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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2023-09-07 08: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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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劳动改造的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劳动教养的废止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废除劳教制度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它不仅加强了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力度和广度,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步骤,也是对多年来民意呼声的全面回应,而它的更直接后果则是让中国法治更健康。

黑桃云

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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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什么的机制

是一种行政机制。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我国公安机关执行的,旨在惩戒犯罪和改造罪犯,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体来说,劳动教养制度是指以非刑事的方式对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惩罚制度。劳动改造制度是指对服刑人员进行劳动和思想教育,促使其认识和反省自己的错误,重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最终实现社会重新矫正和回归的一种刑罚实施形式。这两种制度在我国执行已经有一定的历史,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2023-08-31 06:00:401

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废除的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拘留制度,主要是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和治安案件,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滥用、强制、非法拘禁等,导致反感和批评的声音不断,最终在2013年被全面废除。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外国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
2023-08-31 06:00:491

劳动教养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的原因

因为它是仿造前苏联进行革命批斗的特定历史产物。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要求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劳动教养初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建立之初,劳动教养制度兼有教育矫治和收容安置功能。“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审批、管理、期限和监督等问题。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可以说,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但又没有达到犯罪定量标准要求,既不能给予刑事处罚,适用治安处罚又不足以为戒的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予以劳动教养,创造性地解决了刑法结构上的缺陷和治安管理处罚程度上的不足。劳动教养制度创立50多年来,对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已逐渐形成,时机日益成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废止。总体而言,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既必要又可行。需要强调的是,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免受违法犯罪分子不法行为的侵害,我国目前还需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
2023-08-31 06:01:001

以前的劳教现在改成了什么之法了?

您好!劳动教养指的是一种所谓“劳动、教育和培养”的制度,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的,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独有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两种不同制度。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对疑犯进行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同时,对正在被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可以取代以前”劳动教养“的法律。早在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违法行为矫治法”(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已被列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后因种种原因进展缓慢。2009年3月,该法列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却至今未能出台。现在“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暂时属于“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与您一样,期待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谢谢阅读!
2023-08-31 06:01:101

为什么废除劳教制度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教制度
2023-08-31 06:01:331

为什么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制度曾经在一定时期发挥过作用,但目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了,西方国家攻击劳教制度是因为不经过审判,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剥夺被劳教人员最长可达四年的人身自由(劳教是行政处罚,并不是法律,只是法规),对于我们而言,公安机关既负责抓捕、侦查、收集证据,又负责具体的劳教教养决定,一家就把所有的流程都走完了,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所以要废止。
2023-08-31 06:01:506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 )。

【答案】:B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1955年8月。当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时对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一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象进行改造和安置,根据马克思主义改造社会和人的学说,国家提出了指定劳动教养的政策。
2023-08-31 06:02:121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原因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2:211

劳教制度被废止的主要原因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 工签字确认。
2023-08-31 06:02:281

以前劳教一年会不会有案底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拓展资料: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3-08-31 06:02:531

中国现在废除劳改制度和劳教制度(二劳)了吗??

2023-08-31 06:03:044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吗

劳教记录派出所里能查出来。劳教不算犯罪但是有案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法律依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23-08-31 06:03:141

劳教属于行政处罚吗

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劳动教养制度。当时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劳动教养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对大中城市有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的改造措施。从性质上说,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8-31 06:03:231

什么是劳动改造教育?

中国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并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刑罚执行制度。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出现了一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看守所拥挤和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劳动改造方针 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既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强迫劳动,同时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严禁虐待、肉刑。犯人管理 劳动改造机关对已判决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质和罪行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予不同的监管。对少年犯设置少年犯管教所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机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对于服刑期满的犯人,应发给释放证明,按期释放。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应当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等奖励。但减刑或假释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犯人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报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根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的,除按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逃跑的,加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劳改期满释放后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劳动教养处分。对于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见量刑)。犯人的权利和义务 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①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②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③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④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⑤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但犯人不得借口行使权利无理取闹,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①严格遵守监规纪律。②服从劳改工作干部的管教。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④接受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⑤揭发检举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2023-08-31 06:03:332

中国劳动改造废除了吗

中国劳动改造没有废止了,只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什么是劳动改造?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经常出现在监狱里的一种标语和口号,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中国国内外常将劳改与劳教混淆,中国官方也笼统地合称为“二劳”,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罪犯劳动改造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应该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罪犯劳动改造实践证明,罪犯劳动改造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罪犯劳动改造原则和干警直接指导管理原则。
2023-08-31 06:03:552

劳教制度合理吗?有取消的必要吗?谁能告诉我你的理解和观点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有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之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授权国务院就这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在没有正式法律的情况下先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时规定的处罚种类中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   在实际的执行中,劳动教养场所本着管理的“方便”,随意限制劳教学员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并不完全按照有关的法规进行依法管理,普遍出现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超长,劳动安全保护不足,侵吞劳动报酬,私自扣留学员信件,限制学员通讯,禁止信仰活动,伙食状况低劣,索取学员财物等现象。同时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规定的教育培训制度、请假制度、试工试学制度等法规都不予执行。劳教场所的严厉程度远远的超过监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宁愿做大案以求能够被判刑而不愿被劳教。   实质上,废除劳教制度之所以被公安部门抵制,就在于劳教制度可以不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证据随意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可以“方便”的“处理”政治异见人士、民间自由信仰者以及上访人员等特殊公民。[
2023-08-31 06:04:042

