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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属于理论协议吗

属于。1、《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2、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3 主要内容及影响意义。

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其中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IRB 法的实施问题、证券化、操作风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其中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据美联社报道,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2013年1月6日公布《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覆盖率”规则。分析人士认为,相关规则远不如预期严厉,且将全面实施时间延长了4年至2019年。“流动性覆盖率”的出台旨在防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重演,新规要求,未来金融机构须持有足量的现金和易于变现的资产,以便度过30天的短期危机。2013年1月6日公布的新规要求,各银行可以把更大范围的流动资产计入缓冲范畴,其中包括一些股票和优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对比此前披露的草案,新规对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必须持有的流动性缓冲资产的规模。《金融时报》评论称,新规远比两年前公布的草案宽松,是全球银行业的游说导致了“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最终下降。银行业认为,原有草案将银行与主权债务过于紧密地捆绑在了一起,且限制了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贷款能力。BBC经济事务分析员罗伯特·佩斯顿指出,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银行未来将首次可以把企业债券、股票和高质量的可交易证券计入“流动性资产”。这一点令人诧异,因为恰恰是与抵押房贷相关的证券失去“流动性”,最终引爆了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将资本划分为()。

【答案】:B、C、D巴塞尔协议Ⅲ将原来的核心资本和负债资本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及留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及其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演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第一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第二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第三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巴塞尔协议是什么意思??有谁知道,谢谢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巴塞尔协议Ⅰ》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巴塞尔协议Ⅰ》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 A.4.5% B.6% C.8% D.10%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巴塞尔Ⅰ》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P317) 本题知识点:国际银行监管,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多少次巴塞尔协议

3

下列对“巴塞尔协议III”的表述错误的有()。

【答案】:B、E“巴塞尔协议Ⅲ”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故B项错误。“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故E项错误。

哪里可以下载中文版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2是最好的 最适合中国的

巴塞尔协议根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将操作风险分为( )。

【答案】:A、B、C、E巴塞尔协议根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将操作风险分为以下七类:①内部欺诈事件;②外部欺诈事件;③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④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⑤实物资产的损坏;⑥信息科技系统事件;⑦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巴塞尔协议2与3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资本工具不同银行资本范围的定义更严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工具仅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巴塞尔协议II》中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应与信用风险同等对待。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同根据《巴塞尔协III》,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巴塞尔协议II》规定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3、二级资本内容不同《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二级资本必须能在银行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吸收损失,取消了《巴塞尔协议II》中的二级资本子项。扩展资料中国执行《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展现状中国官方已向银行发布一份正式的时间表,要求其实施更严格的《巴塞尔协议III》资本金要求,此举终结了数月来围绕相关规则将如何分阶段落实的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最初表示,他们将以极快的速度推动实施新的资本金标准,但在各方担忧实力较弱的银行将如何筹集必要股本之际,监管者转而采取了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中国大型银行最迟在明年底必须达到9.5%的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底达到11.5%的资本充足率。这样的安排使它们有一个六年的过渡期来达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总资本比例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巴塞尔协议的缺点有哪些?

巴塞尔协议2存在的问题:从金融监管方面的缺陷。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念仍停留再机构性监管层面,增加监管套利可能性,增加资源损失,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由于巴塞尔协议2仍然是以行业作为区分标准进行机构监管,并没有将投资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监管指标具有顺周期效应且规则相对宏观,缺少对银行的内部监管。多模型的应用,导致了监管套利。各模型之间缺少可比性,且模型比较复杂。风险度量方面缺陷,风险覆盖能力不足,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分母上。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系统性风险过高。var模型置信区间的设定导致尾部风险无法估计放大了顺经济周期效应,银行贷款违约会增加,信用等级必然下降资本充足率分子资本金的标准不严,资本充足率不够,标准不够严格

中国是巴塞尔协议的成员国吗

shi

巴塞尔协议III有哪三大不同?

1、资本工具不同银行资本范围的定义更严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工具仅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巴塞尔协议II》中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应与信用风险同等对待。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同根据《巴塞尔协III》,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巴塞尔协议II》规定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3、二级资本内容不同《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二级资本必须能在银行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吸收损失,取消了《巴塞尔协议II》中的二级资本子项。扩展资料中国执行《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展现状中国官方已向银行发布一份正式的时间表,要求其实施更严格的《巴塞尔协议III》资本金要求,此举终结了数月来围绕相关规则将如何分阶段落实的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最初表示,他们将以极快的速度推动实施新的资本金标准,但在各方担忧实力较弱的银行将如何筹集必要股本之际,监管者转而采取了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中国大型银行最迟在明年底必须达到9.5%的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底达到11.5%的资本充足率。这样的安排使它们有一个六年的过渡期来达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议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A、B、D、E1988年巴塞尔协议共分四大部分,即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期的实施与安排和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巴塞尔协议Ⅲ”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 )方面。

【答案】:B、C、D、E“巴塞尔协议Ⅲ”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重新界定监管资本;(2)强调对资本的计量;(3)提高资本充足率;(4)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5)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6)增加流动性要求;(7)安排充裕的过渡期。

巴塞尔协议2与3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2存在的问题:从金融监管方面的缺陷。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念仍停留再机构性监管层面,增加监管套利可能性,增加资源损失,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由于巴塞尔协议2仍然是以行业作为区分标准进行机构监管,并没有将投资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监管指标具有顺周期效应且规则相对宏观,缺少对银行的内部监管。多模型的应用,导致了监管套利。各模型之间缺少可比性,且模型比较复杂。风险度量方面缺陷,风险覆盖能力不足,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分母上。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系统性风险过高。var模型置信区间的设定导致尾部风险无法估计放大了顺经济周期效应,银行贷款违约会增加,信用等级必然下降资本充足率分子资本金的标准不严,资本充足率不够,标准不够严格

巴塞尔协议首先对银行的做出要求

巴塞尔协议首先对银行的做出要求具体如下:巴塞尔协议首先对银行的做出要求包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哪些业务、什么是表外业务,这类业务为什么越来越受到重视、几类业务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相互制约关系。扩展知识: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进行改进。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巴塞尔协议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

2003年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答案】:C、D、E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协议所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之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关于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A、B、C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包括:①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待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5%;②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③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④确定了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影响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1、资本的分类;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 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求采纳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总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是动态的。不是固定的。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但是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与“巴塞尔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Ⅱ”做出的改进有( )。

【答案】:A、C、D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即“巴塞尔协议Ⅱ”)及其资本管理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方面做出了改进:(1)全面覆盖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2)提出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选项BD是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及其资本管理要求。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第一级资本称为“核心资本”,由普通股/资本盈余,留存收益等组成。第二级资本称为“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贷款准备、包括长期次级债券在内的混合性债务工具等所组成。

