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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台州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3-08-14 1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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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5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42名;乡镇机关3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com)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com)

  台州党建网(www.tzsdj.g*.cn)

  三门县人民政府(www.sanmen.g*.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三门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年12月11日。

  3.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本公告和《2021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在2020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中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不足1:8或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20年12月15日上班时间到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科(三门县行政中心1136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2.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4.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职位要求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汇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职位有关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2021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二)《2021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职位表》和本公告中要求的三门户籍人员或三门生源,其中三门户籍人员是指具有三门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三门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在三门。

  (三)《2021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中要求在本县服务期满5年是指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求拟录用的考生与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相应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里明确在服务期间调离三门县范围任职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拟录用的考生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

  (四)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五)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六)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十)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十一)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六)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七)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台州市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等网站发布。

  (十八)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九)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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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46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35名,乡镇(街道)机关1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区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的学位,具体详见职位表);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椒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已委托台州湾新区管理的社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属于《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报名网站招考公告栏)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的,不得报考。   5.社区干部在担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11月11日。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职位的(含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考试地点在椒江区。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区级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原文标题: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j.gov.cn/art/2022/11/7/art_1313830_59072363.html
2023-08-08 22:47:381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

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已经可以查询了,浙江省考面试将于3月18日—19日举行。1月18日15时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的排名情况。其中,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原始成绩(未含加分项)。报考有关市、县(市、区)公开选调职位的,考试成绩由各市以适当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一.笔试成绩在哪查询?笔试成绩开始查询后,登录官网“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进入查询入口,即可以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了。二、笔试总成绩如何计算?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录取分数线浙江省考面试将于3月18日—19日举行。2月下旬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在各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公务员面试时间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适时安排并通知考生,原则上在3月底前完成。遴选和选调公务员的面试原则上在2月中旬前完成。
2023-08-08 22:47:541

2022浙江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是哪天

2022浙江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是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报名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考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二)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以上就是2022浙江省公务员报名时间是哪天的全部解答。
2023-08-08 22:48:141

2023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9名】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员局批准,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29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宁海党建网: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97/index.html   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824/index.html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   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考试地点在宁海县。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县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县级招录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截止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   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3年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x   原文标题:2023年宁海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hai.gov.cn/art/2022/11/6/art_1229092488_59081077.html
2023-08-08 22:48:341

2022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4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婺城区人民政府网(www.wuch.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对象(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生源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考计划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金华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婺城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省招考公告中明确的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的(不含行政执法类),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综合执法、市场、应急管理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u2003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金华市婺城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与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婺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79—82221231。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8-08 22:48:411

2022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47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43名,乡镇(街道)机关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区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椒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已委托台州湾新区管理的社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区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公告。   5.属于《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报名网站招考公告栏)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的,不得报考。   6.社区干部在担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6.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职位的(含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地点在椒江。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区级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8-08 22:48:491

2022年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13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或者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jb.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所有招考职位均要求取得与学历相应的学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综合执法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江北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2023-08-08 22:48:561

2022年浙江金华东阳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金华东阳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东阳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东阳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109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ang.gov.cn)   东阳人才网(www.dyrcsc.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东阳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其中,东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基层执法5”职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生源地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金华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东阳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省招考公告中明确的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东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东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东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东阳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也可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0579-86091418。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2年东阳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不含特警)
2023-08-08 22:49:041

2022年浙江衢州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4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考76名,乡镇机关招考8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ongyou.gov.cn/col/col1339779/index.html)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户籍和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面向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且具有龙游县户籍或生源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且具有龙游县户籍或生源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龙游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龙游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0年、2021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龙游县司法局复议应诉一级科员和中共龙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游县监察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1一级科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我县各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2、法院、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综合管理一级科员、乡镇机关人武专干一级科员、龙游县乡镇机关综合管理2一级科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的《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我县各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全县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公务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最少服务5年。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县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浙江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u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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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金华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金华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42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磐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对生源、户籍和学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磐安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磐安县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在磐安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在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法院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磐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磐安县劳动监察大队、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磐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磐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磐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也可与磐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为0579-84661907。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2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录计划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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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台州仙居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2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42名;乡镇机关3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仙居县人民政府(www.zjx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单位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生源地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乡镇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选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仙居县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仙居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我县行政区域内,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5.属于《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报名网站招考公告栏)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的,不得报考。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推荐书、征求意见表、任职证明、相关会议记录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于2021年11月10日上班时间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科(供电大楼1521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   u2003u2003(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u2003u2003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要求在本县服务期满5年,并在办理录用手续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8-08 22:49:331

2022年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员局批准,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6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60名,镇乡机关16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或者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均须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应的学位。   2、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奉化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3、镇乡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奉化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两委”正职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   6、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的(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镇乡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农业、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考试地点在宁波大市区域内。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镇乡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还须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方可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和生源地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奉化区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2023-08-08 22:49:521

2022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yz.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2.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2023-08-08 22:49:591

2022年浙江金华武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金华武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武义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武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wy.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武义县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对象(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为: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金华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生源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参加武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金华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武义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武义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武义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金华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法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生态环境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武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武义县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武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武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武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武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武义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武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为0579-87669227。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2022年武义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2023-08-08 22:50:061

2022年浙江台州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浙江台州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3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40名;乡镇机关2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anmen.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单位招考的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26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三门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本公告和《2022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不含特警)》。   5.属于《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报名网站招考公告栏)中规定不得报考人员的,不得报考。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于2021年11月11日上班时间到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科(三门县行政中心1136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院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文化、农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及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及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录用审批材料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职位有关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2022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不含特警)》。   (二)《2022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不含特警)》要求的三门县户籍人员是指具有三门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三门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在三门。   (三)《2022年三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不含特警)》中要求在本县服务期满5年是指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求拟录用的考生与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相应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里明确在服务期间调离三门县范围任职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拟录用的考生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   (四)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五)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六)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十)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一)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十二)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六)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八)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8-08 22:50:131

2022年浙江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428名(含特警3人,残疾人1人),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61名;县(市、区)机关单位招考324名;乡镇(街道)机关4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u2003u2003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县(市、区)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详见附件)中职位对学历、学位、户籍、生源等有明确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7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8-2022年,依此类推。   4、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各县(市、区)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本职位)。在换届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社区“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社区“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年龄18至35周岁。   6、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衢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衢州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市、区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六)政策咨询电话:   衢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3086087、3086061   衢州市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3392970   衢州市衢江区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3838115   江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4026393   常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5662025   开化县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6526622   龙游县公务员主管部门:0570-7022394
2023-08-08 22:50:211

