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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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的区别

两个报告是不同的。鉴证报告只不过是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进行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相比,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差太多了。内部控制审计基本上对内部控制的全面要素点进行审计,而鉴证报告只不过针对董事会的报告而已。我公司去年搞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事务所的说这只是简单的做一下而已。等明年做内部控制审计的时候工作量要大得多。

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有系统吗

有。上市集团内部审计系统,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较多的主管部门,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年报内控审计通常安排在几月份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年报内控审计,一般是在年报审计的时候一起做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你们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时候,同时把内控审计的报告给你们出了;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的年报内控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做的,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有的叫风险控制部)的规划来做,一般会安排在审计(包含内审的)淡季做,也就是7-10月份做。

内控审计由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计

部门主管。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单位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是由部门主管承接,由部门、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故内控审计由部门主管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计。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哪些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两种类型。 一、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如果对财务发表无保留意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中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等))编制。 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清楚地发表恰当的的非无保留意见: 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误的结论;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如何建立内控审计制度

下面是一份相关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现阶段我国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财务报告内控

  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开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的研究,对企业自身的自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要分析的是现阶段我国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我国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公认的财务内容控制标准   自从我国内部控制推出以来,其内容与定义几经演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广泛认可的财务内容控制标准。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但从整体上看,还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现阶段大部分规定的内容,只是基于原则性的考证,缺乏操作性。规范的实效与缺失,会对规范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与完善,建立健全完善的可操性内部控制体系标准迫在眉睫。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的、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以此为标准,加快行业试点开展,并积极推动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发展。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成本分析   截止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国家都积极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对财务报告进行详细披露。尤其是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呼吁内部控制报告的开展。自从2006年以来,我国证监会规定,企业进行证券公开发行的重要条件就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出具无保留的内控报告。这一规定不可争议的提高企业审计成本。   3、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现实性问题   关于企业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部分支持者们认为,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加强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降低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通过公开报告,让管理者们进一步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部分学者对于这一问题持反对性态度,这样对会提高企业审计成本,而社会公众对于其披露的信息,会被误导。对于这一问题的界定,我们没有直接经验可以遵循,仍需要摸石头过河。   4、 是否能减轻或替代审计责任   美国PCAOB NO2势必会提高审计人员的报告责任,与此同时,会加强内部控制运行及设计有效性体系的建立。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现与防范有重要意义。但企业当局对构建内部控制体系重要性仍需加强,其对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比如,管理当局需要负责财务报表一样,管理当局也需要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明确规定以及合理划分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同方面、不同责任,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现阶段我国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加强对策   1、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环境   全面掌握行业注意事项以及企业的经营特征、组织结构与资本结构,包括全面的企业财务信息、法律法规、经济条件以及技术革新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发生的变化等等。注册会计师必须将重点放在对高层管理者的内部控制上去。比如说,企业管理层面的风格、职责与角色确定,公司道德规范,审计委员会是否强有力等等。   2、 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   结合企业控制环境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合理制定企业审计计划(确定负责人、团队成员、责任、角色、资源等等),需注意在整个计划过程中必须贯穿风险考评。在传统的控制测试方面,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效果,最大因素就是审计人员无法有效判断企业内控能力。审计师在短短几天内需要搞清企业内控在运转与设计上的漏洞非常困难。所以说,在制定计划时,需要分配适合的项目人员,对助理人员做好针对性督导与培训,结合需要制定专家利用计划。   3、 识别并评估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   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层面进行识别并评估,理顺企业各级部门、人员权责、管理风险、反腐流程、自我评估等方面。识别不同流程的负责人并与其沟通,对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的实际地位、工作方式、人员构成等全面评估。   4、 评估内部控制缺陷   及时发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各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严格按照流程,正确评估风险级别。若无法有效发现或预防控制缺陷,这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很大缺陷。对于缺陷的控制,有重要意义。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列报错报或无法有效发现、防止账户余额的可能性。第二,因为众多缺陷所引发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全面考虑受到影响的财务交易金额与报表金额,预防本期或未来可能出现的缺陷影响。   5、 形成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需要对鉴证结论的各项依据进行考评,从而对形成有效的意见支持。若审计单位财务内控审计存在一定缺陷,则必须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内控持反对或保留意见。   上述各个环节、各个流程,均会对内部审计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与重要性不置可否,并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作用与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

内控审计怎么做

内控审计做法步骤如下:一、计划审计工作地产企业审计部门需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并对助理人员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复核。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认识风险评估在计划审计工作中的作用,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应越多。例如:对于地产企业而言高风险领域主要集中在招采、营销环节,因此需要配备业务专业能力较强的审计资源。二、实施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按照从整体到具体业务细节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从整体到具体业务细节的方法是审计人员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整体层面控制和具体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三、评价控制缺陷审计人员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的基础上,需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并影响审计结论。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审计人员还应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审计人员应当将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审计人员应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四、完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哪些?

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作出鉴定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那么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哪些? 1、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两种类型。 2、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对财务发表无保留意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中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等))编制。 3、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清楚地发表恰当的的非无保留意见。 4、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误的结论。 5、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以上的就是关于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哪些的内容介绍了。

企业内控审计检查什么内容?

企业内控审计一般指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指的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和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鉴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企业内控审计检查的内容1、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构建员工培训、考核、轮岗等制度;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尤其是内部控制关键职位的员工是否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是否加强内控关键职位员工的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2、内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实施是否有效。不兼容职位是否剥离,薪酬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完善,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权责平等原则成立联合工作组,是否确定领导部门或领导人员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是否加强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否构建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盘点制度,采用资产记录、实体保管、定期盘点、会计核算等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成。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各种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格和票据,并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审核、归档和保管。是否建立健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方法和程序。3、收支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实现收入的集中管理,是否按规定及时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相关收入凭证,是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票据;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类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票据获取资金的情况。4、预算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的沟通和协调,预算编制是否与资产配置相结合,预算编制是否与具体工作相对应;预算是否按照皮肤的金额和支出范围执行,进度是否合理,是否没有预算,是否超支等;最终账目是否完整及时。5、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产是否实现集中管理,使用责任是否明确,资产是否定期清点,账实不符是否及时处理,资产是否按规定处置。6、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策采购业务是否按照预算、计划和政策采购规定组织实施,验收程序是否按照政策采购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档案是否按照规定保存。7、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实现合同案例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有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合同争议协调机制。8、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预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构建有效的招标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挪用或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行为;建设项目相关档案是否按规定保管,交接手续是否及时办理。企业内控五要素是什么1、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2、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3、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4、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即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的科学性,分析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判断企业在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5、内部监督制度,即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情况,判断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目的等要求的科学性,有效性。内部审计的作用1、预防保护作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会计部门工作的在监督,有助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损失,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2、服务促进作用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工作便利。因此,通过内部审计,可在企业改善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评价鉴证作用内部审计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营管理分权制的产物。随着企业单位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增多,对各部门经营业绩的考核与评价是现代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各部门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和意见,起到评价和鉴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