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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5篇

总的来说,总结中提出自己的想法,有利于得到领导的支持,也有利于团结身边的同事更好地开展工作。下面是我整理的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欢迎阅读! 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1 __年即将过去,一年来,在医院首长的领导下,在同事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本人注重提高政治修养,加强世界观改造,能够遵纪守法、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治学习,坚定政治信念 做到:不缺课、不早退、认真学、认真记、写体会、谈感受、说想法,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为做好临床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遵守规章制度,强化作风纪律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本人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严于律己,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个人行为素质养成和捉高,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持之以恒的把强制性的规定、被动式的服从转变为自觉行为,坚决避免和克服工作中拖拉疲沓、浮躁松垮和差错误漏现象,做到工作之前有请示、完成工作有汇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自控能力,做到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 三、强化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 医学是门博大精深的科学,深知自己的不足,为此,我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一方面从其他途径了解和学习医学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和院外组织的多种学术活动,不断吸取医学的新知识和新进展;在工作学习期间,积极参与科室的业务学习并讨论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在科室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外科病人的诊治工作。在各种手术操作中,严格遵循医疗常规,认真仔细,从不违规操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科主任及老师们悉心教导,我更加熟练掌握了外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些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手术中应急处理和围手术期的处理方案。参加了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并顺利过关,多次参加医院组织的“心肺复苏""考核并取得成绩。参加了腹腔镜学术会议,拓宽了视野。参加了医院组织的到军区陆军总医院急诊科为期1个月的短期培训,收获颇丰,熟悉了急诊科的工作流程、人员配置以及各类急性病的抢救拮施和流程,认识并熟练操作了新的急诊设备。通过不断学习,我健全了自己理论水平,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了自己的临床经验,增强了自己的服务意识。 四、崇尚新技术,发展新业务 在外科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尝试新的腹腔镜技术,三孔法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腹腔镜保胆取石术、腹腔镜下胆总管探查术等等,了解了经十二指肠镜乳头切开取石术,提高了手术质量,缩短了手术时间和病人的住院时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当然,我在工作和学习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向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事们学习,注重细节,加以改正和提高,告别对于自己的骄傲自满一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坚决改正,争取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2 自踏上工作岗位,转眼间,我已在这片圣洁的土地上走过了四年,如今我是一名妇产科住院医师,我非常热爱自己的岗位。在过去的四年中,因为身体的特殊原因,在生育宝宝过程中,或多或少耽误了很多宝贵的工作时间,也失去了很多宝贵的锻炼机会。现在,我已结束了这一特殊时期,再次斗志昂扬的站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下是我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为了弥补两年来落下的功课,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医学是一门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学科,面对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作为一名妇产科住院医师,为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必须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医院为我们提供了通过网络和电子书刊了解最新的医学动态的学习的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可以及时为自己充电。通过阅读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写下读书笔记,既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也是自己工作学习的经验总结,积累大量的知识瑰宝。 平时也经常参加各类学习活动,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学术讲座和疑难病历讨论,经常复习所学的知识,做到温故而知新,及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临床,从而极大地开阔了视野,很好地拓展了知识面。在我院争创三级医院的进程中,我明显感觉到了一位纯西医的本科生,要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现,必须从现在起投入到中医的学习中去,只有掌握了中医的辨病辨质,结合于西医的诊疗方法,才能成为一名今后被病人接受的中医院医生。所以一是自我学习,二是抓住“西学中”研究生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二、临床工作以患者为中心 在临床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以服务患者为中心,遵守各项纪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妇科门诊,每天的就诊人数都非常之多,我主动放弃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认真接诊每一位患者,仔细分析患者的病情变化,虚心向上级医师请教,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顺利完成了五个月的妇科门诊工作。在人流室和治疗室,同样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特别是在中午下班时,面对病人焦急的眼神,宁可少休息几分钟,也要给她们做完检查治疗。 现在,我在产科工作,对于经历过孕妇、产妇这一角色的我来说,现在的我,更能设身处地的为每一位孕妇产妇考虑,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之外,去给于她们更多一份关心和照顾。作为一名妇产科医师,经常会遇到一些病情复杂和急诊的患者,如果不能仔细的分析和没有高度的警惕心和责任感,很有可能漏诊和误诊,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通过诊治一些疑难危重病人,一方面丰富了我的临床经验,提高了应对疑难危重患者的处理能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疑难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和确诊率。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临床经验积累,已能熟练掌握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同时,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位病人,在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 三、医疗工作的规范 现在社会,是个法制年代,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处处以“法”来约束自己。随着人们对健康期望值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在各级医院已比较常见。今年以来,院部及医务科多次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们的医疗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静下心来仔细分析,大部分纠纷的起因还是我们医务人员工作做得不到位,与患者沟通不完善所致。 这一年来,我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的各种规章制度办事,处处以卫生法规来规范自己的医疗活动。