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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审计署

2023-08-05 1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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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机构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司)

  法规司

  财政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

  企业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境外审计司

  国际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北京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直属事业单位

  7个直属事业单位:

  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

  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

  派出审计局

  25个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

  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

  审计署教育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

  审计署工业审计局

  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

  审计署政法审计局

  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

  审计署民政社保审计局

  审计署财税海关审计局

  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审计署建设审计局

  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

  审计署贸易审计局

  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

  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

  审计署广电通讯审计局

  审计署新闻报刊审计局

  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

  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

  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审计署宣传审计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其他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省级审计机关

  吉林省审计厅

  上海市审计局

  河南省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甘肃省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海南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山西省审计厅

  浙江省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北京市审计局

  天津市审计局

  河北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

  黑龙江省审计厅

  江苏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福建省审计厅

  江西省审计厅

  山东省审计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南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

  重庆市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

  贵州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陕西省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振涛

  副审计长:秦博勇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陈尘肇、袁野

  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通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李晓钟

  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

  历任领导

  审计长

  于明涛

  吕培俭

  郭振乾

  李金华

  审计法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驻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管理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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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成立于哪年

1983年9月15日。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根据1982年新修订《宪法》,1983年9月,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作为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199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正式跨入了法制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凸显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5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指明了新时代审计事业的前进方向,为新时代审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可以说,当前审计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审计署主要职责当前审计署承担的法定审计事项,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外,还负责组织实施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央企、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以及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简单来说,审计监督不仅要看紧钱,还要盯住权,更要促进中央政策落地生根,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当然,审计署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负责全国范围审计机关业务领导同时,也是审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也就是说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社会的事务所审计业务,都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2023-08-04 22:22:371

国家审计署成立于( )。

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之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成立。国家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 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汁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并报告工作。审计署设置派出机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实行审计监督。
2023-08-04 22:22:521

审计署是干嘛的部门

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主要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023-08-04 22:23:111

国家审计署级别

国家审计署级别是正部级。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十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8-04 22:23:361

审计署是干嘛的

审计署的主要工作: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2023-08-04 22:23:451

国家审计署成立时间

国家审计署成立时间是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职责: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3、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5、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9、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
2023-08-04 22:23:541

审计署级别是什么?

审计署级别是正部级别。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的工作:审计署除了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外,还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等。
2023-08-04 22:24:341

为什么审计署不叫审计部?

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加上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他们同属于一个级别,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叫审计署而不叫审计部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语言习惯,也参考了国外的叫法,如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等。拓展资料:部、委、署、总局这些称呼有的是沿袭以前的习惯称呼,有的是办公性质与其他的不一样才这样称呼的,比如中央人民银行总不好称为“央行部”吧!像审计署、海关总署、发改委等因其工作内容跟其他的部门相比,特点更突出故名称各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职能名称
2023-08-04 22:24:491

审计署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审计署有实权,审计分国家审计,具有强制性和处罚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023-08-04 22:25:041

什么是审计总署?

审计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审计总署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经济活动、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审计总署的工作范围涉及全国各地,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2023-08-04 22:25:232

审计署四个报告指什么

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在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中,反映了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存在部分低效无效资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等问题;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中,反映了金融资源配置仍有脱实向虚倾向、违规开展业务、资产风险管控不严格等问题;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中,反映了国有资产报告范围不完整、资产统筹调剂不到位、违规出租(借)或处置资产等问题;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中,反映了资源环境规划落实存在堵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量质不同步、不可再生资源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任务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问题。
2023-08-04 22:25:372

审计局和审计署的关系

审计署是审计局的业务领导机构,审计局是审计署在地方的下派机构。一般情况下,审计署在省级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审计工作。审计局作为国家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2023-08-04 22:25:442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国家审计署是部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一)审计署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二)审计署跨地区派驻审计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为2710名。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省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审计署的意见。审计署要协助省级党委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四)审计署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署承担相应的审计工作。(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23-08-04 22:25:551

国家审计署成立于什么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喊棚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察睁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2023-08-04 22:26:111

进入国家审计署有什么条件

取得公务员身份是第一步。
2023-08-04 22:26:304

审计署哪个特派办最好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好。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好,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是2002年成立的新办,现有65名职工,平均年龄31岁,是一个洋溢着青春朝气的特派办。审计署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2023-08-04 22:26:451

国资委,审计署,纪检委,发改委分别的具体工作范围是什么?

国资委,纪检委,监督含贪腐吗?
2023-08-04 22:26:572

审计署业务司局和审计署特派办有什么区别?

