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几条

2023-09-06 18:28:53
共1条回复
里论外几

法律主观:

《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推荐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3:491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哪些制度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以下制度:用工制度、用工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一、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企业用工的规范,包括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调动、辞退等。目的是建立合理的用工机制,使企业用人更加科学、公正、透明。二、用工合同制度: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达成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三、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制度。包括劳动安全制度、职业卫生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四、工资福利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等。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制度。包括工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六、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是企业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机会的制度。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使企业更具竞争力。七、工时管理制度:工时管理制度是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和休息时间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动。八、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通过建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保持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准则。九、科技创新激励制度: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通过给予奖励和荣誉,增强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总之,劳动制度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优秀的劳动制度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023-08-30 19:34:081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一、基本要求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30 19:34:471

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以下特殊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4、公司裁员。二、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能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23-08-30 19:35:131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5:221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5:31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5:401

劳动制度的特征包含?

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5:48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2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23-08-30 19:36:161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A.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国家规定企事业职工的退休制度D.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E.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正确答案:ABE
2023-08-30 19:37:271

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8-30 19:37:361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37:5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8:57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0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9:15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 2 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 3 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261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4、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023-08-30 19:39:3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9:471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40:091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023-08-30 19:40:211

下列不属于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的是()。

【答案】:D本章考查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D选项内容不符合题意,ABC说法均为正确描述。
2023-08-30 19:40:48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扩展资料劳动卫生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
2023-08-30 19:41:2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501

什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一、劳动基准的主要内容:(1)最低工资制度;(2)工作时间制度;(3)休息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42:021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九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章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作业   第十一章 金属冶炼和轧制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   第十三章 车辆和船舶运输   第十四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五章 港口码头   第十六章 潜水作业   第十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附则   注:根据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条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保护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劳动保护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改善劳动条件,提供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业环境。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时,应当把劳动保护作为承包、承租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教育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厂、车间和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对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劳动者,应当重新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普遍检查和专业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部位应当设有专人检查和监控。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劳动安全检查表,按表逐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当逐项登记,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或者指定相应部门配备劳动保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劳动场所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一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
2023-08-30 19:42:111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哪些?

文件名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ZD0230序 码1-1一、特殊岗位津贴:1.高空作业津贴:从事高空作业工种的员工,每人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2.高温作业津贴:从事厨房、洗衣等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以外,另享有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3.噪音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其实际在岗位工作天数,享有噪音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还有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二、夜班津贴: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00HRS(不含11:00HRS)以后下班的员工,每人每天享有夜班津贴。 三、加班津贴工资:1.凡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调休时,须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也不能累加计算。2.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JP〗3.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法定假日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它假日按1天计发。 四、发放办法及时间:1.以上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一经变化,相应津贴随之变化。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
2023-08-30 19:42:222

劳动保护制度的劳动保护制度的作用

劳动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所谓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急性伤害,如劳动者的伤亡事故,也包括慢性伤害,如劳动者的职业病和身体的早衰等。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各种物质因素中自然存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具有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使得发生职业伤害成为可能,但是,职业危害因素并非必然导致职业伤害。通过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避免职业伤害的防护手段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有效,只要用人单位能严格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或降低职业伤害。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责任。3.有利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利益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根据女工的特殊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养育后代的特殊任务,对她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为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为整个民族的健康延续提供保障。
2023-08-30 19:42:31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42:461

我国的劳动保护制有哪几方面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二、行政法规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行政法规性文件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部门规章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55、《最低工资规定》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57、《集体合同规定》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五、地方政府规章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六、司法解释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8-30 19:43:291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承担社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搞好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社会单位就业岗位的收集,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质量保证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岗位信息。 3、 开展社区就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 4、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 5、 为社区内失业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提供养老、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等基本社会保障和管理服务。 6、协调辖区有关社会单位、相关部门与社区的关系,配合政策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岗位,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扶持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入各种灵活形式就业。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援助: 1、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 2、职业指导援助 3、就业信息和岗位援肋 4、 技能培训援助 5、社会保障关系接持援助 6、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 援助 7、生活保障援助 8、特困群体援助 失业人员《失业证》可享受政策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 政策咨询服务 2、职业指导服务 3、职业介绍服务 4、 就业训练服务 5、政策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按照铁西区贯彻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抓好本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承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接收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详细介绍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说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和义务; 2、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工作 社保 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员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 3、负责审核申请人员各种证明材料,对不实收入作好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定期对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入调查的基本上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申请人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救助金额; 5、 负责居民对低保工作有关举报的复查工作; 6、负责正确、按时填写各种月报表和统计台帐; 7、负责收集归类保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 8、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 组织社会保障、社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及社保员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对社区社保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社保员做好低保金的发放。 对社区低保对象落实就医、就学、廉租住房及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三、 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 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 工资 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实施失业保障制度的国家 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五种: 1、全部由国家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匈牙利; 2、全部由企业雇主负担,如印度尼西亚; 3、全部由工人自己负担,前南斯拉夫; 4、由国家、雇主和工人三方负担,如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 5、由国家和企业雇主共同负担,如美国、意大利等国。 6、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 退休年龄 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 的大致分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社区劳动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到了本社区居民,对于他们来说有一定的优惠,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尤其是对于失业的居民来说,社区劳动保障制度为这类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服务。
2023-08-30 19:43:361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什么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劳动报酬制度
2023-08-30 19:43:461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通过下列措施可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8-30 19:43:551

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属于什么?

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属于正式成员,1980年3月,IMF派团来华与我方谈判;4月17日,IMF的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IMF的合法席位;9月,IMF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5.5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11月,中国份额又随同IMF的普遍增资而进一步增加到18亿特别提款权。2001年2月5日,中国份额增至63.69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98%,升至第8位,投票权也增加至2.95%,中国也由此获得了在IMF单独选区的地位,从而有权选举自己的执行董事。2008年IMF改革之后,中国份额增至80.901亿特别提款权,所占份额仅次于美、日、德、英、法五大股东国,投票权上升到3.65%。扩展资料2016年3月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IMF将在其“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的季度调查中单独列出人民币以反映IMF成员人民币计价储备的持有情况。其实,10月1日也是最新的SDR(特别提款权)篮子生效的日期,届时,人民币将成为SDR五大货币之一,这一变化将在2017年3月底公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COFER调查中得到体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23-08-30 19:41:121

好词好句摘抄大全

搬dhjg
2023-08-30 19:41:143

渔家傲——李清照

李清照:宋代词人
2023-08-30 19:41:149

西安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五、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法律客观:《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 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023-08-30 19:41:151

田忌赛马告诉我们的道理?

