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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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状告家庭暴力?

那你就多迁就他一些,你那告拉也不能很好的解决,他吵你就少说几句,让他骂个够,其实我在家里也是那样,经常几句话不对就说我,我爸妈说我我也不说撒,他骂拉就好拉,我是这边进那边出.呵呵

因家庭暴力要离婚,并报案,请求法院调取公安机关证据的申请书该怎么写?

------------------------------------------------------------------------ 发表日期:2004年10月17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229 次 男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社会学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

社会学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它是人们自我发现和自我实现的恰当场所,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传统社会,男耕女织的家庭劳动模式,男主外女主内的优良传统维持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在今天,在现代文明代替传统农业文明的转型期,和谐家庭变得越来越少,家庭暴力像一块挥之不去的阴影,困扰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如龙卷风肆虐着整个社会,威胁着社会的整合。据研究,现在超过半数的家庭谋杀是由于事先的家庭暴力而导致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此,而在中国也不例外,据调查,中国约35%的家庭妇女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遭受暴力的人中,身体暴力遭受着占到了40%,由此看出,我们的传统的家庭文化受到了现实的冲击。国际上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世界反家暴日,用来唤醒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维护自己的权力,唤起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和特点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的一种使用强制力量,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对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强暴行为。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们往往认为暴力只是代表身体上的伤害,联合国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而据调查反映:精神暴力已经超过冷暴力、性暴力成为身体暴力后的第二大暴力现象,精神上的伤害已经和身体上的伤害程度相当。家庭成员的暴力和我们所知道的社会上的暴力的区别就在于家庭暴力并不完全处于人的生理基础,即体格健壮的家庭成员可能会受到家庭里身体羸弱成员的欺负甚至是暴力相加,假如羸弱一方在家庭中有较大的权利或地位,那么此种状况就可能发生。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呈现出一个新的特征,即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近年来的用硫酸等化学试剂、麻醉剂毒害或者杀害人的行为。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二.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1.社会学理论之社会冲突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如很多人认为的一样,“家庭”就是由一群有利益联系的人所构成的小“社会”,社会中人的权利在组合成为新的家庭后便有了分化,但是家庭与社会的不同就在于家庭成员是存在一定家庭观念的,存在为了每个他人的利益而放弃自己利益的行为,甚至会出现损失自己利益而维护他人利益的行为。这与理论中的暂时的和谐是相符的。因此我们常常会对我们认为刚开始很“和睦”但后来却完全相悖的家庭关系感到遗憾。当利益受到暂时的驱逐和损伤时,一旦时机成熟,成员又会进入利益的争夺中来,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了。因此,家庭也存在两账面孔,一个是和睦,另一张是暴利,而两者是相互联系但却被时间操控的。

