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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这句话对还是错。

2023-09-09 2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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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这句话是对的。《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冻结存款、汇款
(一):范围
1、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2、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程序
1、一般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5)制作现场笔录。
2、交付冻结决定书
(1)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事后交付)
(2)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三)冻结期限(30日+30日)
1、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解除冻结
1、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二、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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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02:17:071

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

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 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 如今社会竞争和压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下面具体来看看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 。 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1 关于对职工处理的决定1 张xx,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张xx20××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xx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xx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20××年×月×日 关于对职工处理的决定2 ××××: 张××,男,××岁,党员,20××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二零×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xxx年×月×日 关于对职工处理的决定3 本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公司网站"员工博客"中发表不实当的言论,说什么"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公布家庭财产,甚至要求公布直系亲属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说什么"要求公司财务部公布全年企业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等等,而这些属于个人隐私及公司机密资料,张某某这些言论在管理人员中造成极不好影响,经管理人员开会决定: 1、因公司网管工作不力,对公司网管罚款1000元,并要求他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敏感词汇要特别留意并审核. 2、关闭张某某在“员工博客”中发表的所有博客,并给予警告处分,如继续以其它员工名义开博客并发珠不当言论,公司将按规定对其开除,并根据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给予经济补偿. 此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3月9日 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2 关于对员工处理决定范文一 6月1日6:00,保安员贺xx对陈xx人身攻击。据查,6月1日早晨换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由陈xx先动手与贺xx打起来,贺xx咬伤了陈xx的手指,去诊所包扎医药费共计180元。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 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2.贺xx咬伤同事手指,行为过激,罚款600元。3.俩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王xx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100元)。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海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对员工处理决定范文二 刘xx,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xx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xx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xx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某地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月x日 公司员工处理意见和决定怎么写3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一、处理原则: 1、本制度要贯彻以协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认真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并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纪律教育。 2、给予违纪员工的纪律处分要本着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慎重恰当的原则,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3.3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3、一般违纪事件可由事发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车间内无法协调的上报管理部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由管理部报警,交予司法部门处理。 二、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部门内部协调处理 2、公司通告批评并罚款 3、撤职 4、开除 5、移交司法机关 扩展资料: 要给予违纪员工尤其是一般违纪的员工申辩解释的权利和渠道,鼓励和帮助员工改正错误。一是让员工拥有自我辩解的权利,在平等平和的对话中,即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能减少对立和对簿公堂的几率;二是给予员工自我救赎的机会,充分利用员工晋升和加薪的心理,提供一个限期改正的方案,并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跟进了解和各种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企业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等对员工有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证据的收集要及时,应当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记录证言、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等等,这些都应当在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搜集固定。 证据的收集要全面,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有关物证;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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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失误处罚处理决定书范本(3篇)

员工工作失误处罚处理决定书范本(3篇) 一篇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 公司 二篇 关于刘水同志的处理决定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三篇 对于20xx-11-15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 对木工班组: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 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 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 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 的杨清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 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 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 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 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 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 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 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 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 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 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 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 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 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 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广元果王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20xx年11月16日
2023-09-02 02:17:251

关于单位处理决定

关于单位处理决定   关于单位处理决定,当我们做错了事情就会受到处罚,假如做了不符合规定的事情,那么必将会受到处罚。处理决定是对犯错误的人进行处罚处理的书面文件,以下分享关于单位处理决定。   关于单位处理决定1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1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一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xx年×月×日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2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干部计划生育责任意识,对政策内怀孕孕情消失对象,实行逆向查找原因,对孕情跟踪责任人根据“村为主”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如下:   1、三合村高头户组:任本占、王德珍夫妇xxx6年5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xx6年12月29日自流,查无实据。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任本和同志罚款500元处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2、xx村周东组:xxx夫妇xxx6年11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xx6年12月25日人流,经查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谢部连同志罚款xxx元处理。   中共xx县xx镇委员   xx县xx镇人民政府   xxx年元月二十五日   关于处理决定范文3   xx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xxx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年12月参加工作,xxx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xxx年元月初和xxx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关于单位处理决定2   处理决定书范文一   刘____,女,____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07 __ __ __ __。   2005年4月12日,刘____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______手机城、________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____的盗窃事实,刘____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____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____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____大学____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____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__ __大学____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____大学____学院   20xx年x月xx日   处理决定书范文二   刘xx,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xx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xx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xx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____年__月__日止。   ____市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月__日   关于单位处理决定3   xxx: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诚挈的问候!你加入公司x年来,为公司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代表公司对您表示感谢!但同时,我们也遗憾地告知:您在今年x月x日产假到期后,没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按时到公司上班。   您提供医院的挂号证明,并不足以证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关于职工休病假、哺乳假的法定或规定情形。公司于3月1日和25日先后两次去函,要求您进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证据,以证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规定情形,您也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至今未予提供。   公司已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的上述要求并不构成对您个人隐私权的干涉。   鉴于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此处可附上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   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对于您擅自旷工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请您在接到通知后x日内到公司报到,说明今年x月x日产假到期后   导致您无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规定正式向公司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合理原因,并相应提供权威部门认可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公司将根据您的表现和提供的证明,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的生存并发展是全体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   而企业要生存并发展,就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符合企业整体利益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每一名员工的严格执行和遵守。因此,请您理解并配合公司的以上处理决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报到,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此致   xxx公司   x年x月x日
2023-09-02 02:17:391