田忌赛马在小学课本当中经常出现,但那时候,只当做一个课文,一个故事,甚至一个笑话来看,但是等我们长大了之后,才发现其中蕴含的很多道理。1、在劣势中找到优势。世上不是没有好马,只是缺少伯乐,相信自己总有自己独到的优势。2、学会取舍。什么都想得到,往往什么都得不到,舍掉小我成就大我是上策。3、以己之长攻敌之短。 要善用自己的长处去对付对手的短处,从而在竞技中获胜。4、先谋后战,谋略在先才能事半功倍。5、了解对手,隐藏自己。过多过早暴露自己只能被动挨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在这里,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田忌赛马的过程:田忌与齐威王比赛,没有半点让步,还对齐威王使计谋,让齐威王觉得技不如人,心中自然不爽。在齐威王面前,田忌的风头明显盖过了齐威王,后来又立下赫赫战功,功高盖主,这便是为臣之道的大忌。田忌被陷害一事,经此推断,齐威王才是背后的那个始作俑者。田忌赢得了比赛,得到了短暂的风光,但从长远来看,田忌却失了大局。《田忌赛马》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一是凡事都不要看眼前的利益,要从懂得顾大局。二是在职场上,无论我们有多少优秀,一定要表现的低领导一头,切不可在领导面前争强好胜,这样才能给自己留下生存的空间。
2023-08-30 19:41:151