2022年浙江衢州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9名,其中市级机关67名(含残疾人1名、特警1名);乡镇(街道)机关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网(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75188/index.html)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市、乡镇(街道)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户籍和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在江山市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   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   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我市面向残疾人招录的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级科员职位户籍要求为衢州市户籍或生源地,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公告。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法院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应急管理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5:30—17:30。   报考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江山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江山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委组织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五)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8-08 22:50:281

2022年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2年柯城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5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33名;乡镇机关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com)   柯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板块中“招考录用”栏目(www.kecheng.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柯城区级及以下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柯城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参加我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条件为:柯城区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   3.招录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应为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柯城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柯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u2003u2003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u200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u2003《综合应用能力》u2003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u2003u2003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面试对象   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法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柯城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考核结果和是否在岗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面试由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柯城区各级机关单位职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柯城区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八)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柯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九)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十一)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二)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2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0570-3392970。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3-08-08 22:50:351

浙江省考2022年职位表下载

浙江省考2022年职位表下载 浙江省考2022年职位表下载,202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和招考公告已于11月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正式上线发布。浙江省考2022年职位表下载。 浙江省考2022年职位表下载1 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211名,其中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共286名(省属司法行政单位219名);市级机关单位644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4206名;乡镇(街道)机关107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 网站(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浙江省考2022年职位表下载2 1、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2023-08-08 22:50:421

请问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流程:http://zj.offcn.com/zg/2014zjzn/?wt.mc_id=bd142341、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专业上有异议可咨询所报单位。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3、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4、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5、参加笔试。查看:笔试时间;6、资格复审;7、参加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8、参加体检;9、接受考察;10、拟录用人员公示;11、录用审批;12、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13、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更多信息请咨询浙江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08 22:50:502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555名;乡镇(街道)机关13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杭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在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3-08-08 22:51:101

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没发布,你可以关注中公网校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发布招考信息,开通报名入口等。更多关于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欢迎访问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感谢您对中公网校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08 22:51:182

200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查询笔试成绩的通知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于近日结束,3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或拨打12580电话(免信息费)进行成绩查询。 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 gwy.zjrs.gov.cn )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专业(职位)的排名。 报考全省各级机关紧缺职位公务员的人员,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查询。 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本人的笔试成绩通知书。 为确保笔试阅卷工作公正科学,今年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继续采取计算机无纸化技术,笔试成绩全部均由计算机自动合成,准确无误。因此,报考人员不再查对成绩。 经研究,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及紧缺职位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两个科目总分95分。 面向少数民族人员招考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两个科目总分90分。 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门科目总分90分。 4月7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进入各个专业(职位)面试的人员名单、成绩及在本职位(专业)排名,向进入面试的人员邮寄《面试通知》,并公布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场次。 省级机关、省属单位和各市(除宁波外)及所辖县(市、区)的面试时间为4月18至19日,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面试时间为4月11至12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2023-08-08 22:51:321

[浙江]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58名,其中:市级机关及所辖单位44名、南湖区28名、秀洲区21名、嘉善县75名、平湖市66名、海盐县77名、海宁市84名、桐乡市63名。 此外,全市还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村官20名,具体要求及计划表见省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jjxrs.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报考县(市、区)机关的,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南湖区:嘉兴南湖人才在线(www.jxrczx.com) 秀洲区: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www.jxrc.cn) 嘉善县:嘉善人事人才网(www.jsrcsc.com) 平湖市: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海盐县: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 海宁市: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桐乡市:浙江桐乡人才网(www.zjtxrcw.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嘉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军事技能测评达标。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6.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017年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地点在嘉兴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嘉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上述职位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跑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已在《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五)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浙江省公务员局 0571-87059941; 嘉兴市 0573-83837183、82521775; 南湖区 82838339、82838083; 秀洲区 82721930、82720017; 嘉善县 89105835、84228320; 平湖市 85060570、85061010; 海盐县 86035228、86110046; 海宁市 89232899、87288846、87288873; 桐乡市 88110810、88105389。附件: 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023-08-08 22:51:521

关于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的问题

可以考的,其实你大四上学期就可以考了,08年一月分这次的你已经错过了
2023-08-08 22:52:003

2014年浙江湖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135名;县(区)机关招考19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71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48名;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53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所需专业要求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 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 阳光工程—湖州人力社保网 (www.hzlss.gov.cn/col/col7342/index.html) 吴兴人力资源网(www.wxrl.com.cn) 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 长兴人事人才网(www.zjcxrc.gov.cn/main) 德清人才网(www.zjdqrc.com) 安吉人才网(www.ajrs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 (1)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县(区)、乡(镇)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4年湖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附件1)。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4年湖州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附件2)。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4年湖州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附件3)。 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湖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4年湖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附件1)。 7.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 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2月7日0时— 2月12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月10日0时—2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 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2月16日0时—2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月21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 2月16日0时—2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3月11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社区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 全市各级机关(除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市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全市各级机关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 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9. 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政策咨询电话: (1)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0572-2398906 (2)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2398726 (3)中共吴兴区委组织部0572-2289167 (4)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2289363 (5)中共南浔区委组织部0572-3025075 (6)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3023596 (7)中共德清县委组织部0572-8074171 (8)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8061946 (9)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0572-6024051 (10)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6022838 (11)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0572-5123857 (12)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5123490 附件1: 2014年湖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附件2: 2014年湖州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附件3: 2014年湖州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表 附件4: 201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附件5: 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附件6: 浙江省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23-08-08 22:52:071

2021年浙江金华浦江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1年浙江金华浦江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浦江县人民政府(www.pj.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金华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生源地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   “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浦江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浦江县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9-84210627。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3-08-08 22:52:151

