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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2023-08-26 03:49:04
TAG: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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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法律分析: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赔偿金额是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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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责任及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1、强制履行。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5、担保责任。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12:541

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损失;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5 17:13:051

违约行为的类型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违约行为的分类: (一)预期根本违约和实际根本违约。预期根本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实际根本违约的分类有给付不能、给付迟延、给付拒绝和不完全给付。 (二)全部根本违约与部分根本违约。前者是指致使合同目的全部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后者则指导致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3-08-25 17:13:131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如下: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13:231

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合法

一、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三、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四、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为本金的百分之五,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的特征、使用原则、计算方法等,在上文中都有详细的说明,您可作文参考。
2023-08-25 17:13:342

合同违约处理方法是什么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3、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8-25 17:14:531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违约金作为损失赔偿的常见主张方式,法律上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标准,仅仅规定了违约金约定过高过低予以调整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3-08-25 17:15:011

合同法逾期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15:171

逾期算违约吗

法律分析:逾期算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8-25 17:15:271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规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1、合同规定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超过该标准的,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合同的特点如下:1、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法人,另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营户或公民个人;2、合同是以经济业务为内容的。即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法人之间或在法人与个体经营户等之间达成的协议,这是区别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重要标志;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所达成的协议。
2023-08-25 17:15:371

什么是属于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2023-08-25 17:15:531

中国银行提前还贷需要违约金吗

或许合同里还有写着,还满一年之后不收取违约金(有些银行是的),看看清楚或者带着合同去贷款银行实地咨询下,还是当面问最放心(地域不同,规定不一样啊)
2023-08-25 17:16:066

单方面违约租房合同要如何索赔?

台风眼违约厨房活动要双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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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违约金怎么样赔偿

合同对于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固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一般应当以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主义,若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18:181

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观:一、合同违约的后果有哪些合同违约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按《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 合同履行 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自然人 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二、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根据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可能构成违约,而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基于合同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应看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还负有注意、忠实、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可见合同义务不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且包括了法定的和附随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由上可知,合同违约的话会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追究赔偿、承担违约责任等后果。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5 17:18:391

合同逾期多少时间是违约

法律分析:合同当中约定了履行期限的,一旦逾期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履行期限,该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即构成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023-08-25 17:18:501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该法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经济损失赔偿:当事人违约导致另一方产生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例如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导致另一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生产,从而造成的生产停滞和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直接损失而导致的其他损失,例如因生产停滞而导致的人工、材料等成本的增加。2. 违约金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赔偿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对违约方施加经济惩罚的方式来促使其履行合同义务。3. 恢复原状赔偿:当事人违约导致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害或者被毁坏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赔偿责任。恢复原状是指将受损的财产恢复到违约前的状态,例如修复损坏的房屋、车辆等。4. 利息赔偿:当事人违约导致另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到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是一种补偿性赔偿,其目的是弥补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延迟收款而产生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并尽量避免对违约方造成过度惩罚。若在确定赔偿标准方面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25 17:18:591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违约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5 17:19:091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二、双方违约的责任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1、实际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2)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2、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3、违约危险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明示毁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2)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绝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内容或附属义务,不构成预期违约。(4)明示毁约无正当事由,即毁约方无法定的解除权、撤销权,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等正当理由。明示毁约构成违约,却是一种独立特殊的违约形态,它与履行拒绝在许多方面构成违约存在着区别,若将两者合二为一,既不利于确定不同的违约行为,也不利于非违约方选择补救措施。综上所述,合同违约标准已经由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3-08-25 17:19:191

恶意违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恶意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完全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去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以达到合同无法履行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023-08-25 17:19:291

违约的形态有哪几种

法律主观:一、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几种(一)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二)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三)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四)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五)债权人延迟债权人延迟或者成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二、法院是否能主动认定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不会主动认定违约责任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会认定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不同情形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出现合同违约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客观: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一)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三)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相关知识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两种违约行为形态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两者并非完全相同,是有一定区别的。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者的区别并非显而易见的,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分清两者的区别,对审判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笔者就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者的区别略陈己见。预期违约,又称之为先期违约,是英美法的概念,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所谓毁弃合同,就是否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说,就是明确表示不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根据英美法,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面常可以将这种毁弃作为现时发生的对合同的重大违反,并立即就毁约方所许诺的履行的整个价值提起诉讼。我国《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将预期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之规定,预期违约的两种表现形态是:(一)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这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有其要件: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2、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地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则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一特定物转让给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再行转让,出卖人虽然没有明确通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其以自己的行为已经表明自己不会履行与甲订立的合同。
2023-08-25 17:19:371

