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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中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9-09 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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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是所有的证据都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定证据类型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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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拿链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首搭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消芹孙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26:251

民事诉讼 证据 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6:58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具体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以及认定的问题等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1 19:27:261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如下:(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以真实而不是虚无、客观而不是想象的面貌出现在客观世界中,可以被人们理解和理解。因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证据,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要求人民法院持客观立场。经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证据是虚假的,可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二)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明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可以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的成立。(三)证据合法性证据合法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其获取、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1 19:27:361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认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证据 是指依照 诉讼 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7:501

民事诉讼程序法中,相关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多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的材料包括哪些?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27:591

民诉中的证据规则

法律主观:在严明的法律面前,有效证据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没有证据很多案子都会得不到解决,无法给出判决。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1、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4、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5、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6、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二、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9-01 19:28:071

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时候的一些经验、实际情况,从而制定了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那么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下列事实ue584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ue704(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ue584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ue584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ue584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ue584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ue584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ue584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ue584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ue584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ue584签名盖章ue584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ue584应当出具收据ue584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ue584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ue584可以是原件ue584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ue584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ue584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ue584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ue584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ue584可以根据具体情况ue584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ue584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ue584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ue584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ue584协商不成的ue584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ue584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ue584人民法院应予准许ue704(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ue584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ue584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ue584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ue584应当注明出处ue584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ue584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ue584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ue584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ue584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ue584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ue584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ue584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ue584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ue584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质证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ue584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ue584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ue584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ue584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ue584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第五十条质证时ue584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ue584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ue704(一)原告出示证据ue584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ue584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ue584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第五十二条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ue584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ue584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ue584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ue584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ue584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第六十二条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ue584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五、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ue584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ue704(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ue584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ue584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ue584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ue704(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ue584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ue584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ue584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ue584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ue584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ue584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ue584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ue584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ue584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ue584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ue704(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ue584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ue584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六、其他第八十条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ue584提供假证据ue584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ue584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ue58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第八十二条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ue584与本规定不一致的ue584以本规定为准。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规定施行后受理的再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理的,适用本规定。
2023-09-01 19:28:182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关于 民事诉讼法 关于 证据 的解答为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 诉讼 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 法规 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8:41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 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8:501

民事证据采信认定规则

法律主观:民事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1 19:28:591

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法院可以帮助收集。一方提起反诉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不能提供证据的要承担不利后果。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3.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4.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法律客观:导读:凡事都会有规则可循,自然刑事辩护中的证据也是一样的。一、自白任意规则(一)概念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二)要求根据自白规则,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于控方举出的违反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如果辩护方表示异议的,法官应当禁止控方向法庭提交该证据,并不得以该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三)我国现行规定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等条文的规定来考察,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二、传闻证据规则(一)概念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2.言词传闻证据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二)排除的理由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三、意见证据规则(一)概念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二)排除的理由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3.普通证人缺乏发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四、补强证据规则(一)概念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二)补强证据必须满足的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和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告人供述需要补强的规则。五、最佳证据规则(一)概念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二)要求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书证的原件,其真实、可靠程度显然要高于抄件和复印件。由于在抄写或复制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了重要内容或是故意弄虚作假,因而抄件或复制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
2023-09-01 19:29:0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29:151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1 19:29:391

民事证据证明标准

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高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一、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1、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就是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才是正确的证明标准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院行使审判权以及证明责任问题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当有争议的待证事实一旦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证明应当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不至于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如果证明没有达到这一状态,便要实际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对当事人来讲,只有了解了证明标准,才知道应当具有哪些证据或如何证明才能达到证明的要求,而不至于使当事人证据不足时贸然提起诉讼,或者在已经达到证明标准时仍未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反证的运用也与证明标准有密切的关联。拓展资料:质证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2、求疑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3、有利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总之,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2023-09-01 19:29: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023-09-01 19:30:031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2021

 2020年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2020年最新的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全文内容。证据规则是规范民事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合法性的程序规定,证据的收集、保全等都会对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2023-09-01 19:30:241

民事纠纷法院会帮原告取证吗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一方当事人无论原被告,只要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证据,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法官去调取,比如政府监管机构档案,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卷,刑事审判案卷等等,和案卷有关,但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的情况,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庭调取。但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非常重要。二,原告无法自行调取,必须要由法庭出面调取。三,法庭调取要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公开证据调查的经过,并组织质证。法律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2023-09-01 19:30:391

民诉法第60条与证据规则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证据采用标准即证明标准是法律上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就连许多办案多年的老法官、老律师被问起这个问题也常常有种如鲠在喉但又无从张嘴的感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的标准一、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由心证”原则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105条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自由心证”原则。有的法官在民事审判中有一个误区,认为“自由心证”就是只要法官自己相信就行。“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必须要遵守《解释》第105条规定的规则。(1)审核证据要全面、客观。其次,“自由心证”要按法定程序进行。(2)审核认定证据一定要依法进行。法官审核和认定证据一定要和法律规定相吻合,不能违背证据规则的规定。(3)审核、认定证据的过程要符合逻辑推理的一般原则,不能自相矛盾,不能违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法官在用“自由心证”原则审核证据时,除了要判断证据是否具有“三性”外,还要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自由心证不是说法官自己相信就行了,也不是仅公布判断的结果,还要公布判断的理由。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法官在审核认定证据时,还要依照《解释》第106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该条规定,对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违背公序良俗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属于违法证据。三、正确把握举证证明的标准《解释》第108条对举证证明标准作了规定,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条规定的举证证证明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优势证据原则,学理上称为高度盖然性原则,是审核、认定民事证据的一般的标准。如果当事人所举证据达到了优势证据原则的要求,就达到了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反驳该证据,也可以提供证据来否定其“三性”,或者否定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法官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攻防情况来对当事人是否提供了优势证据作出判断。优势证据原则是一般证明标准,《解释》第109条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属于特殊证明标准。通常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运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而审理民事案件一般运用优势证据原则。但是在审理几类特殊民事案件时,需要坚持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认其待证事实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于前述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后,对方当事人虽未提供反驳证据,但提出合理怀疑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就需要举证排除该合理怀疑。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是优势证据原则的例外,适用的情形比较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1 19:30:471

证据裁判原则三个要求

法律主观: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其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刑事诉讼裁判证据规则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有什么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为我国传统证据法学所关注。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
2023-09-01 19:31:021

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1:441

民法典证据规则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2、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3、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1:54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32:041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 诉讼 中最基本的 证据 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 代理 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一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32:231

民事诉讼证据的效力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2:32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2:5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33:371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023-09-01 19:33:511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