浙江省的公务员一年考几次?什么时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http://zj.offcn.com/html/2015/03/62533.html?wt.mc_id=bd14234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一)注册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二)资格初审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四)缴费确认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一)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五)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报考公安、森林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更多信息咨询浙江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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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衢州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1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龙游县计划考试录用82名公务员,其中:县级机关招考6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9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助理2名、检察官助理3名;从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5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1名;选调生村官4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1名。 其中选调生村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招考工作详见浙江省有关招考(招录)公告。 其他招考计划的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或关注“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lyrlsb.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龙游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县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龙游县常住户口大专学历的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部分职位的招考对象限龙游县户籍或龙游生源地,详见附件1。 2、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我县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法警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警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各级机关的,除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本科阶段须为法学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考程序 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单位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点设在龙游县城(详见准考证)。 1、报考全县各级机关职位的(除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参加面试。 法院法警职位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职位的证明;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面试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外)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法院法警职位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县各级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及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公务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机关最少服务5年。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4682、0570-7567172。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见省公告。 附件1: 2017年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附件2: 2017年龙游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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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的录用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491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07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753名;市级机关招考1885名;县(市、区)机关招考619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55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83名;从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1276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72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2年12月28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人才网浙江继续教育网报考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2012年12月31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人事编制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人事人才网嘉兴考试培训网绍兴人才网金华人才网衢州人才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省级机关部分特殊职位与省属单位,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7.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8.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公告。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6.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4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7.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8.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三、报考程序(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2.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查询并再次报名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4.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 日—1月18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A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B卷)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面试的比例与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一致。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完成。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七、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一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属)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省级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资格复审时间、要求及递补方式,见各地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九、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十、公示、录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报考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十一、注意事项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2. 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3.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6.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10.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13.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政策咨询电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023-08-08 22:52:511

[浙江]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5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63名;县(区)机关招考26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7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 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 阳光工程—湖州人力社保网 (www.hzlss.gov.cn/col/col_2176595/index.html) 吴兴人力资源网(www.wxrl.com.cn) 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xrz.com)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deqing.gov.cn) 长兴人事人才网(www.zjcxrc.gov.cn)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j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对象为: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湖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 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 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 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六)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三)、(四)、(五)、(六)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六)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本市或所辖县。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全市各级机关〔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见附件2)。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 1.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 2.湖州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2023-08-08 22:53:051

[浙江]2017年台州黄岩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1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58名;乡镇机关招考25名、选调生村官招考8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zhrss.gov.cn) 黄岩人才网(www.hyrc.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参加黄岩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参加黄岩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黄岩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4.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黄岩区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报考公安、法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6.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 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到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黄岩区行政大楼1104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区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 报考区级以下公安、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在台州。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含“职位1”和“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级组织部门(区行政大楼1115室)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及黄岩人才网(www.hyrc.gov.cn)上发布的通知。 八、体能(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被考察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黄岩人才网(www.hyrc.gov.cn)公示7天。区以下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黄岩人才网(www.hyrc.gov.cn)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布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 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录用时,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3.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8.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黄岩人才网(www.hyrc.gov.cn)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9.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0.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浙江省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 台州市委组织部 88510302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511600 黄岩区委组织部 84120881 84120882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4120961 84120962 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考计划。 十四、其他事项 选调生村官的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等详见省相关公告。 附件: 2017年黄岩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2023-08-08 22:53:121

2021年浙江台州路桥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4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招考19名;乡镇机关招考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   路桥区人民政府(www.luqiao.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我区各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我区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路桥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在2020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年12月11日。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中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不足1:8或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按照区公务员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单位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综合执法、市场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区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路桥区。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职位表中要求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局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行政执法类职位中要求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局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区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区级以下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局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区公务员局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四)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等网站发布。   (十五)区公务员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区公务员局、区人力社保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3-08-08 22:53:191

浙江人事考试网为什么进不去,我的公务员考试成绩不能查询,还有其他网址吗?

也可以看看其他网址。有时候有可能是访问量过大,请稍后查询即可,敬请关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告。
2023-08-08 22:53:273

宁波关于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网上报名流程是怎样的进行的?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1)、查询招考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4)、进入“考生报考”  (5)、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6)、职位退订功能  (7)、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9)、报名资料更改  (10)、个人密码管理  (11)、查询报名序号  (12)、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更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请加宁波公考集结号78059255,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3楼咨询电话:0574-27662660 27662661 27662655 27662657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08 22:53:351

杭州市2014事业单位考试网地址哪有?

http://www.zjhz.hrss.gov.cn/html/zwzx/gsgg/sydwzp/67603.html
2023-08-08 22:53:433

2021年浙江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35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14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招考267名;镇(街道)机关招考5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报考县(市、区)机关的,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南湖区:中国南湖(www.nanhu.gov.cn)   秀洲区:嘉兴人才人力网(www.jxrc.cn)   嘉善县:嘉善先锋网(www.jsycjy.gov.cn)   平湖市: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海盐县: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src.com.cn)   海宁市: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桐乡市:中国桐乡(www.tx.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县、镇两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嘉兴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4、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5、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   6、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嘉兴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4、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 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嘉兴;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考试地点为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2、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嘉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x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0573-82522387;   南湖区0573-82838068;   秀洲区0573-82721930;   嘉善县0573-84228115;   平湖市0573-85061011;   海盐县0573-86168368;   海宁市0573-87287861;   桐乡市0573-89398691。
2023-08-08 22:53:501

[浙江]2017年衢州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县、乡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9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7〕27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我县县、乡机关计划考试录用59名公务员。其中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5名,乡镇(街道)机关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srls.gov.cn/) 常山人才网(网址:http://www.csrcw.org/)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 “ 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3、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今年我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乡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2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报考行政执法类(县森林公安局)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5月中旬将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分析及成绩库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公布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查询笔试成绩时间为5月下旬。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法官助理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须在本县各级机关服务满5年。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2、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9、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0-5021874、5018780。 15、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见《2017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 附件1: 2017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 2017年常山县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23-08-08 22:54:051

丽水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流程:http://zj.offcn.com/zg/2014zjzn/?wt.mc_id=bd142341、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专业上有异议可咨询所报单位。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3、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4、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5、参加笔试。查看:笔试时间;6、资格复审;7、参加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8、参加体检;9、接受考察;10、拟录用人员公示;11、录用审批;12、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13、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更多信息请咨询浙江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08 22:54:592

