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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快2年没有劳动合同

2023-09-07 0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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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爱吃桃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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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工作快2年没有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慧慧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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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余辉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是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依你所述情况,你与用人单位视为你签订无固守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不管你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都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四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为你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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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3:3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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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对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用工制度带来全新的变革与挑战,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革除以往陈旧的用工观念,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缓解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一、新法下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风险分析】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示: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应对策略】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3、公示方法与技巧:(1)公司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4)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5)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6)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二、新法下对劳动者入职审查的重要性及风险应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分析】1、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对策略】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三、新法下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和期限及风险应对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分析】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对策略】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四、新法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陷阱及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里实际上暗藏了一个很大的“陷阱”,用人单位一不留神将很容易掉入。【风险分析】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应对策略】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五、新法下试用期的全新规定及风险应对针对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导致试用期成为“廉价期”“白干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多个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风险分析】1、单独试用合同风险:单独签订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赔偿金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人财两空风险: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出资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应对策略】1、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法约定试用期;2、合理设定试用期限:比如,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费用培训,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六、新法下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方式选择及风险应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还是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风险分析】1、两种解除劳动方式经济成本相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劳动合同三十日届满后解除,这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成本一样;2、二者风险不同:第一种方式下,三十日可发生很多事情,劳动者在这三十日内仍存在工伤、患病、怀孕、意外伤害的风险,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方式下,用人单位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不会再产生用工风险。3、实践中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应对策略】1、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2、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法律主观:二、防范合同风险有什么要点?防范合同风险的要点如下:1.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2.始终坚持利益原则;3.慎重选择合同商签人员;等等。二、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如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2.合同订立或招投标过程违反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3.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4.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垫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需承担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所带来的风险。5.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6.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7.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三、合同风险识别方法1.问询法。包括调查问卷法、面谈法、专题讨论法、德尔菲法等。实际工作中多采取调查问卷法。在审计实践中,合同审计调查问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二是岗位职责制订及履行情况,三是合同管理流程情况,四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如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台帐、合同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等。2.流程图法。主要是将合同从立项签订、招投标、委托授权、市场准入、合同履行、终结及售后服务全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绘制出来,从而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识别合同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补救措施。3.测试表法。主要是将合同各关键控制环节以测试表的形式进行测试,以查找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分析其潜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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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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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3:38:303

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3-08-31 03:38:552

劳动法第14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以自己的劳动换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更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赔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明确且不显著增加用工成本的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最新版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甲方每月12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十的经济补偿。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一)工资每月按照元(税后),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中。(二)工资实发每月按90%支付,余款按甲方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底核发。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原则按照八小时工作制,在具体工作未完成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为每月两天,必须先报甲方同意后进行。第五条社会保险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工地意外伤害险并按保险内容理赔。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第七条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三)乙方死亡的;(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乙方解除合同:(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按照合同金额的10%进行违约金的处罚。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一、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泄露给其他人。二、乙方对所从事甲方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人。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1.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var_hmt=_hmt||[];(function(){varhm=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hm.src="https://hm.baidu.com/hm.js?f3deb3e38843798ce8b6783fc0959c85";vars=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s);})();、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var_hmt=_hmt||[];(function(){varhm=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hm.src="https://hm.baidu.com/hm.js?f3deb3e38843798ce8b6783fc0959c85";vars=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s);})();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1.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无效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var_hmt=_hmt||[];(function(){varhm=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hm.src="https://hm.baidu.com/hm.js?f3deb3e38843798ce8b6783fc0959c85";vars=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s);})();
2023-08-31 03:39:041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还继续工作是不是生成默认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还继续工作不是生成默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但仍然继续工作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也是事实劳动关系,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获取用工灵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39:374

请问学徒有工资吗?

这个根据具体情况哈有工资也不高样或者没有再或者包吃住望采纳哦,谢谢
2023-08-31 03:39:564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论文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摘 要: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意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的路径劳动合同长久以来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被奉为圭臬①。在过去上百年的时间里,国内外相关研究汗牛充栋并已延伸到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②。这些研究虽然分析了劳动合同各项具体制度和理念特色,但却忽略了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与功能等本质问题的深入探求。这种研究缺陷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合同法研究路径的依赖。合同法的理论研究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所达成的允诺必须信守为基础,而相关制度建设也是以自由合意为基本范式。但是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财产交换关系,上述相关学术研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也都竭力地区分劳动合同与一般合同以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然而,这样的研究将陷入一种困境:如果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那就意味着劳动合同首先是合同,即前者属于后者,这就要求劳动合同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特殊性仅体现为制度规则上的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与一般商品交易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上述路径就会将劳动合同研究引向歧途。而这就体现出相关研究的第二个缺憾即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缺乏审慎的思考。劳动合同的合意是在怎样的主体地位关系中形成的?它的客体与标的到底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详加探讨,就难以客观认识劳动合同。认识尚且模糊,徨论制度建设?为了突破劳动合同研究的困境,本文将致力于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研究,从探讨劳动合同的客体指向入手,分析主体双方的允诺内容,结合主体双方的交易地位差异,详细分析劳动合同的合意过程,形成对劳动合同法律构造的实质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运行的可能影响。二、劳动合同法律构造分析(一)劳动合同合意基础的再认识———以劳动合同的定义分析为路径劳动合同的定义在各国立法文件中表述各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9条规定:劳动契约具有设定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法律关系以及形成以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义务之机能[1]。《埃及劳动法》第29条规定:个人雇佣合同是用于工人为了得到任何形式的工资保证在雇主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所签订的任何合同。《比利时雇佣合同法》第2条: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在一个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一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俄罗斯联邦劳动法案(2001年1月31日修正案)》第56条: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有关下列问题的协议,即雇主有义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提供某种工作以实现本法案和其他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协议、以及地方性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也有义务履行该劳动合同和雇主内部劳动规则所确定的工作职能[3]。从上述劳动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意。“合意”在合同法中的含义是当事人就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上述外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是以雇主提供并实现劳动条件而劳动者给付劳动为内容的合意。如果以合同法的规则来考量,交易客体必须具备财产价值的同质性,那么,劳动条件与劳动之间是否具备同质性?换言之,劳动合同的客体与合同的客体是否具有相同的性质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所谓劳动条件是指维持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相关条件。作为与之交易的对象———劳动力的交易和使用条件都不同于一般商品。就价格而言,一般商品之价格所涉及之利益仅为当事人之经济利益,而劳动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其首要的意义是维持生
2023-08-31 03:40:171

