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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2023-08-26 19: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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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法律分析:1、访客进入本园区,应征得被访业主的确认、同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访客等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必须在门岗处领取《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后方可进入。 2、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外来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家政服务公司派工单,经与业主确认、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长期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临时出入证”。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外来人员进出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带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证明。 5、访客车辆进入园区后,应听从服务中心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6、访客车辆离开园区时,应向门岗秩序维护员交回《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根据《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所记载的停放时间交费或不交费。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离开的,若服务中心发现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做出说明。 7、在地下车库内和园区路面行驶均应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8、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本园区的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进行问询,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含县城)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室内或者地下停车场以及相关停车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交通枢纽、道路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选址建设或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临时场所。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停放设置的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是指在临街建筑退线区、人行道、广场等施划的供社会公众停放非机动车的停放点。

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规建统筹、分类施策、以人为本、高效利用的原则,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智慧型城市停车系统。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停车场工作的领导,将停车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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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变得快捷方便,在这个速度的时代,交通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2023-08-26 00:47:351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严格审核购置公务用车的程序、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审计、推行公务用车的共享和合理使用、依法惩处公务用车管理违规行为。1、严格审核购置公务用车的程序政府或组织机构在购置公务用车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购车计划,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进行购车。购车的数量、品牌和型号应符合实际需要和财务预算,避免盲目购买和浪费公共财政资金。2、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政府或组织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包括公车配备、用车申请、审批程序、车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领用、归还、维修、保险等环节的管理流程,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3、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审计政府或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督和巡查,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定期进行公务用车的审计工作,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推行公务用车的共享和合理使用政府或组织机构应推行公务用车的共享机制,减少车辆闲置和重复购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管理,严禁私用和超时使用。合理规划公务行程,集约使用车辆,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燃油消耗和环境污染。5、依法惩处公务用车管理违规行为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违规使用车辆的人员,政府或组织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效防止利用公务用车进行腐败、浪费和滥用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2023-08-26 00:47:431

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管理条例

  为规范对机动车的管理,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了《机动车管理办法》,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训练班)、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 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一节 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   (一)大型汽车:载重量2吨与2吨以上的各种汽车;   (二)小型汽车:载重量2吨以下的各种汽车;   (三)二轮机动车(包括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二轮车);   (四)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侧三轮机器脚踏车、后三轮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三轮车);   (五)拖拉机(包括轮式与履带式)。   第七条 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和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检验车辆”,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 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   (一)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   (二)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 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第十条 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证;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自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对于保养修理制度健全的车辆所属单位,可以结合车辆保养修理出厂检验办理,不另办总检验。   总检验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可以就地办理。   车辆在使用期间,必须经常合乎规定的技术要求,车辆管理机关可以酌情对车辆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一条 未领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而需临时行驶的车辆,以及悬挂和持有外国号牌和行车执照经我国外交机关许可进入国境短期行驶(包括经常性入境、出境)的车辆,均应领应“临时行驶证”。必要时车辆管理机关可以对车辆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二条 车辆制造厂、修理厂或者因车辆买卖需要试车时,应领用试车号牌。   第十三条 领有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如出国不再返回、转为军用或报废时,应将原领号牌和行车执照向现籍或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缴销。非现籍办理的,由经办机关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节 补发、换发牌照和异动登记   第十四条 机动车的号牌或行车执照如有遗失或损坏时,应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后发给与原号码相同的新号牌或新行车执照。在新号牌或新行车执照核发前,可先发给“临时行驶证”或其他证明。   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的,可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发给“临时行驶证”或其他证明,再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新号牌或新行车执照。   第十五条 领有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发生下列异动时,应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转籍:车辆由甲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至乙省(自治区、直辖市)时;   (二)变更: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内容有变更时。以上登记,如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经办机关应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 车辆转籍登记后,原籍车辆管理机关应将车辆的全部存案材料及时移交新籍车辆管理机关由新籍车辆管理机关另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的分类、考试与核发执照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分类如下:   (一)职业驾驶员: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   (二)非职业驾驶员:不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   (三)实习职业驾驶员:实习驾驶机动车的职业驾驶员;   (四)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八条 年满18周岁,具备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懂得交通规则,愿意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经驾驶员培训单位(驾驶学校、训练班等)或有驾驶执照并有一定经验的教练人证明,可填写“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异动登记表”向车辆管理机关请领学习驾驶证。   第十九条 持有学习驾驶证,经培训单位或教练人同意;或者年满18周岁,具备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懂得交通规则,并且足以证明具有驾驶机动车技能的,都可以向车辆管理机关请领驾驶执照。经初次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机关发给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并在执照上签注准驾车类。   第二十条 实习职业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半年以上并有一定经验的,由车辆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后,可以换发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身体条件:   (一)身长:驾驶大型汽车的,须155厘米以上;   (二)视力:两眼各为0.7以上或经矫正(如戴眼镜)后达到这个标准的;   (三)辨色力:没有赤绿色盲或全色盲;   (四)听力:左、右耳距音仪50厘米都能辨清声音的方向;   (五)无精神病及足以妨碍驾驶机动车的其他疾病或身体缺陷。   第二十二条 实习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初次考试项目:   (一)学科:口试或笔试交通规则以及报考车类的机械常识;   (二)术科:报考车类的驾驶操作。   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准予补考。补考科目、次数与间隔期限,由车辆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三条 已向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学员,结业考试及格,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或者经车辆管理机关会同考试及格的,可发给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十四条 已有驾驶执照的、受扣留驾驶执照处分的、被判处徒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不得报考机动车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 驾驶在执照上签注的准驾车类以外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二轮及三轮机器脚踏车、拖拉机3种类型车辆的驾驶员不得互换驾驶车类。需要增加驾驶车类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与机械常识合格;   (二)有准驾大型汽车记录的,可驾驶小型汽车;有准驾小型汽车记录的,需要增加驾驶大型汽车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合格;   (三)有准驾二、三轮机器脚踏车记录的,可分别驾驶二、三轮轻便机动车(包括由人力三轮车或二轮脚踏车改装的);有准驾轻便机动车记录的,需要增加驾驶机器脚踏车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与机械常识合格;   (四)有方向盘的三轮汽车和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可以互换驾驶车类;手把式转向的三轮汽车和三轮机器脚踏车的驾驶员,可以互换驾驶车类。   第二十六条 已领有执照的驾驶员,每年应由车辆管理机关进行一次审验,审验项目如下:   (一)核对执照上的各项记录和照片是否与现况相符,有无漏办审验及其他登记的情况;   (二)审查驾驶员的身体有无妨碍驾驶工作的情况,持有职业驾驶员执照的是否尚任驾驶员,持有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的是否经常开车,以及驾驶技术情况;   (三)考核安全与违章肇事情况,有无未处理的违章肇事事件。   审验合格的,由车辆管理机关在驾驶执照上签证;不合格的,予以复试或注销执照。   审验工作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进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驾驶员不能如期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审验的,可在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审验的,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办理。未申请延期办理而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机关除通知其补办审验外,并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又未申请延期办理,应注销执照。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部分或全部科目的复试:   (一)因行车责任事故受扣留驾驶执照处分的,期满后由当地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交通规则及驾驶操作;   (二)审验驾驶执照或行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有疑问或脱离驾驶工作时间较长的,由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学科及术科。   经复试合格后,准予继续驾驶;不合格的,缴存执照,等再次复试合格后,才准恢复驾驶。   第二十九条 受复试的驾驶员,其驾驶执照有准驾数种车类记录的,应按同类型中的最高车类复试。驾驶员也可任择一种车类复试,但合格后应注意同类型中高于复试车类的准驾记录。   第三十条 领有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职业驾驶员执照的,可申请调换非职业驾驶员执照。领有非职业驾驶员执照的,可申请调换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其连续安全驾驶车辆一年以上并有一定经验的,或者原系由职业驾驶员执照换领的,可申请调换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节 补发、换发驾驶执照和异动登记   第三十一条 驾驶执照如有遗失、损坏或记录填满时,应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后发给与原字号相同的新驾驶执照。在新驾驶执照核发前,可先发给待理证。   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的,可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发给待理证,再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新驾驶执照。   第三十二条 领有执照的驾驶员,发生下列异动时,应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转籍:驾驶员的户口由甲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至乙省(自治区、直辖市)时;   (二)变更:驾驶员在现籍地区内变动住址、调换服务单位时,或者出国、回国时。   以上登记,如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经办机关应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转籍登记后,原籍车辆管理机关应将驾驶员的全部存案材料及时移交新籍车辆管理机关,由新籍车辆管理机关在其原执照上另行编号。   第四章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学校或训练班成立时,须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教学计划 和教学大纲应经车辆管理机关同意。培训工作受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学校或训练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的教练车及教学用具;   (二)有保养修理作业的实习场所、作业设备和学习驾驶的场地。   第三十六条 车辆所属单位或其他部门培训学习驾驶员及助手的工作,临时组成的驾驶员短期培训班,以及其他有组织的培训,均应受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对机动车保养、修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的保养、修理单位(包括厂、场、队及一切有保养、修理任务的组织)有关保证车辆装载行驶安全的保养、修理工作,由车辆管理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   保养、修理单位应将所制订的车辆保养制度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备查。   第三十八条 车辆改装前,应将设计方案与改装计划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对大修出厂的车辆,必要时车辆管理机关可以进行检验。   第六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机关可以按情节进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重大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驾驶执照的处分;涉及治安管理与刑事问题的,应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受处分的部门、个人,如对所受处分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或公安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   本办法公布后,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3月20日批准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1950年7月15日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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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及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一定要对车辆安全,运营统一管理化。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事宜。原则上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如因私用公车发生意外事故,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进行登记车辆使用人应在用车前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并领取钥匙。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保持车辆清洁干净。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车辆使用人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回行政部。
2023-08-26 00:48:321

