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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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 #策划#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 整理的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按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为了保护和改善全耕地环境,进一步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全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推进绿色发展为导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为前提,以保护耕地资源、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向绿色转变,建立耕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保障我耕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为基础,以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根本出路,促进农业生产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场化、多元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生态补偿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完成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耕地污染底数,全面推进分级管理,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改善土壤污染状况。探索通过水肥调控、生物调控、钝化调控等措施,支持实现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耕地分级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按照划分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修复与治理   1.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安全状况和农产品的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交通要道的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开展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耕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国家要求。   2.严格管控类耕地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严格管控类耕地要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利用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制定严格管控污染耕地长远规划。   3.治理与修复主体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耕地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污染详查为依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治理与修复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根据农用地环境评估结果,逐步建立耕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耕地用途,采取调整种植业结构、治理与修复、退耕还林以及休耕等措施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由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治理与修复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本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治理修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治理修复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耕地污染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摸清全耕地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耕地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大力宣传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治理修复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耕地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中来,为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二】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温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若部门职责发生变动,分工随之变动。)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温州市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20××年底前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包括污染地块和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应用体系。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8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自20××年7月1日起,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根据关停、搬迁潜在污染企业初步排查结果、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二)明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调查评估,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国土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采取污染物清理、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   (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什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判断调查区域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初步判断该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的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为后续详细调查和修复治理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参数,也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除了上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中科检测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

土壤污染物标准

法律分析:现行《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土壤污染物指标10 项,包括8 种重金属(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和2 种有机氯农药( 六六六、滴 滴涕)。本标准规定风险筛选值的污染物项目包括8 种重金属( 镉、汞、砷、铅、铬、 铜、 镍、 锌)和3 种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 滴滴涕、苯并[a] 芘)共11 项指标;规 定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包括镉、汞、 砷、 铅、铬5 项指标。土壤污染物指标确定的主要理由是:一是保留8 种重金属指标作为常规项目。包括重在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5 种重金属污染物( 镉、汞、砷、铅、铬),以及影响农作物生长的3 种重金属污染物( 铜、 锌和镍)。二是保留六六六、 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选测项目。我国自1983 年禁止六六六和滴滴涕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来,上述两种污染物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鉴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六六六和滴滴涕在部分地区土壤中仍有一定的检出率, 保留上述两种污染物作为选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监控其含量变化及风险。三是增加苯并[a] 芘指标作为选测项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农产品苯并[a] 芘含量限值。我国土壤中苯并[a] 芘有一定检出率。虽然目前尚无研究表明土壤中苯并[a]芘是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中苯并[a] 芘的重要来源,但监控土壤中苯并[a] 芘含量变化及风险仍有一定的必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中国哪些地区土壤污染严重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问题:1.土壤污染的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2.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3.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4.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5.社会防治意识不强。6.由土壤污染所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至少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调查还表明,全国目前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近年来,最引人关注的是重金属污染问题越发严重。2011年10月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表示: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近1/6。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

法律分析: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主要包括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什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判断调查区域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初步判断该地块是否属于污染地块,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的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为后续详细调查和修复治理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参数,也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除了上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中科检测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都有哪些?涉及到土壤取样的工作有具体要求吗?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这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首次正式提出。2016年12月,环保部、国土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开始筛选土壤详查工作的承担实验室,土壤详查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一系列样品分析测试的技术规定、质量管理文件等也在陆续制定和发布中……目前,土壤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检测指标土壤样品:干物质和水分、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总铜、总锌、总镍、总铬、总钴、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总锰、总铍、氟化物、氰化物、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邻苯二甲酸酯、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丙烯腈、乙腈、酚类化合物、多氯联苯、苯胺类、硝基苯类、二恶英类和呋喃、pH值、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农产品: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铜、总锌、总镍、总铬地下水:重金属(镉、铅、砷、铬、铜、锌、镍、锰、钴、硒、钒、锑、铊、钼、铍)、氟化物、氰化物、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石油烃(以C10至C40烷烃计)、挥发性有机物(VOCs)、丙烯腈和乙腈、酚类化合物、多氯联苯、苯胺类、硝基苯类、二恶英类和呋

全国第三次土壤污染普查即将开展。明年工作后,你想参与哪方面的工作?应该如何

全国第三次土壤污染普查即将开展。我想参加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这样能为国家的环保做出一份贡献。据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时间为2022-2025年,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此次详查工作将充分利用四年的时间摸清我国农用地土壤的状况。

发现土壤污染怎么办

12369环保举报电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据去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目前在政策法规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已经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预计2016年出台可能性较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修订中。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省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法律化,对当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应该说是一次很好的探索,但只是仅靠一部地方法规单兵突击还不够,应从中央到地方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全覆盖。

9、发现土壤污染怎么办?

12369环保举报电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  据去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目前在政策法规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已经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预计2016年出台可能性较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修订中。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省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法律化,对当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应该说是一次很好的探索,但只是仅靠一部地方法规单兵突击还不够,应从中央到地方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全覆盖。

发现土壤污染怎么办

发现土壤污染了,就要进行整治理污染。首先要搞清楚污染物是什么,然后才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污染治理方案。要调查污染源的什么,落实控制污染源的步骤方法。希望得到农业生态保护部门的治理指导。

如何开展农田土壤污染调查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出门做好防护此次调查以农村土壤为主,“宏观”是最基本的特点,有机物污染并没有同重金属污染一样并驾齐驱,微观点源调查使得数据在说服力上仍显不足总体而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秉持了科学的态度,一切凭数据说话,不臆测,不妄言。《公报》开篇就明确了3件事: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不乐观;耕地和工矿业废弃地问题较大;人为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一个主因。这些判断的基础,就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根据《公报》,本次实际调查面积是630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924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面积的67.6%,采用了统一的方法和标准。根据《公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称《调查方案》),调查对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采取了网格法布点取样,并开展了对典型地块及其周边的调查,同时对“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监测点做了回顾性调查,对比分析了近20年来这些背景点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相对于广大的调查面积,点位总数较少,点间距非常大。这样的调查方法与其说是人力、资金等实际条件决定的,不如说是过去我国对于土壤污染非均质性(污染分布不均匀)的特点缺乏客观认识导致的。全文对“点位”一词的强调,正反映出有关部门理解了非均质性的含义,并在《公报》中使用了科学表述。所以,“宏观”是本次调查最基本的特点,在解读和使用调查数据时,必须时刻牢记。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说明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不乐观。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说明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在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机物污染并没有同重金属污染一样并驾齐驱,说明我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工作和高效低毒易分解农药推广较有成效,但是也有可能与调查的有机物种类偏少有关。土壤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同我国大气和水污染的情况是不一致的,毕竟90%的污染要归于土壤,这一点值得进一步研究。《公报》里耕地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共占2.9%,但是并不能简单地乘以18亿亩的耕地总量,就得出中重度污染耕地约为5220万亩。2002年《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的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参与过珠三角各次土壤污染调查的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万洪福曾表示,“采样点中有40%的点有问题,并不是说真的有40%的土地有问题……珠三角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点状污染,你难以找到一块几十亩大的片状污染土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怎么做?工厂土地划拨转出让全生命周期要用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多久做一次?由什么部门来牵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机构有哪些?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拟负责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并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制订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类别划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会同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规定监测要求。据征求意见稿,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等结果,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定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几年一次?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且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急求中国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及资源状况资料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邹声文)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18日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环保总局有关专家表示,土壤污染表面上离百姓生活较远,实际上却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比如,粮食中的重金属含量、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都会受到土壤环境质量的直接影响。但长期以来,我们对全国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介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包括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 据介绍,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 ——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 ——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把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油田、采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作为调查重点,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开展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在“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分析20年来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拟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安排,今年7月至2007年底是调查的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野外采样和室内数据分析工作;2008年是调查的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报告,全面总结和集成调查成果