基本劳动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基本劳动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仲裁制度等。在劳动方面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劳动制度已经得到确认。对于劳动用工来说,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便确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2、协商一致原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023-08-31 03:40:27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什么确认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的情形是: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不公平条款;2、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直接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条款。法律客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由两大类,《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具体表现为:1.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如果不具有这种资格,即不得非法签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特定行业或岗位、工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即属非法。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国务院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了打击非法招用童工力度。(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所构成,其实质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有效必须以合法为条件,否则即因违背而无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1.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活动中必须遵守,否则即属违法。2.劳动合同的内容严重违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显失公平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只规定一方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即应认定劳动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三)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愿、真实主要表现为:1.受欺诈而订立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伪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2.因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胁迫即威胁、逼迫的意思,是指以某种现实或将来的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胁迫可表现为某种身体或精神强制。如以伤害某单位负责人家人相威胁而迫使该负责人同意录用便是这种类型。受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来力量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根本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2023-08-31 03:40:371

连续十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法律主观: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时候是一年,有的是五年,还有的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对于不同的情况前提条件也不一样。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三: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单位,而是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则不符合这一条件,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条件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所作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在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如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同样应当把医疗期的时间计算在内。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即使是连续订立的是两个一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三、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违法吗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0:44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关于考勤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操作劳动关系的解除时会经常适用规章制度,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0:521

劳动合同法如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平衡

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平衡不可能一步到位,都是一步步的来的,有新的想添加就添加,有不合理的也需要去修改,不是一开始就能定完整的。
2023-08-31 03:41:023

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确认了什么制度

在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确认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即工会或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如工资合同等);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不同国家,或为要式合同,或为非要式合同;集体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在签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31 03:41:121

拉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 工会组织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第九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者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或者工种、职务、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2023-08-31 03:41:191

劳动合同十年还要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2:043

  《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1 03:42:1910

劳动合同上的几级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2:551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实行什么工时制度

都实行8小时的,但在工地上,那么除非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一般可能在12小时以上。
2023-08-31 03:43:063

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工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工龄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工龄计算方法:1、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如认定错误,可以申请重新计算;2、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3、大学期间和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工资,但是,在房改时算工龄。其他的,都没有什么政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80】教计字279号)综上所述,连续工龄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新法出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满足两个条件: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双方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没有重大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4:001

新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五年起开始永久合同

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4:102

我跟公司签了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算不算是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跟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必备条款,而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来签订的。如果要学习的话,需要看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023-08-31 03:44:213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是怎么样的?

寻找工作时就会经历一个 签订劳动合同 的过程, 劳动合同 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于职工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北京 市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中也说明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是遵守自愿,平等等原则的。 一、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 诉讼 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 工资 、缴纳 社会保险 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 身份证 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 试用期 ;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 征地 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 工龄 满1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 试用期工资标准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约责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 违约金 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 代理 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二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 (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 集体合同 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关系 ,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 抵押 金、抵押物、 保证金 、 定金 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 继承权 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 伤残等级 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 条件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 赔偿金 : (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五)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 未成年工 合法权益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因劳动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 ,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在哪里规定的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合同中规定的关于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一个月多少的报酬会有一部分的差异,因为地区不同,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在这方面会有不同,其他规定的内容都大同小异。
2023-08-31 03:44:321

劳动合同书 和 规章制度 具体有什么不同?

如你所述,劳动合同书和规章制度最大的不同点是相应的适应范围不同,劳动合同书只是对你具有适用,规章制度是对全体员工适用。其次从法律管辖上来讲,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民法典的基础规则,而劳动合同书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023-08-31 03:44:551

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通过

一、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通过1、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适用本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劳动合同法的主旨是什么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23-08-31 03:45:071

辞退没有签合同的犯错误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3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8-31 03:45:476

企业劳动合同

2017年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范本栏目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合同范本,欢迎访问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站!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xx月xx日 日期: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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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第六条 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拟定。提倡使用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需要时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劳动合同的外文文本和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具备以下内容的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第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涉密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第十四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所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上述约定的,应当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一)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但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要求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其中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工会。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资本、生产经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被裁减人员。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的;(五)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但劳动者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所列情形消失。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待遇。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劳动者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可以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三十六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三十九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章 经济补偿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除足额支付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采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限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故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05月01日 (地方法规)
2023-08-31 03:47:011

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后几年就视同是长期呢

虽然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流水、工牌、打卡记录等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遭受事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医疗费,(二)康复治疗费,(三)辅助器具费,(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上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3-08-31 03:47:246

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一、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一律参加水利行业养老保险统筹。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三、缴费标准。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十二月份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计征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为便于管理,保险费金额只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四、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提出人员名册、缴费金额,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人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个人缴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台帐。职工有权核查本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7:551

劳动合同签几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之后就会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如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8-31 03:48:201

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哪个优先

法律主观:关于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二)、规章制度不得 违反劳动合同 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 法律约束力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 变更劳动合同 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 企业规章制度 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2023-08-31 03:48:291

工作满10年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工作满10年 劳动合同 还是必须要签的,但是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满10年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 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 法规 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 劳动关系 ,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 劳动合同期限 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 签订劳动合同 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 劳动法 合同法 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1] 。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争议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不管做了多少年都必须要进行签订的,而对于签订的年限也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商量的,做的时间越长,那么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也不需要每一年都进行续签,所以,签订合同的情形有很多种,可以选择一种最好的方式来进行签订。
2023-08-31 03:48:571

劳动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可以。只是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
2023-08-31 03:49:096

关于劳动法的解释

km.n .nvc.
2023-08-31 03:49:375

签几次劳动合同或者几年才算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
2023-08-31 03:50:003

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还应给谁?