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一种什么机制

我国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是劳教机制。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23-08-31 06:04:121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意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2023-08-31 06:04:191

为什么说,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首先,劳教制度是不合法理的,不合规矩,不合国际惯例的。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有没有罪,应该由法院来审判,若判定有罪,才可以执行刑罚。而劳教制度不用通过法院,公安部门自己就可以判,没有律师辩护,没有证据核查,没有判决书,也没有监管部门,完全是公安部门自己说了算,它说黑的就是黑的,它说白的就是白的。所以,劳教制度是荒谬野蛮的。西方发达国家攻击我们人权问题,除了计划生育以外,劳教制度也是攻击重点之一。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劳教制度还是有存在意义的。建国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有很多难题不好解决。比如有很多人,他们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那些能判个十年八年的罪,他们从来不犯,但是小偷小摸之类的小罪不停的犯。按大罪判,他们还达不到;按小罪判,又不值一判。可他们偏偏没完没了,三天两头犯事。我们在1957年从苏联引入了劳教制度,对这样的人,无需法院审判,也无需按刑罚定罪,直接由公安机关来判定,可以执行最高4年的劳动教养。其实就和坐牢差不多。这样做严格来说是不符合人权的,但是没办法,特殊历史时期,只好用特殊手段。虽然也确实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但总体来说积极意义还是大的。现在,我们的法制建设已经比较健全了,所以劳教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在2013年底,彻底废除。
2023-08-31 06:04:272

劳教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区别

性质都不一样。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通俗说就是不用坐牢的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措施有缓刑,假释等等
2023-08-31 06:04:493

什么是劳教制度

就是做牢了!!
2023-08-31 06:05:143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  )。

【答案】:B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始于1955年8月。当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时对肃反运动中清理出来的一部分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象进行改造和安置,根据马克思主义改造社会和人的学说,国家提出了指定劳动教养的政策。
2023-08-31 06:05:261

什么叫劳教制度?

对没有犯罪但是违法的人员的处理,最高行政处罚。
2023-08-31 06:05:352

劳教制度为什么被废除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5:421

劳教制度废除是什么意思

以后就没有劳动教养了!
2023-08-31 06:06:064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023-08-31 06:06:131

劳动教养废除后的替代制度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6:221

劳教制度是哪一年被废止的

法律主观:203年的12月28日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获得了公众舆论的广泛认可,其彰显的法治进步也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喝彩。随着劳教被废止,相关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焦点。会不会给治安埋下隐患?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愁死公安,难死法院”,这是此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人担忧,取消劳教制度后,这些人走出劳教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进而给治安埋下隐患。曾撰写《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报告(2010)》的魏汝久律师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事实上,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已经实现了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覆盖。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依然有法可依: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处以管制等轻刑。可见,对原来劳教制度的处罚对象,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需要以往的劳动教养。2012年实际已经不再进行新的劳教审批了,对于够不上刑事处罚的,采取了治安处罚的方法。是否会出台替代性法律?不容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成为众矢之的。有专家认为,劳教废止后,它原有的教育功能不能被简单抛弃。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可借鉴国外实施保安处分制度的经验,制定社会矫正法,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将其作为刑事特别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其与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刑事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近期对基层司法所的功能、编制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加强了社区矫正方面的力量。劳教机构和人员何处去?劳教制度废止后,这些劳教机构往何处去?工作人员如何转型?很多劳教所已经同时加挂戒毒所的牌子。有专家建议,劳教制度废止后,可以对劳教所进行改造,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戒毒所等其他社会组织转型,实现福利化和服务化。‘后劳教时代"应实现从管理到福利保障的观念转型,有了法治化、司法化和福利化,遗留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劳动教养对象是尚不够刑法处分的轻微违法人员,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至少一年,而刑法判决中限制人身自由最低时间当时是15天、现在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上,一个轻微违法人员的同一个过错,劳教是刑事处分严厉程度的十几倍。这种过罚不相当的失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劳教制度废止之后,教育矫正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其审批管理程序、对象、期限等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教育矫正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具体方法包括矫正、感化、医疗等。教育矫正的审批权必须从公安机关独立出来。决定的审批组织还应包括政府部门之外的民众,如普通公民、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对人的危险性作出评判,不能光由政府部门来判断,也需要社会的评判。
2023-08-31 06:06:301

劳教制度因谁而废除

劳教制度因为唐慧案而废除。从重庆系列劳教案到唐慧案所掀起的讨伐高潮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它的反对者们并不意外,“相比其他的改革,这个并不算太难。”1、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如下: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2、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有何意义《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mdash;mdash;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3、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劳动教养由哪个机关执行,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法律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且不说此前它的依据只是“党内文件”。这个决定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因为1954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至于国务院,它只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49条)”。仅仅从立法形式上看,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已经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
2023-08-31 06:06:391

