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

阅读 / 问答 / 标签

企业职工如何走群众路线

知识。 3、敢于担当,敢于直面困难,发扬党员干部的正面形象

如何做好加强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仍未改变,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是构成火灾隐患与诱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多数是由于职工违反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人为用火、用电不慎所致,且发生火灾后,企业职工不会自救互救。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   一、当前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存在严重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认为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毫不相关,只要大火不烧到自家,根本不管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如何。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把做好消防工作简单地认为是购买灭火器,几个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就足够了,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见不着效益,可有可无,无关大局,导致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得不到加强。   (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未能落实,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内容少,效果差。在我们引进的众多“三资企业”和鼓励发展的民营企业中,员工大部分来自于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员文化水平低,大部分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自我保护意识差。员工不进行必要的岗前消防培训就上岗,甚至许多电、焊、烘烤、熬炼、木、库管、油类洗件工等特种岗位工作人员仍无证上岗,既不会有效预防火灾,也不懂得如何及时处置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低,一旦发生火灾,连自己的生命也难保。   (三)职工消防知识跟不上科技进步发展的步伐,消防专业知识缺乏。随着高技术、高密度、高集中等新型企业的出现,与之相配套的新消防设施、装备需要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去管理维护,而同时新的火灾隐患也以新的面目显现出来,这就要求企业消防保卫人员及全体员工有较高的科技文化水平,必须掌握更专业的消防知识去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单靠会使用灭火器等最基本的消防常识,显然达不到要求。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灭火技能训练脱节,重理论,轻实践。在消防安全教育训练中,“课堂”教育多,理论讲授多,而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践活动少,致使一些企业职工虽然接受了理论教育,但在实际生产经营劳动中缺乏“实战”经验,一旦遇到火险,仍然束手无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做好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抓重点,有的放矢,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要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要经常向职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调动他们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的积极性。处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如果不懂不会防火灭火方法,不但不能做好预防工作,而且发生火灾后也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往往导致小火酿成大火,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是对消防工作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也肯定了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因此,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列入企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训练计划,坚持不懈地教育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具备了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自觉积极主动地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千方百计地防止火灾的发生,企业的消防安全才会有真正的保障。   (二)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常性地教育和培训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对新招员工要进行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对特种岗位、特种行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高新企业的消防保卫人员,要培养或引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及相应知识的专业人才,并将其选送到消防培训基地或消防专业学校进行培训,使其成为本岗位懂技术、善管理的消防专职人员。企业消防宣传教育要牢牢抓住消防安全责任人,而企业员工不仅数量多,且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他们进行全面的教育确有一定困难。首先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然后通过他们来加强对第一线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训练要相辅相成,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施灭火预案的演练。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 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第二章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案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三章 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第十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拿以前的办法套用一下,换点现在的新词就行了,办法都差不多,只不过现在企业奖惩力度大些。

企业职工退休社保证明书的正式格式

工伤证明样本劳动部门写:关于xx-x工伤的决定xx-x在xx-x处工作,于2010年x月x日,发生XXX,经调查和研究,xx-x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1,工伤认定申请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②填写《个人信息表》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⑤身份证复印件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⑨工伤证明材料⑩二寸照片1张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④工伤证(原件)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登记和待遇核准了.工伤职工登记:①工伤证(原件)②《工伤认定申请表》③《工伤认定结论表》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待遇核准(这是北京的):①《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伤残定级的填报);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因工死亡的填报)②《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工表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工表三)(一次性的当月填报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则每月均需填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是以前的规定,现在都联网了估计也不要了,最近没有办新的工伤业务,不大清楚了.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比较复杂,此略,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工伤待遇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经办者需吃透政策,跟职工本人讲清楚;对于经办所需材料,多与劳动局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窗口多联系,毕竟工伤发生的情况比较少,经办程序及材料多有变化,以其告知为准.4,工伤报销工伤认定发放工伤证后,并经过社保的工伤职工登记,就可以报销与工伤有关的药费了.符合其规定的全额报销.①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②收据,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事故证明经过9月23日上午,煤矿因急需稻壳(孔)在早八点左右,骑摩托车到长山商店买丝线100条,送到煤矿并安排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到长山制米厂装稻壳。因煤矿急用,我们四人就没有午休,就让(孔)在小吃部订了吃的,在中午十二点多钟我们(李刚、李龙、陈广军、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饭在吃到十分钟时候煤矿三个工人(那、孙、范)因中午没有带饭也来小吃部吃饭他们自己买吃的一起吃了。当时我们都有活没有喝多少酒,(孔大约喝了二两白酒、半瓶啤酒)。在一点左右煤矿打电话(孔)接了电话说煤矿还有事,就安排我们四人尽快干完不要误事。就与其他几人分别骑摩托车回煤矿了,可是回矿途中路过西大桥时出事了。连人带车都掉到桥下了。我们在加工厂听到消息赶到现场人已经在桥下躺着,周围有事故证明经过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21工伤事故处理办理程序:1、工伤事故的报告(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2、工伤确认(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伤残鉴定(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4、批复结案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讲稿 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初探

  【摘 要】本文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当年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如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思想政治;企业;时代感;企业文化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1)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的有机结合。二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特点。(2)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与基本思想观念形成了有机统一,通过不同方式和层次的观念与认识构筑而成。(3)思想政治工作将其内涵价值与自身属性相结合。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融合在当今社会思想政治与精神文化之中,党的意志在自主性工作中被社会成员所接纳,并且逐渐成为行为准则。   二、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指出:“企业应该把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要特别强调职工的政治信仰、道德素养、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意识形态的培养。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上产的关键性要素,培育企业职工成为服务于企业,忠于企业、具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在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管理者已经逐渐的意识到人力资源作为一个企业上产的关键性要素,其潜力开发具有无限性。因此,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企业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从而让企业更能把握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则,实理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在当前共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企业需要在竞争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难免会有各种争端和矛盾,因此,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合理处置企业变革中的问题和状况,是提高企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手段。   三、如何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形象和代表,不仅能满足了企业员工不同的需求,同时能提升了企业员工的思想文化以及道德素质。企业文化建设并不是虚无飘渺的空洞东西,而是要从身边的日常工作、生活、纪律、礼仪、社会规范、党规训练做起。为有家庭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护和募捐等,让企业人员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开展诗歌朗诵会,新年文艺会演,组织企业职工收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评选企业先进个人和企业名人,开展职工技能比赛。用权利义务、民主法制对职工进行公民意识,自爱、自强、自律、自护健康、心理品质教育。用企业的创业史、发展史,以及中国的改革开放史为素材让职工了解企业自强不息、百折不挠的发展历程,以及企业在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发展前景。用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五四”,“十一”重要节日,“一二、九”等纪念日及企业的名人事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资料建立综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教育职工做四有新人,继承企业老一辈职工的光荣传统,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激励职工积极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战胜惰性思想,开创更美好的明天。这样既有浓厚的政治教育,又有文艺性的企业文化氛围,不仅能够增强职工的爱国主义情感,而且能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2.增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一位科学家曾说过:“一个人如果没有道德和人格的支撑,那么科技越发达,人的文化层次越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就可能越大”。这就足以说明:“思想政治素养”对整个社会的作用。要在企业内部深入广泛地开展“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针对企业改革给职工带来的困惑,重点解决好职工的思想问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好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问题,特别要注重从干部职工思想和道德水平的实际出发,突出行业特色,加强环境熏陶,宣传代表时代精神和社会正气的先进典型,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面落实,整体推进。首先是全党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企业领导和管理者要按照有针对性、层次性、科学性的要求,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层次人心理特征,生理特点,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一套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多渠道、全方位的思想政治素养培养教育。总之,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是有效提高我国企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极大地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使企业充满生机,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参 考 文 献   [1]张仲权.浅谈新时期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J].法制与社会.20l0   [2]王珏.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结合[J].企业导报.2010(12上)   [3]刘伯光.强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八法[J].党建文汇下半月版.2001

企业职工有年休假吗

企业职工有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的时间如果满一年及以上的,有年休假。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的年假;已满20年的,则有15天的年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流程:1、员工年初制定全年的休假计划;2、员工请休年休假,首先须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填写相应的休假申请单,提交所在部门 休假申请表 员工所在部门/项目组;3、所在部门直属领导进行年休假审核,若不批准员工休假,则需要再次判断员工是否未经批准休假。劳动合同包括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综上所述,职工连续工作的时间如果满一年及以上的,有年休假。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的年假;已满20年的,则有15天的年假。【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何加强电力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的探讨

