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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2023-09-15 00: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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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债务重组模式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有债务的重组模式主要有概括承受模式、分离重组模式和“债转股”模式。对于“债转股”,前文已经进行了阐述,下面仅就概括承受模式和分离重组模式加以介绍。

  1.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将改制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债务进行评估作价,折合成股份投入改制后的企业,原企业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又可以分为下面的几种情况:

  (1)企业组织形式变更重组型。即改制企业在改制前的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尚未采取公司的形式。因此,在公司之改造的过程中,操作比较简单,只要将原来的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折算成股份,改变企业的组织方式,建立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就可以了。如果企业的原有债务不多,那么这种方式在改制中一般不会遇到太多的障碍。

  (2)整体发起改组型。在该种模式中,改制前的企业作为的发起人,将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作价投入股份公司,同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完成股份制改造。由于原企业成为改制后企业的发起人,那么,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要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当然,如果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债务另行作出了处理,则该债务可能不需要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3)吸收股份式兼并型。这种模式其实是同时吸收了兼并与公司制改造两方面的内容。它是指在企业兼并过程中,被兼并的企业将自己的全部资产作为股份投入到兼并企业中,将被兼并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44条的规定,因资产作为股份被兼并方全部吸收的企业法人资格丧失,其债务由兼并方企业承担。

  (4)合并重组型。这种模式是吸收了企业合并和企业公司制改造两方面的内容。这种模式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合并的方式,将各自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价折算为股份,共同投资,发起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原有的企业完全丧失了法人资格,因此,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都概括地转移到改制后的公司中。

  2.企业分立重组模式。这种模式由于涉及到企业的分离问题,相对而言比较复杂。在实践中该种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派生分立重组。这是指企业将其原有部分资产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投资与其他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制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实质上这是一种企业再投资的方式,企业将其资产再投资设立新的企业,只不过在设立的过程中吸引了新的投资主体。一般而言,新设的公司可以承担原有企业的债务,也可以不承担原有企业的债务,因为,新设立的公司对此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要求原企业和改制后的企业共同分担原企业的债务 。

  (2)分解分立重组型。这种模式是将原企业的债务和资产进行分割,重新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份制公司,原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其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我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国有控股公司进行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被控股的公司当然也会面临着债务危机,一般而言,简单的方式当然是由控股公司向从银行举债,然后再将这些资金投向被控公司。但是这种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控股公司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一定要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相协调。这就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对债务进行重组时,应当因地制宜。具体而言国有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可以采用以下的几种方式:

  1.股份释出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正常,利润率较高,负债率正常,并且发展潜力比较大的企业。对这类企业应当进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从而募集必要的资金,该资金可以为其负债率高的企业注入资本。

  2.注入资本的方式。这主要是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利润率很低,亏损严重、负债率很高无发展前途的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比较难,因为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很难通过向社会公开售股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而只能采用先注资后改制的方式。

  3.其他方式。主要有贷款担保方式、拍卖破产方式等。

  三、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债务承担的争议

  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根本的目的是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使其既有企业法人之名,又有企业法人之实。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路径是在特殊的经济环境下走出来的,有不少改制企业负有沉重的债务,如果将债务全部带入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不仅难以实现改制的初衷,而且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也会接踵而至。改制势在必行,公司又不能承担原国有企业债务,这使得改制问题显得十分困难。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企业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国有企业的改组为公司,如果是整体改组,企业全部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原国有企业的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应概括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如果原国有企业是部分改组,只是将部分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企业未终止法人资格,公司对原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不能概括承受。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既不是原国有企业的变更,也不是原国有的分离或者合并,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公司法的规定的实体条件重组的企业,与原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的,且又相互独立的法人。如果把原国有企业债务带入改制后的公司,让公司为股东承担债务,不仅会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使公司法人财产得不到保障。因此公司不应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国有企业的财产是以原国有企业授权经营的财产为总担保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要分流企业财产,那么。根据债随物走的原则,公司也应当按照资产分流的情况合理承受债务。

  应当说上述的三种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第一、三种意见虽然注意到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是在一种特殊经济环境下进行的,应该采取现实的态度去合理分析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但忽视了公司的本质特征,而第二种意见则显然没有完全了解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现状对我国公司制度的局限性和改制的实际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在考察公司应否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时,不仅要以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也要注意到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现实,如脱离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去考察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这一问题,就容易就制度论制度,同样,仅仅注意改制的现实情况,就事论事,而不讲公司制度的本质,也就容易被客观现象所纠缠。只有将量和质结合起来,才能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之所以出现上述的多种不同认识,原因是多方面的:

  1.本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企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在80年代后,国家为了抑制国有企业争投资而不计投资效益的弊端,国家改变了直接向国有企业拨入资本的做法,改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即“拨改贷”。但是,由于这种改革并未孕育增强企业的活力,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仍不能及时归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这些企业的债务既不能豁免,又不能退还国家。有人就靠船下篙,提出了债随物走,合理分配债务的想法。由于这种想法不是以我国公司制度为基础的也就难以与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合拍。