劳改犯减刑怎么减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13年12月28日被废止,讨论劳改犯减刑没有任何意义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客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8-31 06:06:591

劳教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劳教即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对“劳动教养”的概念模糊不清,将其与“劳动改造”混为一谈。劳教场所与监狱一样是高墙、铁网,劳教人员与劳改人员、罪犯也划上等号,剥夺劳教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一样认为理所当然。其实,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有着本质的不同。 “劳动改造”是针对罪犯而言,是将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加以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将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等场所强制性教育劳动改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对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国外的预防犯罪的保安处分措施。当然,在行政处罚种类角度上理解,劳动教养也可理解为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因为是对违反《刑法》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因此劳动改造是具有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而劳动教养的对象因为是违法人员,主要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其目的主要是教育、挽救。 三、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针对违反《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劳动教养的对象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违法人员。如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有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四、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需要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而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五、两者适用的场所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主要有拘役所、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场所主要是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学校。 六、两者适用的期限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期限从1个月起至无期徒刑,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对于有抗拒教育改造等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一年。 七、两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律明文规定应从重处罚;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应从重处罚。劳动教养的对象在任何时候再犯罪都不会构成累犯,不会承受法定从重处罚的不利后果。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没有官方数据可以公布。目前中央有关部门称,改革劳教制度已经形成全社会共识。但是也只是改革而已,不一定是废除!拭目以待吧!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2023-08-31 06:07:091

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取消的

法律主观: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7:161

社会化劳教人员为什么去劳教就是社会化不对?

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2023-08-31 06:07:251

劳教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1],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2],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理论上来说是极其不合理的,不经过审判,限制人身自由,限制期可能不犯了刑事案件还长
2023-08-31 06:07:361

劳教人员户口本上有什么记录

你本人带着释放证明和原有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的申请恢复户口,派出所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落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教养前所在地。 1.本人直系亲属户口在其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 2.刑满、劳教期满时已无直系亲属,但本人在被捕前、教养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产并有居住条件的; 3.原系捕前、教养前所在地的固定职工,刑满、劳教期满,按规定可以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当地其他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劳教单位发给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扩展资料: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2013年11月15日,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34条,劳动教养制度将被废止。
2023-08-31 06:07:431

拘留算劳动教养吗

法律主观:一、劳动教养算不算刑事拘留 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它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的刑罚,并不是刑事拘留,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 行政处罚 。 二、相关规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在现今社会,劳教制度已没有存在的必要,相反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混乱问题。总之,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拘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2023-08-31 06:08:041

判拘役、管制、劳教是什么意思?

管制、拘役属于刑罚,是行为人触犯《刑法》但罪行较轻时给予的刑事处罚,劳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 限制人身自由 、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8:161

以前劳教一年会不会有案底

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2、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3、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劳动教养,存在野蛮行政之嫌;5、近劳动教养被废止之前,有很多政府将“上访”人员劳动教养,对推进法制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拓展资料:拘役,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3-08-31 06:09:011

废除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上没有劳动教养这个说道了
2023-08-31 06:09:114

劳教系统是谁提出废除的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  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法律界极大关注。该举措主要体现三层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2023-08-31 06:09:201

劳动教养档案保留多久

法律分析: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不算做刑事处罚,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认定是前科。被劳动教养过会有相关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23-08-31 06:09:301

劳教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
2023-08-31 06:09:391

1999年劳动教养相当于现在多少年

该制度于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拘留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在1999年是存在的,将1999年的劳动教养与现在的时间进行直接对比不太适合,这涉及到社会、法律和政策的变化。
2023-08-31 06:09:561

废止劳教制度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不太明白???

你要明白一个概念:劳教和劳改,以前简称为两劳人员,劳教是劳动教养的简称,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你说的判刑接受的是劳动改造,简称劳改,这个没有变;现在改的是劳动教养,这项制度是由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一般是有多次违法行为,但是又不够判刑,就采取劳动教养,一般期限不超过三年。以前是特定情况下的产物,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此项制度又有一定的弊端,所以现在废除了。
2023-08-31 06:10:074

诫勉是什么意思

诫勉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诫勉是一种教育形式,是指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时间一般为半年。什么人需要进行诫勉: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2023-08-31 06:04:391

什么是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 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含义

1、现代分子生物学主要是从分子水平上阐述生命现象和本质的科学,是现代生命科学的“共同语言”。 2、分子生物学又是生命科学中进展迅速的前沿学科,它的理论和技术已经渗透到其他基础生物学科的各个领域,它的主要核心内容是通过生物的物质基础---核酸、蛋白、酶等生物大分子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作用的运动规律的研究来阐明生命分子基础,从而探讨生命的奥秘。这门课与基因工程关系很大,主要讲了核酸、蛋白、酶等生物大分子的结构、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2023-08-31 06:04:411

市场调研与分析员这样的职位,应该怎样起步呢?

