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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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款内容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 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 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 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什么轨道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有所涉及的机关单位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信访条例是什么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特色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信访工作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信访工作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3、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4、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5、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工作的意义:1、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有力保障。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民意,化解矛盾,排解纠纷,理顺情绪,解决问题;2、通过这个纽带、桥梁、窗口和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现阶段工作中一些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与成绩,宣传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目标、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凝聚人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新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什么践行什么

信访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如下所示。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3、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4、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5、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黑龙江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合法权益,密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工作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信访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讯、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国家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第四条 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信访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第六条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信访工作秩序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第七条 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负责人负主管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定期接待来访,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第二章 信访人第八条 信访人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三)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控告; (四)要求国家机关答复或者复查信访事项; (五)其他依法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第九条 到国家机关走访的信访人应当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说清信访事项的基本事实、意见和要求,有条件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条 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胁迫他人参与集体上访; (二)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妨碍交通; (三)拒不听从信访工作人员劝导,滞留闹事,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四)损坏接待场所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殴打信访接待人员;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 多人反映共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不超过五人的代表提出。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第十二条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国家机关管理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当配备与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工作人员;信访量较大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指导、管理、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或者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通报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二)受理来信、来访、来电; (三)解答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 (四)转办、交办、查办和督查信访事项; (五)及时、准确向上级国家机关提供信访信息,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六)建议有关机关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七)教育、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八)办理上级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第十四条 信访接待场所的地址、网址、电话等应当对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在处理信访事项时有权查阅卷宗和其他相关文件,听取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情况的汇报以及进行必要的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信访工作机构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有权召开相关部门、信访人、当事人座谈会、听证会等,协调解决问题。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对来访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对来访人耐心解释。不得对信访事项推诿、拖延。第十七条 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的举报和控告保密。第十九条 匿名信访事项视情况分别处理。有事实、证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证据的应当登记存档备查。

湖南省信访条例(20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信访秩序,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第三条 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信访工作的必要经费。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场所和其他工作条件。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经研究论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益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积极采纳。  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单位考评和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八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九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二)查询本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三)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四)要求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  (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的申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遵守信访秩序,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三)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盗用他人名义信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第十二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信访工作条例前面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吗

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信访条例更具有权威性,是要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机关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研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第六条 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志愿者等参与信访工作。第七条 国家机关应当利用多种群众工作载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并采取专题接访、重点约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及本组织、本单位的信访事项。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建立矛盾调解机制,设立信访信息员,保障矛盾隐患及时发现、就地化解。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建议、意见;对有突出贡献的建议人,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十条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国家机关反映信访事项;  (二)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三)要求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五)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六)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  (七)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八)申请复查、复核;  (九)申请听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信访人可以依法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并参与信访活动。信访代理人代理信访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可以设立网上信访代理点,依据信访人的委托提供信访代理服务。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保障机制。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  )的原则。

【答案】:B,D,E本题考查信访工作的原则。《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信访工作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

条例共6章50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9000多字的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一些重点信息值得关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根据《信访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信访工作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入如下:1、《条例》明确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2、《条例》对信访工作的定位《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3、《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4、《条例》实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条例》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职能作用。《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中央、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运行程序、职责分工等内容。公安信访工作要充分利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研究推进解决政策性、涉及面广、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5、《条例》对信访工作体制的规定《条例》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明确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安徽省信访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本省各级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有序、便民,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纠纷。第五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  (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网上信访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接访、首问负责、网上受理信访、信访事项听证评议、督查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六)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以及结果并要求答复;  (三)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五)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六)依法申请复查、复核;  (七)依法申请听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信访人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七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有序信访,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二)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八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四)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五)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违法组织、参加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拉挂横幅、静坐等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七)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信访条例有没有限制信访次数

没有限制。具体请看信访条例:http://m.baidu.com/from=1099a/bd_page_type=1/ssid=0/uid=0/baiduid=83F01D040C25D93D097A12A13AECA101/w=0_10_%E4%BF%A1%E8%AE%BF%E6%9D%A1%E4%BE%8B%E6%9C%89%E6%B2%A1%E6%9C%89%E9%99%90%E5%88%B6%E4%BF%A1%E8%AE%BF%E6%AC%A1%E6%95%B0/t=zbios/l=3/tc?ref=www_zbios&pu=sz%401320_480%2Ccuid%40393A6E5D5B6CCFCFCB2C79C595FBFC100AE08399AORFFNIIETL%2Ccua%40640_1136_iphone_6.6.0.0_0%2Ccut%40iPhone5%252C1_7.0.3%2Cosname%40baiduboxapp%2Cctv%401%2Ccfrom%401099a%2Ccsrc%40app_box_txt%2Cta%40zbios_1_7.0_6_0.0&lid=13096769191424048745&order=3&vit=osres&tj=www_normal_3_0_10_title&m=8&srd=1&cltj=cloud_title&dict=30&title=%E4%BF%A1%E8%AE%BF%E6%9D%A1%E4%BE%8B&sec=6312&di=11ae8dd5b7c9a9bb&bdenc=1&tch=124.180.89.404.0.0&nsrc=IlPT2A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EQGG_85GQW0m95asbLrgHhEsRDfbLXPTUS4-xXX0sqcEwGbzKzlq

