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阅读 / 问答 / 标签

起诉离婚有判决书去哪里拿离婚证

法律主观:协议离婚之后就可以向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但是如果诉讼离婚的,则就不会发放离婚证,而是下离婚判决书,该判决书是等同于离婚证的。一、起诉离婚判决书下来了离婚证什么时候下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就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二、离婚的条件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三、离婚诉讼的流程怎么走1、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2、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3、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4、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在判决作出十五日、裁定作出十日内可以向一审法院上一级法院上诉。5、对于一审判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事实、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院判决离婚,就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判决书多久能下来?

离婚判决书十日内下来。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15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

法律主观:在法院对于离婚起诉的时候,经过正常的庭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就双方的争议达成合议,最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一份正常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主文应该对是否判离、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探视等内容进行判决。一、起诉离婚判决书后法律后果1、一旦判决书送达,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外,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若在15日内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起诉离婚判决书的作用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三、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缺席,离婚判决书依然会签发,会通过送达形式给缺席被告。如果缺席的被告15天之内不进行起诉,则判决书生效=离婚证这样算下来,一审结束后,6月16日之前如果缺席方没有上诉,则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缺席方进行了上诉,那么请等待法院安排的二审。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需要6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离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起诉离婚判决书就是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判决书就是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一种方式,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就是相当于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起诉离婚适用于以下情况: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5、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是离婚诉讼的标准文书,需要详细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2、结婚证和身份证: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3、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财产证明、共同债务证明、子女抚养、教育和财务支出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证据要真实可信、充分有效;4、律师委托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综上所述,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是离婚手续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离婚日期、离婚方式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判离后多久可以拿到判决书

起诉离婚判离后多久可以拿到判决书,具体如下:1、当庭宣判的,离婚判决书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民事诉讼的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若离婚案件被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可以收到离婚判决书;若离婚案件被适用普通程序,6个月内可收到离婚判决书,但是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延长6个月以上。因此,收到离婚判决书可能在案件受理后的3个月至6个月之间;;4、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收到调解书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或调解书生效。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如下:1、提起诉讼申请;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5、由法院进行调解;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综上所述,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进行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想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写好起诉状,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因为诉讼涉及非常专业的事情,程序规定也比较复杂,所以建议还是委托一位律师代理帮助处理更好。

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处理

起讼离婚如果开庭时不到场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展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现实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婚后小孩照顾问题等原因考虑,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很难对其拘传。对此情况下,某些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很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很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千方百计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情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待被告出现后,由原、被告另行协商或起诉处理,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一般来说感情破裂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离婚现象虽然不少见,但是离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这样未来才不会后悔,下面看看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1    一、离婚纠纷案件要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有: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离婚纠纷要多久判离   多长时间判决离婚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每个案子所需时间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要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迟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2    一、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二、常见离婚纠纷有哪些   (一)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的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3    一、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要离婚的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和孩子等进行协商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起诉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有范文吗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只要能够对起诉方的起诉提出质疑,并且表达自己的合理辩解即可。  例: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范文  答辩人:  案由:  答辩理由:  一、  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表 ××  ××年xx月xx日

起诉离婚被告的答辩状是不是要给原告看?

法律分析:被告的答辩状,法庭要送给原告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答辩状怎么写对女方有利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答辩状对女方有利写法如下:1、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2、原告在起诉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3、原告起诉书中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足;4、愿意纠正错误和缺点,希望和解,夫妻关系结束或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时,会选择离婚,不能达成相关协议时,许多人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回答和驳回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书称为离婚辩护。离婚的流程如下:1、协议离婚程序:(1)申请。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初审。结婚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3)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4)共同申请领证。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5)审查。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有效身份证;b、结婚证、户口本;c、离婚协议书;d、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发证。审查后,对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程序:(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被起诉离婚,不想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同意离婚怎么写答辩状,可以参考以下:,答辩人:,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1.XXXXX,2.XXXXX,3.XXXXX,......,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此致,x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1.离婚起诉状;,2.结婚证书;,3.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证;,4.财产清单。,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8.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0.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老婆起诉离婚我该怎样答辨

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 在诉状中把对方实施的家庭暴力,虐待行为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或追求其刑事责任