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与患者沟通和交流,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严格执行病情告知义务,及时规范完成各种医疗文书,有效地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回首全年,总的感觉是忙与累,但我觉得很充实。一年的工作学习,使自己成长了不少,今后的"路需要自己一步一脚印坚实的走下去,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己。 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3 本人于20__年毕业进入临床,__年晋升为主治医师,回眸过去的工作、学习、生活既辛苦、忙碌,又让人感到充实和自豪。现将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晋升为主治医师是独立开展工作的开始,为迅速提高自己的诊疗技术,前两年本人一直在急诊科工作,急诊工作的锻炼使我迅速提高对急危重病的认识和抢救水平,能熟练处理好急性左心衰、急性冠脉综合症、支气管哮喘发作、高血压急症、癫痫大发作、上消化道大出血、大咯血等内科急症;同时能熟练地进行心肺脑复苏的抢救。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内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阅读大量医学杂志及书刊,坚持写读书心得和综述,踊跃参加医学专业网络,经常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及时应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内科各系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的诊治技术,同时也能处理各系统的常见病及各种急危重症及疑难病症如心脏骤停、药物中毒、昏迷等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在程度上避免了误诊差错事故的发生。我的信念是尽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解除病人痛疾。临床工作离不开科研,同时我也希望自己有所创新,并开展了以脑卒中为主题的系列研究,针对脑卒中发病后肢体瘫痪后遗症多,且发病年龄高,治愈率低,申报了《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脑卒中偏瘫的临床应用》课题,提出使用强制性运动疗法加强肢体康复,在康复治疗中发现强制性运动治疗对上肢运动功能恢复疗效较好,但对下肢功能恢复与一般康复治疗区别不大,故又提出《脑卒中下肢偏瘫病人踏车运动疗法临床分析》的相关研究,采用踏车运动治疗患侧下肢,并且取得较好疗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攻关,最终完成课题,在临床推广中使我深深体会到医学研究的艰辛,虽然我的课题已取得阶段性结果,但治疗脑卒中是一项长期工作,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建树。 自任职以来非常注重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对下级医师的指导工作,培训下级医师进行各种常用内科操作,规范三级查访制度,提高下级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多次组织院内讲座,规范各种常规操作技能,真正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希望自己能通过这次晋升评审,使自己的业务工作更上一层楼,做一个优秀的内科医生。 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4 在怀着期待与回首中,20__年就这样结束了,作为一名医生,我又在我的工作岗位上度过一个一个充满意义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中,真的是有很多的事情发生,不过我都本着医生的天职,救死扶伤,为病人负责的态度,将一件件困难的事情解决,没有引起一件医药纠纷,这是我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基本。 作为护理部主任、一名光荣的中共党员,我特别注重自己的廉洁自律性,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病坚持工作,亲自带领科护士长、护士长巡查各岗;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护理支部建设,发展更多的年轻党员梯队,现在新厦的赏员队伍已经扩大到__余名,其中以年轻的临床骨干为主,使护理支部呈现一派积极向上的朝气和活力。 今年本着巩固优势,稳步发展的原则,一年来做了能上能下下几点工作: 1、注重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举办院级讲座普及面达90%以上;开办新分配职工、新调入职工中医基础知识培训班;完成护理人员年度理论及操作考核,合格率达97.9%。抓护士素质教育方面开展尊重生命、关爱患者教育,倡导多项捐赠活动,向血液科、心外科等患者献爱心。 2、兼顾新厦、主楼,全院一盘棋,尤其在新厦抓操作规范,实现输液反应零突破;抓查对制度,全年查堵药品质量漏洞例、一次性物品质量漏洞9例。 3、从业务技能、管理理论等方面强化年轻护士长的培训,使她们尽快成熟,成为管理骨干。今年通过考核评议,5名副护士长转正、3名被提升为病区副护士长。 4、个人在自我建设方面:今年荣获市级优秀护理工作者称号;通过赴美国考察学习,带回来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积极总结临床经验,本年度完成成国家级论文3篇、会议论文篇及综述篇。 5、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今年主持策划了5.护士节大型庆典活动,得到市级领导及护理界专家同行的赞誉;积极开拓多种媒体的宣传空间,通过健康教育、事迹报告会、作品展示会等形式表现护士的辛勤工作和爱心奉献。 6、配合股份制管理模式,抓护理质量和优秀服务,合理使用护工,保证患者基础护理到位率;强调病区环境管理,彻底杜绝了针灸科环境脏、乱、差,尿垫至处晾晒的问题。 7、迎接市卫生局组织的年度质控大检查,我院护理各项工作成绩达标,总分96.7,名列全市榜首。 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护理水平的提高,得益于以石院长为首的各位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各级基层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明年护理部要创立自己的学术期刊,提高护理学术水平,发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优势,争取使我院的护理质量得到国际化认证。 在即将迎来的20__年,我会继续发扬我在过去的一年中的精神,做好我自己的工作,急病人之所急,为病人负责,绝对不要发生因为我的原因而使病人的病情恶化,我对自己的工作要做到绝对负责,这才是一名救死扶伤的好医生应该做的最起码的工作。 作为一名党员,我时刻的意识到我担子上的重任,我不会为党抹黑,我只会以一名党员的身份来激励我更加努力的工作。在生活中我也是会严格要求自己,我相信我会做到! 医院医生医疗工作的个人总结5 从20__年9月1日开始,本人继续担任口腔科总住院医师工作。一年来,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及口腔科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住院总工作职责,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及综合素质的同时,踏踏实实工作,在临床、教学及科研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保障医疗及病人安全 病人安全及医疗安全是医院生存的生命线,也是患者和医生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如何保证病人安全是每个医务工作者也是每一个医院管理者共同关心的话题。对患者安全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患者安全也是实行住院总制度的预期目标。保障病人安全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建设。我院口腔医学院刚刚成立,许多制度需要完善。在本人担任总住院医师期间,协助科室领导先后制定了各种制度,如: 1、恢复晚查房及危重病人床边交接班制度: 2、坚持月阶段及周阶段总结汇报制度: 3、实行主任每周主题查房制度: 4、制定口腔肿瘤病人的随访及登记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各级医生的职责,使大家有章可循,工作规范了,许多医疗隐患杜绝了,更好地保障了医疗安全,全年口腔颌面外科病房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及差错事故。 二、积极参与口腔医学院(系)的各项建设及宣传工作 情系口腔,积极参与我院口腔医疗事业的各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诸如:建立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点评比、博士点申请、承担广州市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等。在硕士点评比中,连夜加班加点撰写文章、协助整理资料、联系评委等具体琐碎工作;在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工作中,担任考官,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圆满地完成了考试任务。我院口腔医学系成立刚刚一年,许多同仁还不了解。口腔医学的分支日渐精细,口腔临床科室分工也日渐专科化,口腔各分支学科的知识需要普及,住院总是联系各科室的桥梁也是科室的宣传员。我平时积极写稿件,对我科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及时总结,在《质量管理简报》及《南方简报》上发表简报多篇。参与协调制作我科宣传活页,口腔科的不同科室如牙体牙髓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儿童牙病科、口腔黏膜病科等选出本科室最常见的1—2种疾病制作成宣传活页,普及口腔医学知识。有意识的进行临床资料收集及保存分类整理工作,遇到有典型病例总会亲自—拍照片,留资料。尤其是术前术后的资料对比,典型病例的影像、病理及手术照片都要收集。