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的规定: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超过10天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各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原则上须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车单位填写《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方可对接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车辆。法律客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租车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各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租赁应填报《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报本单位内部审批,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超过10天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各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原则上须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车单位填写《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方可对接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需续租,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续签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必须一年一签。
2023-08-26 00:49:161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法律主观:吊车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下:1、起重机驾驶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起重机的结构、性能,经应知应会考试后,才能独立操作。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后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法律客观: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8、司机的职责(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9、驾驶员守则(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2023-08-26 00:49:261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避免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加剧,营造出更好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那么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1、小区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一位”管理方式,业主/租户要凭有效证件到物业中心办理停车手续。2、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搬家货车经许可才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要停放在临时停车位上。3、访客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下车辆可以进入小区临时停放,但要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4、车辆驶入小区后要减速,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此外车辆要停放到指定的位置。5、车辆不能堵塞消防通道、进出口,不能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若是有违规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6、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对于不听劝告导致交通堵塞的,物业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7、车辆在小区内不可鸣笛,不可使用声音太大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8、有装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物的车辆不可进入小区。9、为保证车辆财产安全,要锁好门、窗及防盗锁;不能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车内。10、停车费不含车辆看管费,如车辆丢失或损伤,物业不赔偿,但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证明。11、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物业有权拒绝车辆进入,外来车辆不能在小区过夜。12、小区内车位不能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13、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14、车辆信息变更时,要告知物业公司。文章总结:好了,关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2023-08-26 00:49:33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与调度使用、维修与保养及车辆费用管理、违规与事故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2023-08-26 00:50:201

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君凯智管了解一下,为企业单位日常用车提供档案管理、车务管理、车辆监控、用车管理、油耗管理、费用管理、违章查询、司机评测、数据报表等整套服务
2023-08-26 00:50:512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和安排,保证公司合理有效用车;2、 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者私用,违者将给予辞退;3、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4、车辆使用完毕后,专职司机应把车辆停回指定存放点,并锁好车把锁,关好车门车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第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2023-08-26 00:51:102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办法很多,没有实际的可操作的手段,也不顶用,中服软件把车辆管理办法固化为软件,通过使用软件或有软件,自觉执行管理办法,把管理办法变成可执行的手段,上中服软件网站,注册,可免费创建自己公司独立的车辆管理系统使用,车辆维修、车辆档案、保养、出车申请、加油、司机、费用等管理
2023-08-26 00:53:594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车辆管理制度》表明: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扩展资料:公司车辆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管理制度
2023-08-26 00:54:201

