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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

2023-09-09 0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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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一体化课程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课程定位与方向、课程内容与要求、教学过程与评价等都要突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尤其是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二)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要围绕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加注重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以学生为中心。构建有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突出学以致用,在学习中体验工作的责任和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加快实现从学生到劳动者的角色转换。

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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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就是被试实验对象,可以是一个社区,一个医院,一个地区,等。某个机构或政府部门需要实施某种方案,来解决或是升级某种现状,但又不知道该方案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为了不盲目的大范围实施,产生不良后果。就会在特定的区域内,小范围的尝试,以便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获得该方案的可行性度,通常被试点的对象在一定时间内会有一些优惠政策,以激励主动参与。并且可从反馈的信息中找到方案的不足之处,及时沟通修正。这个过程就是试点实施方案。
2023-09-01 15:50:271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参湖教办关于《湖州市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性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安吉职教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技能为本、能力为重,按照“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总体思路,以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为统领,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导向,以学生(学徒)技能培养为核心,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教授为支撑,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增强中职教育对我县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力,提升中职教育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企业、学校”三元合一的学生实习管理体系,探索创建“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中职学生质量标准化体系和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学生实习专业对口率,切实提高学生岗位技能。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障实习学生权益和合理报酬。   三、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以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为试点结合专业实际情况 ,科学规划,加强统筹,制定本校试点具体实施办法。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推行,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   (二)强化内涵。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实行岗位达标制度和轮训制度,注重学生岗位技能提升,健全学校实习管理制度机制,全面提高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改革创新。从我校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   “政府、企业、学校”三元合一的实习管理体系,形成“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第三方(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发展活力。   (四)注重实效。建设目标切合实际,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技能素养全面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改革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按照“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总体思路,实行三段式育人机制,学生第1-2学年在学校完成文化课程学习任务,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践行六个对接(学校与企业、基地与车间、专业与产业、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员工、培养培训与终身教育),让学生体验、模仿、尝试、感悟企业文化;第3学年实行现代学徒制试点,让学生真刀真枪践行企业工作和企业文化。同时,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1个师傅带5个左右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切实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技能。   (二)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构建现代学徒制。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校确定专业教师作导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作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教授。以现代化实习场所作为教学的重要阵地,注重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的融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帮助学徒在实习中积累国家职业资格评估所需的证明材料,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三)创新实习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实习内容改革。将所学专业分解成若干个岗位,再将每个岗位分解成若干个技能元素。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结合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科学、合理提炼岗位核心技能,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编写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高质量培训教材,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要求,制定每个岗位的实习考核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实习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以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强化“双导师制”队伍建设。坚持以教师全员培训、集中专题培训为主要形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学校与企业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推动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理论知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评选并奖励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选派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同时,建立实习师傅人才和考评员人才库,保障实习考核工作质量。   (五)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制定实习管理流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学校实行公开招标,选拔有文化、有规模、有技术、有市场、有感情、有层次的企业作为实习单位,可采取1+N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某一企业独立承担、某几个企业联合承担、校企联合承担)。建立严格的实习前培训和准入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实习巡视和跟踪管理制度,分人分片负责,并对实习班主任的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规范学生实习档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六)改革评价模式。以能力为标准,改革以往学校自主考评的评价模式,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实习生岗位技能进行达标考核。理论考核与操作考核相结合,要求实习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初级工要求,其中每人须有一核心岗位技能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高级工班学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中级工要求,其中核心岗位须达到高级工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基础能力、岗位核心能力、职业迁移能力,实现“人人有技能,个个有特长”的目标。   五、组织实施   (一)20XX年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现代学徒制”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张华忠   副组长:方勤舟   组员:实习就业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各教学部副主任、试点班主任、专业指导教师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考察、挑选顶岗实习企业;   2、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顶岗实习政策;   3、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具体工作,护送学生到企业实习;   4、顶岗实习过程中信息联系、思想沟通、具体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XX.12-20XX.5)   (1)出台《安吉职教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确认试点试点专业及人数和实习单位;   (3)各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4)制定试点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和实习生手册。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6-20XX.6)   (1)完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2)建立第三方中介评价考核办法及开始进行过程管理;   (3)20XX年12月初、20XX年3月初组织考核,岗位技能考评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相结合;   (4)学生做到岗位技能全部过关,从学徒转为准员工,方可顶岗实习。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   (1)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不足;   (2)检验和修正《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3)表彰奖励先进单位、教师和个人;   (4)确认新一轮学徒制开展的专业及人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企业负责人、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企业技术人员、学校专业教师等组成,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具体实施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激励。聘请行业专家,高校教授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制定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并通过相关企业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评选并奖励先进实习单位、先进试点班、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和优秀学徒,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   (三)加大经费投入。试点工作实行多元投入体制。设置专项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学徒培养,学校充分利用国家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并从办学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用于试点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以安吉县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联盟为载体,建立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试点工作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企业行业专家、职教工作者、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学生实习标准,探索建立实习标准动态更新新机制;以督查工作小组为载体,建立试点督查工作新机制;以人力社保部门的专家考评委员会为载体,建立社会第三方(行业、企业)评价新机制。    篇二:安吉职教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吉职教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参湖教办关于《湖州市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性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安吉职教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技能为本、能力为重,按照“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总体思路,以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为统领,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导向,以学生(学徒)技能培养为核心,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教授为支撑,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增强中职教育对我县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力,提升中职教育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企业、学校”三元合一的学生实习管理体系,探索创建“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中职学生质量标准化体系和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学生实习专业对口率,切实提高学生岗位技能。为实习学生投保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障实习学生权益和合理报酬。   三、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以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为试点结合专业实际情况 ,科学规划,加强统筹,制定本校试点具体实施办法。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推行,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   (二)强化内涵。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实行岗位达标制度和轮训制度,注重学生岗位技能提升,健全学校实习管理制度机制,全面提高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改革创新。从我校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   “政府、企业、学校”三元合一的实习管理体系,形成“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第三方(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发展活力。   (四)注重实效。建设目标切合实际,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技能素养全面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改革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按照“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总体思路,实行三段式育人机制,学生第1-2学年在学校完成文化课程学习任务,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践行六个对接(学校与企业、基地与车间、专业与产业、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员工、培养培训与终身教育),让学生体验、模仿、尝试、感悟企业文化;第3学年实行现代学徒制试点,让学生真刀真枪践行企业工作和企业文化。同时,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1个师傅带5个左右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切实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技能。   (二)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构建现代学徒制。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校确定专业教师作导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作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教授。以现代化实习场所作为教学的重要阵地,注重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的融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帮助学徒在实习中积累国家职业资格评估所需的证明材料,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三)创新实习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实习内容改革。将所学专业分解成若干个岗位,再将每个岗位分解成若干个技能元素。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结合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科学、合理提炼岗位核心技能,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编写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高质量培训教材,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要求,制定每个岗位的实习考核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实习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以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强化“双导师制”队伍建设。坚持以教师全员培训、集中专题培训为主要形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学校与企业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推动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理论知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评选并奖励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选派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同时,建立实习师傅人才和考评员人才库,保障实习考核工作质量。   (五)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制定实习管理流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学校实行公开招标,选拔有文化、有规模、有技术、有市场、有感情、有层次的企业作为实习单位,可采取1+N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某一企业独立承担、某几个企业联合承担、校企联合承担)。建立严格的实习前培训和准入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实习巡视和跟踪管理制度,分人分片负责,并对实习班主任的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规范学生实习档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六)改革评价模式。以能力为标准,改革以往学校自主考评的评价模式,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实习生岗位技能进行达标考核。理论考核与操作考核相结合,要求实习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初级工要求,其中每人须有一核心岗位技能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高级工班学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中级工要求,其中核心岗位须达到高级工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基础能力、岗位核心能力、职业迁移能力,实现“人人有技能,个个有特长”的目标。   五、组织实施   (一)20XX年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现代学徒制”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张华忠   副组长:方勤舟   组员:实习就业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各教学部副主任、试点班主任、专业指导教师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考察、挑选顶岗实习企业;   2、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顶岗实习政策;   3、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具体工作,护送学生到企业实习;   4、顶岗实习过程中信息联系、思想沟通、具体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XX.12-20XX.5)   (1)出台《安吉职教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确认试点试点专业及人数和实习单位;   (3)各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4)制定试点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和实习生手册。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6-20XX.6)   (1)完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2)建立第三方中介评价考核办法及开始进行过程管理;   (3)20XX年12月初、20XX年3月初组织考核,岗位技能考评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相结合;   (4)学生做到岗位技能全部过关,从学徒转为准员工,方可顶岗实习。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   (1)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不足;   (2)检验和修正《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3)表彰奖励先进单位、教师和个人;   (4)确认新一轮学徒制开展的专业及人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企业负责人、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企业技术人员、学校专业教师等组成,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具体实施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激励。聘请行业专家,高校教授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制定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并通过相关企业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评选并奖励先进实习单位、先进试点班、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和优秀学徒,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   (三)加大经费投入。试点工作实行多元投入体制。设置专项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学徒培养,学校充分利用国家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并从办学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用于试点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以安吉县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联盟为载体,建立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机制;以经常性对话协商机制为载体,建立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新机制;以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为载体,建立保障试点工作科学决策新机制;以加强课题科研为载体,建立企业行业专家、职教工作者、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学生实习标准,探索建立实习标准动态更新新机制;以督查工作小组为载体,建立试点督查工作新机制;以人力社保部门的专家考评委员会为载体,建立社会第三方(行业、企业)评价新机制。    篇三:现代学徒制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   校企双方签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合作协议,成立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确定教学课程设置,开发课程体系;制定学生学业考核办法,建立学生学业评价标准体系。   二、宣传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有:   1、通过学校招生大篷车,赴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实地宣传。   2、与当地教育局、扶贫办、团委等部门合作,发放招生宣传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通过学校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的老师,深入群众开展宣传。   三、招生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均可报名。   2、校企双方共同确定考试内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生源优先录取。计划录取人数为25人。   3、确定被录取的学生后,学校、企业和学生(或家长)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界定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培养阶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时间安排。学生的培养将企业的实践培训和学校的课堂教学中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多学期“1+0.25+1+0.75+0.25”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即“1(第一、二学期)+0.25(暑假,第三学期)+1(第四、五学期)+0.75(第六学期)+0.25(第七学期)”。具体的   教学安排为:第一、二学期在学校完成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掌握基本技能:测量放线、试验检测;第三学期利用暑假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测量、试验检测工作,接受企业文化熏陶;第四、五学期回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取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上岗证书;第六学期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顶岗实习;第七学期回到学校进行毕业综合训练、职业发展及创新能力教育,获取毕业证书。 2、课程设置。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课程设置模式展开教学。公共课程着眼于基础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为后继专业课程展开提供教学服务;核心课程按照企业的用人需求与岗位的资格标准来设置,可根据企业的需求适当增减;教学项目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努力开发,适合学生进行专业实训。   3、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企业全程参与学徒的教学,并派遣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及指派能工巧匠担任学徒师傅。同时,学校与企业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企业和学校积极配合,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企业可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徒。   4、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三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习业绩和师傅评价。对学徒的考核每学年一次,其中思想品德占总成绩20%,学习业绩占总成绩50%,师傅评价占总成绩30%。   五、推广阶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1、毕业生跟踪调查:深入企业,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对我系学生的评价,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收集整理好相关数据,建立档案。   2、经验总结:认真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确定新一轮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的数量。   3、模式提炼: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现代学徒制领导工作小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招收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生源→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25+1+0.75+0.25”工学交替人才培养→开展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的评价和分析→修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有关方案和制度,并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按照推广实施方案逐步开展推广工作。
2023-09-01 15:50:511