河北省信访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或者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表态意愿、提出建议,并由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  所称信访人,是指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所称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是指对具体的信访事项负有直接管辖权或者直接处理责任的机关或者单位。第四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阅批重要来信,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第六条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事;  (三)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者基层。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三)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四)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要求;  (五)向有关国家机关催促处理、要求答复信访事项;  (六)对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答复和处理不服时,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重新答复和处理的要求。第八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  (三)遵守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四)接受和服从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答复和处理。第九条 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先向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提出;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通过书信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申诉、控告、检举信,应当写清被申诉、控告、检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事实。  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第十条 走访反映群体意愿、要求的,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4人。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设立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应当明确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信访工作人员。  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指导、协调信访工作的综合部门,其职责: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六)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七)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  (八)指导、检查下级的信访工作,审查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  (九)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十)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应当选配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熟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为信访人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信访条例(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第二章 信访渠道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21年信访条例是什么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工作条例什么时候发布

《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一、《信访工作条例》与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不同之处:强化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二、《条例》的解读  (一)诉讼与信访分离  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即是说,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涉法涉诉信件,会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转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对信访人反映诉求的行为予以了明确规范  1、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要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多人走访的,必须推出代表且代表人数不得超5人。即: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不得有如下6种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处罚措施: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条例列出了信访工作的5项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条例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对信访人有啥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信访人,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5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例还明确,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内容参考:三亚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条例列出了信访工作的5项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条例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对信访人有啥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信访人,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5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例还明确,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内容参考:三亚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湖北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三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由有关国家机关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受理和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应当重视、指导本机关的信访工作,及时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处理信访问题;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政策宣传、法制教育相结合。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通过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信访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三)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四)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第八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  (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第九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遵守信访秩序。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第十条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和办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助本机关领导人员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二)承办本级、上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报告办理结果;  (三)向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转送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研究、分析、反映信访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法律政策咨询;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江苏省信访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统称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本省各级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请求或者申诉、检举、控告,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通过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请求或者申诉、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信访权利。  国家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受理、规范办理信访事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源头预防与矛盾化解并重;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对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防范重大矛盾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第六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奖励。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本地区信访工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完善信访工作保障机制,保障信访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所、经费,建立信访干部培训、激励等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专项资金。第二章 信访人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干预信访人依法信访,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和非法提供在信访工作中知悉的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三)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及结果;  (四)要求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提供与本人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对与其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信访事项公正处理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六)委托代理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  (七)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依法提出听证的申请;  (八)依法提出复查和复核的申请;  (九)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访事项;  (四)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服从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

法律分析: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工作条例实施时间

《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一、《信访工作条例》与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不同之处:强化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二、《条例》的解读  (一)诉讼与信访分离  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即是说,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涉法涉诉信件,会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转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对信访人反映诉求的行为予以了明确规范  1、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要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多人走访的,必须推出代表且代表人数不得超5人。即: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不得有如下6种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处罚措施: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什么机关进行处分?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信访工作规定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部门的职责是:1、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2、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3、协助国家机关负责人检查指导本机关、本地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4、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5、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6、对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是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其他职责还有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等。信访是指什么?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具有以下重大意义:1、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强了对信访人员的保护和服务,规定了信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信访人员的满意度和信任度;4、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加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大局。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制;3、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受理和处理程序;4、规定了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5、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6、规定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其实施的主要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2、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3、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受理和处理程序的规范和标准化;4、建立信访工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5、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6、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综合上述,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信访意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信访工作的受理和处理程序,建立更加完善的信访工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发展。【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第三条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的不同:一、发布规格上不同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印发规格要高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前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后者仅是国务院。二、适用范围上不同《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了党领导信访工作,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而《信访条例》则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三、核心要义上不同《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要求,聚焦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抓住源头治理这一治本之策。而《信访条例》没有表述。四、出台背景上不同《信访工作条例》体现了新时代要求,是建设法制化中国的新法规,是在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用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信访条例》在生效并实行了17年后,已经不合时宜。五、工作格局上的不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六、工作原则上的不同《信访工作条例》遵循五大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条例》遵循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纪检举报适用《信访工作条例》吗

