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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jing.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市,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北京市政府搬迁到哪里

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联系电话:010-55569696邮政编码:1007442011年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由东城区正义路2号搬迁至新址正式办公。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1949年1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1949年11月铅启20日至22日,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茄如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4年8月17日至2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北京市人民委员槐纳如会被取消。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截止2018年,北京市现辖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16个市辖区(合计16个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150个街道、143个镇、33个乡、5个民族乡(合计331个乡级行政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规章立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者规范地方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规章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没有依据的,应当依法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按照立法法规定先行制定规章。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理念为统领,指引具体制度设计。第五条 规章规范的事项应当具有以下状态:  (一)事项的状态已经稳定,其性质和特征明确,矛盾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事项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基本形成;  (二)事项所反映社会关系的规律和趋势能够认清,社会关系的基本特点可以准确把握;  (三)各利益相关方对依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认识基本统一,公众心理普遍接受。第六条 规章的内容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采取的制度措施针对问题的本质,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有实践基础或者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制度措施可操作,措施之间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三)注重成本效益优化,行政管理成本与取得的社会效益相平衡,实施效果可预期。第七条 制定规章应当通过合理配置行政权力、组合运用管理手段、协调完善管理机制、平衡匹配权责关系,实现法律制度的衔接和传导。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优化体系布局,避免法律制度的无效叠加。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章制定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规章制定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规章项目提出及起草,具体工作由其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第二章 立项第九条 制定规章应当经过立项。  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立项。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提出规章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中认为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先行制定规章的,可以不经过规章立项。第十条 市政府法制办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定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第十一条 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立法项目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确定、立法思路明确、立法内容详尽、制度措施完善的,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交由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并反馈当事人。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确需立法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报立项。第十二条 申报规章立项,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交立项报告及以下相关材料:  (一)立项申请函;  (二)立法背景资料、调研报告;  (三)相关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  (四)国内外有借鉴价值的立法资料;  (五)各有关方面对立项报告的意见汇总和分析;  (六)重大、疑难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  (七)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  (八)其他有关材料。  立项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预期的社会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申报单位提交立项报告,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三条 规章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查并集体讨论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拟规范的事项不属于规章立法权限;  (二)上位法规定明确具体,无地方立法空间;  (三)属于纪律、政策、道德和社会自治规范解决的事项;  (四)属于计划、规划、技术标准和执法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立项:  (一)对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把握不准确,对矛盾和问题认识不清晰、不统一;  (二)有关依据政策不明确、不成熟,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三)正在进行重大体制调整或者有重大体制障碍。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立项审查决定,并告知申报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地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监管,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监管体制,防范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属和本市管理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第四条 金融机构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印件。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以及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监管机构和体制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规定;负责对区县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农村信用联社的财务监管,并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对市属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财务监管。第三章 监管职能第八条 建立重要财务事项的备案和审批制度。金融机构要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管,对重要财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帮助金融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完善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财务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财务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管理费用(或业务管理费用率)、实现利润、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含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购建规模、呆帐准备金提取和坏帐核销计划等计划指标。  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计划。  (一)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要以法人为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计划,同时报送信贷资金计划表。财政部门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报送的财务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查,按规定期限批复。  (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决算报告和审批制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期限批复。  (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决算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费用专户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要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当年费用指标计划,由财政部门批复后予以执行。金融机构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后费用率或费用总额,不得擅自调整。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挤占信贷和营运资金。第四章 监管职责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有权对金融机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程序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等的提取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应收、应付利息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方法计算;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确定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  (四)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对外投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资金调度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调度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成本费用和消费性资金的合理使用。督促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金融保险业务财务制度》、《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建立健全内部成本控制制度,严禁少计少摊成本或者乱挤乱进成本。  (七)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对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以及被盗损失、财产盘亏等,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  (八)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是否依法进行利润分配。股份制金融机构在进行正常税后利润分配之前,是否考虑本企业呆帐等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并补提呆帐准备金后再进行分配。  (九)做好金融机构的财务分析工作。要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月报、季报、年报等财务报表信息,跟踪金融机构资金运动和资产使用过程,防止出现金融风险。  (十)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季度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金融机构季度报表和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年终报送本地区金融机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