陈宪日前,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引来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该《意见》最给力的内容当属“出租车经营权由无期改为6年有效、租价结构近期将调整”等。据说,这次调整“开始触碰到了出租车行业原有利益格局的根本”。显然,这些评价是过高了。其实,《意见》只是触碰到了本该触碰的问题: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意见》仅仅将经营权“从无偿、无期限转为无偿、有期限、有考核、有退出”。这个变化并不是实质性的,可获得经营权的主体仍只是出租车公司。我们知道,目前,北京等大城市出租车问题的症结,是“份子钱”居高不下,的哥普遍不满。出租车公司之所以可以向的哥收“份子钱”,是因为出租车公司获得了政府的无偿特许经营权。这个无偿经营权不会(当然也不该)由公司无偿给予的哥,进而产生了“份子钱”,即的哥有偿获得经营权的成本。问题是,这个收“份子钱”的决定,并不是的哥们与公司谈判的结果,而是公司单方面做出的,且决策透明度很低。基于该症结,坊间一直有司机应直接从政府获得经营权进而取消“份子钱”的呼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个人可直接申请参与拍卖出租车牌照。在美国,纽约的出租车运营模式分为个体经营和公司经营两种,其中44%的出租车是由大的代理行或出租车公司把车包租给有执照的司机运营,27%的出租车由个体出租车业主将车包给有执照的司机运营,其余的29%由个体车主自己运营。在法国,在公司经营模式下,司机有薪酬司机、公司司机和股份司机三种。在德国,个人可直接申请出租车牌照,分别挂靠公司经营,公司在负责油钱、修车费、保养费、车险等养车费用之外,还要负担的哥的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哥在支付上述费用后,收入归己。在英国伦敦的两万多辆出租车中,三分之二的司机是个体经营户。我国香港特区政府推行配额拍卖出租车牌照的制度,个人可以参与拍卖,这个制度能避免少数公司垄断。这些方式背后的思路,是减少垄断和管制,更多借助“市场之手”来调节出租车的供给与需求。事实表明,在这些地方,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难免产生抱怨,但的哥不满、拒载以及乘客打车难等问题基本不存在。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公共交通不发达带来的“出行难”问题,中国内地开始鼓励发展个体出租车行业。以北京为例,从1992年到1993年,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北京的出租车数量从1万多辆增长到6万多辆。其中,部分出租车的经营权给到了个人。此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有一种说法是,为解决出租车拒载、绕路,以及车辆保养和清洁等问题,需要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整体管控,从而开始实行公司制经营,一方面将承包给个人的出租车全部划归到各出租车公司之下,另一方面,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无偿、无期限地给予出租车公司。正是从那时起,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不断减少,有关出租车行业垄断、暴利等方面的质疑越发强烈。要解决拒载、绕路等问题,政府就必须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无偿给予出租车公司吗?经验表明,拒载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出租车供不应求;而在严厉监管的情况下,绕路等问题是可以杜绝的。所以,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由,实行目前的公车公营(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属于公司)模式,是站不住脚的。当然,我们也并不主张一个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全部通过拍卖给予个人,进而全部实行私车私营模式。而是主张逐步放开对个人的出租车牌照拍卖,引入多种经营模式,让多种经营模式之间形成竞争,进而给的哥们以选择权。这样,即便收“份子钱”,也将更加合理、透明。目前,北京、上海都还存留少部分个体出租车,这些的哥的收益,数以倍计于其他出租车司机。这主要表明,由于历史原因,他们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了特许经营权,以后即便挂靠某公司经营,也无需缴纳“份子钱”。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个人经营出租车。据建设部和公安部1997年联合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然而,现在几乎所有大城市实际上都在限制个体出租车发展。一位出租车司机说:“政府部门不放开牌照,无人受理此项业务。给自己打工不交‘份子钱"?想都甭想!”我的基本主张是,应该向个人和公司公开拍卖出租车牌照,其经营采取公司制、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并允许这些组织和的哥们自发建立地域性的行业组织,让它们在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毋庸讳言,这一过程中会遇到利益冲突,以及制度性、技术性的障碍,但是,如果这一方向和格局是对的,我们就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朝正确的方向走下去。我认为,政府在当下最应考虑的与出租车行业发展相关的工作有以下若干方面:其一,加快直接向个人和公司有偿拍卖出租车牌照的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其二,在出租车经营模式中引入社会企业,让这种组织形式对接出租车这一公用事业;其三,加大行业组织在出租车运营和管理中的作用,进而使政府逐步退出对该行业的直接干预;其四,政府要和行业组织、出租车公司一起,搭建大范围的、有效的电调平台或软件系统,并建设能被有效使用的扬招点,着力降低出租车空驶率,尽可能减少出租车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2023-08-31 03:45:281

作文"与法制相伴,与安全同行"1000字

  与“法制”同行  说到法制,总会让人感觉到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制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法规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正是由于法规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正是由于这些法规的存在,我们的祖国才会繁荣富强。  法制的优点不用赘述,每个国家都需要法制,有的法才有的秩序,人们才可以进行日常的工作生活。比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 ……  看到“犯法”两个字时,你会想到什么?是违背了国家法律?还是犯了一个难以饶恕的罪行? 有些人看到了,会慢不在乎的说:“犯法关我什么事,他离我远着呢!”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法律是一门必不可少的功课,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就拿毒品说说,虽然看似远在天边的物品可能一不小心就染上了。吸毒的费用是个“无底洞”,普遍的父母工资收入根本不能满足一个成年或未成年人吸毒的需要。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因为毒瘾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结果只能是吸得一贫如洗、倾家荡产。毒品对身体的危害非常大:近年来的研究证实,毒品能直接改变人脑中部分化学物质的结构,破坏、扰乱人体正常的高级神经活动,有的甚至毒害、损伤神经组织。 心脏病变、瘦弱不堪、食欲不振,甚至完全丧失营养摄入严重不足……这些危害是每个吸毒者必有的症状。根据我国禁毒组织统计,我国35岁以下的青少年吸毒者已占到了吸毒者总人数的85.1%,如此之高的比例又怎不叫人为那些迷失方向的年轻生命心寒呢?  有位青年董某,听说毒品能让人舒经活络,便萌生了试一试的念头。岂料,再也不能自拔。最终,他为筹集毒资而抢劫出租车,被绳之以法。由于对毒品的无知,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北京的花季少女刘某,一向活泼好学,还是高三年级的团干部。她知道自己的一位同学吸毒之后非常好奇,从打听同学吸毒后的感受开始,逐渐产生了试一试的想法,最后,也尝试起吸毒。第一次吸毒后,她的感觉并不好,她详细地在日记中记录了当时的感觉。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之后,她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辍学出走,为筹集毒资进了歌舞厅,直到被送进强制戒毒所。  但是,不论怎样,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2023-08-31 03:45:281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什么?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企业为正常经营中多余的资金找出路,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人各种随时变现的证券或资产,借以取得一定的收益。影响或控制其他企业的经济业务,如企业为保障长久的产品销路或争取扩大产品销路,购买并长期持有其客户发行的若干份额股票,或者企业为保障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供应,购买这些供应单位所发行的若干份额的股票,从而影响或控制相关企业的营运政策。为企业将来扩大经营规模准备条件。如企业购置土地或房屋,不是为满足当前经营之需要,而是为了将来某一时期发展经营业务的需要等。
2023-08-31 03:45:293

