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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和实务和建筑法规重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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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如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

- 因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其原因是多颃的,且又较为复杂,   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6类:1、短卸、短装,错装、学习班装;2、酏载不当,积载不良;3、货舱不洁,残损毁失;4、船体陈旧,不适航载;5、中途短损,延迟交货;6、无端变更航线或航期。   索赔时效   进口的货物抵港后,收货人应迅速报关,并根据提单、箱单所列情况,查货验货。如发现货物存有破损、短缺及规格不符等问题时,保留现场并在货物音乐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声明保留索赔权;如系货物迟延,应在货物运到后14天内提出。同时,应忙联系口岸检验机构,依法申请检验和现场鉴定,判断原因, 取得相关证明,确定责任归属,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其中,确系承运人责任的,应道德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向承运人索赔的有效期限较短。   按商业惯例,向承运人索赔应在船舶到港后14天内书面提出。其索赔时效通常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的一年内。《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也规定为一年,但经船货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另外,在一年期满后,如果在受理该案法院的法律允许期间内,承运人至少仍有3个月的期限,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汉堡规则》将诉讼时效延长至2年,包括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起诉或相反的诉讼。   索赔单证   1、索赔函件。2、索赔清单。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致损的原因,确定对外索赔的比例,按到岸价格计算损失金额,编制索赔清单,并提供运费和保险费收据。3、提单。正本或影印件。4、商业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5、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鉴定证书。6、船方、港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货损货差证明、海事报告、大副签证、破损短缺证明等。7、费用的证明单据。8、其它必要文件,如火灾鉴定报告、卫生或动植物检疫证明及保函等。   责任期间和理赔期限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船到卸船,即“钩至钩”;《 汉堡规则》扩大为自接受货物时起,到音乐会货物时止,包括港至港,集装筱堆场到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运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音乐会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动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负赔偿之责。   承运人的理赔期限,《海牙规则》和《提单条款》均规定为一年,《汉堡规则》规定为两年。理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卸毕日期起算。   索赔金额及赔付办法   赔偿金额和赔偿办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确定,总的原则是赔偿金额应与损失额(含利润等)相等。承运人在处理索赔时,其理赔原则是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提单中的责任限制条款项下的规定来执行的。   中国远洋运输公怀提单条款,规定赔额仅限于每件700元人民币,即使托运人声明价值或有特别协议,其赔额也不会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   《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均规定,如果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在提单内如载明所装货物的具体件数,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赔偿。   承运人只裣货损货差的直接损失,并不负间接损失的赔偿之责,至于这部分间接损失,由贸易双方协商解决。   同时,每件货物的赔偿,都有一定的限额,承运人往往并不能足赔。对承保的货物,承运人不予赔偿的损失或赔额不足的部分,确属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的, 应由保险公司赔村。按习惯做法,属于承运人和保险公司责任的,统一由外运公司。

2010年一建管理实务辅导:隧道施工测量技术

(1)一般规定 1)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 2)隧道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长隧道设置的精密三角网或精密导线网,应定期对其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校核; ②洞外水准点、中线点应根据隧道平纵面、隧道长度等定期进行复核,洞内控制点应根据施工进度设定。 3)洞内施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于不易损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校,保证仪器具的技术状态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其使用规定要求进行。 4)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洞外和洞口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的精度以及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 063)》的规定。 5)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2)洞内施工测量 1)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口投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测量等级的要求,后视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导线点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70m.无闭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 ①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于50m. ②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5mm. 2)特长隧道、长隧道及采用大型掘进机械施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设备导向。 3)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中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应大于30m;曲线部分不应大于20m,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不宜小于5m.用串线法标定开挖面中线时,其距离可用皮尺丈量。 4)开挖前应在开挖断面标出设计断面尺寸线,开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测量并给出断面图。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引伸一定距离后,应与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 5)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点,必须用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但不宜大于10m. 6)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设计衬砌断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无误。 7)洞内散设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情况,测点高距以200~500m为宜。洞内施工用的水准点,应根据洞外、洞内已设定的水准点,按施工需要加设。为使施工方便,在导坑内拱部、边墙施工地段宜每100m设立一个临时水准点,并定期复核。 (3)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1)贯通误差的测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时,在贯通面附近定一临时点,由进测的两方向分别测量该点的坐标,所得的闭合差分别投影至贯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得出实际的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再置镜于该临时点测求方位角贯通误差。 ②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应由测量的相向两方向分别向贯通面延伸,并取一临时点,量出两点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出该隧道的实际贯通误差。 ③水准路线由两端向洞内进测,分别测至贯通面附近的同一水准点或中线点上,所测得的高程差值即为实际的高程贯通误差。 2)贯通误差的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①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 ②曲线隧道,根据实际贯通误差,由曲线的两端向贯通面按长度比例调整中线。 ③采取精密导线法测量时,贯通误差用坐标增量平差来调整。 ④进行高程贯通误差调整时,贯通点附近的水准点高程,采用由进出口分别引测的高程平均值作为调整后的高程。 ⑤隧道贯通后,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应在未衬砌的100m地段内(即调线地段)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及高程进行放样。 (4)竣工测量 1)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及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以路线中线为准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 2)隧道永久中线点,应在竣工测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属标志。直线上的永久中线点,每200—250m设一个,曲线上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各设一个;曲线中部,可根据通视条件适当增加。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3)洞内水准点每公里应埋设一个,短于lkm的隧道应至少设一个,并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5)GbrS测量 GbrS测量比传统测量的一个显著优点是GbrS测量不需要点与点之间的相互通视,且不受图形强度的限制,从而使选点工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特别是贯穿树木茂密通视困难地区隧道测量。 1)布设GbrS隧道控制网时,每个洞口至少有一个GbrS点在隧道轴线上(即洞口投点),并以最简单的图形将洞口两端联系起来,但不允许出现自由基线矢量,使GbrS网构成闭合图形,以便检核。 2)GbrS点虽不要求相互通视,但为了给隧道施工提供进洞方向,要求每个洞口至少有一个相互通视的方向,在通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增加一个检核方向。 3)在设计图形时,应充分考虑加强异步环路的检查,可以,检核外业观测中的对中整平误差,大气变化等因素对成果的影响,同时可避免粗差的存在。 来源:考试大 4)对长的隧道贯通,由于点间距较远,在编制调度计划时,必须顾及到交通工具、交通路线,以保证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抵达点位,并作好观测前的准备工作。 5)由于测区环视条件相当差,使GbrS观测受到极大的限制。而各控制点上障碍物的高度角、方位角都不一样,这就容易造成每站上观测到同一卫星的时间不同,因此要求在观测前必须制定出高度准确的计划,并保证观测工作按计划进行,使观测一次成功。 (6)施工过程的控制测量 1)监控量测应达到以下目的 ①掌握围岩和支护的动态信息并及时反馈,指导施工作业; ②通过对周岩和支护的变位、应力量测,修改支护系统设计。 2)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 042—1994)表9.2.1选择量测项目。表中的1~4项为必测项目;5~11项为选测项目,应根据围岩条件、地表沉降要求等确定。 3)爆破开挖后应立即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状况的观察和记录,并进行地质描述。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有照片记载。初期支护完成后应进行喷层表面的观察和记录,并进行裂缝; 4)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围岩、初期支护的周边位移量测、拱顶下沉量测;安设锚杆后,应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当围岩差、段面大或地表沉降控制严时宜进行围岩体内位移量测和其他量测。位于Ⅲ~I类围岩中且覆盖层厚度小于40m的隧道,应进行地表沉降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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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建筑火灾

【导语】《技术实务》科目是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中难度较大的科目,想要学好,拿到一定的分数,是非常有难度的,需要大家从基础开始掌握,建立好学习框架图,不断进行相关知识点填充,当然考点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慢慢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建筑火灾,赶紧来看看吧。1、知识点:建筑火灾的原因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火灾,以及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详见第一篇第二章)。分析建筑起火的原因是为了在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时,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消防技术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经典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火灾原因的是( )。A、电气火灾B、人为放火C、吸烟不慎D、地震【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它原因引起火灾。2、知识点:建筑火灾的危害建筑火灾具有空间上的广泛性、时间上的突发性、成因上的复杂性、防治上的局限性等特点,其发生也是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由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社会因素的综合效应作用而造成的非纯自然的灾害事故。建筑火灾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等。经典例题下列不属于建筑火灾危害主要表现的是( )。A、危害生命安全B、造成经济损失C、破坏文明成果D、促进技术发展【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建筑火灾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等。以上就是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建筑火灾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学起来,当然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有很多,希望大家能够慢慢学习,深入理解,更多一级消防工程师高效备考建议、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3)

    2022年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目前留给考生们的复习备考时间还剩下64天,想必各位考生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知识点内容的大致复习,进入到了系统做题练习的阶段,我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61.【题干】关于IG541气体灭火防护区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   B.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C.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D.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答案】B   62.【题干】关于无吊顶场所配水管两侧的配水支管设置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轻危险级不应超过12只   B.中危险级不应超过10只   C.仓库危险级不应超过6只   D.严重危险级不应超过8只   【答案】C   63.【题干】某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埋地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关于该埋地管道敷设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管道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管顶覆土厚度为0.60m~1.20m   B.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下,管顶覆土厚度为0.65m~1.00m   C.顶位于冰冻线下0.35m~0.55m   D.管顶位于冰冻线下0.25m~0.45m    【答案】C   64.【题干】某一类高层旅馆,某个防火分区内设有1座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关于该楼梯间的设置要求,错误的是( )。   【选项】   A.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B.梯段之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C.客房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D.楼梯间的两个前室共用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答案】D   65.【题干】地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地铁火灾危险性特点不包括( )。   【选项】   A.空间小、人员空度和流量大   B.用电设备、设施繁多   C.运营线路长、车站多   D.环境相对封闭、排烟困难    【答案】C   66.【题干】某建筑高度为36m的高层养老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化报警系统,该建筑居室的下列装修材料中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的是( )。   【选项】   A.固定家具   B.墙面装修材料   C.地面装修材料   D.隔断装修材料    【答案】B   67.【题干】关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正确的是( )。   【选项】   A.停车位数量为125个,总建筑面积为5000m2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B.修车库车位数为15个,总建筑面积为3000m2的修车库为Ⅰ类修车库   C.停车位数量为400个的停车场为Ⅰ类停车场   D.停车位数量为300个,总建筑面积为1000m2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答案】D   68.【题干】在标准耐火试险条件下,判断承重墙的耐火极限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   【选项】   A.墙体厚度   B.承载能力   C.完整性   D.隔热性    【答案】A   69.【题干】下列灭火器中,不适宜扑救厨房火灾的是( )。   【选项】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D.二氧化碳灭火器    【答案】C   70.【题干】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采用集中电源方式供电。下列组件中,不属于该综合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部分的是( )。   【选项】   A.应急照明控制器   B.A型安全出口标志灯   C.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灯   D.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案】D   71.【题干】某石化企业中央控制楼内设有消防控制室,该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设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该系统设备的选型或设置错误的是( )。   【选项】   A.可燃气体探测器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B.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在车间物料管道阀门附近   C.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接入车间的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D.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设置在车间生产控制室    【答案】B   72.【题干】关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组成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火灾报警装置是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   B.系统应设置自动或手动触发装置   C.系统应设置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D.系统必须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答案】A   73.【题干】某3层养老建筑设置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疏教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该系统的下列性能指标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出口标志灯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为1.0h   B.系统应急启动后,二层疏散走道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为5.0lx   C.应急照明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为1s   D.持续型方向标志灯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响应时间为2s    【答案】B   74.【题干】某二级耐火等级的剧场,其观众厅的疏散时间控制为2min。如果每股人流通过能力:池座为43人min、楼座为37人/min,单股人流宽度为0.55m。在计算该剧场疏散楼梯的宽度时,采用的百人宽度指标最小为( )m/百人。   【选项】   A.0.64   B.0.69   C.0.74   D.0.34    【答案】A   75.【题干】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下列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Z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B.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A类   C.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B类   D.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    【答案】D   76.【题干】建筑面积为1000m2的电影摄影棚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 )。   【选项】   A.雨淋系统   B.湿式系统   C.干式系统   D.预作用系统    【答案】A   77.【题干】某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办公建筑,其供配电线路的选型和敷设存在电气火灾风险的是( )。   【选项】   A.照明灯具配电回路的允许载流量大于其配接灯具的额定工作电流总和   B.插座回路线缆在有可燃物的闷顶中敷设时,采用B1级刚性塑料管保护   C.电气竖井设置的槽盒在穿越楼板处时,采用耐火极限为1.00h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D.电气竖井内成束敷设电缆的燃烧性能为B1级    【答案】B   78.【题干】多瓶组单元独立内贮压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不包括( )。   【选项】   A.信号反馈装置   B.单向阀   C.选择阀   D.集流管    【答案】C   79.【题干】关于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蛋白泡沫灭火剂不能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液体火灾   B.高倍数泡沫灭火剂不适用于扑救油罐火灾   C.水灭火剂能用于扑救二硫化碳火灾   D.气体灭火剂不能用于扑救易燃液体火灾    【答案】D   80.【题干】关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灭火装置的流量为10L/s、射流方式为喷射型的系统为喷射型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B.灭火装置的流量为6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系统为喷洒型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C.灭火装置的流量为15L/s的系统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D.灭火装置的流量为12L/s、射流方式为喷洒型的系统为喷洒型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答案】C   81.【题干】单层棉花仓库,占地面积为3000m2,该仓库灭火器的下列配置方案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灭火器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为50m2   B.灭火器配置修正系数取0.3   C.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高为15m   D.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2A   E.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数量不多于5具,且不少于2具    【答案】AC   82.【题干】关于公共建筑防烟分区划分,正确的是( )。   【选项】   A.净高3m的空间按面积500m2划分防烟分区   B.净高6m的空间按面积3000m2划分防烟分区   C.净高4m的空间按面积800m2划分防烟分区   D.净高6m的空间按面积1000m2划分防烟分区   E.净高8m的空间按面积2000m2划分防烟分区    【答案】ACDE   83.【题干】关于工业建筑疏散门,错误的是( )。   【选项】   A.戊类昂库首层靠外墙外侧的疏散门可采用推拉门   B.丙类仓库首层靠外墙外侧的门可采用卷门   C.乙类车间人数不超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30人,疏散门的开方向不限   D.丁类车间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可采用推拉门   E.多层戊类车间每层工作人数为50人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可双向开    【答案】CD   84.【题干】某单层会展中心,室内净高13m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关于该系统正确的是( )。   【选项】   A.作用面积取160m2   B.喷头布置间距不大于3.0m且不小于1.8m   C.喷水强度取15L/(min.m2)   D.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工作压力取0.1MPa   E.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取1.0h    【答案】ABDE   85.【题干】某办公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为区域报警系统,下列部件中可作为系统组件的有( )。   【选项】   A.输出模块   B.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D.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E.管路采样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答案】BCDE   86.【题干】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走道设置的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不借用相邻防火区疏散时,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B.宾馆客开向疏散走道的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时,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C.一类高层教学楼内走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50m   D.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   E.一类高层旅馆内走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高不应大于37.5m    【答案】ABC   87.【题干】某建筑内内火极限20的防火等级,长8m高6m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系统喷头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B.喷水强度≥0.7L/(s.m)   C.喷头间距<2.5m   D.持续喷水时间≥2.0h   E.喷头溅水盘与防火玻璃墙的水平距离≤0.3m    【答案】ABDE   88.【题干】某办公建筑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疏散走道由电动挡烟壁分隔为2个防烟分区,并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防烟楼梯间和前室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三层疏散走道的1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和1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联动的设备有( )。   【选项】   A.三层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   B.四层防烟梯间前室的送风口   C.三层疏散走道的排烟阀   D.防烟楼梯间的所有加压送风机   E.三层疏散走道的电动挡烟垂壁    【答案】BD   89.【题干】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防火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用餐区域使用木炭现场烤肉,应采取防护措施   B.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C.建筑面积大于150m2的地下餐饮场所不应使用燃气   D.厨房的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E.厨房与餐厅之间设置的防火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声    【答案】ADE   90.【题干】某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了2台消防水泵,1用1备,其出水管上应设置( )。   【选项】   A.止回阀   B.控制阀   C.真空表   D.压力表   65的试水管    【答案】ABDE   91.【题干】关于建筑防火间距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住宅建筑与10kV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B.两栋高层教学楼,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C.两栋多层办公楼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D.相邻两栋高度相同的1级耐火等级酒店建筑,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E.两栋均为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商场建筑通过连廊连接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答案】ACDE   92.【题干】某商业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联动模块共用同一总线。该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线缆选型,正确的有( )。   【选项】   A.输入模块的通信总线采用阻燃铜芯导线   B.输出模块的电源总线采用阻燃耐火铜芯导线   C.消防广播扬声器的信号传输总线采用阻燃铜芯电缆   D.火灾探测器的通信总线采用阻燃铜芯导线   E.消防电话分机的信号传输总线采用阻燃铜芯电缆    【答案】BCE   93.【题干】某一类高层办公楼外围护结构釆用玻璃幕墙,关于该幕墙的防火设置要求,正确的有( )。   【选项】   A.幕墙上下层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B.幕墙上下层之间设置的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C.幕墙与每层楼板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D.幕墙与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幕墙上下层之间的实体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答案】ABCD   94.【题干】关于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或消防水枪充实水柱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室内净高为9m的单层展览馆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B.多层库房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火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C.高层民用建筑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D.高层厂房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E.单层厂房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答案】ACD   95.【题干】某建筑高度为78m的写字楼,长60m,宽30m,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南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关于该建筑灭火救援及相关设施的设置,正确的是( )。   【选项】   A.建筑南侧设置高8m、长10m、宽4m的雨棚   B.靠建筑南侧外墙设置的楼梯间在首层直通室外   C.建筑南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平面尺寸为60m×10m   D.建筑每层南北两侧各设有1个消防救援窗口   E.建筑南侧设置的消防车道宽度为5m    【答案】ABCE   96.【题干】宾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并设有消防控制室。该宾馆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的消防设备包括( )。   【选项】   A.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B.出口标志灯   C.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D.区域显示器   E.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    【答案】ACE   97.【题干】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灯具釆用集中电源供电。该综合体消防应急灯具配电系统的设置,正确的有( )。   【选项】   A.消防控制室和所在楼层设置的灯具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B.额定输出功率为800W的集中电源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为4路   D.防烟楼梯间的灯具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E.分散设置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由所在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答案】BCD   98.【题干】某偏远地区的固定顶丙酮储罐区,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沬灭火系统保护。关于该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方案,正确的有( )。   【选项】   A.储罐采用液下喷射系统   B.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为240L/min   C.泡沫液的供给强度为12L(min·m2)。   D.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为40min   E.防火堤外布置的泡沫消火栓间距为120m    【答案】BCD   99.【题干】关于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方案,正确的有( )。   【选项】   A.气体灭火控制器自动控制系统启动   B.驱动瓶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急控制系统启动   C.选择阀机械应急操作装置控制系统停止   D.防护区外的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系统启动   E.防护区外的手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系统停止    【答案】ABDE   100.【题干】某直径为50m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周边距该储罐罐壁70m范围内布置有4座相同的储罐。储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冷却保护时,关于该系统设计参数的选用,正确的有( )。   【选项】   A.水喷雾系统响应时间为200s   B.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其罐体外表面积计算   C.相邻罐的保护面积按其罐体外表面积的1/2计算   D.水喷雾系统持续供给时间为4.0h   E.水喷雾系统按3座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答案】BCE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考什么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共考三科,三科成绩有效期保留三年,意思就是三年内通过三科考试即可。 三科考试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8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15年题型为6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2016年之后的题型为2道多选题+4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每科需要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

