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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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原审法官追责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最高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再审驳回可以申请判后答疑吗?

可以。司法程序,再审驳回后是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判后答疑的,判后答疑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时,向高级法院提出疑问,请求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或说明。

申请再审前是不是要判后答疑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判决下来之后,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判后答疑成功再审

法律分析:判后答疑,是法官为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的依据而已。不管当事人满不满意,都有权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关键是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这些再审的理由和依据决定了再审能否推翻原生效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前是不是要判后答疑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判决下来之后,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判后答疑对再审的影响

判后答疑对再审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影响。1、判后答疑是在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审判结果的某些事项向法院提出询问或解释,以消除疑虑、纠正笔误等,判后答疑对再审没有直接的影响,因为判后答疑并不会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只是对判决书做出补充或说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想要修改判决,判后答疑并不是主要的救济途径,此时应该考虑提起上诉或请求再审。2、再审是指当事人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请,请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并对原来的判决进行修改、撤销或更改,如果在判后答疑过程中发现了严重的错误或遗漏,可以作为再审的事实和证据,但是判后答疑只是一种较小的程序性调整,不能代替再审,当事人在提起再审时,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不应该指望判后答疑能够直接影响再审的结果。

再审审理阶段应如何准备答辩状?

  在再审案件的审理阶段,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再次审理,以便确定原审裁判是否正确,是否需要纠正。  在再审审理阶段,当事人的主要任务与前两个阶段相比,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一,要论证原判决存在错误,需要改判。  第二,要论证自己在再审申请中提出的具体的再审请求成立,即:改判时应按照申请再审人要求改判。  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就是上述两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行政再审案件还要二审法院释明什么意思?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行政诉讼再审被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法院是否同意或者采纳

按理来说应该不会采纳,但是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从一审中的规定可以推断出来!

行政案件再审期限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行政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再审被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法院是否同意或者采纳

再审程序对于新证据与明确规定,应该属于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25日,以下称《审监解释》)【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除再审申请书,还需要如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明需要1份就可以);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应当符合民诉法59条)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原审裁判文书及复印件,今天去省高院立案的说需要是3份还是4份,到底是3还是4份忘记了,下次确认);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五)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送达回证需要由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在送达回证复印件上盖档案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情况说明)(六)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仔细阅读第2项说明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要有授权)(七)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4、授权委托书1份5、律师函1份6、执业证复印件1份)

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各类 申诉 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为三个月;有特殊情视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 一审 或第 二审 审理期限的规定。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 法规 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行政诉讼再审期限?

行政诉讼再审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此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申请被再审人提交了新的证据

再审程序对于新证据与明确规定,应该属于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25日,以下称《审监解释》)【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除再审申请书,还需要如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明需要1份就可以);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应当符合民诉法59条)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原审裁判文书及复印件,今天去省高院立案的说需要是3份还是4份,到底是3还是4份忘记了,下次确认);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有的新证据的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五)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送达回证需要由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在送达回证复印件上盖档案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原件相符的情况说明)(六)详细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仔细阅读第2项说明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要有授权)(七)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4、授权委托书1份 5、律师函1份 6、执业证复印件1份)

行政机关怠于提供过户档案资料,第三人如何申请再审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申请再审一般能立案吗

申请再审是否能立案要根据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而定。如果符合再审条件的,就是可以申请再审立案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民事再审的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人拒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再审需提交的材料:1、再审申请书3份,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2、生效裁判文书3份。3、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1份4、再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证据材料1份;如果是申请再审期间发现的新证据,则需提供2份6、地址确认书1份。综上所述,申请再审是否能立案要根据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行政机关怠于提供过户档案资料,第三人如何申请再审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法申请再审怎么办?

对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 不法申请再审怎么办?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管辖 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可在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0天内向公安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你的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这个问题,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 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再审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 身份证 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 代理 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 法规 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 立案 :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因此在生活中遇到各种 民事纠纷 都可以依照法律来解决,有时候我们在收到不公平的行政处罚,也就是对于行政处罚表示不服,就可以依法进行向上一级行政部门起诉,申请再审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市高院恶意扣留,无法送交省高院怎么办?

可直接联系高院,确认有关事实。

行政再审申请不属于受理法院管辖

属于。行政再审申请原审法院经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依法受理,原审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对案件进行再分流,是属于受理法院管辖的。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申请高院再审已经立案听证会也开了,多久才能知道再审的通知

根据案件情节不同,再审审查期限差别很大,你说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再审案件律师,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看案情定,可以就近带材料咨询律师

申诉与再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2、申请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3、申请客体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4、申请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5、管辖法院不同。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同一被告,牵涉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现在法院可以先审理民事案件再审理刑事案件吗?