坚持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大力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并以此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一、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以上杭县电力公司为例,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绝大多数能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委的《实施办法》,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通过完善组织设置、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选举等举措,党务干部队伍相对较为稳定,学历层次逐渐提高,整体素质稳中有升,使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在公司党建工作中切实发挥了骨干和中坚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在看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公司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来衡量,当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思想意识上,对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尽管当前公司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并且都具有一定的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然而,由于受到现实中重业务轻党务现象的影响,对党务干部的选拔配备和自身意识上,都存在不足。一是在人员配备方面,对党支部委员的数量和分布上有进行严格把关,但对支委人选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上,则没有过多的要求。二是在人员培养方面,党委主要领导平时对党务干部提要求、布置任务多,而对帮助党务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的措施和办法比较少。三是在自身认识方面,一些党务工作者身兼多职,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对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能力素质上,一些党务干部缺乏复合型的知识和能力。有的党务干部除了自身的党务工作,对公司其它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工作中常常不能围绕中心“转”,出现“自转”或“空转”;有的党务干部整天忙于各种事务,不注意对工作的前瞻性思考,习惯于上级怎么布置就怎么干,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缺乏结合实际有效地开展工作的能力,更不用说创造性地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变化了;三是有的党务干部思想上因循守旧,碰到新情况、新问题,总是照搬老经验,套用老框框,既不想新思路,也拿不出新办法,工作始终处于徘徊状态。 3.在业务知识上,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党务干部对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不熟悉,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不了解,工作中即找不准方向,也把握不住重点;有的党务干部对党建理论、党建知识特别是应知应会的知识不熟悉,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不明确,工作中既不能继承传统,又缺乏创新;一些党务干部缺乏调查研究能力,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拿不出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又不能给予正确的指导;部分党务干部既不善于说服教育群众,缺乏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也不善于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缺乏号召力和感召力,致使一些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有的党务干部虽处信息时代而无法享用网络信息自动化带来的快捷和便利,还在依靠传统的方式收集、处理、融合信息和处理日常工作,缓慢的工作节奏,明显跟不上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高效快捷的要求。 4.在机制建设上,新时期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不够健全。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如还缺乏有效推进党务干部正常交流和参加行政业务培训的制度;对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激励手段比较单一,措施不配套;专兼职党务干部的管理工作还没有一套适应新时期需要,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机制等。 (二)成因分析 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学习不重视。虽然近年来,公司从完善制度、制订计划、构建载体等多方面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在大会小会上多次强调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着部分党员政治学习不关心,业务学习不上心的现象。 2.管理机制不适应。个别部门职责不明确,责权利不统一,导致政出多门,重复交叉,管理方式方法滞后。 3.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比较薄弱,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监督流于形式,执纪不严,处置不力。 4.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当前,公司正处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是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主多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电网建设、安全生产、经营发展、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所弱化,个别党务干部意识淡化,有些时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够。 三、工作措施和建议 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没有一支强有力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就不可能在机关实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一流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上杭县电力公司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解决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一些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如落实党支部书记与同级行政领导同等级别待遇;定期选派党务干部到上级培训,邀请县党建专家为党务干部培训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领导重视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这是因为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对党组织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在党员干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到机关党建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机关党务干部受尊重、受重用的程度。因此,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上已经成为“一把手工程”。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妥善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事经费等问题的同时,要切实为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其次,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提升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坚持领导带头抓、带头干,带头参加各项党建活动,为机关党务干部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加强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要抓好政治理论培训。政治理论是党务干部的基本功,要采取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党务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提高理论素质。理论素质说到底实际上是哲学素质的问题,关键是要培养一种哲学的头脑,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要抓好履职能力的培训。党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操作性、规范性、严肃性很强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草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党政两方面知识的培训,使之成为本部门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四是要积极选派党务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掌握新本领。对于那些参加能够提高党建业务水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的党务干部,在经费上给以适当支持。 3.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力度。一是要在政治上关心。要重视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对从事党务工作时间长、德才兼备、工作能力强的,要大胆提拔重用;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时,要给予党务干部队伍一定的比例。二是要在工作上关心。要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当作培养锻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的舞台,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信任、尊重和关心,敢于让他们挑重担,放手让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处理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特别是遇到挫折时及时给予支持和鼓励,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为他们主持公道。三是要在生活上关心。要切实为党务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关心他们的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4.要推行监管结合,建立健全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党务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打铁先得自身硬”,党务干部没有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是做不好党务工作的。因此,要根据党务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务岗位,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各类党务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任职资格条件,建立科学的党务干部管理制度。既要明确党务干部的责任、义务及工作要求,又要根据每个党务干部的才能、知识、兴趣、品德、资格、身体等条件,合理安排使用,使他们的专长和能力与承担的任务和职位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各自优点,扬长避短。二是要把考核结果和选拔任用干部紧密结合起来。对考核优秀的党务干部,要列入选拔任用的范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确实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的党务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领导岗位上来。对考核不称职或其它原因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党务干部,分别做出诫勉、调离岗位安排,切实走开党务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路子,切实把建设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监督保障体系。客观的说,近几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委对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也有不少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起来还存在方方面面的不尽人意。这种现象不是制度效用不大造成的,而是监督保障机制还不健全造成的。因此,要加大“阳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上级组织纵向监督、党员群众横向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发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116号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8日生效日期:2008年08月01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为完善全市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分别为:男性60周岁;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休,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仍按原办法执行。二、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参保人员在非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已改制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再作为今后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凡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工种变动台账和档案,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末本企业特殊工种的名录、种类、文件依据、特殊工种岗位定员人数、实际使用人数、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的工种及工作年限。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意见》施行前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按照原有规定进行一次性核定,作为参保人员今后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增加的折算缴费年限最多为5年;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增加的折算缴费年限则减少一年。三、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手续和标准。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的应缴费年限由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1996年1月1日后应缴费额由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审核确定并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补缴费额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缴费比例等确定。四、多渠道受理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符合《〈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一条规定需要“继续缴费”的人员,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继续缴费”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退休手续。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条件、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费”,不愿“继续缴费”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个人意愿,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当继续参保缴费,在办理退休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四条规定合并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得累加。女性协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可按协保协议确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延长五年“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已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五、扣减病退人员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进行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时,按照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定相应扣减提前退休的养老金。六、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手续。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死亡待遇。直系亲属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有关死亡待遇时,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代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卡、直系亲属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七、本意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分配住房如何规定

现在都取消国营单位分配房子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一、从享有年假的资格上说,因为你描述是已经连续工作了12个月,所以在新公司,你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可以享受年假了。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根据条例规定,从权利角度,你可以享受5天年假。但是,因为你来新单位时间很短,所以此刻并不是说你马上就能休5天。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扩展资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19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

年假是指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但不少劳动者不知道什么年假,不知道如何休年假,不知年假有几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办法对年假天数、休年假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 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 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 、婚 丧假 、 产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 后的月 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 绩效 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 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 劳动争议 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 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 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 、婚 丧假 、 产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 后的月 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 绩效 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 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 劳动争议 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08年起施行。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 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 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 、婚 丧假 、 产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 后的月 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 绩效 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 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 劳动争议 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我来给你解答我的理解 按照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你累计工作满了几年?假如 你累计工作满了15年 那么 按照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假如你 是 2017年12月1日提出休假 。2017年剩余30天 。30÷365×15=1.23 那就是 2017年你可以有1天休假。当年度假如 2018年3月1日你提出休年假 那么依据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04÷365×15=12天好像应该是这样的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21

2021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1.年假一般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 2.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的,年休假有5天; 3.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 4.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而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上述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了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2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2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时间规定:(一)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三)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四)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带薪年假的天数,具体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假是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假是10天;3、已满20年的,带薪年假是15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三天,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个人建议】职工企业带薪年休假是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上班时间期限的不同,休年假的时间期限也有所不同,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严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21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配掘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365天消局)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拿卖让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企业职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年度与计划

一、环境监督员要按照省市县环保部门的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增强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培训课件、笔记的整理汇总,以便对企业从事环保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二、对企业从事环保作业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类登记。三、收集相关的环保资料汇编下发给环保作业人员以便学习,如工作需要,需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理论、实践培训。四、培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更重要的是结合本岗位实际情况学习实践操作,做到“精、通、透”三点。五、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培训,由企业环保机构进行组织。六、培训实行签到制度,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如有事由需提前请假,事后及时补充培训笔记。七、每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安环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

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单位与退休金有关系吗,辽宁省统筹之后朝阳

有关系。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对退休工资一般没有影响,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并不会直接影响到退休金待遇的领取,但是会有一定的间接影响,影响退休金的条件是,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包括哪些工作

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2、主要任务1)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2)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4)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5)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6)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包括哪些工作?

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2、主要任务1)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2)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4)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5)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6)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什么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职工能力开发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广州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向社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费吗?这笔费用是单位承担吗?