法律主观:证据 是指依照 诉讼 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4:2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3、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赋予当事人向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主要是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衍生问题: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多少?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花费。就受理费而言,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诉讼请求的金额;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2023-09-01 19:35:031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5:171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3-09-01 19:35:51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2023-09-01 19:36:181

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二、民事证据认定规则1、当事人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三、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一定要是原件吗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2023-09-01 19:36:281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7、勘验笔录。一、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二)文书的种类文书是证书的抽象载体,为了便于运用书证和核实书证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各类文书的特点加以分类:1.公文书和私文书。根据制作者的身份不同,文书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通常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也被称为公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二、视听资料(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方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随着电子产品日益普及化,在诉讼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储存音像和数据,因此具有易于保存的特点。视听资料中反映音像的资料还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比较直观地再现了案件当时发生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二)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就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有经过伪造、剪辑、拼接的迹象,模糊难以辨认的音像资料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消除疑点的视听资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虽然证据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但由于视听资料的获得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在其收集过程中常有侵害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因此更强调其合法性。《证据规定》也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对于所谓"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三、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二)证人证言的运用1.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适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四、当事人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根据的陈述、反驳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证据的陈述、关于其他程序事项的陈述等。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如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形成事实的陈述。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比较,易夹带虚假的成分,为了追求胜诉,当事人可能向法院做一些不真实的陈述,这是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鉴于当事人陈述不同于其他证据的特点,因此,一方面,法院在认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时往往还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陈述本身的真实性。五、鉴定结论1.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因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只有在申请重新鉴定,并经人民法院同意时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3.重复鉴定是过去鉴定制度运行中比较大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6:541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哪三性?所有的证据都要符合这个原则吗?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合法性,关联行,真实性,所有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23-09-01 19:37:045

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条文具体内容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023-09-01 19:37: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023-09-01 19:37:591

民事证据三性原则

一、民事证据三性原则是什么1、民事证据三性原则如下:(1)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2)合法性。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3)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二、民事证据有哪些民事证据如下:1、书证、物证。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3、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2023-09-01 19:38:08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是:1、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民事诉讼证据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3、民事诉讼证据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5、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6、民事诉讼证据鉴定结论 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遍认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7、民事诉讼证据勘验笔录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三性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总之,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就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据,如果是非法的证据,那么法院不会予以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8:191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提起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有明确的被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七)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哪些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一)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五)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023-09-01 19:38:271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证据的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是以一种近乎完美的举证要求来规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作了如此规定,有的学者称之为“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023-09-01 19:38:581

