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土壤污染物的特点

土壤污染是指通过灌溉、降雨、降尘、垃圾掩埋、喷施农药、施用化肥等进入土壤的物质或生物,导致土壤性质恶化,肥力下降,并对土壤中生长的作物产生危害。可分为 4 种类型: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污染类型不同,特点不同:污染面广,危害大,导致土壤性质恶化,肥力下降,并对土壤中生长的作物产生危害。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有哪些

好像铁 人环保这十几年都一直专做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这块的。

土壤污染有何特点?常见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方法有哪些?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特点1、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是环境长期、潜在的污染物;2、因土壤胶体和颗粒物的吸附作用,长期存在于土壤中,浓度多成垂直递减分布;3、与土壤中的配位体(氯离子、硫酸离子、氢氧离子、腐蚀质等)作用,生成络合物或螯合物,导致重金属在土壤中有更大的溶解度和迁移活性;4、土壤重金属可以通过食物链被生物富集,产生生物放大作用;5、重金属的形态不同,其活性与毒性不同,土壤pH、Eh、颗粒物以及有机质含量等条件深刻影响它在土壤中的迁移和转化。二、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1、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分析;2、土壤重金属的治理方法。治理方法农业生态修复1、主要换土、客土和深耕翻土等2、植物修复技术a、植物提取和富集b、植物挥发c、植物稳定中国科学家发现植物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新途径土壤重金属污染是全球主要环境危害之一,并可能通过农作物进入人类食物链。合肥工业大学曹树青教授课题组通过一种新型基因工程技术,首次发现使植物能将有毒物质镉吸收后“转存隔离”的新机制,从而降低并解决土壤中的镉污染问题。中国首次土壤普查显示,中国有近20%的耕地存在镉、砷、汞、铅、镍、铜等重金属超标,这些重金属可通过农作物吸收进入食物链,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并危及人类健康。据了解,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原因复杂,包括工业排放、化肥农药使用及地矿开采等,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治理非常困难,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合肥工业大学生物某某工程学院曹树青教授课题组,采用新型植物修复基因工程技术,在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方面取得进展。他们首次发现了植物响应重金属镉胁迫信号转导的分子调控机制,使植物在受到重金属镉污染的土壤中仍可以茂盛生长,并将镉吸收后储存至液泡中。他们再对镉的植物进行处理,即可有效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 物理化学修复a、电动修复b、电热修复c、土壤淋溶化学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世界重视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研究,并开展广泛的研究工作。根据处理方式,处理后土壤位置是否改变,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可分为:原位(Insitu)治理和异位(Exsitu)治理。异位治理环境风险较低,见效快且系统处理预测性较高,但成本高、对环境扰动大。相对来说,原位治理则更为经济实用,操作简单。根据治理工艺及原理的不同,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可分为:工程治理措施和物理化学修复两大类。工程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去表土和深耕翻土等措施;物理化学修复主要包括:固化/稳定化、电动修复、络合淋洗、蒸汽浸提、氧化还原、农业修复、生物修复等。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主要有:植物修复,原位化学淋洗,异位化学淋洗,土壤性能改良,固化修复技术,物理分离修复技术,玻璃化修复,热力学修复,热解析修复,电动力学修复,换土修复等。

我国土壤污染主要是什么

我国土壤污染主要原因是农药和重金属(尤其是镉)。土壤污染物是指使土壤遭受污染的物质。其来源极其广泛,主要包括来自工业和城市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农药和化肥、牲畜排泄物、生物残体以及大气沉降物等,另外在自然界某些矿床或元素和化合物的高集中心周围。由于矿物的自然分解与风化,往往形成自然扩散带,使附近土壤中某元素的含量超出一般土壤含量。可以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其中以化学污染最为普遍,分为无机污染物,包括对动植物有危害作用的元素和化合物。主要有Hg、Cd、Cu、Zn、Cr、Pb、As、Ni、Co、Se等重金属,Sr、Cs、U等放射性元素,N、P、S等营养物质及其他无机物质如酸、碱、盐、氟等;有机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农药,包括有机氮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等。此外,石油、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洗涤剂等也是土壤中常见的有机污染物。采矿业是农业污染的一个重要渠道,有专家在湖南一个矿区进行了长期的健康调查研究,他们发现农民的血液中有一些重金属存在,不仅如此,由于采矿释放出的有害物质会深入空气和水流。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第一、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土壤污染监管情况,存在矛盾和问题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但同时,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征,其对人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在中国,主要是缺乏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的专项法律法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在立法形式存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立法层级较低等缺陷,在立法内容上存在重复立法较多、立法冲突、原则立法过多、可操作性差、基本法律制度没有建立等缺陷。  此外,在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方面也很薄弱。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管措施不完善,对土壤污染的历史和污染现状不明,土壤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的种类不清,对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和危害的科学认识不够;土壤污染监测体系不完善,缺乏污染场地信息管理系统;土壤环境管理中缺少完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目前全国只有9个省(区、市)开展了污染场地的监管,其他省(区、市)尚未开展相关工作。  从技术角度上说,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现有的土壤污染治理措施代价较高,净化周期长,而且效果不甚理想。大部分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模拟研究阶段,缺乏具体的工程实践经验。

国家需要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哪些重要制度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另外,还有《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药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等与土地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和土壤污染之间的联系

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和土壤污染之间的联系:1、水污染的直接后果会造成土壤污染;2、水污染产生的恶臭气体也能污染大气;3、大气污染的传染性很小,一般不会造成次生污染,因此大气污染是单一性的;4、固体废弃物污染,会因大气降水的淋滤而造成水体污染,进而污染土壤;5、土壤污染同样会被雨水淋滤、携带而污染水体。

如何防止土壤污染危害(农药,化肥,水)

一、在源头上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毒有害的肥料和农药。二、利用生物技术降解土壤中的残留。 建议使用亚联微生物肥料,可以有效地降解残留,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问题要如何解决

1.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2.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3.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4.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5.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6.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7.改良治理方面,因重金属污染者采用排土、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学改良剂,以及改变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物质,降低其活性;8.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碱性肥料、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9.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

怎样更好的清除土壤污染物?