这一行业通常以市场调查员为起点,通过基层工作搜集积累调研相关信息、广泛的发展人脉关系、不断的总结经验、适时调整工作策略等来达到提升,并最终成长为市场调研分析师。一、市场调研分析师的成长路径如下:1、继续走市场调研之路。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知识阅历的不断丰富,经过相关机构的认证可以成为高级调查分析师、高级市场信息分析师,可供职于专门的市场咨询公司和研究机构;2、具备较强组织管理、领导协调能力后,有望发展为企业或机构的管理人员,如品牌经理、市场调研经理等等;3、做咨询顾问。对行业工作的流程了如指掌后,可以考虑“自立门户”,为企业或机构提供所需的市场数据以及相关方面的咨询等。二、工作内容1、确定调查项目;2、设计调查方案;3、搜集有关信息资料;4、设计调查问卷;5、进行抽样设计;6、指导和培训调查员;7、进行预调查;8、组织实施实地调查;9、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10、撰写调查分析报告;11、评估和形成调查分析报告等。三、职业必需能力与素质调查分析师是目前市场上,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综合研究部门和企业等等许多部门非常需要、非常受欢迎的人才,这些人才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能力,能够从事调查、研究、统计、预测、营销、咨询、分析、管理、统筹、策划、广告等多种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越来越得到重视,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咨询公司越来越多,从市场需求这个角度来看,这个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由于从事此行业的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很强,因此该行业的专业人才收入比较高。调查分析师就业面宽,许多大企业都需要能够建立数据模型、具有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能力的人才。从竞争力这个角度来说,调查分析师竞争力强,只要你具备了数据分析、模型分析等知识和能力,不仅市场调查业、咨询业等也都需要此类专业的人才,所以受到很多行业追捧。具体来说,调查分析师一般要求具备统计学、经济学、心理学、营销学、管理学、社会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信息搜集分析能力、策划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主动性、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刚毕业的大学生从事调查分析师的年薪一般在五六万元,有一定工作经验后年薪可达十万元,甚至更多。此外,由于外企在营销战略上更加成熟,市场调查分析人才在大型外企更受欢迎,薪资水准也更加诱人。据有关部门调查,韩国大宇汽车为了能够开拓市场,特意设立了市场调查分析部,平均薪酬比营销部门还要高20%左右,在大宇、宝洁、麦肯锡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市场调查分析人员的年收入大多能突破10万元。
2023-08-31 06:04:421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当我看到《肖申克的救赎》后,就被它深深吸引了。影片的每一句台词、每一个镜头都是值得慢慢回味的。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看《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希望大家喜欢。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如果你自己都放弃了自己,还有谁会来救你。   我不是一个影迷,但对《肖申克的救赎》却近似疯狂般的迷恋,那是故事背后精神的洗礼。   影片讲述了一个被诬陷谋杀自己妻子与其情夫的银行家安迪被终身监禁在肖申克监狱里,他非凡的气质引起了囚犯里德的注意并逐渐与他结为好朋友。安迪总是以一种沉默冷静的方式全力维护自己作为正常人应该拥有的一切。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开始以他丰富的金融知识帮助狱卒们安全的逃税,帮典狱长洗黑钱,以此来换取他们对囚犯、对自己轻微的宽松。他为争取狱内图书的扩建不厌其烦的给州长写信,并在几年后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后来,他从一个新来的囚犯口中得知妻子被杀的真相后便向典狱长申诉,然而典狱长不但拒绝了他的要求,甚至暗中杀了那个知情人,只为了留住安迪,满足他对金钱无休止的贪欲。安迪最终走上了一条自救的道路。天时地利,安迪成功的穿过自己十九年挖成的秘密通道来到自己向往的世界。   希望只会给予那些心怀希望的人,安迪说过:“不要忘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可以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他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触摸不到,那就是希望。”《肖申克的救赎》告诉我们:人生终有两件最重要的是,它们可以在我们最难熬无助时支撑我们坚强地走下去,那就是希望和信仰。   