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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12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753.8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11.12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856.09K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 坚持服务发展。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2. 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3.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4. 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促进职称制度与各类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使用相衔接、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1. 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2.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统一公布。3.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4. 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经济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鼓励经济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投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2. 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按照专业分类,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 实行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标准。(三)创新评价机制1. 丰富评价方式。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猎考网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2. 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建立同行猎考网评审制度,积极吸纳财政、金融、工商管理等经济领域的权威猎考网,组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可按照公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进行,也可按经营管理、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类别,分类开展评审。3.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能够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吸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经济系列社会化人才评价。4. 向优秀经济专业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专业人员倾斜。对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在基层建功立业。(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1. 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建立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2. 加强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减少各类证明材料,简化审核程序,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五)强化监督管理1. 加强职称评价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评审工作、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2.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参评人员、工作人员、评审猎考网等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经济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二)稳慎推进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对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要按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附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助理经济师1. 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2. 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3.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二)经济师1. 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有关方针、政策。2. 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3. 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4.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三)高级经济师1.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2.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4.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5.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四)正高级经济师1.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2. 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3.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4.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5.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五、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七)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猎考网公认。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6/t20190618_321026.html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753.8KB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11.12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856.09KB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

【导读】自7月以来,报考人力资源师的考生就很慌乱,不知道是否应该坚持备考人力资源师考试,这全部都源于一则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为了稳住大家的心神,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分析一下此项通知,一起来看看吧!人力资源管理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发布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其中80个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将退出。公示的附件里包含了人力资源行业的两大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且作为第一批职业资格退出的目录,今年9月30日前就退出政府认证了。人力资源管理师为什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不代表“取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而是由“职业资格评定”改为“职业技能评定”。当然这一改变也就意味着主体和颁发证书的机构也发生了变化,从2012年起,人社部将不会再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统一鉴定和颁发证书,但并不是不可以报考,而是改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进行等级认证考试,并由他们颁发证书。对于之前已经考取的hr证书是否有效已经拿到证书的,那么恭喜你们,因为你们所拿到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已经成为绝版证书了,是由国家人社部颁发的证书,所以含金量非常高,此后依旧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 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后考取的hr证书含金量如何人社部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是:“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我中心不再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全国统一鉴定”文件中只说考试单位发生了变化,并没有说发证机关变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作为人力行业仅存的一项考试,在整个行业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依然是含金量最高的。即使考试单位变了,也仅仅是报考程序的变更和完善,并不影响证书含金量、效力和使用范围。如何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从2021年起,可以报考由用人单位颁发的或者是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证书,并不是没有证书可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一年只有两次,为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1月份,但是考生基本要在考试前两三个月左右向培训机构报名。如果你想要报考,那么建议你尽早报名学习。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师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如果你以后想从事HR的话,那么这个证书还是有用的,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这个证书是你能力的证明,用人单位录取你的凭证,找工作的依据,因此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的“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从水平职业目录取消这件事,大家应该理性看待,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总的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师行业未来发展还是非常不错的,各位早考早受益。

中国人社部公布 首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

90个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被取消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

人社部公布了哪些职业资格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140项职业资格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分析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人社部公布 首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

90个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扩展资料: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社部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认可哪些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通知》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吗?

是的,一共140项。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取消。戳图,考证认准这140项,其他统统不用考!

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吗?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通知》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上海退休中人为什幺不执行人社部的文件?

因为政策变化。2014.10.1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3条第4点关于“中人”过渡的政策,须等省里出台细则,社保所方可计算出退休待遇。2、教龄问题教龄在30年以上计发退休费比例5%的奖励落实问题;同上文件第4条及湘人社函[2015]295号,退休时不纳入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具体办法省里出台相关政策。3、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2014年10以前的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返回问题;我市1997年启动事业社保,至2014.9之间的个人缴纳3%部分,待省里落实基本退休金后返回到个人。事业单位改革前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整理如下: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为什么由人社部公布正部级人事调整

人事变动属于人社局管辖。根据查询中国人社局官网显示,人事变动属于人社局管辖,事业单位调动工作是由人社局发调令的,调动人员凭调令办理行政、工资等转移手续。

国家职业资格人社部统考与人社厅统考有区别吗

  国家职业资格人社部统考与人社厅统考有区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1)物流师(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理财规划师(3-2级)机考、秘书(2级)、营销师(2-1级)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机考、项目管理师(4-2级)4-3机考、企业培训师(3-2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统考)采购师(2-1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高级物流师(1级)、高级项目管理师(1级)、高级企业培训师(1级)、高级理财规划师(1级)、公共营养师(2-1级)、职业指导师(2-1级)、物业管理师(2-1级)、黄金投资分析师(2-1)、婚姻家庭咨询师(2-1)、室内设计师(2-1)、会展策划师(2-1级)、房地产策划师(2-1级)、企业文化师(2-1级)、信用管理师(2-1级)

人社部和工信部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只是组织、监管、颁发的单位不同而已。全国通用的证件,必须是以下这些部门发证、监管和培训(或这些部门授权的部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各部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级职业技能认证中心等。

人社部规2016年4号规定

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通知》还指出,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求为医务人员创造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人社部新规将从何时开始实施?

