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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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法律分析: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坚持以责任落实为原则对吗

对。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民至上、责任落实”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要求,我局认真对党组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从10个方面进行了查找,通过认真查摆问题,针对存在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标本兼治,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一、安排部署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为重点,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充分利用机关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手册、廉政警示语等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民政廉政文化理念,展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下属院所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3、在本单位开展廉政自查活动,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自查,并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4、通过单位内部短信平台,提醒单位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工作。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一是抓好督办考核。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民政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进行打分,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方向”、促“有为”、树“形象”,争当“两为”干部。三是科学筹划部署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民政工作会议套开,做到民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出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建设生态民政的工作目标。四是层层落实职责。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股室、下属单位及每一个工作岗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日期间慰问资金、物资的分配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氛围。六是加强节假日保障工作,确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送温暖活动,组成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重点开展慰问资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证民生资金落到实处。七是加大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局党组成立多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纪律等明查暗访。每逢节假日后,局检查组均对全局工作纪律开展全面检查,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和推动工作上来,推动了各项工作迅速启动、步入正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总结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自查整改,现将本周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安排部署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为重点,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充分利用机关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手册、廉政警示语等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民政廉政文化理念,展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下属院所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在本单位开展廉政自查活动,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自查,并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 4、通过单位内部短信平台,提醒单位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抓好督办考核。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民政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进行打分,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方向”、促“有为”、树“形象”,争当“两为”干部。 三是科学筹划部署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民政工作会议套开,做到民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出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建设生态民政的工作目标。 四是层层落实职责。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股室、下属单位及每一个工作岗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日期间慰问资金、物资的分配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节假日保障工作,确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送温暖活动,组成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重点开展慰问资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证民生资金落到实处。 七是加大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局党组成立多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纪律等明查暗访。每逢节假日后,局检查组均对全局工作纪律开展全面检查,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和推动工作上来,推动了各项工作迅速启动、步入正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简述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 “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盛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盛市环保局。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1/2页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六五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六五“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 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我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

工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中共荆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荆发〔2014〕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争创“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发展环境、一流工作业绩”,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新公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制定落实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约束力,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5.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牢固树立政治导向、实绩导向、一线导向和群众导向,坚持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迁安置和信访维稳“四个一线”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全面深化“网上晒实绩”,推进“网上考实绩”,完善干部实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强化实绩考核和廉政考核结果运用,让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脱颖而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8677”规定,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中梗阻”、“三大陋习”、“吃空饷”、干部“走读”、惠民政策不落实等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动态监管,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坚定不移地反腐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8.加强研究部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反腐倡廉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根据中央、中纪委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高度重视干部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并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亲自上廉政党课。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着力构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0.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11.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关心支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12.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8677”规定以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3.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职责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在推动分管部门工作、落实改革发展举措的过程中体现防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坚持推进改革发展与防范腐败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按照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包保责任网络,形成领导作表率、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   14.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5.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与对所联系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进行约谈。   1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主动发现揭露,及时向组织如实报告,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17.严格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8677”规定以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把个人行为严格规范在党性原则和纪律法规范围之内。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18.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19.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试点工作。   20.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再监督”理念,建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机制,督促各部门发挥监管作用。   21.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8677”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22.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快查快结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3.坚持抓早抓小。加大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组织创新、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6.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表模、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各级党委负责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约谈、函询操作规程,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承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实施办法,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推动纪检律检查工作双重化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举措。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 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如何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及建议

一、 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的区别

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的区别:1、部署工作”的意思是:工作的安排。“部署”是一个动词,指安排,布置,处理,料理。部署是对大的范围而言的,如中央部署反腐败工作,就是对全国而言的,具有较为宽广的领域和具有统领的意思。2、责任落实的意思是要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有责任心。牢牢扭住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激活全盘,努力使各项改革都能落地生根。以责促行、以责问效,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要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考核机制,条条线都要拉直绷紧。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应该怎么做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三、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考核,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一)明确两个责任界限1、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年初的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要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细化党委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要不断提高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积极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全面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2、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增强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二)强化责任考核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一旦出了问题,就要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报告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党政“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接受评议。三是要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检查考核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四是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责任制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三)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一是要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二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等责任,必须严肃追究,绝不能避重就轻,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如果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如何总结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使用效果好

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1,设备设施采购或初建时的状态,以及它们的使用年限。2,对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使用方式方法进行比较说明。3.设备设施使用N年(即采购或初建到现在)后的实际状态(或者市场估值)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怎样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解决责任不明,人浮