小学语文《荷花》教学设计

《荷花》是一篇经典美文,为了不破坏它的整体韵味和美感,我设计的第一课时重点是学习生字词,初读课文,第二课时重点是理解、积累和运用。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小学语文《荷花》教学设计,欢迎阅读参考! 教材分析: 本单元所安排的课文学习都是与生活相紧密联系的切合于生活实际,即写景,又透露出情,很好的做到了人与自然的情景交融。让学生在接触自然感悟自然地同时,能够更加的热爱生活热爱自然。荷花这篇课文是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比较经典的一篇记叙式写景课文。本文写了作者叶圣陶爷爷在公园的荷花池边观赏荷花并展开想象的事。作者寥寥400个字,把满池荷花的美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表达了作者热爱大自然的思想感情。作者因景美而入情,以情深而观景,由景入情,情景交融,不仅写出了荷花的丰姿,而且突出了荷花的神韵,使读者既赏心悦目,又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设计理念: 三年级学生思维活跃,求知欲强,乐于表达,但他们的生活经验有限,对文中描绘的荷塘美景,仅凭想象难以深刻感受,需要教师提供直观的图像帮助理解。 教学目标: 1.通过看图学文,引导学生感受荷花的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并启发学生展开想象,加深对美好事物的情感,发展学生观察,想象的能力。 2.通过朗读、书写指导会读写、理解本课中的生字词语,并能流畅的,正确的,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3.通过阅读和思考,理解文章的结构层次,训练学生有条理的表述能力。 教学重点: 学会本课10个生字,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 教学难点: 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初步感知课文大意,理清文章脉络。 教学准备: 【先学提纲】 1.通读课文,读准字音,读顺句子,遇到不认识的字和比较长的句子多读几遍。 2.圈出不理解的词语和疑难的句子,练习上下文理解词语的意思。 3.默读课文,边读边想文章可以分为哪两个部分。 学情分析: 本文的语言颇有特色,学生学习文章之后,很多学生都会学以致用,迁移到对其它花卉的描写中。紧扣文章的语言,有效地理解语言、积累语言、运用语言,努力让“这一池荷花”由“纸上画”变成“活的画”。 教学过程: 一、设境激趣触发美 (一)谜语导入揭示课题 1.同学们,老师要出一个谜语考考大家,比一比看谁最聪明。 出示课件:美丽小姑娘,立在水中央,身穿白衬衫,绿裙水上漾。 引出课题,板书课题——荷花。 【设计意图:谜语导入,吸引学生的注意,激活学生的思维,带领学生进入课堂学习。为下面的学习作铺垫。】 (二)图片展示形象感知 1.简介荷花 从古至今,荷花因为“出淤泥而不染”的高洁品质深受人们喜爱,描写赞美荷花的诗文数不胜数,我国古代伟大的诗人屈原、李白、苏轼等都曾吟诵过荷花。人们称荷花为“花之君子”。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荷花》这篇课文。(课件) 2.展示荷花图 你们见过荷花吗? (播放荷花图片)能用一个词语来形容一下你所看到的荷花吗? 预设1:美丽的荷花、漂亮的荷花,洁白的荷花,粉红的荷花 说的很贴切,能不能用一些更优美的词语或是成语来形容呢? 预设2:惹人喜爱的荷花、亭亭玉立的荷花、千姿百态的荷花、洁白无瑕的荷花、争奇斗艳的荷花 你们的词语宝库真丰富。 3.引导过渡 荷花真美呀,美得同学们无法用语言来形容,著名作家叶圣陶爷爷也特别喜欢荷花,他还用优美的文字描述了公园里一池美丽的荷花,下面,我们一起来欣赏叶圣陶爷爷的这篇《荷花》,看看叶爷爷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美好享受? 【设计意图:现实生活中学生可能没有仔细的去观察过荷花,对于荷花的印象比较模糊,用图片的方法呈现荷花,用直观的视觉感受唤醒学生的记忆,带领学生去感受荷花的美。】 二、人文对话探寻美 (一)初读感受美 请同学们先尽情的朗读课文(出示自读要求) 要求: (l)遇到生字多读几遍,读准字音,看清字形。 (2)把句子读通顺。 (3)画出不认识、不理解的字词。 “读”是我们学习语文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古人说,读书时应该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我看,你们今天就达到了这个要求,相信这些词语也一定难不倒你们。 1.检查自读情况: (1)出示词语 挨挨挤挤莲蓬花骨朵儿饱胀翩翩起舞舞蹈昨夜好梦破裂一幅 开火车读 请同学们当一回小老师,仔细看看,这里哪些字的读音我们要特别注意的? 正音 “蓬、胀、梦”是后鼻音。“昨”是平舌音。 “骨”有两种读音,课文中读第一声,“花骨朵儿”“眼睛骨碌一转”也读第一声 但是“骨头”“骨肉相连”读第三声。(板书骨的两种读音) 你们的提醒对于其他同学们来说十分有帮助。带着这些注意点,一起来将词语读两遍。 2.指导书写 (1)显示生字 学习语文,不单要会读,还要会写,并且要写好看。“字如其人,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写字反应的"是一个人的修养,写字写的漂亮给人大气,儒雅的感觉,让人眼前一亮。这些字如何将它们写正确写漂亮,就需要我们去分析它们的结构以及组成。选择一个你最喜欢的字,说说看你有什么好方法去记住它? 预设1:“挤”左右结构,提手旁加一个整齐的奇,左窄右宽。 预设2:“蓬”上下结构,草字头下面加上“逢”,草字头要把下面的“逢”盖住。 预设3:“骨”注意其笔顺。 预设4:“胀”左右结构,月字旁加一个“长”,左窄右宽。 预设5:“裂”上下结构,“衣”字底,上面一个“列”,下面一个“衣”,“衣”字一横挨着横中线书写。 预设6:“幅”左右结构,巾字旁,祝福的福把视字旁变成巾字旁,左窄右宽。 预设7:“翩”左右结构,羽字旁,扁加羽,左右等宽。 预设8:“蹈”左右结构,足字旁加“舀”,左窄右宽。 预设9:“昨”左右结构,日字旁加“乍”,左窄右宽。 预设10:“梦”上下结构,夕字底,上林下夕。 学字期间,学生用钢笔给生字描红。 【设计意图:通过抓住生字容易读错写错的地方加以强调,教会学生记住生字以及写好字的方法。】 3.指导朗读 解决了文中的“拦路虎”,把词语放进课文,是否可以把课文读正确,读流利,做到不多字不破字呢?请同学分自然段朗读,其余同学仔细听如有错误给予纠正。 生读生纠正。 预设1:声音响亮,语气流利。 预设2:不怕失败,反复纠正,精神可嘉,值得表扬。 预设3:听你的朗读是一种享受,你不但读准了音,而且读出了情。 预设4:谁能一字不差的读下来? 预设5:老师听到了,可是其他同学好像没有听的很清楚,谁能让所有人听清楚? 4.能力提升 课文会读了,文中还有哪些词语你是不理解的吗?提出来我们一起解决。 下面一个小练笔相信也一定难不倒聪明的你们。 课件出示:我能填 1形容荷叶长得很密,互相挤在一起。() 2没有开放的花。() 3形容舞姿轻快优美。() 4完整的东西出现裂缝。() 5随着风的吹拂在摆动。() 【设计意图:通过上下文引导学生理解部分较为复杂的词语,夯实基础。】 (二)细读品味美 1、把握文章主旋律顺清脉络 解决了生字词,理解了词义,现在让我们一起美美地读一读叶圣陶爷爷的这篇《荷花》。 读完了课文,你觉得叶圣陶爷爷笔下的荷花给你的一个最大的感受是什么?请用一个字来概括?(美) 快速浏览课文,找找看文章写了荷花的什么美?(气味,形状,姿势)(板书) 你们读课文真仔细。请你找找看写荷花味道美,形状美,姿势美的分别是哪几个自然段。 1第一自然段:气味美(闻到清香) 2第二自然段:形状美(观察形状) 3第三自然段:姿态美(欣赏姿态) 这三个自然段是作者站在荷花池边干什么?用三个字概括。(看荷花) 面对这么美的一池荷花,作者仅仅这是这么看着吗?快速浏览第四自然段,他还干了什么? 4第四自然段:(想象情景) 过了好一会儿,作者意识到原来他不是荷花而是在?(看荷花) 5第五自然段:(回到现实) 所以第二部分我们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想荷花) 2、精选课文一部分品读感悟 文章叙述清楚、描写细腻、抒情热烈,脉络清晰,层层深入,生动形象地展示了荷花之美,把作者热爱荷花、热爱大自然的情感一步步展现在我们面前。认真读读课文第一自然段,从第一自然段中你读到了写什么? ①出示句子“一进门就闻到一股清香” “一进门就闻到一股清香”说明了什么? 用“一......就......”造句。补充句子 ②出示句子“我赶紧往荷花池跑去” “我赶紧往荷花池跑去”说明了什么? 老师仿佛已经透过文字闻到了荷花的清香。谁来读好这一自然段? 预设1:通过你的朗读,让我感受到了荷花清香的浓郁。荷花的气味美。 【设计意图:通过提问,引导学生有序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启发学生梳理课文的脉络,迅速地把握课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三、课堂小结 那作者笔下荷花的形状和姿态究竟有多美呢?作者把自己想象成一朵荷花在干什么呢?我们留到下一节课再来学习。最后让我们再来有感情的朗读课文,带着想象走进荷花的世界。女生1、2小节,男人3、4小节,第5小节一起读。 四、布置作业: 《习字册》 【板书】 荷花 挤蓬骨胀裂幅翩蹈昨梦 骨gǔ(骨头) 骨gū(骨碌一转)
2023-09-01 19:31:191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是个人对一个时期的学习或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写自我鉴定有利于我们工作能力的提高,不妨让我们用心总结,认真完成自我鉴定吧。那么如何把自我鉴定写出新花样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1   三个月的试用期转眼就到了,在这三个月中,我较快地适应了新的工作,融入了新的团队里,也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肯定,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我想这些都值得自我去总结,去思考,去提高。在本部门工作中,我一向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对于集团及公司的制度和规定都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另外,本人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很好的协调及沟通,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及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热心帮忙其他同事,与人相处和谐融洽。   记得刚来的时候对各方面都不是很熟悉,周围的同事和领导都给与了我很大的帮忙,让我尽快地完成团队主角的定位。此刻的工作岗位是销售统计分析和结算,主要负责编制每一天的掌控推移,由于以前从事过相关岗位的工作,对ERP系统的操作以及EXCEL的数据处理还算比较熟练,所以上手起来比较快,仅1周的时光就能够独自担当起每日销售报的编制工作。虽然每一天的报编制比较机械和重复,但是我认识到了在重复工作中能够挖掘许多不重复的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能够学习到新的专有名词,学习到怎样节约时光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在结算工作中,除了高要求地完成结算的编制以外,还努力做好销售部和财务部之间的沟通,配合财务部的复核工作。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用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例如市场部的每月销售数据包都是我帮他们更新新的数据包,其实这些工作其他部门能够独自完成,但是他们对于订交提数据,车型以及18位码都不太熟悉,花的时光更多,如果我花一个小时能为他人节约2个小时,这件事是值得做的。   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我的不足,个性是对销售结算这块还不能做到100%的胸有成竹,其实每项工作都需要必须的时光去熟悉,去沉淀,这3个月中,专营店实习就占了2周,后面的销售精英大赛和新员工培训,再除去假期,真正去操作本岗位的时光其实并不多,此刻仅仅能够完成硬体折扣和简单的促销结算,我想这是我不足的地方,也是我以后要加强的地方。   总之,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我能够用心、主动、熟练的完成自我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并用心全面的配合公司的要求来展开工作,与同事能够很好的配合和协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继往,对人:与人为善,对工作:力求完美,不断的提升自我的水平及综合素质,以期为公司的发展尽自我的一份力量。转正不是意味着待遇上会好一些,更重要的是从此刻起自我已经是东风日产的一名正式员工,在工作上务必对自我要求更加严格,真诚沟通,做好份内事。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2   时间匆匆转走,现在的工作已经渐渐变得顺其自然了,这或许应该是一种庆幸,是让我值得留恋的一段经历。一个多月的试用期下来,自己努力了,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在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做好统筹及上传下达工作,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思想素质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宣传、人事管理、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及公司保卫等多方面的任务。为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我完善了过去的各种管理制度,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公章使用、纸张使用、电脑使用、请假、值班等各种常规管理,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做好办公室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学习,为此各办公室都配备了电脑,利用网上资源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知识,不断开阔视野,丰富头脑,增强能力,以便跟上形势的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了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工作上我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具有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   工作近三个月,接触了不少人和事,在为自己的成长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也明白自己尚有许多缺点需要改正。