50个室内搞笑的晨会小游戏

50个室内趣味游戏活动 1、泡泡糖 主持人召集若干人上台,人数最好是奇数,当大家准备好时,主持人喊“泡泡糖”大家要回应“粘什么”,主持人随机想到身体的某个部位,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互相接触主持人说的部位。比如,主持人说左脚心,那么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把左脚心相接触。 而没有找到同伴的人被淘汰出局。当台上的人数剩下偶数时,主持人要充当1人在其中,使队伍始终保持奇数人数。最后剩下的两人胜出。 2、成语接龙 这个游戏的名字只是用来迷惑大家,而并不是真的要接龙。选出几位年轻人上台,让大家先在纸上写出5个成语,因为游戏题目叫成语接龙,所以大家会考虑的是成语如何接龙,最后一个字该容易还是简单。 3、吸管运输 同上一个游戏一样要分出若干人一组,每人嘴里叼一支吸管,第一个人在吸管上放一个有一定重量的钥匙环之类的东西,当比赛开始时,大家不能用手接触吸管和钥匙环,而是用嘴叼吸管的姿势把钥匙环传给下个人,直到传到最后一个人嘴叼的吸管上。4、传呼啦圈 这个游戏要较大的场地和较多人参加,恐怕也不是特别适合。若干人一组,手拉手围成一个封闭的圆圈,在其中一人手臂上套上一个呼啦圈,比赛开始时,各小组同时运动,在不许用手的情况下,把呼啦圈穿过每个人的身体,最后传一圈,最先完成的一组胜出。呼啦圈不能太大,否则穿越的时候太容易,也不能太小,让大家都穿不过去。 5、夹气球跑 两人一组,一男一女背靠背夹住一只气球在起点向终点跑,终点还要放一个椅子,到了终点后要把气球放到椅子上然后坐爆,再返回起点继续夹气球。如果在跑动时气球落地,两人要从起点重新出发。在同样时间内哪组爆破的气球最多哪组胜出。 6、两人拔河 每两人一组,背对背骑马桩的姿势站立,然后弯腰将两手从自己胯下伸出与对方相握,用力量在保持自己不动的前提下让对方先移动。此游戏只限于男性,由于姿势并不优美,再加上参加人员有一定限制性,所以并不太适合单位的联欢活动。 7、金鸡独立 这回可是真的成语接龙了。但是每位参加游戏的人脚下要放一张报纸(或者半张足矣),当在规定时间内接不上成语时要把脚下的报纸对折,然后再站上去,主持人重新开头出一个成语让后面的人继续接,到最后就会出现有人“金鸡独立”来接成语。直到最后,脚一直保持在报纸上的人胜出。 8、正话反说 选几个口齿伶俐的人参加游戏,主持人要事先准备好一些词语。主持人说一个词语,要参加游戏的人反着说一遍,比如“新年好”,游戏者要立刻说出“好年新”,说错或者猛住的人即被淘汰。从三个字开始说起,第二轮四个字,第三轮五个字,以此类推,估计到五个字以上的时候游戏者就所剩无几了。 9、闻“歌”起舞 这个题目也是由闻鸡起舞想到的。每两人一组,最好是一男一女,让女士唱歌,必须唱主持人提出特定要求的歌,比如歌词中要带动物的“春”字的等等,在女士唱歌的同时,她的搭档要根据歌词舞蹈。在规定时间内,想不出歌曲的一组即被淘汰。 10、抢板凳 规则:大家都玩烂了就不说了。 11、一反常态 规则:上场的队员听主持人的号令,作出与号令相反的动作! 12、夹波珠 规则:由两人上场比拼,同在一个小盆中夹波珠,看谁在最短的时间内夹的波珠的数量多,多者获胜!(小塑料盆、波珠、纸杯、卫生筷) 13、真假难辩 规则:四个一样的杯子里只有一个杯子里装有白酒,其余三个装的是水,让参赛的队员猜是谁喝的是酒。 14、占领阵地 规则:每队六人要求游戏开始后先共同站在一张报纸上,各人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碰地,成功后再撕去一半报纸站,接着再撕去一半……直至失败,最后以最佳办法能站进最小报纸的队为胜。 15、动作接龙 规则:由两人上场比试,由一方先做一个动作,对手跟着做,再加上自己的一个新动作,以次类推!接不上,忘记者出局! 16、三人抱成团 规则:每次参与活动为10人,在乐曲中听主持人的口令“三人抱成团”,参与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两人抱好,这样就剩一人被淘汰!主持人可按实际情况喊口令! 17、倒着说 规则:先规定出题的字数,比如这一轮出题必须在四个字以内,也就是说出题的人可以任说一句话。“我是好人”那么答题人必须在5秒钟之内把刚才的那句话反过来说,也就是“人好是我”,如果说不出或者说错就算失败。 18、双龙戏珠接力赛 规则:每组派两名队员将一个皮球夹在两人之间,向前行走,进行接力比赛。在行走过程中球不可以落地!看那一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行程走完。 19、心有灵犀猜成语 规则:以两人为一组。一个用肢体动作或语言(但不能说出成语中的任何一个字)向同伴提示! 20、集体造句 规则:分成若干小组,每一小组第一位组员准备好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纸,游戏开始向每小组第一位组员随意在纸上写一个字,然后将笔和纸传给第二人,第二人按要求写完一个字后交给第三位组员……直到组成一个句子。 要求:如果到排尾句子没有结束则排尾的组员将句子写完整,写完后将所造的句子高举起来,最后以句子通顺,先举起造好句子的小组为胜。 21、快乐呼啦圈 规则:由两人上场比拼,一边摇着呼啦圈,一边穿着手中的别针,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先穿够10枚别针,就算胜利! 22、爆竹声响,瞎子吞蛋 各队抽出二名队员,比赛开始一队员用最快速度吹爆5个气球,吹完后另一队员蒙住双眼寻找鸡蛋,找到后以最快速度吃完二枚鸡蛋为获胜。 23、动物大连蹲 各队抽出三名队员,随机抽取动物头饰,音乐开始后由主持人背对参赛队员随机喊某种动物“某某蹲、某某蹲、某某蹲完某某蹲”蹲错的被罚下场,最后哪队剩人最多为获胜。 24、追忆婴儿时代 时间5分钟,各队抽出四名队员,一队员事先戴好头巾扮演“狼外婆”,手中提一小筐,筐内放三瓶牛奶,牛奶必须放在带有奶嘴的奶瓶中,比赛开始后戴头巾队员拿围嘴、奶瓶跑向其他三名队员先为他们戴好围嘴,然后再依次让三名队员将奶瓶中的鲜奶喝完,最先喝完的那队为获胜。 25、备受攻击 抽出一人做箭靶。在地上画一个圆圈,或用绳圈也可,“箭靶”站在中间,其他人要拍打他最少3次。但不可给“箭靶”碰到,被碰到的人便要做“箭靶”了。 26、游戏“众鸡争食喜迎春” 时间5分钟,各队抽出三名队员,两队员两腿绑在一起,另一队员拿啤酒瓶、小盆,比赛开始后绑在一起的两队员拿一小碗奔向鸡盆,盛满后奔向各队另一队员将鸡食倒入小盆中,拿啤酒瓶队员迅速将小盆中鸡食装入啤酒瓶中,那队啤酒瓶装得最多为获胜。 27、毕加索 组长先预备数张画了圆形的纸。最好有多张。每两人配对比赛。开始前,每一组合背对背而坐。在指定时间内,一人负责讲圆形,另一人则负责画圆。画圆的人,只可听不可问,也不可让讲的人看到。时间到,就看谁画得快而准。 28、各抒己见 组长说:“今日是时事论坛,有个人意见要尽情表达。”选数则有意义又富争论性的新闻,请大家表达看法。了解各组员的分析力,个人观点、立场等,组长不会下结论,但要赞赏组员表达及互相尊重的态度。 29、真爱永流传 每队所有人嘴裏叼支吸管,第一个人把吸管上的饰物顺次放到第二个人的吸管上,以传递速度决定胜负。队员传递过程中手不得碰触吸管及饰物,中途饰物掉落必须重新开始。 30、旁若无人 组长说一“两个人在你面前讲暗语,对你视若无睹,你感觉如何?”两人一组,秘密地在房中选一件物品作为讨论目标。在众人面前讨论时,不可提示物件名称。其他组员听后尝试寻找出答案。轮流讨论竟猜。完结时,组长要指出旁若无人的沟通方式,是令别人难受的。 31、十五二十 从古到今非常流行。游戏规则十分简单,两人相对同时伸手出指(双手能出的数字为0、5、10),口中报一数字(即二人出拳数字之和0、5、10、15、20),与双方伸指数目之和相同者胜,输的人罚喝酒,两人都喊中就继续。 32、傻瓜拳 两人同时出拳(剪刀、石头、布),如果相同,则喊"他傻瓜";如甲方赢,乙方输,则甲喊"你傻瓜",乙喊"我傻瓜",谁喊错则为负方。此游戏好玩之处在于考你的反应速度,越喊的快,越容易出错。这个游戏现在有了版。 33、真心话和大冒险 通过猜拳或者抽牌或者其他方式选出来那个人要选择真心话或者大冒险。真心话就是可以让在座的任何一个人问任何问题(哪怕很隐私的都可以),必须如实回答。大冒险就是要被在座的人指使去做一件事情,类似跟陌生人说TMD、我爱你之类的话,是一个玩人的好招数。 34、剪刀、石头、布 最普通而最又流行最有历史的游戏玩法,不一定要在酒吧,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玩,如果这个游戏你都不会玩,那你实在是没有童年的可怜虫! 35、数七 一圈人一起玩比较好玩,就是从1开始,每人按顺序说一个数字,到7或者7的倍数不能说出来而换成拍自己的大腿,如果不幸说了出来,就要罚喝酒,然后再重头开始数过。 36、七八九 把两粒色子放在一个杯子里,轮流摇,摇到1、3、4、5、6都不用喝,摇到7,不用喝酒,但要往公共杯里面加酒,想加多少就加多少,然后到下一个,摇到8就要把公共杯里的酒喝一半,然后继续摇,摇到9就要喝完,然后随意倒酒再继续摇,摇到两个1可以指定在座的任何一个人喝玩这杯酒,如果摇到两个相同的点子,摇色子的顺序就倒转一下。 37、飞镖 历史悠久的酒吧游戏。可以边喝啤酒、饮料边比赛或助兴,气氛十分轻松、活跃和热烈。只要三支镖和一个靶就可以让你们玩一晚上了,重庆很多小酒吧都有这个。 38、大话色盅 每人一个晒盅5个晒子,最少要两个人玩,以两个人为例,两人摇了晒盅后正式开始,每人喊一个数字,两人最少从二开始,如两个三,如果对方不信认为你讲大话就可以开你,如果加起来的筛子没有两个三的话就算你讲大话,你输!如果对方相信就继续玩下去,就轮到你喊,但是你喊的数字要比前面喊的大,如果前面喊二个三,你就只能喊二个五或者三个二之类,依此类推。一点可以作任何数,但是如果一点被喊过了就只能当作一点了。 39、猜色子 准备一个色蛊,十个色子。摇的人在摇之前,随便报一个数(1—6),开了之后,被你说中几个就拿几个出来。下一个人继续摇、喊数,一个都没喊到的人就喝酒,然后没喊到的继续摇,直到猜对为止,所有的色子都被喊到就开始下一轮。还剩一个色子的时候最倒霉,6选1。 40、打枪 做庄的人用手指着某一个人或自己,"砰"一声,被指的人不能动,而旁边的两位必须把手举过头顶。如果指着自己,则身边的两个人必须举手。如对天放枪,则全体举手。 41、小蜜蜂 口令是"两只小蜜蜂啊,飞到花从中啊"然后两方石子剪子布,猜赢的一方就做打人耳光的动作,同时口中发出"啪啪"两声,输的一方要顺势摇头,作被挨打的动作,同时口中发出"啊啊"两声,如果两方出的一样,两个人都要做出亲嘴的动作,还要发出亲嘴的声音配合,动作或者声音出错的人就要被罚喝酒。 42、俄罗斯转盘 取六个杯子,分别倒等量或者不等量的酒(看玩家的爱好),然后准备一个色子和一个杯子,由参加者轮流摇色子,摇到几,就把第几杯酒喝光,如果杯子是空的,摇色子的人就往杯子里倒酒(多少随意),然后轮到下一个人继续摇,如果色子掉出杯子,摇色子的人必须先自罚一杯,再重新摇。 43、数青蛙 口令为"一只青蛙一张嘴,两只眼睛四条腿;两只青蛙两张嘴,四只眼睛八条腿",以此类推,每人轮流说一句,说错的人罚喝酒。 44、007 由开始一人喊"0"指定一人,那人马上喊"0"再任指另一个人,第三个人喊"7"用手比作状任指一人,中枪者不发声不做任何动作,但中枪者左右两旁的人要把两手举起来作投降状,同时口中要发出"啊"的声音,出错人的罚酒。 45、棒棒鸡 分别有四种东西,老虎、棒棒,鸡,虫,规定棒棒胜老虎,老虎吃鸡,鸡吃虫,虫钻棒,两人相对,手拿筷子或其他类似的棒状物敲桌面,口中喊"棒棒,棒棒"然后同时喊出以上四个东西里面的一种,输的人罚酒,如果两人喊的相同,或者同时喊出棒和鸡,虫和虎则不分胜负。 46、猜词语 在座的人分成两派,先由一派指定另外一派一个人出来,然后到旁边去给他说一个词语,被叫出来的人只能比动作或者借助物品来表达,但不能发现声音,在规定时间内,如果被猜出来,则出题的那派被罚喝酒,反之,比动作的人这派罚喝酒。 47、划拳 两人对坐,口中喊一数字(0—10),同时一支手比出一个数字来(0—5),如果喊出来的数字与两个手指相加的数字一样,就算赢,对方被罚喝酒,如果两方都喊到,算和,继续再划 48、手口不一 所有人一起喊“说一套做一套,手口不一”。然后其中一人开始,拍腿击掌,用手比出一个数字,比如5,而此时嘴里必须报出除5之外的1-5中的任何一个数。如果说的和手比划的相同便算输。 49、抓老鼠 所有人一起喊“抓老鼠抓老鼠抓抓抓”,喊两遍,其中一人喊“3只(举例)”,接下来的那个人有两种选择,他既可以喊“抓住了”也可以喊“放弃了”,如果“抓住了”就算做一只。知道三只全被抓住,所有人高举双手一起喊“万岁”。第三只后面接着的人继续喊要抓几只。游戏继续。出错为止。喊“抓住了”的时候,必须把手抬至胸前做抓住的手势;喊“放弃了”的时候,右手轻击额头。 50、库克船长 玩法和007类似,由开始一人喊"库"指定一人,那人马上喊"克"再任指另一个人,第三个人喊"船"后再指一人,第四个人边喊“长”边再指定一个人。最后被指的人要用手拉汽笛,嘴里叫“呜”而他旁边的两人均要做划船的动作嘴里叫“嘿咻嘿咻”。而且只能在不靠拉汽笛的人的那一侧划。出错人的罚酒。 (一).好玩的互动简单无道具的晨会小游戏 (二).公司互动简单的晨会小游戏大全 (三).保险公司晨会活跃气氛的小游戏 (四).2019年简单的公司晨会互动小游戏 (五).2019年最有创意晨会互动小游戏惩罚 (六).2019年晨会互动简单小游戏三篇 (七).2019年公司晨会互动小游戏 (八).2019年最新晨会互动小游戏 ;
2023-08-30 19:41:161

