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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2023-09-06 18: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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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法律主观:

《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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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哪些制度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以下制度:用工制度、用工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一、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企业用工的规范,包括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调动、辞退等。目的是建立合理的用工机制,使企业用人更加科学、公正、透明。二、用工合同制度: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达成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三、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制度。包括劳动安全制度、职业卫生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四、工资福利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等。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制度。包括工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六、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是企业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机会的制度。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使企业更具竞争力。七、工时管理制度:工时管理制度是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和休息时间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动。八、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通过建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保持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准则。九、科技创新激励制度: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通过给予奖励和荣誉,增强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总之,劳动制度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优秀的劳动制度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023-08-30 19:34:081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一、基本要求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30 19:34:471

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以下特殊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4、公司裁员。二、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能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23-08-30 19:35:131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5:221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5:31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5:401

劳动制度的特征包含?

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5:48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2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23-08-30 19:36:161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A.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国家规定企事业职工的退休制度D.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E.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正确答案:ABE
2023-08-30 19:37:271

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8-30 19:37:361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37:5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8:57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0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9:15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 2 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 3 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261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4、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023-08-30 19:39:3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9:471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40:091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023-08-30 19:40:211

下列不属于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的是()。

【答案】:D本章考查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D选项内容不符合题意,ABC说法均为正确描述。
2023-08-30 19:40:48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几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11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扩展资料劳动卫生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
2023-08-30 19:41:2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501

什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一、劳动基准的主要内容:(1)最低工资制度;(2)工作时间制度;(3)休息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42:021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九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章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作业   第十一章 金属冶炼和轧制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   第十三章 车辆和船舶运输   第十四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五章 港口码头   第十六章 潜水作业   第十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附则   注:根据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条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保护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劳动保护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改善劳动条件,提供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业环境。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时,应当把劳动保护作为承包、承租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教育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厂、车间和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对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劳动者,应当重新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普遍检查和专业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部位应当设有专人检查和监控。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劳动安全检查表,按表逐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当逐项登记,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或者指定相应部门配备劳动保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劳动场所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一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
2023-08-30 19:42:111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哪些?

文件名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ZD0230序 码1-1一、特殊岗位津贴:1.高空作业津贴:从事高空作业工种的员工,每人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2.高温作业津贴:从事厨房、洗衣等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以外,另享有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3.噪音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其实际在岗位工作天数,享有噪音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还有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二、夜班津贴: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00HRS(不含11:00HRS)以后下班的员工,每人每天享有夜班津贴。 三、加班津贴工资:1.凡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调休时,须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也不能累加计算。2.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JP〗3.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法定假日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它假日按1天计发。 四、发放办法及时间:1.以上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一经变化,相应津贴随之变化。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
2023-08-30 19:42:222

劳动保护制度的劳动保护制度的作用

劳动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所谓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急性伤害,如劳动者的伤亡事故,也包括慢性伤害,如劳动者的职业病和身体的早衰等。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各种物质因素中自然存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具有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使得发生职业伤害成为可能,但是,职业危害因素并非必然导致职业伤害。通过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避免职业伤害的防护手段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有效,只要用人单位能严格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或降低职业伤害。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责任。3.有利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利益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根据女工的特殊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养育后代的特殊任务,对她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为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为整个民族的健康延续提供保障。
2023-08-30 19:42:31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42:461

我国的劳动保护制有哪几方面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二、行政法规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行政法规性文件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部门规章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55、《最低工资规定》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57、《集体合同规定》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五、地方政府规章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六、司法解释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8-30 19:43:291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承担社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搞好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社会单位就业岗位的收集,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质量保证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岗位信息。 3、 开展社区就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 4、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 5、 为社区内失业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提供养老、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等基本社会保障和管理服务。 6、协调辖区有关社会单位、相关部门与社区的关系,配合政策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岗位,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扶持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入各种灵活形式就业。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援助: 1、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 2、职业指导援助 3、就业信息和岗位援肋 4、 技能培训援助 5、社会保障关系接持援助 6、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 援助 7、生活保障援助 8、特困群体援助 失业人员《失业证》可享受政策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 政策咨询服务 2、职业指导服务 3、职业介绍服务 4、 就业训练服务 5、政策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按照铁西区贯彻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抓好本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承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接收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详细介绍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说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和义务; 2、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工作 社保 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员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 3、负责审核申请人员各种证明材料,对不实收入作好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定期对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入调查的基本上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申请人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救助金额; 5、 负责居民对低保工作有关举报的复查工作; 6、负责正确、按时填写各种月报表和统计台帐; 7、负责收集归类保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 8、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 组织社会保障、社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及社保员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对社区社保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社保员做好低保金的发放。 对社区低保对象落实就医、就学、廉租住房及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三、 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 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 工资 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实施失业保障制度的国家 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五种: 1、全部由国家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匈牙利; 2、全部由企业雇主负担,如印度尼西亚; 3、全部由工人自己负担,前南斯拉夫; 4、由国家、雇主和工人三方负担,如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 5、由国家和企业雇主共同负担,如美国、意大利等国。 6、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 退休年龄 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 的大致分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社区劳动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到了本社区居民,对于他们来说有一定的优惠,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尤其是对于失业的居民来说,社区劳动保障制度为这类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服务。
2023-08-30 19:43:361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什么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劳动报酬制度
2023-08-30 19:43:461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通过下列措施可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8-30 19:43:551

出口信用险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1、向保险公司投诉;2、向银保监会投诉;3、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保险只要分类为财产险类:企财险、工程险、车险、责任险、船舶险、货运险、家财险、信用险、保证险、农险;人身险类: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子女教育险,养老险,年金保险,团险。  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或函电方式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出险登记簿”。  2、损失检验。保险公司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勘查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以便准确取得损失的原因、受损情况和受损程度等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各项单证。包括:审查保险单的有效性;除保险单的有关单证需首先审查以外,对其他有关单证也必须予以审核。  4、核实损失原因。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案情可考虑进一步核实原因,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检验部门复证。  5、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赔付结案。当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肯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则要进一步核定损失程度,具体计算应赔数额,予以赔偿或给付。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023-08-30 19:33:501