网络工作者需要的事足够的耐心与细致,首先需要改正的"就是尚显浮躁的心态,有时候做事只求速度而忽略了质量,从而出现了一些数据或者文字上的错误;有时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忽略了其他事情与此事的关系,造成前后矛盾或者数据不符,尤其是文字编辑这种逻辑性极强的工种,更需要时刻警醒自己。如果不是同事们及时为我指正,恐怕到现在我也不自知而无法提高自己,因此我经常是带着一种感恩的心态在工作;其次就是专业知识不够熟练。对于一些网络技术上的问题无法处理,导致工作经常被搁浅,一些专业的应用软件不够熟练,导致工作总是无法得心应手。就这些情况,我将来更需要向同事们多多学习的,希望以后能够做到顺手拈来,少犯错误。   网络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团队工作,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我惟有踏踏实实做事,谦虚低调做人,努力学习行业新知识,向同事们学习经验技巧,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尽力与其一起努力保证日常工作的更新,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到自己负责的各个网站,按质按量完成。这是我职责之所在,价值之所在。   在实际工作中,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了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作为一个入职新人,我会继续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相信在公司的培养和自我的奋斗下,为公司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3   我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下个月即试用期满转正,工作的这一段时间里,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同事的帮助下,自己在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在将自己几个月内的工作、学习情况做一下。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轮岗实习期间,我先后在制造部各个车间参观实习将近一个月时间。车间各个岗位以及生产流程都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生产部门的整个操作流程,对公司产品及生产岗位有了进一步了解。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在其位,谋其职,尽其力。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和不足的提醒和耐心指正,尤其在离职手续办理凭证、人员总表优化、各类单据编号存档电子备案等方面的建议与指导,更督促我应时刻具备人事岗位所需的缜密心思与责任感。   经过这六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员工从入职上岗、转档、转正、调岗、合同续签、奖励惩罚、离职等基本人事手续,整理归档员工合同,协助提供员工保险缴纳单据与名单,处理员工日常单据报销,以及协助整理提供公司各部门所需的人事相关资料和数据。在近两个月参加了各高校校园招聘会,学习并参考了各位同事与领导在招聘面试方面的经验与技巧,逐渐完善自己在招贤纳才方面的知识欠缺。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部门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4   20xx年xx月xx日,我经过面试,来到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觉已经工作四个月了,5、6月是毕业实习,7、8月为试用期,在这几个月的工作中,我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的四个月来的情景鉴定如下。    一、思想方面   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公司的发展情景并学习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办公室文员日常工作事务,同时努力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自我的工作本事,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工作的挑战。在党支部会议中,学习了党中央“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体会到一切事情重在干实事。同时进取参加公司党组织活动,走进“红色课堂”-盐城新四军纪念馆,理解“红色教育”,深切感受到了_人的百折不挠的斗争意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工作方面   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组织纪律。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一天的工作,始终以100%的状态对待工作。   1、耐心细致地做好财务工作   我认真核对部门上半年的财务账簿,理清财务关系,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每一笔账,确保了收支平衡。对于每一笔进出账,我都认真核对发票、账单,根据财务的分类规则,分门别类记录在案。按照财务制度,我细化当月收支情景,搞好每月例行对账。   2、进取主动地搞好文案管理   对部门环境影响鉴定项目资料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分类管理是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采取平时维护和定期集中整理相结合的办法,将档案进行分类存档,我认真搞好录入和编排打印,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表格文档。   几个月来,我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同时进取主动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并参与同事的工作资料的整理等工作。应对繁杂琐碎的很多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忙和支持下,我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四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但我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慢慢改正,为以后的工作带来更大的热情。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5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公司已经x个多月了。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一段经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及同事在工作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生活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关心,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在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公司的一份子而自豪。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了解公司   通过培训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xx有了一定的认识。我拿到的第一份资料就是公司简介,当时觉得企业规模较大。经过了不太漫长的程序而入职,其间对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了x个多月的亲身体会,对本职工作和公司有了更深的了解。公司发展不忘回报社会的壮举,令人敬佩。公司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是不断能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使自己素养不断得到提高。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x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从未迟到早退,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完成岗位职能   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根据目前工作分工,我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历史审稿。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职的XX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流畅的文字写作能力、灵活的处理问题能力。    四、不足和需改进方面   虽然到公司来了x个多月,对公司还不够了解,审稿熟练程度也不够,问题还很多。随着对公司和工作的进一步熟悉,我觉得多做一些工作更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学无止境,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创造性做好做扎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几点建议   公司正处于企业转型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应该从管理上下工夫,企业管理的好坏,会决定企业转型的成败。首先,要加强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管理干部要改变老观念,要从实干型向管理型转变。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外培,这样可以开阔视野、学习管理理论。其次,公司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权、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好的制度可以改变人的行为,好的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好的制度可以强化管理。   来到公司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进步,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公司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往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美好明天更辉煌。   试用期员工个人自我鉴定6    一、工作方面:   1、协助部门同事为公司员工办理工资卡。   为了保护公司资金的安全使用,听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协助同事为公司员工办理工资卡,使员工工资及时发放。   2、协助部门同事认真审核各部门报销的费用原始单证。   计划财务部门是公司的监管及服务的窗口,为了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及合理地利用公司资金,我用心、认真地学习了公司的管理体系,在审核报销单证时,坚持坚持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全,费用项目不明确的单证,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制。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上级安排工作任务做到及时、细致、周全完成。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向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已,拾遗补漏,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原因,积累经验,从而完善和提升公司的管理机制,能认真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帮忙同事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4、对江苏项目公司调拨过来的实物资产及海南项目公司所购实物资产清盘,并建成电子文档保存。   为了杜绝公司实物资产虚增的可能性,对每笔费用报销所涉及到的实物资产项目进行严格细致审核,对盘点到的所有实物资产及报销凭证所列资产进行一一核对。为了避免项目公司调拨过来的实物资产不遗失,进行了二次盘点,如有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二、学习生活方面:   进公司以来,本人尊敬领导,与同事关系融洽,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为尽快进入工作主角,我自觉认真学习本公司、本部门、本岗位的各项制度、规则,严格按照公司里制定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都有所提高。工作中我始终持续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近两个月的工作,培养了我乐观、自信、诚实、坦率的生活态度;认真、谨慎、用心、主动的工作作风。   我十分珍惜此次工作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努力!
2023-09-01 19:31:231