起诉离婚被告要怎么答辩

起诉离婚被告应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 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正文。主要是写明答辩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尾部。写明答辩状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在答辩状右下方由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注明附件内容,包括答辩状附件、物证、书证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男方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答辩人:某某,男,答辩人因与原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被答辩人所诉关于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后,双方性格不合,争吵不断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怀孕后经常不回家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答辩人在孩子出生后,与被答辩人仍争吵不断,对孩子不管不顾只象征性的每月交给孩子部分生活费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2008年至今,答辩人偶尔回家,未回家居住,与被答辩人分居达3年的情况与实际不符。,具体实际情况如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某某年相识恋爱,经过几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某某年某某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C某某。从这个孩子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夫妻感情非常深厚。,答辩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户外作业。这些情况在与被答辩人认识开始就没有隐瞒。被答辩人也支持答辩人的工作。今年答辩人被单位予以奖励并提拔。,自两人结婚后,答辩人的工资存折就由被答辩人保管,每月工资由被答辩人领取。,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某某与某某的男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符1989年11月2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所规定的情况。,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xx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某某,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对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2、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坚决不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但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3、如果确实有证据,包括其亲口承认外遇的录间证据,证明其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分割财产时不但少分,而且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因过错,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公告送达期为60天,举证期为30天,期限届满后,一般在七天内进行缺席开庭审理,然后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期为60天,上诉期为15天,期限届满后判决书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答辩状是相对于起诉状而言的,要讲清楚起诉状里出现的问题,如何才能答辩得多自己有利这就是需要功底的,一般人可能很难写的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有出轨起诉离婚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法律主观:离婚答辩状 首先要观点鲜明,对于是否同意离婚,是否同意对方提出的观点及诉求,都要明确回答,同时针对对方起诉状中不同意的内容,进行反驳。另外,对于自己在答辩状中提到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在答辩状中提醒法官,以方便法院查看。最后,需要在答辩状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及写上日期。被告需要提供两份答辩状给法院,自己留一份,以便日后查阅。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我国起诉离婚如何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 (范本)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 身份证 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 离婚纠纷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 夫妻感情破裂 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 结婚 。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 离婚 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 诉讼 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对方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顺其自然,以不变应万变。

离婚起诉的答辩状

法律分析:答辩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某县某路居民。离婚律师:被答辩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某县某路居民。离婚律师:答辩人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 同意解除与某某的婚姻关系我与李某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某某已经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无果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某某的婚姻关系。二、 针对某某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自己意见和要求的答辩陈述。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 平米,市场价值 万元,房屋归谁所有,谁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万元。(如果没有此项要求可以删除)2、结婚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 的时间,其月平均工资元,总计应有多少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女方写的放弃所有财产承诺书只有复印件可以吗?

这种情况必须有承诺书的原件,复印件没用。

被起诉离婚时有财产纠纷,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法律主观: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够分割,除非有重大事项需要分割或者夫妻共同关系的消灭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有利答辩人:牛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住址xx市xx区*街坊*门*号被答辩人:洪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四川,住址xx市xx区*街坊*门*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第一、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二、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此致XXXX人民法院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X年月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此进行答辩。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在我国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的,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同等对待,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当事人之前的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处理。下面是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1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   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   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   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   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对于财产分割首先夫妻其中一方向所在其所居住的地方提起相关诉讼提交相关的起诉书。然后在通过搜集相关证据,等候开庭。期间可以聘请相关律师。然后通过在法庭上向法官诉讼自己所请求的内容。法官在根据实际状况来进行决定。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2    怎么提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序列为12)。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时,包括离婚后一方发现未分割的其他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可以向法院直接诉讼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讨论。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   诉讼离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在诉讼离婚时,因证据的原因,法院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法院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   1、首先要审查涉案的财产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过,如果处理过,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应认真审查,盲目向法院起诉,往往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2、其次,应考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3、要审查证据,搜集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面临着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夫妻财产纠纷怎么起诉3    一、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1、准备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2、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的副本;   3、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副本;   4、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并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的通知,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6、双方在接到民事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纠纷起诉书中必须写些什么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纠纷可以报警吗