可以的

再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

一、再审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第 一审 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 刑事诉讼 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 刑事诉讼法 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之路 1、给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既可以选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民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受害人一旦选择了在民事审判庭进行诉讼,则这种选择就是确定的和不可撤销的。 2、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具有优先地位。被害人在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的进行要受到有关民事案件诉讼 管辖权 与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民事诉讼是在 公诉 已经提起以后,或者是在刑事法院已经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作出判决之后才提起,或者在此之后民事诉讼才进行判决,不管是在程序进行上,还是在判决的作出上都要服从刑事诉讼。也就是维持目前的“先刑后民”模式。 3、明确 精神损害 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前文已经提到,把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诉的赔偿范围以外,既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不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尤其对那些主要造成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而没有或很少物质损害的犯罪而言,更需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保障。 4、完善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既然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包括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等,附带民事诉讼中对 民事责任 的追究是民事诉讼的性质,同样适用民诉中的保全措施,除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也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5、完善附带民诉的执行保障措施。首先,可以把被告人的积极执行作为对其减轻 刑罚 、变更执行措施的考虑因素,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把判决前的主动赔偿作为法院量刑考虑从轻、减轻的情节;二是判决后的主动赔偿作为罪犯在执行中减轻刑罚的依据。其次,可以仿照 刑法 中 罚金 刑的执行,规定随时追缴制度。一旦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罪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在查清罪犯财产后,作出随时追缴的决定,保障被害人赔偿权的落实。 如果 犯罪嫌疑人 在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如果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时,给受害人的财务上造成一定的损失,也是可以在提出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时也是需要在一审做出判决前提出,否则就不进行受理了。

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申请再审

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中申请撤诉,经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一、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申请再审1、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中申请撤诉,经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谁做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法院做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再审按撤诉处理后还能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再审中申请撤诉,经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还可以再审吗

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如果认为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撤诉处理裁定错误,被告可以申请再审吗?

你好,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撤诉裁定和按撤诉处理裁定均不能提起上诉或再审。不过一般来讲,即便认为裁定错误,也都是原告寻求救济途径,被告提出的情况比较少见。

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再审吗

法律主观: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如果国家机关作出了错误的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后,当事人即可申请国家赔偿。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是: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5.赔偿请求人凭借生效的赔偿决定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百度

再审程序中,原审判决、裁定到底中止执行吗?

1.虽然当事人申请再审,但在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前,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178条”2.一旦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会重新制作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进入重新审理阶段。“185条 ”通过上述分析,这两条是再审的不同阶段的规定:法院决定再审之前,继续执行;法院再审启动,中止执行,重新审理。

申请再审可不可以成为另一案中止审理的理由

不影响案件执行,除非高院裁定中止执行。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再审申请期限

申请再审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的6个月时间为不变期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起算,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是什么意思

  在再审案件的审理阶段,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再次审理,以便确定原审裁判是否正确,是否需要纠正。  在再审审理阶段,当事人的主要任务与前两个阶段相比,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一,要论证原判决存在错误,需要改判。  第二,要论证自己在再审申请中提出的具体的再审请求成立,即:改判时应按照申请再审人要求改判。  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就是上述两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高院再审的原则

高院再审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再审制度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制度。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它是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也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屏障。根据改判是否将原裁判的内容加以改变,再审程序的裁判结果主要有两个走向:一是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生效裁判;二是撤销原生效裁判,再审改判。这里所指的改判是广义上的,又包括发回重审和直接改判两种情形,直接改判即狭义上的改判。再审原因(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再审判决不服 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主观:【法律意见】民事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对判决仍不服的,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另外,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无法申请再审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再审已经立案意味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立案的,说明原审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需要进行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的审理范围

法律分析: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形式进行审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终审案件申请再审条件

二审终审后再审的条件首先需要满足对象的适格,并且是存在法定可以进行再审的事由,比如说出现了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是原来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是缺乏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的。1、对象适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实体性再审事由是指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存有重大瑕疵。此类再审事由的设置体现了民事诉讼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以下六种: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审查后,应将予以驳回。当事人申请再审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败诉还能申请再审吗

再审后不能再申请再审,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被驳回的再审申请,但如果是因为人民法院逾期未受理的再审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具备以上条件,还需考虑是否有下列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再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当事人应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再审法院如何审查?

