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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类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没资质分公司可以测绘嘛?分公司盖分公司的章还是必须盖总公司的章,有没有依据

二手车辆的首次上牌日期代表着该车的生产与工艺标准,对车辆的车况影响较大。一般来说,较新的车辆具有更好的车况和车辆性能,相对较老的车辆则会受到磨损、老化等因素的影响,车况状况可能相对较差。因此,在购买二手车辆时,需要考虑首次上牌日期,以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辆充满生命力和活力的车辆。当然,购买二手车辆时还需要注意其他因素,如车辆年限、车况状况、行驶里程、是否有事故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总公司变更股权和法人,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递交章程修正案和董事会决议吗?

让总公司提交就可以了。

休闲食品连锁店管理总公司ERP管理用什么软件好(大型连锁餐饮管理系统软件)

目前来说的话,秦丝、多客、管家婆等都是较知名的进销存软件,其中秦丝进销存软件算是比较有特色的一个,它采用“软件免费增值服务收费”的模式,软件不收费,靠卖硬件赚钱,这个想法还是非常好的,如果你想用进销存软件但是没有使用的经验,可以先找一些免费的进销存软件来试用一下其实名气还不是占主导的,也有一些小众但好用的软件,每家企业可能侧重的行业、规模不一样,找到适合自己的进销存软件才是最重要的

寿险总公司营销精英俱乐部章程

保险与传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首先,保险产品是通过精算技术科学定价的产品,体现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和备案,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是等价的。其中,用于销售费用的部分仅占产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传销产品“高价低质”,入门费多支付给传销人员。其次,寿险公司获利方式与非法传销纯粹靠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利明显不同。再其次,寿险营销制度鼓励“按劳分配”,而非法传销是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以拉人头为利益分配导向。最后,保险总公司与派驻各地的省市地区分公司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是“上下线”的利益关系。而传销组织整体就是一个大“金字塔”架构,其实质是“上下线”之间的非法利益关系。对于局部地区的个别代理机构涉嫌利用传销手法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和处罚的现象,对此应高度重视。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强化对寿险营销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禁止营销员兼职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将营销队伍与传销组织、营销与传销行为严格区分开,避免对行业形象和队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保险代理公司和非法组织运用传销的机理和方法,销售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产品,或捏造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这种苗头和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怎么样建筑工程介绍?

那么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怎么样的呢?以下中达咨询带来关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怎么样的简介,相关内容供以参考。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山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建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直接对外承包经营权,是国家建设部确定重点扶持的全国33家大型建筑企业之一,现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2004年,集团总公司入选“中国承包商60强”,排名第30位。2005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16年8月,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73位。山西建工集团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多项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贸易经营权。 山西建工集团拥有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在册职工2.6万人,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11500余人,年施工能力200亿元人民币,年施工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集团拥有建筑科研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道桥施工、工程机械制造、建筑构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资供应、机具租赁、建筑技术开发和技术教育培训等综合实力,能够独立承包国内外大型工业项目和高级高层民用建筑。1998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全部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实现了与国际建筑市场的接轨。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公司简介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山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建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直接对外承包经营权,是国家建设部确定重点扶持的全国33家大型建筑企业之一,现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2004年,集团总公司入选“中国承包商60强”,排名第30位。2005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山西建工集团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多项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贸易经营权。 山西建工集团拥有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在册职工2.6万人,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115000余人,年施工能力200亿元人民币,年施工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集团拥有建筑科研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道桥施工、工程机械制造、建筑构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资供应、机具租赁、建筑技术开发和技术教育培训等综合实力,能够独立承包国内外大型工业项目和高级高层民用建筑。1998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全部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实现了与国际建筑市场的接轨。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企业简介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中国铁建CRCC) 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组建于1948年7月,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外经外贸于一体, 经营业务遍及除台湾省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总资产820亿元的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2005年,新签合同额2009亿元,完成营业额1158亿元。2013年,世界企业500强排名100位,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7位,全球最大150家设计企业排名60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0位。中国铁建下辖27个集团公司(公司),其中,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铁十一至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五勘察设计院、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为骨干企业。员工22万多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08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高级技术职称8412人,4个博士后工作站。50多年来,中国铁建承建和修建了百余条铁路新线、复线、干线铁路,累计里程32000多公里,占全国新线铁路的1/2强;设计的铁路干线累计占全国铁路网的3/5;承建和修建了上百条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工程,累计18000公里;参加建设的机场26个,水利电力工程132项,地下铁路和轨道交通50项;房屋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1984年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铁道兵整建制集体改工,并入铁道部。200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建与铁道部脱钩,交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由国资委领导和管理。中国铁建秉承“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发扬“不畏艰险、勇攀高峰,领先行业、创誉中外”的企业精神,贯彻“以人为本、诚信守法,和谐自然、建造精品”的管理方针,正向建筑业排头兵,国际化大集团的目标迈进。

总公司和子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账务处理方法

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收账款子公司借:应付账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子公司净资产变为416万。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地址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地址在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地址在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院校电话:(029)88498507。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名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首批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教育部核准代码51010),200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第一批具有独立招收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生资格的院校之一,是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高职院校。学校现有边家村和常宁宫两个校区,学校拥有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造价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建筑装饰等多个专业教学实训基地。转制为陕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已由陕西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占地435亩,建筑面积178750平方米,坐落在长安区常宁宫,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9年底完成校区搬迁,学校将成为陕西省培养建筑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专业介绍:建筑工程技术:培养掌握一定的建筑结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建筑工程测量、材料检验、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施工、钢结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土建预决算、计算机绘图等方面的职业应用能力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能力的人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培养掌握建筑装饰构造、设计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材料检测、酒店、宾馆、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住宅和厂房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装饰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职业应用能力的人才。

总公司财务内部稽核什么

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15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国家粮食局与中储粮管理总公司是什么关系?国家粮食局和中储粮直属库是什么关系?

都是隶属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m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zhi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扩展资料应准备同期资料的纳税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3、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在2018年度内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纳税人不需准备同期资料。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口径的公告

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ma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2009的《立法技术规范》第24条规定: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根据42号公告,企业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股息属于关联业务往来,所以应当进行关联申报。可根据具体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条款,首先判定资产所有权最终是否发生转移。如果为转移资产所有权的关联交易,关联申报时填写《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出让资产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关联申报时填写《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扩展资料1、居民企业中实行查帐征收和非居民企业中实行据实申报的。2、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2条的条件(1)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2)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3)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4、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5、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参考资料来源:证券时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

我一个朋友想申请到总公司去上班,做同一职位。请问这申请书该怎么写?

调职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首先感谢单位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还有工作上的信任与支持!在这里我得到了锻炼,业务水平逐步提高,在这里的工作经历对我今后人生道路受益匪浅。 本人在公司已工作X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经过努力,业务比较娴熟,与同事能团结相处,为了能够学习到更多新的业务,争取到更大的进步,本人申请调到总公司工作。 另外,由于本人离家较远,长期奔波于单位与家庭之间,一来对家庭特别是小孩的学习照顾不周,家人颇有怨言;二来往来路程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本人深感疲惫,种种不便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作的推进。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拟申请调到离家较近的总公司工作,尚望领导体谅并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OOX年X月X日 --------------------------------------------- 说明:1、既然是调工作,申请如何写不是很重要,重要的与两个公司领导,特别总公司领导口头协调好。 2、既然写申请就要把理由写充分,上面几个理由是我瞎掰的,你可以结合你的实际,把理由写得更充足一点。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服务品牌

优质 高效 便捷 周到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背景,发展及业务等等要求详细点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介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远集运公司所属的大型货运及班轮代理公司,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2005年公司荣获中国货代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物流年度上榜功勋企业、“中国物流推荐100”年度风云榜中国物流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和中国优秀货代企业、2005年度最具成长性企业;总经理陆富根荣获2005年“中国物流推荐100”年度风云榜中国物流最具影响力人物和2005中国物流年度风云榜中国物流功勋人物、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经理人和中国物流企业年度人物。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国际、国内集装箱及其它船舶代理,沿海货物运输、拼箱、多式联运等有关业务。在全国29个省区的100多个城市设有业务网点近300个,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香港、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九大口岸和内陆地区公司为龙头,以遍布全国主要城镇的货运网点为依托的江海、陆上货运服务网络。  编辑本段发展战略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一贯坚持服务创新的经营战略,不断推出“一站服务”、“绿色服务”、“2000服务在中货”等创新服务,并建立了国内首家货运客户满意测评体系-TCSS;同时,公司致力于客户关系(CRM)建设,提高客户忠诚度,并依托领先的IT技术,实现了电子订舱和网上货运保险等行业领先的服务手段,始终保持货运界领先地位。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在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深圳、厦门、宁波、连云港、南京、营口、烟台、福州、南通、泉州、太仓等47个沿海沿江地区岸设立了口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拥有一批业务全面、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员,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运用优良的技术设备,诚挚地为国内外船东提供安全、迅捷、优质的服务。  编辑本段经营理念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凭借良好的企业信誉,优秀的专业人才、丰富的业务经验?p广泛的货运网络?p多方的合作关系?p出色的售后服务?p雄厚的实力基础和先进的管理水平, 不断追求货运服务与客户需求同步,愿与广大船东、货主携手共进,共创辉煌灿烂的明天!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简介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全国中心城市和重要港口设有子公司及控股公司70多个,凭借巨额的存量资产、完备的硬件设施、优质的服务品牌,形成了以分布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63个大中型仓库为依托,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为纽带,覆盖全国、辐射海内外的综合物流服务网络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综合配套的多维立体服务体系,为客户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便捷的运输路线、最低的物流成本,提供最佳的物流服务。 仓库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总资产60亿元,占地面积 1000万平方米 ,货场面积 300万平方米 ,库房面积 150多万平方米。储存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年吞吐货物 5300万吨 ,年平均库存 300万吨 。各物流中心均有铁路专用线,共90条,总长80公里 。载重汽车3000辆。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控股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储股份,代码:600787),199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中储系统的机制创新和资产的优化重组找到了有效途径。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为加快实现从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投资成立了“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完成了对传统业务流程的全面再造,整合内部和外部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实现以电子化配送中心、仓库、运输网络为基础,以数码仓库完成的现代物流组织为纽带,以中储电子商务物流平台为核心,横向联合运输网络系统、纵向连接行业分销系统,建立布局合理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和分销电子商务网络体系。  编辑本段中储的服务品牌  优质 高效 便捷 周到  编辑本段中储的特色服务  全过程物流组织。中储拥有高素质的物流专业队伍,各仓库均设立物流管理公司,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用户设计经济、合理的物流方案,整合内、外部资源,组织全程代理,门到门服务。用户可随时查询货物在途及在库信息。 仓库  国际货运代理及进出口贸易。中储的进出口公司可为客户提供进出口代理业务。分布在全国各主要中心城市和港口的国际货代公司为用户提供揽货,订仓,报关,报验,保险,接运,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仓储及配送服务。已成功地为首都国际机场改扩建、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来宾电厂工程等数十个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组织了各类设备的货运代理业务。 现货交易及市场行情即时发布。中储的20多个仓库根据区域经济的需要,成为前店后库式的商品交易市场。包括:金属材料、汽车、建筑材料、木材、塑料、机电产品、纸制品、农副产品、蔬菜水果、日用百货等市场。并在中储网站上发布全国各大生产资料市场的实时行情。许多仓库开始形成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雏型。 形式多样的物流配送。  生产配送  做为生产企业的产成品配送基地,为生产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原材料及产成品配送到生产线及全国市场的配送服务。如中储的唐家口仓库、咸阳仓库等为周边的彩电生产厂提供配送服务。  销售配送  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到销往全国市场途中,中储充当其地区配送中心的角色。生产企业将产品大批量运至中储各地的物流中心,由中储提供保管及向其众多销售网点的配送服务。如海尔、澳柯玛、长虹、康佳、厦新等产品已通过中储的各地的物流中心销往全国市场。  连锁店配送  为超级市场和连锁商店提供上千种商品的分拣、配送服务。如上海沪南公司为正大集团易初莲花超市提供随叫随到的配送服务。  加工配送  中储以钢材为主的物流中心均有剪切加工设备。其中由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控股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宝钢集团、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三方合资兴建的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总投资2.3亿人民币,注册资金1.4亿人民币,拥有日本引进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横剪、纵剪钢材剪切生产线,年加工能力10-12万吨,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为大型电梯厂、家电企业提供加工配送服务。  编辑本段中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首都机场改扩建工程(设备及材料) 中储协会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工程机械) 广西来宾B电厂(发电设备) 云南磷化工(黄磷重钙设备) 准格尔露天煤矿(矿山设备) 翁福磷化工(矿肥设备) 大峪口磷矿(黄磷设备) 郑州轻型汽车厂(大型压力机等) 长春汽车改装厂(压力机床)  编辑本段中储的主要客户  海尔、长虹、康佳、澳柯玛、奥的斯、海信、厦华、美的、厦新、松下、三菱、宝钢、首钢、鞍钢、武钢、邯钢、包钢、攀钢、浦相制铁、晨鸣纸业、一汽、二汽、颐中、天津汽车厂等。  编辑本段中储公司标识  主体形似飞行体并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英文缩写“CMST”的组合造型,意在体现中储“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品牌内涵,也表明中储总公司凝聚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并不断超越自我的信念,下端流动的线条为英文“物流”Logistics第一个字母的变形,赋于整个造型以动感,绿色与灰色的搭配,既增加了造型的立体感,也表明中储提供绿色物流、现代物流的服务理念,绿色和灰色分别隐喻生命安全和快速现代。  编辑本段中储公司基本数据  资产总额60亿元 占地面积1000万平方米 库房面积150万平方米 货场面积300万平方米 铁路专用线90条,80公里 吊装设备800台 可支配载重车辆3000辆 年吞吐量5000万吨 库存能力1000万吨 年配送量100万吨 员工人数6000人  编辑本段中储业务  中储业务有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经销、现货市场、质押、进出口、国际货代等。  仓储业务  主要为货主提供货物的储存、保管,网络遍布全国,主要在沈阳、大连、太原、石家庄、郑州、青岛、青州、北京、天津、西安、成都、洛阳、平顶山、衡阳、广州、上海、南京、连云港、无锡、武汉、咸阳等地有业务。  运输配送业务  中储在全国中心城市近郊拥有库房总面积200多万平方米,配有箱式货车,以及铲车、叉车等装卸搬运设备和自动分拣设备。 中储配送中心主要为电子通讯设备、日用消费品、家用电器等提供仓储、配送及相关服务,现已成为雀巢、LG、海尔、TCL、澳柯玛、长虹、康佳、厦新电脑、易初莲花等国内外厂商和大型连锁超市的地区配送中心。 中储配送中心履行“三百六十五天,天天营业;二十四小时,时时服务”的承诺。 依靠高素质的物流专业人员成熟的管理和实践经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可以为国内外重要客户提供包括产品物流策划与实施的全过程的物流解决方案。通过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为国家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及各类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商品物流配送保障,包括:生产配送、销售配送、连锁店配送、加工配送等等。同时,为客户组织全程代理和门到门的货运服务。通过多年的合作,中储总公司和国内外近百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固、良好的业务关系。  加工业务  中储各物流中心提供方便用户的加工服务,包括改包装,电缆分割,卷板开平,剪切、盘锣拉直,配套安装,加固等业务。  经销业务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各地物流中心为依托,把商流与物流相结合,形成了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商品销售网络。目前,已建销售网点600多个,形成了通畅的商品销售渠道。具有承接国内外大中型厂商在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市场销售能力。已成为众多钢铁、纸品、塑料、生活资料等厂商的代理分销商和大型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形成了的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模式。主要经营品种有钢材(螺纹、线材、型材、板材、管材)、有色、塑料(PE、PP、PVC)、化工、木材、铁矿砂、煤炭、纸浆、化肥等。  现货市场  现货交易市场是中储独有的流通渠道,具有独具特色的“前店后库”式格局,提供物流延伸服务、市场配套服务和融资服务等,规模大,信誉好。 中储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建成金属材料、建材、机电、木材、日用百货等市场近30个,其中大型金属材料市场11个,年交易额700多亿元,成为聚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基地。  质押业务  中储为客户提供仓单质押服务。需要资金的客户,把商品存储在中储的仓库或委托中储异地监管,然后凭仓单向银行申请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贷款,从而获得经营资金。目前,中储已与十几家金融机构合作,质押贷款的规模超过20亿元,质押产品涉及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家电等9大类。 围绕国际货代、仓储保管、金属分销等不同业务和不同的客户需求,中储发展了存货质押贷款、保兑仓、多点保兑仓、成品质押等各具特色的业务模式。  进出口业务  总公司进出口部  国际货运代理  中储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具有国家外经贸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国际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权"。拥有专业化的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公司2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主要港口、中心城市,形成了以海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覆盖全国、辐射海外的综合物流服务网络和全过程的综合配套的货运代理服务体系。接受客户委托,开展包括揽货,订仓,报关,报验,保险,接运,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仓储,中转运输在内的各类货物的国际、国内运输代理服务。