公司内部处理决定

公司内部处理决定   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作占据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而且在工作中我们每个人也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了解公司内部处理决定。   公司内部处理决定1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1   20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2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   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   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xxx公司   x年x月x日    公司处理决定范文3   对于20xx—11—15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对木工班组:   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的杨清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对于瓦工班:   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xx项目部   20xx年11月16日   公司内部处理决定2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决定的一般格式是什么?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一、处理原则:   1、本制度要贯彻以协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认真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并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纪律教育。   2、给予违纪员工的纪律处分要本着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慎重恰当的原则,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3.3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3、一般违纪事件可由事发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车间内无法协调的上报管理部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由管理部报警,交予司法部门处理。    二、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部门内部协调处理   2、公司通告批评并罚款   3、撤职   4、开除   5、移交司法机关    扩展资料:   要给予违纪员工尤其是一般违纪的员工申辩解释的权利和渠道,鼓励和帮助员工改正错误。一是让员工拥有自我辩解的权利,在平等平和的对话中,即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能减少对立和对簿公堂的几率;二是给予员工自我救赎的.机会,充分利用员工晋升和加薪的心理,提供一个限期改正的方案,并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跟进了解和各种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企业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等对员工有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证据的收集要及时,应当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记录证言、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等等,这些都应当在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搜集固定。 证据的收集要全面,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有关物证;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   公司内部处理决定3    一、不服公司内部处罚怎么解决   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工会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人事争议有哪些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   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的共同特征是:   1、争议双方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职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必须是职工、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   2、仲裁机构具有行政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属于国家仲裁。   3、仲裁具有诉前必经的阶段性。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是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自动履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服公司内部处罚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员工不服处罚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工会申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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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文篇一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xx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xx〕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 通知书 》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 措施 。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文篇二   广东省xx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20xx年5月23日,本机关收到实名举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浮标在线监测系统15套及安装(含维护保养)项目(项目招标编号GD-201604-198005-0007)”采购活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藻类在线监测仪只有BBE公司的产品;二是关于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本国产品,中标人以进口产品(特别是藻类在线监测仪)投标,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针对举报事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认真审阅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藻类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唯一指向BEE公司产品的举报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32页对藻类在线监测仪提出了技术要求。经核查,参与投标的6家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投藻类在线监测仪为3个品牌的产品,分别为德国BBE(型号:FluoroProbe)、中国先河环保(型号:XHCHL-90P)及德国科泽(型号:K100W)。因此,举报人认为藻类监测仪只有德国BBE公司的产品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的举报,不符合事实。   二、关于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本国产品,中标人以进口产品(特别是藻类在线监测仪)投标的举报事项。该项目采购浮标在线监测系统,由浮标体、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系统组成,对海洋环境实行长期的监测,提供海洋环境数据信息。其中,监测设备配置包括气象监测仪、多参数水质监测仪、营养在线监测仪、水中油在线监测仪、流速流向监测仪、藻类在线检测仪、波浪测量仪、放射性监测仪等设备。经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对“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中要求“1.7.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7.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此外,招标文件第27-34页对各类监测仪器提出技术指标要求。   (二)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情况。各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均对各类监测仪器单独进行报价,并就每种仪器的技术参数情况予以说明。据统计该项目6位投标供应商中,所投各种监测设备为境外生产的进口产品家数为:气象监测仪5家、多参数水质监测仪4家、营养在线监测仪5家、水中油在线监测仪5家、流速流向监测仪3家、藻类在线检测仪5家、波浪测量仪5家、放射性监测仪4家、余氯监测仪5家。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该项目采购标的为浮标监测系统,该系统是由浮标体作为载体,根据监测要求不同配备不同的监测仪器的集成产品,系统根据监测设备采集的监测数据,最终实现其监测功能。就浮标监测系统的结构而言,各种监测设备相对独立于浮标监测系统,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对监测仪器的数量和性能分列采购需求,各投标供应商也对监测仪器分列技术响应情况并报价。在本项目中,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外的5家投标供应商所投监测设备为境外生产的进口设备,违反了招标文件明确的有关采购本国产品的要求。   综上,本机关认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浮标在线监测系统15套及安装(含维护保养)项目(项目招标编号GD-201604-198005-0007)”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xxxxx   年月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文篇三   中国共产党xx市朔城区委员会、朔城区人民政府:   我部于20xx年6月3日决定对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立案查处。经查,20xx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45条、53条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会议纪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付款凭证、征地协议等证据证实。   我部已于20xx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9条、22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xx〕第6期》无效。石庄窝村委会、高庄村委会自行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   二、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接收退还土地,可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案中,朔城区委原书记(现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连厚、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委统战部调研员)乔九明、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园林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加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移送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项和第二项处理决定应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落实情况请书面告知我部。   年12月28日 猜你喜欢: 1. 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2. 处理决定书的范本 3. 行政处理决定书 4. 行政处理决定书 5. 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3-09-02 02:18:191