消防技术实务记不住怎么办?有没有好的学习方法

您好,建议理解性记忆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巩固

  一、燃烧类型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一)着火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   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2.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肉然燃烧, 称为自燃。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燃的最低温度。   (1)化学自燃。例如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想外 界加热,而是在常温F依据A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因此习惯上称为化学自燃。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浞合物 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牛.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 称为热自燃。   (二)爆炸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   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二、按燃烧物形态分类   (一)气体燃烧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像固体、液体那样需经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在扩散燃烧中,化学反应速度要比气体混合扩散速度快得多。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决定。气体(蒸气)扩散多少,就烧掉多少。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火(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均属这种形式的燃烧。   (2)预混燃烧又称爆炸式燃烧。它是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压强可达709.1~810.4kPa。通常的爆炸反应即属此种。   预混燃烧的特点为: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混合气体不扩散,在可燃混气中引入一火源即产生一个火焰中心,成为热量与化学活性粒子集中源。   (二)、液体燃烧   易燃、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出来的液体蒸气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即蒸发燃烧。因此,液体能否发生燃烧、燃烧速率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密切相关。   (1)闪燃   闪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 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引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则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2)沸溢从沸溢过程说明,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比重相差较大;   ②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气;   ③原油粘度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3)喷溅在重质油品燃烧进行过程中,随着热波温度的逐渐升高,热波向下传播的距离也加大,当热波达到水垫时,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蒸气体积迅速膨胀,以至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向罐外喷射,这种现象叫喷溅。   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根据实验,含有1%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三)、固体燃烧   根据各类可燃固体的燃烧方式和燃烧特性,固体燃烧的形式大致分为5种,其燃烧各有特点。   (1)蒸发燃烧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育等   可燃同体,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   (2)表面燃烧可燃固体(如木炭、焦炭、铁、铜等)   的燃烧反应足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称为表面燃烧。这是一种无火焰的燃烧,仑时乂称之为异相燃烧。   (3)分解燃烧   可燃间体,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分解燃烧。   (4)熏烟燃烧(阴燃)   可然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这就是熏烟燃烧,又称阴燃。阴燃与有焰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   (5)动力燃烧(爆炸)   动力燃烧足指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遇火源所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燃等几种情形。    三、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一)闪点   1.闪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2.闪点的意义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如表1-1-1所示。   3.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2.常见可燃物的燃点可燃物的温度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3.燃点与闪点的关系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2.常见可燃物的自燃点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3.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如何写作律师实务类的法律文书

 第编 民事诉讼律文书   、审普通程序用律文书   ()授权委托文书   1.公民委托诉讼中国文书   2.委托诉讼中国文书   (二)事身份认定文书   1.参加诉讼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2.其组织诉讼代表身份证明书   3.共同诉讼代表身份证明书   (三)起诉、答辩、反诉中国文书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答辩状   3.民事反诉状   (四)第三参加诉讼申请书   (五)避申请书   (六)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文书   1.证据保全申请书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七)先行执行申请书   (八)撤诉申请书   二、二审程序用律文书民事诉状   三、审判监督程序用律文书民事申诉状   四、特别程序用律文书   1.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2.宣告失踪申请书   3.宣告死亡申请书   4.认定公民民事行能力申请书   5.认定财产主申请书   五、督促程序用律文书支付令申请书   六、公示催告程序用律文书公示催告申请书   七、执行程序用律文书执行申请书   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用律文书承认外院判决申请书   九、律师中国词   第二编 刑事诉讼律文书   、审程序用律文书   1.刑事自诉状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反诉状   4.刑事答辩状   二、二审程序用律文书刑事诉状   三、审判监督程序用律文书刑事申诉书   四、律师中国词   第三编 行政诉讼律文书   、审程序用律文书   1.行政起诉状   2.行政答辩状   3.行政审撤诉状   4.行政二审撤诉状   二、二审程序用律文书行政诉状   三、审判监督程序用律文书行政申诉书   四、律师中国词   第四编 海事诉讼律文书    事身份认定文书   1.海事纠纷事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2.海事纠纷事支付(外汇)能力证明书   二、财产保全文书   1.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海事诉前财产保全发担保申请书   3.撤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4.海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5.海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6.扣押船舶复议申请书   7.共同海损扣货申请书   8.海损事故责任限制申请书   第五编 仲裁律文书   、经济仲裁律文书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答辩书   3.仲裁反诉书   4.仲裁复议申请书   5.申请执行书   二、劳争议仲裁文书   1.仲裁申请书   2.答辩书   第六编 内经济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   2.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   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3)   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   5.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6.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   7.印刷品订货合同   8.水泥购销合同   9.建材订货合同   10.委托代销协议   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1.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2.粮食定购合同   3.棉花订购合同(1―2)   4.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5.鲜蛋购销合同   6.蔬菜订购合同   7.水订购合同   8.柑桔购销合同   9.西瓜产销合同   10.羊角椒干购销合同   11.烟叶订购合同   12.茶叶订购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   4.建筑安装工程包合同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使用说明   8.建设工程行性研究合同   9.建设工程征用土合同   10.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11.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1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5.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   四、加工承揽合同   1.加工定作合同   2.修缮修理合同   3.承揽合同   4.汽车维修合同   5.加工承揽合同(1)   6.加工承揽合同(2)   7.加工、订货合同   五、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   3.包机运输合同   4.水路运输合同   5.海运输合同   6.包船运输合同   六、供用电合同   1.供用电合同(1)   2.供用电合同(2)   3.供用电合同(3)   七、仓储保管合同   1.仓储保管合同(1)   2.仓储保管合同(2)   八、财产租赁合同   1.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   3.财产租赁合同   4.设备租赁合同   5.租船合同   6.租车合同   7.柜台租赁合同   8.租赁委托合同   九、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1)   2.融资租赁合同(2)   3.融资租赁合同(3)   十、借款合同   1.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2.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延期款协议书   5.保证合同   6.抵押合同   7.流资金借款合同   8.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9.外汇配套民币借款合同   10.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11.委托贷款合同   12.中国委托贷款协议书   13.借款合同   14.建筑企业流资金借款合同   15.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   16.外汇贷款借款合同   17.抵押贷款合同   18.担保借款合同   19.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20.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21.抵押合同   22.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23.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24.专项资金借贷合同   25.联营股本贷款合同   26.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27.流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28.固定资产外汇借贷合同   29.委托资金借贷合同   30.信托资金借贷合同   31.工业企业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借据)   32.商业企业临借款申请书(代借据)   33.零售商业借款申请书(代借据)   34.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   35.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36.民建设银行度借款合同   37.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   38.农业银行借款申请书   39.农业银行借款意向书   40.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41.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合同   42.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43.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44.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十、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   2.团体()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3.团体()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4.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说明)   5.团体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童保险条款(附:童保险合同说明)   7.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8.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单   9.民保险公司运输保险凭证   10.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投保单   11.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单   12.民保险公司机车辆投保单   13.民保险公司机车辆保险单   14.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投保单   15.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单   十二、农业承包合同   1.土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2.林业承包合同   3.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   4.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5.农副业经营承包合同   6.工副业经营承包合同   7.机车辆承包合同   8.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9.委托培育良种合同   10.畜牧饲养承包合同   十三、期货合同   1.美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1)CBOT玉米期货、期权合约   (2)CBOT豆期货、期权合约   (3)CBOT豆粕期货、期权合约   (4)CBOT豆油期货、期权合约   (5)CBOT麦期货、期权合约   (6)咖啡、糖交易所(CSCE)期货合约   (7)CSCE期权合约   (8)CSCE咖啡C期货合约   (9)CSCE11号原糖(世界级)期货合约   (10)CSCE11号原糖(世界级)期权合约   (11)CSCE世界级白糖期货合约   (12)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高级铜期货、期权合约   (13)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麦期货合约   (14)堪萨斯市期货交易(KCBT)麦期权合约   ? (15)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春麦期货合约   (16)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MGE)春麦期权合约   2.海金属交易所号铜标准合约   3.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4.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5.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   6.期货委托合同   十四、担保合同   1.财产抵押合同   2.担保书   3.抵押合同   4.财产抵押书   5.股权抵押书   6.定期存单抵押书   7.抵押协议书   8.抵押贷款合同   9.担保借款合同   10.反担保书   11.撤销反担保函   12.担保申请书   13.信用担保书   14.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15.撤销担保书(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16.撤销担保书   十五、房产合同   1.房产发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   3.片让土使用权合同   4.土使用条件(片发经营项目)   5.土使权让合同(宗让合同)   6.土使用条件(宗项目)   7.土使用权让合同(划拨土使用权补办让合同)   8.外商投资企业土使用合同(划拨土使用权合同)   9.房产买卖合同   10.房屋租赁合同   11.商品房产购销合同   12.商品房租赁合同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   1.注册商标使用许合同   2.专利实施合同   3.专利实施许合同   4.图书约稿合同   5.图书版合同(1)   6.图书版合同(2)   7.自费版图书合同   8.协作版合同   9.图书版合同   十七、技术合同   1.技术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十八、其合同   1.留协议书(参考式)   2.委托书(参考式)   3.文艺巡演合同   4.农村邮递代办合同   5.杂志邮发合同   6.广告合同   第七编 涉外经济合同   、际货物贸易合同   1.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2.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3.进口合同(附:套设备进口合同)   4.口合同   5.际货物贸易合同   6.商业合同   7.际货物买卖合同   8.售购合同   9.购货合同   10.售货合同   11.民间贸易协议书   12.际货物贸易招标投标   二、际贸易委托中国合同   1.商业中国合同   第九编 律师代书、律服务笔录   、律师代书   1.协议书   2.产契   二、律服务   1.律意见书   2.非诉讼调解书   3.律师声明   4.授权委托书   5.委托中国协议   6.律咨询服务登记表   三、律师笔录   1.见笔录   2.调查笔录   3.庭审笔录   4.阅卷笔录   附录:   1.华民共律师   2.华民共民通则   3.华民共民事诉讼   4.华民共刑事诉讼   5.华民共行政诉讼   6.华民共仲裁   7.华民共家赔偿   8.行政复议条例   9.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规则   10.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华民共民通则》若干问题   意见(试行)   11.高民院《关于适用〈华民共民事诉讼〉若干问题意见》   12.高民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具体规定》   13.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华民共行政诉讼〉若干问题   意见》(试行)

2010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班轮运输和班轮运输流程

班轮运输的定义   什么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经营班轮运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航线上应具备有足够的稳定的货源   (2)须配置技术性能较高、设备齐全的船舶   (3)需租赁专用码头和设备、设立相应的营业机构   (4)需要给船舶配备技术和业务水平较高的船员   (5)需要有一套适用于小批量接受货物托运的货运程序   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1)承运人与货主之间在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来确定有关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并据以处理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通常承运人都是在装货港指定的码头仓库接受货物,并在卸货港的码头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承运人一般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舱在内的作业,所有的装、卸费和理舱费等均计入班轮费率表(班轮运价表)所规定的费用中,不另行计费。   (4)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仅约定托运人或收货人需按照船舶的装卸速度交货或提取货物。   (5)船舶在相对固定的港口和航线上运营。   班轮运输的优点有哪些?   (1)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   (2)特别适应零担件杂货物对海上运输的需要   (3)能满足各种性质和类别的货物对海上运输的要求,并且能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   (4)通常班轮公司都负责转运工作$page$   班轮运输货运程序   误卸   卸货时,船方和装卸公司应根据载货清单和其它有关单证认真卸货,避免发生差错,然而由于众多原因难免不发生将本应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通常将前者称为溢卸,后者称为短卸。溢卸和短卸统称为误卸。关于因误卸而引起的货物延迟损失或货物的损坏转让问题,一般在提单条款中都有规定,通常规定因误卸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误卸是因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的过失造成的,则所有补送、退运、卸货和保管的费用都由货主负担,船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交付货物   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凭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具体过程是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货单交给收货人,然后收货人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它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是指,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按照一般的航运惯例,常由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然后持提货单提取货物。   保函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揽货   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揽货的实际成绩如何,直接影响到班轮船公司的经营效益并关系着班轮经营的成败。为了揽货,班轮公司首先要为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航线,船舶的港口及其到、发时间制定船期表并分送给已经建立起业务关系的原有客户,并在有关的航运期期刊上刊载,使客户了解公司经营的班轮运输航线及船期情况,以便联系安排货运,争得货源。   订舱   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的行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需要签订运输合同,而是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只要船公司对这种预约给予,并在舱位登记簿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   装船   装船是指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如果船舶是在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还应负责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驳船将货物驳运至船边办理交接后将货物装到船上,亦称直接装船。对一些特殊的货物,如危险品、冷冻货、鲜活货、贵重货多采用船舶直接装船。而在班轮运输中,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减少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致延误船期,通常都采用集中装船的方式,集中装船是指由船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为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并按货物的卸货次序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进行装船。   卸货   卸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和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联系安排泊位和准备办理船舶进口手续,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港后卸货,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及时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工作。在班轮运输中,为了使分属于众多收货人的各种不同的货物能在船舶有限的停泊时间内迅速卸完,通常都采用集中卸货的办法,即由船公司所指定的装卸公司作为卸货代理人总揽卸货以及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工作。