发现土壤污染怎么办

12369环保举报电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  据去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目前在政策法规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已经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预计2016年出台可能性较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修订中。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省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法律化,对当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应该说是一次很好的探索,但只是仅靠一部地方法规单兵突击还不够,应从中央到地方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全覆盖。

发现土壤污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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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的主要影响

(1)土壤污染可以降低土地生产力,破坏土壤资源,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很严重影响,继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和数量. (2)为防止我国土壤污染加剧,应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等. 故答案为:(1)降低土地生产力(破坏七壤资源):影响农产:品质量和数量. (2)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加快修复已污染土壤;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

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中我国取得哪些成效?

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土壤作为陆地表面能够生长各类植物的疏松表层,是地球上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也是参与生态圈物质循环的主要环节。我国是耕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近年来其数量又在不断减少,另一方面,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限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土壤中的污染物随地表水迁移而造成广域性污染,同时土壤本身特性也决定其吸附截留多数污染物质,使得污染物积聚其中,并被各种植物农作物吸收。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对于合理利用土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我们相信,通过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查未符合整改要求仍偷偷复工、偷排漏排的高污染企业及个人,鼓励群众举报,对违法污染企业或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搜查,定能还大地一片净土。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简述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长三角地区,至少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南京郊区有30%的土地遭受污染,浙江省17.97%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重金属污染。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严重超标。东北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铅、汞、镉、砷、铬污染,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的污水灌区、旧工业区及城市郊区。西部地区,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汞、镉、砷、铜、铅、铬、锌、镍等。其中云南、四川、甘肃白银市、内蒙古河套地区污染较严重。云南地区37个县单个元素超标率在30%以上,而在内蒙古河套地区有近30万人受砷中毒威胁。土壤是重金属入侵粮食的主要途径,土壤污染正在威胁粮食安全。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受土壤重金属污染,造成损失每年可达200亿元。英国学者霍华特说:“没有良好的土壤,就没有人类强健的身体。” 因此,采取保护土壤、改善土壤的行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出门做好防护此次调查以农村土壤为主,“宏观”是最基本的特点,有机物污染并没有同重金属污染一样并驾齐驱,微观点源调查使得数据在说服力上仍显不足总体而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秉持了科学的态度,一切凭数据说话,不臆测,不妄言。《公报》开篇就明确了3件事:我国土壤环境总体不乐观;耕地和工矿业废弃地问题较大;人为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一个主因。这些判断的基础,就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根据《公报》,本次实际调查面积是630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924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面积的67.6%,采用了统一的方法和标准。根据《公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称《调查方案》),调查对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采取了网格法布点取样,并开展了对典型地块及其周边的调查,同时对“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监测点做了回顾性调查,对比分析了近20年来这些背景点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相对于广大的调查面积,点位总数较少,点间距非常大。这样的调查方法与其说是人力、资金等实际条件决定的,不如说是过去我国对于土壤污染非均质性...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有哪些?

土壤污染调查,是指为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而进行的调査活动。通过调査可以掌握土壤、农作物所含污染物的种类、含量水平及其空间分布,可以考察对人体、生物、水体或(和)空气的危害,为强化环境管理、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调査的对象通常是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壤。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现状