新医改后北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改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给您推荐: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太平福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了解更多意外险产品请访问>>综合意外险大全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致辞

江西三鑫医疗自创建以来,凭借着“依法管理、质量第一,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壮大。在此,我真诚地向一直关心和支持三鑫事业的社会各界朋友、企业界同仁及新老客户表示衷心的感谢!医疗器械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产业,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一项国计民生的朝阳产业。所以质量是三鑫的生命,也是我们大家追求的目标。为此,我代表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郑重承诺:“义鑫”牌医疗器械是安全有效的,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服务是上乘的。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己任的三鑫医疗,始终坚持“以市场为龙头,以科技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的宗旨,充分发挥着科技、人才、地域等资源优势,扎扎实实地建立起了有三鑫特色的质量体系、客户服务和企业文化。目前,三鑫医疗不仅在国内有不菲的市场份额,同时远销欧美及东南亚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义鑫”品牌已成为医疗器械行业中的著名品牌,我们将继续以国际化经营理念为航标,“扬优乘势、精进创新”,把“义鑫”做成国际名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面对未来,我们将以先进的科技,优良的品质,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完备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体系,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零缺陷服务。海纳百川凭鱼跃,门开万里迎宾客”,我们热忱地欢迎海内外各界朋友与三鑫医疗“心手相连、同舟共济”,共创美好明天! 2010年,三鑫医疗股份制改选成功,组织机构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实施。如图所示:

新医改后,国家将村级医疗机构统一称为什么?

新医改以后,国家将村级医疗机构统一称为村卫生室。

新医改对一档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新医改对一档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当然医改之后,其比较会逐渐提高,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5%.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新医改方案能实现医疗卫生的公平吗?

不可能的

新医改与美国医改的比较,中国的医疗 又是怎么样的

我新医改案谓千呼万唤始今四梁八柱主体框架悄悄运行着已经些间公众于卫事业关注近却几乎全聚焦甲型H1N1流救治停留南京童医院事件及相关问题处理于轰轰烈烈讨论、针锋相辩论变各政策理解落实切变似乎平静候美参议员终于平安夜让医改词变再平静60:39勉强通案美新医改底通看美医改20099月份众议院通季度终于要提交奥巴马签字公布费尽周折、千呼万唤任重道远我美社制度差异、筹资渠道同、医疗水平差别决定两医改差别我面13亿问题美医改面两亿问题自事情医改案台艰难与慎重:说医改总体功问题需要解决说医改带整体医疗水平进步民健康促进医改卓效论何我面越越高医疗费用面各级医院间医疗水平、服务能力巨差异面临着东西平衡面临着保险覆盖面够保障程度偏弱具体群众切身受--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面众复杂局面医改要解决问题仅仅筹资问题、仅仅导向问题、仅仅市场主导政府主导问题医改要解决问题于专家析原问题基础提医改案版本六版本北版清华版、复旦版版我看讨论通版本说吸收益研究让案执行变复杂论何漫比较、甄别、提炼、升华新医改案台美医改案呢克林顿政府组建初作第夫希拉跳投再美始医改晃几第夫变议员、变务卿美医疗体系市场主导、费用高居特点缺点直摆家面前美采取保险主导市场模式否适合于医改各否适合于自都争议焦灼奥巴马竞选功精选承诺条要始美新医改新医改案难产众议院通东西未必参议员通状况本属于美政治舞台现象医改案复杂、医改前景明医改耗费8500亿美元巨支确摆面前于美医改新案经历曲折程指导圣诞节假期始前才勉强通...案通医改路任重道远俗说良端功半万事难医改路绝没想象简单、案台实现间漫漫路需要走两间差异明显前进路任重道远差钱差钱较少花费取医疗通医护员努力、政府计划指引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医疗体系通非典抗震救灾端丽逐步完善公共卫体系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诸领域涌现批专家者积累功经验我面经济平衡、医疗技术水平差异明显、基层医疗条件差、员水平低等情况绝解决8500亿民币投入需要逐级落实政策、规需要台执行边主要钱绝钱能够解决更何况我确差钱美呢美世界医疗支家美医疗保障难道差钱解决差钱相于其家言健康面前医疗需求面前美远远没达差钱代目前覆盖面尚需要扩充尽管美医疗保险已经覆盖部群费用快增使保险业整体处于边缘所实现医疗体系健康序发展良性循环久问题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医改参照模式主要两:英模式美模式英全民医保模式体现更公益性政府主导浓效率瓶颈问题美医疗体系效率相较高模式需要经济支撑保险、医疗体系完善运转两种模式都优点缺点我呢完全计划经济模式早已打破现医院政府主导现付费保险支付少我需要利用两种模式优点屏弃其足向没任何错误关键我何能够识别些优劣何让整卫体系各环节都能够做高效运转少走弯路底阀波、口众、差异巨些都需要制宜些候需要标准统矛盾平衡点哪每都刻度都自具体情况......美医改案已经通我医改案已经实施场赛跑已重新始场没终点比赛尽管我似乎早发步面问题、解决基础看我却处于落两都需要前进、前进、再前进我同赛场并且面困难差异巨希望两案都能按照既定计划展、推进、功民健康保障才医改共同目标

新医改以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哪些成效

根据国十条指示,更倾向商业保险。

新医改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法律分析:新医改对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正面的。促进医疗资源与药品消费结构的重新分配。二是政府的财政投入使医药市场“蛋糕”扩大。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 第二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医院的一个医疗组有几个人?