铁路总公司通报表扬有用吗

通报表扬没有作用,但是是一种荣誉。通报表扬是没有作用的,需要有荣誉证书之类的才可以。为何要通报表扬?1.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真抓实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2.激励蕴藏着动力。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办法多、作风正、效果好,绘就了改革发展的美好图卷。这些地方值得肯定,这些经验值得推广,这种精神值得赞扬。在全社会通报表扬,既是对过去取得成绩的认可,又要借此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担当。实践证明,善于赞扬,善于激励,有助于激活改革创新的一池春水,汇聚奋斗前行的力量。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主要客户

海尔、长虹、康佳、澳柯玛、奥的斯、海信、厦华、美的、厦新、松下、三菱、宝钢、首钢、鞍钢、武钢、邯钢、包钢、攀钢、浦相制铁、晨鸣纸业、一汽、二汽、颐中、天津汽车厂等。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公司标识

主体形似飞行体并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英文缩写“CMST”的组合造型,意在体现中储“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品牌内涵,也表明中储总公司凝聚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并不断超越自我的信念,下端流动的线条为英文“物流”Logistics第一个字母的变形,赋于整个造型以动感,绿色与灰色的搭配,既增加了造型的立体感,也表明中储提供绿色物流、现代物流的服务理念,绿色和灰色分别隐喻生命安全和快速现代。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是什么级别的国企?

大概副`部级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公司简介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全国中心城市和重要港口设有子公司及控股公司70多个,凭借巨额的存量资产、完备的硬件设施、优质的服务品牌,形成了以分布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63个大中型仓库为依托,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为纽带,覆盖全国、辐射海内外的综合物流服务网络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综合配套的多维立体服务体系,为客户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便捷的运输路线、最低的物流成本,提供最佳的物流服务。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总资产60亿元,占地面积 1000万平方米 ,货场面积 300万平方米 ,库房面积 150多万平方米。储存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年吞吐货物 5300万吨 ,年平 。各物流中心均有铁路专用线,共90条,总长80公里 。载重汽车3000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控股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储股份,代码:600787),199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中储系统的机制创新和资产的优化重组找到了有效途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为加快实现从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投资成立了“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完成了对传统业务流程的全面再造,整合内部和外部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实现以电子化配送中心、仓库、运输网络为基础,以数码仓库完成的现代物流组织为纽带,以中储电子商务物流平台为核心,横向联合运输网络系统、纵向连接行业分销系统,建立布局合理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和分销电子商务网络体系。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山西分公司倒闭了么

没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山西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监督,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该公司仍在营业中,没有倒闭,用户还可以在该公司购买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等。

总公司授权书

总公司授权书模板(通用9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授权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授权书是由当事人预备,及赋与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项权力。授权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总公司授权书模板(通用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总公司授权书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拓展甲方在___的业务,现甲方授权该分公司(乙方)   专属负责______________事项,并由乙方全责承包经营,甲方对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及检查。   甲方: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负责人:   用户银行:   账号:   电话: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总公司授权书2 致:   本公司授权【】分公司与贵司签署关于【】(以下简称“该合同”),本公司愿意承担【】分公司基于该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对于【】分公司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本公司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期限:自该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委 托 人:【】(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总公司授权书3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为 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 市设立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 工作。依据《公司 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 ,身份号 ,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 内本公司在 市的 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 负责。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总公司授权书4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xx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为(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姓名)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年XX月XX日   总公司授权书5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职务:董事长   受委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受托单位代表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在的购房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申请办理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2)、阶段性担保期限:购房人按揭贷款正式发放至购房人在房屋登记部门正式办妥贷款抵押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正式移交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止。   二、委托权限:   1、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的签定工作,并代表委托单位行使和履行与“金源名门”商住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单位委托同志为受托单位有权签字人,全权代表委托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签订与“商住小区楼盘按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的签字事宜。   三、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公司愿意履行以上授权的相关规定,并行使由此产生的相关权利和履行,由此产生的相关义务,特此承诺。   具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总公司授权书6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办理 一切手续和事宜 。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总公司授权书7 致:××市烟草局   我单位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 办理申请恢复酒店营业、办理烟草证件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总公司授权书8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委托单位:   日期:   总公司授权书9   委托人(名称):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委托范围:我公司全权委托我司员工收取。此委托书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受托人签字和委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委托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无关。   受委托人(签名):   日期:   委托人(公章):   日期:

总公司对分公司成立周年的贺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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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外设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那么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即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其统一、系统的立法。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规定以及其司法解释对“其他组织”的界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主体。这就使得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出现了相分离的情形。   因此,当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时,总公司是否应当对分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这不仅关系着总公司的利益,也与债权人的利益紧密相连。然而审判实践中存在往往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就使得本文的探讨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一、分公司的概念界定及诉讼地位   依照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外设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一般意义上,在公司的分类中,依管辖和被管辖的关系,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具体说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各地都设立了分公司,跨国设立分公司也很常见。随之在往里的经济贸易中也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然而,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对“其他组织”定义为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u2026u2026(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u2026u2026”;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按照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将法人的分支机构分为以下几大类,下面将分别阐述其诉讼地位。   (一)非依法设立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是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来说,这类分公司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其不具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资格,而仅是作为公司的某一职能部门或者机构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开展一定的经济活动,它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总公司的管辖,比如说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要受到总公司的制约,其在经济上和法律上没有独立性,所以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重要的是这类分支机构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完全混同,不能分割,其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如果原告直接起诉该类分公司,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该类分公司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要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同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的说明的函》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凡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解决的,签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应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时,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的,应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而不应以其总行作为诉讼主体”。因此,该类分支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独立承担责任。   (三)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这类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在法律上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因而取得了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资格,对于公司来说,其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该类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现行《民事诉讼法》与《公司法》的规定存在冲突,该类分公司参加到民事诉讼中来,总公司应当对其承担何种责任,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以下所称分公司特指此类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以几宗案例探析审判实务中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几种主流观点   案例一:A公司的分公司因店面装修,需要占用个体工商户段某的服装商城前面约70㎡作为施工场地,并与段某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后因双方在施工工期等方面发生了纠纷,A公司的分公司未按《经济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个体户段某补偿费用,故段某将A公司的分公司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向原告释明后,原告申请追加A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由A公司承担经济补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A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即体现了总公司对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一种观点: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该观点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案例二:成都某公司的S分公司将其建设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承包给王某施工,并与王某签订了《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同时加盖了分公司项目部的资料章。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王某与该项目部负责人结算价款。但S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王某以S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考虑到分公司本身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也有可能不足以偿还债务,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故法院追加了成都总公司为本案被告。最终判决由S分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成都总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观点: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观点认为,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总公司来承担,但又因其享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能够独立参加民事诉讼,显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既有理论依据,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案例三:某商贸公司诉某建筑安装公司J分公司及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商贸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公司J分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商贸公司向J分公司承建的工地提供钢材,后 J分公司拖欠钢材款30余万元。故商贸公司将建筑安装公司J分公司及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J分公司支付剩余钢材款和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令,由J分公司支付剩余钢材款和违约金,对其不能偿还的部分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观点: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观点认为,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资产,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始终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此,分公司无力承担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例四:B建筑公司的分公司与鲍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鲍某向B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提供建筑施工所需的架管、扣件等租赁物,并对租金、丢失损毁物件的赔偿方式等达成了一致协议。后B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故鲍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B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和物件损失费用。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由B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承担支付租金和物件损失费的责任。   观点:分公司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不承担责任。此观点认为,既然《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能够独立的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那么当然应当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由于并未进行统一、系统的立法,而且每位法官对法条理解适用也各有不同,即便在同一法院也存在以上四种大相径庭的做法,审判实践中的分歧可见一斑。以上四种观点,代表了审判实务中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几种主要做法,每种观点分别有自己的理论依据,但也各有利弊。接下来笔者就以上四种观点分别进行探讨。   观点一: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总公司直接承担清偿分公司债务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利于审判和执行中的操作。然而此种做法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下面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从便于当事人诉讼的角度来说。在现代经济交往中,如前所述公司设立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很常见。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同时也有公司给予的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分公司可以自行就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所以,如果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这样,不管是分公司本身,还是作为分公司的债权人,诉讼起来都十分不便,并且还会导致公司经营管理的不便和市场秩序的混乱。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之所以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规定为民事诉讼主体,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所以,既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如果还允许当事人任意起诉法人或者凡是起诉分公司的案件都将法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并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那么,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就显得多此一举且毫无意义了。以案例一为例,北京华联作为一大型连锁超市,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如果每一个涉及其分公司的案件都要追加北京总公司,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削弱了设立分公司的意义。   2、从方便法院管辖的角度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时,除了特别规定外,一般都是以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院管辖为主。由于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往往不在同一个地区,如果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受理了发生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纠纷,那么相当于行使了异地管辖权。一方面,由于分支机构的"数量众多,全部集中在法人住所地法院审理,将导致法人住所地法院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在庭审的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调查取证时,不得不求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或自行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异地调查取证,无疑增加了司法成本;因此,原告直接起诉企业法人的舍近求远的诉讼行为,显然是不利于法院管辖和诉讼顺利进行的。   3、从立法意图来说。《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给分公司的债权人更多的保障,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保证公司在分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可以介入行使相应的权利。笔者认为,“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两点原因得出的:(1)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无论如何都是公司的一部分;(2)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分公司承担责任只是公司承担责任方式的一种。因此,公司法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中,并没有限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意思。因此,笔者并不赞这一观点。   观点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笔者并不赞同此种观点。根据连带责任的概念来说,连带责任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是他们自己的约定对他们共同的债务承担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第一,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然而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他们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两个机构,两者并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所以,基于此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第二,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要有一定依据,可以是明确的规定或者合同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承担该种责任的依据。故笔者不赞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观点三: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指针对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以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笔者比较赞同此种观点,因为分公司既然可以作为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就应承担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当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作为分公司主管机构的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他们认为补充责任的承担,给债权人主张债权设定了先后顺序,需要债权人先向分公司主张债权,在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向总公司主张债权,要求由总公司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给债权人追偿增设了难度,也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观点四:分公司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不承担责任。   这种观点认为,当分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合法设立的,同时原告又未一并起诉其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单独判分公司承担责任是合法的。理论依据在于分公司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的类型,如果分公司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应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可以不作为共同被告。但有人认为此种做法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通过对以上四种观点的比较分析,为了方便审判实践的操作,笔者建议总公司对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分为三大类进行处理:一是在原告仅起诉分公司时;二是原告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时;三是分公司已不存在,或撤销、或关闭的情况。   三、审判实践中的处理建议   (一)原告仅起诉分公司时。   此种情形涉及的问题是,是否向原告释明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依职权追加总公司为案件当事人?因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只要起诉分公司的案件法院则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而且该种情况是非常的常见,所以笔者已经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管辖和立法意图三方面着重进行了论述,涉及分公司的纠纷一律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且由其承担责任的做法并不可行。同时原告作为诉讼程序的发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原告的诉求是什么,法院就应该围绕原告的诉求审什么,没有必要扩大审查的范围。   有人认为,在分支机构的责任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原告未将企业法人列为共同被告时,人民法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当依职权追加企业法人为被告。本文认为,在越来越强调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精神下,法院此时不应当“出手”。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除此特别情形外,法院都不能随便追加被告。针对此种情况法院只需审查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可,诉讼风险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笔者认为,不能以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一概否认分公司的责任承担能力。分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财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有的分公司的民事承担能力还很强,相关司法解释也确认分公司有责任承担能力,如《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当说,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了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对于此类问题的前后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只要该分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合法设立,若原告又未同时起诉其总公司,单独判分公司承担责任是合适的。   (二)原告将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时。   此时,应当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为《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明确了在执行案件中,企业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监他字第4号《关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指出:“批发部作为柳州某某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应由企业法人柳州某某分公司承担。”这一复函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也是持“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意思,法人分支机构本身并不独立,其与法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根本不可能存在真正的连带责任。故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时,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强,自身财产足以清偿,则无需总公司清偿;如果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者没有偿付能力的,此时总公司将承担部分责任或者全部的责任,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   也有人认为补充责任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他们认为补充责任的承担,给债权人主张债权设定了先后顺序,需要债权人先向分公司主张债权,在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向总公司主张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无法得知的,增加了实现债权的障碍。但是笔者认为,补充责任更加有利于执行。因为,对于生效判决,若债务人能自觉履行,那么就不涉及执行和探寻分公司财产的问题;若是分公司作为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分公司所在地属于判决作出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方便人民法院就近采取冻结分公司账户或查封分公司财产等强制手段;若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手段,债务仍未得到清偿,那么便可以认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法官可依据生效判决直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便于执行。   (三)分公司已不存在,或撤销、或关闭时。   因为原告起诉时,分公司就因为各种原因或者已经关闭或被撤销,相应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也已经就此消亡,所以分公司也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应由其开办、设立的总公司直接行使或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总公司为被告,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事业部制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正确吗

正确事业部管理模式是以利润责任为中心、各事业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组建过程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China Railway Corp.),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调度指挥铁路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我国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必要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方案提出,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投资合理增长、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我国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他交通方式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铁路仍然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当前,铁路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铁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面对铁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综合考虑铁路建设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施工力量等条件,应加快“十二五”铁路建设,争取超额完成2013年投资计划,切实做好明后两年建设安排。优先建设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及相关设施,大力推动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的迫切期盼。为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投产项目如期完工,新开项目抓紧实施,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十二五”后三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二、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在理顺铁路运价、建立公益性运输核算制度之前,为解决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利息负担重等问题,考虑到铁路运输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财政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四、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五、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坚持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经营、增收节支,依托干线铁路陆续开通、运力大幅增长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运输主业开展物流等增值服务,力争客运年均增长10%以上、货运实现稳步增长。建立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要在抓紧清理资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摸清底数,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要抓紧实现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做好站点设施和运营设备的配套,充分发挥铁路网络整体效益,提高增量资产收益。(中国铁路总公司、财政部、铁路局负责)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核,加快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继续积极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负责)国务院2013年8月9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五、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七、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八、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九、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十、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妥善解决原铁道部及下属企业负债,国家原有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变,在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下,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式。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由财政部根据本批复精神完善后印发。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各项工作,确保铁路体制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国务院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成立,盛光祖为法定代表人,出任第一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铁路总公司 盛光祖2013年3月15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宣告着铁路运输政企分开。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总经理由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仍执行原铁道部的客货运输服务经营管理职能。在全国铁路规划中,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等。 2013年3月17日,原铁道部门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牌子被撤,换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牌。末任铁道部部长、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盛光祖与领导班子成员到场,与新门牌合影。据来自辽宁的目击换牌全过程的高先生表示,今晨7时30分左右,原铁道部门口,警察突然清理门前拍照人员。工作人员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牌子撤下,并换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牌。随后,盛光祖等中国铁路总公司新领导班子成员到场,与新牌合影。拍摄照片前后不到1分钟,盛光祖等人迅速回到院中。记者上午在现场看到,原铁道部门口,数十位民众正在排队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新门牌合影。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退休科研人员汪有民表示,我本是来跟铁道部门牌合影的,没想到已撤了。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正式挂牌。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也确认,门牌是于今晨7时30分左右被撤换的,但国家铁路局等其他门牌是否会挂上,他并不知情。

总公司员工需要派驻到子公司,需要签订什么劳动合同

子公司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上缴给总公司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感觉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总公司派员工到分公司后,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总公司派员工到分公司后,该员工仍然属于总公司,和总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处理 1.营运方式与财务组织架构:一般来说,总公司财务部必须能够控制各分公司的财务部,包括人员任免、资金控制、制度设计等。如果分公司都能独立负责盈亏,业务性质互相之间很不一样,可以考虑授予当地财务人员比较大的许可权。否则,应该把款项收入尽量集中到总公司,分公司支出审批限额设定得低一些; 2.会计核算:统一科目设定、报表专案格式及报送时间要求,总公司应该有专人对这些报表进行稽核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然后按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审计. 某国内大型企业是这样管理的: 1.财务实行委派制: 在总公司下设定财务分公司,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财务分公司委派, 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 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 互相制约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设定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 对于销售回款, 必须每天上交总公司, 禁止在花费收款专户的银行存款, 分公司的日常开支, 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 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 经相应的授权批准, 由总公司拨款. 3.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三大本制度), 使所有财务业务都有法可依. 4. 加大内审力度, 有专门的审计部, 每年每个分公司至少要审计一次 5. 严格管理, 对违规一定要不手软 此此,补充一点: 科目设定一定要统一,对于某些共同的往来单位,还应该统一程式码,所有内部单位都必须按此程式码执行,这样对合并报表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报表全部是统一的一套表格,每月通过规定途径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至集团财务部,表格若设定得比较详细,那所有科目的明细及变动科目都能反映出来。 另外就是大的支出一定要报总公司批准,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大规模的材料采购等,必须报总公司稽核以后才能实施。 统一的科目设定和报表是最基本的要求。 更应该有严格的费用稽核制度和内审制度。 收支两条线并不一定适用与所有的企业,不可奉为圭臬。但对支出一定要严格控制,大的支出项要控制但真正的漏洞往往在日常的支出中。 统一的报表不一定要很多,太多的表格很大程度上会流于形式。 财务委派制和业务管理的双轨制有一定的好处,但要处理好财务人员与分公司经理的关系和如何安定财务人员的情绪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财务与经营管理两轨制,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在分公司形成两派,严重影响公司管理。)若财务与经营管理两轨并行,是内部控制的基础。这种关系确实会非常微妙,所以我们更要求管理人员有比较好的职业修养和沟通技巧。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处理 即然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在所在地申报了,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账务要分开,分公司单独做财务报表,总公司发货应该按销售处理,年底总公司做合并报表 以上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求助: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处理 1.可以先打一笔钱到在分公司的账户上 借:银行存款--分公司 货:银行存款--总公司 2.分公司购材料时,根据发票作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进项 贷:银行存款--分公司 3.分公司销售时, 总公司借:应收账款(未回款) 银行存款---分公司(回款到分公司账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问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关联方,如果想不上交总公司利润,在购买总公司产品时,购买价格与外购价格应该保持一致,这样总公司就无理由让分公司上交利润;分公司要想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和总公司签订自主经营的协议,但前提是取得总公司的同意,否则,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总公司与分公司帐务处理 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金的,不要管银行进账单上附言是什么,和分公司没有关系的,个人认为直接走:其他应付款-往来款 ,希望能帮上你 如果已经结账跨月了,可以做调整分录 分公司财务处理问题 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抬头可以开新公司准备用的名字或是法人的名字都是可以的。 员工社保是公司注册成立后才能办理的,公司如果想交可以以员工个人名义缴纳,如果补缴,好像是只能补缴养老保险部分,其他不能补缴,各地规定可能不一样,你可以你们公司属的社保局问一下当地的规定。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可以完全独立吗? 内部独立核算。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总机构根据分支机构编报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予以合并,将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并入总机构的单体报表中。 报账制(题中情形属于)。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不设立会计核算体系,所有的会计业务均由分支机构归集、报送相关的凭证、资料等至总机构,由其进行统一的核算。 区分和联络:分公司独立核算,需要总账系统,报表,固定资产,核算专案等,应收应付可以考虑不做。总公司的账务必须包括应收应付,总账,报表等各系统,分公司只要能适应总公司的每月查账提供互通,比如报表合并。 分公司和总公司必须有统一的初始规则,比如科目程式码,计量单位等等这些基础程式码必须一致。 可以 分公司在成立时 总公司要形成一个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 如果是独立核算 就要完成独立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 就没有独立 mingbai 建筑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处理 首先,你要弄清楚总公司、分公司和专案部的构架关系;处理专案部交给分公司的业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专案部/保证金 。分公司将这张会计凭证做一个附件,盖上分公司财务章传递给总公司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络及帐务处理 一、联络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络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1.营运方式与财务组织架构:一般来说,总公司财务部必须能够控制各分公司的财务部,包括人员任免、资金控制、制度设计等。如果分公司都能独立负责盈亏,业务性质互相之间很不一样,可以考虑授予当地财务人员比较大的权限。否则,应该把款项收入尽量集中到总公司,分公司支出审批限额设定得低一些; 2.会计核算:统一科目设置、报表项目格式及报送时间要求,总公司应该有专人对这些报表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3.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然后按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审计. 某国内大型企业是这样管理的: 1.财务实行委派制: 在总公司下设置财务分公司,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财务分公司委派, 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 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 互相制约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 对于销售回款, 必须每天上交总公司, 禁止在花费收款专户的银行存款, 分公司的日常开支, 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 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 经相应的授权批准, 由总公司拨款. 3.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三大本制度), 使所有财务业务都有法可依. 4. 加大内审力度, 有专门的审计部, 每年每个分公司至少要审计一次 5. 严格管理, 对违规一定要不手软 此此,补充一点: 科目设置一定要统一,对于某些共同的往来单位,还应该统一代码,所有内部单位都必须按此代码执行,这样对合并报表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报表全部是统一的一套表格,每月通过规定途径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至集团财务部,表格若设置得比较详细,那所有科目的明细及变动科目都能反映出来。 另外就是大的支出一定要报总公司批准,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大规模的材料采购等,必须报总公司审核以后才能实施。 统一的科目设置和报表是最基本的要求。 更应该有严格的费用审核制度和内审制度。 收支两条线并不一定适用与所有的企业,不可奉为圭臬。但对支出一定要严格控制,大的支出项要控制但真正的漏洞往往在日常的支出中。 统一的报表不一定要很多,太多的表格很大程度上会流于形式。 财务委派制和业务管理的双轨制有一定的好处,但要处理好财务人员与分公司经理的关系和如何安定财务人员的情绪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财务与经营管理两轨制,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在分公司形成两派,严重影响公司管理。)若财务与经营管理两轨并行,是内部控制的基础。这种关系确实会非常微妙,所以我们更要求管理人员有比较好的职业修养和沟通技巧。