纪检举报适用《信访工作条例》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则,《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适用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考虑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仍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监察机关在实施《信访条例》中要按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工作条例>的说明》执行。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什么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信访条例34条规定是什么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特色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综上所述是小编信访条例规定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什么的利益和什

法律主观:《信访条例》规定,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根据以上规定,信访人有以上严重行为才可以拘留,如果打击报复信访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涉及到具体问题,在此并不能断定对错,如果确有在补偿问题上有较大出入的,当事人有权上访。对于公安部门的拘留,事后可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国家赔偿。但中间的环节很复杂的。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什么

法律客观:《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信访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信访条例》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2023年信访室工作总结通用5篇

2023年信访室工作总结篇1 20xx年上半年度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以来的点点滴滴,本人在伴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半年的时间不长也不短,在这半年里,我几经周折,工作历程可谓是丰富多彩,用一句话概括,这半年的时间主要是我学习加实践的日子,这些对我以后的工作受益无穷。现在将此段时间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作一个简单的小结,以此来勉励、鞭策自己。 一、 学习方面 1月初,我离开了经理办公室,离开了从事两年多的办公室秘书岗位,对于科班出身的我来说,做办公室工作已经显得一切那么娴熟、得心应手,对这个岗位已经有了非常深刻的感情,说句实在话,还真有点舍不得离开。为了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企业管理者,岗位的轮换、调动可以帮助自己有更大的提高。离开办公室,我来到了公司零售中心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 虽然是部门之间的调动,但是新的部门、新的环境对于我来说。还是比较有陌生感的。为了快速地融入其中,就像《孙子兵法》里所说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我得先了解零售中心的主要职责,和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这样我才会对部门同事的所作所为不会显得那么外行,所以我利用空闲时间逐步了解他们的工作,包括每个细节等等,经过一周的时间,我已经融入了新的部门。就如某领导送给我一句话,即在任何时候不要靠别人来教你怎么做,而是自己要学会去思考怎么做。因为大家都很忙,所以我一边学习,有不懂的问题就自己查找资料,或者问行家。 1月24日,我顺利通过了公司举办的三员考试(计量员、安全员考试),这是我实习生涯锦上添花的一步。 在新的部门,切实感受到了别样的感受,短短的时间里,我研读《加油站管理规范》,经过与实践的结合,学习到了收购加油站验收基本程序、油品进销存流程及盈亏分析理论、加油站销售日报表等等知识。亲自参与制定、修订改了《加油站运营状况和人员情况统计表》、《油品灌桶管理办法》、《内训师培训管理办法》、《加油站交接班例会实施办法》等等。同时和部门同事对本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修改,稽查流程、培训流程、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开展流程等等进行了大的梳理。 只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为了深入地了解基层站库的实际工作,我经常和部门的同事到加油站进行实地考察,他们是带着查找问题、指导工作的目的去基层,而我是怀着学习的目的去考察。起早贪黑的基层考察工作是家常便饭,考察过了公司的吴江、太仓、昆山、吴中区域等吴娄、南麻、刘家等20几座加油站。在零售中心的学习,为我下一步的学习计划打下了基础,为此感到庆贺。 3月初,我离开了公司零售中心,来到了公司驻太仓培训中心,继续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学习。一个公司的发展潜质,培训工作不容忽视。在培训中心的日子里,我了解了新员工培训流程、新员工培训内容等等,按照培训基地的要求,和他们同吃同住,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和基地人员交流工作、学习等心得,我们已经成为了知心朋友和紧密战友。 在此期间,我有幸参加了上海公司举办的第一期站经理培训班,本次培训课程主要安排有:沟通与团队建设、劳动合同法、加油站改造与工程维修、设备维护与保养、大庆精神、企业文化与执行力、站务会议组织技巧、加油站经理基本素质要求、加油站安全管理与控制、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加油站运营手册、hse管理理念、安全意识与消防知识、财务基本制度等内容。有与省公司领导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的机会,经过交流,增强了业务等各方面的知识。 4月中旬,我离开了公司驻太仓培训中心,来到了公司所属的狮山加油站继续进行学习。在驻站实习期间,我更体会到了基层员工的工作生活感受。我在加油站的实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一、了解加油站人员各个岗位日常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流程;二、学习计量、安全、核算等知识;三、在场地上为顾客服务,加油、疏导车辆、处理各类矛盾、深夜夜查加油站等;四、与员工进行坦诚的交流,查找在加油站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相关疑难问题。在驻加油站实习的日子里,让我弄明白了在机关办公室里无法接触的事情,使我考虑问题的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帮助我转变了某些思维方式和方法。 5月下旬,我回到了经理办公室,继续我的学习。在这段时间里,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处理起来比半年之前更成熟、更稳重了。多角度思考问题,全方位看待事情的性质,是我回到办公室更大的体会。 二、工作方面 在这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虽然我不停地在公司各个部门学习,也许从别人的角度来看,好像挺潇洒的,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待,其实不然,所谓旁观者迷,当局者清。因为每到一个部门你要开始接触新人要与之相处、与之磨合、与之交流、与之工作等等,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学习的同时即是工作的延伸阶段。期间公司要着力建设基层民主化建设,作为公司工会的成员,我有义不容辞的义务配合公司做好此项工作,从带领工会人员到兄弟公司考察学习、再到公司民主化方案的制定、实施、落实、反馈等一系列过程都不可马虎。