经过近十多年来全球范围的研究与应用,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其联合修复技术在内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已经形成,并积累了不同污染类型场地土壤综合工程修复技术应用经验,出现了污染土壤的原位生物修复技术和基于监测的自然修复技术等研究的新热点。下面简要介绍国内外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现状。 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包括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生物联合修复等技术,在进入21 世纪后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绿色环境修复技术之一。一、植物修复技术从20 世纪80 年代问世以来,利用植物资源与净化功能的植物修复技术迅速发展[4,5]。植物修复技术包括利用植物超积累或积累性功能的植物吸取修复[6,7,8] 、利用植物根系控制污染扩散和恢复生态功能的植物稳定修复[9] 、利用植物代谢功能的植物降解修复[10] 、利用植物转化功能的植物挥发修复[4 ] 、利用植物根系吸附的植物过滤修复[4] 等技术;可被植物修复的污染物有重金属、农药、石油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炸药、放射性核素等。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研究,已经应用于砷、镉、铜、锌、镍、铅等重金属以及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6,7,11,12],并发展出包括络合诱导强化修复[13] 、不同植物套作联合修复、修复后植物处理处置的成套集成技术[1]。这种技术的应用关键在于筛选具有高产和高去污能力的植物,摸清植物对土壤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近年来,中国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应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引领国际前沿研究方向。但是,虽然开展了利用苜蓿、黑麦草等植物修复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的研究工作[1],但是有机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的田间研究还很少,对炸药、放射性核素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研究则更少。植物修复技术不仅应用于农田土壤中污染物的去除,而且同时应用于人工湿地建设、填埋场表层覆盖与生态恢复、生物栖身地重建等。近年来,植物稳定修复技术被认为是一种更易接受、大范围应用、并利于矿区边际土壤生态恢复的植物技术,也被视为一种植物固碳技术和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为寻找多污染物复合或混合污染土壤的净化方案,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技术应用于发展植物杂交修复技术[14] ;利用植物的根圈阻隔作用和作物低积累作用[15],发展能降低农田土壤污染的食物链风险的植物修复技术正在研究。二、微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能以有机污染物为唯一碳源和能源或者与其他有机物质进行共代谢而降解有机污染物。利用微生物降解作用发展的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中常见的一种修复技术。这种生物修复技术已在农药或石油污染土壤中得到应用。在中国,已构建了农药高效降解菌筛选技术、微生物修复剂制备技术和农药残留微生物降解田间应用技术;也筛选了大量的石油烃降解菌,复配了多种微生物修复菌剂,研制了生物修复预制床和生物泥浆反应器,提出了生物修复模式[1]。近年来,开展了有机胂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技术工作。分离到能将PAHs 作为唯一碳源的微生物如假单胞菌属、黄杆菌属等,以及可以通过共代谢方式对4 环以上PAHs 加以降解的如白腐菌等[16]。建立了菌根真菌强化紫花苜蓿根际修复多环芳烃的技术和污染农田土壤的固氮植物2根瘤菌2菌根真菌联合生物修复技术[17,18 ]。总体上,微生物修复研究工作主要体现在筛选和驯化特异性高效降解微生物菌株,提高功能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寿命和安全性,修复过程参数的优化和养分、温度、湿度等关键因子的调控等方面。微生物固定化技术因能保障功能微生物在农田土壤条件下种群与数量的稳定性和显著提高修复效率而受到青睐。通过添加菌剂和优化作用条件发展起来的场地污染土壤原位、异位微生物修复技术有:生物堆沤技术、生物预制床技术、生物通风技术和生物耕作技术等。运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生物反应器、添加生物表面活性剂和优化环境条件等可提高微生物修复过程的可控性和高效性[19,20]。目前,正在发展微生物修复与其他现场修复工程的嫁接和移植技术,以及针对性强、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微生物修复设备,以实现微生物修复技术的工程化应用。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 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热处理技术是应用于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有机污染的主要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热脱附[21] 、微波加热[22] 和蒸气浸提[23] 等技术,已经应用于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复。一、热脱附技术热脱附是用直接或间接的热交换,加热土壤中有机污染组分到足够高的温度,使其蒸发并与土壤介质相分离的过程。热脱附技术具有污染物处理范围宽、设备可移动、修复后土壤可再利用等优点,特别对PCBs这类含氯有机物,非氧化燃烧的处理方式可以显著减少二恶英生成[21]。目前欧美国家已将土壤热脱附技术工程化,广泛应用于高污染的场地有机污染土壤的离位或原位修复,但是诸如相关设备价格昂贵、脱附时间过长、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限制了热脱附技术在持久性有机污染土壤修复中的应用[24]。发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前处理和脱附废气处理等技术,优化工艺并研发相关的自动化成套设备正是共同努力的方向。二、蒸气浸提技术土壤蒸气浸提(简称SVE) 技术是去除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的一种原位修复技术。它将新鲜空气通过注射井注入污染区域,利用真空泵产生负压,空气流经污染区域时,解吸并夹带土壤孔隙中的VOCs 经由抽取井流回地上;抽取出的气体在地上经过活性炭吸附法以及生物处理法等净化处理,可排放到大气或重新注入地下循环使用。SVE具有成本低、可操作性强、可采用标准设备、处理有机物的范围宽、不破坏土壤结构和不引起二次污染等优点。苯系物等轻组分石油烃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可达90 %[25 ]。深入研究土壤多组分VOCs 的传质机理,精确计算气体流量和流速,解决气提过程中的拖尾效应,降低尾气净化成本,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是优化土壤蒸气浸提技术的需要。 相对于物理修复,污染土壤的化学修复技术发展较早,主要有土壤固化-稳定化技术、淋洗技术、氧化2还原技术、光催化降解技术和电动力学修复等。一、固化-稳定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在污染介质中固定,使其处于长期稳定状态,是较普遍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快速控制修复方法,对同时处理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具有明显的优势[26 ]。