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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业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简述农业政策的特点是什么(1)农业政策在国家的所有各种政策中占有基础地位和特殊性。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②·农业生产具有特殊性。(2)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具有明显的综合性。(3)农业政策体系要有完备性。(4)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农业具有支持性、保护性和优先性。(5)农业政策执行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政策本身有较大的调整性。农业政策的作用主要有:1、农业政策有何作用;2、农业政策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3、农业政策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4、农业政策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5、农业政策是农业投入的“保护神”。生态农业国家扶持政策有哪些:引导有机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包括生态补偿、绿色补贴政策、项目基金扶持、减税、免税、贴息、政府补助等多种经济支撑手段。支持生态产业的发展,使其综合竞争能力增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农政策是什么 三农政策的内容有什么

  三农政策指的是: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植政策。   应对农业发展问题,不仅要着眼于三农本身,而更应注重从“三农”之外即各自对立面采取对策。农业易相发展理论对于化解“三农”问题的意义在于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三个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型化、功能多元化及人本化;农村城镇化及社区化、均等化、农场化;农民新型非农化、职业化。   拓展资料:   三农政策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注重加强农业,实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农村、农民、农业”政策发上过哪些变化? 我国对外开放是怎样形成的?有何特点

怎么问这些问题?给你推介本书……高中历史的必修3或者是必修2,上面就有,很全面的。

你对现行的农业政策有哪些了解?

1、 政策。农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及农业发展目标,对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面及环节所采取的一系列有计划的措施和行为的总称。政策是政府的行为,是政府凭借其权力,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对社会经济的某些方面或环节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活动过程:研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过程。1)公共政策是政府有明确目标的活动;2)公共政策是政府动用大量资源通过相关规定、措施来实施决定的活动过程;3)公共政策是包括决定、实施等环节在内的具有连续性的活动过程。 管理职能: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管理好一个国家或社会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1)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实施的管理手段;2)公共政策是政府从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进行的具体管理;3)公共政策是政府为主的由各种利益个体与群体参与的管理活动。 行为准则:公共政策是政府职能活动的行为规则、行为路线和行动方案。1)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谋略;2)公共政策是引导个人和团体行为的准则;3)公共政策是管理部门保证社会或某一区域向正确方向发展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2、如何完整准确地把握“公共政策”概念?政策属于政治活动的范畴;行为主体属于政府或政党;为解决某一现实问题,为达成某种利益;公共政策是某一特定环境下的产物;政策有多种表现形式;政策执行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3、政策学的性质与特点 社会科学;交叉型的社会科学;应用科学;政策研究获政策分析,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不仅仅是描述性、实证性的也是规范性的,要融入价值观及判断。4、政策科学的产生与发展诞生: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体制化:60年代末、70年代初5、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以民为本、政在得民的政策原则;惠民、养民、富民的政策传统;重农抑商的政策主张;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策倾向;无为而治的政策构想。6、政策科学的基本范式 1)政策科学所主要关心的是理解和改善全社会的发展方向;2)政策科学研究的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宏观层次,即地方的、全国的和跨国的政策制定系统;3)政策科学在传统的学科特别是行为科学和管理科学之间架起桥梁;4)政策科学在通产纯粹的研究和应用的研究之间架起了桥梁;5)政策科学对于时间非常敏感,将现在看做过去和未来的桥梁。

国家扶持农业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具体如下:1、种粮大户直补政策;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3、良种补贴政策;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6、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11、农业防灾减灾政策、12、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罗斯福调整农业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生产相对过剩

什么是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要点

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要点是: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5、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了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7、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8、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9、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框架有哪些

一是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三是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四是增加政府的储备。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五是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六是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七是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八是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九是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饲养奖励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 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 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农业补贴政策有什么特点

  导语:农民生存不容易,可是粮食都要靠他们,农业是基础,所以有了农业补贴政策,那么农业补贴政策有什么特点呢?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是指针对于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特点   重点不突出、手段不得力、效果不明显。   主要表现在:   (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   (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

新时期惠农增收政策有哪些特点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4、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农业政策目标的含义以及其特点是什么?

一直说农业发展,农业政策指的是什么?关于农业都有哪些政策?勤老农2018年12月29日 · 三农领域创作者农业政策是什么?许多人不明白农业政策是什么。那么,今天,根据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农业政策,我们将向你们解释农业政策的真正含义。国家针对农业这一方面颁布的相关政策。农业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引导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对农业发展的逐步引导。具体的政策是什么?我们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理解,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所说的只是代表我们南方的问题。补贴政策这种农业补贴涉及各种补贴,例如水稻种植补贴、水产养殖造林补贴,这些都是政策、农业政策补贴。那么根据这个补贴呢,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比如说过去的水稻种植补贴,都是按照我们承包的土地面积来分配这些种植补贴的。那么现在还有这个种子补贴,但是实际上,只有在真正的水稻种植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实际的种植面积来进行水稻的补贴。优惠政策这里也有优惠政策。例如,种植优惠政策。那么在植树造林的情况下,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成立了合作社,或者通过扶贫开发一条皮带。那么在这些政策当中呢会有一个优惠政策,比如说你属于某个发展模式,然后你需要申请这个贷款资金,所以你要到有关单位去证明,或者你需要什么材料,这些问题将给予处理的优惠政策。资金政策除了这些政策外,银行系统还开放了一项政策。那是无息贷款。对于无息贷款,是对农业的无息贷款.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获得无息贷款,它必须用于农业发展。例如,种植或耕作,然后你可以申请贷款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那么这也是我们的农业政策。对于一些资金周转困难的资本,我们可以为那些需要贷款的人申请这种无息贷款。事实上,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我们认为,要了解地方政府的实际农业政策,还需要到地方政府办公室了解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农业政策指的是什么?关于农业都有哪些政策?你明白了吗

农业政策的效力具有什么性质

农业政策从本身的性质出发,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上的纲领性。2.工作范围的广泛性。3.具体应用上的灵活性。4.政策效力的有限性。

农业政策具有什么特点

农业政策具有调节农村生产关系、自觉运用农业经济规律、维护农民整体的长远利益、促进科技发展等多重作用。加强扩大农业规模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提高农民收入等政策研究,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农业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调节器;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备激励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革新。中国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农业支持总量和主要农产品补贴水平大幅提高,价格支持和挂钩补贴等措施逐步成为主要政策工具。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加快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优化农业支持政策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支持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业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农业政策的特点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和条件而有所不同。然而,一般而言,农业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障粮食安全: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国家的粮食供应和食品安全,通过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来实现。2.支持农民和农业发展:农业政策通常采取措施,如提供补贴、贷款、技术支持和培训等,以支持农民的生计和农业发展。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政策越来越注重环境可持续性和资源管理,通过推动可持续农业实践、农业多样性和保护农田环境等,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4.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政策鼓励农业现代化,通过引进新技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推广数字化农业等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5.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政策不仅关注农业本身,还致力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包括发展农村产业、农村旅游和农村金融等,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农业政策及其特点

法律分析:1、认识有了新高度。农业发展水平低,农民增收缓慢,这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矛盾,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思想认识的统一,使发展现代农业有了牢固的思想基础。2、发展有了新思路。绝大多数省市区,特别是农业大省,开始跳出农业抓农业,用工业理念来发展现代农业。3、工作有了新力度。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多数地方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都普遍加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简述农业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简述农业政策的特点是什么(1)农业政策在国家的所有各种政策中占有基础地位和特殊性。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②农业生产具有特殊性。(2)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具有明显的综合性。(3)农业政策体系要有完备性。(4)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农业具有支持性、保护性和优先性。(5)农业政策执行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政策本身有较大的调整性。农业政策的作用主要有:1、农业政策有何作用;2、农业政策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3、农业政策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4、农业政策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5、农业政策是农业投入的“保护神”。生态农业国家扶持政策有哪些:引导有机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包括生态补偿、绿色补贴政策、项目基金扶持、减税、免税、贴息、政府补助等多种经济支撑手段。支持生态产业的发展,使其综合竞争能力增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信息政策法规