2011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货物运输进口流程

- 根据《国际货协》规定,我国从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通过铁路联运进口货物,凡国外发货人向其所在国铁路办理托运,一切手续和规定均按《国际货协》和各该国国内规章办理。   我国国内有关订货及运输部门对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作,主要包括联运进口货物在发运前编制运输标志;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国境站的交接、分拨;进口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以及运到逾期计算等。   1.联运进口货物运输标志的编制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Mark),一般印制在货物外包装上。我国规定,联运进口货物在订货工作开始前,由经贸部统一编制向国外订货的代号,作为收货人的唛头,各进出口公司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货人唛头对外签订合同。   2.审核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   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认真审核,使之符合国际联运和国内的有关规章。   审核联运进口货物运输条件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货人唛头是否正确;商品品名是否准确具体;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到站的办理种别;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向国境站寄送合同资料   合同资料是国境站核放货物的重要依据,各进出口公司在贸易合同签字以后,要及时将一份合同中文抄本寄给货物进口口岸的外运分公司。合同资料包括合同的中文抄本和它的附件、补充书、协议书、变更申请书、更改书和有关确认函电等。   4.联运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与分拨   (1)联运进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联运进口货物的交接程序与出口货物的交接程序基本相同。其做法是: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及海关做好到达列车的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由双方铁路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交的货运票据呈交接所,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   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单据核放、货物报关和验关工作,然后由铁路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向编组向国内发运。   (2)联运进口货物交接中的几个问题   ①进口合同资料   进口合同资料是国境站核放货物的依据,也是纠正并处理进口货物在运输中出现错乱的重要资料,口岸外运分公司在收到合同资料后,如发现内容不齐全、有错误、字迹不清,应迅速联系有关进出口公司修改更正。   联运进口货物抵达国境站时,口岸外运分公司根据合同资料对各种货运单证进行审核,只有单、证、票、货完全相符,才可核放货物。通常联运进口货物货运事故大约有以下几类:   合同资料与随车单证不符;   单证与货物不符,包括有票无货,有货无票;   货物错经国境口岸;   货物混装、短装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   货物不符国际货协规定,铁路拒收等:   对上述情况,口岸外运分公司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因铁路过失造成的,联系铁路处理;因发货人过失造成的,根据合同资料和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查验货物,确有可靠依据的可予以纠正,否则联系有关公司处理。   ②联运进口货物变更到站和变更收货人的工作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根据发货人和收货人的需要,可以提出运输变更。运输变更申请应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   联运进口货物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时,首先应通过有关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发货人提出。在国外发货人不同意办理变更时,可向国境站外贸运输机构申请,在国境站办理变更。   联运进口货物变更的受理,应在货物到达国境站前。如由收货人申请变更到站和收货人,则只可在货车开至到达国进口国境站且货物尚未从该站发出时提出变更。   ③联运进口货物的分拨与分运   对于小额订货(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合装货物和混装货物,通常以口岸外运分公司作为收货人。因此,在双方国境站办妥货物交接手续后,口岸外运分公司应及时向铁路提取货物,进行开箱分拨,并按照合同编制有关货运单证,向铁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在分运货物时,必须做到货物包装牢固,单证与货物相符,并办清海关申报手续。   如发现货损货差,属于铁路责任的,必须由铁路出具商务记录。如属发货人责任,由各有关进出口公司向发货人提出赔偿。   5.运到逾期   (1)运到期限   铁路承运货物后,应在最短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最终到站。货物从发站至到站所允许的限度的运送时间,即为货物运到期限。   货物运到期限由发送期间、运送期间以及特殊作业时间三部分组成。   发送期间。不论慢运、快运,随旅客列车挂运的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由货物列车挂运的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以及零担一律为一天(昼夜),由发送路和到达站平分。   运送期间。按每一参加运送的铁路分别计算; 慢运: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每200运价公里为一天(昼夜);零担每150运价公里为一天(昼夜)。   快运: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每320运价公里为一天(昼夜);零担每200运价公里为一天(昼夜)。   挂旅客列车运送的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每420运价公里为一天(昼夜)。   特殊作业时间。在国境站每次换装或更换轮对,或用轮渡运送车辆,不论慢运、快运、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零担以及随旅客列车挂运的整车或大吨位集装箱,一律延长二天(昼夜)。   运送超限货物时,运到期限按算出的整天数延长。   以上货物运到期限,应从承运货物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如承运的货物在发送前需预先保管,运到期限则从货物指定装车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   在计算运到期,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①为履行海关规定和其他规章所需要的滞留时间;   ②非因铁路过失而造成的暂时中断运输的时间;   ③因变更运送契约而发生的滞留时间;   ④因检查而发生的滞留时间(即检查货物同运单记载是否相符,或检查按特定条件运送的货物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而在检查中确实发现不符时);   ⑤因牲畜饮水、溜放或兽医检查而造成的站内滞留时间;   ⑥由于发货人的过失而造成多出重量的卸车、货物或其容器、包装的修整以及倒装或整理货物的装载所需的滞留时间;   ⑦由于发货人或收货的过失而发生的其他滞留时间。 - (2)运到逾期   货物实际运到天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天数,即为该批货物运到逾期。如果货物运期逾期,造成逾期的铁路则应按该路收取的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收货人支付逾期罚款。   逾期罚款的规定及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罚款 = 运费×罚款率   逾期百分率 = (实际运送天数-按规定计算运到期限天数)/按规定计算运到期限天数×100%   按《国际货协》规定,罚款率为:   逾期不超过总运到期限1/10时,为运费的6%;逾期超过总运到期限1/10,但不超过2/10时,为运费的12%;逾期超过总运到期限2/10,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8%;逾期超过总运到期限3/10,但不超过4/10,为运费的24%;逾期超过总运到期限4/10时,为运费的30%。   自铁路通知货物到达和可以将货物移交给收货人处理时起,一昼夜内如收货人未将货物领出,即失去领取运到逾期罚款的权利。 6.货运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1)铁路对承运货物的责任范围   ①铁路的责任   按国际货协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送,直到在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如向非国际货协参加路的国家办理货物转发送时,则直到按另一种国际协定的运单办完运送手续时为止。因此,发送路和每一继续运送的铁路,自接收附有运单的货物时起,即认为参加了这项运送契约,并由此承担义务。   参加运送国际联运货物的铁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对货物运到逾期以及因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所发生的损失负责。如由于铁路过失而使发货人或海关在运单上已作记载的添附文件遗失,以及由于铁路过失未能执行运送契约变更申请书,则铁路应对其后果负责。   ②不属于铁路的责任   如承运的货物发生全部或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则铁路不负责任。这些后果可具体表述为:   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货物在发站承运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以致引起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和类似的后果;   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装车或卸车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发送路规章允许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货物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或他们委派的货物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容器或包装的缺陷,在承运货物时无法从其外表发现预造成的后果;   由于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不准运送的物品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发货人在托运应按特定条件承运的货物时,使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或未遵守《国际货协》的规定而造成的后果;   由于《国际货协》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货物自然减量,以及由于运送中水分减少,或货物的其他自然性质,以致货物减量超过规定标准。   在下列情况下,对未履行货物运到期限,铁路也不负责任:   发生雪(沙)害、水灾、崩爆和其他自然灾害,按有关铁路中央机关的指示,期限在15天以内;   发生其他致使行车中断或限制的情况,可按有关国家政府的指示执行。   (2)货运事故的赔偿   ①赔偿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发货人和收货人有权根据运送合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附有相应根据并注明款额,按每批货物,以书面方式由发货人向发送路或收货人向到达路提出。   从国际货协参加路所属国,按统一货价的规定,向非国际货协参加路所属国运送货物,而发送路又未参加货物到达国所参加的国际联运协定,在这种情况下,如货物毁损发生在非国际货协参加路时,则应由收货人直接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到达路或其他路提出赔偿请求。   从非国际货协参加路所属国,向国际货协参加路所属国运送货物时,应由收货人直接向到达铁路提出赔偿请求。铁路在审查属于国际货协参加路责任的赔偿请求后,应将结果通知赔偿请求人,如发现赔偿请求部分或全部属于非国际货协参加路的责任,则应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同时应将赔偿请求书随附的文件退还赔偿请求人。以便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责任路直接提出。   由全权代理人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有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书证明这种赔偿请求权,委托书应符合受理赔偿请求铁路所属国的法令和规章。   自赔偿请求提出之日(以发信邮局戳记或铁路在收到直接提出的请求书时出具的收据为凭)起,铁路必须在180天内审查这项请求,并给赔偿请求人以答复,在全部或部分承认赔偿请求时,支付应付的款额。   ②提赔的依据及随附文件   赔偿请求人在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时,必须同时提出下列文件:   货物全部灭失时,由发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副本;或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副本或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   货物部分灭失、毁损、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以及铁路在到站交给收货人的商务记录;   货物运到逾期时,由收货人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以及货物运到逾期赔偿请求书一式两份;   多收运送费用时,由发货人按其已交付的款额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副本或发送路国内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或由收货人按其所交付的运费提出,同时需提出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我国铁路承运的联运进出口货物,如多收了运送费用,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正式函件,注明运单号码、发站、到站、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承运日期、已付款额和要求退还款额等。此时,发货人可不提出运单副本,但收货人仍需提出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   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请求时,除需提交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通知单或运单副本外,有时还应添附商务记录、证明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价格的文件,以及能作为赔偿请求依据的其他文件。   ③赔偿请求的时效   发货人或收货人根据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以及铁路对发货人或收货人关于支付运送费用、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可在9个月期间内提出;货物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应在2个月期间内提出。上述期限按如下方法计算:   关于货物部分灭失、毁损、重量不足、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以及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关于货物全部灭失的赔偿请求,自货物运到期限期满后30天起算;   关于补充支付运费、杂费、罚款的赔偿请求,或关于退还上述款额的赔偿请求,或由于运价适用不当以及费用计算错误所发生的订正清算的赔偿请求,自付款之日起算。如未付款时,从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关于支付变卖货物的余款的赔偿请求,自变卖货物之日起算;   ④赔偿金额的确定与支付   a、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赔偿额   铁路对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损失赔偿应按外国售货者帐单中所列的价格,或按从该帐单中摘录的价格计算。如不能按上述办法确定全部或部分灭失货物的价格,则货物的价格应由国家鉴定机关确定。   声明价格的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时,铁路应按声明价格,或相当于货物灭失部分的声明价格的款额给予赔偿。   除货物灭失的赔偿外,灭失货物或其灭失部分的运送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未纳入货物价格内,则均应予以偿还。但同运输合同无关的费用和损失则不予赔偿。   b、货物毁损、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的赔偿额   货物毁损、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时,铁路应支付相当于货物价格减低额的款额,但不赔偿其他损失。   声明价格的货物毁损、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时,铁路应按照相当于货物由于毁损、腐坏或由于其他原因降低质量而减低价格的百分数,支付声明价格的部分赔偿。   c、货物运到逾期的赔偿额   货物运到逾期时,铁路应按照造成逾期铁路的运费,向收货人支付罚款(参见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方法)。   以上各项赔偿额,均以支付这些款项的铁路所属国的货币支付。如用某一国货币表示的款额,在另一国支付,则该项款额应按付款地、付款当日的牌价,折合为支付路国家的货币支付。   如从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经过180天后,才对赔偿请求给予答复,此时铁路对应付的款额加算年利4%的利息。   (3)诉讼与司法管理   ①诉讼的提出   凡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即有权根据运输合同提起诉讼。但诉讼的提出仅限于特定的情况,一是铁路自赔偿请求提出之日(以发信邮局戳记或铁路在收到直接提出的赔偿请求书时出具的收据为凭)起180天内未给予答复;二是铁路在180天内已将全部或部分拒绝赔偿请求一事通知请求人。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有起诉权的人才可对受理赔偿请求的铁路提起诉讼。   ②诉讼时效   发货人或收货人根据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诉讼,与赔偿请求时效一样,可在9个月期间内提出;但货物运到逾期的诉讼,应在2个月期间内提出。   从发货人或收货人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书之时起,时效期间即行中止。但从铁路将关于全部或部分拒绝赔偿请求一事已通知请求人之日(以发信邮局戳记上注明的日期或赔偿请求人收到拒绝赔偿通知书的日期)起,时效期间仍然继续。时效期间已过的赔偿请求和要求,不得以诉讼形式提出。   ③受理诉讼的法院   只能在受理赔偿请求铁路的国家的适当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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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不是一个贷款种类,只是取得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还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治整》,也许对你有所帮助。注意的是: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3.担保人;4.借款人年龄限制:男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5.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_^流程:最好不要选择没信用贷款公司。这类贷款一般都是那些没有保证的容易出事。

土地流转与房屋征收法律实务怎么样,土地流转与房屋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成府发〔2015〕9号各相关单位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省《条例》确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及其配套文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意愿征询。实行旧城区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总户数超过95%且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  (二)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协议签订。实施旧城区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区(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95%。  (三)关于未经登记房屋的认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市)县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区(市)县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市房管局应当加强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公开的房地产评估管理信息平台,结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监管记录、社会信誉等情况,建立成都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处理。房屋征收范围按照省《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为充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货币补偿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应直接办至房屋所有权人名下。  (六)关于住宅的产权调换结算方式。依法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五十平方米。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可选择以下任一结算方式:  1.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  2.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在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进行安置的,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  (七)关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补偿。征收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负责与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征收的,承租人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原承租房,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购房人给予补偿;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承租房的,实行产权调换。  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实施征收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对由政府部门分配承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货币补偿费总额由产权人和承租人按5∶5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对政府部门采取招租、议租、竞租等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依照合同约定办理。  (八)关于住房保障规定。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为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时序,可以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九)关于逾期过渡费的发放标准。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及时发放:  1.征收住宅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在此期间内被征收人有权继续使用安置周转用房。  2.征收非住宅的,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十)关于强制执行工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区(市)县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通知》(成房发〔2015〕50号)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市)县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迁义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交由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区(市)县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强制执行。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有效期内《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则本通知自动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咨询一下报名法学法硕后研究方向有两个,分别是法治理论与实践、法律实务与理论,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呵呵,我也是法硕,说来很痛苦,学法硕的出路就是苍蝇看窗外的大便---看着金光灿烂,其实隔着玻璃一大难! 原因在于:一。法硕学的都是法学本科生的课本,所以你虽然拿着硕士毕业证但是你肚子里的东西和那些法学本科生没有区别,这就是为什么招生简章里要求非法学本科生才可以考法硕的原因。 二。法硕就是一个四不像!!原因是干律师的唯一资格是考国家司法考试,不在乎你是不是法硕毕业。考公务员,除了检察院和法院,哪有明确要求是法硕的?在中国,你看见哪个领导人是学法的?懂法的? 所以,出路,应该说有出路,不过这路走的太痛苦。 但是我还是坚信,用法律改变中国,用正义维护百姓!!