法律主观: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再审申请书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其次,如果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那么法院是否开庭何时开庭,无法准确判断。这要根据当事人的原审判决是一审法院做出的还是二审法院做出的来决定。因为再审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办理再审案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再审案件难办,毕竟经过一、二审过滤了,再找出根本性的错误是有很大困难的。正因为如此,办理起来才有挑战性,如果能够胜诉会更有成就感。结合本人办理或者代理的一些案件,谈谈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一、找准二审判决的根本错误之处。这需要从头开始研究: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庭审笔录,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上诉状,二审庭审笔录,二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必不可少。有的案件很复杂,需要集中精力,甚至专门找一个办案点,避开闹市区,避开干扰,比如乡下,带着卷宗材料封闭办公。如果一个案件通过研究之后不能用简短的几句话概括出来,那就说明你还没有研究明白。你自己都不明白,别人怎么会明白?先自己想明白,再写明白,说明白。办理一个案件,实际上就是找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法官判决的思路。这可以从一些指标中体现出来,比如:让你概述一下案情(有的越讲越糊涂,还不如自己直接看),说说原告是怎么起诉的,被告是怎么答辩的,都有哪些证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一审是怎么认定事实的,一审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你认为能否站住脚;二审上诉理由是什么,二审判决依据是什么,有没有道理。当事人为什么还不服,他说的理由能不能站住脚。这些都是基本功。你的回答,体现了你的办案思路,决定着将来再审的效果。磨刀不误砍柴工。必须先理出思路,有了思路就成功了一半。什么时候研究出思路,什么时候动笔。案件过不了自己心里这道关,就做当事人的工作,服判息诉。我们找出的错误必须涵摄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里面,也就是所谓的法定再审理由。打完二审以后,当事人再有新证据的很少,我们要在一些根本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上下功夫。二、将二审判决错误之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做到言简意赅。这也是不易办到的,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一个复杂的问题,让人家一听就明白,这都是高手、专家级别的。如果案件很复杂,可以先来个案情概述,让办案人员迅速了解案情。必须把最重大的错误放在前面,这个错误应该是任何一个审级或者阶段都回避不了的。有时候就是关键的几句话,画龙点睛的几笔,写不出来不算成功。绝不可以主次不分,大错,小错,拿得准的,拿不准的,都往上写,结果把重点要表达的给淹没了。三、明白再审申请书是写给谁看的,也就是你的受众是谁。不能自我感觉良好。写好之后,你先读读,看看有没有气势,有没有力量,有没有感染力,表达是否到位,能不能达到你想要的效果,不行就接着修改。可以先放一放,过几天拿出来再改。也可以找人帮你看看,问问他读过的感受。我原来写过的文书,现在回过头再看,还是不满意。写给谁看的,就以那个人为目标,以打动他为目的。有的律师不在意再审申请书的撰写,认为随便找几个点写好先交上去,回头再慢慢研究。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再审申请书决定案件审理的范围。要知道,再审申请书是必须入卷的案件材料,代理词不一定入卷,庭审笔录受制于各种因素,不能完整、准确体现你的观点。我都是把研究案件放在申请书的撰写之前,不研究透彻不动笔。文书就是我们办案思路的体现,之后的庭审代理意见都是其进一步的延伸。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好的文书,是再审成功的关键。四、要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问题。法官拿到你的案件,他会想到哪些因素,也就是说有哪些因素会左右他的思维,我们要揣摩。要知道,一个案件经过两次诉讼,法官会本能地认为不会有大错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稳定是其首要考虑。所以,让他下决心改判很重要。首先你要让他明白二审到底错在哪儿,而且这些错误还都是根本性的,无可回避,如果不改就是失职。有的法官会想,前面有一、二审把关,参加审理的法官,直接的、间接的有十几个,即使维持原判错误,也有前面的法官顶着,不能追究我一个人,要错大家都错,我也不比人家高明多少。再者,目前的考核机制决定改判发还难度大,合议庭通过之后还要向庭、院长汇报,上审委会,改判发还案件是重点评查对象,关注度极高,办案的压力、风险可想而知。而且,改判还得罪人,改判谁的案件谁不高兴,原来胜诉的当事人更有意见,等于把他怀里的西瓜给夺走了。就是改判胜诉的当事人也认为他该胜诉,法官就应该判他胜诉。得罪一圈人,没落一个人的好,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嫌疑。主审法官想到这些是不是很头大,能不惹麻烦就不惹了。而维持原判就容易多了,判决书还好写,按照一、二审的意见稍微变动一下就可以,甚至不需要完整阅卷。合议庭甚至主审人就可以决定维持原判,签发文书,还没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发表意见义正辞严,占有道德上的优势。大家都能解除压力,唯独败诉那一方不高兴,但他已经败过一、二次了,悲观、沮丧都尝过了,心理承受能力强一些。反观那个胜诉当事人,他可是受不了的,他对胜诉的期望值很高,一、二审都胜诉,再审凭什么判我败诉?所以,不知有多少冤家错案是在维持原判的掩护下造成的!改判有改错的吗?有,我也见过一些,二审完整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律没有搞明白,凭自己的一套逻辑判决。即便如此,改判起来也是难度很大,法律上、证据上说不过你,他会说我内心确信认为你没有理。以上种种,作为法律人,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没有强大的内心,没有一定的担当,没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是不敢动那个生效判决的。这还没有考虑掺杂其中的其他因素。仅仅面临的工作量、难度和压力,就足以让主审法官望而却步。相比之下,一审判案还是比较自由的,可选择的范围大,至少没有上述烦恼。它的思路决定着二审、再审,甚至检察院抗诉都得围绕着它进行,为了维护一审或者二审判决,得为它找理由、“打圆场”。实际情形,切切实实存在,我只是简单分析一下,让大家知道再审案件代理中的着力点以及痛点、难点在哪里。如果你的当事人真冤,我们律师就要有针对性地去减轻主审法官人的办案压力,毕竟他是主审,先发表处理意见。其他两个合议庭成员,都有很多案件要办,是没有多少精力关心你的案件的。说服主审人,由主审人再去说服合议庭其他成员和庭、院长,你的案件离胜诉就八九不离十了。