停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停放在安保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2、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内停放。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3、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车辆应整齐驶入指定停放位置;4、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对于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5、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对于不听劝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6、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7、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8、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过夜;9、小区内地面车位不得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10、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法律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服务规范)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库)经营服务标志;(二)按照规范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停车场(库)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四)按照标准划设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泊位;(五)配置符合规范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六)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七)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八)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第十六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库)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2023-08-26 00:54:37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车辆管理制度》表明: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扩展资料:公司车辆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管理制度
2023-08-26 00:54:481

求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后勤管理车辆真的是超难的,超级繁琐,管理难度大。不过我了解到有大企业在用E企行这个车辆管理系统,反馈还不错。我也想试试
2023-08-26 00:55:114

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

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车辆准入、安全生产、行驶路线等方面,目的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防止拥堵和交通事故发生。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车辆准入:根据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对渣土车的数量、排放标准、装载量等进行限制和管理,要求车辆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和审核,满足相关条件才能上路行驶。2. 安全生产:要求渣土车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司机和路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3. 行驶路线:根据城市区域规划和交通情况,划定渣土车行驶路线和时间,避免对城市交通、环境造成过大影响,同时加强对路面状况的监测和维护。4. 监管执法:通过加强对渣土车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具体来说,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包括:限制渣土车数量,并通过注册登记、审核、年检等手段监管其准入;规定渣土车装载量和排放标准,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划定渣土车行驶路线和时间,避免对城市交通、环境造成过大影响;加强对渣土车的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需要从多个维度入手,对渣土车的管理是其中之一。加强对渣土车的准入、安全生产、行驶路线等方面的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3-08-26 00:55:271

公司停车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的停车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下面是公司停车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1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 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 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 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装置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菸,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菸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2   1.车辆停车场建筑面积10亩,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公司内停车场,必须经过门卫人员进行入场登记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3.公司内部车辆和公司员工自用小型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西边,公司内部重型车辆按照停车标示线停放在停车场中心,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在停车场按秩序南边车棚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4.车辆停妥后,驾驶人员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检车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车况不佳等情况,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公司内部重型车辆将车钥匙交挂车队值班室。   5.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装置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应到规定区域内活动。   7. 车辆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进入停车场   8.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装置,堵塞消防通道   9.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严禁停车场内吸菸。   10.驾驶员要每月定期对停车场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小清扫,要经常保持停车场卫生的整洁。   11.驾驶员要爱护车内、车库消防器材,每周进行一次清扫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班组要每月对车库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4.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保证道路的整洁畅通;   二、管理办法: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程式操作:下车打卡—进入停车场—打卡离开停车场 ;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菸;   5、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物品;   6、车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8、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碰擦等事故,由双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规定整齐有序停放的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车场内吸菸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重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未按规定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员工严禁将停车卡借给他人用于停放车辆之用,一经查实,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车辆在停车场内肇事,造成停车场损失的,由肇事车主照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共同遵守,营造一个文明停车环境。
2023-08-26 00:55:351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如下: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经车队同意。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驾车人自负责处理。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洞后,实行付酬派车。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2023-08-26 00:55:451

公路养护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第三十七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023-08-26 00:56:113

怎样管理好一个公司的车辆

我有一个好办法,只需要一个APP,员工,审批人,管理员,司机所有的用车情况都可以在后台系统查看。便捷的公务车管理系统,真的要好好了解下。员工:一键录入用车需求,随时查看订单状态,车辆信息等;审批人:通过手机查看用车原因,用车情况,审批用车;管理员:1、一键派车:在线与司机,申请人通过系统互动;2、一键拼车:系统通过算法,推荐可以拼车订单;3、运行监控:建档管理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4、数据采集:申请人,司机,车辆的订单情况;车辆,司机在线监控。司机:在线接单,录入车辆使用费用,情况反馈。在这一套公务车管理系统中,最有价值的是用车申请审批派车高效便捷、还可以实时监控,查看各个环节的用车情况,账单明细等等。真正落实到用车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实现“互联网+公务车”创新管理模式
2023-08-26 00:56:355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知搜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宽猛漏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慎烂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8-26 00:56:551

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023-08-26 00:57:251

有谁知道车辆管理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12年10月16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2012年10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012年1月29日)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11年6月11日)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0年8月24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2010年4月1日) 异地委托年检办理流程 (2009年10月20日) 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2008年12月16日)希望有帮助,欢迎专家补偿!
2023-08-26 00:57:373

有什么方法可以管理小区的违停车辆?

1.物业区域采取全封闭模式管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采取不同的出入通道和出入方式。 机动车设置车辆管理系统,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2.内部车辆出入物业管理区域,要出示出入证。 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3.小区内部的业主车辆,停放要在规定位置停放。 就是在其所购买的停车位,按照规定停放。4.任何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在关键的消防通道设置临时的,可移动的障碍物,避免乱停乱放。
2023-08-26 00:57:465