爸爸,我不是完美作文的小孩350字

光阴似箭,随着期末考试的结束,我的二年级学习生活也到了终点,即将跨入中年级了。这一年里,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建立了校讯通博客,成为了一名班级博客管理员,结识了许多写文章好的朋友。为了能写好一篇文章,有时写写改改就是一两个小时,使自己的文章能受到大家的喜欢。我获得了班级博文金星奖。我还坚持看了许多课外书,有《狼王梦》《笑猫日记》《猫头鹰王国》《彩乌鸦系列》……在数学上,我上了本学期首批满百分的光荣榜。我还积极参加了学校一年一度的运动会,只要能报的项目我都参加了,有集体的也有个人的,得到了两张跑步项目的奖状。六一节目演出,我也积极参与,辛苦训练了一个月时间,被选到主方块队里,跳得很认真。大家看到了我的一些优点,其实我不是完美小孩。虽然我什么事都想做得最好,但还是因为自己的玩儿心大,爱磨蹭,在生活和学习上也有一些退步。比如写作业的时候抠抠这,摸摸那,不专心,也总有错误。还有一个最让老妈头疼的问题-----就是我的磨蹭。早上起床到坐班车上学这段最紧张的时间,我总是不紧不慢,有时会因此差点赶不上班车。 这一年里,我迷上了玩QQ游戏,一玩就控制不了时间,被老妈骂了好几回,连电脑都上了密码。但现在我自觉多了。找到了自己的问题,今后我会尽力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做个“完美”小孩。
2023-08-30 19:33:531

解放思想大讨论心得体会2018

解放思想大讨论心得体会2018   【篇一】   按照厂党委统一部署,电站管理公司党支部柬埔寨项目部认真组织开展“创造价值、创造效益,我该怎么办”专题大讨论,讨论过程中,广大干部员工深刻思考、踊跃发言,就如何推动公司和部门科学发展、实现扭亏增盈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大讨论,体会如下:   一、转变观念、勇于探索   要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跳出旧思路,及时转变观念。公司成立以来,暴露出许多问题,大多问题具有流域特色,是以前从未遇到的,必须大胆探索,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只有这样才能提出科学对策,给实践以正确的指导。一是充分认识和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造成困难的根本原因,只有找到根本问题,才能有效解决;二是增强主体和危机意识,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只有思想观念的进步,才能带动行动上的进步,把公司带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三是充分激励广大员工的潜力,通过正确引导,使广大员工全力以赴投入到公司各项工作中来。   二、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针对流域电站,员工食、住、行显得尤其重要,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努力解决员工困难的同时,还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项思想工作:一是加强广大员工理论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消除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爱企如家;四是加强公司文化建设,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五是加强民主管理建设,让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三、用管理创造效益,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电站管理公司成立至今,由于前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些制度和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制约了公司发展。对照行业先进企业,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健全管理机制,挖掘内部潜力,向管理要效益,加快规章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完善成本费用管控制度,加强定额和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在制度完善的同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广大员工遵守制度的主动性,建立奖惩长效机制。   四、立足本职搞生产,脚踏实地创效益   员工最大的愿望就是在创造价值和效益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利益,要想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员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业务技能、强化敬业精神。这是创造价值,创造效益的基础,要克服过去那种为了安全而安全的工作态度,我们要以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意识去搞安全生产,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尽可能利用低谷时段消缺,尽可能缩短消缺时间,尽可能降低缺陷重复出现的概率,确保机组多发电;二是强化员工工作责任心。很多工作并不需要多么高深理论和技巧,仅仅需要我们付出足够的责任心,也就是认真、仔细、严格按标准去完成我们的日常工作,尤其是党员干部,必须以万分的责任心从点滴做起,为员工起好带头作用,为公司扭亏增效贡献我们的力量;三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为企业员工必须要把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首先要想的是我们应该为企业做点什么,只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一致和企业一道共渡难关,扭亏一定指日可待,反之大家怨天尤人、不思进取,浑浑度日,企业扭亏必将毫无希望,又何来效益;四是工会组织利用群团组织自身的优势。团结员工,组织一些相关有益的活动,活跃员工思想气氛,使大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通过支部开展“创造价值、创造效益,我该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公司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了危机意识,找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增进了了解、增强了信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业务技能、强化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正确处理好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把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更多思考我们应该为企业做点什么。   【篇二】   作为一种思想的常态,解放思想最根本的要解决思维方式问题,即从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形而上学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思维方式,在我们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是根深蒂固的,其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上,会有不同的表现。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作用下,再好的东西在实践中都会被变形,被扭曲,正确的指导方针、政策都可能在贯彻落实中走样,甚至被歪曲。所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要高度警惕和防止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干扰,要自觉把我们的思想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解放思想需要制度、体制环境,更需要主体素质、价值观基础。解放思想是着力解决思想观念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必须在继续解放思想的前提下,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决制度体制方面的问题。同时要以深化改革为继续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体制保障。解放思想作为社会主体的自觉行动,还必须重视主体素质条件,要求我们全面提高主体自身素质,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全体人民,特别是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于破除旧的思想观念、勇于开拓创新。我们应当自觉地把这一要求落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肩负起这历史的使命。   行动的先导是思想,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指导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党革命和建设的无数实践证明,解放思想就能打破思想禁锢,激发工作活力,就能改进生产关系,解决先前落后的生产力,解放思想是适应形势,抢抓新机遇,寻求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这次我校的解放思想大讨论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寻求新发展,壮大我校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如何使这场大讨论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校的实际,我认为应扎扎实实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激活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要通过学习讨论,查问题、找差距、激发职工的思想活力,形成人人动脑筋想办法,个个转变观念谋发展的局面,使领导和普通职工,干部和群众思维互动,同步调解放思想。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使全校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统一到加快我校发展上来。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弘扬创新精神,就是要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全校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只有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我校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是敢于转变工作作风。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考验,通过学习,认真总结,积极主动解决认识上的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我们在为学生服务的过程中,既要灵活多变,又要把握好原则性。同时,在教学中要能够开拓创新,破除旧思想、旧观念,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与学生拉近距离,热情的解决他们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开放教育的学员,都是在职学习,工作比较紧张,学习时间比较集中,一次讲课内容太多,难免有不懂的地方,作为教师,更应该耐心详细的对他们进行辅导。   四要勤于学习。应时刻不忘学习,正所谓“学海无涯”。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活到老学到老,利用休息时间、利用工作之余,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其次要会学习,要有方法,学习要有针对性,更要有时效性,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最后要坚持学,持之以恒,不浮躁,在学习中努力增长自己的才干。
2023-08-30 19:33:541