需要缴纳,是向企业收取员工办理退休,需要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业收取

企业职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内容及心得体会怎么写

 虽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拓展和延生,面对的全体党员,看似对于领导干部没有了专题教育那样严格了,但由于这是一场涉及面更广的学习教育,要让8千多万党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显然是一项艰巨任务。除了组织保障和统筹安排之外,尤其需要领导干部带头表率。  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普通党员。“两学一做”明确要求针对全体党员,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以为在去年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自己学得差不多了,也该轻松一下了,把自己排除在“两学一做”之外。如果是这种心态,那就会让学习教育打折扣。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放松学习要求,而且还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其中,要深学悟透,要先学一步,深学一步。领导干部要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学习教育,既要作为学习教育方案的制定者,更要成为具体措施的践行者。  “两学一做”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通知指出,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增强这“四种意识”?关键要有一个参照和标准。党员看干部,干部看领导,地方看中央,一级看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尤其是在政治意识和看齐意识中,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法

法律主观: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 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 个体工商户 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急求一篇企业职工给领导的一封廉洁信

实事求是就行了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法律主观:以下是对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回答,希望帮到你。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五、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1、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详见附件2: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2、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申报审核状态。3、报送资料。数据审核通过后,非电子认证用户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已办理电子认证的用人单位无需报送以上资料。(二)现场申报1、申报数据。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申报状态为“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进行现场申报,但是仍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报送数据。2、审核确认。凡进行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进行现场申报审核: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⑤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⑦申报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六、基数确定及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确定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与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完成申报的下月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是:1、根据湘政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法律客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

2017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7年1月1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7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2017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7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7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6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参保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7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2017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如何下载?相关下载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下载”版块或通过下方网址:“社保申报相关下载”栏目下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下载”。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网上申报”、“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5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录入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线导出报盘文件,录入基数信息后在线导入的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市民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到所属人社中心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6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7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逾期未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会对参保单位有何影响?逾期未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7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企业职工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病退?

最不人道的就是社保办理病退,非要经过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力方可办理。如果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就空了吹。试问有关部门有谁还用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给他打工?本人就经过所谓的专家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现在已经活一天算一天了,强烈要求退保养自己。

企业职工病退条例

我今年50岁,社保已经缴纳20年,想办病退,行吗?

双户口取消城镇户口,留农业户口,凭取消证明可以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卡吗?

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方法

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方法   1.职业生涯规划,就是对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进行持续的系统的计划的过程,它包括职业定位、目标设定、通道设计三部份内容。通常所说的职业生涯设计实际上是指对职业通道的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分为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两种不同的做法。   2.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就是个人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其出发点纯粹是以个人的成长与发展需要为目的,为了个人的发展而使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和措施,甚至跳槽都会在其职业规划的内容当中。   3.企业职业生涯规划,就是企业为职工所开展的职业生涯规划,其根本出发点是通过该项工作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效能。是把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在对个人和内外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职工在企业内部的事业发展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或岗位,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行动计划。   4.企业在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中,在企业发展战略的引导下,通过与人才任用、绩效考核、晋级机制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联合运用。可以极大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凝聚力。   一、企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目标   1.实现和谐的员工关系,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可是提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互信与融合关系,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凝聚力。   2.帮助并推动职工的成长。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可以推动职工的学习和自我进步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职工素质。   3.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各级负责人通过帮助职工和下属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一方面会大大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一方面更加会提高与下属的和睦关系与默契。   4.实现企业的组织运行效能。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企业的整体效能提高,企业效能提高的主要方式就是职工素质提高而带来的个人工作效能的提高。   二、企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形式   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   1.普众型,即对于所有的职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这种职业规划方法是在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下,通过各级负责人和职工个人的具体操作,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发展规划,这类职业生涯规划的操作方法比较简单一些。   2.重点型,即对于一些重点类人才,如中层后备人员、经营类人才等开展的职业生涯规划,属于企业人才成长培养计划的一种。这类职业生涯规划操作方法比较复杂,内容也比较多,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操作。   3.专题型,即对于一些专题型人员,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金融人才等开展的职业发展规划,属于企业人才“塑成”方法的一种。这类职业生涯规划方向非常明确,内容非常的具体,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操作。   三、企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   1.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效能要求,并以此作为企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和依据。   2.职业生涯规划所采用的方法,要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以及企业目标的差异采取相应的办法,而不同采取千篇一律的做法。   3.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和内容,即如何开展职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职业生涯规划中应当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4.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要确保职工个人的参与,这是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效果的基本保证。   5.晋升渠道,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晋升渠道,都是确保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   6.职业生涯成效评估,对职工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实施成效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职工的晋升与否和下一步的职业生涯规划。   7.管理机制和模式,即如何管理和维护职业生涯规划工作的持续开展,并将其与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融合起来。   四、A类企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目标   1.A类企业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是在企业的发展理念和人才理念指引下,结合当前的人才市场环境和人才队伍特点(特别80、90后职工特点),贯彻企业“留人、用人、培养人、发展人”的人才方略的具体措施之一。   2.一是实现和谐的员工关系,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形成企业与职工之间荣辱与共、共同发展的共生关系,提高职工对企业的信任度、依附感和凝聚力。   3.二是帮助并推动职工的成长,实现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帮助职工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体现企业对职工的成长与发展关怀。   4.三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各级负责人通过帮助职工和下属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一方面提高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水平,一方面提高管理者与下属的和睦关系与默契。   5.四是实现企业的组织运行效能。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最终实现A类企业整体企业效能的提高。   五、A类企业开展职业生涯工作的定位   1.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是A类企业“以人为本的企业宗旨,始终把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创业之本,竞争之本、发展之本”的具体体现。   2.我们建议A类企业在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上采取“先易后难、积累经验、提高认知、逐步深入”的策略逐步开展。   3.我们建议先开展第一种形式的“普众型”职业生涯规划工作,这样的规划工作特点是操作相对简单、实现的效果很多(以上四个目标全部包含)、全员参与全员提高。缺点是在对一些重点职工的培养方面深入不够、针对性不是特别强,但是也可以作为重点职工深度培养的前期基础工作。   4.在开展第一种形式的“普众型”职业生涯规划工作的基础上,A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需要,深化和扩展其他形式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5.A类企业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要和现有的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相对接,使其成为一个系统、完整、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   六、A类企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工作内容   A类企业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建立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业生涯规划体系的方案设计;二是培训和辅导各级人员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1.A类企业职业生涯规划体系方案设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设计,内容包括:   a.职责分工   b.工作流程   c.管理办法   2)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a.未来定位   b.当前状况   c.品质要求   d.能力要求   e.绩效要求   3)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   a.设计《职业生涯规划书》   b.自我规划   c.领导面谈   d.人力资源部审核   e.《职业生涯规划书》的保管   4)职业生涯规划的实施   a.自我学习   b.轮岗   c.培训   d.实习锻炼   e.成长计划   f.u2026u2026   5)职业生涯规划实施成效评估方法,内容包括   a.品质成长评估   b.能力成长评估   c.效能提高评估   d.评估的方法与流程   6)晋升渠道梳理与管理,内容包括:   a.建议在不变动薪酬体系结构和职务体系结构的前提下,以补贴、福利等得形式另外设立一套晋升体系,将该体系与薪酬体系、职务体系共同使用,作为A类企业职工的晋升渠道。   b.职业生涯规划晋升的标准、方式以及退出机制。   7)职业生涯规划与人员任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培训等工作的对接方法,内容包括:   a)与人员任用的对接   b)与薪酬管理的对接   c)与绩效考核的对接   d)与培训工作的对接   2.各级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培训与辅导的内容包括:   a.职工普及培训,包括意义与作用认知、自我在该工作中的定位、整个体系的培训、自我的工作方法等。   b.领导者方法培训,包括领导者的职责、领导者的工作方法、操作的技巧、整个体系的培训等。   c.人力资源部分管人员培训,包括职责定位、工作方法、整个体系的培训等 ;