逾期违约金怎么算

法律主观:逾期违约金计算:一、实际给付之日的含义看似明确,但实际并不明确,因为在对判决的执行中,当事人付款存在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清的情况,那么实际给付之日是指第一次付款时还是最后一次付款时呢?至于款项付清时,则涉及到如对方一直不付款时,那就一直要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下去,这样岂不有失公平。二、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的终止时间有约定的,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计算违约金就应以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时间为准。当然,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地减少。如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给付之日的,则双方应对给付之日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为约定不明。三、当事人对违约金支付终止时间未有约定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逾期未付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债务人尽快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可以征求原告的意见,只要其意见不违背法律规定,法官尽可以据此作出判决。在实践中,不乏有原告只要求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判决时或起诉时,甚至有的愿放弃该诉讼请求。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19:461

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具体如下:1、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合同违约的解决办法有什么合同违约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继续履行合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除了上述四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他的救济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19:551

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合同毁约的,会产生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3-08-25 17:20:181

合同违约主要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20:281

合同违约造成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一方预期违约,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023-08-25 17:20:361

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

法律主观:一、 合同违约的情况 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二)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三)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四)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五)因发生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 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六)因发生 情势变更 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二、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几种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5、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3、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根据不同的具体的情况,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逃避责任、拒绝赔偿这些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三、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合同违约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如果是主观造成合同违约的,那么违约人应该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若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合同违约,那么在免责事由范围内违约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2023-08-25 17:20:441

如果违约合同后果怎样严重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20:541

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下:1、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若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处理的相关情况,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一般为:采取补救措施,支付相应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5 17:21:031

违约合同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合同怎么处理协商处理。通过协商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约定了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3-08-25 17:21:131

违约金不交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有可能被起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21:231

我签了两年合同,现在不想干了,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提前1个月申请辞职 就行啦 不需要 违约金
2023-08-25 17:21:3412

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主观: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二、双方违约的责任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1、实际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2)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2、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3、违约危险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明示毁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2)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绝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内容或附属义务,不构成预期违约。(4)明示毁约无正当事由,即毁约方无法定的解除权、撤销权,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等正当理由。明示毁约构成违约,却是一种独立特殊的违约形态,它与履行拒绝在许多方面构成违约存在着区别,若将两者合二为一,既不利于确定不同的违约行为,也不利于非违约方选择补救措施。综上所述,合同违约标准已经由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023-08-25 17:22:141

签的合同甲方违约了怎么办

合同签完后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首先,出现违约最直接的处理方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最好协商该如何解决问题,损失如何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定金责任、赔偿损失等。其次,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的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具体的可先看根据合同规定,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签订合同应当基于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双方不能有恶意的欺骗和隐瞒。如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得对方签订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合同甲方违约应该进行仲裁、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这是其它的债权即使是事实,但是也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才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实践当中有很多纠纷因为没有及时地通过司法确认债权导致错过了诉讼的时效使得债权人败诉。强制执行是公权力,也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公司纠纷怎么处理公司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应该采取以下方式: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二、借条超过诉讼时效,钱是否能要回来借条过了有效诉讼期的处理办法: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三、违约金的具体理由考察一般持第三种观点的论著其具体理由主要有四: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3、第二种观点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的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持有第二种观点的论著主要认为民法典设立违约责任制度,通过惩罚过错违约,使债务人积极适当的履行其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违约责任也是对合同的担保。但是在担保债权实现这点上,违约责任毕竟有其不足,主要体现在:要受制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作为事后补救显得消极;在效力上属于债的范畴而无法与物权对抗;违约责任多以过错为要件而对于无过错情形无济于事。而在将违约责任同债的担保做分析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如果说违约金有担保功能,那也没有超出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所具有的担保作用的限度,因而从其担保力不够来最终反对其具有担保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3-08-25 17:22:241