总公司怎样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注意事项、责权分明;第二:总公司要坚持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分公司要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团队;第四:分公司要配合和执行总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1.一般来说,总公司财务部必须能够控制各分公司的财务部,包括人员任免、资金控制、制度设计等。如果分公司都能独立负责盈亏,业务性质互相之间很不一样,可以考虑授予当地财务人员比较大的权限。否则,应该把款项收入尽量集中到总公司,分公司支出审批限额设定得低一些;2.会计核算:统一科目设置、报表项目格式及报送时间要求,总公司应该有专人对这些报表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3.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然后按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审计:(1)财务实行委派制:在总公司下设置财务分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均由财务分公司委派,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互相制约(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对于销售回款,必须每天上交总公司,禁止在花费收款专户的银行存款,分公司的日常开支,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经相应的授权批准,由总公司拨款.(3)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三大本制度),使所有财务业务都有法可依.(4)加大内审力度,有专门的审计部,每年每个分公司至少要审计一次(5)严格管理,对违规一定要不手软此此,科目设置一定要统一,对于某些共同的往来单位,还应该统一代码,所有内部单位都必须按此代码执行,这样对合并报表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报表全部是统一的一套表格,每月通过规定途径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至集团财务部,表格若设置得比较详细,那所有科目的明细及变动科目都能反映出来。另外就是大的支出一定要报总公司批准,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大规模的材料采购等,必须报总公司审核以后才能实施。统一的科目设置和报表是最基本的要求。

总公司怎样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1)财务实行委派制: 在总公司下设置财务分公司,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财务分公司委派, 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 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 互相制约(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 对于销售回款, 必须每天上交总公司, 禁止在花费收款专户的银行存款, 分公司的日常开支, 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 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 经相应的授权批准, 由总公司拨款.(3)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三大本制度), 使所有财务业务都有法可依.(4)加大内审力度, 有专门的审计部, 每年每个分公司至少要审计一次(5)严格管理, 对违规一定要不手软 此此,科目设置一定要统一,对于某些共同的往来单位,还应该统一代码,所有内部单位都必须按此代码执行,这样对合并报表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报表全部是统一的一套表格,每月通过规定途径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至集团财务部,表格若设置得比较详细,那所有科目的明细及变动科目都能反映出来。另外就是大的支出一定要报总公司批准,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大规模的材料采购等,必须报总公司审核以后才能实施。 统一的科目设置和报表是最基本的要求。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

那就是公司制度上的问题了,对企业的管理无非就是对人员的管理,首先要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是绝对控股还是仅能产生重大影响,就是总公司股权是否超过50%,通常情况下总公司绝对控股的话完全有权利罢免或委派分公司最高权力层人员(如总经理,董事长等等),谁不听话开了谁,就那么简单~具体重大措施应该在当初建立集团公司时就在章程中明确了,就好比是国家的宪法,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其它细小的制度及待以后在公司发展中进行完善。其实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只要制度良好,严格执行,管理应该不是问题。另外你提到分公司为合作单位,那可能并非总公司的控股单位,那你也应该尽可能的行使你公司该有的权利。怕就怕所谓的家族企业,那很多制度就形同虚设了~

总公司如何对分公司进行管理

信得过的人来

总公司如何对分公司进行管理?

其实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抓住关键点就够了,具体细节应公司而异:1.是管人,就是分公司财务经理要由总公司委派;2.是管资金,把重大资金的决策权收归总公司。3.是管流程,把工作流程做细了,过程就容易控制;

分公司制度与总公司一致吗

法律分析: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中储粮总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12年底,已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4家。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直属库是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的直属库达到338个。中储粮总公司除充分利用直属库存储中央储备粮外,还委托一部分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库代储中央储备粮。  中储粮总公司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中央储备粮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储粮总公司在搞好国家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肩负重大职责。总公司工作目标是:切实落实国务院对总公司提出的“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不断巩固“两个确保”的基础;按照市场发展、企业发展规律,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调控能力、市场化运作水平、企业管理运行质量,努力实现“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鲁晓东鲁晓东,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河南潢川县人。1991年6月入党,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二届九大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现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共渭南市委常委(挂职)。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

  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总公司应该如何管理好分公司呢?我把整理好的管理分公司 方法 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   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管理好分公司,不仅可以保证总公司资金的流动、加速企业扩张,也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作用。   一、加强培养公司员工内部凝聚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二、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细化落实到每个人。   三、分公司财务直接对总公司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支付实行月初预算、事中控制、月末对比差异分析。   四、有效的沟通,追求人性化管理。   五、每日由业务、财务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日志,包括明日工作安排。   六、政府部门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如分公司无法处理,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总公司经理。   七、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供优越的晋升条件。   八、分公司经理与管理共同审核费用,严控费销比。   九、每月由分公司负责人对总公司报月度 工作 总结 ,总结出当月已了事项、未了事项、下月计划。   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十一、每月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财务报表、费用报表、销售情况分析(包括成交价及差异,客户档案等)。   十二、分公司经理应广招贤才,注重用人,为企业公司培养可靠的的后备干部。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   某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那么:   【问】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问】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如果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具体法规?   【解答】: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3、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吗?国家有无具体法规?   【解答】: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所得税释义的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   浅谈集团公司如何加强子分公司 财务管理   摘要:随着企业集团化发展。所属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影响了集团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结合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各子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授权批准管理制度、建立财务预算 报告 制度、加强 对子 分公司的财务的资金的控制等建议来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从而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集团公司 子分公司 财务管理   当前,大多数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能遵守国家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的要求,还算比较规范,其经营管理也符合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帮助集团公司实现其目标。由于子分公司在地理位置和控制力度上的原因,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集团公司的子分公司财务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新会计制度、新准则、新方法的掌握程度不高,对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的学习量不多,所以有的时候,很多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为了自身部门的利益,也为了满足领导的要求而造假,这样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造假其实就是肥了自身的部门,损害了集团公司的利益。因此,研究集团公司如何加强子分公司财务管理,是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集中管理子分公司财会人员   (一)集中管理的原因   一个集团公司本身要想了解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没有再制度上控制了财务人员,那么子分公司就相当于独立出去。要了解子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情况,就必须加强对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作为子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如果在进行数据报告时进行造假,那么集团公司就无法知道子分公司的具体财务情况。如果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工资、人事关系归属各子公司,由于考虑自己是否会下岗、工资待遇等问题,财务人员很难站在一个非常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反映真实财务状况。所以集中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二、集中管理的 措施   (一)财务人员必须由集团公司任命   任命权在集团公司手上,其实就掌握了子分公司的财务人员,使得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管理,工资也应当有集团公司发放。这样的话,子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就会以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工作目标。不会因为自身的人事、工资等原因受到子公司的控制。在集中财务管理权利的基础上,对二、三级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这样在制度上一定要控制好子分公司的人员。   (二)述职、考核与岗位轮换   子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要定期向集团公司进行述职.报告在一段时间内子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自己在子分公司的工作情况。在年终的时候要向集团公司提交正式的 述职报告 ,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这样集团公司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又可以了解确保子分公司的财务符合集团公司的利益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可以防范子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施授权批准管理制度   授权批准管理制度是子分公司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获得批准和授权。子分公司在授权金额以下的投资、贷款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授权金额以上的投资、贷款项目必须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建立一个这样的制度可以让集团公司集中权力,防止子公司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而进行无利于集团的项目。   (二)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财务预算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之间相互协调,能够控制子分公司的资金流动方向,也可以作为子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考核的依据,它能够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越来越规范化和科学化,也是促进子分公司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财务预算报告可以让集团公司及时了解到子公司的财务具体情况。在财务预算管理中,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分公司相关的投资、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并控制。作为集团公司可以实行全面的科学的预算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制定子分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四、加强对子分公司资金流向的调控   作为集团公司关注子分公司的资金流向,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子分公司的具体情况.作为集团应该应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子分公司的资金流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子分公司资金收付情况和子分公司银行存款情况,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在内部实行合理资金调度。其实公司的资金流动可以反应了集团公司的具体动向,如果增强对子分公司的资金流向调控就直接掌握了公司的命脉。因为虽然子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单位,在具体的操作中子分公司的有些费用难以和集团公司明确分开,并且子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资产还应该交纳相关的使用费。但是有些子分公司为了自身部门的利益,不管考虑集团公司的资金情况下,不上交集团公司的相关费用位,甚至是有钱也不交。现在很多集团公司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预开汇票的办法,在每年的年初让子分公司将今年应该上交公司的相关费用开出商业汇票交给集团公司,并且集团公司委托银行直接从子分公司开户行的账户上进行划拨。建立资金流向的预警机制,让资金流向的具体动态,集团公司可以及时掌握。   参考文献:   [1]林燕彬.如何实施时子公司的财务控制[J],科技信息,2007,(2)   [2]刘向红,周志坚.浅析企业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J].会计思考,2007,(3)   [3l李曼曼.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阴[J].绿色会计.2006(11)   [4]薛军,黄晓芝.浅析企业集团中的“三高”现象[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0(02)

总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最好

  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总公司应该如何管理一家分公司?管理分公司应该怎么做?我把整理好的分公司如何管理分享给大家!   如何管理分公司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 财务管理 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 方法 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三、会计核算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四、审计控制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五、结论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 面相 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   这个体系的核心是科学的逐级责权利安排,必须保证各级责、权、利安排的明确、有效。明确就是目标尽可能量化;有效就是权责利对等,监控全面,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备。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三、会计核算管理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四、审计控制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五、结论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分公司管理制度如何执行? 统一执行总公司规定吗,分公司之间的制度是否可有区别?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1、每个公司都有一套类似国家宪法一样的东西,这是底线,所有分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管理都得根据这个来2、在底线不变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当地习惯了10点上班,而总公司是9点上班,可以按照当地实际调整,还有收入水平这些都是的一样的道理。3、这个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只要不违法,这些都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

总公司怎样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注意事项、责权分明;第二:总公司要坚持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分公司要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团队;第四:分公司要配合和执行总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

首先,总公司需要明确建立SDWAN网络管理分公司的目的和意义。SDWAN技术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网络的集中管理和优化,提高网络的性能和可靠性,降低网络运维成本。建立SDWAN网络管理分公司可以将网络管理的职责和资源集中起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可以为分公司提供更好的网络服务和支持。其次,总公司需要进行合适的人员配置。建立SDWAN网络管理分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总公司可以从现有的技术团队中选拔一些有经验的人员,或者通过招聘来补充人员。同时,总公司还需要为这些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总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SDWAN网络管理平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不同的SDWAN网络管理平台可供选择,总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平台。在选择平台时,可以考虑平台的功能和性能、易用性、可扩展性等因素,并可以参考一些权威的数据和评测结果。第四,总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网络管理策略和流程。建立SDWAN网络管理分公司不仅仅是购买和使用一些技术工具,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管理策略和流程。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网络环境,制定相应的网络管理策略,包括网络拓扑规划、安全策略、性能优化等方面。同时,总公司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管理流程,包括故障处理、变更管理、性能监控等方面。最后,总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建立SDWAN网络管理分公司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调。总公司需要与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同时,总公司还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和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怎么坐公交去郑州 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烟草总公司职工技术培训中心在北林路上。火车站坐67路到北林路经三路站下车。 北林路也就是鑫苑路,经三路以西是叫北林路,以东叫鑫苑路,一条路两个名字,折腾人。 那里有个烟草学校。

因为要去郑州的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参加培训,有没有知道学校里面住宿环境怎么样啊?