《劳动法》作业,题目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过程中的法律实务设计

题目一: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员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一、在具体书写招聘启示时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用词准确: 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如有的单位在招聘启示写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体是有高中还是大学? 搞不清楚,日后很容易产生纠纷。  2、内容详尽: 录用条件可分为刚性条件、柔性条件,比如,你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或者三级技工,这些都是刚性条件,一目了然。还有一些比如个人品质、举止文明程度、责任心、勤劳度、对企业的忠诚度等这些可能需要企业经过一定考核才能得出结论。  3、内容合法、不含有歧视性内容: 有的单位在招聘启示中写道“能喝酒”、“能陪客户跳舞”等用语,还有的单位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内容,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不招“乙肝携带者”等内容,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已明确告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录用条件必须告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用人要特别注意保留好招聘广告或者将录用条件、告知内容写进劳动合同,以便将来有据可查。  二、对应聘人员需审查的事项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  第8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注意,这里指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合同没有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无权了解。  2、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等。  我建议企业在正式聘用员工前,给员工做必要的体检,看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应聘的岗位需要。用人单位不要心痛这一百元的体检费,这是企业降低不必要支出的有效保障。《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体状况,企业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3、是否达到了法定就业年龄。  我国的法定就业年龄规定为16岁,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  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在员工招聘中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居民身份证法》罚200元)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学企业法律实务能考检察院吗

可以。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里的公务员职位,另外像立法委、政府法务部门、司法局、海关国税的职位都可以报考。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意向,可以修个法学专业的双学位,或者仔细查看报名条件,个别的也又不限法学专业的。祝你好运。

《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考试中 在线等 急急急 求大神

首先要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还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概念。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优点: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2)企业会很尽力去经营。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缺点:1投资者风险巨大.2难以筹集大量资金。3企业连续性差。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优点:资源互补。分散风险。缺点就是形成统一目标或经营理念不同,沟通不易,利润分配问题难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法学(企业法律实务)与法学有什么不同

区别就是前者专业性更强,主要学习企业方面的法律.....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19.公路PPP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下)

关于公路PPP项目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XX省交通运输厅在《公路PPP项目投资协议》中进行了很好的归纳总结;涉及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公司以及政府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有: (1)监督权(包含知情权、检查与测试权、承包商选取的监控权、公司参股权、项目审计权、独立否决权); (2)介入权(包含特定情形下的介入、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时的介入); (3)项目变更权; (4)其他。2.甲方的义务有: (1)补助 、(2)协调审批、(3)保持项目唯一、(4)交通设施配套连接、(5)补偿义务 3.乙方的权利有: (1)合理收益权 、(2)退出项目的权利、(3)建设承包权、(4)其他4.乙方的义务有: (1)投资(包含认缴资本金、投资控制、运营成本控制); (2)融资(包含建设期融资、运营期融资); (3)股权稳定; (4)接受监督及检查; (5)保证(包含移交保证、项目公司履约保证、履约保证); (6)按期开工。5.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组建 (2)项目公司股东会 (3)项目公司董事会 (4)经营管理机构 6.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股东权利、监理机构组建权、承包人选择的监管权 义务:监督义务、协调义务、其他义务 因相关文本不是正式出版资料,现摘要附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附录:XXXXXX高速公路投资协议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 项目概况 (一)概况 (二)合作模式 (三)合作范围 (四)合作期限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运营养护要求 (七)服务质量要求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监督权 1.1 知情权 1.1.1 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收益分配和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1.1.2 项目合作期内,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与本项目建设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资料、建设经营计划和报告、承包(服务)合同、项目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决议资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经营相关的资料。 1.1.3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1.2 检查与测试权 1.2.1 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派员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及公路养护、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环境、经营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检查结果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1.2.2 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本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抽样测试。 1.3 承包商选择的监控权 除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自行承担的工程和服务或自行提供的货物,其他工程和服务、货物应在甲方的监督下依法进行发包。 1.4 公司参股权 1.4.1 XXXXXX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乙方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组建项目公司,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4.2 在不改变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和权益条件下,对政府出资人代表进行 更换,但更换后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具备原出资人同等以上的履约能力。 1.4.3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乙方或其内部成员持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4.4 在不影响项目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 1.5 项目审计权 1.5.1 在项目合作期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本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1.5.2 按照相关要求,将项目纳入动态审计、造价监督。 1.5.3 将项目审计结果应用于本项目绩效考核。 1.6 独立事项否决权 1.6.1 基于项目质量和安全考虑,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的否决。 1.6.2 基于公众通行服务需要,对项目建设标准及范围调整的否决。 1.6.3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本项目建设、经营事项的否决。 1.6.4 基于农民工工资和资金支付安全考虑,对项目资金支付的否决。 2. 项目介入权 2.1 特定情形下介入 2.1.1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可以介入本项目,进行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依法征用项目设施: (1)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2)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 (3)发生紧急情况,且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2.1.2 本项目范围外上述情形发生后,甲方应向项目公司补偿因为甲方介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损失的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补偿;本项目范围内上述情形发生后,甲方不予补偿; 2.1.3 甲方介入项目的,应提前将介入事项通知项目公司,紧急情况下,应在介入事项发生后 48 小时内向乙方进行说明介入原因。 2.2 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下介入 2.2.1 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且在甲方限期(不少于 180 日)内仍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甲方可以介入本项目,代乙方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2.2.2 若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且在甲方限期(不少于 180 日)内仍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甲方可以介入本项目,代项目公司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2.2.3 任何因甲方介入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违约责任方承担,甲方享有追索权。 2.2.4 若甲方介入仍然无法补救乙方或项目公司的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2.5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无偿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批文、资料及无形资产。 2.3 除 2.1 和 2.2 界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应介入项目公司或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管理。 3. 项目变更权 3.1 在交工日前的任何时候,基于交通发展和便民需要,在不改变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互通立交数量等前提下,有权对已批准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 3.2 由于本协议 3.1 款原因导致建设费用的增加,增加的费用在人民币 2 亿元以内的,应该认为已经包含在项目设计概算中,由项目公司承担;超出人民币 2 亿元以上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 3.3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社会资本退出时限和收费期延长期。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确定的评估条件,甲方与项目公司应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每10 年进行 1 次评估,最后一次评估为收费期届满前 12 个月,在实际运营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临界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时应予以加评,以确定具体时限。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在实际运营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达到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的时间点,即为社会资本退出时限,亦为乙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就项目公司收益的结算日。 合作期届满时,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小于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甲乙双方根据最后一次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协商确定收费期延长期限。 4. 其他 4.1 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4.2 享有政府出资人代表享有的项目收益。 4.3 享有政府、法律及本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 补助 本项目不给予任何补助。 2. 协调审批 2.1 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协助解决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需政府解决处理的相关事宜。 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办理项目公司设立、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加快相关审批进程。 2.3 在下列各项条件完成后 30 日内,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项目合同。 (1)项目公司已设立,并满足甲方要求; (2)项目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交合作履约担保; (3)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及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 3. 保持项目唯一 除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前国家、XX省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严格控制审批建造本项目左右侧间距不大于 25 公里范围内与本项目平行、方向相同且构成车辆实质性分流的一级公路标准或其以上的竞争性公路,但本项目已达到设计通行能力或出现经常性严重堵塞除外。 4. 交通设施配套连接 协调解决与其他高速公路及交通道路及设施的连接事宜,便于项目联通及交通汇入。 5. 补偿义务 当触发乙方退出情形时,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补偿,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6. 其他 政府、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合理收益权 1.1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依法获取本项目投资收益。 1.1.1 根据合作项目合同规定,在实际运营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达到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前,乙方全额享有项目公司收益;在实际运营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达到最低需求交通量(对应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后,乙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就项目公司收益结算后,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结算日之后的收益。 1.1.2 根据合作项目合同规定,若在合作期内,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小于最低需求交通量(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时,甲乙双方根据最后一次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协商确定收费期延长期限。 1.2 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4 在项目运营期内,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以获取收益。 2. 退出项目的权力 2.1 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可以部分或全部退出项目: 2.1.1 甲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在乙方限期(不少于 180 日)内仍无法自行完成整改。 2.1.2 经XX省人民政府同意,甲方主动选择合作终止的。 2.1.3 发生不可抗力,使得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 2.1.4 合作期届满时,全周期内实际交通量与其他收入之和小于最低需求交通量(工可预测交通量×(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的。 2.2 触发乙方退出情形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2.2.1 发生 2.1.1 和 2.1.2 项情形时,项目公司将按乙方减持项目公司股权对乙方进行补偿。在建设期,补偿款项按照项目公司实收的乙方认缴的本项目资本金计算;在运营期,补偿款项按照甲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乙方减持的项目公司股权计算。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现状和剩余的收费期及其预期损益进行评估。 (2)发生 2.1.3 项情形时,项目公司将按乙方减持的项目公司股权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款项按照甲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乙方减持的项目公司股权计算。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现状进行评估。 (3)发生 2.1.4 项情形时,项目公司将结算日之前的收益全部结算给乙方。 2.2.3 乙方全部退出项目后,甲方将乙方提交的社会资本履约担保的剩余额全额退还。 2.3 乙方领取补偿或结算款项后,立即全额丧失项目公司股权。补偿或结算款项的支付方式由三方协商确定。 3. 建设承包权 3.1 如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能够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自行承担。乙方或其内部成员承担施工任务的,不得同时承担监理、试验检测、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和项目交(竣)工检测等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任务;不承担施工任务的社会资本或其他联合体成员、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在此列。 3.2 乙方或其内部成员可以依法采用专业承包或多专业总承包。采用多专业总承包的,有权直接对外进行依法专业发包。 4. 其他 4.1 与政府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项目公司。 4.2 依照法律及本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 投资 1.1 认缴资本金 1.1.1 项目资本金不小于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 20%,最终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包括工可批复意见、融资合同等)确定。乙方认缴项目资本金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金额以外的全部(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认缴项目资本金XX%;成员一认缴项目资本金的XX%;成员……认缴项目资本金的XX%;)。项目资本金不随项目总投资的变动而变动,项目批复设计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部分全部视为融资资金。 1.1.2 项目资本金应按照相关约定分期足额注入到位。 1.1.3 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认缴的项目资本金全部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1.1.4 认缴的项目资本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不得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1.2 投资控制 1.2.1 应协助项目公司按照项目批复的工可估算总投资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除按约定由甲方或丙方承担的费用外,最终总投资超过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超出部分(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工、料、机等单价变化)由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 (1)将超出部分注入项目公司,但不得依此收取该部分资金的收益和成本。 (2)乙方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应在承包费用中进行扣减超出部分。 1.2.2 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服务功能等方式降低项目总投资。 1.3 运营成本控制 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运营成本做好项目运营成本控制,实际运营成本高于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运营成本的,超出部分(包括运营期内工、料、机等单价变化)应由乙方向项目公司注入,但不得依此收取该部分资金的收益和成本。 2. 融资 2.1 建设期融资 2.1.1 乙方应充分发挥其金融资源优势,全权协助项目公司开展多渠道融资,降低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融资成本,融资周期不低于 25 年。 2.1.2 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无法获取或全额获取项目融资的,乙方应依法依规全额为项目公司落实融资事宜,确保资金链连续,且应保证项目公司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后 180 天(或甲方批准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本项目的有效的融资合同。 2.2 运营期融资 项目运营期内,若出现流动资金缺口,且项目公司无法自行筹集的,乙方应依法依规全额为项目公司提供辅助措施,以保证项目的正常经营。 2.3 乙方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等资金的,可以计取资金成本,但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4 乙方应无偿免除甲方、丙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资本金注入、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等。 3. 股权稳定 3.1 本体股权限制 在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应保持其内部股权稳定,其内部股权发生变更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获取其同意。 3.2 项目公司股权限制 3.2.1 在项目建设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亦不得进行项目公司内部股权调整。若乙方股东成员存续时间不足 30 年,除通过合法方式实现退出或无偿退出以外,在该成员减持项目公司股权时,乙方牵头人应对该成员所持的股权进行收购。 3.2.2 在项目经营期内,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转让或调整项目公司内部股权比例。 4. 接受监督及检查 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5. 保证 5.1 移交保证 除合作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 5.2 项目公司履约保证 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履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履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3 履约保证 5.3.1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在项目合作期内,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 5.3.2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合作期届满后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 6. 按期开工 6.1 计划本项目于 20XX 年XX 月 XX 日前或甲方批准日期前全面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4 年。 6.2 如因建设程序、国家经济政策影响,使得融资或开工无法顺利进行,经甲、乙方协商后可延期开工和交工。 7. 其他 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项目公司 (一)项目公司组建 1. 组建方式 1.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同股同权、同股不同利”的方式共同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1.2 乙方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公司章程,项目 公司章程应在签署前获得甲方认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登记备案的章程(复本)应交甲方存档一份。 1.3 项目公司人员及机构设置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 438 号)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乙方投标时所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所承诺的条件,在项目公司组建完成后按相关要求通过备案; 1.4 乙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派驻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体人员安排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出资人代表派驻的人员应满足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管的需要。 1.5 项目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其员工不得在设计、施工等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兼任中层及其以上领导职务。 2. 注册资本 2.1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需经甲方批准。项目资本金扣除注册资本金后,应以资本公积方式进入项目公司。 2.2 注册资本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各成员同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3. 注册地点 项目公司注册地点应为经甲方同意的项目所在地。 4. 经营范围 4.1 投资建设本项目; 4.2 经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收费; 4.3 经营管理项目公路所属的公路设施、公路附属设施; 4.4 经营管理项目公路沿线许可范围内的广告、餐饮、汽车旅馆、商店零售、汽车及机电维修、汽车配件、充电桩、燃油料销售及公路工程等相关服务业务。 4.5 其他经甲方批准的经营业务。 (二)项目公司股东会 1. 表决权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项目资本金认缴比例行使表决权。 2. 股东会决议 2.1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决议事项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2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议所代表表决权 2/3 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但政府出资人代表基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享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2.3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三)项目公司董事会 1. 董事会组成 1.1 董事会由股东共同委派人员组成,设董事长。 1.2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 董事会决议 2.1 董事会决议分为一般性决议和重大决议两种,决议事项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2 董事会重大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全部同意方可有效。 2.3 一般性事项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2/3)以上的董事同意即为有效,但政府出资人代表派出董事基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享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四)经营管理机构 1. 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营层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 2.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行使职权。 五、政府出资人代表 (一)权利 1. 股东权利 1.1 经XX省人民政府同意,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圆(¥XXXXXXX万元),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固定不变,不随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比例的变动而变动。 1.2 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照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2. 监理机构组建权 若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有权配置监理人员直接组建总监办对项目实施监理工作,但应经甲方同意,并将组建的机构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3. 承包人选择的监管权 乙方或其内部成员采用多专业承包项目工程、服务、货物的,并依法对外进行专业发包的,有权对其发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义务 1. 监督义务 1.1 作为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政府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向甲方报告。 1.2 在参与项目公司相关事项决策过程中,应从政府角度出发,自觉维护政府、甲方、丙方和社会公众利益。 2. 协调义务 2.1 协助项目公司协调项目沿线地方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2 充分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协助项目公司开展多渠道融资,降低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融资成本。 2.3 无条件接受甲方就政府出资人代表身份的更换。 3. 其他义务 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保证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合作期届满后无偿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

公司上市法律实务的作者简介

沈田丰,律师,浙江海盐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浙江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现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主任。自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承办过30余家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再融资法律业务。业务专长:企业改制重组、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公司税法等。

请教法律实务人员:经济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如果现场查获销售单据,但实际未收到货款,即“应收账款”