  2.没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认识的依据。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先从试点开始的,这就意味着初期经济改革时,司法制度并没有找到一条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途径。国有企业改制只能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探索。从各个时期改制的文件来看,也经常出现互相矛盾和冲突的情况,法理或者学理解释虽然在一些情况下会弥补法律之不足,但却往往因学者各抒己见,各执一词,使人难以抉择。直至《公司法》颁布以后,公司行为才逐渐走向规范。但公司法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调整对象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采取公司形式的多样性与公司法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矛盾,也必然会在国有企业走向公司的过程中反映出来。再说,《公司法》本身也表现出一种过渡性和矛盾性。所以,理论界有不同认识,这是十分正常的。

  3.对国家在企业中的地位转换不适应。长期以来,国家和国有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但在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国家与公司或者公司管理者之间就是形成了一种新的财产关系,即资产控制者和管理者与股东的关系。公司或者公司资产乃至公司股东权已经处于由公司管理者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状态。即使国家处于控股位置,因公司的管理者是由国家股东选择的,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资产行使权力时,也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取得其他资产投资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并以善意地为其投资者争取利益为宗旨。当公司行使权力损害了全体投资者或者任何一个投资者的权益时,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就会行使抗辩权或者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则上不能以公司偿还国有股股东的债务。如果我们还基于原有的认识,背离公司制度的原则去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容易回到原来的认识和起点,让公司承担股东的责任。

  四、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原国有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应由股份公司的性质来决定。但由于股份制公司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公司。各类公司的性质又不能相互包容,所以,对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也就不能一概而论。

  1.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应由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股的股东承担。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与原国有企业就是两个不同的法人。

  首先,从公司的资金来源看,原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而国家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国家和私人或者集体企业共同筹措的;国家对公司的投资也只能其中一部分。

  其次,从经营决策来看,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通过指导性计划或者授权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方向进行控制,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而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意志的体现程度是以其参股的比例所决定的,国家只有通过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行使自己的部分经营管理权。

  再次,从运行规则和运行目标来看,原国有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运行方向是为了实现它确立的社会政治目标。由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兼顾社会目标和政策的目标,服从政府监督和指导,但其是按照市场法则运行的,拥有高度的自主权。所以说,新成立的公司和原国有企业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法人。

  另一方面,原国有企业一经将财产投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便失去了对原国有企业享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其所投入的财产就和公司其他股东的财产浑然一体,成为公司的整体财产。原来国家所有权的地位也就退倒浮动的地位。这时,如果国家仍对其投入公司的那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那么,一物之上就会出现两个所有权,公司对其的财产也就无法实际拥有所有权,公司独立人法人财产权也就无法谈起(这也是公司法的矛盾所在)。既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原企业债务是两回事,原国有企业即使称为公司的股东,也不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原国有企业也就不能以公司的财产去偿还自己的债务。如果公司成立后,因种种原因,公司为股东清偿了债务,使公司的资产相对减少,公司对股东还应享有追偿权。具体说,一是国有企业将其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全部资产投入公司,留下徒具空壳的老企业应付债权人,但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涉及到公司的利益,或者法院判决公司对原国有企业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是以原国有企业改制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将国有企业投入公司的财产抽回,作为公司股东的原国有企业,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填补财产的责任;二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公司的资产实际被原国有企业的利益代表人所控制,当其在行使公司资产权利时,不履行对公司忠诚的义务,而以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替自己还“老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原国有企业的欠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一是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只能是国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国有独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也均由国家所有;二是投入资产的全民性,国家参与投股的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或者授权部门以原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三是承担责任的有限性,国家以其投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的是由国家筹措,但因其具有出让权,仍被看作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不能和私人独资公司的私营企业同日而语。在法律上,由于它具有法人人格对外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和原国有企业相提并论。但在公司资产上完全一样。原国有企业之所以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目的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法人,而不是成为某一个公司的股东。如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继续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既不会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违背国家对国有独资公司立法的宗旨,所以,如果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把债务交由接受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应该讲无甚争议。而且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制,所以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

  3.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股份合作公司是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中小型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股份合作制公司本无确定内涵,但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股份合作公司也越来也充分表现出来它的内在规定性,具体将有以下特征,第一、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第二、企业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劳分红相配合的原则;第四、实行有限责任和法人制度。根据这些法律属性,如果按资本构成、股东地位和责任形态对股份合作企业进行界定,可定为:股份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股份构成,股东按照股份和合作相结合的原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之所以能够走到一起不仅仅是资金的联合,也是资信的联合,优势的联合,也不排斥其他投资者未获取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而通过公司章程和其他形式确定或者约定自愿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与国有企业合股成立股份合作公司。所以,股份合作公司可以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但前提条件是其它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已通过各种方式承认或者默认可以承受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因此,总体上看,股份公司应否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抓住一点,不计其余,也不能以偏概全,不讲实际。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何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1。《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1条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2。工商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书中也都载明: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仍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只尽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1。从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11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2,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如果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民事责任,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与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3。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其虽然享有追偿权,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4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自应承受该债务,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即可以转让股份所得偿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对保证人而言。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因此,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末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此时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公平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组;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主张债权的,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