什么是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8-25 17:22:353

违约金条款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23:051

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债务违约处理方式如下:1、没有违约方与违约方进行协商,确定违约赔偿事宜;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需要注意,双方在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算方式的,就按照合同进行。债务违约的后果债务违约的后果包括:1、公司债务违约,主权债务评级被下调,债券价格下降,之后的融资成本会增加,最终无法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应对支出,可能会导致公司更加紧缩的财政政策,降低公司的经济增速和产出增长。2、个人债务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25 17:23:331

违约了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违约不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合同才无效。违约若是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则接下来因违约引发的结果如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之间相互矛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约合同是基于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基于违约责任而承担的继续履行等都是在有效合同的基础之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3-08-25 17:23:431

合同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1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该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间)。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3-08-25 17:23:521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条例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有稳定的热源;(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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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范文(两篇)

医院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范文(一) 医院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作为、不作为等热点问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1号)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淮安市卫生计生委“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卫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以整治违规决策、错误履职等“为官乱为”行为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监管不力等“为官不为”行为为重点,推进职能科室效能建设,为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凝聚正能量,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促使全院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心系百姓、除疾助康,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清正、部门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各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重点是各职能科室。 (二)整治内容 1、“为官乱为”的整治内容: 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五项重点权力”运行未按相关规定规范行使;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以权谋si。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服务对象安排消费,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项目)以及在药品、设备、物资、医用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滥用zhi权。增加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干扰、阻挠、对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取证、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罚代法、以罚代刑。 2、“为官不为”的整治内容: 敷衍塞责。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对举报投诉事项和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 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科室之间、科室内部相互推脱、玩太极、踢皮球;服务意识不强,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办事程序繁琐、手续复杂,推三阻四、久拖不决;宣传解释不到位,让服务对象办事来回跑。 庸懒散拖。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上班时间打掼蛋、炒股票、玩手机、搞网购;精神不振、浑浑噩噩,出工不出力;思想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效能低下、办事拖拉。 监管不力。对分管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对分管的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查不报。 四、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查找“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及时整改落实。通过专项整治,持续改进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百姓对医院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营造医院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监督检查五个阶段进行,五个阶段相互渗透、相互贯穿、相互衔接。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及时动员部署。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淮安市“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淮办发[2015]11号)和《淮安市卫生计生委“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淮卫办发〔2015〕11号),并要求传达到所在科室的每一个人。 2、强化宣传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进行再宣传,并将相关精神发布在局域网,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将“两为”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纳入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统一思想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0日) 各职能科室对照“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的整治内容和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全面查摆问题。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对象,制定相应的自查措施。通过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主动查找问题,并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科室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乱作为、不作为”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将修订完善的制度报院“两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考核检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进行认真总结,迎接卫计委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活动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成立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石西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具体工作、具体事项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紧密衔接,确保专项整治不搞形式,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院“两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活动推进情况,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跟踪整改到位。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院纪委、监察室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对专项整治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医院作风整顿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县自20xx年6月1日起在全县逐步实施了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等工作方式,先以部分乡镇卫生院试点为引导,逐步在全县推开。到目前为止,此项工作已在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按上级要求,现将我县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绩 1、通过对卫生院医疗方面各临床科室和公共卫生方面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以及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包括科室配置、医疗设备配备及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等在内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2、通过对乡镇卫生院人、才、物的统一管理,使卫生院对本单位及下属辖区内村卫生室的技术人才调配、资格准入、经费投放、资产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公共卫生、医疗市场监管等,理顺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 3、完成了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分成了公共卫生和医疗两部分,明确了各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中心卫生院要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指导周边一般卫生院的业务工作的职能。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人员工资的分配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劳动贡献挂钩,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内在活力,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在卫生院行政和业务两方面均实行了制度化管理。设定了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阶级性目标任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了包括各临床科室交接班、医疗文书规范书写、差错事故登记、消毒隔离等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 5、积极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安排了5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13所乡镇卫生院,安排13所乡镇卫生院按其区域划分,负责全县248所村卫生室的包片责任制,切实建立健全了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基础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通过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的形式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及双方责任和权力,提高了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及服务能力,从而使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在环境建设、内涵建设方面有了明显变化。 (1).教师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自查报告范文 (2).机关单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计划1200字 (3).学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总结范文(三篇) (4).公司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总结报告(三篇) (5).纪检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范文 (6).机关党员纪律作风整顿个人发言材料(两篇) (7).党员干部工作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8).教师个人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9).医院个人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10).单位工作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6、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会计、卫防专干、妇幼专干、合疗专干等专职人员管理,制定了各专干的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所有专干的聘用必须由卫生院申报,卫生局审批后录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卫生院不得随意更换,确保了卫生院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有效地促进了财务及公共卫生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7、制定下发了《华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规范十条》,加强了卫生院院长的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卫生院院长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卫生局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华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规范十条》要求严以律己,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历史原因,个别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短缺、规模小,现有医疗设备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解决办法:正在通过临时借调、委托培训等方式予以解决。 2、医疗设备资源分布不平衡。解决办法:卫生局通过调查摸底统计,将全县乡镇卫生院所有损坏、闲置的医疗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维修、保养、调试后,重新调配使用。以提高设备使用率,方便群众就医。 3、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三项工作中的内在共同点有效结合,齐抓共管,科学合理安排部署,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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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7:22:593