当然不可以啊。违法所得、指的是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款项、不包括预期的,就是当时的实际价值啊。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35.公路PPP项目履约保障

公路PPP项目的履约保障方式有保险、担保、履约保函及其他保障措施。 1. 保险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合作期间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其他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参投有关保险,进行风险的合理规避。 (1)建设期保险 1)从开工日起至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止,乙方必须为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保险种类,其保险金额应足以保证本项目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材料的现场重置价值。 2)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并要求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投保上述保险。 3)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甲方备案。 4)由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乙方支付。 (2) 运营期保险 1)从项目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至合作期限结束,乙方必须为项目投保公路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及其他依法应投保的险种,避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如偷窃、疏忽、非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公路财产的损失或灭失。 2)乙方应在整个合作期限内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等险种。 3)由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乙方支付。2. 合作履约担保 (1)建设期履约担保 乙方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30 天内,并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XXXXX 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为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银行(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并使用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格式。 建设期履约担保将按工程进度分批退还给乙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并且乙方已足额支付或发放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将建设期履约担保的30%退还给乙方;甲方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缴纳首期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后30 天内应将建设期履约担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为取得建设期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 自交工验收合格后次年起,乙方向甲方缴纳上一年度运营收入的5%额度的现金作为乙方在运营期履约保证金,直至累计金额达到XXXXX 万元人民币为止。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从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使履约保证金总额少于XXXXX 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后的十(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扣除,补充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维持在XXXXX 万元人民币。在合作期满12 个月后,并在乙方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应在30 天内将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含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3)移交履约担保 1)项目运营期届满前一年,乙方向甲方提交移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XXXX 万元人民币,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移交履约担保,作为保证移交内容完整、移交标准达标、移交按期按计划执行、移交期间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及甲方接管运营后项目质量等事宜。 2)移交履约担保的担保有效期至项目移交满12 个月后,并在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之后,甲方应在30 日内将移交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 3)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 履约保函的提取、恢复和撤销 (1) 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前款约定的数额,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2)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甲方催告之日起十(10)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及额度提交履约保函,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 其他保障措施 (1)项目资本金双控管理 社会资本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交人民币金额XXXXX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由乙方与甲方双控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国家和XX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学习法律实务选法律硕士还是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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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企业法律实务课程介绍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企业法律实务课程介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和交易中存在大量“法律误区和盲点”,由于这种误区和盲点给企业经营带来致命损害和惨痛教训。如投资不作法律可行性论证,合同诈骗,债务纠纷,盲目担保,劳动纠纷中败诉,不正当竞争中败诉等等。本课程独特的定位在于,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需求,选取组合了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实务问题,结合企业管理实践及大量真实案例,总结以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诸多法律误区和盲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惨痛教训,重点讲授了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实用的经济法(商法)规则和案例点评。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13.公路PPP项目的不同付费机制

公路PPP项目的不同付费机制 付费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因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共同的核心关注,也是PPP项目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PPP项目常见的付费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政府付费三种。使用者付费主要适用于经营性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主要适用于准经营性项目,政府付费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一、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机制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在此类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一般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项目需求风险。 高速公路PPP项目常常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 1.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适用条件: (1) 项目使用需求可预测。 项目需求量是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财务测算的重要依据,项目需求量是否可预测以及预测需求量的多少是决定社会资本是否愿意承担需求风险的关键因素。通常社会资本只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其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并且获得合理收益的情形下,才有参与PPP项目的动机。 (2) 向使用者收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在一些项目中,项目公司向使用者收费可能并不实际或者并不经济。如果公路有过多的出入口,使得车流量难以有效控制时,将会使采取使用者付费机制变得不具有成本效益,而丧失实际可操作性。 (3) 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政府可能对于某些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按照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法保障项目公司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则无法适用使用者付费机制,但可以考虑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使用者付费机制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最大程度地将需求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而且不用提供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通过与需求挂钩的回报机制激励项目公司提高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但需要强调的是,除非需求量可预测且较为明确或者政府提供其他的补助或承诺,否则使用者付费项目的可融资性相对较低,如果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过高,则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同时,由于项目公司承担较大的需求风险,在需求不足时,项目公司为了确保能够收回成本,有可能会要求提高使用费的定价或者变相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 2.使用者付费的定价机制 收费公路的定价主要是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定。 3.唯一性条款和超额利润限制机制 (1) 唯一性条款 在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公路PPP项目中,由于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实际需求量直接挂钩,为降低项目的需求风险,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稳定回报,项目公司通常会要求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新建竞争性公路。 (2) 超额利润限制 在一些情形下,使用者需求激增,将可能导致项目公司因此获得超出合理预期的超额利润。针对这种情形,政府在设计付费机制时可以考虑设定一些限制超额利润的机制,包括约定投资回报率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归政府所有,或者就超额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等。二、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衷选择。对于使用者付费无法使社会资本获取合理收益、甚至无法完全覆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以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使项目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但此种付费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补缺口”,而不能使项目公司因此获得超额利润。在我国公路PPP项目实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投资补助、无偿划拨土地,提供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投资入股,放弃项目公司中政府股东的分红权,以及授予项目周边的土地、商业等开发收益权等方式。 在公路项目建设投资较大,无法通过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时,政府可无偿提供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以缓解项目公司的前期资金压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通常政府的投资额应在制定项目融资计划时或签订PPP项目合同前确定,并作为政府的一项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投资补助的拨付通常不会与项目公司的绩效挂钩。三、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 使用量付费 使用量付费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 使用量付费的基本原则就是由政府(而非使用者)依据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付费多少与实际使用量大小直接挂钩。 2.绩效付费 绩效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在按绩效付费的项目中,政府与项目公司通常会明确约定项目的绩效标准,并将政府付费与项目公司的绩效表现挂钩,如果项目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绩效标准,则会扣减相应的付费。 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适当的绩效标准。在按绩效付费的项目中,通常会专门编制绩效监控方案并将其作为PPP项目合同的附件,以明确项目公司的监控义务、政府的监控措施以及具体的绩效标准。为了对项目公司形成有效约束,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后果。 3. 政府付费的调价机制 在长达20-30年的PPP项目生命周期中,市场环境的波动会对直接引起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化,进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将政府付费金额维持在合理范围,防止过高或过低付费导致项目公司亏损或获得超额利润,有利于项目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常见的调价机制有 公式调整机制、 基准比价机制等。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12.公路PPP项目“两招并一招”的问题

1. PPP项目“两招并一招”的相关规定 PPP项目所谓的“两招并一招”指的是,将选定社会资本方的招标程序与选定设计、或施工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程序合二为一。关于PPP项目的“两招并一招”具有相关的文件规定。(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投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适用此规定,必须先满足“招标方式”和“特许经营项目”两个前提条件,非特许经营的PPP项目并不适用此条款的规定。 (2)财政部PPP政策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 [2016]90号)规定,“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发改委相关规定 根据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 2231号)规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4)交通运输部相关的政策规定 2017年11月22日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接受具备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不得将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作为参与投标的强制性条件。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可以不再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2.公路PPP项目 “两招并一招”的现实需求 在新建与改建公路PPP项目中,一般均包含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成本支出,并且工程建设质量也是项目运营的关键因素。在当前阶段,公路设计施工企业是公路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的主力军,单纯的财务投资人单独作为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非常少见。公路设计施工企业的优势在于公路建设,其参与作为社会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和动力就是作为公路项目的设计人、施工人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人。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同时作为社会投资人和设计施工人,负责公路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全过程,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最大效应地满足公路PPP项目需求和目标。3.公路PPP项目“两招变一招”的程序瑕疵 “两招并一招”是两次招标程序的合二为一,目的是提高政府的采购效率,并非省略了选择设计施工的招标程序。因此,“两招并一招”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但是,若在竞争性磋商等其他非招标方式下采用“两招并一招”的方式,则可能应为PPP项目工程属于强制招标范围而存在合法性风险。 另外,“两招并一招”的操作程序上还存在两方面的瑕疵:一是在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同谈判环节”问题;二是在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中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中的程序衔接问题。 (1)“两招变一招”中“合同谈判环节”的问题 在招标投标的程序中,是不允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再进行合同谈判的。在2011年《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增加了“合同谈判”这一环节。具体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前,或者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前,签约双方可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谈判:1)签约双方不能对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资规模、技术标准、项目通车时间、项目建设质量、未来运营承诺等)进行谈判;2)谈判内容仅限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对投资协议和特许的条款的建议,或者在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中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2017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示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第二十五条规定,“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不能与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得变动的核心条款发生实质性变更。” 如果单纯招社会资本合作方,增加这一“合同谈判环节”具有合理性,在“两招并一招”的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是“实质性内容”,增加这一“合同谈判环节”是否合规合法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公路PPP项目“两招并一招”中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问题 2008年1月《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十六条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申请联合评审。通过实施方案联合评审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选择工作”。这条规定说明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实施方案经联合评审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开展社会资本方选择工作。 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公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是在工可批准后即可以开展,但公路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才能开展。如果在工可批准后开展社会资本方的招标时,通过“两招并一招”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可以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这时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是相矛盾的! 当然,这个问题也是好解决的,在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开展社会资本方的招标,就能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后,对于政府方控制投资规模是非常有利的!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3.公路项目PPP/BOT/EPC概念及其区别

自2013年底财政部提出PPP概念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推广之下,PPP在我国持续升温,形成一轮发展高潮。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分别从项目管理库、融资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PPP的管控,形成了强监管周期,PPP发展逐步回归理性。 1. PPP的概念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我国的官方翻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目前国际上关于PPP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根据我国关于PPP政策文件的规定,在我国PPP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PPP强调使用者付费,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收费基础,传统的公路BOT项目即属于狭义的PPP项目。 广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可以是使用者付费,也可以是政府付费。财政部与发改委政策文件中关于PPP的概念均属于广义的PPP概念。 目前在我国政策文件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中关于PPP的概念争议较小,为大家普遍接受。PPP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2. 我国大力推动PPP 的原因 2014年以来,政府大力推动PPP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型城镇化和基建投资带来的巨量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却难以为继,信贷刺激的老路也被证明存在诸多隐患。而通过PPP模式可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拓宽城镇化和基建项目融资渠道,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数额巨大,PPP模式有利于明确政府支付责任,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务改革相匹配,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PPP模式的推广应用,符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地方政府转变财政投资理念,创新财政投资方式。 3. 公路PPP项目在中国的发展 公路PPP项目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在公路市政基础设施中运用PPP模式(具体以BOT方式操作)。公路PPP模式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步探索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BOT为代表的PPP实施方式被引入中国的桥梁和公路。如在1994年10月,福建省泉州市就采用BOT方式建设刺桐大桥,1996年12月建成通车;1999年12月襄荆高速公路采用BOT方式建设,2004年6月建成通车。 第二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自2004年11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在这个阶段,操作方式以BOT和BT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第三个阶段为稳步发展阶段:自2017年至今,公路PPP项目标志性事件是财办金[2017]92号文的发布,此文号称PPP史上最严政策,主要从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和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两个方面对PPP的合规性作出了强制要求。公路PPP项目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4. 公路PPP项目的具体操作方式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PPP项目可采用不同的操作方式,具有各自特色。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的规定,PPP项目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T)。 公路项目PPP受《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经营性公路在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因为经营性公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政府无偿划拨的,在公路PPP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拥有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但并不拥有公路的所有权。 因此PPP模式中的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运作模式,不适用于公路项目。收费公路使用的运作方式主要有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三种。 5.BOT概念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 BOT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6. BT概念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社会资本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2016年10月,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 7.EPC/DB概念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该模式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DB是英文Design(设计)、Build(建设)缩写。与EPC的主要差别在于没有采购环节,其余与EPC基本一样。8. 相关概念的主要区别 (1)是否包含融资环节?PPP、BOT、BT均包含融资环节,EPC/DB不包含融资环节。 (2)是否包含建设环节?根据具体的操作方式,PPP可以包含建设环节,也可以不包含建设环节。BOT、BT、EPC/DB均包含建设环节。 (3)时间跨度的区别:相对而言,EPC/DB项目时间跨度最短,BT项目相对较长,BOT/PPP项目的时间跨度最长。 (4)融资环节与建设环节的组合:PPP+EPC/DB、BOT+EPC/DB、BT+EPC/DB (5)PPP融资方式主要有:PPP+股权投资, PPP+股权投资+缺口补贴 (6)PPP融资环节与建设环节的组合有: PPP+股权投资+EPC/DB、PPP+股权投资+缺口补贴+EPC/DB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PPP模式事实上包含了BOT/BT模式。也可以说,PPP模式是BOT/BT模式的扩大版或升级版。为了后面行文的简洁和方便,一般只称呼PPP。在需要进行比较或强调的时候,才会说明BOT/BT。 —————————————————————————————————————— 需要说明的是,在后面所写的文章中,参考了众多的文章和专著,由于这是网络文章,就不一一注明出处,在此表示感谢!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操作流程、合同解读、诉讼实务》主要参考的专著资料有: 1. 秦玉秀主编,《PPP全流程运作实务—核心要点图解与疑难问题剖析》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6月 2. 金诺律师实务所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流程指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 3. 周月萍 周兰萍编著,《PPP项目困境破解与再谈判》,法律出版社,2019年1月 4. 曹珊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16年4月 5. 曹珊著,《PPP运作重点难点与典型案例解读》,法律出版社,2018年1月 6. 易斌主编,《PPP项目法律实务解读》,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年5月 7. 梁风云著,《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10月 8.杨松 高岚君 吴风君 著,《国际投融资法的新发展:BOT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 9.魏志强 主编,《PPP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及实务指引》,法律出版社,2018年7月 10. 崔德高 著, 《PPP项目执行阶段操作指南100个实务问题深度解析》,法律出版社,2018年6月 11. 崔德高 主编, 《PPP项目执行阶段操作指南100个实务问题深度解析》(第二册),法律出版社,2020年6月 12. 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1]135号),《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年4月 1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标准招标文件》,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年11月 14.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20]378号),《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2020年9月 15.各个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示范文本、参考文本、实施案例。

对体育法律实务的期待怎么写

1、在表达期待之前,可以通过一个简短的开场陈述来引入话题,例如:我对体育法律实务有着浓厚的兴趣,我希望能够分享一些我对这个领域的期待。2、表达希望学习和掌握体育法律实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了解体育产业的法律框架、合同谈判技巧、反兴奋剂政策等。

法律实务部门具体有哪些?请举例一下。谢谢。

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各机关的法制科等。

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这个专业怎么样?

社会工作专业应该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和法律类专业是不同的,法律类专业主要针对于直接与法律工作相关的学科门类,比如刑法、民法等等,而法学类专业则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门类也比较广杂,比如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社会学、中共党史等等。如果公务员报考里面明确写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是不能报考的,如果写法学类专业,国考的资格审查是可以通过的,但是省考也有可能不能通过。

有没有好的法律实务学习平台?英才苑府怎么样?

据我所知,在法律培训领域,英才苑府算是起步较早的一家培训机构了,2007年成立,迄今已累积为律师服务过百万人次,拥有英才100分和精品系列课两大广受律师好评的课程,挺有实力的∞

司法实务类专业

您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法律大类包括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其中法律实务类包括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专业;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司法技术类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法律实务类即在法律领域的操作性\务实性\需求性\使用性较强的专业。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实务类是什么专业

-公务员考试律专业能报考专业要求律实务类岗位

法律实务类专业指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法律大类包括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具体如下:   1、其中法律实务类包括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专业。   2、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   3、司法技术类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4、法律实务类即在法律领域的操作性较强的专业。

什么叫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是指日常生活中经济活动所要履行的法律模式及责任,学这个也是相当不错的,可以当一些诸如企业顾问等等、、把法律用到生活。比如我要开公司自己不能什么都学吧,这就需要学法律实务的来帮助创建,公司要是不符合法律过程说到闭就倒闭啦,,呵呵

法律实务类是什么

是具体应用和操作法律的相关科目和职业,实践性很强。

法律实务问题:对委托书的真假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如果只是怀疑委托书非当事人签名,怎么办?