美国环保署将固化/稳定化技术称为处理有害有毒废物的最佳技术。 中国一些冶炼企业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和铬渣清理后的堆场污染土壤也采用了这种技术。国际上已有利用水泥固化-稳定化处理有机与无机污染土壤的报道[27 ]。根据EPA的定义,固化和稳定化具有不同的含义。固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囊封入惰性基材中,或在污染物外面加上低渗透性材料,通过减少污染物暴露的淋滤面积达到限制污染物迁移的目的;稳定化是指从污染物的有效性出发,通过形态转化,将污染物转化为不易溶解、迁移能力或毒性更小的形式来实现无害化,以降低其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风险。固化产物可以方便地进行运输,而无需任何辅助容器;而稳定化不一定改变污染土壤的物理性状。固化技术具有工艺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固化剂易得等优点,但常规固化技术也具有以下缺点,如固化反应后土壤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固化体的长期稳定性较差等。而稳定化技术则可以克服这一问题,如近年来发展的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从而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的总体效率和经济性;还可以通过改进螯合剂的结构和性能使其与废物中的重金属等成分之间的化学螯合作用得到强化,进而提高稳定化产物的长期稳定性,减少最终处置过程中稳定化产物对环境的影响。由此可见,稳定化技术有望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领域的主力。水泥和石灰的水化作用是其凝固和硬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影响水化反应的因素都会影响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的效果。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a)污染土壤的理化性质,包括:土壤pH值,土壤物质组成;b)固化/稳定化工艺,包括凝胶材料和添加剂品种与用量、水分含量、混合均匀程度、养护条件等。例如,CCT重金属稳定化剂就拥有三个类别的药剂,针对不同重金属污染土壤选择性采用不同类别的稳定化修复药剂。其中,CCT01是一种普适用于绝大部分Cu、Zn、Pb、Cd、Ni、Ag、Hg、Mn、Fe 等非变价重金属污染的稳定化剂,CCT02是一种适合于三价砷等需氧化后处理的重金属污染稳定化剂,而CCT03是一种适用于六价铬等需还原后处理的重金属污染稳定化剂 。判断一种固化/稳定化方法对污染土壤是否有效,主要可以从处理后土壤的物理性质和对污染物质浸出的阻力两个方面加以评价。二、淋洗技术土壤淋洗修复技术是将水或含有冲洗助剂的水溶液、酸P碱溶液、络合剂或表面活性剂等淋洗剂注入到污染土壤或沉积物中,洗脱和清洗土壤中的污染物的过程。淋洗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土壤可以再安全利用。这种离位修复技术在多个国家已被工程化应用于修复重金属污染或多污染物混合污染介质[28 ]。由于该技术需要用水,所以修复场地要求靠近水源,同时因需要处理废水而增加成本。研发高效、专性的表面增溶剂,提高修复效率,降低设备与污水处理费用,防止二次污染等依然是重要的研究课题。三、氧化-还原技术土壤化学氧化-还原技术是通过向土壤中投加化学氧化剂(Fenton 试剂、臭氧、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 或还原剂(SO2 、Fe0 、气态H2 S 等),使其与污染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来实现净化土壤的目的[29,30,31 ]。通常,化学氧化法适用于土壤和地下水同时被有机物污染的修复。运用化学还原法修复对还原作用敏感的有机污染物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例如,纳米级粉末零价铁的强脱氯作用已被接受和运用于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但是,目前零价铁还原脱氯降解含氯有机化合物技术的应用还存在诸如铁表面活性的钝化、被土壤吸附产生聚合失效等问题[29 ],需要开发新的催化剂和表面激活技术。四、光催化降解技术土壤光催化降解(光解) 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深度土壤氧化修复技术,可应用于农药等污染土壤的修复[32 ]。土壤质地、粒径、氧化铁含量、土壤水分、土壤pH 值和土壤厚度等对光催化氧化有机污染物有明显的影响:高孔隙度的土壤中污染物迁移速率快,粘粒含量越低光解越快;自然土中氧化铁对有机物光解起着重要调控作用;有机质可以作为一种光稳定剂;土壤水分能调解吸收光带;土壤厚度影响滤光率和入射光率。五、电动力学修复电动力学修复(简称电动修复) 是通过电化学和电动力学的复合作用(电渗、电迁移和电泳等) 驱动污染物富集到电极区,进行集中处理或分离的过程。电动修复技术已进入现场修复应用[33,34 ]。近年来,中国也先后开展了铜、铬等重金属、菲和五氯酚等有机污染土壤的电动修复技术研究[1 ]。电动修复速度较快、成本较低,特别适用于小范围的粘质的多种重金属污染土壤和可溶性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对于不溶性有机污染物,需要化学增溶,易产生二次污染[35 ]。发展电动强化的复合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协同两种或以上修复方法,形成联合修复技术,不仅可以提高单一污染土壤的修复速率与效率,而且可以克服单项修复技术的局限性,实现对多种污染物的复合P混合污染土壤的修复,已成为土壤修复技术中的重要研究内容。一、 微生物/动物-植物联合修复技术微生物(细菌、真菌)-植物、动物(蚯蚓)-植物联合修复是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研究的新内容[17,18,36,37 ]。筛选有较强降解能力的菌根真菌和适宜的共生植物是菌根生物修复的关键。种植紫花苜蓿可以大幅度降低土壤中多氯联苯浓度[17 ]。根瘤菌和菌根真菌双接种能强化紫花苜蓿对多氯联苯的修复作用[18 ]。利用能促进植物生长的根际细菌[36 ]或真菌,发展植物2降解菌群协同修复、动物2微生物协同修复[37 ] 及其根际强化技术,促进有机污染物的吸收、代谢和降解将是生物修复技术新的研究方向。二、化学/物化-生物联合修复技术发挥化学或物理化学修复的快速优势,结合非破坏性的生物修复特点,发展基于化学2生物修复技术是最具应用潜力的污染土壤修复方法之一。化学淋洗2生物联合修复是基于化学淋溶剂作用,通过增加污染物的生物可利用性而提高生物修复效率。利用有机络合剂的配位溶出,增加土壤溶液中重金属浓度,提高植物有效性,从而实现强化诱导植物吸取修复[12 ]。化学预氧化2生物降解和臭氧氧化-生物降解等联合技术已经应用于污染土壤中多环芳烃的修复[38,39 ]。电动力学2微生物修复技术可以克服单独的电动技术或生物修复技术的缺点,在不破坏土壤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土壤修复进程[33 ]。电动力学2芬顿联合技术已用来去除污染黏土矿物中的菲[40 ],硫氧化细菌与电动综合修复技术用于强化污染土壤中铜的去除[41 ]。应用光降解2生物联合修复技术可以提高石油中PAHs 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总体上,这些技术多处于室内研究的阶段。三、 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土壤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是适用于污染土壤离位处理的修复技术。溶剂萃取-光降解联合修复技术是利用有机溶剂或表面活性剂提取有机污染物后进行光解的一项新的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例如,可以利用环己烷和乙醇将污染土壤中的多环芳烃提取出来后进行光催化降解。此外,可以利用PdPRh 支持的催化2热脱附联合技术或微波热解-活性炭吸附技术修复多氯联苯污染土壤[42,43 ] ;也可以利用光调节的TiO2 催化修复农药污染土壤[32 ]。