自来到大学,常会有迷茫,有时看到身边同学潇洒的生活着,每天睡到自然醒,随意上课,随意玩耍,没有对自己的约束。而自己虽然严于律己,每天在为自己的目标奋斗,却没有成就感。在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就找一个安静的地方闭上眼睛,从安迪的故事中,坚定自己的梦想。这就是我沉迷此影片的原因,它带给我的,是心灵的震撼和启迪。   人生并非平坦,社会中的不公,出身的不同,环境的差异,纵不能成为放弃希望、放弃信念的借口。起点不同,哪怕再落魄,也要努力去改变它。有些鸟儿注定是不会被关在笼子里的,因为它们的每一片羽毛都闪耀着自由的光辉。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最近看了部好电影,叫《肖申克的救赎》。感触颇多。影片讲述的是一个叫安迪的银行家因被污告杀人,无辜入狱,谋划了二十年成功越狱的故事。肖申克是那所监狱的名字。希望和自由是贯穿整部影片的重要线索。而正是拥有希望和自由的信念,一个囚犯才有能力有决心实现自我救赎。   安迪做了囚犯后,是否也失去了自由?我想,是没有的。至少他会时不时地召唤自由的降临。在阳台上,阳光尽情散在他和朋友肩头;他让音乐飞遍肖申克,甚至是那最无人问津的角落,告诉每一个不自由之身,听,这就是自由。他用六年撰写了一段自由传奇——那就是他一手复舒的图书馆。在里面每一个不自由的人至少拥有一个读书的自由权。正如影片所说有种鸟是关不住的,因为它的翅膀太过耀眼。是的,安迪正是这种鸟。自由便是翅膀,一只永不失翅膀的鸟,怎肯永屈于栏杆之下,毕竟鸟会飞。安迪用二十年用一把小刀挖出了鸟的翅膀,记得那夜电闪雷鸣。有五十个橄榄球场的长度的下水道又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何况那只是下水道。全身恶臭又如何,人的外在莫不过皮囊一张,何况只是脏了囚衣。正如破茧的蝴蝶,安迪从下水道钻出时,上帝赐于了他渴望以久的翅膀,这双翅膀不再是虚无飘渺的,它真实的如同手脚。喊吧,安迪,叫吧,安迪,让雨水冲走蚩伏于你身上的一切一切的恶臭。哭吧,安迪,我想,正如天上的电闪雷鸣,泪和着雨一起殒落。   一个人因有了希望才会想拥有自由。当希望占据一个人的心时,他就会想我需要自由。毕竟自由有种魅力,它可以去触摸希望。瑞德似乎最明白这点,至少他知道希望在肖申克不是件好东西,会令人发疯。他学会忘记希望,告诉安迪希望不可再妄想。肖申克的铜墙铁壁,足以让一切希望成为笑话。老布,一个假释犯,一个失去希望的自由人。当他寻不到活下去的意义时,他选择了死亡。死亡解脱自己又无碍于他人。生死对自己已毫无意义,对于他人又值什么呢?老布,一个假释犯,一个老头子罢了。相同的命运似乎也要降临到瑞德身上,然而安迪的一封信,几张钞票,填充了瑞德的希望空白。在老布辞世的房间,瑞德提起行李,起程了。为看一看太平洋的海是否蓝得正如他所希望的。   安迪是伟大的,一个人的自救,那是勇者,一个人自救的同时,又实现他人的救赎,那是圣人。芝华塔尼欧某个海岸边,有家小旅馆,旁边有一条旧小艇。上面站着一个人,是安迪。安迪,看,瑞德来了,该出发了。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上帝,或者说,更广义的神,和人类的美德、正义,不是来自外部的对人类的要求,不是纸上的条文,不是为各种利益而打出的旗号。相反,它们产生于人类内心的需要,是对一种永恒价值的追求,是一种对不断变幻的客观世界的审视和发现。也只有这样,上帝,或者说宗教和信仰,才会指引你,完成自身的救赎和突破。我近来在读佛教的《坛经》,六祖慧能能够创立“明心见性”的中国型的禅宗佛教,其根本也是把握了禅不再是一种方式,一种理论,一种清规戒律,不再是外在的东西,而是存在于内心深处的人生体悟,从而体现了宗教合理性的本质。与东方的佛陀追求空灵和超越不同,西方的上帝可能更执著于原罪和救赎,但二者都是人类心灵的产物。   安迪凭借自己的智慧和毅力,终于完成了越狱的奇迹,并让典狱长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出狱后,他为什么不遵循一般好莱坞电影的.逻辑去努力证明自己无罪,而是远走他乡?   因为,上帝,就存在于内心。罪与非罪,在灵魂的层面,只有不停地审视自已,而无需证明!当瑞德被假释前再次接受是否被彻底改造的询问时,他坦然地说:“彻底改造?我不太明白这个词的含义了。其实我过去每天都在悔恨,不是因为我关在这里,或者你们认为我应该忏悔。我想告诉过去那个犯罪的年轻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可是他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指出了救赎之路。上帝时刻与人类的灵魂同行!   现代社会中,许多人如同典狱长诺顿一样,冠冕堂皇地打着某种宗教、主义、法律甚至公平正义的名义,为了个人和集团的私利,为了开脱罪责,巧言令色,百般诡辩,失去了作为一个人的最起码的诚实和品质。当一个人习惯于表演并毫不自省时,已坠入万劫不复的地狱,就不要再谈什么救赎!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肖申克的救赎》值得看两遍,甚至更多遍。大部分电影如同时装,赶一个时髦,过上一把瘾,就永远过去了。但是确实有些电影是可以沉下来的,它将在这个世界永存,比如《肖申克的救赎》。有些电影,给我们感官上的快感,让我们暂时降低智商,如孩童般地快乐;有些电影,给我们人世间没有的奇景,满足我们白日间想入非非的幻想;而《肖申克的救赎》不同,它是一部感动我们心灵的电影。   最初听到《肖申克的救赎》这个片名,以为肖申克是个人名。实际肖申克不是这部片子中两个男主人公的任何一个,它是一个地名,即"鲨堡监狱"。这个监狱,是座人间炼狱,不仅是因为它那里狱卒残暴、狱霸横行,而且是因为它对人的精神的磨蚀。