公司内部处罚处理决定书(4篇)

公司内部处罚处理决定书(4篇) 范文1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2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 公司 范文3 对于20xx-11-15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 对木工班组: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 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 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 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 的杨清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 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 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 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 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 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 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 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 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 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 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 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 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 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 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广元果王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20xx年11月16日 范文4 日期:20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领导批准:被处罚员工: 看了公司处罚决定书的还看了: 1.公司员工处罚通告范文 2.公司迟到处罚通知范文 3.公司处罚通知单范文 4.公司处罚通知书范文 5.公司处罚通告范文
2023-09-02 02:18:261

通报中是做以下处理决定还是作以下处理决定

在通报中,通常应该采用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做”是行动上已经实践了,“作”是理论上的,还没有付出真实的行动。2、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3、从语体色彩来看:“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扩展资料通报处理决定的要求:1、错误事实或现象。如果是对个人的错误进行处理的通报,这部分要写明犯错误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等,然后是对错误事实的叙述,要写得简明扼要,完整清晰。2、错误性质或危害性的分析。处理单一错误事实的通报,这部分要对错误的性质,危害进行分析,一般都写得比较简短。对综合性的不良现象或问题进行通报,这部分的分析性文字可能要复杂一些。3、惩罚决定或治理措施。对个人单一错误事实进行处理,要写明根据什么规定,经什么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什么处分等。对普遍存在的错误现象或问题,在这部分中要提出治理,纠正的方法措施。内容复杂时,这部分可以分条列项。4、提出希望要求。在结尾部分,发文机关要对受文单位提出希望要求,以便受文单位能够高度重视,认清性质,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通报的"要求"往往是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和警告.需概括地提出,无需具体详尽地说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做
2023-09-02 02:19:001

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机关是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为,在认为已经行为超过执法行为或者其行为已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受理,是需要符合受理复议的条件。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的条件(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希望上文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的条件、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 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23-09-02 02:19:141

有限责任公司对员工的处理决定由谁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对员工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决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通常会共同参与员工的处理决策,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2023-09-02 02:19:221

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023-09-02 02:19:301

应当在几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法律分析: 如果是公务员提起申诉的,受理机关需要在受理之日起六十天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是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天。如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提起申诉,该机关应该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2023-09-02 02:19:401

