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阅读 / 问答 / 标签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纪委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反腐倡廉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当前纪委信访工作面临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 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革, 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都大量地反映到信访中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难度增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在加强监督、联系群众、协调疏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从信访这些新变化中也凸现出了以下几个突出矛盾: 一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有反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有反映为捞取政治资本 骗取荣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有反映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的;更有反映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 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随着企业普遍进行“转机制、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改制后,企业中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下岗分流,使广大职工的自身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配套措施未跟上,加之改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审核清理和职工“三金” 、身份置换金和个人集资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滋生了矛盾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从当前信访举报的内容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行事,不受党纪法规的约束;有的自身素质较低,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打人、骂人、刁难人;有的自律不严,私心较重,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以至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等。使本来一般的信访问题逐步激化,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和引发群众联名信访和集体上访。 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从大量的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坚决、有力的查办,判定其有理,才算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定和原则,查处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受举报人目的、动机和对反映的问题的知情度以及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制约,因此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此群众不甚理解,甚至不满意。 五是形势的发展和承担的任务与我们的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看,总体讲是好的,广大信访干部以自己的辛勤工作, 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对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不多,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理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工作的要求。 二、当前信访举报活动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群众信访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 出“三化”特点。 1、信访主体群体化。信访活动逐渐趋向群体化发展势头, 信访主体群体化。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集体上访的人多了,党委、政府就有压力。一些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还有个别群众直接冒用、冒签其他群众的名字,以联名信形式举报。 2、信访热点多元化。近年来,信访举报突显出来的问题热点已不再局限于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还囊括了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村级财务、企业改制、干部工作作风、行政行为、新农村建设等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信访热点呈现复杂多元化特点。3、信访活动无序化。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词激烈、要求强硬、行为过激,甚至把小问题演变成恶性事件;有些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大造舆论,鼓动群众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部分上访问题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于是上访者对当地党委、政府就持不信任态度,动不动就越级上访。 三、引发信访活动呈现“三化”特点的主要根源 一是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基础薄弱,机构、人员、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乡镇、村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机构,有的没有按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等各项制度,有的制度挂在墙上但没有真正执行。 二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村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村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权益,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 四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乡镇也未对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 四、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 信访干部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从提高认识、筑牢基础、规范行为、创新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四种观念”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促使基层自觉去抓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解决。所以说,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转变“四种认识” ,树立“四种观念” 。一要转变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影响大局的认识,树立抓好信访才能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二要转变信访是负担,上访是添乱的认识,树立信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纽带的观念;三要转变信访越抓越多、越抓越乱的认识,树立解决一件少一件,坚持不懈去抓就能促进和谐的观念;四要转变只有发展经济才是实绩,做好信访工作不是实绩的认识,树立稳定是第一实绩的正确政绩观。 二是筑牢基础,紧扣“三条主线”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畅通渠道“三条主线”入手,不断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主动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要锲而不舍地抓好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常规制度经常执行。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首先,要建强乡镇一级信访举报工作阵地。在显眼地段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群众敞开大门,受理接待群众信访。要防止出现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挂在墙上实际什么都不管不干的现象,克服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其次,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便民服务站(点),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代理信访群众向上反映诉求,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三要畅通信访渠道。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要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联系点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到信访联系点接待群众信访,了解群众诉求,并负责对联系点的信访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建立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并开通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反映问题。 三是维护秩序,规范两种行为,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序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做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其次,要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纪规定的,使群众的信访活动合法有序。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现行《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者的处置没有制定详细的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所循,而造成违法信访的成本偏低,违法信访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建议完善《信访条例》,健全对违法信访活动的处置办法、细则等法律条规,对那些不听劝阻、冲击政府机关、打骂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实行阳光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信访干部行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建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查准、查清,一次办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乎情理。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要建立涉法涉诉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援助。 四是创新机制,构建一套体系,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创新机制的连贯性。一套有效的机制体系是保证信访这架“机器”正常连续运转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体系,增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连贯性。一要创新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各级信访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强大合力。要建立起地方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县级要建立信访协调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等,形成有机构有制度、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要创新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全面主动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采取对策。完善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定期对重大信访情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信访办结情况进行通报,让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重视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呼声,进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 三要推进应急处置机制。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尤其要注重建立必要的信访举报突发事件预防办法,把解决好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措施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坚决防止和杜绝当地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四要创新预防机制。一是要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下访预告制度、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将下访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加以考核,将下访工作细化、量化,确保下访工作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对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予以化解。县级要对乡镇、村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并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三是要推进预警机制建设。要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五要建立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 作,落实目标任务,纪委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有关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调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中国纪检监察报: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信访举报有何意义?

“根据并明确工作职责、公文处理、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廉洁奉公等制度的意义。自律、信访举报等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组通过派员参加省改选办工作、担任督查参加省改选办工作等多种渠道履行督查职责。监督省委组织部、甄选调查部等工作人员面试。能够有效地完整人民的信访要求,达到人民的满意才是最重要的。 群众亲临接待大厅只是向中央纪委举报的多种方式之一,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了举报渠道的意义。

信访和投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1、概念不同:信访:政府针对群众反应问题设立的专门机构,群众反映问题后信访办把问题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去解决。投诉:直接到事件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一般情况是上级部门设立信访办,解决下面反馈上来的问题。2、针对问题不同:信访:主要是解决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投诉:主要解决民法涉及的问题,如消费等。3、含义不同:信访: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 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4、法律依据不同:信访法律依据:《信访条例》;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投诉渠道不同: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局、办)、电子信箱、投诉电话等。举报渠道:政法部门,纪检部门,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等。投诉渠道: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纪检信访件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如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中国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国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中国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中国,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中国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中国、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法律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出具处理意见书。  对上述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告知书模板见附件3)。

纪检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分为检举控告与申诉。()

【答案】:错解析:本题测试的是《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内容。正确表述为:纪检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分为检举控告、申诉与批评建议。

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一、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二、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积极地受理案件,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能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就分流解决。一份热情就能解决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啊。

纪检信访件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纪检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二、监察和纪委部门有什么区别?1、纪检是党的机构,监察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2、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党内的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而监察部门是以政府的角度给予查处和行政处分的。对于党员干部,违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党纪处风,还要给予政纪处理。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哪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信访处置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写检举、控告、申诉信。 将检举、控告及申诉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寄给纪检监察部门,达到本人实施检举、控告、申诉的目的。2.电话举报。 3.当面向有关人员举报。 4网上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一、信访举报不实承担什么后果?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不会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2、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诬告,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不会有处罚。二、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为哪些?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3.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三、向纪检举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向纪检委举报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2、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多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3、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4、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违法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违法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委不受理哪些信访问题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信访处置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所谓‘四步处置法",就是将信访举报件受理、转办、调查、处理情况分四次与举报人沟通,不仅可以获得更加详细的举报线索,还可以帮助信访群众稳定情绪,避免举报人因对办理情况不知情而出现重复访、越级访情况。对“四步处置法”执行不到位的,及时预警并发函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哪些是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则

法律主观:关于纪检监察网上举报办案时间的规定,具体可在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上查询。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办案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一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

纪检信访件处理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纪检信访件处理流程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以上文所述: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信访三不受理规定

法律分析:全面聚焦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明确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六受理”为: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三不受理”为: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一个单位没有信访举报正常嘛怎么办

不正常,向检察机关举报。县以上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设有信访办公室,有专门的信访部门和信访举报渠道,所以不正常,可以向当地监察机关进行举报。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

纪检委信访办和纪检委有啥区别

法律分析:1、职责不同: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2、依据不同: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对象不同: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法律依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宜。第三条 纪检组(监察处)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一)通过接收领导及上级有关机关批转的信件、机关各部门转交的信件、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报等方式,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群众举报和控告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二)对受理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提出拟办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处)受理的信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三)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向本院各部门、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转送信访件,并对信访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四)对管辖范围内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调查报告,并将查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五)整理分析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每季度报本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为院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信息及决策依据;

信访和纪委两个工作哪个比较好

没有对比性两者是有重叠的。信访局是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纪检委是处理干部违纪违规的机关,两者是有重叠的,比如信访过程中设计举报违纪违规机关干部的。信访局是来接受群众的一些反馈意见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那么是检查格机关单位的行政人员的职责。

实名举报后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多久会回复?

法律分析:实名举报后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0至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因各地资源配置不同而异,但不会超过1个月)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 第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信访局与纪检委有什么区别

信访局是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纪检委是处理干部违纪违规的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内容应当包括什么等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信访人提出的什么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法律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出具处理意见书。  对上述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告知书模板见附件3)。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纪委信访工作处在最前沿、最直接的地带,反腐倡廉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当前纪委信访工作面临一个新课题。一、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革, 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都大量地反映到信访中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表现在信访工作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难度增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在加强监督、联系群众、协调疏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从信访这些新变化中也凸现出了以下几个突出矛盾:一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有反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有反映为捞取政治资本 骗取荣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有反映跑官、要官、买官、 卖官的;更有反映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广大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矛盾。二是企业改制与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矛盾。 随着企业普遍进行“转机制、动产权、变身份、增效益”改制后,企业中大量的人员流动和下岗分流,使广大职工的自身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由于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配套措施未跟上,加之改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审核清理和职工“三金” 、身份置换金和个人集资等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滋生了矛盾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三是基层干部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与广大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矛盾。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从当前信访举报的内容看,反映出有的基层干部不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不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凭自己的主观想象行事,不受党纪法规的约束;有的自身素质较低,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打人、骂人、刁难人;有的自律不严,私心较重,村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以至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等。使本来一般的信访问题逐步激化,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和引发群众联名信访和集体上访。四是群众要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迫切性和信访举报实际处理情况尚有较大距离的矛盾。从大量的信访举报情况看,群众对解决信访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和强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求都能给予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坚决、有力的查办,判定其有理,才算达到举报的目的。然而就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看,由于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规定和原则,查处信访案件的复杂性,受举报人目的、动机和对反映的问题的知情度以及所反映问题的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的制约,因此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此群众不甚理解,甚至不满意。五是形势的发展和承担的任务与我们的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看,总体讲是好的,广大信访干部以自己的辛勤工作, 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对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不够,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不多,工作缺乏创新;有的力量不足,素质不够理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工作的要求。二、当前信访举报活动的主要特点近年来,群众信访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 出“三化”特点。 1、信访主体群体化。信访活动逐渐趋向群体化发展势头, 信访主体群体化。多数信访群众认为只要联合署名的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集体上访的人多了,党委、政府就有压力。一些信访个体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联合上访,还有个别群众直接冒用、冒签其他群众的名字,以联名信形式举报。 2、信访热点多元化。近年来,信访举报突显出来的问题热点已不再局限于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问题,还囊括了计划生育、建房审批、村级财务、企业改制、干部工作作风、行政行为、新农村建设等广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信访热点呈现复杂多元化特点。3、信访活动无序化。有些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词激烈、要求强硬、行为过激,甚至把小问题演变成恶性事件;有些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大造舆论,鼓动群众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部分上访问题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于是上访者对当地党委、政府就持不信任态度,动不动就越级上访。三、引发信访活动呈现“三化”特点的主要根源一是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信访工作基础不牢,信访工作基础薄弱,机构、人员、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乡镇、村没有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机构,有的没有按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完善信访举报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等各项制度,有的制度挂在墙上但没有真正执行。二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村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村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不够了解,在信访活动中不自觉地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采取了较为偏激的反映方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有的对法律条规理解较为片面,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权益,而忽视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如实、客观反映情况。四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乡镇也未对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四、对策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 信访干部要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从提高认识、筑牢基础、规范行为、创新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四种观念”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访举报工作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促使基层自觉去抓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 。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以信访的方式求助于政府,期盼政府能帮助解决。所以说,信访是民情的“睛雨表” ,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 ,信访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转变“四种认识” ,树立“四种观念” 。一要转变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影响大局的认识,树立抓好信访才能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二要转变信访是负担,上访是添乱的认识,树立信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纽带的观念;三要转变信访越抓越多、越抓越乱的认识,树立解决一件少一件,坚持不懈去抓就能促进和谐的观念;四要转变只有发展经济才是实绩,做好信访工作不是实绩的认识,树立稳定是第一实绩的正确政绩观。二是筑牢基础,紧扣“三条主线” 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要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畅通渠道“三条主线”入手,不断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主动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要锲而不舍地抓好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形成常规制度经常执行。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首先,要建强乡镇一级信访举报工作阵地。在显眼地段设立信访举报接待室,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群众敞开大门,受理接待群众信访。要防止出现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挂在墙上实际什么都不管不干的现象,克服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其次,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便民服务站(点),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代理信访群众向上反映诉求,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情况,有些问题就地得到解决。三要畅通信访渠道。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要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信访联系点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到信访联系点接待群众信访,了解群众诉求,并负责对联系点的信访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应建立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并开通领导信箱和网上举报信箱,使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反映问题,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反映问题。三是维护秩序,规范两种行为,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序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如利用信访下乡、公开接访等活动,就《信访条例》中规定的上访规则等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做黑板报、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减少诱发群众异常访的因素。其次,要注重现场引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使群众明白在信访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是违反法纪规定的,使群众的信访活动合法有序。二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现行《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者的处置没有制定详细的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规所循,而造成违法信访的成本偏低,违法信访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建议完善《信访条例》,健全对违法信访活动的处置办法、细则等法律条规,对那些不听劝阻、冲击政府机关、打骂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实行阳光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信访干部行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建立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初信初访首结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查准、查清,一次办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合乎情理。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涉讼信访。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引导信访举报人向应受理的单位反映,按法定程序解决。对于困难和弱势群体,要建立涉法涉诉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援助。四是创新机制,构建一套体系,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信访创新机制的连贯性。一套有效的机制体系是保证信访这架“机器”正常连续运转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体系,增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连贯性。一要创新协作机制。要进一步整合各级信访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强大合力。要建立起地方与部门之间协作制度,共同处理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县级要建立信访协调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等,形成有机构有制度、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要创新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全面主动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及时采取对策。完善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定期对重大信访情况、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信访办结情况进行通报,让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时掌握信访举报动态,重视信访工作,了解群众呼声,进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 三要推进应急处置机制。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尤其要注重建立必要的信访举报突发事件预防办法,把解决好日常信访问题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把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措施与防范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相结合;坚决防止和杜绝当地激化矛盾及扩大事态情况的发生。四要创新预防机制。一是要建立下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下访预告制度、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要将下访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加以考核,将下访工作细化、量化,确保下访工作不走过场,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对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予以化解。县级要对乡镇、村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开展情况经常进行督查,并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不彻底引发重大信访矛盾隐患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三是要推进预警机制建设。要加强县、镇、村、村小组四级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带倾性、苗头性等影响当地党风政风方面的预警信息,找准信息“症结” ,做好“预警”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蔓延。五要建立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 作,落实目标任务,纪委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将有关业务指标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调动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纪检信访件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纪检监察的信访范围是什么