法院仅是形式审查。形式合法即可。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哪个更重要?

你的左手和右手哪个重要?

想学习法律实务课程,可是不知道哪里有这样的课程可以学??

法律实务课程最好的学习地点就是律师事务所,你找个律所实习就每天都能学到了。还参加什么课程?

公务员考试专业要求法律实务类,我学的是司法鉴定专业,属于法律实务类吗? 法律执行类又指哪些?。。。。

不属于。

法律实务部门具体有哪些?请举例一下。谢谢。

当然了,公安局、法工委,纪委,法制办之类,也是边沿法律实务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则是核心实务部门。

法律实务文书怎么写

严格遵循格式法律文书是实用性很强,有严格要求的文书。在法律文书制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遵循文书的格式和结构,以做到法律文书的统一、规范,为及时准确地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的要求虽不比法院裁判文书,但规范的文书是律师专业性的体现,应当在文书制作的过程中受到重视。对于表格类的文书,应当准确、严格填写,使人一目了然,叙述类的法律文书,除了严格遵守基本的格式外,还要运用一定的逻辑能力,准确地叙述事实,合理地运用权利,要有很高的说理性和说服性,做到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关注受众受众的意思就是文件的阅读者。无论是从事哪一方面工作,受众都是一个核心要素。正如市场主导生产一样,受众的不同决定了文件写作方式的不同。比如写代理意见,你的受众就是法官,这时候你要做的除了研究案卷和弄清案情,分析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外,还需要把自己放在法官的立场上判断,思考原告的主张有何依据,被告的反驳是否存在证据予以证明,何方的主张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然后将能够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明确、完整地列明在代理意见书中;再如写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受众是客户,客户关心的问题不是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而是这个事情能不能做,做这件事情会有什么样的风险,这个风险是不是可以规避的,客户只关心结果,所以在这个时候你就不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依据深入分析,而是要明确分析的结论,列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不同的受众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不同,了解你的读者,能够避免法律文书写作方向发生偏离。 用语简明,句式简单律师实务文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说理。文书过于冗长可能会使读者丧失阅读的兴趣,影响到对文书所述内容的判断。在文书制作的过程中,文书结构要避免层级过多,一般以二到三级最为适宜,文书内容应避免重复论述,过分纠缠于无关的事实,在文书制作前对内容适当进行筛选,论述时分清主次,结构紧凑,更容易让读者抓住文书重点。在句式的选择上,应当尽量减少长句、倒装句、多重转折句等复杂句式的使用,避免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短句、简单句符合人们阅读习惯,能够让读者快速理解句子中表达的观点,读起来也相对轻松,虽不华丽,但非常实用。明确观点,理清逻辑在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论据以及论证存在瑕疵时,大家普遍的心态就是大力反驳。反驳对方观点是诉讼文书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特别在答辩类文件中尤为重要。但任何诉讼文书,均是立论大过破论,反驳对方观点只能作为己方观点的支持要素,不能为了反驳对方而忽视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己方观点。如果复述对方观点会造成己方观点不清晰或者文书内容重复、啰嗦的情况,就要对对方观点进行删减,以阐明己方观点为第一要义。运用逻辑思维论述己方观点,可以通过X-mind观点写作法构建思维导图,所谓X-mind 是根据人脑中构建的框架图,将其落实到纸上,具体为一级级的框架结构,这种方式更容易让人发现自己思维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补全和补正,也有助于理清思路,让论证更合逻辑。上文从大的方面简要叙述了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但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有许多细节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包括法律文书中一定要“标明案号”、“插入页码”、“递交法院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正文使用四号仿宋字体、标题使用二号字体”、“不要罗列证据”、“不要大量引用原审判决”等,这些需要大家在实务工作中慢慢总结。

江西2022年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真题

江西2022年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真题 一、历年法律考试说明 江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举办十七届。近年来,试题难度逐年增加,试题的出题方向也越来越贴近实际岗位需要,更加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实操能力。二、法律基础考试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法律常识、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语言运用等方面的掌握情况。试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知识问答等四个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判断能力,才能顺利通过考试。三、法律实务考试内容 法律实务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法律业务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试题主要包括诉讼代理实务、民商事业务、刑事案件业务、公司及其它企业法律事务、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业务实务等六个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实际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掌握相关实务知识和技巧,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四、备考建议 备考前,考生应该全面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了解考试形式和考试难度,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并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复习。考生可以通过解析历年试题和模拟考试来提高备考效果,并针对性地进行强化学习。同时,考生还应该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实操能力,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和实践运用的经验积累。只有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取得优异的成绩。五、总结 江西2022年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真题难度相对较大,考生应该重点掌握复习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考生需要考前全面准备,恰当安排时间,充分利用资源,正确评估自己的复习质量和能力,科学合理地使用自己的优势,全力以赴完成考试。

有没有法律实务的书?介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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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培训试题:案例分析。

(1)可以,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甲公司履行完毕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后,可对李某进行追偿。(3)构成欺诈,伪造公司公章罪名。甲公司可以对其追偿并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实务指的是什么??,与法律知识的区别???

法律实务就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法律知识就是法律包括有关理论

关于法律实务的问题

法律实务就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 法律知识就是法律包括有关理论

公务员考试法律事务能包含在法律实务类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是的,公务员考试中,法律事务是包含在法律实务里面的。法律实务是一个大类,法律事务专业是这个大类中的小类,如果在公务员考试中,有职位是限定法律实务专业,那么包含里面的专业都是可以报考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法律实务是什么

分享自己的一点看法,勿见笑:法律事务偏重“做事儿”法律实务通常是与法律理论相对应的,意思是法律实践过程。与法律事务对比的话,可能多了点“做人”的成分

学法律实务是什么

合同

如何提高法律实务能力

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方法 1.以体系化的讲授奠定法律理论和知识基础法律教学方式以讲解法律理论和注释法律条文为主,这就决定了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是沿着立法的抽象思维的模式进行的,教育内容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与大多数大陆法国家一样,传统上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也以讲授方法为基本形式。体系化的讲授是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直接向学生传授某法律领域的原理、原则、概念、特征、性质和具体规则等,有助于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基础知识,较强的研究能力,对于掌握某一课程的知识体系而言,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不能抹杀。所以,讲授方法对于现代法学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以实务为目标进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法律实践教学的目的是以实务为目标,使学生通过角色模拟了解和掌握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实体知识和程序规程,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从实务的角度观察,无论办理什么法律业务,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甚至地方及部委规章,需要对每一类业务划分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可以划分不同的步骤,每个步骤里又有许多的事项需要审查和办理。想做好一项业务,这项业务需要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里有多少个注意事项,作为法律工作者都需要清楚。比较法律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可以看出,体系化的讲授是以课程为单位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但体系化的讲授无法胜任对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实务操作需要的知识不是以课程为单位的,实务操作需要综合运用体系化的讲授积累的知识和法律工作者的经验。在体系化的学习之后,还需要进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由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导致学生在实践操作能力上的缺陷,无法迅速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通过综合的实践训练,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实践中所需基本的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学生既要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法律知识,又要具备较强操作技能,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

什么是法律实务

张勇律师的回答太猛了,果然厉害法律实务就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

请问法律事务和法律实务有什么区别?怎样理解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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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课程

A. 法学专业有哪些课程 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1] 中文名 法学类专业 外文名 Law major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意义 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快速 导航 培养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介绍开设课程就业前景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1]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1] 法学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1] 专业名称及代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0301 法学类专业包括以下7个[2] 030101K 法学 030102T 知识产权 030103T 监狱学 030104T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2017) 030105T国际经贸规则(2017) 030106TK司法警察学(2018) B. 公正与律师实务这门课是介绍什么的 介绍律师制度与来公证制度自。 律师:介绍律师的权利义务,职业原则,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管理·业务及收费刑诉中的律师辩护和代理,民诉和行政诉讼的律师代理。 公证:公证机关的任务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公证基本原则,管辖与程序。以及常见的经济公证和民事公证 C. 什么叫法律实务 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 律师 、公司或者 *** 法律事务人员等工作。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等工作。 培养能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司法机关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才。 思想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中国论文建设、哲学、体育、英语、法学理论基础、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司法鉴定、刑事诉讼法、民法学、婚姻法、经济法、涉外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毕业后主要从事经济审判、经济仲裁、经济检察、经济立法、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 法律事务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D. 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 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行政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劳动法原理与实务、婚姻法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写作、律师与公证实务等。 E. 哪里能找到法律实务的视频课程 可以去falvjiaoyuwang企业法律顾问栏目找找 F. 法律的主修课程有哪些 主要课程有: 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 4、《刑法学》。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5、《逻辑学》。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6)法律实务课程扩展阅读: 课程介绍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基础》、《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 *** 理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 《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思想概论》、《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毕业论文。 G. 法律专业本科都开设哪些课程 第一学期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外国法制史 ; 4、中国法制史。 第二学期课程 5、民法总论;6、刑法总论;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8、婚姻家庭继承法。 第三学期课程 9、刑法分论; 10、刑事诉讼法; 11、民事诉讼法 ; 12、物权法; 13、合同法; 14、公司法; 15、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 第四学期课程 16、证券法; 17、环境与资源法; 1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9、税法;20、金融法;21、反垄断法;22、国际法; 23、国际私法。 第五学期课程 24、智慧财产权法; 25、世界人权法 ;26、罗马法 ; 27、法律论证理论; 28、名著选读。 第六、七学期课程 29、律师实务;30、金融学;31、票据法;32、仲裁法; 33、海商法;34、信托法;35、保险法;36、证据法;37、国际税法;38、 *** 法原理; 39、判例法原理;40、经济学原理;41、会计学基础;42、计算机应用; 43、文学名作欣赏;44、美术名作欣赏;45、音乐名作欣赏。 还有其他课程如数学、外语、体育等。 H. 法学专业的课程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版济法、刑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8)法律实务课程扩展阅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I. 在哪能学习法律法规的讲解课程 请问你是哪一个地方的人呀?你可以在电脑上搜索一下这个法律法规的讲解课程是相当多的,可以在网上报名哦。 J. 法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有哪些 主干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专法总论、属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武汉大学爆出300名硕士生就业难的问题。 (10)法律实务课程扩展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什么叫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是指日常生活中经济活动所要履行的法律模式及责任,学这个也是相当不错的,可以当一些诸如企业顾问等等、、把法律用到生活。比如我要开公司自己不能什么都学吧,这就需要学法律实务的来帮助创建,公司要是不符合法律过程说到闭就倒闭啦,,呵呵

法律实务类包括哪些专业

呵呵,所谓法律实务,名字好听,不如改成法律打工比较贴近事实。就是毕业后,去公检法等单位做临时工,合同工,干打字员,做文秘之类。律师和法官你是不要想了。

你好,事业单位要求6805 法律实务类,我是法律事务专业,我能报名吗?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专业与职位的相关要求高度匹配,并且您的学历、工作经验等其他条件也符合招聘条件,那么您就有资格报名应聘该职位。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您的专业是法律事务专业,如果该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法律实务类”要求的相关内容,那么您应该可以报名应聘。建议您可以仔细查看招聘条件,如果您对自己的条件符合程度存在疑问,可以联系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法人全资公司!法律实务三大注意事项

法人全资子公司法律实务三大注意事项Q&A:为什么法人全资子公司在实务中很常见,有什么样的关键规定?对于该类公司可能遇到什么样的风险,该重视哪些方面?什么是法人全资子公司:法人全资子公司,在实务中很常见,是指由法人全资设立的100%持股的子公司。它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常见的集团或母公司旗下注册的子公司多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规定:0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0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0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0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资子公司要注意什么?首先,应关注对外债务承担的问题,因为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就是运营的规范性。财务规范上,根据法律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规范上,章程里需要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明确、细化,符合自身情况。全资子公司要注意什么?最后,重视出资问题。在公司注册认缴制的情境下,对于何时实缴,实缴方式,能否落地,都需要关注。因为,全资子公司往往是应新项目的需求而设立,涉及了新行业、或高新产业,因此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都较大,故落实股东的出资义务是避免母公司风险的重要方式。