信息政策法规是社会信息活动保障协调机制的具体表现,是由不同调节范围的不同主体制定和实施的、作用于不同调节对象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共同构成的完整体系。目前,在我国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中,存在大量的空白、缺失及束缚发展的种种因素,因此在信息人文管理中,需要加强信息政策法规建设。信息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律、信息规章和信息标准四大类型,每一类型本身又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四种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它们既相辅相成,又不能相互替代。这四种类型共同构成了对社会信息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信息政策法规以信息政策为龙头,以信息法律为主干,以信息规章和信息标准为基本,集中组织和协调国家、社会、群体、个体的力量,为形成一个高度效用、配置科学、运作合理的社会信息资源宏观开发系统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法规保证。9.3.1 信息政策信息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为指导和影响信息活动所制定并付诸实施的行动准则和措施,是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在整个体系构建和运作中具有带头和引导作用。9.3.1.1 信息政策的含义信息政策是一个由对信息生命周期的监视和管理的指导原则、法令、指南、规则、条例、手续而构成的相关政策群体,是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信息政策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信息的发展规划、组织与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信息政策是国家和社会组织为实现信息管理目标而规定的信息活动行为准则,是进行信息规划和管理决策的指导方针。信息政策通常是经过行政途径下达的,对特定范围的人或机构具有约束和调节能力。9.3.1.2 信息政策分类由于不同国家管理体制的差异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不同,信息政策体系较为繁杂。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信息政策划分为很多不同的类型。按照层次高低来划分,信息政策可分为三个层次:基础性政策、横向政策和纵向政策。基础性政策适用于整个社会,对信息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为其活动提供一个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如税收政策、经济政策、教育政策等。横向政策是对所有信息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都适用和有影响的政策,如“863计划”、“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等。纵向政策适用于某一类型信息管理组织机构的政策,如有关信息企业或公益机构发展方面的政策等。按照制定者及实施范围来划分,信息政策可分为国际信息政策、地区信息政策、国家信息政策、系统信息政策和机构信息政策等类型。国家信息政策、系统信息政策和机构信息政策具有行政支持力,也就是具有实际效用,以宣言、协定、公约等形式存在的国际信息政策、地区信息政策则只具有协议性和道义性。按照形式不同来划分,信息政策可以分为系统的信息政策和零散的信息政策。对于国家信息政策,由于世界各国信息管理模式的差异,国家信息政策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比较完整、系统的国家信息政策,通常以政策白皮书和政策蓝皮书的形式发布,如中国1990年发布的《信息技术发展政策》和1991年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情报发展政策》就采用了这种形式。二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零星、分散的国家信息政策,如美国几乎从来就没有公开宣布的综合性国家信息政策。对于机构信息政策和系统信息政策来说,其存在形式更加多样,不仅有正式信息政策,也有非正式信息政策;不仅有长期信息政策,也有临时信息政策;不仅有书面信息政策,也有口头信息政策。按照内容不同来划分,信息政策可以分为信息资源政策、信息管理政策、信息传播政策。信息资源政策包括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信息化投入政策、信息人才保障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政策等;信息管理政策包括行业信息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技术政策、信息组织管理政策、信息市场管理政策、信息标准化发展政策、信息交流与合作政策等;信息传播政策包括信息内容安全政策、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政策、保障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政策、跨国数据流控制政策等。9.3.1.3 信息政策的主要特征信息政策以利益选择和利益整合为基础,以利益分配为关键,是指导和规范社会信息活动的有效手段。信息政策具有以下显著特征:第一,系统性。信息政策要从社会系统全局的角度出发,有助于合理地配置信息资源并发挥其现实效益,使信息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二,指导性。信息政策通过各种不同调控范围的具体政策的共同作用,把国家和特定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意志与设想加以转化,形成一定的管理准则以指导信息管理实践。第三,动态性。信息政策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紧密结合社会信息管理的规划,紧密结合社会信息需求的发展,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体现出动态性。第四,灵活性。信息政策经常会随着决策者的更替、意志的变化、管理目标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增强其灵活性,又要保证信息政策发展性和稳定性的有机统一。9.3.2 信息法律信息法律,简称信息法,在整个信息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和运作中其有明确的约束作用和规范作用。9.3.2.1 国外信息法律状况信息法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最早当推1776年瑞典的《出版自由法》。1883年产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产生《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现代的信息法开始于20世纪,主要是由美洲与欧洲的发达国家制定的。美国国会先后颁布的有关政府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开发利用、信息交流与传播等方面的法律达92种,加拿大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颁布了《国家图书馆法》、《查询信息法》、《个人隐私法》等,英国1965年以来颁布了《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法》、《英国远程通讯法》、《数据保护法》等,法国1964年的《文学艺术产权法》和1985年的《版权与邻接权法》等,瑞典1973年的《数据资料管理法》(后经两次修改)等。发展中国家和亚洲的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信息法,如日本1985年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和《计算机程序保护法》、1986年的《日本技术文献法》等,韩国 1987年的《计算机程序保护法》,新加坡1987年的《版权法》,印度1984年的《新版权法》,巴西1984年的《国家信息政策及其他措施法》等。各国的信息法一般是针对信息活动的某个环节和特定问题,较多地偏重于信息自由流动、公益信息共享、信息安全捍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9.3.2.2 我国信息立法现状1981年我国成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1988年9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开始全国推行“计算机病毒研究和销售许可证”制度。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计算机的法律。与之配套的有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年4月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1996年3月发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法规,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国务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提出了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则、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1997年6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成立,国务院同期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的法规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原邮电部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等,旨在严把信息出入关口,加强对互联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信息安全方面,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为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1998年8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要求预防、打击利用或者针对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处理各种安全事故,提高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安全。2000年以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相继通过的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的若干政策》。9.3.2.3 信息法律的含义关于信息法律的含义,很多学者进行了阐述。如,信息法是在调整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为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信息法是一种与信息有关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应以一种适当的方式来反映这些利益冲突并予以权衡、协调,其目的是促进信息交流。信息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信息活动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信息法律是指对信息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控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涉及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组织和对信息负有责任的个人。综合以上观点,信息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制定,并由国家执法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即信息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信息法律关系是社会信息关系的组成部分,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信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法人或自然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指国家);信息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信息设备和设施、信息服务和其他对象。信息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信息表达的权利和义务、信息获取的权利和义务、信息保存的权利和义务、信息传播的权利和义务、信息资源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搜集和处理的权利和义务、信息资源与信息技术利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由派生信息法律关系(如相关行业竞争、社会就业、计算机犯罪、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保护、民族文化的保护等问题)产生的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9.3.2.4 信息法律的分类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信息法律可以分为很多类型。按照内容的不同来划分,信息法律可以分为信息产权、信息安全、信息服务、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产业、信息技术、信息规划、信息税收、信息融资、信息交流、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相关法律(含电子政务)、产业部门相关法律(含电子商务)、科研教育部门相关法律、信息服务部门相关法律和公民相关法律等。按照层次不同来划分,信息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其中某些条款有与信息活动权利有关的内容。其次是法律,除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规范主要的信息法律关系之外,在经济法、刑法、行政法和科技法等法律中也对信息活动进行了调节。国际法则是关于跨国信息流动的双边的或多边法律。再其次是行政法规,比行政法规低的是地方性法规。9.3.3 信息规章9.3.3.1 信息规章的含义规章是对人们共同的管理、经营和服务等社会活动应当执行的职责、准则、程序、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经过组织专门认定的文字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规章的具体名称有很多,如办法、措施、方案、纲要、公告、规程、规定、规则、纪要、决定、决议、命令、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守则、条例、通报、通告、通知、问题、细则、要求、意见、章程、指令、指示等。信息规章是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法律的或行政的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针对信息交流及其管理中有关个人或群体行为和活动,进行有效的调节、整合、约束和规范的规程、制度和条款,是具体信息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处理方法。9.3.3.2 信息规章的分类按照适用范围来划分,信息规章可以分为行业信息规章、行政信息规章和企业信息规章。例如,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信息规章授权源自宪法和法律,适用于其主管的行业领域;行业协会制定的信息规章一般只适用于其所自律自治的行业;县级到省级制定的信息规章授权源自地方组织法,只适用于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企业信息规章适用于企业内部信息管理。按照层次高低来划分,信息规章可以划分为国家信息规章、系统信息规章和机构信息规章。机构信息规章更加明确具体且具有相应的管理效力。国家或系统管理层次信息规章的管理效力则与政策的管理效力相似,但又比政策具体一些。按照内容的不同来划分,信息规章可以划分为实施性信息规章和自主性信息规章。实施性信息规章主要指以实施某些法律、法规为目标而制定的信息规章,一般需经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制定,在内容上是进一步解析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规定其实施的具体细则。自主性信息规章主要指依据制定主体固有的行政或业务职责权限而制定的信息规章,一般不需要单个的法律或法规再行授权。9.3.3.3 信息规章的特征信息规章是特定的社会组织对不同层面的信息活动施以作用的手段,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理层级的从属性。信息规章不能与宪法或国家的其他法律相抵触,只能就特定信息活动使法律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具体化。信息规章的权限来源于特定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对相关组织和个人才产生相应约束力,而且要受到一定的审查和监督。第二,调节对象的局部化。信息规章往往针对信息管理活动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如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网上备案管理、代为备案、接入服务提供者相关义务和年度审核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第三,实施效用的统一性。要解决不同信息规章之间的不一致的问题,信息规章的实施效用要与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标准等相互配合,充分体现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有机结合。9.3.4 信息标准信息标准是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各种标准中,有半数左右与信息管理和技术有关,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安全、传输、交换、表述、管理、组织、存储和检索的系统和工具的规定、设计和研制等方面。9.3.4.1 信息标准的含义标准就是对重复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检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所谓标准化,就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信息标准是为了建立信息管理的最佳秩序并取得最优效益,由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的有关信息管理的概念、过程、产品和方法等重复性事物的以特定程序和形式存在的统一规定。信息标准存在于各个管理层次。通常,国际标准具有最高管理效力,管理层次较低的信息标准受管理层次较高的信息标准的约束。信息标准化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在中国,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的共同领导下,负责全国信息技术领域以及与ISO/IEC JTC1(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第一联合技术分委员会)相对应的标准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了24个分技术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另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有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书面语言转写、术语、自动化、分类法和主题法、著录格式、出版格式、统计、文献保护等分委员会。9.3.4.2 信息标准的分类按照制定主体的层次性划分,信息标准可以分为国际信息标准、区域信息标准、国家信息标准、行业信息标准、地方信息标准和企业信息标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级方法。国际标准就是由如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专门国际性标准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特定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制定和推行的有关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我国积极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是由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等世界某一区域性的标准化团体制定和推行的有关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如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和编号发布的有关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行业标准就是对需要在全国行业范围内统一而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如国务院各部委)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和编号发布,并且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的有关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地方标准是对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由特定行政区域标准化管理部门(如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化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和编号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和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有关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产品和服务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由特定企业编制和实施,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备案的有关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按照管理效力的差异性划分,信息标准可以分为强制性信息标准和推荐性信息标准。强制性信息标准是在信息管理和服务领域中,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建设领域、国家需要控制的技术和方法、与技术衔接和标准之间的互操作性有关的通用术语、技术和方法等方面,需要强制执行的信息标准。推荐性信息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信息标准。按照管理内容不同划分,信息标准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按照信息管理的主要方面,可分为通用信息标准(如基本术语、信息编码、信息交换、行业管理等)、专门信息标准(技术支持、系统互联、信息组织、载体管理、建筑设备等)和分类信息标准(如数据通信、信息系统、网络管理、文献管理、新闻出版等)。第二,按照信息管理的具体对象,可以区分为信息基础结构标准、信息管理方法类标准、信息环境类标准、信息产品与服务标准、信息物质载体类标准、信息非物质载体类标准等。第三,按照信息管理的活动性质,可以区分为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而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等。9.3.4.3 信息标准的特征标准化是贯穿人们工作和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活动。信息标准是信息管理和服务的一种重要工具,是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核心,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标准体系的综合性。信息标准化的作用必须通过科学和完善的信息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发挥。信息标准体系要建立在“简化、协调、统一、选优”的基本原则之上,以信息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核心,有充分保证信息管理和服务所必需的技术、管理和工作的配套标准和相应的实施保障体系。第二,标准化功能的整合性。信息标准化可在提高系统互操作性、技术可移植性、数据可交换性、应用多层次性等方面,为信息活动提供有效的整合性标准资源服务。第三,管理效用的发展性。信息标准化要根据信息活动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科研的实践进行补充和完善,要适应与信息活动相关的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要求,要通过信息活动的实践来验证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求形势与政策论文 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要有:摘要 关键词 参考文献 正文

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月下旬, 我委在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带领下,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情 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市经贸委、高区、经区管委会和荣成市政府工作情况 的汇报,与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地矿处等部门以及 水务集团、供电公司、不同类型工业企业负责同志、山大、哈工大两所分校相关 方面的教授进行了座谈。同时,汇总了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人大常委会提供 的本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情况。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初见成效 总的认为,近几年,特别是国务院、省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和 现场会议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三个关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节约 型社会,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资源节约意识有所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利用新闻媒介,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报道先进典型等形式,大力宣传 有关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市政府先后在政府 广场举行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及“节能威海”、全民动员建设节约型社会百米长卷 签字活动,发放了《工业节能 48 法》、《楼宇节能 24 招》、《家庭节能 36 计》 等宣传材料 2 万余份,创办了“节能威海”刊物,在《威海日报》开辟了“建设 节约型社会” 专栏, 新闻单位对 “循环经济在威海” 及典型经验进行了系列报道。 通过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增强了循环经济理念和节约 资源意识,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开展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活动,各 行业特别是企业积极节能、 降耗、 增效, 千家万户节水节电见诸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日渐清晰。市及多数市区都成立了 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发展 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市经贸委设立了能源监察 监测站和威海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 荣成市在工业企业尤其是污染企业中大 力开展 “绿色企业” 创建活动, 对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编制了循环经济专项规划, 制定了企业清洁生产、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确保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生 产清洁化、区域工业生态化的“四化”目标。乳山市在全面开展循环经济战略规 划研究的基础上,分阶段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社会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基本途径 和重点领域,加大了对循环经济的考核力度,将循环经济项目列入招商项目库, 并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严把项目审批关, 仅今年以来, 就审查否定了 10 多个污染项目。文登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加快经济增长 方式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环翠区坚持把发展 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管理 体系,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利用典型引路等方法,有力地推动了建设资源节约 型社会的不断深入。高区管委制定了“高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经区 管委从招商引资的源头上落实节约意识,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各级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的工作思路、目标、重点逐渐明晰。 三是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发展循环经济成效凸现。 各级、 各部门、 各单位, 紧 密结合工作实际,抓住资源的减量利用、循环使用、合理开发这三个关键环节, 积极开展节水、节能、节电、节地、节材“五节”活动,在资源减量利用上取得 了一定成效:市区日供水量由 2000 年初的 9.6 万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 8.3 万 立方米。上半年,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 99.76 万吨标准煤;每万元 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量 0.98 吨标准煤,同比下降 1.01%;经贸委重点考核的 13 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同比下降的有 10 项; 重点调度的 38 家企业工业重复利用水 量 1.32 亿吨,同比提高 11.1% 。各项能耗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资源的 综合利用上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目前,我市有 14 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省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累计达 48 户;全市确定并实施清洁生产审 核企业有 28 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蓝星玻璃进行 科技攻关,寻找到了可以替代重油的燃料油,年可节约资金 7000 多万元;改造 木箱包装方式,年可节约木材 1800 立方米。好当家集团建立了资源循环利用工 业园。山东铃兰味精有限公司利用生产味精的废水、副料生产的无公害有机复合 肥和优质家禽饲料,利用煤灰、炉渣生产高强度粉煤灰炉渣砖,年可实现利润 500 万元。乳山大冶金矿实施节水方案后,每天节约用水 454 方,新上的尾矿提 取绢云母项目,年可新增经济效益 8000 万元,利用尾矿粉生产建筑材料,年实 现销售收入 3200 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论从领导层、企业层还是从社会层面看, 都存有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理解不深、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性、 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从领导层看,位置摆的不重,用循环经济 理念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力度不大,有些薄弱环节解决得不够好。从 企业层面看,一些企业没有将节能降耗作为企业增效的有效手段,不舍得在 这方面加大投入,甚至能源监测部门的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不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企业未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节能降耗工作制度不完 善,责任不明确。从社会层面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珍惜资源、浪费资 源的现象到处可见。 (二)规划亟待制定完善。从调查情况看,有的地方、单位和行业、企业 正在着手制定规划,有的仅有某一方面的专项规划,不尽完善,有的没有规 划。目前,我市尚缺乏完整的、前瞻性高的、长远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 源节约型社会的整体规划。 (三)保障体系需健全强化。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还没有成立相应的领导 小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规章不到位,政策 引导、奖惩措施等长效机制远未形成;支撑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技术瓶颈比较 突出,不少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浓厚氛围。发 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循环经济 相关知识,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认识, 尤其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企业主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经济工作和实施科学决 策,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轻内涵,重眼前、 轻长远”的“四重四轻”倾向,切实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构建节约型、生态 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镇化模式和消费方式上来,带头做好机关节能降 耗工作;引导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实现内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环境 污染的最小化,增长方式的最优化。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党校、大专院 效、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培训的授课内容,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生态 镇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 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切实搞好规划,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规划是城市第一资源,是一 个城市发展的方向标。规划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规划的失误、浪费是最大的失 误和浪费。只有规划好,才能建设好、管理好。各级要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 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编 制各项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建议 市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明确发展目 标、思路、重点和措施。要加快“五节”(节水、节能、节电、节地、节材)以 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市区、 各行业、 企业都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要运用生态经济原理,合理调 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以生态旅游、绿色商贸、绿色 物流为重点的生态服务业。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集中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生 态工业园区,拉长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积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努力构建科学合 理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第三,强化体系建设,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 管理考核体系。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各级要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引导各行业、企业 设立相应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要引入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办法, 使其准确地反映资源代价和环境污染程度, 将资源生产率、 消耗降低率、 回收率、 废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领导干部任期 目标考核中。 要强化市能源监察监测站的职能, 进一步充实人员, 完善监测设备, 为领导决策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依据。二是尽快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要努力突破 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建立以科研机构、大学为主体的研发、以企 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技术服务等体系,重点组织开发 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 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 术、 绿色再制造技术等。 要加强与大院大所的合作, 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努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要明确本行业先进 企业的赶超目标,寻求技术上的突破。三是不断完善政策规章体系。当前,一方 面要把国家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出相 应的扶持政策措施,取消一切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参 照省里的做法,尽快建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 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的产业 化示范项目政府要从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策划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 用的项目,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要总结推广乳山市的经验,鼓励招商引资项 目向园区集中。要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 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当前,特别 要大力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 尽快出台节约用地控制指标落实的具 体评价考核办法,确保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推 广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完善“五节“等规 章,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努力在新起 点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新跨越。