lumia哪些能升级win10

据内业人士透露,支持手机的Win10正式版操作系统将于今年11月底正式推出。届时将首先针对绝大部分Lumia型号手机提供“分批推送”策略。并随着Win10正式版系统的不断完美,将不断扩大到其它机型,届时包括“小米4”在内的多款安卓手机将可直接安装Win10正式版操作系统。虽然目前我们只能将WP8/WP8.1升级到Win10手机预览版,且只有部分Lumia手机可升级,但是有关手机Win10系统升级的方法是类似的。因此编在此以升级Win10手机预览版系统为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升级此系统的具体方法。目前Lumia手机升级Win10系统的方法,重要是通过“windows insider”应用程序来实现检查并更新Win10系统。对此我们需要在“Windows Insider”工具,可以在“应用商店”中查找下载,或者从“微软”官方网站获取此工具。进入“Windows Insider”应用界面后,如果有最新版本的Windows10系统时,将自动在此显示“推送”信息。由于目前还没有到“Win10正式版”发布时间,因此我们点击“Get Preview Builds”按钮。在“Windows Insider”更新检测界面中,暂时不会看到Win10正式版的更新信息,对此我们点击“Microsoft Account”,利用账号完成登陆微软官方操作。接下来将自动进入“Win10手机预览版”升级更新界面,同时会提升两种升级到Win10手机预览版的方式,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待升级检测过程完成后,手机将自动重启。接着进入手机“设置”界面,找到“手机更新”项,以更新Win10手机预览版系统。最后将进入“Win10手机预览版”更新界面,在此界面中将完成Win10手机预览版的下载及更新操作。待手机重启完成后,就进入Win10手机预览版界面。
2023-08-08 22:54:001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链友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二、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棚基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告禅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023-08-08 22:54:011

英语专业博士点?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点:北京外国语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博士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山东大学、河南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2023-08-08 22:54:022