离婚财产纠纷可以报警,但是因为离婚财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接警后只能对双方进行协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公安机关也会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再起诉财产纠纷有用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年还可以再起诉财产分割。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1、离婚协议若合法有效,则已作出的财产分割有效,原则上不得起诉再次分配。针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纠纷需要怎么起诉

1、起诉离婚,首先到你 户口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 离婚起诉书 。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具体见下面规定。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如果有财产分割、小孩等问题的话,最好找律师。找律师的费用比较难确定,一般也是根据争议财产的多少来定。

离婚后房产纠纷去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一)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财产的纠纷哪些能起诉

下列财产纠纷可以进行起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2.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3.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有财产纠纷怎么办

起诉离婚有财产纠纷处理办法如下: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财产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离婚的时候大家的心里面都是很难过的,而且夫妻财产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下面看看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及相关资料。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1   可以重新分割,如果您需要进行财产的重新分割,需要注意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建议您联系律师对您进行帮助,对您的财产损失尽可能地进行救济。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必须特别注意法律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有效期为1年,在这1年内是可以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已经受到损害那天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超过1年,法院将不再保护。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悔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行为,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财产分割的,如果反悔分割协议,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可以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一年内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2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此时离婚隐瞒财产的追索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二、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四、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实践中因为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法律中允许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再次就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而此时自然也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6年重新起诉分割财产3    一、离婚后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对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二、怎么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同时,对这些证据要另使用生产、经营的执照、投资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破产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补强。   (2)住房改革管理部门保管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会计资料。这类证据一般难以收集到原件,只能进行复印收集。   (3)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这种证据因为是一方单独持有,一般很难取得。   在确实难以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时,补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门收集   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旁证材料进行推定证明。收集这些证明材料时肯定无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过复印的方式收集。   在能够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的情况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证据材料进行补强,证明效力更强。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对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后,一方又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后,一方又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如果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协议离婚后还能否起诉给孩子分割财产吗

法律主观: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协议离婚后,还能够起诉财产分割。在协议离婚时其实已经对离婚中的共有财产已有分配,现如果尚有 夫妻共同财产 未处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过法院审查后,该财产确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则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法院分割财产遵循的原则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二)男女 平等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 (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所述,离婚之后起诉分割财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法律主观: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协议离婚后,还能够起诉财产分割。在协议离婚时其实已经对离婚中的共有财产已有分配,现如果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过法院审查后,该财产确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则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法院分割财产遵循的原则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二)男女平等原则。(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五)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所述,离婚之后起诉分割财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离婚后房产证才办下来可以起诉分割房产吗?

婚前有什么个人财产都要规划好,要提供数量和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离婚后房产证看下来可以起诉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起诉么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起诉。具体如下: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离婚条件如下: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流程如下:1、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离婚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协议离婚三年后,关于财产问题可以重新起诉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依旧不同意,该怎么办?

请问第二次起诉离婚,过错全是原告,被告因孩子不想离这个问题怎么办?

商场招商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否以诈骗起诉

商场招商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可以拒绝入驻。不是诈骗,只是虚假宣传。还可以要求招商按广告和合同承诺交付商铺。

我在法院起诉离婚能成功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经过审理,证据显示确实不合理的、会败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房产起诉案例有什么?

一、离婚房产起诉案例 王某是家中独子,父母一生辛勤劳动,攒下100万元。2008年,王某和刘某登记 结婚 。 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 北京 打拼,2010年王某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王某刘某夫妻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 商品房 ,首付款是王某父母直接转给王某账户后由王某向开发商支付, 购房合同 也是王某签署, 房屋贷款 是以王某的 住房公积金 办理,一直由王某支付 按揭贷款 ,2013年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王某个人名下。 2016年,王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予以分割。王某表示两人感情基础薄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屋作为 共同财产 分割。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二、案例分析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应当做限制解释,这里所称的出资应当仅指全额出资。因为只有全额出资,父母才能取得房屋产权,将所 购房 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才具备房屋产权赠与的法律属性。 本案中,王某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产权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因为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王某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通过上述对此项离婚房产起诉案例的分析,向大家解释说明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