紧缩性财政政策 [财政紧缩政策论文]

  对通货紧缩的性质、程度和成因,我国 理论 界虽有不尽相同的观点与看法,但在认真对待通货紧缩现象,积极解决通货紧缩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上,却有着共同的认识和紧迫感。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财政紧缩政策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紧缩政策论文篇一   治理通货紧缩的财政对策   1998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迹象,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迹象日渐显现,成了 影响 经济 增长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也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 热点 问题 。对通货紧缩的性质、程度和成因,我国 理论 界虽有不尽相同的观点与看法,但在认真对待通货紧缩现象,积极解决通货紧缩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上,却有着共同的认识和紧迫感。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治理通货紧缩的 历史 经验,还是从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来看,缓解和消除通货紧缩的措施,既要从相关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等方面入手,以解决 社会 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障碍,又要适时调整政策 内容 ,特别是加大相机抉择的财政——货币政策的调节力度,以收到明显的政策调控效果。   一、调整财政投资政策的内容和方向,尽可能放大财政投资政策的即期扩张效应及中长期的维持与推动效应。   正如买方市场条件下的需求不足,将是今后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常态”,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一样,当前的政府(财政)投资拉动政策,是在我国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特殊举措,不可能长此下去。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拉动”和“带动”,而不可能是包办或替代——对民间投资的替代。因此,如何放大财政投资政策的即期乘数效应,并为中长期投资需求的增长奠定基础,就成了衡量积极财政政策功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有利于化解通货紧缩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必须适时调整扩张性财政投资政策的方向和内容。从我国 目前 的实际情况看,这方面可供考虑的举措主要有三:   ——适当缩小国家财政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全额)投资规模,抽出部分财政投资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多种途径,以吸纳、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做,一则可收到放大财政政策“乘数效应”之利;二则可把近期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在必要而合理的规模上;三则还可为国家财政直接投资规模的逐步缩减,以及积极财政政策的择机转型创造条件。   ——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去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将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以及与之配套的1000亿元信贷资金,主要投向了基础设施建设,这对推动当年和近期的经济增长,无疑起了明显的拉动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过分强调不搞加工 工业 ,特别是不投入技术装备工业和技术改造的做法,将对后续的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把财政政策的短期和中长期效应有机结合起来,须对财政投资方向进行适时调整。即除了继续进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应有选择地对国有大中型 企业 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对关乎工业和国民经济 现代 化的加工工业,特别是技术装备工业,以及高 科技 产业的投资需求,予以更大的财政支持。其中包括通过实行结构性的税收减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以定向支持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那些具有旺盛活力与关联、带动效应的高科技产业的 发展 ,并通过基础性的技术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为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冲出由于实体经济不发达和低水平所造成的市场疲软、需求约束和通货紧缩陷阱而创造条件。这样做,不仅符合我国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方向,而且是缓解乃至消除通货紧缩压力的一项治本之策。   ——发行专项建设国债,一方面减轻国家财政的债务压力,提高投资效果,同时可收到更好更大的政策扩张效应。所谓专项建设国债,简而言之,就是将此类国债的发行,以及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和还本付息等活动,建立在运用这些国债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上,并最终以(国有)资产转让和经营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基础和资金来源。这种做法,能收到刺激经济、减少财政债务负担、提高投资的资本化(资本金)程度、增加国有资产比重和控制力、优化经济和产业产品结构等多重功效。事实上,除了某些所谓“纯公共产品”之外,现有的许多财政性投资对象(如公路、铁路、机场等),都可考虑和试行这种投资形式。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发行了大量的专项建设国债,用于满足某些公共事业、公共工程和大型项目的贷款需要,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财政政策直接启动消费需求的力度。   去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投资需求起了明显的拉动作用,但对最终消费需求的提升作用还有待加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直习惯于把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投资和生产上,亦即放在增加产品供给上,因为供给的“短边”约束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然而,在买方市场已初步形成的条件下,需要刺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讲,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在提供需求,但这只是中间需求,它究竟能对经济增长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经济效率,则取决于最终需求的状况。正是有鉴于此,近期就应适时加大直接启动我国消费需求的财政政策力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突出矛盾,就是广大干部职工的低收入、高支出预期,已成了扩大即期和中远期消费需求的一个严重障碍。 理论 和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表明,稳定人们的收支预期,尤其是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不仅是在 经济 紧缩期保持 社会 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而且其直接转化为即期消费需求的比例也最高、最快;定向增加对国家工薪阶层的住房补贴,不仅可以缓解现行低工资与住房货币化的尖锐矛盾,而且是使建筑业成为支柱产业的一个重要推力;社会保障制度的尽快建立,则是消除 目前 大多数人消费后顾之忧,消费心理不确定性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然而,无论是改革收入分配体制,还是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都需要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在国家财政长期紧张的情况下,如何筹措这些资金,就成了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 问题 ,也是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难点和焦点。从当前我国的现实出发,满足上述需要的筹资对策有:   ——调整国家的现有预算安排。   改善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及其预期,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等,就财政支出属性而言,均属于经常性支出的范畴,因此如何扩大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来源,就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其中,可供考虑的一个办法就是调整现有的国家预算安排,即把近年来的经常性预算结余,不再转入建设性预算,而留作用以扩大经常性预算之需。这可称之为“调”。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挤”出一部分财政资金用来满足上述需求。   例如,配合市场化进程和政府职能转换,适当缩减政府的支出与投入范围;配合国企改革,逐步减少 企业 的亏损补贴;在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大力压缩各种形式的价格补贴;配合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支出制度的创新(如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压缩行政事业费支出等等。   ——通过对国有资产存量的有效利用,“变”(现)出一块资金来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例如,对大中型企业的“办社会”资产部分实行“”剥离“,一方面可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又间接增加了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来源。通过对中小企业国有资产的多种处置方式,也可变现出一部分资金来满足类似的需求。   三、从速推进费税体制改革,是持续扩大内需、遏制当前通货紧缩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这种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通过费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非税负担,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为提高城乡市场主体的投资——消费能力奠定基础。   我国人口中的2/3居住在 农村 ,农民理应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但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却从“七五”时期将近50%锐减至1997年的39%。其中,农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水平低下,可说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 影响 因素,则是“苛费猛于虎”,大量侵吞和蚕食了农村和农民的有限收入。有关资料表明,1998年,尽管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下降2.36%,但农民上缴的三提留、五统筹仍比上年增长了1.4%, 加上各种摊派和罚款,比交纳的税金还多出13%。   至于各类企业所承受的各种非税负担,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此只列举三个数字就可见一斑:一是据初步统计,近年来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资金,仅占各种收费摊派的1/3 强; 二是近两年取消不合理收费26710项,涉及金额每年985亿元,相当于全国国有 工业 企业实现利润的两倍;三是在有些技术改造项目中,除按国家规定上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外,还要交纳各种费用20多种,两者合计占总投资的30%以上!难怪不少企业扼腕长叹:不改造等死,改造找死。   可见,大力、从速推进税费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难以承受的非税负担,不仅是完善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积极性的紧迫需要,而且也是依法增加农民和企业可支配收入,促进城乡投资和消费需求,缓解通货紧缩压力的必要举措。大量事实已充分表明:“三乱”不除,非但企无宁日、农无宁日,扩大内需,化解通货紧缩的目标也必将遭严重挫折。正因如此,我们把它视为治理通货紧缩的一项重要对策。   其二是,通过清费正税,大力整顿、规范和完善政府的收入机制,认真解决多年来各种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恶性膨胀、愈演愈烈,大量蚕食和挤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积弊,为增强国家可支配财力,振兴国家财政,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财政政策的反通货紧缩力度提供必要条件。   财政紧缩政策论文篇二   论治理通货紧缩的财政政策   自1998年以来我国 经济 中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迹象,从1999的经济走势来看,确已进入了通货紧缩阶段,而且呈不断加剧之势。纵观国际 经验,在 现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政府历来都重视运用 财政政策应对通货紧缩这一顽症结,罗斯福新政时期如此,这次东亚 金融 危机受害国也是如此。因此,如何运用有效的财政政策和手段来治理通货紧缩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 问题 。   一、治理我国的通货紧缩已刻不容缓   判断是不是通货紧缩,一般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通货紧缩是以价格是否全面持续下降为判断标准,我们称之为单因素论。我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从1997年10月以来,已连续24个月同比为负值,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连续16个月同比为负增长,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更是连续40个月呈负值。今年1至4月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下降3.1%,4月份比3月份又下降1%.因此,可认定现在正处于通货紧缩时期。二是认为通货紧缩是价格持续下降与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同时发生的,称之为双因素论。 目前 我国货币供应量表明上正常,实际上信贷已出现全面萎缩。1982~1995年13年时间,广义货币供给M[,2]增长速度是25.3%,而去年M[,2]增长仅为15.3%,相比下降了10个百分点。M[,1]、M[,0]的增长率则分别从1994年的26.8%、24.3%下降到11.9%和10.1%.1998年基础货币供应基本上是零增长,说明货币供给是下降的。同时资金的流动性严重不足,货币周转速度放慢。我们常用GDP与M[,2]的比例(GDP/M[,2])作为判断货币流动性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从1992年以来一直是下降的,由1992年的1.049下降到1997年0.761,现在是1991年以来的最低点。三是认为只有价格、货币供给和经济增长三个指标均持续下降,才算通货紧缩。事实上,从1993年起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一直在下降,1998年已降低到了7.8%,今年估计也不会超过这个数。与经济增长滑坡相对应,我国的公开失业率也呈现不断攀升态势,再就业的压力相当大,1997年底我国城镇职工下岗总数为1200多万人。总之,不论从什么角度看,现在已进入通货紧缩阶段,而且通货紧缩正在呈加剧之势。这是一个不容争论的事实,应引起经济 理论 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高度注意。   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货紧缩对 社会 经济 发展 危害极大。首先,通货紧缩导致 企业 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亏损面和亏损额都大幅度增加。若商品价格每年下降近3%.就意味着企业每生产100元钱的商品,眼睁睁少卖了5~6元钱,而我们现在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销售利润率都达不到5~6%,这就势必使过去的一些盈利企业变成亏损,过去的一些亏损企业亏得更多。其次,通化紧缩导致企业间的资金拖欠不断增多,“三角债”越滚越多,市场信用和信誉严重下降。再次,通货紧缩打击了消费,妨碍了经济景气复苏。去年,我国政府投资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经济启而不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最终消费率太低,而最终消费率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通货紧缩引起的。因为,通货紧缩将直接带来企业效益的下降,国家财政收入和职工工资难以有较快的增长,群众对收入的预期肯定也不会看好。加之要深化住房、养老、医疗和 教育 等方面的体制改革,群众对支出的预期却很大;以及习惯于对价格“买涨不买落”的心理 影响 ,势必有钱舍不得花,消费需求就很难有较快增长。占GDP份额最大一块的消费启动不起来,经济要保持较快增长是不可能的。最后,严重的通货紧缩还会损害银行的利益,使得潜在的金融风险转化为现实的金融风险。由于 历史 的原因, 中国 的国有企业大多自有资金较少而负债较多,而负债又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不畅,国有企业不仅偿还不了银行的债务,而且只有依靠继续向银行借债才能维持生存,这又反过来使得企业的负债率继续上升,债务的上升又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只得继续向银行举债。如此恶性循环,一旦难以为继,银行将爆发债务危机,使得现在的潜在金融风险转变为现实的金融风险。   二、治理我国通货紧缩的财政对策   1.把治理通货紧缩作为当前财政政策的首要任务。通货紧缩的日益加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当前应当把治理通货紧缩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提出相应的政策。去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货币政策在实际上也已由适度从紧转变为适度放松,但由于没有明确提出以防治通货紧缩作为当前财政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未能有效地改变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的预期。这是积极财政政策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之一。现在应是进一步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如较大程度地提高居民特别是贫困层的收入水平和收入预期,增发国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的规模等,以改变公众的“通货紧缩”预期,有利于形成对明后两年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合理预期,提升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的信心与人气。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本质上是一种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一种特定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可能长期发挥作用。自1993年下半年来,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之所以延续了五六年的时间,是因为1993年后我国通货膨胀势头过猛,难以在短时间内治理。 总结 过去的经验教训,今后不应把长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看作是一劳永逸的,应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适宜调整其政策取向。从当前的情况看,我们应把治理通货紧缩作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首要任务,以达到明显改变社会预期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货币政策成为一种灵活的调控政策。   2.积极的财政政策要与适度放松的货币政策相配合,两者缺一不可。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刺激总需求,促进经济复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走出通货紧缩困境最主要的政策手段。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似乎仅靠财政政策还难以达到扩大内需的目标。现实的中国经济是,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并且存在着相当大的通货紧缩缺口,经济走向低谷。在这种情况下,“双松”的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实行以刺激总需求为宗旨的宽松式财政政策时,无论是增加消费还是扩大投资,最终都要表现为增加的货币购买力上。如果此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扩张性货币政策,社会上的货币供应量保持不变或减少,那么,扩张性的政策导致的购买力的增加就不能实现,从而不能达到刺激总需求的目的。例如,去年财政政策通过增加基础设施投资而扩大内需,主要是靠增发国债而实现的,而国债规模是受各种条件约束的,不可能无限扩大,仅依赖现有的可借债规模,似乎难以达到拉动内需目的。所以,在财政向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增加了1000亿元的配套资金,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种以定向长期国债为工具,以基础行业、基础设施为切入点的财政货币政策“双松”搭配,是中国90年代以来未曾有过的尝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可以说,这是我国使用财政货币政策“双松”搭配的成功范例。而且,在当前买方市场和通货紧缩事实上已经形成的现实条件下,适度的货币扩张是不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反弹的。相反,它将有助于我们走出通货紧缩的“困境”,为启动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持。   3.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投资需求,促进 经济 景气复苏。在当前出口需求、国内消费需求短期内难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制约下,启动投资需求,选择好投资增长点,通过政府投资带动 企业 投资,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摆脱通货紧缩的困扰是极为重要的选择。为此,重点要解决好两个 问题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扩大投资需求的着力点。在当前,加大国家财政资金对电信、铁路、公路、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在较长时期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 发展 中国 家,基础设施总体上还相当落后,而基础设施本身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大多属于上游产业,既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又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且一般不会造成重复建设,所以对经济特别是投资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是当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着力点。(2)充分发挥财政经济杠杆在启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从投资主体上讲,投资包括两大部分,即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我国现在最欠缺的并不是资金来源而是民间投资意愿。因此,扩大国内需求,对投资需求而言,除了增加政府投资之外,政府还应着力创造和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改变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期,增加企业的投资信心,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要做到这一点,财政除了继续实行一些减费和费税并轨措施之外,还要采取适当降低部分周期较长、回报率较低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扩大财政贴息,动员民间资本按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进行投资,较大幅度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等有力措施。   4.实施强力的财税政策,摆脱消费低迷,刺激经济增长。自1997年以来,我国物价持续走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需求持续低迷增长。如果占GDP将近60%的最终消费的增长不能回升到正常的水平,就难以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应运用积极的财税政策适度地刺激消费,促进消费需求回升,拉动经济增长,走出通货紧缩的困境。消费是收入(包括即期收入和预期收入)的函数,因此,增加居民收入并形成稳定的预期是启动消费市场、拉动消费需求的关键之举。就财税政策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大收入分配政策改革的力度,增强全 社会 的消费能力。收入分配政策直接制约消费者的能力和选择,就 目前 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改革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对贫困阶层的救助上。这样可以降低收入分配的两极化的发展,达到降低富人的收入以降低他们的储蓄倾向,同时提高穷人的收入,使他们能获得最低消费需求,总体上提高消费倾向;二是实行稳健的收入增长政策。在收入增长政策中,关键是通过逐步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本化。只有人力资本化,预期稳定,消费者才能理性地按“生命周期”来配置其收入,从而使消费——收入分割稳定化,有效地抵御“消费紧缩”或边际消费倾向下降;同时,政府还应通过对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保护价格收购,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手段,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其消费需求。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预防性储蓄倾向”,增加居民即期消费。进入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我国的改革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这直接触及了 影响 消费者行为的制度因素,如公费医疗、义务 教育 、全面就业、退休福利和养老保险等都面临着市场化的选择,医疗、教育、就业、退休制度都在不断地给人们风险信息,社会福利制度解体和社会保障制度不确定既强化居民对收入的低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上的比例,跨时的消费——储蓄最优均衡必须被纳入消费者的决策中,消费者将会变得谨慎起来,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可见,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对于未来支出的预期,影响到居民的消费趋向。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提高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实现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关键。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应是考虑大幅度提高居民的支付比例问题,而应该重点考虑是否能够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过程中,划出一块国有资产、出售部分上市国有企业国有股份或开征专项税收,筹集资金注入社会保障的可能性问题,把它作为对老职工长期劳动积累的补偿,其中的一部分可以专门用于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成都人才引进政策

