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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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退耕还林一号文件

法律分析:第一,调结构,要调整优化农业的产品结构、生产结构和区域结构。一号文件提出要“树立大农业、大食物”的观念,也就是不能单纯以增加产量论英雄,要念好山海经,要唱好林草戏,要合理开发更多农业资源。特别是提出要统筹粮精饲发展,要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的产品,这是调结构。第二,提品质,下大力气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适应城乡居民食品结构升级的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特别是要提高消费者对国内农产品的信任度,这一点确实是至关重要的,对农业的发展来讲。第三,促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为传统上的农业就是提供农产品,实际上农业是接二连三的,不光是提供产品,不光有生产的功能,它还有生态的功能,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要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要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的休闲旅游融合起来,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农业多样化的需求。第四,去库存。现在粮食、油料,很多农产品的库存相当庞大,去库存有一个过程,我们在去库存的过程当中也会把握好节奏,要防止打压现在的市场,因为现在农产品价格很多已经在下行了,如果把握不好节奏,可能下行的速度会更快一些,特别是玉米,刚才陈主任已经讲了,因为粮食是商品,有的库存时限是有要求的,玉米库存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计划。第五,降成本。这个潜力是非常大的,就是着力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营销成本。比如说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的使用,把生产成本降下来,通过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的服务,降低农业的服务成本,实现节本增效。第六,补短板。大力弥补制约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比如说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业在生态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要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要治理面源污染,推动绿色发展,这是讲的关于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六项重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2年退耕还林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退耕还林的,对于粮食与现金补助年限及还草补助按两年计算,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补偿,还生态林的,其补助暂按8年计算。根据法律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并应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以及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种植刺老芽有退耕还林补贴吗

有。刺老芽属于林业种植,也是我国种植产业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发展林业种植的农民朋友可以找林业局申请补贴,如发展林下经济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具体标准如下:退耕还林补贴的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每亩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林占地怎样补偿

(1)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退耕还林的赔偿标准是:(1)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退耕还林地确权如何处理退耕还林地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1、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2、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3、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了;4、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自愿退出退耕还林合同后土地面积属于耕地还是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自己的吗?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业是立国之本,为什么还会有退耕还林的政策出现?

农业是立国之本,退耕还林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闲缺的土地就用来退耕还林。

中央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是针对什么地

退耕还林工程就是从保护和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97个县(含市、区、旗)。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按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危害程度、水热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将工程区划分为10个类型区,即西南高山峡谷区、川渝鄂湘山地丘陵区、长江中下游低山丘陵区、云贵高原区、琼桂丘陵山地区、长江黄河源头高寒草原草甸区、新疆干旱荒漠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华北干旱半干旱区、东北山地及沙地区。同时,根据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注重实效的原则,将长江上游地区、黄河上中游地区、京津风沙源区以及重要湖库集水区、红水河流域、黑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等地区的856个县作为工程建设重点县。

事业单位职工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可以享受退耕还林吗?

退耕还林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对农村土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林、还湿还水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和恢复活动。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对于事业单位职工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出资或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如果事业单位职工以其他方式承包了土地并获得土地使用权,则他们的土地是否能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考虑:1. 确认土地性质:是否为耕地和林地的划分,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的耕地保护政策和园林绿化规划。2. 确认土地权属: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等法律有效的土地权证。3. 确认政策适用范围:退耕还林政策在适用范围上也有一定限制,需要确认该承包土地所在的地区是否被列入退耕还林政策支持范畴。因此,事业单位职工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认所持有的土地是否满足政策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退耕还林多少年到期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政策未公布过结束时间。《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已经作为我国的一个重大国策落实。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农民参与程度最高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第一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农村的退耕还林补贴年限到期了,后续还有什么政策呢?

政策是不断改进的,有很多政策都是能够给人们提供很好的福利待遇的,只需要根据指示来完成一些手续就可以了,调整一些方针战略,会制定一些方针策略,等等。

蒲县城关镇,退耕还林,农民可以享受吗,蒲县城关填古坡村,退耕还林,农民可以享受吗?