赛尔号打巅峰之战带什么精灵好

托鲁克
2023-08-30 19:41:1712

三维动画设计发展历史介绍

  三维动画又称3D动画,是近年来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新兴技术。通过三维立体设计技术,到如今,我们看过的三维动画设计已经不胜枚举,例如《海底总动员》、《怪物史莱克》、《冰河世纪》等,都是三维动画设计中的代表作品。那么,对于三维动画设计的发展史,你了解多少呢?   1831年,法国人约瑟夫·安东尼·普拉特奥制造出世界上最早的动画片,直到1909年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动画片才出现在美国。动画的.发展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程,但是三维动画设计却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   第一阶段:1995年至2000年,这是三维动画的起步以及初步发展时期,皮克斯/迪斯尼是三维动画影片市场上的主要玩家。著名3d动画《玩具总动员》的出现,标志了动画设计进入三维设计时代。   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3年,三维动画从“一个人的游戏”变成了皮克斯和梦工厂两者的较劲,使得三维动画的迅猛发展。   第三阶段:从04年开始,三维动画演变成了“多个人的游戏”,华纳兄弟电影公司、福克斯、皮克斯、梦工场等多个巨头角逐,其他新生势力的迅速发展,三维动画设计进入了全盛的黄金时期。   相比国外三维动画设计的发展而言,中国三维动画技术起步较晚,环球数码是中国第一部三维动画影视作品《魔比斯环》出品者,为了做这部三维动画电影,环球数码就多次聘请来自迪斯尼、Pixar(皮克斯)、PDI 、Sony Pictures Imageworks 等公司的顶级专家亲自培训及生产实践督导。在国内培养了大量的cg制作人才。为了制作和发行了中国第一部数字3d电影,耗资1.3亿元,500人团队历时 5年完成中国首部cg电影《魔比斯环》。从此中国的三维动画设计开始蓬勃发展,从环球数码出去的人才在各个机构生根发芽,推动者中国三维动画事业的不断前进。
2023-08-30 19:41:171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分别是什么?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拓展资料:一、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依据①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② 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③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结合;⑤ 确立这些基本制度是根据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二、分配制度确立的原因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②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多种分配方式。即使在同一种所有制经济中,也存在多种实现形式;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总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这种分配制度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分配关系上能够调动各方面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我国现发展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我们国家必然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实行这种分配制度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腰酸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23-08-30 19:41:181