1. 管理体制不同。审计署特派办是直属国家审计署;审计署业务司局是直属地方政府管理。2.审计范围不同。审计署特派办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审查;审计署业务司只是在地方范围内审查。3.审计署特派办是属于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由财政部发,审计署业务司属于地方公务员,工资由地方财政发。特派办负责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中央各部委下属单位的审计。主要是,海关,国税,财专办,烟草,电力,银行,大学等.还包括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担保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也要承担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地方审计厅局负责地方所属单位的审计,特派办在该地审计时,必要时要配合。
2023-08-04 22:27:07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拓展资料:??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法律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2023-08-04 22:27:161

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是干什么的

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驻地方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所属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04 22:27:362

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与审计局的区别?

审计署比较专业,待遇好
2023-08-04 22:27:474

审计署是职责是什么?

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 , 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 , 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 , 以便于确定 审计任务 , 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职能的观点 , 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 " 单一 职能论 ", 另一种是 " 多职能论 " 。持 " 单一职能论 " 者认为 , 无 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 , 还是内部审计, 它们只有一项职能 , 就 是经济监督。持 " 多职能论 " 者 , 一般认为审计除审计监督这一基本职能外, 还具有其他 , 如评价、鉴证等职能。我们认为审计具有多种职能。 ( 一 ) 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无论是传统审计 , 还是现代审计 , 其基本职能都是经济监督。不仅国家审计具有监督职能 , 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必须明确 , 监督不是惟一 的职能。还应该明确的是 , 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说明各项审计都有监督职能 , 而不意味着其他各项职能实质上都是监督职能。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 主要是指通过审计 , 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 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 , 同时借以揭露违法 违纪、稽查损失浪费 , 查明错误弊端 , 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审核检查 , 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 相 , 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 , 做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直到依法做出处理 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 , 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2023-08-04 22:27:573

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怎样,好跳槽吗?

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是现在人人都羡慕的体制内的职务的一种。不过,体制内其实也像是围城,外面许多人都眼巴巴地想进去,而已经身在其中的人,特别是那些在一线城市中的基层公务人员也有不少是想着外面拥有更多更公平的机会、也能赚到更多钱而跳出体制内,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的。如果实在是待不下去想要跳槽的话,其实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能够选择去的地方还是非常多的,跳槽也是相当容易。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的职责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的职责其实和大部分的审计部门类似,主要是负责检查各地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各个体制内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央行分行、外汇管理局驻地方的分支机构、中央所属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驻地方分支机构、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中央国有企业、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其他上级审计署所布置的任务。工作内容重,跳槽倒是很容易从工作内容上来看,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真的是个很忙的部门,而且很可能还需要经常出差,这也就难怪不少基层公务员会动跳槽的心思了。不过对他们来说,跳槽到不是件难事。一是现在大部分的单位都对审计这个岗位有一定的需求,二是从体制内跳槽出去的人身上有一定的政府资源,这些资源就是为自己争取更好福利待遇的砝码。
2023-08-04 22:28:051

国家审计署的业务范围及主要查处案件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业务范围及主要查处案件是:(一)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三)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04 22:28:381

审计署特派办待遇怎么样?

假如是 县里的国有银行 和 审计署的特派办相比的话,你会选择哪个?
2023-08-04 22:28:485

国考审计署驻外特派员办事处科员职位怎么样?备注说需长期出差,其工作具体是怎样的?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3-08-04 22:29:083

审计局是做什么的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等。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干审科、内审协会等科室。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中国审计机关设在政府,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也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2023-08-04 22:29:171

国家审计署有哪些官员

审计长: 刘家义 副审计长: 董大胜 副审计长: 余效明 副审计长: 石爱中 总审计师: 孙宝厚 纪检组长: 安 国 副审计长: 侯 凯
2023-08-04 22:30:031

国家审计机关对谁负责

政府
2023-08-04 22:30:134

审计机关有多大的权力?

审计机关其权限表现为:1、监督检查权。2、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3、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4、处理处罚权。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具有权威性、法定性和专属性。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还具有如下三方面的基本特征:我国审计机关的权限是一种行政监督权;行使审计机关权限的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权限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设立和体制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2023-08-04 22:30:221

国考审计署面试流程是什么?都考哪些内容?