12月23日消息,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同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扩展资料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规定》要求,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规定》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人社部新规明年3月起实施:网络招聘不得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

学历证书由人社部管的和教育部管的哪个更好?

教育部管理的是学历学位证书,人社部管理的是职业资格证书。你的孩子读的是职业技师学院,那么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就应当是教育部门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那就是人社部门的。本质上来说,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证书是没有可比性的,毕竟在不同的领域。最后补充一下,你的孩子就读的学院,在毕业时是肯定需要颁发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的,否则该学校的资质可能存在问题。

人社部发布新职业,这到底具有什么意义?

首先,新职业是表示时代在不断的发展,为了适应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要不断的推陈出新。其次,新职业是我们对新事物的探索,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提升。

人社部包括中国人事网吗?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运营管理。中国人事考试网只是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一个平台。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是人社部的直属事业单位。

人社部公布了哪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9月15日,人社部1对外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师、注册会计师等140项职业资格列入。其中,41项职业资格为准入类,也就是要“持证上岗”。根据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140项职业资格列入国家目录9月15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人社部表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人社部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4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需“持证上岗”在140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可见,准入类职业资格共有41项,意味着这类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包括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拍卖师、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焊工、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从业资格,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注意到,此前被建议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依然出现在目录中。不过,目录对其特别进行了备注:“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记者了解到,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根据财政部近期发布的消息,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职业资格被取消后,证书是否有效?据了解,2013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诸如餐厅服务员、保洁员、插花员等职业资格均被取消。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回应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王晓君说,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职业资格目录以后会进行调整吗?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涉及修法的职业资格,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新设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目录。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还能进行吗?对此,王晓君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同时,王晓君强调,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给人社部怎么提问题?

楼主你好,拨打人社部热线就可以啦……

人社部谈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社部说了些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启动实施。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23年人社部最新退休政策

2023年人社部最新退休政策如下:1、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1)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2、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1)男同志是60岁退休。(2)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过3年的,一律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和待遇,50岁退休。没有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55岁退休,工人50岁退休。3、从来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直接进入个人窗口参保并且退休的:(1)男同志60岁退休。(2)女同志55岁退休。(3)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4)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5)具有高级(教授)职称的可以适当延长.(6)两院院士没有退休时间规定.

人社部2016年75号公文关于取消转正定级的,谁知道具体内容?

取消转正定级具体内容如下:(见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第五条)原文如下:(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扩展资料办理转正定级的方法1、报到满一年后,可以去档案管理部门领取转正定级呈批表。2、将转正定级表的正面自行填写完整。3、转正定级表的背面需要请单位人事部填写工作鉴定并盖公章,将当前工资填好。4、将填好后的转正定级表交到人才市场档案处。如果确定你在人才市场报道满一年,工作人员会批准你办理转正定级。5、缴费、盖公章。6、将转正定级表交回档案管理处。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转正定级文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身份

人社部发[2011]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扩展资料这也是自1997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标准的最近一次调整,原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计发。在当年,对于月收入几百块钱来说,增加几十块还是挺可观的,但显然10余年后,老标准已无法适应物价水平,纯属象征意义了,所以调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调整考虑到简化操作,也没有要求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而是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参考资料:人社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国家人社部的上级是属什么部门管

国务院

中国人社部官网?

我们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在人才交流中心退休的,一直没有发取暖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退休的和企业退休的都发取暖费,就我们这种人不发,何时能解决?

人社部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人社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是政府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人社部公务员局关于事假病假等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具体内容有:(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扩展资料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

人社部社保中心职能

简而言之,社保中心可以视为人社局的派出机构或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社会保险的事物,而相关社保的政策制定和管理等职能由人社局执行,社保中心就是人社局的窗口。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社部与教育部毕业证的区别?

您好,隶属于人社部的都是一些培训类,职能类证书隶属于教育部则是学历证书

人社部门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单位的全称是什么,规范简称是什么也可以一并规定。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单位职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级以上人大部门审批执行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经规定,轻易不能变更,组织部门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也不能超编进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社部门是什么单位

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主要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扩展资料深挖细研谋对策——疫情期间,各级对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群众聚集性场所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厅、市领导视察时也对此进行了专门强调。为做好防控工作,市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大厅服务窗口工作进行科学安排,制定了相关措施。作为服务大厅组成部分,我们即服从全局总体部署要求,又结合科室自身特点采取针对性建设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和省厅正确指导下,我们在解决了困扰四个难题的基础上,开启了以局一楼大厅为工伤认定主阵地,以县市区流动认定为辅阵地的工作模式,对没有疑义、事实清楚,材料详实且县市区工伤事故较集中的县市区,试行了由市工伤科下沉一线,到县市区即审即办,对有疑点、案情重大的其他认定案件按原认定程序实施,以减少来市局办理工伤认定业务人员数量。

人社部发布18个新职业,分别是什么?

