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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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法治国,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bai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du本要求。我国宪法规zhi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dao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2.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3.审判激光,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中国走群众路线依法治国的例子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法务会计师对律师会计师有哪些重要作用

  全球市场经济下最依赖的两个职业:一个是律师,一个是会计师,是它们支撑着当今世界的经济运行秩序和市场游戏规则,律师、会计师也将面临在日趋规范、完善的法律环境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与法律的结合将更加紧密。一方面单纯凭会计知识已经很难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会计事项;另一方面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还需要通过会计计量和记录。因此,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与法学为一体的法务会计师必须开始拓展新的职业范围来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新挑战,律师、会计要与时俱进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  2008年一个新兴的职业已在中国悄然诞生:中国法务会计师,这象征着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越来越健全的国家,同时又是对中国会计界、律师界将面临最新的跨专业、跨领域复合型、通用型人才的新职业挑战。  在上世纪的整个80年代与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期,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受聘于政府机关、警察局、大的公众公司和小的私人公司等机构进行欺诈调查,越来越多会计事务所拓展服务范围,对外提供了调查与法务会计服务。此时,人们逐步开始认同法务会计师在会计职业界中具有相对专业化的独立地位。法务会计师通过提供他们特有的专业服务,在解决经济纠纷、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参与民事与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市场与良好的声誉。在新的世纪,法务会计师被预测为是21世纪10大热门职业之首。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调查获取有关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法学、会计学、审计学、调查学、证据学、犯罪学等学科为一体边缘科学,是会计学的一个新领域。  二、法务会计的发展  1、美国目前的诉讼与纠纷附属委员会颁布了多项法务会计实务及特别报告帮助,据调查,截止2007年1月在美国至少有82所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的教育。  2、在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在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10月加拿大调查与法务会计协会(CAIFA)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在多伦多召开调查与法务会计——卓越联盟第六届年度研讨会。加拿大的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IFAAlliance)、多伦多大学的罗特曼管理学院及在蒙特利尔的EcoledesHautesEtudes商业语言学校与2001年创办了法务会计专业学习。  3、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CPAAustralia)是澳大利亚两大会计组织之一,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与2002年成立法务会计讨论组,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是另一会计职业组织,他成立了法务会计专门兴趣小组,研究进行调查欺诈的方法等。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也的莫纳什法学院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FIAI)与2002年7月联合开办了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课程。  4、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诉讼支持小组(LSG),为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服务的指导和帮助。并在1998年成立了欺诈顾问组(FAP)。  5、中国政法大学目前开设了法务会计研修班,并在2007年成立了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中心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法务会计研究基地、对外服务基地、学术交流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使法务会计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显著的领先地位,并在国际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公认的法务会计重点研究中心。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渤海大学也都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  三、项目实施的动因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人才,法务范畴结合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岗位中的重要性正在从战略层凸显。而我国现有培养的会计师、审计、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此需要培养和早就一大批通晓法务规则、财务规划、能够适应全球环境变化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很多企事业单位、司法机构对于这类双料人才的需求量明显增加。  四、法务会计的应用范围  法务会计主要应用于各大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团公司、民营企业等)、中阶服务咨询机构(例如: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司法公安检察机关、国家审计部门、纪检部门、调查舞弊审查机构等,市场经济下的法务会计业务知识将服务于各个行业,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政府部门需要法务会计能够提供有关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与职务犯罪的证据信息;  ※警方需要法务会计师参与有关欺诈与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财务数据进行解读;  ※检察机关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经济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过程中,需要法务会计配合收集有关会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有关涉及财务与会计专业问题的复杂经济案件时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  证人”(我国法律目前规定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对有关的会计证据进行陈述与解释;  ※律师在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中,需要法务会计师提供专业性的诉讼协助与支持;  ※公司的管理与监管部门需要法务会计师介入公司内部欺诈舞弊的调查与取证,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  ※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法务会计师在涉及洗钱、保险欺诈等金融犯罪的调查方面提供专业的证据支持;  ※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在涉及债务清讨、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婚姻调查、财产追踪等问题的业务活动中,也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企业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在全国开展法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人员岗位能力水平,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预期目标,切实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应用水准。、  五、法务会计职业前景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从专业人才看,应该是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或跨专业、跨领域人才。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综合会计数据、经济规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管理层做出更好的决策,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法务会计的需求确定以后,必定要有这样的一种社会团体力量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即由某一专业团体来提供这一服务。国内现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多是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国内一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随着社会对舞弊事件的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了对法务会计的重视,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发展自身的法务会计部门,将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对公司内部存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到法庭上作证,以跟上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步伐。由于法务会计和法律结合的紧密性,会计师事务所需雇佣多数律师或与律师事务所达成联系,以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务会计业务上的工作能力。  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师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人才。  另外,法务会计师国际需求节节上涨在英、美、加拿大等国家,法务会计的需求已节节上升。早在“9u202211”事件之后,美国甚至在反恐调查中也大量动用了法务会计。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证明,现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    