近期上海公司下发的《管理手册》正在实施,作为办公室成员之一,组织公司各部门按照《管理手册》的规定开展工作,此项工作是公司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所以下一阶段的工作的压力不言而喻。 三、思想、生活 因为一直以来对自己要求很严格,特别是思想方面,所以时刻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当代青年的规范。经常在思考生存的价值到底是什么,我能为国民做点什么实际的事情,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 与人为善,自己多干点活是我一直坚持的观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一直未动摇,入党申请书已递交一年多了,今年将继续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学习研究党的《xx大报告》、关注奥运年社会动态、了解民生热点话题、关注时事等等已经成为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好的生活习惯可以使人一生受益。在业余时间读点有用的书籍,如《建立自己的时间资产》、《细节决定成败》、《证券投资学》、《话说中国人》、《林语堂散文集》、《毛泽东转》等等是我的枕边书,还时常将以前的专业书籍拿出来看看,毕业有两三年了,有些东西不看就忘记了,所以一有时间就翻翻。个人爱好不可没有,音乐简谱、吉他等等的学习是我近期的攻克目标,英语口语的练习是下半年的攻克目标之一。所谓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利用业余时间向报纸、网站、上海、苏州销售等相关媒体、平台投递稿件是我另一个最大的乐趣,总共加起来已经投递发表了8篇文章。 四、不足之处和经验 回顾这半年的点点滴滴,自己有一个较大的缺点就是急于求成,凡事喜欢一下子把它做完,这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还有少说话、多做事是我下一阶段要继续加强的。相信通过努力,下半年各方面将会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我将会是一个更加自信、成熟、坚强的我。 2023年信访室工作总结篇2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在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信访处工作开展顺利,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推进我市的民主法制进程,促进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截至11月份共受理群众来信488件,接待来访390人次,信访量同比略有下降(2019年受理来信642件,接待来访553人次),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受理申诉类信件152件,占31%。上半年,因为常委会领导到任不久,所以群众提出申诉的信件较多,占的比例较大,达到36%,其中有部分信访人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试图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新任领导做出批示,督促法院重审,甚至作出改判。因为我们对情况比较清楚,有的信访件是市一届人大就督促法院重审过的,所以,我们努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下半年以来,这类信访的情况有所改善,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 二是受理各类举报控告信161件,占33%。这类信件大多是反映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两委的主要领导,谋私、办事不公等问题,尤其是下半年以来每个月举报所占的比例都是最大的。说明群众对干部办事不公,谋私等行为非常不满意,所以到处告发,而从信访内容来看,多数不是很大不了的事,按理说乡(镇)一级政府就应当处理好的。 三是受理各类求决信175件,占36%。群众向人大写求助信,一方面是群众对人大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人大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群众对人大的职能还不清楚,将人大机关当作行政部门来对待,“权力机关”的概念很多人头脑里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主要工作成绩 一是规范信件办理工作。今年开始所有寄给人大机关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处拆阅,有的需要向领导报告的信件,我们及时呈报给领导,有的就直接处理,这样做一方面减轻了领导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由于采取统一“口子”进出,规范了人大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二是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了办信效率。今年以来,我们除保持了与上下级人大信访联系与沟通之外,主要是加强了对市本级“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今年7月份市本级主要部门信访人员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成立之后,建立了信访工作人员通信录,人员之间也熟悉起来了,办信效率明显提高。 三是按时汇报信访信息。我们每月底汇总信访量,及时提供给市信访局,同时写出《信访简报》呈报给常委会领导和秘办会议成员。对重要的信访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没有出现过差错。 四是认真办理好省人大转办的信访事项。今年开始省人大加强了对全国人大转办信件的督办工作,规范了市、县两级人大办理省人大转办信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省人大提出的要求和办结时限,督促市本级“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信访部门认真做好办理和报结工作。 五是努力完成办公室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今年市人大加强了信息化工作,给各处下达了信息投递任务,我们已完成了全年的任务。今年9月份机关搬进新大楼,我们坚持以大局为重,主动接受并加班加点努力完成搬迁工作任务,为人大机关顺利进住新大楼做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身建设薄弱。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信访工作的要求,我市人大信访机构、编制、人员还存在差距,目前信访人员只能对付日常接待和信件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力度都不够。 二是我们的工作与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群众到人大来信访,尤其是涉法涉诉的信访,都希望人大能为他们申张正义、主持公道。但是人大信访对案件的办理工作要坚持不代替包办的原则,要尊重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独立办案,所以多数案件人大难以督促其启动重审或改判,久而久之群众对人大信访的满意度会越来越低,所以,在接访过程中我们必须做过多过细的解释工作。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努力做好日常的信访工作,保持人大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努力将人大信访融入全市信访工作的大格局。 三是加强信访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 四是制定和完善市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五是努力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23年信访室工作总结篇3 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作为这次村两委正职的后备干部,我参加了到第一季度信访局为期一星期的跟班学习中。