(一)辞职、调离去乡镇企业的,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二)由单位派出、借调去乡镇企业的、在乡镇企业兼职的以及应聘的离休、退休人员,其因公发生的职业病、伤、残、亡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其余的,由派出单位或原单位负责;(一)辞职、调离去乡镇企业的,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二)由单位派出、借调去乡镇企业的、在乡镇企业兼职的以及应聘的离休、退休人员,其因公发生的职业病、伤、残、亡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其余的,由派出单位或原单位负责;(三)停薪留职去乡镇企业的,其交纳的停薪留职费含医疗费的,按(二)款规定办理;未含医疗费的,按(一)款规定办理;  乡镇企业因破产或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承担责任的,由其乡政府负责处理和解决。四、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机关团体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等方式去承包、领办或兴办乡镇企业。大中型企业在自身搞活的同时,也要支持科技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五、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等方式去承包、领办或兴办乡镇企业的,其人事关系及有关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六、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去乡镇企业兼职。提倡单位或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交流机构和技术商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兼职。科技人员自行兼职的,应到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科技人员在乡镇企业兼职的,可依照合同或协议收取报酬。(三)停薪留职去乡镇企业的,其交纳的停薪留职费含医疗费的,按(二)款规定办理;未含医疗费的,按(一)款规定办理;  乡镇企业因破产或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承担责任的,由其乡政府负责处理和解决。(一)辞职、调离去乡镇企业的,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二)由单位派出、借调去乡镇企业的、在乡镇企业兼职的以及应聘的离休、退休人员,其因公发生的职业病、伤、残、亡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其余的,由派出单位或原单位负责;(三)停薪留职去乡镇企业的,其交纳的停薪留职费含医疗费的,按(二)款规定办理;未含医疗费的,按(一)款规定办理;  乡镇企业因破产或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承担责任的,由其乡政府负责处理和解决。四、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机关团体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等方式去承包、领办或兴办乡镇企业。大中型企业在自身搞活的同时,也要支持科技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五、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等方式去承包、领办或兴办乡镇企业的,其人事关系及有关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六、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去乡镇企业兼职。提倡单位或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交流机构和技术商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兼职。科技人员自行兼职的,应到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科技人员在乡镇企业兼职的,可依照合同或协议收取报酬。七、离休、退休科技人员应聘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其离休、退休费照发,有关待遇不变,并可取得离休、退休费以外的报酬。四、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机关团体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等方式去承包、领办或兴办乡镇企业。大中型企业在自身搞活的同时,也要支持科技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五、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等方式去承包、领办或兴办乡镇企业的,其人事关系及有关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辞职、调离去乡镇企业的,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二)由单位派出、借调去乡镇企业的、在乡镇企业兼职的以及应聘的离休、退休人员,其因公发生的职业病、伤、残、亡由受援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其余的,由派出单位或原单位负责;(三)停薪留职去乡镇企业的,其交纳的停薪留职费含医疗费的,按(二)款规定办理;未含医疗费的,按(一)款规定办理;  乡镇企业因破产或其他意外事故不能承担责任的,由其乡政府负责处理和解决。六、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去乡镇企业兼职。提倡单位或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交流机构和技术商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兼职。科技人员自行兼职的,应到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科技人员在乡镇企业兼职的,可依照合同或协议收取报酬。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一、《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1988年3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二、《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1年8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  1、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养路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公路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养路费的征收和管理。”  2、第四条中的“市公路局”改为“市公路管理机构”。  3、第七条中的“按日加收所欠费额1%的滞纳金”改为“按日加收所欠费额5‰的滞纳金”。  4、删去第八条、第十一条。三、《北京市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1992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市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用线共用管理工作。”  2、第六条修改为:“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的程序:  “(一)专用线管理单位与专用线所在铁路车站签订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并报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专用线管理单位持共用协议书、开业申办文书等文件到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三)专用线管理单位持共用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到市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3、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4、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项修改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由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5、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四、《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件发布)  1、第一条修改为:“为保护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中的“市环境保护局”改为“市环境保护部门”,“市公用局”改为“市水务部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和卫生局”改为“规划、国土资源和卫生部门”。  3、第四条中的“市卫生局”改为“市卫生部门”,“公用局”改为“市水务部门”。  4、第十条修改为:“对保护水厂地下水源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5、第十一条中的“市公用局”改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改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6、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六、《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45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7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修改)  1、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运输管理局是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九)项、第十条、第十三条。  3、第十一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三轮车业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分别给予警告、50元至500元罚款:  “(一)索要高价或者欺骗、敲诈乘(顾)客的。  “(二)货运三轮车不按照规定装载、运输货物或者从事客运经营的。  “(三)不遵守运营秩序,欺行霸市的。  “(四)不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承揽业务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的。  “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物价、票据、税务管理规定的,分别由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物价、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地址及邮编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 邮编:100744 坐60路。在“正义路南口”下车,往北走一点,它在马路南侧

国务院各部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平行1.上行针对的是下级向上级, 二者不存在隶属或上下级关系。这个可以通过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的效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看出。2. 下行参见上行。

2018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有哪些?