什么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永无止境,终身学习,接下来我对依法治国学习的一些 心得体会 ,欢迎大家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统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现代化。法治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会给出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答案,描绘出了一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一、法治承载中国治国理想 法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想,也构筑起中国的治国大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随着一次次的阐述,新一届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明确,路径也愈发清晰。 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以高远的立意、宏大的构架、精细的笔触,勾勒出了升级版的依法治国。 二、法治的基础是良法善治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善治是人类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准备。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让依法治国有了现实的制度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终结,相反,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法律体系,以此为转折点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立法时代。这一时期中国的立法工作突出体现三大特点。 完善法律体系—— 社会实践 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 经验 的 总结 。永无止境的社会实践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了无限可能,只有真正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助力改革创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有序推进。 民主科学立法——身处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立法要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提供平等对话、公平博弈的平台,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更好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的立法时代的特点,更是党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三、严格恪守宪法至上原则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虽然崇高,但执行得却并不够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 违宪监督是四中全会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赋予全国人大及其会更坚实、更有效的违宪监督权力,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四、推动法治政府勇于闯关 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的要义就在于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讲,法治意味着限权;对于公民来讲,法治意味着权利保护。但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使权力有时更像一匹随时都要脱缰的野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限权。 从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到包括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审批法、行政强制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的无不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约束。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巨大压力,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一些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设法治政府依然处在艰难的闯关阶段。 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每一项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要求,中国的政府法治必将跃上一个新的高度。 五、努力实现更公正的司法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中全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从1987年司法改革第一次试水,到今天司法改革进入全面攻坚期,纵观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每一次都与国家的改革、与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相关。经过30多年的努力,今天,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中国的司法改革开始下决心解除那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制度性矛盾。 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出台防范冤假错案规定;从微博直播庭审,到审判文书上网;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每一项都落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 热点 问题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作为改革难点中的难点,也在积极试点,改革倒计时已经启动。 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从来没有因为走得长、走得远,而忘记了出发的目的。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 清明 ,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中国司法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 六、让守法成为民族之精神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守法即正义”,这个古老的法治命题,在当下的中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公民个人来讲,守法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对整个民族来讲,守法应该成为一种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觉。 依法治国不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如果说,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国的外在表现形式,那么,以全民信法、守法为代表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只有强大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依法治国植根于中国的大地,释放出无尽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四中全会把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党的治国方略正在融入社会文化,国家治理方式正在升华为民族精神。 七、铸造忠诚法治工作队伍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古人云,“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在于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核心力量是一支忠诚专业的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法律的忠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就要求中国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仰,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至上,忠诚履职,不辱使命。 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是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法治工作队伍说到底还是一支专业队伍,只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会为这支队伍赢得信誉、赢得尊重。 四中全会从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对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解决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什么人来担纲的大问题。 八、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早已有明确表述,“党的领导要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而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为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党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将依法执政的理念具体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依法执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打破思想上的障碍,自觉地把权力和个人意志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最明确信号。宪法至上、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法治中国的理想必将成为现实。 以上是我的 学习心得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不断学习新的 教育 理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乡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应该重点落实那些措施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有序发生,社会各项事业才能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普法教育真正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之中和其他工作一并落实,一并考核。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首先要明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委、政府在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而且是政府编制内的常设机构,不是市司法局的内设股室。依法治理办公室拥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和权限。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保障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大普法”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六五”普法要在考核评估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考核机制。由依法治理办公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对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考试制度。按照任命权限,由任命机关组织,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对经两次补考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激励和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建立个人学法档案制度。将个人年度学法考试、考试结果列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强化队伍、抓好落实。做好普法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一是要配齐、配强一支专职普法青年队伍。这支队伍主要来源于全市乡镇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和村级干部,这些人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普法的工作人员;二是组建一支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工作为主体的普法讲师团。三是建立一支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村干部和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组成的义务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和组织三支队伍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以骨干普法带全民学法。抓好重点、紧贴实际。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已经形成制度,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已成为全体公职人员的行为标准。“六五”普法在重点对象上,应由公职人员向村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和刑 满释放人员方面转移,在普法内容上,突出维护社会稳定,普及依法行使权益,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在普法形式上,举办各类法制学习班,发放法制学习资料,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把法律交给广大公民、人人争做法律“明白人”。落实经费、保障运行。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问题至关重要。普法经费要按上级的精神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专项划拨,专项专用,切实落实到位。不要把普法专项经费与司法局办公经费混在一起,普法专项经费是用于全市普法工作,是全体普法对象的经费;司法局的办公经费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两项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司法局工作人员不多,所拨付的办公经费也相应有限。更不能把普法经费名义上列入财政预算,敷衍上级检查,而实际并未真正拨付。没有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创新形式,营造氛围。以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继续运用宣传车,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创办法制宣传栏,悬挂法制横幅标语等传统方式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政府内刊,信息网站等传媒,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休闲公园,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繁华地段,设置法制宣传栏或者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牌,使全体公民出门见法,抬头见法,时时刻刻把法律装在心中。法治实践、普治结合。普法教育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抓重点、治难点、重实效。以“法治县(市区)”建设为平台,加大三个创建活动的力度。一是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二是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三是以依法办事为重点的“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乡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应该重点落实那些措施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有序发生,社会各项事业才能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普法教育真正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之中和其他工作一并落实,一并考核。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首先要明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委、政府在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而且是政府编制内的常设机构,不是市司法局的内设股室。依法治理办公室拥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和权限。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保障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大普法”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六五”普法要在考核评估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考核机制。由依法治理办公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对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考试制度。按照任命权限,由任命机关组织,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对经两次补考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激励和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建立个人学法档案制度。将个人年度学法考试、考试结果列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强化队伍、抓好落实。做好普法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一是要配齐、配强一支专职普法青年队伍。这支队伍主要来源于全市乡镇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和村级干部,这些人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普法的工作人员;二是组建一支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工作为主体的普法讲师团。三是建立一支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村干部和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组成的义务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和组织三支队伍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以骨干普法带全民学法。抓好重点、紧贴实际。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已经形成制度,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已成为全体公职人员的行为标准。“六五”普法在重点对象上,应由公职人员向村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和刑 满释放人员方面转移,在普法内容上,突出维护社会稳定,普及依法行使权益,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在普法形式上,举办各类法制学习班,发放法制学习资料,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把法律交给广大公民、人人争做法律“明白人”。落实经费、保障运行。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问题至关重要。普法经费要按上级的精神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专项划拨,专项专用,切实落实到位。不要把普法专项经费与司法局办公经费混在一起,普法专项经费是用于全市普法工作,是全体普法对象的经费;司法局的办公经费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两项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司法局工作人员不多,所拨付的办公经费也相应有限。更不能把普法经费名义上列入财政预算,敷衍上级检查,而实际并未真正拨付。没有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创新形式,营造氛围。以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继续运用宣传车,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创办法制宣传栏,悬挂法制横幅标语等传统方式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政府内刊,信息网站等传媒,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休闲公园,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繁华地段,设置法制宣传栏或者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牌,使全体公民出门见法,抬头见法,时时刻刻把法律装在心中。法治实践、普治结合。普法教育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抓重点、治难点、重实效。以“法治县(市区)”建设为平台,加大三个创建活动的力度。一是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二是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三是以依法办事为重点的“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作为一名法官,谈谈如何依法治国