企业职工可以享受的福利有哪些

根据福利的范围可以分为:(1)国家性福利:在全国范围内以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2)地方性福利:在一定地域内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事业。(3)家庭性福利:在家庭范围内商定的为家庭成员对象的福利事业根据福利的内容可以分为:(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奖励礼品等。(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优厚薪酬】有竞争力的工资、基于绩效的加薪、奖金以及特殊的股票奖励计划等。1、基本工资一旦被录用,就将获得具有竞争力的待遇。2、奖金员工每年将根据业绩和日常表现领取年终奖。3、绩效加薪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决定其是否得到加薪。4、股票奖励将获得实际的股票份额。与股权不同,股票奖励能够提供任意股票价格的长期价值。该方法除了给予员工一份相当具有竞争力的薪水外,还保证其在未来时间内可持续获得长远收益。股票奖励的分配可以根据员工的聘用期和/或年度绩效自由决定。【健康关怀】为员工提供体检、医疗费用报销等保健福利。受益人还包括员工异性配偶或同性家庭伙伴以及子女。1、体检公司每年安排员工到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并提供健康咨询。2、其它健康保险在员工的综合福利规划中还包括:员工人身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福利。员工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为员工提供全球24小时人寿或意外伤害保障;员工医疗保险:员工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受益人包括员工本人和家属。3、健身俱乐部公司为员工提供健身俱乐部付费会员资格,健身俱乐部涉及游泳,瑜伽,滑雪,足球,羽毛球等多种项目。【带薪年假】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以及志愿者服务假等多项休假计划。1、带薪休假和年资假员工从工作第一年开始,每年可以拥有12天带薪年假。服务满两年之后还开始享有年资假。2、带薪假日包括所有政府规定的带薪中国节假日。3、全薪病假员工每年可以有15天带薪病假。4、志愿者服务假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公司给员工提供带薪假日,从事自己热爱的志愿者服务项目。5、其他休假还包括: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其他福利】1、社会保险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3、员工协助计划员工和员工直系亲属,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享受由专业顾问公司提供的专业个人咨询服务。受过训练的专业咨询团队,包括辅导员、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人力资源管理顾问、财务及法律顾问,随时准备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协助员工从容地处理工作困扰或是家庭及心理问题。4、员工协助方案提供以下方面的咨询:员工管理;婚姻及家庭;调迁及文化适应;精神健康及心理;法律及财务。5、旅游津贴每年为每一个员工提供适当的旅游资助,使员工有机会放松身心。6、各类礼金或购物礼品券在员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亲属逝世等特殊情况下向员工赠送礼品或慰问品。或者在大的节日时以慰问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购物卡或者超市礼券。(常见的有北京易事通、资合信、福卡以及雅酷卡。)7、其他福利:无着装规范;灵活的工作时间;士气的预算;公司会议;公司野餐;免费饮料和水果等与其他形式的报酬相比,员工福利有四个主要特点:(1) 补偿性。员工福利是对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性补偿,也是员工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充形式。(2) 均等性。企业内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员工,都可以平均地享受企业的各种福利。(3) 集体性。企业兴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员工集体消费或共同使用共同物品等是员工福利的主体形式,也是员工福利的一个重要特征。(4)多样性。员工福利多样性,包括现金、实物、带薪休假以及各种服务,而且可以采用多种组合方式,要比其他形式的报酬更为复杂,更加难以计算和衡量,最常用的方式是实物给付形式,并且具有延期支付的特点,这与基本薪酬差异较大。如果需要搭建企业职工福利体系,也可以继续找我哟

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哪些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退休职工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

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详解企业职工福利费问题 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年3号)第三条列举了一下福利费内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注:含 独生子女 费,不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助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 探亲假 路费等。 明确要求企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核算 企业关心的是上述的列举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这关系到企业发生的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属于福利费的支出是否能税前扣除的问题。 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这句话的表述看,应当是部分列举,如果是全部列举应该这么表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以下内容:”3号文用了“包括”二字,应当理解为部分列举。正如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线访谈中指出:没有列举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发放职工福利时,应当注意福利费的普惠性原则。为少部分人专有的、专享的,即使是属于福利费列举的内容,也不属于福利费税收扣除范围。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 临时工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 养老保险 金、失业救济金的离 退休 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企业职工档案里面都有什么

一、企业职工档案里面都有什么1、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5)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6)奖励材料;(7)处分材料;(8)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二、工档案在哪里查询1、若单位有存放档案的权限,那么通常会放在人事部门管理的档案室中,可向人事部门申请查询;2、大多数情况下,一般非国营企业单位没有存放档案的权限,那么档案都会存放在有资质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可带上自己的身份信息与资料,去机构申请查询档案。

危化品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3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少于?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第十五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因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新员工厂级、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各不少于24学时,每天按8小时算。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何写?

  提取: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你们说的文本形式的,当然不能用这两个简单的会计分录的呀.你要从计提基数,计提比例,使用方向上作文章才可以的了.  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一)计提基数  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二)计提比例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一)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二)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补充  (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企业在实务处理中需要加以关注。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财税[2006]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1)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存在账面价值,而不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纳税年度不能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其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何写?

提取: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你们说的文本形式的,当然不能用这两个简单的会计分录的呀.你要从计提基数,计提比例,使用方向上作文章才可以的了. 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一)计提基数   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二)计提比例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一)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二)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补充   (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企业在实务处理中需要加以关注。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财税[2006]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1)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存在账面价值,而不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纳税年度不能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其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劳动部批复的《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试行方案》适用于煤炭工业部《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纳入行业统筹的各类企业及其在册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第三条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缴费工资总额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第四条 单位被宣告破产或由于其它原因清算财产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将其欠缴和单位缴费应划入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列为第一顺序进行清偿。  实行产权转让的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从产权转让所得收益中,一次性划出部分资金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第五条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试行方案》第九条规定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煤炭部公布上年行业平均工资后,于四月底之前核定完毕并于一月一日起按核定的当年缴费工资和统一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按年度应付工资和实际支薪月数简单平均。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上年在本单位没有工资记录的人员,分别按下列办法确定工资基数,自起薪之月起开始缴费:  1.新参加工作并执行初期工资的职工,按上一年度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执行初期工资的职工,按本条第2款办理。  2.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复退军人和转业军人,以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因失业安置或其它原因重新就业的职工,以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第七条 职工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下岗职工发给生活费的,自下岗之月起按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企业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停产减发基本工资的,停工、停产期间按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减发基本工资的,不改变缴费基数。  3.企业分流职工安排从事第一产业并由个体经营的,按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第八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仍按规定正常缴费,不降低缴费工资基数:  1.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  2.女职工生育在规定的哺乳期休长假期间;  3.出国、出境工作仍在国内原单位领取工资期间;  4.单位组织对外提供劳务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期间;  5.带工资上学期间;  6.被判处徒刑缓刑不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第九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1.因病休养六个月以上领取生活费期间;  2.不带工资上学期间;  3.企业破产等待安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第十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自次月起终止个人缴费:  1.调离本单位;  2.符合正常条件退休;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4.被除名、开除;  5.其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 职工停薪留职、个人承包国有资产经营的,按不低于行业平均工资的17%缴费。第十二条 职工因缴费致使本人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所在单位补给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差额。但属于停薪留职、个人承包经营、个体经营等情况,无法核实其个人收入的,不给予补差。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应付工资中按第一顺序进行扣缴。扣缴金额必须同时全额汇入社会保险机构帐户。第十四条 国有民营、租赁经营的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按统一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尾数四舍五入。个人帐户记帐及养老保险金计发亦同。第十六条 煤炭企业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逐月登记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规则是:  1.按照煤炭企业职工个人帐户积累率(12%)减去当年个人缴费比例计算差率,用计算差率乘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即为单位划入金额。  2.职工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必须于当年补足本息。否则,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按其本人欠缴比例相应减划减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主观: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的计发办法:企业职工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的条件包括: 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城镇 个体工商户 和 灵活就业人员 、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 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7月23日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其中: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 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 养老金计算 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法律客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

法律主观: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 个体工商户 及其雇工、 灵活就业人员 和 自由职业者 可参加 企业养老保险 ,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 缴纳养老保险 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公务员养老金和企业职工养老一样吗