宿舍条件分好几个档次,就看你参加的培训班会分配到哪个档次的宿舍了。网线和基本的洗漱用品都有,不过毛巾、牙刷之类的卫生用品建议还是自备的比较好。

中国烟草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中国烟草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重庆宏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贝森蜂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王宝和大酒店有限公司、新疆鲁新工贸有限公司、漳州烟草物流有限公司、辽宁省烟草物资公司、北京海南金龙烟草贸易中心等公司,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扩展资料:被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具体职责: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八、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设办公室、综合计划部、财务会计部、生产管理部、科学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六个部室(与专卖局合署办公机构未列)和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中国烟草机械公司、中国卷烟滤嘴材料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六个专业公司。九、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烟草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所辖区内分别设立地(市)、县级烟草公司。被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根据国家财政规定制定烟草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全行业经济效益,积极完成国家财政上缴任务。中国烟草总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严格按国家政策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相关消息

2014年,中国铁路总公司进一步加大货运组织改革力度,全面推出货物快运业务。全国铁路所有货运营业站,共计4200余个,均开办了快运业务,形成覆盖全国的货物快运网络。业务覆盖更广泛。货物快运业务取消对货物的品类、重量、体积、件数和批量的所有限制,除法律禁止运输的货物外,对各种零散货物均敞开受理,并且全部按实际重量或体积受理。办理程序更简单。客户“一个电话”或“一键”即可办理货物快运业务。客户只需拨打营业站的客服电话,12306客服电话,或者登录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提交运货需求,铁路客户代表即会上门服务。铁路部门为客户设计了菜单式服务方案,提供站到站、门到站(站到门)、门到门等全程物流服务,客户可自主选择。货物运达更快捷。货物快运列车按客车化模式组织开行,其中在各铁路局管辖区域内开行的货物快运列车,全程运行时间一般在24小时以内;在京沪、京广、京哈、陇海、襄渝、沪昆等主要干线开行8对货物快运列车,在各区域开行跨区域的货物快运列车,铁路部门将制订运达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按时运行。 按照原先的职能划分,铁道部公安局列入国家公安部领导,由铁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其中党政工作由铁路总公司领导,公安业务工作由公安部领导。铁总撤销公安局是铁路公检法改革的最后一步棋子,在2012年年底之前,原铁道部所属的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已经全部移交给地方法院和检察院部门。不过,铁总总部已经将公安局撤销,但在地方路局的实际工作中,铁路公安还在继续发挥着余热。一位接近铁总的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就在一个多月前,某省大员组团拜访铁总,会谈中的一个“节目”,即是地方要求铁路公安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消防管理工作,铁总总经理盛光祖回复称,短时间内铁路公安可以负责此事,但长期来看,这一工作将逐步移交给地方公安来做。 中国铁路总公司交出首份 “成绩单”:一季度净亏损68.8亿元,负债总额为2.84万亿元。大宗物资运输收入不给力2012年4月26日,铁道部审计报告,原铁道部总资产为44877.00亿元,负债合计为27925.62亿元,负债率达62.2%。报告显示,原铁道部在2012年实现税后利润1.96亿元,比2011年3100万元增长532%。原铁道部的盈利状态有所改善,但是,铁总2013年一季报让这种乐观形势转向。财报显示,2013年一季度,铁总净亏损68.8亿元,2012年同期,原铁道部2012年第一季度亏损69.79亿元,亏损幅度较2012年同期略微减少,但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表示,原铁道部2012年盈利5倍并没有多大意义,铁路的收入都是以千亿计算,5倍收入并不能掩盖铁路总体亏损的局面。2013年,铁总一季度运输收入合计为1439亿元,货运收入为637亿元。2012年运输收入为5308亿元,其中货运收入为2330.96亿元。2013年初,铁路工作会议制定了多项货运增长计划,其中包括大力实施货运组织改革,推动铁路全方位走向市场,以及大三线货运倍增计划。一季度数据显示,铁总的货运收入并没有实现大幅增长。赵坚认为,2013年初以来,大宗货物的需求量减少,是导致铁路的货运量增长乏力的主要因素,“铁路货运收入占据铁路运输收入的半壁江山,而货运收入中又主要是大宗物资运输收入,其中煤炭占到大宗货物40%的份额。”述铁路系统人士介绍,2012年底有超高压输电方式投入运营,“西电东送,煤从空中走,因此煤炭铁路运输总量有所减少。”另一方面主要还是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煤炭市场情况的变化对铁总货运收入有直接的影响。2012年以来,陷入市场疲软的煤炭产量和销售仍面临下滑态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我国煤炭产量8.3亿吨,同比下降0.95%,全国煤炭销量8.2亿吨,同比下降0.37%。另外,从用电量来看,第一季度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同比回落2.5个百分点。中能电力最新统计显示,3月1日——20日全国主要电企平均煤炭日耗368.5万吨,低于2013年1月和2012年同期水平。指出,上半年煤炭市场也不会出现大的好转,一方面国内火电需求低迷,成为挤压煤炭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钢铁、水泥等行业即使未来有所好转,在宏观经济减速下,能源消费能力整体偏弱。中国铁路总公司最新发布的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铁总去年全年收入9948.53亿元,同比下降4.65%;全年实现利润6.36亿元。截至年底,铁总负债达到3.675万亿元,创下新高,同比增长13.94%,负债率为65.52%。在收入当中,运输输入为5920.36亿元,占总收入59.5%;其他收入为4028.17亿元。在运输收入中,客运收入保持微涨的态势,全年完成2127.24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95%,占总收入比重的21.4%;而货运收入则出现下滑,全年共完成收入2578.85亿元,较上年下降3.1%。与此同时,铁总发布的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3月31日,铁总的负债增至3.747万亿元,较去年底再增717亿元,负债率为66.2%。受宏观经济影响,一季度,全国铁路货运发送量完成8.7亿吨,同比下降约9%。不过,大量新线的开通推动了铁路客运量增长。一季度,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59077万人次,同比增长8.8%。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请求其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等信息。国家铁路局信息公开答复函称,根据其职责董正伟的申请不属于其信息公开事项。2014年4月,董正伟因不服国家铁路局的答复,将国家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信息。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政府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北京举行工作会商,双方就合力推进我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达成共识。省长李学勇、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盛光祖共同主持会商,副省长史和平、中国铁路总公司总工程师何华武参加。 双方商定,要继续深化合作,认真落实好已有的合作协议。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和已列入“十二五”建设规划项目的开工建设,积极开展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做好“十三五”铁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铁路在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5年1月20日,铁路部门迎来盛光祖出任铁道部部长、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后的第四次统一加薪,此次加薪根据岗位不同,每人每月上调薪酬幅度从300元至500元不等。中国铁路总公司职工总数204.56万人,其中涉及加薪范围的运输部门职工约有150万人左右。相关路局人士透露,与前三次加薪相同,此次加薪仍倾斜一线职工。 2015年1月29日,在京召开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上提出“铁路运输企业盈亏将与职工工资挂钩”。 为做好2014年铁路春运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前部署,统筹新增和既有能力,以实现旅客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为目标,出台了2014年铁路春运方案。2014年春运自1月16日起至2月24日止,为期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根据客流调查情况,综合考虑铁路运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预计2014年春运期间,国家铁路发送旅客25780万人次,同比增加1893万人次,增长7.9%。由于2014年春运比2013年提前了10天,2014年节前春运恰逢大专院校放假,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重叠,节前客流非常集中。节后由于学生返校高峰将在正月初十以后,与第一股探亲流和务工流错峰出行,预计客流相对平缓。因此,2014年春运客流整体态势将呈现“节前客流相对集中,节后相对平缓”的特点。针对旅客出行特点,中国铁路总公司统筹安排运力资源,突出重点地区、干线和车站。节前以北京、广州、沪杭地区为重点;节后以成渝、武汉、南昌、合阜、湖南地区为重点。整个春运期间突出京广、京九、京哈、陇海、兰新、沪昆、焦柳、襄渝、宝成、西康、渝怀等既有线和京沪、京广、哈大高铁、宁蓉线等旅客出行的热门线路,科学合理安排运输能力。铁路总公司本着最大限度投入运能的原则,在图定旅客列车的基础上,安排直通临客337对,并采用基本方案、应急方案的梯次运力方案。春运期间,京广、京沪、合蚌、郑西等高铁实行高峰运行图。春运方案还对铁路货运工作进行了部署。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货运组织改革,落实零散白货敞开受理、随到随办,运能紧张去向排队装车等相关要求,确保重点物资和节日物资运输。 2015年前三季度,中铁总运输收入合计4447.7亿元,同比减少0.29%;其中货运收入1741.12亿元,同比下降9.09%;客运收入1930.75亿元,同比增加15.53%。 2016年春运,截止2月21日(正月十四),2016年全国铁路春运发送旅客2.19亿人次,其中动车组发送旅客1.04亿人次,占全部旅客发送量的47.5%,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资委“树立科学发展观,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主业”的精神和通用集团南戴河党组扩大会议明确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不断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工作,努力实现业务转型和结构升级。在太阳能光伏产业方面,扩产引进第二条生产线,电池产能达到75兆瓦,同时建成四条组件生产线,组件产能达到60兆瓦,初步实现了产业链的延伸。在贸易主业方面,大力扶持和积极发展大宗资源性商品贸易,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专业化商品供应链模式,参与和支持快速发展的国家经济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同时着力推动传统贸易业务优化升级。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2008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07,072万美元,比2007年增长9%,其中进口到货61,266万美元,出口总额45,806万美元;实现营业收入100.15亿元,利润总额16,077.8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35%。截至2008年底,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资产总额为50.04亿元,比年初的46.30亿元增加3.74亿元,增长率为8%。负债总额为33.06亿元,比年初的30.00亿元增加3.06亿元,增长率为10.2%。所有者权益为16.98亿元,其中国有权益16.5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07%。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12月3日,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进行了重组联合,正式成为通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2007年在努力发展传统进出口贸易的同时,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加快了向实业化和多元化延伸的步伐。目前,太阳能项目的电池转换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销路基本打开,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并顺利完成了组件厂的厂房基建、设备安装调试、员工培训和试产。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以及资源条件,重新调整了经营结构,设定了4+1的经营和发展架构,即:浆纸业务板块、原材料资源性商品业务板块、以出口业务为主的传统商品业务板块、太阳能业务板块和企业融资及资本运作平台。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4,347.8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93亿元,其中境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355,941万元,进口销售收入239,436万元。进出口总额98,136万美元,比2006年增长9.96%,其中出口总额44,968万美元,进口到货53,168万美元。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2007年正式投产之后逐渐步入正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81亿元。2007年底,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资产总额为46.22亿元,比年初的40.79亿元增加5.43亿元,增长率为13.31%。负债总额为29.68亿元,比年初的24.84亿元增加4.84亿元,增长率为19.48%。资产负债率为64.22%。2006年2006年5月,国资委核定并公布了公司的经营主业:“轻工原材料、产品贸易及相关实业投资;新能源(太阳能发电产品)研发、制造及相关服务”。主营业务的确立,对公司的市场定位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将太阳能电池生产作为向实业和多元经营延伸的重点项目,其基建、装修工程于2006年7月完工,经过两个月的设备安装、调试,于9月正式投产。2006年度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的业绩利润为14,272.7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7,398万元,比2005年增长31.93%,其中出口销售收入473,208万元,进口销售收入396,262万元,进出口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83.01%。进出口总额89,245万美元,比2005年增长15.24%,其中出口总额49,297万美元,进口到货39,948万美元。2006年底,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资产总额为41.41亿元,比年初的37.98亿元增加3.42亿元,增长率为9.03%。负债总额为24.82亿元,比年初的22.80亿元增加2.02亿元,增长率为8.85%。……1952年 公司成立

凯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5.发展目标

近年来,凯里市公交总公司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抢抓“大凯里”和“凯里城市经济圈”建设,凯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历史机遇,争取发展主动,以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在企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凯里市公交总公司贯彻“关爱员工,用心服务”的理念,秉持“乘客至上,服务为本”的宗旨,发扬“团结、奉献、开拓、创优”的企业精神,强本固基,凝心聚力,努力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力争把企业打造成“乘客满意,职工信赖,政府放心”的优秀企业。公司的愿景是成为中国地区级城市所在地公交行业的标杆企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介绍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总部设在北京,现有98750名员工,有天津,湛江,上海,深圳四个上游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美国《财富》杂志发布2014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排名第79位。1在《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主办2015年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7位2。自1982年成立以来,中国海油通过成功实施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重大举措,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一家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国际能源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六大业务板块。中国海油围绕“二次跨越”发展纲要,公司紧紧抓住海洋石油工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机遇,正视公司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稳健经营,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为全力推进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二次跨越”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是中海油服吗?