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

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   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就会离婚,但是离婚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讲究的,双方协商沟通好之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那么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   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1    一、夫妻在网上怎么起诉离婚   登陆法院网站,找到诉讼服务平台,点击立案,按照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就可以。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手机接收验证码,之后法院信息也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所以手机号码一定留常用的,并留意手机信息。   2、拍照上传的文件一定清晰,看得清上面所有字迹,必要ps。   3、网上立案也是需要身份证的,律师用律师证。   4、收到立案通知后,及时交费,逾期不交费按撤诉处理。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尽量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具体证据,比如说婚内出轨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这样子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目前我国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没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2    一、如何在网上怎么起诉离婚   网上不可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同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离婚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和了解有关离婚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性。权益。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网上起诉离婚在哪个网站3    一、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网上立案流程是什么?   1、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向当地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且在材料提交之后,需要立即申请立案。   2、法院在经过审查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会向原告方发送缴费通知书以及风险告知书等资料,立案时间正常是在1~2周之内,案件立案之后会由法院交】配到法官的手上,开庭时间也会以法律传单的方式发送到当事人的手里。   3、以上就是起诉离婚网上立案流程,请速起诉离婚的手续并不是特别繁琐的,但是我们在准备离婚诉讼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准备齐全,如果说材料缺少的情况下,案件也是无法立案的,同时也会耽误到两个人离婚的进度。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1、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一般离婚的概率就会比较低,两个人的感情破裂之后,如果遇到办理离婚问题的时候出现一方不同意的这种情况肯定是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   2、而在起诉离婚之后法官也会根据婚姻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两个人是否具有离婚的条件,假如说另一方一直拖时间不肯离婚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办法正式解除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只有通过不停的收集可以离婚的证据以及材料,才可以让法官做出最正确的判断。   3、现在国内的离婚案件也是非常多的,并且离婚率也是大大增加了不少,这也是由于现在年轻人做事还是比较冲动的,两个人在恋爱之后,千万不能因为冲动而走向结婚这一步,因为冲动做事的后果一般都不是特别好的,经营婚姻也是非常有技巧的,如果说两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不谦让或不尊重,很容易走向离婚的这一步。   由此可见,网上起诉离婚的法定程序流程并不复杂,当事人只需要通过准备和提交离婚诉讼材料,等待当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并通知受理缴诉讼费,通常情况下网上起诉离婚按照流程1周左右时间就可以立案。

起诉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起诉离婚费用的承担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2、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3、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让我先撤诉

原因:  1、一般离婚起诉,第一次法院都不予以支持的。  2、只要还有挽回婚姻的可能,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的。  3、如果一定要离婚的话,最好重新整理资料,再次起诉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财产等问题了。

不请律师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法律分析:不请律师,本人起诉离婚,需要缴纳诉讼费50到300元。各省规定不一样。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大于20万元的,另外按多余部分的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起诉离婚需要花钱吗

起诉离婚需要花钱,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会通知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一般离婚方式分为两种: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2.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证据、证件,去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①第一审案件受理费;②第二审案件受理费;③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起诉整个流程走下来大概要多久?

起诉离婚最终判决没题主说那么短时间

起诉离婚时间要多久

从起诉离婚到法院判离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最少也得六个半月以上。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一审不会判离,只有等六个月冷静期过后再次起诉离婚,二审正常情况下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

自己起诉离婚要怎么弄

法律主观:一、自己起诉离婚要怎样弄自己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二、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三、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起诉离婚需要三个月至6个月左右的时间。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一共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0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数额超过20万的还应按照0.5%缴纳。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当事人根据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及地点准备好诉讼材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到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能判决?

在实践中离婚所需时间的长短会因个案情况不同或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在证照、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许不到一小时就能搞定。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的情况,时间就难以确定了。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当然以上所说的审限都是在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很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倘若案件进展不顺利,遇到对方逃避离婚传票无法送达或需要鉴定等这样那样的情况的话,具体的时间就只能应案而定了。如果遇到无法协议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又未能判离的案件,想要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就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此起诉,而诉讼离婚的时间又要重新计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若双方自愿离婚的,则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若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原被告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行驶证、银行卡号等备注: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最后一项材料可先不提供。起诉离婚全流程: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立案时所需材料:起诉书、原被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他证据。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7、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注意: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去?必须去所在区的法院吗?可以在所在市的法院申请吗?