分工协作,谁出问题谁负责。至于诚信意识,那就要激励了。找出一两个典型,在评先进时,给他们机会。

明确责任落实是什么意思

出了问题谁出来负责,

如何做好当前巡查工作 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一、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夯实巡查监督基础一要科学安排巡查方案。坚持以集中巡查为重点,兼顾日常巡查,研究制定科学细致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和空白期,实现监督主体责任;二要精心组织巡查力量。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储备库,及时研判复合人才的特色、专业职能,及时分门别类建立专业数据库。结合巡查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及时从数据库中调集人员信息,抽调人员参加巡查,增强巡查力量。三要加强后勤保障,完善经费、保障配套机制,确保巡查无后顾之忧,为巡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通过提高巡查效果完善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是巡查监督生命线的意识,在巡查中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把主要精力和主要时间放在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上。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平时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和排队,把群众反映多、信访举报多、反映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的单位部门单列出来,作为重点对象,带着“问题”开展巡查。根据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巡查的重点内容。如,在重点工程中,是否存在招标违规问题;在人员调整上,是否有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的问题;在接待活动中,是否存在大吃大喝违反“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在关键部门岗位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之便捞取回报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在重要节日和领导干部遇有婚丧嫁娶、生病住院期间,是否存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趁机敛财问题等;二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走群众路线,综合运用上级赋予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巡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手段,优化巡查工作流程,大力营造有利于干部群众讲真话的环境,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工作中做到“六个结合”,即个别谈话与专访或暗访相结合,面上了解与实地考察印证相结合,听取反映与了解核实相结合,受理举报与筛选移交案件线索相结合,巡查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相结合,依靠委局支持与大胆履行职责相结合。在谈话环节中理实情。坚持“谈问题不谈成绩,谈微观不谈宏观,谈事实不谈认识”的谈话原则,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行约谈,从中掌握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环节中找症结,按照“找准对象、分清轻重”的原则,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实现纪委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三、充分运用巡查成果,增强巡查工作实效扩大监督范围巡查成果的有效运用是巡查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应该把巡查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思想动态等状况作为重要决策依据。第一,跟踪督促被巡查单位根据巡查情况改进工作。一是要认真反馈巡查情况。在巡查工作结束后,对通过巡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要监督改进工作。需有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定期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巡查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发挥巡查成果的长效作用;第二,把巡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部门应当对巡查中发现的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巡查中了解的能力较强、存在争议的领导干部,进一步跟踪考察;对巡查中核实的作风不实、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巡查制度体系提高纪委监督责任效能要加强巡查工作的成效,必须把巡查工作纳入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之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巡查工作制约性的关键因素。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队伍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查工作;第二,切实提高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严格执行已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实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结合的制度,使充分运用巡查成果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五、强化事前监督,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中央提出“注重预防”和“预防为主”的思路,也就是说不能单一的在“反”字外下功夫,要走科学防治腐败之路,而巡查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巡查的出发点是保护干部,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执纪中区别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巡查中发现部分问题严重、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需要及时调查、及时清除的,尽快移交查处,快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进行公布,使巡查起到震慑效果。对一些干部在廉政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还处在违纪的边缘,只是有这个倾向,有这个苗头的,巡查组要通过廉政谈话、个别约谈等方式给他们提出警告,提醒整改。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出现的理想信念动摇、工作作风不实、律己要求不严等苗头,要及时提醒,并督促被巡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总之,巡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中提高巡查水平,切实履行起纪委监督主体责任。