植物对土壤污染的修复有什么方式?

植物对土壤污染的修复有方式: 植物萃取技术 植物降解技术植物固定化技术

土壤污染的健康风险暴露途径有哪些

1. 概况 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有机污染问题逐渐突出。土壤中大量复合有机污染物会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破坏局部生态系统,对区域的动植物产生间接和直接毒性作用,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和放大效应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进而严重影响土地的使用功能。土壤有机物污染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我国目前的有机场地污染主要为石油烃等非氯代有机污染物,有机农药杀虫剂,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本文主要介绍非氯代有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2. 分类 目前,理论上和技术上可行的非氯代有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从功能载体上可以分为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及复合修复技术等。 2.1 物理修复技术 物理修复技术多为异位修复技术,是利用土壤和污染物的各自特性,使污染物固定在土壤中不易扩散和迁移,或通过高温等方式破坏污染物进而降低其对环境的破坏。土壤非氯代有机污染的物理修复技术主要包括热处理、隔离法和换土法等。 (1)热处理 热处理技术多为异位处理,通常指将污染介质转移至特定的处理单元或燃烧室等,然后将其暴露于高温下,从而破坏或去除其中污染物的一种修复过程。异位修复技术的主要优势是处理周期短,处理过程可视,污染介质的连续混合和均质过程易于控制,因此处理程度比较均一;但是,异位修复需要挖掘土壤,这就使得修复成本和修复工程设备需求增加,同时导致异位修复许可申请、材料转移工作安全性等相关问题。 热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热脱附、高温净化、高温分解、传统的焚烧破坏技术以及玻璃化技术。 a. 焚烧技术在燃烧和破坏污染介质领域已应用多年,是相对比较成熟的一种修复技术。 b. 异位热脱附技术是利用热使污染介质中的污染物和水挥发出来,通常利用载气或真空系统将挥发出的水蒸气和有机污染物传输到后续的譬如热氧化或回收等单元中进一步处理。根据解吸塔操作温度的不同,热脱附过程可以分为高温热脱附(320-560℃)和低温热脱附(90-320℃)。 c. 高温净化技术指的是将污染的固体介质或设备的温度升至260℃,并保持一定的时间。介质中所产生的气流进入燃烧系统中进行处理,以去除所有挥发性的污染物。该方法处理后所得到的残渣可以作为非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d. 高温分解是指在无氧条件下通过加热使有机污染物发生化学分解的过程。高温分解一般发生在温度高于430℃并具有一定压强的条件下。化学分解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气需要进一步处理。高温分解的目标污染组分是svocs和杀虫剂类,该技术适用于从精炼厂废料、煤焦油、木材加工废料、杂酚油污染的土壤、烃类污染的土壤、混合废物(放射性和危险性)、橡胶合成中的废物以及涂料等废弃物中分离有机成分。 e. 玻璃化技术是利用电流在高温(1600-2000℃ )条件下将污染的土壤熔化,待冷却后形成玻璃化产物,该产物是一种类似玄武岩的化学性质稳定、抗渗透性、玻璃状或晶体状的材料。其中的高温处理过程可将土壤中的有机污染成分进行破坏和去除。该技术可用于原位或异位土壤修复。 (2)隔离法 隔离法是采用粘土或其他人工合成的惰性材料,将非氯代有机污染的土壤与周围环境隔离开来,该方法并没有破坏非氯代有机烃类物质,只是起到了防止污染物向周围环境(地下水、土壤)的迁移,该方法适合于任何非氯代有机烃污染土壤的控制,对于渗透性差的地带,尤其比较适用。此法与其他方法相比,运行费用较低,但对于毒性期长的非氯代有机烃类,只是暂时防止其迁移,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3)换土法 换土法是用新鲜的未污染的土壤替换或部分替换原来的污染土壤,以稀释原污染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利用环境自身的能力来消除残余的污染物。换土法又可分为翻土、换土和客土三种方法。 物理修复技术的热处理法、隔离法和换土法都充分发挥了土壤和污染物的各自特性,不用外加其他化学药剂或生物来进行处理,但也存在处理成本高,工作量大,并只能处理小面积污染土壤的局限性。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土壤本身特性,突破其局限性,将是物理修复技术的发展方向。 2.2 化学修复技术 化学修复技术是利用污染物与改良剂之间的化学反应从而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氧化还原、分离、提取等,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的一类环境化学技术。土壤非氯代有机污染的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萃取法、土壤洗涤法、化学氧化还原法等。 (1)萃取法 萃取法是依据相似相容的原理,使用有机溶剂对非氯代有机污染土壤中的非氯代有机进行萃取,然后对有机相中的非氯代有机进行分离回收,实现废物的资源化。该方法适用于非氯代有机污染含量较高的土壤,但对于大面积非氯代有机污染含量较低的土壤,其处理成本投入太高,而且会引起二次污染。因此在选择该方法之前先要对成本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可行。 (2)淋洗法 土壤淋洗法是指将吸附在细小土壤颗粒表面的污染物在有水的体系中从土壤中分离出去的一种方法。淋洗水中可以加入一些基本的溶剂、表面活性剂、螯合剂或者调整ph来增强污染物的去除效果。该处理过程中土壤和淋洗水的反应通常在一个反应槽或其他处理单元中异位进行的,淋洗水和不同粒度的土壤在重力沉降的作用下进行分离。 土壤洗涤法成本较高,且操作较复杂,如异位化学淋洗,首先要对土壤进行粒度分级再分别加以处理,该方法的工程应用远远落后于实验室研究,要实现其广泛的工程应用,还有一系列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 (3)化学氧化还原法 化学氧化还原法是向非氯代有机烃类污染的土壤中喷洒或注入化学氧化还原剂,使其与污染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来实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化学氧化剂有臭氧、过氧化氢、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等。该法与萃取法、土壤洗涤法相比,一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非氯代有机烃类物质有较高的清除效率,氧化还原反应可以在瞬间完成,但其操作比较复杂,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 2.3 生物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特定生物的代谢作用吸收、转化、降解环境污染物,将场地污染物最终分解为无害的无机物(水和二氧化碳),实现环境净化和生态效应恢复的生物措施,是一类低耗和安全的环境生物技术。土壤非氯代有机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按所应用的类型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植物、动物、微生物修复技术等。 近年来,生物修复技术在国内外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一批具有特殊生理生化功能的植物、微生物应运而生,基因修饰、改造、克隆与基因转移等现代生物技术的渗透进一步推动了生物修复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与其他方法相比,生物修复技术具有处理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无二次污染,最终产物二氧化碳、水和脂肪酸对人体无害),生化处理后污染物残留量很低等优点,但生物修复时间较长,往往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地污染的修复。 2.4 复合修复技术 综上所述,治理土壤非氯代有机污染的技术主要包括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和微生物修复技术等,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修复成本高、修复时间长、修复技术难大规模实现等问题。因此,根据各类修复技术的优势和实际场地污染特征,多种修复技术合理联合使用将是未来场地修复的主要趋势。 例如,biox 长效促生物氧化剂是一种高效物化材料,由氧化剂前体、稳定剂、生物载体和高效降解菌群组成。在使用过程中,biox 能够持续产生氧化剂,通过高级氧化途径,快速降解有机类污染物,同时改良土质,促进水分氧气输移和污染物传质,强化生物降解。同时,biox 负载的高效降解菌群,是针对不同有机污染物(如汽油、柴油、原油等)通过筛选、分离、富集、优化配比制成,其不同系列适用于汽油、柴油、原油等污染物的降解,具有针对性强,群落功能稳定的特点。与传统氧化剂(如臭氧、芬顿试剂、过氧化氢等)相比,biox 具有氧化效率高、应用方便、安全性好的特点。 通过物化/ 生物联合作用,快速实现污染物的毒性降低和总量去除。与其它技术相比,该药剂具有去除效率高(80% 以上)、修复时间短(6-12 个月),基本不破坏土壤基质、处理成本低等优点。适用于处理tph、btex、pah、voc、svoc 等有机污染物。可进行原位或异位等多种方式修复。 biox氧化剂修复技术比较 biox氧化剂 普通化学氧化剂 普通生物降解 污染物最终去除率 高80%以上 高80%以上 偏低50%-70% 修复时间 短(3-6个月) 短(1-2个月) 长 数年 土壤基质破坏情况 基本不破坏 一定程度破坏 不破坏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有哪些?

污染土壤物理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 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热处理技术是应用于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有机污染的主要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热脱附[21] 、微波加热[22] 和蒸气浸提[23] 等技术,已经应用于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二 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复。、热脱附技术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出门做好防护热脱附是用直接或间接的热交换,加热土壤中有机污染组分到足够高的温度,使其蒸发并与土壤介质相分离的过程。热脱附技术具有污染物处理范围宽、设备可移动、修复后土壤可再利用等优点,特别对PCBs这类含氯有机物,非氧化燃烧的处理方式可以显著减少二恶英生成[21]。目前欧美国家已将土壤热脱附技术工程化,广泛应用于高污染的场地有机污染土壤的离位或原位修复,但是诸如相关设备价格昂贵、脱附时间过长、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限制了热脱附技术在持久性有机污染土壤修复中的应用[24]。发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前处理和脱附废气处理等技术,优化工艺并研发相关的自动化成套设备正是共同努力的方向。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法有哪些

环境修复的基本原理与基础理论,全面讲解了受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大气和污染固体废物的各种环境修复方法与技术。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有哪些