离婚诉讼得有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诉讼费50,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立案法院你和配偶任一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只能去基层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起诉离婚流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法院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网上怎么起诉离婚

可以在网上立案,但需要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

原告首先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开庭审理后,如果法院证实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起诉离婚没离成律师费怎么收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起诉离婚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诉讼离婚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一般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如果离婚涉及到对方重婚,打算起诉对方重婚罪的话,算作刑事,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离婚诉讼,就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起诉案件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的,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给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给原告发送答辩状。一般来讲,可以去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可以判决离婚

不一定,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在法律上未明确统一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起诉离婚的时间长短,是根据实际的诉讼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由双方积极举证来进行认定,如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如果可以很快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那么就可以很快的进行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案件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通常情况下,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立案后,被告在五日内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因此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起诉离婚后,要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常情况下,你可以带上你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你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查询案件的进度。也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热线,或者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跟案书记员了解情况。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到立案所在地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起诉离婚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诉讼离婚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就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商场管理问题店铺一直亏损,没有钱交房租,商场要起诉我,怎么办?

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起诉离婚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虽然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是罪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办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属于什么案件?一、起诉离婚属于什么案件?民事民事诉讼案件。二、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案件,并非是属于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的案件,故而此种类型的诉讼案件隶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这也就回答了起诉离婚属于什么案件这个问题。我国婚姻关系,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会被认定为双方已经结婚。

虚假宣传 同业竞争者可以起诉吗

如果虚假宣传对你们造成了损失,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当时受害者还未成年,几年后发现自己有了后遗症,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开始才计算诉讼时效,啥时候有了后遗症啥时候计算诉讼时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还能否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能。因第三人的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的,保险人(公司)赔付后,不影响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详情请见<保险法>第四十六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陌生人给我汇款,过了一年要起诉要我归还款,法律支持吗?

  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我被人起诉到法院了,但是我没收到传票,不去开庭会有什么后果

缺席审理并判决,可能判决结果对你不利

普通共同诉讼部分当事人起诉,案件被改判,那么对其他未起诉的共同诉讼人效力是怎样的?

  更正下针对你的问题答复。  你是问普通共同诉讼部分当事人,部分人上诉,部分人没上诉的情况吧。  这种情况是一审判决书是分别生效的。没上诉的部分共同诉讼人不受上诉人的影响,只对其一审判决部分生效。因为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各自不受影响。其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从各自拿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未上诉的普通共同诉讼人生效。  具体解析如下:  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  他们在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效力。共同原告之一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不影响其他共同原告继续诉讼。共同被告之一同意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不代表其他共同被告不能反驳或否认与此相应,人民法院应分别作出确认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一同起诉或者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并分别作出判决,确认每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区别下,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且判决内容不得相左。  普通共同诉讼中部分人上诉  普通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作为二审中的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  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如你所问:一审判决是1月1号做出的,15天内共同上诉人甲未起诉,乙丙上诉。那么对于甲来说1月15日后一审判决生效吗?他能主张执行一审判决吗?  如果甲没上诉,则15号针对甲的部分当然生效。乙的因其提出上诉,所以一审未生效。因为甲乙并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只是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各自不相互影响。各自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所以说普通共同诉讼为可分之诉,既然可分,那按照分开诉讼的话,当然不受共同诉讼人影响的。

法院起诉对方不来怎么办

上法院起诉男方,开庭男方不到怎么办?