成都37中录取分数线2023

成都37中录取分数线2023如下:2023年成都37平分数线:统招552分、调度552分成都三十七中现已经是青羊区范围最大的高中学校,学校情况漂亮、设备先辈、名师聚集、秘闻深沉、成绩杰出。扩展资料:面临新的机缘和应战,学校明白提出了“通例立校,特征办学,扬长开展”的办学思绪,以“做更好的门生,当更好的西席,建更好的学校”为寻求,朝着更高的目的迈进,倾利巴学校打形成为当代化的青羊教诲特征品牌学校。距高考另有一个月阁下的时候,为实在有用提拔高三前期温习的实效性,2023年6月2日上午,青羊区教科院高中语文教研员钟亮教师对三十七中停止了深度调研,同时到场交换和指点的另有成飞中学的余萍教师。起首,高中语文教研组长贾占红教师针对二诊后的温习状况及三诊模仿的测验状况停止报告请示,经由过程一系列的数据比力,明白了近两个月时候所获得的效果及尚需进一步处理的成绩,并对最初一个月怎样停止高效温习提出质量组的团体方案及详细落实法子。然后,钟教师和余教师深化教室,理解学情,对高三七班和高三二班睁开观课议课举动,别离听了贾占红教师和汤作英教师关于小说讲授的温习课,以后从门生角度和西席角度高度必定了两堂课的高效性。钟教师评课时总结了贾教师上课的五大亮点:一是留意勾联回忆课文旧知;二是留意旧题重温,链接高考真题;三是表现前期温习主要战略:展现门生谜底,师生共评得分点与失分点,明白增分点;四是落实了评授课很主要的一环:展现准确谜底,指导门生梳理要点做条记;五是留意鼓励门生点滴前进,在教室上随时用眼神和言语不失机机的捉住门生的长处停止表彰鼓舞,让门生有进修成绩感,加强进修主动性。余萍教师也提到此堂课西席的合时点拨、典卷阐发,必定门生生长等做得详尽到位。最初,钟教师对备课组倡议:一是要阐发本年的高考趋向,留意材料和测试题的精中选用,择优取中重根底,练实练细练过手,求稳务实拿稳分。二是要存眷疫情下新导向:人文情怀,家国情怀,扶贫攻坚奔小康等主要话题。
2023-08-31 03:45:301

分销策略包括哪些内容

分销策略包括:按是否经过中间商环节:直接渠道、间接渠道。按销售商数目的多少:独家分销、选择性分销、密集分销。按是否通过网络分销:线上渠道、线下渠道。分销策略同产品策略、促销策略、定价策略一样,是企业能否成功地将产品打入市场,扩大销售,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必须通过交换,发生价值形式的运动,使产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直至消费者手中,这称为商流,同时,伴随着商流,还有产品实体的空间移动,称之为物流。商流与物流相结合,使产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便是分销渠道或分配途径。分销渠道是指某种货物和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和劳务的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它主要包括商人中间商,代理中间商,以及处于渠道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必须通过交换,发生价值形式的运动,使产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直至消费者手中,这称为商流,同时,伴随着商流,还有产品实体的空间移动,称之为物流。商流与物流相结合,使产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便是分销渠道或分配途径。
2023-08-31 03:45:321

三峡工程对重庆的影响

三峡工程对重庆好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即防洪、发电和航运。三峡工程对重庆坏的影响是可能产生水污染。三峡工程影响环境来自于水库的污染。三峡两岸城镇和游客的排放的污水和生活垃圾,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长江。在蓄水后,由于水流静态化,污染物不能及时下泻而蓄积在水库中,因此已经造成了水质恶化和垃圾漂浮。扩展资料:三峡工程建造:中国三峡工程是迄今世界上最大的水电工程。这项工程凝聚了几代中国领导人的心血。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提出修建三峡工程的设想,他曾用“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的词句来憧憬在三峡地区修建水利工程。从1955年起,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规划和三峡水利枢纽的勘测、设计与论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三峡工程的呼声日益高涨。1989年,水利部提出建设三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建设三峡工程在实践中是必要的,在经济上是可行。1992年4月,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1994年12月,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2023-08-31 03:45:331

挑山工的话对你的人生有什么启示?

按书作者写的就行了
2023-08-31 03:45:264

孝顺母亲的成语

升堂拜母。
2023-08-31 03:45:262

三峡工程的规模有多大?

三峡工程将是世界上工程规模最大的水利枢纽。1.综合工程规模最大三峡水利枢纽主体(含导流)建筑物施工总工程量包括:建筑物基础土石方开挖10,259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2715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2933万立方米,金属结构安装28.08万吨,水电站机电设备安装26台套、1820万千瓦。除土石方填筑量外,其它各项指标均是世界已建和在建水利枢纽工程中最大的。2.居世界之最的单项建筑物(1)大坝:三峡水利枢纽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式,挡水前沿总长为234米、最大坝高175米,坝体总混凝土量为1486万立方米,其大坝总方量居世界第一。(2)水电站:三峡水电站为坝后式厂房。水电站单机容量、总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单机容量与伊泰普、大古里并列第一)。水电站送出工程包括2回600千伏直流输电,11回50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送出工程规模也居世界第一。(3)双线五级梯级航闸:三峡工程梯级船闸是世界总水头最高(113米)、级数最多(五级)的内河船闸、其单级闸室有效尺寸(长280米,宽34米,槛上水深5米)及过船吨位(万吨级船队),亦属世界已建船闸最高等级的内河船闸。船闸最大工作水头49.5米,最大充泄水量26万立方米,边坡开挖最大高度170米,均属世界最高水平,其工作水平属超世界水平。(4)单线一级垂直升船机:三峡水利枢纽升船机承船厢有效尺寸120×18×3.5米,总重11800吨,最大提升高度113米,过船吨位3000吨,水位宽幅上游30米,下游12米等指标均超世界水平,三峡升船机属世界规模最大,难度最高的升船机。3.居世界之最的金属结构三峡工程金属结构总量包括各类闸门386扇,各种启闭机139台,引水压力钢管26条,总工程量28.08万吨。其综合工作量为世界已建和在建工程之首。单项金属结构中,引水钢管的内径(12.4米),永久船闸人字工作门挡高度(37.75米),门高(39.75米),运转时最大淹没水深(17-35米)等,均属世界之最。4.其它世界之最(1)坝址年退流量4510亿立方米。(2)设计洪水洪峰流量每秒98800立方米,相应下泄量每秒69800立方米。(3)校核洪水洪峰流量每秒124300立方米,相应下泄量每秒102500立方米。(4)枢纽最大泄洪能力每秒116110立方米。(5)施工导流洪水洪峰流量每秒72300-83700立方米。(6)截流流量每秒9010立方米。(7)施工通航运量每秒1550吨。(8)混凝土浇筑总强度每年410万立方米,每月46万立方米。(9)三期碾压混凝土围堰施工最大月上升高度23米,浇筑强度每月40万立方米。(10)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强度每年4台(每年280万千瓦)。三、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难度为世界之最三峡水库淹没陆地面积632平方公里,据1992年调查,淹没线以下有耕地(含柑桔地)35.94万亩,居住人口84.41万人,规划最终需搬迁安置的人口可能达113万人。因此,三峡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的规模和难度均属世界之最。需按开发性移民安置与当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实施,才能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2023-08-31 03:45:261