农地入市试点方案介绍?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近一年之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问题终于有望实现“突破”。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完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如果不出意外,“试点方案”有望于近期上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进行讨论审议。“深改组”讨论并原则通过后,国土资源部将在小范围内选择经济发达、欠发达、不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等将拥有优先安排试点的资格。拟报“深改组”“农地入市试点方案确实是马上要报到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过,是讨论还是审议,现在还没有确定性的说法,总之试点方案是编制完成了。”2014年10月15日清晨,接近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所说的“试点方案”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日前,有新华社国家级智库背景的自媒体账号地产锐观察称,国土资源部已经完成了“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披露了农地入市试点方案的部分内容。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由于中国当前执行严格的城乡土地二元化管理体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能交易,只能由政府通过征地将其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入市交易。2013年11月9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针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按照这一要求,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年初启动了相关工作。而在2013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即已经筹备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并列入当年度工作重点。而这部分内容也进入了2013年10月提交给中共中央的“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此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开始编制“试点方案”。两位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份方案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修改工作。自媒体账号地产锐观察则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目前已经亲自完成了对“试点方案”的最后修订工作。这一试点方案有望于近期提交中央深改组讨论审议。路径确定实际上,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之前,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在国土资源部内部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但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方式等技术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经政府征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实际上是落实“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所在。“完成最后修改的试点方案,基本给出了一个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基本路径和方式。”前述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称。目前,按照国土资源部拟定的试点方案,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对有偿供地方式的选择权。但是,权利与义务并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也将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此外,试点方案将明确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转让、抵押,使用年期与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等同。使用期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权能。据地产锐观察披露,试点方案还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定在规划确定的产业用地范围内,按照存量优先、增量补充的原则顺序入市。并且,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不在村庄内安排。两位接近国土资源部人士均向记者证实了上述内容。所谓存量优先,即在试点区内,原则上优先安排原有用于非农经济生产、建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行入市交易流转,在存量基本消耗完毕,且确有新的需求时,再补充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从而避免刺激不需要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冲动,造成用地浪费。此外,试点方案还要求试点地区要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规则,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规则和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回归社会的具体办法,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主体的内部决策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政府监管制度,建立适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投资管理制度,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探索集体与国有用地相协调的税收制度。试点分先后“还是先试点,试点期间的范围还是会严格控制的,不会大面积推开。”2014年10月15日清晨,接近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准备试点区域遴选的有关工作。按照当前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计划,对于选定的试点区域,将首先要求试点区域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由于试点方案将涉及到规划、土地、税收、财政、产业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试点方案在上报国土资源部后,将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农业部等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最终下发实施。对于试点地区的安排原则,将本着“在各种经济发展条件的不同区域内选择典型”的原则,即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审慎选择试点,小范围试点总结经验后,再行推开。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最快有望在2014年四季度开始。唯一的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是中央深改组在讨论审议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据悉,试点工作将优先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宅基地改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较多的市县中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选择国家确定的扶贫市、县。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15:51:0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实现文件要求目标,中国建筑业协会拟选定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若干个工程项目,作为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试点工程。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的(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加入WTO后建筑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调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二)一是通过试点为建筑业企业探索和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适应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组织模式和新型施工生产方式。使之不仅推动试点企业自身的壮大和发展,而且为政府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据,为行业的深层次改革启迪思路;二是为企业培育营造一批具有丰富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逐步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素质要求由实践探索阶段向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阶段发展,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职业管理标准雏形。三是鼓励和促进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并通过改造重组,优化结构和资质转换,发展成为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咨询、融资能力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工程项目的融资,设计,选择分包商,到开车运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四是以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基础,通过实施一批工程设计、监理与施工一体化的工程项目试点,有效地对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进行综合控制,做到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工作,虽然目前只是在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中进行,但它的影响将波及到全国建设领域并必将带动一大批工程项目和具有远见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以及建设单位,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按照建设部和试点项目的成功做法去进行大胆的尝试。为适应这种发展,我们在认真总结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及建筑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于2003年四季度在全国选定第一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工作。二、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目标(一)试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分属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既有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集团)总公司,又有股份制建筑公司,既有依托大中城市的“地盘”企业,又有远距离流动的中央管理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规模、专业性质、组织结构、人员素质等条件的差别,在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进行资质转换的过程中,必然有着不同的发展途径和需要解决的不同矛盾。为增加试点工程项目和企业的示范作用,需要分门别类地加以推进和深化,为此,试点工作应遵循“深化改革、分类指导、有的放矢、专题突破、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深化改革:就是在总结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和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提供良好的市场空间;分类指导:就是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试点工程项目按照分门别类划分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服务(PM)等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有的放矢:就是要从研讨内容上启动,从试点项目上抓起,做到试点工作有项目,有企业,有人员,有指导,有监管,有评价,有成果;专题突破:就是在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大前提下,组织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各有侧重地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突破若干专题;分步实施:就是按照先在具有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同意,设计、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和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试点。逐步实现从设计、施工强强联合,再到勘察、设计、施工的改造重组,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实施,最终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从而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和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管理功能的工程总承包(集团)公司,使试点目标全方位到位。逐步推进:就是在专题突破的基础上,将有普遍意义的试点经验和成果,一方面在试点工程项目和企业乃至更大范围内推行,一方面概括上升为宏观的政策措施,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法规政策提供一手资料,并以此指导和推进全行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深层次发展。(二)抓好各试点工程项目的确定,明确试点目标。——承建试点工程项目具有特级工程总承包资质的(集团型)企业要以实现EPC/交钥匙总承包为直接目标,逐步强化企业科研、设计、施工和采购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形成带动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对于已经具备科研、设计、施工和采购一体化能力并已取得了对外承包权的集团型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争取尽快在智力密集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龙头位置上就位,有条件的要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有所突破。——承建试点工程项目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要以实现项目管理承包(PMC)为阶段性目标。一方面增强科研、设计能力;一方面寻求建立合作伙伴配套机制。把企业管理的基点转向工程项目,促使其技术管理素质的提高,强化项目管理层,最终增强和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承建试点工程项目的科技先导型或管理型企业要通过内部配套改革把加强项目管理服务(PM)作为主攻方向,主要任务是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完善功能,理顺体制、创出信誉,建立和完善具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功能(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项目控制及监理等)的运行机制,充实技术管理力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三)在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制造项目产品过程(EPC)和项目管理过程(PEC)的关系,坚持把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作为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是创造项目最佳效益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四)试点工程项目的确定由企业申报,各地区行业协会推荐,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试点指导小组最终确定。确定的试点工程项目必须是经试点企业主管上级、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的工程项目,行业协会和指导小组在进行试点指导时,要遵循企业意见并会同有关各方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各试点项目都要实行严密网络计划信息管理,在开工前下达,施工中自行检查,竣工后实行评价总结。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重点解决好“三个”调整(一)为了使试点工作真正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各试点工程项目承包企业的合作优势,并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做到专人负责,有领导、有组织地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以便从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上取得经验,为各类企业开辟实施和深化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示范。(二)围绕试点工程项目企业的资质转换这个核心,着重研究解决好“三个”调整:一是通过改造和重组调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组织结构,建立以核心层(挑头企业)为主的集团型企业的方式和途径;二是通过充实专业科技人员,调整企业智力结构,增强科研、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能力的方式和途径;三是通过增设相应资质,调整企业经营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方式和途径。从而建立起企业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综合化、产业国际化的体制。从而使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组织结构合理,经营管理高效,企业综合实力生机勃勃,具有开拓奋进、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以加快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管理水平、项目管理人才的国际化,全面贯彻实施中央“走出去”战略,占据激烈竞争的国际建筑市场分工的制高点。(三)试点工程项目根据难易程度确定实施进度,一般应在2——3年完成。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加强联系和协调,以便结合各试点企业机制转换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同步进行。试点完成后,做好专题总结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15:51:161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决定,“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作为新方向首次纳入“十四五”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补助范围。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要求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为将中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划定的“大专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考核验收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从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宏观目标和方向上提出了政策实施的整体指导思想。第二部分,目标任务。主要是明确了我区“十四五”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使试点区域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主要是提出了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对应完成中央下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的具体安排:一是遴选试点区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状况、工作基础、组织领导情况、申报试点县积极性等因素;二是确定实施主体,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治理成效明显、示范作用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三是明确奖补机制,其中奖补标准按中央政策执行,不得突破;四是集成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尾水治理模式;五是开展监测试验;六是建立管护机制。第四部分,考核验收。明确负责考核验收的主体和具体验收标准要求。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编制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宣传总结、材料报送等方面列明措施要求。
2023-09-01 15:51:261