一、植物修复技术从20 世纪80 年代问世以来,利用植物资源与净化功能的植物修复技术迅速发展[4,5]。植物修复技术包括利用植物超积累或积累性功能的植物吸取修复[6,7,8] 、利用植物根系控制污染扩散和恢复生态功能的植物稳定修复[9] 、利用植物代谢功能的植物降解修复[10] 、利用植物转化功能的植物挥发修复[4 ] 、利用植物根系吸附的植物过滤修复[4] 等技术;可被植物修复的污染物有重金属、农药、石油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炸药、放射性核素等。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研究,已经应用于砷、镉、铜、锌、镍、铅等重金属以及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6,7,11,12],并发展出包括络合诱导强化修复[13] 、不同植物套作联合修复、修复后植物处理处置的成套集成技术[1]。这种技术的应用关键在于筛选具有高产和高去污能力的植物,摸清植物对土壤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近年来,中国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应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引领国际前沿研究方向。但是,虽然开展了利用苜蓿、黑麦草等植物修复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的研究工作[1],但是有机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的田间研究还很少,对炸药、放射性核素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研究则更少。植物修复技术不仅应用于农田土壤中污染物的去除,而且同时应用于人工湿地建设、填埋场表层覆盖与生态恢复、生物栖身地重建等。近年来,植物稳定修复技术被认为是一种更易接受、大范围应用、并利于矿区边际土壤生态恢复的植物技术,也被视为一种植物固碳技术和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为寻找多污染物复合或混合污染土壤的净化方案,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技术应用于发展植物杂交修复技术[14] ;利用植物的根圈阻隔作用和作物低积累作用[15],发展能降低农田土壤污染的食物链风险的植物修复技术正在研究。二、微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能以有机污染物为唯一碳源和能源或者与其他有机物质进行共代谢而降解有机污染物。利用微生物降解作用发展的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中常见的一种修复技术。这种生物修复技术已在农药或石油污染土壤中得到应用。在中国,已构建了农药高效降解菌筛选技术、微生物修复剂制备技术和农药残留微生物降解田间应用技术;也筛选了大量的石油烃降解菌,复配了多种微生物修复菌剂,研制了生物修复预制床和生物泥浆反应器,提出了生物修复模式[1]。近年来,开展了有机胂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技术工作。分离到能将PAHs 作为唯一碳源的微生物如假单胞菌属、黄杆菌属等,以及可以通过共代谢方式对4 环以上PAHs 加以降解的如白腐菌等[16]。建立了菌根真菌强化紫花苜蓿根际修复多环芳烃的技术和污染农田土壤的固氮植物2根瘤菌2菌根真菌联合生物修复技术[17,18 ]。总体上,微生物修复研究工作主要体现在筛选和驯化特异性高效降解微生物菌株,提高功能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寿命和安全性,修复过程参数的优化和养分、温度、湿度等关键因子的调控等方面。微生物固定化技术因能保障功能微生物在农田土壤条件下种群与数量的稳定性和显著提高修复效率而受到青睐。通过添加菌剂和优化作用条件发展起来的场地污染土壤原位、异位微生物修复技术有:生物堆沤技术、生物预制床技术、生物通风技术和生物耕作技术等。运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生物反应器、添加生物表面活性剂和优化环境条件等可提高微生物修复过程的可控性和高效性[19,20]。目前,正在发展微生物修复与其他现场修复工程的嫁接和移植技术,以及针对性强、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微生物修复设备,以实现微生物修复技术的工程化应用。污染土壤物理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 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热处理技术是应用于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有机污染的主要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热脱附[21] 、微波加热[22] 和蒸气浸提[23] 等技术,已经应用于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二 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复。一、热脱附技术热脱附是用直接或间接的热交换,加热土壤中有机污染组分到足够高的温度,使其蒸发并与土壤介质相分离的过程。热脱附技术具有污染物处理范围宽、设备可移动、修复后土壤可再利用等优点,特别对PCBs这类含氯有机物,非氧化燃烧的处理方式可以显著减少二恶英生成[21]。目前欧美国家已将土壤热脱附技术工程化,广泛应用于高污染的场地有机污染土壤的离位或原位修复,但是诸如相关设备价格昂贵、脱附时间过长、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限制了热脱附技术在持久性有机污染土壤修复中的应用[24]。发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前处理和脱附废气处理等技术,优化工艺并研发相关的自动化成套设备正是共同努力的方向。二、蒸气浸提技术土壤蒸气浸提(简称SVE) 技术是去除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的一种原位修复技术。它将新鲜空气通过注射井注入污染区域,利用真空泵产生负压,空气流经污染区域时,解吸并夹带土壤孔隙中的VOCs 经由抽取井流回地上;抽取出的气体在地上经过活性炭吸附法以及生物处理法等净化处理,可排放到大气或重新注入地下循环使用。SVE具有成本低、可操作性强、可采用标准设备、处理有机物的范围宽、不破坏土壤结构和不引起二次污染等优点。苯系物等轻组分石油烃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可达90 %[25 ]。深入研究土壤多组分VOCs 的传质机理,精确计算气体流量和流速,解决气提过程中的拖尾效应,降低尾气净化成本,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是优化土壤蒸气浸提技术的需要。化学/物化修复技术相对于物理修复,污染土壤的化学修复技术发展较早,主要有土壤固化-稳定化技术、淋洗技术、氧化2还原技术、光催化降解技术和电动力学修复等。一、固化-稳定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在污染介质中固定,使其处于长期稳定状态,是较普遍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快速控制修复方法,对同时处理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具有明显的优势[26 ]。美国环保署将固化/稳定化技术称为处理有害有毒废物的最佳技术。[5] 中国一些冶炼企业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和铬渣清理后的堆场污染土壤也采用了这种技术。国际上已有利用水泥固化-稳定化处理有机与无机污染土壤的报道[27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雾霾对人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都有危害根据EPA的定义,固化和稳定化具有不同的含义。固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囊封入惰性基材中,或在污染物外面加上低渗透性材料,通过减少污染物暴露的淋滤面积达到限制污染物迁移的目的;稳定化是指从污染物的有效性出发,通过形态转化,将污染物转化为不易溶解、迁移能力或毒性更小的形式来实现无害化,以降低其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风险。固化产物可以方便地进行运输,而无需任何辅助容器;而稳定化不一定改变污染土壤的物理性状。固化技术具有工艺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固化剂易得等优点,但常规固化技术也具有以下缺点,如固化反应后土壤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固化体的长期稳定性较差等。而稳定化技术则可以克服这一问题,如近年来发展的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从而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的总体效率和经济性;还可以通过改进螯合剂的结构和性能使其与废物中的重金属等成分之间的化学螯合作用得到强化,进而提高稳定化产物的长期稳定性,减少最终处置过程中稳定化产物对环境的影响。由此可见,稳定化技术有望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领域的主力。