我的家乡手抄报写作文

1. 我爱家乡的手抄报内容怎么写,我的家乡在 家乡虽然没有城里发达,但景色特别美丽. 春天,有漫山遍野的野花,在嫩绿小草的衬托下,充满生机,香飘万里;茂密的森林郁郁葱葱.那也是我小学上学时的必经之路,每天都能看到鸟儿们在枝头上跳着优美的舞姿,听着它们唱着欢快的歌儿;忙碌了一天的你如果走进绿色的海洋,听听鸟语,闻闻花香,定是你在嗅觉中产生愉快,能消除因整天的工作而带来的疲劳,从而有效地调节人的精神和情绪. 夏天,清澈的小河终年潺潺蜿蜒着从村旁流过;常常会看见小鱼儿露出头像顽皮的孩子在水里游来游去,时而吹出许多小泡泡.小河滋润着沿途的数万群众.那是我们儿时的天然乐园,我和小伙伴们经常去那里追逐嬉戏. 秋天是丰收的季节,一望无际的田野里是金灿灿的一片,一阵秋风拂过稻浪滚滚,那是农民伯伯辛勤劳动的成果,他那挂满汗珠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冬天,山间、树枝上、小河旁、田野里到处是雪茫茫的一片,仿佛是一朵朵盛开的梨花,点缀着那银装素裹的的乡村.使人感受到一种晶莹、洁白、充满童话般的美丽. 家乡的气候新鲜,使人感到无比的舒服,但可贵的还是那深厚而浓郁的风土人情,它无时不在. 我爱家乡的山,我爱家乡的河,更爱家乡的浓浓乡情! 2. 写家乡的手抄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到处高楼林立,宽阔平坦的柏油路车水马龙。市场上的商品真是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真可谓“城乡一体化了”了。 远的不说,就拿我的家乡——下达河来说吧,在我的记忆中,读小学时,连一个骑自行车上学的都没有,更不用提坐公共汽车了,不管路途多远,完全都是步行,午饭都是从家里带的,那时我们的手里根本没有零花钱,吃穿方面就更谈不上讲究,一套衣服一穿就是一个星期,到了星期天就得赶紧洗了,星期一再接着穿,就这样,一套衣服一直穿到不能再穿才能换件新的。吃的方面,在当时大米、白面只能在过年、过节时才吃上一顿,平时就只能以高粱米为主,高粱米也是很紧张,大部分人家粮食都不够吃,每顿饭大人们只是先让孩子吃,然后他们才肯吃,生怕孩子们的肚子饿着,看着孩子们能吃上饱饭,他们就已经感到很满足了。 该上初中了,虽然大多数学生已经骑上了自行车,但新的自行车还是寥寥无几。那时的马路不但狭窄,而且还坑坑洼洼,我们每天上学,一个来回要行三十多里,尤其到了冬天,大雪纷飞,路特别滑,前面如果有人摔倒,后面就紧跟着跌倒一大片,有的手跌破了,有的自行车摔坏了,可是同学们没有因为这样那样的困难而退缩,同学们越发显得坚强了,是什么力量在鼓舞着我们呢?那就是我们心中有一个坚定信念——刻苦学习,掌握本领,改变家乡落后面貌。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初中快毕业了,我们的生活渐渐好起来了,爸爸又重新给我买来了一台崭新的梅花牌自行车,而县里又给家里买了一台17寸黑白电视机,可别小看这台黑白电视机,在当时真令人羡慕,它使我们家庭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温馨。 随着经济的腾飞,小城镇建设进展迅速,过去狭窄、破旧、低洼、肮脏的路面再也见不到了,现在都是宽阔平坦的柏油路,特别是我们乡 *** 门前的中心路段,在今年又进行了彻底改造。现在路面已达12米宽,同时安装了高标准路灯24盏。这条中心路已成为全县乡镇示范路,现在一座座二层小楼正拔地而起,你看,楼外的白瓷砖,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多乡高雅、洁净,每当夜晚路灯亮起,整个街道灯光闪耀,各种颜色交相辉映,显得富丽堂皇,马路两旁的小柳树显得更加翠绿,绿得发光,绿得发亮。那景色简直比过去的皇宫还要漂亮。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设备更是一应俱全,组合柜、沙发,还有洗衣机、电扇、冰柜、冰箱、大彩电、电话“来”到了千家万户,人们高兴得奔走相告:“这都是党的政策好啊!” 现如今,我们的家乡文化用品商店、食品店、服装店、旅店……应有尽有,特别是龙峰寺风景区更是您假日旅游的好去处。 我们的家乡依山傍水,人们都说是“鱼米之乡”,这话一点不假,家乡的巨大变化,充分展示了家乡人民的奋斗精神。这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大地,城市变了,乡村也变了,望着这一切一切的变化,我深感作为一名教师责任的重大,我一定努力工作,将来让我们的家乡更加灿烂辉煌。 3. 我爱家乡的手抄报内容怎么写,我的家乡在保定要简单一点的 耦合,老乡啊,这样吧,你上面写古莲花池(名景),下面写槐茂酱菜(名吃.)从文库上搜一段吧 提供一段抄上去再配图 古莲花池,地处河北保定市内闹市区,是保定古城八景之一,称“涟漪夏艳”.古莲花池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十大名园之一.古莲池不仅以“林泉幽邃,云物苍然”闻名,更因与莲池书院同处一址而声名远播.总面积为2.4万平方米,其中池水面积7900平方米.池水以中心岛为界分为南北两塘,蜿蜒曲折的东西二渠将两塘沟通一体.南塘呈半月形,外围峭壁环峙,松柏滴翠.北塘呈不规则矩形,四周玉石堆岸,杨柳垂丝.水心亭居其中.莲池自古就环水置景,以水为胜,因荷得名.园中诸景建制小巧玲珑,优雅别致,拙中见巧,朴中有奇,汇集了中国南北古建筑园林风格的精华.莲池实为我国北方古代园林明珠,前人曾用“几疑城市有蓬莱”形容她,有"城市蓬莱"、"小西湖"的美誉.槐茂酱菜开业于清康熙10年(公元1671年),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光绪29年,慈禧太后途径保定,品尝槐茂酱菜后连声称好,并赐名“太平菜”.从此,槐茂酱菜身价百倍,当时,一斤酱菜的售价高达1.7两白银.1902年,曹锟在保定设立督军署,保定工商业繁荣,槐茂酱菜也进入了鼎盛时期.沿袭至今,发展到50多个品种,畅销世界各地.槐茂酱菜前身是槐茂酱园,位于保定市西大街路北一棵大槐树底下,因槐树紧靠门脸故起字号“槐茂”,象征兴隆茂盛之意.加开头结尾、谚语神马的。 4. 可爱的家乡作文2oo字还带手抄报 今天,老师叫我们写一篇,《可爱的家乡》家乡。