如果是配备比较齐全。应该是一个住院医师,一个主治,一个副主医师,然后和一个主任医师。但是有很多医院也存在断层的。并不是这样齐全。一般大型的三甲医院,相对人多,配备可能会比较齐全。

什么叫医疗团队?

团队是由基层和管理层人员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合理利用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医疗团队就是有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的为了实现医疗目的的团体组织。

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中,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是(  )。

【答案】:B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①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②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③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综上,B项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ACDE四项属于其他公共服务的内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在医疗事故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医闹行为,医闹是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对此患者最好坐下来与医疗机构协商。那么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1 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医院一般比较担心害怕以下事项、 第一、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手段。 第二、医院最害怕的是医闹,从而严重影响医疗的正常秩序。 第三、医院还害怕医疗行为被评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面临行政处罚。第四,医生害怕民事赔偿。 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说实话不管是家属还是医生都是不希望看到的。当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最可怕的就是病人和医院两边协商不好,这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了,医院也应该负起责任,对病人要给予赔偿,如果两边谈不妥的,这个医院有可能要承担起法律责任。所以身为院方在平时更应该去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有效的去避免呢? 第一步、就是提升管理的水平,重视发生这种事件的严重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医院每个职工的自觉守法性,更能直接影响到病人对这个医院的看法是不是有能力去预防这种事件的发生。 第一个、领导者要重视单位每一个职工的工作是否到位。很多时候发生医疗事件的原因都是忽视了的地方,当一个被忽视的地方一直没有去发现并且改善是最可怕的。所以领导者应该要让每个职工积极的去做事,改善不好的地方,积极的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个、就是每个领导者应该以身作则,积极去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出的规定,以便单位能够发现自身规定的不足。所作的工作必须都合法,按照最严格的要求去要求每个职工。 第三个、每个岗位上的人,都应该跟着领导指引的方向,明确自己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范围都是非常需要的。什么时间做什么事。医生更加应该跟病人的家属提前说明手术的各种风险,要合理有效的去跟病者家人去沟通。只有医院每个职工都非常清楚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且做好这些才能没有死角,才最好最有效的去避免那些不应该发生的事。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2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最怕的就是患者与医院无法协商,不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与患者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很难解决,对医院的名声也不好。如果患者无法协商的,医院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何避免医疗事故?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 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 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或者主任医师,如果也用技术水平来为自己的过失开脱,恐怕是很难让人信服。因此,医院必须树立良好的学风,树立比技术、比学术的风气。 在用人制度上,必须把大夫的业务素质放在首位来考察。只有医师的业务水平从总体上提高后,医疗纠纷才可能避免。 3、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一切医疗活动和与医疗有关的行为均必须有书面记录,这是一个惯例,在诉讼中也便于法庭查证。"说了不记等于没说",这是一位资深的临床医师对我说的话,我对此深有感触。医师的一切工作不可能让病人都理解,不可能与病人协商。医师在处理病人的病情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有根据病情作出医学决定的权力,只要这种决定是对病人有利、符合医疗常规就可以,无须病人同意。 但是,怎样证明医师的决定是恰当、及时的,如何证明医师已经作出有利于病情好转的处置,必须记录。所有记录的文字资料,都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医疗问题鉴定和法庭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因此,临床医师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病历,注意病历的书写,注意将自己的思想和医疗行为记录在病历上。 这是医师和医院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另外。所有记录的内容必须正确,不得有疏漏,更不得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记录。笔误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承认的。 4、医师的言语表达能力 有的医疗纠纷来源于医护人员的不当言行。我们提倡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接触,充分交待病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配合治疗,让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医师的治疗措施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并发症。同时我们又必须要求我们的医护人员在与病人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注意说法的内容,注意什么东西该讲,什么东西不该讲,什么东西怎么讲,等等。 医护人员必须要从有利于治疗,有利于病人康复的角度作工作,对于病人及其家属的提问,应该耐心、通俗地解答、解释。 不要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作保证性许诺,不要对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作评价。如果发现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和处置措施有问题,不要在病人面前说,应该及时找上级大夫反映,及时更正处理。大夫之间的意见分歧也不应该在病人中流露,以免影响病人的情绪和医院的整体形象。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3 一、医疗事故怎么跟医院闹不犯法 1、“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 2、“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 3、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有哪些常见的医疗事故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 (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钝,查对不严,交接班不甭,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 全麻过程中,除可能发生麻醉过敏、心跳骤停、喉头痉挛、肺水肿、心律不齐等各种意外死亡之外,常见引起医疗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药浓度过量;使用麻醉剂技术上的错误;以及诱导期中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虽然因局麻而发生的医疗事故较为少见,但将过量麻、醉药误注入静脉、应用毒性高的局麻药手、误用高浓度的药物贮存溶液等有时也可以发生事故。 3、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 输异型血引起致使性溶血反应,多见于血型检验和交叉配血检验时发生差错,以致配错血型。也有化验、血库人员因工作制度不严,采血时粗心,以致发生溶血性休克死亡。输入被细菌或霉菌污染的血液、血浆或液体均可引起死亡。输液量大、速度快了可引起左心衰竭合并肺水肿而引起死亡或其严重后果。 4、与错用药物、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医疗开错药,药房发错药,护士拿错药。 5、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各种检查治疗(检查、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制剂等)工作中不负责任。 6、与助产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操作规程,以至会阴三度撕裂或产妇、婴儿死亡。 7、与诊断错误有关的医疗事故

遇到医闹,医疗机构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医疗机构遇到医闹,一定不要和这种人纠缠不清,直接报警,然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闹造成医疗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判几年

医闹造成医疗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医闹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我国医务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大量流失,并产生十分严重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医务事业的发展。医闹是医疗纠纷当中的患者方本人或者其亲朋好友,在医院通过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给予医院压力,从而获取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医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事故不断的今天,医院医生提前购买一份针对性强的保险来转嫁财务风险是必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医院的医生来说医疗责任保险是不是最为适合的产品呢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医生最好要求医院为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医疗责任险,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纠纷问题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动机不在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人数多不多,而是在于能都帮助自己获得相关保障。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以推荐医护人员购买。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详情情况,欢迎您点击查看()。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责任保险是精神损害赔偿吗?