教师节英语祝福语

It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time to shoernity; he can never tell where his influence stops. 一个教师对人的影响是永恒的。 ter friend、Thank you for all that you have done. 您不仅是一位合格的教师,更是一位好朋友,谢谢您所做的一切。 You are like a third parent、 of the teacher"s force lies in the conviction that men are convertible. 教师力量的全部秘密,就在于深信人是可以改变的。 Our beloved teacher, you are the spring shower that moistens our hearts、The love and care you have given us will ncourage us to go through a long and arduous journey. 亲爱的老师,您就象那春天的细雨,滋润着我们的心田。您给予我们的爱和关怀将鼓舞着我们走过艰难困苦。 My heartfelt thanks to you, dear teacher. On the voyage of life, you have kindled the light of hope for me. and lovely gift to my favorite teacher. 献上一份甜蜜又可爱的礼物给我最敬爱的老师。 Thank you for making learning not a dull thing but a great joy. 感谢您使我们把枯燥的学习变成了巨大的乐趣。 Thanks for being such a great teacher.Happy Teachers Day. 您真的是一个好老师,谢谢您,祝教师节愉快。 教师节快乐 教师节祝福语 一句承诺,承载师恩无限;一声祝福,寄托情思万千;在第27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老师们在这里许下承诺,同学们在这里送放飞祝福,一起来把!让同学一起见证老师的承诺,让恩师收听你的祝福! 祝贺教师,节日快乐,贺庆佳节,欢度喜悦,教书育人,立功为国,师培高徒,基础大业; 节日共庆,载歌载舞,日新月异,成绩卓着, 快乐人生,在校园度,乐度春秋,忙绘宏图 双手紧握的岁月,悄然指间滑过。付出了无数辛劳,收获了无尽甘苦。之后欣慰地捧出桃红柳绿及每个家庭的希望……祝我们教师节快乐! 粉笔,是老师讲课的帮手;黑板,是老师教知识的宝地;三尺讲台,是老师展现风采的舞台;年复一年,春夏秋冬,见证了老师的无私奉献!再多的言语也诉不清我对你的感谢,谢谢你,我亲爱的老师,教师节快乐! 心里永远的老师,虽然我们现在不在一起了,但我相信,我们的心是相连的。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而您却永远是我最崇敬、最爱的老师。在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您的学生祝愿您和全天下所有的老师身体安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美满! 是思念还是期待,是问候还是关怀,我的快乐与教师节同在,心情为今天的日子而澎湃,让岁月为今天喝彩,让祝福浇注未来,衷心祝愿你教师节愉快。 老师,您是蜡烛,给我们带来光亮;您是园丁,浇灌祖国的花朵; 辛勤的汗水是您无私的奉献,桃李满天下是您最高的荣誉。,我们永远铭记您当初的教诲和箴言!在教师节之际,祝所有的老师教师节快乐! 老师的教诲催我风雨兼程,我的祝福伴您昼夜耕耘将来,无论我成为参天大树,还是低矮的灌木,我都将以生命的翠绿向您祝福,我的老师!像天空一样高远的是您的胸怀、像大山一样深重的是您的恩情、请您接受我诚挚的祝福吧,教师节快乐 曾经数得尽分数,却数不尽您的教诲;如今数得尽钞票,却数不尽您的恩情;谆谆教诲,如影随形,伴我今生,刻骨铭心。在节日里想对您说声:谢谢您,您辛苦了!教师节快乐!! 一只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五天忙碌六七不休,八思久想十分用心,百般教诲千言万语,滴滴汗水浇灌桃李遍天下,教师节快乐! 我虽然不是你最优秀的学生,但你一直是我最欣赏的老师,在教师节来临之际,祝天下所有的老师节日快乐,育人为乐,桃李满天下! 马上就要到教师节了,祝愿我亲爱的老师们能幸福快乐,一路走来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与你擦肩而过,不是每一个都能给你留下些什么,而亲爱的老师在我与你擦肩而过时,你把我成长中最需要的东西留给了我。所以我会在今后每一个你的节日里把祝福留给你。 又是一个教师节的到来之际,我再此衷心地祝愿天下所有的老师节日快乐,您们辛苦了!您给予我们的恩惠我们无以为报!但愿您们的身体健健康康,家庭和和美美,事业蒸蒸日上!一生平安! 教师节贺卡祝福语,教师节祝福语贺卡 v1、当我们采摘丰收果实的时候,您留给自己的是粉笔灰染白的两鬓白发。向您致敬,敬爱的老师!教师节快乐! 2、是谁给了我们文明语言?是谁教会了我们人生的哲学?是谁教会我们怎样做人?是您!辛勤的园丁!祝您教师节快乐! 3、您的教师生涯,有无数骄傲和幸福的回忆,但您把它们珍藏在心底,而只是注视着一待开拓的园地。 4、一双双清亮纯净的眸子里,汹涌着无比的崇敬与感激;干涸的心田里,洒下您辛勤的汗滴,您的肩膀上,我们看到了广阔天地。 5、岁月流逝,我们都已长大可您的两鬓却已斑白。我们只能对您说:投之于桃,报之于李,老师,谢谢您! 6、老师,你辛苦了,每次第一批到校的是你们,而最后一批回家的又是你们,“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祝你们在教育事业上再创辉煌! 7、老师,感谢您用自己的生命之光,照亮了我人生的旅途,对您我满怀感谢之情。 8、让我这份美好的祝福通过电波,跨过重重高山,越过滔滔江水,掠过高楼大厦,飞到您的身边:祝您教师节快乐! 9、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在笔和纸的摩擦间,您度过了您神圣的一生。这就是我们敬爱的老师崇高的劳动!教师节快乐! 10、祝老师能每天拥有阳光般的笑容、健康的身体,您是创造奇迹的劳动者,是您哺育了我们,我们深深感谢您! 11、老师,如果您是天上美丽的太阳,我们就是地下可爱的小草,是您给予我们新的生命。您日夜不停的帮助我们,照料我们,您辛苦了! 12、您是严冬的炭火,是酷暑里的浓荫伞,湍流中的踏脚石,是雾海中的航标灯——老师啊,您言传身教,育人有方,甘为人梯,令人难忘! 13、您不是演员,却吸引着我们饥渴的目光;您不是歌唱家,却让知识的清泉叮咚作响,唱出迷人的歌曲;您不是雕塑家,却塑造着一批批青年人的灵魂……老师啊,我怎能把你遗忘! 14、人生旅程上您为我点燃希望的光芒丰富我的心灵,增添我的智慧谢谢您!老师愿您永远健康!愉快!幸福。 15、虽然看不见您,也听不到您的声音但我们仍象过去,时时聆听您的都诲愿小小的卡片能送去我的一片深情:祝老师万事如意身体健康! 16、假如我能搏击蓝天,那时您给了我腾飞的翅膀;假如我是击浪的勇士,那是您给了我弄潮的力量,假如我是不灭的火炬,那是您给了我青春的光亮! 17、老师,您用人类最崇高的感情——爱,播种春天,播种理想,播种力量…… 18、您是严冬的炭火,是酷暑里的浓荫伞,湍流中的踏脚石,是雾海中的航标灯——老师啊,您言传身教,育人有方,甘为人梯,令人难忘! 19、将来,无论我会成为挺拔的乔木,还是低矮的灌木,老师,我都将以生命的翠绿向您致敬! 20、在着美好的节日里,我要用老师教我写的字,用老师教我的美好词句,为老师写一首最美的小诗…… 21、天底下的老师们,你们是天上耀眼的星星,用您们那明亮的星光照亮每一位学生的心灵,祝福你们,感谢你们! 22、您不是演员,却吸引着我们饥渴的目光;您不是歌唱家,却让知识的清泉叮咚作响,唱出迷人的歌曲;您不是雕塑家,却塑造着一批批青年人的灵魂……老师啊,我怎能把你遗忘! 23、欢喜的泪水,倾诉着心中的甜蜜,幸福的笑靥,盛满了对事业的痴迷。 24、您讲的课,是那样丰富多彩,您的每句话犹如久旱的树苗得到滋润,我们就是在您的滋润下,长成参天大树。 25、讲台上,书桌旁,寒来暑往,春夏秋冬,撒下心血点点。辛苦了,我的老师。 26、当我踏进校门的哪一天你给了我无尽的关怀,当我踏出校门的哪一天你以经付出了你的全部。老师您幸苦了! 27、这一天,是你的自豪;桃李满天下是你的骄傲;纯洁的师生情是你的最大财富。 