亲·····你把这个看下你就明白了··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什么时候成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在1982年2月15日创立的,可以上去它的官网了解一下。

总公司各个部门划分为不同的VLAN,一办公大厦为例,根据图说明如何实现VLAN的集中管理?

这网络知识我会,但是不知道你想要实现的结果和目的是什么上面2台是3层交换机,下面3台是2层交换机都是做链路聚合(以防有个先down了)你给的条件有限,不知道怎么说。

煤炭销售总公司现金结算管理|国家对煤炭销售管理政策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无论是物价还是职工工资收入较1988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始于198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现金结算起点等内容24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过修订,这给企业的现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惑。文章以山西焦煤销售总公司的现金结算管理为切入点进行分析论述,引出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予以修改完善的思索,这对今后做好企业的现金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现金结算; 管理; 思考   现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现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的现金仅指现金本身。本文所述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一、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概况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2001年10月,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家以资产为纽带,由原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三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合并重组设立的煤炭大集团,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炼焦煤生产企业。山西焦煤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生产矿厂三级运行和管理体制,旗下设12个子分公司,其中7个煤炭产业公司,分别为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煤钢联能源公司、煤炭销售总公司和投资有限公司,五个非煤产业类和现代服务型子(分)公司,分别为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国际发展公司、国际贸易公司、财务公司、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拥有西山煤电股份公司和山西焦化股份公司两个中国A股上市企业。   山西焦煤现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下辖101座煤矿,总产能13 780万吨/年;洗煤厂28座,入洗能力 8 925万吨/年;焦化厂5座,焦炭产能1 060万吨/年;坑口综合利用电厂7座,总装机2 168MW;煤层气及余热余气电厂8座,发电装机153MW。2010年实现原煤产量10 129万吨、精煤产量4 032.9万吨、商品煤销售量 8 031万吨、发电量59.27亿度、焦炭产量705万吨、销售收入1 020亿元、利润50.6亿元。销售收入过千亿元,原煤产量跨亿吨的历史性跨越,使山西焦煤成为国内第二家“双亿”级煤炭企业、山西第一家产量过亿吨煤炭企业。   煤炭销售总公司也于2001年10月伴随山西焦煤集团的成立而同步组建,是承担山西焦煤煤炭产品集中统一销售管理职能的唯一分公司。煤炭销售总公司的成立,实现了山西焦煤煤炭产品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统一清欠和统一煤质管理的“六统一”销售管理,标志着山西焦煤启动了集中统一销售的大集团营销模式,山西焦煤这艘航母巨轮正式起航。煤炭销售总公司成立十年来,累计实现煤炭总销量50 272.43万吨,销售收入 2 062.10亿元;先后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标兵”和山西焦煤“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为山西焦煤建设成为亿吨级现代型能源化工大集团发挥了龙头作用。煤炭销售总公司现下设6个职能部室,5个专业部室,4个专业化运营公司,4个驻地公司,6个区域市场公司,1个资源整合中心,1个煤炭质量监督服务中心(下设3个驻地煤质处)。职工总数617人。      二、煤炭销售总公司现金结算规定   财务部根据总公司现金结算业务的性质、现金使用量、地理位置、安全等因素,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以下现金结算管理办法。   1.全员范围内工资、奖金发放全部由财务部打入个人工资卡内,单项奖可酌情发放现金;   2.总公司人员报销结算起点为10 000元;   3.对外部单位结算起点仍为1 000元;   4.支票必须用支票专用打印机开具。      三、现金结算规定背景   以上四条现金结算规定看似简单,有人甚至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其实不然。山西焦煤集团2010年销售收入逾千亿元,其中煤炭销售总公司核算的销售收入为490亿元。销售费用结算中,现金支付额为7 510万元,为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补助等。现金结算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现金使用额巨大,在提款、发放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2.现金不能及时支付,为现金的库存管理增加了困难。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分散,报销人员往往把报销单据给了会计人员后就离开了,等会计人员审核后,填制了记账凭证,流程到了出纳处才等通知来领款,通知付款时,报销人员又常常不在,这给出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3.区域跨度大,几个驻地公司距总公司30~100公里,常常报销、开资后随车带回,远距离携款带来安全隐患。   4.销售总公司离开户银行约500米,距离虽近,但途经一个旅游景点中国煤炭博物馆,流动人员多且杂,曾经发生过抢劫事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搞好销售总公司的现金管理成为财务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一)改变习惯   习惯的势力往往很强大,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可一旦形成了习惯,想要改变就需要勇气,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过去发放月度奖金,都由财务部发放现金,一下子打到卡上,见不着钱了,好象没有了感觉。“私房钱”也存不了了,受到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抵制。原来差旅费报销,不管多少钱全部报销现金,现在不行了,超过1万元就得开支票,还得跑银行,便很不高兴,有的甚至说财务部转移风险等等。   这两项让许多人不爽,有的甚至将此不满带进了对财务部的满意度测评中。在主管领导的支持下,财务部把这两项工作坚持了下来,且卓有成效,2011年全年的现金提取量仅为3 310万元,比上年降低了56%。   (二)报销结算起点是否违反规定   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集团简介

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北京市建委,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兼营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贸易、通讯等业务。公司现有资产总额20多亿元,拥有一支专业齐全、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干部职工队伍,已累计开发建设37片住宅小区,并有多项工程在建设部和北京市的评比中获得长城杯和鲁班奖。大成公司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研究掌握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律,加强内部管理,在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计算机应用、档案管理方面形成了自己鲜明的企业特色,大成总公司于1995年在全国房地产行业中率先开展贯彻并建立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起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1997年成为全国房地产行业第一家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由于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使企业开发建设的质量大幅提度,产品的优良率由贯标前的30%--40%,逐年攀升,最近几年一直稳定在70%左右。公司特别注重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了一套专兼职档案员结合的档案管理网络,制定了系统完整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于1992年晋升为北京市二级档案管理单位,1996年晋升为北京市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在成本管理上,找准企业内部管理与市场的结合点,根据开发企业的实际特点编制了《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本指标体系》,将开发成本指标分解为10大类221小项,全面涵盖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项目,为项目预测和可行性研究及成本指标控制提供了较为准确的依据,并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用计划成本控制实际成本的作用。在计算机应用方面推行国家有关的信息交换编码标准代码,制定了一整套的公司内部信息交换编码标准,全面覆盖了开发建设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同时建立了大成信息管理平台和内部局域网络,在公司内部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什么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要向总公司销售东西