根据最新要求,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明确界定为“六受理、三不受理”,体现了有为有所不为。受理范围内的六类信访包括: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党纪行为。检举、控告监督对象(监督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道德规范的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在申请期限内作出的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已经、正在和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的;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没有实质内容的指控据报道,各级纪委对信访事项将严格保密,根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纪律处理举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告、指控和上诉活动中被指控和上诉。接受调查、询问,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存在伪造和伪造虚假证书的行为,他们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信访举报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1.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粘贴条形码,登记录入基本信息。2.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本委有关部门或者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或者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3.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4.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或者虚假姓名举报不予回复。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纪检信访件处理方式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法

法律分析:1. 来访举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2. 电话举报:可通过拨打12388(直接拨打12388接入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异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请在12388前加拨区号)或者县纪委信访室电话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三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第四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在适用法律和党纪政纪上人人平等。第五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纪检信访处理时限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北京市纪检委信访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北京市境内机构。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简称市信访办)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

纪检委信访室好不好

纪检委信访室好。信访室作为纪委监委的前沿阵地和重要关口,是基层群众上访的主要目的地,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地方。

纪检信访不受理范围

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国家信访部门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如果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西藏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电话

西藏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电话12388。拨打全区统一举报电话12388,根据语音提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特别提醒在区外使用区外电话拨打请加上西藏区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网络举报:进入西藏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或登录西藏纪检监察网,搜索《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一览表》,详细了解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信地址、来访地址、举报网址、举报电话等信息。

纪检信访挂牌件是什么意思

纪检信访挂牌件的意思是信访室立即将该信访举报件标注为“红色挂牌件”,并“单口”转办,即不经过案管室,直接通过检举举报平台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规则

法律主观:关于纪检监察网上举报办案时间的规定,具体可在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上查询。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办案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一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

纪检信访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信访举报不实承担什么后果?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不会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2、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诬告,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不会有处罚。综上所述,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能不能同时向信访局和纪检委

可以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同时向信访局举报。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必要时走法律诉讼程序。