不一样。养老金并轨后只是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企业一样。计算结果并不相同。而且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单位养老金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其中事业单位养老金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企业单位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_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1   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我的工作总结,也很荣幸地能够成为贵司的一员。   我从入职至今已快三个月了,这几个月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匡助下,我对工作流程了解很多,后来又经由培训,又使我了解了以以情服务、专心做事、务实高效、开拓进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轨制。    一、以情服务、专心做事。   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保持着热情,耐心地匡助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题目自己不能回答时,我向领班、老队员请教后,给予解答;工作中时刻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二、遵守轨制、敢抓敢管。   奥特莱斯、四楼影院施工期间,我按轨制、按程序对工人进行治理,天天对进出的职员、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可疑职员进入、公司财物被盗;对于那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好比:进入入施工区域没戴安全帽;高空功课没系安全带;动火时没有灭火举措措施等之类的现象,我都按照公司的轨制、程序进行整改处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施工期间零事故。    三、任劳任怨、孜孜不倦。   对领导的铺排是完全的听从,并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坚持到最后一分钟的心态去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天天的职责;糊口中我也经常关心同事,常常于他们谈心、交流,他们不开心时,我就会去开导他们,给他们讲笑话,逗他们开心。我始终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向他们请教工作中的经验。   工作中我也有良多不足处,但我时刻以合格金源人的尺度来要求自己,以同事为榜样去提醒自己,争取能做一名合格的金源人,能在世纪金源这个大舞台上展示自己,能为世纪金源的灿烂奉献自己的一份气力。 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2   本人于xx年x月x日正式加入公司,在这之前xx是我前公司的客户之一。时间如梭,昨日收到公司人力部门的邮件提醒我申请转正,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销售的团队中业务人员永远是冲在第一线的,而我所要负责的工作就是在后方给他们强有力的支援和协助,由我来负责的工作内容主要这么几项,按我心中的次重点划分:   1、业务人员每月的日常费用报销,这是每月工作的重中之重,xx部在全国各地都遍布着渠道销售经理,每月几十号兄弟姐妹的报销收据将快递到我这里统一整理、粘贴、填报销单、审核单据合格性,报批,直至最终与业务人员核对报销款。这项工作并不难,在这方面我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唯一的小不同是各公司对于费用处理都有自己的方式,大同小异,前期有些地方做的不到位,经过与导师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现在这部分工作已经熟悉可独立完成。   2、及时了解xxxxx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作为xxxxx企业,土地交付是重中之重。由于xxx的拆迁和我公司开发进度有密切关联,为了早日取得土地,公司成立土地交付工作小组。我作小组成员之一,利用一切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到xx、xx拆迁办等单位,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反馈到总经理室,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xxxxxx及拆迁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3、代理商激活奖励的复核,公司业务的模式,签约一代和联盟商,对于每月完成提货任务的代理商和联盟商将给予一部分的奖励,此奖励以返利的形式出现,每月商务人员会在系统中调出数据,并根据奖励标准计算奖励,我所负责的工作即将商务人员提供的奖励清单邮件给各办经理进行核对,并收集反馈意见,本人在此属于桥梁纽带的作用。在此提出建议,建议公司的系统研发部门继续优化改良系统,因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数据当日和他日查询不一致的情况,对于客户来说数据前后不一会给造成不良的影响。   4、窜货以及业务经理激活增长奖励的核算,这部分也是对代理商和业务经理工作的一种督促,在系统中调出数据,按核算标准列表,后交相关人员核对,最终报批。   5、办事处行政预算审核,每月根据年初的行政预算分解预算表提交各办事处做预算,收集预算表签批,每月做费用报销以备查用,严禁超预算报销。   6、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宿舍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在x月份按照审批权限完成了购置办公用品、通讯、复印机、电脑等设备的配置工作。切实做好公司司通讯费、招待费、水电费、车辆使用及馈赠品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半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3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我在公司工作已满1月了。回想面试的那一天,李总的诚恳和蔼都还历历在目。从我进公司的第一天起,赵师的亲切,同事们的热情都让我这个刚毕业的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感到温暖。随后的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公司从老总到同事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值得一提的是周总做事的认真谨慎,让我更加的工作总结警惕自己,把工作做好做细。每个公司的制度和规定在细节上虽稍有区别,但大体方向和宗旨却都相同。所以,很快的我就适应了这里的工作规则,尽量配合大家的工作。虽然也有一些不当之处,但是我都积极改正,避免再犯。所以,很快的我就融入昆明华圣科技这个大家庭,并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觉得很喜欢这里,并且很愿意把这里当作锻炼自己的平台,和公司共同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对我而言,不论在哪里,在哪个公司,只要我能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我都将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诚恳的为人积极的工作融入其中。这是作为一个员工基本的原则,团队精神是每个公司都倡导的美德。我认为,公司要发展,彼此的合作协调是很重要的。没有各个部门和各位同仁的相互配合,公司的工作进程要受到阻碍,工作效率会大打折扣,公司效益自然会受损。这样对公司和个人都无益处。   因为现在的工作是我刚刚开始接触的,在产品知识和应用上的知识还要和前辈们多多学习,在接下来的实践工作中,我将不断改进、努力做到最好。昆明华圣科技,我主要的职责是销售渠道。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工作实践,我觉得做销售渠道是一项很锻炼人的工作。因为只要你多做一天的工作,你就会不断发现更好的渠道,永远没有最好,这样很有挑战性。可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自己进步的同时,使得公司的利润和成交机率得到提高,可以说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至于跟同事和老总的沟通方面,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我想只要我用心努力的去理解,沟通,随着彼此的熟悉,沟通方面的障碍将会越来越小。跟客户交流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价格,客户关系等问题。很久以前我就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我一直不断的去学习去完善,和争取做到最好。   其实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作为公司也一样,因为公司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在公司的位置不同,工作不同,作用不同,自然待遇会有所不同。所以,这些方面我并不会放在心上。惟一值得关心的就是自己本职的工作是否能做好。自己是否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报酬。而在这点上,我认为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公司会给予相应合理的待遇的。   有首歌唱得好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我对它的理解就是;如果成功了,不要骄傲、继续努力、以便取得更大的成功;如果失败了也不要气馁,总结失败教训,争取下次成功。不论怎样,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才能工作的更好,生活的更精彩。 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4   时间就像脱了缰的野马,两个月的试用期的时间飞驰而过,回顾这两个月紧张而充实的工作和生活,感慨万千,学到了不少的新的知识认识许多新的朋友,同时也认识到自己不足,还需要学习很多的知识。   感谢各位领导能够给我进入xx工作和学习的机会,没有你们的信任和赏识,就没有了今天的这份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告。当我第一次跨进xx的大门的时候,被宽敞明亮整洁的大厅和人性化设计的工作环境所折服,跨国公司那种大气,简约,轻松而不失严肃的工作氛围袭面而来,接着就是跟xx几次坦诚友好的沟通,都让我认识到xx是个值得信赖的公司,xx给了人们美好的梦想,加入xx也是正确的选择。先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对xx的认识   xx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是研制、生产和销售xxxxxxxx系统的著名跨国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xx在全球四十多个国家有165个分支机构,xx有1000多项专利技术,在全球有4000多名员工。还有很多关于xx公司的信息都是自己从网络等途径探知的,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对xx的认识会更加深刻,对xx的价值观会更加认同。   二、xx的新员工培训   回想起培训的场景到现在还记忆犹新,给我们培训的人员专业的职业素养和不知疲烦的回答我们的疑问都让我非常感动。人力资源部给我们介绍了xx有限公司及xx(中国)有限公司介绍、xx的企业文化、xx的经营原则、xx环境健康与安全等。   it部给我们介绍了电脑的使用规则、平时日常工作所需要使用软件的介绍,网络安全的注意事项以及平时使用网络和电脑所需要知道的基本原则等。行政部门给我们介绍了公司设备安全的知识和基本原则等。财务部给我们介绍了日常开支和费用报销的流程等。通过培训,让我明白了作为xx人所需要清楚地日常行为规范,清楚了日常工作中自己应该做的东西和不应该做的东西。让我从公司的软硬件方面了解了xx的内涵,从更深的层次去认识xx。   三、对xxxxxxxgroup的认知   通过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与我们team的沟通中了解到,xxxxgroup是xx中最大的一个部门,在xx中国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中坚的力量。我们team中各个成员都很友好和善,相处起来也比较轻松随和,我们的team严肃但不缺乏活泼,氛围非常***。我们的成员在工作中都很认真都有比较高的专业水准,如果我遇到什么问题,他们都会乐此不疲的给我讲解,直接经理经常会给我工作和职业发展上做一些很有见解的方向指导并给予鼓励,让我明白了自己在xx的工作方向。在我们的team中感到了浓浓的暖意和一起奋发向上昂扬的斗志,我非常喜欢这样的工作氛围,完全调到了我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工作内容培训   根据直接经理的安排,参加了多次工作内容方面的培训,明白了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xxxxxxxx通过工作内容的培训,知道了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深感自己的担子不轻,要完美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还需要做很多的努力,我相信这些压力是促使我奋进的动力,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潜能把工作做好,为我们的team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个人努力计划   我们公司的企业价值观是:诚实正直 (integrity)、尊重他人 (respect for people)、敬业负责 (customer passion)、活力充沛 (energy)、追求卓越 (excellence)。我将把每一条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修炼自己的品格,修正自己的人生轨迹,作为人生规划的指导方针,对自己提出以下计划: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根据热门思想汇报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每一项事情。能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变化,修正自己的路线,跟上公司的步伐,与公司一起进步。   (2)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项目,为项目的发展献计献策,通过具体的工作,熟练和明白项目的流程、控制和各部门的权责事物,认真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3)工作时通过对产品英文资料的学习,加强提高自己的英文水平,业余时间更要加强英文听说读写能力的学习,为工作的需要打下好的基础。   (4)争取在一年之内改善个人的不足,可以做到对公司的方方面面都能清清楚楚的了解,为我们xx,我们team的发展发光发力而努力。   磨刀不误砍柴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将近短短近两个月的培训,为将来在xx的发展做出良好的铺垫。在诺xx的每一天都是新的开始,每天都有新的任务需要完成新的知识需要学习,每天都过得很充实而且很有意义,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充实感。要成为xx的专业人员未来的道路还很长很长,认认真真地做好当下的事情是当务之急,我想对xx说,我已经准备好了。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培训,你们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去学习的地方,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你们的指导和教育,我会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为我们的team和xx在中国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企业职工试用期工作总结5   经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作,我受益很多,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在德努希工作的一个月里,我非常开心。在即将成为德努希正式员工之际。我非常荣幸能够成为德努希正式员工的一员。在经历了试用期的一段日子里,我已经熟练的掌握了本岗位的工作,在工作是用心去对待每份工作和用心去解决每个问题,在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中也学会了工作中很多共事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生产首先是安全第一,要时刻提醒自己和工作中的同事,有什么安全隐患应及时防范,在工作中注重效率,有时工作中并不是那么轻松和容易,个人简历有些工作要你去思考怎么去做而不是一味地机械操作,要知道事情的所以然,知道该怎样达到效益最大化。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感谢贵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没一件事情,为德努希多创一份效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克服不足,学无止镜不断锻炼自己的胆识和毅力,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克服不足的地方,并且要积极、热情、细致地的对待这份工作。