梅花瑞雪兆丰年,京华大地迎新春。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陈吉宁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的核心内容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的问题,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政府工作报告从六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一)城市发展深刻转型。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刻把握“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水平。(二)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体现在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与河北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三)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首都经济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转型发展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1%、达到2.8万亿元,能源利用效率位居全国首位。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正在落实,形成了财政、土地、人才等一揽子支持政策。(四)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经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和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平稳实施;市属一级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部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稳步推进。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率先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对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落户北京。(五)“大城市病”治理力度显著加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初见成效,圆满完成第一阶段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持续实施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2%。坚持节水优先,南水北调水安全高效利用。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资源化率达到57%。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生态空间大幅度增加,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3%。(六)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就业稳步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都在完善和落实中;实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力度加大,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脱贫攻坚有序开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军民融合发展成效明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市政府督查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联服务办)。(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二)秘书二处。负责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会议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三)秘书三处。负责综合经济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四)秘书四处。负责产业经济和“三农”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五)秘书五处。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六)值班室。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七)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八)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领导同志在《昨日市情》等所编印信息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和市政府折子工程的起草编制工作。(九)联络处。负责联系人大、政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北京市文史研究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等。(十)交际处。负责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服务工作;负责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接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参与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性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十一)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市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协调组织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举报;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十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十三)财务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日常核算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及财务监督。(十四)基建房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内部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市应急办(设应急指挥处、预案管理处、综合信息处、宣教动员处、技术通信处)为市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牌子。应急指挥处(与值班室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值守应急工作;协助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资金、物资和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应急管理相关会议、活动。预案管理处 负责组织修订、审核市级应急预案,并指导检查各部门、各区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综合信息处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城市运行和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承办市政府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相关文电工作;联系市应急委专家顾问组。宣教动员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技术通信处 负责制定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建设规范,组织协调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城市运行和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各区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设决策督查处、专项督查处)。决策督查处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市政府重要文件确定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专项督查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转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和督办落实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涉及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外联服务办(设外联处、军事处、综合协调处)。外联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日常联系和交流工作。军事处 负责联系驻京部队和北京卫戍区;办理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涉及军事的事项。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建立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机制;指导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北京市政府地址?北京市委书记的名字?北京市纪检委地

北京市纪检委: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我找到了一个专门写 XX 的,daibuc加.сом,或者搜一下“带把客”,好多好多,都是精华!

北京市政府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应该是省部级吧!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规章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和《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第二章 立项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立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报请立项时应当说明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有关的法律依据、制定规章的基本思路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事项。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立项审查。  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立法思路不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不予立项。第七条 拟制定的规章涉及问题复杂的,市政府法制办应当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进行论证。  立项论证会应当广泛召集有代表性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第八条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立项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或者召开立项论证会的决定;召开立项论证会的,应当在论证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将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部门。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办于每年年底根据立项情况和市人民政府工作任务,拟定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起草工作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情况,说明原因。第十条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拟增加的计划外项目,按照本章规定立项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列入当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第三章 起草第十一条 规章由报请立项的部门起草。  规章内容复杂、涉及若干部门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其中一个部门或者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起草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第十二条 起草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义务的同时,还应当规定其享有的权利以及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从全局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避免强调部门权力和利益。第十五条 起草规章,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还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所规定的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应当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当事人。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等事项的,应当明确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收费的项目及范围等。第十七条 起草规章,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内容具体、明确、详尽,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八条 起草规章,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通过书面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规章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区、县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以及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规章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起草的规章内容存在重大分歧、公众关注程度高的,起草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第十九条 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意见,主动协调;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意见与规章送审稿一同上报。  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当先行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应当经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由起草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北京市政府搬到通州了吗