28、不计辛勤一砚寒,桃熟流丹,李熟技残,种花容易树人难。幽谷飞香不一般,诗满人间,画满人间,英才济济笑开颜。 29、祝老师能每天拥有阳光般的笑容、健康的身体,您是创造奇迹的劳动者,是您哺育了我们,我们深深感谢您! 30、祝各位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开开心心过每一分钟,高高兴兴过每一天! 31、刻在木板上的名字未必不朽,刻在石头上的名字亦未必永垂千古,而刻在我们心灵深处的您的名字,将真正永存!亲爱的老师,祝您教师节快乐! 32、温馨的问候在空中弥漫,淡雅的米兰在静静的盛开,感恩的情愫在心里萦绕,祝福的话语在指间传递:祝老师节日快乐! 33、世界上有一种情,超越了亲情、友情。那就是老师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之情,对我们细心教导之情。我真心祝福老师万事如意、永远健康,永远happy! 34、对您的感激千言晚语也无法表达,对您的祝福百千万年也不会改变,老师,祝您万事如意!桃李满天下,恩情似海深,祝老师身体健康! 35、三年过去了,一切都变成那昏黄色的画面。怀念操场,怀念教室,更怀念您!!我的老师!教师节快乐! 36、曾经有一份真诚的关怀放在我的面前,我却没有珍惜,如果上天能够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您说:老师,谢谢您! 37、老师,您的每根白发里都有一个顽皮孩子的故事。愿我们的祝福能让您的笑容多一丝欣慰。 38、世界上有一种情,超越了亲情、友情,那就是老师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之情,对我们细心教导之情!我真心祝福老师万事如意、永远健康,永远快乐! 39、您像一只蜡烛,为学生献出了所有的光和热!您的品格和精神,可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燃烧! 40、今天,师生的心紧紧贴在一起,同样铿锵的心跳,化作前进的动力。 41、老师,您就像是蜡烛,点燃自己,照亮别人,也像吐尽青丝的春蚕,为了让年轻一代得到攀登科学顶峰的“金钥匙”,您煞白了头发,费尽了心血。在教师节之际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42、成功源自您的栽培,优秀出自您的耕耘。为今天喝彩的同时,我们永远铭记您当初的教诲和箴言! 43、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桃李满天下,春晖遍四方!祝老师桃李满天下,心好,一切都好。 44、老师,如果您是天上美丽的太阳,我们就是地下可爱的小草,是您给予我们新的生命。您日夜不停的帮助我们,照料我们,您辛苦了! 45、您像一支蜡烛,虽然细弱,但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照亮了别人,耗尽了自己。这无私的奉献,令人永志不忘。 46、毕业别后漫漫岁月,您的声音总在我耳畔响起;您的身影常在我脑中浮现;您的教诲常驻在我心田……在今天这属于您的日子里,恭祝您平安如愿!教师节快乐! 47、老师,您如秋天里的一丝风,吹黄了大地,唤金了稻谷,而我们得到了丰收的硕果。 48、老师,如果把您比作蚌,那末学生便是蚌里的砂粒;您用爱去舐它,磨它,浸它,洗它…… 年累月,砂粒便成了一颗颗珍珠,光彩熠熠。 49、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这就是我们敬爱的老师崇高的劳动。 50、那一张张朴实的面孔,那一双双辛勤的双手,为培育祖国的花朵而不辞辛劳的园丁,在您的季节里,祝你们节日快乐! 51、春蚕一生没说过自诩的话,那吐出的银丝就是丈量生命价值的尺子。敬爱的老师,您从未在别人面前炫耀过,但那盛开的桃李,就是对您最高的评价。 52、您就像一位辛勤的园丁,我们就像您培植的小树,我们愿在冬天为您抵挡寒冷,春天带给您绿意,夏天带给您凉爽,秋天带给您硕果! 53、您是火种,点燃了学生的心灵之火;您是石阶,承受着我一步步踏实的向上的攀登;您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 54、恩师永铭记,师恩久难弃。祝天下老师快乐开心!节日快乐!幸福永远! 55、在这特殊的节日里,我们想对您说:老师,您辛苦了,祝老师能以乐对人生,以笑对考验!愿全天下的伯乐,能与太阳一样灿烂辉煌! 56、阳光普照,园丁心坎春意暖;雨露滋润,桃李蓓蕾红。祝您教师节快乐。 57、让阳光送去美好的期待,让清风送去我们深深的祝福,让白云和蓝天永远点缀你的饿生活,愿你的生活充满快乐! 58、祝福恩师老师!我敬爱您教我、育我、诲我、爱我……我永远感激您、祝福您! 59、成长的象征是--踏上另一个新旅程。老师,是您为我们开辟,能向新旅程的弯曲小径。 60、曾经有一份真诚的关怀放在我的面前,可是我却没有好好的珍惜,如果上天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您说五个字:老师,谢谢您! 61、老师,今天是教师节,您在睡懒觉吗?我们乖,不打电话吵醒您,您多睡一会儿吧! 62、春雨,染绿了世界,而自己却无声地消失在泥土之中。老师,您就是我们心田的春雨,我们将永远感谢您。 63、您工作在今朝,却建设着祖国的明天;您教学在课堂,成就却在祖国的四面八方。 64、今天,老师们笑容最美丽,金秋和微风送来丰收的好消息;今天,老师们请休息休息,汇进歌海中,融入笑声里。 65、白色的粉笔末,一阵阵的飘落。它染白了您的黑发,却将您青春的绿色映衬得更加浓郁。 66、虽然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但您却是我心目中最出色的老师!亲爱的老师,节日快乐! 67、如果说我们是彩虹,那您就是太阳,给予我们七彩之光,如果说我们是鱼儿,那您就是水中的空气,给予我们新的呼吸。如果说我们是小草,那您就是春季的雨滴,给予我们生命的源泉。 68、心血育桃李,辛勤扶栋梁。节日快乐,敬爱的老师! 69、假如我能搏击蓝天,那时您给了我腾飞的翅膀;假如我是击浪的勇士,那是您给了我弄潮的力量,假如我是不灭的火炬,那是您给了我青春的光亮! 70、对您的感激千言晚语也无法表达,对您的祝福百千万年也不会改变,老师,祝您万事如意! 71、桃李满天下,恩情似海深,祝老师身体健康! 72、老师:想请您吃饭却没有钞票;想送您礼物却还没买到;想说我爱您却怕师母生气……那就让今天快点过去吧!教师节快乐! 73、我说老师啊,您说我们考上大学的时候就是您找女朋友的时候,可现在呢,还是光棍一条,好汉一个,不要耽误自己的终身大事呦。教师节快乐哦! 74、老师,您知道吗,您在讲台上的形象好伟大,好迷人,希望您永远青春永驻,光芒四射,桃李满天下! 75、时逢教师佳节,学生借手机短信息表达最真诚的祝福:愿老师永远青春永驻,魅力四射,考试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76、人生旅程上,您为我点燃希望的光芒,丰富我的心灵,增添我的智慧,谢谢您!老师,愿您永远健康!愉快!幸福! 77、导师,谢谢您,您启迪了我的智慧之心,教会了我做人的道理,借短信传情送上这声衷心的祝福。 78、亲爱的老师,您的谆谆教诲让学生受益终生,忙碌了一年,您的节日又到了,祝您身体健康,天天快乐。 79、您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您从事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阶梯。无尽的恩情,永远铭记心中。在这个属于教师的日子里,深深祝福您! 80、阳光普照,园丁心坎春意浓;甘雨滋润,桃李枝头蓓蕾红。敬爱的老师,您的教诲如春风,似润雨,永铭我心。值此教师节,我虔诚地祝福您安康,如意! 81、面对讲台,背靠黑板,在时光长河里,老师是您把一个个45分钟,用辛劳汗水和智慧编织成无数耀眼的光环!多采人生,师恩难忘!教师节快乐! 82、一个节日,虽然不在春天,却春意盎然。老师,您的节日最美,这一天,满园的百花都为您盛开! 83、高山不移,碧水常流,我师恩泽,在心永留! 84、那一张张朴实的面孔,那一双双辛勤的双手,为培育祖国的花朵而不辞辛劳的园丁,在您的季节里,祝你们教师节快乐! 85、老师,天都黑了,您乖乖的,早点睡吧,晚安!我们都喜欢您笑,您笑起来真的很漂亮,真的! 86、人生旅程上您为我点燃希望的光芒,丰富我的心灵,增添我的智慧。愿我的祝福像清茶滋润您干涸的喉咙,像蜡烛照亮您的办公室,像鲜花送给你一片清香! 87、讲台上,书桌旁,寒来暑往,春夏秋冬,撒下心血点点。