中国形象礼仪协会的主讲老师是谁?资历怎样?

中国形象设计协会有两个主要课程:礼仪培训师训练营主讲老师:徐文波老师,程从正老师,于焕新老师,金正昆老师形象礼仪讲师班主讲老师:韩久九老师,路平老师,程从正老师,李昀老师。这些老师都是名家讲坛上的,谢谢采纳
2023-08-25 17:23:022

中央气象局的介绍

中央气象局(Central Weather Bureau),原为民国时期中国的气象专责机构(1941年成立,1949年迁台),后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的气象专责机构,1971年恢复建制(台湾当局“交通部中央气象局”),2013年拟更名为台湾当局的“环境资源部气象局”,但后并未更名。现负责中国台湾地区的气象观测及预报业务,包括天气、地震、海象、天文等地球科学项目,也是气象预报、台风警报、灾害性天气特报(豪雨特报、强风特报、低温特报等)及地震报告的发布单位。
2023-08-25 17:22:551

求共产党员英雄事迹(至少两个)

月8日,由潮州市教育局局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组成的市教育局先进性教育学习参观团,赴饶平县氵井洲镇麦贤得同志英雄事迹展览馆接受一次特别的先进性教育。 参观团参观了麦贤得同志英雄事迹展览馆,聆听了英雄母校——氵井北小学原校长的讲解,与该镇领导及氵井北小学领导进行了座谈,还到氵井南小学、氵井洲中学进行调研,了解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 据了解,始建于1987年的麦贤得同志英雄事迹展览馆位于氵井洲镇氵井北小学校内,至今已接待来自海内外各界人士及大中小学生近3万人,展览共分为崇高的荣誉、英勇的战斗、英雄的本色、英雄的妻子和英雄的家乡等五个部分,翔实地介绍了麦贤得同志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时期,都时刻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党性,他永葆英雄本色、勤劳俭朴、乐于助人、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良品质深深地感动了参观者。尤其是了解到麦贤得同志在1996年“八六”海战中身负重伤情况下,仍以惊人的毅力,凭着平时练就的“夜老虎”硬本领,坚持从后机舱到前舱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一颗只有拇指大的松动了的螺丝拧紧;他在接受治疗期间的敢于与病痛作斗争;他在和平时期的热爱学习,经常深入到省内外各大中小学了解情况并亲自为学生演讲,担任了14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而且还积极为群众做好事。英雄的崇高品质及献身精神感染了参观的党员,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麦贤得同志的英雄事迹,以麦贤得同志为榜样,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开拓进取,事业为重,顾全大局,忍辱负重,任劳任怨,执政为民,清正廉洁,不断提高搞好本职工作的各种能力,进一步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潮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斯纯同志在参观后强调,我们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做好下阶段的对照剖析及整改工作,尝试教育活动的创新,搞好“自选动作”,要与整个大局相结合,要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工作与学习“两不误、双丰收”。 有关负责同志深有感触地在展览馆的留言薄上写下了“学习英雄事迹,做合格共产党员”的体会,代表了参观团的所有党员的心声。 
2023-08-25 17:22:521