为什么“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叫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历次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974年9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十国集团及中央银行监督官员在巴塞尔开会,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与管理问题,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①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  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联合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此外,该协议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是特定的国际银行集团的结构问题对具体监管的影响;其二是强调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②1983年协议  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得到修订。该协议的两个基本思想是:  其一是任何海外银行都不能逃避监管;  其二是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份。该协议对1975年协议的多数原则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  ③1988年协议  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中的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同时,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各跨国银行的偿债能力。  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中关于东道国和母国联合监管国际银行的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也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有了量的标准。  1988年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组成:资本的组成;风险加权制;目标标准比率;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④1992年7月声明  该声明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给国际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教训而作的。声明中设立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使得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可以遵循这些标准来完成市场准入、风险监管、信息取得的要求。具体内容:  第一,所有国际银行集团和国际银行应该属于本国有能力行使统一监管的机构所监管。  第二,建立境外机构应事先得到东道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或银行集团母国监管机构的同意。  第三,东道国监管当局拥有向银行或银行集团母国监管当局索取有关跨国分支机构信息的权力。  第四,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认为,要求设立机构的一方在满足以上几个最低标准方面不能使其满意,从达到最低标准的谨慎性需要考虑,该监管当局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禁止设立该机构。

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管有什么具体规定?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原则?

1、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2、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扩展资料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的影响:该协议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确保银行业健康和稳定的运行。专家们认为,新协议将对欧美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银行或面临资本短缺。新巴塞尔协议经过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认可,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方向和趋势。加入WTO之后,中国商业银行面对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商业银行必然会逐步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面对日益复杂与波动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决定现代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直接决定银行的盈亏和生存。西方的许多先进银行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构建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对于这些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经凝结成一种文化,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和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之中,而巴塞尔协议正是国际银行界全面风险管理规则的全面体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2存在的问题?

巴塞尔协议2存在的问题:从金融监管方面的缺陷。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念仍停留再机构性监管层面,增加监管套利可能性,增加资源损失,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由于巴塞尔协议2仍然是以行业作为区分标准进行机构监管,并没有将投资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监管指标具有顺周期效应且规则相对宏观,缺少对银行的内部监管。多模型的应用,导致了监管套利。各模型之间缺少可比性,且模型比较复杂。风险度量方面缺陷,风险覆盖能力不足,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分母上。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系统性风险过高。var模型置信区间的设定导致尾部风险无法估计放大了顺经济周期效应,银行贷款违约会增加,信用等级必然下降资本充足率分子资本金的标准不严,资本充足率不够,标准不够严格

简述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

法律分析:《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演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第一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第二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第三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法律依据:《巴塞尔协议I》 主要内容:一、界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二、界定了风险资产。三、界定了资本。《巴塞尔协议II》 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巴塞尔协议III》 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1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其一,.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并且对各类资本按照不 伊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的界定.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其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 巴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不同类别的债券都要按照评级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其三,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 “月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法律依据:《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3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亥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风险加权制。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目标标准比率。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过渡期和实施安排。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法律依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主要内容· 资本构成: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总资本的一半以上,即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风险权重计算标准:将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无风险”到“完全风险”五个级别,分别赋予0、10%、20%、50%、100%的风险权重表外业务纳入资本监管。·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优缺点:优点: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缺点: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予以考虑· 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未能与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区分OECD和非OECD成员国规定不同的资产风险权重,影响了资本要求的合理性·;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

巴塞尔协议思想是什么?

http://www.fsi.com.cn/fsi900/publication905/9056/90561/90561_0111/90561_011102.htm这个是 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思想及其深化一个教授的论文

第二版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是( )。

【答案】:A《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在巴塞尔协议二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在这以下几个内容上做了补充和调整:一是加强资本框架并明确资本定义。在巴塞尔协议III中,委员会在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框架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完善监管资本框架,以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并且对资本构成进行详细定义,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明确规定银行必须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同时提出一级资本的主要形式必须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二级资本工具将统一,仅能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将被取消。最后,为强化市场约束,改进了资本工具的透明度标准,监管资本所有要素都必须披露,并且与会计报表相协调。二是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并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在巴塞尔协议III中,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实施了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为扩大风险的资产覆盖范围,委员会对交易风险管理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提高对交易账户和复杂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所谓“再证券化”提出更高资本要求;提高第二支柱下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标准以及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强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监管措施。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源于衍生品交易、回购和证券融资交易,监管措施提高对这些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降低亲周期性,为衍生品交易由场外转向通过中央交易对手和交易所集中交易提供了额外激励;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性。三是引入并更新整体杠杆比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在危机最为严重的时期,银行体系在市场压力下被迫降低杠杆率,放大了资产价格下行压力,进一步恶化了银行资本下降和信贷收缩之间的正反馈效应。因此,引入杠杆率要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限制银行体系杠杆率的累积,避免不稳定的去杠杆化过程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体的破坏作用;用简单、基于无风险的防御措施增强基于风险的要求措施。四是提出前瞻性的拨备、资本留存及逆周期超额资本。委员会通过三项相互关联的措施促进更稳健的拨备,主要包括:积极倡导会计准则拨备模型向预期损失方法转变、使监管指引与预期损失计量方法保持一致和制定监管资本框架强化拨备的激励机制。同时委员会推动资本留存的框架,建立充足、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用于吸收压力时期的损失。五是全球流动性标准。在这一部分主要强调流动性监管要求,为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具有足够的、不受阻碍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抵御短期压力状况下的现金净流出。净稳定资产比率旨在限制市场流动性充足时对短期批发融资的过度依赖,鼓励对表内外项目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同时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Ⅲ”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 )方面。

【答案】:B、C、D、E“巴塞尔协议Ⅲ”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重新界定监管资本;(2)强调对资本的计量;(3)提高资本充足率;(4)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5)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6)增加流动性要求;(7)安排充裕的过渡期。

巴塞尔协议的核心资本是

永久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巴塞尔协议的核心资本是永久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与巴塞尔协议II有何区别?