1月10日晚间,位于北京市正义路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摘牌。这意味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即将正式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摘牌。此次摘牌代表着新中国建国后,拥有69年历史的北京市政府办公地址,正式告别历史舞台。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据悉,于2018年11月15,北京市委市政府就启动了搬迁工作:首期启动的可能是四套班子和四小部门的搬迁,合计将会达到2万人左右的规模。陆续会推动超过40万人正式入驻通州城市副中心。随着北京市政府的搬迁,通州将迎来新发展机遇。新版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要保留首都功能,其他的要迁移。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载地,与雄安新区构成未来北京新的“两翼”,将打造成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典范。北京市政府搬到通州意义1、把北京搬出二环内,满足一些人的需求”。市领导班子+各部门+家属,可以带动大量人口离开二环内。现在二环内房价也不便宜,很多地方是有价无市,根本不供应住宅地皮。2、在文物保护要求下,四合院卖都卖不出去,官府可能是唯一的收购方了。都那些能在二环内的买房的人都去了通州;再买下二环内四合院、“破老小”的房子;二环内就真的是“京城”了。这对于雄安新区是重大利空。法律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第五条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履行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国家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责。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提升首都功能,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同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同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同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市长、副市长的职责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二)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  (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法规草案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市长签署。  (四)副市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市长的委托,协助市长做好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受市长委托,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并可以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五)市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的作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完成市委七届一次全会和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七)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行政机构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有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二、会议制度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主要工作;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的重要报告、议案;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的重要法规草案和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五下午为例会时间。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每次会议均作记录并印发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研究、处理有关问题。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区、县长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部署市政府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长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七)市长生活会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主要是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长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八)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三、文件审批制度  报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市长、副市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紧急、重大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文件,要统一经市政府办公厅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求市政府发布、批转、转发的文件,应属于关系全市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法规和规章、新政策性措施出台,以及需要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等宏观管理方面的内容。凡属市政府主管部门、专门机构正常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由该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发文。  (三)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件,一般由主管副市长签署,秘书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由主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签发。  (四)市政府领导审批文件应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圈阅则表示阅知;签署文件要使用钢笔或毛笔。  (五)对市政府文件中要求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的事项,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请有关部门落实、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也要坚决贯彻落实;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市政府文件中要求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以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第六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由具体工作部门承办的,可以由该工作部门负责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没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各参与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查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注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公开要求的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 主动公开第十四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行政机关还应当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  (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  (四)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五)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  (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  (八)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  (九)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十)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  (十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  (十二)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北京市政府邮编号码是多少?

北京市政府邮编是,北京东城区的,是100001。现在寄信一般都不用邮政编码了。

北京市政府地址

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jing.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市,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进行的表彰奖励;以市委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对本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起重要推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工作事项。第三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事局,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本规定,负责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提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立项申请的单位,为申办单位;经批准,实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单位,为承办单位。  以市委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其申办单位、承办单位原则上是市委工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其申办单位、承办单位原则上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表彰奖励的项目,其申办单位、承办单位原则上是市委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第五条 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  常设项目指经市委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常务会批准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常设项目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两年以上(含两年)。常设项目因情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或取消,但须由市委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常务会批准。  非常设项目指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批准的一次性项目。第六条 在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七条 市人事局为本市表彰奖励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及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审核。第八条 凡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申办单位必须在实施表彰奖励的六个月之前向市人事局提出立项申请。第九条 申办单位立项申请内容:  (一)表彰奖励的名称、依据、理由;  (二)评选范围、条件,参评单位和人员数量;  (三)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数量;  (四)评选周期及其理由;  (五)评选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六)奖励的形式;  (七)表彰奖励经费数额、来源以及拟使用情况;拟对表彰集体和个人颁发较大数额奖金的,须申明理由。第十条 市人事局依照有关规定对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审后,上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批。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立项申请。第十二条 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申办单位应当按上述程序及时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市委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常务会审批表彰奖励项目的意见,由市人事局通知申办单位。凡经批准的,承办单位会同市人事局根据表彰奖励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由承办单位和市人事局印发并组织实施;未获批准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已经批准的常设表彰奖励项目,每到规定的评选周期,承办单位须提前两个月向市人事局报送书面申请,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并办理手续;同时将承办单位申请和有关手续报送市委办公厅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第四章 表彰奖励条件第十五条 严格掌握表彰奖励对象的评选标准和条件。表彰奖励的评选工作要以政治表现、政绩成效、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首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十六条 对表彰奖励评选的范围比例、名额数量,由市人事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各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并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不得突破限额。表彰奖励的集体数量不超过参评单位数量的百分之三;表彰奖励的个人数量,不超过参评人员数量的五千分之一。副局级以上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第五章 奖励待遇和奖励经费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一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杯)和奖金(奖品);对受到表彰奖励的个人,一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品)。

北京政府和人民政府的区别?

正确的说法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所有的政府,不管是中央人民政府还是地方的,都是人民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二)市政府的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的内容,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发言人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件一            市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六)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市政府的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的内容,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二)市政府的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的内容,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发言人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件一            市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六)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发言人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二)市政府的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的内容,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发言人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件一            市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件一            市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二)市政府的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的内容,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发言人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件一            市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

