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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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格式正确的是

【答案】:B《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正确答案为B。

从国外进口药品的话最多可以进多少?

进口的药品如果是非专利药品(该药品在中国不存在专利侵权可能),进多少都可以,应该没有限制。如果拟进口药品为专利药品,那么数量上应该有限制,具体应该限制在为科学实验或药品申报所相当的一个数量。如果过多地话,则海关有可能对你进口药品的目的进行核查。该类药品的进口数额可以去海关咨询。

我想问一下一种进口药品会不会有两种注册证号

一种进口药品不会有两种注册证号,一个进口药品对应一个注册证,而且只能是《进口药品注册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扩展资料: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1、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2、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3、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6、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7、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8、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9、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怎么最简单的区分进口药品与国产药品

国产药品数据库包括的主要信息为:批准文号、药品本位码、药品本位码备注、产品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生产单位、规格、剂型、产品类别、批准日期、原批准文号等。  进口药品数据库包括的主要信息为:注册证号、原注册证号、药品本位码、药品本位码备注、产品名称(中文)、产品名称(英文)、商品名(中文)、商品名(英文)、公司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剂型(中文)、规格(中文)、注册证号备注、包装规格(中文)、生产厂商(中文)、生产厂商(英文)、厂商地址(中文)、厂商地址(英文)、厂商国家(中文)、厂商国家(英文)、分包装批准文号、发证日期、有效期截止日、分包装企业名称、分包装企业地址、分包装文号批准日期、分包装文号有效期截止日、产品类别、药品本位码、药品本位码备注、地址(中文)、地址(英文)、国家(中文)、国家(英文)。还有区别如下:1、价钱国产药便宜对于经济不是很好的患友合适2、进口药纯度好促排卵效果好国产药容易使卵子提前成熟比较适合年龄大点的或是卵子长得慢的患友3、更专业的:因为国产药含有的成分对于LH低的患友可以酌情使用提示:LH是促排卵过程中检测的一项指标因为比较复杂患友不必也不要关注这个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只有医生有必要参考

进口药品分包装期限一般不超过

第十二章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三十七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改为小包装,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进行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进行分包装的药品已经取得了《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定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一百四十条 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分包装的药品应当与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申请药品分包装,应当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委托合同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以《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形式,决定是否同意分包装。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申请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满前1年以前提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同时标明药品分包装的批准文号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第一百四十六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的产品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分包装的前3批产品应当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一百四十七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对包装后的药品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采用其提供的制剂和包装材料在境内进行药品包装,但不在境内销售使用的,由进行包装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但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个人想进口药品可以报关么?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2.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3.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须事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 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的管理要求...

进口药品需要和GSP认证么?

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 是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的。如果是你要从国外或港澳台 进口药品 的话,需要的是:该药品检验合格报告书、该药品标准、该进口药品通关单、该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等。

进口药品注册要多久

法律主观: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并且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法律客观:《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为什么进口药品那么贵?

医药品价格高昂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中,药品费用占到了非常大的比例。那么,医药品虽然是0差价,为什么还是那么贵呢?以下是我的回答:研发成本高:医药品的研发成本非常高昂,而且需要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试验才能最终开发出一种有效的药物。这些研究费用通常会被转嫁到药品价格中,从而导致药品价格高昂。生产成本高:除了研发成本,医药品的生产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医药品的生产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成本同样会被转嫁到药品价格中。政策和监管:医药品的价格受到政策和监管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会通过控制药品价格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药品价格的控制和监管相对较弱,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市场垄断:在一些情况下,一些药品生产商会垄断市场,通过控制供应量和价格来获取利益。这种市场垄断会导致药品价格高昂,给患者带来经济压力。综上所述,医药品价格高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研发成本高、生产成本高、政策和监管、市场垄断等。虽然医药品是0差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药品价格就会降低,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进口药品怎样验收?

第七章 进口检验第三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已注册品种的口岸检验工作。第三十八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进口药品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有争议的检验结果进行技术仲裁,其对进口药品的技术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第三十九条 进口药品必须按照《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质量标准,逐批全项检验。进口药品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统一制备、标定和分发。《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实行统一格式。第四十条 进口药品必须从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城市的口岸组织进口。从其它口岸进口的,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得受理检验。第四十一条 生物制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第四十二条 进口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附件三),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到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二)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三)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原件。(四)申报品种的购货合同副本。(五)申报品种的装箱单、运单和货运发票。(六)申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七)申报品种的中、英文说明书,包装、标签和样品。(八)其他有关资料。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须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应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材批件》。第四十三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后,应及时查验进口单位报送的全部资料,核对药品数量,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报验证明》(附件四)。第四十四条 海关放行后7日内,进口单位应将已交迄的海关税单报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并联系到存货地点现场抽样。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将所有进口货物数量与海关税单核对一致并完成抽样后,签署《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附件五),并将全部货物予以加封。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不得擅自拆封、调拨和使用。进口药品抽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抽样规定》(附件六)和《进口药材抽样规定》(附件七)执行。第四十五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抽样后,应及时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准予进口”或“不符合规定,不准进口”的检验结论。需索赔的,应及时出具英文《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检验的样品留存二年。第四十六条 对检验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及时启封,允许调拨、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就地封存。第四十七条 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三十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如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验结果三十日内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仲裁检验。未申请复验或经仲裁仍不合格的,不合格药品由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第四十八条 对检出的不合格进口药品,各口岸药品检验所须在7日内将检验报告书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时送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和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在每月第一周将上月不合格进口药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其报验申请将不予受理:(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及《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进口药材批件》原件的;(二)《进口药品注册证》超过有效期30日的;(三)未提供本次申报品种产地证明原件的;(四)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五)申报品种的包装、标签等与《进口药品注册证》不一致的;(六)无中文说明书或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七)未在规定口岸进口的;(八)报验时,药品制剂距失效期不满六个月,原料药、辅料距失效期不满十二个月的;(九)伪造、涂改有关文件和票据的;(十)其他不符合进口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参考资料: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有何区别?