回首自己初任法官的这几个月,感受颇多,细细品味,发现自己在不经意间成熟了许多,自己更加了解了法官的职业,也更加深刻的知道,要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法官,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这就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思考、不断的领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法院的权威、法律的权威。 首先,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对党和人民有着一颗忠诚之心,党和人民把法官的权力交给了我,就一定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始终心怀敬畏之心,不然,就千万不要随意接过法官的法槌,一个好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中立的形象,做到表面和实际都不偏私,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才能做到,依法治国,才能宣扬法治精神,才能够伸张正义,才能够忠于法律,维护法官形象。宋鱼水法官说过一句话:“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甘于寂寞就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就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遵守自己的职业的操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清正廉洁,默默奉献。只有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在审理案件时有了方向感和主心骨,才能懂得权为民所给,一定要权为民所用,利一定为民所谋,情一定要为民所系,有了这种的境界,才能忠于法律事实,不为情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势所吓,坚持法律不放松,只用这样才能精确剖 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为社会解难,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一定要弘扬这一精神,展现当代法官化解纠纷,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们一定要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工作,没有惊天动地,没有豪言壮语。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够最真正保护人民的利益,法官才不再是“官”,而是真正的使者,是阳光下最干净的职业。其次,要想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准确并娴熟运用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做到洞察秋毫、不错判、漏判、误判、公平公正,要加强自己业务能力学习,把自己承办案件,都当做一篇论文来做,细细研究,做一名知识型、学者型法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国内外法律理念,把终身学习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做为一名初任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的使者,是公平正义化身,是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经济纠纷增加,这就对新时期的法官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唯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才能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证。新时期的法官,所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应该是综合多方面的,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完成历史赋予法官的使命。作为一名初任法官,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形成完整法律思维,掌握正确法律方法,对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抽其表象,看其本质,正确认知新生事物,发展理论,并形成自己的学术观点,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出合理公正判决,要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法官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再次,作为一名好法官,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尤其是要站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审理案件时,不能让有理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怎样打官司而吃亏,而且要快审快结,要法律阳光尽早抚慰弱者的心灵。法官是公正和爱心的化身。法官应当做有利于当事人的换位思考,使法院各项工作能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每一次开庭的效率,认真把握每一起案子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办铁案,无错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一名当事人都带着问题来,而带着微笑走,做到案结事了,用诚信正义及一颗爱民的心来抒写法官的情怀,让法院成老百姓最值得信赖、最讲公平、最讲道理的地方。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一定要把握正义天平。作为一名初任法官,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做一名“平民”法官,感同身受体会百姓的酸甜苦辣,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脱下身上的法袍,放下手中的法槌,深入到群众中去办案,用群众听的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把司法的关爱和温暖送到百姓的心间,让司法更加贴近百姓,让司法与百姓心连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道路非常漫长,而同样当一名知识型、学者型好法官,也同样漫长,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才能,才能担当起人民对于法官的重托。