人社部发布18个新职业,分别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公司金融顾问、易货师、二手车经纪人、汽车救援员、调饮师、食品安全管理师、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职业培训师、密码技术应用员、建筑幕墙设计师、碳排放管理员、管廊运维员、酒体设计师、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此次在发布新职业信息的同时,还调整变更了“社区事务员”等有关职业工种信息。扩展资料奶茶店员新名称叫“调饮师”:近些年,大街小巷的奶茶店,咖啡店、茶饮店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打工人”续命的奶茶备受大伙的追捧。奶茶经济愈发火爆,奶茶加工像快递外一样也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投身其中。这次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就包括了调饮师这一职业。按照官方定义,“调饮师”是指对茶叶、水果、奶及其制品等原辅料,通过色彩搭配、造型和营养成分配比等,完成口味多元化调制饮品的人员。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人社部发布18个新职业

人社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人社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简称。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市县一级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废止了么

废止了。人社部官方显示,规[2016]4号文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机构改革时由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而成。

人社部的证书都有哪些

法律主观:人社部发的证书能用。人社部发的证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而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 人社部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某项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 劳动者在求职、任职、开业中,该证书是一种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的依据。还是在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另外,人社部证书可享受国家补贴、积分、升职加薪、职业资格加分、退休金增额等政策。法律客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人社部不发证书了吗

法律主观:人社部发的证书能用。人社部发的证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而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 人社部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某项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 劳动者在求职、任职、开业中,该证书是一种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的依据。还是在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另外,人社部证书可享受国家补贴、积分、升职加薪、职业资格加分、退休金增额等政策。法律客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人社部授权评职称央企名单

人社部授权评职称央企名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人社部补贴的证书有哪些

法律主观:人社部发的证书能用。人社部发的证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而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 人社部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某项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 劳动者在求职、任职、开业中,该证书是一种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的依据。还是在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另外,人社部证书可享受国家补贴、积分、升职加薪、职业资格加分、退休金增额等政策。法律客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人社部是做什么的?

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单位的全称是什么,规范简称是什么也可以一并规定。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单位职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级以上人大部门审批执行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经规定,轻易不能变更,组织部门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也不能超编进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社部人事管理司是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人社部人事管理司是事业单位。人社部人事管理司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人社部对社会有啥保证

人社部对社会的保证:能够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门具体指什么部门啊

人社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市县一级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布新职业,到底具有什么意义?

意义应该就是能够让更多的人对于开网店和电竞行业有着更大的兴趣,而且也能够有更多的就业岗位

人社部和卫健委有什么区别啊

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人社部的军转、社保征收、公务员局、医保职能都划出去了,现在人社部的就剩事业单位管理、退休管理、就业、养老金发放、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了。卫健委就是最早的卫生部+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合并以后的新部门,管医疗卫生的。

人社部学历国家认可吗?

人社部能查到大专学历能当兵吗?

人社部的全称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第十一届国务院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

请问人社部和建委哪一个的行政级别高

“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简称,是正部级单位。“建委”是省、市、县级政府下辖建设委员会的简称,级别分别是厅、处、科级单位。省建委更高一级中央直属领导机构称“部”而不称“委”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部级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级。

人社部属国务院吗

人社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人社部是什么机关

1980有了移民法,和人社有关系的就是朝鲜移民了。朝鲜劳动党是地球上催促大家就业的权威党派。

如何获取人社部公开的文件

人社网可以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信息公开,点文件,查找你想查询的文件。看你具体要查什么文件了,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网站上会有公示信息以及政策法规,你可以在里面直接进行搜索,搜索你要查询的文件名称,如果你要查询的并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制度法规文件或者是涉密文件或已经废止,可能存在查不到的情况。

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2015年14号文中,高级职称女性年满60周岁退休,包括参公人员吗?