北京市政府邮编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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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出生于哪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努力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中文名:1外文名:1别名:1国籍:1民族:1出生地:1出生日期:1逝世日期:1职业:1毕业院校:1信仰:1主要成就:1代表作品:1一、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抓紧修订本市相关法规,同时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制定修订更加严格的炼油与石化、餐饮、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修订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落实阶梯式、差别化的施工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政策,对优于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拒不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性监测,阻挠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暴力抗法,以及违法主体不易确定的,积极开展现场执法。环保部门要配合、支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编办,各区县政府。(三)推进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措施。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在基层发现并解决。各区县政府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建立污染源差别化监管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和重点污染源抽查,指导各区县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于2015年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社会办,各区县政府。(四)不断深化区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针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违法排污、秸秆焚烧、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及油品、机动车排放污染等问题,共同开展区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市政府“严、实、细”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摸清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深入排查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和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区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要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程督查稽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政府。(六)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或无证无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予以取缔,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由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北京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各区县政府。(七)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梳理筛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重点清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和非法开采矿山的企业,依法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三、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八)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上一年度全市和各区县环境质量状况,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积极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监管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九)加大环境执法督查稽查力度。成立环保督查机构,建立市级环保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进重点环境治理项目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跨区县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完善联合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制度,健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预警、通报、挂账、反馈、复查、销账等机制。市环保局每年要对各区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政府。(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十一)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主要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与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重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将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积极运用于环境监管执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十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为原则,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的环保职责,落实机构和人员,提升基础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十三)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研究制定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全面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装备、执法行为等;完善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环保部门开展现场监察执法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检查信息录入系统并上传至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五、落实各方责任(十四)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十五)强化部门职责和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各部门环境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避免职责交叉或形成管理空档。要进一步推进建立跨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着力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各项环境监管措施更好落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十六)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引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切实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各区县政府。(十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和相关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公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经核实的重要举报线索予以奖励。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处理、整改情况。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维稳办,各区县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日

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哪?

市政府 便民电话: 12345 电子信箱: xfb@beijing.gov.cn 寄信信箱: 北京东城区正义路2号 邮政编码: 100744 市政府机关 市建委 68026754 市管委 63088467 市规划局 68020689 市环保局 68413817 市工商局 63494311 市房地局 65124109 6512462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01 1322

北京市16区政府办公地址在哪里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地址在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之间有隶属关系吗

二者不存在隶属或上下级关系,国家发改委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的级别是省部级正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是省级人民政府,级别也是省部级正职。

北京市政府在哪个区?

北京市政府在通州区。2011年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由东城区正义路2号搬迁至新址正式办公。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州区详情说明面积906平方千米,人口184万。通州取运河漕运通畅周济之意。西汉置路县王莽时改通路亭东汉复为潞县,辽时析置漷阴县,金朝置通州,元初改漷阴县为漷州,明初撤销潞县,又撤销漷州为漷县,清初时撤销漷县,并入通州,1914年改为通县,1958年改通州区,1960年改通县,1997年复为通州区。

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法律主观:中央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安全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等26个。 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包括经济与信息化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等部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北京市政府办公时间是几点?

作息是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夏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政府上班时间:2023年1月元旦放假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春节放假安排: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学生从2023年1月4日起放寒假,2月102023年春节放假时间:2023年1月21月(周六)-2023年1月27日(周五),共7天,2023年1月28日、29日正常上班调休。202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2021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1天。

北京市政府在哪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联系电话是(010)12345,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3:30-17:30。北京的风景名胜有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什刹海、天坛、颐和园、圆明园、北海公园、北京恭王府、明十三陵、雍和宫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地址

为你找到的信息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距郝家府地铁站(C口)步行773米)。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上述信息可能存在变化,请核对信息当前是否有效。

北京市市政府地址

为你找到的信息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距郝家府地铁站(C口)步行853米)。电话号码:010-12345。营业时间:09:00-12:00,13:30-17:30。上述信息可能存在变化,请核对信息当前是否有效。

北京市政府和中央政府有管理权力冲突吗?

北京市政府和中央政府没有管理权力冲突。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市政府是省部级单位,是中央政府下面的一级省级政府,所以管理权力方面是没有冲突的。

"省政府奖学金"用英语怎么说?急急!

province government fund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英文表述

and her face was so lovely, that when in the common

省政府奖学金什么时候评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奖学金一般发放的对象都要满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爱国爱党这些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之中一般由班委、学生科、学生处、以及辅导员来按照学校给出相关的考核(日常表现、参与活动、期末考试成绩等指标)来综合评定。奖学金每个大学都会有一些出入,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都有的,一类就是学校自己的特色奖学金。全国性的一般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个学校可能会不一样,以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例: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Encouragement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中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区别?