在那种漫漫无期的禁锢中消磨生命,似乎只有全部放弃希望变成行尸走肉才能生存下来。但是在监中服无期徒刑的安迪不同意这样,他像是用一件无形的护身罩护住自己,心中永远有希望。   《肖申克的救赎》中的什么感动了我们?是安迪历经20年的牢狱之灾、20年水滴石穿般地不懈挖掘,终于在一个雷雨交加之夜从500码长的污粪管道中爬出,奔向自由?是安迪的朋友阿瑞在被关押40年后在假释审查官面前那番看似无谓,却说出令人动容的话?好像是这些,却又不仅是这些。电影是在一点一滴的叙述中渐渐渗入我们的心灵的。如果要全讲述出来,就要把电影整个重讲一遍。是的,一点一滴地叙述,那撞击我们心灵的东西在你不设防间直触你的内心深处。即使在唯一能证明安迪是无辜的证人被监狱长枪杀了以后,安迪仍不肯放弃希望。阿瑞看到他在神思恍惚间讲述自己心中最美好的记忆与梦想,以为他快要精神崩溃了,"人的忍耐总是有限的……"他这样解释安迪。其实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也会如此原谅安迪:曾有多少人被残酷的环境毁掉啊!   但是──这真是好莱坞式的──电影竟然不给我们这个充满必然的悲剧结局。安迪没有被命运毁掉,他获得了一个完满的结局。他重获自由,惩罚了监狱长等恶人,还与老友阿瑞在海边重逢。知道这情景是梦,好莱坞制造的梦,但我们仍然感激这梦,因为它实在是太美好了。回想一下这部影片,虽然讲了那么多残酷的事,但留在我们脑海中的竟然都是美好的记忆。比如安迪冒死向看守队长进言,为狱友们赢得了一箱啤酒,大家在阳光下畅饮的情景;比如安迪不顾一切进入监狱长办公室为大家播放《费加罗的婚礼》的场面:你从来没有觉得自由的阳光是如此灿烂,莫扎特的音乐是如此美妙。那些平日里最粗劣最愚昧的人在这一瞬间都变得高尚美丽,容光焕发……这时你就明白了:为什么人类在经历了那样多的苦难与沉沦之后,还能生存,因为美好永在,希望永在。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肖申克的救赎》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优秀励志型影片。   影片故事情节很简单,充满了好莱坞的传奇色彩:被诬谋杀自己的妻子及其情夫的银行家安迪被判终身监禁来到了肖申克监狱。他的与众不同引起了黑人囚犯瑞德的注意并最终结成了很好的朋友。安迪总是沉默寡言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保有的一切。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开始用自己丰富的金融知识帮助狱卒们“合法”地逃税,甚至帮助典狱长洗钱,以此换得一些对囚犯、对自己稍微宽松的待遇。他甚至不厌其烦地给州政府写信,并在几年后得到了回应。州政府向肖申克捐赠了图书、唱机、甚至史无前例的监狱图书基金—每年500美金。然而安迪终于从一个新来的囚犯那儿得知了自己妻子被杀的真相,当他向典狱长提出申诉的要求时却遭到了粗暴的回绝。因为此时贪婪的典狱长已将安迪当作自己谋取暴利的摇钱树,他甚至不惜杀掉那个知情的囚犯从而将安迪永远地留在肖申克来满足自己对于金钱无止境的贪欲。安迪对于法律公正的幻想破灭之后,终于不动声色地走上了自我救赎的道路—在一个月黑风高、闪电交加的深夜,安迪成功地穿越了自己十九年来挖成的秘密通道,重新获得了自由。   这无疑是部具有深刻内涵的影片。高大森严的肖申克监狱是一个含义丰富的象征,仿佛我们在现实中经常遭遇的一种冷酷的权威的代表。当我们对自己还懵懂无知的时候,我们便开始不断地接受这种权威的训练、锻造和暗示,我们不断地被告诫要完全清除干净自己内心的道路,竭力地、由衷地接受它的教化,从而赢得它的奖赏,以期获得我们做人的一切需求:被尊重并实践自己单纯的梦想。但权威却正不可感知地、潜移默化地变成了我们自己的一部分,我们的心脏和呼吸拥有了权威所赋予我们的统一的节奏,而我们自己对此却一无所知。他形象的表达了制度化之下的人是顺从制度失去自我,还是怀有希望找寻自由。   它给人一种无形的力量,它让我知道人的一生中所应该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从而珍惜你现在还拥有它的机会。因为我们人类始终是这样:只有失去了,才真正意识到它的价值,才又拼命地去争取夺回来,然后又不去珍惜。希望、自由、友谊是我们最基本、最起码的感觉和需要,如果自己不珍惜,那么难道还祈求别人去珍惜和维系吗?   同时安迪的形象也刻画得非常出色。他看上去懦弱,但实际却非常坚强。他不怕毒打,坚持自己的意见。他聪明而有学识,善待他人,善待自己,从没忘记自己是个有尊严的人,从没忘记希望和自由。   他敢于冒险却很细心。当瑞德认为用一把小锤要100年才能打洞逃生的时候,他实际只用了19年就做到了。他有信心和勇气。说实话,我被这部影片彻底的震撼了,灰色高大的围墙隔开了目光,隔开了一切。漫漫无期的岁月,寂寞无望的日子,精神一点点被磨蚀,灵魂逐渐在扭曲,心灵走向麻木,直到自己已经感觉不到麻木。哀大莫过于心死,所谓的“希望”,“信念”已然连同他们的肉体一同被禁锢起来。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得到什么。当一片羽毛缓缓飘荡的时候,生活被幻化成了一首优美的圆舞曲,因为不管拿到的是什么,巧克力永远都是可口的。只有《费加罗的婚礼》响起的那个一刻,所有的犯人被这恍如隔世的声音震撼了。一丝来自俗世的气息带着自由的感觉。哪怕只是刹那的停留,哪怕只如一个飞掠而过的闪光,却似乎唤醒了囚犯心底里一丝尚未完全泯灭的东西。或许这片刻的清醒,刹那的释放,将带来更沉重的压抑,就如揭开伤口上的血痂。   《肖申克的救赎》把生命变成了一种残酷的选择。肖申克的救赎是我们简单的生活中值得一再回味的东西。相信自己,不放弃希望,不放弃努力,耐心地等待生命中属于自己的辉煌,这就是肖申克的救赎。
2023-08-31 06:04:371