棉花期货概念股有哪些

  国内A股方面,新赛股份、新农开发、敦煌种业等棉花相关概念股昨天开盘后飙升,新赛股份更在是开盘5分钟内大涨5%,可惜受大势影响,相关概念股一路走低,纷纷收跌。  禁令只能暂时提振期市  印度禁令对期市的提振呈暂时性,这是因为国内棉市对印棉需求下降。今年,国家考虑到棉花供需平衡,已取消了部分棉纺织企业的配额分配,进口配额分配数量也相应减少。此外,美棉对印棉存在替代性。  中证期货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籽棉价格小幅上升,而多数织造、服装、家纺等企业外销订单不足,国内中小型纺纱企业降价消化库存。国内某大型国有纺织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游企业成本的增加有多方面因素刺激,棉花进口配额也影响下游企业的成本。  短期需持震荡偏弱思路  昨天国内期市收盘后,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农业部长要求取消棉花出口禁令。这一消息或在今天的盘面上有明显表现。  技术面上,王国胜分析,郑棉主力1209高位震荡回调,K线组合步入三角整理区域,60分钟级别回调压力较大,建议投资者短期内持震荡偏弱思路,日内操作以逢高空为主,但下方空间有限,短线操作。
2023-08-30 19:33:551

常见的地图类型有哪几种??

主要类型有三大类;:一.数字地图数字地图是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软盘、光盘或磁带等介质上的,地图内容是通过数字来表示的,需要通过专用的计算机软件对这些数字进行显示、读取、检索、分析。二.栅格地图数字栅格地图(DRG)是纸质地图的栅格数字化产品。每幅图经扫描、几何纠正、图幅处理与数据的压缩处理,形成在内容、精度和色彩上与地图保持一致 的栅格文件。三.数字线划地图数字线划地图(DLG)是以矢量数据格式形成的数字地图。这种地图能进行空间信息的分层与叠加,提取属性数据,根据矢量对象查询属性或根据属性查询矢量对象,数据易于更新与编辑和创建专题属性和绘制专题地图等。地图类型:1.按区域范围分,2.按专题学科分,3.按具体应用分,4.按使用形式分,5.按表现形式分,6.按印刷开本分,7.按地图分,8.按地图的视觉化状况分类,9.按地图的瞬时状态分类,10.按地图维数分类,
2023-08-30 19:33:564

高二历史题,如果巴西办奥运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国际货币经济组织贷款,请说理由

世界银行贷款
2023-08-30 19:33:573

企业要如何做好培训计划方案?

①要明确员工培训内容:从企业现阶段的需求出发,依据不同岗位员工的喜好和特点,选择符合条件的课程内容,在搜集课程内容时需要多关注课程内容的广度和专业性。②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在规模较大、工作人员较分散的公司开展员工培训时,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选择线上还是线下的培训方式,也要运用丰富的学习工具和奖励机制,比如课堂直播、趣味互动、学习小组PK等方式,来提高员工学习的意愿,激励员工主动的参与培训。③制定考核与管理方法:做好培训课堂的签到考勤,并实时记录老师与员工的反馈,在培训中期和后期设定培训考试,从考试成绩来检测培训结果,也让企业通过成绩对培训成果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优化下一次培训方式。在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时,必定会对人员与财力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企业也可以选择平安知鸟这样的平台对员工进行培训,从初期的项目规划到落地实施都有一站式解决方案,构建出一个更为方便省心的数字化培训体系,节省成本的同时效率也有大幅度提升,自己也可以去百度。
2023-08-30 19:33:582

妈妈我不是完美小孩作文400字

关注我知道我不是一个完美的小孩,但你们从来也不是完美的父母,所以我们必须互相容忍,辛苦坚强地活下去。大人希望自己孩子脑袋里,开出智慧的花朵,而别人的孩子的脑袋里,最好是一堆杂草。大人喜欢嘲笑别人的孩子是温室里的花朵,却又努力培养他们的孩子成为温室里的花朵。小孩宁愿被仙人掌刺伤,也不愿听见大人对他的冷嘲热讽。大人都说孩子是他们的一面镜子,孩子说什么做什么,都是大人的反射,要让孩子有好模样,大人应该先做好榜样。当我变得和你期待的不一样时,请爱我原来的样子,疼我原来的样子,赞美我原来的样子。大人都希望孩子能够多承担压力,但孩子们不懂,他们为什么要承担压力。大人希望小孩能按照他们的希望,长成一个令人羡慕的模范儿童。但大人的希望,却总是让孩子感到深深失望。当我为你歌唱时,请别挑剔我五音不全。当我为你写诗时,请别嫌弃我言语乏味。当我为你跳舞时,请别嫌弃我四肢僵硬。请告诉我,只要是我为你做的一切,全都令你感到幸福。
2023-08-30 19:34:011

血气分配系数是什么?

血气分配系数是气体和挥发性液体在血液中的分压与肺泡气中的分压达到平衡时,在两相中的浓度(均以mg/L计算)之比。此系数值越大,表示该毒物经肺吸收越快,但在血中达到饱和所需时间越长。每一种毒物的血气分配系数是一常数,如甲醇为1.7、苯为7.5、苯乙烯为15、丙酮为239。
2023-08-30 19:34:04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主要包括

根据查询知乎得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主要包括各会员国工商企业。
2023-08-30 19:33:492

渔家傲(斜月)原文_翻译及赏析

已送清歌归去后。东南楼上人声悄。冷落尤临弦上调。欢意少。空将万感收残照。窗外剑光初出鞘。斜窥梦断人年少。未到盖棺心未了。尘虑扰。双眸竟入扶桑晓。——宋代·黄裳《渔家傲(斜月)》 渔家傲(斜月) 已送清歌归去后。东南楼上人声悄。冷落尤临弦上调。欢意少。空将万感收残照。 窗外剑光初出鞘。斜窥梦断人年少。未到盖棺心未了。尘虑扰。双眸竟入扶桑晓。黄裳(1044-1130),字勉仲,延平(今福建南平)人。元丰五年(1082)进士第一,累官至端明殿学士。卒赠少傅。著有《演山先生文集》、《演山词》。黄裳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和词人,其词语言明艳,如春水碧玉,令人心醉,著有《演山先生文集》、《演山词》,词作以《减字木兰花》最为著名,流传甚广。 黄裳 苹叶烟深,荷花露湿。碧芦红蓼秋风急。采菱渡口日将沉,飞鸿楼上人空立。彩凤难双,红绡暗泣。回纹未剪吴刀沥。梦云归处不留踪,厌厌一夜凉蟾入。——宋代·姚宽《踏莎行(秋思)》 踏莎行(秋思) 苹叶烟深,荷花露湿。碧芦红蓼秋风急。采菱渡口日将沉,飞鸿楼上人空立。 彩凤难双,红绡暗泣。回纹未剪吴刀沥。梦云归处不留踪,厌厌一夜凉蟾入。寿星明久。寿曲高歌沉醉后。寿烛荣煌。手把金炉爇寿香。满斟寿酒。我意殷勤来祝寿。问寿如何。寿比南山福更多。——宋代·王观《减字木兰花》 减字木兰花 寿星明久。寿曲高歌沉醉后。寿烛荣煌。手把金炉爇寿香。 满斟寿酒。我意殷勤来祝寿。问寿如何。寿比南山福更多。地偏灵,天应瑞。簇簇银花,团绕真珠蕊。金阙玉楼分十二。要伴姮娥,与月循环睡。月如花,花表岁。人道闰年,添个真奇异。不许扬州夸间气。昨夜春风,吹送柴门里。——宋代·马子严《苏幕遮》 苏幕遮 地偏灵,天应瑞。簇簇银花,团绕真珠蕊。金阙玉楼分十二。要伴姮娥,与月循环睡。 月如花,花表岁。人道闰年,添个真奇异。不许扬州夸间气。昨夜春风,吹送柴门里。
2023-08-30 19:33:481