班主任作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写作文可以锻炼我们的独处习惯,让自己的心静下来,思考自己未来的方向。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班主任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班主任作文1   听说黄老师到江滨校区了,我们换了一位班主任。   她姓洪,我想:她会不会像“洪水”一样,突然爆发,是好的爆发还是坏的爆发?会不会把我们“冲走”?她是长发披肩,还是“西瓜头”?她是我心目中的“热水型”老师(就是外表对学生好,内心也很仁慈的老师),还是“热水瓶型”老师(也就是外面冷,里面热的那种类型)。我的脑子里打满了问号,充满了期待。如果洪老师与黄老师组合,也许就成了“红黄组合”,那该多有趣啊!   第二天,老师来了,她让我和同学们大吃一惊。她的头发乌黑光亮,后面盘成一个马尾,戴了一对耳环,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她的手环,层层叠叠的,许多手环戴在一个手腕上,而不是两只手分别戴几个。“看来老师一定懂得什么是‘潮流。"”我轻声地说。   “大家好,我姓洪,不是红色的红,而是……”底下开始议论上了,“这老师怪怪的。”“怎么?”“她不像个老师。”“怎么不像?”“她戴了许多首饰,别的老师不会,她是不像老师的老师……”同学们叽里呱啦的,把老师的话都给淹没了。“同学们,你们想第一天就给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吗?这里怎么跟个菜市场似的,嗯??”老师发怒了,声音提高了好多,眼睛瞪得像“cd”片。   前面还是“阳光明媚”,突然就“晴转阴”了。我被老师的凶猛吓出了一身冷汗,赶紧安静下来。这老师变脸变得也太快了吧,看来我以后得小心点。 班主任作文2   题记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冷,心脏凝固的冷。这噩耗在我们之间传来传去。不,不可能!可是,当数学老师沉重地告诉我们时,我才不得不相信——我们的班主任,正在抢救中!   一盆冷水,浇在了我的脖子里。无一人不难过,往日欢快的放学铃,此时也打动不了我的心。心中如有一团棉堵在心中,让我眼眶酸酸的。   课上幽默风趣的老师不见了,下课解答迷惑的智者不见了,为了学生,和蔼温柔的长辈,也不见了……   揉了揉眼睛,收拾书包,同学们都三言两语地讨论了起来:   “没了王老师,我们的英语课怎么办呢?”   “希望老师能早日康复。”   看着值日生擦着的黑板,上面,还留着老师的笔迹,书上还贴着老师的谆谆教诲:“都要好好读书……”还有,那与老师朝夕相处的欢笑泪水……   滚烫的泪水砸在手背上,溅起一丝凉凉。不知是天气冷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落到手背就凉了。   讲义上的字母,好像王老师的头发呀。自然弯曲,漆黑发亮。   定入心神,轻叹一口气,仔细圈画,认真写字,不涂杠。按照要求,一步一脚印。   开学时的和蔼,上课时的幽默,工作时的认真,放学时的关心……此时,千言万语都化成了一句话:老师,您“好”! 班主任作文3   瞧!那个身穿套装,头扎一根马尾辫,正在批评一班调皮鬼的老师就是我的麻辣老师。   为什么说她麻辣呢?你听,她正严厉批评他们:“你们这帮小调皮,上课居然传纸条,不仅没有听讲,还影响他的同学学习,你们说,该怎么处罚你们?”小明小声谁:“罚扫地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不行,太便宜你们了,为了让你们对这次的错误有更加深刻的印象,每人写一篇检讨,明天交给我!”小调皮们小声应了一声,便回家了。第二天,他们把检讨交给老师,老师又语重心长地给他们讲了一通道理。   还有一回,别的学校的老师来我们班听课,小聪上课还老和同学说话,害得听课的老师对我们班的印象不好,还告到老师那,老师这回更“麻辣了”!她不仅罚小聪扫地写检讨,还让他跟同学们道歉,并且联系家长,这让全班的调皮鬼都吓破了胆,再也不敢捣乱课堂的纪律了。   不过,我们的“麻辣”老师虽然严厉,可她很关心我们。有一次我突然发了高烧,老师急忙把同学带到医务室并联系她的家长。可她的家长很忙,所以老师又把她送回去,还带她去了一趟医院。   过几天,这位同学的病好了,她很感激老师,她告诉我们,老师其实并不是那么“麻辣”,她只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学习。   我们全班的同学渐渐发现,老师其实是很好的,都很感激她,感激她对我们的批评与教育,感激她对我们的关心和温暖,感谢她对我们的良苦用心!   这位麻辣老师让我们既害怕,又喜爱,真是让我们同学又爱又恨呀! 班主任作文4   我的班主任是位男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很严格。但我这里要讲的,并不是我的现任班主任,而是我的前任班主任,我的前任班主任杨老师很慈祥,印象中从来没打骂过我们。我们这里安慰老师的性格真是天差地别呀,就像是严父慈母。我至今还记得刚见杨老师时的情景,那时我很紧张,心里想踹了一只小兔子,砰砰直跳。杨老师的笑容融化了我,使我不再那么紧张,但还是有点拘谨。   杨老师穿着一身洁白的衣服,嘴角上挂这笑容,平静地望着我。您的慈祥使我喜欢上了您。选举组长的时候,我多么希望是我,组长一直是我梦寐以求的职位,但我知道我没有其他人成绩那么好,我没有这个资质。再看看其他人,都是信心满满,胸有成竹。我更没自信了,低下了头,等着结果出来。“三组组长,×××!”居然是我,我不敢相信地望着杨老师,杨老师似乎知道我在想什么,走到我的面前,摸了摸我的脑袋,说:“老师相信你!”这句话似一股无形的`力量把我推向了成功。   当了组长之后,我一直很努力的想然自己的成绩进步,我没有一天不按组长的身份要求自己。期末考试,我居然奇迹般的荣获了第一名。那时,我从心里感谢我的老师,感谢她鼓励我,我才会有今天的进步。从此我当上了班长,现在班长这个职位我已经当了三年,还是依然忘不了当时当组长的艰辛。我真心感谢我的前班主任,没有她的鼓励,我也不会有今天。 班主任作文5   我的班主任,姓陈,她有一头乌黑的长发,个子不高,喜欢穿黑色的衣服,从我们一年级开始就一直没有换过班主任,陈老师也因此和我们结下了不解之缘,虽然陈老师的相貌不能说特别的出众但是,她是目前我见过的最负责任的老师。   