面试流程是:结构化面试,每天1套题,每套4道题目,共25分钟;内容是:综合分析能力、审计实务、岗位匹配性。其中,面试重难点:审计热点、社会热点、审计实务、行为经历。综合分析能力,具体内容为审计热点或其他社会热点。审计实务,主要考察考生如何应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岗位匹配性,通过行为经历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审计人胜任素质。注意事项:1、考试所需证件和工具,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需带身份证、签字笔或蓝黑钢笔、2B铅笔、小刀、橡皮等。2、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如有专程从国外赶回国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倒好时差,并提前熟悉考场。3、注意休息,切莫熬夜。休息是考试成绩的重要保障,应保持8-10个小时的睡眠,以保证良好的状态,这比熬夜贪图多看几道题的做法要事半功倍。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
2023-08-04 22:30:431

审计署为什么叫署不叫部

暑和部只是约定俗称,就像中央人民银行总不能叫央行部吧,像审计暑就是部委单位。还有就是有些单位负责领域不足以建部设委就用暑局来称呼,但所谓的国务院直属单位其实都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又都由部委代行职权。
2023-08-04 22:31:013

审计局是做什么的

审计局是国家公务员编制,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等。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干审科、内审协会等科室。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
2023-08-04 22:31:113

审计局的职责和权限

审计局的职责具体为,主管及组织地方的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审计局的基本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提请协助权、移送权、处理处罚权以及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审计局是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2023-08-04 22:31:441

审计署有没有查公司帐的权力

有。审计法明确规定,1,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2,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023-08-04 22:31:522

国家审计署是干嘛的

国家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机构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该部门行政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04 22:32:021

审计机关包括哪些

问题一:审计部门包括哪些机构 审计部门内设机构: (一)审计办公室(二)人事教育处(三)法制处(四) 财政审计处 (五)金融审计处(六)行政事业审计处(七)经贸审计处 (八)外资运用审计处(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问题二:国家审计机关权限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 审计机关权限”做了如下: 一、要求提报资料权。“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检查权。“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调查、查询权。“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制止权。“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五、建议权。“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六、通报、公告权。“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 *** 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七、提请协助权。“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问题三:审计机关有哪些基本职责 审计岗位职责审计经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审计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抓好审计资料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2、 负责人员配备,人员考核和审计人员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工作。 3、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4、 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审计计划和其他审计事项。 5、 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最后复核。 6、 评价审计结果,确定终审结论。 7、 完成审计报告的最终修改,签发审计报告。 审计主管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审计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审计人员完成各项审计计划和其他审计事项。 2、 参与制订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 3、 参与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4、 编制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5、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完成审计底稿全面复核。 6、 初定审计结论,草拟审计报告。 审计员职责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在审计主管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审计计任务和其他审计事项。 2、 参与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 3、 客观、公正、准确地实施各项审计程序。 4、 编制、归类、整理审计资料,协助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 协助拟定初审结论,参与草拟审计报告。 6、 负责审计底稿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问题四:审计的分类有哪些? 审计的分类有很多种,按照被审计对象的范围、内容或审计的目的来分类,或者按照审计不同的方式来分类,角度不同,分类也不同: 一、按审计内容进行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二、按审计主体进行分类 1、国家审计。也称 *** 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四、以上是审计常见和基本的分类,还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2、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3、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4、审计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可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5、按照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6、按照会计报告期进行审计分类,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未审计。 问题五:中国审计有什么部门? 在我国,审计部门有三种,一种是国家审计,一种是单位内部审计,一种是社会审计。 审计部门―一般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就是通过检查账目及相关资料监督(监督,就是监管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能,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国家审计机关属于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部门,是行政法人。可以这样来认识,审计部门是专职的监督部门,是专职监督经济的部门,是专职的最高的经济监督部门。所谓最高是指,在所有经济监督部门中,它的监督级别最高,所有的其他经济监督部门都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 单位内部审计,属于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主要围绕着单位管理层管理、决策开展工作。这种审计,往往是亡羊补牢或者未雨绸缪再或者指点迷津,主要是为本单位服务,其职能设置也是机构设置授权或管理层临时授权,其工作内容主要通过对本单位经济数据检查、分析完成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来达到审计目标。 社会审计机构属于社会法人,其审计行为往往是被动的,是有委托才审计,向社会提供审计服务,是市场中的一种服务机构。其工作主要是利用审计的专业技能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服务。委托人的需要就是它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主要是财务鉴证,财务核算,财务分析,成本预测,债务债权核实,资产评估等经济核算类的工作。 问题六:基层审计机关是指哪些基层?审计什么 基层审计机关是指县区级别的审计机关,因为再往下乡镇局没有审计局了,故此交基层审计机关,具体审计什么就是按照审计法的职能及审计范围的划分原则办。 问题七:内部审计包括哪些内容 内部审计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一、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一般的范围比较局限,仅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的审计。同是还重点检查资金的流向和支出状况。 二、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则是为了提搞公司的经营水平和发展水平,通过内部审计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也成为企业管理者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主要目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经济责任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的审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检查经济责任人在履职期间是否有违规的行业发生,一般侧重于经营责任目标的审计;同是它也是是结合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并通过审计资料和信息的积累,为离任责任审计服务。 问题八:审计的对象包括什么? 给你个标准答案哈: 国家审计的对象或客体,即哪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接受审计。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 *** 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 问题九: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有哪些? 主要是: 一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 *** 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是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四是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五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六是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七是 *** 投资和以 *** 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八是 *** 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 *** 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是国际组织和外国 *** 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是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十二是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 *** 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问题十: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 *** 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 *** 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 *** 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 *** 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 *** 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 *** 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 *** 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 *** 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 *** 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 *** 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 *** 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2023-08-04 22:32:111