1、资本工具不同银行资本范围的定义更严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工具仅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巴塞尔协议II》中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应与信用风险同等对待。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同根据《巴塞尔协III》,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巴塞尔协议II》规定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3、二级资本内容不同《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二级资本必须能在银行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吸收损失,取消了《巴塞尔协议II》中的二级资本子项。扩展资料中国执行《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展现状中国官方已向银行发布一份正式的时间表,要求其实施更严格的《巴塞尔协议III》资本金要求,此举终结了数月来围绕相关规则将如何分阶段落实的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最初表示,他们将以极快的速度推动实施新的资本金标准,但在各方担忧实力较弱的银行将如何筹集必要股本之际,监管者转而采取了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中国大型银行最迟在明年底必须达到9.5%的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底达到11.5%的资本充足率。这样的安排使它们有一个六年的过渡期来达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议

我校要和企业共建对外开放的实验室,企业用我们的实验室和部分仪器设备以及人员,我该怎么和企业写协议书,

主要需写明以下内容:一、共建的范围,比如,你方提供什么,企业提供什么。二、实验室的工作范围,如超过范围的处理。三、双方各自需做什么工作,得到什么好处或者有风险时如何承担。四、解除合同的条件。五、违约的情形及责任承担。六、共建结束时,实验室如何处置。

国际清算银行是由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根据《牙买加协议》组建的,是否正确?

【错误】国际清算银行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1930年5月共同组建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优缺点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 标准法 • 基础内部评等法 • 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   第二个支柱是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其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监管者的责任包括决定银行管理者和董事会是否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资本需求,是否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应对方法。监管当局应对银行资本下滑的情况及早进行干预。   第三个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新框架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新框架指出,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要求银行及时披露信息。加大透明度,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做出判断。新框架指出,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披露的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委员会还将于1999年底之前公布有关信息披露的指导文件。通过新的巴塞尔框架协议,市场能够对银行的约束更加有利。

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巴塞尔协议

  本文“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巴塞尔协议”由经济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巴塞尔协议   【真题】1975年2月,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共12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其发起机构是( )。   A.世界银行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国际清算银行   D.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发展。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监管原则和标准,1975年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12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参见教材P159.   【知识点扩展】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1974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先后发生了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其中德国赫斯塔德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案例最令人震惊,使监管当局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这是巴塞尔协议产生的直接原因。同时,随着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在国际银行业中,一些资本比率较低的银行大量扩张资产业务,造成不平等竞争。在这样的形势下,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不能只靠各国各自为政,必须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这正是西方主要国家订立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原因。   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监管原则和标准,1975年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12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筒称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以来,发布了一系列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达成的重要协议,主要有1975年巴塞尔协定,1984年修改后的巴塞尔协定,1988年巴塞尔报告,1992年巴塞尔建议,1997年巴塞尔核心原则,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等。这些协议统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在全球范围内代表着一种监管思想和监管理念,并随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深化。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国除公约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分析,全世界大约有100个国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框架。它有助于发达国家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为国际银行监管和协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确保国际银行体系在国际债务危机和金融动荡中能平稳顺利运行,同时促使发展中国家根据巴塞尔协议监管本国银行,并取得在国际业务活动中的平等竞争地位。   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最大的是统一资本监菅的1988年巴塞尔报告(又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2010年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及其演变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演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国际法有哪些协议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巴塞尔协议二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巴塞尔体制是针对工业发达国家将有害废物倾倒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中的国家(UNEP,2003)这一现状,巴塞尔公约于1989 年被国际社会通过,并于1992 年开始实施。到2005 年8 月为止,包括中国在内共有168 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公约的根本目的是控制和减少公约所管制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废物的产生,对废物进行环境无害管理,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转让和使用。

巴塞尔协议有哪些成员国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商业银行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典、卢森堡、瑞士)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总称。

发廊里发型师入股协议怎么写?(资金入股)