因为从一年级开始老师就给我们在网上找古诗词,古言文,还让我们买《小学生必备古诗80首》教我们故事,给我们讲意思,而且老师几乎没有请过假或者迟到过,有一次雾霾,上不了学,老师就在班级里的微信群里用语音给我们讲课。   这或许不能证明陈老师有多称职,但是有一件事令我至今难忘。   那是2年级的时候,上课了,老师急忙来到教室,但是在上楼梯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下,把一只腿给摔断了,但是老师并没有去医务室,依旧来到了教室,坐着给我们讲课,下课了,老师去了医院,柱了一支拐杖,在受伤的腿上打了石膏,还是一如既往的给我们上课,带我们做操,给我们讲古言文的意思,一天也没有请假,我们的作业老师也是一本一本认认真真的批改。   但是当时可能是我们太小了,不理解老师的痛苦,和老师对我们的爱,现在想起来,却发现老师很不容易,所以我觉得陈老师是最负责任的一位老师。 班主任作文6   我呢第一次当班长,也就是九年级。当时选班长的时候也不知道怎么的,被我身旁的同学一一起哄,我也就有了上讲台胆量。上去了我也没能想啥,让同学们投票,最后结果让我想不到,最后我竟然当上班长了。   当上班长之后,才知道我们班主任也是第一次当班主任。咦,这想万一我和班主任估计管不住我们班,因为我们班毕竟是实验班。但只后结果却让我意想不到,我们班在第一次月考中,分别在实验班中得了第一,这我才知道我们班主任的厉害。   渐渐的我们和班主任待在一起时间长了,才发现我们班主任会唱歌。   那是一次歌唱比赛,因为我们比赛完了,还不过瘾,我们同学瞎起哄,然后老师们一一的唱歌。轮到我们班主任了,班主任说唱歌不好听,结果唱了一首真的爱你,把我们实验班的女同学迷的不要不要的。这才发现他会唱歌而且唱得很好听。   然后有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得知我们班主任数学很棒,那是我上八年级的时候。我们班主任是我八年级的体育老师。那一次我们班在自习,然后我们同学去问数学题呢!班主任说不用来问我吧!讲过题后。班主任说他的数学很厉害。   从那时起发现了他有数学的才能。   我们帮主任姓邱,我们私下都叫他老邱,老邱原来是体育老师,之后当了我们班主任,然后发现了老邱的唱歌,数学的才能,他又成了多才的班主任,认识他不亏! 班主任作文7   妈妈曾很多次给我说,我在教育方面十分幸运。因为我小时候幼儿园老师张老师可谓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且待人和蔼,而我小学时能遇见秦老师,可谓三世有幸!   秦老师是我们班主任她相貌平平,可是一双眼睛却很有神。在我们犯错时,秦老师那失望的眼神令人觉得还不如被打一顿;在秦生我们气的时候,只用眼睛在全班扫视两遍就够了,保准全班鸦雀无声,在秦老师用鼓励的眼神望着我们时,你一定会感觉自己得了一个世界大奖。   要说秦老师有什么爱好,那就引用一句我们班同学的造句吧秦老师最爱修剪我们。没错,我们犯的每一个错误都在秦老师的眼里,她会帮我们一起克服,让我们成长的更加茁壮。   秦老师的知识十分渊博。课堂上秦老师可以就一个问题,不慌不忙地展开10到20分钟风趣、幽默的即兴演讲,几乎每一次都扣人心弦。正是有了这么繁多的课程内容,秦老师也会拖堂讲完全部内容,我一开始很不喜欢,但有一次,一位副课老师准时下课还有一个知识点没讲完。结果,我在家愣是好几道题不会,从那开始,我才懂了秦老师的良苦用心。这也体现了秦老师的一个优秀品质,那那就是敬业。   秦老师已教了我们四年,我希望五年级、六年级都还是秦老师教我们,因为她,是我见过的最好老师,没有之一。 班主任作文8   背着书包,迈着大步,走进六(2)班,我已经是六年级的学生了。   教室里,一片沸腾,大家都是老样子,有的在津津有味地看书,有的在眉飞色舞地讲暑假的趣事,有的还是在你追我赶的。   听说,咱们班的数学老师已经换了,我已经有些迫不及待了。这时,一位老师挎着包,迈进教室,这位老师年纪不大,戴着一幅眼镜,很严厉的样子。   大家开始窃窃私语:   “这个老师很凶的!”   “是吗?”   “我哥就在她的班级读!”   “啊?”   “……”   我越听越觉得毛骨悚然。但一节课,改变了我对她的看法。   上课了,大家都做得整整齐齐的来欢迎老师,老师作完了自我介绍后,就开始上课了,正当我们听得起劲时,老师突然停了下来,指着徐晨伟问:“你叫什么名字?”我们异口同声地回答:“徐--晨--伟--”“好,徐同学,你转过头干什么?”徐晨伟沉默不语。葛老师又问:“你在含情脉脉地说些什么?”我们听后,哄堂大笑,徐晨伟像个害羞的小姑娘,低下了头。没想到平日“宁死不屈”的徐晨伟也会害羞,我们笑得更响了。   葛老师微微一笑,说:“下不为例哦!”就让徐晨伟坐下了。   看着葛老师认真的样子,又这么有趣,幽默,她一点也不亚于陈老师,她也根本没有同学们说的那么可怕,我对她也渐渐又有了好感。 班主任作文9   她,齐耳短发,乌黑的眉毛,大大的眼睛,个子高高的。她就是我的班主任――李老师。她什么都好就是太爱说“重做”两个字,天长日久大家都在暗地里叫她“重做”班主任。   镜头一   “重做”这句话又在同学们的耳边响起来。你猜怎么着?原来有些同学做作业不认真,乱做一气,字迹潦草,错误百出,李老师就叫他们重做。唉!他们真是没记性,不知是第几次遭此厄运了,同学们不敢反驳。只好自己重做了。当她们把重做好的作业交给“重做”班主任时,重做班主任的脸色立刻阴转晴了,因为她们交上去的作业字迹端正了,答案也正确了。   镜头二   “重做”!哎呀!怎么又来了?我们可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打扫干净的呀!可李老师才不管这些呢,她觉得还没达到她的标准,发现有的地方还有些不怎么看的见的小垃圾,于是把扫把又放到了我们的手中。唉!真是倒霉......   说也奇怪,随着“重做”班主任不断地找同学的“麻烦”,班里的同学都进步了,做事情也比以前认真多了。她说“重做”的次数也少了。   这就是我的“重做”班主任!你觉得她怎么样呢? 班主任作文10   每一位同学在自己所在的班里都有位班主任,我们的班主任是位既和蔼可亲又严格要求的数学老师——许老师。   我们的许老师真的非常和蔼可亲,记得有一次,下午语文郭老师身体有点不舒服,就请假回家休息了,而这天下午正好是我们班举办“跳蚤市场”的日子,郭老师一请假只好有许老师代替她看着我们。好容易离开紧张的学习,我们在“跳蚤市场”可放松放松吧!吵闹的声音越来越大,许老师就不厌其烦的一遍又遍提醒我们,不要影响到别的班级学习。许老师就在这吵吵闹闹环境下一直陪我们到下课铃声响起。   其实许老师不仅有和蔼可亲的一面,还有和其它老师一样有严格要求的一面。