下面列举出成都市人才引进政策: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不断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蓉创新创业,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紧扣产业链短板,5年内引进和培育100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和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二、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三、保障人才住房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四、提高人才医疗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国际医院,整合三甲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外语接待等“一对一”诊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在自贸区内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结算服务试点。为急需紧缺人才就医开辟绿色通道。五、简化外籍人才停居留手续凡属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来蓉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在蓉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建立市场认定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机制,畅通外籍华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在华高校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蓉创新创业,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为境外高校外籍学生来蓉实习提供实习签证。六、激励产业人才对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对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补贴。七、发放人才绿卡凡属成都产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绿卡积分制度,提供增值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八、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其最高100万元补贴。九、提供全民免费技术技能培训设立1.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其中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培训所得扣除成本后的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基数。每年有计划多形式开展百万人次技术技能培训,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费用。十、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年初发布成都人才白皮书,提出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需求;年末发布成都人才建设蓝皮书,分析全市人才现状。在成都国际人才网适时发布人才工作信息。启用“高端人才全球搜索系统”,实现人才供求信息的动态把握和精准匹配。开展人才政策效果评估,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十一、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建立企业引才奖励制度,对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和知名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在其上一年度对成都发展作出的贡献额度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对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十二、设立“蓉漂人才日”每年4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设为“蓉漂人才日”,发布“蓉漂”双创指数、举办“蓉漂”高峰荟、开展招聘会等活动。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在地铁、公交、户外LED屏播放“蓉漂”形象广告片。开展“感知成都行”活动,每年暑期邀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来蓉考察实践,感受天府文化、体验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县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围绕主导产业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专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市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人才引进政策是事业编制吗?

人才引进给予的是单列事业编制,而非事业编制。首先,对于人才引进政策而言,其面向的对象都是硕士毕业生,而地方提供的编制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当中,虽然不用经过笔试阶段,但是其相关政策的制定仍然是由地方省级政府出台的,而且也遵循着一定的原则,而且由于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以地方芹旦消为主,因此地方能够提供的编制类型也就只有事业编制,而如果想要行政编制或者是参公编制,通过人才引进这个政策是不能得到的,所以说通过人才引进入职的都是事业编制。对于参公编制来说,虽然属于事业编制但其管理方式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因而并不适用于人才引进政策,当然,各地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这个并不属于人才引进的范畴,更多的是属于专项招聘,而且其招聘人员的身份属于行政编制,过程也是按照公务员考嫌知试的程序进行的,考上以后都是选调生,所以说通过人才引进入职的都是事业编制,即使是参公单位其身份也是事业编制,并不属于参照公务员办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其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入职以后,肯定是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不过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对于人才引进来说,由于其使用的事业编制,因此对于已经入职的毕业生来说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由于已经和引进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这个时候肯定已经失去了应届生身份,同时,对于人才引进而言一般都会有最低服务期限的限制,虽然这项政策的执行具有弹性,但是对于想要继续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而言,仍然需要提前了解好这些,避免在入职以后单位以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拒绝为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最后,人才引进政策对于硕士毕业生来说是不可多得利好政策,特别是一般大学的毕业生,而这个政策还能在持续多久就很难说了,毕竟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也更加复杂,而且通过人才引进入职的还会有一定的人才津贴,这些都是人才引进的优势所在,当迟斗然,人才引进是不可能为其提供行政编制的,不过博士毕业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获得行政编制,不过程序很复杂,需要很强的个人能力才可以实现。法律依据:《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引进人才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引进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工程和其他急需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一)新型工业、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生态环保、能源动力、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三)特色旅游发展规划、酒店管理、现代物流、新闻策划、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专业人才;(四)海洋经济、热带果蔬、水产业、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五)我市紧缺的其他各类专业人才。

浅谈互联网+的发展形势与政策论文

  互联网思维是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以及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互联网+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互联网+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   《“互联网+”探析》   摘 要:随着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互联网+”一词迅速席卷了整个社会。本文从”互联网+”的提出、”互联网+”的特征、”互联网+”在传统商业应用剖析、”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等方面解读了”互联网+”。   关键词:互联网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一、”互联网+”的提出   随着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得到了极大的延伸与发展。而”互联网+”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加上某一传统行业或者说互联网应用于某一传统行业,但是两者产生的效果却是1+1>2。因为”互联网+”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它是一种创新。官方的定义是,”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国内”互联网+”最早源于易观国际集团董事长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的发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在政府 工作 报告 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因此”互联网+”必然会在未来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互联网+”的特征   第一,跨界融合。”互联网+”就是要把互联网应用于某一传统行业,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第二,创新驱动。利用互联网的思维(降低维度,让互联网产业低姿态主动去融合实体产业)思考问题,进行改革,发挥创新的力量;第三,重塑结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马化腾认为,包括通讯、金融,有了信息技术,有了移动互联网技术就可以把很多原有的产业中不合理的因素,如信息不对称、不够透明等,通过互联网重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第四,对人性的尊重。马化腾认为,过去很多行业是分很多层次和阶段的,有了移动互联网,就可以转化为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一切需求都是以个体需求在网上延伸、辐射到制造业、服务产业以及各行各业;第五,连接一切。”互联网+”的目标就是连接一切,即使可连接性有差异。   三、”互联网+”在传统商业应用剖析   传统 商业模式 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是通过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传统 渠道 销售产品,部分企业是通过开设直销店、加盟店直接对消费者进行推销。总的来说,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厂商―代理商―零售商―客户,产品一般是需要这几个环节才能到消费者手中,营销中介过多。而在”互联网+”模式下,传统的销售渠道得到了过滤与优化,营销中介得以减少。采用互联网,无需店面装修费与铺货成本,只需要将产品的图片与基本信息上传到服务器。在这些方面”互联网+”模式秒杀传统模式。   除此之外,”互联网+”模式有以下几大优势。第一,没有时间的限制。相对于传统模式,它可以365天24小时营业,这是传统模式无法想象的;第二,没有空间的限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地球已经变小了,因此”互联网+”模式面对的是全球市场,客户量之庞大绝对使传统模式望尘莫及;第三,企业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产品,避免传统模式下的做 广告 的花费;第四,互联网使买卖双方可以及时信息交互,使无库存生产与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第五企业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内部管理,做到无纸办公,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既节省时间又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企业也可通过网络对公司总部与各子公司连接起来,有利于及时地对突发情况作出反应。淘宝网便是”互联网+”模式的经典应用。淘宝网作为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到2014年,淘宝网注册的会员数量超过5亿,每天有超过1.2亿的活跃用户,在线商品数达到10亿件。2014年双十一,淘宝+天猫成交额再次刷新纪录,达到571亿元。这些都是传统商业模式所无法比拟的。   四、”互联网+”发展趋势   虽然互联网正深入应用于生产生活,特别是以移动技术为代表的普适计算、泛在网络的发展向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渗透,但是从现状分析”互联网+”仍正处于谈理论的初级阶段,有待落实。政府可能会在其中扮演领导者的角色,提出建设方案,推动”互联网+”的落实。进而社会企业对”互联网+”的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多,或许”互联网+”技术会成为第一热门职业。”互联网+”的职业培训也会兴起,为社会企业培养更多的”互联网+”人才。   五、”互联网+”时代我们该怎么做   可以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时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发展机会,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跟随潮流的企业必然淘汰,而那些将互联网思维植入的企业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政府已经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对于企业来讲,他们应该抓住这个绝好的机会,转变观念,让自己的企业转型,用互联网服务于自己的企业,借鉴成功转型的企业的 经验 ,走创新创造之路,这样才能获得1+1>2的效果。对于高校生来讲,他们应该善于发现商机,走出课堂,善于创新,用网络来创造价值。只有有勇气的、有 想象力 的、能力强的高校生才会受到社会的亲睐,创造更多的价值,推动企业、社会、国家的发展。高校生应多朝着这些方面发展提升自我。   六、”互联网+”时代展望   尽管”互联网+”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互联网+”作为时代的一种发展趋势,最终必然走向成熟。到时候,整个社会的经济将会是互联网经济,整个社会在互联网的支撑下高效运转,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   参考文献:   [1]学者热议:提的”互联网+”是个啥概念[N].人民网,2015-03-5.   [2]“互联网+”重塑中国经济结构[N].经济参考报,2015.3.26   [3]用互联网的思想经营产品[J].程序员,2009(10).