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 整理的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   XX区民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区的稳定大局,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和非正常人员上访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信访工作目标任务,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地贡献。现将我局20**年度群众及信访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信访信息畅通无阻,我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一是将群众和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已召开专题研究会18次。同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述职、目标管理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及时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宗倏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信访干部。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各主要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在国庆、西博会等特殊时期,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保障了**时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姓名职务等信息,确保了信访工作渠道畅通,形成了上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办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重点难点,着力做好信访处置工作   今年,我局接待的来信来访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现役军人、老复员军人、精减老职工等,主要反映生活、生产、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困难等问题。对此,局党组十分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科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限期进行了逐一调查处理,确保矛盾不上交。二是对重点人员和重要事项均建立了台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了95%。三是扎实做好上级批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了相关材料的规范齐全。100%实行了领导包案,到期查办率达到了100%,息诉息访率达到了90%。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复核复查案件办理,息诉息访率达到了80%。截止目前,我局共接处群众来信69件,办结率达100%;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查办率100%。2017年,未出现越级、聚集上访的现象。   三、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政治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我局针对民政部门的特点,补充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   一是学习培训制度。我局按照信访工作的要求,加强信访人员《信访条例》和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针对信访工作的特殊性,组织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全局人员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地提高。   二是首问责任制。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建立了首问责任岗办理事项登记簿,做到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办理事项有登记,并跟踪查办。同时,要求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的来访、来信,只要来(信)访群众问及到科室工作人员,大家都能耐心解答,来(信)访群众问及的问题不涉及到本科室,该工作人员也要把来(信)访群众带(转)到相关业务科室。   三是责任追究制。规定了回答来(信)访群众的问题,做到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本进行查办、督办,要对自己说出的话、做的事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领导干部包案制。对群众来信、来访所涉及到问题和信案,领导干部都必须包干一查到底,必查清楚,并有结果。   五是信访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局信访接待室和各业务科室均建立了来信来访登记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转办时也做到有手续、有记载,避免了延误解决群众的问题。建立健全了信访档案管理制度,对办理完毕的信访案件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做到了装订整齐、条目清楚。   六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定期分析研究信访情况,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回复信访案件,做到信访工作有局领导分管,各科室有人兼管,具体案件有专人办理。   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落实网上信访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为确保网上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配备了专职网上信访工作人员一名,配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与网上信访工作相适应。健全完善了适应网上信访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便群众网上信访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在第一时间内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认真及时办理书记区长信箱和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转交办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今年,我局共办理网上信访48件,办结率100%。 【篇二】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   一、抓信访、保稳定,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   信访稳定工作一直是本系统的重点工作。尤其是我们下属的xxxxx,负债额度大,遗留问题多,职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出成效,从我做起,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总公司班子我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信访稳定责任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格局。与此同时,按照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分兵把口,全面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出现问题以则追究。针对职工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我都能耐心接待,正确对待,自己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推不脱,有难度的积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都能给以明确解释和答复。本人全年共接访20余起,60余人次,真正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在信访工作上,我同班子成员一道,通过企业改制的形式,解决了xxxxx职工上访的问题;通过系统内部人员调转,解决了军转干部投保问题;通过提高清退职工生活补助金的办法,解决了xxxx清退老职工的上访问题。与此同时,我们眼睛向下,关注民生,全年共积极筹措近14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退休职工工资、职工遗属补助、伤残人员工资、退休人员投保资金等,切实解决了这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到了弱势群体得以安抚,信访稳定得到了改观,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全年没有出现越级访、群体访和进京访事件,保持了和谐稳定大局,信访稳定工作是近年来较好的一年,得到了市里领导的高度认可。   二、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年初以来,我们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系统所属单位场地大、厂房多等优势条件,广开渠道积极招商,经过多方努力,引进了xxxxxx生产项目一个,建设地点在xxxx院内,投资总额3000万元,已到位资金1127万元,现已投产达效。   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上,结合系统的实际,以xxx为依托,精心包装两个项目,一个是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另一个是大豆新品种原育20高产配套栽培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后,经过我们积极努力,多方协调,向上争取资金30万元,为园区建设发展注入了经济活力,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   三、园区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四、联乡包村抓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   办公环境是一个单位的门面,也是工作人员的脸面,好的办公环境能够使人心情**,工作舒畅,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过去单位原办公楼设施老化,木窗年久失修,走廊无门,厕所、庭院脏乱,加之办公无电脑,办公环境很是一般。为了改善原有办公环境,今年,我们积极筹措资金6万余元,将公司的木窗更换成新型材质的塑钢窗,新安装了走廊防盗门,改造了厕所,美化了庭院,又新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既为职工提供了舒适美好的办公环境又使办公走向了自动化、现代化,办公环境的改善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办公费用。   六、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   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伟大工程,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我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学习,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按照市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党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握好学习活动各个环节,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素质得到了提高。在整个学习实践过程中,召开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民本意识,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系统稳定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为xxxx协调资金45万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   二是抓作风,构建务实型机关。今年,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树立说真话、办实事、讲团结、比奉献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了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良好的机关作风化作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以狠刹四风(吃喝风、招待风、赌博风、懈怠风)为重点的机关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建立了相关机制,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素质,塑造了务实型机关形象。   三是抓堡垒,强化组织功能。在组织建设上,对到届的支部及时换届,强化组织功能,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上,针对全系统党员队伍老龄化情况,全年按计划发展了3名新党员,为党员队伍增添新鲜血液。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定期培训以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任人唯贤、合理利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起一支团结、干事、务实、整体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四是抓党风,促进廉政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的宗旨观,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提高社会综合评价满意率为着眼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全年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上没有出现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按组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进取意识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工作纪律有待于加强。这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篇三】民政信访工作自查报告   **县   今年以来,在县、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正确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当中,促进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按照《乐业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百色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以及《2015年乐业县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是民政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提高民政工作质量与水平的现实需要。我局始终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为了强化对贯彻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列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莫秀武、局长黄和胆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对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位副局长、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机构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并落实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同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必学教材,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民-主和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学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民政执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为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十分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一是根据各股室每周工作安排和全局工作重点,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务求广大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按程序,不越权,严格掌握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执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以保障履行好法律义务。二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以生动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广大干部职工要时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订阅中央、省、市党报党刊和《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法制日报》、《社区》、《保密工作》、《纪检监查》等报刊杂志,供干部职工学习。今年主要集中学习了《百色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婚姻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间组织管理条例》、《优抚工作条例》《行政区划选编》及民政业务规章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共召开会议3次,参加学法培训的民政干部达56人次,局干部职工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了自治区民政厅法制处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通过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全部拿到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以争创敬老院和双拥模范先进单位为契机,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了执法依据和政策规定,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   三、加强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及灾害应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普及提高群众的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在“5.12”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手册、宣传单3000多份。   四、依法行政,积极推行“阳光民政”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自全面实施“阳光民政”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局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乐业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栏》、《乐业县民政局救灾救助》、《乐业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宣传栏》等。依法设立公开栏目相关的内容及信息,为公开查阅信息提供资料,有利地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服务意识,增强了政务公开运行的透明度。   五、制定完善措施,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体执法人员按职尽责,依法办事,既不不作为,也不乱作为,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依据不准、程序错误或徇私枉法导致的执法纠纷、复议上诉等案件,至今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发生立案处罚案件。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时间:2015-06-03【源自网络】今年以来,我县围绕“三转”要求,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业主责,锁定为“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断强化工作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三转”上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有个别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不愿转、不会转、不真转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意识不强,认为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党委政府信任、大局意识强,管得全、伸得长就是服务群众到位,存在着越位、错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现象;有的纪检干部依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协调解决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上,对群众检举控告的问题漠视,一拖、二推、三忽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有的不知道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特别是内外交织的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处理的底气不足,方式方法不恰当;匿名举报、“一信多投,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宣传不够, 群众知晓率较低。三是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从历年来的实践看,除少数举报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份的举报线索是听到或是看到的表面现象,或是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也不清晰,导致立案查处率不高,也增加了工作量。四是有的单位对信访初核问题重视不够,存在着怕惹麻烦、怕“得罪人”现象,调查不认真细致,取证不实,敷衍塞责,信访件办结后群众仍有上访。五是举报人保护工作还不严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查处重视不足,力度不够,办法不多,有畏难懈怠情绪。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面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信访总量和检举控告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更趋复杂,干部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一些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的指向由“事”向“人”转化,从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农村低保户评定、惠农资金兑现等问题转化为对党员干部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侵害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其中有些确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也有不少只是主观臆测,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水平再提升,更好地发挥“晴雨表”、“情报部”的作用。一、厘清职责,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聚焦主业、明确任务、厘清职责边界的明确要求,对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个人利益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问题,不受理、不登记、不办理,确保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二、着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良好举报环境一是建立县级信访举报网站。在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网络举报体系, 畅通“1-2-3-88”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1-2-3-88举-报-电-话接听,落实专人负责检测、下载网络信息,接听举报电话,高效快捷受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要求完成中、省、市、县(区)四级联网,实现省、市、县(区)新版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三级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群众举报便捷性和时效性。二是强化来访接待室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建立专门接待室,落实专(兼)职人员接访,实现办信与接访分离;认真落实点名接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访听证终结等制度、抽调干部增强接访力量、充分发挥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合督查组的作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信访接待场所环境,积极维护接访工作正常秩序,为群众来访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加强举报人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侵害举报人权利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对造成严重影响有关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三、聚焦中心任务,发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生命线,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在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科学研判,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及时提供有效案源线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廉洁自律、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问题,注重典型性、可查性和时效性,认真筛选排查问题线索,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每个督查组年内发现案件线索3件以上,各镇、各部门应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二是严格案件线索管理。按照县纪委规定要求,将涉及纪检监范围内的线索统一由信访室“一个口子”管理,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及时呈送领导审批,转交相关室或镇、部门办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积极搞好综合分析。根据信访举报主要特点和发展态势,认真提炼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县纪委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分析,为县委、政府和纪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四是注重撰写工作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撰写调研,县纪委每月上报工作类信息不少于2篇,力争在省、市、县报刊媒体上发表。四、加大查办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一是精心筛选问题线索。县纪委信访室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注重案件线索的典型性、可查性和时效性,确保案件质量和查实率。二是加强核实督办。对转、交办信访件,实行月统计季通报,事事有回音,件件要结果。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催办、带卷汇报等方式,不断增强信访举报问题查办核实力度。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对已报结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到位”的要求,实行专人初审、集体会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复查,对上报结果件审核未通过的,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补查或重新调查处理,对个别处理较轻的要结果件,要求有关单位对照相关条规重新处理,不断提高报结率和查实率,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五、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信访监督。信访监督是信访举报工作一项重要职能,是监督领导干部和预防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重要手段。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处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原则,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创新制度,努力提高制度的功能效应和影响力。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县、镇两级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开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通过舆论宣传、在县镇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向群众发送信访举报卡片等举措,积极推进和落实民情直通车制度,配备民情直通车,常态化的进村巡回接访,宣传信访举报政策,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激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斗争的热情。二是拓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实施层级。将点名接访范围拓展到县级“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并向部门单位、村级组织和社区延伸,推动点名接访制度在更广的范围发挥作用。各镇、各部门通过点名接访受理信访举报,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维护基层稳定。三是提升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覆盖面。将信访听证终结进一步向县级部门、镇、村推广,不断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召开信访听证会,确保将信访问题处理到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履职尽责,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通讯员:杨宝让】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汇报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3、坚持办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如何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25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出席会议,就社会关注、媒体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读。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15家在京新闻单位出席会议。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一是中央对加强问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同时,原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完善。中央对制定《办法》高度重视,列入2016年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经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共5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问:《办法》有哪些亮点?答:一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二是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四是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问:《办法》对责任主体明确了哪些责任?答:领导责任中,分别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作出规定。部门责任中,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属地责任中,分别从源头预防、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对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作出规定。信访部门责任中,明确了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强化了履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责任作出规定。问:《办法》规定哪些情形要受到追究?答: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在梳理整合《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对问责主体、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关于信访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工作的 调查报告   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它不仅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更是人大监督的风向标。为此,xx年xx月上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信访专题调研组就我县的信访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的信访工作始终抓住“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全力化解”四个重点,信访工作实现了初信初访办结率上升,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率上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应用率上升,网上信访及时报送回复率上升;来信来访总量下降、集访下降、重复访下降、越级访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局面。xx年度信访工作荣获全市考核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一、工作成效及做法   (一)网络基础构建扎实,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构建了“县信访局为支撑、县级部门和乡镇为重点、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前哨”的信访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了受理、交办、查询、回复、督办“五位一体”网上投诉平台,初步实现了投诉群众身边有说事的机构和人员,让群众成为了信访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员”和“裁判员”。   (二)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组织保障较为有力。县级领导“一岗双责”包案、信访部门综合协调督办、县级部门和乡镇重点化解、村(社区)负责排查稳控的信访工作责任主体已经健全和基本落实,“五定”、“五包”、“五个一”措施强化了责任主体,推进了住建领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矛盾纠纷化解。   (三)工作机制创新突出,信访化解成效明显。先后创新探索了矛盾纠纷常态排查预警、信访工作“五访”法、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基层司法联动、人民调解“三说一陪”、重大事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三个一”联合接访、“五督导”等机制制度,预防、排查、接访、化解、稳控、督查各环节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环节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落实,初信初访办结率提升了xx个百分点。   (四)矛盾化解积极主动,群众权益切实保障。坚持领导包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宣传条例,规范秩序等措施,把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向事前化解转移;坚持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和情感融化共同推进;坚持目标考核、责任倒查和逗硬问责同步跟进;坚持挂牌督办、联商督办、集中督办和一线跟踪相结合;坚持借助律师参与、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全力维护合法权益。据调查:近三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总量xx件次,共受理网上信访xx件,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xx余件,化解xx件,办结率达xx%以上,群众满意率评价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信访总量高、集访现象突出、信访工作被动、各级部门相互推诿、基层乡镇信访不到位、信访首问责任不落实、非访高位运行、以访谋利、信访干部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分析:既有政策制度滞后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又有手段措施单一和群众诉求的复杂性、多样性的矛盾,更有经济发展速度趋缓和信访群众期望值增高的矛盾,还有因历史原因而积累的问题和化解问题的经济基础脆弱的矛盾。   从主观上剖析:既有对信访工作责任认识不到位,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空转”,“推”、“绕”、“躲”、“哄”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又有领导值班接待信访制度不够落实,用心用情解决初信初访的诉求不够到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逼使信访越级上访,最后政府不得不用高代价、高成本“买”平安,也让信访人产生“不闹不解决,大闹才能大解决”思维误导的问题;更有法治宣传不深入,信访秩序治理不够有力,导致个别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靠信访谋利的问题;还有个别干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激发了信访人的矛盾,损害了信访人的权益,问责追究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同时信访干部的工作岗位交流缓慢,导致厌战、退缩情绪时有发生,影响队伍稳定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信访责任,增强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一岗双责”包案和信访接待值班、县信访局综合协调和跟踪督查、县级部门和乡镇重点化解、村(社区)常态性排查和稳控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县级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和乡镇辖区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和处理群体上访的责任,纠正信访工作就是信访局的事的错误认识,增强行业主管和辖区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真心重视信访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便民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完善、调整、充实县、乡、村(社区)、小组、楼院信访网络体系建设,加大“五位一体”网上投诉平台建设和群众投诉接待窗口建设,方便群众投诉,畅通投诉渠道,真正做到让群众在身边能倾诉,让问题在当地能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信访化解,增强治本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角色定位,增强化解信访纠纷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用心用情去面对信访当事人、倾听信访投诉、研判信访事宜、解决合理合法诉求,要由初期回避、中期推拖、后期出现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后的不计成本、不讲法治的以钱买平安的恶性工作方法向重视初信初访、用心化解、预防越级上访的良性工作方法转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诉求。整合工会、人社、司法行政及社会的力量,高度重视在外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重点的法律维权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依法信访,增强守法意识。要以“六五”普法“七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信访法规和规定的宣传,培养公民法治思维、守法意识、依法维权的习惯和能力;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非法上访和以访谋利等行为,依法打击以借信访为名煽动组织群众聚众滋事闹事等非法行为,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五)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信访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要进一步理顺信访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信访部门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力度;要进一步落实《通江县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八项规定》,对担责不力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严格问责、逗硬追究,对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信访投诉的各级干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奉献意识。建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干部交流机制,配齐配强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区)信访工作人员,加强信访干部的培训,关心信访干部的待遇,激发各级信访干部活力,为我县信访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如何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如何做好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一、深化认识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首要前提   思想决定行动。思想认识站位什么高度,工作就会干到什么程度。谋求发展,促进和谐,首先必须深刻认识:稳定是政治、是大局、是第一责任,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和谐的环境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只有站位高远,始终保持深刻认识,才能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才能高度重视维稳信访工作,才能加强组织领导,才能真抓实干,压实责任、满怀感情、想尽招法化解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更好地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超前防范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关键举措   防火胜于救火。超前防范事半功倍,事后处置事倍功半。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同时,信访问题若处理不好,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进而引发稳定风险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必须立足超前防范,立足源头决策,变“被动保稳定求和谐”为“主动创稳定促和谐”,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确保稳定大局。工作中,一要畅通信访渠道,高度重视群众的初信初访和社情民意,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封来信,接待好每一起来电、来访,落实好每一件信访事项,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二要坚持“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抓实稳定风险评估,审慎科学决策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举措;三要抓实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和动态掌控各类问题和矛盾,积极化解和处置;四要始终保持高度的稳定风险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性,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升级激化,有效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有效防止重点个案演变成日益复杂的历史积案、有效防止个性问题酿成群体性问题;五要立足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防止网络热点炒作,防止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三、“事要解决”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根本核心   “事要解决”是维稳信访工作的核心和永恒主题。信访问题躲不过、推不掉、拖不没,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演变升级。因此,必须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必须始终带着责任和感情,必须坚持依靠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创新观念、运用智慧,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过高的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案结事不了的稳控到位,有违法行为的处置到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工作中,一要加强访情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反映,特别是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详实准确的决策参考,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二要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把“化解”和“解决”信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和根本落脚点,强化交办、督办,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减少信访存量。大力治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访,严格执行“三级终结”程序,推进“案结事了”,防止形成日益复杂的积案;三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前沿阵地”作用,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四要把维稳信访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关心、关爱特殊困难人员,以帮扶促稳定、筑和谐,提高职工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五要坚持依靠政府和公安部门处置非正常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政策帮扶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重要途径   政策是维稳工作最硬的措施,最好的办法,最强的部署。实施扶贫帮困举措,对困难群体和个人实行救助帮扶,对突出矛盾实行政策帮扶疏导,是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政策支撑点;实施民生工程,将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努力增加和谐因素,是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我企业近几年的信访情况分析充分表明,“送温暖”活动的持续深化,改善民生举措的不断实施,减少了信访量,有效缓解了矛盾,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   五、队伍建设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坚强保障   员工队伍稳定是企业稳定的根基,干部队伍是维护企业稳定的中坚力量。根基不稳,中坚不强,稳定无从谈起。只有更加注重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凝心聚力,保持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坚实基础;只有更加注重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顾大局、负责任、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断提升驾驭能力和执行能力,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坚实屏障;只有更加注重强化维稳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思想、特别能作为的维稳信访干部队伍,勇于担当起责任和使命,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坚实防线。