诫勉处理的决定诫勉处理决定的内容

1、是谈话人向诫勉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谈话要求。2、是诫勉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解释、说明或自我检查,必要时提供有关材料。3、是谈话人根据诫勉对象陈述提出具体要求,指出需要纠正改正的问题,借用案件办理中“错误事实见面”的程序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错误。4、是诫勉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守纪律作出承诺。5、是谈话中发现诫勉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诫勉对象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由谈话人向作出诫勉谈话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汇报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6、是工作人员对诫勉要求、诫勉对象的说明及表态等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对并签名。7、是诫勉谈话记录和有关材料存入党员干部档案,并将谈话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8、是其他干部诫勉谈话情况向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报。9、针对每个环节的操作应按照办理违纪案件的高标准来要求,对谈话人员的配置、谈话地点的选择、谈话的文本记录格式等,应作出明确规定。
2023-09-02 02:20:071

行政处理决定包括哪些 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
2023-09-02 02:20:182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什么机关决定

  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1、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3、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3-09-02 02:20:261

党纪处分处理程序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具体工作程序是:1)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2)与违犯党纪的党员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3)将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材料交所在党小组讨论;同时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对错误轻微,不需要给纪律处分的,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2023-09-02 02:20:341

应当在几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_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1、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2、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2023-09-02 02:20:44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什么备案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立案依据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法律客观: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查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所应遵守的程序。决定程序主要包括一般程序、共同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一般程序除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外,其他行政处罚都应当遵循一般程序进行。一般来讲,对公民给予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在认定违法事实方面有分歧,以致于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也应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询问或者检查应当按规定制作笔录;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取的样品应当封存,并由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或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需要保全的物证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当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转移、损毁,行政机关在7日内对此作出处理决定。调查取证要坚持回避制度,凡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都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本案的调查、处理。2.作出处理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必须盖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共同程序共同程序是指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时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首先应当进行调查,查明有关事实,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2.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当事人往往并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之前,有义务告之权利,这既有利于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3.陈述和申辩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作为有关事件的参加者和证人,最清楚整个事件的全过程,我们不否认当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隐瞒歪曲违法事实,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地了解有关事件,查清违法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必须保证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极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正确的应当采纳,错误的也不应因此加重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这主要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2.有法定依据。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规定,而且如何处罚也要有明文规定,否则不能适用。3.限于特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对公民给予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超出限额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只能按一般程序办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应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5)执法人员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适用简易程序,也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权利,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当场处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新确立的一个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一项制度。它在防止执法人员独断专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方面有着积极作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并非必经程序,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但是否真正进入听证程序,还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权利期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只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时,听证程序才必须适用。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必须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023-09-02 02:20:521

行政处理决定书错误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却没有具体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要求。从执法实践来看,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虑: 1、编号、字迹、日期、等错误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2、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有问题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3、适用法律错误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 4、事实错误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执法部门是可以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这也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纠错的精神的。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我们执法部门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的,即使收集了证据也是无效的,但主动进行纠错却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的。 5、程序出错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现错误时,如检验报告送达后未满15日或责令整改未到期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相对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或对责令整改未到期就处罚提出异议,致使该案处罚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此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管辖错误 如果发现因没有管辖权而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按照案件移送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我们虽然无权处理该违法行为,但不表示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不能处理。 本生知错就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因为是特殊的国家机关,所以发生错误就那让听之任之,还是要找出错误的地方及时的纠正,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人身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这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做的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3-09-02 02:21:231

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多少日内

问责条例规定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申诉是党员的一项权利。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问责决定涉及被问责对象重大权利义务,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理应规定相应救济渠道。本条与党章规定的精神一致,明确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对问责申诉的基本程序、受理主体、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间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申诉形式是书面申诉。需要指出的是,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申诉。第二,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处理申诉的时限、方式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处理申诉的时限是在接到书面申诉后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党组织提出申诉的,告知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提出申诉的,告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本规定与《条例》第十三条问责决定作出后的宣布范围一致。需要强调的是,本规定适用于党纪处分、处理以外的问责决定的申诉。对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履行纪律处分的申诉程序。《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对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第二,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第三,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第四,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对申诉作出了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于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及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如果对政务处分不服,应当按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复审复核。如果由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的,其申诉程序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款规定,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问责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就应当执行。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是维护问责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这一点与对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的申诉一样,申诉期间都不影响执行。同时,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也不影响对问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问责决定不恰当,或者有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2023-09-02 02:21:301

处理意见和处理决定

法律分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处理意见不属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不能申请强制执达人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3-09-02 02:21:401