  在公司改制经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 租股结合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服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而是股东租赁的,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换言之,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置改造后,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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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9:36:011

股份制改造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股份制改制什么意思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 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饥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 *** 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问题二: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50分 如果你理解了股份制。 “改造”可以分两方面去理解:1.刚成立公司时,“改造”指确立发起人及其股本和认缴的方式,确定、确认和可能的调整各自的股份。把这个确认和可能的调整 过程定义为“改造”。 2.公司成立了后,对股份的调整、更改,这个也可以定义为“改造”。 其实你重点是去理解股份制的含义,“改造”只不过是描述股份制具体实现的(操作)过程。 问题三: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 *** 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 问题四:企业上市前股份制改造应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挂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均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对企业的发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问题五:什么是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分两种解释。 一种是 *** 的称呼、概念,就是把原来集体的、国营的变成个人的。净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缩水…… 一种是个人的称呼、概念,就是把风险和利益捆绑,分摊到大家身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高积极性…… 问题六:股份制改造有何好处 股份制改革一般是指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的方式让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进行合资或合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问题七:土地股份制改革什么意思 就是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开
2023-09-04 19:36:211

请问私营企业怎么进行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造具体有五种途径:   1、明确企业的产权,将其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2、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联合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建一个股份制企业;   3、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合承包或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对于联合承包或联合租赁的,可以用股份制的形式明确其共同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联合,组建股分制企业,因经营流动的扩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就成为必要,有时需要建立一种关系紧密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可以通过股份制建成;   5、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组成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间联营,其必要性可由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来说明,也可以由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控制来说明。
2023-09-04 19:36:481

农村股改是什么意思?

农村股改就是农村土地实行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扩展资料:农民以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制企业。企业经营管理土地,土地所获得利益,按照农民所占有的股份进行分红。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农民所有的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个体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建立土地股份企业的目的,使土地产业化,规模化。土地的股份制有利于与市场相结合,有利于机器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先进的科技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土地股份制企业,实际也是一种资本的集中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优势。
2023-09-04 19:37:004

股份制改造的步骤有哪些?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并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2、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3、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23-09-04 19:37:541

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后叫什么?

建设银行在2004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后的名称就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9-04 19:38:032

[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有何利弊

  一、引言  作为经济整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长期、渐进的改革过程。1979年以后,国家专设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同时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7年,亚洲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措施,包括补充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资产,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1998年财政部向四家银行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1.4万亿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2003年底开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依次实施股份制改造,着力实行公司治理结构,其改革目标和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业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不再是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也不再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宏观调控的对象。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能、作用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仍然高度集中于国家,必然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以国有独资形式设立国有商业银行,其一元化的产权结构使得其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之间的职责、利益关系模糊,导致权力被滥用,形成盈利低下的局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行政银行,机构重复臃肿,人员众多,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棘手的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产权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一些政策性的任务并始终与国有企业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周小川在“2004年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五大来源: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为支持国有企业所造成;约有1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还有10%来自于国家主导的产业机构调整;另约有20%左右的不良资产来自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可见,这100%的不良资产都与政府的干预和产权不明晰脱不了干系。   (三)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和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最终导致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正因如此,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方面显得混乱。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行政化,缺乏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经济责任制度,使得滥用职权和不负责任现象难以控制,来自内控的风险隐患非常之大。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相互监督制衡、高效运转的公司治理架构,以顺利实现公司治理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这将是国有商业银行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所在。可行的途径:一是借鉴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按照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和首席执行官(行长)三个层次,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既考虑现实状况又着眼未来发展,即总行行长按现实中的干部管理权限,由中组部任命(并管理)后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全行的日常经营;但各级分行行长、直属分行行长应尽量按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由原先的党委任命改革为董事会聘任。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以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层级行长的离任审计也应改离任即期审计为离任时间满一年的延期审计,以便使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得到真实展示,也使可能隐含的风险和问题得到真正暴露。与此同时,取消各级行及各级管理人员事实上长期存在的行政级别,恢复商业银行这一金融企业的经营属性,回归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应有的经营行为。   (二)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必须对现有的体系进行重组与创新,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按照扁平化的有效形式,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构建全新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设置机构。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设置或调整分支机构要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性,要在经济性与集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支机构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前景和同业机构存量情况。其次,要充分考虑机构设置的适度规模,按照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商业银行的组织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科学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数量、业务规模及成本效用。二是在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授予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权。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是整个银行的总指挥、总监督,在一级法人情况下,总行对外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营风险,所以总行必须集中一部分权利,以行使其管理、监督、指挥等职责。同时,总行又要注意集权不能过多,造成权责不清,影响分支行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总行要给分支机构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三是按照扁平化的有效形式设置管理层次。在市场环境中,扁平化组织有许多优点,尤其是在基层决策程序化、信息技术发达、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的情况下,扁平化组织将更加精干,对市场反应更加快速,经营管理也更有效率。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扁平化组织,将意味着更少的直接管理、更多的授权管理、注重员工的自我管理,这样更有利于激发各管理层次的积极性。四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人力资源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源之一,银行所有的经营目标都要靠人这一载体去实现。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崇尚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力争通过对人的激励与约束,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三)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1.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是信息有限披露原则。即信息的公开披露是相对的、有限度的,对于属商业性、有损于社会对国有银行的信心、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等信息不能一味追求充分披露。二是信息披露阶段性推进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度与我国市场化程度相适应,信息披露内容由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由目前只向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人、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三是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即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规范,给出强制性披露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鼓励自愿披露。   2.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信息披露真实性应当包括实用性,即披露的信息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降低投资者决策中的盲目性和风险;相关性,即信息披露应当根据市场和用户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可靠性,即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误导用户判断,不能进行虚假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中立性,即信息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   商业银行信息可划分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会计信息作为银行业务的记录,是信息系统的核心;统计信息在会计信息基础上产生,可包含会计信息无法揭示的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的评估与计量等;非量化信息是以上两种量化信息的必要补充,其中包括内部制度说明、高级管理层的个人信息、财务分析报告、外部评级报告以及所获的奖励与惩罚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先从会计信息披露开始,逐步过渡到对统计信息披露,最后对非量化信息进行披露,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充实和完善。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
2023-09-04 19:38:311