信访工作个人年终总结600字范文【5篇】

1.信访工作个人年终总结600字   __年度,我调入本单位以来,在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和各位同事的关心帮助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时刻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己所能,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养。   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养。我坚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素养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提升能力水平为目标,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正确深入的开展理论学习,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通过学习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学习上级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及会议精神,学习文秘工作的基本基础知识,学阅机关其他部门一些高质量的文秘工作材料,掌握了文秘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步骤。通过学习,使我熟悉了信访工作的方法和常识,具备了文秘工作的基本素养,文秘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在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作上,我能克己奉公,服从领导安排;能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办理日常事务,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能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作息时间和值班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能根据自己工作实际,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能比较准确地了解掌握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总结梳理,科学的统筹本职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任务。半年来,起草各类文秘材料43份,收发文件166份,整理文书档案33册,参与接待群众来访31次,深入乡镇部门调处信访事项4次,顺利完成了对县直17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增强自身修养锻炼,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在增强自身修养锻炼,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修养锻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生活上,我能够很好将自己融入集体,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时时刻刻以一名党员、一名干部的身份提醒自己,自觉维护单位和自身形象。能主动和同事沟通交流搞好关系,乐于帮助同事,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单位上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总之,一年来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一是对信访工作总体熟悉程度不一是够深;二是二是对文秘工作掌握不够全面,公文写作能力还有待二是进一步加强;三是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单位内部工作开三展梳理和衔接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些问题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改进。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不惜赐教,及时指正,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刻苦学习,加倍努力,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更好的成绩。 2.信访工作个人年终总结600字   20__年接待科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站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抓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锐意进取,勤奋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以及明年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总结   1、抓好工作重点,努力创新机制。接待科在信访工作中起着“安”和“减震器”作用。20__年接待各类群众信访案件__起,协助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__起,化解矛盾__起。同时,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使全县信访接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信访接待、实行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接待科每天面对的是有事相求的上访群众,是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来访者。面对上访群众,我们认真梳理排查上访苗头,逐个研究调处方案,汇总后提出建议,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确保了上下信息灵、情况明,使信访工作由滞后型向超前型转变;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包案、督办、信访首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为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新路子。   2、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知识储备。在业务中,针对群众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日益复杂、处理难度大越来越困难的特点,我们及时做到知识更新,主动向周边县区学、向网络、书本学,及时总结提高,同时还完善了《信访接待办法》规章制度,促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熟悉政策,坚持原则。提高服务,促进工作。贴近群众,解决困难。群众上访是因为有心声要向党和政府倾诉,是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的表现,作为党政信访这个大窗口中的一线窗口,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我们更要身体力行地践行重要的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切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宗旨。   二、20__年工作计划   1、要高度重视处理初访工作。有些越级访的案件都是由于初访解决不及时而引起的。今后,我们要求各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初访问题,态度要良好,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以便研究制度解决措施。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防止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   2、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群众信访行为。组织一系列的活动等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访工作之中,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依法信访的观念,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反映问题。   3、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对反映实质性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一律立案办理。同时严把结案质量关,对重点案件搞好协调、调度,加强督办,直至解决。并深入做好回访工作。   总之,通过一年的工作,接待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接待的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信访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信访工作个人年终总结600字   __社区公正、妥善、实事求是地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集体上访现象,调解成功率达到96%,维护了信访秩序,保持了社区稳定。   一、热情耐心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制止了集体上访现象。   20__年在建设阳和大桥、扩建南二环路时,需拆除柳机宿舍4区、6区、18区、19区、20区近200户,柳机工厂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经配合市拆迁部门在做好动员工作的前提下,大部分拆迁户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异地搬迁。但其中有48户与拆迁公司因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不合而达不成协议。并于__年9月起,连续9次群体找柳机和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柳机范围内建房,以房屋置换,并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就到区里上访。   为做好拆迁户的工作,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社区领导承担了主要的劝说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耐心细致地作好释疑工作,二是主动与柳州机械厂领导汇报、沟通、协调,三是将拆迁户的动向书面或电话报告五里亭街道办事处领导,四是协调各方与拆迁或施工单位现场处理具体矛盾,先后6次制止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由于思想工作到位、措施适宜,搬迁户保持了平静的心态,有问题首先找社区领导,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而避免了群集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关心军转人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安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   社区内有二十多名军转人员,为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情绪较为激动,社区及时向五里亭街道办反映,并向他们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相待,要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好他们的问题。最后,社区军转人员邓长清、张镭、温润林、杨作悦、邓宗庆、贺茂贵等6人得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驻区单位柳州机械厂也有16名军转人员,社区也义不容辞地协助柳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当待遇问题落实后,又与柳机有关部门一起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采纳居民意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根据社区居民意见反映,有些居民在楼栋口及住房周边堆放大量板皮木材,给消防工作造成极大隐患。针对此情况,社区领导先派工作人员下去巡查,了解具体情况,并于__年12月下旬召开综治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柳机保卫部、消防队、生产部安全科、规划发展部和鸡喇派出所管段民警等,共同研讨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决定对存在隐患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以消除隐患。会后,根据事先巡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通过了解、劝说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先后发放了39份整改通知书,使这些住户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为社区安全隐患提供了有效保证。   四、主动地与市有线电视台联系沟通,落实新迁户的线路安装。   20__年11月起,柳机394户职工陆续搬进新居,因客观原因使市有线电视台未能及时进行闭路电视线路安装,新迁户因无法收看电视而反映强烈。为此。社区主动会同柳机规划部多次与市有线电视台交涉、沟通,并协助做好线路管道的整改工程,并向五里亭街道办和鱼峰区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多方协调工作,希望能使新迁户能在春节期间收看到电视,在几经工作后,已于1月18日按电视台的要求开始做好代收安装费用工作,使他们的情绪稍有安定,基本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但能否如愿,还将通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__年,本社区在开展信访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是距离上级领导对此工作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信访工作中继续努力搞好群众接待工作,热情地为居民作好服务工作,为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作出应有的贡献。 4.信访工作个人年终总结600字   我局在__年环保信访工作中,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保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提高了信访工作水平,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下面将我局__年环保信访工作总结: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力提高调查处理能力。   环保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所以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我局环保举报工作主要由环境监察的大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服务宗旨,改变工作作风。   为使环保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实行领办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的工作。三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保信访的事由。   __年,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来访17件次,县委政府督查案件3件,市环保局批转案件2件。在处理过程中,局领导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及时作出处理;对于群众来访和电话来访,每一件都作出了相关处理后及时向来访者回复。这样即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所处理结束的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环保信访事由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信访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保证,为适应新时期环保信访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为了维护保证社会稳定,我局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执行全年12小时值班,特殊时期24小时的值班制度。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调处信访案件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应急、公正调处的能力。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的环保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党和人民群众对环保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围绕“保护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我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立足新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充实我们的工作经验。二是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领导,有县信访局的正确引导,有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县的环境信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5.信访工作个人年终总结600字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稳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信访工作是一个单位维护稳定的基础,我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信访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副局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高效、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班子成员都安排了信访接待日,在接待日制度的同时还坚持信访工作随到随接待的特别制度,要求局所有工作人员遇到信访事件随时汇报。   (三)、信访透明制度。做到了规章制度上墙,接待人员上墙,为信访接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严格信访投诉责任制。信访接待、投诉受理实行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设立“外来企业信访投诉(咨询)接待室”,开通“外来企业投诉(咨询)热线电话”,切实架起与外来客商沟通的桥梁。   二、强化措施,把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信访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一)、做好接待、受理工作。首先在思想上纠正“好人不信访,信访无好人;好事不信访,信访无好事”的错误认识,持之以恒地开展“开门接访”;二是在行为上确定“六心”要求。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诚心,了解情况要细心,说明解释要耐心,排忧解难要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三是对待来访者做到“三个一”,一句问候、一张凳子、一杯茶,使来访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二)、围绕“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结合招商引资数据统计报送,广泛搜集外来企业信息,排查摸底,超前预测,防患于未然。认真办理信访、投诉案件。一是做好接待、受理记录;二是领导及时阅批来信来访,做到一般性信访由分管领导批转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处理;三是办理信访、投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了不违反政策,不激化矛盾。   (三)、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及时处理外来企业投诉。对外来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力争做到案了事了。全年处理了1件县油料公司下岗职工联名来信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与多方协调园满解决了该问题,信访职工反馈相当满意,避免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   (四)、强化信访投诉跟踪回访。先后抽派了15人次定期或不定期到外来企业了解信访案件落实情况,千方百计减少信访投诉重复回访次数,进一步搞好外来企业管理和服务。   (五)、切实加强信访基础工作。主动深入20多户外来企业调查走访,听取外来企业的意见和呼声,为外来企业排忧解难,协同有关部门为3户外来企业解决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部分问题。一年来,我局未有集访和到市、去省、赴京上访事件发生。   20__年我局的计划和目标是:采取更加细致的工作,坚决把信访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坚决把上访事件控制在零事件。