记得那是上个学期,许老师抓我们的成绩,她想出来一个办法——就是每一次考试后,看谁的成绩低于九十分,那就让谁每天中午写半张数学卷子。就这样快考试了,有写两张的,有写一张的,还有写半张的,反正到最后只剩下三个人不用写卷子。我觉得许老师的这个办法起的作用不小,因为在卷子上的题我们搞懂了,再考试时就轻车熟路了。   这就是我们亲爱的班主任,既和蔼可亲又严格要求的班主任——许老师。 班主任作文11   三年级下学期,我遇上了樊老师。   樊老师在我的心目中是那么的高大。我转入她的班时,另一位同学也和我同时转入,樊老师让我们做自我介绍。另一位同学的声音洪亮、清楚,而我的声音小的让教室里只留下风声,樊老师热情地鼓励我:“大声点。”我放大胆子,大声说道:“我叫韩艺。”樊老师把手轻轻放在我的脑袋上,向大家介绍我,我感觉老师手掌的温暖安抚了我紧张的心情。从那天起老师的手似乎总搭在我的脑袋上。、   樊老师渐渐的在我心中变得和蔼可亲了,可她似乎永远严肃,只有看见我们优异的成绩才会露出久违的笑容。   有一次,一位同学不小心滴了两滴食用油在吧语文《补充习题》上,樊老师说:“某某某啊,你滴两滴油在作业本上是要告诉我你家有油吃吗?”我捂住嘴偷偷地笑了,再一看,周围不少同学都笑了,再看看樊老师,她仍然冰着脸,一脸严肃样,手里的红笔不停地批改作业,自己说笑都不笑,不过我倒是被樊老师冰着的脸搞糊涂了。老师那张冰着的脸意味着她在批评那位页面不整洁的同学,还是说笑话给我们听呢?   樊老师虽然现在不教我们了,但那千言万语的教诲之恩,我终生难忘! 班主任作文12   老师是火种,点燃学生的心;老师是石级的,承载着学生一步一步的稳步攀登;老师是点燃别人,耗尽自己的蜡烛。   我的班主任很特别。一张严肃的脸有一个直直的鼻子和一双炯炯有神的重眼睛。走路很有威望,他幽默的语言和严谨的风格也深受我们喜爱。好了,废话少说!言归正传!   “他”是我的班主任,一个对自己的工作极其负责的人。   就拿上周的事件来说吧!我们班有几个女生把手机带到了校园。老师强调,学生不能带手机,但是要怎么带呢?但是当老师问班上有没有人有手机的时候,没有人敢大胆站出来,这不仅欺骗了老师,也耽误了自己。当老师知道这件事时,他非常生气。他们被叫到办公室,原本很开心的脸突然失去了血色。像松树一样站在那里。那个眼神!大多数人都受不了——因为他会吓得人魂不守舍。   我们班主任的课也很优秀。   班主任是我们的数学老师。老师从来不会像班上其他老师一样说:“上课站起来!”而是进入正题,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他”还会在语文课上用比喻让全班哄堂大笑,脸上经常露出久违的笑容。老师上课的细节我就不多说了,大概和其他老师有点不一样。   班主任的业余时间呢?   有时候会和同学或者其他老师谈笑风生,但是经常会笑得咳嗽。“他”的笑声很清晰,来自我内心的喜悦。但那只是有时候。“他”经常失踪,闲暇时想问“他”问题的时候,他已经失踪了。   我班主任是这样的。虽然他没有像他的父母一样对我们好,但他也是我们成长的向导。 班主任作文13   记得那天放学,我蹲在门口系鞋带,系完后猛得一起身,头撞在窗台上,血不断的往外涌,我害怕的大哭起来。哭声引来了正要下班的赶回家的您,您一边停车一边说:“怎么这么不小心?”一边用手帕捂住我的伤口。因为医务室已经关门了,您只好用车子把我推到乡卫生室,途中一直小心翼翼,皱着的眉头久久不肯松开,口中不断喃喃的说:“怎么流这么多血?怎么还没止住?”到了医院,您把所有事情处理的妥妥当当,包扎时紧紧抓着我的手告诉我:“坚强一点,不要怕!”虽然眼中噙着疼痛的泪水,但自己的心中却无比温暖。   在送我回家的路上,您一会儿叮嘱我这个要小心,一会儿又叮嘱我那个要注意。我默默地应着,在车座上打量着您的背影,感觉是那么踏实。幕色渐渐弥漫了整个天空,晚风凉丝丝的吹在身上,看着您的背影,有种感动的温暖淌遍全身。   到了家中,您连一口水都没喝,告诉妈妈好好照顾我,还说如果严重可以请假。您看看表说:“不早了,我也该回去做饭了,江文菲要乖点啊!”便摆摆手走了。妈妈要给您医药费,却早已不见了您的人影。 班主任作文14   上五年级后,黄红军老师担任了我们的班主任。第一天上任,他便自我介绍说:“同学们,我是个不怕麻烦的班主任。”不久,同学们便在背地里称他为“麻烦”班主任了。   玩了一个暑假,有些同学做作业不认真,乱做一气,字迹潦草,黄老师就“麻烦”他们重做。这些同学望着作业本,吐了吐舌头,心想真是“麻烦”。当他们再一次交上作业本的时候,字迹端正了,答案正确了。黄老师笑着说:“麻烦各位了!”   有一天,轮到我们几个值日,我们怕老师找“麻烦”,把地扫得非常干净。谁知黄老师一检查,还说桌椅不整齐,我们只得重排。唉,真“麻烦”。   更“麻烦”的是,黄老师别出心裁地给我们每个同学装订了一本《学生每日在校表现》评估册。他把每个同学每日在校的表现加以评估,记录在案,非常具体。这样一来,每个同学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每天在校的表现了。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不够,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这样,大家就有了努力的方向。   黄老师不停地找“麻烦”,班里的同学也在不停地进步,学习风气好了,课堂纪律好了,关心集体的同学也多了……   你说,我们能不感激这位“麻烦”班主任吗? 班主任作文15   黑发,中等身材,总是笑脸,弯弯的眉毛下有一双锐利的眼睛。这是我的班主任,孙老师,他是我们的语文老师。   记得有一次上课不认真听讲,在桌子上玩“橡皮大战”游戏,结果被孙老师发现了。下课后,孙老师对我说:“xx,下节课不上了,上课等我。”这次老师亲自欢迎我,一定是天大的罪过。本来想去信息班的,但是老师不给我治疗我就要去。我以为这次我要死了,一定要问父母。哎,怎么跟父母说呢?铃一响,孙老师准确地进了班。我深吸一口气,准备接受“思想教育”。“xx,对于纪律,老师相信你,你是个聪明的孩子,嗯,去上课吧!”我慢慢抬起头。“快去上课,我要讲课。”说完,孙小姐转身出了班门。看着孙的背影,我对他的信任感到自责,决定不再调皮捣蛋。一节课没到,我就从一个境界走到另一个境界,功劳全在孙。之后我会更努力的听课。但是,我也在想:孙先生有什么法宝,可以破我一次?正是孙老师这种孜孜不倦的教导,让我更加努力的学习。   孙老师是一位好老师,是同学们心中最敬爱的班主任。孙先生有时和蔼,有时严厉。但是,我相信我们班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发自内心的爱孙老师。
2023-09-01 19:31:231