店,你准备好了吗?条件你打开了它?新发型研究所   开店者必须具备或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力和一定的美发技能。如果没有这些经验和能力、技能,你就要过度依靠请来的店长、技术总监帮忙,自己也较难判断他们的看法是否正确,万一他们给错意见,就会造成损失。为避免决策错误,开店者必须靠自己琢磨、摸索管理和技术问题,为此耗费大量精力,增加了负担,而刚开店时各种事已经千头万绪。总之,开店者没有管理经验和美发技能,会增加了开店的风险。   开店者想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以及一定的美发技能,就必须提前学习和积累。管理经验和能力(包括管人、营销等)、美发技能,在开店前(也就是打工时)就必须就要留意学习,看看本店、其它店老板怎么做,分析其利弊,好的要学,坏的知道如何避免,平时多琢磨管理与技术问题。   有了开店的打算,首先在本店可以向老板争取多做几样工作,掌握更多情况,学多点东西,是不会吃亏的;还可以尝试多到几个店工作,尤其是大店,即使工资低一点也无妨。在大店会让你学到更多东西。多做几家店,还可以结交朋友,说不定以后自己开店用得着。   开店者必须具备足够的开店资金。如果资金太少,会导致店铺装修、设备采购、员工工资水准、美发产品质量等大打折扣,以及流动资金不足,以致影响发廊的经营效果。再就是,当前美发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发廊越开越多,新开店不可能一下子赚钱,资金太少就支撑不了前期的亏损,有可能没到赚钱时就没资金了,导致发廊停业。此外,资金太少,导致开店者缺乏耐心、急功近利赚快钱,这有可能加速了开店的失败。   开店资金的来源有自有资金,朋友亲戚借来的资金,银行贷款,合伙人的股金。当然,如果你的资金充裕的话,独资经营会比较单纯,如果资金不够,就必须找股东。合伙开店的股东,可以选择行外投资者、以前认识的发型师、店长,甚至可以是一般的发型师、中工、小工。行外投资者除了要具备有钱的条件,最好要有共同的目标和理念,才不会因为赚钱或赔钱,走到最后散伙的结局。   这里着重谈合伙人的股金。有合适的合伙人入股开店,既可以发挥各个股东的优势进行互补,也可以弥补资金的不足。但是必须保证大家能合作得来,否则中途意见不一致,导致散伙,损失就大了。建议事先要拟定合作开店协议,协议中要写明:以某一人为大股东,作为控股方;开业后如果遇到股东之间的争议难以达成一致、实在难以合作时,由大股东对某股东行使股权优先收购权,收购条件事先约定。   开店者必须拥有一定的客源和市场基础。这样可以加快新开店的盈利时间。开店者在打工时,就要有意识地服务好现有顾客,让顾客满意,到店里指定你为他(她)做头,同时经常保持联系。开店后,就可以把这些客人引到你的发廊来,使到新开店时就有足够的客源,同时不过于依靠其他人带来客源。   开店者在开店前,就要树立个人形象,广交朋友,结交一些发型师、中工、小工、店长。这样新开店时,就可以邀请他们加盟,对新店的服务和技术都有保障;否则大部分员工都是新来的,要试过才知知道到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如果表现不好,发廊频繁地换人会影响新开店的服务水准,导致顾客不稳定。   开店者除了拉拢关键人才加盟,还可以说服他们入股合作开店。合伙人可以是以前认识的发型师、店长、中工、小工。员工入股可以稳定员工,又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发型师入股,可以带来客源;店长入股,对发廊管理水平有保障。这一切都要靠开店者去说服别人来投资入股,开店者要有一个好的开店方案去吸引人。   当然,开店者不可能等到所有条件完全成熟才开店。追求完美的人,永远什么都做不成。创业需要条件,但不能“惟条件论”。条件是动态的,有些需要我们在行动中创造。同时,开店也要适当地冒一些风险,只是要评估风险的几率有多大,你能承受多大风险,可能的收益有多少;经过测算划算就去做。   仓促投资有三种情况:一是有些人有些闲钱,以为开发廊很赚钱,所以未加调查分析就仓促投资;二是一些发型师有些积累,在冲动下仓促投资;三是一些门外汉,迫于就业压力,为开店而开店,选择了开发廊;这三种情况最终是发现发廊的钱并不好赚,结果坚持了几个月到一年便关门大吉。   有些发廊选址也不错,装修也可以,服务项目也齐全,发品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就是生意一般,“半死不断气”的样子。员工一个个没有一点激情,像国营企业一样。老板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知该怎么办,对于如何管理毫无头绪。这样的发廊在业内占有一定比例,最终做了一段时间后,老板厌倦这种生活而转让关门!   开发廊的步骤会随着发廊的类型、特点、规模大小而有所不同。为便于读者掌握开发廊的整体情况,这里的介绍力求全面;读者实际操作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删减、或简化。一般来说,开发廊需要经过以下十八个步骤:⑴确定发廊定位和制定经营策略;⑵筹集开店资金;⑶选择店址和租铺;⑷店铺设计和装修;⑸购买安装设备;⑹取店名;⑺办理合法开店手续;⑻制定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等;⑼招工和培训;⑽选择、采购、陈列美发产品;⑾印刷与采购其它各种物品;⑿筹备员工宿舍;⒀宣传、公关、促销活动;⒁全场清洁与整理;⒂开业准备工作验收;⒃试运行;⒄开业仪式。这些步骤的先后次序见下图:   是指选择合适的发品品牌,然后采购到位,并将外卖样品在专用或加上陈列好,便于顾客观察购买。要选择卖点突出、外观吸引,价格、功效相宜的品牌发品,当然也要考虑发品供应商的教育培训支持、用品支持是否足够,信誉是否可靠。好的发品是顾客满意的一个条件,也是发品外卖成功的保证。   是指在发廊开业前安排宣传、公关活动(如在发廊附近,派发传单、或印有发廊广告的纸巾,安排员工免费为老人儿童剪发,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以及在开业时的促销活动,如免费洗头、新张五折等。这些活动可以使发廊开业初期就有足够的人气。   是指启动全店员工包括所有设备、工具、设施,由员工扮演顾客、或邀请老熟客、亲戚朋友到免费体验,进行实际演练,按照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程进行实际运作,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改善。记住:争取所有问题在争开业前解决。   第二,同步实施图1中所有平行的各个步骤,可以缩短开店时间。千万不要以为时间还早着,以后慢慢办。除了“招工和培训”、“办理合法开店手续”、“宣传、公关、促销活动”按店铺装修完工倒计约一个月提前实施,其余步骤早办好,早放心。“筹备员工宿舍”可以在招聘员工到位前一周办理。   第三,对开店十八个步骤要都有个完成期限。如果在图1中加上时间横坐标,在各项步骤标注上完成期限,对把握各个步骤的完成时间会更加可靠些。同时,每个步骤要有责任人,老板要紧密跟踪,在完成过程中以及到期时进行检查。   确定发廊定位和制定经营策略是指经过调查分析,确定发廊要开成怎么样的发廊,以及发廊要如何获得顾客、在众多竞争者中获胜,从而保证盈利。这是开发廊首先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陈安之曾说过“选择比行动更重要”。管理学也说,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这都是说,做事情,先要方向、路径正确,否则做的再快也无济于事。   分析是指掌握外界有何威胁、机会,自身有何优势、劣势,从而确定外界的那些机会是自己可以把握的。根据调查和分析,我们要确定发廊顾客的那些需求是目前众多发廊所没有的、或是不多的,那一种发廊是少人做活没人做的,这正是自己要做的。   发廊定位要转化为具体的指导思想,即通过经营策略去体现,通过具体的经营行为去实现。举例说,如果要开一间发廊精品店,其目标顾客定位为高收入、高品位、注重形象的人士,如高级白领、影视明星等;产品定位为发型师从洗头到剪发、造型一人制全程完成,五星级服务,与顾客深度沟通;发廊装修外观高雅、极具个性风格,规模精致,同时注重顾客的私密性,发廊设在高层大厦商务区,有多个出入口;价格定位为高质高价。那么,其经营策略是注重口碑宣传,服务高水准,绝不打折,选择资深、技术全面精湛、善沟通而知趣的发型师,全预约制。   发廊定位还对开店资金、选择店址、店铺设计和装修、取店名,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招工和培训,宣传、公关、促销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这些都要与发廊定位相协调。比如针对上面的发廊精品店,装修用料要高级精致,店名要高雅不俗,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要严谨,招工和培训要配合上对发型师的要求,等等。   发廊开店资金的来源有:自有资金,朋友亲戚借来的资金,合伙人的股金,供应商赊账,银行贷款,当铺抵押借款,信用卡透支。各种资金筹集方式各有利弊。当然最好全部是自有资金,但现实中光靠个人储蓄往往是不够的。能向朋友亲戚借到资金也不错,但金额不能太大,因为钱毕竟是要还的,还不了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尽可能少用银行贷款、当铺抵押借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短期周转不灵,自己又有信心还款,可适当使用当铺抵押借款、信用卡透支。   自有资金不多,店宁愿开小一点,也不要靠借款、贷款开大店。还有个值得推荐的方式是找人合伙入股,合伙开店的股东,可以选择行外投资者、以前认识的发型师、店长,甚至可以是一般的发型师、中工、小工。开店发起人要先拟定开店计划书,除了前面说的确定发廊定位和制定经营策略,还要写上投资额,计算好历年利润、投资回收期。合伙开店,既发挥各个股东的优势进行互补,又可以弥补开店资金的不足。大家要拥有共同的目标和理念,才不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分歧,导致散伙。为保证大家的共同利益、避免损失,建议事先拟定完善的合伙开店协议,协议中除了包含一般合伙协议内容外,还要写明:在运营中发生意见不一致、影响经营效益时的除了办法,比如由大股东对某股东行使股权优先收购权,收购条件事先约定。   最后,谈谈资金不足的坏处。开店者必须筹集到足够的开店资金。如果资金不足,会导致店铺装修、设备采购、员工工资水准、美发产品质量等大打折扣,以及流动资金不足,以致影响发廊的经营效果。此外,资金太少,导致开店者缺乏耐心、急功近利赚快钱,这有可能加速了开店的失败。再就是,当前美发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发廊越开越多,新开店不可能一下子赚钱,资金太少就支撑不了前期的亏损,有可能没到赚钱时就没资金了,导致发廊停业。资金不足,就像煮开水、柴火不够一样,水没开,柴就没了,这样,水又没开,而且烧过的柴也白费了。所以,如果开店资金不足,以当前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就不要冒险开店;不如继续积累资金,等到条件成熟才开店。   好的店名能使人产生好奇、注意,易于记住,便于传诵,乐于传播,起到节省广告费、带来生意的效果。好的店名能让你的发廊在众多同行中鹤立鸡群。许多老板都极为重视为发廊取个好名字,为此绞尽脑汁、字斟句酌,不“名”则已,一“名”惊人!   比如,曾有个发廊取名“最高发院”,发廊附近不管是开小吃店的老板娘,还是外来租房客,只要提起发廊的名字,大家都能迅速告诉你发廊在哪里。据说,发廊开张不久,名字很快就在附近传开。又如,“执发者”、“非发地带”、“飞发走丝”、“今日说发”等等都是一些很有意思店名。