再审裁定有几种结果

有五种结果;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做出以下类型的判决:维持原判;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维持原判。认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然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改判、撤销或变更;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驳回起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要件或者符合法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法院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的处理方式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何查询最高院再审是否受理

查询最高院再审是否受理有以下几种方法:1、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进行查询。2、通过审判流程公开网站向法官反映有关问题,法官会通过网站及时向您回复。3、通过12368语音自助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再审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不包括因调取下级法院卷宗或组织调解、案件疑难复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所扣除或延长的期间。如果没查到,可能是你的案件正在调卷,或因案件疑难复杂处于扣除或延长审限状态。一、再审注意事项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关于如何查询再审案件的进度,方法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区别,但一般,可以向办理案件的法官问明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重审与再审的区别如下:(一)概念方面。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程序方面。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三)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不能再申请再审,但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

提审和再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1、含义不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提审是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2、提起的主体不同:再审可因当事人、检察院、法院提起;提审只能由法院提起。3、适用法院不同:再审是各级法院均可再审,提审只能是上级法院提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对二审终审的生效判决高法再审后如何处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没有截止时间限制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再审是发回一审还是二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如果是一审判决后申请再审的,就是一审,如果是二审后申请再审的,就是二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一般会是什么结果

再审的结果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加以改判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从司法实践来看,原裁判是否有错误主要通过当事人申请再审发现,法院通过对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后判断是否应当提起再审。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再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再审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驳回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驳回再审申请就是驳回申诉,不符合再审的情形,不能进行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1、民事诉讼当事_对_效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后,申请再审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当事_对驳回再审申请不服,有权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_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_的,当事_可以向_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_)_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_)_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_民检察院对当事_的申请应当在三个_内进_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_不得再次向_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_、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_)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_,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_请求权的第三_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_独_请求权的第三_以及上诉_和被上诉_。(_)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_法律效_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一般会是什么结果

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改判:1、原判程序上面存在瑕疵,但在事实认定、理由阐述、适用法律方面正确的;2、原判结果的误差在法官自由裁量幅度范围内的;3、原判有漏证或错引、漏引法条情况,但并不影响原判结果的;4、原判应当一并审理,但未审理部分可以另案解决的。律师对再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1、再审案件是因为难度太大。因为再审案件成功就必须推倒一审和终审的有罪判决。2、再审案件时间跨度大。搜集和提供新证据困难,所以律师不愿受理再审案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申请再审立案后胜诉的机会大吗?