新农村试点村实施方案

     按照西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根据交通、区位、资源、经济优势及群众素质,通过调查研究,借鉴赣州模式,以甘南县兴十四村为榜样,结合常兴村8个自然屯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立志用三年时间把常兴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做好常兴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任务和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通过“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切实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镇新农村建设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为全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积累丰富的经验。   二、作为试点村的优势和典型性   常兴村位于西集镇的南部,东至少凌河,西至漂河,北面与西集镇城区隔路(哈肇公路)相望。东距巴彦县城17公里,西距哈市79公里,有8个自然屯,总耕地面积22000亩,总户数1148户,人口4302人,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要求,具有以下四点优势和典型性:   1、具有良好的交通优势。村屯之间均由四级砂石路连接,北侧又有省级公路哈肇公路通过,与其它村屯相比,出行便利,交通优势明显。   2、具有小规模的产业优势。近几年,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工作中,为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成立了大葱基地一个,大蒜基地一个,绿色大米生产基地一个,黄牛养殖基地一个,这四大基地的建设,很大程度地调整了常兴村的产业结构,目前已初见成效。   3、具有良好的基础优势。目前,已有2个自然屯吃上了自来水,其它村屯也在进行中。在行业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常兴村房屋砖瓦化率、自来水入户率、电话入户率,分别达到42%、35%、80%。如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悄加规范引导,可迅速提档升级。   4、有良好的旅游优势。驿马山公园的建设和灵隐寺的落成,给常兴村的.尚家屯带来了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5、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常兴村在60年代就是省级红旗单位,自70年代到现在,始终是县乡的农村先进典型,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潜移默化,使广大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十分强烈和迫切,享受现代文明的积极性和热情非常高涨。   三、建设发展目标   1、村民人均收入每年的递增速度要在10%以上,2006年人均收入实现3700元;2007年人均收入实现4100元;2008年人均收入实现4500元。   2、村政府所在地通白色路面,屯内巷路全部达到硬化。   3、农民住房全部砖瓦化。   4、自来水普及率100%。   5、屯屯通电话,入户率达到95%。   6、屯屯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   7、四周绿化率达到100%。   8、畜禽养殖小区化,不进入小区的全部建生态猪舍或鸡舍。   9、厕所改造达到100%,建室内厕所或建室外封闭卫生厕所。   10、垃圾、粪便、柴草全部出屯,垃圾、粪便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有机肥料。   11、建立新经济组织,成立蔬菜、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协会。   四、工作任务   1、修通村白色路面1条12公里,修村屯主道38条16828延长米,修村屯巷道30条6395延长米。   2、有线电视入户95%。   3、自来水06年新入户3个自然屯,07年入户3个自然屯。   4、改建村办公室,建立档案室1个,图书阅览室1个,公共活动室1个,建立并规范村级卫生所1个,建妇幼保健站1个。   5、修防洪大堤24里,环山拦水壕10公里。   6、利用驿马山前坡2条大沟绿化造林80亩。   7、绿化8个自然屯四周。   8、新建卫生厕所1148个。   9、村上出机动地、专项资金,把养殖大户向屯外搬迁,集中圈养。   10、配合政府村村通广播。   五、完成时限   利用2006年至2008年三年时间,基本达标。   六、主要推进措施   (一)建设新农村,首先从基础建设抓起   建设新农村,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增进农民福祉,具体是做好“三清三改、一修一建”工作。   1、开展“三清”活动。利用春播前的空闲时间重点对村容、村貌进行综合治理,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达到柴草出屯、垃圾出屯、边沟整洁、道路畅通。   2、开展“三改”工作。即改水、改厕、改路。改水将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小井地表水,改造为深井自来水。采取政府补一块,村民筹一块的办法,打深水井5眼,将供水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完善,使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改厕,建室内厕所或室外封闭厕所,改厕总数达到1148个。改路,主要是硬化村屯内外道路,便民出行。通过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向上争取资金和“一事一议”自筹的形式,修8个自然屯巷路68条13323延长米,在三年内基本硬化。   3、搞好“一修一建”工程。常兴村位于少凌河与漂河交汇处三角交叉口,抗洪排涝是粮食稳产增收的关键,我们要采取向上争取资金和“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修牢防洪堤防。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孩子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为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宁静、舒适的学习环境,我村要改造一所1栋324平方米的教室。   (二)发展新农业,必须从拓产增收抓起   只有发展富民产业,使农民增收致富有保障,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我们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我们在继续做大、做好葱、蒜、黄牛、绿色大米四个基地的基础上,再从生猪养殖和两瓜种植上下功夫。葱、蒜种植面积800亩,黄牛饲养量1800头,绿色大米种植5098亩,生猪饲养量15000头,两瓜种植面积50亩。另一方面,大搞农村剩余劳动力长年或农闲时输出,预计输出劳动力800余人,实现劳务收入480万元。   (三)培育新农民,核心从农民素质抓起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因此,依托农民技术培训学校,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利用周六周日在农村小学成立培训学校,每年培训农民骨干2000人,通过典型带动和渗透,力争使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   (四)塑造新风貌,倡导从科学文明抓起   在开展“三清三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废弃房、猪牛栏和厕所,推进人畜分居,建养殖小区和生态型圈舍,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象,争取三年内村屯道路基本硬化,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人畜分离。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对村民展开普法教育,反对一切邪恶组织,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明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五)提倡新民主,着力从村民自治抓起   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干部的公共服务意识,搞好“一事一议”,确保广大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六)崇尚新健康,主要从防疫治病抓起   当前有句游行话,农村人怕得病,城里人怕失业。这虽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农民的医疗问题已刻不容缓。为解除农民的治病难、疑难病治不起的困扰,首先我村要建1个村级规范卫生所,方便农民就医。其次,在2008年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农村医疗医保服务体系,彻底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最后,为保证村民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生活环境,我村下大力气、加大投入,抗击高致病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点村建设领导小组。   
2023-09-01 15:52:231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月—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月—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月—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的,交看守所执行。、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日将审批表副本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个工作日。、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进行一次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3-09-01 15:52:391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试点工作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已于8月、10月分别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按照计划,《条例》将于1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表决。为配合做好立法工作,确保各项创设制度落到实处,现就《条例》小区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开展《条例》创设制度小区先行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属地主导,多方联动。试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权责统一、多方联动”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属地主导作用,着力构建物业管理综合行政监管工作体系。   2.整体指导,分类实施。根据《条例》创设的各项制度以及整体工作要求,结合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普通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老旧小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分类开展试点工作。   3.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试点工作推进,在普通商品房小区充分发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两大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努力构建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物业服务业体系;在保障房小区、老旧小区,由属地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街道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小区治理的新模式,有效化解当前物业领域矛盾纠纷。   (三)主要目标   在《条例》正式实施前,以完善行政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为目标,在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等方面开展小区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吴卫国副市长任组长,市房产局、城建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人防办和各区政府分管同志为小组成员,组织领导全市条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通报。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辖区内的具体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综合行政监管机制   1.实名投诉登记处理制度。在试点小区建立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等部门在住宅小区内公布本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直接受理小区内相关投诉,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有效化解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业主利益。   2.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属地街道在试点小区建立由社区、公安机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业主自治、物业移交、社区共建等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3.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在试点小区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制度。小区内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的紧急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快速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主体   1.落实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在保障房小区和老旧小区试点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并根据法规规定程序,开展物业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工作。   2.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在试点小区建立物业服务资金独立建帐和信息披露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收益、代收代缴费用等信息实行定期公布,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形成公开、透明的业主监督机制。   3.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制定业主大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并管理全市物业评标专家库。各街道、社区引导鼓励业主大会、业委会通过市、区招投标平台,公开、透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各区依法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三)培育第三方物业评估市场   1.搭建平台。试点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服务。进一步完善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聘请专家指导工作。   2.培育机构。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相关活动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要求,并以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为依托,在试点小区引导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3.评估指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就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服务费用发生争议时,在试点小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收费定价等实施评估,提高业主自治活动的专业性,有效化解矛盾。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前期准备(底前)   1.按照分类实施原则,由各区政府牵头,在11月底前确定并上报符合试点内容要求的住宅小区(主城六区上报的试点小区应包含普通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和老旧小区,数量不少于5个)。   2.试点小区确定后,市房产局会同各区政府根据小区特点,分类确定各项试点内容的细化试点方案,并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1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二)开展试点工作(上半年)   1月《条例》通过市人代会表决后,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节点要求启动试点工作:   1.2月底前,在试点小区(重点为保障房和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和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3月底前,在试点小区建立行政部门投诉受理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3.3月底前,在试点小区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试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2季度,建立并公布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公布首批第三方物业评估机构名单。(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5.2季度,启动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和业主大会成立辅导等试点。(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区政府)   (三)试点总结和推广   《条例》正式实施前,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价和总结,结合《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市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区政府要成立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区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区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试点工作分管负责领导。试点小区所涉及的相关街道,要设立独立的物业管理机构,保证专职物业管理人员配置。   (二)建立分级考核,强化工作职责。市政府建立条例试点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和考核通报机制。从12月起,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考核各有关单位推进试点工作以及各区政府建立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的情况,定期考核、督查并通报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履职情况。   (三)安排财政经费,加强培训管理。市、区建立健全专项培训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法规要求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购买第三方服务、指导小区成立业主组织等试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局安排专门经费,对试点工作完成较好的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支持。   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政策法规、专项业务的培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表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试点小区申报表小区名称地址小区类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交付时间业主组织管理情况试点制度选择 ■实名投诉登记处理制度□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第三方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第三方物业服务费定价评估 □第三方辅导成立业主组织□其他: 街道申报意见:(公章)日期: 区局申报意见:(公章)日期: 区政府审核意见:(公章)日期: 备注:1.小区类型填写普通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或老旧小区 2.管理情况填写小区目前的管理单位名称和管理模式
2023-09-01 15:53:211

临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稳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二、基本原则符合规划,布局合理。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布局合理。试点项目主要选址在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居住需求旺盛、便于启动实施的地块。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合理规划、完善政策,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只租不售。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房屋建成后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确保规范建设、平稳运营、有序监管。三、试点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至少选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试点。鼓励支持其他县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四、试点任务明确申请条件。试点项目用地应重点选择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的区域,尤其是能够满足新毕业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乡结合部,或人员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附近。所选宗地原则上不小于15亩,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审批要求,能够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申请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其合作的国有企业。明确申请程序。符合试点条件的,由申请主体拟订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与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用地规划及相关图件、建设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资金来源和测算、建设和运营模式等内容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明确办理程序。实施方案批准后,由申请主体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分别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保、建设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类手续均应注明:“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只租不售”。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原则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集体租赁住房由用地主体负责运营和管理。房屋的租赁年期、运营方式和租金分配等事宜,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房屋租赁监管。住建部门将集体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统一信息平台,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合同应通过平台予以备案。租赁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承租人不得转租。当事人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指导、督促居委会开展租赁管理、矛盾协调化解等工作,不得违规使用租金贷。同时建立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在产权登记、租赁备案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防范非法销售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住建部门通过租赁监管信息平台,将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等主管部门共享。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地入学政策接受义务教育;集体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社保体系;依托乡镇和居委提供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人口基本服务;依托基层党、团、工会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集体租赁住房按照居民住宅水、电、气价格执行,对非居住功能用房的水、电、气分别计价。相关支持政策1.用地政策。集体租赁住房土地用途按住宅确定,有偿使用的年期最高不超过7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按照供地成本确定划拨价格;国有企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入市评估时适用的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50%执行。项目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与项目整体一并登记,使用权人不得出售。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可以统配统建租赁住房、工业邻里中心等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土地用途、价格按工业用地确定。用地主体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符合首次登记条件后,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单元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划分,但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建设项目整体核发,不予按照单元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须注明“集体租赁住房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2.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集体租赁住房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协调安排一定的贷款额度,支持以试点项目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财税优惠。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及其租赁收益等相关税费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试点推进需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4.完善配套。集体租赁住房项目须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道路、自来水、电、气、排水、网络、停车位、配套商业设施等建设,确保住宅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试点步骤2021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筛选试点地块,做好有关准备工作。2021年下半年,试点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年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在全市推广。六、保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区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工作组织或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试点县区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行政审批服务、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强化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监管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相关规划建设、批后监管、用途管制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县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023-09-01 15:54:151