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又起诉到法院的如何处理?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牛增科律师

对赌协议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对赌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对赌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是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 ,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乙方通过在XX公司任职 岗位的形式,全面负责XX公司的 管理工作。以帮助XX公司实现业绩提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期 ________年。有效期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工作目标内容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 万元,利润目标 ________%。   2; 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 万元,利润目标 ________%。   3; 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 万元,利润目标 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期权股份收益   说明:   1;乙方如实现年度目标,则可拿走年度的期权股份,待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约定将乙方共计 ________%的期权股份转为正式注册股。   2;每年度期权股份分红发放时间为____________公司年度财务结算后一个月内发放。   3;本协议期满后若____________公司年销售额达成约定目标,则乙方享受____________公司的期权股份立即转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注册股份,甲方按双方约定办理乙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   4;本协议期满后若____________公司年销售额未达成约定目标,则甲方不需要将____________公司的期权股份转让给乙方,而乙方应该按照自身的期权股份同比例转让给甲方,甲乙双方按双方约定办理甲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   第四条:乙方薪酬支付方式   乙方薪酬方案设计( ________年度)   1;在实现 ________年度目标 万元的前提下提成总额 万元,但为鼓励乙方向更高目标冲刺,甲方还设定了冲刺目标,如实现冲刺目标再给予乙方 ________%的提成比例。   2;岗位固定工资按月度发放,发放时间以____________公司工资发放日为准。   3; ________年乙方的薪酬发放形式仍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推算与发放,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①甲方权利   1: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企业重大事件决策拥有决策权。   2:甲方有权根据时间节点对乙方工作成果做检验。   3:甲方拥有对超过______万元(大写 )的资金支出拥有审批权。   4:甲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年度规划的最终审批权。   ②甲方义务   1:协议生效期间,甲方需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运营、营销、财务等方面全力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____________公司高层、中层及以下人事任免工作。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有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料。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①乙方权利   1:协议生效期间,乙方绝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团队的编制调整、业务流程梳理、各类制度、企业文化、各岗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的调整与修改权。   2:乙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高、中、基层员工的招聘、任命、解聘权。   3:乙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财务所以情况的知晓权。   4:乙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新业务开展的参与和控制权。   ②乙方义务   1: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需遵守____________公司的规章制度。   2:_乙方应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对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____________公司的内部信息。   第七条:协议解除   1:公司销售额出现明显下滑且无任何提升改变(不含非抗力客观因素),甲方可提前解除协议。   2:乙方出现严重违反____________公司制度并对____________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对方无条件转让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的公司注册股份。   第九条:责任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致使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法得到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同意。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附则   1:_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如有附件,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对赌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乙方通过在甲方公司任职___岗位的形式,全面负责甲方公司的`___管理工作。以帮助甲方公司实现业绩提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期限   本协议为期________年。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目标内容   乙方的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2)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3)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4)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5)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三)乙方期权股份收益   1)乙方如实现各年度目标,则可拿到年度的期权股份,待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约定将乙方共计五个点的期权股份转为正式注册股;   2)每年度期权股份分红发放时间为甲方企业年度财务结算后一个月内发放;   3)本协议期满后若甲方企业年销售额达成约定目标,则乙方享受甲方企业的期权股份立即转为甲方企业的注册股份,甲方按双方约定办理乙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   (三)乙方薪酬支付方式   乙方年薪方案设计(________年度)   注:在实现________年度目标1亿的前提下提成总额30万元,但为鼓励乙方向更高目标冲刺,甲方还设定了冲刺目标,如实现冲刺目标再给予2%的提成比例。   1.岗位固定工资按月度发放,发放时间以甲方企业工资发放日为准。   2.________年乙方的薪酬发放形式仍然按上述方法进行推算与发放,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①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企业发展方向及企业战略、定位等做出最终决策。   ②甲方有权根据时间节点对乙方工作成果做检验。   ③甲方对企业重大事件决策拥有决定权。   ④甲方拥有对企业高层人员最终人事任免权。   ⑤甲方拥有对超过___万元(大写___)的资金支出拥有审批权。   ⑥甲方拥有对企业年度规划的最终审批权。   2.甲方义务   协议生效期间,甲方需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运营、营销、生产、财务等方面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人事任免工作。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有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料。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   协议生效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团队的编制调整、业务流程梳理、各类制度、企业文化、各岗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拥有调整与修改权(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拥有对中、基层员工招聘、任命、解聘权。   乙方拥有对企业财务所有情况的知晓权。   乙方拥有对企业新业务开展的参与和控制权。   2.乙方义务   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对甲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甲方企业的内部信息。   (六)协议解除   具备以下情况,该协议可以解除:_______________   1.企业销售额出现明显下滑且无任何提升改变(不含非抗力客观因素),甲方可提前解除协议。   2.乙方出现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并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附件,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而进行的一种约定。对赌协议一般是被视为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在内容和条款设定方面都比较灵活,但总体来说由三个部分构成:对赌协议的参与方、对赌标的和对象。对赌协议从出发点来看是对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对等关系进行信息劣势方的修正和补偿,目的是保护投资方利益,降低并购交易的风险。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对赌协议是投资合同的主要结构要素,是投资商用于衡量该公司价值的一个计算方式和确保制度。对赌协议之所以会产生,就是源于企业对未来盈利的不确定和。为了尽快实现融资,促进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只好签订一份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既能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又能督促融资方。因此,对赌协议常常被看作是一种财务I具对企业估值进行调整。对赌协议虽然在国内还没有形成一个很完善的制度,但是在一些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注资中,常常会用到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是否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可以参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可在该协议中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相关权利。效力审查: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有关强制性规定审查对赌协议的效力。既要贯彻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原则,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可对赌协议的效力,并支持实际履行。但是如果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目标公司必须满足减资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减资的条件,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老板与员工业绩对赌协议模板