[我国家庭暴力现状及其伦理对策小论]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不仅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叙述了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其次结合具体事例,深入分析了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最后针对这些原因,从伦理学的角度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消除家庭暴力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伦理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4日通过)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它通常发生在夫妻及父母子女之间,受害者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婚姻关系中的妻子受害最为普遍,造成的后果最为严重。   二、我国家庭暴力现状及其形成原因   (一)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下面试举两例加以说明。   2010年3月8日,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活动。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8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妻给夫一耳光和夫给妻一耳光有质的区别。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   2010年12月30日,《中国妇女报》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中,显示有11.2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这与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大体一致。不过有44.9%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总有其自身原因,从中大致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很受隐型观念的支配。   上述材料表明:家庭暴力是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表现呈多样性、复杂性,其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导致了婚姻家庭的不幸,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事件,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伦理成因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已确立半个多世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早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经过数十年的宣传教育,已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但为什么家庭暴力在我国尚如此严重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传统夫权思想根深蒂固。长期以来,在家庭生活中男性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夫为妻纲”已经深入人心。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对这种思想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其残余并未彻底清除,不少丈夫要求妻子绝对顺从,稍有不从,便凭借生理上的优势,武力相向。   第二、施暴者综合素质低。一方面,随着中国与世界的接轨,西方国家的生活方式、价值观、人生观传入我国,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巨大的冲击,导致一些人道德沦丧,以婚外情、婚外恋为正常现象。这种对婚姻的不忠必然刺伤妻子的自尊,引起道德价值观的冲突,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另一方面,施暴者大都控制能力差,性情粗暴,富有攻击性。与家人发生争执时,六亲不认,甚至大大出手,家庭暴力由此而频繁发生。   第三、法律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受害妇女不愿向外人诉说,别人是不会主动去打听的,即使碰到暴力场面,人们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这种将家庭暴力排斥在法律之外的思维习惯,直接影响到我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我国过去有关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条款,但都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   三、预防家庭暴力的伦理对策   (一)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   1、要彻底破除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中国宪法和法律早已赋予了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已经获得了事实上的平等,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仍随处可见,并反映于包括婚姻家庭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显然,这种男女不平等在今天来说不是法律造成的后果。这种不平等更多的是与男女不平等的思想观念有关。因此,消除家庭暴力,就必须彻底破除男女不平等的旧观念,大力倡导夫妻平等,相互尊重。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思想基础。   2.家庭各成员之间要互敬互谅。家庭暴力的消除,既要求夫妻之间做到平等,也要求家庭各成员之间互敬互谅。如果说夫妻平等为消除家庭暴力奠定了基础,那么互敬互谅则为夫妻和谐关系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就夫妻而言,它是通过婚姻把两个不同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在平凡琐碎的婚后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利益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互敬互谅在调节家庭矛盾方面的重要性便体现出来。如果夫妻互敬互谅,那么家庭冲突就会消灭于萌芽状态中。实际生活中,所有的恩爱夫妻、完美的婚姻家庭无一不是互敬互谅的结。   (二)提高全民整体素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提高全民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应当通过在校教育、业余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全民族整体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树立良好的婚姻家庭道德风尚,消除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同时建立对弱势群体培训文化水平、劳动就业技能的社会体制,提高她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就业技能,促使她们就业和自主创业,真正作到自食其力,实现自立自强。   (三)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本文主旨虽然是从伦理方向提出如何防止家庭暴力,但仅仅依赖个人自律的道德约束,是无法很好的防止家庭暴力的,要真正消除家庭暴力,只能将伦理道德上的诉求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够更加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虽然说道德不能成为法律的追求,而法律却必然成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也就是说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下面就具体从最底线的道德——法律,谈一下如何用法律手段防止家庭暴力。   新修改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都缺乏制裁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笔者认为,作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责任规定决不可作弹性要求。世界许多国家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规定对受害人请求权应履行的救助义务,而且对救助机关的救助方式、手段和时间期限都作了规定。我国婚姻法既然已经设定了救助请求权,就有必要对调解救助单位提出相应的责任要求。否则,达不到设定请求权的本来目的。对此可以通过订立实施《婚姻法》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来具体化,如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增强反对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唐凯麟.伦理大思路[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   [2]伍小东,张文江,葛万华.家庭暴力的社会认知心理机制及其防范策略的研究[J].社会心理科学,2006(5).   [3]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5).   [4]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J].政法论丛,2004(1).   [5]车满青.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J].汉中师范学院学报,2003(5).   [6]陈丽.论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点[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   [7]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J].前沿,2001(9):62-63.