现就这一个星期的工作学习情况,谈谈自己几点体会。 一、跟班期间的工作情况 根据第一季度信访局领导的安排,我们来学习的七人被分为两组,分别分在接待办和督办办信办两个部门。首先我和另外两位同志从星期一到星期三被安排在督办办信办,由于对第一季度信访这一块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了解不够,以及对第一季度信访程序也不太熟悉,所以在第一天里,多在请教督办办信科室几位科长,请他们给我们介绍第一季度信访相关的知识和程序。他们从事第一季度信访工作多年,有着的丰富经验,通过结合一些具体实例,给我们生动的讲解了第一季度信访上的方方面面,虽然有时听的还不是很明白,但总算对第一季度信访工作有了基本的了解,也有了些入门。 由于正值三夏,上访的人相对平时要少的多,所以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并没有太多的机会去亲身经历上访。闲暇之余,我们看起了卷宗档案,看看之前处理过的各类第一季度信访件,了解上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处理方法,处理过程以及处理的结果和意见。 从星期四开始,我们三人被替换到了接待办,这也是最直接面对上访人员的窗口。几天来,陆陆续续来了一些,主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土地补偿、拖欠工资、家庭暴力等等。在接访过程中,我边看边学,很快便了解该如何倾听群众诉求,该如何去做好诉求事项的记录,并根据不同情况去合理分流,对于反映的问题,确实有道理、有政策依据的,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到相关单位限期处理;对于那些没有合理诉求的或者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一方面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其思想工作,化解其心结,稳定其情绪,确保不越级上访、重访。 二、跟班期间的主要收获 1、充实了自己。第一季度信访部门是锻炼人的地方,这次有机会来学习,机会真的是很难得,而且还接触了很多第一季度信访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都非常的优秀,从他们身上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论是做人上,还是做事上,都让我受益匪浅。也正是在他们的耐心帮助下,我对第一季度信访一块的国家政策、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 2、端正了自己。一星期第一季度信访局的跟班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责任的重要。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以后将碰到很多问题和矛盾,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和矛盾,首先必须要拥有一颗责任心,这样不仅是对基层群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此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端正自己,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以后的基层工作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了解了基层。通过这一星期的跟班学习,让我又从不同的一面对基层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让我对基层中易出现的矛盾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土地纠纷、粮食直补、拆迁补偿、邻里矛盾、家庭暴力等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将直接明确我到基层工作的方向,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加清晰的思路。 回顾这一个星期在第一季度信访局跟班学习,不仅让我对农村基层的中易存在的和易出现的各类矛盾有了更深的了解,更让我对在今后的农村工作中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回去之后,我将一方面对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做好提前防范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会在问题出现后懂得用合适的方法去解决。所以这一个星期的跟班学习,对我来说收获颇多,我将会把所学所悟更好的运用到基层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农村,服务农民。 2023年信访室工作总结篇4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要求自己“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时时刻刻以此提醒自己、鞭策自己,不断向这个目标前进。2019年11月成为了光荣的预备党员,2019年2月25号至6月7日被借用到信访局跟班学习,在乡里被任命为人大干事、武装干事、计生行政助理、宣传干事、工会副主席。现做述职报告如下: 一、政治思想汇报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优良,是公务员为社会做贡献的根本保证。 (一)加强理论学习。作为一个公务员,首先要政治坚定,要明白坚定哪些东西,要明白为什么要去坚定,为此,就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在工作之余,我勤奋学习,看了许多有关党的各种精神的学习资料,有关毛概、邓论,“三个代表”等等,对近期活动和精神更是加强学习,比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关效能年建设”“学习方志敏精神”“三保一弘扬”等等,“通过理论学习,对党、对政府、对人民的热爱与日剧增,工作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 (二)以吃苦耐劳为荣。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即要能吃苦,更要好吃苦,要能从苦中品位快乐。村委会换届选举我每天按时下乡,从早忙到晚发完选票,到计票时,我又每次都主动要求去黑板上记选票。下乡搞“计生服务月”,领导再怎么叫我跑腿出力我也非常开心。用艰苦来磨练自己的意志;好吃苦,多做事情提高自己能力;好吃苦,为社会多做贡献;有这么多的好处,真是苦中有乐,何乐不为。 (三)重视人际交往。有着良好的人际环境,与独自埋头苦干、闭门造车不与人合作、交流相比,往往事半功倍。人的正常生活离不开五官的互相配合,行政工作也是如此。在工作与生活中无论是领导还是同事,甚至陌生人,只要是力所能及的事情,我都会谦恭而又尽心尽力的去做。人际交往,那是是为了加强团结促进工作,而不能也不会为了交际而去影响工作,比如在上班时间跟人打电话打个不停等等。 (四)时刻严格律己。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特别是作为一名选录生,备受群众、同事与领导的关注。为了选录生与公务员的形象,我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注重细节。注重每一个细节,有助于以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每一个细节,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形象。根据守《公务员精神读本》的要求,穿着整齐干净、言谈大方文雅,不再公众场合抽烟,做事勤奋认真。 二是坚持原则。不符合原则的事情绝对不做,绝不参与赌博、色情等等违法事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广交有思想、有能力的人做朋友,向他们学习,并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周围的人。 三是及时向上。对于他人提出的建议总是好好思量、牢记在心。以前我整洁观念不强,被一位同事说了之后,从此我就再也没穿戴不整洁了;对于近期的生活与工作时常自我反省,有不足的地方就改正,有好的地方就继续加强。 二、工作汇报一是努力练习文笔与口才,提高素质。 写得出,说得出,对行政工作非常重要,特别是对选录生而言。