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处理有哪些

法律分析: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2023-09-02 02:21:481

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文一   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19551107121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02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13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行政处理人:温州市人人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仙岩店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繁荣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风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几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1.留存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证,存在代刷代购行为;2. 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17580.46元。   以上事实有双方均认可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于2014年10月2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温人社发〔2014〕333号)。   根据《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修订)》(温人社发〔2012〕9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医保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你单位已违反该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1、自2014年11月4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2、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7580.46元。   本行政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范文三   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湾区东风西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12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12〕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023-09-02 02:22:131

通报中是做以下处理决定还是作以下处理决定

2023-09-02 02:22:246

教师不服处理规定的可以

法律分析: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2023-09-02 02:23:111

行政处理决定书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023-09-02 02:23:201

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

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 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员工对于用人单位不服产生争议的,多数员工并不知道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法律,那我们一起来了解员工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如何解决。 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1 一、对单位处分不服可以仲裁吗 员工对用人单位处罚不服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一审能改判吗 除用人单位一裁终局的案件不能起诉外,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能否改判,那要看具体案情。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据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能够相互认证,没有破绽,仲裁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而且仲裁庭庭审程序合法,该回避的回避了,仲裁员也没有违法乱纪的情形,所作的裁决内容公平公正。一审法院会维持仲裁裁决。 反之,劳动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存疑,不能相互认证,或者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仲裁结果显失公平,一审法院肯定会改判。如果仲裁庭 违反法定程序,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背回避的规定,延期裁决的,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也有可能改判。有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法院也会改判。 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2 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但是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即使不服,如果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处罚决定,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第六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对单位内部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3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以下两类案件实行仲裁终局: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深圳地区“仲裁终局”金额 2021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因此,深圳地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类劳动纠纷,诉求金额不超过2360×12=28320元的,实行“仲裁终局”。 (二)广东各市“仲裁终局”金额 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对应的“仲裁终局”金额分别为: (注:仅限“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类劳动纠纷) 1.深圳,最低工资2360元/月,仲裁终局金额≤2360×12=28320元; 2.广州,最低工资2300元/月,仲裁终局金额≤2300×12=27600元; 3.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1900元/月,仲裁终局金额≤1900×12=22800元; 4.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最低工资1720元/月,仲裁终局金额≤1720×12=20640元; 5.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最低工资1620元/月,仲裁终局金额≤1620×12=19440元。 二、不服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一)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者和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怎么处理? (一)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中级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应当对用人单位不予受理。 2.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应当对用人单位裁定驳回申请
2023-09-02 02:23:281

行政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区别

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的范围更大一些,且行政处罚是被包含在行政处理之内的。对于那些虽然触犯了行政法律规定,但是却不被判处行政处罚的情形,一般就属于行政处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行政管理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什么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后者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前者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后者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前者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后者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反纪律及失职行为:前者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制裁的种类不同。后者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等:前者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5、执行的程序不同。后者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前者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9-02 02:23:381

对纪检委处理决定不服应如何申诉

对纪检委处理决定不服应如何申诉,具体如下:1、不服纪检部门处理意见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2、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3、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因为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那么,对本级纪委做出的结论不满意,找其领导机关是非常正确的。纪委这个机关只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就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九条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2023-09-02 02:23:461

处理决定是单位处理还是纪委

这要看这个人的错误有多大,如果是一般的错误,那么处理决定由所在单位就可以了,如果是重大的错误,必须要上报上级纪委,那么处理决定是上级纪委。
2023-09-02 02:25:281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7、概念不同。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所谓的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02 02:25:351

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做出处理决定,一方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可知。
2023-09-02 02:25:463

诫勉处理的决定 诫勉处理决定的内容

1、是谈话人向诫勉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谈话要求。 2、是诫勉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解释、说明或自我检查,必要时提供有关材料。 3、是谈话人根据诫勉对象陈述提出具体要求,指出需要纠正改正的问题,借用案件办理中“错误事实见面”的程序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错误。 4、是诫勉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守纪律作出承诺。 5、是谈话中发现诫勉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诫勉对象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由谈话人向作出诫勉谈话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汇报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6、是工作人员对诫勉要求、诫勉对象的说明及表态等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对并签名。 7、是诫勉谈话记录和有关材料存入党员干部档案,并将谈话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8、是其他干部诫勉谈话情况向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9、针对每个环节的操作应按照办理违纪案件的高标准来要求,对谈话人员的配置、谈话地点的选择、谈话的文本记录格式等,应作出明确规定。
2023-09-02 02:25:531