街道年度信访工作总结

街道年度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街道是我们人民群众聚集的场所,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对于街道信访工作来说是重要的,一年过去了,街道办要为自己的信访工作写一份工作总结了。下面我推荐街道年度信访工作总结范文给大家,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信访工作总结栏目!   街道20xx年度信访工作总结   我街道信访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访局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在信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增大的情况下,面对巨大的信访压力,特殊的信访局面,不回避、不退却、不推诿,始终围绕党工委的工作中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绩。   一年来我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批47人次,其中市交办案2件4人次,区信访局批办案13件28人次,湖南红网调查函1件,蒸湘门户网站调查函5件。现已处理好16件信访案,及时受理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到位,按时办结。对一时没有政策依据,不能解决的做到及时给予信访人进行解释说明。赴省进京上访控制在零指标,各重点工程未出现重大矛盾纠纷,街道辖区内保持了稳定祥和的社会治安局面。回顾一年来工作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随着改革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信访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和繁重的维护稳定任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一步深化了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将突出的矛盾纠纷及群*性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制度,明确任务,确立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讨论研究,明确任务和工作目标。提出“小事不出村(居)委会,大事不出街道”的工作要求,将越级上访、出格上访和赴区以上集体上访控制在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内,严格实行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开展“三大” 走访活动,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今年我们以“三大” 走访活动为契机,对街道非正常上访人员和信访老户进行了梳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按照上级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多方联动,逐案进行化解攻坚,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确保实现化解目标,创造出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四、认真负责,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对群众来信,着重把好三个关:一是呈报阅批关。所有来访信件全部呈报主管领导阅批,尽快落实,由街道班子直接包案。二是案件处结关。初信抓“快办”,做到一次性处结,避免重复信访;重复信抓“细办”,找准症结,分理信访人员提出的要求是否有合理成分,做到有理有据,明确答复。三是答复口径关。有些来信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敏感,我们在答复时注意把握分寸,前后连贯,口径统一,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专办、跟踪管理,一经形成明确意见,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群众来访,我们仔细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接待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耐心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疏导来访人员心态。   四、坚持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制度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全面排查,全力调处,努力做到对不稳定因素和群*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各类问题化解在本办,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群*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街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继续加强对信访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街道在对每个重点人员都落实了“五包一”责任制, 并落实了相应的管控措施。街道主要领导及各社区(村)都按照“五包一”的工作要求,加强稳控措施和工作方案的落实。在春节前夕,街道组织对军转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和工作情况,加强了宣传和疏导工作。尤其在“十八大”信访工作特别维护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更是要求各社区(村)对重点人员实行 24 小时的管控,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发现外出和去向不明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一年来我街道的信访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矛盾还将相继出现,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村民建房、生活困难等方面的问题还将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再接再厉,努力做工作。发扬“站起来当伞,替群众遮风挡雨,俯下去做牛,为人民鞠躬尽瘁”的精神,立足“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原则,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勤奋、扎实努力工作,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途径,为我街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再作出新的贡献。   街道信访工作总结   在街道党工委和区信访局的领导 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 神,按照《新浦区 2014 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抓好 辖区社会稳定为前提,扎实有效地做好新时期人民内容矛盾的处理工 作、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辖 区社会稳定, 促进街道经济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工作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和化解矛盾的措施 (一)强化领导 落实责任 将信访工作摆上位置 街道党工委一班人首先从指导思想上解决好信访工作和经济建 设的关系,加大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 作机制。一是在制定街道年度目标总体规划时,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 重要内容进行量化和细化;二是实行信访排查例会制度,经常听取汇 报,对疑难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急事特办,早作预案,统一部署, 妥善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疑点、 难点; 三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 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专干处理日常性工 作,各社区居委会的信访、调解组织健全完善,来信来访工作处理及 时,信访渠道确保畅通,形成严格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领导重视、 组织网络健全,信访工作在街道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2014 年街道共 接处上访案件 4 批次,7 人次,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激化成民事案 件。   (二)坚持排查 消除隐患 预防上访案件发生 按街道党工委 “将矛盾排查工作做在前期,消化在萌芽状态” 的要求。街道信访办采取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今 年 6 月,街道信访办经排查,到目前为止,街道辖区未发现有集体上 访苗头,较为稳定。   (三)立足本职 加大宣传 提高居民依法上访水平 一是积极制作图版参加区纪念《信访条例》条例实施 10 周年活 动,向居民群众宣传依法信访、文明信访知识,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上1 访能力;二是以会代训举办社区专干培训班;三是通过开展各种文娱 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等法规,宣传依法上访的 相关政策,今年共举办宣传活动 5 次,受教育达 800 人次。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以人为本、落实责任,预防上访案件发生 一是将重点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制度,与年终考核挂钩;二是 坚持每周小排查,每月大排查信访隐患制度,对排查出的苗头及时召 开案情分析会,作出预案,妥善处理;三是落实季度督查制度,切实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不 留隐患。   (二)消除隐患、钝化矛盾,及时处理上访案件 继续坚持街道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包案制度, 确保将矛盾消化 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而发生 的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为群众办的 立即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努力 做到接访必结案,件件有落实,做到不等、不推、不拖、不靠。   (三)强化培训、加强管理,提高信访干部的工作水平 一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 注意在工作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在行政行为上减少矛盾纠纷;二是要建立完善阳光信访工作机 制:三是要充分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 设。   街道信访工作总结   XX 街道信访工作半年总结半年以来,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 访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 发展、稳定、和谐这一主题,以维护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合 法利益为出发点,以解决群众难点、热点和实际问题为突破口, 以保证 XX 街道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为落脚点, 着力创新 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着力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维护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稳定、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 进行,捍卫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实利益,为 XX 街道构建 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稳定局面。   截止目前,我街道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 6 起,其中:来信 2 起,来访 4 起。纠纷类型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1 起、劳资关 系纠纷 1 起、公共设施 1 起、养老保险 1 起、领里纠纷 1 起、 农业生产纠纷 1 起。按期处结率达到 100%,回访履行率 100%。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失责引发的群*性事件和重点信 访事项,实现了“无进京非正常上访、无赴省越级集体访、无 来市越级集体访、无重大群*性事件发生”的信访工作“四无” 街道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我街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信访领导小组 成员和信访联络员。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工委 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 子成员为信访领导小组成员的信访领导小组。建立了街道、各 办公室、各社区三级信访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网络,把部门负 责人、社区两委干部及群众认可、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作为信 访工作联络员。信访办与司法、综治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司法 调解和综治维稳对信访工作的支持作用。信访工作始终将纳入 街道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XX 街道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 《XX 街道书记、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XX 街道大接访、大下 、 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 、 、 、 突出问题及群*性事件排查预警处臵制度》《信访工作信息报 、 送制度》《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包案制度》 、 ,在群众来信、来 电、来访办理、接待人员、接待工作程序、接待要求、责任追 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对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让他 们高兴的来,满意的走。这不仅规范了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提 高接待水平和效率,也促进了信访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任务 明确化。街道利用每月召开的信访联席会议,研判当前信访形 势,讨论解决信访重大疑难案件,部署下一阶段信访工作任务, 对群众反映大矛盾大、纠纷多的问题,认真做好梳理分类,达 到底数清、情况明,研究有效地解决措施和方法,做到信访工 作有部署,有预见,有对策。通过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 、- 2 -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确立了党工委书记亲自抓,人大 工委主任具体管,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们责任人为具体 责任人,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方针。街道年初与各 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考核指标,责任落 实到人,靠实社区领导责任,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 ,形成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全方位开展信访工作的良 好氛围。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规章制度建设,促进了信访工作 依法有序进行。   二、搞好苗头性信访信息排查,努力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本着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原则,我们定期在全街道 范围进行广泛细致地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调处预警 机制,建立健全常规排查每月一次报,预警排查随查随报、应 急排查即查即报、专项排查专查专报,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一是全员发动,普遍排查。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综治、司 法和社区专干,深入各社区,逐户走访,听民声、察民情、访 民愿、找问题。然后,形成问题汇总,经过梳理,确定了干部 作风、政策贯彻、人地矛盾、土地纠纷、家庭婚姻纠纷、住房 纠纷、历史遗留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逐条逐项 地采取应对措施,进行了稳妥处理,为信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 工作基础。   二是集中力量,重点清查。对重点社区、重点单位、历史 遗留问题和势态恶化迅速,苗头明显的问题和事件,成立专门- 3 - 工作组,进行专项清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不失时机,个别抽查。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街道信 访领导小组,还采取了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的方式,深入基层 个别走访、检查社区信访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和了 解信访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积极预防,提高处臵群体矛盾工作能力   一是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在第一时间获得深 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信息,才能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为此,我们积极加强信访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反应迅速、内容准确。一是构织信息网络。每社区设有 3 名以 上兼职信息员,实行定期汇报、随时报告的管理方法。二是强 化对信息员的管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搞 好日常信息收集、预警性信息分析、政策法规学习等方面的培 训,切实提高信息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早控制。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变以往的“群众上 访”为“领导干部下访” ,抢抓工作主动,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我们高度重视初信、初 访的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和萌芽状态,坚决杜绝 矛盾上交和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 性办结率,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一般事不出街道,大事不 出区,形成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4 - 三是强化信息分析预测。   加大对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主动超前解决问题,发现信访苗头和重要 情况,特别是群*性集体上访苗头,及时报告并积极研究对策 及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做到就地化解矛盾和解 决问题。   四、突出重点,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   充分发挥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作用,实行信访与司法调 解、综合治理“三位一体” ,力量统一调配使用,发挥整体合力, 切实加大调处力度,提高调处率。认真做好每件信访案件,做 到本职范围内对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及时处理, 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 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坚持说服疏导,争取群 众的理解配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要依据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做到一不推,二不拖,三不上 交矛盾,合力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及时妥善加以处臵,努力 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信访办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根 本任务,确保信访工作的“三个到位”“三个突出”“三到位” 、 。   一是时限要求到位。群众性上访反映的问题,承办人在一周之 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如反映的问题是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 须在一月内与上访群众取得联系,并告之处理情况。二是制度- 5 - 制定到位。在原有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分 级负责、归口办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包 , 案调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增强了工作 的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监督执行到位。严格信访调 查监督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信访工作有人抓,问 题有人办,矛盾有人处理; “三突出” :一是在处理解决群众来 信来访的`工作中突出一个“情”字。街道主要领导认真落实领 导接访制度,带头接访,带着爱民的感情做好群众上访的接待 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二是在化解调处各类矛盾中 突出一个“稳”字。处理群体上访问题时,如果方法稍有不慎, 便会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在做群众工作中突出一个“理”字。   有的上访群众对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或断章取义,因 为不理解而上访,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消除上访群众疑惑,纠正错误观念,进而合理合法的解 决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信访基础   从当前不安定因素的成因看,要做好当前稳定工作,必须 从治本入手,从基层班子建设抓起,在干部管理上下功夫,在 工作落实上求实效。我们把解决好基层班子问题作为解决矛盾 的关键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我们结合重点项目 建设和征地拆迁整治等工作,把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精力集 中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干部把心思全部用在工作上,用- 6 - 在加快发展上,让一些遗留问题、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工作的 开展,逐个解决。同时,通过开展工作,也进一步考验干部、 考察干部、发现干部。我们还在转变干部作风方面,采取了一 些措施,通过建立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 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优化干部组 合,进一步激发干部工作活力;通过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建立 党员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示范服务作 用;通过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机制、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和责 任到人、严格检查、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引导、督促、激励 广大党员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作风的转变,带 动和影响了民风的转变,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访长效机制   为体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顺民意的执政要求,使 信访工作成为民情民意的晴雨表,我们坚持机关重要信访案件 通报制度,每月情况汇集和每季度形势分析制度,保证了信访 工作情况在掌控之中,便于有针对性超前做好预防工作。为防 止小信访和一般性来访演变成大信访和集体访,落实信访举报 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领导阅信、接访、包查信访案件、定期 研究信访工作、领导下访和信访件督察办理、查办结果反馈等 工作制度,使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用结果赢得民 心。先后制定了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 领导包查信访案件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 10 余项规章- 7 - 制定。为提高整个信访工作队伍接访办信的能力,坚持对信访 工作队伍和信访信息队伍每年培训制度,使基层承担起办好信 访工作的责任。为落实信访举报公开办理工作向社区延伸的要 求,统一规范了接访工作人员的职责,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流程、 信访举报及来访举报人须知,明确了举报人及接访人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使信访举报工作既符合法律的要求、维护双方的利 益,又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七、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   为加强群众信访宣传教育,增强依法上访的自觉性,使他 们看到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街道信访办在 3 月 综治宣传月、6.26 国际禁毒日、桃花节等,利用广播、图片展、 传单、板报、条幅等宣传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公布举 报电话,设立咨询点,讲解《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通 过宣传活动使更多的群众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知 道了找谁上访,如何上访,进一步规范了群众的信访行为。同 时也增加了信访工作透明度。   我街道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引发信访的苗头潜在,信访隐患大, 如:兰渝铁路编组站拆迁工作结束已经两年,但安居工程尚未 正式开工建设,拆迁户过渡期长,情绪急躁,容易引发上访。   另外仁寿山风景区环境整治拆迁和道路拆迁 涉及多方面利益,不稳定因素多;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家庭内- 8 - 部之间,土地承包者与发包方社区之间因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容 易产生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信访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还亟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将紧紧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力度再加大,措施再 强化,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信访工作新的突破。 ;

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办公室工作总结

本人自1991年由惠阳地区农校校中专毕业分配到江北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工作至今,先后曾在农办、计生办、流动人口管理站任办事员,党政办任副主任,2003年底以来,一直担任江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公室街政办办公室主任,2007年5月前,兼任共青团江北委书记。多年来,本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领导的关怀下,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认真履行本职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得到了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领导的肯定。近三年来,在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干部年度考核中,二年被评定为称职等次、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被评为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区城管与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本人所负责的爱国卫生工作亦连续三年被区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团委在2004年被团市委评为“五四”红旗团委。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俗话说,学到老、干到老,一天不学,思想会僵化、老化、退化。学习能提高业务水平,可以充实自身政治营养。所以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一是。一是坚持政治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积极参加街道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做到从不缺课。在办事处信访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性教育以及学习十六大精神等重大活动中,我坚持做到逢学必到,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出总结。二是坚持业务学习,不断增强科学工作能力。为适应工作需要,在工作中或工作之余,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如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向群众学习,向村干部学习,向同事学习,做到取长补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好的建议和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在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既锻炼了自己,又推动了工作。三年来,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已逐步成为了一名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高的合格公务员。   二、街政爱卫工作得到新发展。   1、通过抓 “一中心两重点”工作,使辖区街政爱卫工作上新台阶。一是抓好社区的环境市容卫生这一中心工作。围绕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目标,加强对社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和督查力度,使社区卫生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如江北江畔花园、城市花园等作为惠州市的环境卫生的样板小区,成为惠州市的新亮点,水北新村作为水北村的安置小区,通过加强管理也成为惠城区的环境卫生新亮点。二是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为重点。首先,抓好了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和素质教育工作,提高了居委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沟通居民的桥梁作用,使居民对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其次,解决好无办公场所居委会的办公地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创建六好和谐平安社区活动,通过与居委会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全面解决了居委会的办公场所:金世界花园为江城居委会提供了120平方米的办公室;TCL雅园为云山居委会提供了约200平方米的办公室;金裕碧水湾小区为惠桥居委会提供了约150平方米的办公室;嘉和铭苑为新城居委会提供了150平方米的办公室。   三是抓好新农村卫生整治这一重点工作。以加强对三新村、望江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力度为重点,通过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变了江北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现象。如解决了行路难问题,去年底,通过“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了望江村新寮小组、下寮小组、过沥小组的村道建设,为进一步加快江北的城市化进程打好基础。三新村、望江村的环境卫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切实解决望江、三新村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经过与环卫部门协调为三新村增加了一个垃圾收集斗,现有三个;为望江村落实了村民生活垃圾每天上下午各来一趟垃圾压缩车吊装垃圾,切实解决了村民生活垃圾的出路,使江北的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   2、通过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圆满解决十六号小区100多户居民吃水问题。由于某种客观原因,十六号小区38、39、40、41栋居民一直未到自来水公司报装水表,违法用水,自1999年以来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今年上半年本人通过找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找业务主管,找营业所领导等,经过反复多次的上门协商、现场办公。最后,同意由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出资20000元工程款,由自来水公司出人,将原来堵塞的旧管换成了新管,装上总水表,总算得以圆满解决了这个困忧办事处信访办公室长达8年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抓阵地建设,围绕服务做好共青团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团员青年流动性的观状,我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有利于团结凝聚青年和团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的高质管理的原则,有机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以阵地为依托,积极发挥阵地作用,不断完善社区青的服务体系,以此来吸引青年,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并服务于青少年。1、通过与小区资源共享,使小区以偿或无偿的方式为青年提供文体活动场所,如江畔花园、城市花园的篮球场和羽毛球场;水北新村的篮球场和乒乓球室以及图书阅览室等,为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2、充分调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积极性,按照“参与市容市貌整治经常化、慰问服务制度化、义诊献血服务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原则,主动参与到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中去,如:参与办事处信访办公室举办的法律、计生、综治、卫生、安全生产联合宣传;组织办事处信访办公室参与卫生清扫大行动;与民政部门一起慰问孤寡老人、五保户、军烈属;参与办事处信访办公室的义务巡逻等等。使共青团工作服务于社会,扎根于社会。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年多来,自己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也得到了组织和办事处信访办公室机关的肯定,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思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不够。学习过程浅尝辄止,致使自己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较慢,有时只注重现学现用的内容,或忙于工作,保证不了足够的学习时间;二是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创新意识、思维和办法还有待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仍需要努力克服和改进工作,需要进一步地提高本职工作能力和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要改进工作方法,使自己在履行职责中更加全面。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思路,使工作更有成效。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重点,抓住根本,才能推动全面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维护保险信访秩序,保护保险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与保险业相关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 保险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保险信访事项;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处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保险信访工作格局,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转办督查、排查调处、联席会议等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保险信访工作,坚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体系。第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保险业发展改革、改进保险监管工作或者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为全国保险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国保险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 派出机构办公室为辖区内保险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公室应当确定辖区内的保险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保险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保险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转送的保险信访事项; (三)督促检查保险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对重要的保险信访投诉进行核查或者参与核查; (四)协调处理重大、紧急的保险信访事项; (五)指导和检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所辖单位的信访工作; (六)建立健全保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档案资料库; (七)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保险信访工作情况,反映保险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处理与保险业相关的信访事项; (九)协助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十)承办其他有关保险的信访工作事项。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保险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并对保险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保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传真、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查询方式等相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上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事项。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听取信访人反映情况,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派出机构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三条 信访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提出保险信访事项。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并载明信访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明被投诉单位、人员的名称或者姓名、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保险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及理由。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可以向保监会进行投诉,中国保监会开通了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第一个全国统一投诉维权电话“12378”。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是中国保监会建立的统一维权服务专线,主要职责是接受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快速联系、快速转办、快速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车险理赔投诉电话投诉流程1、消费者拨打12378,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长途话费一律由保监会支付。12378热线话务人员会将来电人姓名、反映事项、诉求等信息录入12378系统,并在当天转交管辖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2、承办单位对投诉件的办理进度也会及时导入12378系统,消费者可通过12378热线查询自己投诉问题的办理进度。保监局已制定了快速处理机制,要求各保险公司有专人负责投诉件的接收和跟踪反馈,提高矛盾纠纷协商解决速度。3、按照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承办单位会在12378热线接收来电信息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电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成都市市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的经常性群众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应当保障信访渠道畅通。  信访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三条 市级机关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第四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二章 领导和机构第五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同志要阅批群众的来信,定期或不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第六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便利工作的原则,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负责受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第三章 职责第七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应当做好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按所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和所属系统,由市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第八条 市级机构发生变化,其业务划归哪个主管部门,信访问题就由那个部门办理。第九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受理本系统和业务范围内的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维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向下级单位交办有关信访案件,并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办理情况,审查结案意见;  (四)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本系统内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案件,直至案件终结;  (五)查处下级单位无力处理或虽经多次处理本人不服的信访案件;  (六)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提供信访情况;  (七)培训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组织交流本系统信访工作经验;  (八)向来信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利法规咨询;  (九)管理信访档案,保守信访机密。第十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信访工作。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次做好登记,及时确定来信、来访的内容、性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领导阅批、直接查办或转办等方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查办或转办,按时结案和上报结果,请求审结。第十三条 重要信访案件处理完毕,要向领导同志汇报。案件处理结果应通知有关单位井回复来信来访人,有关材料应立卷归档。第五章 信访工作人员守则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应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依法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四)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为检举、控告者保守秘密。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 对信访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在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人员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故意拖延后果严重的;  (二)对上级机关或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诿,顶着不办,或不按期上报处理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  (三)对请示的信访案件,不及时批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泄露控告、检举内容或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个人的;  (五)隐匿、销毁或伪造来信来访人信件、证件的;  (六)泄露信访机密,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路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第五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调查处理、信访应急处置等机制。第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机构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第七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其他有关干部考核、奖评的重要参考。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第八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信访工作部门和信访承办部门。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分办本单位信访事项,督查指导本单位信访事项办理,协调本单位重大信访问题处理,督促指导下级机构信访工作,联系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承办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核实、答复意见拟制,配合信访工作部门接谈等。第九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为信访工作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增强运用效果。第十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工作。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第十二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信访工作重要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立卷保存。第二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部门的通信地址、信访电话、来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及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依照法定途径反映诉求提供便利的事项。第十六条 信访人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依照本办法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并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信访人提出诉求的,还应当写明被反映单位名称或者人员姓名、诉求事项、主要事实及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信访人采用传真或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被反映单位或人员所在地的本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按照逐级走访的规定,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其补充书面材料,或者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诉求、事实及理由,信访人对记录的内容以签字、盖章等适当方式进行确认后提交,信访人拒绝确认的视同放弃信访。  信访人采用电话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其补充书面材料,或者告知信访工作部门通讯地址、信访接待场所。