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跨国公司不断增多,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而责任承担问题又首当其冲是各国公司法需解决的问题。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一直以来就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当代各国公司法均认为,在跨国公司体系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人,有其独立的财产,所以对外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母公司对子公司仅以其持有的股份(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可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无论是在管理与控制关系上还是经济关系上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构成跨国公司有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存在控制,二是企业的一体化结构,其中最根本的是存在控制。由控制关系联系起来的企业必须根据共同的指示,构成某个企业的组成部分。当行使控制是为了达到整个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时,这些企业就成为一体化的企业。该企业的目标是通过共同的融资计划、资源分配等来达到企业集团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中某个公司的利益应当让位于整个集团公司的利益。在需要时,可以牺牲子公司的利益,以保全整个集团的利益。所以在跨国经营中经常会出现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不足、母公司利用子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等现象。显然,由于母公司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这将会给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有的甚至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笔者认为,关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严格有限责任论阶段 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块牌子上,镌刻着这样一行文字:有限责任制的创造,可以说像瓦特发明蒸汽机那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① 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对其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没有义务支付超出其股份的价值的义务②,于是它成了公司法的“传统奠基石”。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工业革命进入如火如荼的年代,新的财富观念、新的发财机遇,都在激发着社会人们的投资热情。然而,特许设立法人与公司的理念以及普遍无限的责任原则,都极大地妨碍着人们投资热情的实现,并因此阻挠着社会财富的增长。随着社会自由与平等理念的呼声高涨,自由而普遍的企业设立原则,以及股东以投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自十九世纪初,现代意义的具备自由设立下的法人人格、尤其是股东有限责任特征的公司企业形态,奠定了现代意义的公司法律的基础与框架。 在有限责任确立的最初年代,严格的有限责任即为人们所奉行,认为其是公司制度之基石,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1855年世界上第一部以“有限责任法”命名的英国法律,其中关于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法人责任独立之关系,得到最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状况及国际投资状况,对跨国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制度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1)有限责任通过限制投资者风险,在鼓励投资中仍能发挥重要作用。③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就能预见到自己的风险即其最大的损失仅限于其出资,所以有限责任成为鼓励投资的一种最有效的法律形式。(2)有限责任可以鼓励跨国公司分散其决策程序。独立的法律实体和有限责任原则可以使跨国公司的子公司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并鼓励母公司分散其决策程序。分散决策的子公司享有对自己事务和利益作出决定的自主权。如果子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其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就会间接地得到保护。④正如我国著名的国际经济法学家余劲松博士所说的:只要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享有决定自己事务的必要的自主权,有限责任仍是最好的选择。(3)有限责任可以促进跨国公司资本的流动。风险投资的有限性增强了股份的可转让性,增进了资本的流动性,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实现跨国公司的效益的最大化。 尽管有限责任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但是仅仅用有限责任来解决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是不完整的。在跨国公司体系中,母公司成为子公司惟一的或者是具有控股权的股东,母公司除了在子公司中拥有利益外,还有其他的商业利益,这种利益可能与子公司的利益相冲突。因此,母公司可能会利用子公司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却无视子公司的利益。这时候,如果实行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原则,就会使得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与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相分离,有限责任很可能成为母公司的保护伞。所以,严格的有限责任对于现代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不现实的。当代国际社会也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严格遵循着这一规则,英国便是其中之一。 二、 有限责任补充论,即“揭开公司面纱”阶段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做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跨国公司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经济现实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距。这种状况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新的法律理论的发展,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商业现实的需要,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由此而产生⑤。这一理论在有限责任原则和跨国公司的经济组织现实之间找到了一种相对的平衡,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限制母子公司间的有限责任提供了新的思路。它的出现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跨国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揭开跨国公司面纱的根据或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条: 1、代理人或工具 如果母公司控制着子公司的各种事务,并且任意干预子公司的运作,子公司实质上已经失去了其法人实体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只是母公司的“化身”或者“工具”,只是充当母公司的“傀儡”或“部门”。子公司因为母公司的过度控制而完全变成了母公司的代理人,母子公司间已发生了人格混同(又称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美国著名法官卡特佐指出:过度控制使“母公司变为被代理人,子公司成为代理人”,则应“揭开公司的面纱”。① 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代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在司法实践都有不同的规定。传统的英国法认为,仅仅一个公司是另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的事实,并不足以认定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代理人,就可以将两个公司看成一个实体。法院在进行案件审查时,将对以下因素加以考虑:子公司的利润是否作为母公司的利润,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否由母公司任命,母公司是否为整个企业的决策总部,母公司是否支配子公司的业务、决定资金的投放等重大问题。② 实际上,法院认定子公司为母公司的代理人而让母公司承担责任,也存在着困难。因为通常母子公司之间并非真正的代理关系,况且代理也存在着明示与默示两种。在跨国公司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把其子公司看成是自己的代理人而子公司也不表示异议,这就认定其为代理关系,那么母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将对子公司的行为负责,这将完全排斥有限责任制,因此也是不具现实可行性的。究其本质,子公司成为母公司的代理人,就是控制权与自主权关系的问题。当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了过度的控制,子公司丧失了自主权并对子公司造成损害时,母公司就应承担子公司的法律责任。所以过度控制就成为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债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认定过度控制,在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但一般认为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支配,而且这种支配具有连续性、持久性、广泛性之特点;(2)母公司对子公司销售控制权系为不正当之利益,即控制权之行使,系为母公司之利益以损害子公司;(3)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对子公司之债权人或少数股东造成损害。③ 2、滥用公司形式 滥用公司形式即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在这种场合下,法院将会否认公司法人格,从而揭开公司的面纱。母公司滥用子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两类: (1)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利用公司的法人格以规避法律,是指受特定法律规范规制的主体,本来承担着积极的作为义务(应当性义务)或消极的不作为义务(禁止性义务),但利用其支配的既存公司、新设公司或者复数公司作为另外单独的不承担此类义务的法律主体,去达成法人格利用者回避法律义务的目的。④ 在这种情况下,揭开子公司的面纱,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维护,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地实现其效用。 (2)利用公司法人格逃避债务。母公司以子公司作为外衣从事不法行为,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海外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当子公司的债台高筑之时,母公司宣告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的债权人只能以子公司的破产得到偿还,而母公司则仅以其出资承担责任。与此同时,母公司再利用原有雇主、从业人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的另一家子公司。很明显,如果母公司一次一次地利用相同的伎俩,它每次只需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责任,从而达到其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母公司在宣告子公司破产前秘密转移其财产的情况下,结果更甚。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通常会据此揭破公司的面纱,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3、资本不足 在“揭开公司面纱”领域,“资本不足”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是指其资本与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经营中必然包含的风险相比较数额非常小。如果母公司在子公司开始营业时就投入了足够的资本,即使后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亏损而导致严重的资本不足,法院也通常不会以资本不足为由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以资本不足作为理由揭开公司面纱时,通常会区分债务的性质,即区分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翻阅美国的判例,不难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法官一般不会以资本不足为由而让母公司承担合同之债,虽然许多法官认为这确实是一个相关联的因素。在商业交往中,为了各自的利益,双方事先都会竭尽全力地去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在订约的过程中,双方经过讨价还价相应地分担了风险,并且通常以合同的条款来确定风险的承担。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问题,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来解决权利义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之债的债权人(自愿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将不会被法院所支持,因为法院会认为没有理由去干预这种既定的风险分担方案。当然,在有的合同案例中,资本不足也会成为母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如果在订约过程中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隐瞒或虚报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致使第三人误以为子公司有充足的资本,那么关于风险分担条款的前提就是不真实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就会被判令对子公司承担责任。在侵权领域内则与前述情况大相径庭,资本的不足将成为法官认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母公司若对子公司投资不足,而子公司经营的业务风险又很大,这对于侵权损害对象即非自愿债权人是十分不公平的,因为母公司将其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了无辜公众的身上。此时,法院通常就会以资本不足为理由,让母公司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子公司的资本并不要足够赔偿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资本额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子公司经营的性质和风险的大小①。 4、违反正当程序 揭开跨国公司面纱的理由有很多,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理由,还有母子公司违反正当法律程序②;母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条件不公平,故意将亏损留在子公司,利润上交给母公司,使子公司成为一个徒有其名的外壳③;母公司与子公司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等。④ 但是,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1)该理论仍以承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为前提,对子公司人格的否定只能适用于一些例外的情况。但由于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突破了公司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有限责任原则,对它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仍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当债权人试图以揭开面纱为依据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时,法院往往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确定该案是否可以作为有限责任的例外而采取这种救济方法,所以它并非是处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的令人满意的法律理论。 (2)这一理论没有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提供明确的标准,法院常常需要在个案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后才能决定在什么情况下揭开面纱是合适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相互矛盾的判例,因为各个法院对具体案件的看法往往是不同的。美国可以说是处理这类案件较多的国家,但各州法院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仍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而往往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隐语,导致在实践中各取所需,自行其是,判决结果往往是大相径庭。 任何事物都是向前发展的。严格有限责任制和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无法适应跨国公司经济日益一体化的现实,其终究会被新的理论所取代,这是不容置疑的发展趋势。 三、企业法观点的出现 企业法观点最早出现于跨国公司破产问题的解决。 笔者认为,破产问题只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借用企业法观点来解决错综复杂的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是可行的。 目前,国际上关于解决跨国公司破产的方法论有两种,即实体法(entity law)观点和企业法(enterprise law)观点。所谓实体法观点,是指将经济上相互关联的公司在法律上看作是相互独立的实体,处理跨国公司的破产不考虑各个公司在经济上的紧密联系,仅仅从法律的概念来考察,只要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在破产时就按照一般的关系来处理。所谓企业法观点,是指法律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公司,只要在经济意义上有密切的联系,就将它们看作是一个企业整体,在处理这些公司的破产案件时,将与其有关联的公司作为特殊的债权人来看待。 在实体法概念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商业企业的功能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那时的公司规模比较小,与其独立的权利和义务相适应,每个公司都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随着19世纪30年代有限责任原则的出现和其后这一原则在各国的发展,更强调了公司是一个独立法律实体的观念。当时,一个公司通常不能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这也符合当时的经济现实。实体法概念对于将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股本投资上起了重要的作用。后来,以美国新泽西州颁布的《公司法》为转折点,开始允许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这样导致了集团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组成了复杂的商业企业,共同完成可以使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商业行为。跨国公司出现之后,共同组成该集团的附属公司也成为企业的一部分,传统的实体法概念也自动地适用于母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公司,法律将它们都看作独立的法律实体。 实体法的概念更多地注重公司存在的形式,而非其实质的方面。它注意到子公司在形式上与母公司是分离的,不考虑整个公司集团在经济上的紧密联系。它所关注的问题有:子公司是否有独立的账簿和银行账户、它是否通过自己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进行经营、它是否进行自己的日常决策、它是否有最低限度的资金等等。根据实体法概念,只要公司保持这样表面上的独立存在的形式,其他的一些事项,如母公司是否拥有子公司的大多数或全部的股票、是否指定子公司的董事或官员(在多数情况下是母公司的董事或官员)、母子公司是否哟共同的董事或官员甚至电话号码和商标、从事同一业务等,都是无关紧要的。在实体法概念指导下,商业经营的现实被忽略了,特别是对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的指示使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因素没有进行足够的考虑。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遵循传统概念的法院会不顾独立实体的现实,考虑揭开公司的面纱,追究母公司的责任。如前所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揭开公司面纱,各国法院作法不一,导致产生许多相互矛盾的判决。所以,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也受到了众多的批判。 从历史发展来看,企业法概念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初是求助于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后来逐步抛弃了实体法的概念。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除了一些特殊的领域外,适用实体法概念的局限性越来越大,越来越不符合经济现实,企业法的概念即随之出现并得以较快发展。对企业法概念的接受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许多破产案件的解决是根据跨国公司的经济一体化,得出了与实体法概念不同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的得出有时并非是直接采用企业法概念的结果,而是根据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作出的。换言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从实体法概念过渡到企业法概念的重要桥梁。通过对跨国公司进行的商业行为的经济后果分析,人们逐渐接受企业法的概念。 直到今天,传统的实体法概念并未被完全抛弃,尽管其缺陷是人所共知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与实体法有着直接联系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的长期历史发展中起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跨国公司的情况下,即使股东和债权人地位发生了种种变化,但这一原则继续适用于跨国公司仍可以发挥重要的功能。有限责任原则仍明确体现于各国的公司法、破产法中,要在短期内使各国完全放弃这种观点的希望是比较小的。其二,在不同问题上,各国对实体法观点的放弃和对企业法观点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例如,在破产法领域,对于公平的从属求偿问题,各国基本上已经接受了企业法的观点,但在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上,企业法的观点还显得比较弱小,实体法观点仍占主导地位。 但许多国家毕竟认识到了跨国公司的经济一体化的现实,认识到不能绝对地适用有限责任原则,对母公司提供过度的保护而损害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他们主张对传统的法律观点进行变革,采用特殊的方法来处理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于是常常借助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 企业法概念所考虑的跨国公司经济一体化本身也并不代表最终的答案,而是为法院判断集团内部的交易是否有损于外部债权人提供一种背景。在解决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时,企业法概念并非必然地、完全地推翻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当集团内部的某个企业与集团仅仅是投资关系,或者其经济上与集团的联系是非常小的,或该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并非是企业集团的一部分,等等。在这些情况下,适用企业法的要求并不是很迫切。在一个著名的判例——罗宾诉汉诺威产品信托公司(Rubin v. Hanover Manufactures Trust Co.)案中,法院并没有采纳任何关于集团间融资对集团整体利益的标准,相反,它考虑的是实体法的标准,即融资对集团公司中某个成员的利益。① 实体法的概念并非公司人格方面的不可避免的产物,而是一个服务于特定历史时期某些目标的法律概念。但就发展过程而言,在短期内完全用企业法的概念来处理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在目前是不可能的,实体法的概念仍将占据一席之地,特别是考虑有限责任的原则时。甚至在某些国家,实体法仍是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只是在个别案件中才采用企业法的概念,如英国等。即使如此,也有判例表明,在这些国家变革的迹象是存在的。在处理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关系问题方面,采用企业法概念的总趋势是不会改变的,并且随着跨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发展趋势会进一步加快。

仓库和总公司(公司和仓库距离很远)要建立一个库存管理系统。要做到库存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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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总公司学习20天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18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一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的公司荣誉

近年来,湖南烟草专卖局系统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积极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面推广订单供货,深入开展内部管理监督,扎实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础,全省系统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自2003年以来,已累计实现税利总额231.27亿元;稳步推进烟基建设,投入资金12亿元,建设项目64245个,受益农户53万户;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卷烟制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62868起,其中假冒卷烟案件17246起,假冒卷烟251645万支;积极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向社会捐助用于慈善、助学、救灾、扶贫、敬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公益活动近1.8亿元。全省系统9家单位被省人民政府授予“2008年度湖南省纳税50强企业”称号,12家单位获得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31家单位被当地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78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省局(公司)机关2003~2007年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省文明行业”等20多项荣誉。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行业”称号,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授予“全国卷烟打假工作特殊贡献奖”称号,被国家审计署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机关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全省烟草商业系统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行业”称号。2009年,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湖南烟草,以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为主要任务,以打造湖南烟草商业服务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努力推动全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内设机构及职责(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省局(公司)机关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督办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协助省局(公司)领导了解 和掌握全面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保证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材料;负责公文办理、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外 事、接待、统战、值班等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与烟草工业系统的关系;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计划处(经济运行处)负责按照国家局、总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全系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对经营活动进行 综合分析、预测监控,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依法对烟草专卖品实施价格管理,收集、编发卷烟商情信息;负责编制、下达全系统年度卷烟和烟叶流 转计划和季度计划,调度全系统卷烟和烟叶流转并进行库存分析;负责全系统各项经济指标的制订和考核;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审批、报批和 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专卖监督管理处(专卖稽查总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省烟草系统工商企业有关专卖监督管理与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专卖管理证件;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 护合法经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地市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市、县级局对内部生 产经营活动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下级局内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审议全系统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系统体 制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全系统企业单位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工作;负责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省局(公司)及其 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财务管理处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财税制度、财务会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订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财务 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等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系统大宗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 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系统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标,检查考核各单位完成情况;负责调度、监督国有资产转移、 处置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审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和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目标责任审计及基建预决算审计;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 位对审计结果的申诉;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科技处负责研究制订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有关标准化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科技交流合作、专利申报、成果推广和奖励工作;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人事劳资处(职业技能鉴定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制订全系统人事、劳资、教育、社保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和省局(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调配、任免、考评、晋级、奖惩、教育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及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省 局(公司)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编制、修订并落实全省行业鉴定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鉴定计划,实施全省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的题库管理、鉴定考核、证书管理、竞赛管理及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和运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聘任工作;负责管理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档案;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思想政治工作处(与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合署办公)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公司)党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负责制订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意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 建设、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合地方组织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全系统工会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 实;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省局(公司)党组及其成员、行 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 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 强监督和再监督;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处置、调查和协调处理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安全工作信息,通报 安全工作情况;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投资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多元化投资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多元化投资经营发展规划,制订多元化投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多元 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多元化经营发展动态,指导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监管多元化投资形成的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烟叶管理处负责贯彻执行烟叶收购的国家标准,国家局有关烟叶生产、收购和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系统烟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系统烟叶国家标准的管理 工作;负责烟叶收购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烟叶种植、收购、复烤、储备和调拨计划;负责全省烟叶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 省烟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做好全省烤烟产、供、销的统计信息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卷烟销售管理处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及卷烟仓储、运输工作;负责制订全系统卷烟经营发展规划,指导所属企业制订本单位卷烟销售的规章制度,监管所属 企业的销售行为,检查业务经营活动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卷烟经营年度计划,制订卷烟经营考核办法;负责调控全系统卷烟品牌和销量;负 责为卷烟订货货源的组织和衔接做好协调服务;负责监督和检查卷烟价格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全系统卷烟经营的信息平台,进行全系统卷烟经营的运行情况分析,提 供卷烟经营的决策信息支持;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五)物流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物流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省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省内物流项目的技术论证和审查,组织开展物流配送中心建 设;组织制订全省物流运行管理规范,推广实施行业物流标准;负责全省物流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工商一体化物流对接;开展物流培训、贯标、对标、评价 与考核等工作;负责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十六)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与实施全省烟草系统信息化规划;负责全省系统信息系统和数据中心及行业监管、业务应用管理、决策支持、平台支撑四大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负 责全省系统信息网络、数据通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维护;负责组织全省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省局机关计算机系统建设管理及门户网站的建 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省系统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十七)烟草学会秘书处负责系统学会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实施科研咨询、学术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草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编辑出版《湖南烟草》杂志;承担系统通联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系统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会调研工作。(十八)机关服务中心负 责省局(公司)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机关设施、设备、动能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费用和水、电、气及房屋维修费用的成本控制和管理;负责机关生 活福利和职工食堂及物资供应管理;负责机关环境、绿化和卫生管理;负责机关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负责机关职工的医疗 保健管理;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负责机关与当地政府、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十九)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对辖区内销售或查获的国内外卷烟产品的真伪鉴别检验,为卷烟打假提供技术支持;对辖区内的卷烟、烟叶和烟用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承担辖区内烟草产品的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等有关检验检测任务。(二十)中国烟草中南农业试验站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烟草农业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负责指导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怎么样呀