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法官检察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023-09-01 15:54:54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5:56:361

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的创新模式,切实加快推进我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教育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4〕141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如期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概述   1.项目名称:县域内整体推进“三通”建设机制创新   2.基本情况:大通湖区濒临东洞庭湖,历来被称为湖南省边远艰苦地区,是于2000年8月由原大通湖、千山红、金盆、北洲子四大国营农场及大通湖渔尝南湾湖军垦农场改制成立的一个新区。新区现辖5个乡镇,1个办事处,总人口13.6万。全区现有中小学校20所,在职教师650人,在籍学生8420人。五十年的农场体制严重阻碍了农场教育的发展。新区成立后,区委、区管委逐年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经历2008-2010年三年帮扶共建与2008-2013年的合格学校建设,我区教学条件不断改善,现有多媒体教室20个,计算机教室20个,镇中学以上学校接入了8M光纤,其他村小接入了4M宽带,实现较低档次的校校通。2013年完成了区一中、河坝镇中心完孝沙堡洲三所学校50个教学班的“班班通”建设。因地域、待遇等诸多因素造成我区长期师资薄弱,教师年龄、科目结构严重不合理,教育发展不均衡。今年计划建成高规格的城域网,全区20所学校全部接入1000M光纤,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 全面完成其余“班班通”150个教室的建设任务,实现并实施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网络空间学习“人人通”,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与网络研修能力,解决我区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创新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3.指导思想:以《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湘教发〔2013〕24号)为指南,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按照“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探索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的创新模式,彻底解决我区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提高全区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教育管理向智能化转型,为“数字大通湖”建设打好基础,提升大通湖区整体形象。   4.工作目标及期限: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的“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利用3年时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初步建立“机制健全、设施完备、资源充足、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和改革创新模式。我区建设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然后在全区实现优质资源全覆盖,加强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信息化在优化教育环境、摸索信息化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教育管理与服务、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性作用,真正让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产生革命性影响,促进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经费来源: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形成多渠道资金投入保障新机制。其中,每年年初预算时,按学校公用经费的10%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宽带网络校校通   1.建设大通湖区教育城域网。建设大通湖区教育城域网(教育网络中心),在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建设中心机房,该中心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资源建设、网络教学、远程培训、视频会议、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中心机房为核心,接入互联网,光纤连接全区20所学校,实现校际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全区学校均达1000M光纤进校,1000M到班,真正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逐步建成区、学校为一体的大通湖区教育城域网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大通湖区教育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使之成为益阳市乃至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县市级数字化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2.规范推进校园网建设。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已接入8M光纤,其他小学接入4M宽带,无法满足办公与教学需要。今年将每个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全部布上网络端口,1000M光纤入室,建设完善的校园局域网,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推进校园网络达标建设,各校全部设置主控室,配备专业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统一机柜,统一标识;网线布设到班级、备课室,学校网络覆盖每个教学及办公场所,能满足教学办公需要。到2015年止,积极创造条件,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实现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校园网部署“班班通”集中管理、教研备课、校本资源等基本应用平台,提高校园网使用效益。   3.加快推进网络环境建设。2013年,区一中、河坝镇中心完孝沙堡洲学校共50个教学班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镇中学、中心完小建好了设备基本完备的多媒体报告厅,全区各学校均也有计算机教室,2014年,全区中小学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建立教师电子备课室,全部接入宽带,区一中和镇中心学校建立公共资源管理平台。   (二)优质资源“班班通”   要积极推进新媒体、新技术进课堂,实现中小学校班班都配有以计算机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控式教学一体机为主体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及互动教学等功能,全区各学校全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   在教育城域网的基础上,建设大通湖基础教育资源网,并与省基础教育资源网实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基础教育资源应用教学研讨活动。在“班班通”工程建设中,首先要升级学校的网络宽带接入方式,全部以局中心机房拖出的1000M光纤进校,为学校提供快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其次,要建设学校基础网络环境,实现学校所有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都能够通过校园网访问互联网,初步形成数字化校园网络环境。利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现代教育技术网等平台,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完成校本资源库框架设计和管理平台部署,并对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含光盘资源)进行整合。积极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运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形式将优质教育资源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   2015年初,建设大通湖区基础教育资源网,区一中、各镇中学心校建立自己的资源服务器及资源平台,完成各校资源共享,提供丰富的校本资源,优质学校能提供网络课程,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完成实名制网络师生学习空间建设。鼓励教师和学生拥有个人的网络学习空间,构建网络环境下的自主学习、互助学习的教育新模式,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1.推广教师网络研修活动。加大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师研修、资源共享、互动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力度,加快普及专职教研员、培训教师和名师骨干引领的网络研修活动,遴选部分优秀教师建立网络工作室。专任教师网络教研空间实名注册并开展研修活动的人数2014年底达到100%。   2.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室和信息技术优势,2014年实现100%的高中学生建立自己的学习空间,2015年完成100%的初中学生学习空间建设,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学习的教育方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规划方案《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教师队伍建设   1.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师信息技术管理及应用能力的培训。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体系。完善培训基地和主讲教师培训队伍,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技术人员适时开展培训。使全体教师会应用信息化设备,数字教学资源和使用网络空间,达到想用、会用、活用。   2.建设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教育机构和工作队伍,保障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区一中、各镇中小学成立信息化中心,其负责人相当于处室主任。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应至少配备专职电教维护人员1人,12个班以上规模的学校按每增加12个班增配1人。学校应根据需要选聘若干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作为电教中心或电教组兼职人员,负责应用研究指导和资源建设任务。持续开展信息技术人员能力培训,重视新媒体新技术研究,建立全区信息技术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技术引领和服务支撑能力。   3.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以推广交互课堂、网络研修、资源应用为重点,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研究,探索构建信息化环境下高效课堂长效机制。举办“班班通”交互课堂观摩评比活动,逐步提高多媒体课时覆盖率。到2014年底,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的"学科覆盖率达100%,教师参与面达90%,课时覆盖率达60%。   三、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进多媒体设备进课堂   实现中小学校每个普通教室都配有以计算机、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一体机等为主体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等功能;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报告厅、学科专用教室、科技活动教室、音像教材资料制作室等专业教室,能满足相关教学活动的需要。   (二)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   加快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通过在线教学服务平台,促进全区中小学校能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实现网络备课、网络教研、网络辅学、网络德育等服务;100%的中小学教师能利用多媒体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提升素质教育质量;全面实施“下乡进校”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三)搭建区域信息化网络平台   充分利用建设中的教育城域网,逐步搭建起集信息发布、行政办公、业务管理、互动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以及具有资源交换、精品课程、远程教学、自主学习和考试评估等功能的在线教学服务平台,建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全区各校均建立自己的网站。   (四)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   按照“分类建设、分布存储、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学校、县市教育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服务体系。一是组建一支由一线学科教师、学科教研员、教育技术专家、教育专家和技术开发人员组成的“五结合”资源建设梯队;二是各学校对教师开发的资源进行收集和整理,创建校本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形成“人人有资源,资源人人用”的良好局面;三是引入“教育社区”概念,通过教育社区实现城乡教师互学、互通、互动的网络学习环境。   (五)推进“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校”的创建工作   2014年,创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信息化试点校的管理,加强对河坝镇中心完卸以信息技术推动“高效课堂”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真正发挥试点校的示范带动功能。   (六)保障学生信息素养的评价与提升   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素养的养成和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为立足点,改进、完善信息技术教育教材,建立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制度,大力提高中小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能力。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师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进度安排   按照“点上探索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用2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上述重点工作。   (一)初始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4月)   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完善我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各镇中心校成立专门的教育信息中心,由各镇中心校组织各学校以信息技术教研组为主体、由学校校长、抓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为领导组建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中心校信息中心清查和统计教育信息化设备的装备和使用情况,并上报区教育信息化办。各校要及时出台本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完成本年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2014年10月)   全面启动方案中的所有项目,重点实施管理体制改革及基本建设项目,使我区在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数字化教育环境建设上达到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目标。   (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及基本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教师培训、教学应用、教育科研、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工作。同时,对我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我市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通湖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铁军(副区长)   副组长:易永恒(社会发展局局长)   成 员:袁伏良(区计划财政局局长)   莫新辉(社会发展局常务副局长)   伍年春(社会发展局教育副局长)   徐美军(局信息办主任)   肖清林(局项目办主任)   温 静(局教育核算中心)   肖宇庭(局电教仪器装备主任)   戴群联(局信息化办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伍年春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社会发展局,日常工作由局信息化办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在健全组织机构、改革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如规划与方案制定、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教师新媒体新技术培训、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等方面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社会发展局信息化办统一实施,并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合理,确保全区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稳定、规范、均衡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投入、多方筹措、均衡发展”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二是各学校在公用经费中不低于10%列支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经费,并不断提高投入比例。督促学校将专项资金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维护及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三要克服“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适度加大软件资源和培训投入;四是引入多方合作的建设模式,拓宽教育信息化经费筹措渠道和项目建设空间。   (四)建立实验基地,发挥辐射功能   依托我区现有的“班班通”试点学校为契机,在河坝镇中心完小建立教育信息化发展长效机制探索的试点学校,开展《以信息技术推动“高效课堂”建设》的实践探索,大力开展教育信息化的实验研究工作,从而形成一套可操作、可推广的经验,并进一步发挥试点学校的示范辐射功能。   (五)建立培训制度,强化全员培训   完善按公用经费的5%建立培训专户的预算体制,其中25%专款用于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确保培训经费得到保障。制订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三年规划,建立健全全区教师的全员培训制度,按照“分级、分层、分步”的原则,采用区、校两级联动的培训模式,通过教育技术能力下乡进校培训、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培训、参加省多媒体教育软件制作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对全区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骨干教师、学科教师、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工作。   (六)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奖惩机制   制定全区学校信息化评估细则,把学校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学校考核、教师绩效考核、教育督导内容。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对在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学校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反之要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以后,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成效得以突现。   1.有利于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区域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以后,随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有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得到有力支撑,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能够得到共享,实现校际间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共享全区中小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现全区教育资源的均衡化,整体提高全区的教学质量;降低全区学校管理成本,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实现大通湖区教育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2.广大教师信息素养得到极大提高。计算机的配备、快速的网络以及丰富的教学资源库,为教师备课、学习、资源查寻和观摩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网络研修能力得到提高。经常性的大范围异地校际教研、优质课交流、学术报告和工作会议得以实现。教师普遍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区域网络协作教研活动;能利用信息技术记录和反思自己的专业发展过程。   4.课堂教学结构、方法、手段发生变革。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空间得到拓展,信息量极大丰富,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逐步由整合走向融合。50岁以下的教师都能进行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设计,能利用信息技术对教学资源、教学活动、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能熟练使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课堂教学。
2023-09-01 15:56:501

《试点方案》是如何决定的?