楼上的回答不正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并不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这个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但是,政府采购法比较晚,所以他很多内容参考了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包括前期的预算,招标,合同,支付,还有争议处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的程序上,并不细。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觉得他是个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出台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但同时规定了什么行为要招标等,并不是程序法,也不是政府采购的下位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只是在具体的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交叉,如一个项目,既有工程,又有货物的情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房地产产权权属登记核发证照工作的通告 长府发(1986)71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屋互换居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1986)86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7月23日施行)取代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1987)155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00年7月27日施行)取代4、长春市医药统一经营管理办法 1992年市政府第7号令 废止理由: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管理政策调整。5、长春市住房建设债券管理办法 1993年市政府第13号令 废止理由:房改政策调整,不再发行。6、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异产毗连房屋共用(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通告 长府发(1994)48号 废止理由:执行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11月8日施行)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5年市政府第36号令 废止理由:《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施行)取代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的通告 长府发(1995)63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6月8日施行)取代9、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屠宰检疫管理的通告(第一号) 长府发(1996)1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施行)取代1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屠宰疫管理的通告(第五号) 长府发(1996)29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施行)取代1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屠宰检疫管理的通告(第十四号) 长府发(1997)50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施行)取代1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屠宰检疫管理的通告(第八号) 长府发(1996)59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施行)取代1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煤炭露天加工食品的通告 长府发(1996)25号 废止理由:长府发(1997)59号通告取代1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十一条街路两侧环境的通告 长府发(1999)9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1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九路九桥两出口、四园、两广场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建筑的通告 长府发(1999)10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16、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伊通河城区下段河道的通告 长府发(1999)13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1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部分居民生活区环境的通告 长府发(1999)20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1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场外交易行为的通告 长府发(1999)42号 废止理由:通告中设定罚款,按照清理规章要求,予以取消。19、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施血液管理“三统一”意见的报告的通告 长府发(1990)19号 废止理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施行)2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长府发(1990)29号 废止理由: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2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血液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府发(1992)84号 废止理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施行)2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医疗市场的通告 长府发(1993)44号 废止理由: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2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1991)25号 废止理由:《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1999年8月10日施行)取代2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上访秩序的暂行规定 长府发(1991)82号 废止理由: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1996年1月1日施行)2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求神讨药封建迷信活动的通告 1992年9月17日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26、长春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 1996年市政府第40号令 废止理由:执行《吉林省警察巡察条例》(1997年9月26日施行)2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通告 长府发(1987)166号 废止理由:执行国务院《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10月1日施行)2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客运出租车的通告 长府发(1989)22号 废止理由:阶段性工作已完成29、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 长府发(1981)272号 废止理由: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8月1日施行)

我国政府做了许多工作来完善人民的生活条件的英文翻译

Our government has done a lot of work to improve the nation"s living conditio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报送哪里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地名命名、更名后,由批准机关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报送国务院备案,备案材料径送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材料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什么对地名的命名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该批准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批准机关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的,由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该批准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未报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地名管理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涉嫌存在地名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涉嫌地名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措施,并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whitehall(英国政府)前面为什么不加the?不是机关前要加the么

我觉得应该加the。刚才查了一些新闻,一般都是加the,除了一个提到白宫官方网站的时候,没有加the。比如The White House Take a look at the best White House photos of 2013. Get Covered Tell your friends, family, and co-workers why it"s important to #GetCove...这是白宫网站主页里面的,里面说到best White House没有加the,我认为是前面the best White House将best后面看做一个名称。如果专指美国政府,应该还是加the吧。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关系是什么?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在同一时空同一语境解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涵义,可能要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探讨国家、政府、社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最后,分析法治分别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法治涵义重心的差别,法治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形成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相关如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国就是承德市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了,不管你是什么方面?如果你犯法的只要你充分的理由和条件,那那证明那个事实根据经过法律呢城处理。不会。有半点包容私下或者是不清不楚,不明白那种来一做事。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关系是什么?

你可以先按照自己所想的方法做一遍然后如果哪里不懂的可以再试试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有区别吗

1.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2.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在同一时空同一语境解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涵义,可能要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探讨国家、政府、社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最后,分析法治分别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法治涵义重心的差别,法治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形成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国家良法治理。立良法,行善治,良法是前提,善治是途径。守法是良法善治的结果,也是良法善治的保障;通过法律限制国家权利和公共权力滥用,保障人权;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力;确立普遍司法原则、司法独立;人民主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什么关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在同一时空同一语境解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涵义,可能要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探讨国家、政府、社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最后,分析法治分别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法治涵义重心的差别,法治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形成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关系是什么?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意义有: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明确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三、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党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四、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考虑这个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是相互关系。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在同一时空同一语境解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涵义,可能要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探讨国家、政府、社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最后,分析法治分别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法治涵义重心的差别,法治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形成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扩展资料:相关来源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晨雾。法律必须没有内在矛盾,不仅同一法律内部不能自相矛盾,不同法律之间也不能互相矛盾;法律必须合乎情理,切实可行,不能要求公民去做他做不到的事情。

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在同一时空同一语境解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涵义,可能要循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探讨国家、政府、社会的不同内涵和外延。其次,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共同要件;最后,分析法治分别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法治涵义重心的差别,法治与国家、政府、社会组合后形成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如何理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

1.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2.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建国大业观后感为什么要建立联合政府

为了祖国统一。根据建国大业的影视材料内容显示,成立联合政府是中国革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欺压完全战胜的情况下提出的,因为需要祖国统一。联合政府是由各阶层、各党派或集团联合组成的政府,特指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成立的三三制的地方性的抗日民主政府。

有人建议,政府应该呼吁当地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英语翻译?