违章建筑索赔案审理法律实务分析

基本案情:2001年3月,甲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某小区距乙的房屋20米处,建起了约10平方米的小房,作为炸油条、磨豆浆的场地。2001年5月4日,乙以甲建的小建房对他的生活有影响为由,擅自拆毁了甲的小房。事情发生后,甲找到乙要求赔偿损失未果。2001年6月14日,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1)恢复小房的原状;(2)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250元。在诉讼的过程中,乙以甲的建房行为违法、所建小房系违章建筑、依法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由,提出了免责抗辩。 在审理的过程中,对本案如何进行处理,产生了4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理由是:原告甲擅自建的小房系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法定责任。故此案应当由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当以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虽然是由于擅自拆除违章建筑而引起的,但其性质为民事侵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作出实体处理。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予以保护。在本案中,原告甲所建的小房,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属于违章建筑。由于擅自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由此而产生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保护,故对此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保护。理由是:本案虽然是由于擅自拆除违章建筑而引起的,但其性质为民事侵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作出实体处理。在进行具体处理时应当注意:拆除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职务的行政执法行为。由于被告乙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所以擅自拆毁小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原告甲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乙当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当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甲的经济损失。 第四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全部保护。理由是:本案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对本案应当作出实体处理。但是,在进行处理时,应当基于以下分析:(1)原告甲的擅自建房行为,属于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违法行为。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原告甲带来的利益,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当予以保护。(2)被告乙的擅自拆房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甲的财产权。对原告甲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毁小房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则应当由被告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意见:在上述4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中 第一种处理意见,认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是不正确的。理由是: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毁小房的行为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小房是否系违章建筑,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所以,对本案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不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而应当作出实体处理。 第二种处理意见和第三种处理意见,虽然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各自也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忽视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具体特性,因而也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第二种处理意见,注意了违章建筑的违法性的一面,却忽视了违章建筑作为财产,其本身具有某些合法的因素。人民法院采取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其社会效果并不好:虽然对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必要的制裁,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对擅自拆毁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却在客观上起到了“谁都可以拆、拆了也白拆”的“纵容”作用。 第三种处理意见,强调了擅自拆毁违章建筑行为的违法性的一面,却忽视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样具有违法性的一面。人民法院采取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处理方式,其社会效果同样也不好:虽然对擅自拆毁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必要的制裁,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对原告甲的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在客观上也容易对擅自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起到某种程度的“纵容”作用。 第四种处理意见,坚持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从违章建筑索赔纠纷案件自身的具有特点出发,对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和擅自拆除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作了妥善处理,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而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意见。 笔者同意第四种处理意见,认为: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违章建筑索赔纠纷案件。对本案的正确处理,关键在于对此类纠纷的概念、特征和法律的适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地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求得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求得公平、正义目标在个案处理中的实现。 一、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的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必须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所谓违章建筑索赔纠纷,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的使用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从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性质上看,毁损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就是由于毁损违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此类纠纷具有以下4个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主体具有特定性。因毁损违章建筑而引起的索赔纠纷,其主体应当是特殊主体:擅自建违章建筑行为的违法性,决定了对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权。故原告只能是违章建筑的建筑人、使用人;而被告则必须是对违章建筑实施了毁损行为的行为人。 (二)客体具有违法性。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客体,必须是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的存在没有合法的依据,具有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违法性:在建设时,该违法性表现为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擅自建设行为;在建成后,则表现为没有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能够成为合法所有人。违法性产生的原因,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性质具有双重性。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带有明显的双重性:(1)对于擅自建设人来说,一方面,由于投入了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建筑材料,依法享有《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属于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违法行为。(2)对毁损人来说,一方面,由于本身不具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资格而使擅自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业主对违章建筑享有《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合法的转移权;另一方面,由于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的存在依据,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 (四)赔偿具有有限性。违章建筑法律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赔偿的有限性:一是赔偿的数额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额赔偿,而应当是部分赔偿,即:只对擅自毁损行为扩大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二是赔偿的方式具有有限性。对违章建筑损害赔偿,只能适用作价赔偿,不能适用恢复原状。 二、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法律依据 从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法律特征出发,对其依法进行处理,有着充分的依据: (一)法理依据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章建筑而言,在被拆除之前,已经被原告甲实际控制着,因而原告甲享有着对该违章建筑的实际的控制、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对这种权利,由于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是予以适当的保护。从本案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权利,是指法律不保护由于擅自建设行为而使建筑材料获得的增值部分,并不是一概不予保护。对其中依法享有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是应当予以保护的。 (二)法律依据 处理违章建筑纠纷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从《城市规划法》的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5点能够作为处理此类纠纷依据的结论:(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2)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三、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考量的主要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对具体案件本身的具体分析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当予以综合考量的主要因素有: (一)应当根据违章建筑本身的违法程度来具体加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建筑的违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可能程度严重,有的可能程度轻微。在处理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属于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只是没有办理有关的批准手续,且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则原则上应当按照毁损合法建筑的办法,对擅自拆除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全部赔偿。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关部门没有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或者限期拆除的期限没有到来,则实质上是擅自拆除行为剥夺了违章建筑业主对违章建筑的能够转移部分的合法转移权,则原则上应当赔偿由擅自拆除行为而扩大的损失,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拆除行为而侵害了业主在限定期限内的合法转移权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并且已经到期,则不存在剥夺了违章建筑业主对违章建筑的合法转移权的问题,业主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应当认定为对合法转移权的放弃,故擅自拆除的行为人不应当再作赔偿。 (二)应当根据毁损行为的法律性质来具体加以确定 在实践中,同样是毁损违章建筑的行为,其性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有合法理由的合法行为,有的可能是没有合法理由的非法行为。如果毁损行为具有合法的理由,虽然造成了实际损失,也不应当由行为人予以赔偿,而应当由违章建筑的业主对损失自行承担。如:在擅自建设行为影响了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维修、绿地、环境保护、防灾和相邻方的居住条件时,擅自拆除行带有排除妨害行为的性质,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毁损行为没有合法的理由,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则应当由行为人赔偿侵害合法转移权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违章建筑的全部损失。 (三)应当根据毁损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具体加以确定 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职责和权力,都不能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进行毁损。故意毁损违章建筑的行为,有其制止擅自建设违法行为的积极的一面;也有本身违法的消极的一面。由于这种擅自毁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其性质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因而应当受到适当的民事制裁。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 (四)应当根据实际给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来具体加以确定 对毁损违章建筑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应当作出是合法损失还是非法损失的区分:(1)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在被毁损的违章建筑属于“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所体现的权益;对由于擅自拆除行为剥夺了违章建筑业主的合法转移权,而实际扩大的损失;对擅自拆除行为造成的放置于违章建筑内的可以转移的财产的损失等。这些损失是由于擅自拆除行为而扩大的损失,当然应当予以赔偿。(2)依法不应当予以保护的权益包括: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以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等。 四、对本案处理意见的具体分析 对本案,我们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以下几点分析: (一)原告甲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小区楼旁擅自建房的行为,违法了《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城市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甲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三)对违章建筑|考试|大|的认定和处理,是行政主管机关—城市规划部门的法定职责。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职责和权力,都不能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实施毁损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结果,给原告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四)如果原告甲的行为确实影响了被告乙的生活,则被告乙应当采取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加以解决:或者与甲进行协商,或者向主管部门请求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但是,不能采取违法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对由于自己以非法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给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响应的民事责任。 (五)由于原告甲的擅自建房行为同样具有违法性,所以对甲的损失,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作出合法损失和非法损失的具体区分:对甲由于乙的擅自拆除行为而扩大的损失,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故乙对甲的此部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甲由于自己的擅自建房行为而使自己获得的非法增值部分,则不应当予以保护,故乙对此部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鉴于以上分析,对本案在实体上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由于原告甲的小房,系没有经过批准的违章建筑,故对原告甲的第1项“恢复小房的原状”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更不能“恢复原状”,而应当判决驳回。 (2)由于原告甲的擅自建设行为和被告乙的擅自拆毁行为,均为违法行为,故:对原告甲由于擅自建设行为而带来的利益,不应当予以赔偿;对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毁行为而给原告甲扩大的损失,被告乙应当给予赔偿。所以,本案应当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甲250元的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实务笔记!查封小公司股权还有用吗?

法律实务笔记!查封小公司股权还有用吗?查封小公司股权实务问题:诉讼实务中,针对小公司的股权,无论是保全查封还是执行查封似乎都成了鸡肋:不查封吧,它也算一块资产;查封吧,执行很难推进,变现也困难重重。从执行法官的态度看,有些会表明不好执行“劝”你收手;也有些直接作出“终本”(解释下:“终结本次执行”,即执行不了)。查封小公司的股权还用吗?答案是:有。接下来分享两个案例,以及具体操作。从两宗案件说起。1.福田法院代理过一宗案件,我们代表原告查封了被告的财产,账户/车辆/房产/股权,一个都不能少。开始时对方气势很劲,后来形势直转而下,对方急切地愿意妥协、调解。后来得知,该被告(股东)的公司申请了银行贷款,贷款到期要续贷时,银行从公开系统上查到了公司股权被封,继而查到有涉诉案件,因此对于续贷有所顾虑;而对于生产型的企业来讲,抽贷就是要命,故对方才愿意让步谈判。2.另一宗案件是:查封的股权相关的公司,业绩并不起眼就是普普通通的一枚小公司,然而,在被查封股权后对方愿意与我方商谈,其原因为,包括该公司在内的上级公司已经被统一打包为上市公司所收购。如果届时任一家公司的股权有瑕疵,不能如期交易,则该违约损失对于股东来讲比该诉讼案件争议的利益更大。具体操作。1.程序上:查封公司的股权,除了在工商档案上封住,还需要给标的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法院来讲审案数量大,程序上做到及格已经是ok了,师仍需要盯着让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司处,让公司的其他股东了解。对于资金链很紧张,对外有多个债权人的,作为债主建议早一点做首封来冻结股权。2.股权的处置价:在涉及到股权处置时,法院会征求双方意见--要么委托第三方评估;要么双方议价,从而来确定股权处置的参考价。此时,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协助客户尽可能的收集股权标的公司的资料,此时法院对股权标的公司之经营状况的审查,更多是形式审查义务。因此,需要指导当事人多做一些工作,从多个维度来确定股权处置的参考价。3.垫付委托评估费用:申请执行人拒绝垫付委托评估费用的,涉案股权会被视为无处置价值而不予处置;申请人不同意接受流拍后的抵债方案但同意垫付相关评估费用的,股权评估价值在去除经初步估算优先支付的委托评估费、拍卖辅助费、执行费用后,申请执行人无法受偿或受偿金额过少的,则法院可判断此次拍卖为无益拍卖,涉案股权不具有处置价值。3、法院力度。1.目标公司有明显拖延或阻碍评估行为的,法院应依法向目标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评估资料,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告知协助执行单位的义务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完成评估协助工作。2.针对目标公司恶意处置资产导致股权价值贬损的问题,法院可在冻结股权时即对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目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故意作出损害股权价值的行为,并约谈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示法律规定及相应后果。若目标公司不予配合,法院应立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4、交易前的工作。交易前的风控措施一个都不能少,比如:保证担保、房产抵押、债的加入,还有就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登记后,作为优先权人的质权人在碰到对方无力还钱的时候,会从容一点,多一层保障。此外,在质押登记后也需要动态管理与跟进,掌握标的公司的最新经营情况,即判断股权还值不值钱、有无市场变化。总之,优先受偿权是最有力的保障。

实务调研在法律实务中的主要作用

1、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司法调研可以深入了解社会实际情况,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的参考;2、积累司法经验。通过司法调研,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累经验,以动态补充和完善法律制度;3、修订和制定法律。司法调研是修订和制定法律的重要基础,回应社会需求和实践变化;4、保障公平正义。司法调研能够发掘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公正的司法裁判;5、推广法治精神。司法调研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教育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帮助公众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提升法治素质。

企业法律实务技能训练训练什么

文书写作能力、谈判沟通能力。企业法律实务技能训练训练文书写作能力、谈判沟通能力,这两项能力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法律实务是需要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相关的事务,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法律事务人员等。

公务员考试专业要求法律实务类,我学的是司法鉴定专业,属于法律实务类吗? 法律执行类又指哪些?。。。。

法律实务类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法律执行类:在各级人民政府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存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法主体有不同的所执行的法律,也有需要联合执行的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公安部门还需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学司法鉴定专业,可以试试报考检察院,检察院有司法鉴定中心。扩展资料:公务员考试流程: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3.开始网报(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3)等待审核(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5)报名成功注:当下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考试方式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笔试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实务专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法律实务类包括哪些专业

法律实务类包括的专业如下:监狱学、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技术侦查学、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民族学。禁毒学、边防指挥、消防指挥、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法学类专业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法学类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课程体系:《宪法学》、《法理学》、《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中国商法》、《管理学》、《秘书学》、《公共关系学》、《应用写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监所、律师、公务员、调解实务、法务会计、人民调解、商事法务、国际经济法、基层法律服务、经济法律事务。

法律实务类专业指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法律大类包括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具体如下: 1、其中法律实务类包括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专业。 2、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 3、司法技术类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4、法律实务类即在法律领域的操作性较强的专业。

法律实务类专业有哪些

1、司法助理:开设课程 : 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原理、诉讼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论辩、法律文书、判例解析、证据实务、模拟审判、法律文书制作、司法实践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2、法律事务:业务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原理、诉讼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论辩、法律文书、调解原理与实务、案例解析。3、检察事务:开设课程 : 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学、刑法理论与实务、民法理论与实务、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证据学理论与实务、司法文书、检察业务概论、公诉理论与实务、民事行政检察实务、反贪污贿赂检察实务、控告与申诉检察实务、渎职检察实务等课程。

法律实务类专业指什么

法律实务类专业包括助理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书记官专业等。法律实务是指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法律实务类专业的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管理原理与实务、企业管理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速录与速记、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司法辩论与口才等。 法律实务类专业专业培养具有良好公民修养和发展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事务操作技能、能够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助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简谈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简谈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导语: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工作中的一项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我来浅谈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中法律顾问在实务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现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的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问题;对策   一、前言   由于现代企业的不断壮大,法律顾问在实务中发挥的作用引起了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虽然企业解决了法律顾问在实务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把法律顾问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是企业的健康发展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现状   1、职能发挥。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11项职责。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大体上只有3项: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2、人员机构。目前,一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工作者缺乏。机构与人员只是载体,职能才是内核。如果企业法律顾问长期不能发挥出自身应有的职能,就不可能培育出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3、名份地位。《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特别说明: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称谓中有“顾问”二字,容易使人误解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是一个咨询、服务的角色,而忽视其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了“顾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的可有可无的角色。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大多从事着间接的服务性工作,并未能参与直接的管理工作,仍然只是企业的边缘部门。   三、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发展之必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当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规模!交易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放大,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优化防控理念、流程,并将防控行为渗透于企业管理是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构建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继续创新和不断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问题的对策,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跨世纪课题。   1、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积极地防范法律风险   在市场多元化的客观环境和利润最大化的主观要求下,企业会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追逐利益,但由于主观认识的差异和客观发展的不平衡,企业在追逐利益时必然存在着法律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在经营和决策时“未雨绸缪”,具有风险防范和减损意识。   2、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康发展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积极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企业管理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3、有利于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多元化、层次化、良性化发展   目前的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缺乏合理的规范体系和机制。一方面,从整体上来说,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律师诉讼服务业为主导的机制上,其它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责权不明,市场混乱;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短视行为使得它的风险防范意识仅限于风险发生之后的律师服务,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需要。完善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可以改变法律服务行业以诉讼为主的单一市场,而且可以改变法律服务付费较高、服务对象和市场不稳定以及中小企业不愿或被动接受法律服务等现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多元化、层次化和良性化发展对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   四、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的对策   1、大力宣传法律顾问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工作中的一项法律顾问工作是律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加强法律顾间工作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企业依法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法律顾间在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法律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员业务素质及稳定企业内部秩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并非所有企业领导人都能认识到,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为宣传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必要性;顾问律师也要通过出色的工作,优质的服务,展示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企业负贵人对法律顾间有一个全面、正确的了解和认识,以增强法制观念、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   2、发扬创业精神,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广大律师辛勤努力的结果。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把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仍需发扬积极主动、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在当前法律市场竟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保持和发扬创业精神尤为重要。   3、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感。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逐步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消防型向预防型的转变和由替代型向指异型的转变,最后向咨询决策型迈进,把法律顾问服务水平推向更高层次。   4、深化律师体制改革,优化竞争环境   为了与国际接轨,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长津师工作改革方案劳中明确规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并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这是促进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动力。在法律顾问之间应当提倡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不正当竞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5、以老带新,新老结合   传帮带是党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律师行业中过去提倡的,促进年轻律师健康成长的一种有益作法。老津师见多识光、经验丰富,新律师思想敏锐、接受新事物快,且精力旺盛,新老结合,可以做到优势互补。   五、结束语   通过对企业法律顾问在实务中的作用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劳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解决法律顾问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问题的对策方案,确保企业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王志刚积极推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领导之友2002年   [2]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时代金融2006年   [3]周雁武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探析社会科学家2005年   [4]崔玲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现代经济信息2010年 ;

代理费和佣金在实务中如何进行区分

1、代理费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具有这种关系而收取的费用属于代理费。 2、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证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 (2)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分为两种,一是“暗佣”,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二是“明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3)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金融管理与实务具体是什么