我常常告诫自己,只有勤练笔,才能有较好的笔头能力;只有勤练口才,才能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在工作中,只要领导有需要,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分管领导,都会认真的去写,并能够做到及早上交、领导满意。就拿今年来说,谁说被借用到信访局三个月了,但在乡里还是在领导的指导下,写了《便民服务中心简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关注民生,强、化监督,突出主题---人大工作汇报》以及人大开展的《森林防火条例》《产品质量法》条例等执法检查的报告等等共、15篇稿件。 二是努力实践,增加经验。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即能为社会作贡献,又能不断增长锻炼自己的才干。对于领导布置的任务,总是事前思考如何做好,事中努力要做最好,事后总结如何更好。 主动要求借用到信访局,在信访局接触到各层次、各种性格的群众,在工作中,配合领导,对于群众无理的或暂时无法实现的要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群众有理的,积极帮忙,当好群众与部门、下级部门与上级部门的桥梁;做好群众接待记录和访情汇报,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在工作中善于与领导沟通,学习和交流工作方法。 三、具体工作汇报我被任命为到中畈乡人大干事、武装部干事,计生办行政助理,由于领导肯带肯帮,熟练掌握了工作方法,工作能力得到加强,能够协助领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人大工作汇报:一是能协助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能协助主席组织代表开展各种视察、调查活动,并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给县人大。三是能做好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转办、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武装部工作汇报:一是能根据部长的指示及要求,草拟有关工作指示,计划、通报和报告。二是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兵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向部长提出建议和报告。三是能积极完成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协助部长做好科室各项工作。四是能组织好民兵军事训练和业务学习,抓好条令、条例的贯彻,加强本部正规化建设。五是能做好了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计生工作汇报:对于计生活动积极参加,在活动中勤干事,肯出力,善做群众思想工作。有时还帮助内勤人员搞资料的输入、输出、整理。在组织的关心爱护下,在乡领导的指导帮助下,经过一年的工作,已经成功实现角色转变,对基层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树立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基层工作非常的热爱,能够做好本职工作,学会了怎么样为人民服务,学会了如何接人待物。非常感谢领导们,感谢你们帮助我取得了这些进步,我非常庆幸能进入弋阳、分到中畈,今后我要更加努力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2023年信访室工作总结篇5 20__年接待科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站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抓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锐意进取,勤奋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以及明年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总结 1、抓好工作重点,努力创新机制。接待科在信访工作中起着“安”和“减震器”作用。20__年接待各类群众信访案件_起,协助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_起,化解矛盾_起。同时,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使全县信访接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信访接待、实行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接待科每天面对的是有事相求的上访群众,是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来访者。面对上访群众,我们认真梳理排查上访苗头,逐个研究调处方案,汇总后提出建议,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确保了上下信息灵、情况明,使信访工作由滞后型向超前型转变;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包案、督办、信访首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为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新路子。 2、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知识储备。在业务中,针对群众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日益复杂、处理难度大越来越困难的特点,我们及时做到知识更新,主动向周边县区学、向网络、书本学,及时总结提高,同时还完善了《信访接待办法》规章制度,促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熟悉政策,坚持原则。提高服务,促进工作。贴近群众,解决困难。群众上访是因为有心声要向党和政府倾诉,是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的表现,作为党政信访这个大窗口中的一线窗口,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我们更要身体力行地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切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宗旨。 二、20__年 工作计划 1、要高度重视处理初访工作。有些越级访的案件都是由于初访解决不及时而引起的。今后,我们要求各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初访问题,态度要良好,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以便研究制度解决措施。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防止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 2、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群众信访行为。组织一系列的活动等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访工作之中,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依法信访的观念,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反映问题。 3、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对反映实质性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一律立案办理。同时严把结案质量关,对重点案件搞好协调、调度,加强督办,直至解决。并深入做好回访工作。 总之,通过一年的工作,接待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接待的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信访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深圳宝安区教育局信访有用吗?