出口保险费怎么算

出口的货值*1.1*0.5%
2023-08-30 19:41:111

大讨论活动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大讨论活动总结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讨论活动总结 篇1   按照我矿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的部署与要求,我队在20xx年元月6日至2月28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通过利用班前会和其他各种会议组织职工和党员干部共同学习矿大讨论活动文件和进行专题讨论、整改,使得我队的安全现状明显得到改善,职工的安全意识也较以往有所提高,“违章”行径也明显减少,使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现将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学习,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基础工作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的宣传学习工作,我队自接到矿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后,就召开班子成员和班组长会议,商讨大讨论活动方案。在每天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学习矿大讨论活动文件和集团公司领导1月14日在鹤煤公司安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各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断强化职工的理论头脑,教育职工真正树立起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的思想,在全队干部职工中营造出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认真搞好专题大讨论工作,纠查自身施工中的一些不安全因素   在安全生产大讨论第二阶段专题讨论活动上,我们队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决不要一两带血的煤”等安全理念为出发   点,围绕如何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纠查影响施工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为线索,实行了以党支部、班组、领导干部为单位,全队职工干部互动发言,谈感想、谈体会,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中来。在认真吸取每个职工的意见后,队里领导干部召开班子成员讨论会,重点围绕如何转变作风,做好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等问题上畅所欲言,认真剖析自己,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增强干工作的干劲和责任心,真正的实现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理念。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认真撰写大讨论心得体会   针对职工专题讨论阶段反映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队里做了详细记录,并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要求问题整改后,有人监督、落实,彻底的把问题解决掉,把隐患消除掉。与此同时,队里按照大讨论的部署,要求每个职工撰写了心得体会,努力转变职工那种“干煤矿不可能不死人”的旧观念,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理念,变事后查处为超前防范。   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打开了我队20xx年来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使全队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让我们看到了煤矿安全形势的不断好转,也为职工参与到煤矿建设中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我相信,只要我们契而不舍的努力,一定能够把煤矿的安全工作做好,实现煤矿工人生活尽快的富裕起来。 大讨论活动总结 篇2   最近,根据省委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部署,我认真学习了省委白书记、秦光荣省长,省公安厅孟厅长、朱副厅长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部署和有关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很受触动和启发。下面,我结合警官学院和自身工作实际,围绕解放思想这一主题,谈一点体会和认识。我个人认为,警官学院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增强推进公安教育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紧紧围绕 探索构建符合公安工作实际,具有云南公安特色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通过看思想观念有没有更新,精神状态有没有振奋,工作作风有没有改变,工作成效有没有显现,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稳定和谐快速发展。    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促进观念转变,是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关键   正确认识公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意义。公安教育改革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是时代变革的需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适应、主动跟上时代和形势的变化与发展,是推动警官学院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发展观决定了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目前,公安教育改革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进程中,处在一个创新时代的转折时期,如何适应?适应什么?这就要求我们学习形势、适应形势、研究形势和运用形势,解决好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这两个关键问题。对于警官学院来说,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办学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警官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要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深刻认识和把握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在全省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中的方位,深刻认识和把握公安教育和公安院校改革发展大趋势对警官学院工作的现实要求,把思想观念统一到顺应新的形势上来,把行动和实践统一到应对新的任务上来。   解放思想必须与促进观念更新相结合。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朱建义同志在全省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讲话中指出:“开展大讨论活动,是一次思想、思想解放发动的过程,就是要通过学习讨论产生新老思想上的碰撞。对旧思想、旧观念形成强烈的冲击,确立顺应时代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对于公安教育和警官学院来讲,当前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又是一个转折期。面对新形势,解决认识问题、解放思想就是要解决思想上的保守、打破陈旧的观念,振作精神,抛开长期以来形成的惯性思维。解放思想不能乱解放,基点应放在构建公安教育的新体系、新变革中;落脚点应放在构建公安“大教育、大培训”中来思考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放思想,解决认识问题是核心、是关键,不能“空对空”,不能走形式。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明确目标,增强凝聚力,增进团结,坚定信心,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稳定和谐快速发展。    二、昂扬精神状态,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是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公安厅和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警官学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警官学院的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适应;与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要在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按照省公安厅孟苏铁厅长和朱建义副厅长的要求,坚持眼睛向内,认真排查和反思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找准症结,加以整改,增强活力、激发创造力。就警官学院而言,首先,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昂扬精神状态。精神状态决定事业成败。精神振奋则百事俱兴,形神怠弛则百事俱废。良好的精神状态,能形成攻坚克难、成就事业的强大意志力量和精神动力,这是做好工作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   我们承载的期望、肩负的使命,决定了无论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都必须保持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心无旁骛,拿出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执著劲,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和恒心;都必须坚定信心,拿出永不气馁、永不懈怠、永不言败的气概,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顽强斗志,勇敢地面对和战胜各种困难,在奋力拼搏中创造佳绩。要树立开拓进取的创新观念,敢想敢干,不抱残守缺,不随波逐流,做到分析形势有新视野,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其次,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一是着力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严格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人民警察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和省政府推行的“四项制度”,在全院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二是着力解决工作效率的问题。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珍惜岗位,始终以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一种干就干好、精益求精工作标准,高标准促进工作的开展,在全院上下形成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三是着力解决团结协作的问题。不团结就形不成合力,个人能力再强也发挥不出来。要以警官学院20xx年工作要点中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的要求为目标,在全院形成精诚合作、团结共赢的工作作风。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落实力度,是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根本目的`   解放思想的落脚点就是抓落实、抓工作,如果玩空的、玩虚的、走形式,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只能影响、甚至阻碍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警官学院是全省公安队伍教育训练的主阵地,构建符合公安工作实际,具有云南公安特色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教育训练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警官学院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而言,就是要紧紧围绕学院20xx年工作要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紧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紧办理云南公安反恐暨民警综合训练基地供地、林地征占手续,做好滇池流域项目建设开发定点审查报批、植被恢复费用减免等工作,务必实现年内开工建设的工作目标,为推进警官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是大力加强教育教学训练工作。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内在统一,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教育创新。强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突出学生警察意识和警务技能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训练质量。   三是扎实推进“迎评促建”工作。要切实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学院制定的“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下大气力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合格本科院校。四是紧紧围绕全省公安机关试行警察教育职业化培养招警实行公安专业第二学位学历教育新模式,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改革、变革发展的新路子。紧紧围绕组织完成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下达的公安专业(专科、专升本)培养任务,重点抓好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科研资源整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重点学科与精品课程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培养等工作,为实现公安教育新变革打下基础。五是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大力推进在职民警培训。要在省公安厅党委和省公安厅中级警官训练中心的领导下,不断创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渠道,大力推进在职民警教育训练的正规化、规范化、实效化,为服务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大讨论活动总结 篇3   为了响应市委关于开展“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号召,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自六月底以来,我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从而使该项活动在我镇卓有成效地开展。简单归纳一下,我们主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   由于此次大讨论活动是副省长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使该项活动在我镇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镇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首先,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用以指导此次活动的开展,方案中确定了讨论内容,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保证了活动有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其次,成立了由副书记钟文胜为组长的督导组,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进度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反映,确保大讨论活动卓有成效进行。   三、做好宣传工作   为了营造大讨论活动的舆论氛围,我镇切实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等形式,使大家充分了解开展大讨论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大讨论活动的必要性,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迅速掀起大讨论活动的热潮。截止目前,共收到大讨论文章40余篇,大多数文章能够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也有部分文章给党委、政府提出了很好建议,我们将在后一阶段进行认真总结归纳。   四、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开展大讨论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三个层次。首先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讨论。6月27日,镇召开班子会,认真学习了市委八十三次党委会议精神,各位班子成员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口,分别谈了自己的感想,找出了不足和差距。其次,举行座谈会,6月30日,在“七·一”到来之际,镇党委邀请了各村书记、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优秀党员代表,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大讨论座谈会,会上,各位同志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大家思发展、谋发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预期效果。第三,就是由各包村领导负责指导所包村的大讨论活动。   五、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两新”大讨论活动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紧扣和谐与发展两大主题,突出重点,完成全年任务。   通过开展“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活动,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增强紧迫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当前的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协调(区生态工业城征迁及东城玻纤工业小区用地),林改、违章建筑监管及社会稳定等工作,突出重点,完成全年任务。
2023-08-30 19:41:111

全世界都等我飞更高是啥歌

歌词提供错误,正确歌词是:全世界在等我飞更高。歌名:《不完美小孩》演唱:TFBOYS作词:蓝小邪作曲:颜小健歌词:千玺:当我的笑灿烂像阳光,当我的梦做的够漂亮这世界才为我鼓掌,只有你担心我受伤王源:全世界在等我飞更高,你却心疼我小小翅膀为我撑起沿途休息的地方俊凯:当我必须像个完美的小孩,满足所有人的期待你却好像 格外欣赏,我犯错犯傻的模样合:我不完美的梦你陪着我想,不完美的勇气你说更勇敢不完美的泪你笑着擦干,不完美的歌你都会唱我不完美心事你全放在心上,这不完美的我你总当作宝贝千玺: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千玺:全世界在催着我长大,你却总能捧我在手掌王源:为我遮挡未知的那些风浪俊凯:当我努力做个完美的小孩,满足所有人的期待王源:你却不讲你的愿望合:怕增添我肩上重量,我不完美的梦你陪着我想不完美的勇气你说更勇敢,不完美的泪你笑着擦干不完美的歌你都会唱,我不完美心事你全放在心上这不完美的我你总当作宝贝,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俊凯:我不完美的梦你陪着我想,不完美的勇气你说更勇敢合:不完美的泪你笑着擦干,不完美的歌你都会唱我不完美心事你全放在心上,这不完美的我你总当作宝贝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王源: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扩展资料:《不完美小孩》,由蓝小邪作词,颜小健作曲,TFBOYS演唱的一首歌曲。该单曲发行于2016年1月1日,后收录在TFBOYS于2017年发行的专辑《我们的时光》中。动画电影《昆塔:反转星球》的主题曲。2017年3月,该曲获得第24届东方风云榜十大金曲的奖项。专辑《我们的时光》,共收录10首歌曲。2017年8月27日,专辑歌曲《小棉袄》、《你说》、《不完美小孩》获得2017亚洲新歌榜年度十大金曲奖。专辑曲目:《我们的时光》、《躲猫猫》、《不完美小孩》、《是你》、《小精灵》、《小棉袄》、《长大以后的世界》、《你说》、《真心话太冒险》、《萤火》。歌曲简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完美小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我们的时光
2023-08-30 19:41:101