一、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根据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我校的办学条件及市场的人才需求,特申报开设金融与营销专业,旨在培养适应市场需要,既懂金融,熟知金融产品,又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技能,从事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理财、一般工商活动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技术人才。我校开设此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一)、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必要性1、具有广泛的就读需求据了解,2003年,全国有中等职业学校20250所,招生数500多万,在校生2000多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分别为46.6%和52.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比例虽逐年提高,但2000年仅达到5%左右。可见,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很不相称,大力发展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规模相链接的高等职业教育,必然有旺盛的就读需求和充足的学生来源。而且,金融与营销专业目前在全国的高职高专学院中尚未开设,我校首创这一专业,不与其他学院形成竞争,能把握这一先机,必定能为我校带来极好的发展契机,为市场培养急需的人才。2、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化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理财、租赁、信托、担保、财务等全面兴起,市场营销必然广泛深层次地嵌入金融行业,因此整个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应该是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业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目前,银行业的从业人员90%都是知识技能单一的传统型员工,缺乏既懂金融、熟知金融产品、又具有营销技能、特别是客户开发与管理的能力的人才,目前的营销队伍是由单一专业人员甚至非专业人员组成。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复合型人才占营销队伍的比例不足3%。从专家预测、银行业招聘会,行业就业指导等相关材料显示,未来银行业急需以下人才:客户经理、高级营销策划、营销总监、国际结算高级经理、高端个人理财人员、贷审人员、人力资源总监、产品开发专业人员、风险管理主管、利率分析师、稽核监督员等。正如招商银行的招聘广告所说:“有金融专业背景、市场营销经验,具有较强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有外语特长者,如精通英语、日语、韩语者优先”。“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延伸,银行业务中原来的传统业务已有相当变化,需专门人才来做,但现在我们人才很紧缺,希望通过招聘,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人口众多,保险业潜在的市场排名世界第一,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深化,我国的保险事业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呈飞速发展的态势。国内保险机构的队伍需要不断壮大,保险专业人才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巨大缺口。据预测,在未来5至10年全国保险行业,包括银行业代理保险,需要从业人员100万人以上。以上海一地为例,未来五年,上海金融保险从业人员需求看涨,从业队伍中外资企业人数增长将更迅速,预计到2006年,上海现有68家港澳台和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其从业人员总量至少增至8万人。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初具市场规模和市场形态,1997年底,证券市场总值约占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25%,但是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金融深化作用下,中国证券市场将加速发展,未来十年将接近或达到新兴工业化国家今天的平均水平,因此,以目前市值规模相比较,市场发展有200-300%的广阔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对证券发行、投资、评估、交易人才的需求呈几何级数增长,而目前证券从业人员中受过证券专业系统教育和训练的人员不足二成。随着WTO的逐步开放,将会有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抢滩中国,他们在抢占市场之时,必然会把目光盯在国内金融人才身上,实行“就地取材”“雇员本地化”,而现有金融与营销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此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进行深入的人事制度和人力资源机制的改革,将逐步从目前固定僵化的用人制度向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转化,这样就为职业学院毕业具有操作应用能力的学生提供了许多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目前学校已设立就业市场开发办公室,积极开发毕业生就业市场,以“进口畅,出口旺”作为检验办学成绩的标尺,全面开创招生、就业工作新局面。(二)、开办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条件与能力1、专业设置基础牢固我校自1983年招生以来,先后开办了银行经营管理、银行财务会计、合作金融等金融类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安排了“客户经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课程,同时承担了多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开发、客户经理等各类培训班的教学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成为全国成人高校的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为全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培养了数万名金融管理和应用型人才。该专业是我校在过去金融专业在基础上,突出市场营销这一主题,在营销市场上定位于金融业这一特定在领域,对金融与市场营销进行有机整合的新颖专业,它充分利用了我校在金融、市场营销方面的师资、实训、行业管理优势。因此,开设金融与营销专业基础扎实。2、内部规划井然有序为了培养出高素质金融与营销的专业人才,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高职高专发展专门职能机构,校领导亲自参与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规划的策划和制定,明确了职业教育以实践训练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办学方针,全面规划和运作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方式改革、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教材的组织与编写等,力求培养出既符合国家教育部门标准又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3、教学设施完备齐全学校具备优良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校建有1500平方米的多媒体电化教室10间、一大模拟银行和两间信息化会计实验室,拥有225多台教学用计算机。所有计算机实验室实现了局域网环境,新建了校园网络工程,安装了光纤接入网络服务器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值得提出的是,我校的上级主管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既具有完整的商业银行业务,又全面代理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因此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实习与实训场所和条件。4、教师队伍充足质高我校以“双师型”为重点,一方面选派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进修研究生课程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教师考取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坚持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下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企业挂职实习,培养“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引进和聘用“双师型”教师,我校现已聘用银行专家、会计师、经济师、保险经理、证券师等数十名参与教学和实训,以完善师资队伍。目前我校能胜任本专业教学的老师有26人,其中高级职称9人;我校还聘请的数十名专家教师 。本专业教师是一支素质高、实力强的师资队伍。特别是我校近三年来,应行业发展急需,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保险业、其他企业等举办了大量各类培训班,尤其是客户经理、市场营销培训,深受欢迎和好评。近年来,我校教师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1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出版专著6部,自编教材2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32篇。此外我校在图书建设、教学和生活环境、经费支持、领导能力等方面均具备了开办新专业的条件。(三)我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发展方向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进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我校将以市场为导向,以金融领域职业岗位与营销技能的需求为基础,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基本特点的教学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学校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紧密联系的优势,使教学与金融实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措施如下:1、充分体现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特色以本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结构为基础,有针对性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人才培养的业务规格;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养为主线,明确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建立以培养金融行业中服务、营销、管理等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行业拓展和职业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以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中心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2、改革创新教学计划和教学手段我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教学计划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对学生“两基两能”(“两基”是指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能”是指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和岗位专业技能)的培养。在全程教学计划中将必修课程划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岗位)技能及实训课、选修课等四大类,在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上,加大技能课和实训课的比重,使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整个教学计划的约40%。通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培养学生的 “两基”,教学内容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迁移能力、多种岗位转换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践教学体系由职业(岗位)技能课和岗位实训课组成,占全程教学计划的40%左右。运用校内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运用计算机等手,通过点钞、储蓄存款、对公存款、代收代付、财务会计、国际结算、保险实务、证券投资实务等技能训练和实训,结合市场营销场景演绎,培养学生的“两能”。我校已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先锋支行,中国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逐年增加学生顶岗实习、跟班实习的机会,安排学生充当临时客户经理、保险营销员等。此外,积极创造机会和条件,使学生能更多地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体验公关环境、运用营销知识和公关技巧,提高学生营销技能。如让学生参加广告设计、营销策划、会议接待、客户谈判、媒体宣传、产品试销、联谊活动等事务。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和讲座式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重视对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除继续发挥投影、广播电视教学等常规电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外,组织教师对专业主干课程CAI课件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实现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使之在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3、注重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本专业实行多证考核和培养模式,对专业考核合格,德智体诸方面符合要求的学生,发给国家承认的相应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同时要求学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技术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本专业涉及的主要资格证有:金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国家正在筹划)、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营销师、会计师、金融英语过级证、理财师等。4、加快科学实用创新型教材的建设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重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引进和编写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课程教材。2005年将完成编写5套银行类高职高专教材,拟编写金融业务操作手册,2006年全面建成适合该专业学习和实训的教材体系。学校将联合名校教授、金融专家、营销专家、一线操作员工、本校教师共同编写教材。同时通过从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收集各种单证、操作文本、制度文件等,编印成操作手册,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将理论与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学生的动手技能。综上所述,我校开办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从必要性来看供需两旺,从可能性来看各项条件完全具备,因此,我校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具有必然性。学校在国家教育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学导向和办学特色,通过务实的改革和创新,必定能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教学计划(一)、招生对象与学制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及对口升学毕业生。学制:全日制三年,可逐步过渡到两年。(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能在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咨询、经济中介、工商企业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业务操作、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的应用型高、中级专门人才。本专业以银行方向为主体、以保险、证券和投资等专业方向为选择和补充。通过三年的学习和训练,既为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提供扎实的基本技能,也为学生毕业后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2、培养规格和要求(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基本原理,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的良好职业道德。(2)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说服能力,一定的文字写作与处理能力,英语阅读与处理英文事物的能力,计算机操作与应用能力,较强的社交和公关能力,一定的个人才艺素养。(3)专业核心能力。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理财等领域所需要的现代金融业务基本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市场拓展、市场营销知识与技能,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知识与方法;经济金融法律基本知识,经营管理策略。(4)本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计算机和英语需通过3级水平考试,并获得相关的专业等级证书。同时鼓励学生报考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考试,以获取相应证书,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三)、职业岗位群由于金融业外延的扩展和市场营销的广泛应用,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多元化的就业岗位群。主要范围有: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操作、市场营销、产品开发、投资理财、业务监督、风险分析与控制、经营管理等工作。2、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咨询评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业务操作、市场营销、产品开发、投资理财、业务监督、风险分析与控制、经营管理等工作。3、一般工商企业的市场策划、市场营销、财务活动、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及其他事务。4、其他部门,如政府职能机构,需要相关金融知识背景的专门人才。(四)、知识结构与职业能力1、熟练掌握金融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珠算、点钞、微机操作等岗位技能,能从事金融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和各类综合业务。2、熟悉保险业务各个环节的工作,具有保险拓展、保险营销等单独从事各种保险业务的能力;具备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交易、评估等各环节的实际业务的操作能力。3、具备较强的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报表编制的能力。4、掌握市场营销的基本知识、策略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市场拓展、客户开发与维护能力。5、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撰写本专业的文件、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强化演讲技巧和公关活动训练,提高营销技能。6、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用英语与客户进行简单的交流,达到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级水平;7、熟悉常用的金融业务系统。达到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级水平。8、熟悉金融基本业务的国际惯例。9、能准确理解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五)、课程设计和内容要求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制及学生特征,本专业教学计划设计以实用性、操作性、前沿性、知识性为原则,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四大类。具体参见课程设置。(六)、实践性教学职业教育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其应以实践应用能力为立足点。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是整个教学计划的关键,是培养学生岗位操作应用能力的重要过程。(七)、成绩考核学生考核分考试、考查。所有必修课的理论部分必须通过考试,实训课应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操作环节作为考试通过,所有选修课采用考查方式。教务部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安排教师评定成绩。(八)、专业特色1、专业设置的独创性实践表明,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业务经营格局等均已形成,而市场营销既是金融业的重要环节,也是金融业的薄弱方面。本专业是在金融专业基础上,突出营销切入点,既有专业的创新性,又符合金融业发展对人力资源培养的要求。2、教学计划新颖实用我校具有金融类专业教学的优势,同时,由于行业的特色与支持,我校长期与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单位有密切的合作和联系,因此教学计划的设计能与行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高度结合。3、注重实践与实训教学本专业在理论够用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实践与实训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外广泛建立了实验室、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实训条件,以确保教学效果。4、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学生通过考试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它证书。(九)、其他教育环节1、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专业教育,主要讲解《学生手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2、军训对新生进行军事训练,除进行队列训练和内务训练外,还要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一些基本的军事知识,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作风,把军人的优良作风带进校园,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爱国奉献、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文明作风,时代感、使命感,造就具有健康心理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学生。4、劳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如打扫卫生、栽花植树、整理内务、扶弱帮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开设劳动教育讲座,培养学生的劳动热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5、第二课堂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是丰富学生知识、开拓学生视野、扩展教学内容、丰富校园文化、使学生的智力、能力、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重要教育形式。学校在教学的不同阶段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如书法、音乐、舞蹈、文学、演讲、主持等,培养学生的高雅情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毕业教育全面总结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对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志向提出指导性建议,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识大体、顾大局,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激励自我创业、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鼓励学生毕业后继续学习和发奋图强,为我国的现代化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4广告师《专业实务》影视广告讲义: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一.广告的定义   广告是以付费的方式,通过一定的媒介,向一定的人,传达一定的信息,以期达到一定目的的有责任的信息传播活动。   有偿的、有责任的信息传播活动叫广告。”   二.广告的分类   按广告性质分有全国性广告、地区性广告、城市广告、农村广告等。   按传播对象分有:儿童广告、妇女广告、情侣广告、青年广告等   按产品进入市场的周期分有导入期广告、成长期广告、成熟期广告、衰退期广告等。   按企业广告策略分有产品广告、品牌广告、企业形象广告、企业服务广告等。   按目的分类的广告有公共服务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两大类,前者有节日庆典广告、社会保护广告、社会活动广告、个人启事广告等;后者以经济活动为主,有商品及服务广告、文化娱乐广告。   1.报纸广告   (1)广泛性---报纸种类很多.发行面广、阅读者多。   (2)快速性---报纸的印刷和销售速度非常快。   (3)连续性---可发挥重复性和渐变性。吸引读者加深印象。   (4)经济性---表现方法可根据情况采用图形和文字。而运用黑白构成的设汁,无疑会相对方便且经济。   2.杂志广告   (1)选择性---各类杂志都有不同的办刊宗旨和内容,有着不同的读者群。   (2)优质性---以彩色画页为主,印刷和纸张都精美,能限度地发挥彩色效果,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   (3)多样性---杂志广告设计的制约较少,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3.电视广告   (1)直观表现,易于理解。影视广告能够真实地,直观地传播信息.   (2)形象生动,感染力强。都说影视广告是一种声画合一,视听兼备的广告.   (3)覆盖面广,收视率高。影视广告由于有视听兼备的特点,只要你具备视听觉就能收看到,而且不受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   (4)重复性强,时间限制。广告播出费比较昂贵,广告的长度有限,只有播出次数多,才能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例:姚明与苹果电脑,一大一小   4.广播广告   (1)传播方式的即时性。即时性,是指广播广告传播速度最快。   (2)传播范围的广泛性。由于广播广告是采用电波来传送广告讯息的,电波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   (3)单一的声音传达。广播广告靠声音诉诸受众的耳朵来传达信息 , 给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   (4)收听方式的随意性。收听广播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打开收音机就可以收听广播的内容。   (5)针对性强,见效快。广播节目频道设置按听众类别来编排节目。   (6)受众层次的多样性。广播可使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不识字的人也能听得值广告的内容,所以广播媒体的受众层次更显出多样性。   (7)制作传播成本低。由于制作和播出的限制,广播广告的价格比较低,也是广播电台得以长期生存的重要因素。   5.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指在乡村道路、公路、铁路两侧、乡村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局部、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6.售点广告( POP )   (1)时效性强:必需仅随商家的计划随时进行变化;   (2)形式美观:能够足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3)富于创意:真正起到刺激消费者购买冲动的目的.   (4)成本低廉:只有低廉的成本才不会影响POP的大量应用.   店面POP广告,地面POP广告,壁面,悬挂,货架,指示,   7.直邮广告( DM )   即直接邮件广告,其英文原文是Direct Mail Advertising ,简称DM。是以直接邮寄的方式发送的广告。   直邮广告的形式有:推销信、明信片、传单、折页、小册子、产品目录、企业介绍、赠品等。   请柬,贺卡,年历,折页设计

学商业银行实务在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有用吗?我下学期选课,我对这个不太感兴趣。

用处还是很大的,看现在证券公司多牛

国际贸易实务与证券投资与管理

看你个人喜欢了,国际贸易实务,顾名思义就是将来从事外贸行业的,包括:外贸业务,报关员,单证员等。英语能力是基础和必要工具。证券投资与管理将来应该是做证券分析师及理财顾问之类的吧。证券类有 股票,基金,外汇交易等。你可以自己先找书大致看看。从事外贸的话外语要好,才能沟通顺畅,了解各国习俗及贸易习惯。证券投资是属于金融行业的,预测和计算能力应该要好。以上只为个人看法,希望还有别的更好的回答。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介绍 这里可以了解该专业的详情

1、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企业财务及融资部门,适应业务操作、服务和管理等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开设点钞知识、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网上金融与电子支付、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学、国际金融、金融企业会计、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电算会计、经济法与金融法规、经济学原理、统计学、金融营销学、财政与税收等专业课程。其中主干课程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学、金融企业会计。 3、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金融管理的基本知识和金融实务的基本技能,从事金融管理和实务操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技能 具有从事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能力。 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能力。 具有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实务操作和相关管理能力。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社交能力。 具有持续的业务创新能力。 4、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学生毕业后,主要在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从事一线岗位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工作。

求文档: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制运行与考核实务全书

这个可都是证券公司的保密资料啊,怎么可能有人给你了,建议自己去找熟人要吧

投资与理财,证券与金融,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有什么区别?哪个比较好...

你这是要报考啊

中级实务题目 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的债权?

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是两条线,各算各的。

请问金融与证券和金融管理与实务哪个专业会比较好,发展空间比较大?

急还只有5分。快加分啊。死小子这时还小气

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院 证券投资实务的作业答案

1.差别产品: 产品差别是指同一种产品在质量,包装,牌号或销售条件等方面的差别.2.内部规模经济 内部规模经济主要来源于企业本身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分摊到每个产品上的固定成本(管理成本,信息成本,设计成本,科研与发展成本等)会越来越少,从而使产品的平均成本下降。3.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1.绝对优势又称绝对成本说(Theory of Absolute Cost)、地域分工说(Theory of Territorial Division of Labor)。该理论将一国内部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原则推演到各国之间的分工,从而形成其国际分工理论。绝对优势理论是最早的主张自由贸易的理论,由英国古典经济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创立。2.简述成功实施价格歧视的三个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 价格歧视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进行市场细分。     3.不同的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即厂商了解购买集团对产品的不同的需求程度。1.何谓掠夺性倾销?谈一谈经济学家对掠夺性倾销的看法? 掠夺性倾销(predatorydumping)。这种倾销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挤垮竞争对手后再以垄断力量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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