这俩个词语总让我忆及我可爱的童年。 记得五岁那年,全家住在小平房很快乐,我有一个要好的同学,我家有一个小花园。小天我两身着裙子拿着瓶子。在花园里玩。我坐在石凳上,观赏着美丽的景色!花园里的野花十分漂亮,矮矮的,有红的,黄的,蓝的,紫的等各种颜色,点缀在绿草地好看极了!狗尾草翘着尾巴点头哈腰,十分逗。蝴蝶则忙着帮花儿姑娘传粉,这是的我有了一个自私的想法,想让蝴蝶跟。于是我和我的小伙伴折下了一个像芭蕉叶的大叶子,使劲的朴蝴蝶,翻起来叶子一看好几个美丽的蝴蝶都死了,我好伤心,好后悔! 家乡的小河十分美,虽说不清的见地,但咋咋滴也绿的想一块翠玉,我喜欢小河有一个原因,我喜欢钓鱼,闲时戴着草帽,板凳和鱼竿,鱼饵,去钓鱼,在鱼儿没有上钩前,可以观赏周围的景色,树儿发了丫,小草探出头,我在看脚下,一群蓝精灵正在飞动着,你可能想知道那些蓝精灵是什么吧?它们是一群可爱的蜻蜓呀! 咋样!俺的家乡不错吧! 5. 美丽家乡的手抄报上写什么呀,急求 美丽的家乡 我有一个美丽的家乡u0624那里空气清新u0624风景优美。 春天,u0624冰雪融化,u0624万物复苏,u0624家乡的空气显得格外新鲜。风婆婆把蒲公英的孩子带到树林里、山坡上、小河边,u0624它们便在那儿落了户。u0624春天一到,u0624就冒出了嫩嫩的绿芽。门前的樱桃树,u0624开满了鲜艳的花朵u0624,时间不长,u0624樱桃就成熟了。u0624味道酸甜可口u0624,叫人回味无穷。天越来越暖和u0624,树林变得绿油油的,u0624像绿色的海洋。山坡上,u0624我们的房前屋后,u0624到处都开着各色的花,u0624有红的﹑u0624有黄的、u0624有蓝的u0624、有紫的,u0624散发着阵阵香味。小草、树木、花儿渐渐长大了在和风中摇摆u0624仿佛是向风婆婆点头问好。好一个美丽的春天。u0623 夏天我的家乡非常爱下雨。有时候,u0624我坐在窗前做作业。一会儿u0624,浓浓的乌云就迅速聚在一起,u0624盖住了半边天。突然,u0624黄豆大的雨点落了下来u0624,打在树叶上。u0624人家的屋面上u0624,哗哗作响。门前的小沟里,u0624很快就汇出一条小河。 秋天,u0624到处都是丰收的景象。菜园里u0624白菜、萝卜、茄子、西红柿都成熟了。u0624地里的玉米也长得很高大u0624,山上和田边的柿子树上结满了红彤彤的柿子u0624,像挂着的红灯笼,u0624吃上一口u0624,甜丝丝的。u0625农民伯伯栽种的黑李子也渐渐地多了,u0624吃起来酸溜溜的。 冬天,u0624天气寒冷。u0624我家门前的小河变成晶莹的玉带。下雪的时候,u0624小朋友特别高兴,u0624在雪地里呼叫奔跑,u0624呼吸着清新的空气u0624,打雪仗完全不管大人的呼喊。空中鹅毛似的雪花在飞舞,u0625给地上铺上了一层棉被u0625,踩上去软绵绵的。u0625远处的山上白茫茫的一片u0625,那些树啊草啊的,u0625都看不见了。 我的家乡就是这么美丽u0625,小朋友,u0625要是你们能到我的家乡来做客,u0625我会非常高兴的。u0624 6. 四年级关于家乡的手抄报 先把版面设计出来. 呃,仅提供文字资料吧Orz。 你可以一个版面写一个文字资料,如果写不完就打省略号就可以. 不要写的太满也不要太空,会很难看. 1.家乡的含义 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 自己的家庭世代居住的地方。 冯·俞克斯屈尔(J.von Uexkull)认为,例如丝鱼的巢是它的家,而巢的周围地方则是家乡,丝鱼保卫自己的家乡不让同种的其他个体进入。家乡就是势力范围,根据冯·俞克斯屈尔的立论,所谓家乡完全是环境世界的问题,是动物的主观产物。 一般人都很热爱自己的家乡。 补充:家乡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 2.“家乡”的雅称 古今之人都十分眷恋自己的家乡,因之,对“家乡”一词倍觉亲切,并赋予许多高雅质朴的代称,且常见于文人雅士的名篇和诗作中,今人对家乡则统以“老家”二字呼之,尤显得亲切感。 考以桑梓二字代称“家乡”,最早见于《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 盖古人住宅旁边常栽有桑树和梓树,是他们父母或长辈所种的,后人用来比喻“家乡”,是对它表示敬意。此外,还有以“故乡”、“故园”、“梓里”……等等的代称也不少,兹撷取数例于下,以飨读者。 桑梓 柳宗元《闻黄鹂》诗:“乡离何事亦来此,令我生心忆桑梓。” 故乡 李白《静夜思》诗:“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故园 杜甫《上白帝城二首》诗:“取醉他乡客,相逢故园人。” 家乡 贺知章《回乡偶书》诗:“离别家乡岁月多,近来人事半消磨。” 梓里 刘迎《题刘德文戏彩堂》诗:“吾不爱锦衣,荣归夸梓里。” 乡国 苏轼《游金山寺》诗:“试登绝顶望乡国,江南江北青山多。” 乡邦 鲍照《还都》诗:“君王还京国,游子思乡邦。” 乡关 崔颢《黄鹤楼》诗:“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乡井 崔桐《醉李补阙雨中寄题》诗:“白发返乡井,微官有子孙。” 乡曲 司马迁《报任安书》:“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 3.我的家乡(作文) 家乡的小河 我的家乡有一条美丽的小河,它清澈、恬静,令人神往。远看它像一条银河,近看可见水里游动的鱼虾。 溪水“哗哗”地流淌,河里撒满了五颜六色的卵石。河水在石头的空隙中穿梭,毫无顾虑地流淌。 阳光照射在水面上,闪着耀眼的光芒,就像在水面上布满了金丝碎银。偶尔,一部分溪水聚在几块石头中间,静静地淌着,小鱼儿在水中轻轻地游着。 几颗水珠从石头上滴下来,在水面泛起层层波纹。 早晨,河水欢笑着和雾捉迷藏;太阳出来了,明静的河水倒映着蓝天白云,好像穿着美丽的衣裳,闪动着晶莹大眼的少女;傍晚,它成为了一名杰出的画家,把空中无以伦比的景象统统画在它洁白的纸上;到了晚上,它好像累了,散下一头秀美的黑发,静静地睡了,在编织着神奇的梦。 夏天,小伙子门穿着裤叉,仰躺小溪的怀抱,把头枕在石头上,眯着眼尽情地享受大自然赐予的恩惠。姑娘门穿着各式各样的衣裳,蹲在有树阴的地方,蘸湿手帕盖在小脸上,有的蘸着水梳理乌黑的头发。 小河是极平凡的,没有奇特的风景,也没有磅礴的气势,可它时时刻刻在为人们做贡献。