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包括精神赔偿金。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该附加险投保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投保人如果投保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金额不予扣除。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也有除外责任, 如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 (2) 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 医药费用; (3) 特需医疗类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

法律分析: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疗责任保险赔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有其相应的规定。法律依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七条 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第十九条 保险人对每位患者的赔偿金额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被保险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医疗责任每次索赔的免赔额按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1000元扣减,两者以高者为准。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条 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每次索赔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一)保险单正本;(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四)患者的书面索赔申请;(五)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六)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七)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的证明材料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第二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第三方(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除外)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三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第三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否则,保险人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对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立案查勘。2、审核证明和资料。3、核定保险责任。4、履行赔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医疗责任保险是病人自己购买还是医院购买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保险是医院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个人无法投保。如果是医疗机构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您可以去了解下相关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健康险

医疗事故责任险保险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险条款包括: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公司的医疗医疗责任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疾病医疗责任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客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该附加险投保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投保人如果投保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金额不予扣除。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也有除外责任, 如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 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 医药费用;(3) 特需医疗类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百万购车补贴

三责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附加医保外医疗责任险是商业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的附加险,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后,应当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且是医保范围外的部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责任。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作用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属于三者险的附加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从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可以报销自费药的。如果撞伤别人或者本车人员受伤住院时,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是不会赔付自费药的,只有附加了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才可以赔付自费药,自费药保额可以和三责险共享。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吗

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是这又区别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通常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投保的,在保险期间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职责保险是隶属于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医疗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是这又区别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其赔偿职责来源于无形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法律分析: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属于三者险的附加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从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种,并不强制车主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投保附加险。车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理赔本应该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保范围外部分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保额是可以左右选择的,最高可选择50000元保额,最低可选5000元保额。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多的保费其实并不算是很高的,所以如果车主的保费充足并且有需求,那么可以考虑投保。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做用是什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更多产品详情>>意外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有医疗保险吗

法律主观:被保险人须具医务人员执业资格。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保监会:今年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保监会:今年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所注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 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患者人身损害,及时采取诊疗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发生医疗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4] 已经开发出医疗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介绍,投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人必须是正式在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保单所注明的保险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 委托代理人 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医疗责任险需不需要走政府采购

需要。按照上级规定,医疗责任险是需要走政府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 医疗事故 给付 赔偿金 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_

医疗责任保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当然医责险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医疗机构,它可以很好地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较好地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减轻因不断增加的纠纷赔偿而给其造成的经济压力,利于其经营管理和营业秩序的正常开展。法律依据:《医疗责任保险保障细则》第一条 保险对象。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第二条 主要负责。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仲裁或诉讼及律师费用等。第三条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或停职处分后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责任;罚款或惩罚性赔款等。第四条 保费计算。根据病床数,医疗责任部分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每个床位的年度保险费在160元至200元之间。根据岗位的不同,每位医务人员的年度保险费在160元至800元之间。 年度保险费=医疗机构保险费+医务人员保险费。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

第一档次:20万+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发达地区头部城市群,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发达,财政实力雄厚,因而津补贴特别是奖励性绩效比较高。比如住房补贴,深广地区动辄三五千一个月,几乎是中西部地区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加上基础工资、年终绩效、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普通科员年综合收入超过22万元以上,是很正常的事。不过经历去年全国公务员津补贴和奖励性绩效专项整治后,这些地区的公务员收入略有下降,但整体水平仍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毋庸置疑。第二档次:15万+以其他一线城市,比如北京、上海,部分二线城市及东部地区部分三线城市为主。这部分地区的公务员工资不如深圳、广州等地区,但比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整体水平都要高出一截。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公务员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整体待遇高于其他地区也是很正常的事。第三档次:12万+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他城市,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比不上头部群体,但对比欠发达地区又绰绰有余,公务员综合年收入普遍都可以到12万以上。第四档次:10万+主要集中在全国三线以上城市,以中西部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的公务员到手工资收入不算高,但是加上年终绩效、公积金等,综合性收入一般都能到10万以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第五档次:8万+中西部地区多数县级公务员科员,初入体制的综合年收入也就是七八万的水平。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乡镇的公务员,因为年终绩效普遍较低,拉低了整体收入,年入水平更是低得可怜。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吗