正面应对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中国不可回避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在土壤污染防治尤其是土壤污染修复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修复活动导致的二次影响问题,必须走可持续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路径。1、把握土壤污染防治需求与机遇。我国发展绿色可持续修复最直接的需求是缺少可实施的绿色修复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当前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和技术导则主要针对场地尺度的环境安全和风险管理,难以保障区域污染场地的最优管控和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国内发展绿色可持续修复最迫切的需求是缺少区域污染场地修复开发环境安全与统筹决策机制。发展绿色可持续修复最根本的需求是缺少战略部署和促进修复绿色发展的关键因子和调控政策。2、借鉴发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验。针对土壤污染修复,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第一阶段的国家政府部门指挥和控制阶段,第二阶段灵活的国家法规为地方特定场地的决议创造条件和空间,第三阶段的利用法规为私有团体参与土壤修复创造机会并扫清障碍。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各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早期,不仅面临历史遗留环境管理错位留下的大量工业用地污染问题亟待解决,新问题、新标准以及对应的新政策还会层出不穷,双向压力下保障土壤环境修复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十分重要。针对土壤污染修复和管理活动的费用效益分析的结果表明,荷兰全国50年开展土壤修复活动,从修复到背景目标到第二阶段基于风险的管控体系,再到倡导绿色可持续的修复管理体系,土壤环境治理获得的社会整体效益与投入略有盈余基本持平。因此,我国从最初阶段就系统构建减少土壤修复的碳足迹、生态足迹和环境足迹的土壤修复模式是必然选择。3、走绿色可持续风险管控与修复之路。绿色可持续修复是当前场地修复发展的新阶段和新趋势。绿色可持续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与土壤环境管理的阶段划分和政策引导高度相关。发达国家绿色可持续修复兴起的原因包括:过度修复频发、日益严重的二次影响,以及社会各界对绿色可持续观念的认同。从21世纪初期,国际上开始关注污染场地可持续修复,实践表明场地风险管理和修复工程活动在达到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同时,还会产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正面或负面效益。土壤污染修复走绿色可持续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路径,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成为有效应对和系统解决土壤污染这一社会普遍问题的必由之路。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护土壤有利种植的原则,预防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首先要弄清楚农村土壤污染的来源。一是过量使用肥料,导致土壤板结。二是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进入地下水。三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使用后不加清理直接翻耕如土壤,导致土壤透气性变差,造成白色污染,阻碍植物根系发展。这些都会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导致粮食、蔬菜等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往大了说就是影响我国粮食安全。防治措施主要有:一是推广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二是推广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以及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三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的回收工作,清除农田“白色垃圾”,还农田一片净土。

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截断土壤污染源,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实际运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学科建设。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并动态更新,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拓展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  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业、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如何抓好土壤污染防治

污染水源和化工颜料垃圾污染是目前土壤污染最为直接根源 只要在这方面加以控制就可以了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 、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法律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锡和汞对土壤污染的危害

OOOOOOOOOOOOO

哪些措施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

法律分析:1. 科学地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业废水可能是无毒的,但与其他废水混合后,即变成了有毒废水。因此,利用污水灌溉农田时,必须符合《不同灌溉水质标准》,否则,必须进行处理后,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用于灌溉农田。2. 合理使用农药,积极发展高效低残留农药。科学地使用农药能够有效地消灭农作物病虫害,发挥农药的积极作用。合理使用农药包括:严格按《农药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保存、运输和使用。使用农药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农药的有关知识,以合理选择不同农药的使用范围、喷施次数、施药时间以及用量等,使之尽可能减轻农药对土壤的污染。禁止使用残留时间长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发展高效低残留农药,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这将有利于减轻农药对土壤的污染。3. 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为了既能有效地防治农业病虫害又能减轻化学农药对的污染,需要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方法,利用益鸟、益虫和某些病原微生物来防治农林病虫害。例如,保护各种以虫为食的益鸟;利用赤眼蜂、七星瓢虫、蜘蛛等益虫来防治各种粮食、棉花、蔬菜、油料作物以及林业病虫害;利用杀螟杆菌、青虫菌等微生物来防治玉米螟、松毛虫等。利用生物方法防止农林病虫害具有经济、安全、有效和不污染的特点。4 .提高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土壤保护意识是指特定主体对土壤保护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包括特定主体对土壤本质、作用、价值的看法,对土壤的评价和理解,对利用土壤的理解和衡量,对自己土壤保护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特定主体的观念。在开发和利用土壤的时候,应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都知道,土壤问题是关系到国泰民安的大事。让农民和基层干部充分了解当前严峻的土壤形势,唤起他们的忧患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与土壤污染防治统筹部署,推动一体防治,实现源头预防。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耕地、林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本省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八条 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第九条 建立与长江三角洲及其他相邻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预防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公布实施。工作方案应当包含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主要内容。  前款所称重点建设用地,是指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土壤环境质量,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以下统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块用途,不宜将其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土壤污染相关数据和信息。