在中央军委领导的支持下,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和研讨会后,2003年6月27日,总后勤部正式呈报了《试点方案》。廖锡龙对这个《试点方案》,与2000年建立的联勤体制相比较,总结出哪五个方面的进步?联勤机关“三军合编”名副其实,军兵种干部比例大幅增加。保障实体“统管共用”比较彻底,体现了集中集约使用原则。供应保障“通专一体”,联勤范围进一步扩大。后勤管理“分工协作”符合现代管理理念,有利于建立多边协作、纵横结合的矩阵式管理模式。精简机构力度较大,可精简各类保障机构25个,有效解决“对门库、隔墙库”和一个城市多家医院、疗养院等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问题。
2023-09-01 15:56:591

关于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集锦】

关于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集锦】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要求,现就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级并行试点方案细则投资创业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2023-09-01 15:57:071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安蓓)《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10日公开发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实施方案》明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优化布局、区域协作,问题导向、改革先行,有序推进、力求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重点在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2023-09-01 15:57:281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当时国务院下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2023-09-01 15:57:361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简介

目录 1 拼音 2 基本信息 3 发布通知 4 工作方案全文 4.1 总体要求 4.2 基本原则 4.3 试点内容 4.4 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4.5 有关要求 5 政策解读 5.1 有关背景 5.2 制定过程 5.3 主要思路和内容 1 拼音 “hù lián wǎng +hù lǐ fú wù ”shì diǎn gōng zuò fāng àn 2 基本信息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发布。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试点省份应当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各相关省份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于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包括实施方案、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等)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护理与康复处u2002u2002杨皛玢、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1850、68792208 传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HLKFC@nhfp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4 工作方案全文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试点方案。 4.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护理领域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创新护理模式,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质量安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4.2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对护理服务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三)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探索培育护理服务新型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和护理工作特点规律,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不断调整,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4.3 三、试点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二)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三)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五)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六)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的管理。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七)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责任。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试点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八)积极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总结部分地方前期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并借鉴互联网+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九)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4.4 四、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地区。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2019年2—12月。 4.5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重要性,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并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风险防控以及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及时掌握试点医疗机构工作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护士的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主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进一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5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 5.1 一、有关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要积极发展护理服务业,加快推动健康老龄化。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同时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2018年6月,我委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推动护理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7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工作的深度融合,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u2002“网约护士”,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其实质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即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新业态的发展,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5.2 二、制定过程 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进行专题研究,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地方做法,总结地方经验。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学会、医院管理、护理管理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论证,就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5.3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引导并重,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规范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023-09-01 15:57:441

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有哪些

浙江省 上海市 两处
2023-09-01 15:58:152

广西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凤凰网房产讯 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以下为全文内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44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实现全覆盖。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制定《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下称《清单》),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清单》共54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63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到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二)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试点落地举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与全国同步实施全覆盖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设置“证照分离”专区,提供“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其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流程、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并同步上传到“证照分离”专区,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三)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现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厘清《清单》内事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精准推送至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升级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程》,支撑信息精准推送及信息归集,要加强对数据传递的核查,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接收与反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推送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向下共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工作,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有关部门可提出信息需求,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清单》中按照“审批改为备案”方式改革的有关事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到2020年底,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要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南宁、钦州、崇左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整合各类涉企检查,合理配置使用执法资源,做好经费保障,减轻企业反复迎检的负担。要建立对虚假承诺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查处结果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和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调整“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化改造工作,确保支撑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及归集,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并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做好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有关法制保障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改革试点落地措施,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三)狠抓指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片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片区创造性开展工作。对试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时整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牵头单位,并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地生效。(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023-09-01 15:58:281

北票市上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项目是什么意思?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通俗一点解释就是你们村庄的土地比较散乱,政府会发布相关政策规划起来。北票市上园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是在2019年启动的,预计实施周期为3年,即到2022年左右完成。该试点实施方案的完成将有效推进该地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2023-09-01 15:58:371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5试点方案

U0001f613
2023-09-01 15:58:472

什么叫本科试点

文字游戏而已,不是正规本科。试点本科即自考助学,属于自学考试。虽然也是全日制,但跟正规考上的全日制本科不一样。全称为“全日制本科试点班”或者“自考助学班”,全日制管理,毕业证上盖所在高校和省自考委的章。
2023-09-01 15:58:594

浙江高考试点方案幕后:2年先后修改超30次

浙江高考试点方案幕后:2年先后修改超30次 高考改革大幕拉开,幕后有怎样的故事?钱报记者专访省教育厅厅长 刘希平揭密:为何试点是浙江 本报记者王玲瑛 这次新高考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之前,相关省份传出过试点消息,最后敲定的是浙江和上海,成为全国两大试点地区。 早在去年年底,浙江已拟定了一份高考招生改革方案,只等教育部全国方案出台,根据全国方案做出调整,再向社会公布。那时,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浙江争取成为试点省份,但还没有把握。 教育部最后选定浙江,昨天,刘希平把原因归结于,浙江有全面的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的良好基础,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其来也渐,其入也深”。 为什么试点是浙江 因为有教育改革的良好基础 这是一个快得出人意料的时代。 2年前的9月,浙江开始全面推行“深化高中课改”,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给学生更多选择权,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当时钱江晚报记者采访刘希平厅长时,他预计10年后,高考改革将与高中新课改配套,给学生更多自主权。那时刘希平还有些无奈,与高中课改相衔接的高考制度,是国家层面的设计,浙江希望在国家层面能早一些进行高考改革。 如果高考改革遥遥无期,这意味着,高中新课改会走得有些踉跄,一只脚往前走了,一只脚还在原地。这样的现状,会让家长和高中老师忧思重重,累觉不爱。 仅仅过了2年,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出炉,浙江和上海成为了全国两大试点地区。 刘希平把浙江这些年的“渐入、渐深”改革排了一个时间表: 2008年,浙江做了小范围的考试科目高考改革,英语听力、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实行平时考试,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 2009年,浙江高考科目进行分类,考生可在三大批次中自主选择。第一批科目,在保持原有“3+X”组合基础上,增加自选模块考核;第二批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第三批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增加技术科目测试。考生可以自主选择,量力而考。 这个方案实施后,教育部学生司司长王建国在一次调研中不无感慨地说,“在浙江看到了希望,增强了推进高考改革的信心”。 2011年,浙江高考招生率先尝试“三位一体”,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12年,浙江开始全面深化高中新课改,在普通高中推行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必修课也开始进行分层教学,并实行弹性学时,给学生更多选择权。 刘希平阐述,当时深化高中课改设计,是想为学生找一条多样 化发展之路。之前,在普通高中,长期以来似乎只有一条路:升学。教育更多是一种标准化培养,让所有人在一个模子里成长。但有的人,天生对动手感兴趣;有的人,天生对艺术感兴趣;有的人,天生对数学感兴趣……统一学习,就会学得很痛苦。深化课改,是想让孩子学得快乐,学将来对他有益的、适合的东西。 2013年,浙江省提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使之升格到国家级考试要求。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 这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成绩提供了制度支撑。 此外,浙江高考的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 “2009年的浙江高考科目分类,与当下高考改革方案的分类考试,在内在逻辑上是一致的;2011年,浙江‘三位一体"招生提出的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与统一高考相结合,与今年新高考改革方案,在脉络上也是一致的;2012年,深化高中新课改,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刘希平说。 大影响、大思潮从微细不易察觉之处源发,浙江就这样一步步获得了“试点”资格。 为什么设计了那么多科目 因为想让学生有个性化选择 高考改革方案纷繁复杂,细节林林总总,但改革的内核却很清晰: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给学生和学校更多选择空间,使之符合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 选择权,或者说选择性教育思想,是刘希平担任浙江省教育厅厅长期间,数不清在多少场合或会议中阐述过的教育理念。 在深化高中课改时,他就说过,“我自己想像,经过多少年的努力,这个以‘选择"为主旋律的改革,会落地开花,以前那种育人的统一标尺,会完全改变。衡量学习,多一把尺子,就会多一群孩子的成功。” 这个“多少年的努力”,当时刘希平做了一个估计:10年。 新高考改革方案出台,这10年的预计,将大大缩短。 “高考确实是个指挥棒,它对现实教育影响很大,会倒逼高中新课改,给学生学什么,考什么,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刘希平把“选择权”比喻为理解新高考改革方案的钥匙,理解选择权,也就理解了新高考。 “要理解我们这次高考改革,为什么设计了那么多科目让孩子选,那么多考试机会让孩子选,就是想推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让学生可以自由组合,可以文理混搭 ,可以跨界,孩子不用苦苦地和自己的短板较劲,使他更多品尝到自己的成功。” “我们现在都认同,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但什么教育才适合孩子,我们很难事先设定,选择性教育,就是要在学和教过程中不断发现,什么才是适合孩子的。不是孩子的第一次选择,就一定是他的兴趣、能力,他也要靠选,靠试,然后调整。”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家长过多干涉孩子的选择,老张家的孩子学奥数被自主招生了,我家孩子也去学奥数;老李家的孩子学钢琴被当作特长生招走了,我家孩子也要去学……家长要做的不是跟风,而是发现孩子的唯一性,发现孩子的特长,而不是根据别人的经验来事先设定。” 浙江新高考改革,昨天只是拉开了大幕,具体实施还有非常多的困难。刘希平目前最大的担忧是诸多期望值的冲突,“我理解,社会各界对高考改革方案的期望值都很高,但很多期望值在当下无法满足,甚至很多期望值是互相矛盾的。比如专家希望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招生权,但家长也许希望有更多刚性要求,以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我们只能不断探索,让制度向更合理,更公平公正的方向去做。我想,未来总会越来越好。” 昨天公布的试点方案 前后修改了30多次 “从初稿到昨天方案公布,据我估计,上上下下,前前后后大概修改了30次以上。”一位曾参与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调研的中学校长昨天透露。 全程参与方案起草修改的一位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钱报记者,2013年年底的方案,基本格局与现行方案一致,像不分文理、选考科目多次考试等都没变,每次修改和调整都是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在早先的方案里,学业考试分等级,在等级制转换赋分时,原来的设想是5分一档,后来高中校长们提议,档次差别太大,后来改成了3分一档。 这位工作人员透露,方案征求意见,邀请最多的是高中校长,包括重点中学、农村中学、普通中学等学校的校长代表,然后是省里的意见,高校的意见,专家的意见,一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等。 作为国家层面的改革,高考改革方案保密要求高。一名中学校长说,“我们参加会议,都有保密要求,现场不能做笔记,不能录音,不得拍照,方案看可以,但不准外带,也不能做个别解读。” “新高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高考模式的改变,引发学校管理要变革,传统班级、传统的教学流程、课时安排,都要重新设计,还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指导……最重要的是,让学生一定要学会自主选择。”一名校长说,这中间压力很大,特别考验执行中的智慧和艺术。 浙江 高考试点方案要求,高校要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2016年10月,浙江将第一次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省外高校能针对浙江试点,提前公布选考范围吗?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昨天表示,教育部已经对省外高校提出要求,这一点浙江考生和家长不用担心。 一位高中校长则透露了更详细的时间表,据说明年5月之前,各个高校会根据专业要求提出对学生必考科目的要求。 语文、数学和外语,是全国统一考试,浙江还能自主命题吗? 浙江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直到目前为止,教育部还没有明确表示。但国家高考改革方案中提到,将逐步增加全国统一命题,所以浙江还在等国家的统一安排。2016年和2016年高考,语文、数学还是浙江自主命题,外语笔试也是浙江自己命题,听力委托国家考试中心命题
2023-09-01 15:59:211