投资方:甲方融资方:乙方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xxxx至xxxx年,如果甲方的xxxxxxxx低于xx%,以xxx为首的乙方管理层要向甲方赔偿xxxx万股乙方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甲方将对乙方股票赠予以xxx为首的乙方管理团队。对赌协议的表现形式:  1、现金补偿型。即未达到对赌目标融资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反之,投资方给予融资方一定的现金奖励。  2、股权调整型。即融资方未达到对赌目标时,目标公司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甚至会取代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反之,投资方则以此形式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融资方。  3、股权回购型。即当目标企业未实现对赌目标,融资方返还投资方的投资款再加上固定回报的价格回购投资方的股份,以使投资方退出。  4、特殊表现型。当融资方企业未能实现约定的事项时,投资方的股权将转变为优先股、董事会一票否决权、超比例表决权等特殊权利。对赌协议的意义:  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是法律允许的,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是法律允许的,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一、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1、投资方与融资方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而进行的一种约定。在约定的条件出现时,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约定的权利;在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就可以行使一种约定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股权回购对赌协议涉及的案由有什么一般来说,对赌协议纠纷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对赌条件是否触发、对赌协议如何履行。对赌协议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涉及投资者、股东和目标公司对赌条件通常分为业绩对赌和上市对赌;对赌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包括:现金补偿、股权补偿、股权回购。案由的选择,对诉讼成败影响至关重要,案由决定了诉讼框架,是诉讼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选择恰当的案由。1、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此类案件通常是大股东或目标公司单独提起的,大股东或者目标公司,为了从根本上赢得案件,很可能先发制人,单独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作为投资者,通常会提出股权回购或者请求补偿等请求。而确认合同效力,是审理其他诉讼或仲裁请求时隐含的先决问题,法院或仲裁庭自然会去认定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大股东或目标公司先发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时,我们不建议投资者提起反诉,避免纳入对方的节奏,投资者应当以我为主,另行提起全面的诉讼;2、股权转让纠纷;在实践中,对赌协议纠纷,纳入股权转让纠纷的案由较多。这是因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请求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是要求股东回购股份,或者给予现金补偿(本质上是要求大股东对投资者在当初投资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进行补偿)。如果投资者是同时要求股东及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二者谁是主要责任。案由的确定,通常是看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由主要的法律关系吸收次要的法律关系。如投资者主张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则不太适合归入股权转让纠纷;3、公司增资纠纷;公司增资是公司基于筹集资金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纠纷是指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投资者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既可能是因公司增资形成的,也可能是因为现有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也可能是二者的结合。在实践中,目标公司为了发展壮大,通常通过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协议中常含有对赌条款,因此引发的纠纷,实践上也有归入公司增资纠纷的案由。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对赌协议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具体就是指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合法有效的对赌协议环节:1、对赌对象的选择:投资方在约定对赌协议条款时,应当选择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对象,以避免相关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2、关于对赌回购条款的设置: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并且其他股东应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前述事项做好相关的公证工作。3、不要和国资股权进行对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股权的转让需要报国资委批准,并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资产评估,手续繁杂,因此,不建议和国资股权进行对赌。

对赌协议在民法典哪一条

没有具体规定对赌协议具体条款。【拓展资料】对赌协议可以是一种双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被投资方向PE进行补偿;相反,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PE向原股东进行补偿。对赌协议也可以是一种单向的约定: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被投资方向PE进行补偿;而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则没有任何约定。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对于那些已经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则可以在出现不利局面时,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企业可以要求在对赌协议中加入更多柔性条款,比如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让协议更加均衡可控。

对赌协议怎么签

法律分析: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什么是电影的对赌协议?

电影的对赌协议在业内被称为“保底发行”,它指的是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在影片上映前签订的一个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双方确定一个数额,无论影片的最终票房是多少,制片方都能提前锁定一笔高额收益。而如果实际票房超出这个数额,发行方则优先获得额外收入。这种对赌协议在电影行业中被视为一种风险分担的方式,可以激励制片方和发行方共同为影片的成功而努力。