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想对您说声:恩师,节日快乐!愿您在今后的日子里更加健康快乐! 88、白色的粉笔末,一阵阵的飘落。它染白了您的黑发,却将您青春的绿色映衬得更加浓郁。 89、讲台上,书桌旁,寒来暑往,春夏秋冬,撒下心血点点。辛苦了,我的老师,爱是不能忘记的!老师,谢谢您!教师节快乐! 90、教师节到了,祝您一年365天天天开心,8760小时时时快乐,5256000分分分精彩,31536000秒秒秒幸福。 91、您用生命的火炬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一路上有您的教导,才不会迷失方向;一路上有您的关注,才更加的自信勇敢……老师,谢谢您! 92、老师:每一缕的阳光是我对您的祝福,每一颗星星是我看您的眼睛,每一丝雨牵着我对您深深地思念,想念你。 93、夏日送杯冰红茶,让它带走您的炎热;冬日送杯热露露,让它给您温暖;此时送杯高兴就好,祝福您百事可乐! 94、老师您是伟大的,像一支蜡烛照亮别人燃烧自己。祝您教师节快乐,保重身体! 95、在这特殊的节日里,我们想对您说:老师,您辛苦了,祝老师能以乐对人生,以笑对考验! 96、世界上有一种情,超越了亲情、友情。那就是老师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之情,对我们细心教导之情。我真心祝福老师万事如意、永远健康,永远HAppY! 97、老师,您就像是蜡烛,点燃自己,照亮别人,也像吐尽青丝的春蚕,为了让年轻一代得到攀登科学顶峰的“金钥匙”,您煞白了头发,费尽了心血。在教师节之际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98、祝各位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开开心心过每一分钟,高高兴兴过每一天! 99、老师是神圣的职业,你们为了我们的学习、成长,不辞辛劳的教导、教育我们。在这个神圣的节日中,我们要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 100、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桃李芬芳,其乐亦融融。祝福您,教师节快乐! 教师节祝福语 1.爱是不能忘记的!老师,谢谢您! 2.白色的粉笔末,一阵阵的飘落。它染白了您的黑发,却将您青春的绿色映衬得更加浓郁。 3.成功源自您的栽培,优秀出自您的耕耘。为今天喝彩的同时,我们永远铭记您当初的教诲和箴言! 4.当星星隐匿在遥远的天际,依稀的灯光依然闪亮在您窗前。正因您的执着,才有我们璀璨的明天!谢谢您,老师! 5.德容天地,情系桑梓。勤业勤职勤公勤奉献,从来勤为天性;爱国爱校爱生爱教育,总之爱是源泉!今天是您的节日,我要衷心对您说一声:谢谢您,老师! 6.读不懂父母就不知道什么是亲情,读不懂老师就不知道什么是无私。老师,您是世界上最无私的人,也是我最感激的人!祝您节日快乐! 7.对您的谢意,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教师节快乐! 8.感谢您的关怀,感谢您的帮助,感谢您为我所做的一切。请接受学生美好的祝愿,祝您教师节快乐, 9.高山不移,碧水常流,我师恩泽,在心永留! 10.将来,无论我成为参天大树,还是低矮的灌木,我都将以生命的翠绿向您祝福,我的老师! 11.今天,在遥远的他乡,您的学生把您给予的昨天,折叠成记忆的小船,任其飘荡在思念的心湖。 12.经历了风雨,才知道您的可贵;走上了成功,才知道您的伟大;谢谢您,我尊敬的老师! 13.敬爱的老师,并不是只在今天才想起您,而是今天特别想念您!13、不计辛勤一砚寒,桃熟流丹,李熟枝残,种花容易树人难,幽谷飞香不一般诗满人间,画满人间。英才济济笑开颜。祝全国教师节日愉快! 14.老师,不经意里您的头发已白了。只愿轻风能吹拂您的白发,明月清照您的白发。使您永远年青!愿 15.老师,感谢您用自己的生命之光,照亮了我人生的旅途,对您我满怀感谢之情。 16.没有人比您更值得如此深厚的谢意。仅这一天远不足以表达对您的感激之情。 17.能使艰难之事变得容易的人是教育者。 18.你不仅是一位合格的教师,更是一位好朋友,谢谢你所做的一切。 19.您的教诲催我风雨兼程,我的祝福伴您昼夜耕耘。 20.您的学识让我们钦佩,您的为人让我们折服,您的节日让上我们共同庆祝!老师,节日快乐! 21.您给了我灿灿如金的生活真谛,经过岁月的磨洗,弥久而愈明。您用辛勤汗水,哺育了春日刚破土的嫩苗。谢谢你,老师! 22.您就像一位辛勤的园丁,我们就像您培植的小树,我们愿在冬天为您抵挡寒冷,春天带给您绿意,夏天带给您凉爽,秋天带给您硕果! 23.您是火种,点燃了学生的心灵之火;您是石阶,承受着我一步步踏实的向上的攀登;您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 24.您是一棵挺拔的树,曾结过成熟的果实,岁月在您的身上镌刻下苍老的年轮,您的身旁却崛起一片森林郁郁葱葱! 25.您像一只蜡烛,为学生献出了所有的光和热!您的品格和精神,可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燃烧! 26.千言万语,道不尽那年哪月那日;万水千山,隔不断缕缕师恩。 27.亲爱的老师,忙碌了一年,您的节日又到了,学生想对您说:不管何时何地,您永远是我的老师! 28.亲爱的老师,您就象那春天的细雨,滋润着我们的心田。您给予我们的爱和关怀将鼓舞着我们走过艰 29.亲爱的老师,向您表达我最衷心的感谢。在人生旅途上,您为我点燃了希望之光,您所做的一切润泽 30.秋天,一个多么多情的季节。温暖的夕阳下,我们总会想起儿时的故事,想起青春的岁月。也想起了 31.让我这份美好的祝福通过电波,跨过重重高山,越过滔滔江水,掠过高楼大厦,飞到您的身边:祝您 32.时逢教师节,是向所有教师表达谢意的日子。这个职业值得受到特别的重视和尊重。此刻是向您及您 33.虽然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但您却是我心目中最出色的老师!亲爱的老师,节日快乐! 34.桃李满天下,恩情似海深,祝老师身体健康! 35.天底下的老师们,你们是天上耀眼的星星,用您们那明亮的星光照亮每一位学生的心灵,祝福你们, 36.天黑了,我得到了您的眼睛。天亮了,我离不开您的眼睛。 37.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老师,我不会忘了您的谆谆教诲。 38.我们送您一件小礼物,以表我们对您的感激之情。教师节愉快! 39.我们喜欢您做我们的老师,我们尊敬您、感激您。 40.我深深地感激您所做的一切。 41.我愿将我的祝愿和感激,浓缩了我对你的祝愿,愿你的每一年,每一天都充满了幸福和喜悦! 42.我尊敬的老师,我的成功是您给予的支持,千言万语一声谢谢您是我永远的老师,永远的朋友! 43.无尽的恩情,永远铭记心中。每个成长的日子里,我都要祝福你,我的老师。 44.献给敬爱的老师,我们搜寻那些美丽耐人的回忆。默默遥远地祝福您永远健康快乐! 45.想念您,怀念您老师!对您的怀念与祝福将与日俱增,好人一生平安! 46.像天空一样高远的是您的胸怀、像大山一样深重的是您的恩情、请您接受我诚挚的祝福吧,教师节快乐! 47.谢谢您对我孩子的教诲。教师节快乐! 48.辛勤的汗水是您无私的奉献,桃李满天下是您最高的荣誉。祝您:节日快乐!幸福永远! 49.阳光普照,园丁心坎春意浓;甘雨滋润,桃李枝头蓓蕾红。祝您节日愉快! 50.一路上有您的教导,才不会迷失方向;一路上有您的关注,才更加自信勇敢,老师,谢谢您! 51.一切过去了的都会变成亲切的怀念,一切逝去了的方知可贵。我怀念您带我们走过的时光。 52.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晴雨,加上五脏六腑,七嘴八舌九思十分用心,滴滴汗水诚滋桃李芳天下。 53.在这特别的日子谨向您致以永恒的感激之情。教师节快乐! 54.在着美好的节日里,我要用老师教我写的字,用老师教我的美好词句,为老师写一首最美的小诗 55.这是我们买给您的礼物,谢谢您,老师。没有您无私的奉献,就不会有我们今天的成功。 56.衷心感谢您,我孩子的恩师。 57.祝您的花园里鲜花灿烂,果园里硕果累累,愿您堆满灿烂的笑容,丰收累累的满足。爱您的每个人都想看到您笑! 58.昨天的您用真理和智慧把人才塑造,而今天的我要倾一腔热血镀人类灵魂。饮其流者怀其源,学有成时念吾师! 59.作为父母,我们深知您在我们孩子成长道路中的重要。谢谢您所做的一切。
2023-08-08 22:54:031

