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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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有哪些分类?

  积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有哪些分类?  我国的专利类型有三种:  1、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相同,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为什么专利技术不是无形资产,而非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

因为非专利技术可以进行增资属于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不可以进行增资转让等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专利注册的专利技术是不是在注册20年后注册的专利保护失效?并且无条件的公开共享?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编辑本段]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编辑本段]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编辑本段]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编辑本段]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编辑本段]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编辑本段]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问企业进行审计清算,非专利技术评估,增资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我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我主要以技术入股(非专利技术),出资很少,请问我的技术干股能占多少?我们要签什么协议?

首先看你们开的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比如100万注册资金。你们商定一下看你占多少比例,比如占10%,在注册时或注册以后在工商局登记一下。就行了

专利技术合同印花税

法律主观:如果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可能会免除,所以你的问题专利技术转让免印花税的情形有哪些我的回复如下1、 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 专利权转让 合同、 专利申请权 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 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 技术咨询合同 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 技术服务合同 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 加工承揽合同 税目、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个人专利技术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个人 专利 技术转让流程是什么? 办理 专利转让 需要个人与公司双方签署《 专利权 转让合同 》,然后递交给国家 知识产权 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 赠与合同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二、应注意的问题 1、策划详细,并制作相关策划书。 2、技术成熟,有样品,制作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合理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切忌价格过高。 4、专利必须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三、个人专利的转让 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 专利申请 权和专利权,未经许可不能够在自己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专利还可以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专利的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方式。其中,排他许可就是许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其实,个人专利技术转让的相关流程非常的简单,关键就是在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以及后期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的时候是比较繁琐的,其实,如果是个人的专利,签订 专利转让合同 之前最好要提前问一下 律师 ,然后办理专利技术手续的变更可以和受让方共同协作完成。

专利技术转让和买断有什么不同?需要交哪些税?

还有更高的价格吗?175万,180万,这些价格都是某南方城市转机技术转让拍卖会现场的声音,那么我们想知道专利技术转让之后需要交哪些税呢?成果如此丰硕,真的就是如拍卖上所说的这么多价格吗?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买断有什么不同?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专利技术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一览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二、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向国家交过官费后的专利技术转让就一定能成功吗?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本人的专利卖给他人的官方说法,本质上就是一场买卖,和国家没有关系。但考虑到专利权特殊性,专利权转让还需要国家公告之后才生效。所谓给国家交官费,实际是缴纳的是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技术转让是否成功完全是买卖双方的事,只要买卖双方同意,然后报告给国家专利局并缴纳变更费,国家专利局肯定会予以公告,这场买卖就一定能够成功的。

专利技术转让开发票内容怎么填

1、发票抬头:填写购买方名称,一般为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2、发票项目名称:填写专利技术转让。3、发票项目数量:填写专利技术转让的数量,一般为1。4、发票项目金额:填写专利技术转让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高校专利技术转让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专利转让流程都是一样的,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然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之后,转让才生效。

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专利技术转让时如何做价格评估?

最好先找相关的企业谈合作,先不要找评估机构

专利技术转让有哪些好处?

第一 有钱赚 第二 你的技术得到了运用 转换成了现实价值第三 主要就是以上两点

向持股98%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免税吗

不免税。转让专利技术转让需要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但也有一些免征增值税的情况,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免征。1、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技术转让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条款2、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格与技术转让的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专利技术转让账务处理怎么做?

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企业将拥有的产品技术专利进行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专利技术转让如何做账?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收取专利费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购买专利费计入哪个科目?购买专利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购买专利权的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专利使用费”专利费是为保护专利而收取的费用。(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申请专利以及专利权人维持专利需要缴纳的费用都有明确规定,所有收费作为行政规费全部上缴国库。专利法第68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无形资产是什么?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不具有实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源自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利。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能够在多个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其价值将在各个受益期间逐渐摊销。

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对专利技术转让所涉及的收益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转移,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它还有助于吸引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创新,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具体实施上,国家通常会给予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率、免征税、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技术,政策也会有所区别,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总之,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技术转移和转化,促进国家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专利技术转让

法律主观:专利技术转让规定有: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客观:《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什么是专利技术交底书?