条形码技术与RFID的优缺点有哪些?

电子标签RFID有的称射频标签、射频识别。它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通过射频信号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作为条形码的无线版本,RFID技术具有条形码所不具备的防水、防磁、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标签上数据可以加密、存储数据容量更大、存储信息更改自如等优点。 电子标签也叫智能标签,英文是Tag或者Smart Label。其核心是采用了RFID射频识别技术、存储容量较小的芯片。 RFID射频技术与条形码,从概念上来说,两者很相似,目的都是快速准确地确认追踪目标物体;从技术上来说,他们是两种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有时会有重叠)。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条形码是“可视技术”,扫描仪在人的指导下工作,只能接收它视野范围内的条形码;相比之下,射频识别不要求看见目标,射频标签只要在接受器的作用范围内就可以被读取。条形码本身还具有其他缺点,如果标签被划破,污染或是脱落,扫描仪就无法辨认目标。条形码只能识别生产者和产品,并不能辨认具体的商品,贴在所有同一种产品包装上的条形码都一样,无法辨认哪些产品先过期;更重要的是目前全世界每年生产超过五亿种商品,而全球通用的商品条形码,由十二位排列出来的条形码号码已经快要用光了。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如下主要区别:1、有无写入信息或更新内存的能力。条形码的内存不能更改。射频标签不像条形码,它特有的辨识器不能被复制。2、标签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视野之内,因为信息是由无线电波传输,而条形码必须在视野之内。由于条形码成本较低,有完善的标准体系,已在全球散播,所以已经被普遍接受,从总体来看,射频技术只被局限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之内。目前,多种条形码控制模版已经在使用之中,在获取信息渠道方面,射频也有不同的标准。由于组成部分不同,智能标签要比条形码贵得多,条形码的成本就是条形码纸张和油墨成本,而有内存芯片的主动射频标签价格在2美元以上,被动射频标签的成本也在1美元以上。但是没有内置芯片的标签价格只有几美分,它可以用于对数据信息要求不那么高的情况,同时又具有条形码不具备的防伪功能。表一:条码与RFID之功能比较功能 条形码 RFID射频技术 读取数量 一次一个 一次多个 读取方式 直视标签,读取时需要光线 不需特定方向与光线 读取距离 约50公分 1-10公尺(依频率与功率而定) 数据容量 储存数据的容量小 储存数据的容量大 读写能力 条码数据不可更新 电子数据可以反复被覆写(R/W) 读取方便性 读取时须清楚可读 标签隐藏于包装内同样可读 数据正确性 人工读取,增加疏失机会 可自动读取数据以达追踪与保全 抗污性 条形码污染,则无法读取信息 表面污损不影响数据读取 不正当复制 方便容易 非常困难 高速读取 读取数据将限制移动速度 能高速读取资料 成本 低 高 表二:人工登录、条形码与RFID处理速度之比较数据量录入方式 1笔 10笔 100笔 1000笔 人工登录 10秒 100秒 1000秒 2小时47分 条码扫描 2秒 20秒 200秒 33分 RFID识别 0.1秒 1秒 10秒 1分40秒目前国内的RFID产业的核心问题一方面是成本和标准化:成本偏高是其替代条形码的最大障碍,而国内标准迟迟不能够出台,因此难以形成产业规模,没有规模反过来就难以降低成本,难以在应用行业形成普及和覆盖。另一方面,终端用户对RFID所能带来的效益理解不够深。06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九届国际智能卡博览会上,同期举办的第四届中国RFID国际峰会吸引了很多人关注的目光,基本聚集了国内所有制作、生产、研究RFID标签的企业和机构,但是真正使用RFID标签的终端用户如物流业、制造业并不是很踊跃。1、电子标签的特性 数据存储:与传统形式的标签相比,容量更大(1bit—1024bit),数据可随时更新,可读写。 读写速度:与条码相比,无须直线对准扫描,读写速度更快,可多目标识别、运动识别。 使用方便:体积小,容易封装,可以嵌入产品内。 安全:专用芯片、序列号惟一、很难复制。 耐用:无机械故障、寿命长、抗恶劣环境。 2、技术原理 典型的RFID系统由电子标签(Tag)、读写器(Read/Write Device)以及数据交换、管理系统等组成。电子标签也称射频卡,它具有智能读写及加密通信的能力。读写器由无线收发模块、天线、控制模块及接口电路等组成。电子标签内不含电池,电子标签工作的能量是由读写器发出的射频脉冲提供。电子标签接收射频脉冲,整流并给电容充电。电容电压经过稳压后作为工作电压。数据解调部分从接收到的射频脉冲中解调出数据并送到控制逻辑。控制逻辑接受指令完成存储、发送数据或其它操作。EEPROM用来存储电子标签的ID号及其它用户数据。