法律论文范文:党校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党校教育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设法治强国的目标。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领导干部对法治有了更加本质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理念和方式及行为准则上更加贴近依法治国的要求。现阶段,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等。随着时代发展,党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应该要有所创新和突破。一、党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为前提领导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为理念对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的与此相关的观念、信念、价值观的总和,它对立法、守法、用法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和领导干部,培养其法律理念是进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要形成强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从内心对法律的效力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产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实地将法律当作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领导干部重要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与经济健康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时候与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差距。极少数领导干部经常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非法律手段参与政治和经济事务的管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价值。因此,党校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够是领导干部通过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其执政作用。在党校法治教育中要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念,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能够自觉运用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当作行为规范,能够运用法律头脑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前进,自觉拥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做遵守法律的领头人。二、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基础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形成的标志是指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能够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的尊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够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够不断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刻把握执政规律,在执政能力能够做到高级自觉性。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结合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党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规则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众人的意志和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规则性思维强调了普遍性要优于特殊性,同样的法治思维要求运用法律规则来处理事务,要求众人服从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底线。其次,法治思维要求执行者具有权利义务思维,要求执行者要站在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要求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符合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在程序规则上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领导干部通过党校法治教育的培训,能够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和进一步培养法律思维的能力。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说通过党校的法治教育学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拥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保证做到公平正义。另外,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和行为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坚决守法护法,不搞特权和专制。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普法学法,努力弘扬我国的法治建设。三、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党校法治教育要明确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性的平台,党校的法治教育在扩展其广度的同时还有赋予法治教育的内涵,从而进行深度地法治推广。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一是注重党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设计,注重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同时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训的形式化和过程化。二是优化党校法治教育的内容,注重其时代性的提高,着重介绍当前的相关法治领域的发展趋势,扩充领导干部的发散式思维。三是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内容,要注重导向型、参与型和渗透型课程的设计。四是强化党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党校专制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大教师的政治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可以建设专门的法律顾问团,发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助手的作用。总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社会重视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国党校法治教育应该要与时俱进,通过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有效结合。因此,我国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严抓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师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法治强国。

历史:法家的以法治国和现在的依法治国有什么异同?

个人观点:法家的以法治国,是以严刑峻法治国,侧重的主要是要用重刑方面。而现在的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治国,侧重的是这个“依”字,就是严格遵守之意。

证据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正是证据法决定了事实得以确定的方式,确切的地说权利和义务取决于证据法;因而证据法昰法治的基石

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除司法改革84项外还有106项改革内容是哪些重点

84项改革近6成旨在确保公正司法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二是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三是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改革措施三年内陆续出台落实措施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改革工作。自年初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开庭审理案件。《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改革实施意见也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预计到2015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形成相应的改革成果。>>任务聚焦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3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4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制度顺利实施。5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6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网上立案及其他远程立案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济机制。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探索,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8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9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10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A.前提B.关键C.重点D.基础正确答案:C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下列关于司法公正问题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答案】:B考查司法公正。A选项错误,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唯一。C选项错误,司法机关不能改变法定司法程序,否则构成违法。D选项错误,在具体案件上,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党和人大的领导并非在于决定具体个案。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以聂树斌案为例