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有哪些

一、植物修复技术从20 世纪80 年代问世以来,利用植物资源与净化功能的植物修复技术迅速发展[4,5]。植物修复技术包括利用植物超积累或积累性功能的植物吸取修复[6,7,8] 、利用植物根系控制污染扩散和恢复生态功能的植物稳定修复[9] 、利用植物代谢功能的植物降解修复[10] 、利用植物转化功能的植物挥发修复[4 ] 、利用植物根系吸附的植物过滤修复[4] 等技术;可被植物修复的污染物有重金属、农药、石油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炸药、放射性核素等。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研究,已经应用于砷、镉、铜、锌、镍、铅等重金属以及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6,7,11,12],并发展出包括络合诱导强化修复[13] 、不同植物套作联合修复、修复后植物处理处置的成套集成技术[1]。这种技术的应用关键在于筛选具有高产和高去污能力的植物,摸清植物对土壤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近年来,中国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应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引领国际前沿研究方向。但是,虽然开展了利用苜蓿、黑麦草等植物修复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的研究工作[1],但是有机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的田间研究还很少,对炸药、放射性核素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研究则更少。植物修复技术不仅应用于农田土壤中污染物的去除,而且同时应用于人工湿地建设、填埋场表层覆盖与生态恢复、生物栖身地重建等。近年来,植物稳定修复技术被认为是一种更易接受、大范围应用、并利于矿区边际土壤生态恢复的植物技术,也被视为一种植物固碳技术和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为寻找多污染物复合或混合污染土壤的净化方案,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技术应用于发展植物杂交修复技术[14] ;利用植物的根圈阻隔作用和作物低积累作用[15],发展能降低农田土壤污染的食物链风险的植物修复技术正在研究。二、微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能以有机污染物为唯一碳源和能源或者与其他有机物质进行共代谢而降解有机污染物。利用微生物降解作用发展的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农田土壤污染修复中常见的一种修复技术。这种生物修复技术已在农药或石油污染土壤中得到应用。在中国,已构建了农药高效降解菌筛选技术、微生物修复剂制备技术和农药残留微生物降解田间应用技术;也筛选了大量的石油烃降解菌,复配了多种微生物修复菌剂,研制了生物修复预制床和生物泥浆反应器,提出了生物修复模式[1]。近年来,开展了有机胂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技术工作。分离到能将PAHs 作为唯一碳源的微生物如假单胞菌属、黄杆菌属等,以及可以通过共代谢方式对4 环以上PAHs 加以降解的如白腐菌等[16]。建立了菌根真菌强化紫花苜蓿根际修复多环芳烃的技术和污染农田土壤的固氮植物2根瘤菌2菌根真菌联合生物修复技术[17,18 ]。总体上,微生物修复研究工作主要体现在筛选和驯化特异性高效降解微生物菌株,提高功能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寿命和安全性,修复过程参数的优化和养分、温度、湿度等关键因子的调控等方面。微生物固定化技术因能保障功能微生物在农田土壤条件下种群与数量的稳定性和显著提高修复效率而受到青睐。通过添加菌剂和优化作用条件发展起来的场地污染土壤原位、异位微生物修复技术有:生物堆沤技术、生物预制床技术、生物通风技术和生物耕作技术等。运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生物反应器、添加生物表面活性剂和优化环境条件等可提高微生物修复过程的可控性和高效性[19,20]。目前,正在发展微生物修复与其他现场修复工程的嫁接和移植技术,以及针对性强、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微生物修复设备,以实现微生物修复技术的工程化应用。污染土壤物理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 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热处理技术是应用于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有机污染的主要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热脱附[21] 、微波加热[22] 和蒸气浸提[23] 等技术,已经应用于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二 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复。一、热脱附技术热脱附是用直接或间接的热交换,加热土壤中有机污染组分到足够高的温度,使其蒸发并与土壤介质相分离的过程。热脱附技术具有污染物处理范围宽、设备可移动、修复后土壤可再利用等优点,特别对PCBs这类含氯有机物,非氧化燃烧的处理方式可以显著减少二恶英生成[21]。目前欧美国家已将土壤热脱附技术工程化,广泛应用于高污染的场地有机污染土壤的离位或原位修复,但是诸如相关设备价格昂贵、脱附时间过长、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限制了热脱附技术在持久性有机污染土壤修复中的应用[24]。发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前处理和脱附废气处理等技术,优化工艺并研发相关的自动化成套设备正是共同努力的方向。二、蒸气浸提技术土壤蒸气浸提(简称SVE) 技术是去除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的一种原位修复技术。它将新鲜空气通过注射井注入污染区域,利用真空泵产生负压,空气流经污染区域时,解吸并夹带土壤孔隙中的VOCs 经由抽取井流回地上;抽取出的气体在地上经过活性炭吸附法以及生物处理法等净化处理,可排放到大气或重新注入地下循环使用。SVE具有成本低、可操作性强、可采用标准设备、处理有机物的范围宽、不破坏土壤结构和不引起二次污染等优点。苯系物等轻组分石油烃类污染物的去除率可达90 %[25 ]。深入研究土壤多组分VOCs 的传质机理,精确计算气体流量和流速,解决气提过程中的拖尾效应,降低尾气净化成本,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是优化土壤蒸气浸提技术的需要。化学/物化修复技术相对于物理修复,污染土壤的化学修复技术发展较早,主要有土壤固化-稳定化技术、淋洗技术、氧化2还原技术、光催化降解技术和电动力学修复等。一、固化-稳定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在污染介质中固定,使其处于长期稳定状态,是较普遍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快速控制修复方法,对同时处理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具有明显的优势[26 ]。美国环保署将固化/稳定化技术称为处理有害有毒废物的最佳技术。[5] 中国一些冶炼企业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和铬渣清理后的堆场污染土壤也采用了这种技术。国际上已有利用水泥固化-稳定化处理有机与无机污染土壤的报道[27 ]。根据EPA的定义,固化和稳定化具有不同的含义。固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囊封入惰性基材中,或在污染物外面加上低渗透性材料,通过减少污染物暴露的淋滤面积达到限制污染物迁移的目的;稳定化是指从污染物的有效性出发,通过形态转化,将污染物转化为不易溶解、迁移能力或毒性更小的形式来实现无害化,以降低其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风险。固化产物可以方便地进行运输,而无需任何辅助容器;而稳定化不一定改变污染土壤的物理性状。固化技术具有工艺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固化剂易得等优点,但常规固化技术也具有以下缺点,如固化反应后土壤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固化体的长期稳定性较差等。而稳定化技术则可以克服这一问题,如近年来发展的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从而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的总体效率和经济性;还可以通过改进螯合剂的结构和性能使其与废物中的重金属等成分之间的化学螯合作用得到强化,进而提高稳定化产物的长期稳定性,减少最终处置过程中稳定化产物对环境的影响。由此可见,稳定化技术有望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领域的主力。

土壤污染解决方法有哪些?

首先,解决土壤污染可以分为两种方法:物理治理和化学处理。物理治理包括如下方法:1. 土壤修复。通过加入废水、废油或钙质粉剂等物质进行修复,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含量,从而降低土壤污染的影响。2. 土壤替换。通过把原有的土壤挖掉,用新的土壤和植物覆盖来达到治理目的。3. 土壤覆盖。在污染土壤表面铺设覆盖层,如草皮、植被、草垫等,防止空气和雨水对污染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化学处理包括以下方法:1. 化学稳定化。通过加入化学物质,把污染物转化成不活性化合物,并降低其毒性,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2. 有机物增强。通过加入有机物质,如堆肥、腐殖质等,促进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加速有机污染物的分解和减排。3. 生物修复。通过引入一种或多种特定微生物,如土壤细菌、真菌等,分解有害物质,达到土壤修复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并且治理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组合和调配,以达到最佳的环境保护效果。

重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我是外行,不过重金属治理的措施,好像就是两个。一个是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手段,将重金属吸附出来。另一个就是更换土壤,当然这个治标不治本,因为重金属污染还是存在,只不过是挪了个地方。