审计署是什么

审计署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2023-08-04 22:33:011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正省部级。现任是胡泽君,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调任的,此前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正部长级)。
2023-08-04 22:33:127

审计署是干嘛的

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023-08-04 22:34:191

国家审计署成立于多少年了

国家审计署成立时间是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职责: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3、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5、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9、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
2023-08-04 22:34:597

国家审计署成立于哪年

1982年12月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之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成立。国家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 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汁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并报告工作。审计署设置派出机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实行审计监督。
2023-08-04 22:36:261

审计署是什么意思?

审计署主要职责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审计署(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编辑本段下设机构15个职能司(厅)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  15个职能司(厅):办公厅、 法制司、 财政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社会保障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事司、 人事教育司、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局、 老干部局 。   6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 。25个派出审计局  25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 发展计划审计局、 经济审计一局、 经济审计二局、 贸易审计局、 国防工业审计局、 教育审计局、 科学技术审计局、政法审计局、 民族宗教审计局、 监察人事审计局、 资源环保审计局、 社会保障审计局、 建设建材审计局、 交通运输审计局、 信息邮政审计局、 农林水审计局、 文化体育审计局、 卫生药品审计局、 海关审计局、 经济执法审计局、 新闻通讯审计局、 旅游侨务审计局、 科学工程审计局、 地震气象审计局。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太原特派员办事处、 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兰州特派员办事处、 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长沙特派员办事处、 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办有《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及《中国内部审计》等报刊杂志。编辑本段现任领导:审计长: 刘家义  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重庆开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博士学位,高级审计师。   1980年2月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处办事员;   1984年12月起先后任四川省审计局二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   1988年12月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干部;   1989年2月任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审计一处处长;   1989年12月任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副特派员;   1992年8月任审计署商贸审计司副司长;   1993年8月任审计署商贸审计司司长(其间: 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年9月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2007年7月任审计署党组书记、副审计长;   2008年3月1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审计署审计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第十七届中央委员。副审计长: 董大胜  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辽宁清原人,1973年12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1970年12月辽宁省清原县插队;   1974年9月辽宁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工业财务会计专业学习;   1977年8月辽宁财经学院马列教研室教师(其间:1977.10-1978.10辽宁大学经济系高校教师进修班学习);   1980年10月财政部科研所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2月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师;   1985年2月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87年11月审计署行政国防审计局三处干部;   1988年6月审计署行政国防审计局三处副处长;   1988年7月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0年5月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特派员助理(正处);   1991年10月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处长;   1992年6月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   1993年4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   1995年5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所长;   1996年1月上海浦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8年9月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   1998年11月审计署党组成员、金融审计司司长   1999年12月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其间: 2004.09-2005.01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副审计长: 余效明  女,汉族,1954年4月出生,江苏常州人,1973年11月入党,1970年11月参加工作,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哲学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现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1970年11月江苏省常州中学校办工厂工人;   1970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财税银行企业财务组专管员、副组长;   1975年10月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78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财税局一分局预管科干部、副科长;   1983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财税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83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86.02-1986.07江苏省委党校86级第一期培训班学习);   1987年6月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1年5月江苏省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1995年9月江苏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6年8月江苏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1995.09-1997.07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科技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7.03--1997.07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7.09--1999.05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   2002年6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特派员、党组书记;   2004年3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特派员、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   2004年7月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石爱中  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北京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会计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副教授。现任审计署副审计长。   1972年12月天津市化学纤维试验厂工人;   1978年3月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2年3月天津财经学院教师;   1984年9月天津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审计学专业研究生;   1987年9月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教师(其间:1989.09--1992.11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会计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3年5月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副主任;   1994年9月天津财经学院审计系主任;   1996年10月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挂职锻炼、正处级);   1998年6月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   2000年2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干部;   2000年7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   2000年9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   2001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2003年12月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局长;   2004年8月审计署副审计长。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5年3月增补),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总审计师: 孙宝厚  男,汉族,1959年7月出生,山西盂县人,1985年1月入党,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审计署总审计师、党组成员。   1978年3月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学习;   1982年3月四川财经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3月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87年12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局干部;   1988年7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1年4月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特派员助理;   1992年8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综合处处长;   1993年3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   1995年12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1998年4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1999年11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   2000年9月审计署法制司司长(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年4月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   200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挂职);   2003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挂职);   2004年12月审计署总审计师、党组成员(2006.06—2006.09 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纪检组长: 安国  男,汉族,1948年4月出生,陕西绥德人,1982年7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自动控制系工业企业自动化专业,大普,工程师。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   1968年9月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左中旗舍伯吐公社插队;   1973年9月东北工学院工矿自动化系工矿自动化专业学习;   1976年12月吉林省通辽玻璃厂技术员;   1979年1月国家计量局教育处干部;   1983年4月国家计量局行政处副处长;   1985年4月国家计量局教育处副处长;   1988年7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教育处处长;   1990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1993年8月中国纤维检验局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   1995年4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司长;   1998年3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司长;   2000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人事劳动司司长;   2000年8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2001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   2001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兼人事司司长;   2005年3月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副审计长: 侯凯  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辽宁沈阳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审计师。现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1980年9月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学习;   1984年8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干部;   1987年2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科员;   1988年8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主任科员;   1990年9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2年5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4年4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综合处处长(其间:1997.06--1998.09挂职任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8年9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助理;   1999年11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   2003年3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   2006年9月任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03--2009.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年2月任审计署办公厅主任;   2010年2月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2010年9月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审计署历任审计长是:于明涛、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
2023-08-04 22:37:043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的权力大不大!