医疗责任保险作为近几年新兴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由于其市场环境及其自身的风险特点等因素,其发展呈现市场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的特点。为了推动医疗责任险的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力,深圳保险业界认真分析总结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并积极研究对策,以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自1999年进行市场调研和开发以来,经过2001年至2004年的业务发展,市场规模仍然较为弱小。目前只有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在深圳市场开办此项业务。截止2004年5月份,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累计保费收入124.52万元,赔款支出52.34万元,其中平安财险市场份额占85.53%,太平洋财险占14.47%。人保虽有相关产品及开办了此项业务,但至今仍未有签单保费收入。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品种匮乏,数量较少。截止2004年5月份为止,共计6个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在深圳市销售,其中人保2个,平安财险2个,太平洋财险2个,但目前仍在销售的只有3个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三家公司各为1个。可以看到,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规模弱小,公司投入较小,市场开发积极性较低。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深圳市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过程中,出现不少新的问题,面临不少困难。有些问题和困难是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所共有的共性问题,如:医疗责任保险专业性强,医生、患者、保险公司的利益冲突、医疗责任保险历史数据少,精算技术落后等等;有些问题和困难是深圳保险市场独有的个性问题,如深圳市医疗行业纠纷频发、各机构的医生水平良莠不齐导致逆向选择风险等。(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力量不足医疗责任保险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包括医学、保险学及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存在较大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险公司由于开办医疗责任保险的历史较短,因此没有相关经验及人才的积累,在医疗责任保险开发、承保及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需要借助医学会、律师及相关医疗鉴定机构的外部力量来完成。由此造成此险种的开发、承保及理赔的成本增加不少。(二)医生、患者、保险公司三者利益冲突在医疗责任保险涉及医生、患者及保险公司三方利益,但三方的利益是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就保险公司而言,承担医疗责任事故导致经济赔偿损失;而医生方面,目前的环境下,最怕承担医疗责任事故,怕其会影响其所在医院声誉、品牌以及医生的职业前途,从而医院及医生一般只愿意称其为医疗纠纷、医疗过错、医疗缺陷,并采用“消极”服务、不合作、甚至“不作为”的态度,不积极采用医疗责任保险等手段和方法来解决;患者方面,由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残疾,其家属不仅仅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更希望追究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因此,医疗责任险往往不能很好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三)医疗责任保险历史数据少,精算技术落后非寿险产品引进精算技术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而且是科学的,有效的。但在深圳市乃至全国,由于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历史简短,无论从医疗机构角度还是保险公司方面都缺乏详实的历史数据资料积累,加上目前保险公司缺乏非寿险精算人才,致使市场上产品的费率厘定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基本靠“拍脑袋”厘定出来的,根本无法做到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承担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尚未完善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目前在司法界对于医疗事故的判决是否完成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尚有不同观点。就深圳市而言,《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对于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的事件,医疗机构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缺乏统一的尺度,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对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持观望态度。这种局面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使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的步伐放缓。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出台,医疗机构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将会加大。《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深圳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没有系统性,各个部门将会出台各自的政策,争夺利益。深圳市保险公司现行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偏低,将出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大幅度提高保险费成为必然,这可能会导致医院方面形成联盟进行自保,进一步制约此项业务的发展。(五)医疗纠纷频发,逆向选择风险较高医疗责任险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险种,即使在发展了几十年的西方国家,医疗责任险业务仍面临着巨额赔偿压力。深圳市医疗纠纷频发,赔偿额又高,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赔付率和赔付额都会很高。深圳市保险公司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经济效益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深圳市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没有实行个性化、差异化,未形成有效“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逆选择”的风险大,个别医疗机构和医生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骗取赔款,这样不利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三、市场发展潜力分析1、深圳市医疗行业发展较快,医疗责任险的社会需求增大深圳市共有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92家、门诊部20家以及120多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全国位居前列,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而随着深圳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日益加强。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事件发生频繁。如:深圳市近年来发生了刁春晶美容事件和轰动全国的深圳市妇儿医院产妇集体感染等医疗事故。在医疗行业供需两方面都大幅增长的客观形势下,在医疗纠纷日趋渐多、医护工作者赔付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发展医疗责任险成为一个客观需求。另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医疗责任险有助于降低医疗纠纷。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后,医疗事故的范围加大,并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这就意味着医疗责任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险的需求必然增大。2、大力拓展医疗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财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达到了广义财险收入的48%以上,欧洲市场则超过30%,日本也达到25%,而深圳市责任保险收入仅达3.8%。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美国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占医生年收入的4%,若按这一比例预测,深圳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约0.66亿元(据统计,深圳医务人员3.2万人,人均年收入为5.12万元),占目前深圳市财险保费收入(2003年财险收入为36.08亿元)的1.8%,由此可见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空间还很巨大,医疗责任保险必将成为财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四、发展对策及建议由于医疗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款直接保障医院或医生的利益,将其数量不可预见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风险转换成支付定额的保险费。因此,医疗责任保险既转嫁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执业风险,又实现了医疗机构经营成本的最小化。另一方面,这种赔款支付给受害方,是对患者或其家属的补偿,所以医疗责任保险又为患者间接提供了权益保障机制。另外,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潜力巨大,为保险业做大做强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为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全面加快医疗责任保险的持续发展,并针对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所独有环境和机遇,特提出以下发展对策和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社会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通过各种层次加大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宣传力度,提高相关法律和风险意识,纠正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职业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估计不足以及对保险的保障作用错误认识的问题,扩大承保覆盖面。保险人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承保,也对被保险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如果医疗机构管理混乱、风险过高,保险人可以提高费率,甚至拒保,这种作法会促使被保险人不断改进存在的不足,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要求的标准,否则就会降低其在行业内的信誉,这样就通过保险这种市场手段起到了社会管理作用。(二)加强非寿险精算人才培养,运用和提高精算技术,针对深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我国非寿险精算刚刚起步,非寿险精算人才比较稀缺,但国际上运用非寿险精算技术开发产品是科学的通行做法,因此,加强非寿险精算人才培养,提高精算技术水平,成为产品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必要条件。深圳保险市场相对比较成熟,产品创新的环境相对比较有利,针对深圳市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层次的需求,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保险广度和提高保险深度。另外,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对该险种的市场开发和经营有一个更合理和清晰的思路,有利于医疗责任保险的理性和健康发展。(三)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由于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利益冲突,在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渠道,这既有利于减少三者之间的纠纷,也有利于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四)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系统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机制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医疗责任保险才会有充分发展的基础。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尺度尚不统一,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保险公司与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积极配合和说服立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可以通过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与《民法》的衔接上予以明确,避免通过选择法律适用造成保险理赔的标准和结果不一样;制定区域性的调整医疗过失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市医疗过失处理办法》,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限定的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相关的依据等等。(五)加快中介市场的发展,充分利用中介的力量来解决保险公司相关技术的瓶颈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但中介市场的成熟非常有利于解决保险公司对专业性很强的产品的承保和理赔的技术瓶颈。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通常通过中介机构为每个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保障计划,或者某些中介机构就是专门从事医疗系统保险的经纪咨询服务。在相对比较成熟的深圳保险市场,利用中介机构助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一臂之力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险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需要材料包括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声明书表格,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卡、被保险人营业执照,还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包括年审记录。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疗责任保险