医药产品注册证实港澳台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大陆申报药品取得的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药企业取得的证。

进口药品医保可以报销吗

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进口药品申报与审批的流程

法律主观:进口药品注册证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其代表了我国药品监督部门已经对该药品进行了审查。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则在注册证书中可以找到,每一种进口药品均有自己独有的批准文号。法律客观:《卫生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第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自愿向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申请,并须在原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提出。 第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国卫生当局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2.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3.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若有修改的,应报送新的质量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中文译本。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s20180008是什么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注册证号:S20180008产品名称(中文)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商品名(中文) 佳达修 9 剂型(中文) 注射剂 规格(中文) 0.5mL/支(预填充注射器) 包装规格(中文) 1支/盒;10支/盒 厂商国家/地区(中文) 爱尔兰 望采纳,谢谢!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是什么?

进口药品注册证是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以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从而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对某一药品的法律认可凭证,每一个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批号的使用总是与批相联系。我国GMP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批”的含义: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可见“批”所要反映的最根本问题是在允许限度内的质量均匀性。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3号),要求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格式;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

首批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岗证)。2.产品资质:生产批件(或再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盒及包装备案、质检报告、商标注册证等。3.办理首营资料时,每个单位都有大体相同的要求,请按要求准备。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的要求不包括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很多方面,但不包括以下部分:1、包装规格。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时,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包装规格的要求,但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以在分包之后进口,一些药品分包装后可能会降低药品的效果或者安全性。2、进口许可证。除了需要提供产品注册证明或批准文号外,申请人还需要获得特别进口药品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并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才能够合法地进口药品分包装。3、药品品质和安全性的保证。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时,需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稳定性,并且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否则将不允许进口。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注明该药品已经按规定打印了使用说明书和贴标签。5、出产国的资质。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最初的生产单位必须为业务持有人授权生产单位的母公司,因此在申请进口药品时,需提供出产国的资质证明,从而保证进口药品的生产和质量体系得到充分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标准不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进口药品在查询电子监管码时查不到,是什么原因83235710001917434797

2016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了8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就此停止。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也于2017年3月后停止更新数据,目前该网站也不支持普通用户的查询。

买卖进口药品,会违反什么法律?

不会违反但不知道是什么药啊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中的英文字母代表什么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在药智网药品标准数据库中可以下载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中分为以下四种,母举例说明:西药标准号:JX20050234:“J”是“进"的打头字母,表示进口药,“X”是“西"字的打头字母,代表西药,2005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0234代表流水号中药标准号:JZ20010014“J”是“进"的打头字母,表示进口药,“Z”是“中"字的打头字母,代表中药,200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0234代表流水号生物药:标准号:JS2011XXXX“J”是表示进口药,“S”是“生"字的打头字母,代表生物药,201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XXXX代表流水号,这是这两年才把生物制品从西药的类别中单独分出来。毒麻类药物标准号:JM2011XXXX“J”是表示进口药,“M”是“麻"字的打头字母,代表麻醉药等需要限制麻醉药、精神类药物,201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XXXX代表流水号,

怎么看进口药品的真伪标示?

看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有没有标示:国外进口的药品标示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港澳台进口的是《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有以上标示就是进口的药品

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一:了解相关概念

2021年5月10日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开幕,大会聚焦点是:国务院批复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今后,13种进口非处方药零关税。 什么是药品跨境试点?哪些地方争相试点资格?河南试点方案是什么?海外药企品牌如何通过跨境进口进入中国市场?下一个试点可能在哪里?请跟随我一探究竟,文章偏长,建议收藏。如果觉得不错,欢迎关注、转发。 1、OTC:即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是已经多年实践证明安全性很高的药物,这类药物消费者可以直接去购买【不用拿医生开的处方】。 2、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境(关境)的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线上完成跨境支付,再通过跨境物流方式实现商品交付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目前进口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跨境直购进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 3、药品跨境电商:这里是指零售进口模式,海外药品通过跨境进口方式,把国外(境外)药品,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通过国际跨境物流运递到海关监管场所,清关放行后经国内快递配送到境内消费者。 4、跨境电商正面清单:2016年4月7日后,多部委四次颁布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只能卖正面清单里的商品,最新版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共计1413个类目商品。 下一篇:看懂进口药品跨境电商试点系列二:药品跨境试点本质:“突破OTC和医疗器械”清单限制