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信访是一种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途径,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行动。深圳宝安区教育局信访是指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提出的涉及教育领域问题的书面或口头申诉、举报、咨询等行为。

浙江政务服务网信访手机号加查询号查不了

手机号输入错误。浙江政务服务网官方表示,在手机号输入正确的情况下,信访手机号加查询号是可以查询的,查不了说明是手机号输入错误,可以重新输入正确的手机号来解决。浙江政务服务网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网上政务平台,上线于2014年6月25日,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府部门,是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现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

国家信访局登记100次什么意思

国家信访局登记100次是指国家信访局对登记。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最多访一次是指国家信访局对登记的全系统初次申诉求决、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不含匿名)。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信访局哪个级别高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国家信访局是副部级,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所以自然资源部比国家信访局级别高。

国家信访局受理后会有什么结果

法律分析:需要本人到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会有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国家信访总局接访一天多少人

二三千人。国家信访总局接访一天二三千人,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

国家信访局的工作给哪汇报呢

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的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汇报,国务院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对于国家信访局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和法规,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发展。

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范围

法律主观:关于信访件投诉的答复: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2、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广泛征求意见;3、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国家信访局与部委的关系

法律分析:国家局是由其主管部委管理的、负责国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不是主管部委的内设司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管部委主要通过部长(主任)或部长(主任)召开会议的形式,对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并由主管部委部长(主任)对国务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2年国家信访局接访时间

每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半天,节假日除外。

在网上国家信访局投诉有用吗

网上投诉是有用的!

国家信访局三办指的是

马上办,提速办,认真办。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2021年12月5日,国家信访局王颖琢磨出来的三办指的是“简单事项马上办、普通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认真办”的“三办”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她还首创“一张表格工作法”,实实在在减轻群众的“上访累”。

手机信访国家信访局有效果吗

这个不一定,看情况的。

国家信访局投诉多久有回复

《信访事项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有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投诉人如对意见的处理不服,可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30天内申请覆核。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信访局最大职位是什么

国家信访局最高的职位是信访局局长。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022年12月1日国家信访局对外开放吗?

2022年12月1日国家信访局对外开放。国家信访局是政府接触群众的窗口,是了解群众心声、解决群众需求的重要机构,他们的工作是五天全员工作,两天值班工作,白天工作期间工作,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

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有用吗?