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

应办理报废手续。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2023-08-26 00:58:132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厅机关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关于加强厅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机关配备和处室购置的车辆均属机关固定资产,一律由厅办公室登记造册,对车辆使用、维修情况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没有配备车辆的处室(含非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因公需要到市内较远的地方,或遇到紧急公务,可填写派车单,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厅办公室专人负责派车。其中,处级干部因公务离榕的,在办理派车手续后,可派车送到车站、码头、机场。确需因公长途用车,报厅办公室批准。   三、处室车辆在市区公务使用,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处室指定专人做好用车记录。其中,处级干部因公务离榕送站及确需因公长途用车,按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但厅车队车辆安排不过来,由厅办公室调用处室车辆服务,有关处室应服从调度。   五、因工作需要,但厅车队车辆和处室车辆均安排不过来,由用车单位向厅车队提出申请,厅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向外租车事宜。   六、凡上级机关和兄弟省(市)有关人员来榕的接待用车,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保证用车。   七、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   八、厅机关工作人员因私用车,需按规定收费(具体规定附后)。   九、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补充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闽委办发[1995]10号),已经领取驾驶执照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期间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公务需要的,须经厅领导批准。   十、车辆维修或保养,厅车队车辆应经正副车队长确认并报厅办公室批准,处室车辆应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厅办公室批准,均凭维修单统一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单须经该车驾驶员签字,并经车队长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厅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报销。   十一、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故障维修由驾驶员负责临时处理,重大故障应立即向厅办公室报告,回单位后凭维修单补办有关手续。   十二、车辆更换零配件或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厅车队车辆应经车队长确认并报厅办公室批准,处室车辆应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厅办公室批准,由厅车队采购。   十三、建立机关车辆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公里数应与派车单基本相符,除特殊情况外,市区内运行的车辆一律凭油票加油。   十四、机关车辆应及时核销过路费、停车费,原则上不超过一星期。厅车队车辆由驾驶员填写专用核销单,车队长审核,处室车辆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厅办公室批准核销。   十五、实行机关车务公开制度,建立本车车况及费用档案。设置车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厅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接受车队长统一调派。要做到及时出车,文明行车,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后果自负。   二、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驾驶员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车辆,若需调换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长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厅车队要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驾驶员要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凡违章,其罚金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四、车队长工作职责:关心驾驶员政治进步、生活、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负责车辆安全检查,提出保养、维修意见;负责采购油料车辆零配件及随车用品,做到质优价廉;核实上报厅车队驾驶员各种补贴及车辆途中费用,做到严格把关。   五、副队长工作职责:协助队长管理车队日常工作,接受队长分派的各项工作,车队长出差期间,履行车队长工作职责;加强车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参与采购车辆的零、配件及随车用品;参与审核驾驶员各种补贴。   附件2:因私用车的范围、审批与收费规定   一、申请范围:   直系亲属因急病前往医院及入、出院;   本人及直系亲属因病定期前往医院检查、复诊治疗;   本人前往机场、车站接送直系亲属;   本人前往市区内外某处办理突发性急事。   二、审批办法:   在上班时间用车,由用车人向车队长报告用车所需时间,并缴交车费后,由车队长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在下班后及节、假日用车,应提前办理手续,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急病及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可先出车,后由用车人补办有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
2023-08-26 00:58:231

公司车辆如何管理

公司公务用车和营运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编制《车辆管理档案》,并上传至日事清的笔记管理模块,随时方便使用人员查阅。公司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1、全部营运车辆必须统一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遵守公司的作业守则,自觉执行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所有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停放。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3、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4、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2023-08-26 00:58:344

行政单位租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
2023-08-26 00:58:451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通用6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1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2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3   为了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15、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4   公司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方案   从6月1日大门值班室正式运行以来,在小区治安车辆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车辆由分管领导牵头,保卫部门配合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小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整顿,确保了道路的畅通,减少了安全隐患。   3、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4、在进出小区主干道设置六处减速缓冲带,限速标志2块。   5、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黄家村的多次沟通,终于在小区后门(与黄家村结合部)安装了铁门,并规定了开、关铁门的时间,从而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了条件。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进出小区车辆不限速行驶,特别是那些到汽修厂及接送上学学生的外来车辆畅行无阻,乱鸣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特别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厂开办汽车修理厂,24小时都有车辆进出,但又属湘核建新余分公司管理,很难协调。3、明志小学西门设在小区,每天接送学生的汽车、   摩托车大量进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设门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时。   二、在大门口设置电动横杆,由值班人员控制,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协商: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四、对小区业主车辆统一登记造册,发出入证,外来车辆禁止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   五、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大门口、主干道等显眼位置制作宣传板。   六、在球场周围,1号楼与6号楼之间,6号楼后等空地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小区业主停车。   七、由保卫部牵头,门岗保安员配合对进入小区车辆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   八、加强与明志小学沟通,学生尽量不要由西门(小区内)进出,如学生确需进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九、待条件成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5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小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篇6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
2023-08-26 00:58:541

企业的车辆改如何管理

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车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正龙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及货车。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货车由运输队管理。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後交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队长)审批调派。第九条 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具的“派车单”,门卫不准放行。擅自出车,应予惩处。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馀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後方可调派。第十四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後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企业各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各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专案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後驾车。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後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後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报到。第十五条 司机对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并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不论什麽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的传呼,应尽快复机。第十八条 下班後,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40元。第二十一条 小车司机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运输队)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於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车辆肇事处理办法总则 (一)本企业各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相撞,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倾倒、撞及路中障碍物倾翻,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挢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人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後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处理。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运输队队长)接获肇事通知,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後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保护。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鉴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予以过失处分。 (三)肇事後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後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肇事赔偿: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後,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於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於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於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後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2023-08-26 00:59:091

车辆管理有哪几方面?

有以下方面:1、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工作。2、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下级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3、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单位进行每年度的车辆保险、养路费等车辆相关费用的办理工作。4、负责车辆保险、养路费等手续的具体办理工作。5、负责组织各级单位处理事故后公司车辆、人员、货物保险理赔事宜。面临问题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下俨然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无论是政府单位还是公司企业,公车私用已成诟病!用油量异常货车用油量严重超过实际用油量致使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一直困扰领导者的一个大难题,以往是以员工的个人素质与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的,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使之下不少司机铤而走险,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公司益特别是油价不断上涨,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利润亏损!
2023-08-26 00:59:301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 保险 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   一、车辆使用   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 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 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 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 修理 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 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 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 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 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 办公室和公司领导 报告 ,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 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 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 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 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 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综合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用车事宜记录、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车钥匙及行车证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各部门因公外出申请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明确时间、地点,并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长途出差用车,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部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调整调度。   3、用车申请应在工作时间提交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综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前须检查车况,比如水、油、润滑油等是否满足用车条件。   5、申请人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6、申请人还车时,应将油箱加满或至少保证半满状态,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车内外应保持清洁。   7、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移交时补办相关手续。   8、能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解决的问题,不宜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9、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综合部部备案。   10、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驾驶,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维修与保险理赔并报公司综合部,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负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   四、此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4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5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仅限于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鉴于车辆状况,公车原则上只限于XX市内行驶,严禁公车市外长途驾驶。   三、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七、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员工个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车,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公车的日常保养、修理、保险及税费办理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   十、本办法由XX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公司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范文 2.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3.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 4.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5. 公司汽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6.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2023-08-26 00:59:461

物业管理中车辆管理的方法及要求有哪些?