我爱你,小河! 家乡的秋天 秋,不知不觉来到了我们身边。 柔和的阳光普照在我们身上暖洋洋的。稻谷换了绿衣,穿上金黄色的外衣。 一阵秋风吹来,把稻谷吹得摇来摇去,好象大海里的波浪;辣椒把自己的青外衣洗去了,换上艳丽的红衣裳;那树枝上红通通的苹果,像一个个害羞的小姑娘低着头;石榴笑破了肚子;柿子高高挂在枝头,好似节日的灯笼;远远望去,山上、山脚、半山腰里挺拔的玉米,整整齐齐地站在那儿,好象在帮我们站岗。看着这些景物,不禁使人感到温暖,感到喜悦。 过了不几天,当你再一次走在小路上时,四处都响起了“轰隆、轰隆”的打谷声,看到人们在田里进进出出忙碌着,因为他们将要把一年的劳动全换成粮食打回去,心中自然十分高兴。 玉米棒子低下了头,失去了往日的威风。 正等着人们去收它。可是人们忙不过来,一时半会儿也收不完,只好让它“多活”几天。 大人们忙得热火朝天,孩子们也挺忙的。放学以后,稍大一点的孩子便帮着父母给打谷子的叔叔阿姨们送水送梨;小一点的孩子也挺忙,挎着篮子,邀几个小伙伴到田里拾稻穗,边玩边拾,有着无穷的乐趣。 孩子们的欢笑声与打谷机的声音混成一片,像一首嘹亮的山歌。 头顶上,偶尔传来一声鸟叫,四处看时去不见鸟,原来鸟儿们怕挨冻,早已飞到了温暖的南方去了,只剩下一些不怕冷的、飞不动了的鸟。 哦!原来冬天快要到了呀,可我仍在如痴的境界中在享受秋的美好。 秋天是农民伯伯收获的季节,是我们学习的好季节。 我要利用它,赞美它。 呃,可以两个板块抄一个内容. 这些够你办的啦,嗯,祝你成功吧~。 7. 四年级关于家乡的手抄报 先把版面设计出来. 呃,仅提供文字资料吧Orz。 你可以一个版面写一个文字资料,如果写不完就打省略号就可以. 不要写的太满也不要太空,会很难看. 1.家乡的含义 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 自己的家庭世代居住的地方。 冯·俞克斯屈尔(J.von Uexkull)认为,例如丝鱼的巢是它的家,而巢的周围地方则是家乡,丝鱼保卫自己的家乡不让同种的其他个体进入。家乡就是势力范围,根据冯·俞克斯屈尔的立论,所谓家乡完全是环境世界的问题,是动物的主观产物。 一般人都很热爱自己的家乡。 补充:家乡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 2.“家乡”的雅称 古今之人都十分眷恋自己的家乡,因之,对“家乡”一词倍觉亲切,并赋予许多高雅质朴的代称,且常见于文人雅士的名篇和诗作中,今人对家乡则统以“老家”二字呼之,尤显得亲切感。 考以桑梓二字代称“家乡”,最早见于《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 盖古人住宅旁边常栽有桑树和梓树,是他们父母或长辈所种的,后人用来比喻“家乡”,是对它表示敬意。此外,还有以“故乡”、“故园”、“梓里”……等等的代称也不少,兹撷取数例于下,以飨读者。 桑梓 柳宗元《闻黄鹂》诗:“乡离何事亦来此,令我生心忆桑梓。” 故乡 李白《静夜思》诗:“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故园 杜甫《上白帝城二首》诗:“取醉他乡客,相逢故园人。” 家乡 贺知章《回乡偶书》诗:“离别家乡岁月多,近来人事半消磨。” 梓里 刘迎《题刘德文戏彩堂》诗:“吾不爱锦衣,荣归夸梓里。” 乡国 苏轼《游金山寺》诗:“试登绝顶望乡国,江南江北青山多。” 乡邦 鲍照《还都》诗:“君王还京国,游子思乡邦。” 乡关 崔颢《黄鹤楼》诗:“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乡井 崔桐《醉李补阙雨中寄题》诗:“白发返乡井,微官有子孙。” 乡曲 司马迁《报任安书》:“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 3.我的家乡(作文) 家乡的小河 我的家乡有一条美丽的小河,它清澈、恬静,令人神往。远看它像一条银河,近看可见水里游动的鱼虾。 溪水“哗哗”地流淌,河里撒满了五颜六色的卵石。河水在石头的空隙中穿梭,毫无顾虑地流淌。 阳光照射在水面上,闪着耀眼的光芒,就像在水面上布满了金丝碎银。偶尔,一部分溪水聚在几块石头中间,静静地淌着,小鱼儿在水中轻轻地游着。 几颗水珠从石头上滴下来,在水面泛起层层波纹。 早晨,河水欢笑着和雾捉迷藏;太阳出来了,明静的河水倒映着蓝天白云,好像穿着美丽的衣裳,闪动着晶莹大眼的少女;傍晚,它成为了一名杰出的画家,把空中无以伦比的景象统统画在它洁白的纸上;到了晚上,它好像累了,散下一头秀美的黑发,静静地睡了,在编织着神奇的梦。 夏天,小伙子门穿着裤叉,仰躺小溪的怀抱,把头枕在石头上,眯着眼尽情地享受大自然赐予的恩惠。姑娘门穿着各式各样的衣裳,蹲在有树阴的地方,蘸湿手帕盖在小脸上,有的蘸着水梳理乌黑的头发。 小河是极平凡的,没有奇特的风景,也没有磅礴的气势,可它时时刻刻在为人们做贡献。我爱你,小河! 家乡的秋天 秋,不知不觉来到了我们身边。 柔和的阳光普照在我们身上暖洋洋的。稻谷换了绿衣,穿上金黄色的外衣。 一阵秋风吹来,把稻谷吹得摇来摇去,好象大海里的波浪;辣椒把自己的青外衣洗去了,换上艳丽的红衣裳;那树枝上红通通的苹果,像一个个害羞的小姑娘低着头;石榴笑破了肚子;柿子高高挂在枝头,好似节日的灯笼;远远望去,山上、山脚、半山腰里挺拔的玉米,整整齐齐地站在那儿,好象在帮我们站岗。看着这些景物,不禁使人感到温暖,感到喜悦。 过了不几天,当你再一次走在小路上时,四处都响起了“轰隆、轰隆”的打谷声,看到人们在田里进进出出忙碌着,因为他们将要把一年的劳动全换成粮食打回去,心中自然十分高兴。 玉米棒子低下了头,失去了往日的威风。 正等着人们去收它。可是人们忙不过来,一时半会儿也收不完,只好让它“多活”几天。 大人们忙得热火朝天,孩子们也挺忙的。放学以后,稍大一点的孩子便帮着父母给打谷子的叔叔阿姨们送水送梨;小一点的孩子也挺忙,挎着篮子,邀几个小伙伴到田里拾稻穗,边玩边拾,有着无穷的乐趣。 孩子们的欢笑声与打谷机的声音混成一片,像一首嘹亮的山歌。 头顶上,偶尔传来一声鸟叫,四处看时去不见鸟,原来鸟儿们怕挨冻,早已飞到了温暖的南方去了,只剩下一些不怕冷的、飞不动了的鸟。 哦!原来冬天快要到了呀,可我仍在如痴的境界中在享受秋的美好。 秋天是农民伯伯收获的季节,是我们学习的好季节。 我要利用它,赞美它。 呃,可以两个板块抄一个内容. 这些够你办的啦,嗯,祝你成功吧~。
2023-08-31 03:45:251