代购进口药品违法吗

法律分析:无论是个人自用,还是代购销售,只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且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进口药品批件如何办理

上丁香园问吧 此处专业人士少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进口药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进口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进口药品必须是临床需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种。第二章 申报和注册审批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获得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和上市许可。第七条 进口药品的生产厂必须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必要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达到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第八条 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机构。第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须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件。(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三)药品专利证明文件。(四)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五)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六)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七)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等详细技术资料。(八)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附件一)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质量复核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复核。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其中申请注册的原料药若中国尚未生产,则应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须按照中国《新药审批办法》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规定执行。特殊病种或其它情况需减免临床研究的,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申报品种的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结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该品种的质量标准即成为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中文说明书为指导进口药品在中国临床使用的法定说明书。第十三条 对特殊病种的治疗药物,在中国尚没有其它替代药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加快审批措施。第十四条 中国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此类药品仅限在特定范围内用于特定目的。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其进口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二)申报资料不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要求的;(三)临床使用中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四)临床疗效不确切或所报临床研究资料无法说明药品的确切疗效的;(五)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不完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国家药品标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际通用药典以及已注册同类品种的企业标准的;(六)含有中国禁止进口的成份的;(七)其他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第三章 进口药品注册证第十六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允许国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注册、进口和销售使用的批准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接受报验。第十七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分为正本和副本,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第十八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按统一格式编号,为注册证号。注册证号由字母X(Z或S)后接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公元年号,后四位为年内顺序编号;其中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X代表化学药品。第十九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规定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主要成分、剂型。规格、包装规格、药品有效期;公司、生产厂名称及地址;注册证有效期、检验标准、注册证证号、批准时间、发证机关及印鉴等。批准注册品种的每个不同规格,分别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每个《进口药品注册证》最多登载二个包装规格。第二十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只对载明的内容有效,其任何内容的改变必须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第二十一条 对部分批准进口注册的原料药、辅料、制剂半成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备注中,限定其使用范围。第四章 《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换发和审批第二十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应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在注册证期满6个月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超过注册证有效期的按新申请注册品种管理。第二十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须填写《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签发的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三)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五)《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在中国进口、销售情况(包括进口批次、数量、进口口岸等)。(六)进口药品使用及不良反应情况的总结报告。(七)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按《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药品处方中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修改理由及其说明。(二)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此项修改的证明文件。(三)此项修改所依据的实验研究资料。第二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安排质量考核或临床再评价,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发给新的注册证号。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其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将不予批准:(一)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二)临床疗效不确切、质量不稳定的;(三)口岸检验二批不合格的;(四)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二次以上的(含二次);(五)其他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第五章 补充申请第二十七条 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下列情形属补充申请。(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注明的通用名称、商品名、公司名称、生产厂名称等改变。(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有效期等改变。(三)适应症增加。(四)说明书内容改变。(五)包装和标签式样、内容改变。(六)处方中辅料改变。(七)产地改换。(八)药品规格改变或增加。(九)包装规格改变或增加。(十)其它与批准注册时申报内容有任何改变的。第二十八条 补充申请需填写《进口药品补充申请表》,连同《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规定的补充申请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第二十九条 申请增加适应症,须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质量标准改变的,须进行质量标准复核。第三十条 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必须在原《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满至少12个月前提交;不足12个月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同时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新产地、新增药品规格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新注册证号为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构成,注册证有效期以原注册证为准。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规定内容的补充申请,如变更包装规格、通用名称、商品名、公司名称、生产厂名称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新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原注册证即行作废,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增加包装规格的补充申请,包括进口分装生产所需大包装规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新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原注册证可继续使用。新注册证号为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构成,注册证有效期以原注册证为准。第三十二条 进口药品中文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的补充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发修订后的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原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即行废止。第三十三条 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的式样和内容仅有微小改变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第六章 药品名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第三十四条 进口药品必须使用中文药品名称,必须符合中国药品命名原则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进口药品必须使用中文说明书。第三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中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使用。一经批准,其内容不得擅自更改。第七章 进口检验第三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已注册品种的口岸检验工作。第三十八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进口药品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有争议的检验结果进行技术仲裁,其对进口药品的技术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第三十九条 进口药品必须按照《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质量标准,逐批全项检验。进口药品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统一制备、标定和分发。《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实行统一格式。第四十条 进口药品必须从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城市的口岸组织进口。从其它口岸进口的,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得受理检验。第四十一条 生物制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第四十二条 进口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附件三),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到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二)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三)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原件。(四)申报品种的购货合同副本。(五)申报品种的装箱单、运单和货运发票。(六)申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七)申报品种的中、英文说明书,包装、标签和样品。(八)其他有关资料。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须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应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材批件》。第四十三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后,应及时查验进口单位报送的全部资料,核对药品数量,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报验证明》(附件四)。第四十四条 海关放行后7日内,进口单位应将已交迄的海关税单报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并联系到存货地点现场抽样。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将所有进口货物数量与海关税单核对一致并完成抽样后,签署《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附件五),并将全部货物予以加封。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不得擅自拆封、调拨和使用。进口药品抽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抽样规定》(附件六)和《进口药材抽样规定》(附件七)执行。第四十五条 口岸药品检验所抽样后,应及时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准予进口”或“不符合规定,不准进口”的检验结论。需索赔的,应及时出具英文《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检验的样品留存二年。第四十六条 对检验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及时启封,允许调拨、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就地封存。第四十七条 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三十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如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验结果三十日内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仲裁检验。