好词佳句摘抄大全二十字

1.二十字的好词和二十字以内的好句 好句: 满天红云,满海金波,红日像一炉沸腾的钢水,喷薄而出,金光耀眼。 早晨,太阳像个刚出门的新媳妇,羞答答地露出半个脸来。 太阳落山了,它那分外的强光从树梢头喷射出来,将白云染成血色,将青山染成血色。 太阳慢慢地透过云霞,露出了早已胀得通红的脸庞,像一个害羞的小姑娘张望着大地。 灿烂的阳光穿过树叶间的空隙,透过早雾,一缕缕地洒满了校园。 太阳更低了,血一般的红,水面上一条耀人眼睛的广阔的光波,从海洋的边际直伸到小船边沿。 天空被夕阳染成了血红色,桃红色的云彩倒映在流水上,整个江面变成了紫色,天边仿佛燃起大火。 春天,那太阳暖洋洋的,它伸出漫暖的大手,摩挲得人浑身舒坦。 阵阵春风,吹散云雾,太阳欣然露出笑脸,把温暖和光辉洒满湖面。 炎炎的烈日高悬当空,红色的光如火箭般射到地面上,地面着了火,反射出油在沸煎时的火焰来。 没有敢抬头看一眼太阳,只觉得到处都耀眼,空中、屋顶、地上,都是白亮亮的一片,白里透着点红,由上到下整个像一面极大的火镜,每条都是火镜的焦点,仿佛一切东西就要燃烧起来。 晚秋了,太阳懒洋洋地挂在天上,像个老公公露着笑脸在打瞌睡。 深秋的太阳像被罩上橘红色灯罩,放射出柔和的光线,照得身上、脸上,暖烘烘的。 太阳一到秋天,就将它的光芒全撒向人间。瞧,田野是金黄的,场地是金黄的,群山也是金黄的。 冬天的太阳像月亮一样苍白无力。 太阳正被薄云缠绕着,放出淡淡的耀眼的白光。 太阳一年操劳到头,忙到冬天,就筋疲力尽,几乎放不出热力来了。 和煦的阳光,透过稠密的树叶洒落下来,成了点点金色的光斑。 远处巍峨的群山,在阳光照映下,披上了金黄色的外衣,显得格外美丽。 阳光被层层叠叠的树叶过滤,漏到他身上变成了淡淡的圆圆的轻轻摇曳的光晕。 这时候正是早上八九点钟,明亮的阳光在树叶上涂了一圈又一圈金色银色的光环。 阳光透过淡薄的云层,照耀着白茫茫的大地,反射出银色的光芒,耀得人眼睛发花。 金灿灿的阳光倾泻下来,注进万顷碧波,使单调而平静的海面而变得有些色彩了。 红艳艳的太阳光在山尖上时,雾气像幕布一样拉开了,城市渐渐地显现在金色的阳光里。 那刺穿云块的阳光就像根根金线,纵横交错,把浅灰、蓝灰的云朵缝缀成一幅美丽无比的图案。 太阳刚刚升上山头,被鲜红的朝霞掩映着,阳光从云缝里照射下来,像无数条巨龙喷吐着金色的瀑布。 金色的阳光透过缝隙,洒在褐色土地滋生的小草上。 天空一碧如洗,灿烂的阳光正从密密的松针的缝隙间射下来,形成一束束粗粗细细的光柱,把飘荡着轻纱般薄雾的林荫照得通亮。 太阳泛起火红的笑脸,使朦胧的校园豁然揭去纱帐。 天际出现了一抹紫红色的朝晖,像绽开的红玫瑰。 刚刚起身的太阳呵,精神抖擞,红光四溢,把整个世界照得通亮。 火红的旭日刚刚透出海平面,给美丽恬静的大海抹上一层玫瑰色。 朝阳把它的光芒射向湖面,微风乍起,细浪跳跃,搅起满湖碎金。 忽然,迎面升起一轮红日,洒下的道道金光,就像条条金鞭,驱赶着飞云流雾。 海面上跃出一轮红日,鲜艳夺目,海空顿时洒满了金辉,海面由墨蓝一变而为湛蓝。 金灿灿的朝晖,渐渐染红了东方的天际,高高的黄山主峰被灿烂的云霞染成一片绯红。 太阳在朝霞的迎接中,露出了红彤彤的面庞,霎时,万道金光透过树梢给水面染上了一层胭脂红。 描写高山的好词好句好段 佚名 好词 高山 群山 奇山 荒山 山坡 山林 千山一碧 万山丛中 千姿百态 山石壮胆 山明水秀 山清水秀 山高树茂 谷下有谷 青山绿水 青海青山 奇山秀水 峰上有峰 清逸秀丽 寸草不生 耸立云霄 云雾缠绕 奇峰耸立 巍然屹立 山势雄伟 群山簇立 千山万岭 好句 露出云层的群山似岛屿般一簇簇一抹抹的悬浮着。 周围的大山像一幅五颜六色的花布。 山浪峰涛,层层叠叠。 大山黑苍苍没边没沿,刀削斧砍般的崖头顶天立地。 起伏的黄土山头,真像一片大洪水的波涛。 龙山头,像一座大墓似的耸立在夜色中。 峡江两岸的山直起直落,高得让人头晕。 幽幽的深谷显的骇人的清静和阴冷。 山沟被雪填平了,和山背一样高,成了一片片平平的雪铺的大广场。 晨曦初照,而山像含羞的少女,若隐若现,日落西山,余光横照。 好段 站在这里一看,真怪,山简直变了样,它们的形状与在平原或半山望上来大不相同,它们变得十分层叠、杂乱,雄伟而奇特。 往上仰望,山就是天,天也是山,前后左右尽是山,好像你的鼻子都可随时触到山。 只见远处有一座迷蒙的巨峰突起,周围还有几十座小石峰。 仔细一看,那巨峰像手握金箍棒的孙悟空,那些小峰就像抓耳腮的小猴。瞧瞧,孙悟空正领着它的孩子们向南天门杀去呢。 微白的天空下,群山苍黑似铁,庄严、肃穆。红日初升,一座座山峰呈墨蓝色。 紧接着,雾霭泛起,乳白的纱把重山间隔起来,只剩下青色的峰尖,真像一幅笔墨清爽、疏密有致的山水画。过了一阵儿,雾又散了,那裸露的岩壁,峭石,被霞光染得赤红,渐渐地又变成古铜色,与绿的树、绿的田互为映衬,显得分外壮美。 重重叠叠的高山,看不见一个村庄,看不见一块稻田,这些山就像一些喝醉。 2.摘抄三十句好句不超过二十字 拟人:1、风儿清唱著歌,唤醒了沉睡中的大地。 2、顽皮的雨滴最爱在雨伞上尽情的跳舞。3、船头飞溅起的浪花,吟唱著欢乐的歌儿。 4、秋天到了,树上金红的果子露出了笑脸,她在向着我们点头微笑。5、海棠果摇动着它那圆圆的小脸,冲着你点头微笑。 6、那点薄雪好像忽然害了羞,微微露出点粉色。7、一个个红石榴就像一个个小姑娘可爱的笑脸,躲在树枝间。 8、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彩的,是渴睡人的眼。9、巨浪伸出双臂把我猛地托起。 