法律分析:有用。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要注意,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5)已有复核意见的。(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国家信访局6种情况不受理

法律分析: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一)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二)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三)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国家信访局写信还是ems

国家信访局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其可以通过来信、来访、邮件、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局的作用

百度去

谁知道国家信访局的监督部门是哪个?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2022国家信访局何时恢复正常接待

2022国家信访局6月8日恢复正常接待。经国家信访局官网查询显示,2022年北京因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访局暂停业务,在2022年6月8日重新开始业务。

12303是国家信访局举报电话

12303是国家信访局举报电话,该特服号的用途是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电话号码。对国家信访局受理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通过其预留手机号码收到由国家信访局12303平台主动推送的短信,及时获取查询码,并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以查询评价。对没有留手机号码的,将采取由相关信访部门打印并告知的方式。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其他职责还有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等。对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办理情况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国家信访局通过12303短信平台向纳入评价范围且提供手机号码的信访人自动发送查询码。

国家信访局新规定

法律分析:与此前的《规定》相比,这个《规定》重点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实地督查的计划性。为落实中央关于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的要求,《规定》第一条、第三条明确: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督查室负责编制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计划。即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督查计划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查工作任务;二是细化实地督查责任分工。法律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二条 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主要范围是,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涉及省际、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实地督查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第三条 督查室负责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统筹、组织和后续跟踪工作,主要是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整改落实,报告工作情况。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负责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内筛选提供实地督查事项。人事司负责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实地督查。研究室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参与,并做好实地督查的宣传和网上公开等工作。第四条 督查室根据计划安排,核选统筹实地督查事项,完成督查人员编组,拟定实地督查方案,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经核选未纳入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退回原经办司室。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随时实施。第五条 统筹实地督查应由信访督查专员或其他副司长以上干部任组长,业务司室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每组局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实地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查组都要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报告。统筹实地督查结束后,由局领导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可提出重点事项挂牌督办、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网上公开督查结果等建议,经批准后由督查室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 督查室对统筹实地督查信访事项建立台账,指导地方及时将实地督查事项的后续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逐一跟踪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到位。对地方整改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七条 实地督查中,督查组成员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国家信访局机关干部“约法三章”和督查组成员“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实地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应当就本组执行督查纪律情况进行专题说明。第八条 统筹实地督查以国家信访局或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一般邀请全国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委进行联合督查。

国家信访局投诉后怎么撤销

法律分析:信访不可以自动撤回,取消需要联系市信访局取消。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国家信访局接待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

国家信访局在交地方信访局前会不会看内容

不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办信人员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登记处理群众来信,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因此在交地方信访局之前不会查看信件内容。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国家信访局注册可以取消吗

国家信访局注册的信息门因手机调换,能不能注销注销,怎样注销?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是什么级别?

局长:李文章 副局长:范小毛 副局长:徐思鸣 副局长:林完红 李文章,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宁夏中卫人。

国家信访局官网如何填入投诉内容

国家信访局官网填入投诉内容的方法如下:打开浏览器,搜索“国家信访局”。点击进入选择“网上投诉请求”;选择注册,注册成功登录。依次填写投诉内容完成投诉即可。投诉的内容必须有主体,并且有事实依据。

国家信访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国家的信访局是早就指从从灭朝开国以来就有了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不转交信访件意味着什么

国家信访局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将抓紧制定实施意见。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2025年巩固扩大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邮箱怎么登录

到国家信访局官网可以查到。

国家信访局怎么跟进工作

1、规范登记:手检、存包、安检、登记。2、接谈疏导。3、分类办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4、督查督办: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人等方式进行。

2022年国家信访局7月接访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国家信访局7月接访。国家信访局全年正常工作日都是接访的,不存在那一个月不接访的情况。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

国家信访局接访司接待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胡同。二、接待时间:周一、三、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登记时间为上午8:00-11:00 ,下午1:30—4:00);周二、四:上午8:00-11:30(登记时间为上午8:00-11:00)。

国家信访局备案什么意思

就是向国家信访局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国家信访局备案就是向国家信访局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

信访局归哪个部门管辖

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国家信访局督办的力度

法律分析: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就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国家信访局注册要多久

10到20分钟。国家信访局,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经查询国家信访局注册得知注册比较简单要10到20分钟。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其他职责还有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内容。

国家信访局几点上班

早上9点。由国家信访局的员工上班时间表得知:截止于2023年3月,国家信访局早上9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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