It is suggested that Government should apeal to people for reducing the emission of CO2 (carbon deoxide) in their daily life.

政府的英文简称

gov

四川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属于应急厅还是省政府?

应急厅。由于四川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在应急厅的范围内,所以属于应急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我们希望看到这个计划得到政府的批准用英语该怎么翻译

We hope the government can approve this programme.

政治学原理论述题试论述政府具有哪些特性

政府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作为履行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机关,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性:(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阶级性对于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并且贯穿在政府的机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就此而言,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统治阶级的性格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性格;(2)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3)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一方面,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国家权力特性在政府构成和运行中的这种体现,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了政府的特有的权威性,即政府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4)有机组织性。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同时,政府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和运行的,这些组织由特定的人员、物质和财力等要素按照特定的原则和规则构成,政府的权力依托这些组织机构而得以行使,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可以实行( )的方式。A.政府定价

【答案】:ADE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一致,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这成为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管制的依据。

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正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

政府指导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吗

“指导意见”不是行政法规,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一、“指导意见”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二、该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指导意见”不是行政法规,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政府发布的“指导意见”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安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可以代替法律法规吗“指导意见”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该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指导意见”不是行政法规,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它既然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是指导性质的,当然不可能高于法律法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自动失效。。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通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及其权护_篙饺蕻祭戈熄恭陇力机关的威严。有法律效力,其性质为规章、政策,其效力情况具体要看是哪级政府。法院参照适用,前提肯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有冲突,有冲突的地方应以上级文件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指导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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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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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是不是属于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

公共资源是由政府推动建立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所设立的,具体可见国办发2015 63号文。现已明确的四大板块都有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 土地矿业权交易 产权交易四大块,有地区也将医疗器械、药品等加入平台。遵循的是管办分离,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办”这一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是政府机构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属于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在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入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政府采购网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吗

不是,政府采购网一般是政府采购中心使用的,其主管部门是财政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近年开始新流行的一个机构,主管部门有的是省(市)政府部门,有的挂在行政服务中心(也有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包含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挂(牌)拍、产权拍卖,有些也包括药品采购。“交易”的意思,主要是因为有买(采购)有卖(拍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响应了国家大部委改制的目标,有发展趋势。不管是公共资源或政府采购,其宗旨都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招投标”建设,是其核心内容。

市政府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

为人民服务各取所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是不是属于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怎么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行政复议其实也是民告官,但是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更多的是偏向于投诉。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有哪些方式《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无论申请人是以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便于与其联系并送达有关复议法律文书);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作出引起复议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即申请人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目的,具体指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或给予行政赔偿等。(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和复议请求应具备的事实和法律依据。(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此项事实有助于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并进而作出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的决定。二、行政复议收费吗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相对人的当然权利。而行政机关依法在行政复议中重新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纠正行政机关内部所犯的错误,这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行为,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办理行政复议,有错必纠,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应尽的一项责任,当然不应该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由此可见,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是有两种的,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和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如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主观: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向你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部分人认为行政复议、诉讼举证责任应该倒置,企业无需提供证据,这是错误观念。有力的证据可以帮你更快更好的解决行政纠纷。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受理会有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则有不予受理通知书。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后才能作出决定的,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复议申请。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莫卧儿帝国是向东印度公司投降,而不直接投向英国政府?

东印度公司是当时英国对外扩张的主要工具 是一种殖民手段,而不是英国政府出面进行殖民统治,而是作为幕后黑手进行暗箱操作。所以是向东印度公司投降

政府计划在河上建一座大桥英语

The government plans to build a bridge over the river.

政府整改什么意思

是指整顿改革的意思。政府整改的意思是指整顿改革的意思,也是说明对于这件事情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或者是意见已经是非常明确的了,对于当前现在所处的状态可能存在非常多的一种问题,或者是不符合固定的一种标准的意思,所以面对这件事情,别人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是答应了一定会整顿改革的一种状态。

政府补贴英文怎么说 政府补贴英语怎么说

政府补贴 [网络] subsidies;Government Subsidy; subsidies;Government grant; Government grants;[例句]他们还大幅削减了对公共事业和交通运输的政府补贴。 They"ve also slashed state subsidies to utilities and transportation.