好。1、靠谱。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成立于1989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6890万人民币。2、人才较多。技术力量不错,其中高、中级的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全体职员工比例较高。3、设备齐全。各种专业配套设备较齐全,生产工艺较完备。4、完善的质量体系。产品质量严格把关,精益求精,产品合格率高。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机构编制

2013年5月22日,与国家铁路局“三定”编制同时进行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也粗有眉目。总部层面:原铁道部旧有的职能部门除公安局之外,其余部门被改换名称之后全数保留下来,此外,铁总还增设了物资管理部等一些新的部门。垂直层面:原铁道部下属的18个路局(包括青藏和广铁公司)仍全部由铁总管理,此前盛传的地方路局合并并未有明显动静。铁总的机关内设机构中,原铁道部的“司”被改成为“部”,但级别仍一样,其中办公厅、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财务部、建设管理部、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仍继续保留,原政策法规司改称“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原发展计划司改称“计划统计部”、原科技司改称“科技管理部”,原安全监察司改称“安全监督局”,原纪检委改称“监察局”。此外,铁总还根据自身职能的转换和业务的需要,增加了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至于原铁道部内最大的部门运输局也原封不动地由铁总继承,运输局的下属部门仍旧由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等组成,原运力资源部则被信息化部替代。中铁集装箱、中铁特货、中铁快运、铁科院、中铁投等原铁道部下属的企业也仍旧归属于铁总,统计中心、审计中心、党校、专运处、铁路文工团等原铁道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仍由铁总管理。下属上市公司包括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末,国家铁路从业人员为214.47万人,其中,运输业从业人员为161.14万人。 总经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铁路统一的组织管理和指挥调度权。(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4)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6)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1)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有关企业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3)研究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分配方案。(5)聘任或解聘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全资企业、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和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6)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7)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9)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或参股公司通过董事会实施。(10)审定子公司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11)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将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议事规则和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盛光祖,男,1949年4月出生,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卢春房、王志国、安立敏、李文新、黄民、杨宇栋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原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卢春房,男,195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志国,男,195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原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安立敏,女,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第十六、十七、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李文新,男,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黄民,男,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杨宇栋,男,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二)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三)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等业务。(四)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等业务。(五)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六)国务院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业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与出资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业务方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二)人员方面:公司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且公司具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三)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资产产权清晰,管理有序。(四)机构方面: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五)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办公室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组织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国共产党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律检查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监察局合署办公。 中国铁路总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安全运营、建设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铁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铁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全面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并严格规定预算管理责任。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统筹配置企业资源、提高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作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铁路企业资源统筹配置的规范性和效率。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制定了《铁路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筹集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规定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安全运营方面,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了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了铁路客货运输的秩序。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担保管理方面,制定了《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铁路企业不得对非控股企业及路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需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批;要求铁路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程序及各环节的责任。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根据国家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在合并报表编制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和抵消事项。对下属单位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下属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经营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 201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撤销,拆分成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被撤销后,作为其发布重要消息的官方网站也随之关闭。记者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官网已悄然上线“复出”开始发布消息。不过,该网站还处于过渡阶段,尚属过渡性网站。进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网站首页,毛泽东主席的“人民铁路为人民”几个红色大字非常明显,右下方两行小字写着“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站正在建设中,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总公司情况,现推出过渡性网站,请予理解支持,谢谢!”,首页上有四个图片链接,分别为“公开栏”、“新闻窗”、“服务台”和“文化墙”,网站居中位置有一个入口标示写着“进入首页”。技术支持仍是“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

申请探亲假,如果申请人是所属是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异地分公司任职,请问能不能委拖分公司出证明和盖章呢?

申请人是所属是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异地分公司任职, 能委拖分公司出证明和盖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A公司给予公司员工探亲假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并非是A公司所有员工均享有的福利待遇,从A公司《薪资福利手册》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看,A公司设定探亲假的目的是为解决在异地工作的员工与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该假期应专用于异地工作的员工与家人团聚。

总公司A代分公司B收C公司的款,B公司出具了委托收款协议。发票应该是A开给C,还是B开给C呢?依据是什么?

因为合同是由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所以发票应该仍由B公司开具,A公司只是由于某些原因代B公司收款而已,销售的确认仍然应该在B公司之下。

有谁知道 中石油总公司驻外的待遇及相关情况?

中石油下属单位非常多,住各个地方的标准也不一样,待遇也没法说得很准确不过一般在国外,工资也在1500美圆以上

上海大众总公司领导层的名字都是什么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安铁成 上海大众分销中心总经理陈历上海大众华南销售服务中心总经理沈万松上海大众西区总经理林晓上海大众汽车中南销售服务中心王学元总经理上海大众汽车太仓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长根 上海大众河南豫港公司总经理董兵伟上海大众云南商务处 总经理范文煦上海大众云南销售服务中心总经理 王学远 上海大众斯柯达营销事业部副总兼、市场部总监付强上海大众品牌营销事业部销售总监贾鸣镝 上海大众斯柯达西区营销总监周彪

总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实施方案

   XX总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学习动员阶段实施方案   各单位:   根据《XX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统一部署,现就XX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作如下安排。   一、目的   通过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指导原则及总体安排;普遍接受一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深化对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基本要求的理解,深入学习党章,增强党的观念,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锐意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实现总公司的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并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内容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党章》。认真学习上级领导和总公司领导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党员领导人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还要与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结合起来。要认真学习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和贺国强、王东明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宝钢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宝钢主要领导在宝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学习内容分为: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永恒主题;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前提;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三、实施步骤   学习动员阶段从2005年7月上旬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时间为四周左右。学习动员阶段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动员大会、舆论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7月9日总公司将召开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随即各单位也要立即召开动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发动。各单位动员大会采用播放总公司动员大会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对一些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要通过各种方式传达精神,确保思想发动覆盖到全体党员,不留空白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注重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进一步讲清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讲清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讲清楚对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要针对本单位党组织工作和党员队伍状况调查以及座谈、家访、谈心等形式收集到的一些党员、职工群众反映出来的不同思想认识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解答,并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要求。要调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抓好学习培训。总公司动员大会之后,7月11日开始组织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将采取“五个结合”的方法,即:一是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二是学习基础理论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三是集中培训与中心组、党支部研讨学习以及党员自学相结合;四是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五是普遍性教育与针对性教育相结合。   总的学习时间原则上为40小时左右,其中集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总的学习时间分解为24小时左右的培训学习和16小时左右的研讨学习。对24小时左右的培训学习、包括16小时集中上课和8小时左右的自学,由总公司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和各二级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16小时左右的研讨学习,包括4至8小时左右的集中研讨和8至12小时左右的自学,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   1、组织好集中培训。从7月11日开始,对党员分期分批集中举办培训班,每期2天。集中培训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党章,并分四个专题进行。对于在沪工作或在外地工作可以回沪的在岗党员和部分离岗待退、离岗退养、下岗待聘党员中的骨干,各单位按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下发的计划书组织落实。在每期开班前,各单位要对参加培训的党员进行一次学前动员,并指定一位带队负责人,协助做好党员学习培训、管理及联络工作。对于长期驻外工作且不能离岗来沪的在岗党员,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送教上门或电化教学等手段(XX党校将提供专题讲课教材光盘),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确保集中培训时间,做好培训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对于有学习能力但行动不便难以集中的离岗党员,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与相关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人、分批次送教上门。   2、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研讨学习。从7月中旬至7月底,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党员按照要求,进行研讨学习。各单位党员领导人员以中心组学习形式为主,其他党员采取专题学习形式进行。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必须加强过程管理,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围绕XX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和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确定的学习专题、思考题,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的研讨学习计划实施表,真正做到研讨学习内容、时间、人员、责任人的落实。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研讨学习与集中培训可同步进行。   3、抓好党员的自修学习。每位党员要原原本本通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消化和领会集中培训学习的内容,完成相应的思考题、自学百题和学习心得体会,根据党支部的安排布置,做好研讨学习交流的书面准备。   (三)抓好以“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为主题的讨论。研讨学习要安排开展一次以“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为主题的讨论。通过讨论,提炼出体现时代精神,体现党员领导人员、党员基层管理者、一线党员的不同特征、符合本单位特点和本岗位实际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分析归纳不符合、不适应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主要表现,从而进一步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要求   认真抓好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生产经营服务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周密规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任务。   1、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是抓好总公司党员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情况调研,以及导向性的舆论宣传工作。   2、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是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各二级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根据总公司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好本单位党员学习动员阶段的计划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组织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本单位学习动员阶段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3、各基层党支部是组织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单元。各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组织研讨学习和专题交流,切实做到有布置、有准备、有重点、有效果;要引导帮助党员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为做好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4、全体党员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体。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完成学习培训的各项任务。XX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统一为每位党员提供一本《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手册》(以下简称《活动手册》),无论是集中培训、研讨学习,还是个人自修学习,党员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第一阶段结束时,每位党员要紧密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活动手册》上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上交所在党支部。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党员领导人员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人员要以身作则,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集中培训和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又要以党员领导人员的身份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活动。原则上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的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党员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有对口联系单位。   (二)做到学以致用,边学边改。学习培训要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系党员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边学边改,并努力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眼下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确保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与生产经营服务两不误、两促进。要针对企业生产连续性强、现场员工三班倒的生产运行特点,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好学习培训,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四)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措施,让职工群众知道、参与、支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可邀请职工群众代表参加动员大会和“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主题的讨论。也可召开座谈会,听取职工群众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   六、组织好学习动员阶段的“回头看”工作   学习动员阶段结束,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根据XX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各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做好准备,接受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对各单位完成情况的检查。   验收标准:   一看思想发动是否做到广泛深入;   二看集中学习的内容、时间、效果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看“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的讨论是否广泛开展并有成果;   四看学习教育是否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边学边查边改,并有一定成效;   五看是否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措施,让职工群众知道、参与学习动员阶段的活动。   各单位在本阶段的工作结束前,要进行阶段工作小结并报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总公司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的活动效果进行检查,并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经总公司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XX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督导组。经XX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督导组同意后,总公司将召开会议进行转段动员,并转入下一阶段。

迪拜mie展团操作负责的待遇怎么样?mie 总公司是按迪拜的劳动合同法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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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上面总公司和分公司英文是什么?

Head officeBranch

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用英语分别怎么表达?

Parent Company 母公司 Affiliated company子公司 Head Office 总公司 Branch Office 分公司

总公司的英文缩写为CO.LTD ,分公司应该如何写

注意标点符号,Co., Ltd. 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