企业职工工资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一是基础工资。基础工资主要采取按绝对额或系数两种办法确定和发放。根据不同地域和行业的基本工资有所不同。二是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的比重应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的60%以上。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三是技能工资。技能工资评定的依据是技能特征而不是职位特征;员工技能掌握程度也要被评定;在技能工资制中,员工职位改变但工资可能不变;在决定员工工资水平时很少考虑资历因素;员工升职加薪的机会相对会更多。四是效益工资。在奖金形式中,可以将效益工资平均分配,也可以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这种效益奖一般在年末、节日、度假期发放、对缺勤人员则采取扣发办法。五是浮动工资。浮动工资的突出特点是:改变完全按照参考工资标准发放等级标准工资的办法,将职工的标准工资和奖金、津贴等捆在一起,依据职工劳动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考核浮动发放。六是年功工资。计发年功工资的连续工龄,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当年起按年限计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结构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三、改革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四、改革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下列伤害不属于起重伤害的是(  )。

【答案】:D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5. 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国有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未备案的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其向职工个人支付的现金补贴或限额内实报实销的公务用车费用,均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费用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使用员工的汽车给员工报销的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在在租赁期内支付固定的租车费用之外负担用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而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三)私车公用加油取得的发票抬头是车牌号,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一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学习干部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醒地意识到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要求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仅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必须靠科学求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积极进取精神和科学求实态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办实事、求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就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得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分析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提高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的能力,既要坚持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和条件最成熟的问题抓起,又要着眼于事业长远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客观需要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作风不实,不但难以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头人,反而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如果各级领导干部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势必影响和谐的干群关系,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能不能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意气风发地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去工作和奋斗,关系着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反映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对党的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领导干部的作风又是与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密切相关的,作风好坏既是检验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也是体现一个政党是否先进的显著标志。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慎微”,也就是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只有做到“慎行”,也就是克己慎行,不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只有做到“慎交”,也就是择善而交,和人民群众交朋友、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只有做到“慎独”,也就是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监督一个样,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企业职工作风出现问题可以向工会投诉吗

可以。工会是企业职工的管辖部门,企业职工出现任何的问题都是由工会负责的,是可以向工会投诉的。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企业职工作风懒散怎样用五问法分析

1、心理失衡型。症状即由于对身边与自己类似的事或物的比较而产生的心理不平衡,而表现出来的心理失常。比如,有的业务员在看到原来同一级别的同事成为了自己的上司后,心中就存在不平衡心理,因此,在工作中经常给予不配合或“捣乱”,要么就是散布一些上司在某些方面不如自己的“贬损”言论等,从而成为上司眼中的“问题员工”。药方嫉妒之心,人皆有之。对于此类的“问题”员工,一定要能够放下架子,先做“哥们”,从而让失衡的下属找到平衡的感觉。绝不能在其面前以领导自居。只有对其“先交朋友,后做上级”,经常在公开场合对其恰如其分地给予表扬或“提及”,尤其是其不在现场时,能够传到其耳朵里效果会更好,通过这种“敬”与“疏”的方式,有时要比直接采取“堵”即调离或“杀掉”的方式,更让人心服口服,更让人感到可亲与可敬。2、习惯使然型。症状即由于个性因素造成的自身“问题”。比如,有些员工由于自身原有的习惯,平时工作作风懒散、拖拉、玩世不恭等,也是“问题”员工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药方对于有恶习,但在业务上有一套的“问题”员工,作为管理者,就必须发扬“传帮带”的作风,使其远离陋习,从而使其保持与团队的合拍与步调一致。而其主要采用的有效手段,便是动用“家法”,即制度与规范约束,当然,这需要管理者首先要“身正”,正己才能正人。通过“杀鸡儆猴”,从而起到鞭策后进及有不良习惯的员工。对于没有潜力,但又“恶贯满盈”的员工,那就需要“快刀斩乱麻”,一个“杀”字了得。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他人、净化团队之目的。3、倚老卖老型。症状有的下级业务员由于做市场的时间较长,因此,在销售业绩非常优秀后,就开始沾沾自喜,对谁都不屑一顾,加之企业领导对其的偏爱,便不把上司放在眼里,从而也成为“问题”员工了。药方对于此类员工,需要慎重而为之,因为此类“问题”员工,由于“城府”往往较深,有时甚至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策略与技巧。首先,要懂得先扬后抑,即经常要通过看似表扬,实则“话中有话”的方式,给予其身份提醒;其次,通过加压驱动的方式,“拔高”其销售指标,努力让其做的更好,给其更大的挑战空间,给予更多的提升机会。最后,给其提供更大的“展示”平台,满足其表现欲。比如,利用给团队员工做培训的机会,让其现身说法,既能满足其表现欲,又表示了你对其的尊重与厚望。当然,对于敢挑战制度与规定的“业务老油子”,绝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而应勇敢的拿起制度的“鞭子”,狠狠地给予惩戒。

如何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

摘要: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精神,责任是一个人在某个角色上应该要完成的职责,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也是要求一个人做成某件事情和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要达到的标准,是自觉把分内事情做好的一种行为和心境。作为企业的每位职工都要自觉的把自己摆在主人翁的角色,都应有“公司兴我兴”、“公司荣我荣”的牢固思想。因此,职工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影响公司在社会中的公众形象,更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关键词:责任;企业职工;责任意识我认为,个人责任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当面临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处在哪个层面上,站在哪个角度上,都会主动的去问:“我能做什么?”再辅之以积极的行动,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养,不断营造家庭的和美和温馨,不断为社会做出贡献。儒家的经典思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正是个人责任意识的真实写照。“责任感与责任意识”不应该是仅仅长期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简单的话题,也不只是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硬性规定的一个刚性命令,其更为重要的是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工作,不是没有要求,没有章程、没有落实和条件,之所以无人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关键是一些同志缺乏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的本可以干好却不尽心竭力去干好,不愿承担任何风险,为保全自己,个人利益生怕有丝毫损失;有的该管的事不认真管,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负的责任不自觉负,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因此,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呢?一、要力戒抱怨情绪,树立奉献精神强烈的责任意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品德。责任意识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讲奉献不讲条件,找办法不找借口;就是主动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能对组织和其他同志的工作给予不遗余力的支持,等等。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讲风格、讲奉献是最为重要的。某些企业职工自以为工作称职、成绩突出,就应该得到领导的赞赏,就应得到期望的荣誉和地位,稍有不满就牢骚满腹,好像整个世界都对他不公,这其实正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表现。如何处理好工作与利益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作为企业职工决不能以待遇、地位、荣誉等差距为理由,消极对待工作,更不能按酬付劳,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来。而对于服务型企业的职工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更要牢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时刻都要有“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奉献精神。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要抱有深厚的感情,要以对工作极端认真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保证把上级交赋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同事、无愧于自己。二、要力戒自我满足,树立进取精神自满是成就事业的绊脚石,对自己要求低了就会表现出自我满足。学海无涯,艺无止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职工责任意识的培养力度,其目的不仅可以让职工明确什么是职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能真正地将这种责任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能让职工自愿接受约束,从而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企业要激活职工们的责任意识,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职工应积极改变自己;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通过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来影响和促使职工进行改变,通过不断影响和驱使职工们的积极前进,完成一个又一个良性循环,最终会使个人责任意识深入内心,形成习惯。当职工养成了习惯,事事都问“我能做什么”的时候,在企业内部就会形成很强的执行力,企业的高绩效就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了。企业职工还要时刻以永不满足的创业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把每一个成绩当作新的起点,不断进行新的实践。努力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服务,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同时,作为企业的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尽已所能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与氛围,为职工真正解决问题,在行为上为职工树立榜样,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信服,才能激起职工的高度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强烈的进取精神,做任何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创出更高水平,达到更高境界。三、要力戒作风飘浮,树立求实精神人可以不伟大,可以清贫,但不可以没有责任感,世界上最愚蠢的事情就是推卸责任。日常工作中,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当问题发生后,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他们不采纳我的建议、“我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做的”等等。其实,这样做并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做一名好职工与其为自己的失职找理由,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认自己的失职。做事要扎扎实实,少说多做。并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努力形成重实干、讲实效、看实绩的良好风气。企业职工也要按照“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要做到“三心”:一要热心,服务态度要热情,行动要积极主动;二要耐心,也就是在服务的过程中,不可粗鲁草率,要任劳任怨;三要细心,也就是工作要深入,不可忽视细小环节,办事要周到细致,特别是做小事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小处方见大智。企业职工时刻都要有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上级负责的精神。责任就是一把尺子,它时刻衡量着人们的行为坐标;责任也是一杆秤砣,它时刻度量着人们对社会的奉献;责任还是黑夜里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它时刻让迷失方向的人们找到前进的航向。正确地面对责任,勇敢地承担责任,认真地履行责任,是人生的意义所在。责任意识是一种认真做事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知难而进的意志和品格;责任意识又是一种机遇,一种期望,一种激情。只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尽心竭力,负责到底,才会产生工作的动力和激情,尤其在当前服务型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责任意识对于我们每名职工来说,既是获得进步的机遇,又是增强自我竞争力的关键。让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时时处处以“责任”二字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量其身、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在人生的道路或本职工作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将“责任”二字写在灵魂深处,时时刻刻鞭策自己,鼓舞自己,努力做一个有责任感、纯粹、有道德、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们也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责任心,激发事业心,保持进取心,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只有每名职工都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整个企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也坚信我们一定能收获一个精彩亮丽的人生,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新密分公司乃至全社会也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