企业培训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员工培训规划的概念:它是在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根据企业各种培训资源的配置情况,对计划期内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培训的规模和时间、培训评估的标准、负责培训的机构和人员、培训师的指派、培训费用的预算等一系列工作所做出的统一安排。员工培训规划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关系到培训需求分析成果的落实和整个培训过程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员工培训规划的准确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即精密详细、科学合理的程度,决定了企业人力资源培训与技能开发的成败。二、制定培训规划的要求:培训规划作为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满足员工培训需求的活动实施方案,其制定过程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1.系统性;就是要求培训规划从目标设立到实施的程序和步骤,从培训对象的确定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的选择、培训师的指派,乃至评估标准的制定都应当保持统一性和一致性。2.标准化;就是要求整个培训规划 的设计过程,确立并执行正式的培训规则和规范,这些规则和规范体现了员工培训活动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它对培训的每一细节做出明确统一思想的规定。3.有效性;要求员工培训规划的制定必须体现出:1)可靠性 2)针对性 3)相关性 4)高效性。4.普遍性。就是要求培训规划制定必须适应不同的工作任务、不同的培训对象和不同的培训需要。三、培训规划的主要内容:1.培训的目的;2.培训的目标;3.培训对象和内容;4.培训的范围;5.培训的规模;6.培训的时间;7.培训的地点;8.培训的费用;1)直接培训成本: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一切费用总和,如:教师费、学员交通住宿费、设备、教材等。2)间接培训成本:企业所支付的其他一切费用总和,如培训设计费、管理费、工资福利、培训评估费等。9.培训的方法;10.培训的教师;11.计划的实施。四、制定培训规划基本步骤1.培训需求分析:明确员工现有技能水平和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2.工作岗位说明:收集有关新岗位和现在岗位要求的数据。3.工作任务分析:明确岗位对于培训的要求,预测培训的潜在困难。4.培训内容排序:排定各项学习内容或议题的先后次序。5.描述培训目标:编制目标手册。6.设计培训内容:根据培训目标确立培训具体项目和内容。7.设计培训方法:根据培训项目的内容选择培训方式方法。8.设计评估标准:选择测评的工具,明确评估的指标和标准。9.试验验证:对培训规划的评析,发现其优缺点,并进行改进。五、制定培训规划应注意的问题。1、制定培训的总体目标;主要依据:1)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2)企业人力资源的总体规划;3)企业培训需求分析。2、确定具体项目的子目标;包括实施过程、时间跨度、阶段、步骤、方法、措施、要求和评估方法等。3、分配培训资源;按轻重缓急分配培训资源。以确保各项目标都有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4、进行综合平衡。1)在培训投资与人力资源规划之间进行平衡。2)在企业正常驻生产与培训项目之间进行平衡。3)在员工培训需求与师资来源之间进行平衡。4)在员工培训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之间进行平衡。5)在培训项目与培训完成期限之间进行平衡。
2023-08-30 19:41:094

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演讲稿

摘录:三严三实”根植于中华优秀 传统 文化 ,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治国理政思想基础。“三严三实”的根本在“修身”、关键在做事,包括“修心”“养德”“守志”“尊道”四层境界。与传统观念相比,党员干部的“修身”富有进步意义和时代内涵。 践行“三严三实”贵在修身 “三严三实”是对全党的谆谆告诫,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三严三实”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治国理政思想基础。“三严三实”的根本在“修身”、关键在做事,包括“修心”“养德”“守志”“尊道”四层境界。与传统观念相比,党员干部的“修身”富有进步意义和时代内涵。 “修心”以“正心”,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心为人之本,修心养性、修道养德、修行养气,修心是第一位的。修心当正心,要戒贪止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心正则身正,身正则影直。为政之要在于善法良策,有善心才有仁政,有良心才有爱心;处事要出于公心,有公正才有公平。在上当有仁爱之心,在下当有忠孝之心;恕人应当宽心,律己必须责心;说话出于真心,交友应以诚心;安居先安心,乐业先乐心;析理求精心,敬业须恒心;遇恶得有戒心,逢弱当有善心,临危须加小心;奉公当去私心,待人须防偏心。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是包藏祸心;吹吹拍拍蝇营狗苟、争权夺利见利忘义,系利欲熏心。见贤可以正心,爱心激发善心,犯错当有耻感,要闻过则喜而不能文过饰非。为官不能贪心,寡欲可以清心,只有不染纤尘,才能保持心地的干净。 共产党人的思想境界远比封建官员更高洁,有着远大理想、奋斗目标、炽热情怀、严明纪律,应该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领导干部尤其要有慎独、慎微、慎初、慎权、慎好、慎言、慎行的意识,保持“幽兰君子性、虚竹学士风”的心境,养成“三省吾身”“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习惯,远离乌烟瘴气、污泥浊水,坚守心灵的高贵与纯净。修心还当谨言。当下一些干部“不会说话”,哼哼哈哈满嘴官话,言不由衷满嘴假话,欺上瞒下满嘴谎话,胡乱表态满嘴大话,只说不练满嘴空话,陈词滥调满嘴套话,皆是为官大忌。能说还要会做,说到做到、不放空炮,不搞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了解基层要深、掌握情况要准、解决问题要实,不能蜻蜓点水、跑马观花,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胡言乱语、言而不实,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是“修心”要解决的问题。要对党忠诚老实,不搞说一套做一套、欺上瞒下、阳奉阴违、两面三刀;对人忠厚本分,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要通过修心,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利益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在谋事、创业、做人上求真务实;通过修心,使自己目光远大、胸怀宽广、立意高远、意趣高洁,使事业天高地阔恒基永固。 “养德”以“明德”,做到品德高尚、官德高洁、党性坚强 德从心,心养德。修心以对己,养德以待人。衡量“心”的标准是德。心高不一定德高,德高必定心善。儒家思想中的“忠”“恕”“义”“礼”“信”“恭”“让”“勇”“孝”“悌”“宽”“敏”“智”“俭”“敬”“刚”“毅”等构成基本道德框架,这些关键词的核心是“仁”。“仁政”即“德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是孔子和历代儒家们为中华民族构建的社会政治理想和社会伦理原则。古人把“积德”与“行善”并重,强调善恶报应,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做人讲人品,当官重官德,在所有的德行中,官德居首位。明太祖朱元璋说:“治人必先自治,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勿徒拥虚位,勿假公济私,”这既是对官吏们的告诫,也是对从政道理的揭示。东汉会稽太守刘宠期满离任时,面对一群老人凑齐相赠的一百文钱,再三推辞不过,只取一文,并投之于江中,既感谢乡民的情谊,又明清廉之志,他被誉为“一钱太守”,后人称那条江为“钱清江”,江边一亭名叫“清水亭”“选钱亭”“一钱亭”。古代高官的高德义举值得景仰。《尚书》里记载,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司法官、立法者,辅佐过尧舜禹三代帝王的政治家、思想家皋陶,提炼出“为官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被历代帝王官吏奉为圭臬。
2023-08-30 19:41:081

如何制作三维动画

规划:确定你要创建的动画的主题、故事情节和风格,并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建模:使用三维建模软件,创建场景中的物体、角色和环境。可以通过基本的几何体进行建模,或者使用模型库中的现成模型进行修改和组合。材质和纹理:为模型添加材质和纹理,包括颜色、纹理贴图、透明度等,以增加模型的真实感和细节。骨骼绑定与动画:为角色添加骨骼系统,通过对骨骼进行绑定,使角色具有可动性。然后使用动画软件对骨骼进行关键帧动画的制作,设定角色的运动和表情。灯光设置:通过在场景中添加光源,调整光照的颜色、亮度和方向,以及阴影的生成,营造出适合场景的光影效果。渲染:对动画进行渲染,将三维模型和场景转换为二维图像序列或视频。可以选择渲染引擎、分辨率和输出格式等。后期制作:将渲染好的图像或视频导入到后期制作软件中,进行颜色校正、特效添加、音频处理等,以提升动画的质量和视听效果。
2023-08-30 19:41:082