还有一种有源RFID系统,是由电池供电,可以在较高频段工作,识别距离较长,和读写器之间的通信速率也较高。 RFID系统根据工作频率的不同分为低频、中频及高频系统。低频系统一般工作在100k~500kHz,中频系统工作在10MHz~15MHz左右,它们主要适用于识别距离短、成本低的应用中;而高频系统则可达850~950MHz及2.4~5GHz的微波段,适用于识别距离长,数据读写率高的场合。 3、识别技术的比较 就条码、磁卡、IC卡、RFID等识别技术来说,它们都有各自的特点及适于应用的场合。下表列出了几种识别技术的特点与区别。 4、电子标签与条码相比的优势 即使看不见也可以方便地读写;可以在多种复杂环境中工作;可以容易地以不同形式嵌入或者附着在不同的产品上;更远的读写距离,三维的读写方式;更大的存储容量;有密钥保护,更安全,不易伪造。 电子标签的应用 电子标签作为数据载体,能起到标识识别、物品跟踪、信息采集的作用。在国外,电子标签已经在广泛的领域内得以应用。 电子标签、读写器、天线和应用软件构成的RFID系统直接与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相连。每一件物品都可以被准确地跟踪,这种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能为客户带来诸多的利益,包括实时数据的采集、安全的数据存取通道、离线状态下就可以获得所有产品信息等等。在国外,RFID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诸如工业自动化、商业自动化等众多领域。应用范围包括: 1、防伪 (电子版以下略)通过扫描,详尽的物流记录就生成了。 (1)生产流水线管理 电子标签在生产流水线上可以方便准确地记录工序信息和工艺操作信息,满足柔性化生产需求。对工人工号、时间、操作、质检结果的记录,可以完全实现生产的可追溯性。还可避免生产环境中手写、眼看信息造成的失误。 (2)仓储管理 将RFID系统用于智能仓库货物管理,有效地解决了仓储货物信息管理。对于大型仓储基地来说,管理中心可以实时了解货物位置、货物存储的情况,对于提高仓储效率、反馈产品信息、指导生产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不但增加了一天内处理货物的件数,还可以监看货物的一切信息。其中应用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将标签贴在货物上,由叉车上的读写器和仓库相应位置上的读写器读写;也可以将条码和电子标签配合使用。 (3)销售渠道管理 建立严格而有序的渠道,高效地管理好进销存是许多企业的强烈需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嵌入电子标签,其中包含惟一的产品号,厂家可以用识别器监控产品的流向,批发商、零售商可以用厂家提供的读写器来识别产品的合法性。 3、贵重物品管理 还可用于照相机、摄像机、便携电脑、CD随身听、珠宝等。贵重物品的防盗、结算、售后保证。其防盗功能属于电子物品监视系统(EAS)的一种。标签可以附着或内置于物品包装内。专门的货架扫描器会对货品实时扫描,得到实时存货记录。如果货品从货价上拿走,系统将验证此行为是否合法,如为非法取走货品,系统将报警。 买单出库时,不同类别的全部物品可通过扫描器,一次性完成扫描,在收银台生成销售单的同时解除防盗功能。这样,顾客带着所购物品离开时,警报就不会响了。在顾客付账时,收银台会将售出日期写入标签,这样顾客所购的物品也得到了相应的保证和承诺。 4、图书管理、租赁产品管理 在图书中贴入电子标签,可方便的接收图书信息,整理图书时不用移动图书,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误差。 5、其他如物流、汽车防盗、航空包裹管理等。
2023-08-31 06:04:361

举个例子说明缔约过失责任

举例:甲有套房子想出租,就登了寻租广告,乙看到后,有租的意向。就跟甲联系。并说第二天与甲签订租赁合同,丙跟乙关系不好,知道乙要租房子,就也找到甲说,他也想租房子并且出价比乙高,但要后天才签合同。第二天,甲就推掉乙的请求,等第三天与丙签合同。丙看到自己打扰乙的目的达到了,第三天就说也不要这房子了。这时,丙的行为就是缔约过失!若丙真的和甲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间,丙故意拖欠房租,经甲催告后,仍不还,这时,丙就构成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构成要件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二、行为类型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扩展资料:因缔约过失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缔约过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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