10、收音机天天说个不停,令邻居十分讨厌!!!!!!11、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蟋们在这里弹琴。12、春尚浅,几处山顶上的梅花却挣扎着吐出红苞来。 13、微风柔和地吹, 柔和地爱抚我的面孔。14、荷塘里的荷花都羞涩地打着朵。 15、落叶随着风高低起舞。16、我沐浴在大自然的怀抱中,让柔和的晚风轻抚着鬓角,吹去一切郁闷和烦恼。 17、阳春三月,沉睡了一冬的银梨树被蒙蒙细雨淋醒。18、它脱下破旧的外衣,又开始新的生活;它贪婪地吮吸着春天那清新、甜润的露珠儿,慢慢地长出逗人喜爱的嫩枝绿叶。 19、仲夏夜,清风徐徐吹来,明月追赶晚霞,早早爬过山头,挂在中天,那月光似乎带着一股清凉,驱赶着酷日留下的余热。20、蜘蛛把苍蝇拖来拖去,等苍蝇累得筋疲力尽,蜘蛛才高高兴兴地享用了这顿美餐。 21、当悲伤的水流入稳重的山,水这可怜儿的悲伤也勾起了山的悲伤,于是他们的心一起碎了;水把头埋入地下,山却把心的碎片一块块收好。于是就有了迷乱复杂的溶洞,就有了千姿百态的石笋,就有了洞口突突的泉水。 22. 家就像根,永远是树叶的家;家就像红布条,永远系着游子的心,家就像大衣一件,不会提高温度,但却给予人们连火炉都不能替代的温暖.23. 人生如一次长长的旅行,旅行中有坦途也有弯路,你得以平静的心态面队每一天,挑战自我,执着向前,一如既往地朝着目的地走下去。当你到达终点站顾却来径时,才发现人生的旅途有喜有忧,有笑有泪,甚至得少失多,而这一切已构成了你生命旅程的全部。 24. 梦像一片雪花 在空中飘舞 想抓住他,他已经融化了25. 大海是如此的变换末测,平静却又很凶猛,温柔的但又很激烈,像光滑的穿衣镜,像肆虐的猛兽,像母亲的抚慰,像父亲的鞭打。26. 这些流云在落日的映照下,转眼间变成一道银灰、一道橘黄、一道血红、一道绛紫,就像是美丽的仙女在空中抖动着。 3.优美的好段摘抄二十字四十个 天没有母爱高,海没有母爱深,水没有母爱清澈,地没有母爱包容的精神,甚至可以说,母爱比世上万物都美丽,和爱可亲。 七月,透蓝的天空,悬着火球似的太阳,云彩好似被太阳烧化了,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春天随着落花走了,夏天披着一身的绿叶儿在暖风里蹦跳着走来了. 初夏的阳光从密密层层的枝叶间透射下来,地上印满铜钱大小的粼粼光斑. 风儿带着微微的暖意吹着,时时送来布谷鸟的叫声,它在告诉我们:“春已归去.” 街上的柳树像病了似的,叶子挂着尘土在枝上打着卷,枝条一动也不动.马路上发着白光,小摊贩 不敢吆喝,商店门口的有机玻璃招牌,也似乎给晒化了. 1】心里有春天,心花才能怒放;胸中有大海,胸怀才能开阔;腹中有良策,处事才能利落;眼睛有炯神,目光才能敏锐;臂膀有力量,出手才有重拳;脚步有节奏,步履才能轻盈。 2】生活是一首歌,吟唱着人生的节奏和旋律;生活是一条路,延伸着人生的足迹和希望;生活是一杯酒,饱含着人生的清醇与忧愁;生活是一团麻,交织着人生的烦恼与快乐;生活是一幅画,描绘着人生经历的红绿蓝;生活是一团火,燃烧着人生的憧憬和梦想。 3】生活中要学会享受:享受工作的欢快,享受朋友的笑声,享受家人的温馨,享受创造的快慰,享受果实的甜美。 4】人生四大乐:青春活力,创业有成,家庭和顺,邻里和谐。 人生四大悲:病魔缠身,患得患失,重蹈覆辙,一事无成。 5】生活加减法:知识要递增,烦恼要递减;友情要递增,怨恨要递减;善心要递增,灰心要递减;自信要递增,失信要递减;肚量要递增,妒量要递减。 脚步要递增,烟酒要递减。 6】如果你想快点成名,那么就得慢点睡觉;如果你想快点长智,那么就得慢点骄傲。 如果你想慢点老化,那么你就得快点学习;如果你想慢点淘汰,那么就得快点迈步。 7】不怕路远,就怕志短;不怕缓慢,就怕常站;不怕贫穷,就怕惰懒;不怕对手悍,就怕自己颤。 8】好心情才会有好风景,好眼光才会有好发现,好思考才会有好主意。 9】安乐给人予舒适,却又给人予早逝;劳作给人予磨砺,却能给人予长久。 10】人可以不美丽,但要健康;人可以不伟大,但要快乐;人可以不完美,但要追求。 11】用知识的浪花去推动思考的风帆,用智慧的火星去点燃思想的火花,用浪漫的激情去创造美好的生活,用科学的力量去强劲腾飞的翅膀! 12】只有使自己自卑的心灵自信起来,弯曲的身躯才能挺直;只有使自己懦弱的体魄健壮起来,束缚的脚步才能迈开;只有使自己狭隘的心胸开阔起来,短视的眼光才能放远;只有使自己愚昧的头脑聪明起来,愚昧的幻想才能抛弃! 13】不点燃智慧的火花,聪明的头脑也会变为愚蠢;不践行确立的目标,浪漫的理想也会失去光彩;不珍惜宝贵的时间,人生的岁月也会变得短暂;不总结失败的经验,简单的事情也会让你办砸。 14】宠爱的出发点是爱,落脚点却是恨;嫉妒的出发点是进,落脚点却是退;梦幻的出发点是 绚(烂),落脚点却是空;贪婪的出发点是盈,落脚点却是亏。 15】没有激情,爱就不会燃烧;没有友情,朋就不会满座;没有豪情,志就难于实现;没有心情,事就难于完成。 16】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17】有了成绩要马上忘掉,这样才不会自寻烦恼;有了错误要时刻记住,这样才不会重蹈覆辙;有了机遇要马上抓住,这样才不会失去机会;有了困难要寻找对策,这样才能迎刃而解。 18】你可以不高尚,但不能无耻;你可以不伟大,但不能卑鄙;你可以不聪明,但不能糊涂;你可以不博学,但不能无知;你可以不交友,但不能孤僻;你可以不乐观,但不能厌世;你可以不慷慨,但不能损人;你可以不追求,但不能嫉妒;你可以不进取,但不能倒退。 