新时代我国现代化强国之路策略论文2000字 形势与政策的

前世的我国现代化强国之策,爱国,爱当,外人民,为人民做好事,这些事都与政策相符的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如下: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查询具体的省份资料。上海申请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制定三农政策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制定的“三农”政策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政策和实施项目的依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定“三农”政策着眼点在农民,着力点在村社。目前在加快城镇化、鼓励农民入城与之相配套政策措施(包括户籍政策)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后的生活和就业如何稳定、消除他们后顾之忧是一个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农民入城同城化、市民化不能是一个理想主义不接地气的空中楼阁。

党在现在的惠农政策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2004年,在宏观调控中注重加强农业,实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必须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抓住了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农业发展的关键;把握了这个环节,就把握了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做好了这项工作,就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二)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县乡的财政困难,中央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和补助。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针对当前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亟待加强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尽快立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二、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五)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各地要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要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六)努力培肥地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集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搞好“沃土工程”建设,增加投入,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指导和服务。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三、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七)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继续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结合重点水利枢纽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各地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从2005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实行补助的试点。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好地方中型水源、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八)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加大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加快丘陵山区和其他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九)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完善相关政策。退耕还林工作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稳步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退耕还林地区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培育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计问题,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为建设高标准农田营造良好的生态屏障。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进一步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搞好牧区水利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继续搞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淤地坝等多种措施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方丘陵红土区、东北黑土漫岗区和西南石漠化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切实防治耕地和水污染。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搞好农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区划,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托具有明显优势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建设区域性的农业科研中心,负责推进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加强农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改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改善农业科研机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研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十一)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优先扶持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组装集成与配套技术开发。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扶持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辐射带动能力。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十二)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人员及有关企业公平参与申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十三)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好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治水改土修路,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十四)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在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交易功能。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气象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的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抓紧落实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并尽快实现省际互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进出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十五)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搞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六、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十六)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要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善品种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高单产,努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大体平衡。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改革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农机、信息和产销等服务,搞好良种培育和供应,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认真抓好粮食生产,保证必要的粮食储备,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十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设农产品产业带,发展特色农业。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专门制定规划,明确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把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十八)加快发展畜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培育发达的畜牧业。牧区要加快推行围栏放牧、轮牧休牧等生产方式,搞好饲草料地建设,改良牲畜品种,进一步减轻草场过牧的压力。农区要充分发挥作物秸秆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要增加投入,支持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项目补贴。加快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要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要抓紧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防疫物质保障等系统。加快重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队伍,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十九)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粮食主产区要立足本地优势,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仓储设施。尽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二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可以提供贷款。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实力,搞好服务,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七、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二十一)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不得采取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进行资金配套。继续加大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国家投资和补助的乡村建设项目,要加快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保证项目质量。(二十二)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二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八、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二十四)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农村中学也要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教育。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二十五)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要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实施步伐。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推动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做好送书下乡、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二十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大方针。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当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好形势下,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要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和政策趋向的变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试点,增强他们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我国农业科技政策主要包括

我国农业科技政策主要包括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内容。1.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研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广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掌握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组织示范推广活动,增强农民科技意识。3.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开展农业科技专业教育;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提升专业水平。4.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科技成果向市场转移。5.农业科技对策:加强农业科技监测和风险评估,提前预防和应对农业灾害;推广高效、环保的农业生产技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鼓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6.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拓展农业科技领域合作;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技,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强农业科技人才交流,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实力。7.经济支持与政策措施: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入农业科技;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农业科技政策体系,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总结:我国农业科技政策主要包括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我国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并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戴头盔政策是谁提出的

头盔政策是由公安部在2020年4月份公告出台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的统一行动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骑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骑电动车带头盔是公安部门交警管理部门进行提议的因为每年的事故非常的多,每天每年的,骑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多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交通警察,为了安全,就提议让政府或者是人大,授权进行法律规定,让,骑电动车带头盔,进入法律的阶段。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头盔是一种摩托车驾驶员配戴在头部的保护装置。其作用主要是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驶员的头部,阻止或减轻事故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伤害在关键时刻可以挽救其生命。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头盔是一种摩托车驾驶员配戴在头部的保护装置。其作用主要是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驶员的头部,阻止或减轻事故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伤害在关键时刻可以挽救其生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鼓励员工推荐人才政策规定有范文吗?

内部员工推荐人才是由内部员工向本企业推荐人才的一种招聘形式,对需求人才的选拔具有针对性强,时效性强,易于操作的特点,为保障公司项目推进对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工作,详情如下:一、推荐原则:自愿推荐、推荐上岗有奖的原则二、操作程序:1.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需求,定期在公司内部发布人员招聘需求信息; 2.推荐人在了解公司需求的基础上,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内部员工推荐人才》表单,经人力资源部资料确认后安排面试;3.推荐人不能提供被推荐人简历的,须以电话等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告知被推荐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三、奖励金额及领取程序被推荐人自转正之日根据其任命的职务,奖励推荐人相应数额奖金,标准如下:1.被推荐人任命为总监级职务及以上人员,奖励推荐人2000元奖金;2.被推荐人任命为经理级职务人员,奖励推荐人1000元奖金;3.被推荐人任命为主管级职务及以下人员,奖励推荐人500元奖金;4.被推荐人上岗,人力资源部向推荐人员发出感谢信,被推荐人转正,人力资源部发出奖励通知,推荐人凭奖励通知书至财务管理部领取推荐奖金;5.被推荐人在本职岗位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人力资源部将推荐推荐人参与集团年度人才推荐大奖的评选。四、本计划自2009年6月30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农业管理农业政策学怎么背下来

把需要背下来是内容,自己反复读几遍或读一遍录制在手机里面,随时随地反复去听就背下来了。

古代农业和商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及政策变化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不仅是人类的发祥地之一,而且也是世界农业的发祥地之一。勤劳的中国人民曾经创造过令世界瞩目的文明,也产生过许多浸透血泪和辛酸的事迹。我国古代农业的发展悠久而漫长。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大致可以分为这样两个阶段:原始农业发展阶段、传统农业发展阶段。随着各历史时期社会的发展,我国古代农业科技的发展也表现出了各自独有的特点。 一、原始农业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我国古代农业科技的发展向前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由采集渔猎的原始生存状态进入到原始农业,跨过了数千年时间。随着人类采集技艺的精熟和工具制造技术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地变化,同时人口数量迅速增大,原始的采集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直至氏族社会的出现,集体劳动力的增强,使得农业生产成为可能,人类从此开始了由摄取经济向生产经济的巨大转变。据史料推算,到了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我国的原始农业经济开始产生了,及至夏、商、西周时期,原始农业在土地制度、农业经济结构、田间生产技术、农业生产理论及农业生产工具方面具有了长足的进步。 到父系氏族晚期,伴随着禅让制的废除,我国古代文明进入到了奴隶制社会时期,时间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包括夏商西周的几个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原始农业科技得到了巨大的繁荣和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工具及耕作制度的发展 夏、商、周时期是我国传统农业的萌芽时期,是原始农业得到全面发展的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制度的改进和创新,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在这一时期,木石制农具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耜、钱、镈与铚等主要农业生产工具。同时,青铜农具也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和使用,是这个时期传统农业萌芽的主要标志,也是作为青铜时代的夏商西周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耕作方法和制度方面,火耕火种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同时产生了称之为“耦耕”的耕作方法。但是这一时期的耕作制度任然没有摆脱原始社会农业种植工作制度的落后基调,我国农业仍处于熟荒和休闲农作制水平。 2、 田间生产技术和初级农业科技理论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田间技术发展,主要表现在人们对施肥技术、中耕除草、虫害防治的逐步重视,以及垄作法的产生和播种技术的进步,灌溉排水工程也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其中很多描述这些的材料可以从《诗经》找到。《中国农业史》中对其萌芽过程也进行了一番考证与推理,表明自流灌溉等方法很可能就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我国的历法学在这一时期诞生,夏代有《夏小正》历法诞生,商代历法在夏代的基础上,已渐趋完备,它把10天干与12地支组合成60干支,用60日一循环的方法记日。周代历法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此时期发明了以圭表测影法确定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的方法。此外《夏小正》还对物候、农业气象等只有有了一定的认识。 3、 农业经济构成 在夏商西周时期的农业经济结构是萌芽,是一种多种经营模式的生产结构,“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业经济理论也随之产生。正是这种重农思想的产生和推行,农业科技的发展得到了极大地推动,铁农具及灌溉农业的兴起,垄作制的完善,田间管理技术的精细化,以及农业资源的保护措施的产生和发展……这些都是构成传统农业的重要因素,他们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受到以上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展和进步着。 我们知道秦并六国而一统天下,封建制度最终战胜了奴隶制度,从此长期存在与中国大地之上,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由此开端。由封建土地国有制、封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所组成的我国农业经济关系的基础由此形成。这种社会和土地所有制变化响着我国传统农业的发展。从历史时期来看,可以把传统农业的发展分为秦汉魏晋时期统旱作农业阶段和隋唐至宋元时期的传统水田农业以及明清时期的传统农业的深入发展阶段。 1、传统旱作农业发展时期 我国传统农业主要为旱作植物,水田耕作正处于发展时期,我们可以从当时的主要农业区分布情况、作物主要种类、耕作技术及农业知识著作等方面来看。秦汉时期的农业区由春秋战国时期的农业区演变而来,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龙门、碣石以北地区等北方旱作区。随着品种选则技术的提高以及外来品种的引进,这一时期的农作物品种在数量上有很大提高,耕作技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产生了土壤翻耕技术、耕后保墒技术、作物品种选择技术、分期施肥技术、适时播种技术、中耕除草和旱地灌溉技术等诸多新的农业技术,同时,生产工具向着专业化、配套化、地区化发展。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形成了以《齐民要术》为代表的关于农业科普技术知识的著作。农业构成演变为大田作物及畜牧园艺生产的多样化模式。历法及农业著作上产生了“太初历”完备了24节气等农业知识,出现了以《齐民要术》为代表的农业科普知识著作。 2、传统水田农业发展时期 由于历史原因,自唐“安史之乱”之后,北方旱作农业区陷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7)这是我国传统农业实行以某种生产为主,兼顾其它生产,如养殖业、园艺业、家庭手工业等的特点。这一时期,种植的大田作物主要有粟、稻、麦、菽、黍、糜等粮食作物。植桑养蚕和种麻织布也已成为重要的农事活动和人们谋取衣被材料的手段。此外,人们在园艺栽培、家畜饲养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发展,当时人们种植的蔬菜有葵、茆、芹、韭、葱、菁、芥等,栽培的果树有桃、李、杏、梅、枣、栗、梨、猕猴桃等。家畜饲养有鸡鸭鱼牛马羊等。畜牧科技在这一时期主要表现在阉割术的出现。 从以上概况我们可以看到,在原始农业经济阶段,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科技手段较为单一,生产工具以石木器为主,农产品种类庞杂而不精,社会经济结构简单,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宗法制度的确立,产生了分封制的土地分配制度,从而影响着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技术创新和传播。西周时期,经过周天子两次大规模的分封,把周族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带入宗周东、南、北三方乃至中原荒芜地区,使得各诸侯国经济实力大增,最终无法驾驭各诸侯,中国的历史进入了诸侯纷争的新时代,原始农业经济此时已无法满足各诸侯国的需求,开始迅速解体,传统农业得以产生和快速发展。 二、传统农业的发展及特点 西周末年及至战国时期,是我国传统农业的形成时期。其时,王室衰微,周天子名存实亡,各国征战连年,社会动荡不安。随着宗法制度的极大消弱,靠宗族血脉建立的社会体系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而新的以政治关系建立起来的体系——封建体系正在形成。土地分封制在这样的局势下土崩瓦解,再也无法满足激烈竞争下各诸侯国逐鹿中原的要求。由此土地逐渐被新兴地主阶级所掌握,重农思想也随着诸子百家思想的兴起而逐渐传播。受其影响,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发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种农我国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萌芽,是一种多种经营模式的生产结构,“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7)这是我国传统农业实行以某种生产为主,兼顾其它生产,如养殖业、园艺业、家庭手工业等的特点。这一时期,种植的大田作物主要有粟、稻、麦、菽、黍、糜等粮食作物。植桑养蚕和种麻织布也已成为重要的农事活动和人们谋取衣被材料的手段。此外,人们在园艺栽培、家畜饲养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发展,当时人们种植的蔬菜有葵、茆、芹、韭、葱、菁、芥等,栽培的果树有桃、李、杏、梅、枣、栗、梨、猕猴桃等。家畜饲养有鸡鸭鱼牛马羊等。畜牧科技在这一时期主要表现在阉割术的出现。 从以上概况我们可以看到,在原始农业经济阶段,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科技手段较为单一,生产工具以石木器为主,农产品种类庞杂而不精,社会经济结构简单,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宗法制度的确立,产生了分封制的土地分配制度,从而影响着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技术创新和传播。西周时期,经过周天子两次大规模的分封,把周族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带入宗周东、南、北三方乃至中原荒芜地区,使得各诸侯国经济实力大增,最终无法驾驭各诸侯,中国的历史进入了诸侯纷争的新时代,原始农业经济此时已无法满足各诸侯国的需求,开始迅速解体,传统农业得以产生和快速发展。 二、传统农业的发展及特点 西周末年及至战国时期,是我国传统农业的形成时期。其时,王室衰微,周天子名存实亡,各国征战连年,社会动荡不安。随着宗法制度的极大消弱,靠宗族血脉建立的社会体系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而新的以政治关系建立起来的体系——封建体系正在形成。土地分封制在这样的局势下土崩瓦解,再也无法满足激烈竞争下各诸侯国逐鹿中原的要求。由此土地逐渐被新兴地主阶级所掌握,重农思想也随着诸子百家思想的兴起而逐渐传播。受其影响,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发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种农业经济理论也随之产生。正是这种重农思想的产生和推行,农业科技的发展得到了极大地推动,铁农具及灌溉农业的兴起,垄作制的完善,田间管理技术的精细化,以及农业资源的保护措施的产生和发展……这些都是构成传统农业的重要因素,他们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受到以上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展和进步着。 我们知道秦并六国而一统天下,封建制度最终战胜了奴隶制度,从此长期存在与中国大地之上,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由此开端。由封建土地国有制、封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所组成的我国农业经济关系的基础由此形成。这种社会和土地所有制变化响着我国传统农业的发展。从历史时期来看,可以把传统农业的发展分为秦汉魏晋时期统旱作农业阶段和隋唐至宋元时期的传统水田农业以及明清时期的传统农业的深入发展阶段。 1、传统旱作农业发展时期 我国传统农业主要为旱作植物,水田耕作正处于发展时期,我们可以从当时的主要农业区分布情况、作物主要种类、耕作技术及农业知识著作等方面来看。秦汉时期的农业区由春秋战国时期的农业区演变而来,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龙门、碣石以北地区等北方旱作区。随着品种选则技术的提高以及外来品种的引进,这一时期的农作物品种在数量上有很大提高,耕作技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产生了土壤翻耕技术、耕后保墒技术、作物品种选择技术、分期施肥技术、适时播种技术、中耕除草和旱地灌溉技术等诸多新的农业技术,同时,生产工具向着专业化、配套化、地区化发展。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形成了以《齐民要术》为代表的关于农业科普技术知识的著作。农业构成演变为大田作物及畜牧园艺生产的多样化模式。历法及农业著作上产生了“太初历”完备了24节气等农业知识,出现了以《齐民要术》为代表的农业科普知识著作。 2、传统水田农业发展时期 由于历史原因,自唐“安史之乱”之后,北方旱作农业区陷入了困境,农业生产破坏严重,国家财政不得不愈来愈依靠南方的水田农业,农业经济中心开始向南转移,由此促使南方水田农业进一步得到发展。跟以前的各时期一样,由于农业受到了君臣百姓一致的重视,很快以水田区耕作为主的传统农业又得到了发展,农业水利技术也在社会的重视之下迅速发展。农具在沿用以前的基础上产生了曲辕犁这一标志性的农具,而水轮的发明对灌溉排水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同时地理、测量、和制图学的丰富为水利工程的修建提供了极大地帮助。其他的如农作物种类、栽培耕作技术、畜牧技术等都在前一时期的基础上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经济思想发展到这一时期,产生较为具体的谷价理论、救荒理论等。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农业发展模式仍然是继承前代以创新,只是耕作中心由于历史的原因向着南方转移了。 3、 传统农业的深入发展阶段 明朝至清朝前中期即公元1368--公元1840年,这一时期我国“传统农业生产在高度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其本身不可能逾越的障碍。伴随着农民的日趋贫困化、佃农化,农业生产商品化成程度的加深,农业与商业、手工业之间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各阶层代表人物对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农业经济思想的时代特色浓化了”。在这样一种大的社会形态下,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迫使人们为提高粮食总产量而积极努力。因此,这一时期,在封建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形下,无论农田水利,耕作技术,还是农作物种植构成方面均取得了一些成就,多种经营和多熟种植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农业科技知识在徐光启《农政全书》和清朝官方编制的《授时通考》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形成了完备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体系。 三、推动和影响中国古代农业发展的因素纵观中国古代农业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农业从无到有,从原始到传统的漫长发展历史过程中,并不是某一个社会或自然因素能够左右的,而是所有社会和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同时,影响各农业发展阶段的主要因素又有所不同。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弱,摄取生活物资主要靠采集直接自然资源,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巨大。因此这一时期影响人们生活劳作的主要因素在自然。人为因素或者社会因素对其影响并不突出,而自然环境的改变则很容易对人们的生存产生重要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一矛盾的不断发展和突出,人们不断向自然学习和挑战以满足生存需要。从氏族社会的形成开始,在接下来的漫长历史时期中人们进入了集体思考和创造阶段。集体劳作的出现使得劳动工具和方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传播,农业从氏族社会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社会因素对农业的发展从此不断加深。至西周末年,社会开始动荡,各诸侯国征战连年,农业的发展受个国政策制度影响巨大,原始农业在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的情况下,得到了社会的集体重视,由此开始进入传统农业发展阶段。在传统农业发展阶段,农业的发展对社会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我们可以看到各社会时期的政策和对农业的重视,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在人与自然的“战争”中人们竭力减小自然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而使人们自身能掌控的部分多一点。这一时期人们对农业不再只停留在生存需要上,而是对其进一步改造和创新以满足生活富足舒适的需要。因此可以说在传统农业阶段,社会因素对农业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 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国农业的发展正是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矛盾运动发展和结果。人们由低级需求向高级需求迈进的过程,体现在农业上,正是农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是人们寻求生存发展与自然产生矛盾及其矛盾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古代农业发生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吴存浩著.中国农业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5 [2] 毛泽东著.矛盾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11 [3] 毛泽东著.毛泽东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06 [4] 罗长海,肖春燕著.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