原东风雷诺副总裁陈曦加盟奇瑞星途

据奇瑞汽车公布的信息显示,奇瑞汽车旗下星途品牌刚刚进行了一场高层换防,原东风雷诺副总裁陈曦已经低调入职并任职星途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在陈曦履新之后,奇瑞营销公司副总经理、星途品牌营销中心品牌总监杨宁则回归奇瑞品牌营销中心任职。另外,此前兼任星途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一职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奇瑞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贾亚权则不再兼任上述职务,但会继续担任星途事业部总经理一职。2014年3月,神龙汽车高层调整,陈曦出任神龙旗下东风雪铁龙品牌总经理,在此之前陈曦任职是东风标致销售部部长。到2016年4月,神龙汽车高层再次调整,陈曦卸任雪铁龙品牌总经理。两年后,陈曦转战东风雷诺,先任市场销售副总裁兼市场销售部部长。到2018年10月,洪浩接棒陈曦,出任东风雷诺汽副总裁,负责东风雷诺的市场营销、销售、售后、渠道管理、体系建设等领域工作。离开东风雷诺后,陈曦加盟造车新势力博郡汽车,担任博郡汽车市场营销和销售副总裁。今年1月份,北斗星通公司公告显示,博郡汽车由于资金链紧张、整车整体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在东风雷诺期间,陈曦出任东风雷诺市场销售副总裁兼任市场销售部部长时,东风雷诺销量实现大幅增长,2017年前8月累计销量为4.68万,同比激增311%。从履历当中不难看出,陈曦已经算是汽车行业的“老牌”职业经理人。2018年11月,奇瑞汽车对外发布星途品牌。在奇瑞汽车看来,作为中国高端汽车品牌,星途的竞争对手为吉利汽车旗下的领克品牌以及长城汽车旗下的WEY品牌。但由于成立时间时间较短,在品牌声量、车型体系、产品销量等方面,星途仍存在一定的客观差距。星途品牌方表示,“陈曦的加盟,意味着奇瑞集团将持续加大对星途品牌建设和发展力度,加强星途营销团队实力。”按照奇瑞高层最早对外发布的销量目标,星途2019年推向市场的第一年要达成“10万辆”,但迄今奇瑞官方并未公布2019年星途品牌的全年销量成绩单。也就不难看出,星途品牌近期频繁的人事变动,说明了星途品牌没有起色,需要新鲜血液来激活。不过,从乘联会数据显示,星途TX/TXL年销量为15994辆,平均单月销量不足2000辆。至于10月份上市的星途LX,更是查不到数据,想必销量非常惨淡。销量不好,不仅与产品竞争力直接相关,还与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营销息息相关。理论上而言,“技术奇瑞”下的星途品牌车型产品力不弱。渠道上在2019年已经投用100家经销店,但是此前调查这些店面存在大量的硬件问题。最后营销方面不够精准,在人人“年轻化”的当下,没有直达消费者的痛点。当然,相比起奇瑞捷途的成功来说,做高端比做低端要难很多。从瑞瑞麒到观致,再到星途,奇瑞再次向国产高端领域发起冲击。这就很能说明问题,奇瑞到底有没有能力打造一个高端品牌?新上任的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会给星途带来改变吗?文/杨晶---------------------------------------------------------------------------【微信搜索“汽车公社”、“一句话点评”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每日汽车》新闻网了解更多行业资讯。】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3-08-25 17:22:491