一、聂树斌案改判无罪具有重大意义,堪称我国刑事司法历史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首先,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实现的。案件从2005年王书金出现、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不断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复查、听证、决定再审到最终宣判,虽然步履艰难,但始终在向正确的方向推进。冤错案件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法律尊严。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10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求完善再审制度,解决再审启动难、改判难问题。没有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聂树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此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其次,聂树斌案再审无罪,彰显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定决心,以及敢于直面错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负责复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多次表示,聂树斌案件的复查、再审要经得起真相与历史的检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改判体现了一种审慎的司法观念。虽然聂树斌已无法复生,但今天的改判是对其家人多年不懈努力付出的慰藉。再次,聂树斌案再一次为“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作了有力的背书。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三十余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许多案件是按“疑案从无”的原则改判的。“疑罪从无”是人权保障理念的内在要求,是程序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冤错案件的唯一选择。聂树斌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从公布的现有证据来看,既不能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机关认定聂树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第四,聂树斌的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坚定立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以审判为中心,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中立,树立司法权威。聂树斌案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媒体和法律学术界的关注,舆情复杂多变。无论舆论如何,审判活动关注的核心始终是证据和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异地复查、再审过程严谨、审慎,坚持证据裁判,对案件保持了超然和客观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二、聂树斌案改判过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各项制度探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是使案件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提审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已经二审终审的刑事案件为数不多,足见其对提审案件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是对此案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也是对民声民意、社会关切的有效回应。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复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错自纠和久拖不决。因聂树斌案在河北省一审、二审,被告人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非常罕见。聂树斌案被异地复查,最大程度保障了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聂树斌案开启了疑案异地复查的先例,指出了冤假错案纠偏的示范路径。再次,复查、再审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阅卷权和公众知情权,召开听证会等有益形式,为处理社会有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代理律师阅卷权,确保其能够完整复印、拍摄聂树斌案及与之紧密相关的王书金案卷宗。举行聂树斌复查工作听证会也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创新。听证会邀请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妇女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广泛参与,检察院派员监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图文直播,听证人员填写不记名意见表等做法,都体现了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总结聂树斌无罪案的沉重教训,完善刑事冤错案件预防与纠错制度刑事误判、错案的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会对那些被错误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司法公信力乃至国家形象造成严重伤害。特别是对错杀、冤杀的情况,其代价是无法挽回的。聂树斌案无罪案,再一次警示严格规范司法的重要性。首先,要坚持从司法规律出发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消除冤错案件发生的土壤。聂树斌案的出现,固然有着上世纪90年代办案科技力量不足、水平有限、执法规范化建设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任何时期发生冤错案件,都同样是一个悲剧。查办该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错误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都值得再次反思。如原判对聂树斌案定罪主要依据是聂树斌本人口供,凸显了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思路和“笔录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模式。以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保障人权、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从严掌握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等原则和制度。但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过于重视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等不当理念和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再制订“命案必破”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违反司法规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标,防止因急功近利追求办案效率而造成冤错案件。其次,以聂树斌案的平反为契机,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证明标准体系。聂树斌案虽然平反了,但是应该看到,这起案件平反的原因是偶然的,是王书金这个“真凶”或者“疑似真凶”落网、招供,并进入舆论视野后才成为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而无论是此案“真凶落网”还是其他案件“死者复活”,都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刑事错案的纠正不能依赖“偶然”。要明确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证据标准。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有错才纠”是目前我国司法在再审程序上的基本观点,其对于再审启动条件的要求极高。而“有疑即纠”对于再审启动条件的要求显然降低。聂树斌案成为多年的“疑案”,在复审、听证阶段控辩双方存在的分歧主要是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应当明确“疑罪从无”的“疑点”需要证明到何种程度即可作为无罪处理。为确保有错必纠,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查阅聂树斌案完整卷宗,一直成为困扰该案代理律师的最大难题,当事人、辩护人依法享有的阅卷权等程序性权利要充分保障。对于重大、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要将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再次,正视和正确认识冤错案件的存在,特别是疑罪从无案件,要“权责统一”明晰错案责任,完善司法责任制。“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完全避免冤错案件几乎不可能。例如在美国,根据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统计,1989年到2013年之间,至少有1188名曾经被判处有罪者因出现新证据被改判无罪,每年约60-80名服刑犯人被改判无罪,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保留死刑的我国和美国等,都存在着错杀的可能。而凶杀、强奸等特定犯罪在冤案中占有相当比例。对于冤错案件,追责程序是督促和预防冤错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时“权责统一”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冤假错案的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责任。望采纳我的回答。

简述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1)正确处理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近现代法律文化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关系;(2)在全社会真正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3)在全体民众中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4)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读下图漫画《网络反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网络反腐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B.网络反腐是惩治腐败

C 。 公民有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也多种多样,网络反腐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起来的,但是不管公民用什么样的手段反复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否则就是违法。ABD说法均有错,所以应选C。