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革探讨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十多年来的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相反,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展也不够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而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特别是“国有股减持”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央确定的“进一步探索”与“积极推行”股份制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制的潜力难以预测等。这些问题,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股份制改造又如何开展呢?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进行彻底的主辅分离,使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实现“改制分流”。二是对企业集团下属有前途的“二级”、“三级”法人以及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对于集团整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对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这一改造实现“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为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三是整合集团产业资源,按照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或与集团外部进行重组,重组后按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于建立与优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的原因,对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干家公司根据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考虑集团经营层与骨干的个人持股与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第三步,“整体改造”。即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个集团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改革,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产业链更加明晰。同时,由于实现了主辅分离,有利于集团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特别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且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了股份期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以,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不能片面强调集团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与机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重组等结合在一起进行。
2023-09-04 19:38:481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2、选择发起人。3、聘请中介机构。4、审计和资产评估。5、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资产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6、制作改制文本。7、申报:(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8、批准。9、注资和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09-04 19:38:591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有何意义?

不知道 百度吧
2023-09-04 19:39:083

为什么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2023-09-04 19:39:181

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吗

有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由创始人王有生于2020-10-27在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主要经营精密技术研发;金属与塑胶产品的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组件(含防爆)、模具的设计与生产;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
2023-09-04 19:39:261

股份制改造后是否还能引入新的股东

股份制改造后还能引入新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4 19:39:341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3-09-04 19:39:441

企业股份制改革案例2500字,急求

相关概念。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股份制改制类型:  1、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发起人不少于5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1000万元;  •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3、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资企业等其他行使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流程:  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国有企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业改制筹备组。  2、选择发起人。  3、聘请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销证券公司。  4、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  5、产权界定。  6、国有股权设置。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制作改制文本。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9、批准。  10、认缴及招募股份,注资和验资。  11、召开创立大会,组成公司管理机构。  12、办理工商登记和变更手续,注册设立股份公司。  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模式,根据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实践。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主要可分为两种主要模式,即规范化股份公司改造模式和非规范化的集股筹资改造模式。  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所谓规范化是指比照国地上一般惯例以及中国历史上股份企业的模式改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典型的试点企业集中于上海、深圳两地,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而成的中资或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主要有以下特点:  1.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将原有企业资产按原始所有权划分股权;一般分为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  2. 根据股权适度分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吸引众多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使企业筹集大量资金。  3. 企业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并上市交易,企业完全置身于市场,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转让,一方面吸引了投资者,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增加了企业资金的稳定性,有利于长远发展。  4. 股东只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加之股权分散,因而对大众投资者而言,不必承担大的风险,尤其是现有股份制试点企业,均为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投资其股票,风险就要小。  5.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企业不再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企业独立行使经营权,并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6. 通过总经理聘任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市场竞争的独立性增强。企业成败兴衰,完全取决于企 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为此,许多股份制企业在改造后都吸引了一定的专家担任董事会成员,把好决策关。并聘请擅长经营管理的专家出任总经理,使企业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7. 由于采用了规范化的股份公司体制与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制度相衔接,极便于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国外资金。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公司发行的B种股票,1992年2月21日上市第一天就吸引了欧美、日本、澳大利亚和港澳台的众多投资者。  除上述特点外,采用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改造模式还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企业财务状况要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等资料要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完全透明化了。  第二,非规范化的集股筹资的改造模式。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法律、政策、财政税收政府行政部门与企业改革还不能及时配合、证券市场的发育还不健全、且权限于少数大城市等原因,使大多数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能走规范化股份公司的路子。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利用股份制的一些优点造福于企业。不少企业名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并不规范,不具备典型股份公司的特征。这种企业改造模式的特点是:  1. 企业内部集资模式。只同本企业或本系统内部职工发售股票。股票不能转让,可以挂失,甚至退股。
2023-09-04 19:39:511