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

法律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突泉县决定先行先试,积极组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切实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2023-09-01 15:59:431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

一、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最新政策成都作为人社部确定的国家级试点城市,从7月1日起将启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家人照护失能人员将可以获得护理费。如何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据介绍,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是保障全市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项全新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内容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有别于提供诊疗服务和医疗护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方式主要为服务提供,有别于其他社会保险或救助政策简单的现金给付给。按照逐步推进原则,试点期间先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韩x表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并不局限于老年人,只要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均可以申请。”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试点期间,通过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届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每月按比例从个人账户划转,今年划转额度为5—15元不等,不到个人账户划入额的十分之一,就能享有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享受标准分三级,每月最高支付1796元长期照护保险失能待遇支付标准与评定的失能等级相关。失能等级划分主要考虑失能的具体程度,同时也兼顾到社会支持度、认知能力和疾病情况等。简单而言,失能评定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一级、重度二级与重度三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照护三级、二级、一级3个照护等级。此外,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成都市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5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失能等级最重的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6元和1077元。值得注意的是,成都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给重度失能人员,而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居家照护机构等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照护服务机构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机构照护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同时,鼓励家人、亲戚、邻居等提供照护服务,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人员。就服务项目而言,为让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更加规范的照护服务,成都市专门出台了《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将生活照料、护理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四大类31项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相关的日常护理项目纳入其中,包括洗脸、洗头、口腔清洁、协助如厕、协助进食等。参保人员按照相应评定失能等级,在《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规定范围内享受基础服务项目,并可在《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保障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他服务项目,超出《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保障项目范围的照护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重度失能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长期照护保险的支付标准、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和具体的照护项目,并对照护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在接下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将加快推进试点各项准备,按期启动试点,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服务,将好事办好。”韩高告诉记者,通过试点,希望让重度失能人员“干干净净活出尊严、舒舒服服活出品质”,进一步筑牢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民生福祉根基。只要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均可以申请。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5:59:531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四个关键词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四个关键词  9月19日公布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同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请他解读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的四个关键词。   关键词1  自主选择——  扩大学生学校双向选择权   刘希平说,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校与学生不断相互选择中实现的。浙江的试点方案改革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强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考生既可在不同模式高考招生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选报专业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主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分散考试压力,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根据浙江试点方案,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要求,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旨在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关键词2  多样科目——  半数科目可选考,多数科目给两次机会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统一高考招生共6门科目,其中3门由学生从高中统一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时,选考科目只要与高校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即可。   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数外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选用1次成绩。刘希平说,多数科目考试机会增加到2次,可有效降低学生应考心理负担,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此外,单独考试招生,浙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 需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要求。   关键词3  综合评价——  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为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浙江试点方案十分重视高考招生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校教学改革相衔接。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刘希平说,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由此推进人才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革试点对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这样做,既有助于实现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中学考与高考的有机结合,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又可以解决不同科目、相同科目不同期考试的可比性、公平性。   关键词4  确保公平——  全面监管,阳光招生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一是以制度保障公平。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刚性计划管理制度,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多级审核、多级公示,确保考试招生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始终将考试招生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考试、录取和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体系,确保社会对考试招生的有效监督。   刘希平最后说,概括起来,此次浙江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四个特点: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三是考试的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
2023-09-01 16:00:041

2019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解答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请介绍一下试点运行情况?   答: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征纳双方已经基本适应了新税制的各项要求,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已经从税制转换阶段过渡到常态运行阶段。针对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暂时上升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出台过渡政策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总的看,前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据统计,截至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   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答: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立法有何考虑?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向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转型。我们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七、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2个月时间,请问财税部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如何帮助企业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答: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2023-09-01 16:00:451

2014安徽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现行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专升本培养模式和选拔机制,努力做到更加有利于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更加有利于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更加有利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院校   实行申报制。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经批准均可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其中重点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遴选确定。   (二)招生对象   1.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当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数量。专升本招生计划列入各校当年总体招生计划,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实行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规划、合理布点。各招生院校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必须是已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且当年度有3年级以上在校生的本科专业。各专业的招生对象应是与本科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毕业生。   (四)考试及录取   实行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内院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鼓励校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均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执行。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事项   1. 落实皖北发展战略,服务皖北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试点安徽中医药大学和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中药学专业专升本学生,面向全省中药相关科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学生毕业后定向亳州地区就业。安徽中医药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选拔考试。培养地点设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2. 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培养安徽省留得住、用得上的艺术人才。2014年起试点在安徽大学,面向省内有关科类专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培养广播电视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专升本学生。安徽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选拔考试。培养地点设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六)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的高校还须制定联合培养协议,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正式公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704室)。联系电话:0551-62849086。   (七)有关鼓励政策   积极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制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政策。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三、工作要求   1.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省教育厅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院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各校的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有应届毕业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要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关于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教计〔2001〕3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16:01:561

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3:531

山东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你好!朋友!你所说的“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应该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现全文转载给你,望对你有所帮助。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二)基本原则。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三)任务目标。2009年,按照国家选择10%的县(市、区)进行试点的要求,推动完成国家批准我省的首批试点任务,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同时鼓励各市、县(市、区)按照新农保制度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三、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省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新农保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在试点没有全面铺开之前,对新农保试点的各县根据人均财力状况等单独确定补助办法。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2.缴费补贴。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建立个人账户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金待遇确定(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三)待遇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六、基金管理和监督(一)基金管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的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七、制度衔接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要妥善处理好与老农保制度和我省各地开展的地方性新农保试点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一)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二)对已经参加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四)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保险关系转移新农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九、经办能力建设(一)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审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新农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并纳入到社会保险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十一、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缜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县(市、区),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干部带头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2009年山东省纳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的19个县(市、区)名单: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市中区、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莱城区、平邑县、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烟台市福山区、东营市河口区、即墨市、招远市。2010年山东省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章丘市、茌平县、德州市德城区、广饶县、桓台县、潍坊市坊子区、烟台市牟平区、乳山市、文登市、胶州市、日照市岚山区、五莲县、沂水县、滕州市、金乡县、泰安市泰山区、莱芜市钢城区、惠民县、东明县。2010年山东省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济阳县、枣庄市峄城区、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县、利津县、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莱山区、龙口市、潍坊市奎文区、兖州市、新泰市、费县、博兴县。此外,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参照国家和省试点政策开展自行试点,目前已有35个县(市、区)自行开展了新农保试点探索。东营、威海、莱芜三市将在今年按照国家新农保制度模式实现全覆盖。祝好!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4:171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安蓓)《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10日公开发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实施方案》明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优化布局、区域协作,问题导向、改革先行,有序推进、力求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重点在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2023-09-01 16:04:251

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4:331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10日公开发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 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实施方案》明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优化布局、区域协作,问题导向、改革先行,有序推进、力求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重点在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23-09-01 16:04:471

国家卫计委发布网约护士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 ‘网约护士",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其实质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即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为鼓励新业态的发展,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健委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显示所有大图释疑1:“网约护士”需具备什么条件?《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释疑2:“网约护士”服务对象是谁?可提供什么服务?《方案》提到,“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根据《方案》,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方案》还提出,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2023-09-01 16:05:14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试点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当时国务院下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5:271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详细内容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当时国务院下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5:37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5:461

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16:06:091

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u2026u2026用好用活科技人才,创新评价机制,回答好这些问题是关键。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等问题,开出明确“药方”。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牢牢把握“立新标”的试点目标,在全国部署为期两年的试点任务,将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经验。   回应期盼:人才评价“立新标”   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破四唯”“立新标”正是近年来科技界的普遍期盼。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等一系列相关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同时也要看到,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因此,“新标”如何立,还需结合具体实践来探索。   本次《方案》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具体包括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等院校。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6个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具体包括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深圳和南京。   “试点单位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进行系统设计,通过两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说。   细化分类:四类科技人才分开“评”   《方案》强调,要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等四类人才予以分开探索评价方式——   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对基础研究类人才,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同时,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和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   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   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形成合力: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   在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上,各部门、各行业也具有各自的特点。因此,《方案》相应部署了体现行业特色和部门主责主业的试点任务——   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将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   教育部将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动态监测和周期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撑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水利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基于病历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中国科学院要探索通过设置特聘研究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需试点部门、地方和单位积极推动、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为形成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2023-09-01 16:06:161

央企混改6+1什么意思?

第一批央企混改“6+1”名单包括东方航空集团、联通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浙江省国资委。名单内相关企业混改推进迅速,据悉首批试点中4个已获批复实施。央企混改试点方案即将获批,央企也在关键性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其中,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七大垄断行业仍为央企混改重点领域。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提速,日前第二批混改试点共10家央企已批复7家,目前正在筛选第三批企业。央企混改政策出台,国企改革提速今年8 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发布,就开展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9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鹤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会上东航集团、联通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中国船舶等中央企业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列入第一批试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做了详细介绍。10 月 10 日,中国联通宣布其大股东联通集团“正按照会议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研究和讨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试点意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试点意见》明确,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试点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试点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 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试点意见》指出,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 34%。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30%,单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 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因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当前,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等问题。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特许经营等。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经典案例2002年 11 月国药股份上市,国药集团首先将部分优质资产打包上市。但是,对于那些并不优良的存续资产该怎么办?市场环境的逼迫下,最终,国药集团决定,对流通业务板块实施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增量资金。2003 年 1 月,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国药集团以医药流通业务的存量资产出资,占 51%股权;复星医药以 5 亿元货币资金出资,占 49%股权。经营管理人员由国药集团提名人员担任,复星医药按其股权比例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股权结构图如下:国药控股成立后,借鉴复星医药资本运作经验,由自我滚动发展步入并购整合的快速发展阶段。经过一系列改革,国药控股在决策机制、市场意识、管理方式、激励机制等方面比传统国有企业迈进了一大步。 2009 年 9 月,国药控股在香港上市,成为 2000 年以来全球医药行业最大规模的 IPO,目前市值已达千亿港元左右。 2011 年,国药控股成为我国首家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 2015 年国药控股营业收入 227 亿元,净利润 57 亿元,成为国内最大的医药企业。2016 年 8 月国药控股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公司薪酬体系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股东、经营层和执行层利益均衡机制,形成股东、本公司及其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激励计划亦将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首次授予面向不超过 228 位激励对象(包括执行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授予不超过 9,2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334%。国药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主要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收购控股民营企业,从经营业绩和产业布局看,混合所有制贡献突出。引入复星医药成立国药控股后,公司的医药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突飞猛进,目前已成长为最大的国内医药企业。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确可以很好地解决央企国企的资源错配和竞争力不足等相关问题。
2023-09-01 16:06:271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试点方案目标

试点方案总体目标通过该项目的试点和运营,一是探索符合国家利益又有利民生的通关、退税和结汇管理办法,实现商品的便捷通关和出口退税、理顺支付和结付汇流程,降低企业物流、财务等经营成本;二是尝试构建政府部门对E贸易的电子监管和服务模式,利用保税中心的政策和功能优势,建立以邮件、快件方式通关的E贸易的规范运营模式,疏通渠道,提高管理效率,引导和促进新兴贸易形式健康繁荣发展。
2023-09-01 16:06:401

《西安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有何意义?