拉萨市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信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以及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电、电子邮件和接待来访,公开信访工作制度,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和支持信访人对本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和纠纷。第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信访部门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内容,不得擅自将信访材料带出机关;对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  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信访人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回避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是否回避由本部门决定。第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信访人享有下列信访权利:  (一)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 进行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三) 反映情况,或者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四) 催促处理或者申请复查。第十二条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工作制度。多数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三条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交通;  (二)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七)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信访工作职责第十四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各级国家机关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县与县、部门与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时间、地点和值班电话。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信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本级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向下级机关转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五)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  (六)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的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七)其他有关信访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障信访举报工作的合法、公正、高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效能而制定的。根据《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举报材料,并做好相关记录。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处置、回复等流程和程序,以便统一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举报的效率。在处理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作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此外,《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抱怨、举报人进行打压、报复。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恶意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如何举报相关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比如向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举报平台、人民代表大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举报人也可以选择向相关新闻媒体举报,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向公众揭露相关问题。在进行举报时,应当注意提供详实的举报材料,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匿名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办法也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了举报工作的合法、公正、高效进行。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将会更加注重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举报工作的流程和方式。【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民政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民政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依法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成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督办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第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应当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宜。对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第九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三)向本级民政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下级民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协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八)向本级民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定期报送信访情况分析统计报告。第十条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五)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岗位津贴。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二)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与民政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五)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三条 建立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对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约访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下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民政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可以邀请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参与信访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与信访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具有相应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向本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或者所属单位、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信访咨询;  (五)协调、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  (六)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定期编写信访工作信息,提出完善制度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向本机关报告;  (七)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工作;  (八)向本机关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报送信访情况分析统计报告。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机构的网络信访工作平台、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本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以及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和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协调办理信访事项。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网络信访工作平台,运用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做好卫生部门的信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结合卫生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光荣的、有价值的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第三条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信访工作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要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遵照《关于分级负责处理信访问题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职权管理范围和业务分工,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信访问题。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六条 各级卫生部门的信访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要有一名领导主管信访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及时与信访部门研究处理重大的信访问题。第七条 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当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访机构,配备信访干部。第八条 各级卫生部门应选调政治坚定、有一定政策、文化水平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信访工作。各级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关心、支持,吸收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 卫生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代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信访问题。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人民来访,要按法律、政策和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解答处理信访问题;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负责及时向下级卫生部门、直属单位转办、交办来信来访。承担上级卫生信访部门交办案件的查办工作。  (四)分级负责,就地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其所属的管理区域和部门范围。  (五)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案件,由上访人所到部门负责协商解决。经过蹉商仍难以解决的,上级机关应做好协调工作。  (六)加强信访信息反馈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注意从人民来信来访中搜集信息,将其中带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例和新情况、新动态及时提供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七)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上级卫生部门要定期检查下级卫生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研究解决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疑难问题。第十条 上级卫生信访部门有权调阅下级卫生部门有关信访案件的档案和资料。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信访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应做到:  (一)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谈、立案、交办、催办、归档、统计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逐级上报来信来访统计。  (二)对于重大、急待处理的信访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对归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应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卫生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上级卫生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只作咨询,不予受理,或转请下级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逐级信访。  (三)对集体上访5人(含5人)以上反映同一内容的信访问题,发现苗头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卫生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出面接待,做好疏导和劝阻工作,并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信访问题,并受理对下一级卫生部门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问题。  (五)各级卫生部门对于群众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要认真对待,并按党政领导关系,干部隶属关系,以及管理权限和业务性质归口处理。信访部门应做好疏导工作。  (六)上级卫生信访部门对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交办后长期未结案、信访案件处理不当及其它重要信访案件,可以直接督促查办。  (七)凡是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应于三个月内结案上报。上报的结案材料,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发。逾期不能结案的,应先上报调查处理进度,并抓紧结案工作。  (八)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文明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群众上访要求合理又能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协助解决;对于要求过高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对查办单位已做了认真处理,上访人不服或越级上访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动员上访人回原地,稳定在基层。

成都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地市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内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扣建议,揭发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申诉和反映自身的要求,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发生在当地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就地妥善处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第六条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保证信访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并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便利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成兼职信访干部,受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第七条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认真阅处,文明接待,及时妥善地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具体任务是:  (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问题;  (三)指导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搞好信访工作;  (四)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几个村(居)委会或多个单位的信访问题;  (五)查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经多次处理本人不服的信访问题;  (六)搞好信访调查预测工作,及时掌握并向上级反映本行政区域内带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做好疏导工作,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收集、整理、上报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干部作风、生产生活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向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咨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九)按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有关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  (十)管理信访档案,保守信访机密。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八条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应坚持自办为主的原则,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就地解决,不得推诿。第九条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群众的信访问题涉及面宽,情况错综复杂,处理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把问题解决好。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要在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公正处理和正确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第十一条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群众在信访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要求,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又有思想认识问题。要针对信访人的具体情况,有目的地进行形势、政策、法制、人生观、伦理道德等教育,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第十二条 坚持切实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原则。凡群众检举揭发的来信来访,严禁转变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举揭发人和内容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第四章 程序和制度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对群众来信来访,要逐件、次登记,弄清信访的内容、性质、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呈领导阅批、立案查办、按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查处等方法处理。第十四条 对转文给村(居)委会或企事业查处的信访问题,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限期上报办理情况。第十五条 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写出查处报告送领导审阅、上报。需要答复来信人的,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第十六条 重要信访问题在查处过程中形成的正式和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应立卷归档。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信访的实际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研究制度。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检查信访工作;  (二)领导接待、阅信制度。党政领导同志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待群众来访,认真阅处群众写给自己的来信,必要时亲自给群众复信;  (三)信访业务制度。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呈阅、立案、办案、结案、复信和信访信息的搜集、调查、反馈制度;  (四)目标管理制度。把信访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管理的内容,统一考评;  (五)立卷归档制度。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信仿文书和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卫生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处理卫生信访事项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公正、就地解决;  (三)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为群众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条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卫生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主管信访工作。领导干部应当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卫生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卫生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处理卫生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好重大卫生信访事项。第八条 信访人进行卫生信访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对卫生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卫生信访工作。第十一条 卫生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医疗卫生知识。第十二条 卫生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二)受理、承办、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  (三)组织或者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应急处置卫生信访突发事件;  (四)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供卫生信访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卫生信访工作的信息统计,定期上报信访统计数据;  (六)向信访人宣传与卫生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卫生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请求。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卫生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六条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卫生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第十八条 卫生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不得扣压信访材料,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遵守保密制度,尊重信访人的隐私,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能确定。第三条 民政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信访工作。第二章 受理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以下方式受理信访事项:  (一)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但下级民政部门长期拖延不予办理或已经处理而当事人仍不服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不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上一级民政部门应当直接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乡镇一级的民政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涉及民政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第五条 来访人员中年老体弱、来访期间生活和返回原籍有困难者,特别是其中的烈军属、老红军、伤残军人以及老复员军人,视情况予以照顾。第三章 办理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日常信访事项,由民政信访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工作人员办理;本级或者上级领导批示有关民政业务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情节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政策性很强、对民政工作关系重大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办理。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当直接或协调下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所提要求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第八条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解决而下级行政机关未予解决的,信访部门应当发函交下级民政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商请相应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第九条 检举、揭发、控告本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并按批办意见处理。第十条 检举、揭发、控告下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一般转被检举、揭发、控告人所在单位的上级组织或上级民政部门办理;情节严重的,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说明需要调查处理的主要问题和办理要求;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必须针对交办事项进行答复,做到事实清楚、态度明确,有处理结果。  向下越级发出的交办函或向上越级呈报的办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地方民政部门。第十二条 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承办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出入较大,情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上级民政部门应当派人到基层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当地行政机关来人共同研究处理。第四章 情况报告第十四条 下列信访情况,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  (一)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和地方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的信访事项;  (五)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六)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和需要请示的问题。第十五条 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重要信访事项查办情况,有关专题性和综合性信访情况,刊登信访简报或者进行专题报告,供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参阅。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报送一份信访报告。信访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保险公司信访投诉报告

看你投诉是不是有效投诉了,如果他们核实过中国人寿没有过失,那么你这个投诉就无效,你这个是便民电话吗?保监会投诉电话:010-66071530请参考以下保监会文件《中国保监会信访投诉须知》一、请认真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二、您应当客观真实的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漫无目的信访投诉。四、为使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请您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向该信访事项的主管单位提出。五、下列信访事项,请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一)对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二)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四)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处理的。六、下列信访事项,请您向被信访人所在地的保监局提出:(一)对保监局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二)反映当地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三)反映当地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四)反映当地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五)对当地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保监局处理的。七、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被信访人的上一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一)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二)保险合同纠纷(包括理赔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的;(四)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项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的咨询。八、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一)社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关国家机关已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九、反映中国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事项,请点击廉政举报栏提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国家信访局接待司有没有搬迁计划