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全文,诗人,白话译文。

出自唐朝诗人李白的《秋浦歌》白发三千丈, 缘愁似个长。不知明镜里, 何处得秋霜。
2023-08-25 17:22:473

做好施工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

做好施工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做好施工队伍管理,下面,我为大家分享做好施工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现问题后,要想多种办法予以解决   围绕三级进度计划,项目经理每天要非常清楚去做什么,属于施工组织的与工程部、施工单位沟通解决;属于设备材料方面的与机动部、供应商沟通解决;属于图纸方面的,与设计部、设计院联系解决。工作要有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带动次要矛盾,一批批解决问题,一天解决一两件事情。   围绕重大问题在哪里,要不遗余力地去解决,需要找谁就找谁,使出浑身劲去解决。解决问题的过程,可以通过会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重要的问题通过正式函件。在权限范围实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到公司层面去解决。   在施工现场做管理必须一边进行管理一边进行技术学习   管理和技术是相互的,两者结合才能做得更好,单方面的去做管理,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只能说是一个调度人员,机械的工作在那个施工点需多长时间完成和机械完成后下步工作施工点在那段落(或机械在施工到什么程度就算该工作完成)。   比如施工过程中吊车占位如何合理安排工作,余土、材料的堆放位置,都需要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学习能力。管理人员要给自己列一些目标,一个一个去完成。特别是技术人员初涉工程管理,做到每天进步一小步,天天有进步。   详细阅读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设计院所出,都有差异,不能根据经验和想象来做施工,都要根据设计图纸来完成,以防止与设计的差异,影响工程的进度或局部与设计不同。   掌握项目部施工的总体思路   编制的进度计划作为项目管理的工具,可以把工程的各种要素、逻辑关系弄清楚,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各装置的三级进度计划应该是经管理人员与施工队伍反复研究、讨论得来的,不应轻易改变。   因为总体思路是项目施工的保障,也是每个施工队人员方向,它会指导每个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让每个施工人员知道那些段落是项目部施工的难点和关键部位,关键部位及难点必须在什么时间完成。   在施工现场多“走”多“看”多“想”   在施工现场多走动,能够看到施工现场更多的弊端,在看的过程中要去想,如何才能在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必须在自己的心中有一个框架,才能去执行,做到心中有数。   比如:公司一位员工走到尾气制氢装置压缩机厂房,发现钢筋绑扎完成,准备搭设脚手架,却看不到有支设模板的人员,于是便问现场施工人员,施工人员给出了由于作业面小,现场的施工材料需要木工从距施工现场几百米的"地方进行人工运输,木工提出劳动强度大已离职。   这样你就会对现场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所以要做一个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到多走,多看,多想,才能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安全和生产要一起抓。管生产的同事要做到五同时,就是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队搞好关系   在施工管理人员中大家基本都有一个共同心声:施工队伍太难管,施工队伍不听话,施工队老板太牛,施工员没有权威,施工队伍不把施工员放在眼里等等。由此可见,我们要认清现实并面对现实。现实是劳务队都不好管理,这是由与近几年工地施工的特性,也是环境和人为的影响等多方面决定的。   1、要学会沟通,在遇到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是,不要做过急的行为去和工人讲,因为工人工作都是以量为主,要找他们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进行问题的分析。   2、会利用外部的影响力,比如有些事我们是无法去解决,就通过领导去解决问题,根据领导的指示去做。   3、提高自己的素质问题,施工管理人员要能受气,忍辱负重,百折不挠地进行管理,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   在管理中难免会生气窝火,我们要及时调整自己,从左边说不行从右边说,从前边来不行从后边来,多用几种手段,不管是忍着气还是吞着声,把工作做好才算是有能力,忍气吞声、左思右想、百折不回,克服困难的时候正是能力大幅提升的时候。古语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要管理别人就要多劳心,多动心思,管理者要有几把刷子,有几手才行。   4.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搞好施工队伍的管理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种意志力的较量,是行动上的拔河,思想上的博弈。要做好管理,管理者就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我们施工技术人员不要觉得队伍不好管,因为他们不听就放弃管理,任何人的命令,别人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全听从。   管理是一个漫长而持续不断地过程,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因为队伍没有完全听从管理而抱怨,更不能因为他们不听从管理而放弃。   我们要多想办法。表扬、奖励、罚款、谈心、讲道理、交朋友u2026u2026用多种手段进行管理,坚持原则,不放松低线,咬定青山不放松,意志坚定地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工期管理。做好施工队伍的管理。 ;
2023-08-25 17: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