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1 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2不用污水灌溉农田3不用或少用不易降解的农用地膜4不随意丢弃废旧电池5增加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防治的根本方法是挖去受污染的土层,换上新土,以根除污染物。(日本的水俣事件就是采取这种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田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天然污染源、人为污染污染源、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利用、农药和化肥施用、大气沉降物和汽车尾气及燃煤等途径。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什么?1,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1 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动物,利用它还能处理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以及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因此,蚯蚓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和“净化器”等。积极推广使用农药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药残留量。利用植物吸收去除污染: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也可种植一些非食用的吸收重金属能力强的植物,如羊齿类铁角蕨属植物对土壤重金属有较强的吸收聚集能力,对镉的吸收率可达到10%,连续种植多年则能有效降低土壤含镉量。2 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对于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酸性土壤施用石灰,可提高土壤pH值,使镉、锌、铜、汞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从而降低它们在土壤中的浓度,减少对植物的危害。对于硝态氮积累过多并已流入地下水体的土壤,一则大幅度减少氮肥施用量,二则配施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等化学抑制剂,以控制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大量累积。3 增施有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受到重金属和农药污染的土壤,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胶体对其的吸附能力,同时土壤腐殖质可络合污染物质,显著提高土壤钝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减弱其对植物的毒害。4 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重金属变价元素在土壤中的行为,能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从而降低污染物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即Eh值,主要通过调节土壤水、气比例来实现。在生产实践中往往通过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来实施,如水田淹灌,Eh值可降至160mv时,许多重金属都可生成难溶性的硫化物而降低其毒性。5 改变轮作制度。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条件的变化,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据研究,实行水旱轮作是减轻和消除农药污染的有效措施。如DDT、六六六农药在棉田中的降解速度很慢,残留量大,而棉田改水后,可大大加速DDT和六六六的降解。6 换土和翻土。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点是改良较彻底,适用于小面积改良。但对于大面积污染土壤的改良,非常费事,难以推行。7 实施针对性措施。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增施有机肥、灌水调节土壤Eh、换客土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对于有机污染物的防治,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总之,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工作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篇1   经过这几天的业务学习,受益匪浅,感受颇多。现将自我的感受总结如下:   一、教师必须具备职业道德   作为教师,我们除了要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以外,还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道德。   首先,作为教师我们要爱岗敬业,仅有真心的喜欢这份工作我们才会用心的去做,才能做好。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兴趣是的教师”仅有对这份工作有兴趣,才会有热情,才会努力。所以要想干好这份工作,就先让自我真心的喜欢它。   其次,作为教师我们应当关爱自我的学生,现代教学已经有权利教学转化为本事教育。作为教师我们要慈爱。这一点我以前就做的不够好,我会对学生大发脾气,会对他们大吼大叫,总是用一种权力去约束学生。学生犯了错误我就会很生气,严厉的批评他们。事后仔细想一想又觉得很后悔。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允许我们大人犯错误,也应当允许孩子犯错误。我们应当冷静的对待学生的错误,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要学会尊重学生,注意维护学生的自尊心。要学会站在学生的角度看问题。   对学生要宽容,要给学生解释的机会,真正俘获学生的心。新的学期我打算改变自我的管理策略,做到三不“不生气,不大声说话,不盲目批评”,真正实现关爱教学,不依靠压力和权力来逼迫学生学习,要用关爱去打动学生,让他们从心里佩服教师,真正做到“亲其师,信其道”。相信我的努力会有所收获,我很期待,也很有信心。相信我的关爱教学必须能成功。   二、终身学习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我们教师更应当如此,我们要给学生新鲜的水,所以我们必须使自我成为源源不断的活水,我们就必须时刻学习。做一个成功的教学者,我们就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我明白我们刚刚走出大学校门时,我以为自我的学习生涯结束了,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我才发现自我的想法是错误的,工作也是一种学习,工作中更需要不断地学习。在这任教两年,我学到了不少知识,这些都是我在学校中学不到的。开学以后我将教五年,五年级的语文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高,要求教师有较高的语文素养。要求学生要广泛阅读课外书,同时也要求教师自身首先要有丰富的课外阅读量。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完成必要地教学工作外,我还要很多阅读课外书,认真学习,随时给自我充充电。让自我不至于知识枯竭,不要让自我成为一潭死水。   三、学会做一个合格的教师   可能说出来大多数不会相信,他们会说,你就是教师,怎样还要学做教师呢以前我一向认为自我就是教师,只要上好课,批改好作业,辅导好学生就能够了。可是我这样认真做了这些以后,我发现只能给自我打70分。经过这次学习之后,我才明白自我一向不会做教师,如果我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要想在教育事业上作出点成绩的话,我必须先学会做一名幸福的教师,教师除了上课,批作业,辅导学生以外,还有许多工作,还有很多学问。   首先我们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坚信自我的学生就是的孩子,正确看待孩子智商的差异,对不一样的孩子采取不一样的教育方法。这样我们就不会为有的学生成绩差而大发脾气,我们就能够心平气和的看待差生。其次,我要认真分析自我的教学策略,要精讲精炼,上课的时候教师不要讲得太多,不要让学生对教师产生依靠性,要教会学生思考,让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本学期有很多略读课文,我打算把这些课文放手让学生去讲。锻炼学生的表达本事,也锻炼学生的勇气。还要让学生适时的批改作业,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此外,我还要时刻给学生增加自信,让他们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中,相信自信会创造奇迹。我要在教室里贴上这样的横幅“生命会因努力而精彩”。   四、做一个幸福的教师   大多数的教师都认为教师这一职业注定不会幸福,每一天应对的是爱闯祸的孩子,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等着教师去解决,学生的学习也让教师时刻生气。我也是这样,我认为自我很累,每一天都在和学生生气,时刻都是面带怒容。听了陶教师的话以后,我收获很多,每一天生气不能够归咎于学生,这完全是因为我不够大度,不够宽容所致。   陶教师说:“宇宙浩渺无涯,人之生存其中异常是与人相识相处,都是一种天地机缘。所以,我们必须珍惜”我们和学生相识一场,是一种缘分,我们不要因为自我的一时冲动而破坏了这种完美的缘分。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优化自我的情绪,把自我的烦恼弱化,陶教师说的好:“不要做一只杯子,而要成为一个湖泊”我觉得自我以前就不会控制自我的情绪,心境不好时我会很不耐烦,致使学生不敢靠近我。妨碍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今后我要努力做一个湖泊,学会优化自我的情绪,时刻做学生眼中的欢乐的教师!   我班的成绩一向不是很好,我曾想到过要放弃,可是每当我看到那一张张纯真稚嫩的脸,我就不忍心放弃他们,听了陶教师的课以后,我更加坚定了,我决不放弃,哪怕我会再次失败,哪怕我会再一次失望,我也决不放弃他们,这是我作为教师最基本的道德。我和他们一齐努力,相信我们会取得提高,哪怕很小的提高我们也会很幸福!“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新的学期我会和我的孩子们一齐加油,相信他们会让我成为一个幸福的教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篇2   一、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土壤污染防治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包括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   在市环保局指导下确定疑似污染地块一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XX区五菱工业公司塑料厂,已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我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二、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原则》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筛选,目前暂未发现监管范围内有符合筛选原则的企业。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产生废矿物油、污泥和涂装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磷化渣等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严格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xx年未发现擅自处置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均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柳州市百川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柳州市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对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危废存放点标志牌放置不规范等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三、存在问题、困难及建议   (一)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未发布,辖区对污染耕   地的确认工作缺乏依据。建议尽快发布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以便于开展污染耕地管理工作。   (二)城区属地范围内地块的规划、开发职能均在   市政府层面,城区职能部门获得的规划开发信息较为滞后,无法实现疑似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管机制。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确保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安全。   四、评估结论   20xx年XX区按照《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极配合市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的排查工作,推进“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填报。相关工作完成率达100%。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篇3   总体划分可以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可以包括机械翻土,客土等稀释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可能会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改变,因为深层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不一样,所以翻土后可能会让一些物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负效应。化学方法包括电化学、淋洗、气提等等。但是化学方法的问题是,所用的药剂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生物方法一种环境友好型方法。比如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以及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但是此方法的缺点是修复周期较长,往往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   综上所述,每种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一般在实际修复工程中,需要联合几种不同的技术来达到最优的效果。   1、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   2、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   3、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   5、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6、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   7、改良治理方面,因重金属污染者采用排土、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学改良剂,以及改变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物质,降低其活性;   8、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碱性肥料、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   9、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篇4   一、高度重视   及早谋划、高度重视。2020年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XX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配强力量,有序开展工作。   二、提升技术能力   积极学习,广泛宣传。委派技术骨干参加省市相关培训,2020年以来共计参加培训X人次,培训内容分别为全国土壤详查布点培训、农用地土壤布点技术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培训,召开专家论证会1次。配备了土壤详查工作电脑、笔记本、手持GPS定位仪器等设备仪器,为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做好农用地详查布点工作   前期召开了班子会,协调各个股室、环境监测站等进行研究、会商。委派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布点技术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进行布点,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垃圾填埋厂、关闭搬迁工业企业根据污染类型、周边地块性质进行布点。积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点位核实、数据上报、会审。布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   四、加强监管   严格监管,强化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区域未利用地块的环境监管;明确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损害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的责任。确保在总量许可范围内稳定达标排放,保护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筛选原则及市环保局的要求,确定河南油田采油二厂、垃圾填埋场等X家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明确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综合利用,减少面源。大力宣传并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大力宣传并扶持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的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土壤污染。市政府对我县下达了搬迁取缔禁养区内X家畜禽养殖场(户)的任务已全部完成取缔并通过验收,近年来禁养区内养殖场共搬迁取缔X家;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采取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三级沉淀和沼液储存、消纳利用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达到“零排放”要求。2020年完成了X家养殖场(户)的治污设施配套建设。   六、综合施策   托专业环保公司编制了XX县土壤保护方案、XX县农用地保护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 XX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县农用地环境保护方案》,并召开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会议,加强部门间合作,全面实施土壤保护政策。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土壤详查,补充核实点位、完善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后续的粮食、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2、开展建设用地风险排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地块的开发、利用形成全过程管理。   3、加强企业用地管理,完善企业用地信息,对企业地块的使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治理土壤污染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治理土壤污染可以采取的方法:一、工程修复包括深耕翻土、客土和换土等措施。前者适用于轻度污染土壤修复,后两者主要针对重污染区土壤。工程修复手段沿用已久,其优缺点鲜明。优点是比较彻底且效果稳定,但工程量大、投资高、破坏土地本身结构并且换出的污土仍需进行堆存和处理,因此属于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二、物理化学修复  物理化学修复手段众多,有电动修复、电热修复、土壤淋洗、化学固定……等多种方式,主要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定向集中收集、分离吸附、液相回收或降低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等措施。  物理化学修复方法在当今也是主流方式之一,相对于工程修复的异位解决方案,物理化学技术许多为原位修复,有效降低了运输成本。但此方式对于技术要求高,在且难以大规模处理污染土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生物修复方法采用生物进行污染土壤治理是近年来的新兴技术手段,也被视为远景发展的有效手段。主要利用生物技术,使用植物、微生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削减、净化或降低重金属毒性。如植物修复技术,就有植物提取、植物挥发和植物稳定等方式。通过植物根系对重金属进行吸收,之后对地上部位进行收割和集中处理。同时针对汞、苯等污染物,也可通过植物挥发的方式将污染物进行气态分解挥发到大气中。