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职能: 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等来访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京集体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处置,维护接待室秩序;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主要负责人: 金艳丽 内设机构: 接待一处、接待二处、接待三处、接待四处、接待五处、接待六处、接待七处、接待八处。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信访工作是一项很繁杂、很具体的工作,没有老本可吃,什么时候重视了,什么时候工作就有成效。下面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信访 工作心得 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信访和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洪峰,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以成都市为例,1998年信访总数28000件次,2001年信访总数84000件次,2003年信访数321619件次,2004年14月达129754件次,较去年同期上升94%,高增长的信访量可谓居高不下,愈演愈烈,各级政府机关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要花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最基层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在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和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上有领导指令化解的压力,下有群众极端不满的怨气,信访部门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信访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矛盾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 其它 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在处理和解决这种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往往通过人民调解、以及诉讼等程序能够使大多数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也能够欣然接受,起到了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能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然而,一些或因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满、执法不公,或因自身处于社会劣势地位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或经济损失的群众,按自己的主观意愿到任何一级机关解决问题,上访人往往认为单单依靠本单位、本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制造更大的声势、聚集更多的人数、采取更过激的行为、使用更严厉的措词、到达更高一级的党政单位信访才能达到其目的。街乡解决不了去区市里解决,区市里解决不了去省里解决,省里再解决不了就进京上访。更为恶劣的是部份上访人采取阻拦党政主要领导车辆、关闭行政机关大门、在国家以及党政要害机关静坐,更有甚者还冲击国家有关党政部门、砸毁公共财物,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当然,发生上述行为后,当事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造成当前信访特别是集体访、重复访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的原因。由于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导致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些积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需要一定过程的,而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造成群众信访和集体访、重复访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主观上的原因。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乱纪,侵害群众的利益,有的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还有一些部门在实施改革 措施 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工作 方法 简单,操之过急,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引发群众集体重复上访。   前面提到信访人的行为能够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那么现阶段党政机关是怎样对待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有什么样的性质和任务,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批示指出: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 渠道 。并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生动地概括为体察民情的寒暑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和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要求,要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这充分说明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应该看到,做好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是实践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要求。同时,信访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把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来认识。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的寒暑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工作,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的份内事。在当前情况下,重视不重视信访工作,是检验领导干部素质高不高的重要标志;做好做不好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单位工作扎实不扎实的重要标准。一个不善于抓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很难说是一个称职的领导者。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尤其是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更要带头抓信访工作,亲自批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群众,过问重要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认真组织查处重大信访案件。要积极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群众工作,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具体地说,信访工作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群众工作和政治工作。这是因为信访活动的发起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反映情况,提出要求,都具有自发性和群众性。而看待、处理这些问题,就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准绳。这就使信访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性。从现象上看,信访工作体现了信访者与受理者之间的关系;从实质上看,它体现了人民群众与国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社会的政治制度。因此,信访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二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可以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在现阶段,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公开监督,信访形式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的一件最常用的形式,而信访工作的任务恰恰是要尽可能恰当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满足群众正当要求,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提供方便和条件。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的民主权利的顺利行使,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阻挠、压制群众正当行使信访权利的错误行为。对打击报复信访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予以制裁。三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进行民主协商对话,了解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的一切决策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为前提。群众来信来访正是各级领导机关和负责人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领导者与群众进行交往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信访工作就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一种联系,是受理者与信访者之间的一种对话。这种联系、沟通与对话,有比较直接、比较广泛、比较迅速、比较真实的特点。   信访工作是一项很繁杂、很具体的工作,没有老本可吃,什么时候重视了,什么时候工作就有成效;什么时候松懈了,整个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毁于一旦。因此,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努力做好信访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稳定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要具体负责抓好稳定和信访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信访,根据其情况和性质,尽量做到领导亲自接待、亲自批办、亲自督查落实,认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站在讲政治高度上,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力量,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和群众观念,对信访部门开展工作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配齐配强信访力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各级领导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所要求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善待上访的群众,体谅和理解他们的困难,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要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要从倍加维护稳定的高度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要积极主动地处理重大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该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就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认真处理好,不得上交、不得下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处理意见。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大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既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宣传 政策法规 ,做好 教育 引导工作,又要坚持原则,把握尺度,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乱表态,乱开政策口子,引发新的矛盾。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充分信任,希望并依靠党和政府给他们排忧解难。对信访群众要有真情实感,时刻考虑群众生活、群众利益和群众愿望。要把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当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千方百计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怕上访群众占便宜对一时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的工作。 范文 目录网   做好信访工作再就是要进一步树牢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信访工作本身就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要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为重点,从三个方面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讨论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坚持和完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建立齐抓共管、联手处理信访问题的协作机制。二是要坚持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和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信访量较大,领导干部本人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将部分信件交给同级信访部门专人办理,同时要抓好督办,定期过问处理情况。三是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信访包案的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案件调查、包问题处理、包人员稳定。对因敷衍、拖延、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贻误工作,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行政处理信访事件,也有极难解决的,那么建立司法信访制度,把信访纳入法制轨道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又一良好途经。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其根本要求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都要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规定来调整和约束人们的行动。目前发生的无序上访事件,给社会治安形势也带来隐患。因此,首先要求加快信访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信访法》。在程序上规定信访人员应按照一定的级别归口逐级处理,信访人员不得以自己的意愿任意选择信访机关。在对待信访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中都做到有法可依,使其纳入法制轨道,彻底解决信访的混乱局面和无政府状态。范文目录网   对信访当事人始终不服调解而不断缠访的,以听证会的形式予以终结则显得必要。构筑信访程序,是完善信访制度的需要,也是化解矛盾、促进调解、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从当前的发展来看,信访还未建立自己的程序,这是信访很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亟需完善信访制度建设,建立一套信访程序,听证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外延则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领域。听证是化解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产生的抵触情绪的重要途径,因为听证在于听,不仅是主持人听,而且信访人也在听,各方均有平等的发言机会。这样,在信访部门的主持下,信访人把问题讲清楚,有关部门参与解答,现场办公,促成了信访案件的解决。   总之,做好信访工作,既要坚定信心,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群众多办实事,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又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群众上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与时俱进,努力做好信访工作。   篇二   按照组织安排,我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县信访局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专职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工作,让我更深层次的理解在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我也是一名从基层干起的领导干部,在乡镇也处理了不少的信访事件,但这次直接面对面接处信访工作,使我更加明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处理信访事件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信访部门是代表党委政府形象的部门, 言行举止 应符合党委政府形象。由于部门的特殊性,政策性非常强,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   我是刚从乡镇调任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任局长不到半年,许多工作还正在熟悉当中,原来我局负责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所以全县企改遗留问题较多,在上任信访工作之前,我再次熟读了《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在对待上访人要和蔼可亲,把百姓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情,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哪些是能够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哪些是需要制订稳控措施的,分类处理,一项一项的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信访事件。我工作的一个多月理共接待来访X件,属我管职权范围办结X件,转相关部门办理X件。特别是对XX煤矿职工上访问题,在一个星期内及时处理和办结,解决了多年的改制遗留问题。   二、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信访工作也趋向规范化,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对信访工作的新考验。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在城区是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生活出路问题及城镇建设、拆迁、安置、赔偿及管理中的问题;在农村是村级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及上级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这中间就存在着职工与企业、群众与乡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如何做好这项难度高、责任重的基础性问题是每个领导和信访工作干部应该深刻考虑的问题。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依法、有序、活跃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的标志,是党群关系正常的表现。“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人民政府。群众信访无小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我们不能将正常的、依法有序的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消极地对待群众信访活动。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畅通信访渠道,善待信访群众,才能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智之举。当前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点:   (一)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合理分流信访量。要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大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大环境。要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二)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为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的要求,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各级信访网络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 热点 、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馈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要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减少“三访”。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既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又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特别是减少去京赴省来州越级上访。一要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下访领导应以县处级以下干部为主,有力利推动、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推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信访实践看,许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也在基层,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上级机关无法取代,也不应该越俎代庖的。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五)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县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县人大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篇三   我是宁新村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xx年初,我从村里被借用到镇信访办帮忙工作。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的感触颇多。最深的体会是:信访工作很苦,但苦中有乐;信访工作很难,唯艰难处长才能;信访工作很琐碎,唯琐碎才能做细。面对新的锻炼岗位,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信访工作者,当好办里领导的左右手,我在一年多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点心得,认为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信访工作要有高度的认识,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   今年,钱江世纪城由大征迁向大建设转变之关键一年,世纪城范围内各个社会投资项目相继投入建设,大批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群众利益再分配、新矛盾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信访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而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工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赞成和拥护,终究是搞不成的。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深知自己工作中的表现代表着党和政府与群众发生信访关系,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着宁围镇信访工作者形象。信访工作者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才能热爱信访工作,做到自尊、自爱、自强,才会有高度的觉悟和责任感。   其次,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升级,钱江世纪城大建设的推进,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镇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宁围镇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人还是认为,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利。这些想法和认识虽属偏见,但也道出了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编制少、无实权、工作条件清苦的现实。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信访工作者必须具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思想。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群众,面对的是一些挠头事、麻烦事、费心事,解决起来费心劳神。信访工作者要注重语言修养、文明行事;同时,也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礼貌热情。例如到镇信访办来要求解决的事情,大多是信访人通过各种渠道仍解决不了的事,来要求帮忙解决的。上访人员大多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会出言骂人、有的一副哭相、有的愤愤不平此时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把握症状,做好有的放矢,针对各种症状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使得信访人员尽量信任你,敢说出自己的心声,这样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抚慰好上访者的情绪,把问题解决好。总之,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就要付出艰辛和努力,就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没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做好信访工作的。   第三,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信访工作政策性比较强,要求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熟练掌握工作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对策,应付复杂多变的信访情况,及时、主动、灵活地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的主动权。例如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出现的2建无证个体小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老板逃跑案。这种突然性事件,一旦第一时间没有解决好,会给我镇的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者,特别是钱江世纪城拆迁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及时捕捉信访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尽量让信访群众满意。细细想想,信访工作者要做好信访工作要具备以下五大能力:一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二要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及时化解矛盾和独立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四要有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对信访形势进行科学、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年多的信访工作实践使我深刻体会到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一年的信访工作使我明白大多数群众还是很讲道理的,是相信着镇党和政府的,反映的问题是有理和部分有理的,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深知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有很大不足值得改进我想只要我脚踏实际,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接访、细致办案,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才能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才能让上访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把信访工作做好! 猜你喜欢: 1. 信访岗位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2. 信访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3. 医院信访工作计划范文 4.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5. 信访稳定工作总结

信访舆情分析报告怎样写?

是指信访工作报告还是单一信访事件报告?如果是单一事件报告,需要以下几点:1、 上访者第一次上访的日期开始统计互联网上相关内容的帖子、新闻数量、浏览量、传播分析的各种图表、数据。2、 在于上访者每次沟通完毕后的数据变化。3、 对上访者不同态度、处理方式等造成的数据变化。4、 针对以上条件下的数据变化进行分析,判断那种处理方式对舆论的影响较为积极。5、 改进后对数据的影响。6、总结性陈述。

信访值班制度

法律分析: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法律依据:《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便捷、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机制,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12310”举报包括电话、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第三条 “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一)超编进人的;(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第四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受理“12310”举报,具体工作由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密切配合。