政府补贴的英文怎么说

Government grants;

你认为是政府分配的工作好还是自己在人才市场找的工作好的英语作文

and with the suddenness of a bolt of lightning for others, and we all must find the way that works for us to integrate this new and larger sense of self into our life plan. Sometimes a drastic change feels totally right, and overnight we might decide to sell our home and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or quit our job and begin a second career. Other times, we allow the changes to proceed slowly, beginning perhaps with allowing ourselves to dream of a new life or just to ask the deeper questions that encourage us to discover our true purpose in life. Either way, know that this process is a natural sign of the growth we are all going through, and trust it to guide you to the life of your dreams.

现今农村发展中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定位?请具体些。。。。。谢谢!

  一、中国农村发展模式概述  从资源利用方式角度来看,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将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农业增长所依赖的资源和投入物产出效率不高的问题突出。粮食等农作物单产水平在不同年份、不同区域和不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农业灌溉浪费水资源现象严重,农业投入物如化肥、农药利用率相当低,饲料报酬率不高。在强调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未来5~10年中国农村资源利用方式将会有所突破,生态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得到推进。  从微观层次的农业经营组织变化来看,中国农村发展将会打破小规模均田制格局,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后中国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绝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按人或按劳动力均分土地的形式,形成了分散、均田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方式。家庭土地承包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实现了农业的第一次飞跃。但是,随着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分散的农民家庭小规模经营将会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和丧失。  从农业比较效益的变化角度来看,中国农业发展将会实现由弱质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长期以来,人地关系比较紧张、国家发展战略选择和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发展比较注重产量和产值的增长,而对市场需求及与此相联系的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农业结构优化关注不够,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种养、加工和流通相脱节,产业化水平不高。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进一步推进,未来5~10年农业效率偏低的状况会有所改变化。  从地域性和组织性来看,农业劳动力转移将由就地为主向跨地区为主转变,由自发为主向有序流动为主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乡镇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的改变,企业集群优势的显现,中国经济区域化的加速形成,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逐渐成为主导方式。  从农民收入增长及受其影响的生活水平来看,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路子,实现了由追求解决温饱问题向追求小康生活目标的转变。到2000年末,中国农村居民整体上跨入了小康生活门槛。中国农村在解决温饱和基本实现小康后正在大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这不但将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而且也将把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保护农村资源环境,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从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国正进入由农业支持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和由城乡分割向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一般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早期阶段要靠农业和农村提供剩余。当城市化水平超过40%,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大大下降,而工业的相对地位逐步上升到绝对优势,工农业和城乡经济就会发生结构性转换。“农业不再从资金积累上支持工业的发展,农业的剩余用于自身的发展,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则依靠自身的剩余积累” 。  二、1978~2003年: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无论是在中国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是在年度农业农村政策中,都明文规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一段很长的时期内,在中国农村的广大地区,农村经济主要就是农业经济,而在农业结构调整相对滞后的粮食主产区,农业经济往往又是粮食经济。因此,从政府要求农业担负的使命,即提供物质基础,来概括过去很长时期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尽管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但仍不失一定的合理性。  不可否认,在改革后不同阶段中国政府曾提出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政策。这些政策倾向丰富了农村发展的内涵。但是,如果对这些政策倾向出台的背景及其实施过程所带来的冲突进行考察,就会发现政府将农村经济定位为农业是基础的选择始终没有改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在农产品比较充裕和国家工业化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出现的。每当农业基础地位出现波动时乡镇企业的发展总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工业化发展达到一个新阶段后,关停并转乡镇企业曾成为政府的倾向性选择。政府关心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主要是从拉动国内消费,解决工业品产能过剩问题的角度出发。农村扶贫也主要是从帮助贫困农民发展农业来实施的。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主要是从国民经济全局需要出发的,从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和巩固的要求来考虑的。  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经济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否认,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一些带动能力强的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村发展水平甚至超过中西部的一些地级市。但是,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的大局是要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因此,与其说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是为国民经济提供物质基础型的,不如说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是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的。  农村经济发展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的模式,最主要的表现是农业发展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充裕、丰富的食物和工业原料,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相对廉价的要素资源,包括劳动力、土地,甚至资本。这种模式服务了国民经济大局。农村经济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忽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西部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导致了“三农”问题的突显。  三、2004年以后:以科学发展观重构农村发展新模式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经济主要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在这种模式下,农业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按低标准补偿征用的农民土地以及压抑农村金融发展而带来的农村资金外流,无不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但是,这种模式也促使城乡之间、农村地区之间和经济社会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协调。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重点和难点都放在农村。按此布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处理好“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农村发展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转变。  新模式的特征是:第一,以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目标;第二,农业发展要更为重视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第三,更加注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更为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几年

地方各级政府每届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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