有限公司怎么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经下列流程进行,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2、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3、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4、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5、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有:1、制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方案;2、召开股东会,通过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变更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4、将原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进行折换;5、带齐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6、登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23-09-04 19:40:141

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求解答

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通过股份制改造,能使企业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利用各部门、地区的投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的
2023-09-04 19:40:251

企业股份制实施步骤

(一)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确立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如2020年8月31日。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并不是必须的)。一般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也应当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证明基准日的评估值不低于账面净资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净资产进行确认,并界定各股东的净资产份额;   (四)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   (五)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人选;(六)向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变更;如果是国有单位,则还需要走相应的审批等流程。由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为了引进更多的股东,尤其是公司要上市时,就必须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9-04 19:40:361

工商银行什么时候开始股份制改革的 还有相关文件

1984年:我国实现了“拨改贷”,工、农、中、建行转变为国家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定位央行,打破了一家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 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体制上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标志着国家专业银行开始了商业化的进程。 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正式确立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地位。 1998年:政府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 1999年:政府将1.4万亿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首家经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宣布成立。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由此肩负起领导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重任。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开始启动对国有商业银行注资。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 2004年1月6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启动,中行和建行成为股份制改造试点。 2004年: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完成了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8日,国务院批准工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方案,月内,汇金公司150亿美元外汇注资工行。 2005年5月,工行完成了2460亿元损失类资产的剥离工作(二次剥离) 2005年6月17日,建行与美洲银行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这是四大国有银行首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 2005年6月底,工商银行财务重组工作基本完成。 2005年8月中下旬,中行先后与四家境外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与投资协议。 2005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5年10月27日,建设银行率先在香港H股上市; 2006年1月,工行选定境外战略投资者,高盛集团、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三公司出资37.8亿美元购买约10%的股份。 2006年3月,工行选定5家IPO承销商,即美林集团、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行团、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H股上市。 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回归A股,创下当时A股IPO数项记录。 2006年7月,工行的A+H同日同价上市申请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6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工行上市申请。 2006年10月27日,工行在香港和内地同时挂牌,成为全球最大的IPO。
2023-09-04 19:40:461

股份制改造流程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2、选择发起人。3、聘请中介机构。4、审计和资产评估。5、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资产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6、制作改制文本。7、申报:(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8、批准。9、注资和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023-09-04 19:40:541

做股份制改造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一)据《公司法》第9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股份制改造改的只是公司的性质(由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实体本身并未发生改变(改造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改造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换言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名”变“实”未变(这里借用了哲学上的“名”“实”概念)。(二)《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里面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反面言之,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可以低于公司净资产额。那么余下的净资产额作何处理呢?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公司改制时未折合为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其二,“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是指改制的同时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此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募集设立(相关规定散见于《公司法》第81-95条)和增资扩股(散见于《公司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和手续。(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变更公司性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这些特殊类型的公司主要包括:1、改制公司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性质的,改制行为须报经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详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2、改制公司属于金融行业的,应当依照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银行法》和《保险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3、改制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应当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四)对于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前所述,那些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实体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比如股东人数少于两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股份制改造前进行重组(增资扩股或公司股东对外转让部分股权)。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对拟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管理层稳定、主营业务稳定等方面有时间要求(详见第9、12条),这就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上述重组行为时要注意不能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上市。
2023-09-04 19:41:021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那么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呢? 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 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4、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关于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2023-09-04 19:41:101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

这个这道题我可以帮你问一下,我们学校的政治老师,看看他们是怎样帮你解答的。
2023-09-04 19:41:406

有限责任公司股改股份制公司,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 条件:  1.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股东人数在2-200人之间;   3.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二、股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本结构);  2.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资产折股方案、股东认股方案、业务重组方案、知识产权处置方案、股份特殊安排方案(期权、员工持股、类别设置)等;  3.(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  三、股改方案形成后  联交所场内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改方案为申请企业提供资产评估、验资等服务,律师在评估验资后对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申请企业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  召开创立大会前,应备齐以下材料:  1.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制改造意见书;   3.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5. 公司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6. 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须提交国资部门批准国有股权变动的文件;  7. 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8. 公司发起人的有关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资料);  律师依法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进行见证。创立大会后,联交所统一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完成后,联交所统一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2023-09-04 19:42:141