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是什么?如何判断土壤是否有被污染呢?

需要注意一些化学物品的使用情况,农药化肥这些都可能会导致土壤污染,可以根据土壤的状态,根据土壤的结块情况进行判断。

南方土壤污染要轻于北方。()

南方土壤污染要轻于北方是错误的。拓展资料:目前在政策法规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已经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预计2016年出台可能性较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修订中。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省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法律化,对当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应该说是一次很好的探索,但只是仅靠一部地方法规单兵突击还不够,应从中央到地方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全覆盖。污染防治科学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厂排出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与其他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后,就变成有毒的废水。因此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应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2.合理使用农药合理使用农药,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不仅要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还要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开发与生产。3.合理施用化肥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可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杂苯除草剂及某些农药,腐殖质能促进镉的沉淀等。同时,增加有机肥还可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的流动条件,加速生物降解过程。4.施用化学改良剂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剂有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镉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碱性炉灰等,可以使活性镉转化为碳酸盐或氢氧化物等难溶物,改良效果显著。因为重金属大部分为亲硫元素,所以在水田中施用绿肥、稻草等,在旱地上施用适量的硫化钠、石硫合剂等有利于重金属生成难溶的硫化物。对于砷污染土壤,可施加Fe2SO43和MgCl2等生成FeAsO4、Mg?NH4 AsO4等难溶物减少砷的危害。另外,可以种植抗性作物或对某些重金属元素有富集能力的低等植物,用于小面积受污染土壤的净化。如玉米抗镉能力强,马铃薯、甜菜等抗镍能力强等。有些蕨类植物对锌、镉的富集浓度可达数百甚至数千ppm,例如,在被砷污染的土壤上谷类作物无法生存,但在其上生长的苔藓砷富集量可达1250×10-6。总之,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控制土壤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如何治理土壤污染

污染物质的性质及其来源不同,治理起来的难易程度就有差异。有些污染维持时间较短,如可降解有机物的污染,而有些污染维持时间较长,危害很大,如很难降解的农药“六六六”的污染,在土壤中可存留几十年。有些污染比较好治理,有些则非常难治理,一般天然物质污染比较好治理,而人工合成物质的污染很难治理,重金属污染也很难治理。所以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来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治理。 1、化学方法。通过施用石灰、磷酸盐、氧化铁等物质,调节土壤pH值,使重金属转化为难溶的形态,降低在土壤溶液中的浓度,从而减轻土壤重金属对作物的毒害。改良土壤质地,增施有机肥料,增加土壤胶体对重金属离子和农药的吸附能力,也起一定的作用。但这种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生物防治。有些植物如向日葵对重金属具有很强的吸收和富集能力,连续种植几年可明显地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向土壤施入有机物质,提高微生物活性,或向土壤接种特殊功能的微生物,加快有害物质的分解。 3、物理防治。对污染严重的土壤,可以采用换土、客土、翻土深埋等方法,稀释污染物。 由于污染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用某一种方法很难彻底地解决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综合治理,全面规划,使污染的土壤得到合理的利用。

议论文论据素材:土壤污染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议论文论据素材:土壤污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中国土壤污染十分严重   西媒称,在河北大营村以北靠近拥有“皮革之都”称号的辛集市的地方,是有着4000居民的锚营村。那里有一个巨大的.露天垃圾场,堆放着周边数百家特殊工厂制造出来的废弃物。由于气味难闻,村民们不敢开窗,对饮用水被污染他们也投诉了不知道多少回。一名王姓村民说,“很多人都得了罕见的疾病,甚至也有年纪轻轻就得癌的人。”   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7月5日报道,5月末的一天凌晨,三辆卡车来到河北省辛集市大营村,趁着天色昏暗,将卡车上装载的“货物”倾倒进了附近水渠里,直到有人发现并靠近,这些人才仓皇逃走。没人确切地知道倒进水渠里的到底是什么东西。但是一个月后,空气中仍能闻出混合的化学品味道。   刺鼻的味道让村民张亚春(音)两年前种下的将近200棵杨树全部枯死,只能砍了当柴烧。旁边一块地的主人、农民老边(音)蹲在地头掉眼泪,他担心这块作为他一家全部收入来源的小麦地可能会颗粒无收,因为灌溉用的水就来自那个水渠。   居住着1500人的大营村的村民不知道谁该为这一切负责。在村子附近就是化工厂、钢铁厂和皮革厂。   报道称,遗憾的是,这些并非孤立的案件。中国的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了一个和空气污染一样严重的问题。   中国国土资源部在20xx年至20xx年进行了一项调查,20xx年公布了部分调查结果。该结果显示,中国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的点位超标率为19.4%。污水灌溉农田面积已经超过330万公顷。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种原因当中包括工厂的有毒废弃物的排放、污水灌溉或过度使用杀虫剂等。   报道称,但实际情况可能更糟。批评人士认为,在1500个被检测地区布设的1万个点位中提取的土壤样本并不具有多少代表性,没有考虑到所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可能性。中国土地再生协会高盛达(音)指出,全国有30万到50万公顷土壤受到了污染。   经过3年的筹备,中国政府于5月31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已经通过的水资源和空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补充。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预计到20xx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xx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xx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报道称,但是计划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到新的控制土壤污染相关法律通过之前,这个计划都还无法真正实施。中国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土壤保护问题专家王夏晖承认,“20xx年调查的准确性并不高,我们还需要更多确切的数据”。专家希望能在20xx年底完成对全部耕地污染状况的调查。   报道称,全面执行计划是一项成本高昂的任务。参与计划制定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顾青岛(音)指出,国有和私营部门可能将建立合作关系。   报道认为,最重要的是,该计划将地方政府视为执行计划的责任人。绿色和平组织的江卓珊指出,鉴于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对地方政府而言最大的挑战可能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的配备。