19】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20】把工作当享受,你就会竭尽全力;把生活当乐趣,你就会满怀信心;把读书当成长,你就会勤奋努力;把奉献当快乐,你就会慷慨助人。 21】最美的不一定是最可爱的,最可爱的才是最美的;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最高大的不一定是最受尊敬的,最受尊敬的才是最高大的;最优美的不一定是最动听的,最动听的才是最优美的。 22】有的人不管年纪多大,却永远年轻;有的人不管是荣是辱,却波澜不惊;有的人不管是富是贫,却朴实为人;有的人不管受讥遭讽,却依然阔步前行;有的人不管自己位有多卑,却永远惦念着祖国母亲! 23】人生是一本书。有的写得精彩,有的写得平庸;有的写得厚道,有的写得轻薄;有的写得恢弘,有的写得小气;有的写得平顺,有的写得曲折;有的留下光彩,有的留下遗憾;有的留有思考,有的只剩空白! 24】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比有一个聪明的头脑更重要;有一种良好的习惯比有一种熟练的技巧更实用;有一股青春活力比有一副健全的臂。 4.好词好句好段摘抄大全20字 春花秋月;秋月春风;秋月春花;秋月寒江;晴云秋月;天高云淡;红衰翠减;霜天红叶;枫林尽染;一叶知秋;霜叶知秋;秋阳杲杲;丹枫迎秋;秋风红叶;天高气清;秋高气爽;秋高气肃;秋高马肥;金桂飘香;桂子飘香;稻谷飘香;无边落木萧萧下;春华秋实 北雁南飞 雁是侯鸟,北方进人深秋时,雁便往温暖的南方飞去。 寒蝉凄切 天冷蝉不再叫或低声叫,发出的声音凄凉悲切,象征着深秋季节。例:“寒蝉凄切,冷雨初歇。” 金风送爽 金风,秋风。秋风送来凉爽,是仲秋以前的气候。金,秋风吹拂过的树叶都逐渐呈现出金黄色,继而脱落、飘零。所以用“金”来形容秋风。也有的用阴阳五行来解释季节演变,秋属金,故称秋风为金风。 秋风瑟瑟 瑟瑟,风吹物的声音。秋凤吹物发出瑟瑟的响声,借此表示秋天的景象。 秋高气爽 秋天空气清新,天也显得很高很蓝。这是秋天的特有景色。也常说成“天高气爽”。例:“秋高气爽,牛羊肥壮。” 天高云淡 云淡,指天空晴朗、少云。天空晴朗,云彩很少。这是秋天特有的景色。 梧桐叶落 古代传说人秋第一天梧桐有落叶,叫一叶知秋。所以用“梧桐叶落”表示秋天来临。 5.好词佳句摘抄十字 好词: 神情沮丧 愁眉苦脸 没精打采 泪流满面 心花怒放 满心欢喜 归心似箭 心旷神怡 心潮起伏 心悦诚服 心事重重 忧心忡忡 心如刀绞 悲痛欲绝 怒火中烧 心惊胆战 心慌意乱 心急如焚 心灰意冷 虚心好学 发奋苦读 脚踏实地 不耻下问 精益求精 刨根问底 废寝忘食 手不释卷 如饥似渴 持之以恒 一丝不苟 聚精会神 全神贯注 屏息凝视 目不转睛 专心致志 津津有味 掩卷沉思 神情专注 天真烂漫 无忧无虑 自由自在 幼稚可笑 挺胸碘肚 牙牙学语 嘻嘻哈哈 你追我赶 抱头鼠窜 逃之夭夭 穷追猛打 乱作一团 鸡飞狗跳 鸡犬不宁 虎头虎脑 眉清目秀 面红耳赤 白净柔嫩 满面红光 满头银发 目光炯炯 双目如潭 火眼金睛 浓眉大眼 慈眉善目 气宇轩昂 高大魁梧 英姿飒爽 衣着得体 眉开眼笑 破涕为笑 捧腹大笑 笑逐颜开 满面春风 洋洋得意 和颜悦色 悠然自得 容光焕发 神采飞扬 气势汹汹 屏声息气 尖声尖气 指手画脚 油腔滑调 撒娇卖乖 东跑西颠 爱不释手 忍俊不禁 呆头呆脑 愣头愣脑 玩耍嬉戏 装聋作哑 装腔作势 装模装样 若无其事 调皮捣蛋 满身泥浆 追来逐去 大发脾气 吵闹不休 舞刀弄棍 瓮中捉鳖 胸有成竹 得心应手 随心所欲 左右逢源 欢呼雀跃 生机勃勃 生机盎然 生机勃发 春色满园 洒满阳光 人声鼎沸 书声琅琅 热闹非凡 垂柳依依 林荫小道 你追我赶 欢声笑语 好句: 1. 疲倦的月亮躲进了云层休息,只留下几颗星星像是在放哨。 2. 岁月,是一首诗,一首蕴含丰富哲理的诗,岁月是一峰骆驼,驮着无数人的梦想。 3. 我,要融化在粉红的桃花瓣里,拭去整日在你心头的牵挂。 6.好词佳句摘抄十字 好词:神情沮丧 愁眉苦脸 没精打采 泪流满面 心花怒放 满心欢喜 归心似箭 心旷神怡 心潮起伏心悦诚服 心事重重 忧心忡忡 心如刀绞 悲痛欲绝 怒火中烧 心惊胆战 心慌意乱 心急如焚心灰意冷 虚心好学 发奋苦读 脚踏实地 不耻下问 精益求精 刨根问底 废寝忘食 手不释卷如饥似渴 持之以恒 一丝不苟 聚精会神 全神贯注 屏息凝视 目不转睛 专心致志 津津有味掩卷沉思 神情专注 天真烂漫 无忧无虑 自由自在 幼稚可笑 挺胸碘肚 牙牙学语 嘻嘻哈哈你追我赶 抱头鼠窜 逃之夭夭 穷追猛打 乱作一团 鸡飞狗跳 鸡犬不宁 虎头虎脑 眉清目秀面红耳赤 白净柔嫩 满面红光 满头银发 目光炯炯 双目如潭 火眼金睛 浓眉大眼 慈眉善目气宇轩昂 高大魁梧 英姿飒爽 衣着得体 眉开眼笑 破涕为笑 捧腹大笑 笑逐颜开 满面春风洋洋得意 和颜悦色 悠然自得 容光焕发 神采飞扬 气势汹汹 屏声息气 尖声尖气 指手画脚油腔滑调 撒娇卖乖 东跑西颠 爱不释手 忍俊不禁 呆头呆脑 愣头愣脑 玩耍嬉戏 装聋作哑装腔作势 装模装样 若无其事 调皮捣蛋 满身泥浆 追来逐去 大发脾气 吵闹不休 舞刀弄棍瓮中捉鳖 胸有成竹 得心应手 随心所欲 左右逢源 欢呼雀跃 生机勃勃 生机盎然 生机勃发春色满园 洒满阳光 人声鼎沸 书声琅琅 热闹非凡 垂柳依依 林荫小道 你追我赶 欢声笑语好句:1. 疲倦的月亮躲进了云层休息,只留下几颗星星像是在放哨。 2. 岁月,是一首诗,一首蕴含丰富哲理的诗,岁月是一峰骆驼,驮着无数人的梦想。