  摘要: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精神,责任是一个人在某个角色上应该要完成的职责,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也是要求一个人做成某件事情和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要达到的标准,是自觉把分内事情做好的一种行为和心境。作为企业的每位职工都要自觉的把自己摆在主人翁的角色,都应有“公司兴我兴”、“公司荣我荣”的牢固思想。因此,职工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影响公司在社会中的公众形象,更影响着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责任;企业职工;责任意识 我认为,个人责任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当面临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处在哪个层面上,站在哪个角度上,都会主动的去问:“我能做什么?”再辅之以积极的行动,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养,不断营造家庭的和美和温馨,不断为社会做出贡献。儒家的经典思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正是个人责任意识的真实写照。“责任感与责任意识”不应该是仅仅长期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简单的话题,也不只是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硬性规定的一个刚性命令,其更为重要的是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工作,不是没有要求,没有章程、没有落实和条件,之所以无人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关键是一些同志缺乏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的本可以干好却不尽心竭力去干好,不愿承担任何风险,为保全自己,个人利益生怕有丝毫损失;有的该管的事不认真管,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负的责任不自觉负,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因此,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呢?   一、要力戒抱怨情绪,树立奉献精神   强烈的责任意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品德。责任意识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讲奉献不讲条件,找办法不找借口;就是主动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能对组织和其他同志的工作给予不遗余力的支持,等等。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讲风格、讲奉献是最为重要的。某些企业职工自以为工作称职、成绩突出,就应该得到领导的赞赏,就应得到期望的荣誉和地位,稍有不满就牢骚满腹,好像整个世界都对他不公,这其实正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表现。如何处理好工作与利益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作为企业职工决不能以待遇、地位、荣誉等差距为理由,消极对待工作,更不能按酬付劳,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来。而对于服务型企业的职工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更要牢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时刻都要有“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奉献精神。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要抱有深厚的感情,要以对工作极端认真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保证把上级交赋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同事、无愧于自己。   二、要力戒自我满足,树立进取精神   自满是成就事业的绊脚石,对自己要求低了就会表现出自我满足。学海无涯,艺无止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职工责任意识的培养力度,其目的不仅可以让职工明确什么是职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能真正地将这种责任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能让职工自愿接受约束,从而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企业要激活职工们的责任意识,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职工应积极改变自己;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通过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来影响和促使职工进行改变,通过不断影响和驱使职工们的积极前进,完成一个又一个良性循环,最终会使个人责任意识深入内心,形成习惯。当职工养成了习惯,事事都问“我能做什么”的时候,在企业内部就会形成很强的执行力,企业的高绩效就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了。企业职工还要时刻以永不满足的创业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把每一个成绩当作新的起点,不断进行新的实践。努力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服务,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同时,作为企业的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尽已所能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与氛围,为职工真正解决问题,在行为上为职工树立榜样,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信服,才能激起职工的高度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强烈的进取精神,做任何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创出更高水平,达到更高境界。  三、要力戒作风飘浮,树立求实精神  人可以不伟大,可以清贫,但不可以没有责任感,世界上最愚蠢的事情就是推卸责任。日常工作中,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当问题发生后,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他们不采纳我的建议、“我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做的”等等。其实,这样做并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做一名好职工与其为自己的失职找理由,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认自己的失职。做事要扎扎实实,少说多做。并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努力形成重实干、讲实效、看实绩的良好风气。企业职工也要按照“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要做到“三心”:一要热心,服务态度要热情,行动要积极主动;二要耐心,也就是在服务的过程中,不可粗鲁草率,要任劳任怨;三要细心,也就是工作要深入,不可忽视细小环节,办事要周到细致,特别是做小事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小处方见大智。企业职工时刻都要有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上级负责的精神。  责任就是一把尺子,它时刻衡量着人们的行为坐标;责任也是一杆秤砣,它时刻度量着人们对社会的奉献;责任还是黑夜里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它时刻让迷失方向的人们找到前进的航向。正确地面对责任,勇敢地承担责任,认真地履行责任,是人生的意义所在。责任意识是一种认真做事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知难而进的意志和品格;责任意识又是一种机遇,一种期望,一种激情。只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尽心竭力,负责到底,才会产生工作的动力和激情,尤其在当前服务型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责任意识对于我们每名职工来说,既是获得进步的机遇,又是增强自我竞争力的关键。让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时时处处以“责任”二字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量其身、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在人生的道路或本职工作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将“责任”二字写在灵魂深处,时时刻刻鞭策自己,鼓舞自己,努力做一个有责任感、纯粹、有道德、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们也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责任心,激发事业心,保持进取心,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只有每名职工都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整个企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也坚信我们一定能收获一个精彩亮丽的人生,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新密分公司乃至全社会也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

  摘要: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精神,责任是一个人在某个角色上应该要完成的职责,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也是要求一个人做成某件事情和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要达到的标准,是自觉把分内事情做好的一种行为和心境。作为企业的每位职工都要自觉的把自己摆在主人翁的角色,都应有“公司兴我兴”、“公司荣我荣”的牢固思想。因此,职工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影响公司在社会中的公众形象,更影响着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责任;企业职工;责任意识 我认为,个人责任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当面临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处在哪个层面上,站在哪个角度上,都会主动的去问:“我能做什么?”再辅之以积极的行动,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养,不断营造家庭的和美和温馨,不断为社会做出贡献。儒家的经典思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正是个人责任意识的真实写照。“责任感与责任意识”不应该是仅仅长期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简单的话题,也不只是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硬性规定的一个刚性命令,其更为重要的是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工作,不是没有要求,没有章程、没有落实和条件,之所以无人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关键是一些同志缺乏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的本可以干好却不尽心竭力去干好,不愿承担任何风险,为保全自己,个人利益生怕有丝毫损失;有的该管的事不认真管,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负的责任不自觉负,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因此,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呢?   一、要力戒抱怨情绪,树立奉献精神   强烈的责任意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品德。责任意识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讲奉献不讲条件,找办法不找借口;就是主动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能对组织和其他同志的工作给予不遗余力的支持,等等。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讲风格、讲奉献是最为重要的。某些企业职工自以为工作称职、成绩突出,就应该得到领导的赞赏,就应得到期望的荣誉和地位,稍有不满就牢骚满腹,好像整个世界都对他不公,这其实正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表现。如何处理好工作与利益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作为企业职工决不能以待遇、地位、荣誉等差距为理由,消极对待工作,更不能按酬付劳,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来。而对于服务型企业的职工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更要牢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时刻都要有“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奉献精神。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要抱有深厚的感情,要以对工作极端认真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保证把上级交赋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同事、无愧于自己。   二、要力戒自我满足,树立进取精神   自满是成就事业的绊脚石,对自己要求低了就会表现出自我满足。学海无涯,艺无止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职工责任意识的培养力度,其目的不仅可以让职工明确什么是职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能真正地将这种责任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能让职工自愿接受约束,从而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企业要激活职工们的责任意识,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职工应积极改变自己;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通过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来影响和促使职工进行改变,通过不断影响和驱使职工们的积极前进,完成一个又一个良性循环,最终会使个人责任意识深入内心,形成习惯。当职工养成了习惯,事事都问“我能做什么”的时候,在企业内部就会形成很强的执行力,企业的高绩效就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了。企业职工还要时刻以永不满足的创业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把每一个成绩当作新的起点,不断进行新的实践。努力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服务,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同时,作为企业的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尽已所能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与氛围,为职工真正解决问题,在行为上为职工树立榜样,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信服,才能激起职工的高度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强烈的进取精神,做任何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创出更高水平,达到更高境界。  三、要力戒作风飘浮,树立求实精神  人可以不伟大,可以清贫,但不可以没有责任感,世界上最愚蠢的事情就是推卸责任。日常工作中,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当问题发生后,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他们不采纳我的建议、“我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做的”等等。其实,这样做并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做一名好职工与其为自己的失职找理由,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认自己的失职。做事要扎扎实实,少说多做。并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努力形成重实干、讲实效、看实绩的良好风气。企业职工也要按照“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要做到“三心”:一要热心,服务态度要热情,行动要积极主动;二要耐心,也就是在服务的过程中,不可粗鲁草率,要任劳任怨;三要细心,也就是工作要深入,不可忽视细小环节,办事要周到细致,特别是做小事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小处方见大智。企业职工时刻都要有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上级负责的精神。  责任就是一把尺子,它时刻衡量着人们的行为坐标;责任也是一杆秤砣,它时刻度量着人们对社会的奉献;责任还是黑夜里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它时刻让迷失方向的人们找到前进的航向。正确地面对责任,勇敢地承担责任,认真地履行责任,是人生的意义所在。责任意识是一种认真做事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知难而进的意志和品格;责任意识又是一种机遇,一种期望,一种激情。只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尽心竭力,负责到底,才会产生工作的动力和激情,尤其在当前服务型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责任意识对于我们每名职工来说,既是获得进步的机遇,又是增强自我竞争力的关键。让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时时处处以“责任”二字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量其身、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在人生的道路或本职工作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将“责任”二字写在灵魂深处,时时刻刻鞭策自己,鼓舞自己,努力做一个有责任感、纯粹、有道德、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们也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责任心,激发事业心,保持进取心,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只有每名职工都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整个企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也坚信我们一定能收获一个精彩亮丽的人生,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新密分公司乃至全社会也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如何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