这说明水资源不足,我们要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2023-09-01 16:06:594

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通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二、工作目标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三、组织管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试点内容(一)试点专科。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二)试点办法。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三)评估标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四)评估程序。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三个阶段。卫生部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五、实施步骤(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2-3月)。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2.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委员会。(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2月)。1.医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医院可以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没有限制。2.省级初评及上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以卫生厅局文件形式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同一专科有多个申报医院的,应当明确医院排序。在本次试点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上报的医院数量不超过3个;专科技术水平高的地区不超过5个。3.卫生部评估。2010年8月-12月,卫生部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三)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综合分析和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估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提高专科医疗水平和疑难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辖区内各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摸清各专业综合实力在辖区内所处的地位,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医院的初评和上报。做好辖区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向卫生部报告。各医院要按照标准,组织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书,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省级初评。医院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评估组完成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附件1
2023-09-01 16:07:291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时间

2023年一月。通过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官网得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时间是2023年一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2023-09-01 16:07:441

山西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方案

山西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和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科学确定引导转型试点高校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通过试点建设,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为带动更多高校加快转型步伐,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思路 1. 统筹协调。坚持“不同的办学定位、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原则,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注重评价试点高校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契合度,注重评价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 2. 试点引领。省教育厅依据学校特色、办学基础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择优遴选,在充分评估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确定试点高校。引导转型高校根据办学实际开展不同层面的试点工作,使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更加对接社会需求、更加符合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 3. 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思维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解决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促进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试点高校切实转变办学理念,改革办学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 4. 服务为要。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导试点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专业特色,推进需求传导式的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类型标准,探索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提高学校和学生适应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根据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十三五期间,确定4-6所普通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引导试点高校转变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质量标准方面更好地对接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努力达到试点高校应用型专业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创新创意创业人才培养有重大突破,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学校的应用型特色鲜明并被社会认同。力争在办学模式改革、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高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试点任务1. 科学制定转型发展规划。试点高校转型发展要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在认真研究学校建设基础、办学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转型发展规划和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师资配备、教学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凝聚转型共识,激发改革动力,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定位,将学校类型定位和转型发展战略通过学校章程、党代会、教代会决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制定转型发展规划和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 2. 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试点高校要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总要求,主动邀请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办学,建立健全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吸引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等,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更好地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3. 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试点高校要围绕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要面向区域行业产业升级,融入地方元素,以服务岗位需求和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方案。让地方行业企业全程参与方案修订,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方案要将创新创意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强调校内外课程教学相结合、行业企业实践与项目教学相结合、学校教学资源与区域行业产业相结合,构建并实施具备创新创意创业素质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要对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等进行重构,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要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 4.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试点高校要紧扣区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对接应用技术人才的需求和国家职业资格要求,通过改造传统专业、增设复合型专业、淘汰饱和专业等方式,系统整合校内资源。建立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设置新专业的机制,科学设置应用型专业。加快将服务同一产业链的关联专业组织成专业集群进行统筹管理。努力实现专业建设与区域行业产业的对接,满足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口连接,打造一批特色、急需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和专业群。 5. 探索适合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试点高校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课程体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整合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专业技能应用和实验实践课,更加专注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主干专业课程用人单位参与率达到100%。实习实训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 6. 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要调整教师结构,使专业课教师既具有较高的学科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要引进足够数量的行业企业专家承担实验实训教学,“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逐步达到50%以上。要积极聘请企业行业专家,让行家能手走进课堂,实现社会服务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互动。制度保障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定期进行考核。同时要鼓励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将理论与实践现结合,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落实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政策。推动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重点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7. 积极打造校企深度合作多维互动平台。试点高校应将区域企业行业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校企行业合作机制。通过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培养协议、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编制教材、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实施合作发展联盟,提升协同培养能力,帮助学生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增长技能。同时要建立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吸引行业企业到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引进企业研发、生产、培训等资源,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培训基地,使专业训练与企业行业深度合作,互惠共赢,共同发展,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孵化、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学生不出校门的实践实训锻炼。试点高校每个应用型专业都要与至少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合作共建,要与企业行业在校内和校外至少各建设一个合作平台。 8. 建立创业教育体系。试点高校应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围绕企业行业面临的问题,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充分调动学生实践应用的积极性。积极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通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兴趣,提高学生创新创意能力。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 9. 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试点高校可以将技术技能测试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员。招生计划、方案、过程、结果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10. 完善校内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试点高校要建立适于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校内评价制度,将学习者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评价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内容,将先进技术转移、创新和转化应用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方面。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品德等情况的“宽进严出”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11. 发挥区域和行业科技服务中心的作用。试点高校要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应用为驱动、问题为导向组织科学研究、教育教学。通过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加强产业技术技能积累。改革学校和教师的科研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健全由市场和用户广泛参与的开放评价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由省政府牵头,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国资、经信等部门组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领导组,统筹试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研究解决试点高校在转型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创造良好的转型发展环境。高校要履行转型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好转型试点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学校试点规划的实施和保障。2. 政策保障。要落实和扩大试点高校的考试招生、人才培养、教师聘任聘用、财务管理、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倾斜、存量调整,支持试点高校扩大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设置与招生。试点高校可在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自主制定招生考试与选拔录取方案,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目录内专业和新增备案专业。支持试点高校与国外同类高校合作办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高校举办(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试点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因接收试点高校和试点专业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试点高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支持各市制定校企合作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政策。3. 经费保障。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校企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工程实践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过程导向的结果绩效评价拨款机制。鼓励试点高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吸纳社会资本支持办学,支持试点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对试点高校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技术性强、办学成本高和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支持力度。4. 人才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引进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支持试点高校在核定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试点高校通过政府专项、企业捐赠等方式,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支持试点高校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支持试点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选派教师到国外访学,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上增加试点高校的选派计划。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0日
2023-09-01 16:07:522

寿光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寿光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11月8日,寿光市民政局发出倡议,倡导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尚,《寿光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月起分阶段实施。这份倡议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婚姻健康、家庭和谐。其中,反对利用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提倡简约订亲,订亲礼不超1万元;反对大操大办,提倡本着节省的原则参加集体婚礼、文化婚礼等新式婚礼模式;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喜宴控制在10桌以内,每桌费用控制在800元以内,其中酒、烟不超100元寿光市还发布了《寿光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多个方面建立全过程婚姻辅导体系,通过建阵地、强队伍,有针对性地搞好婚姻辅导。婚俗改革试点通过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多方参与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20年11月,制定实施方案。之后是试点探索阶段,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4月,选择移风易俗先行一步的镇街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方案,逐步辐射影响周边地区。选取部分镇街区和村庄开展婚俗改革试点,推动喜事新办、简约文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广阶段时间为2021年5月—11月,对照改革试点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镇街区结合当地民风民俗,扎实推进落实;有关部门围绕重要环节、重要内容,盯紧突出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到2021年底,婚俗体系基本健全,婚事新办成为风尚,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最后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21年12月份,总结婚俗改革试点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特色亮点。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工作制度体系,淳化民风、文明乡风,最终达到群众满意。
2023-09-01 16:08:001