抗生素的政策规划

中国是抗生素使用大国,也是抗生素生产大国:年产抗生素原料大约21万吨,出口3万吨,其余自用(包括医疗与农业使用),人均年消费量138克左右(美国仅13克)。据2006~2007年度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医院抗菌药物年使用率高达74%。而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如此大规模地使用抗生素,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医院的抗生素使用率仅为22%~25%。中国的妇产科长期以来都是抗生素滥用的重灾区,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多年的统计显示,青霉素的耐药性几乎达到100%。而中国的住院患者中,抗生素的使用率则高达70%,其中外科患者几乎人人都用抗生素,比例高达97%。另据1995~2007年疾病分类调查,中国感染性疾病占全部疾病总发病数的49%,其中细菌感染性占全部疾病的18%~21%,也就是说80%以上属于滥用抗生素,每年有8万人因此死亡。这些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滥用抗生素问题最严重的国家。 2011年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首届合理用药大会在这一天召开,恰好契合了世界卫生日的主题——“抵御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从相关部门获悉,北京共有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宣武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等首批20家三级和二级医院正在参与处方集中点评。重点监测内容就是抗生素的使用情况。 市卫生局成立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下面分为8个工作组,包括处方点评组、药事管理组、抗菌药物与细菌耐药监测组、合理用药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中药组、药品质量管理组、临床药学组、学科建设与药学研究组。其中,处方点评组的专家委员将每月收集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处方点评数据。二三级医院每个月要随机抽样100张处方,进行数据分析,包括注射剂占门诊处方的比例,抗生素占门诊处方的比例,每张处方平均用药数量,每张处方平均金额等。这些数据需要上报专家委员会。此次处方集中点评的重点监测对象是抗生素,尤其是卫生部限制使用的特殊管理类抗生素,如万古霉素,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必要时还需要院内会诊,因此在处方集中点评时将会备受专家关注。原则上,三级医院的门诊处方中,抗生素用量一般占整张处方用药量的15%左右。如果某些医疗机构对抗生素的用量大大超出平均水平,将被公示和干预。此外,专家委员会还将定期对全市的各种抗生素用药进行大排名,辅助治疗的抗生素用药或中药注射剂如果位列前十名,即说明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用药问题,将被干预和调整。为了扭转滥用抗菌素的现状,世卫组织推出了6项政策一揽子计划,包括与社会多方合作并制定国家计划、加强监测和实验室能力、确保有质量保证的基本药物的连续可及、减少抗菌素在食用动物中的使用、强化感染预防与控制、支持创新和研发新工具等。与此同时,卫生部也把抗菌素药品的使用作为考核医院政绩和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将组织全国性的督导行为,对于违纪违规的医院、医生采取严厉措施。如果有些医疗机构不执行卫生部相关规定,可能被降级。规范使用2011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限制不合理使用、制止滥用的《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后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一系列对抗生素的限用令正在逐步产生市场传导效应,必将对医院抗生素制剂需求造成明显抑制。业内人士普遍预计,限制级和特殊级抗生素使用量可能下降30%~50%,销售额下降20%,其中,临床滥用较多、替代性较强的三代和四代头孢类、抗耐药复方制剂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所受的影响将是最大的。

买房限购政策

1、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2、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3、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4、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内容介绍

  商品房限购政策出炉,带来了楼市的新气象、新变化。对楼市也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限购政策简析  以家庭为单位,在上海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1)上海家庭:单个家庭拥有2套  特殊情况:上海家庭购房者在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算套数  夫妻双方各自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超过2套的,可以再新购2套,即  2套(男方最多与父母共有套数)+2套(女方最多与父母共有套数)+2套(男女方组成家庭后可最多再购买2套)=6套(最多套数)  (2)上海单身:可拥有1套  特殊情况:  ①上海单身名下最多3套住房(一套产证只有自己,另外两套有父母的名字)  2套(2011年1月28日前最多与父母共有套数)+1套(单身最多新购买1套)=3套(最多套数)  ②上海离异家庭:男方或者女方携带未成年子女按照上海单身的限购政策  (3)外地家庭:可拥有1套  注:需要自购房前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4)外地单身:限购  自2016年3月25日后,上海取代北京成为全国最严限购城市,不仅非沪籍购房社保年限提高至5年,并且要求连续缴纳不能间断。  总结一下,上海限购政策更新后:非本市家庭社保缴纳连续5年,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五成、非普通住宅不低于七成。  其他一线城市的情况如下:  北京:非本市人口社保缴纳连续5年,购买第二套住房(普通&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五成  广州:非本市人口社保缴纳连续3年,购买第二套住房(普通&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三成  深圳:非本市人口社保缴纳连续3年,购买第二套住房(普通&非普通)首付不低于四成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全部介绍,希望能给广大购房者带来参考帮助,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房地产放开限购政策意味什么

1、取消限购是指不再实施“新国十条”出台的住房限购令,也就是说放开了购买住房的政策限制。2、取消楼市限购,确有提振地方经济的考量,激活房地产市场,让房地产带动下游产业的复苏,是自然选择。类似的增长挑战,在其他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楼市限购必然导致楼市将再度上演粗放增长。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珠海限购政策

珠海限购,外地人在符合珠海限购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珠海买房。外地人在珠海买房需要缴纳5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才能购房。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珠海限购规定》1、珠海户籍:单身限购3套;已婚者以家庭为单位,限购3套;2、非珠海户籍:(1)珠海大桥以西:一、二手房限购1套,无需社保和个税证明要求;(2)高新区:一、二手房限购1套,无需社保和个税证明要求;(3)香洲区:一手房:180_以上不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180_以下需提供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二手房:144_以上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144_以下提供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4)横琴新区:一手房:180_以上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180_以下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二手房: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1套;3、港澳人士:2套珠海大桥东仅限购1套,珠海大桥西限购2套,但全市不可超过2套。什么是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指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北京商住两用的房子有限购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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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

早在2010年的时候,北京就出台了限购令,之后开始逐步普及开来,所以在各大城市都涌现出了房屋的限购政策。那么房屋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呢? 1、 所谓房屋限购政策,就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由中央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在多座城市当中统一实行的限购令。根据本地人和外地人,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的不同范围,能够限定买房。 2、 限购令,又包含了限购,又包括了限贷。如果是本地户籍,最多只能够买两套房子,申请第二套房子,是不能允许的。如果是外地人,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够在这座城市买一套房产。 3、 在贷款问题上面也启动了政策,比如提升了首付比例,关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得到了提升。通过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的市场,使得长期稳定发展。最终的宗旨,就是说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的介绍了,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参考。

为什么需要农业政策?简述农业政策有何作用?

第一,农业政策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调节器”。中国革命的成功打破了旧的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但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之后,其内部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需要随生产力运动和农村综合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完善和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种作用可以通过生产关系的三要素而明显地体现出来。首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并上升为法律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分离、怎样分离、分离的程度等也必须通过政策给予界定。其次,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要受到政策的调整和制约。在过去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中,农民之间的生产地位虽然平等,但他们是一种“劳动竞赛”关系,都是集体单位中的单纯劳动分子。现阶段,农民责、权、利集于一身,是生产经营的主持人。农民的生产地位仍然平等,而相互关系却是“市场竞争”关系。再次,农业产品的分配形式也必然在政策引导的范围内进行。集权管理政策导致类似计时工资的按潜在劳动分配,因而“工分”是农民的“生命线”。生产责任制强调的是类似计件工资的按凝结劳动分配,因而经济效益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由“想千分”到“想千斤”的思想变化,正是改革政策导向的结果。第二,农业政策是农业经济规律的“操作员”。与其他经济规律一样,农业经济规律也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为发展农业经济服务。农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农业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如果把农业经济规律比作是一台性能复杂的高级计算机,那么,政策就是认识和掌握这台计算机的原理和功能,并运用它为农业现代化服务的操作员。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差异大,社会化生产程度低,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它在生产力的布局、价值的决定与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竞争的内容与形式、物质利益的分配与实现等各方面,都与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别。准确认识和正确运用农业经济规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依靠科学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决不是靠简单的“一刀切”所能解决的问题。认识上的失误会使操作走样,造成不良后果。建国初期,政策的成功实质上是正确运用经济规律的胜利。后来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经济的损害,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是“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结果。第三,农业政策是农民群众集体意志的“代言人”。只有扎根于群众的政策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并且迅速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1945年,毛泽东同志曾经积24年历史经验告诫全党:“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脱离群众的。”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农村改革,正是实践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他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党的指导。”中国农民欢呼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正是因为改革符合了他们的内在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发展首先靠政策,实际上是靠了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四,农业政策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生产力已经解放、先进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的条件下,政策是科技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劳动分散,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农业自身积累少。在这种现实面前,如果单纯依靠农民自发地搞科研,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国初至1957年,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逐步建立起农业科研体系,在农业的各个领域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大跃进”中,政策上片面地讲“干劲”,不重视科学。“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把7.5亿农民和7500个农业科技人员对立起来,提出“依靠七亿五,还是依靠七千五”的极左口号,否定专业研究,使整个农业科研事业遭到毁灭性的摧残。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的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科研又呈现繁荣景象。第五,农业政策是农业投入的“保护神”。农业投入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还严重存在。因而在农村水利、交通、气象、农田基本建设,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不能光靠农村为数甚少的自身积累,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工业积累支援农业大型建设。多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投资额一直占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国家决定投入78亿元从1992年起在25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治沙1亿亩的生态工程;从1988年起,每年拨款8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相结合,对苏北地区实施大规模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在水利建设投资成就巨大,每年净增长农田灌溉面积600万亩的基础上,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等与农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工程又被列入我国跨世纪特大型骨干工程项目……。所有这些,都是政策直接作用的结果。没有农业投入作保证,就不会有我国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