  摘要: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精神,责任是一个人在某个角色上应该要完成的职责,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也是要求一个人做成某件事情和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要达到的标准,是自觉把分内事情做好的一种行为和心境。作为企业的每位职工都要自觉的把自己摆在主人翁的角色,都应有“公司兴我兴”、“公司荣我荣”的牢固思想。因此,职工责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影响公司在社会中的公众形象,更影响着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责任;企业职工;责任意识我认为,个人责任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当面临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处在哪个层面上,站在哪个角度上,都会主动的去问:“我能做什么?”再辅之以积极的行动,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养,不断营造家庭的和美和温馨,不断为社会做出贡献。儒家的经典思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正是个人责任意识的真实写照。“责任感与责任意识”不应该是仅仅长期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简单的话题,也不只是通过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硬性规定的一个刚性命令,其更为重要的是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工作,不是没有要求,没有章程、没有落实和条件,之所以无人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关键是一些同志缺乏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的本可以干好却不尽心竭力去干好,不愿承担任何风险,为保全自己,个人利益生怕有丝毫损失;有的该管的事不认真管,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负的责任不自觉负,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因此,加强职工的责任意识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呢?  一、要力戒抱怨情绪,树立奉献精神  强烈的责任意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品德。责任意识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讲奉献不讲条件,找办法不找借口;就是主动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能对组织和其他同志的工作给予不遗余力的支持,等等。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讲风格、讲奉献是最为重要的。某些企业职工自以为工作称职、成绩突出,就应该得到领导的赞赏,就应得到期望的荣誉和地位,稍有不满就牢骚满腹,好像整个世界都对他不公,这其实正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表现。如何处理好工作与利益的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作为企业职工决不能以待遇、地位、荣誉等差距为理由,消极对待工作,更不能按酬付劳,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来。而对于服务型企业的职工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更要牢记自己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时刻都要有“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的奉献精神。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要抱有深厚的感情,要以对工作极端认真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保证把上级交赋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同事、无愧于自己。  二、要力戒自我满足,树立进取精神  自满是成就事业的绊脚石,对自己要求低了就会表现出自我满足。学海无涯,艺无止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职工责任意识的培养力度,其目的不仅可以让职工明确什么是职业责任感,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能真正地将这种责任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能让职工自愿接受约束,从而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企业要激活职工们的责任意识,需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职工应积极改变自己;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通过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来影响和促使职工进行改变,通过不断影响和驱使职工们的积极前进,完成一个又一个良性循环,最终会使个人责任意识深入内心,形成习惯。当职工养成了习惯,事事都问“我能做什么”的时候,在企业内部就会形成很强的执行力,企业的高绩效就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了。企业职工还要时刻以永不满足的创业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把每一个成绩当作新的起点,不断进行新的实践。努力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服务,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同时,作为企业的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尽已所能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与氛围,为职工真正解决问题,在行为上为职工树立榜样,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信服,才能激起职工的高度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强烈的进取精神,做任何工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创出更高水平,达到更高境界。 三、要力戒作风飘浮,树立求实精神 人可以不伟大,可以清贫,但不可以没有责任感,世界上最愚蠢的事情就是推卸责任。日常工作中,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当问题发生后,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他们不采纳我的建议、“我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做的”等等。其实,这样做并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做一名好职工与其为自己的失职找理由,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认自己的失职。做事要扎扎实实,少说多做。并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努力形成重实干、讲实效、看实绩的良好风气。企业职工也要按照“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要做到“三心”:一要热心,服务态度要热情,行动要积极主动;二要耐心,也就是在服务的过程中,不可粗鲁草率,要任劳任怨;三要细心,也就是工作要深入,不可忽视细小环节,办事要周到细致,特别是做小事千万不能马虎大意,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小处方见大智。企业职工时刻都要有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上级负责的精神。 责任就是一把尺子,它时刻衡量着人们的行为坐标;责任也是一杆秤砣,它时刻度量着人们对社会的奉献;责任还是黑夜里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它时刻让迷失方向的人们找到前进的航向。正确地面对责任,勇敢地承担责任,认真地履行责任,是人生的意义所在。责任意识是一种认真做事的精神状态,是一种知难而进的意志和品格;责任意识又是一种机遇,一种期望,一种激情。只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尽心竭力,负责到底,才会产生工作的动力和激情,尤其在当前服务型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责任意识对于我们每名职工来说,既是获得进步的机遇,又是增强自我竞争力的关键。让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时时处处以“责任”二字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量其身、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在人生的道路或本职工作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将“责任”二字写在灵魂深处,时时刻刻鞭策自己,鼓舞自己,努力做一个有责任感、纯粹、有道德、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们也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责任心,激发事业心,保持进取心,爱岗敬业、坚韧不拔、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只有每名职工都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整个企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也坚信我们一定能收获一个精彩亮丽的人生,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新密分公司乃至全社会也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几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这几种。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企业职工,都参加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参加缴费,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城镇职工,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个人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所存储的保险金,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除此之外,城镇职工,还有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在单位的组织下,由职工个人参加的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指的是什么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指的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国家统一建立与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是必须给在职员工缴纳职工社保的;以此来为参保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的是最为传统的筹集模式,由国家、单位以及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的费用,所以参保人本人每个月也是需要定期缴纳一定的社保费用的;另外,养老保险遵循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有条件的自然是多缴长缴会更好。养老保险是单一的险种,其中并不包含医疗保险;不过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社保中,除了养老保险之外,确实还会有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方面的保障;但医疗保险并不是涵盖在养老保险其中的,而是属于职工社保中同时缴纳的两个不同险种,是企业需要按要求为员工缴纳的部分。除了企业给员工缴纳的职工社保之外,个人还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灵活就业社保等等来获得保障,只不过说除了职工社保之外的这些其他保障,就可以选择只交养老保险或者只交医疗,并不属于捆绑在一起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

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宗旨是建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确保全体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劳动者和雇主共同承担的,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一是自行缴费,二是雇主代为缴费。一、自行缴费自行缴费是指个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无需雇主参与,个人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自助机缴费、柜台缴费等方式完成。二、雇主代为缴费雇主代为缴费是指个人的雇主根据法律规定,代为按照月度或季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雇主缴费的具体方式和自行缴费的方式相同,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自助机缴费、柜台缴费等方式完成。三、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政府决定,一般情况下,每月缴费标准为个人月收入的8%,其中,个人拿出5%,雇主拿出3%,个人缴费的部分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也可以由雇主代为缴纳。四、养老保险的好处1、参保后,可以享受养老金,放心退休,养老金的金额取决于个人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越早参保,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2、参保后,可以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从而确保个人在工作、病痛、失业等情况下的社会保障。3、参保后,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从而改善个人的生活水平。总之,参加养老保险对个人有许多好处,可以确保个人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充足的保障,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养老保险怎么交养老保险是指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防止其陷入贫困。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种,基本养老保险是全民参保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可选择性参保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是指参保人参加养老保险时,按照法定规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的部分称为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的部分称为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多种,主要有现金缴费、转账缴费、电子缴费、自动扣款缴费等。现金缴费是指参保人将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账缴费是指参保人将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子缴费是指参保人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电子渠道支付社会保险费。自动扣款缴费是指参保人可以将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账户中自动扣款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一般为每月缴费,但也有按季度缴费和按年缴费的,具体缴费时间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也有多种,一般以参保人的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也会以参保人的近一段时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支付养老保险费,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担责任。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一般由参保人所在的地区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比例可以查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网站或拨打社会保险热线进行咨询。此外,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资料,以便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准确地处理缴费的相关事宜。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的缴费一般按月缴纳,缴费方式有多种,缴费基数也有多种,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相关资料。

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解释如下: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4、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主观: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包括: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7月23日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其中: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法律客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的计发办法:企业职工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的条件包括: 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城镇 个体工商户 和 灵活就业人员 、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 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履行了缴费(指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义务,符合上述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由企业或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授权经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7月23日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如下: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其中: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1日执行。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应 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 养老金计算 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怎样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直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企业必须给员工交养老保险这个规定是从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日。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