对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只有部分权利人起诉应如何处理的探讨

论文提要: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赔偿项目比较多,对应的权利主体也比较多,当部分权利人起诉后,法院是追加其他权利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还是依不告不理的思路径行裁判,本文将试图从赔偿请求客体的性质入手进行分析,在分析传统的观点的基础上,肯定法官应在行使释明权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就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必主动追加其他权利人为共同原告的做法,同时也对例外情况进行了论述。 [基本概念] 部分权利人 共同原告  释明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当前海事审判中常见的一类重要案件。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颁布实施后,在赔偿原则、赔偿客体、赔偿标准等重要问题上有了明确的依据,使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更具可操作性,但实践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经常困扰我们,本文仅就该类案件涉及的有关主体的相关问题作简要研究探讨。希望有所裨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比较多,根据《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赔偿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可见赔偿项目是相当多的,涉及的权利主体也比较多。如果只有部分权利主体起诉,以往的做法通常是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或要求原告申请追加其他权利人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进行审理。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和随着审判实践中经验教训的积累,有观点认为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主张权利和放弃权利的自由,在主张权利时,有依法选择保护途径和依法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实际上是对权利人上述自由的侵犯,有悖于处分原则。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审理只有部分权利人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不应将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视为必要共同诉讼的主体。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是以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为主体、以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为内容的债的法律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其中,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直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来源损失的被扶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为间接受害人。近亲属以外的第三人支出有关费用的如丧葬费,按照无因管理的规定,第三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按《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请求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项目虽然比较多,但各个赔偿项目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主体。其次,追加当事人的前提是这类案件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有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二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如果部分当事人起诉要追加其他权利人参加诉讼。现行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规定不够详细,《民诉意见》规定了几种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其中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且,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各个赔偿项目是独立的,并非共同标的,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的权利人是赔偿总额的共同请求权人,而适用必要共同诉讼,那样会产生对当事人诉讼自由的干涉,不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价值取向。所以,在审理部分权利人起诉的人身损害案件时不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只需向权利人行使释明权即可进行裁判。法官释明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或陈述意思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时,依法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权限。这一制度,在我国目前公民法律知识不平衡的情况下,利用国家力量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济,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趋于对等,从而为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作用。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要对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权利人范围、原告享有的权利范围及未起诉的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应当如何行使权利等内容向释明原告。法官行使释明权必须在保证中立的前提下行使,法官所解释的内容不得影响案件的实质公正。做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厚此薄彼,否则会使承担不利后果的当事人对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正当性和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可能使其对法官个人的职业品质产生不信任。上述做法可以认为是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系原告董某之子,李某受雇于被告刘某,在海上作业时遇难。事故发生后,李某之妻何某与被告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死亡赔偿金。不久,原告董某以其儿媳何某私自与本案被告签订协议对其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属于自己的部分死亡赔偿金及扶养费。扶养费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原告儿媳何某无权处分。但原告关于部分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在其儿媳何某不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在实体上能不能分割,在程序上是否适用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观点就不尽相同。本人认为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该项赔偿不宜分割,应当按必要共同诉讼对待,追加当事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要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多项费用,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史上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以前法律规定大多采“抚养丧失说”只补偿生活补助费。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目前学者也有类似观点。《解释》虽然明确了它的性质,但还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死亡赔偿金,顾名思义,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由此看来,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解释》突破了以往法律的传统规定,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将死亡赔偿金确定为物质损失的范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物质性赔偿,以“继承丧失说”为计算依据,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家庭整体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其理由在于,生命是无价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并非是对生命价值的赔偿,而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其中个人消费部分以外,其他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余命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的消极损失。该项赔偿不同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受偿份额,而不是像继承遗产那样适用同一顺序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涵盖家庭生活所有成员,是家庭的共同取得,不应该只由关系最密切的夫妻一方取得,而应该认为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的损失。所以,该项赔偿的请求权人是死者近亲属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该项权利主要由死者配偶享有。审理中在考查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并予以适当平衡。根据上述分析,上述案例中死者的妻子、母亲与死者共同生活,对死亡赔偿金具有共同的请求权,应依必要共同诉讼处理。在实体上两人如请求分割,主要权利人应为死者的配偶何某,原告作为死者的母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份额。综上,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当部分权利人起诉后,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追加其他权利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做法。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赔偿权利范围及权利人的范围,尊重当事人得到明示后的自主选择,针对部分权利主体径行裁判。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这样,既能够及时保护已提起诉讼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可维护义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起诉三次了,被告三次都没出庭法院就是不给我判,法院说让原告去找被告,这好像不符合原理

被告三次没来,属于自愿放弃辩护权,等于无视法律法庭,不等于法院没有下传票!所以应按被告严重缺席而宣判!

起诉后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民诉重复起诉法条

法律主观: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一、民诉法解释对重复起诉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二、民事诉讼法对重复起诉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民诉法124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一、起诉需要什么条件1、起诉需要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案件有明确的被告;(4)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二、起诉需要哪些材料1、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主张的法律文书;2、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等;6、如法人诉讼,需另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