2021温州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出炉

温州市加快推动国际化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建设,将从五个方面着手,分别是优化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创新业态模式、加强宣传营销、优化消费环境等,让我们共同期待温州文化和旅游更近一步。 温州市政府印发《温州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推动国际化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建设,助力我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工作方案以建设文化和旅游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围绕打造“文化高地”“新消费高地”,促进城市消费能级和文旅消费品牌提升,对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更加突出,努力实现从“试点城市”向“示范城市”的新跨越。做到文旅消费规模稳步增长、文旅消费业态迭代升级、文旅消费环境显著改善。到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市年过夜游客绝对量达到3000万人次左右,旅游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8.5%以上,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依托数字化转型,打造城市文化和旅游地标集群,培育新型消费,文化旅游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消费结构,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和游客满意度普遍达到95%以上。 工作方案从优化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创新业态模式、加强宣传营销、优化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着手,提出19项具体举措:01、优化消费场景,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核心文旅消费集聚区以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和刘伯温故里景区等2个国家5A级景区为核心,加载文旅消费内容,扩展消费辐射,打造2个千万级文旅流量的核心消费集聚区。依托主城区商业资源,通过“大建大美”特别是“两线三片”建设,布局培育公园路-五马街-禅街历史文化街区、南塘文化旅游区等文旅消费新地标,打造5个引领性、示范性的温州“核心文旅消费集聚区”,推进“千年古城”复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新场景各县(市、区)结合区域优势资源,打造不少于1个文旅消费特色街区,培育一批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文旅消费IP,推动文旅消费特色集聚、资源集中。培育评选50家左右文旅消费示范基地(街区、景区、商场)、特色文旅消费示范点(店)。鼓励地域相邻、交通相接的县(市、区)消费互补联动,提高影响,扩大消费。02、丰富消费供给,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质量锚定大项目引领聚力建设江心屿改造提升工程、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苍南168黄金海岸线旅游产业带、永嘉楠溪?云上温泉旅游度假区、永昌古镇文旅开发、文成县天湖旅游度假区、平阳古鳌头产城融合等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名片性重大旅游项目,全面提升文旅消费的辨识度。提升旅游业发展品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等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统筹永嘉等5个山区县打造休闲度假区。探索开展4A级景区“赛马”机制,打造1-2家特色明显、业态丰富且有引领性的“未来景区”。实施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洞头、永嘉、文成、平阳、苍南、泰顺等6个试点县(区)和楠溪江风景区、泰顺廊桥氡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等13个单项试点单位的省级试点工作。以文赋能推进“千村百镇十城景区化”工程,分批完成30个景区镇、150个景区村(3A级15个)建设任务,建成景区城2个以上,打造一批示范型3A级景区村。打造特色产品统筹推进瓯江山水诗路建设,联手丽水市打造山水诗路旅游精品线路。以“百县千碗·瓯味百碗”为主题,大力发展“美食+旅游”产品。挖掘、保护和汇聚温州老字号品牌资源,建设一批温州特色文旅商品店。设计推出一批具有温州特色、个性化、时尚化的文旅消费品,推出“瓯”文化旅游伴手礼。培育新增长点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共浙江省一大会址、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纪念馆、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军部旧址等红色资源,推出“瓯江潮涌·红色领航”红色经典旅游产品。以2022年杭州亚运会温州赛区足球小组和龙舟比赛为契机,打造推出亚运主题旅游产品,发展“冰雪运动+旅游”新业态。发挥产业集聚区和主要工业企业优势,开发一批高品质的工业旅游项目。积极引进知名电竞战队、俱乐部和赛事组织公司落户温州,发展“电子竞技+旅游”特色产品。推进文旅数字化改革将文旅消费服务接入“城市大脑”,建立和完善文旅消费运行大数据监测体系,提升文旅消费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加快公共文旅场馆和消费场所智能化升级,提升5G覆盖率。鼓励文旅企业和商家探索在线创造、在线体验、在线传播、在线消费新模式,引进和开发2-3个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沉浸式文旅消费内容,推动一批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落地。扩大节庆活动消费推动导入国内外高端艺术资源,提升活动质量,鼓励国内外知名艺术节、音乐节、体育赛事活动落户温州。做大做强“温州国际时尚文化产业博览会”“南戏文化旅游节”“温州非遗购物节”“9.20就爱温州自驾旅游”“青灯市集”等品牌活动,支持各县(市、区)举办“楠溪江音乐节”等品牌演艺活动,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旅消费节庆活动常年举办地和热点集聚地。利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温州人大会等城市重大活动契机,推动文旅产品进展场、进会场、进赛场,努力将展商、观众、赛手转化成文旅消费者,实现重大城市活动文旅消费外溢效应最大化。03、创新业态模式,构建温州特色文旅产品体系做大夜间文旅消费培育发展“月光经济”,提高以瓯江光影码头、印象南塘、江心屿灯光秀等标志性夜间风景线的国际知名度,打造“滨江大排档”等一批温州特色大众化文化美食广场,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进一步提升“瓯江夜游”“塘河夜画”等系列夜间精品文旅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书房24小时开放。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省级夜间集聚区3个。提升“侨家乐”民宿品牌发挥温州作为全国重点侨乡的独特优势,打造具有温州辨识度的“侨家乐”品牌民宿,发展“海宿”“畲家”等“侨家乐”子品牌系列,积极拓展“乡村+侨文化+旅游+民宿”业态形式,将“侨家乐”民宿打造成旅游的微目的地。加快住宿设施的文化植入和主题营造,推出一批非遗特色酒店(民宿),整体提升宾馆饭店的接待设施服务品质和艺术品味。推进文化传承和时尚消费融合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通过解码260个左右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元素,赋能文旅产业发展,打造具有温州辨识度的文旅新业态。开发一批“国潮快闪”时尚创意文旅消费产品,构建与景区、高星级酒店以及民宿常态化联动的新平台。支持一批体验式、沉浸式文旅消费新场景落地,做大做强“楠溪江乡村音乐漫都”“山根音乐艺术小村”“铁定溜溜”等品牌新场景。扩大公共场所增量消费推动建设以温州大剧院、东南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连锁书店等核心文化消费网点为主体的高品质文旅消费空间载体资源矩阵,嵌入文旅消费空间和功能,融合艺术展览、图书阅读、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提升文旅消费承载力、以及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推出一批高标识度的“民办博物馆文创市集”。 04、加强宣传营销,扩大文旅消费的品牌影响力塑造核心品牌形象挖掘温州独特的城市禀赋和特性,围绕历史、山水、商务、节庆、时尚、美食等主题,打造“工业旅游十景”“夜游十线”“文创十街区”“研学十基地”“民宿十精品”“美食十巷弄”“瓯越文化旅游十景”“乡村十集聚”“十大网络热门打卡地”“城市十大地标”等10个“十”系列文旅特色消费品牌,塑造“文旅夜消费领先市”“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温州文旅消费核心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来温州消费体验。开展多元宣传营销加强与头部“OTA”平台的合作,运用大数据强化游客消费客源地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多元化的创新产品,实现精准营销,推进与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网红达人的合作,组织开展直播带货等各种新型营销推广活动。加大“旅行社外地游客招揽奖补”力度。扶持以温州为背景的优秀文艺产品创作,发挥影视、文学作品在旅游宣传营销中的作用,加强文化传播的广度和实效,讲好“温州故事”。加强区域互动推广组织举办“长三角·温州旅游合作采购大会”,推动实现第三代社保卡在长三角区域文旅领域的互认互通互用,推进长三角PASS文旅消费卡项目,导入更多区域重点城市游客。推出“跟着交通游温州”系列旅游产品线路。积极打造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消费项目。05、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满意度建好文旅消费服务总平台统筹线上线下,整合全域资源,实施市、县、企业三级联动,打造温州智慧文旅大脑。将“E游温州”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为温州文旅消费服务总入口,为游客提供一站式的资讯服务、预约预订、社保一卡通、自助导览、虚拟体验、云直播、评价分享等数字化全流程闭环体验服务。提升入境旅游服务完善入城主要道路外语交通导引和重点景区停车指示,推出“语言无障碍”示范类国际文旅消费产品系列。加强机场、高铁与轻轨、公交车、出租车、自助租车自驾等城市交通的便捷换乘,提升城市交通国际化服务水平。善用多用世界温州人优势资源,借助温州侨乡力量,重点吸引侨二代、侨三代来温旅游消费。优化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升境外游客购物消费体验品质。加大文旅惠民力度组织开展“文旅消费惠民季”系列活动,鼓励景区门票减免、景区非周末免费开放、演出门票优惠、积分奖励、高速通行费减免等消费惠民举措。适时推出“文旅消费券”“游千村住千宿”等惠民促销活动,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红色教育活动、职工疗休养、干部培训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市域范围内组织进行。优化消费市场环境鼓励景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便利。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文旅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文旅行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推广与应用,促进文旅行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温州市“文旅消费示范商户”创建活动,深化实施“优质服务计划”,全面推进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满意消费。
2023-09-01 16:08:071

王本中:山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对普通高中的启示

王本中:山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对普通高中的启示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成员 王本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指导帮助下,积极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经验,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的,2017年启动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整体实施。 鉴于我曾参与该“试点方案”的调研和论证,现就“试点方案”对普通高中发展与改革启示谈几点看法。 1.“试点方案”关于“总体目标”的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有新意。新就新在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放在突出的位置,而不将“科学选拔人才”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育之本。只有学生健康成长,才是他们成人、成功、成才之根本。长期以来,教育被“肤浅的公平观”所绑架,乃至造成“唯分论”的错误的公平观。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有教无类”,教育过程的公平是“因材施教”,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育综合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点,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教学、教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试点方案”突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对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将“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列入“试点方案”的“总体目标”框架中意义深远。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是为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不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不尊重教育规律的教育改革与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人才辈出的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爱学、会学”,养成“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前提。 2.“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仅仅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对“普通高中”基本定位的阐述。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能力,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是高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高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育人价值的基本反映。“试点方案”在主要任务中进一步明确“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以画龙点睛之笔,更准确地描述了高中教育的现代特征,对高中教育的综合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对高中校长提升教育教学改革领导力有积极作用。 3.“试点方案”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明确规定: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在离校二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对高中学生学业成绩的底线要求,又有灵活的弹性安排,有利于有特长的学生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克服盲目追求“科科优”的所谓全优式的完美教育。 4.“试点方案”在两依据:统一考试(数、语、外)及等级考试的赋分方式上有重要突破。根据“试点方案”,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等级考试的等级计分方法,将参加每个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转换规则转换为等级分数,通过对考试成绩的等级分转换,使不同等级考试科目间的考试成绩可比,同时每门等级考试科目内的学业成绩排名顺序不变。 按照这一转换规则,使按照六科总分为依据的招生录取更为科学,避免了等级考试分数赋值及转换中的可能的误差(高等级学生误入低等级,低等级误入高等级)。 5.“试点方案”对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规范可操作性强,可信度高,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大学招生的使用。 这一评价制度明确了评价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评价程序。这一规定具有简明的操作性,学生、教师、学校、省级职责清晰,为大学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提供了真实、可信、易用的依据,对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奠定了基础,从而在制度上保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为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试点方案”对招生办法规定为三类:1.统一考试招生;2.自主招生,旨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3.综合评价招生,即在中央部属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级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探索高校多元录取模式,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试点方案”的统一考试、自主及综合评价三种招生制度,在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对落实“考、招分离”意义重大。 山东“试点方案”中的五点突破,加之在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的重大措施:1.完善学校建设规划,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建设;2.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安排;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及时调整教师编制,优先保障新建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促进教师交流轮岗;4.加大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投入,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以资代补资金20亿元以上,各市、县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资金需求,并强化金融扶持,消除大班额的硬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责任到位,推进管、办、评分离措施有力。加之山东在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期积淀,又是第一批(于2004年开始)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的四省份(山东、广东、海南、宁夏)之一,在开展选修课、综合实践类型的活动、涉及中考改革等方面有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为高中校长进一步推行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创造了深厚的基础性条件。山东“试点方案”的五大特点,又有明显的“突破与创新”意义,在广大一线校长、教师的实践中必然会对构建中国特色“招生考试制度”作出贡献。
2023-09-01 16:08:271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3号)和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推广险种和参保对象      2014年,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出生30天—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之日止)。个人每年交费30元,总保障额3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保障额度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3000元。      四、组织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补充。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考核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实施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1日)。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村(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要将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单和明白纸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参保。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确保此项阶段工作在4月10日前顺利结束。各村(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村(居)将参保名单和收取的保费统一交到镇指定的经办人员,由镇经办人员将名单上报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统一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投保清单,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1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六、强化督查,扎实推进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      始对村(居)进行督察考核,对保险承保面高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乡镇指导性计划表      2.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茂伟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崔峰镇社保所长      成员:牛永峰、高士鹏、赵以红、赵华显、刘文田、吴江山      陈凤强、陈宇俊、马新夫、赵以桂、彭顺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崔峰兼任,叶金任副主任。      六政〔2014〕20号      关于申请拨付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报告      县计生委:      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上年度结余87.7万元,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共计上缴社会抚养费59.3万元,合计147万元。现因第一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办公经费、计生人员工资等费用,现申请拨付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柒拾万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六十铺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使用计划      颍上县六十铺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2023-09-01 16:08:34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行后,小学教师的退休工资如何变动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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