请问一下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9a6616158261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事故不断的今天,医院医生提前购买一份针对性强的保险来转嫁财务风险是必要的。 医疗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医院的医生来说医疗责任保险是不是最为适合的产品呢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医生最好要求医院为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医疗责任险,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纠纷问题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动机不在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人数多不多,而是在于能都帮助自己获得相关保障。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以推荐医护人员购买。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详情情况,欢迎您点击查看(http://www.hzins.com/special/yiliaozerenbaoxian/)。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该附加险投保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投保人如果投保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金额不予扣除。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也有除外责任, 如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 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 医药费用;(3) 特需医疗类费用。

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在国际上,自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普遍推行强制性医责险制度,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了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三十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起什么作用?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护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出事,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符合的法律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确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参保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材料包括: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声明书表格,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卡、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包括年审记录。   医疗出事情况说明被保险人提供、签字、手印。向卫生部门提交的医疗出事报告、医疗出事鉴定申请书或委托书,医疗出事技术鉴定书、医疗事出事鉴定结论书、医疗出事讨论记录、法律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赔偿协议书等,具体材料根据相关通告进行准备。

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9a6616158261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医疗保险有什么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包括: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的责任;对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等医疗工作中遭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要加强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推动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合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等方面的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七)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车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若是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三责险不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可以承担理赔责任,当然,必须是在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保额内的费用才能获得理赔。拓展资料:车险购买注意事项一、不要重复投保车主们在投保汽车保险的时候要避免重复投保,有的车主可能会认为自己在某一方面出险的几率比较大,就重复投保这个险种,认为这样就可以得到重复的赔款。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车主重复投保了一个险种,涉及到赔款问题也不会得到超额的赔偿款。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三、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四、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七、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八、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保九、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都有哪些险种分别叫什么名字?急急急,求解答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有以上信息可以该险种主要针对住院费用进行的补偿,门诊医疗可能不再报销范围。关于该系列产品的具体细节还可参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烂液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拓展资料】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有必要买吗:有必要,虽然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并不强制车主购买,但是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是否投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①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指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②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并不与第三者责任险共享保额,这是一款附加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不投保或投保,保额可选5000元、1万、2万、5万,保额越高,保费越高。另外,医保外用药责任险主要是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应对第三者承担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医保外医疗费用。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二、责任免除:1.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所诊治伤情与悉前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医药费用。3.特需医疗类费用。三、说明:特需医疗费费用]指医院的特需医疗部门/中心病房,包括但不限于特需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国际医疗中心、联合医院、联合病房、干部病房、A级病房、家庭病房套房等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涛的高等级病房产生的费用,以及名医门诊、指定专家团队门诊、特国际门诊等饥陆物产生的费用。

车险有必要买医保外医疗责任险吗

车险有必要买医保外医疗责任险。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作用如下:1、增加了对第三方人身伤亡的保障:车险中的医疗责任险可以为第三方人身伤亡提供一定的保障,避免损失过大;2、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更强: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避免因为车险责任限制而无法为第三方提供足够的赔偿;3、提升道德形象: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体现车主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个人和企业的道德形象。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医疗责任险需要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您经常驾驶车辆或者车辆行驶路线经常经过人流密集的区域,购买医疗责任险可能更为适合。但是,如果您很少驾车或者车辆行驶路线经常经过偏僻的地区,购买医疗责任险可能并不必要。在购买医疗责任险时,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险的责任限制和保障范围,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在购买车险时购买医疗责任险:在购买车险时,可以选择购买医疗责任险作为车险的附加险种之一,以增加对第三方人身伤亡的保障;2、单独购买医疗责任险:如果已经购买了车险,也可以选择单独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代理人等途径进行咨询和购买。综上所述,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我现在在医院做实习护士,这险是我自己要买的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是将什么作为保险标的的?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在医院做实习护士的您,购买医疗责任险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医疗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因此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人民调解机制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关系十分必要。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摘要: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相信不少人都曾听说过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很明显这是针对医疗事故的一个特殊的险种,那么大家具体知道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吗?一、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二、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三、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2、除外责任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不太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干什么用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事故不断的今天,医院医生提前购买一份针对性强的保险来转嫁财务风险是必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是干什么用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医生最好要求医院为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医疗责任险,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纠纷问题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动机不在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人数多不多,而是在于能都帮助自己获得相关保障。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以推荐医护人员购买。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详情情况,欢迎您点击查看(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其中,医疗事故是经过法定渠道确认的等级事故;医疗差错是指经过法定渠道确认不构成事故,但诊疗过程存在过失,且此过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疗意外是指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责任险承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在国际上,自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普遍推行强制性医责险制度,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了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

  一、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相关法规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   这两个产品类别不同:一个是责任险,一个是医疗险。   医疗责任险的被保人通常是医生,保险的内容是针对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失误,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医生的职业责任风险。   医疗险的被保人是自然人,也包括医生。保险责任通常是针对被保险人本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院进行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承担的是人本身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确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吗

法律分析: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是这又区别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通常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投保的,在保险期间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职责保险是隶属于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医疗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是这又区别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其赔偿职责来源于无形财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由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交纳。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 医疗事故 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 基金会计制度》第十四条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额度参考