3. 我,要融化在粉红的桃花瓣里,拭去整日在你心头的牵挂。 7.六年级好词好句大全二十字 好句: 1.春天,树木抽出新的枝条,长出嫩绿的叶子,小草织成的草坪就像绿色的地毯一样,各种各样的小花十分迷人。 池塘里的小金鱼有红色的、金色的、黑色的,其中金色的鱼在太阳底下,像游动着的瑰丽无比的金子。 2.春雨无声无息地来到了人间,悄悄地给予雨水给些饥渴的花草树木,让花草树木们愉快地吮吸着甘露,我随着雨丝的脚步来到天湖广场。 沿途,我把头伸出了窗外,看见路两旁都是石厂,真不愧是“云浮石乡”啊! 3.大地到处白茫茫的,像盖上了一层厚厚的棉被。远处山峰重重叠叠的,盖上一层皑皑白雪像大海卷起的滔天白浪。 走进雪地,用脚一踩,咯吱咯吱的响,软绵绵的,像踩在席梦思床上。雪落在草坪上像白兔绒毛毯子,落在草坪边上的松树上,像冬天赠送给松树的奶油蛋糕,又像是罚站的淘气包。 4.冬银装素裹的来了,既神奇又美丽。在回家的路上,雪悄悄的飘落在人间。 雪飘时,晶莹的雪花犹如点点白梅,轻轻绽放在山川间,房檐上,枝头间,大地上。雪变大了,好像那尊贵的白天鹅抖动翅膀,洁白的羽毛在天空中翩翩起舞;又变大了,不知是谁摇了下天上的玉琼花树,洁白无瑕的花瓣从天而降,美丽极了! 5.枫树林中,秋风一吹,枫叶“哗啦啦”的作响。 那一片片,一簇簇,一团团的枫叶看上去多么可爱,火红火红的如晚霞,红的热烈,红的潇洒。不禁让人想起“停车做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忽然一片枫叶落到了我的身上,我捡起这片枫叶,它就像红玛瑙般鲜明,应该是经历了秋阳的熏染,秋风的吹拂吧! 6.刚才还是艳阳高照、万里无云。眨眼间,天空就像是谁打翻了墨汁瓶,黑漆漆的。 我正走在放学回家的一条幽径的小路上。只见一阵大风吹过,树枝就像喝醉了酒的诗人,左右摇晃,树叶随风飘荡,像一个个小仙女在空中跳舞。 好词: 1.学无止境 [xué wú zhǐ jìng]:指学业上是没有尽头的,应奋进不息。 2.勤学好问 [qín xué hǎo wèn]:勤奋学习,不懂的就问。 3.坚持不懈[jiān chí bù xiè]:坚持到底,一点不松懈。 4.奋发图强 [fèn fā tú qiáng]:振作精神,以求强盛。 也是努力谋求富强之意。 5.自强不息 [zì qiáng bù xī]:自己努力向上,不松懈。 6.专心致志 [zhuān xīn zhì zhì]:形容非常认真地去做某件事。 8.求好句好段的摘抄+批注 不用太长,批注二三十字以内就ok! ① 乌云和大海之间,海燕像黑色的闪电,在高傲地飞翔。 比喻和拟人。“黑色的闪电”准确传神地展现了海燕矫健、勇猛的雄姿;“高傲”赋予海燕以人的性格,用拟人的手法形象地写出了海燕藐视一切反动势力的精神风貌。 ② 风紧紧抱着一层层巨浪,恶狠狠地把它们甩到悬崖上,把这些大块的翡翠摔成尘雾和碎末。 拟人。连用“抱”“甩”“摔”几个动词,还有“恶狠狠”,赋予狂风人的性格和行为,写出了风的猖狂的气焰。 ③ 这个敏感的精灵,——它从雷声的震怒里,早就听出了困乏,它深信,乌云遮不住太阳,——是的,遮不住的! 比喻、拟人和反复。“敏感的精灵”,“从雷声的震怒里,早就听出了困乏”比喻和拟人的手法显示了海燕的勇敢和智慧,说明无产阶级革命者的高度的预见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乌云遮不住太阳,——是的,遮不住的!”运用反复,语气肯定,表达了坚定不移的必胜信念 1红红的眼圈里射出疑惑的利剑,信客浑身不自在,真像做错了什么事一般. (作者运用比喻的修辞手法,把农村妇女那疑惑的目光比喻成利剑,十分精巧."利剑"仿佛要从你的外表刺入你的内心,要解剖出事情的真实情况.) 2"他进退两度,犹豫再三,看要不要把那封书信拿出来." (表明此时信客并没有拿定主意要不要拿出书信,然而面对同乡的无情无义,信客却一反常态,表明信客憎恨丑恶,很有正气.) 3信客对他非常恭敬,请他不必把过去的事情放在心上. (面对曾经使他心灵蒙受阴影,人格受到侮辱的同乡,信客不但没有半句责怪,而且对他十分恭敬,这是一位多么宽厚仁义,善良厚道的人啊.) 4他能不干这档子事儿吗?不能,说什么我也是同乡。。堆在他的肩上. (通过对信客的心理描写,表现了信客的宽广胸怀,表现了信客的任劳任怨.) 5他不想让颠沛在外的同乡蒙受阴影. (这足以见得信客的宽容仁义,为他人着想) 6此后来更发了一笔大财,那位时髦女郎。。使他深受感动. (那位同乡是自己良心发现了吗?不是,分明是被信客的行为,品质所感动,使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9.好词好句好2摘抄大全 1. 疲倦的月亮躲进了云层休息,只留下几颗星星像是在放哨。 2. 岁月,是一首诗,一首蕴含丰富哲理的诗,岁月是一峰骆驼,驮着无数人的梦想。 3. 我,要融化在粉红的桃花瓣里,拭去整日在你心头的牵挂。 4. 倘若希望在金色的秋天收获果实,那么在寒意侵人的早春,就该卷起裤腿,去不懈地拓荒、播种、耕耘,直到收获的那一天。 5. 月亮斜挂在天空,笑盈盈的,星星挤满了银河,眨巴着眼睛。 6. 一轮圆月升起来了,像一盏明灯,高悬在天幕上。 7. 月亮睁大眼睛,和蔼地望着村落和田野,极像一只擦亮的铜盘。 8. 圆月渐渐升高,她那银盘似的脸,流露着柔和的笑容。 9. 明净似的圆月,已经被远方蓝蓝的高山托上天空。 10. 月亮,圆圆的,像纺车,纺着她浪漫的遐思。
2023-08-30 19:33:471