教育局信访工作总结范例精选

【 #工作总结# 导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总结写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总结写作实践中,违反这一原则的情况却屡见不鲜。有人认为“三分工作七分吹”,在总结中夸大成绩,隐瞒缺点,报喜不报忧。这种弄虚作假、浮夸邀功的坏作风,对单位、对国家、对事业、对个人都没有任何益处,必须坚决防止。以下是 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帮助到您。   篇一   20xx年,教育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和教育工作实际,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处理好教育系统信访事项和各种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全县教育系统安定团结政政局面,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   续发展,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对我局目标管理考评的各项指标。20xx年全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居全市第一,高考取得参考人数4149人、上线率84.31%、上线人数3498人三个全市第一的优异成绩。现将一年来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育基本情况   20xx年9月,我县有各级各类学校476所,在校学生129490人,其中:小学397所,在校小学生62591人;普通中学33校(完中9校,初中24校),在校初中生31395人,高中11176人;职业技术中学2校,在校生4317人;幼儿园43所,学前班447班,在园在班儿童19836人;进修学校1校,在校生175人。全县中小学教职工6567人。   二、一年来,信访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生、教职工人数众多,各级各类学校点多面广,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的实施,中小学校点的收缩撤并,学校改造扩建,高中阶段扩大招生等新形势的不断变化,教育系统面临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一年来,教育局按照“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热点问题、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平安**,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贯彻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和教育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维护了全县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教育系统师生人数多,教育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为确保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教育局历来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保证信访工作正常开展,成立了以局长杨恩政为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工会主任为副组长,十个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郭兆锦为办公室主任和兼职信访干部,办理日常工作。局党委、局长办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每次党委会和办公会上都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讨论重点信访事项。在召开各乡校领导会议时,都对信访工作形势进行分析、要求和布置,要求各乡校要经常分析、排查信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局机关坚持领导轮流接待信访制度,坚持所有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领导阅批制度,加强对信访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将新修改的《信访工作条例》发放到每一位局领导,进行学习掌握,要求所有局领导下基层,都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内容检查过问。主要领导积极参与接待处理、协调化解人数多、影响大的集体上访。分管领导和信访兼职干部对所有上级组织的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和会议都按时参加。   (二)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各种来信来访。   教育系统信访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收费方面,个别学校还存在违纪违规收费,社会和家长信访举报;二是校点布局调整,撤并校点进入攻坚阶段,部分群众对撤销本地学校难以统一思想认识,新建学校征地选址矛盾多,容易引起群众信访;三是部份患大病、特殊病的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困难,造成信访;四是教职工工资福利问题信访;五是极个别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信访;六是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干部人事变动信访。根据教育系统信访现象的主要表现和特点,教育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教职工排忧解难,局机关按照省、市、县的统一规定,设立了“四项制度”工作监督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了服务,在具体工作中,以局领导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开展信访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方面信访事项10项,所有信访事项基本上都能在60日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都能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本年度信访件办结率和反馈率达100%。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一年来,在信访工作中,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极少数教师参与在网络上对**教育改革发展进行否定、歪曲和攻击的网络事件,并以此次事件为教训,在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了“学党章、讲党性、作表率”活动,在各校园开   展了**改革开放30年成就形势报告。针对网络事件,在全县中小学认真开展了网络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范了学校网络管理制度。县信访局、腾越镇对腾越镇云山村撤并校点信访事项进行了认真调处,采取妥当措施,保证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妥善处理了县一职校学生打架斗殴,避免了群众到校吵闹的不良后果。及时处理了界头乡永安中学一学生在校外服毒死亡事件,   家长反映及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得到及时处理。对个别群众反应强烈,具有违规收费事实的学校进行了严肃查处,并进行了全额清退整改,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对各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回信答复、落实办理工作。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和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积极参与和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集中处理和预访处置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们认真地系统内的信访形势和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排查,使信访工作做到家底清、掌握准,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国家领导人来腾等重点时段,一是做好全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好安定团结;二是对系统内重点上访对象,进行严密监控;三是按要求抽派有经验的干部参与全县集体处理突出信访问题,教育局从局长、书记带头配合相关部门深入信访第一线,对重点上访人员、帮派骨干人员进行监控,做到关键时刻过得硬。在中国举办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我局从机关到学校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教育系统无重大信访和上访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登记归档。   为使信访工作严肃认真,工作有据可查,我们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不论其大小,都进行规范的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阅批,并按领导阅批认真落实办理。对每一件信访事项,按规定答复和上报后,认真做好内部归档工作。   篇二   天津市市教育局坚持以“以人为本、以情治访”为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有效方法,注重身心下移,变上访为下访,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教育局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职能科室直接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重大信访事项实行领导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本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问题发生在哪个地区,就由哪个地区处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实行局长、校长接待日制度,方便群众来访,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设立信访接待室、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箱和电子邮箱。教育局领导在下基层检查工作中,处理信访问题和案件。同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今年我们大兴调研之风,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依法规范从政、从教行为,遵循教育规律办事,增加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减少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通过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调整了4项政策,既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教育局和学校都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建立了首问领导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度、岗位责任制、信访接待制度、登记制度、办结制、重大事项快速报告制,建立了社会矛盾和信访隐患排查档案,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教育系统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减少引发投诉的各种因素。为此,我们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二是建立各种监督制度;三是实行教育内部审计制度;四是实行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和减少投诉的发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信访秩序   为了进一步宣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板报、校报、电子音像等形式开展了《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访员队伍及干部、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意识,确保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加强政务和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政务、校务公开。对学区划分、教育收费、招生考试、评职晋级、评优选先、经费使用、干部任用等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全面公开。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今年,我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4项教育社会服务,公布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监督电话。   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20余项,实行服务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周到服务。积极落实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勤廉型“五型”机关创建,实行挂牌服务。对来办事的群众、教师、学生做到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受理认真、答疑耐心、服务周到。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教育行风建设力度,创造廉政、和谐的教育环境,办满意的人民教育   加大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一是组织保证。成立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暨“公民评政”领导小组;建立了教育局领导联系包点学校制度。二是制度保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三是政策保证。及时调整了不利于行风建设的2项地方政策。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春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处理各类举报、信访案件。积极创建区级教育规范收费示范县活动。积极打造文明、健康、廉洁、和谐的教育环境   五、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解决教育信访问题   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实有回音”。对转来的上访信件,以及从基层来的上访信件,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部分信件转回属地解决处理,提出我们的参考意见;对重要问题都派专人到问题发生地,与当事人和举报人进行核查,最后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单位、解决在基层,不把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一年多来,我们接到举报电话8次,交办件13件,教育厅、省信访厅转办3件,一些信访者不了解事情的真相,也不了解当前的政策法规,凭着主观的判断进行信访,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我们与信访人员直接对话,讲政策、讲规章制度、讲形势,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而不是粗暴的打发掉,让信访者真正了解政策,心服口服,满意而归。   六、加大维护稳定工作排查力度,努力化解信访工作的难点和敏感问题   我局根据上级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在教育系统内及时开展了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从2014年12月至2014年7月,我局共召开了9次涉及稳定和安全的局务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向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发了共4个涉及稳定和安全的文件;共进行了4次综合或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七、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我们要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信访新秩序。   (二)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三)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如何制定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访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化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正确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条信访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第四条工会信访兼职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贯彻企业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执行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其基本任务是:受理本系统、本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事项。第五条信访人员在受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泄露信访工作中的秘密;不准将揭发检举信访件转给被揭发检举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将研究信访问题的会议内容和到会人的不同意见告诉信访人;不准将调查人、证明人的姓名、住址告诉信访人;不准将上级转办批办的信件退给写信人;不准将群众来信的邮票剪揭据为己有;不准无原则地对信访人表示同情或支持;不准公开或暗示信访人到上级机关纠缠;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领导未批准之前不准抢先告诉信访人;不准收礼、受贿。对违犯信访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第七条各级工会领导都要阅批一些群众来信,接待一些群众来访,各子公司和直属单位的工会领导阅批信访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厂矿工会领导阅批的数量不少于25%,以便及时了解群众的一些意见、要求,密切干群关系。第八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工会办公室设兼职信访专业人员,工会各部、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和各厂矿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信访员,车间工会信访工作由分会主席兼管。信访人员负责办理上级批办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第九条坚持“分级负责、归日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总公工会受理的来信来访,按业务分工进行受理;涉及劳动竞赛、技协、先进表彰等方面的信件,由生产保护部负责处理;涉及女职工利益方面的信件,由女工部负责;涉及生活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信件,由劳动生活部处理;涉及文化活动方面等方面的信件,由宣教文体部处理;涉及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信件,由办公室处理。涉及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解决的问题,由基层工会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第三章一般来访接待第十条工会接待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耐心听取陈述,详细登记接谈内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解释、答复。属正当要求,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属批评建议,要热情欢迎。使越级重访率不超过10%。第十一条对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来访问题,作出处理、解释、答复后,按时限要求向转办部门反馈。第十二条来访人突然患病或精神病人时,确有实际问题的,与其所在单位工会联系商处;滞留不走、干扰正常工作的,请其所在单位工会劝离。第十三条对到工会来访人的食宿、车费、医疗费等,原则上由本人自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经济上又确有特殊困难的,受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经财务部门同意、报请领导批准后,酌情解决。第四章一般来信受理第十四条受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及时处理。对职工群众询问有关政策、规定的来信,要及时复信解答;来信人所提要求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复信解释;来信反映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对一信多投或内容相同的重复信,其首收的来信,已作妥善处理的,其余的登记后存查;有新内容的,按初信处理;对揭发检举类信件和来信人要求给予保密的信件,应采取隐名摘抄或隐名打印的办法进行转办,以保护写信人;对附有证件、物品的来信,要将证件、物品逐件登记清楚。信件处理完毕,需退还的证件、物品要退给来信人,并复信说明情况;上级转办的来信,不属本单位受理时,登记后退给转信部门,并说明情况;来信人及被反映人均无姓名、地址,且信的内容含糊不清、无从查处的,或精神病人写的又无实际内容的来信,登记后存查;有实际内容的匿名信,应视同署名信同样认真处理;各级工会受信部门要切实做好初信受理工作,使越级重信率不超过15%。第十五条对于转办、批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处理完后,要在2周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转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第十六条受理来信从收信登记到呈间转递、从查处到复信答复,都要详细记载。第五章信访信息反馈第十七条加强来信来访信息反馈工作。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批评、建议和采纳建议后取得较好效果的;重要揭发、检举查证属实的;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集体访、联名信或有此苗头的;重大伤亡事故等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典型事例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要逐级反馈。重要紧急信访信息,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口头或书面反馈。

信访结案报告书需要家庭情况证明吗

需要。信访局的书面答复通常会包含重要的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的信访案件而异,通常都会包括被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所以信访结案报告书需要家庭情况证明。信访结案报告书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结案报告通常包括办案的基本情况、调查事实的结果、正式处理意见和信访者意见四个部分。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关键是抓有人,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主要是指交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的重点。四是移送承。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五是查接查。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与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也可以转。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和转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的,应向交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在信访案件过程中,交单位、承单位、转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和指导。(1)督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一是超过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派人督、发函催、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3)督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审批手续。督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案件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方案,做好督准备。三是督人员在督过程中,要向承单位或转单位了解案件情况,做好督记录,整理后填入《督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工作结束后,督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内容、督结果、督过程、督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人审核。2、承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人应尽快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举报事项。3、坚持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双百双千”百日攻坚行动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汇报

尊敬的李书记、各位领导: 自区委区政府提出“双百双千”百日攻坚行动和“消积案、保平安、迎大庆”百日大会战活动以来,**镇全镇上下争分夺秒、克难攻坚、勇于重担,全力扫除项目推进障碍,深入细致化解信访积案,切实抓好两大行动落地落实,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双百双千”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百个项目”清障行动。早在6月11日,就已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清障提速”百日攻坚行动,严格实施“三张清单”、“三项制度”,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此次我镇列入区级第一批清障行动的项目共有5个。 一是“ 152 ”耕地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垦造耕地项目1个,规划新增垦造耕地136亩。计划联合旱改水和高标农项目对所涉及的土地统一流转后一同施工,目前项目红线内80%的区域已完成青苗款发放和土地流转工作。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数30亩,完成项目选址及初步设计一个,面积约15亩。 二是 八仙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除Ⅲ标政策处理有一定难度之外,其余标段的政策处理均能及时跟进项目施工进度,保障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国防光缆及通信电杆在区级部门协调下现已进入迁移阶段。 三是 村庄综合整治公寓式安置房项目。前期已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入,项目部建设等准备工作,当前正处于划拨用地报批阶段。 四是山山烘焙面包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体建筑现已结顶,二期工程涉及的临时配套用房建设还在走供地程序,存在一定困难。 五是 “永和园”骨灰堂项目。主体建筑用地的土地清表工程已完成,施工用电问题已解决,进场道路涉及到的政策处理正在进行中。 “百亿产业”招商行动。紧扣项目为王定位,积极谋划跟进“招商引资推进年”活动。成立岭下镇投资促进委员会,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镇上下自我加压,对意向项目紧盯不放,全程跟踪服务。共排摸掌握超亿元项目有效信息4条,其中超3亿元项目有效信息1条。 “千亩用地”盘活行动。深入开展工业园区“二次开发”,突出抓好低效闲置用地“腾笼换鸟”,加快园区空间拓展力度,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落实好“亩均效益”评价制度,推动空间提升、产业提升、形象提升、效益提升。开展批而未供和存量建设用地“双清”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截至目前,全镇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85亩,处置存量建设用地40亩,盘活低效用地82亩; 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6家。 “千名干部”一线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周三集中服务日”活动,创新推出“望闻问切”四部曲工作法。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全镇网格指导员下沉一线,重点调研垃圾分类、并村融合发展、集体经济运行等重点难点情况。期间开展调研437人次,覆盖企业、村、重点工程项目216家; 收集问题(建议)184条,内部解决交办问题137个,助企特派员入企走访率实现100%。其中,在集镇试点开展的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做法入选区三服务办优秀案例。 二、“消积案、保平安、迎大庆”百日大会战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行动。先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全镇干部大会,部署发动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应知应会专项测试、横幅、led电子显示屏、海报、公众号等多途径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上半年累计查办上级扫黑办交办件3件,排摸本级反馈线索1起。联合组织、纪委免职村干部5名、立案6起。 信访积案集中消控行动。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消控年”百日攻坚活动,以“减存量、控增量、降总量”为目标,结合“三服务”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全面摸清积案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一案一策,着力化解。截至目前,由市里包案的一件信访件和两件区级信访件均与当事人签订息访协议,成功化解。 村干部整治立规集中行动。在召开全镇“村干部整治立规创优年”推进会的基础上,连续数月将村干部整治立规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与每位村干部签订“八条铁律”承诺书。注重与镇纪委开展的“两强一促”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建立红黄蓝动态三色预警机制,截至目前下发红色警示函5份,黄色预警函6份,蓝色预警函15份。累计5名村主职干部受到监察处理,累计扣罚考核奖金6300元,挽回村集体收入三笔,共计113550元。 公共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挂牌隐患整改,从年初开始,由班子成员带队,共出动人员72人次,检查企业38家次,排查隐患132处,现场整改95处,限期整改37处,收取罚金4.3万元。组织建立全区第一只乡镇应急排队伍,面对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应急排成员俩联合各村党员干部加大力度排查农村危旧房、山塘水库等灾害隐患点,紧急转移危旧房中人员13人,转移地质灾害点人员5人。截止目前,全镇未发生一起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