001物业管理辖区车辆管理主要是:停车场(库)的建设;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002停车场(库)的规划应注意:是否经济;是否因地制宜。003停车场(库)内部主要有光度要求;设施要求;区位布置等方面的要求。004一个标准车位大概为2.5 M x5.0 M面积。005车辆被盗的主要处理办法是: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工作。006车辆被损的主要处理办法是: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要积极排查,协助受损车主处理。属楼上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未当场发现肇事者,要对大概区域住户发出警告性告示,并协助受损车主处理。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007车辆出入停车场(库)应注意: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中车辆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008住宅区(大厦)的停车场(库)的管理者是:从事该住宅区(大厦)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009机动车在辖区内道路上的限速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010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限速是每小时5公里以下.011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之车辆保险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车辆人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012车库内车位已停满车辆,管理员应放置车位已满标志,并禁止车辆再进入车库。013车辆进入小区应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位上。014如果小区内车位已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指挥停放。015除私家车位外,车辆不可以长期在小区内停放。016办理了停车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停车场,对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缴费。017业主在小区停放车辆应注意:锁好车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停车卡不能留在车内。018有些小区,管理处要求进入小区车辆停放时关闭防盗报警喇叭。这是因为为防止由于雷暴、触动等发生鸣叫,影响小区居民休息。这种措施是以高质量的保安服务为基础的。019私家车位,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按标准停车位面积X辖区内最高管理费标准与最低管理费标准的平均值收取管理费。即按一般物业进行管理。020机动车不可以在辖区内道路上超车。021机动车不可以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和练习。022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不可以在绿化地、人行道、消防通道临时停放车辆。023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在小区可以例外行车、停泊。024停车场管理规定:1、停车场车管员必须24小时值班,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照片、停车场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物业部消防人员定期检查。3、停车场一般需设三名工作人员,一名登记收费,二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2023-08-26 00:59:571

物业管理中车辆管理的方法及要求有哪些?

001物业管理辖区车辆管理主要是:停车场(库)的建设;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002停车场(库)的规划应注意:是否经济;是否因地制宜。003停车场(库)内部主要有光度要求;设施要求;区位布置等方面的要求。004一个标准车位大概为2.5 M x5.0 M面积。005车辆被盗的主要处理办法是: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工作。006车辆被损的主要处理办法是: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要积极排查,协助受损车主处理。属楼上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未当场发现肇事者,要对大概区域住户发出警告性告示,并协助受损车主处理。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007车辆出入停车场(库)应注意: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中车辆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008住宅区(大厦)的停车场(库)的管理者是:从事该住宅区(大厦)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009机动车在辖区内道路上的限速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010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限速是每小时5公里以下.011进入小区(大厦)停车库机动车,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之车辆保险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车辆人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012车库内车位已停满车辆,管理员应放置车位已满标志,并禁止车辆再进入车库。013车辆进入小区应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位上。014如果小区内车位已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指挥停放。015除私家车位外,车辆不可以长期在小区内停放。016办理了停车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停车场,对进入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缴费。017业主在小区停放车辆应注意:锁好车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停车卡不能留在车内。018有些小区,管理处要求进入小区车辆停放时关闭防盗报警喇叭。这是因为为防止由于雷暴、触动等发生鸣叫,影响小区居民休息。这种措施是以高质量的保安服务为基础的。019私家车位,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按标准停车位面积X辖区内最高管理费标准与最低管理费标准的平均值收取管理费。即按一般物业进行管理。020机动车不可以在辖区内道路上超车。021机动车不可以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和练习。022在车位已满的情况下,不可以在绿化地、人行道、消防通道临时停放车辆。023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在小区可以例外行车、停泊。024停车场管理规定:1、停车场车管员必须24小时值班,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照片、停车场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物业部消防人员定期检查。3、停车场一般需设三名工作人员,一名登记收费,二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2023-08-26 01:00:071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从事机动车维修、改装、解体和机动车安全检测、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外,还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含二轮、侧三轮、后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挂车。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第五条 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由机动车所有者向车管所申请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统称牌照,下同)。第六条 申请领取机动车牌照,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交验下列证件,经车管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牌照。  一、机动车来源的合法凭证。  二、单位的机动车,提交单位证明;购置的机动车属按国家专控商品管理的,还须提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以下简称控办)的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动车,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的机动车,提交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所有者在城区、近郊区的,提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停车场地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其它证件。  车管所根据需要,可以留存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冒领牌照,不得伪造、涂改申领牌照的各种证明和车管所核发的牌照、证件。第八条 领有牌照的机动车,每年须进行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  年检和临时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第九条 专业运输单位的货运机动车、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和运输个体户的机动车,须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在两侧车门指定位置标示单位名称或个体运输等字样和编号。  封闭货车、厢式货车,须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在车厢两侧明显位置标示“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字样。第十条 机动车报废,由机动车所有者提出申请,经车管所检验鉴定同意。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机动车所有者报废机动车,须自车管所检验鉴定同意之日起1个月内,将车辆送交本市机动车解体厂,将牌照交回车管所。  机动车解体厂须按规定将车管所鉴定同意报废的机动车进行解体处理。未经车管所鉴定同意报废的机动车,不准解体。第十一条 禁止买卖或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禁止拼攒机动车。第十二条 机动车行车执照登记项目有改变的,机动车所有者须自改变之日起1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者名称改变的,凭有关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领有牌照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或改变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的,须事先报车管所批准;改变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的,由机动车所有者持改变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的方案报车管所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改装厂或修理厂进行。单位所有的货车改为客车,还须经控办批准。  机动车维修、改装经营者,承接改变车身颜色、车型或更换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改变机动车设计性能、用途、结构业务的,必须查验车管所的批准证明;没有批准证明的,不准承接。第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过户、转籍登记,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之内。  二、距领取牌照或前次过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  三、领有限制行驶区域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后三轮摩托车,不准过户给城区、近郊区的单位或个人。  四、单位的机动车属于国家专控商品范围之内的,须经控办批准。  五、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转籍登记。  六、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汽车,不予过户。第十五条 机动车停止上道路行驶(以下简称停驶)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机动车所有者可向车管所办理停驶登记,并将停驶机动车的牌照交车管所保存;每次停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教练车和使用年限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停驶登记。  机动车停驶期满后1个月内,机动车所有者须到车管所办理复驶登记;需延长停驶时间的,须经车管所批准。复驶时机动车超过年检合格有效期的,须按规定进行年检。不按规定办理复驶登记或擅自延长停驶时间的,注销牌照。
2023-08-26 01:00:141