权力一般吧,一些有内容的职责都被中纪委占去了。审计长为中央委员,常务副审计长为中纪委常委。如果看这个,权力还是很大的。
2023-08-04 22:37:142

审计署是干嘛的

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023-08-04 22:37:241

国家审计署成立于哪一年

国家审计署成立时间是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职责: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3、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5、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9、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
2023-08-04 22:37:311

审计署和审计局是一样的吗?

1.“署”的称谓主要是沿袭了传统习惯,有的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如审计总署),有的则不是(如海关总署)。2.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委员会统称为部委,在加上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他们同属于一个级别。3.实际上除了部、署、局外,还有委员会,以及会、院、办等其它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4.在国务院所有部门中,部和委以及办公厅、审计总署、人民银行等是最有地位的,因为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领导须经人大通过法律程序任免。剩下的都属于办事型部门,其主要领导由总理直接任免。拓展资料:审计署有专门的金融审计部门,主要对国有银行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如果属于审计署监管范围的银行,可以进行举报,审计署必须对举报信作出答复。
2023-08-04 22:38:071

署和"部"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不是"审计部"?而是"审计署"?

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加上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他们同属于一个级别,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叫审计署而不叫审计部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语言习惯,也参考了国外的叫法,如财政部MinistryofFinance,审计署NationalAuditOffice等。拓展资料:部、委、署、总局这些称呼有的是沿袭以前的习惯称呼,有的是办公性质与其他的不一样才这样称呼的,比如中央人民银行总不好称为“央行部”吧!像审计署、海关总署、发改委等因其工作内容跟其他的部门相比,特点更突出故名称各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职能名称
2023-08-04 22:38:241

审计署的权力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审计署是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职责,审计署设置了下列机构:     14个内设机构:办公厅、法规司、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国际合作司、境外审计司、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有: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7个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 干部培训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5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发展统计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业审计局、民族宗教审计局、政法审计局、监察人事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财税海关审计局、资源环保审计局、建设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林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文化体育审计局、卫生药品审计局、国资监管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新闻报刊审计局、旅游侨务审计局、科学工程审计局、地震气象审计局、宣传审计局。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员办事处、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兰州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报刊杂志。
2023-08-04 22:39:161

国家审计署成立于哪年

国家审计署成立时间是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审计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职责: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3、向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5、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9、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11、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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