如何做好当前巡查工作 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巡视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助推器,反腐倡廉的监督哨,考察干部的显微镜,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党内的保健医生。巡视工作制度把上级的监督与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县级巡查工作作为上级巡视工作的延伸,对履行纪委监督职责,纠正不正之风,发现和查处一批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基层党风、政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本文拟对如何做好县级巡查工作,抓好监督责任落实进行分析。  一、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夯实巡查监督基础  一要科学安排巡查方案。坚持以集中巡查为重点,兼顾日常巡查,研究制定科学细致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和空白期,实现监督主体责任;二要精心组织巡查力量。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储备库,及时研判复合人才的特色、专业职能,及时分门别类建立专业数据库。结合巡查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及时从数据库中调集人员信息,抽调人员参加巡查,增强巡查力量。三要加强后勤保障,完善经费、保障配套机制,确保巡查无后顾之忧,为巡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通过提高巡查效果完善监督职能  牢固树立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是巡查监督生命线的意识,在巡查中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把主要精力和主要时间放在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上。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平时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和排队,把群众反映多、信访举报多、反映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的单位部门单列出来,作为重点对象,带着“问题”开展巡查。根据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巡查的重点内容。如,在重点工程中,是否存在招标违规问题;在人员调整上,是否有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的问题;在接待活动中,是否存在大吃大喝违反“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在关键部门岗位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之便捞取回报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在重要节日和领导干部遇有婚丧嫁娶、生病住院期间,是否存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趁机敛财问题等;二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走群众路线,综合运用上级赋予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巡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手段,优化巡查工作流程,大力营造有利于干部群众讲真话的环境,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工作中做到“六个结合”,即个别谈话与专访或暗访相结合,面上了解与实地考察印证相结合,听取反映与了解核实相结合,受理举报与筛选移交案件线索相结合,巡查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相结合,依靠委局支持与大胆履行职责相结合。在谈话环节中理实情。坚持“谈问题不谈成绩,谈微观不谈宏观,谈事实不谈认识”的谈话原则,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行约谈,从中掌握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环节中找症结,按照“找准对象、分清轻重”的原则,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实现纪委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三、充分运用巡查成果,增强巡查工作实效扩大监督范围  巡查成果的有效运用是巡查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应该把巡查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思想动态等状况作为重要决策依据。第一,跟踪督促被巡查单位根据巡查情况改进工作。一是要认真反馈巡查情况。在巡查工作结束后,对通过巡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要监督改进工作。需有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定期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巡查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发挥巡查成果的长效作用;第二,把巡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运用到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部门应当对巡查中发现的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巡查中了解的能力较强、存在争议的领导干部,进一步跟踪考察;对巡查中核实的作风不实、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巡查制度体系提高纪委监督责任效能  要加强巡查工作的成效,必须把巡查工作纳入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之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巡查工作制约性的关键因素。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队伍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查工作;第二,切实提高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严格执行已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实行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结合的制度,使充分运用巡查成果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强化事前监督,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  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中央提出“注重预防”和“预防为主”的思路,也就是说不能单一的在“反”字外下功夫,要走科学防治腐败之路,而巡查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巡查的出发点是保护干部,加强监督,预防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在执纪中区别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巡查中发现部分问题严重、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需要及时调查、及时清除的,尽快移交查处,快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进行公布,使巡查起到震慑效果。对一些干部在廉政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还处在违纪的边缘,只是有这个倾向,有这个苗头的,巡查组要通过廉政谈话、个别约谈等方式给他们提出警告,提醒整改。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出现的理想信念动摇、工作作风不实、律己要求不严等苗头,要及时提醒,并督促被巡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总之,巡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中提高巡查水平,切实履行起纪委监督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中要监督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是指什么

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党的市和*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受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确保党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同级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要加强对党委*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应该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同级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加强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防止“灯下黑”。(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上级组织也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下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包含着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对上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对上级党组织在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一般要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上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情况和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当然,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履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如何开展两个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我们重点对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自身学习教育、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不足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三)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四)落实决策、推进公共方面存在的不足  (五)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的不足  (六)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从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查摆问题,切实从自身出发,正确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是以科室为单位自查自纠。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科室内部面对面和相互查找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集体讨论,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三是发放纪律作风整顿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中心干部职工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勤政廉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积极通过加大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态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中心深入全面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查找问题、正视问题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将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  1、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不够,虽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到了一些知识,但对于岗位需要的还远远不够,在实际情况中只注重实际操作,不注重理论学习。  2、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心长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对办事群众不够热情,服务不到位,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  3、规范管理还不够,中心年前应发了十二项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老好人思想,对很多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做到规范管理。  4、业务知识不够精通,窗口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临时工,更换人员比较快,对业务不精通。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有客观上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是主观思想上的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够深刻,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具体来讲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学习理解还不全面。学习理解区委、区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还存在着不全面、不系统的现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局限性,在筹划和思考具体工作过程中,有时还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个人主义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还时有表现。  (二)对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工作都是千篇一律,没有什么新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工作人员自律,有责任心,在服务工作的结合点方面还有欠缺,对当前全工作的特点 规律认识上把握不准,工作经验和工作历练比较单一,个人钻研思考不够,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存在着面上督导多、面对面具体调研指导少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思路和举 措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改革创新等方 面的能力素质还有待于提高。   (三)服务质量不高。在窗口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微笑服务,但还有少数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的情况化,容易与办事群众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为群众办事。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中心将针对查摆的问题归纳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好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真正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使全中心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交通新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