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范文

一、处理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二、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协商调处程序。所谓当事人协商解决是指,山林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使用自己的权利,向纠纷的对方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以求得纠纷的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程序。山林纠纷当事人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当事人依法报请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处理,县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的,称行政解决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处理范围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按分级负责制,一般由镇级人民政府处理)。 四、收费 处理林权争议工作中所需的测量、鉴定、制图、立界桩等费用,由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如果调解费是用于处理林权争议工作中所需的测量、鉴定、制图、立界桩等,就不算是乱收费,否则,就属于违规收费。
2023-09-02 02:26:001

老师体罚学生记过处分由哪个部门决定?

学校,交教育局备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扩展资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23-09-02 02:26:081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法律分析: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3-09-02 02:26:371

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处理决定

法律分析: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3-09-02 02:26:461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有什么不同?

行政处理决定和 行政处罚 决定有什么不同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 法规 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 管辖 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 申诉 。 《 行政处罚法 ·》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并不很难区分,一个针对的是一部分人,一个是针对的全体公民,行政处罚违反的是法规,而行政处分只是违反的公司内部规则。无论是处分还是处罚,我们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2023-09-02 02:27:061

党支部宣布被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流程

法律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调查核实,拟定处分决定。第一,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第二,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拟定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工资级别等;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要把受处分人的错误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写清楚;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定性和处理意见。 第三,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与本人见面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检举揭发材料、证明材料,见面工作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2、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受处分党员,要参加会议,并允许其在会议上申辩。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检讨错误;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报告违纪者的错误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员发言,对违纪者进行思想帮助,发表处理意见;违纪党员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以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半数者同意方可通过。受处分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3、按审批权限上报处理意见。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报告,并将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经过劝说无效,党支部仍可上报审批,但要在报告中注明这一情况。上报审批时所附材料应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4、宣布执行,通知本人。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受处分的时间从这时算起。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也可越级申诉,但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或无理取闹的,要给以严肃批评教育。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023-09-02 02:27:141

简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终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应当作出怎样处理决定?

一、《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如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调查终结后,就会根据描述的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二、违法建设行为,设置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2023-09-02 02:27:224

纪委能否提出复议来取消原处理决定并给出新的处理决定?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继续有效。在申诉成功后再改变或撤销。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这个条例适用适用于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仅指公务员。回答者注。)
2023-09-02 02:27:392

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性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性质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其具体要求有四: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并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公布;无权的,不得设定;有权的,也不得越权设定;不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案例《经两级审判维持的行政处罚错在哪里?》);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授权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第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2023-09-02 02:27:481

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包括

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包括如下:行政监督部门是政府机关的一种,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社会管理事务,并制定和实施行政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行政监督部门还要处理公众对政府服务、公共事务等各种问题的投诉。投诉的处理决定是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对投诉问题的判决和处置措施。一、接收举报首先,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公民或组织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接收举报。在接到举报后,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审查,如属实,则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二、调查核实对于接收到的举报,行政监督部门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该项调查所要求的是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可以做出公正的调查结果。如果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那么行政监督部门需要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纠正该行为;如果调查没有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会作出不予立案或者不作处置的决定。三、实施问责对于发现的错误行为或者不当的处理决定,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实施相应的问责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纠正当事人的错误行为、改进工作流程或者调整程序、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诉和上诉等。四、作出处置措施在调查核实之后,如果确定当事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判定前述行为是否违法,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罚措施。同时,行政监督部门也会在完成相应行政执法程序的同时,给予监察,以确保该行为不会再次发生。五、通知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还包括告知被投诉方和当事人处理结果。同时,如果需要求情或者重申处理事项,行政监督部门也会通过书面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进行取证和被处罚的回应等工作。六、维护社会稳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一系列投诉事件时,要重视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行政监督部门应该通过对当事人的警告、处罚、补偿等措施,维护社会正义,尽量避免社会发生不必要的激烈冲突。对于行政监督部门而言,处理投诉是其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部门信任度和满意度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公正判决,以确保社会公平和权益平等。
2023-09-02 02:27:551

行政处理决定的特征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9-02 02:29:075

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时间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2 02:2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