治疗什么意思?

防治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1. 预防和治疗(疾病、病虫害等)。如:防治结合,才能取得对疾病斗争的主动权。 2. 预防和治理。如:做好水土保持、防治风沙的工作,特别重要。[1] 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个基本政策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防治环境污染,一个大的方向是,减少三废排放.(三废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 过去的环保,单纯强调末端治理.(先污染后治理) 现在,观念发生了变化,强调从源头控制,同时结合末端治理. 比如,节约资源,节省能源,就是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保护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许多事情必须由国家和 *** 来做,比如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禁止使用氟利昂等等.但是,有些事情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具体行动: 首先,不要乱扔垃圾,把能回收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垃圾 分类,比如废纸、塑料、金属等,都是可回收利用的.特别是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扔进水库,可污染几百吨水. 其次,节约纸张铅笔,纸张、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 第三,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 第四,虽然泡泡糖是小朋友们十分喜爱的糖果,但是,千万不要乱扔咀嚼后的胶基,因为它会到处乱黏.在吃的时候,可以先将它的包装纸收好,用来包裹吐出来的胶基,然后,再将它扔到废物箱内. 第五,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尤其不要吃人类的益友——青蛙,因为1只青蛙1年内大约能吃掉1.5万只昆虫,其中主要是害虫. 第六,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第七,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 第八,即使在最寒冷的地方,也没有必要使室温超过18℃,如果你觉得冷,可以多穿一点衣服. 第九,尽可能用节能灯代替普通灯泡,尽管它的价格相对贵一些,但它的耗电量只及普通灯泡的一小部分. 第十,用密闭容器代替塑料包装物来储藏食物. 第十一,购买饮料尽可能选择可回收再利用的罐装饮料. 第十二,请携带自己的购物袋去购物,以避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袋. 第十三,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 第十四,园丁应施有机肥料,如混合肥和粪肥,避免 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因为它们会渗入泥土,危害水源. 第十五,开车时减速行驶,这样耗油量小,还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第十六,尽量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 太多了, 保守治疗是什么意思?! 保守治疗是不进行外科手术,不进行放疗化疗等比较有创伤性的治疗方法,而采用打针,吃药,针灸, *** 。等比较轻不良后果的治疗方法。 治疗率是什么意思 治疗率特指中医药的治疗,在西医没有治疗率这个概念。 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订数的百分比。中医治疗率是衡量医院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指标,是中医医院医院管理年《中医特色》部分评价的主要指标,也是目前中医医院社会竞争力的体现。 营养治疗是什么意思? 营养治疗即让患者按一定的食谱进食或补充某些营养素,从而使饮食成为治疗的手段。使用植物活性硒可以很好的帮助患者恢复抵抗力,远离疾病困扰。 单药治疗是什么意思 切忌同时采取其他药物。 物理性治疗是什么意思? 物理治疗是康复治疗的主体,它使用包括声、光、冷、热、电、力(运动和压力)等物理因子进行治疗,针对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功能障碍或病变,采用非侵入性、非药物性的治疗来恢复身体原有的生理功能。物理治疗是现代与传统医学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份子。物理治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功能训练和手法治疗为主要手段,又称为运动治疗或运动疗法;另一类是以各种物理因子(声、光、冷、热、电、磁、水等)为主要手段,又称为理疗。 医学上说的保守治疗是什么意思 保守治疗一般指的就是药物治疗,通过静脉给药、胃肠给药等达到治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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