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司法独立,法比党大原则。

有关如何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略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时地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概念界定,阐明“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 总结 中外历史 经验 ,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概念界定   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要正确地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对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提法很多人抱以怀疑态度,特别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认为是对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殊不知,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对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之上的,是探索“人治”的治国 方法 ,而当今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时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已经摆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背景,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德法之治。   中国现阶段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着区别于任何时代的深刻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国属于思想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上不尽相同,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它要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逾越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所有违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则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等无形的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等形式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从而实现真正“治本”的目的。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相互区别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能够相互一致,相互促进[1]。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了方向和指导思想,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作用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舆论监督,有利于执法和司法公正严明;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做好道德和思想基础,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而使公民从心底愿意服从法律的制约,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有序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仅仅依靠以德治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来说,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是特别必要和关键的。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而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者进行严惩和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也提升了公民的思想道德素养,保障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调节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且法律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调整,而道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弥补法律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无强制性的特点,使道德在受到破坏时无法自助救济,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障。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的补充,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德治目标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而由于法制建设还需继续完善,很多方面未能纳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在这个阶段提出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二者的结合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为政治民主提供了实现途径,以德治国为政治和谐做好监督、评价和宣传,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为和谐政治的建立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其德行素质,用法律来规范其言行。   2.社会主义经济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规范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中国市场经济尚需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见利忘义、坑蒙拐骗、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蔓延,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罚违法乱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其道德水平,以抵御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从而建设一个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3.社会主义文化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文化建设一直是我党工作的重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云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文化建设需要依靠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建设也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为了发展,以生态破坏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如今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的一大难题。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必不可少。要实现生态和谐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对违反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依法追究;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引导公民进行生态和谐建设;再次,注重公民的生态道德 教育 和宣传,建立公民生态理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才能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1.要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人们长久以来对于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2.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使其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的推动者。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作为具体实施权力的党员干部是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治理国家行使权力,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民众,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成为促成二者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   3.要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持,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镇江,唐昌宏,易景生.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哲学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1,(4):20.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 要]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德治;关系   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德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三、在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时要防止几种片面认识   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江泽民同志讲话是在阐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重要性时,使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概念的。很显然,“依法治国”、“法治”,使用的是其狭义的概念,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以德治国”、“德治”,本质上即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领会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出发点。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基础上作出的睿智的抉择。我国宪法也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此加以了确认。治国方略层面上的以德治国即德治,也即传统社会的人治,法治与人治是截然对立不能并存的,这是已达成的共识。   从治国手段上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齐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国的奋斗目标是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着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并推动依法治国顺利进行,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总之,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正确认识、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基础,也是有待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试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促进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并研究了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策略与实践。   一、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容易冲动的时期,价值观、人生观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因一时冲动犯下严重的错误,甚至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高职学生由于高考失误,具有较强的心理失落感,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社会人员的引诱,极易误入歧途。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高职学生的法律观念薄弱,遇到问题喜欢拉帮结派、意气用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普及 法律知识 ,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减少校园内的犯罪率。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养成较好的 逻辑思维 和 理性思维 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性人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建设者,只有让他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让他们承担起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二、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不科学   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主要是在课内完成的。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是,教师在课堂上往往比较重视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容易忽视同样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程,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同时,很多高职院校为这门课程安排的课时是一周两节,甚至有的学校只安排了一节课,导致教师的上课时间不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不选择压缩课程或者直接忽视法律基础部分内容。   (二)重视度不高   虽然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法治课程,但是仍然有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尤其是技术类学校,过分注重专业课教学,忽视了法制教育。学校的不重视直接导致高校教师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忽视。同时,由于高职类院校学生的市场竞争力不强,在就业时面临着重重困难,很多高职院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就业率上,鼓励学生考证、实习等,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忽视了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缺乏优秀专业教师   大部分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师负责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但是,法制教育需要对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专业的法律教师。这就导致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部分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只会引用法律条文、国家领导人讲话,课程内容枯燥乏味、缺乏新意,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也影响了学生们对法治的认知。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可行性 措施   (一)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课程中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个方面的内容。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学校应从理念上重视这一课程,适当增加课时量,为教师提供足够的时间。同时,教师要适当减少思想道德教育在课程中所占比例,增加法制教育比例,将道德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石,在培养学生三观的同时,树立学生的法治理念。   (二)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必须要打造专业的法治教师队伍,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目前很多高校的法治教师都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时照搬法律条文,让学生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引进专业的法律人才,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性人才。同时,让校内的法治教师定期参与培训,并定期考核,逐渐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的教学水平。   (三)改变 教学方法 和教学内容   传统的法制教育课程过分死板,教师在讲课时,往往照本宣科,给学生宣读法律条文、政策规定、领导人讲话等,这些内容学生通过自学便可以达到很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教师要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让学生去附近的法院旁听,让他们接触现实案例,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在授课时,教师除讲解重点法条,还需要引用真实案例,比如最近网络上的 热点 ,以及近年来受到关注的校园犯罪案件,如复旦投毒案,在授课时,可以还原案件过程,剖析林森浩的犯罪心理,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之中。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且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进行了道德教育,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四)创建法制教育环境   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在高职院校创建法制教育环境。举例来说,在政法类院校,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会受到校园环境的影响,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而在非法律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相对较差。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可以定期与政法类院校开展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同时,可以组建法治宣传团队,定期选择优秀学员进入团队学习并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 辩论 会,选择热点话题,展开辩论,让学生在准备及参与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而旁观的学生也会受到影响;可以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选择案例时要尽量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尽量选择真实案例,这样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同时引发学生的思考,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   (五)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   要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让学生对国家的法治充满信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让学生从理念上重视国家法治,并逐渐养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法治理念根植于自己的内心深处,并且将实现依法治国作为自己的信仰。当学生们 毕业 进入社会后,也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作用、打造专业的教师队伍、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创建法制教育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加强学生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建设法治中国。 猜你喜欢: 1. 浅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2.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3.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 4.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深刻启示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载入宪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4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即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中央政法委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由上可以看出,党和政府正在坚定不移地逐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进程。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培训正确认识和理解有关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十分重要,这是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是正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下面笔者就依法治国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关于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具有深刻的内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阐述,依法治国理念具有三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必须首先维护宪法的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法治区别与人治的重要标志,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要贯彻职权法定原则、有权必有责原则、用权受监督原则和违法受追究原则。  对依法治国深刻内涵一定要作全面正确的理解,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实践中甚为流行的一种不符合依法治国实质内涵的“法制工具论”。所谓“法制工具论”的实质就是指把法制置于人治之下,从根本上否定法制的前提性和普遍约束力,视法制仅仅为管理的工具,当管理手段缺乏时,要求增加管理职权的立法呼声十分强烈;当管理手段受到法制限制时,则对法制弃之唯恐不及。事实上我国历史上并不缺乏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的先例,著名的如战国的商鞅变法、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等,如果按照“法制工具论”的观点推论,我国历史上的这些“变法”都可以称为“依法治国”了,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因为我国历史上的统治者从来都没有也不可能把自己、把国家机器摆进去而受法律制约。如果“法制工具论”能成立,那么中国共产党在1997年才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其先进性也就无从体现了。  依法治国的“国”字,应该是指国家机器和公民二个层面。如果认为只指公民,那就是“法制工具论”。历史和事实无数次地证明,如果不先治好国家机器和官员,那国家是很难治好的。因此,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我国现行约35000多件法律法规规章中,约占80%的属于行政法范畴。而且行政权具有最为活跃、最为广泛的特点,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有人戏称行政权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事实上,行政权也是最容易膨胀、最需要控制,又最难控制的国家权力。现实中存在这样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一)行政权大量地侵犯国家立法权。如有关行政主体超越职权立法、部门利益“法制化”;行政主体不依法行政等。(二)没有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职能交叉造成管理混乱。如行政机构职能配置缺乏法律论证,职能设置不科学造成交叉;设置许多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等。(三)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四)地方政府行为存在大量行政违法。(五)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导致行政程序不规范、不统一。(六)有的领导干部学法不守法。  在现实社会中,最具有迷惑性的做法是,政府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口号和旗帜下,偏面地强调加强行政权、保障行政权、扩大行政权,在制定的行政依据中大量地塞进反映本部门、本地区利益的内容,有的甚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还强令下级遵守和执行,又美其名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这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政违法。是“法制工具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表现。  行政权的特点和上述现实状况表明,行政主体能否依法行政成了能否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之所在。  三、对依法行政基本涵义的理解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事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从这个基本涵义出发可以引伸出以下三条:第一,“法”本身一定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就是说法本身必须是合宪的。第二,行政活动一定要借助法律手段,以提高行政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会遭受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阻力)。第三,行政活动要受到法律的规制,以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对自然人和行政相对人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对国家机关和行政主体及行政人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这是法治社会普遍适用的原则。但是不是意味着,行政主体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得遵守“法有明文规定”,否则就是不依法行政呢?其实也并非这样的简单。在行政法学界有三种学说比较有名。(一)全部保留说。要求全部行政行为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权力保留说。要求权力性行为要有法律依据(权力由法律保留给自己),非权力性行为不需要法律依据。(三)侵益保留说。侵益行为要有法律依据,授益行为不需要法律依据。目前行政法学界对第二种学说大多持赞同态度。笔者也同意权力保留说。例如,行政机关召开机关工作会议,这当然也属于行政行为,但此行为不涉及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是一种非权力性的行为。非权力性的行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规范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权力性行为才需严格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规则。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大问题。