涉案工具车辆如何处理

扣押掉,等案件完毕,然后公安局会做出处理,要嘛归还,要嘛移交法院。
2023-08-26 01:00:56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第二章 系统建设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第七条 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023-08-26 01:01:101

车辆租赁管理条例

车辆租赁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货行政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五条 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六条 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2023-08-26 01:01:192

山西省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97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杜绝违章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机动车辆,是指个人或个体联户所有的,以及由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第三条 车籍在本省的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和进入本省一个月以上的外省籍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车主、承租人和驾驶员必须参加当地的交通安全组织和活动,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经常对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车主、承租人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第五条 拖拉机的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委托农机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第六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批准生产的定型产品。  禁止将报废车辆或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进行转让、买卖、承包、租赁。  禁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第七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后,车主应在7日内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所有权属个体的运输机动车辆,不得以社会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第八条 个体户承包、租赁机动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时,均应签订有保障交通安全和发生交通事故后负经济赔偿责任内容的合同。  车主或承租人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持合同或合同复印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第九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必须进行预防性保养。自己具备保养条件的,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可以自行保养。不具备保养条件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认定的保养修理厂进行定期保养。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按下列期限对个体运输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性技术检验:  (一)客动车辆每季度检验一次;  (二)货动车辆每6个月检验一次;  (三)摩托车和自用汽车每年检验一次;  (四)拖拉机检验应结合农时进行。  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暂扣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待修复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还。第十一条 承担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车辆检测,保证检测质量,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二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交易,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后,凭合格证明进行交易市场。  准予交易的机动车辆,车主必须在交易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第十三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应向当地保险部门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客运的,还应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四条 个体客运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批准的营运线路和客运站(场、点)经营。在城市街道停车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  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从事客运。第十五条 承担个体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任务的学校(班),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对驾驶员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发证制度,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人员不得发给驾驶证。第十六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的车主、承租人,不得迫使、唆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  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第十七条 个体客运车辆的车主、承租人及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作好乘客的治安保卫工作。对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的乘客,一律不准乘车。对车厢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八条 对转让、买卖、承包、租赁报废机动车辆或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个体运输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主或承租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机动车保养修理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为不合格车辆提供合格证明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撤销委托检测资格,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23-08-26 01:03:23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四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五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第八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  (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四)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第九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选择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送检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应当由申请人制造,相关技术参数应与申请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一致。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三章 审查和决定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实施技术审查,如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审查结果。
2023-08-26 01:03:431

是什么果子?

这是板栗吧
2023-08-26 01:03:345

支架式教学是哪一教学理论的主张?

支架式教学是建构主义理论教学理论的主张。支架式教学是建构主义理论,它主要根据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提出的一种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沿着教师搭建的支架牵引拾级而上,逐步达成学习目标的教学模式。该教学主张的“学生为主体”理念与新课改理念相同,其依据学生需求和文本内容创设学习情境,将知识体系抽丝剥茧,为学生搭建起一条通向剧本的桥梁。支架式教学的特点:建构主义者正是从维果斯基的思想出发,借用建筑行业中使用的“脚手架”作为上述概念框架的形象化比喻,其实质是利用上述概念框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脚手架。如上所述,这种框架中的概念是为发展学生对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所要的,也就是说,该框架应按照学生智力的“最邻近发展区”来建立,因而可通过这种脚手架的支撑作用不停顿地把学生的智力从一个水平提升到另一个新的更高水平,真正做到使教学走在发展的前面。
2023-08-26 01:03:361

冰心通过泰戈尔的《飞鸟集》写了哪3首现代诗?

冰心通过泰戈尔的《飞鸟集》写了《繁星》,《春水》
2023-08-26 01:03:361

形容白色的诗词

形容白色的诗词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
2023-08-26 01:03:373

炒邮网是电子盘吗?是钱币、邮票吗?我想在手机上看行情可以吗,炒邮网有客户端吗?

炒邮网是一个交易网站,不是电子盘,电子盘是各地文交所开办的。邮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2023-08-26 01:03:381

反思与教后记的区别具体在什么地方?

(1)考试各科的成绩。通过这次的考试,我了解到了我的不足之处。就说这次考的最差的数学,在这次考试中我明白了单单书面上的知识是不够的,要多做一些课外习题,扩展知识面,这样数学成绩才能节节攀升。除了课外的练习,还要细心,比如在我的试卷上,一道题的列式正确,可最后的计算却错了,痛失了uf036分。这种现象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所以一定不能马虎,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后悔莫及。在各科成绩当中,我的英语虽然考的最好,但放在年级排名中,却只是26名。其中听力、句型转换是最薄弱的。所以,我想我可以利用周末的时间,做一些听力、句型的题目,来提高我的英语成绩。我想纸上谈兵是不够的,我应该从现在做起,施行我的计划。还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想如果我做到了这一点,我的英语成绩一定能考的更好。我的语文成绩一向不是很好,这一次能考到年级第8名,是和我暑假和开学以来大量的阅读课外书籍有很大的关系的。在基础知识方面,每个人都可以得满分,拉开差距的往往是阅读和写作,因为语文考试阅读和写作占了将近100分,要想语文成绩变好,首先要提高阅读写作水平,这样才能抓到分数。大量的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多积累一些好词好句和古诗词,这些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对提高阅读和作文水平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次其他四门课考的好的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以为自己会在这四门课上失分,却没想到总成绩还是这四门课拉上去的,我也明白了,考试决不能偏科。这次考试虽然没有考好,但是我相信,我只要照着我上面写的学习方法做,我的成绩一定会变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下次的目标是年级前10名。我相信,我一定能成功 (2)时间如流水般淌过,转眼间考试也已结束,试卷也发下来了.望着试卷上的分数,我惊讶了.因为这并不是我真正想要的分数.为什么我不能考得再高一些呢!于是,我开始自我检查. 我平时不上课不认真,地理竟然还没及格,为此,我想出了几个办法.1)在做题前,时刻要记得还有个"";2)解答题时,不要急于下笔,要先在草稿纸上列出这道题的主要步骤,然后按照步骤一步步做下来,不忽略每一个细节,尽量把每一道题都答得完整漂亮;3)平时多做一些不同类型的题,这样就会对大多数题型熟悉,拿到试卷心中就有把握;4)适当做一些计算方面的练习,让自己不在计算方面失分.我想如果我能做到我以上提到的这几眯,我一定能把考试中的失误降到最低.因此,我一定会尽力做到以上几点的. 但我想仅靠以上几点还是不够的,我还就该拥有几点科学应试技巧.于是,我根据我自己的实际情况想出了几点.第一点:拿到考卷后,应把考卷整体审视一遍,看一看哪些题比较容易,哪些题比较难.第二点:先从简单的题做起,把那些好拿的分数全部拿过来.第三点:如果有选择题不会,乱蒙也要写上一个.因为如果你写了你就有的机会,总比没有机会好.第四点:遇到难题,实在写不出来的话,就过.不要死死地盯着那道题,而忽略了别的题.第五点:考完后,认真地检查,看看自己有没有把题目看错或抄错. 在下一次考试中,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 文中的一些词语可以改一改 很辛苦 、 帮你解答了 希望采纳
2023-08-26 01:03:332