怎样防治土壤污染?

人类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污染物进入土壤,当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土壤质量恶化,造成土壤污染,危害农作物的生长,使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或施用不当,可使土壤受到污染。牲畜的排泄物和生物残体中的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都可污染土壤。污水通过土壤时可起过滤作用,颗粒较大的杂质会被过滤掉,一些杂质可被细小土粒吸附,起着净化作用。当污水数量太多而来不及净化时,使土壤受到污染,因此,要从源头上禁止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防止土质恶化。采取排水方法,可降低溶解度较大的污染物。采取深翻土地的方法,对稳定而难分解的污染物,可降低其在耕作层的深度。

土壤污染治理

法律分析:生物修复方法。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动物,利用它还能处理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以及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因此,蚯蚓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和"净化器"等。积极推广使用农药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药残留量。利用植物吸收去除污染: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也可种植一些非食用的吸收重金属能力强的植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土壤污染的危害有哪些,有什么措施?

土壤污染的危害及措施:、

加强土壤污染什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要坚持系统观念,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镉等污染物排放,鼓励提标改造。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省份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我们要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有效保障安全利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

要强化土壤污染什么防控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

要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积极打造“无废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由环保部起草的法律体系,目的是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

法律分析:护土壤有利种植的原则,预防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加强土壤污染什么开展新污染物理治疗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 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防治土壤污染的有效措施.请问什么是“

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1 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动物,利用它还能处理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以及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因此,蚯蚓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和“净化器”等。积极推广使用农药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药残留量。利用植物吸收去除污染: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也可种植一些非食用的吸收重金属能力强的植物,如羊齿类铁角蕨属植物对土壤重金属有较强的吸收聚集能力,对镉的吸收率可达到10%,连续种植多年则能有效降低土壤含镉量。2 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对于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酸性土壤施用石灰,可提高土壤pH值,使镉、锌、铜、汞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从而降低它们在土壤中的浓度,减少对植物的危害。对于硝态氮积累过多并已流入地下水体的土壤,一则大幅度减少氮肥施用量,二则配施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等化学抑制剂,以控制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大量累积。3 增施有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受到重金属和农药污染的土壤,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胶体对其的吸附能力,同时土壤腐殖质可络合污染物质,显着提高土壤钝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减弱其对植物的毒害。4 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重金属变价元素在土壤中的行为,能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从而降低污染物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即Eh值,主要通过调节土壤水、气比例来实现。在生产实践中往往通过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来实施,如水田淹灌,Eh值可降至160mv时,许多重金属都可生成难溶性的硫化物而降低其毒性。5 改变轮作制度。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条件的变化,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据研究,实行水旱轮作是减轻和消除农药污染的有效措施。如DDT、六六六农药在棉田中的降解速度很慢,残留量大,而棉田改水后,可大大加速DDT和六六六的降解。6 换土和翻土。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点是改良较彻底,适用于小面积改良。但对于大面积污染土壤的改良,非常费事,难以推行。7 实施针对性措施。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增施有机肥、灌水调节土壤Eh、换客土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对于有机污染物的防治,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总之,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

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哪些1、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2)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3)增施有机肥料;(4)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5)改变耕作制度;(6)换土和翻土;(7)实施针对性措施。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主要基于原位修复技术,可分为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种类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7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编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系统。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林业生产中的作用。   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共享数据。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切实加大耕地的优先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参与)   3.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严格用地。各地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4.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强化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环保厅负责)   (五)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对现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予以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参与)   2.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各地要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尾矿库,督促相关治理责任单位切实采取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措施对尾矿坝坝体,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尾矿库滩面等隐患进行治理和闭库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贯彻执行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满足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3.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各有关市、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及拆解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适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的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态农业体系。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在我省水稻、棉花、蔬菜等主要产地,选择部分县(市、区)有序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等工艺技术和猪—沼—果(菜、茶、林等)、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与)

土壤污染如何防治

1、科学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厂排出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与其他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后,就变成有毒的废水。因此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应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2、合理使用农药:合理使用农药,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不仅要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还要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开发与生产。3、合理施用化肥: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可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杂苯除草剂及某些农药,腐殖质能促进镉的沉淀等。同时,增加有机肥还可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的流动条件,加速生物降解过程。4、施用化学改良剂: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剂有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镉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碱性炉灰等,可以使活性镉转化为碳酸盐或氢氧化物等难溶物,改良效果显著。

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改良治理方面,因重金属污染者采用排土、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学改良剂,以及改变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物质,降低其活性;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碱性肥料、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如日本根据土壤污染立法,对特定有害物镉、铜、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定为治理区,需由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糙米中镉浓度超过或可能超过1mg/kg的地区;水田中铜浓度用0.1N盐酸提取、测定,超过125mg/kg的地区;水田中砷浓度(0.1N盐酸提取)在10-20mg/kg以上的地区。

