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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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1、风险是天然存在的,更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避免,只能控制。2、合同的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律师审核修改合同降低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减少损失的发生,控制对方不得恶意违约等。

法院主动审查合同效力的原则

法律主观:若是已经起诉到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须审查合同效力,因为这是案件审理的基本前提。若是没有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会主动来审查当事人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在审查合同时,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效力内容有三:,①合同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②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合同上的约定对着双方当事人有着约束力。,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合同无效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均不应予以主动审查。仲裁和诉讼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有道理的支持,无理的则予以驳回。除非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法规确定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在处理时适用法律上不能避开,必须要依相关条款处理的,方可主动依职权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合同效力。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办理 经济犯罪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 立案 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一)侦查、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的; (二)涉案财物已被有关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人民法院后一个月以内未收到回复的,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与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与该仲裁裁决相关申请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合同内容合法性如何审查,审查合同要注意哪些

关于合同财务审核条款关注问题:1、发票,一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类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选择性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发票的开票内容也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填写,另外,税率的问题最好提前约定税点哦~同样是专票,有3%(代开)和6%,10%等不同的税点,用于进行认证抵扣可很大学问哦~【我是小财务】,可以在微博多多沟通哦~税务筹划也可以问我

审查合同法律意见书

法律分析:合同审查法律意见:致:×××××所经审查贵所提供的与×××××公司签订的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建议将协议第二条“合作项目的研究以甲方为主,并拥有研发产品的知识产权”修改为“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以甲方为主,因此而取得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归甲方所有”。建议将“各方的具体权力与义务以合作项目所签订的内容为准”修改为“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进行项目合作时所签订协议的内容为准。二、建议将协议第五条修改为“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如无特殊事件发生及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长期有效。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当出现双方不愿继续合作的情形时,如果赋予一方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对贵所而言可处于主动地位。此外,因为本协议无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如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建议将协议尾部签字盖章处的“代表”修改为“授权代表”法律意见书写法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附件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落款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在审查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刚开始工作不久,公司安排了一个项目,需要每天加班。甲方总是提出无休止的要求。后来,当我不想再做修改时,我去找甲方理论。然而,甲方拿出合同并指着一条款:满足开发方的所有要求。他说这是合同中的规定。于是我回到公司找老板询问情况。结果才知道,在签订该合同之前有一个销售人员即将离职。为了完成交易并获得佣金,他答应了甲方各种要求以签署合同。但在成功签约后立刻离职了。由于这个项目非常麻烦,没有人愿意接手它。因此公司特别招募几个人专门负责该项目,并把它交给了我处理。听完这些事情后,我感到非常气愤和失望。老板向我保证会尽力解决问题,并给予很多好话。最终,在客户单位重新开始工作时,我竭尽全力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并用心地表达我的想法和观点以完成项目。从那时起,无论看什么样的合同都必须认真审查、反复阅读、搞清楚每一条规定的意思。如果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必须要求对方进行解释或在合同后面加上附注。只要有任何对我不利的条件,我都会拒绝签署。有时候客户或某一方可能会说这些条款没有用处,只是走个过场。但我从来不接受这种说法。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就必须进行修改;否则就不能签署合同。如果他们想走过场,那么也必须按照我的要求来执行。因此,在审查合同时,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并仔细阅读每一个字、每一条规定的含义。我们不能太着急并且不能相信别人而忽略了认真审查合同并签字的重要性。

审查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审查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3、合同内容,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应当详尽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如何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审查合同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单位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齐全,督促当事人切实按照合同条款行事,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审核检查。 1、对经济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能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班组等)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对外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2)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应审查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3)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时有发生。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2、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依法授权使代理人取得代理权,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审核代订合同时应注意;被委托代理人是否取得委托人书面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规定是否明确;被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3、对签订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合同的合法性的审核,防止单位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发生,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4、对合同适应性的审查。企业拟签订的合同,应与本企业经营、生产和偿付能力相适应,这是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基本要求,审核时,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意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努力避免签订与本企业不相适应的合同,以防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使企业涉嫌合同欺骗。 5、对合同条款完备性的审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一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在审核合同时,要根据合同的基本条款要求关注其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约、违约责任等),对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条款要予以修补,使其具体、明确、完善。 6、对合同条文用词准确性的审核。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合同条文的用词一定要准确清楚,避免词语含糊,模棱两可,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一般来说对合同条文用词的审核,要集中在主要条款的关键词语上,如合同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 7、对合同形式合理性的审核。《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审核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否采用这一形式,否则,该合同便不能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审核是否在合同成立前签订确认书;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审核双方当事人是否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审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8、对合同订立程序合规性的审核。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反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对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应审核合同的订立是否经过要约和两个阶段;对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序,应审核是否办理了特殊的法律手续,如需要公证、鉴证或担保的,是否办理了公证、鉴证或担保事项。 9、对合同变更真实性的审核。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时,可以变更合同。在审核时查证变更的理由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而非正常变更的情况;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变更按特殊程序签订的合同时,是否按特殊程序处理。 以上是从审计角度对企业签订合同进行的审核。为了签订合同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进行详细地规定,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科学性。

公司审查合同的哪些内容

公司需要审查的合同内容是: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以及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审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_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3)_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5)_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_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2)_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_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审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_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3)_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5)_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_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2)_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_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审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审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无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1、审查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  2、审查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  3、审查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  4、审查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三)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性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性,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性)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且要相互对应)  5、审查条款间的冲突(可通过合理划分模块功能、提高表述精确度、贯彻条款无关性原则等方式加以避免)  6、审查其他的严谨性问题(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随意而引起)  (四)审查合同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1、审查合同用句(是否单句简单罗列、动作主体不明、句间关系不顺)  省略以避免读为准,引述以无须核对为准,复句以同一主语为主,措辞以前后一致为准。  2、审查合同用词(审查术语、措辞、指代关系、副词、数量词、文言用法的精确度)  3、审查合同的语体问题(书面口语、广告语体、商业信函语言、刻意模范外来合同)  4、审查标点符号问题(参见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五)审查合同版面安排的美观度  1、审查排版要素的安排(字体与字号、字间距与行间距、排版的中文版式、条款中的段落规模)  2、审查合同序号问题(第一条、1.1、1.1.1)  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公司审查合同的哪些内容?

公司审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时需要注意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四)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审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住所;2、注意合同的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等;3、注意合同的标的、数量或质量或价款或报酬;4、注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合同审查步骤:1、进行形式审查,即查看合同是否具备开头、正文、签名三个部分;2、审查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是否真实,与合同主体的身份相一致;3、审查合同正文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最后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2、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成立的;3、合同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4、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署合同。综上所述,审查合同一般需要注意四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