《指导学生如何进行作文修改的研究》小课题研究

好作文都是从反复修改中来的,修改是写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许多小学生认为作文写好后,需要修改,这是老师的事情。不少教师则常说:“语文课好上,批改作文难”。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学生作文教师改,跟教师命题学生作一样,学生都处于被动地位。能不能把古老的传统变一变,让学生处于主动地位呢?假如着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教师只能给些指导和引导,该怎样改,让学生自己去考虑去决定,学生不就处于主动地位了吗?养成了自己改的能力,这是终生受用的。”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一样,教师正确指导学生学会修改作文,培养学生修改作文的兴趣,是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修改小学生方法有多种,我在教学实践中常用以下几种。一、按纲修改法。学生完成作文草稿后,可要求他们按照作文前所列的写作提纲逐项进行检查、对照,删除与提纲不吻合的材料,补充遗漏的内容,充实应突出的重点部分。如写“我敬佩的一个人”时,一名学生的提纲是这样列的:①妈妈是我敬佩的人。②具体叙述妈妈让我敬佩的典型事例。③妈妈真令我敬佩。在他的作文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妈妈很勤劳,为了我们这个家,她每天天不亮就起床,然后做饭、收拾屋子,打发我和爸爸吃过早饭,她又去上班。爸爸有腿病,行动不方便,只负责我的学习,每次作业他都要给我检查……”在对照提纲检查时,他发现写妈妈让自己敬佩的作文,却写进了爸爸的事,这样与提纲不符,于是删去了写爸爸的材料,重点写了妈妈让自己敬佩的内容。这种修改方法可使学生的作文逻辑性更强。二、自改自评法。“最终目的: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评;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老师之训练必作到此两点,乃为教学之成功”,这是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对作文教学的精辟论述。学生自改、自评、自讲的过程,是学生作文逐渐自我完善的过程。教师把握这一过程规律,培养学生自改自评的习惯,提高学生自改的能力,能使他们的文章逐渐达到“理真情切而意达”的境地。“新诗改罢自长吟”,这是杜甫锤炼字句方法。学生在完成作文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自审文题和中心是否一致,文章的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具体,用词是否恰当,再改正文中的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词语、病句等等。文章自改后,反复朗读几遍,边朗读边推敲,细阅读品味,就会发现文章字句上的问题,学生再回到经历过的事件中去,再体验、再消化。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改自评情况,选出典型作文,当面加以辅导,让受辅导者在班上作自评自讲,交流写作与修改的经验,学生感到亲切,易于接受,以此达到提高学生对作文的认识,强化学生的写作兴趣。三、互相批改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说:“教师修改不如学生自己修改。学生个人修改不如共同修改。”学生修改自己的作文,有的达不到最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或是知识面窄,或是只从自己的认识角度看作文。采取互改的方法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互改前,教师要根据本次作文的训练要求,提出本次修改的主要任务。然后把学生按作文的不同水平分成四至六人为一组,要求每个人都阅读其他学生的作文,如遇到自己认为需要修改的地方,应说清为什么要这样改,并征求作者意见。对有争执的问题,教师要给予点拨解决,指导学生从文章的立意到分段,从遣词造句到标点符号,与同学或家人一起讨论,充分发表见解,然后取长补短,发现问题,进行修改。这种方法可集思广益,激发学生修改作文的积极性,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修改作文的能力。四、冷却批改法。文章写成后,因是自己尽力而写,所以想修改,也觉得无从下笔,这时,可以把写的作文放置起来。学生对某一事物的认识,总是随着知识的增多而逐渐加深,所以作文写完后,如果搁置一段时间自己再看,就能比较客观地发现自己作文中需要修改的地方,此时,再对作文进行修改,往往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如写“难忘的一件事”,一名学生写自己第一次学缝衣服的事情,没有在细节描写上下工夫。几天后,她拿出这篇作文再读,自己发现缝衣服的过程写得不够详细,于是进行了补充修改,最后改为:“……我进屋把妈妈的针线篓拿出来,找了一条同我的衣服颜色相同的线,接着就穿针,谁知穿了几次都没有把线穿到针眼里去。……我便学着妈妈的样子,把线捻了捻,捻得针尖般细,慢慢往里穿,终于穿上了,我特别高兴。再把线的一头挽个结,把衣服的破口对齐,便开始缝起来,不知怎么搞的,手总是被针尖扎着,手指流出了血,我慌忙擦掉,继续缝,可是针总是不听使唤,不是偏左,就是偏右……”这样一改,使情节变得一波三折,生动具体,谁读后也会觉得这的确是令人难忘的一件事。五、面批面改法。教师浏览学生作文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作文中的主要问题,采取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方法,轮流确定面批面改的对象,实行面批面改学生作文。对“书面批改不易使学生领会”的学生作文,教师可用先批改,后与作文内容相近或所出现问题相类似的学生面谈,逐一指出批改处并说明为什么这样批改,让学生朗读一至二遍,从整体上领会教师这样批改的意图和作用。对“作文基础较好”的学生作文,教师先与学生面谈,围绕本次写作重点诚恳地指出学生习作的优劣之处,并适时在旁边加以提醒或提示需要修改之处,让学生自改。对“详略不当、层次不清、思维混乱”和“不合事理、感情不健康”的学生作文,教师可采取先与学生面谈,详细明了地向学生说明本次作文要求,从原文的整体结构上和部分细节上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再让学生根据教师的指导意见自行重新习作。学生完成重新写作后,教师再与学生面批。这样对症下药,能调动学生写作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六、抽样批改法。教师将全班学生作文按好中差分成几类做精心修改,在作文讲评课上把原文与修改过的文章进行讲评,学生听后进行对比讨论,说说修改前后有什么不同?这样改好在哪里?你认为还可以怎样改?最后教师进行总结。这种方法比精批细改全班作文节约时间,而且收获也大。七、对比修改法。一是对比课本上学过的范文,二是对比课外阅读的文章,三是对比教师的下水作文和班上同学较好的习作,学生自己修改作文。我在一次作文讲评课上,先给学生读《小雪花》片断:“在满天飞舞的雪花中,满操场都闪动着同学们红红的脸蛋,黑黑的脑袋,五彩缤纷的衣服。男同学‘呵呵"地叫着把帽子和他们的欢乐一起扔向天空。女同学大声欢呼着,挥舞着红纱巾,好像他们心中的欢乐已经化成红红的火焰。”然后让学生读一读自己描写有关雪的作文片断,再进行修改,通过修改使学生们懂得了要把意思写明白,事物才可爱。修改作文还有扩充修改法、凝缩修改法、朗诵修改法、传阅修改法、重抄修改法等多种方法,只要有助于学生作文水平的提高,以上方法都可灵活采用。
2023-08-26 01:03:321