土壤污染防治的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含义

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 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 改良治理方面,因重金属污染者采用排土、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学改良剂,以及改变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物质,降低其活性;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碱性肥料、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如日本根据土壤污染立法,对特定有害物镉、铜、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定为治理区,需由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糙米中镉浓度超过或可能超过1mg/kg的地区;水田中铜浓度用0.1N盐酸提取、测定,超过125mg/kg的地区;水田中砷浓度(0.1N盐酸提取)在10-20mg/kg以上的地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通常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的影响情况等。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土壤污染是经过长时间积累形成的,土壤污染对人类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人体以及动物长时间食用被污染的植物,导致身体健康指数逐渐下降。因为土壤污染具有隐藏性和潜伏性,人们没办法感知,所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很有必要。土壤污染物有下列4类:1、化学污染物。包括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前者如汞、镉、铅、砷等重金属,过量的氮、磷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各种化学农药、石油及其裂解产物,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产物等。2、物理污染物。指来自工厂、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粉煤灰和工业垃圾等。3、生物污染物。指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卫生设施(包括医院)排出的废水、废物以及厩肥等。4、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核爆炸地区,以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放射性元素为主。土壤污染的危害有哪些?1、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土壤污染带来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导致粮食和农产品重金属等含量超标,影响食物安全。2、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3、影响社会稳定。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搬迁工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农民经济受损和人民群众健康受损的补偿问题等,如不能妥善处理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三条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怎么定义土壤污染?由什么部门来监测土壤污染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关于土壤污染检测,由哪些部门来监测,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农用地土壤污染高风险的重点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如农产品超标区、污水灌溉区、曾经的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区等。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高风险的重点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区,固废堆放处置区,污染事故区等中科检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中国科学院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旗下设有嘉兴中科检测,重庆中科检测,湛江中科技术,东莞中科检测四大分公司及深圳、福建、山东等全国省市20多个办事处和工作站。

如何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1)对粪便、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2)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综合利用;(3)合理使用农和化肥,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禁止使用残留时间长的农,如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4)积极慎重地推广污水灌溉,对灌溉农田的污水,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5)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认识土壤污染的严重危害,树立保护土壤的观念。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1)采取生物措施改良污染土壤。积极推广使用农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残留量。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2)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对于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要防止这种方法造成新的土壤污染。(3)增施有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4)改变轮作制度。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条件的变化,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5) 换土和翻土。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对于污染严重斑块状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

要强化土壤污染什么防控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

要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积极打造“无废城市”。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护土壤有利种植的原则,预防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 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 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 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改良治理方面,因重金属污染者采用排土、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学 改良剂,以及改变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物质,降低其活性;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 碱性肥料、 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如日本根据 土壤污染立法,对特定有害物镉、铜、砷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定为治理区,需由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糙米中镉浓度超过或可能超过1mg/kg的地区;水田中铜浓度用0.1N盐酸提取、测定,超过125mg/kg的地区;水田中砷浓度(0.1N盐酸提取)在10-20mg/kg以上的地区。

如何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1)对粪便、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2)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综合利用;(3)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禁止使用残留时间长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4)积极慎重地推广污水灌溉,对灌溉农田的污水,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5)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认识土壤污染的严重危害,树立保护土壤的观念。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1)采取生物措施改良污染土壤。积极推广使用农药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药残留量。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2)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对于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要防止这种方法造成新的土壤污染。(3)增施有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4)改变轮作制度。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条件的变化,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5) 换土和翻土。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对于污染严重斑块状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

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具体如下:1、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2、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3、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论述土壤污染如何做好源头控制?

做好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农药、化肥等化学品的管理,控制使用量和不当使用。2.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土壤的酸化程度。3.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控制工业废弃物及其危险废弃物的排放。4.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实际管理,合理布局和控制垃圾填埋场所的数量和分布。5.通过污染治理技术,对污染点、污染源附近土地的治理,采取污染物迁移防治等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改善土地环境质量,保证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

土壤污染防治法

1、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2、不用污水灌溉农田3、不用或少用不易降解的农用地膜4、不随意丢弃废旧电池5、增加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6、防治的根本方法是挖去受污染的土层,换上新土,以根除污染物。7、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碱性肥料、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8、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受到重金属和农药污染的土壤,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胶体对其的吸附能力,同时土壤腐殖质可络合污染物质,显著提高土壤钝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减弱其对植物的毒害。

土壤污染的防治根本是什么

土壤污染的防治根本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控制土壤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1、科学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厂排出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与其他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后,就变成有毒的废水。因此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应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2、合理使用农药合理使用农药,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不仅要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还要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开发与生产。3、合理施用化肥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可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杂苯除草剂及某些农药,腐殖质能促进镉的沉淀等。同时,增加有机肥还可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的流动条件,加速生物降解过程。4、施用化学改良剂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剂有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镉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碱性炉灰等,可以使活性镉转化为碳酸盐或氢氧化物等难溶物,改良效果显著。扩展资料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及其冶炼排放、长期对土壤进行污水灌溉和污泥施用、人为活动引起的大气沉降、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等原因,造成了土壤污染严重。

重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同种金属,由于它们在土壤中存在形态不同,其迁移转化特点和污染性质也不同,因此在研究土壤中重金属的危害时,不仅要注意它们的总含量,还必须重视各种形态的含量。扩展资料: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成土母岩的化学元素决定了土壤中化学的最初含量,影响着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环境背景值。同时母岩在形成土壤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也影响着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如抗风能力强的石英质岩石对发育于其上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起控制作用,然而抗风能力弱的碳酸盐类岩石对其上发育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控制作用则不强。在土壤中一般小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相反,生物体可以富集重金属,常常使重金属在土壤环境中逐渐积累,甚至某些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还可以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还有的通过食物链以有害浓度在人体内蓄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重金属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与水环境的污染相比,其治理难度更大.污染危害更大。土壤具有一定的自然净化功能,在调控与防止土壤污染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以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增强土壤环境的自净能力,提高土壤环境容量。当输入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不大或土壤遭受轻度污染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土壤环境容量,对于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或减轻重金属对作物的污染危害是有效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壤重金属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是什么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原则,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明确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遵循。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原则,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明确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遵循。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同时,要认真的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到防治结合。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进行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同时对于存在严重污染现象的土壤,如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应重点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与此同时,还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要强化土壤污染什么防控

要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和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包括如下: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预警体系,防止土壤污染危害。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土壤修复效率和质量,确保污染土壤的治理效果。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环保理念,普及土壤污染的危害性知识。4、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格的法治环境。5、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6、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7、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编制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生活污水无害化设施处理能力。8、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和处理,减少垃圾对土壤的污染。防治现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现状在治理土壤污染这一问题上,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涵盖了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应该说这些法律政策对改善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是,也必须看到《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只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并没有制定专门性的单行法律。因此,可以说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是缺乏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甚至可以说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原则,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明确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遵循。 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

怎样治理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的生物防治指通过生物降解或吸收而净化土壤。实际上污染物进入土壤后,由于土壤的自净作用使其数量和形态发生变化,而使毒性降低甚至消除。土壤自净能力的高低一方面与土壤的理化性质,如土壤黏粒、有机质含量、土壤温湿度、酸碱度、阴阳离子的种类和含量等有关,另一方面受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限制。当污染物超过土壤的最大自净能力时,便会引起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对于一部分种类的污染物如重金属、固体废弃物、某些大分子化合物等,其毒害很难被土壤的自净能力所消除。因此可人为筛选、分离和培育对污染物有强吸收、降解能力的生物种,用于土壤污染的治理。