CT扫描成像系统的基本构成,及各部分的功能是什么??

你这个问题问得大了,解释起来很麻烦,你搜索一下相关文章吧。CT又叫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其原理比较复杂。
2023-08-08 22:54:052

马琴酱的名称由来

马琴只是绰号,并非姓马名琴。由于第一次上传视频是在9:25,并且带着马头。所以刚开始的昵称简单地定为「马头9:25」。之后经过名称征集后更改为「马琴 Makoto」。【马琴 Makoto】这一名称的由来:美女+短裙+瘦身+贫乳,由于这些特点,网上出现了这么一个评论——「这不就是真人版的(菊地)真吗!」(菊地真出自《偶像大师》的一个虚拟角色,类似初音)。以此为契机,【Makoto(真=makoto)】一名就诞生了。在这之后,马琴酱初期上传视频时总是戴着马型头套,加之感觉很像(菊地)真,所以改为了「马琴」。(“菊地真”的“真”发音为 Makoto,同时,Makoto也可以写成汉字“真琴”。即“真”的读音为ma,琴的读音为koto。而日语中“马”发音为”uma”,将两词合并后变为 “umakoto“,“uma”->”马”,”koto”->”琴”,这样就实现了“真琴”或者 “马真琴” 到“马琴”的转变。最后取音读[有点 像中文拼音的读法],“马琴”->bakin,「ばきん」bakin是“马琴”的日文读音)
2023-08-08 22:54:061

水浒在西方叫什么

水浒传的译名 《水浒传》曾经被翻译成英、法、德、意大利、俄、匈牙利、捷克、波兰、朝鲜、越南、日本及拉丁文等多种文字,受到了外国读者的喜爱。不过,《水浒传》在各国的译名是不同的,非常有趣。  美国在1933年翻译的《水浒传》,是最好的《水浒传》译本,但它的译名却是《四海之内皆兄弟》。这个译本是由1938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美国女作家布克夫人,她的中国名字叫赛珍珠。《all men are brothers: blood of the leopard》 即:四海之内皆兄弟:豹子的血  意大利把《水浒传》的译名弄成《佛牙记》,翻译的是其中花和尚鲁智深(俗名鲁达)的故事。后来,德国人又把《佛牙记》翻译成了德文,译名成了《鲁达上山始末记》。  德国还翻译了《水浒传》中杨雄和潘巧云的故事,译名是《圣洁的寺院》。而《水浒传》中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故事,德国人则译成了《卖炊饼武大的不忠实妇人的故事》。  德国人还翻译了《水浒传》中晁盖、吴用等人智取生辰纲的故事,译名有两个:《黄泥冈的袭击》、《强盗们设置的圈套》。英国翻译了《水浒传》中林冲的故事,译名是《一个英雄的故事》。  七十回《水浒传》最早的译本是德国和法国翻译的,德国的译名是《强盗与士兵》,法国的译名是《中国的勇士们》。而传说中最蛊惑人心的译名,则是《一百零五个男人和三个女人的故事》。
2023-08-08 22:53:562

为什么荷兰人的名字里面都有同样的字?

其实最开始荷兰人以前是没有名字的,尤其是没有家族姓氏的,但是后来被外族统治(西班牙或法国),政府要求荷兰的居民登记姓名,因此荷兰人开始给自己取名,姓氏的取名方式是以某个地点来命名,比如“来自河边的某某人”,荷兰语里“来自”是“van”。van的后面往往是de,de是定冠词,相当于英语的the,所以很多荷兰人名的姓氏就是vande,vander等等。也有荷兰人告诉我那是from的意思因为古代人口流动性不大一般是姓后面加上van地方名大概是这样。
2023-08-08 22:53:543

Lumia920和1020哪个比较好

Lumia920停产了,新的不容易买到,1020正在用,感觉还好
2023-08-08 22:53:534

英语专业,好考的博士院校有哪些?

美国英语专业排名前十的大学名单如下:NO.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学费:本州学生 -$13,509 ,州外及国际学生 -$40,191 ,本科学生共计 27,496 人。NO.2 Harvard University学费: $47,074 ,本科学生共计 6699 人。NO.2 Stanford University学费: $47,940 ,本科学生共计 6,999 人。NO.4 Columbia University学费: $55,056 ,本科学生共计 6,102 人。NO.4 Princeton University学费: $45,320 ,本科学生共计 5402 人。NO.4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学费: $51,464 ,本科学生共计 9,726 人。NO.4 Yale University学费: $49,480 ,本科人数共计 5,532 人。NO.8 Cornell University学费: $50,953 ,本科学生共计 14,135 人。NO.8 University of Chicago学费: $52,491 ,本科学生共计 5844 人。NO.10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学费:本州学生 -$12,836 ,州外及国际学生 -$39,518 ,本科学生共计 29,585 人。NO.10 University of Virginia学费:本州学生 -$15,722 ,州外及国际学生 -$45,066 ,本科学生共计 16,736 人。
2023-08-08 22:53:531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2023-08-08 22:5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