专利技术交底书是指专利申请人或者是发明人,提供给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是专利局的一份书面材料,用于介绍发明的创造背景、原理、特点、技术指标以及应用前景等方面的信息。该文件是专利申请过程中重要的一份文件,可以帮助代理机构更好地理解发明创造,从而撰写出更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同时也可以作为专利局审查专利的重要依据之一。专利技术交底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明创造的背景:介绍该发明创造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背景、现有技术的不足以及市场的需求等。原理: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原理和技术的实现过程,包括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特点跟优点等。技术指标:列出发明创造的技术指标,包括各种性能指标、参数以及数据等。应用前景:说明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市场需求、市场容量以及商业模式等。

专利技术交底书包括什么内容

背景技术:主要是用来对现有技术方案中所存在的缺点进行描述的,客观的指出现有技术仍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尽可能的说明这些问题和缺点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发明内容:详细的阐述了发明技术方案,包括对算法的每一步,是如何实现如何操作的,不管是现有技术还是创新的技术,都是应当尽可能的描述清楚。发明的优点或者是有益的效果:本发明技术方案跟第一部分的现有技术方案相比,有着哪些优点或是有益效果。发明的关键点和保护点:所用的算法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语言要尽可能的简单易懂,如果专利代理公司看不懂,你要表达的东西写不出来,那么就可能会失去机会。附图说明:对各幅附图作简要说明。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要实事求是地指出该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要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特别是要把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尽可能地描述清楚,并不仅限于发明的基本原理,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专利技术领域分类

当然,年费有的可以减缓的,最便宜的90前几年,每年价格不一样,有个叫造化创新的网,里面有不少相关知识,去找找吧

在triz理论中,专利技术解决办法分为五个创新

在triz理论中,专利技术解决办法分为五个创新如下:第1:多数为参数优化类的小型发明,一般为通常的设计或对已有系统的简单改进。第2:通过解决一个技术矛盾对已有系统进行少量改进。这一类问题的解决主要采用行业内已有的理论、知识和经验。第3:对已有系统的根本性进行改进。这一类问题的解决主要采用本行业以外的已有方法和知识,设计过程中要解决矛盾。第4:采用全新的原理完成对已有系统基本功能的创新。这一类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从科学的角度而不是从工程的角度出发,充分控制和利用科学知识、科学原理实现新的发明创造。第5:罕见的科学原理导致一种新系统的发明、发现。这一类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依据自然规律的新发现或科学的新发现。扩展资料1888年,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做出结论”。达尔文的定义指出了科学的内涵,即事实与规律。科学要发现人所未知的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实事求是,而不是脱离现实的纯思维的空想。至于规律,则是客观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因此,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产品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发明可分为有用发明和无用发明。发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机器设备、仪表装备和各种消费用品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均属于发明。

想请问一下专利技术授权保密协议该怎么写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对所有权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所有权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三、乙方在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所有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五、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以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六、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七、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大量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故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前,甲方有权提前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九、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十、乙方因职位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U盘、硬盘等)、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专利技术转让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专利技术入股如何进行价值评估?

有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就可以,现在都是在网上操作,基本上不用来回的跑工商局了。专利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知识产权评估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1、知识产权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根据其成本特性,尤其就研制、形成费用,明显区别于有形资产。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虚拟性的特点。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2、知识产权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在此次评估中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对象,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3、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长春博超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聚合物基麻纤维复合材料制备汽车门板插件的成型工艺”等21项技术未来收益状况进行分析,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具体情况,认为收益法更能体现该知识产权的价值,故此次主要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在具体运用该方法评估时,引入分成率的概念,对未来收益额以适当的分成率分成,再以合理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并累加得出评估值。

无形资产评估作用和意义?权威商标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

练的再大也看不到。再比如让人看上去更强是报不完的,所以“完”字的笔画不能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