医疗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商业医疗保险赔偿范围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是医保内医疗费用,具体如下:1.商业医疗保险: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不过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可以报销的范围还是有所差异,比如:(1)百万医疗险可报销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2)意外医疗险可报销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有的意外医疗是不报销自费药的。(3)门急诊医疗险主要可报销门诊、急诊医疗费用;(4)住院津贴医疗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住院之后,每天给付一定的津贴,且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2.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可以报销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包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以及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因为生育保险已经合并到基本医保中了。此外,如果是城镇职工医保,那么其个人账户中的钱还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自费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1.商业医疗保险:一般可以在扣除已经用基本医保和其他的医疗保障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和免赔额后,才能对剩余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其中,小额医疗险的免赔额一般为100-500左右,保额则一般为1万-6万;而百万医疗险的免赔额一般为1万,保额一般为百万。此外,不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不过通常是社保内可报销100%,而若以社保身份参保却未以社保身份结算,则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但一般也能报销65%-90%左右;2.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因此具体可以报销多少,还应当以当地政策为准,且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和限额也都有所差异,此处以长沙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例:(1)起付线为:职工医保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600、300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若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则起付标准可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进行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进行计算;(2)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计算:1万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则是按照以上自负比例的60%进行负担。此外,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则为4.8%;(3)限额:45万。其中,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为20万;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限额为25万,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上部分至45万。

医疗责任保险最高赔多少

医疗责任保险最高的赔偿分为: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车险中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该附加险投保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投保人如果投保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金额不予扣除。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也有除外责任, 如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 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 医药费用;(3) 特需医疗类费用。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医疗责任保险重要性: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医疗责任险一般的保险期间为1年,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这两个产品类别不同:一个是责任险,一个是医疗险。医疗责任险的被保人通常是医生,保障的内容是针对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失误,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医生的职业责任风险。医疗险的被保人是自然人,也包括医生。保障责任通常是针对被保险人本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院进行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承担的是人本身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要看你是在什么保险公司购买的,可能不同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已经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是某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规定: 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 (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除外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 (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 (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 (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自签单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六条保险费由医疗单位按本公司分级分档制定的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匡(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标准交纳。

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不同地方、不同公司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缴费标准不同。例如宿州市医疗责任保险由市、县区政府配套医疗责任险保险费40%,医院自缴60%,引入第三方机构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实行“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具体请咨询当地保险经纪公司。医疗责任保险的基准收费参考: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2、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4、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化解医患矛盾、分散医疗责任风险、缓和医患矛盾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我想问一下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9a6616158261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一、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这两个产品类别不同:一个是责任险,一个是医疗险。医疗责任险的被保人通常是医生,保障的内容是针对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失误,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医生的职业责任风险。医疗险的被保人是自然人,也包括医生。保障责任通常是针对被保险人本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院进行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承担的是人本身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属于车险范畴。能够保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造成保险意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险无法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就可以承担这部分责任,帮忙进行赔付。官方定义: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赔偿约定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超出交强险、且除去免赔率的部分。三者险中的第一者、第二者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车辆是第二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就是第三者。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是保什么的?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主要保的是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导致第三方人员受到伤害的,在第三方责任险不给予相应理赔的医疗外医保费用产生的时候,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实简单来说,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就是针对的医保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医保外医用药责任险准确的来说是属于三者险的一个附加的条款,就是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之后,可以在附加购买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附加了之后,当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需要由车主来支付的第三方医疗医保外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会给予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种,并不强制车主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投保附加险。车险医保外用药责任握举险是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岁首理赔本应该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保范围外部分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保额是可以左右选择的,最高可选择50000元保额,最低可选5000元保额。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多的保费其实并不算是很高的,所以如果车主的保费充足并且有需求,那么可以考虑投保。只要是保险,就会有免赔的情况,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也是一样有除外责任,有以下损失和费用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损失在跟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具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医保外医疗乎皮数费用责任险则不负赔偿责任;2、所诊治伤情与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医药费用;3、特需医疗类费用。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保障的一种险种。车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属于三者险的附加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从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一种专门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有效缓解医疗纠纷带来的经济压力,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谐,以应对因意外伤害或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指的是什么呢,怎么理解

法律主观:医疗责任保险 是指,1.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 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 发生医疗事故 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客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法律主观: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解释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 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 其中,医疗事故是经过法定渠道确认的等级事故;医疗差错是指经过法定渠道确认不构成事故,但诊疗过程存在过失,且此过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疗意外是指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险承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病人 人身伤害 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二、收费标准 1.基准保费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三、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1、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由其它医疗机构指派到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解释是什么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解释是什么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恒瑞医疗和恒瑞医药是啥关系

  恒瑞医药是中国创新型民族制药企业,恒瑞医疗是专门做医疗器械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0年,原名连云港制药厂,是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上市企业,总部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2020年9月10日,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发布,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424位,营业收入2328857万元。  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276,是国内最大的抗肿瘤药和手术用药的研究和生产基地,目前是国内最具创新能力的大型制药企业之一,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新医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基地的骨干企业之一,“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连续多年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全国化学制药行业十佳效益企业;公司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创新药孵化器基地。苏州恒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亿元,是恒瑞集团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载体,承载着恒瑞从医药产业向医疗产业拓展延伸的重要使命。

正确选择专业医药医疗猎头的方法

1、海选医药猎头,从国内外选择一批进行筛选。初步沟通,定3-5家做为备选目标,进行沟通考察。2、考察步骤:猎头公司资料----证照审核(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等)-----电话沟通----JD分析----行业延展分析----猎头顾问高度评价----猎头公司品行评价(必要时做反向背调)-----猎头公司责任心评价-----索取猎头顾问团队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照片、经历等)----洽谈合作协议----确定猎头合作单位3、重点提示:要不贪便宜,便宜的一般是不管什么单子,都接过来,做得了就做,做不了就跑。比如有些猎头,有些单子能做,行业较少的人才就做不来,也不提建议,这样企业真正关键缺人时是指望不上的。一般这类猎头,不专业,合作时企业提什么要求,都会接受,收费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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