中国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股份制改革初期,很多人不理解,他们从传统理论出发,认为搞股份制改革就是搞“私有化”,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复辟”。有些同志为了维护传统的“公有制”,为了维护计划经济,反对市场经济,对主张发展股份制和市场经济的同志进行攻击和批判。反对股份制和市场经济的同志也付出了代价,甚至是血的代价!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一场理论和思想革命。  大中型企业弊端就是根据产品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本质上是政府的企业,部门的企业。它导致了产权不清。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定。它企业内部缺乏动力与活力,外部资源不能有效地配置,国家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而且国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这个是造成我们大中型企业政企不分,企业缺乏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甚至成为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弊端,我们进行改革。  我们觉得,在中国推行股份制,通过股份制的办法来改造我们大中型企业,可能有三个好处:  第一,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的动力机制、制约机制、风险机制可能都发生一些根本性变化。那么,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股份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产物。无论中国现在不搞,今后发展恐怕还会有股份制这种形式存在,我是这么看的。那么,从它的内部机制来说,股份制我认为不是两权分离,而是三权的分离和统一。  什么是三权的分离和统一呢?就是说,股份制是股权、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统一。而且,它们各有载体,各负其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一荣具荣,一损具损。  第二点,他的好处在什么地方呢?大家推行股份制的最初的说法是,增强大家的凝聚力呀,什么社会集资呀,其实主要功能不在这。主要功能,我刚才说了一个,另外一个是有利于资源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那什么意思呢?当然这个与市场机制有关了。就是说,典型的股份制是股权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证券化。那么,他的转移是比较灵活的,当然有国家政策产业控制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可能是比较快的就转移了,现在我们是实在是不快,隔一支墙我们也不能转。那么,这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了,就是说,这可能是一个好处。  第三个好处,我觉得,可以促进国家对企业体制的改革。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后呢,国家也是所有者之一。一般地说,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制控制大股,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国家作为所有者来说,是作为股东权益来发挥作用。他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也可以派人参加董事会进行决策和经营,对重大的决策经营,他只能享受股东的权益,而他不是直接地进行行政干预,而且负有限责任。就是大家赔了,不是国家管负,各个股东都得管负。那么,我们现在是这样,国家负无限责任,为什么我们的企业破产倒闭不行呢?当然社会主义也得给大家饭吃,这是一个。实际上破了产、倒了闭,是倒了谁的霉呀,还是倒国家的霉呗,那不是摆着呢吗,还得国家养着,有可能破产倒闭吗,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不进行破产倒闭与这个是有关系的。在股份制情况下呢,国家作为股东来说,只能由直接控制变成间接控制。所有者国家也可以设立代表,是不是专门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的或投资机构的一个所有者的代表作为股东控股或者再投资等等。
2023-09-04 19:42:373

关于股份制改造基准日是否必须是月末最后一天,为什么?

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由被改造单位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自主选择。但是企业一般选择月末最后一天。因为股份制改造涉及审计、评估事项,在做审计时,需要确定截止到那一天的资产负债,在确定那一天的资产负债时,利润会影响资产负债的相关金额。但是利润是个期间数据,也就是某一个月的利润额,很少有这一个月前半月或者是前10天的利润额,利润表最少是月利润额,因此一般计算利润时,都计算到本月最后一天,于是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均是月末最后一天
2023-09-04 19:42:581

“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含义?

1、明晰产权。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清晰企业产权归属问题,克服企业所有都缺位的问题。对于已经是民营的企业,则可以优化产权结构。2、建立科学的股份制管理模式。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形成董事会、经营管理者、股东会,三者相互制衡的科学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2023-09-04 19:43:071

股份制改造项目过程中,容易遇到哪些困难呢?

缺少技术积累和自主平台,导致不同的项目重用性很低这个问题很明显,而且在小公司中也很普遍。对于技术的积累,涉及到知识库的建立,包含软件模型的封装、自主平台的搭建,特定问题的处理方法,技术的积累。由于没有知识库的积累,所以在不同项目中,重用的模块特别少,没有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同时,一旦项目组人员有变动,对项目的影响特别大。知识库的建立方法:对于知识库的建立,因为工作量大,如果单靠项目经理来做,肯定是低效的,而且不能持久。知识库内容的产生,必须由全体成员分享。需要由项目经理推动,前期做重点模块、技术的积累,并形成文档,分享给团队成员。并要求团队成员每周写技术周报(目前部门已推动了,只是时间长了大家不认真对待,因为没有很好的反馈和激励),技术周报可以由成员自主选择技术点,也可以由项目经理指定,并且明确格式和内容。推动的另一个方法是,加大内部的培训力度,培养团队内部的分享氛围。但是这个在项目时间紧张的时候,推动不起来,主讲人没有时间准备。可以尝试每周限定时间给主讲人进行准备。3/4缺少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改进目前对于项目的管理,还比较混乱,缺少一套正规的、合适的方法,还属于小作坊式的管理。对于开发和测试,完全凭项目经理的个人意愿进行,对于小团队可能问题不会凸显,但是对于较大的团队,就会有很多问题,导致项目进度、质量等不可控。虽然现在开展了很多项目,但是对于新来的项目,又是按照之前的方式,得不到有效的改善。改进方法:项目经理需要抓住项目中的重点事情,然后挤出时间进行项目管理方面的总结,形成文档。并且要善于发现、制造场景挖掘团队中的问题,让问题尽量都暴露出来,然后解决并整理总结,然后在后续同样的问题上进行改进。每周必须要总结至少一次,如果能做到每天总结整理,那最好不过。并且在后续的管理中,基于已有的经验进行改善。
2023-09-04 19:43:162