如何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围绕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实施、狠抓落实。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如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推动立法从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转变;从主要进行有关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立法、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同时着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转变;从主要强调立法的数量和速度,向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和效果转变。这就要求我们重点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要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保证立法真正遵循客观规律、集中公众智慧、实现人民利益,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有力基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实用化”的倾向。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实施80%以上的法律法规,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就不能说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正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目标的重大意义所在。  从现在起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只有8年期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们要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要紧紧抓住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个重点和难点任务,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取得重大进展。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当前,我们要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日益高涨的关注和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准确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是全面反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是集中代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如何科学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它的起点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建国后,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曾走过一条很曲折的道路,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十年“文革”的浩劫。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二十年来,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小平同志的著作中没有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这样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通过健全法制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最全面最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划出了一幅准确、完整和清晰的蓝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近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过去五年间,仅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39件法律议案,制定、修订了137件行政法规。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立法;特别要注意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问责监督有方的政府工作机制。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法律保护。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政府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使。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切实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加大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既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具体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国家提供权利的保障、救济和保护。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机关党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500字(三篇)

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篇一: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与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篇二: 依法治国、建设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这标志着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是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篇三: 党的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1.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基层司法人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3.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4.基层党员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400字范文(四篇) 5.机关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个人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6.依法治国造句,用依法治国造句 7.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依法治国最新消息及提案解读 8.2019年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讲话全文内容 9.2021年领导干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心得体会(三篇) 10.2021年党员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心得体会(两篇) (二)发展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政治文明的******。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什么的模范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基本法治观念: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9年真题)加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下列做法不符合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是?

【答案】:A党的十八届四屮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因此,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某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在普法活动中提出“外来人员守法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仅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而且从法律上来说涉嫌歧视。因此A项错误。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普法部门可以把自己工作一部分,特别是一些技术性工作通过合法形式委托给社会机构,这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B项正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因此C项正确。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因此D项正确。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党章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句话正确吗?

  这句话正确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是法治经济;同时,市场经济又必须贯穿诚实信用的原则,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如何将依法治国与以德国治国结合起来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什么?

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规范人们行动的标准首先是法律。在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发生冲突的场合,在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发生抵触的情形下,最终应当坚持法律的立场,依法办事。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属于不同的范畴。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本质是一致的,产生于同样的经济基础,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两者分属于不同的范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法律是道德的重要载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推行以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水平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依法治国的意义: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如车之两轮或鸟之两翼,忽视其中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

(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如何做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能并存吗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修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扩展资料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依法治国应是主流,以德治国是法治的补充。用法律去约束人的行为,而用道德去约束人产生行为时的心理。并且有些事违反道德,但并不犯法,所以需要道德来补充。

怎样理解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别人拿着工具让百姓个自己的肉。

“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是对执政党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法律是准绳,是红线,不能跨越和挑战。以德治国是民族精神方面的。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方面。同时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需要道德来约束。德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互为补充。