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卫生健康、科技、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发展,注重土壤污染防治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第九条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对全省设区的市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的普查、详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完善统一的监测体系。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根据土壤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并享有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土壤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政策和措施。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村(居)民保护土壤环境。第七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卫生健康、科技、交通运输、应急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林业、大数据发展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管理,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时,应当包含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第十一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实际需求,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指标要求、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措施、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以及资金和技术支持、完成时限等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含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以及经济、技术条件,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自治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自治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自治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农业土壤污染应该如何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 明确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遵循。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第九条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十四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用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2、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土壤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3、调节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土壤污染是指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防治可以施用化学改良剂,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一、土壤污染的特点有什么:1、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2、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3、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4、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5、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二、土壤污染防治方法:1、生物防治:在土壤中养殖蚯蚓,蚯蚓能够提高土壤自净能力,还能够处理城市垃圾;2、化学防治:对于被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可以使用化学改良剂,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性物质;3、施加有机肥:施加有机肥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的养分,能提高土壤净化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土场地土壤污染预防措施有哪些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的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高级医用口罩对颗粒物、流体的阻隔性极佳,保证在精密工作环境下的佩戴透气性。也可以防臭呀,城市有毒颗粒物来源:首先是汽车尾气 美国进口 医用口罩普卫服务器欣,过滤性好,不仅防颗粒物也防飞沫。对小至0.1微米的颗粒物过滤效率达99.8%, 对小至0.3微米的细菌或病毒载体(常见于飞沫)过滤效率达99.9%。采用SecureFit专利技术,通过调节来适应不同脸型,达到很高的贴合性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出门戴上口罩,在J不俗的风格东,祝你幸福,望采纳

土壤污染如何防治?

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农药尽量选择低毒低残留的,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

什么是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土壤保护应以预防为主。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以及整治矿山防止矿毒污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哪些1、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2)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3)增施有机肥料;(4)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5)改变耕作制度;(6)换土和翻土;(7)实施针对性措施。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主要基于原位修复技术,可分为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种类型。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有:1、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2、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3、增施有机肥料;4、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5、改变耕作制度;6、换土和翻土;7、实施针对性措施。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主要基于原位修复技术,可分为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种类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用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2、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土壤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3、调节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土壤污染是指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防治可以施用化学改良剂,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一、土壤污染的特点有什么:1、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2、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3、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4、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5、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二、土壤污染防治方法:1、生物防治:在土壤中养殖蚯蚓,蚯蚓能够提高土壤自净能力,还能够处理城市垃圾;2、化学防治:对于被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可以使用化学改良剂,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性物质;3、施加有机肥:施加有机肥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的养分,能提高土壤净化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土壤污染气相抽提技术的优点有哪些?

土壤污染气相抽提技术是一种常见的土壤污染分析方法,其优点如下:1.高灵敏度:气相抽提技术可以将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地转移到气相中进行分析。这能够在非常低的浓度下检测到VOCs,提高了污染物检测的灵敏度,并使得极微量的物质也能够被检测到。2.高选择性:气相抽提技术可以针对特定的VOCs进行选择性提取,采用不同的抽提制备条件和列柱操作可进行多项分离分析。这一技术可以通过不同的分离机制区分同系列的化合物或异构体,达到高度的分离效果,能够减少干扰物的影响。3.非破坏性:气相抽提技术无需破坏土壤结构,不会改变土壤中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维持样品原貌,使分析更加准确和真实可靠。4.样品处理简单:气相抽提技术采用的是气相色谱技术(GC)进行检测分析,与传统的土壤样品处理相比,它不需要大量耗时的预处理程序,样品准备时间相对简单,极大地节省了样品处理时间和工作量。5.节约成本:由于气相抽提技术的处理过程相对简便,可以大大缩短分析时间,降低分析成本,缩短分析周期。综上所述,气相抽提技术具有高灵敏度、高选择性、非破坏性、样品处理简单和节约成本等多种优点,使得其成为了分析土壤污染的重要手段,适用于土壤污染的监测、评价和污染源的溯源。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

  (七)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加强对超标农用地所属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食用农产品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集中的乡镇要制定实施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加强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管控区域,相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农业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城委、林业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八)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与评估。自2018年起,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与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上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各镇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国土局牵头,环城委、工科局、住建局等参与)   (九)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才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重点行业开展企业调查,编制重点监管行业历史搬迁企业用地清单。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城委、工科局、水务局参与)   (十)落实监管责任。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改变权属或用地属性前需由具备场地评估资质的调查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以及由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报告。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局、环城委、住建局负责)   四、落实“多规合一”空间布局,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一)落实“多规合一”空间布局。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关于定安县的空间布局和划定的土壤环境功能区,并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全县土壤功能定位和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回收利用等建设项目布局,全县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落实《海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住建局、畜牧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工科局、农业局、商务局、环城委、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十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城委牵头,工科局参与)   (十三)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列出待开发土地清单并定期更新,并报环城委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和县环城委;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责任单位需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价,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发为建设用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城委、国土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四)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开展历史尾矿库排查,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环城委、安监局牵头,工科局、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量要与2013年持平。加强对电子产品废品回收、汽车及电动车回收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做好拆除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三无”企业或个人,防治电子产品及废旧电动车回收处理造成土壤污染。(环城委、工科局牵头,发改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督促企业制定大宗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并有序实施。建立完善废旧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废弃机动车船拆解、电子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活动。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完善自身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及安全处置的计划。(工科局、商务局牵头,发改委、环城委、国土局参与)   (十五)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深耕深施,结合节水灌溉,减少肥料流失。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力争到2020年,全县化肥使用量减少2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普及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农药,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到2020年,全县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直接或加工有机肥、沼气等方式还田,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城委、住建局、水务局、农技中心等参与)   切实治理农业废弃物污染。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并注意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依托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政府补贴、市场运营、自主运转的废弃农膜、喷滴灌带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膜、喷滴灌带回收利用网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废旧残膜回收治理率达28%,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率达50%,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喷滴灌带使用和回收量基本平衡。(农业局、农技中心牵头,发改委、环城委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治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主要污染物无害化后方可利用,防止兽用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选定区域建设有机肥加工中心。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粪污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编制出台《定安县养殖水域规划》,划定养殖禁止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逐步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养殖项目。推广应用养殖废水处理和循环水养殖技术,防止污染周边土壤。(畜牧局、渔业局牵头,发改委、环城委等参与)   (十六)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显著的分类标识,通过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满足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管,防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风险。继续实施《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4-2018)》,对重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和评估,控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环城委牵头,发改委、农业局、工科局、财政局等参与)   建立“户分类减量-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广有机垃圾堆肥等技术,在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村庄所在区位、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等,确定污水处理标准,因地制宜采用集中或分散处理工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6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环城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十七)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城委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十八)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备案。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国土局、农业局、环城委牵头,住建局参与)   (十九)强化治理与修复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城委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培育一批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龙头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改局牵头,工科局、国土局、环城委、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七、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高科技支撑力度   (二十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的支持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基地,加快推进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工科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国土局、环城委、住建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二)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转化应用力度。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引进国内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技术。(工科局、环城委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八、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二十三)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监控农用地及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重点监管行业的企业用地的土壤镉、汞、砷、铅、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环城委牵头,工科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四)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划定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基层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编制《定安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部门联动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土壤污染紧急事件的管理权责。(环城委牵头,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二十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提高定安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采样及现场执法监测能力。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其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城委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支持列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对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工科局、国土局、环城委、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发改委、环城委牵头,财政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县政府定期公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牧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县政府和各镇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环城委、人民检察院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工科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开展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报道土壤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资源破坏等土壤污染案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土壤环境保护教育,全面推进大中小学生土壤环境保护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干部、企业、社区教育培训体系。(环城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体局、粮食局、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政府作为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城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城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环城委牵头,发改委、工科局、工科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二)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环境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自2017年起,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城委牵头,工科局等参与)   (三十三)严格评估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初对各镇、有关部门上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环城委、组织部牵头,审计局等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委组织部、环城委牵头,监察局等参与)   各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超标 依据什么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火电厂地块转商业用地是否需要办理土壤污染调查