鄂组通【2015】14号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人社部是什么部门

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由原来的人社局和劳动局合并而成。主要就是处理,管理人力资源和劳动执法,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的机构。

人社部颁发的什么东西,教育局不认可

未在《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证书。人社部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根据国家规定其颁布的学历是国家认可的,与教育系统印发的证书享有同等权利,但是教育局对未在《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证书是不认可的,例如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等。

人社部部长待遇

15.2K/月,五险一金等。人社部部长待遇是15.2K/月,五险一金等。人社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人社局跟人社部有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人社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人社工作,而人社局是市县是地方政行负责人社工作的部门,一个是统领全局的机关,一个是具体执行的部门。

人社部和公安部哪个级别高

人社部和公安部级别是一样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人社部和公安部都是属于正部级单位。正部级概括叫省部级正职,省部级正职是行政级别是国家行政级别正部级和地方地区行政级别正省级同时正部级。

人社部发[2011]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人社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人社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市县一级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人社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简称。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市县一级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能任免干部吗

人社部能任免干部。人社局可以直接免职免去领导职务,意思是上级主管部门依照任免程序,决定某人不再担任之前的领导职务。

人社部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

人社部 工伤认定办法 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 工伤认定程序 ,依法进行 工伤认定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 聘用合同 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管辖 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 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 诉讼 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 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身份证 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人社部都管什么工作

人社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一、人社行政部门的职责1、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2、指导、协调反欺诈工作。3、受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4、查处重大欺诈案件。5、对欺诈案件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6、移交应当由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欺诈案件。7、奖励举报人。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1、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2、与医院、门诊部、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3、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检查。4、受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5、对涉嫌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6、对情节严重的欺诈案件,移交人社行政部门。三、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进入有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2、就调查事项询问与涉嫌欺诈案件有关的问题。3、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与涉嫌欺诈案件有关的财务帐表、职工档案、医疗记录等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4、采取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对欺诈嫌疑人隐匿、伪造、变造、毁弃有关文件资料、财务帐表等行为进行纠正或制止。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人社部是管什么的

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单位的全称是什么,规范简称是什么也可以一并规定。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单位职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级以上人大部门审批执行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经规定,轻易不能变更,组织部门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也不能超编进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社部在哪

人社部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详细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西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人社部最新规定

根据今年的新社保条例,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禁止虚假登记。人社部发布新规定,五月份正式实施。社会保障,自推出以来,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近年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每年都会进行重大调整,以应对我们社会的快速发展。今年,社会保障机制的几个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存在缺陷的地方有了具体的改进。自5月起正式生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定在此。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节省了许多开支。此外,生育保险和职业意外保险帮助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获得更多的保护,也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福利因此,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这部分人的权利,可以在最新的社会保障条例中看到,最重要的一条是禁止虚假登记。应该指出的是,现在能够负担得起社会保险的人大多是内部员工,而一些自由职业者则无法负担社会保险。这一部分人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已经不允许了。篡改社保身份在前几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保障结构的不断调整,这种情况已经基本消除了。因此,这次是在5月1日之后恢复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档案中的一些问题。

人社部新政策正式执行!

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自2023年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其实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就明确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也就是说,最新发布的政策是跟这个政策相衔接的,换句话说就是社保减免政策继续执行至2024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延长至2027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底。文件中明确指出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个体户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文件中明确指出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人社部门是指

人社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简称。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市县一级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的证书有哪些

法律主观:人社部发的证书能用。人社部发的证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而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 人社部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某项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 劳动者在求职、任职、开业中,该证书是一种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的依据。还是在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另外,人社部证书可享受国家补贴、积分、升职加薪、职业资格加分、退休金增额等政策。法律客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教育部与人社部有什么区别?

教育部和人社部是中国政府的两个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教育部主要负责国家教育事务,包括教育规划、教材出版、教育科研、师资培训、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说,教育部的职责包括:颁布和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家教育课程、考试、评价、认证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国际合作和交流;监督和管理全国各类教育机构等。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则主要负责国家劳动就业事务和社会保障事务,包括社保制度设计、职业培训、用人单位招聘管理、失业保险、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说,人社部的职责包括: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和规范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等。因此,教育部和人社部虽然都是涉及教育、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府部门,但其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各自有其特定的任务和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有全文吗

有【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的全文。如下: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扩展资料: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人社部发的绿化工证书在哪查

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根据查询长沙本地宝显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进行查询。绿化工指具备绿化养护专业知识,熟悉植物生长习性,以管理养护植物为职业的实用性人才。

获取人社部信息平台反馈失败

系统问题。获取人社部信息平台反馈失败是系统问题,等待系统维护完成后反馈。人社部信息平台是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各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跨地区职称信息核验查询服务的平台。

人社部发201446号文哪里能找到

在人社部的网址上可以查到! http://.mohrss.gov.cn/gkml/xxgk/201604/t20160419_238320.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4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7933

人社部是什么意思?

人社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一)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二) 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三) 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 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 就业促进司。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六) 人力资源市场司。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七) 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 职业能力建设司。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十一)农民工工作司。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司。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十三)工资福利司。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司。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十五)失业保险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十六)医疗保险司。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七)工伤保险司。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司。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司。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二十三)人事司。承担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官方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rcc@mii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