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 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 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 是保证 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 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 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 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 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 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 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 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国家没有对政策结束做出规定。退耕还林是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尊重农民意愿,不影响农民生计。在符合退耕范围条件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确保农民每人1亩的基本口粮田标准,不影响退耕区农民生计。现在,国家又提出了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将个人承包的土地流转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这对解放劳动力,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广机械化都有莫大好处。

辽宁省大连市2022年有没有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有。辽宁省大连市2022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有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大连,别称浪漫之都,辽宁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国务院确定的中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2001退耕还林是政策还是

2001退耕还林是政策。退林还耕是国家政策的,这个政策是全国性的,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所以2001退耕还林是政策。

请问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都包括哪些款项?

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退耕还林地被毁重新植树还给林业补贴吗

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 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 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 是保证 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 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 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 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 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 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 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 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

退耕还林补贴多少年?

补贴期限:还生态林的期内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期内补助5年;期外的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的延长8年,还经济林的延长5年。县级验收结果是兑现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但必须是合格面积才能兑现补助。补贴条件及范围:凡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承包耕地,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可兑现补助。补贴标准:每亩退耕还林地粮食折现期内的补贴225元,期外的补贴105元;生活费补助20元。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级收集汇总并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林业局审核县财政局核查审批农村商业银行兑现退耕户到银行领取。

请问: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为改善西部地区恶化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空前的重大举措。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退耕的成功与否关系到能否遏制恶化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关系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到目前为止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经实施了5年,然而,退耕还林还草将会发挥怎样的生态效益,退耕对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退耕补偿政策如何完善和发展等,都是需要我们迫切关注和慎重应对的问题。 本文采用环境经济学中费用效益分析的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估算了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土壤保持效益。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植被发挥效益后,每年保持土壤的总价值为8634.39万元,其中减少养分损失价值为8148.62万元,减少土地废弃价值为19.43万元,减轻泥沙淤积价值为466.34万元;各种退耕类型的土壤保持功能大小依次为:还乔木林、还灌木林、还人工苜蓿草地、还经济林。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契机。本文通过对固原市原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情况的调查、分析,了解到退耕对原州区农民增收及地方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这种社会经济效益在短期内是不可持续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的退耕补偿。 目前国家的补偿政策还不尽合理,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政策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认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应该采取长期的生态补偿政策,提出制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退耕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林草植被的生态功能及退耕区社会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制定分区分等补偿标准的设想。

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

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对于2020年退耕还林新政策,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说一说这个问题。由于各省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和时间不一样,关于2019年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政府,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注意: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年450元,第三年400元。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吗对于退耕还林,有人说2020以后国家停止退耕还林,那这个消息是真的吗?截止目前退耕还林政策未公布过结束时间。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已经作为我国的一个重大国策落实。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参与程度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对于退耕还林,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退耕还林农民亏大了,那这是怎么回事呢?还退耕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合理建设生态环境,户籍当地的农民有更多的实惠:1、它能改变大农民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将荒山变成林地,能大量增加收入。2、退耕还林,将耕地变成林地,还能搞活生态资源,这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3、森林面积增加,水土流失降低,物种多样性得到恢复,政策补助给退耕农户带来一定。4、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综上所述,退耕还林对于农民来说只有好处没有任何的坏处,对于每一个人的子孙后代都有重大影响,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以上就是关于退耕还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请问: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作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扩展资料:退耕还林遵循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工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结束了吗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法律客观:《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首轮退耕还林到二0二五年有补助政策吗

有。在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因此在2025年是有补助政策的。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2019关于退耕还林有什么新政策和有什么补贴标准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优惠政策:一、政策内容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2]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二、政策兑现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大家晚上好,请问一下贵州的退耕还林政策,个人可以选择不退吗?

退耕还林属于自愿的,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的,并且需要依法给予补贴,不得强行退耕还林。长期以来,由于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退耕还林给农民哪些好处?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政策内容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退耕还林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政策兑现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成效2008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62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建设任务进展良好,促进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林木保存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退耕农户口粮自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退耕农户收入快速增长;退耕农户生活方式发生可喜变化;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有了基本保障。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退耕还林条例》,标志着退耕还林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这项浩大的生态工程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580个县全面启动,预计到2010年时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工程完成后,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等地区75%的坡耕地和46%的沙化耕地将被林草覆盖,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望得到明显改善。数据显示,1999年—2008年,全国累计实施退耕还林任务4.03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37亿亩,封山育林0.27亿亩。工程范围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退耕还林工程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我国在世界生态建设史上写下绚烂的一笔。

退耕还林政策是哪一年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2、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3、该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也是最大的强农惠农项目,仅中央投入的工程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