未申请复验或经仲裁仍不合格的,不合格药品由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第四十八条 对检出的不合格进口药品,各口岸药品检验所须在7日内将检验报告书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时送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和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在每月第一周将上月不合格进口药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其报验申请将不予受理:(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及《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进口药材批件》原件的;(二)《进口药品注册证》超过有效期30日的;(三)未提供本次申报品种产地证明原件的;(四)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五)申报品种的包装、标签等与《进口药品注册证》不一致的;(六)无中文说明书或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七)未在规定口岸进口的;(八)报验时,药品制剂距失效期不满六个月,原料药、辅料距失效期不满十二个月的;(九)伪造、涂改有关文件和票据的;(十)其他不符合进口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第五十条 进口药品必须在《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厂或包装厂完成生产和最终包装。不得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进行生产、改换包装、加贴中文标签和补装中文说明书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受理其已到岸药品的进口报验。第五十一条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医疗单位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第五十二条 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制药厂商,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进口药品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在国外发生的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进口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国外制药厂商负责。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禁止销售、使用:(一)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进口药材批件》进口的;(二)伪造、假冒《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药材进口批件》进口的;(三)伪造、假冒《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销售的。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外制药厂商提出警告:(一)进口检验一批不合格的;(二)未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三)擅自更改包装和标签的;(四)包装、标签未注明《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以及未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和主要成分的。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其进口检验:(一)进口检验二批以上不合格的;(二)未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擅自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文说明书内容的;(四)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二次以上的(含二次);(五)超出《进口药品注册证》限定的使用范围的;(六)已被国外药品主管当局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七)其它严重违反中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药品,除原料药、制剂外,还包括制剂半成品和药用辅料等。第五十七条 申报单位对我局进口药品注册审批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一月内,逞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第五十八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进口管理,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申请向内地销售、使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核发《医药产品注册证》。第六十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费。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进口药品的管理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附件一: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一、申报资料必须符合所附《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报资料》和《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规定的资料项目和编号。二、《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三份,《进口药品补充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二份,除签字和盖章外,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三、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其它文种的资料可附后参考。申报资料必须科学、真实、全面,凡字迹模糊、潦草、难以辨认的,一律不予受理。各类中文翻译件必须忠实原文,并符合中国的专业规范。四、申报品种的各类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证明文件、处方、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需全部译成中文,其它各项研究资料须分别提供各项试验的中文摘要。五、申报资料须按规定的资料编号顺序整理,不同编号的资料单独装订,并在每项资料的封面上注明资料名称,在右上角注明资料编号。同一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应排在原文之前。全部资料应使用A4纸。六、新申请注册品种编号为A0l一A05的资料并《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装订成一册,为“第一卷”,申请表排在其它资料之前; A06一Al3项资料装订成一册为“第二卷”; A14一A22项资料为“第三卷”; A23一A26项资料为“第四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以及补充申请的资料,按资料顺序,各装订为一卷,申请表置于其它资料之前。申报资料每一卷的封面上应用中文注明申报品种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生产公司、申请公司、申报日期以及该卷分属的卷号。各卷首页应备有本卷资料的中文目录。七、A01项资料必须报送原件,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统一格式。必要时,所报文件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公证。1.区域国际组织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承认,可作为一国的证明文件使用。2.申报品种在一地完成制剂生产,转由另一地完成包装的,须提供包装厂所在国药品主管当局签署的关于该包装厂符合GMP的证明文件。3.制剂类申报品种在生产国尚未获得注册批准和销售许可的,可提供其公司总部所在国和其它至少一个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但GMP证明文件必须由生产厂所在国药品主管当局签署。4.原料药和辅料,按照生产国对此类产品的管理要求,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可提供生产国或出口国使用该原料药、辅料制成制剂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本国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品确已上市销售供药用的证明文件。5.申请进口注册的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为专供中国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一类新药,且该企业已获得国内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注册和销售的政府证明文件可报送我国批准该药的新药证书和新药批件的复印件,其GMP证明文件和出口证明必须由国外生产厂所在国药品主管当局签署。6.部分非处方药(OTC)和医疗营养药品无法提供国家级证明文件的,可按生产国和出口国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级别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八、国外制药厂商在中国尚未设立办事机构的,必须选定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其A02、H02项资料应报送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并附中国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如国外制药厂商已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则该办事机构可直接申报,其A02、H02项资料应报送中国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九、首次申报的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必须报送全部技术资料,其中A23、 A24项资料可报送用本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制成制剂的试验资料。已有同类品种进口注册的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 A14一A22项资料可报送文献资料, A23、A24项资料必须报送用本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制成制剂的试验资料,不得仅使用文献资料。十、首次申报的药品制剂,必须报送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得仅使用文献资料。已有同类品种进口注册的药品制剂, A14一A22项资料可报送文献资料, A23、A24项资料必须报送所申请品种的试验资料,不得仅使用文献资料。十一、申请注册药用辅料,除单独使用辅料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应参照本细则的资料要求报送资料。十二、传统药物和天然药物的A06、H03项资料应详细注明处方中所用每一原植(动)物或矿物的来源,分属的科、属、种和拉丁名、英文名。十三、申报进口注册的原料药和辅料, A07、H04项资料必须详细说明其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十四、生物制品的A09、 H06项资料应包括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细胞株以及生产检定用动物、主要原材料等技术资料。十五、Al2、 H09项资料为拥有申报品种上市权公司质量控制部门的实验室所作检验的报告,由质控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生效。十六、A13项资料为申报注册品种三批样品室温留样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和加速试验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必须包括全部试验数据,如质量检验报告书和定性、定量色谱分析图谱等。十七、疫苗制品的Al4项资料包括免疫学资料。十八、 A23项资料,包括临床试验及人体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其中临床资料应为I期、II期和III期试验资料,包括临床试验方案和统计方法;IV期临床试验资料可申报作为参考。十九、A24、H10项资料必须提供生产国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英文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中文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英文说明书的内容翻译,并符合中国的专业规范。如英文不是生产国官方文字,无法提供英文资料的,则必须提供生产国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原文说明书,同时须提供其英文译本和中文说明书。二十、A25、H13项资料为该药品在国外市场上所使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不包括药品本身; A26、H14项资料为国外市场上所销售药品的实样,包括包装、标签、药品本身和包装盒内的说明书。二十一、补充申请中有关政府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的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A0l 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A02 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中国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A03 药品专利证明文件A04 该药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生产厂基本概况以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及其中文译本A05 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及其中文译本A06 药品成分和/或处方组成及其中文译本A07 药品生产工艺及其中文译本A08 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A09 制剂用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A10 所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A11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A12 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A13 稳定性试验资料Al4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A15 一般药理研究资料Al6 急性毒性试验资料Al7 长期毒性试验资料Al8 致突变试验资料A19 生殖毒性试验资料A20 致癌试验资料A21 依赖性试验资料A22 动物药代动力学资料A23 药品临床研究资料A24 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英文说明书(或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A25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A26 药品实样和其它资料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报资料项目H01 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H02 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中国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H03 药品现行处方组成及其中文译本H04药品现行生产工艺及其中文译本H05 药品现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H06 制剂用原料药现行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H07 所用辅料的现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H08 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行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H09 近期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Hl0 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现行英文说明书(或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H11 《