该情况需要办理土地污染调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业用地(一般生产加工)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进行土壤调查。

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研究现状

1999年,广东省对设在广州、韶关、茂名、梅州、湛江地区的177个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点的土壤和作物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水稻土壤重金属超标率为70.9%,镉、汞、砷、铜、铅、镍、铬等8种重金属含量均出现超标,最高超标倍数为19.7倍;菜地重金属超标率为20%,最高超标倍数为5.1倍。2000年,广东省启动了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珠江三角洲经济区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并于2005年3月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其中关于水土环境调查的结果表明,水土污染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目前影响较大的环境地质问题,水土污染高风险区面积达4720平方千米,占整个地区面积的11.23%;东莞——增城南部——广州——佛山——三水一带是这一地区水土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河涌乌黑发臭,城市河段水质超标,农业用水十分紧张,不仅引起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而且已导致鱼类、稻谷、蔬菜、瓜果等渔业和农业产品出现污染,严重危害着人们的健康。2004年,广东省开展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历时2年,于2006年基本完成。这次调查针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区4.79万平方千米的土壤环境中的54种化学元素作出全面监测,这是广东省首次开展的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土壤环境调查,它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制定和调整农业发展规划,发展外向型的高科技农业和绿色农业,确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农业生产的最大效益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调查结果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土壤环境不容乐观,耕地土壤质量有恶化趋势。在珠江河口附近约1万平方千米区域内,土壤高氟异常区5263平方千米,镉、汞、砷、铜、铅、镍、铬等8种元素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千米;蔬菜、水果、大米等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均不同程度超标,重金属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此外,为了摸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及其污染状况,广东省还开展了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状况探究研究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的分布规律和风险预测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价工作。

中国的土壤污染是个什么水平?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土壤的质量不可同日而语,同时80年代后的乡镇企业的大量出现,工矿企业遍地开花,而环保措施并不配套,目前中国的土壤陷入了农业生产带来的土壤退化问题和工业污染带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在这两个问题的双重夹击下,近年来粮食安全问题倍显突出,镉大米事件近期频繁发生就是其中的表现。正如以上所说,土壤酸化等问题和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的问题并存且相互影响。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并非单一的因为土壤重金属超标带来的影响,土壤酸化、有机质含量的降低等也同样提高了粮食超标的风险性。因此要确保粮食安全,不仅要对土壤重金属进行治理,同时对土壤的酸化问题也需要得到同样的重视。事实上通过改良土壤的酸性以及对水稻的合理水分管理能有效地控制镉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 #策划# 导语】策划书即对某个未来的活动或者事件进行策划,并展现给读者的文本。以下是 整理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欢迎阅读! 【篇一】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号)、《朝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朝政发〔2017〕3号)精神,全面掌握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三区"、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民生幸福的魅力朝阳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力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详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污染企业。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发展改革、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组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企业制定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的工作计划。   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配合市级部门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控制农业污染。继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农业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园林绿化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开展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工作。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淘汰退出重金属污染较重的行业和工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区工业领域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15年排放水平。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筛查关停企业。对2017年关停的企业原址用地,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实施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严格用地准入。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污染地块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建设。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区环保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区规划国土部门在审核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环保部门;在污染地块的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将土壤环境状况纳入地块基本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污染地块再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2月底前,将本年度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   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各街乡发现在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通报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级部门。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政策解读。   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六)应急处置   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定本区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018年工作措施。7月底前,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城 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的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一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根据全区任务完成情况、土壤环境改善情况等分配资金,根据全区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资金倾斜。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持续宣传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果,策划并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化环境执法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生活知识,引导更多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篇二】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策划书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20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制定本工作实施策划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协助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市年度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依法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同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7.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2020年6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调查地块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钢铁、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9.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未进行调查的地块,以及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进行再开发利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并严防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2.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6%,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7%,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制定“一场一策一方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5.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对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省市相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各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于2020年11月10日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7.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8.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   19.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及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县城 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通过定期调度、专项排查、联合执法、核查验收等多种方式,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达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各级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有关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   四是强化目标评估考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评估考核规定,各项任务责任单位抓紧梳理分工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抢赶进度。2020年11月10日前,各任务牵头单位对本系统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市土壤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迎接国家、省土壤考核做好准备。

土壤污染物标准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土壤污染物指标10项,包括8种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和2种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本标准规定风险筛选值的污染物项目包括8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和3种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共11项指标;规定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5项指标。土壤污染物指标确定的主要理由是:一是保留8种重金属指标作为常规项目。包括重在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5种重金属污染物(镉、汞、砷、铅、铬),以及影响农作物生长的3种重金属污染物(铜、锌和镍)。二是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选测项目。我国自1983年禁止六六六和滴滴涕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来,上述两种污染物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鉴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六六六和滴滴涕在部分地区土壤中仍有一定的检出率,保留上述两种污染物作为选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监控其含量变化及风险。三是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选测项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农产品苯并[a]芘含量限值。我国土壤中苯并[a]芘有一定检出率。虽然目前尚无研究表明土壤中苯并[a]芘是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中苯并[a]芘的重要来源,但监控土壤中苯并[a]芘含量变化及风险仍有一定的必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