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和区别

  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联系:  1、道德建设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道德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  2、依法治国对道德建设起保障和促进作用。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  (1)法律按照合法与否的标准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则是根据善恶、美丑、荣辱、诚实与虚伪、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等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等力量来影响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2)法律是一种硬约束,道德是一种软约束。  (3)法治强调法律的惩治作用,德治则强调思想道德的规范作用。  (4)法律以其强制力规范人的行为,道德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的行为。  (5)对抑制、防止犯罪行为而言,法律重在治“标”,道德重在治“本”。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微评◆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犹如缺少精神支柱的人,光有骨架,没有内涵。◆ 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外在的他律、一个是内心的自律,但二者又具有内在一致性。◆ 依法治国是外化于行,以德治国是内化于心。◆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问与答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什么意思?答: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什么意思?答: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说明依法办事是国家强盛的保证,如果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国家就很难治理好。声音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许多社会领域,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约束。硬约束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行为,而软约束则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律和道德共同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二 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里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三 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2013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现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立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立法要立良法。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执法要扬正气。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司法要辨善恶。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链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体现道德关怀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突出了道德关怀、精神赡养的作用,如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些条文,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弘扬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文明之风,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万千家庭的高度关注和由衷支持。四 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一法治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问与答问:什么是征信系统?答:征信系统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和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信用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系统。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上半年日均查询27万次;收录自然人8.5亿,上半年日均查询106万次。2014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贷款业务,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您好!(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 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 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 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 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 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 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 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 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 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决定》作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看,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就,与此脱离不了关系。分开来看,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的必然要求。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阻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提高以德治国的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  抓好法治“这一手”,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道路问题最具根本性。坚持依法治国,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法治道路、那个法治道路,有的甚至想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错误想法、认识。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依法治国,还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  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关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养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谢谢阅读!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严惩不道德行为,就会慢慢培养道德思维,出现以德治国的局面。

如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可以得知我这是犯错误的,要严惩不犯错误的嗯,做好吃的,要鼓励嘉奖,这就是依法和依德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什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为什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特点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毛概如何理解“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摘 要:答: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关于国家管理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的辩论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法律的遵守需要道德的有力支持。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公民道德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使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更加规范。  总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纳入政治文明范畴,把以德治国纳入精神文明范畴的是党的十几大?

依法治国是十五大,以德治国是十六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十六大报告【扩展资料】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十九大党章

下列关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是(  )。

【答案】: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党治理国家的重大方略。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故选D。

如何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决定》作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看,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就,与此脱离不了关系。分开来看,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的必然要求。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阻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提高以德治国的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  抓好法治“这一手”,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道路问题最具根本性。坚持依法治国,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法治道路、那个法治道路,有的甚至想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错误想法、认识。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依法治国,还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  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关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养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谢谢阅读!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正确认知法治和德治的地位。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4、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实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就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例子

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基础: 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的本质一致: 二者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有什么作用

  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以德治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什么?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为什么要谈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结合学院实际,论述如何“全面依法治国”到“依规治校?

是大学老师也不用做这么大的题目,大学领导去做吧。

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依法治校

  1、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牢固树立推进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依法治校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备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   3、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体制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5、推进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学校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都必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6、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树立法制意识。从总体上来说,当前广大师生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7、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依法治校

  1、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牢固树立推进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依法治校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备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  3、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体制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5、推进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学校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都必须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6、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树立法制意识。从总体上来说,当前广大师生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7、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如何依法治国

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依法执教如下:一、教师应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熟悉和掌握有关教育法规和相关理论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教师的守法和运用法律的行为只能是在法律所要求和允许的范围之内。教师只有具备法律常识,熟悉和掌握教育法规,并对其有深刻的理解,才能产生守法行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其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责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二、教师应把教育法规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社会上对学校和教师在依法治教方面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近年来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诉讼案例急剧增多,显示了教师必须要依法执教。三、教师要为人师表,不断加强和提高师德修养水平《教师法》规定,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儿童、青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所以,教师要具有良好的素养,才能做学生地典范和良师益友,尽自己所能去保护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总之,在依法治教中,教师一定要依法执教,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这样,才能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负责。扩展资料: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当代教师要努力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

试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答案】:依法治国,就是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严格地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依法治教是指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地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及有关组织的教育权益。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是基本国策,而依法治教则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国策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1)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教育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是国家的重要事务之一。在当今,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是普遍的现象。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对有关事务的管理严格地依法进行,教育事业也不例外。为了使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处于良性状态,必须依法管理,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2)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对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有着强烈的影响和广泛的辐射作用。依法治教可以更好地培养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具有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才。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吗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行使被授予的各种权力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水平。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是经过实践检验和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执政党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必须加强对立法的领导,善于把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保证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司法机关执法不力、不公,就不能体现法律的神圣。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让司法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但往往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要求国家公务员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依法治国不仅是依法治民,更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对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的深刻变化和重大发展。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的涵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什么?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这是从政府的行政地位来考虑的。在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管理地方事务,负责执行或保证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可以说,它们是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主体。再者,从职能上看,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守护者,更是服务者。如何突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主要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首先要明确好政府的职能界限,并对政府以及下属部门的执法行为和范围进行细化、规范。俗话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权力,一定要依法扎扎实实落实到位,否则就是不作为;而法律没有赋予政府的权力,政府就不得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应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率先突破。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2021年《纲要》),它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2、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3、有利于严格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司法人员自觉用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法治与文明一脉相通,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社会秩序中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法治作为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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