奖金分配系数计算公式是什么?

奖金分配系数计算公式是:绩效奖金基数×部门系数×岗位系数×工作时间调整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也就是按照每个人的岗位乘以岗位系数,最后相加得到岗位系数总和。用总金额除以岗位系数总和得到岗位系数的平均金额,最后每个人的岗位系数乘以平均金额得到个人得到的奖金数。其他计算公式:1、年终绩效奖金计算公式:年终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基数×部门系数×岗位系数×工作时间调整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2、年终绩效奖金核算方法:本年度发生部门调动或工资调整的员工,绩效奖金基数、部门系数、岗位系数等随岗位或工资调整将有所变化,因此需依据年终绩效奖金基数公式分别进行计算,然后进行加总。在1-15日(含15日)期间调动的员工,调动当月的岗位类别按调动前计算,反之则按调动后计算。
2023-08-30 19:33:451

进口棉花关税怎么算

5201000001未梳的棉花(包括脱脂棉花(配额内))计量单位:千克退税:13.0%进口关税最惠国:1.0%进口关税普通:125.0%出口关税税率:0.0%进口增值税:13.0%监督条件:t4xab5201000080未梳的棉花(包括脱脂棉花(关税配额外暂定))退税:13.0%进口关税最惠国:0.0%进口关税普通:0.0%出口关税税率:0.0%增值税:13.0%监督条件:4abex5201000090未梳的棉花(包括脱脂棉花(配额外))退税:13.0%进口关税最惠国:40.0%进口关税普通:125.0%出口关税税率:0.0%增值税:13.0%监督条件:4xab
2023-08-30 19:33:451

严以律己下—句是啥

下一句是 我不知道!
2023-08-30 19:33:458

目前最有影响力的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 (  )

【答案】: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目前最有影响力的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答案为D 。
2023-08-30 19:33:411

手机什么软件可以查地图?

1、百度地图百度地图是百度提供的一项网络地图服务,覆盖了国内近400个城市、数千个区县。在百度地图里,用户可以查询街道、商场、楼盘的地理位置,也可以找到离您最近的所有餐馆、学校、银行、公园等等。2010年8月26日,百度地图新增加了三维地图按钮。2、兰图绘兰图绘是一款基于百度地图的标会平台,向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互联网地图标绘服务。用户可在本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图上,根据需求绘制相应的点、线、面标注,以及对这些标注进行统计分析3、soso地图SOSO地图是腾讯公司提供的一项互联网地图服务,覆盖了全国近400个城市。通过SOSO地图,您可以查询银行、医院、宾馆、公园等地理位置,帮助您找到地理位置相关的生活服务,如美食、汽车服务、旅游等;还提供了丰富的公交换乘查询方式和驾车导航规划功能,为您提供最适合的出行导航。4、谷歌卫星地图谷歌地图是 Google 公司提供的电子地图服务,包括局部详细的卫星照片。此款服务可以提供含有全球城市政区和交通以及商业信息的矢量地图、不同分辨率的卫星照片和可以用来显示地形和等高线地形视图。5、地图慧地图慧,集地理大数据服务、在线制图、看图、交流地图、企业应用服务以及地理商业智能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云服务门户。地图慧面向大众及企业用户提供多种地图模板及地图服务,用户无需编程经验,即可快速通过地图来可视化展示个人数据及管理企业业务,实现在线试用及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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