对赌协议是什么

ipo对赌协议是什么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对赌协议是什么东西?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而进行的一种约定。在约定的条件出现时,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约定的权利;在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就可以行使一种约定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不确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 其实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包括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如果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对被并购方进行估值的,都要求与被并购方签署补偿协议,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通过一些判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的对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过去被媒体曝出的很多民营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案例中却把对赌协议说成了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剥削,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被投资方不需要发展资金,不是对自己的企业盲目乐观,希望通过更高的估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的话,那为什么要和投资方签署这样的协议呢?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忽悠”被投资方,让被投资方认为这些条件都会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业都是对自己的公司盲目乐观的,通过这样还可以把企业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对赌协议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个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其实也是一样,迎合了双方的诉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后,A股新增的并购商誉开始大幅增加,就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盲目”并购。在上市公司股价虚高的时候,即使被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高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并购方价格离谱一点反正也有业绩补偿。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因此而产生的商誉,若业绩不达标而带来的巨额减值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的影响,去年动不动亏损十几二十亿的上市公司通畅都是商誉减值导致的。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投资方有逐利的诉求,被投资方有融资的需要,如何达成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条件是关键。合理的承诺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为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双方就很容易撕破脸皮,到时候的情况就扯不清了。 那在实务中对赌协议包括哪些类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让笔者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对赌协议的类型及案例 根据对赌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简单把对赌协议分为业绩对赌协议和非业绩对赌协议。 其中业绩对赌协议主要就是对被投资公司的业绩要求,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关键的条款。一般来说,投资方通常都会以被投资方的业绩承诺进行估值,因此这个条款至关重要。 比如被投资方认为未来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可以分别达8000万、9000万和1亿,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净利润就为9000万,投资方就会以9000万作为基础对被投资方进行估值。假设行业市盈率是10倍,那该公司的投后估值就是9亿,假设被投资方想以老股转让的方式出让20%的股权,那投资方就要给股权转让方支付1.8亿的现金进行投资。 所以被投资方是有动力去拉高业绩承诺的,他们一般都是比较乐观的,特别是对自己的企业,但实际上企业经营需要面临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稍有不慎,这样的估值反而会让被投资方损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达不成业绩,股权转让方也就是大股东一般都是要通过股权或者现金的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的。 换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你既然承诺了这么高的业绩,拿到了这么高的估值,那赔偿起来也是毫无手软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就很容易出现矛盾了,毕竟都不是小钱,互相指责,互相谩骂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媒体关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实际上,赔偿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现金,不过一般这种情况下还是现金比较稳妥。 另一种对赌协议主要就是非财务指标的对赌,主要包括上市时间、业绩增长速度、或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指标等等,这些是之前媒体关注蒙牛和太子奶这些对赌大部分都是涉及到这些非财务指标的对赌的。 比如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英联、鼎晖三个投资机构约定,若2003-2006年蒙牛营收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即2006年营收低于120亿,蒙牛管理层要向这3家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的股票(约占当时总股数的7.8%)或等值现金。反之,若达成这个指标,此3家投资机构将向蒙牛管理层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终的结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业绩,并如愿得到了股份奖励。其实这也是当时从伊利离职的牛根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而主动寻求的合作。可以说,没有资本的支持,也不会有今天的蒙牛,而资本是逐利的,没有利益为什么要投资小公司?这是一个成功实现对赌的案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失败的案例。 这是一个因对赌失败,被投资人赶出局的股市。故事缘起于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接触到了鼎晖投资的合伙人王功权。因急需发展资金扩张,张兰与王功权一拍即合,并于同年9月签下了投资协议,约定了对赌事项——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无法实现该事项,则俏江南必须回购鼎晖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报要求的。据媒体的报道,鼎晖约以2亿人民币,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约为19亿人民币。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但由于餐饮企业采购和销售都是现金结算,难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餐饮企业上市一直没有放开。201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张兰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体报导俏江南将于当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资规模预计为3亿-4亿美元。但随之而来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高端消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创,这影响了IPO投资人对其的定价,使得其估值与张兰所想相去甚远。 但高端餐饮市场在此后并没有回暖,反而是越发低迷,这使得其港股IPO变得遥遥无期,鼎晖不得不寻思自己的退出途径,以便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他们找来了另外一家投资机构,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CVC。 根据报道,CVC最终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除了鼎晖出售的10.53%的股权,其余超过72%的部分即为张兰所转让,而这是因为当时鼎晖和张兰的对赌协议中,有领售权这么一个约定。也就是如果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权,换而言之,张兰已经没有选择权。 按照当时的汇率推算,CVC这笔交易中俏江南的整体估值约为22.1亿,高于鼎晖当时的的19亿元估值。但是根据鼎晖与张兰的协议,如果还未能达到鼎晖的最低回报的要求,张兰还需要拿出额外的钱对鼎晖进行补偿。 所以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你想着高估值,多融资就是好的,但是却没有想到无法完成承诺的后果。每个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业的经营是很复杂的,过于乐观是会摔跟斗的,倒不如通过合理的业绩承诺,获取超额奖励来的更踏实。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资本是逐利的,企业家何尝不是?总的来看,对赌协议是一个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也能伤害企业家的利益,因此一个合理的价格和条款对于大家把企业做强做大才是最有帮助的,毕竟把企业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后面的红利。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对赌协议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对赌协议”有很多种解释,不同的地方,所执行的对赌协议也是不同的!这种协议用在金融市场上比较多,具体解释为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案例一:融资方,蒙牛乳业-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案例二:融资方,腾讯-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结论 而在股市里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产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公司给予主力的一定的权限,甚至配合主力进行坐庄,在规定的周期和时间内,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给予提出的要求,那么就表示坐庄失败,主力可能需要赔付一定的损失,还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笔高昂的违约金! 举个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里和主力签订一个“对赌协议”,要求主力在1年之内拉升股价200%,如果成功,给予一定的酬劳,如果事变,则是需要赔付多少比例的违约金!这就是对赌协议!! 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保证“”投资方“”投资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能获得收益的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资方发生损失达成的,因为利益不会凭空出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融资的方愿意接受呢? 第一种情况:融资方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融资就等破产,要是融资后经营的好,还有机会起死回生! 第二种情况:融资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融资后会发展的更好,一定可以达到对赌协议里的要求。 当然除了融资,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对赌协议,弱势的一方就是要比较吃亏。 弱势一方必须完成对强势一方的约定,才能获益。如果不签对赌协议,强势一方完全可以把这个机会给其他人。 就拿《战狼2》举个例子。根据协议,以北京文化为主的发行方,向《战狼2》的制片方(吴京)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并向制片方(吴京)承诺8亿的“保底”票房数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8亿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吴京)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战狼2》累计票房已经高达55.6亿元。这对制作方和发行方来说,无疑是双赢的局面。这就是我在上面讲的第二种情况,融资一方对业绩非常有信心,所以才会欠下对自己不利的对赌协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认对赌协议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 历史 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对赌协议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比如,企业家觉得公司值1个亿,因为我今年利润能做到1000万或者半年内能再找到一笔融资,估值1.5亿以上,投资人想了想,觉得不敢确定,但如果真能实现企业家说的没问题。所以双方就签订对赌协议,先按照1亿估值投资,投资2000万占20%;如果未来实现了企业家说的,就没问题,如果没实现,比如实现了500万的利润,那就倒推回来,估值是5000万,投的2000万就得占40%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家承诺没实现的那个点,得再无偿转让给投资人20%的股权。这种条款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合理的,承诺没实现嘛,理应受罚 简单点说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资 你找我要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呢?如果你要拿钱可以 那就签协议呗。我拿出钱给你的公司到规定时间。你要还我约定相应倍数的钱 、有还回超出约定的倍数的钱 当然会给你一些钱奖励 。如果到时候不能按规定还倍数的钱。 那就把公司给我呗。 对赌协议,通常是投资人投资企业时要求企业经营者就业绩做出承诺,如达不到承诺业绩,经营者要回购股权或现金补偿等各种方式保证投资人投资利息的一种措施。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投资方与融资方信息的不对称。在投资的过程中,融资方偏向于本公司的股权能够得到较高的估值,投资方则相反。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对公司的不同预期需要平衡。此时,为了尽快达成交易,采取折中方案事后估值的方法,即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的业绩规定一个标准,若达到此标准,就依据高估值计算投资款或持有股权,反之,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则根据低估值计算投资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资款,或者调整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数额。投资方之所以和初始股东进行业绩对赌,除了规避尽职调查无法穷尽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外,主要目的也通过一种直接跟利益挂钩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刺激初始股东为公司创造出更好的业绩,也为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回报,实现投资方、企业 “双赢”的结果。建立一张书面意向合同,玩的是概念---逗你玩, 游戏 结束分享蛋糕 对赌协议,就是在收购一家企业的时候,被收购方,承诺收购方,三年的利润要达到双方定的利润,如果达不到,被收购方要赔偿收购方。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对赌协议应不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赌协议原文是什么?