渔家傲原文、翻译及赏析

释义:水天相接,晨雾蒙蒙笼云涛。银河欲转,千帆如梭逐浪飘。梦魂仿佛回天庭,天帝传话善相邀。殷勤问:归宿何处请相告。我回报天帝说:路途漫长啊,又叹日暮时不早。学做诗,枉有妙句人称道。长空九万里,大鹏冲天飞正高。风啊!千万别停息,将我这一叶轻舟,直送往蓬莱三岛去。原词:《渔家傲·天接云涛连晓雾》宋代:李清照天接云涛连晓雾,星河欲转千帆舞。仿佛梦魂归帝所。闻天语,殷勤问我归何处。我报路长嗟日暮,学诗谩有惊人句。九万里风鹏正举。风休住,蓬舟吹取三山去!作者简介:李清照,宋代女词人。号易安居士,齐州章丘(今属山东)人。早期生活优裕,与夫赵明诚共同致力于书画金石的搜集整理。金兵入据中原,流寓南方,明诚病死,境遇孤苦。所作词,前期多写其悠闲生活,后期多悲叹身世,情调感伤,也流露出对中原的怀念。形式上善用白描手法,自辟途径,语言清丽。论词强调协律,崇尚典雅情致,提出词“别是一家”之说,反对以诗文之法作词。并能作诗,留存不多,部分篇章感时咏史,情辞慷慨,与其词风不同。有《易安居士文集》《易安词》,已散佚。后人有《漱玉词》辑本。今人有《李清照集校注》。创作背景:此词作于李清照南渡之后。根据《金石录后序》记载,公元1130年(宋高宗建炎四年)春间,李清照曾在海上航行 ,历尽风涛之险。此词中写到大海、乘船,人物有天帝及词人自己,都与这段真实的生活所得到的感受有关。根据陈祖美《李清照简明年表》,此词就作于公元1130年(建炎四年)。扩展资料:这首词,《花庵词选》题作“记梦”,是李清照唯一的豪放词,是她南渡以后的作品。一般来说,李清照南渡以后写的词都是些消沉愁苦之作,而这一首却是例外。李清照南渡后,不久丈夫赵明诚病死。国破家亡兼夫死,使她生活上和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击,从此,她只身飘泊江南,孤单寂寞地度过她那艰苦岁月的晚年,处于“路长嗟日暮”的困境。但她是一个性格爽直、柔中有刚、不愿受现实生活束缚的人,所以,有时想象的翅膀飞进了另一个世界。她幻想出一条能使精神有所寄托的道路,以求摆脱人间那前路茫茫、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境况。
2023-08-30 19:41:053