土壤污染修复用什么技术来支撑

 ▇ 物理修复技术:省钱、高产、可持续  物理分离修复特点和应用:物理分离技术主要应用在污染土壤中无机污染物的修复技术上。它最适合用来处理小范围内射击场污染的土壤,从土壤、沉积物、废渣中分离重金属、清洁土壤、恢复土壤正常功能。大多数物理分离修复技术都有设备简单、费用低廉、可持续高产出等优点,但是在具体分离过程中,其技术的可行性,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蒸气浸提修复特点和应用:该技术能够原位操作,比较简单,对周围的干扰能够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非常有效地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之内能够处理尽可能多的受污染的土壤;系统容易安装和转移;容易与其他技术组合使用。浸提技术主要用于挥发性有机卤代物和非卤代物的修复,通常应用的污染物是那些亨利系数大于0.0或蒸气压大于66.7Pa的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应用于去除环境中的油类、重金属及其有机物、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在美国,蒸气浸提几乎已经成为修复受加油站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的“标准”技术。限制土壤蒸气浸提技术应用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下层土壤的异质性、土壤的渗透性、地下水位以及排出的气体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等。  电动力学修复特点与应用:电动力学技术主要用于低渗透性土壤(由于水力传导性问题,传统的技术应用受到限制)的修复,适用于大部分无机污染物,也可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及吸附性较强的有机物的治理。电动力学技术可以有效地去除土壤和地下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也可以去除土壤中强吸附性的极性有机化合物,如苯酚和乙酸等。最新的发展趋向是将电动力学技术与其他技术相结合,强化电动力学修复。  热力学修复特点与应用:高温原值加热技术主要处理的污染物有半挥发性的卤代有机物和非卤代有机物、多氯联苯以及密度较高的非水质的液体有机物。低温原位加热处理的污染物主要有半挥发性的卤代物和非卤代物以及浓的非溶性的液态物质,挥发性有机物也可以用此方法进行处理。此外,原位电磁波加热修复技术属于高温原位加热技术,它利用高频电压产生的电磁波能量对现场土壤进行加热,利用热量强化土壤蒸气浸提技术,使污染物在土壤颗粒内解吸而达到修复污染土壤的目的。  ▇ 化学修复技术:方式多样、适用性强,防止二次污染是关键  固化—稳定化技术特点与应用:该技术是将污染物在污染介质中固定,使其处于长期稳定状态,固定化技术是将污染物囊封入惰性基材中,或在污染物外面加上低渗透性材料,通过减少污染物暴露的淋滤面积达到限制污染物迁移的目的;稳定化是指从污染物的有效性出发,通过形态转化,将污染物转化为不易溶解、迁移能力或毒性更小的形式来实现无害化,以降低其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风险。是较普遍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快速控制修复方法,对同时处理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优点为固化技术具有工艺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固化剂易得等。固化产物方便进行运输;而稳定化不一定改变污染土壤的物理性状,从而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的总体效率和经济性。由此可见,稳定化技术有望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领域的主力。  化学淋洗修复技术特点与应用:土壤淋洗修复技术是将水或含有冲洗助剂的水溶液、酸P碱溶液、络合剂或表面活性剂等淋洗剂注入污染土壤或沉积物中,洗脱和清洗土壤中的污染物的过程。淋洗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土壤可以再安全利用。适用于重金属污染或多污染物混合污染介质。其优点为:适用性强,目前这种离位修复技术在多个国家已被工程化应用。其缺点为需要用水,所以修复场地要求靠近水源,同时因需要处理废水而增加成本。  氧化—还原技术特点与应用:该技术是通过向土壤中投加化学氧化剂(Fenton试剂、臭氧、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或还原剂(SO2、FeO、气态H2S等),使其与污染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来实现净化土壤的目的。适用于土壤和地下水同时被有机物污染的修复。运用化学还原法修复对还原作用敏感的有机污染物。其优点为使用该技术清理污染源区的速度相对较快,通常需要3~24个月的时间。技术缺点为零价铁还原脱氯降解含氯有机化合物技术的应用还存在诸如铁表面活性的钝化、被土壤吸附产生聚合失效等问题。  光催化降解技术特点与应用:土壤光催化降解(光解)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深度土壤氧化修复技术,可应用于农药等污染土壤的修复。土壤质地、粒径、氧化铁含量、土壤水分、土壤pH值和土壤厚度等对光催化氧化有机污染物有明显的影响:高孔隙度的土壤中污染物迁移速率快,黏粒含量越低光解越快;自然土中氧化铁对有机物光解起着重要调控作用;有机质可以作为一种光稳定剂;土壤水分能调解吸收光带;土壤厚度影响滤光率和入射光率。  电化学动力学修复技术特点与应用:电动力学修复(简称电动修复)是通过电化学和电动力学的复合作用(电渗、电迁移和电泳等)驱动污染物富集到电极区,进行集中处理或分离的过程。适用于铜、铬等重金属、菲和五氯酚等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其优点为电动修复速度较快、成本较低,特别适用于小范围的黏质的多种重金属污染土壤和可溶性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缺点为对于不溶性有机污染物,需要化学增溶,易产生二次污染。发展电动强化的复合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 植物修复技术:适用大范围治理,兼有生物能源功能  植物修复技术包括利用植物超积累或积累性功能的植物吸取修复 、利用植物根系控制污染扩散和恢复生态功能的植物稳定修复、利用植物代谢功能的植物降解修复 、利用植物转化功能的植物挥发修复 、利用植物根系吸附的植物过滤修复等技术。适用于重金属、农药、石油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炸药、放射性核素等。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吸取修复技术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研究,已经应用于砷、镉、铜、锌、镍、铅等重金属以及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并发展出包括络合诱导强化修复、不同植物套作联合修复、修复后植物处理处置的成套集成技术。  技术优点:植物修复技术不仅应用于农田土壤中污染物的去除,而且同时应用于人工湿地建设、填埋场表层覆盖与生态恢复、生物栖身地重建等。近年来,植物稳定修复技术被认为是一种更易接受、大范围应用、并利于矿区边际土壤生态恢复的植物技术,也被视为一种植物固碳技术和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  缺点:虽然开展了利用苜蓿、黑麦草等植物修复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的研究工作,但是有机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的田间研究还很少,对炸药、放射性核素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研究有待加强。  ▇ 联合修复技术:发挥组合优势,破解治理难题  微生物/动物—植物联合修复技术:微生物(细菌、真菌)—植物、动物(蚯蚓)—植物联合修复是土壤生物修复技术。  化学/物化—生物联合修复技术:发挥化学或物理化学修复的快速优势,结合非破坏性的生物修复特点。化学淋洗—生物联合修复是基于化学淋溶剂作用,通过增加污染物的生物可利用性而提高生物修复效率。这些技术多处于室内研究的阶段。  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土壤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是适用于污染土壤离位处理的修复技术。溶剂萃取—光降解联合修复技术是利用有机溶剂或表面活性剂提取有机污染物后进行光解的一项新的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例如,可以利用环己烷和乙醇将污染土壤中的多环芳烃提取出来后进行光催化降解。此外,可以利用PdPRh支持的催化—热脱附联合技术或微波热解—活性炭吸附技术修复多氯联苯污染土壤,也可以利用光调节的TiO2催化修复农药污染土壤。

土壤污染有哪些修复方法

1物理修复方法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措施。通过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与污土混合,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一植物系统产生的毒害,从而使农产品达到食品卫生标准。2物理化学修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法。①电动修复是通过电流的作用,在电场的作用下,使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如Pb、Cd、Cr、Zn等)和无机离子以电透渗和电迁移的方式向电极运输,然后进行集中收集处理。②电热修复是利用高频电压产生电磁波,产生热能,对土壤进行加热,使污染物从土壤颗粒内解吸出来,加快一些易挥发性重金属从土壤中分离,从而达到修复的目的。③土壤淋洗是利用淋洗液把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属转移到土壤液相中去,再把富含重金属的废水进一步回收处理的土壤修复方法。该方法的技术关键是寻找一种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的淋洗液。3化学修复化学修复是利用经济有效的石灰、沸石、碳酸钙、磷酸盐、硅酸盐等不同改良剂,通过对重金属的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作用,以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4生物修复生物修复是目前普遍认为的一种比较经济的修复技术,也称生物恢复、生物整治等,是利用生物技术和方法来治理污染土壤使其恢复其正常功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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