股份制改造有何好处

股份制改革一般是指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的方式让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进行合资或合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2023-09-04 19:43:261

股份制的改造与组建有表现途径吗?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企业不再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企业独立行使经营权,并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通过总经理聘任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市场竞争的独立性增强。企业成败兴衰,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为此,许多股份制企业在改造后都吸引了一定的专家担任董事会成员,把好决策关。并聘请擅长经营管理的专家出任总经理,使企业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2023-09-04 19:43:343

企业上市前的怎样进行股份制改革

企业无论是上市还是挂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均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对企业的发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2023-09-04 19:44:041

为什么国有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首先,所有制结构改造工程的正式推行必须建立在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合适的资本充足 率基础之上。国有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其偿付能力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在宏 观经济运作未出现大的动荡的条件下,即使银行未曾拥有充足的自有资本,也不会动摇 公众的信心。尽管因其风险外化和收益内化机制的共同作用会导致不良资产不断增加、 非效率导向性规模扩张继续进行,但这一越来越大的风险经由其国有属性转化成了国家 风险,而不再单纯地表现为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因此,保持一个充足的自有资本以防止 风险爆发的必要性就显得不是十分突出。这也是各国国有银行普遍呈现资本充足率过低 的根本原因。然而,在推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了。一 旦国有银行实现股份制化,则其国家所有的属性必将发生(全部或部分)改变,银行信用 不再直接等同于国家信用,银行风险也不再能顺利地外化为国家风险。银行在获得自主 性运营的同时失去了国家的安全担保,它们必须自行承担运营风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 向公众发送稳定性信息,以保证公众对它们的偿付能力的信心。此时,资本充足率作为 一个重要的、易于领会的指标,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商业银行拥有一个较高的自有 资本,既说明其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也给公众发送了这么一个强有力的信号:银行的进 一步发展拥有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其偿付能力至少在未出现新的大亏损之前不会有什 么问题。简言之,向即将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银行注入附加资本金,体现了国有银行 和股份制银行在风险承担和公信建立这两个方面的截然不同的机制。我国在这方面采取 的举措力度之大是有目共睹的,450亿美元的资本注入一举解决了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 长期偏低的现象,必将为国有商业银行的顺利改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不良资产存量的适当处理是国有银行改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如我们所知, 目前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其在执行政府的政策性贷款时产生的,政府通 过由国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银行为自己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金融支持,实现自己的产 业政策;根据收益与成本对称的原则,政府也必须为因此产生的资本亏损承担责任,而 不应由股份化后的银行股东来承担这部分亏损。这构成国有银行股份化前必须妥善处理 积压的不良资产的理论依据。采取这一举措的现实依据则是十分明显的:高额的不良资 产比率将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呈现出难以令人满意的状态,它无疑将影响潜在股东购买 银行股票的意愿;而若没有足够的新进股东,国有银行的股份制化将成为一句空谈。里 昂信贷银行的民营化进程之所以持续了6年之久,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前期不良资 产的剥离未能达到较好的成效;匈牙利在推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之前之所以花了3年 时间用于集中处理积压的不良资产问题,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我国自1999年成立4家 资产管理公司,迄今已4年,处置的不良资产额(到2003年第三季度末)达4154.68亿元, 然而不良资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尽管缺乏确切可靠的数据,但国有银行不良资 产比率仍远未达到预期位置则是可以断定的。为加速扫清国有银行改制的障碍,我国政 府不仅注入巨资以提高国有银行的自有资本比率,而且采取了动用3000多亿元人民币的 所有者权益冲销不良资产损失的应急措施;资产管理公司的二次剥离也在热烈探讨着。 在这些举措的共同作用下,国有银行应能拥有一张合于市场标准的资产负债表。但这并 不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改制就此一帆风顺,已经存在却仍未体现在表上的不良资产将继 续涌现、因既有体制惯性作用影响而产生的新的不良资产也将难以避免,这都将对正在 推进的国有银行改制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新增(或新体现) 不良资产问题,将直接影响着改制的进度。
2023-09-04 19:44:161

公司改股份制是什么?

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为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提供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股改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国企改为股份制公司意味着什么1、领导可以合法的拿更高的工资、奖金。2、领导与员工的待遇差距可以合法的拉得很大。3、员工丢掉了铁饭碗,签订的是新型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一定年限的,到期后公司也可以不再与你续签。4、公司可以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当然,这些资金,跟普通员工没有任何关系。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意义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公司改股份制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9-04 19:44:241

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法律分析: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2023-09-04 19:44:481

国企改股份制让员工入股

法律分析: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必须进行标准化、正规化的运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要修改企业章程,要经过工商局的批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股东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23-09-04 19:44:571