好词佳句大全

1.好词好句摘抄大全 好词 校园 校舍 教室 操场 跑道 安静 喧哗 嘈杂 洁净 干净 整洁 欢乐 玩耍 做操 运动场 田径场 绿茵茵 静悄悄 生机勃勃 生机盎然 生机勃发 春色满园 洒满阳光 人声鼎沸 书声琅琅 热闹非凡 垂柳依依 林荫小道 你追我赶 欢声笑语 环境幽雅 清香四溢 景色迷人 奋发向上 茁壮成长 三五成群 热闹欢腾 款款清歌 好句 我们的学校就像一个大花园,多么美丽,多么可爱,我们在这里茁壮成长。 我们走进教室,只见窗口那里不断地滚进浓雾,教室里简直就像一个大蒸笼。 春天使大地焕然一新,春天给学校满园春色,春天给我们欢乐和希望,催促我们奋发向上。 校园里有迷人的四季:桃红柳绿的春天,花繁叶茂的夏天,枫红菊香的秋天,松青雪白的冬天。 昔日四座破烂的校舍不翼而飞,崭新的教室和会议室屹立在屏障似的围墙里面,小巧玲珑的传达室守卫在大门西侧。 在学校的中院有一个菱形的金鱼池,里面有许多红色的小金鱼,它们在清清的水里追逐着、嬉戏着。 描写高山的好词好句好段 佚名 好词 高山 群山 奇山 荒山 山坡 山林 千山一碧 万山丛中 千姿百态 山石壮胆 山明水秀 山清水秀 山高树茂 谷下有谷 青山绿水 青海青山 峰上有峰 清逸秀丽 寸草不生 耸立云霄 云雾缠绕 奇峰耸立 巍然屹立 山势雄伟 群山簇立 千山万岭 好句 露出云层的群山似岛屿般一簇簇一抹抹的悬浮着。 周围的大山像一幅五颜六色的花布。 山浪峰涛,层层叠叠。 大山黑苍苍没边没沿,刀削斧砍般的崖头顶天立地。 起伏的黄土山头,真像一片大洪水的波涛。 龙山头,像一座大墓似的耸立在夜色中。 峡江两岸的山直起直落,高得让人头晕。 幽幽的深谷显的骇人的清静和阴冷。 山沟被雪填平了,和山背一样高,成了一片片平平的雪铺的大广场。 晨曦初照,而山像含羞的少女,若隐若现,日落西山,余光横照。 描写秋天的好词好句好段 佚名 好词 秋天 秋分 秋季 中秋 秋色 秋收 秋雨 秋果 秋霜 暮秋 秋野 初秋 晚秋 金秋 秋日 秋高气爽 秋雨绵绵 金秋季节 秋风萧瑟 秋风送爽 层林尽染 天高云淡 秋云冬来 重阳登高 枯枝败叶 秋草枯黄 桂花飘香 秋热如晨 中秋赏月 好句 秋天的美是成熟的--它不像春那么羞涩,夏那么坦露,冬那么内向。 秋天的美是理智的--它不像春那么妩媚,夏那么火热,冬那么含蓄。 秋,收获的季节,金黄的季节--同春一样可爱,同夏一样热情,冬一样迷人。 金秋的阳光温馨恬静,侗乡的秋风和煦轻柔,蓝天白云飘逸悠扬。 描写高山的好词好句好段 佚名 好词 高山 群山 奇山 荒山 山坡 山林 千山一碧 万山丛中 千姿百态 山石壮胆 山明水秀 山清水秀 山高树茂 谷下有谷 青山绿水 青海青山 峰上有峰 清逸秀丽 寸草不生 耸立云霄 云雾缠绕 奇峰耸立 巍然屹立 山势雄伟 群山簇立 千山万岭 好句 露出云层的群山似岛屿般一簇簇一抹抹的悬浮着。 周围的大山像一幅五颜六色的花布。 山浪峰涛,层层叠叠。 大山黑苍苍没边没沿,刀削斧砍般的崖头顶天立地。 起伏的黄土山头,真像一片大洪水的波涛。 龙山头,像一座大墓似的耸立在夜色中。 峡江两岸的山直起直落,高得让人头晕。 幽幽的深谷显的骇人的清静和阴冷。 山沟被雪填平了,和山背一样高,成了一片片平平的雪铺的大广场。 晨曦初照,而山像含羞的少女,若隐若现,日落西山,余光横照。 描写潮汐的好词好句好段 佚名 好词 海潮 海浪 退潮 江潮 夜潮 潮水 潮声 风狂海啸 水天相接 惊涛拍岸 浪拍礁石 浪花汹涌 席地而卷 奔腾翻卷 雷霆万钧 漫江沸腾 波涛万顷 声如金鼓 水花飞扬 亘如山齿 奔腾叫嚣 隆隆声如雷 空中如细雨 好句 海潮像冲锋的队伍一样,鼓噪着,呐喊着,拼命地冲上沙滩。 潮头有数丈之高,一涌而至。 疯狂的潮汛充满令人战栗的恐怖和高深莫测的神秘。 如巨雷般的海潮像千军万马席地而卷,在呐喊、嘶鸣中向下游奔去。 海潮狂暴得像个恶魔,翻腾的泡沫,失去了均衡的节奏。 狂潮拍石,十里海岸同时金钟齐鸣,铿铿锵锵,很有节奏。 春潮涨了,像家乡的松涛声,像母亲召唤女儿的声音。 暗绿色的海水,卷起城墙一样高的巨浪狂涌过来,那阵势真像千匹奔腾的战马向着敌人冲锋陷阵。 潮声像大海的诗韵,满含着哲理和启示。 那意境,如春风轻拔琴弦,如暮花飘落柔波。 那涨潮或落潮时,那一声声有节奏的拍打海滩的声响,宛如慈母拍婴儿入睡发出的催眠曲。 2.好词好句摘抄大全 花秋月;秋月春风;秋月春花;秋月寒江;晴云秋月;天高云淡;红衰翠减;霜天红叶;枫林尽染;一叶知秋;霜叶知秋;秋阳杲杲;丹枫迎秋;秋风红叶;天高气清;秋高气爽;秋高气肃;秋高马肥;金桂飘香;桂子飘香;稻谷飘香;无边落木萧萧下;春华秋实 北雁南飞 雁是侯鸟,北方进人深秋时,雁便往温暖的南方飞去。 寒蝉凄切 天冷蝉不再叫或低声叫,发出的声音凄凉悲切,象征着深秋季节。例:“寒蝉凄切,冷雨初歇。” 金风送爽 金风,秋风。秋风送来凉爽,是仲秋以前的气候。 金,秋风吹拂过的树叶都逐渐呈现出金黄色,继而脱落、飘零。所以用“金”来形容秋风。 也有的用阴阳五行来解释季节演变,秋属金,故称秋风为金风。 秋风瑟瑟 瑟瑟,风吹物的声音。 秋凤吹物发出瑟瑟的响声,借此表示秋天的景象。 秋高气爽 秋天空气清新,天也显得很高很蓝。 这是秋天的特有景色。也常说成“天高气爽”。 例:“秋高气爽,牛羊肥壮。” 天高云淡 云淡,指天空晴朗、少云。 天空晴朗,云彩很少。这是秋天特有的景色。 梧桐叶落 古代传说人秋第一天梧桐有落叶,叫一叶知秋。所以用“梧桐叶落”表示秋天来临。 60.0.136.* 2010-11-2 其他答案 好词好句好段摘抄 1、如果黑板是浩淼的大海,那么,老师便是海上的水手。铃声响起那刻,你用教鞭作浆,划动那船只般泊在港口的课本。 课桌上,那难题堆放,犹如暗礁一样布列,你手势生动如一只飞翔的鸟,在讲台上挥一条优美弧线——船只穿过……天空飘不来一片云,犹如你亮堂堂的心,一派高远。 2、希望源于失望,奋起始于忧患,正如一位诗人所说:有饥饿感受的人一定消化好,有紧迫感受的人一定效率高,有危机感受的人一定进步快。 3、别在树下徘徊,别在雨中沉思,别在黑暗中落泪。向前看,不要回头,只要你勇于面对抬起头来,就会发现,分数的阴霾不过是短暂的雨季。 向前看,还有一片明亮的天,不会使人感到彷徨。 4、柔和的阳光斜挂在苍松翠柏不凋的枝叶上,显得那么安静肃穆,绿色的草坪和白色的水泥道貌岸然上,脚步是那么轻起轻落,大家的心中却是那么的激动与思绪波涌。 5、生活的海洋并不像碧波涟漪的西子湖,随着时间的流动,它时而平静如镜,时而浪花飞溅,时而巨浪冲天……人们在经受大风大浪的考验之后,往往会变得更加坚强。 6、当你身临暖风拂面,鸟语花香,青山绿水,良田万顷的春景时,一定会陶醉其中;当你面对如金似银,硕果累累的金秋季节时,一定会欣喜不已。 你可曾想过,那盎然的春色却是历经严寒洗礼后的英姿,那金秋的美景却是接受酷暑熔炼后的结晶。………… 7、倘若希望在金色的秋天收获果实,那么在寒意侵人的早春,就该卷起裤腿,去不懈地拓荒、播种、耕耘,直到收获的那一天。 8、生活是蜿蜒在山中的小径,坎坷不平,沟崖在侧。摔倒了,要哭就哭吧,怕什么,不心装模作样!这是直率,不是软弱,因为哭一场并不影响赶路,反而能增添一份小心。 山花烂漫,景色宜人,如果陶醉了,想笑就笑吧,不心故作矜持!这是直率,不是骄傲,因为笑一次并不影响赶路,反而能增添一份信心。 9、爱心是冬日的一片阳光,使用饥寒交迫的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沙漠中的一泓清泉,使用权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心是洒在久旱大地上的一场甘霖,使孤苦无依的人即刻获得心灵的慰藉。 10、日子总是像从指尖渡过的细纱,在不经意间悄然滑落。那些往日的忧愁和误用伤,在似水流年的荡涤下随波轻轻地逝去,而留下的欢乐和笑靥就在记忆深处历久弥新。 11、忧郁的心情蒸发了。 12、褪色的记忆。 13、硝烟又在和平的家中燃烧。 14、有些记忆被焚烧掉,有些记忆被埋在心底,纯真年代如流水划过金色年代。 15、我,要融化在粉红的桃花瓣里,拭去整日在你心头的牵挂。 16、我完全读懂了父母的心。 17、母爱是一本我终生无法读完的巨著;母爱是一片我永远也飞不出的天空。 18、当枯黄的秋叶随风摇曳时,深秋飘然而立校外,月光下,父亲的影子拉得很长,硕大的风衣将瘦骨嶙峋的父亲裹了进去,我心头一阵酸楚。 19、人世间的真情就像一张大网,时刻温暖着人的心扉,就如妈妈的爱一样,永无止境。 20、岁月,是一首诗,一首蕴含丰富哲理的诗,岁月是一峰骆驼,驮着无数人的梦想。 21、船的命运在于漂泊;帆的命运在于追风逐浪;人生的命运在于把握,把握信人生,方能青春无愧。 22、往事如歌,在人生的旅途中,尽管有过坎坷,有过遗憾,却没有失去青春的美丽。 相信自己,希望总是有的,让我们记住那句话:错过了太阳,我不哭泣,否则,我将错过月亮和星辰。 23、假如生活中你失败了,请不要将忧伤的泪水写在脸上。 失败也是一种收获,生活中最得要的是有一份十足的勇气和一个创业的胆量。 24、曾经以为,一次无奈的哭泣,便函是人世间所有的沧桑;一个小小的挫折,便函是人生所有的失败。 是十四岁告诉我…。
2023-08-30 19:41:051

不完美小孩TFBOYS词:蓝小邪曲:颜小健千玺:当我的笑灿烂像阳光当我的梦做得够漂亮这世界才为我鼓掌只有你担心我受伤王源:全世界在等我飞更高你却在心疼我小小翅膀为我撑起沿途休息的地方俊凯:当我必须像个完美的小孩满足所有人的期待你却好像格外欣赏我犯错犯傻的模样合:我不完美的梦你陪着我想不完美的勇气你说更勇敢不完美的泪你笑着擦干不完美的歌你都会唱我不完美心事你全放在心上这不完美的我你总当做宝贝千玺: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全世界在催着我长大你却总能捧我在手掌王源:为我遮挡未知的那些风浪俊凯:当我努力做个完美的小孩满足所有人的期待王源:你却不讲你的愿望合:怕增添我肩上重量我不完美的梦你陪着我想不完美的勇气你说更勇敢不完美的泪你笑着擦干不完美的歌你都会唱我不完美心事你全放在心上这不完美的我你总当做宝贝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俊凯:我不完美的梦你陪着我想不完美的勇气你说更勇敢合:不完美的泪你笑着擦干不完美的歌你都会唱我不完美心事你全放在心上这不完美的我你总当做宝贝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美王源:你给我的爱也许不完美但却最
2023-08-30 19: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