限购政策指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扩展资料:限购令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点:1、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2、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3、暂停在该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购令

中央财政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非常关心,中央财政一直十分重视对老区的支持与帮助。除通过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对革命老区所在省区加大支持外,还制定了专项支持政策。   (1)设立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单独设立了土地革命时期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由2001年的5.02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7亿元。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老区人民切身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中央明确省级和市级财政要将中央对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落实到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且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革命老区,用于帮助老区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预算中安排一些资金,增加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规模。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此外,革命老区还可以统一享受国家现行的区域、产业和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限购政策

房产限购政策,是对买房者进行了限购,因此在同一个城市一个人是不能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这就是房屋限购政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指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扩展资料:限购令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点:1、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2、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3、暂停在该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购令

在北京具体的购房资质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户籍、外阜户籍、港澳台、外国人、及公司购房资质进行简单阐述。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家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京籍户籍家庭包括: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家庭。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 (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二、非京籍家庭购房政策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的购房政策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资性质的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 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四、公司购房政策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五、【补充通州板块限购政策】根据北京市最新的规定[注1],对通州采取的限购政策为: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四)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一)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注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

什么是限购令 从什么时候开始提出限购政策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 在房产业内,我们经常提到限购令、限购的问题,那么具体限购令是从哪天开始的,什么是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具体内容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房地产限购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京政发[2010]13号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正式提出了北京房地产限购政策。也就是后来被北京市民称为的“京十二条”。在该《通知》中主要的限购内容如下: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金融机构依据有关规定,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三)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京十二条的全部内容: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112708.htm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内容介绍

  商品房限购政策出炉,带来了楼市的新气象、新变化。对楼市也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限购政策简析  以家庭为单位,在上海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1)上海家庭:单个家庭拥有2套  特殊情况:上海家庭购房者在2011年1月28日前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算套数  夫妻双方各自与父母共有的住房不超过2套的,可以再新购2套,即  2套(男方最多与父母共有套数)+2套(女方最多与父母共有套数)+2套(男女方组成家庭后可最多再购买2套)=6套(最多套数)  (2)上海单身:可拥有1套  特殊情况:  ①上海单身名下最多3套住房(一套产证只有自己,另外两套有父母的名字)  2套(2011年1月28日前最多与父母共有套数)+1套(单身最多新购买1套)=3套(最多套数)  ②上海离异家庭:男方或者女方携带未成年子女按照上海单身的限购政策  (3)外地家庭:可拥有1套  注:需要自购房前连续缴纳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4)外地单身:限购  自2016年3月25日后,上海取代北京成为全国最严限购城市,不仅非沪籍购房社保年限提高至5年,并且要求连续缴纳不能间断。  总结一下,上海限购政策更新后:非本市家庭社保缴纳连续5年,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五成、非普通住宅不低于七成。  其他一线城市的情况如下:  北京:非本市人口社保缴纳连续5年,购买第二套住房(普通&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五成  广州:非本市人口社保缴纳连续3年,购买第二套住房(普通&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三成  深圳:非本市人口社保缴纳连续3年,购买第二套住房(普通&非普通)首付不低于四成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全部介绍,希望能给广大购房者带来参考帮助,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房屋限购政策是什么意思

1、所谓房屋限购政策,就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由中央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在多座城市当中统一实行的限购令。根据本地人和外地人,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的不同范围,能够限定买房。 2、限购令,又包含了限购,又包括了限贷。如果是本地户籍,最多只能够买两套房子,申请第二套房子,是不能允许的。如果是外地人,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够在这座城市买一套房产。 3、在贷款问题上面也启动了政策,比如提升了首付比例,关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得到了提升。通过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的市场,使得长期稳定发展。最终的宗旨,就是说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中央财政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非常关心,中央财政一直十分重视对老区的支持与帮助。除通过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对革命老区所在省区加大支持外,还制定了专项支持政策。   (1)设立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单独设立了土地革命时期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由2001年的5.02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7亿元。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老区人民切身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中央明确省级和市级财政要将中央对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落实到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且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革命老区,用于帮助老区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预算中安排一些资金,增加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规模。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此外,革命老区还可以统一享受国家现行的区域、产业和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指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扩展资料:限购令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点:1、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2、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3、暂停在该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购令

郑州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郑州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新版限购令对限购政策进行了严格和细致的规定:已经拥有两套房的居民不得再次购买,而外地居民在郑州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目前,市区五区、郑东新区的二套房全部实行限购,但高新区、经开区不在限购范围之内。在《严格实行限购政策》中,明确规定从2011年3月4号开始,郑州城区(包括五区和郑东新区)已经有一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2、非郑州市户籍,持有郑州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郑州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者,限购一套(包括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郑州市户籍居民,持有2套或更多住房,且不能提供1套或更多住房的郑州市户籍,且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郑州市户籍家庭,不得在郑州市内向其销售房屋。3、2011年发布的郑州限购令,2013年通过增补,2013年9月2日正式实施,2014年8月9号取消。8月9日20时,郑州市房管局的官方微博称:"经上级审批,从今天开始,在郑东新区、五区、市区购买住宅,无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无需缴纳社保证明。"由于2016年7-9月房价的上涨势头太猛,对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郑州市住房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2016年10月1日重新启动了“限购”。4、努力控制新建住宅的房价。坚持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资料,把房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可负担性等因素,对新建住宅的年度调控目标进行了研究,并在今年三月底之前发布。要把住房安全的目标任务做好。市人民政府要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确定全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指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进住房安全、房价稳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的地区,要建立起政府问责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上就是关于郑州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以及郑州限购令相关内容等相关知识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北京市买房限购政策

跟着房价的上涨,买房也是有限购的。下面小编引荐:北京市买房限购政策,限购令细则。欢迎阅览,如有改变,请以官方发布为准。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所(含新建产品住所和二手住所)的状况:(1)已具有1套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2)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所,且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自己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状况:(1)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供给本市有用暂住证和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自己所得税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当很多购房者还在对是不是出手优柔寡断之时,变相加息潮现已悄但是至。早在新年前,商场上就有消息撒播:北京地区大都银行已将首套房商贷利率的扣头从8.5折调整到9折,日前更有多家银行承认:二套住所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所以,假如当下打算在北京购房的话,你要注意两点改变:首套购房利率添加了,采购二套房屋借款年限缩短了!首套购房价格小幅上升新年过后,北京有15家银行签订了公约。自1月1日起,首套房屋借款利率扣头最高9折,某银行工作人员表明,假如是上一年的网签,还能够依照8.5折履行,而在的网签,就要按9折算起。这是啥概念呢?举个例子:王先生预备采购一套100万左右的首套住所,首付3成,借款总额70万,借款年限为20年,假如选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的话来核算的话:利率规范利息款月均还款基准利率399466元4581.11元85折利率333159元4304.83元9折利率354707元4394.61元能够看到,首套房利率8.5折与9折之间的还款额度差为21548元。所以,如今理解了吧,你的买房价格又要上升了!初次缩短借款年限假如细心的人会发现,本次调控是十几年来初次对借款年限进行调控。将借款年限缩短究竟是何原因呢?有关部分负责人表明,跟着近年来,购房借款额度的添加,由于内部管理体制和危险防备机制不到位,很多企事业单位缺少危险意识,对自身做法的法令结果缺少足够的知道,通常怀着侥幸的心思,频繁为职工出具虚伪收入证实,以此作为赚取金钱和情面的手法。依据法令规则,出具虚伪收入证实不仅严峻扰乱了经济和法令次序,并且还为出具证实的单位带来很大的法令危险。处于防微杜渐的思考,监管层开端对借款年限进行调控,严厉查处当时普遍存在的虚开收入证实、银行审贷放松以及政策落实不力有关的要点事情。这一做法,较上调借款利率更具有刚性,政策作用也更有保证。调控力度或进一步趋严上一年上半年,在信贷优惠政策影响下,我国房地产商场呈现了近3年来少有的昌盛。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年1-11月份,国内产品房出售面积13.58亿平方米,同比添加24.3%;同期产品房出售总额为10.25万亿元,同比更是添加了37.5%,其间住所出售额添加39.3%。据数据显现,年1-11月,新增人民币借款中的大都流入了房地产商场。比如11月当月,新增人民币借款7946亿元,其间住户部分借款添加6796亿元,住户中长期借款添加5692亿元,住户中长期借款占比达70%以上。为了维护商场的安稳,按捺投机做法。自上一年9月30日以来,多个地方政府出台新的调控行动,力求遏止房价迅速上涨的局势。据统计,上一年11月,21个首要城市成交量按月和按年分降低16%和22%,其间一、二、三线城市成交量按月分降22%、7.6%和38.7%。年11月28日,上海市规则:自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采购首套住所(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所且无商业性住所借款记载或公积金住所借款记载的)请求商业性自己住所借款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5%。在本市已具有1套住所的、或在本市无住所但有住所借款记载(包含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所借款记载的)的居民家庭请求商业性自己住所借款,采购一般自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50%;采购非一般自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70%。依照如今方式来看,这一趋势将会延续。本年信贷政策整体力度会较之上一年更大一些。能够说,如今仅仅开端,将来调控的手法会持续添加,到时,有也许会对房屋买卖的心思产生影响,加剧张望心情,进而影响交易量和房价。

房屋限购政策是怎么回事

限购房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趋势明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和投机性购房。限购令对房价有哪些影响1、在短期内,限购令的出台会带来房价的下跌、包括新房和二手房成交价的下跌、但是,由于住房需求是刚性的,居住是一种必需品,所以通过购买房屋满足居住需求的这部分购买力和投机性购买力被限制后,这些购买力必然流向其他地区或房屋租赁市场等、因而也会给房屋的租金带来上涨的压力。2、限购令中期内对房价的影响不明朗,现实中房价中期内倾向于在较高位成交或达到均衡。当然,这里的分析未提到政府对房地产商改变房屋供应结构的阻止,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可能会合谋等因素的影响。3、影响房屋需求的长期因素跟短期和中期因素是不太一样的。经济依然可能持续若干年的高增长、城市化的推进以及由此形成的公众认为房价长期将趋于上涨的预期等因素导致房价在长期内一定是上涨的。限购限贷政策有哪些1、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2、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3、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政策措施有哪些?