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签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对赌协议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管投资结果如何怎样都有被投资人垫底,而这正是被投资人想要快速获得大额资金的所要付出的代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对赌协议合法吗

对赌协议合法。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只要依法签订,不存在无效情形,合法。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只要依法签订,不存在无效情形,合法。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根据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具体情况如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赌协议合法吗

对赌协议依法成立即合法。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自愿真实,对赌协议如果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是合法有效的。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有三个特点:1、对赌协议的主体针对性明确。对赌协议为发生在资本市场,并且主要是VC/PE领域比较多,签订对赌协议的一方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接受投资的相对方,主要是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往往是民营企业或创新型企业。2、对赌标的的同质化,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对赌协议的对赌标的约定相对比较单一。主要采用赌业绩,赌上市的财务绩效指标,以经营业绩作为对赌标的比较常见。3、对赌协议的相互性,主要强调双方的关联性和联动性。从风险的承担和收益上来看,投资方和融资方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风险机制上和收益上都是相互的,风险是相互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赌协议的意义

对赌协议的意义: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扩展资料对赌协议的利弊:1、对融资方:利: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能够较为简便地获得大额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达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扩张的目的。而无须出让企业控股权,只要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达到对赌条件,其资金利用成本相对较低。弊:对赌协议很容易导致管理层不惜采取短期行为,使企业潜力过度开发,将企业引向过度追求规模的非理性扩张。对赌协议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公司内部治理,使企业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从长期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同样有害。一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原先约定的业绩目标不能达到,企业将不得不通过割让大额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其损失将是巨大的。2、对投资方:利: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控制企业未来业绩,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维护自己的利益。弊:相对要支出更多的资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赌协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而进行的一种约定。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对赌协议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管投资结果如何怎样都有被投资人垫底,而这正是被投资人想要快速获得大额资金的所要付出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赌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对赌协议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合理确定对赌对象和对赌工具。这两个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风险内容和风险控制手段也就不同;2、合理设定各项对赌指标,审慎确定对赌估值。对赌协议的业绩目标要设定在相对可控的范围之内,并辅助以必要的兜底条款或免责条款,还可以采用浮动股权比例条款的思路来协商确定投资方的投资额及投资比例;3、科学设计对赌架构。对于本方不利的对赌内容可以允许存在法律风险,对于本方有利的内容,则要通过变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构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可执行性;4、公司控制权是对赌底限。目标公司应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以保证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

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1、对赌协议有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二、对赌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理确定对赌对象和对赌工具。这两个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风险内容和风险控制手段也就不同;2、合理设定各项对赌指标,审慎确定对赌估值。对赌协议的业绩目标要设定在相对可控的范围之内,并辅助以必要的兜底条款或免责条款,还可以采用浮动股权比例条款的思路来协商确定投资方的投资额及投资比例;3、科学设计对赌架构,对于本方不利的对赌内容可以允许存在法律风险,对于本方有利的内容,则要通过变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构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可执行性;4、公司控制权是对赌底限,目标公司应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以保证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5、分层博弈,分期对赌,设定节点目标、通过过程对赌,对双方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安排;6、救济多通道,方案可替代,赋予双方选择权;7、清晰界定对赌的终止标准,设立对赌协议终止的节点、条件、标准和程序,避免长期不能解套;8、退出的安排的特殊限制,如不能转让给竞争对手、不能转让给上下游单位或者其他需要排除的转让主体;9、专业人士的介入。

对赌协议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而进行调整的协议。法律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二条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

金融小知识第11期|对赌协议

每天一个金融小知识对赌协议是机会也是坑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简单来讲就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同时也可以激励融资方好好做企业,提升目标企业的效益,以完成对赌协议。举个例子:小明在是一家火锅店老板,近几年生意不错打算开分店,可是资金不够。于是他发了朋友圈表示要融资20万,希望有人出钱投资他再开一家火锅店,到时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红。朋友圈发了好多天也没人找他投资,最后朋友小雷实在看不下去了,联系他表示可以投资20万,但有个条件,就是必须在新店开业满一年时营业额达到50万,否则就要小明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20%,回购股份。如果达到50万,那就按正常比例分红。听完小明有点懵,明明是一起投资,为啥人家要稳赚不赔呢?但眼下又没其他人愿意投资小明,不得已,只好接受小雷的投资,并签下了能够保证小雷利益的协议。而这个协议就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通俗解释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是一种期权形式,用于解决未来不确定情况下的估值争议。它通常在并购或融资交易中,由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对冲工具。

金融知识分享第25期:对赌协议

劝赌协议公司间常见的一种赌约什么是对赌协议?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简单理解,就是对未来公司的业绩或其它情形对赌,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举个例子:张国立和华谊签下为期5年的对赌协议,要求张国立在2013年的税后净利润不得低于3千万,还要逐年增长。为了对赌成功,张国立对于各种合作,几乎是来者不拒,也在那个时候不得已拍了许多的烂片,被人骂恰烂钱。后来张国立公开表示:“签这个协议,让一切变得没有门槛,只要给钱就行。”

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

它也称作估值调整机制。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1、对赌协议,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2、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3、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4、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因此,对赌协议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法律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二条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 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例如:你有个煎饼摊,你觉得你有能力再开一家,同样赚钱。缺少摊位费。你原来的摊是你自己的。风投来了。对你说给你投10万开第二个铺子。开成了,年年分红10%开不成,你原来的摊位归我。对赌协议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管投资结果如何怎样都有被投资人垫底,而这正是被投资人想要快速获得大额资金的所要付出的代价。因此,对赌协议与其说是对被投资人的剥削,不如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在华工公司与扬锻公司股权纠纷一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是各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条款,并不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具备履行的可能性且不会损害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亦不会构成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应认定为有效。本案被业内认为是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领域内契约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对类似案件裁判将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对赌协议的风险规避在对赌协议成为趋势的现状下,我们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规避对赌协议带来的风险。签订之初,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对彼此要足够了解,确认双方有资格进行对赌,并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签订时,要仔细研究对赌协议,谨慎设计条款,设定合理的达成条件及保底条款;签订后,若出现不利局面,双方可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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