国家林业局局长:您好我们村的退耕还林林带将要砍伐,我想知道退耕还林林带现在不是不让砍伐吗?我想阻止

国家林业局局长:您好,我们村的退耕还林,小快地每亩收150元,赵林地每亩200元,就可以不种树,这个有法律一句吗。谢谢

黑龙江退耕还林新政策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2023年的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

2023年退耕还林政策如下:1、加大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投入,改善耕地质量,建立耕地可持续利用保护机制。2、鼓励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林业发展,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制度。3、加强耕地保护,完善耕地流转制度,推进小型农业发展。4、完善耕地利用管理和规划,推动现代农业发展。5、加强森林保护,完善林业综合利用管理。6、加强耕地占用管理,推进耕地改革。7、加强林业经济发展研究,推进林业经济结构优化。8、加强耕地科学管理,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9、推动林业信息化发展,建立林业信息化监管体系。10、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完善农业综合可持续发展机制。退耕还林的意义1、退耕还林能够显著改善自然环境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逐渐紧缺,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通过退耕还林,可以将部分耕地面积转化为森林,增加植被覆盖率,降低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的风险,从而改善自然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2、退耕还林能够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将部分耕地面积转化为森林,不仅不会降低农业生产的效益,反而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森林不仅能够保护土地资源,还能够提供多种生态产品,如氧气、水源、土壤保护等,这些产品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3、退耕还林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通过退耕还林,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林业、旅游、木材加工等。这些产业的发展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此外,退耕还林还能够提高生态补偿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2020年5月6日发的每亩补助1200的内容。

在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时,要严格执行哪些政策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五)种苗供应方式; (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四)管护责任; (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实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国家政策是保护环境退耕还林。可现我们这里的林场只要林场有人就毁林开荒。大片林木阀倒就给林场卖给关系

去找政府来。

国家下达退耕还林的政策要到哪一年结束?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至于什么时候结束,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还曾作为中国国策落实。估计现代社会巨大的需求难以让这项政策结束了。一、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是 :农民退耕还林每亩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贴1200元,国家发改委补贴每亩造林费300元。也就是说农民退耕的地如果是用来植树造林,每亩可补贴1500元!二、退耕还草的补助政策是:农民退耕地后,用来种草,退耕还草的地由国家财政直接现金补助,标准是每亩800元,国家发改委每亩另外补助种草费120元。也就是农民退耕地用来种草的话每亩的补贴是920元。三、退耕还林,其实这样是可以的,国家鼓励农民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农民在退耕还林的林下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可是有经验的农民肯定知道,豆子种在树下,不死就万幸了,长势肯定不好。

退耕还林政策开始时间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土地用于建房子,不管是市区还是郊外,都能看到各种高楼大厦,不过房子到了一定的年限就需要归还,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退耕还林的现象,退耕还林以后,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在了解这个问题的同时,也要知道相关的政策。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来说说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要分情况,如果有安置的,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国家,没有给与安置的,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1、综述。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依据:生物群落可以演替,人类活动可影响群落的演替。2、封山绿化。就是对工程区内的现有林草植被采取封禁措施严加保护,对宜林荒山荒地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并实行严格管护,确保绿化成果。3、以粮代赈。就是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粮食,实行以粮食换生态,保证农民退耕之后吃饭有保障,收入不减少,以调动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个体承包:就是将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的任务,采取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户、到人,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具体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造林种草者权益,落实管护措施,责权利挂钩,使群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4、退耕还林遵循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退耕还林土地属于谁?退耕还林土地归属权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决定,如果说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那就要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有政府出面调解了。退耕还林土地政策是什么?退耕还林土地是有相关政策,大家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还需要好好的了解下,说不定以后就会用到。

退耕还林地能不能占用

可以占用,但是需要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否则非法占有土地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要自己斟酌了.退耕还林:1.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3.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政策介绍:1.封山绿化就是对工程区内的现有林草植被采取封禁措施严加保护,对宜林荒山荒地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并实行严格管护,确保绿化成果。2.以粮代赈就是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粮食,实行以粮食换生态,保证农民退耕之后吃饭有保障,收入不减少,以调动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个体承包:就是将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的任务,采取承包的方式,落实到户、到人,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具体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造林种草者权益,落实管护措施,责权利挂钩,使群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退耕还林”曾作为中国国策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退耕还林合同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退耕还林有哪些意义?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吉林省退耕还林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好意思帮不上忙

退耕还林的政策是怎么补给我们农民的

关于粮食和现金补助的年限,总的原则是需要多少年就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恢复生态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如下:1、按核定的面积补偿2022退耕还林补助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2、部分人只能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3、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综上所述,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退耕还林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法律客观:《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什么地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退耕还林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退耕还林能改变成耕地吗?