股份制改造的股份改造

股份制改造(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2023-09-04 19:45:081

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市场咨询文件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其中有形资产要达到800万元,没有盈利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序 (一)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和策划。总体方案关系到设立工作的成败,务必全面,能为各方接受,并有可操作性。 (1)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第二,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一定限制,如创业板市场规定公司发起人在股票公开发行后持有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本的35%。因此,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 (2)业务规划方案 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因此,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 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5、主营业务必须符合将来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
2023-09-04 19:45:233

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思想指出,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而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用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全国上下曾经形成了一股“股份热”,而且从上海、广州对公司企业成功的股份制改造看,可以认为,股份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十多年来的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相反,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碰到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展也不够快。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0年底,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有430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其中只有28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而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特别是“国有股减持”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入,中央确定的“进一步探索”与“积极推行”股份制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进展不大,而且困难比较大。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过大,社会资本对其“稀释能力”比较小,多数社会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把其看做“庞然大物”,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由于历史的原因,债务负担比较大,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给银行打工”现象严重,对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员压力与社会负担比较大,致使资本持有者或战略投资者“望人兴叹”;组织结构复杂,发展不平衡,整体改造的经济性差;主辅分离不彻底,主业不明晰,改制的潜力难以预测等。这些问题,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又如何解决,股份制改造又如何开展呢?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要找准突破口,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分而治之”。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进行彻底的主辅分离,使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实现“改制分流”。二是对企业集团下属有前途的“二级”、“三级”法人以及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对于集团整体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对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这一改造实现“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为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奠定基础。三是整合集团产业资源,按照产业链与核心竞争力发展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或与集团外部进行重组,重组后按产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步,“合而分立”。由于建立与优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的原因,对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若干家公司根据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股份制公司。新公司的股份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考虑集团经营层与骨干的个人持股与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第三步,“整体改造”。即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使整个集团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改革,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产业链更加明晰。同时,由于实现了主辅分离,有利于集团进一步进行股份制改造,特别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且由于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进了股份期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所以,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不能片面强调集团整体的股份制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股份制改造工作也要与机制改革、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重组等结合在一起进行。(
2023-09-04 19:45:341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时候怎么确定股份数量?

将非股份制企业改组成股份制组织形式的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的责任不同,股份公司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按集股的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公开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 从我国目前股份制改造的现状来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筹集资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三)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股份制改造,能使企业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利用各部门、地区的投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联合,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四)确立法人财产权   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明确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政府部门只有在尊重法人财产权独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推动股份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所以按你的参股金额分配
2023-09-04 19:45:441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并召开股东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然后,对公司进行验资、审计。最后,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23-09-04 19:45:521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3-09-04 19:46:032

什么是股改股改是什么意思

股改是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023-09-04 19:46:131

公有制企业搞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大量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x0dx0a一、股份制改造的意义x0dx0a1.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x0dx0a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x0dx0a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3449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92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x0dx0a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x0dx0a2.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x0dx0a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这些资本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x0dx0a3.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x0dx0a 股份制改革以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股份制改革后,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开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为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的行为。x0dx0a4.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企业取得分红和股利,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x0dx0a 推行股份制改革,理顺了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的积累也增多,这样就为企业下一步更的发展打下了基础。x0dx0a股份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股份制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国企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市场和建立,是在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在涉及到产权界定、股权收益和千百万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出现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的状况,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以利于股份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3-09-04 19:46:311

为什么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的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可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产权关系的明晰化、管理的科学化、决策的民主化。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分权与制衡运行架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状况能迅速透明的反映出来,企业的价值时刻显现在公众面前,要求企业不断增强竞争意识、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发展。  二是筹集资金。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以便满足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的需求。现社会上企业的三种形态中,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能通过发行股票,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从而增强企业的发展实力。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股份制改造,能使企业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便于资产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利用各部门、地区的投资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联合,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四是确立法人财产权。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2023-09-04 19:46:531

什么是股份制的改造和扩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置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它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如果拟改造企业有进一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打算,则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当聘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券商作为顾问进行指导,它们会按照《证券法》和最新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增资扩股是指改组范围经评估后的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在保证股本结构中国有股大于51%的前提下,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望采纳
2023-09-04 19:47:041

公司股改是什么意思啊

公司股改全称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协商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达到平衡,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开放和发展的需求,所以必须设置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股份转让的过度差异化,目前我国股权有以下几种形式:个人股、法人股、国家股、外资股。拓展资料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股份制改造(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023-09-04 19:47:141

股改基准日是什么意思?

股改是以公司某一时点的净资产折股构成股份公司的股本,这个时点就是股改基准日。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月至4月)的《审计报告》。这里2016年4月30日即为企业的股改基准日。股改基准日注意事项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由被改造单位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自主选择。但是企业一般选择月末最后一天。因为股份制改造涉及审计、评估事项,在做审计时,需要确定截止到那一天的资产负债,在确定那一天的资产负债时,利润会影响资产负债的相关金额。但是利润是个期间数据,也就是某一个月的利润额,很少有这一个月前半月或者是前10天的利润额,利润表最少是月利润额,因此一般计算利润时,都计算到本月最后一天,于是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均是月末最后一天。
2023-09-04 19:4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