怎么最简单的区分进口药品与国产药品

进口药品有单独的注册号码,国产药品开头是h或z

怎样鉴别进口药品的真假

进口药都是有防伪标识的 问问医生防伪标识在哪,打电话问问贝

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是怎样表示的?不都是以“j”开头的吗?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在药智网药品标准数据库中可以下载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号中分为以下四种,举例说明:西药标准号:JX20050234:“J”是“进"的打头字母,表示进口药,“X”是“西"字的打头字母,代表西药,2005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0234代表流水号中药标准号:JZ20010014“J”是“进"的打头字母,表示进口药,“Z”是“中"字的打头字母,代表中药,200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0234代表流水号生物药:标准号:JS2011XXXX“J”是表示进口药,“S”是“生"字的打头字母,代表生物药,201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XXXX代表流水号,这是这两年才把生物制品从西药的类别中单独分出来。毒麻类药物标准号:JM2011XXXX“J”是表示进口药,“M”是“麻"字的打头字母,代表麻醉药等需要限制麻醉药、精神类药物,201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XXXX代表流水号,

进口药品与海外代购药品有什么区别

海外代购药品的话尽量找大型、正规公司,不要相信网上个人的就行。朋友有找香港华特药业有限公司代购过,据说不错,楼主可以考虑,望采纳。

进口药品批号查询

法律主观:进口药品注册证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其代表了我国药品监督部门已经对该药品进行了审查。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则在注册证书中可以找到,每一种进口药品均有自己独有的批准文号。法律客观:《卫生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第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自愿向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申请,并须在原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提出。 第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国卫生当局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2.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3.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若有修改的,应报送新的质量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中文译本。

进口药品需要哪些资料

进口药品报关所需资料一、 进口药报关 流程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药品二、进口备案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准文号

法律分析:进口药品注册证是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以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从而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对某一药品的法律认可凭证,每一个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第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自愿向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申请,并须在原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提出。第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资料:1.生产国卫生当局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件;2.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3.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若有修改的,应报送新的质量标准。以上资料均需中文译本。