网络暴力的例子(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了解到,本着上述原则,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9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6个,并征求了全国妇联、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部分省级检察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均履行了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展开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其作为办案参考。通过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 案例一 张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 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 二人2004年底结婚。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 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 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 (二)自行侦查,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辩解虽殴打过李某某,但李某某系迷信寻死,其殴打行为不是李某某自杀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一是询问李某某父亲,证实李某某案发当日口唇破裂、面部青肿;二是讯问张某某、询问李某某的儿子,证实李某某自杀前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被殴打后精神恍惚;三是询问张某某父母,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殴打其父母,其父母不再包庇如实作证,证实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李某某。 被害人未成年儿子在职业学校学习 (三)开展救助,解决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生活问题。案发后,父亲被羁押,母亲离世,被害人未成年儿子生活无着。检察机关派员多次看望,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经多方共同努力,使其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 【典型意义】 (一)介入侦查、自行侦查,提升办案质效。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往往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围绕虐待持续时间和次数,虐待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取证,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 (二)准确适用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三)延伸检察职能,关爱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夫妻间发生的虐待案件,一方因虐待致死,一方被定罪服刑,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创伤、失管失教、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协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帮扶等,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二 胡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11月出生。 被害人曹某某,女,殁年6岁,系胡某某次女。 案发现场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苍蝇拍把手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拖鞋 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胡某某伸手去拉曹某某,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 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建议:一是全面提取案发现场的客观性证据,如拖鞋、苍蝇拍等,以印证胡某某的供述;二是围绕死者生活、学习轨迹,走访学校、亲属等,查明死者案发前生活、学习及平时被虐待的情况;三是通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理化检验报告等,查明死者损伤原因及死因。经侦查查明胡某某虐待致曹某某周身多处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 (二)准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被害人的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了论证说理。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 (三)推动制度落实,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契机,结合近五年辖区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分析,针对相关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护墙”。 【典型意义】 (一)通过引导取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案发初期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性质认定筑牢事实、证据基础。 (二)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三)注重发挥各方作用,构建联动保护机制。检察机关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案例三 张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65岁,系张某某的母亲。 被告人张某某与父母共同居住。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5月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同月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品报案。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另查,张某某亦曾多次殴打其父亲。 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侦查,6月2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9月5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9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完善证据、强化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检察机关派员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反映“王某某被张某某活活打死。”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在母亲精神病发后未送医,而是持续多天持木棒殴打,造成其轻微伤。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供述及证人证言,与鉴定人沟通,咨询法医,确定被告人的虐待行为并非被害人致死原因。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不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 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 (二)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死者近亲属张某品的意见,并释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其疑惑。宣判后,张某品未提出异议。经回访,张某某刑满释放后,返回家中与其父亲张某品共同居住,未再出现打骂老人的现象。 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 (三)推动在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与法院、当地政府沟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数百名群众旁听庭审,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阐述了虐待罪的构成、法律适用及本案的警示意义。法院当庭宣判后,群众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直观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消除了对被害人死因的误解。 【典型意义】 (一)准确把握虐待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虐待行为,但被害人非因上述虐待行为造成死亡,不能认定为因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 (二)运用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机关主动听取被害人近亲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释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依据,让其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客观公正。 (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强化以案释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弘扬尊老美德,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 案例四 毛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女,1994年12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 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 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厅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并将菜刀放到饭桌上。后因孩子哭闹,毛某某回卧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进入房间,继续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分别砍在王某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报警。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 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8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官走访村委会 (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派员多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一家6口生活困难,王某某的父母年迈患病无劳动能力;王某某案发前在当地务工,被砍伤后没有收入;毛某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低保补助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二)准确定性,依法妥善处理。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三)开展司法救助和跟踪回访。针对王某某一家经济困难情况,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监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以管束王某某不再实施家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动态跟踪教育,经回访,王某某未再对毛某某实施家暴。 【典型意义】 (一)正确认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 (二)妥善把握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有家庭因素牵涉其中,要兼顾维护家庭稳定、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关系、尊重被害人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具有防卫性质、自首等法定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心灵创伤,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五 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 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武某某,女,1971年7月出生,系被害人之妻。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5月出生,系被害人女婿。 被告人傅某某,女,案发时17周岁,系被害人之女。 被害人傅某明,男,殁年54岁。 武某某与傅某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女(案发时6周岁)。傅某明与前妻养育一女傅某某。傅某某与陈某某生育一女(案发时3个月)。上述6人共同生活。 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2010年,傅某明和武某某结婚,婚后仍经常酗酒、打骂武某某,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 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武某某、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三人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傅某明系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2018年7月6日,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以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家中有3个月的女儿和6岁的妹妹需照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武某某担心家中孩子无人照料意图包揽全部罪责,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使武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傅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 (二)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检察机关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 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三)利用公开庭审,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与县妇联共同开展“以案说法,维护妇女权益”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请县妇联、镇村妇联维权干部旁听武某某、陈某某案庭审。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典型意义】 (一)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注重研究解决案件衍生的社会问题。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或致伤、致死,或入狱服刑,家中多出现需要被抚养、赡养的人失去生活来源或无人照料。检察机关积极与村(居)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接,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妥善解决涉案家庭生活保障、监护保障、教育保障问题。 案例六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1973年3月出生。 被害人朱某某,男,1970年6月出生。 二人1995年结婚后,因朱某某赌博及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常吵架,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 2019年1月8日23时许,杨某某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8月14日,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9月30日将杨某某逮捕。 2020年10月19日,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1月18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查清事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因杨某某不认罪,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杨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二)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 (三)进行回访,加强反家暴延伸工作。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朱某某家暴行为,对朱某某进行训诫,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家庭关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回访提示杨某某,如再次遭受家暴,要留存、收集证据并及时报案。 【典型意义】 (一)对因遭受家暴而实施的伤害犯罪要坚持依法少捕慎诉理念。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密不可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简单批捕、起诉,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起因,充分考虑其长期遭受家暴的因素。 (二)注意听取当事人意见。“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时,更应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三)注重犯罪预防工作。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以运用训诫等措施,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家暴的受害者可以加强举证引导,告知其必要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家庭暴力是属于社会治安还是妇联