要看一、二审判决书内容及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什么是再审立案审查

就是指二审案件的立案。

再审结果

法律分析:再审结果有以下三种: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

二审与再审有以下五点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提起的理由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4)提起的时间不同。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并未有具体规定。(5)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申请再审多久立案

三个月。申请再审的立案时间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若是需要延长期限的,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2、再审申请的受理。3、再审申请的审查。(四)法院做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再审申请标准:(一)有新的直接证据,足够打倒原宣判、判决的;(二)原宣判、判决评定的基本事实欠缺直接证据表明的;(三)原宣判、判决评定客观事实的关键直接证据是仿冒的;(四)原宣判、判决评定客观事实的关键直接证据没经举证的;(五)对审判案件必须的关键直接证据,被告方因主观原因无法自主搜集,申请书法院调研搜集,法院未调研整理的;(六)原宣判、判决法律适用确实有不正确的;(七)审理机构的构成不合理合法或是依规理应规避的审理工作人员_有逃避的;(八)无起诉民事行为能力人没经法定监护人委托起诉或是理应参与起诉的被告方,因不可以归责于自己或是其委托代理人的理由,未参与起诉的;(九)违背法律法规,夺走被告方争辩支配权的;(十)没经法院传票口头传唤,缺席审判的;(十一)原宣判、判决忽略或是超过诉请的;(十二)据以做出原宣判、判决的裁判文书被注销或是变动的;(十三)审理工作人员审判该案子时有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枉法裁判员方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再审主要审查什么

法律主观: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高院再审是发回重审还是直接出结果

高院再审可以直接出结果,也可以发回重审。如果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审败诉还能再审吗

二审再审后不能够再审了。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三、法院二审后是怎样执行程序二审的判决应该终审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一方当事人拒绝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审法院的判决也是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徒刑。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不分先后顺序,谁有执行能力就执行谁。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是检察院的事,不是受害人的的权利。但你若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控告。在当代的社会,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满意的,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诉,此时就会进入到中院或者说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然在对二审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情况之下,还可以启动再审的程序,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交相应的材料来启动的。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会立案么

法律分析: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我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再审审理范围

1、法院应在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受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2、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3、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级法院终审如果申请再审

法律主观: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再审申请书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其次,如果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那么法院是否开庭何时开庭,无法准确判断。这要根据当事人的原审判决是一审法院做出的还是二审法院做出的来决定。因为再审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高院指令中院再审本案,是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再审程序?

律师你好,帮忙提提意见谢谢!

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一、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有什么?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程序中最高法院、高级法院指令再审或者指定再审是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

民申案号立案后再审的几率

法律主观: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同意再审请求、立案后具有法定改判情形的,可能胜诉。二审、终审的民事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批准立案的,可以认为原审、二审存在问题,再审案件诉讼的胜率为百分之五十。原审、二审没有问题的,不予立案。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 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具有以下情形应当改判: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应当改判,或者可以发回重审。

民事终审经侦立案高院会同意再审吗

不一定,申请再审立案要先经过高院的审批,如果高院同意立案,才可能再审。如果法院认为不适合再审,回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对二审判决不服,应当在收到二审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裁定驳回的,可以向与二审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再不成,那也只能是申请申诉了。三者都很难,难易程度按从大到小排序正好是申诉大于抗诉,抗诉大于再审。一、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二、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可这样一来,生效日期究竟按什么时间起算呢?“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就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是出现了一个模糊点。”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那么,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争议。”一般是以判决书的送达之日起生效的。 判决书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审终审后还可再审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再审审查通过意味着立案吗

法律分析:民事再审审查通过意味着案子符合再审的立案条件。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是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以申诉方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次审理,请求撤销原裁判的诉讼行为。如果审查确定存在问题,属于错误判决,法院可能会决定再审。如果审查后法院认为没有什么错误,就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立案改判概率

几率较小。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案件就是进入再审的几率都不大,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必须进行审查,确定案件是否确有错误。如果有错误,才能进入再审。绝大多数的再审申请是被驳回的。即使进入再审,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改判,所以改判的几率很小。下列情况会改变判决: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只有案件有错误,才能进入再审程序。没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法院是不会同意再审的。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再审,还是检察院抗诉,或者是法院主动再审,都是如此。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调解书。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审期间及其起算点是不同的:第一,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第二,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可以申请几次

法律分析:再审只能申请一次,如果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就不能申请再审了。但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再审只可以申请一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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