退耕还林不能改变成耕地。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退耕还林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2、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3、该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也是最大的强农惠农项目,仅中央投入的工程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以后土地归谁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谁具体要看不同的情况。属于集体土地的就归集体经济所有;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承包人;如果不属于集体土地所有的,所有权归国家。退耕还林后土地属于谁1、退耕还林后国家制定措施并有安置的属于国家。2、未制定措施与安置的属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什么是退耕还林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退耕还林有什么好处?

荒山变成林地,增加大量收入。我只知道我原来地里的好几百颗树。现在砍也不能砍了,变相把农民的地和资产往国家收了,还有太容易引起火灾了。一不小心就是火灾,坟就更不让上了,

退耕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多少?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什么时候提出的?

1、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3、该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也是最大的强农惠农项目,仅中央投入的工程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满期了怎么办

退耕还林没有满期的说法,是永久的。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扩展资料退耕还林工程是在结束了短缺经济、粮食出现阶段性过剩等特定历史条件下启动的。2000年以后,粮食连年减产,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调减了退耕地造林任务,增加了荒山荒地造林所占比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期,个别地方由于工程任务加大,建设质量下降;有的地方重造轻管,林木抚育不够,对后续产业发展考虑不够。因此,在2007年,国家暂停了退耕地造林任务。当年国务院决定将对农户的补助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随着补贴政策陆续到期,2012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适当安排“十二五”时期重点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任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起,适当提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分项目的补助标准。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耕还林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耕还林如何进退

林地可以退耕还林吗

法律主观:退耕还林的林地的经营权可以转让。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土地经营权 ,并向发包方备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什么地?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退耕还林地属于不属于林地范畴?

当然属于林地

当年国家提出退耕还林,是针对那些土地而言的?

《退耕还林条列》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根据当地退耕还林规划地块,一般坡度应该大于25度。

退耕还林的林地能砍伐掉复垦成为水田吗?

都退耕还林了,你还走老路。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 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试述退耕还林制度。

【答案】: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违法吗

违法。

按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后,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改为林地?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如下: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2、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5、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退耕还林的土地能转成为农耕地吗?

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土地,是林业区划中的林业用地。因为,林业用地被耕种改变了用途,需要退耕,进行还林。不存在退耕还林地土地性质改变问题。不存在由农耕地转变为林业用地说法。

退耕还林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抵押,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什么地

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退耕还林

分地区 ,你是那个地方的?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

退耕还林2023年政策如下: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2、补助政策。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的种苗补助。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退耕还林遵循的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制定了相应措施并且给予了相应安置的农民,这部分土地将会属于国家所有。《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国家将会保护退耕还林的农民享受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而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退耕还林补贴是一项什么政策,如何才能够拿到补贴?

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可。退耕还林是将耕地变成林地,再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可。

农民退耕还林林地可以转给别人吗

法律主观:退耕还林的林地的经营权可以转让。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土地经营权 ,并向发包方备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农村土地退耕还林如何补偿

农村土地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如下:1.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钱粮树苗20株;黄河上中游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钱粮树苗10株。2.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60株,黄河上中游地区每亩地40株。3. 防护林补助标准为:造林当年每亩为1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0元。4. 经济林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540元,黄河上中游地区每亩360元。5. 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种苗费200元,每亩草场建设费补助800元。以上是农村土地退耕还林的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耕还林是什么意思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退耕还林政策:1、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2、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4、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5、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

法律主观:林业部门退耕还林补助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原补助期退耕地造林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2004年前每亩每年补助原粮300斤,按70元每100斤计算,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从2004起,国家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改为现金补助。每亩每年补助现金2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2007年国家延长补助期及其标准:生态林延长8年,经济林延长5年,还草延长2年。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每年生活费20元继续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挂钩。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家对退耕还林有哪些补助?标准是什么?拜托各位大神

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退耕还林国家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1999

哪些土地可以列入退耕还林规划?

我们好耕地也退耕还林了 树没有种活 又种粮了 一直没有补贴 请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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