电力人才进!

你给的后面这些型号是针对目前市场上 主流盘柜柜内间隔大小、电缆、母排的安装位置、CT的可固定位置以及安装顺序而定的,以及对精度有要求的:例如供电局的电度表 就需要LDZC ,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为了减少衰减,CT需要尽可能的贴在被感应设备上。母排基本是长方形的,LDCT就不是很好,反过来电缆上的套管用LDCT,你用LMDZ,第一 不一定有安装空间,固定位置也没有啊。 CT只是一个很小,体积不算小的配件,配到人家产品上可以装,可以固定,精度越高越好,人家才会要你的。你定的型号其实只是让人家选用方便,其实和优点不怎么拉上关系。
2023-09-01 19:31:232

雏鹰是什么意思

“雏鹰”意思是幼小的鹰,喻指勇敢。一般用来代表小学生等,表示充满希望,正在振翅欲飞。广义的鹰泛指小型至中型的白昼活动的隼形类鸟,尤指鹰属的种类,包括苍鹰和雀鹰。“雏鹰”造句:1、我像一只勇敢的雏鹰在蓝天飞翔,不怕航程遥远,不怕风雨吹打。2、清纯的眸底坐定几十颗稚嫩的童心,潋滟的柔波辉映雏鹰奋飞的翅膀。3、神驹肆蹄,竞走蜿蜒五百里天野;雏鹰振翅,启翾翀遁九千重云霄。
2023-09-01 19:31:181

金属氢武器被哪个国家列为研究项目?

金属氢作为高压物理的圣杯,中美俄欧都在研究。但是,金属氢在室温下无须密封可保持很长时间?这个结论是真的吗?现在中国不要浪费时间幻想金属氢的所谓应用。关键是在制备出少量金属氢以后,全力搞清楚金属氢在巨大压力下形成之后,能否在室温常压下稳定存在?如果能,是否需要一些方法?如果根本不能,那么就没有实用价值,不要浪费时间。毕竟制造金属氢已经耗费大量能源,如果维持金属状态还需要大量能源的话,金属氢的产生能量将远大于放出能量,没有实用意义。可控核聚变也是一样,中国现在必须首先搞明白它有没有工程实现的可能。还是只能用来军事模拟核武器爆炸。能量之王反物质,也是因为制取困难,而且无法长期保存,只能用来理论研究。必须承认,人类科技是有极限的。很多理论上很美好的东西,未必能实用化~
2023-09-01 19:31:182

王维山水田园诗的特点

王维的山水田园诗是诗情与画意的高度统一。苏轼曾评论说:“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东坡志林》)他善于发现和捕捉自然景物的形象特征和状态,以画家的绘画技巧去构图和选择色彩,并将诗人对自然的独特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感受及精神境界/融入到景物之中,创造出优雅秀美的艺术境界。   (2)王维的山水田园诗,其中有些诗在幽邃、寂静、空灵的艺术境界中,直接透入了禅宗佛理的观照,是禅意、禅趣在诗境中的艺术体现。   (3)王维的山水田园诗,既有陶渊明诗歌的浑然天成的艺术境界,也有谢灵运诗歌的细致精工的刻写。语言清新明快,洁净洗凝练、,是朴素平淡与典雅秀美的完美结合。而且语言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力。
2023-09-01 19:31:181

个人养老保险证明怎么开

法律主观: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办理。最好在去之前打电话给当地社保局。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3-09-01 19:3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