什么是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是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uff64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承包合同
2023-08-26 01:03:321

廉洁文化进校园宣传标语

廉洁文化进校园宣传标语汇集   清正廉洁,是指人们的品行正派,清正无私,克己奉公,不奢侈浪费,也不谋私、不贪赃枉法,这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之一。下面有我整理的廉洁文化进校园宣传标语汇集,欢迎阅读!   扣错第一颗钮扣一错到底,挡住第一次诱惑一路顺风。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菁菁校园,树廉洁新风;莘莘学子,扬中华美德。   勤恳施教,学高为师,清白做人,身正为范。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似锦前程,毁于一念。   廉政、勤政,政通人和;求新、创新、新人辈出。   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   廉以修身,俭以养德,淡以明志,宁以致用。   廉为至宝,一生光明磊落,洁作资本,百世享用有余。   廉洁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廉洁一生,可得幸福终生。   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   两袖清风诲莘莘学子,洁身自好树师德风范。   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能够 有金钱的廉洁。   两袖清风,心底安然;一身正气,胸怀坦荡。   廉洁令人尊师,尊师方能重教,重教才可兴国。   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骂名,生时丑己死后丑子。   怀律己宽人之心,修德才兼备之身,从廉洁清明之教。   浩然正气如长风拂天,贪腐行为则枯草伏地。   官员分十分,百姓喜百分;官员私一分,百姓苦万分。   廉则民爱,碑自立;贪则民弃,墓自掘。   廉洁奉公千日难成,循私舞弊一日有余。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德如春风品似白玉,文比秋水心慕青天。   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待人要诚,诚生信;工作要勤,勤生效。   大事小事奉公守法,大节小节廉字为节。   根植泥土,经风雨知四季;情融百姓,见真情献丹心。   贪腐分子暴露后,常常要为自己寻找堕落的理由。   反腐倡廉重做标本兼治,廉洁自律务求身体力行。   处世立身须有一腔热血,秉公尽职应无半点私心。   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诚实不虚伪,敬业不图名;坦言不奉承,廉洁不贪利。   保初节易,保晚节难;百年养德难,一日丧德易。   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勤钻善研,宁静致远。   阿谀奉承只能荣于生前,正道直行方可垂名青史。   “法严纪正”与“秉公执法”,是促使正气上升的阶梯。   为师一日,泽及一班,无私奉献,不愧人师。   为国为民,流芳百世;贪财贪色,遗臭万年。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谁自重,谁就得到尊重;谁放纵,谁就得到伤痛。   树公心甘为公仆德乃馨,除私念不谋私利品自尚。   授予学生十份知识,不收家长一分钱财。   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贪腐止于正气。   上遵党章党纪之高标,下关民心民意之怨乐。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   报国”与“为民”的途径不一,若养廉拒腐,克已奉公,也是“报国为民”之一种。   忠肝义胆不为苟且,傲骨丹心专为正大。   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任务要落实。   毛毛细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廉字当头,严字把关,把爱洒满课堂。   忠信廉洁,立身之本,非钓名之具也。   勤为根,廉为源,勤廉之风当流长如源。   宁以正气清贫谈笑,勿以名利金钱折腰。   崇高的精神,是创造伟大事业的灵魂。   不屈于利称之富有,不屈于名可谓高贵。   草生峰巅不显伟岸,松长谷底不失高洁。   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勤者不贫,廉者不腐。   正气一生,两袖清风,讲台三尺,流芳四方。   源洁流清不难成素节,形端影直最易见丹忱。   以势相交者势倾则绝,以利相交者利穷则散。   以公立德,云山气度;以廉修身,梅竹情操。   须思官场吃喝一席宴,必耗民间劳苦半年粮。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诗意。   一丝一粟,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方流苏。   眼睛一旦盯住金钱,心灵便会失去光芒。   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人钻进钱眼儿就是囚,囚走出钱眼儿就是人。   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   人无私欲,自然会刚;心无杂念,自然会正。   欺人如欺天勿自欺也,负民即负我何忍负之。   权力失去监督是祸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灾难。   勤政爱民,家家安乐;崇贤尚德,处处祯祥。   廉洁的人干实事往往不需要表白自己的动机。   理事若作真书绵密无间;爱民如保赤子体会入微。   宽一分,民受益不止一分;取一文,己为人不值一文。 ;
2023-08-26 01:03:311

建设部公路工程监理资质

法律主观:一、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能否监理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甲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二、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分为几个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三、工程监理资质的办理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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