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格式是、

国药准字J+8位数字。表示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另外:西药标准号:JX20050234:“J”是“进"的打头字母,表示进口药,“X”是“西"字的打头字母,代表西药,2005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0234代表流水号中药标准号:JZ20010014 “J”是“进"的打头字母,表示进口药,“Z”是“中"字的打头字母,代表中药,200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0234代表流水号生物药品:标准号:JS2011XXXX “J”是表示进口药,“S”是“生"字的打头字母,代表生物药,2011代表年份,后面的数字XXXX代表流水号,这是这两年才把生物制品从西药的类别中单独分出来。等等。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是什么?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次注册。[最佳回答] 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也就是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国内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开头的,以H/Z/S分为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国药准字它就相当于一个人的出生证,准生...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也就是进口药品的批准文号,国内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开头的,以H/Z/S分为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国药准字它就相当于一个人的出生证,准生证。所有药品都必须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给它一个国药准字。西药有,中药也有。

怎样查询进口药品真假?

可以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中查询。步骤如下:登录进网站,点击数据查询。就可以从药品中选出,“进口药品”点击进去。然后就看到下图的快速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药品名称,就可以看到药品的详细说明。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是什么?

进口药品注册证是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以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从而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对某一药品的法律认可凭证,每一个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批号的使用总是与批相联系。我国GMP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批”的含义: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可见“批”所要反映的最根本问题是在允许限度内的质量均匀性。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3号),要求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格式;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

中国进口药品关税多少

15%。经查询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显示,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

法律主观:进口药品注册证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其代表了我国药品监督部门已经对该药品进行了审查。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则在注册证书中可以找到,每一种进口药品均有自己独有的批准文号。法律客观:《卫生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第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自愿向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申请,并须在原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提出。 第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国卫生当局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2.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3.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若有修改的,应报送新的质量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中文译本。

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申报、审批等方面做了规定,包括监管机构、文件要求、技术资料、审查流程等,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颁布,该法规适用于所有境外药品在中国境内的注册和申报,旨在提高药品质量、加强监管、保障人民健康。该法规规定,进口药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注册和申报,同时诸如药品注册申请书、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申报文件的审查等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评审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的性状、制剂、使用范围、不良反应、药代动力学等多方面进行审查。药品审批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批准上市、批准转让、拒绝批准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药品注册、申报、审批等过程中,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于未经批准就擅自生产、销售进口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罚。进口药品的注册期限是多长时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并没有对进口药品的注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药品注册的具体情况而定。《进口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进口药品的注册、申报、审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各个环节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同时需要注意,对于未经批准生产、销售进口药品的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申请的药品,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审查。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出口药品需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出口许可证》,其他程序与一般货物相同。需1-3个月。生产企业或出持有《药品 经营许可证 》的出口公司都可以申请。但被出口国家接受公司必须在本国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你出口的药品还得必须符合被出口国家的药品质量标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是什么?进口药品的注册证号的格式是什么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前面用加国药准字吗?

该药品可放心使用这是国家验证批准通过的药品,你核对一下我给你的信息如果都合上那就可放心使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21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21药品本位码86903710001261药品本位码备注产品名称丹王颗粒英文名称商品名生产单位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26号规格每袋装3.2g剂型颗粒剂产品类别中药批准日期2002-09-13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病人可以直接购买国外进口药品吗?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应该没什么问题的吧,但是还是注意不要被不法的份子骗了买假药了

进口药品可以用医保报销吗?

进口药品可以用医保报销吗?可以报销,去药店买药也是在医保定点药店,才能刷医保卡买药,在非医保定点药店只能自掏腰包。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除外。以下几种情况非定点医院也可以报销:1、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并审批合格的;2、 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3、 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急诊抢救时的医疗费。扩展资料(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口岸检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第六条 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第二章 进口备案  第八条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五)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 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十一条 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选择。其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必须经由国家特别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第十二条 进口备案,应当向货物到岸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本口岸药品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办理进口备案,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当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所进口品种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二)报验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七)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提供生产检定记录摘要及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  (九)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的进口备案,第(二)项资料应当提交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及相关资料后,按照下列程序的要求予以审查:  (一)逐项核查所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二)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真实性;  (三)审查无误后,将《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交还报验单位,并于当日办结进口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有关口岸药品检验进入海关监管场所抽样的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口岸药品检验所按照《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规定的抽样地点,抽取检验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准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只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规定的抽样地点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发放《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进口药品批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的;  (二)办理进口备案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三)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的。(对于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进口备案时,其有效期限应当不低于6个月);  (四)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产地不符的,或者区域性国际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产地的;  (五)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符的;  (七)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八)未在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组织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  (十)伪造、变造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的;  (十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抽样的;  (十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对不予进口备案的进口药品,进口单位应当予以退运。无法退运的,由海关移交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第十九条 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捐赠药品、新药研究和药品注册所需样品或者对照药品等,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进口药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进口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进口药品必须是临床需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种。第二章 申报和注册审批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获得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和上市许可。第七条 进口药品的生产厂必须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必要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达到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第八条 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机构。第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件。  (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代理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三)药品专利证明文件。  (四)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六)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  (七)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等详细技术资料。  (八)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附件一)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质量复核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复核。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其中申请注册的原料药若中国尚未生产,则应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须按照中国《新药审批办法》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规定执行。特殊病种或其它情况需减免临床研究的,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申报品种的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结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该品种的质量标准即成为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中文说明书为指导进口药品在中国临床使用的法定说明书。第十三条 对特殊病种的治疗药物,在中国尚没有其它替代药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加快审批措施。第十四条 中国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此类药品仅限在特定范围内用于特定目的。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其进口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  (二)申报资料不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要求的;  (三)临床使用中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临床疗效不确切或所报临床研究资料无法说明药品的确切疗效的;  (五)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不完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国家药品标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际通用药典以及已注册同类品种的企业标准的;  (六)含有中国禁止进口的成份的;  (七)其他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第三章 进口药品注册证第十六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允许国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注册、进口和销售使用的批准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接受报验。