(1)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2)合理设置机构 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等设置方式,也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3)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4)科学核定编制 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5)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国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通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院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业推广的含义: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定义为: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科技组织、科研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应用范围: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 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革命伤残军人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第五条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四)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第六条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三)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第七条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二)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第八条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三)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第九条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第十条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二)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三)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四)本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健康人才,以及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第十一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获奖人及其它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可办理人才引进;(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第十二条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第十三条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二)经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合格的;(三)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的;(四)经相应的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推荐的;(五)其他特殊特艺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第十四条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第十六条优化引进人才办理程序。引进人才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第十七条明确引进人才工作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人力社保局(含开发区人劳局)、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等报送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聘用单位负责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履行帮助办理引进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引进材料,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第十八条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主体职责,防范廉政风险。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其中,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发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同时废止。

企业对全县人才工作有什么建议,希望出台或加强哪方面的政策

根据安排,抽空阅读了《人才支撑发展,发展造就人才》、《人才强国与人才强县》等有关人才工作的文章,读后感触颇深,也对目前我区的人才工作做了一些思考和梳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革命、建设和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在新世纪里,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和科技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没有大量高素质的各类人才就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和优势。加强人才建设,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人才是我国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央领导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必须用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立足新的起点做好人才工作,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历史证明,拥有怎样的人才资源,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无论是对一个行业,还是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人才都是最宝贵的资源。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地区和部门都普遍面临着“人才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人才外流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其流动的根本原因是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出国留学生人员已达40多万,学成回国的只有33%;国内许多搞研究的中青年人才纷纷“用脚投票”;企业高级人才纷纷“跳槽”,大多到外资企业效力;最优秀的大学生毕业生每年有2万多人出国留学,近3/4一去不返,留在国内的一流高校毕业生又有近1/3毕业后为外资企业招聘,人才流失状况令人担忧。现实提醒我们,要想在残酷的经济竞争中保持先机,必须在人才工作上有所突破和建树。失去了人才这个支撑,我们的事业就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面对席卷全世界的新经济大潮,国家也已经认识到能否在竞争激烈的新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能否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站稳脚跟,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足够的人才。二、人才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科学人才发展观已深入人心,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已经确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人才工作的格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这是在全面总结我国人才开发成功经验、积极借鉴国外人才培养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提炼升华形成的,对于推动我国人才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石家庄人才绿卡c卡政策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县(市、区)人才引进及服务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现就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提出意见。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绿卡(C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 1、引进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二)服务项目 1、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2、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医疗保健。引进人才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4、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当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提供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当地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6、金融服务。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7、住房保障。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对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8、生活服务。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县(市、区)提供的交通、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其他服务。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2022

具体内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调随迁,凡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等人才均可申请。北京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昨日,本市发布《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人才的引进、评价、激励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措施中明确,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申请引进。同时,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优秀人才可直接跨级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突破原有以学历学位或职称评价引进人才的“一尺量”模式,开通“绿色通道”,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等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重要科技奖项获奖人直接办理引进,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引进手续。此外,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等优秀杰出人才,可以为团队成员推荐申请人才引进。据悉,为更好地为人才松绑放行,解除后顾之忧,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同时,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改变职称逐级晋升模式,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市属高校和北京农林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使用人才。打破国籍、户籍、体制等制约,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法律依据《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引进使用人才(一)加大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力度1.强化特聘岗位引才作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可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海外人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编制,可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聘用后发挥作用突出的,可优先入选“海聚工程”,获聘“北京市特聘专家”,并获得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2.支持创新主体引进使用海外人才。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均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智项目),对于入选的常规引智项目给予1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入选的重点引智项目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服务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高层次海外人才,聘用“千人计划”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8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50%的资助,聘用“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中国籍专家的可为其办理人才引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财政局)3.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发展。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5至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签证(R字签证)。为高层次海外人才办理最长期限的工作许可,并在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高层次海外人才可担任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探索建立高层次海外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民政局)4.创造性地开发使用海外人才资源。设立海外人才寻访资金,依托知名“猎头”、驻外机构、人才联络站、华人社会团体等,在全球范围内寻访人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动态绘制海外人才分布图,为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提供支撑。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海外创新研究机构、海外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站,通过远程在线指导、离岸创新等多种方式共享全球智力资源,打造跨境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市财政局)

武汉有没有人才补贴政策

**武汉有人才补贴政策**。具体政策包括引进顶尖人才可获10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可获5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可获20万元奖励补贴,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租房补贴,最高可减免3年租金。具体政策可参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才哈尔滨市人才引进政策2023

1、哈尔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2、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3、哈尔滨人才档案馆成立时间4、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电话?5、哈尔滨市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有什么区别6、哈尔滨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在哪里?哈尔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落户哈尔滨市,市政府出台《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以上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 , 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博士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措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硕士《政策》明确,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 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本科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以上人员包括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需要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150199。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是了解掌握全市人才队伍状况以及国内外人才需求动态,研究落实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落实人才政策,负责跨地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地方,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是150199。哈尔滨人才档案馆成立时间您好,哈尔滨人才档案馆成立于2003年,是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它是哈尔滨市唯一的人才档案馆,也是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尔滨人才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哈尔滨市居民的个人档案,以及哈尔滨市居民的就业、职业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哈尔滨人才档案馆的服务覆盖面广,服务对象广泛,是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哈尔滨市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就业服务。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电话?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电话是0451-87681084,87681051。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联系方式:一、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咨询电话:0451-87681084,0451-87681051。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电话:0451-84656206,0451-87650227。三、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电话:0451-84656281。四、人才引进、落户手续服务电话:0451-84650610。哈尔滨市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有什么区别它们哈尔滨市人才的区别在于哈尔滨市人才,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中心哈尔滨市人才的职责是记录不是本地人员在本地哈尔滨市人才的一些情况哈尔滨市人才,而人才服务中心的职责是提供一些有用人才的信息和安排介绍对口的工作的。哈尔滨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在哪里?哈尔滨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是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该办理档案接收以及转出的机构是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另外依据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可知,该单位的人才档案管理主要包含了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接收;代理单位人员档案转出、接收以及非公企业人事代理工作。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办理人员对象: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人员由省人才服务局代理,中直单位可予以接收)。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有正常调转手续的人员的档案。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7、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以上内容参考 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哈市人才服务局业务咨询电话索引、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哪些综合政策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来源: 时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但总体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还存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中国特色,对国(境)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的优秀成果进行有益的借鉴,着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态势。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5.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7.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8.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建设,积极推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促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中国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研究。促进社会工作学术团体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9.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1.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3.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6.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7.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18.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2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21.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代课教师2021年政策

2021年没有新的代课教师政策。地方政府出台的代课教师新政策是:“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未报考的,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等社会岗位用人时,应优先安排替补生。”代课教师与单位的关系已经形成。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辞退未经录用使用的代课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代课时间的惯例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招人才储备是什么东东呢,人才储备有什么政策呢~~~~

事业单位编制现满,但急需储备后备力量或者社会未就业人员较多的时候,会考虑从社会招考储备型人才。储备期限和待遇: 1、一般情况下储备人才储备期一年,储备期间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个地方的待遇都不一样的) 2、服务基层类的储备人才实行定向、定岗、定服务年限的管理模式,必须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整工作岗位。 储备期满后可通过考核、考试等途径转正。

中国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有什么政策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规共计八章三十五条,2004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六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4年6月25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科研开发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四章 推广使用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第二章 科研开发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第十五条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1] 第四章 推广使用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十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一条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第二十四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1] 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1]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代课教师新政策?

2017国家对原老民师有没有新政策?

农业机械政策知多少

农业机械政策知多少广东省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1.“三合一”补贴方式的目的意义对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试点,即机具出厂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维码并安装在机具铭牌位置、加装能够对机具进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终端将数据直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通过手机APP能够扫描机具身份二维码办理补贴。实现二维码、手机APP和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的有力支撑,推动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农。2.试点范国及时间试点范围。列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甘蔗收获机、自走式喷雾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部分成套设备条件成熟后将按程序纳入办理范围。试点时间。2023年全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实施期。2023年4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必须具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我省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同时,我省将逐步 实施“先办后补”即先办理补贴申请,机具作业的面积达到20亩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面积500亩及以上,烘干机烘干两个批次及以上),再兑付补贴资金的方式发放购置补贴资金,从而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购买的机具,真正服务手农业机械化生产。2.试点范国及时间实施对象。符合《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3.农机生产企业的要求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并生成农机二维码,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将相关要求及时告知经销商和购机户。具体工作如下。3有关要求农机生产企业的要求1.生成农机二维码:(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贵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械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一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电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1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2.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3),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1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乡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1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各级管理部门责任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推动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办理方式的顺利进行。

代课老师2022最新政策

一、适当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同时,另外支付部分的25%补偿金。二、争取办理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教人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办发《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社保政策,将辞退代课教师的纳入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三、享受离岗退养的待遇《教师法》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在公办教育机构,和公办教师一样,长期同工不同酬。他们和公办教师的劳动对象一样,都在培养祖国的花朵,为国家培养人才。同样应该如公办教师一样享受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2023代课教师政策

2023代课教师政策具体如下:1、发放教龄补助;2、允许合格代课人员,择优进入教师队伍。对于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则要按“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解决。3、“代转公”。代课教师岗位职责:1、负责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贯彻《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到卓越的教育质量要求;3、专研教案、学案;对教学课程、教学环节进行精心设计,提升课堂内涵;4、认真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把握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5、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学生得到指导和发展;6、认真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7、遵守职业道德,品德言行,为学生表率。任职要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2、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相关教学教师资格证;4、热爱教育事业,擅长学科教学工作作;5、形象气质佳,性格开朗,沟通力、合作力、亲和力强。综上所述,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优秀教师,但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评优活动中,是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拥有同等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上海人才储备政策

如果本科是在国内就读必须提供国内双一流院校的证明。国外硕士研究生学制也必须达到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学生本科院校就在海外,就读的大学必须是世界前200名高校。只有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才能有资格成为上海储备人才。这种人才储备即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在准确把握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规划后,通过对人才从层次、数量、结构上进行设计优化,并实行长期性、持久性、针对性的人才库存与培养,从而保证企业人才能够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目标需求的人力资源策略。人才储备需要从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出发,对企业人才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明确企业人才的层次、数量、结构与环境的关系。人才储备,可以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人才的优势,通过优秀人才带动企业发展,从而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上海储备人才的特点(1)一般不需要进行笔试,仅需面试(2)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编制(别失望,往下看)(3)待遇无限接近于公务员(4)上海的储备人才各区自行招聘自行培养(5)选拔要求相对普通公务员高出很多一、上海储备人才的工作性质(1)工作单位一般属于体制内单位或国企央企单位(2)工作内容主要是处理党政机关事务(3)工作对象一般是基层人民群众/机关单位人员(4)具体可能去哪些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妇联、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博物馆、区镇政府、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公司等单位二、上海储备人才的一般要求各区的储备人才要求不相同,在其他的文章/笔记当中有详细介绍,这边简单罗列一些:(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大部分要求硕士及以上,留学生对学校排名有要求;(2)大多区非常看中学生在校的干部任职经历;(3)政治面貌虽然不要求党员,但是资质审核时较为青睐党员;(4)一般情况下要求是应届生,往届生一般不超过2年。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上海交规新政策

上海新交规(上海2021限行政策)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在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等方面有了新的相关规定。另外,对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法律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车辆:本次地面道路限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是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方式: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在流转土地种植,可以享受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不等额的补贴,在税收方面享受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还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一、农业合作社的作用有以下几点:1、是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2、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3、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4、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二、注册农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五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六十六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第六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农村合作社农业补贴政策

现在农村合作社将补贴政策它们都是不同的,例如“菜篮子”产品生产支持项目,其支持资金大约为50-150万;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管理项目,扶持资金不足300万元;大型养殖场,养殖社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扶持资金在20万元至170万元之间。耕地保护平均每亩补助120元左右,大型合作社每亩补助40-200元。农业机械补助最高5万元;经济林农产品,产品加工等项目,农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在5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合作社享受某一些农产品的直补金。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每年国家都会下拨一部分资金对合作业进行帮扶;国家可以根据你合作社的性质、特点、规模等支持一部分无息贷款,一般情况可以使用3年,无息贷款使用时是先垫付贷款利息,然后凭还款票据再到财政局报帐。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一、正面回答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1、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2、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3、专项扶持: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二、分析详情在流转土地种植,可以享受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不等额的补贴,在税收方面享受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还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四、农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有多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给与扶持资金100至300万,给与合作社50至150万。

农田灌溉水费征收政策

农业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为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我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采用“超用加价”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即: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农业用水在水权额度内按照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收支渠道不变;超过水权额度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 m,即加价水价;超过用水限额的,在加价0.1元/m_的基础上加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一、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及依据:1、小Ⅱ型水库农业灌溉用水水费:10 元/亩; 2、山坪塘农业灌溉用水水费:5—10 元/亩; 3、场镇生活饮用水水费:3 元/m3。二、农田灌溉水费举报方式有:1、到当地的自来水公司进行投诉,可拨打电话和前往,说明投诉原因 ,协商解决处理。2、如果自来水公司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到其主管单位投诉,比如住建局。3、可直接在领导信箱和留言板进行留言投诉,在百度在输入市名称+市长信箱,要注明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和回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资建设现代农业旅游观光园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十五”期间,广西将着力建设特色旅游。为进一步改善旅游投资软环境,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中外企业投资、经营旅游业。 据介绍,对在广西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和经营旅游业的中外企业,有关部门将实行项目备案制,并对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服务。同时,还进行税费系列优惠政策,其中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项目,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外商投资的旅游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自治区政府还规定,对利用荒山、荒地、沼泽地、滨海荒地等进行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的,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旅游区(点)、旅行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的旅游价格,在物价和旅游部门政策指导下,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等。(

山东2021年休渔期政策

休渔期  1、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2、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休渔期是什么意思  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2021年全国休渔期有多久  拟于2021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2021各地休渔期时间  1.浙江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2.四川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2021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 2021年全国休渔期是什么时候2021休渔期  3.黑龙江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禁渔期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兴凯湖水域禁渔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结束。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禁渔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5)绥芬河其他水域禁渔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6)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渔期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7)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4.广东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广东海域伏季休渔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共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5.重庆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重庆将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2021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 2021年全国休渔期是什么时候休渔期  2021年休渔期政策  1.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2.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3.休渔时间  (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拓展资料】  (一)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5.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21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休渔政策什么意思

休渔的解释为 保护 渔业资源在 一定 时期和范围禁止 捕鱼 :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 制度 。 词语分解 休的解释 休 ū 歇息:休整。休假。休闲。离休。 停止:休业。 完结(多指失败或死亡)。 旧指 丈夫 把 妻子 赶回母家,断绝夫妻关系:休妻。 不要:休想。休提。 吉庆 ,美善,福禄:休咎(吉凶)。 助词, 用于 语末,与“ 渔的解释 渔 (渔) ú 捕鱼:渔业。渔翁。渔村。渔船。渔网。渔民。渔汛。渔歌。渔火。竭泽而渔。 谋取,夺取不应得的 东西 :渔夺。渔利。渔色(猎取 美色 )。 姓。 部首 :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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