什么是进口药品?怎样识别进口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1] 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新药品管理法已经修订通过,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进口药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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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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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有哪些 进口药品的辨别方法

进口药品有很多,主要从药品批准文号上来辫别。都是以J打头就是进口药品。如JX2018***表示进品西药。还有JZ,JS,JM等。分别表示进品中药,进品生物药,和进口的毒麻类药品。

怎样查询进口药品真假?

真的,一般都有中英文介绍药品名称,商标,成份,用法,用量等。可以从注册证号辨别真假。号码会在外观包装及说明书上印有。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中查询,步骤如下:首先登录进网站,选择数据查询。选择“药品”和“进口药品”。然后可以看到“快速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药品名称。查看药品的详细说明。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是指哪些

进口药品的概念:指在中国大陆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大陆注册销售。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外生产,产地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从外国或港、澳、台进口的药品在大陆注册销售都叫进口药品。进口药品分两类,一类是港澳台进口的药品,在中国大陆注册销售,发给的是《医药产品注册证》。一类是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药品,在中国大陆注册销售,发给的是《进口药品注册证》。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其辖区内的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法定检验。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口岸药检所)代表国家对进口药品实施法定检验。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口岸药检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有争议的检验结果的裁决。第四条 进口药品必须是国内医疗需要的安全有效的品种。第二章 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五条 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凡进口的药品,必须具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对该证载明的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  医疗特需或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医疗需要,但又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口单位需报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名、生产厂商、数量、期限和口岸药检所有效。第六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须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卫生部药政局。特殊需要一次性进口的,由国内进口单位提出申请,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转报卫生部药政局批准。第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需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国卫生当局签发的批准该药品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且附中文译本;  2.专利品证明文件;  3.药品说明书及中文译本;  4.技术资料;  (1)药品处方,包括活性成份、辅料的名称(包括非专利名、商品名和化学名)和用量等;  (2)药品生产方法;  (3)药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  (4)药品的药理、毒理实验摘要及文献资料;  (5)药品的临床资料,包括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与其它药物的配伍作用、毒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6)药品的稳定性实验资料。  5.药品实样;  6.包装材料和包装样本。第八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所附质量标准若为药典或生物制品规程未收载的企业标准,生产厂商应提供三批样品,送卫生部药政局指定的口岸药检所进行药品及其质量标准的复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审查。第九条 首次进口的药品需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或验证。第十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时,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可申请换证,但必须在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并附生产国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本、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等资料,经审核同意方可换证。  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适应症、说明书等资料若有修改的,生产厂商应及时向卫生部药政局补报有关资料,以备审核。第三章 进口药品的合同和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进口药品的外贸单位,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本《办法》对外签订合同。进口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副本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或《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报送到货口岸药检所。第十二条 进口药品合同中必须载明质量标准,进口药品的质量标准应为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或国际上通用的药典。上述药典或标准未收载的应采用卫生部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口单位应在到货以前及时将该标准报送到货口岸药检所。第十三条 凡进口药品检验需要的特殊试剂、标准品或对照品,均应在合同中订明由卖方提供。第四章 进口药品的检验第十四条 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应及时向口岸药检所报验,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并附发票、装箱单、运单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品质证书等,海关凭口岸药检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放行。入仓暂存待验。第十五条 报验单位应在海关放行后7日内与口岸药检所约定抽样日期,共同到存货现场抽样。抽样分别按《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办理。报验单位在未收到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的报告书前,不得调拨、销售和使用。

进口药品的流程是什么呀

1、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五)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前面用加国药准字吗?

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前面用加国药准字。药品批号指的是药品生产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定生产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对某一药品的法律认可凭证,每一个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批号的使用总是与批相联系。我国GMP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批”的含义: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一、凡原卫生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统一换发为国药准(试)字相应类别,数字前两位为“10”,3、4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4位顺序号重新编排。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凡不同于新的批准文号格式的,也按新格式进行统一换发。原年份为“1998”、“1999”的,换发后第1、2位为“19”;原年份为“2000”、“2001”的,换发后第1、2位为“20”。第3、4位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后两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药准字

进口药品可以用医保报销吗?

可以报销,去药店买药也是在医保定点药店,才能刷医保卡买药,在非医保定点药店只能自掏腰包。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除外。以下几种情况非定点医院也可以报销:1、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并审批合格的;2、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3、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急诊抢救时的医疗费。扩展资料(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进口药品报关所需资料一、 进口药报关 流程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药品二、进口备案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倒卖进口药品犯法吗

未经许可销售进口药是违法的,如果数量庞大还会被当做犯罪。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药品是特殊商品,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3、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为加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对制售假药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公民生命健康法益的保护处于优势地位,秩序的维护则处于从属地位,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个人法益。对于假药的认定应根据药品是否具有真实疗效进行实质认定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看是否取得药品管理部门批号。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极大地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一、倒卖药品如何处罚?1、个人倒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2、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销售假药的认定标准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进口药品有医保编码吗

有。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外生产,从外国或港、澳、台进口,在大陆注册销售的药品都叫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有医保编码。医保编号即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按照 《社会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

进口药品的真假怎么查

首先拿到进口药品,可以从外观包装观察。真的进口药品,一般都有中英文介绍药品名称,商标,成份,用法用量等,如果看到一个药品全部是英文介绍,中文的字样都没有,那就可以怀疑他的来货途径。其次,可以从注册证号得知真假。进口药品要在中国销售,都应取得注册证号,国外的药品是《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是《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这些号码都会在外观包装及说明书上印有。最后,如果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还是无从判断真假,还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查询。登录进网站,点击数据查询。就可以从药品中选出进口药品点击进去。然后就看到下图的快速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药品名称,就可以看到药品的详细说明。扩展资料:药品外观鉴别技巧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形状。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断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这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检查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要审查各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慎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和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则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的现象亦有发生,造假手段在不断改变,药品检查人员应针对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所以其方法和基本环境也受一定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用快速检验鉴别法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如薄层色谱和化学反应鉴别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药品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法律主观:进口药品注册证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进口药品的注册证书,其代表了我国药品监督部门已经对该药品进行了审查。进口药品批准文号则在注册证书中可以找到,每一种进口药品均有自己独有的批准文号。法律客观:《卫生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第二条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自愿向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申请,并须在原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提出。 第三条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国卫生当局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2.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3.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若有修改的,应报送新的质量标准。 以上资料均需中文译本。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如下:1、进口药品的分类和审批:进口药品按照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级分为三类,分别为特殊管理药品、一般管理药品和普通管理药品。进口药品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在中国销售和使用;2、进口药品的注册和备案:进口药品需要在中国进行注册或备案,以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注册和备案的要求包括药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3、进口药品的质量控制:进口药品需要符合中国的药品质量标准和规定,同时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进口药品的质量控制包括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4、进口药品的监管和追溯:监管部门需要对进口药品进行监管和追溯,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监管和追溯的要求包括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不良反应等方面;5、进口药品的报告和处罚:进口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时,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暂停销售和撤销注册等。进口药品的具体内容包括:1、原料药:进口的原料药主要用于制造药品,包括化学合成药物、生物制品、天然药物等;2、制剂:进口的制剂是指已经制成的药品,包括片剂、胶囊、注射剂、口服液、外用药等;3、中药饮片:进口的中药饮片是指从国外进口的中药材,经过加工后制成的中药饮片;4、生物制品:进口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等;5、化学药品:进口的化学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癌症、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综上所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保障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国内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法律依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五)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1、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包括: 一、进出口经营权; 二、中药材或重要饮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进口办理); 五、需要办理批件。其次,需要提交的报关资料有:1、进口药材申请表;2、申请人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3、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4、购货合同及其文书复印件;5、药材产地生态、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等信息;6、药材及来源;7、由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县的载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药材基原鉴定证明原件。最后,具体流程如下:1、进口药品在经过签署合同、付汇并提货后,进行出口报关,通过空运或海运方式送至国内口岸进行进口药品清关,清关后再运输配送至目的地。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否则会产生很多额外费用,并且时效较慢。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目前已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类申报材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通过邮件寄送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药品进口需要以下资料: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或临床急需药品、样品或对照品的《进口药品批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原产地证明;4、购货合同;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6、出厂检验报告书;7、药品中文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六条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第六十七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什么是进口药品?怎样识别进口药品?

什么是进口药品?怎样识别进口药品? 1.不是中国大陆生产的药品,产地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从外国或港、澳、台进口的都叫进口药品。 2.港、澳、台进口的药品在包装上都标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比如止咳药 念慈庵)。从外国进口的药品在包装上都标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比如治疗胆结石的药爱活胆通。 3.在药品的包装上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的是指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比如3粒装的达克宁栓。 凡是进口药品,按规定都必须在包装盒上标明,你仔细看药品包装盒(当然说明书上也有)。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件的区别 简单说 药品生产批件国产药物 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分装药物也要有批件 进口药品怎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