妇联

家庭暴力有语言暴力吗?

语言暴力是指通过言辞和语言行为,对他人造成心理和情感上的伤害。在姻系中,语言暴力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篇文章将讨论语言暴力对婚姻的危害处,并提供一些缓解和解决该问题的建议。语言暴力对婚姻的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伤害感情和信任语言力会给配偶带来度的痛苦和伤,打击其自心自心。被侮辱、低或嘲笑的配偶可能会逐渐去信任,从而导致感情的裂2. 增加冲突和争吵:语言暴力可能会升级夫妻的争吵。当一方使用恶言相向时,另一方有可能做出力的回应,进一步加剧矛盾和冲突。3.力和心健康问题被语言暴力攻的配偶可能会因为长期的心理压而导致焦虑、抑郁至杀的倾向长期受到语言暴影响,会对配偶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损害。4. 形成恶性循环:语言暴力往往不会停止,而是与时间而逐加。被施暴的配偶在很长内忍,导致性循环不。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可能难复。了缓和解决语言暴力对婚姻危害,以下一些建议:. 沟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双方应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提高关系中的冲突能力。这包括学习尊对方、倾听和表达的需要的能力。2. 寻求婚姻辅导:如果双方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姻和家庭辅导。婚姻辅导师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夫妻建关系。省和改变:施暴方应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努力改不良习惯。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努力,但是有意识地承认错误并努改正是关键。4. 倡和理解:社会应该加对语言暴力的认知和警惕,并倡导尊重理解和爱值观。通过教育和传,增强公众对婚姻中语言暴力的重视理,从而减少暴力事件的生。总,语言对婚姻系具严重的危害。为了构建健康的婚姻关系我们应积极采措施预防和解决语言暴力问题,营造尊重、理解和爱的家庭环境。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历程

法律主观:反家庭暴力法最新立法进程 建议“经济控制”入家暴 除了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外,还专门列出“准入条款”:“具有恋爱、 同居 、 扶养 、照料或委托监护等关系以及曾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份全国性的立法在家庭暴力定义上有所突破,明确了各种家暴情形;对于恋爱、同居时发生暴力行为也可依照家暴情形进行处理的规定更是一大亮点,“建议在立法时一定要保留这一条,也建议 广东 在出台地方性条例时也加入相应条款。”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妇联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并起草了《广东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建议稿),已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C类立法规划。有专家曾提出,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稿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应当加入“冷暴力”的内容,对此卓冬青表示,“冷暴力”根本无法明确界定,因此也无法在家暴中明确体现。但卓冬青表示,根据现实情况,全国反家暴立法可以考虑将“经济控制”也列入家暴的定义范畴。 离婚 期间性侵妻子是强奸 此外,对实施家暴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明确,最突出的是明确提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 分居 或 法院 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首次以 强奸罪 对这两种情形进行处罚。 此外,也明确对于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接家暴报案应立即出警 大部分受暴者被施暴时不愿出声,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法作出裁定,甚至有所推诿。 对此,明确“首问负责”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控告和举报时都应当接受。 而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 证人 ,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等。 北京 盈科(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小非表示,此举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同时解决了家暴“举证难”、“立案难”等困难。 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处理家暴事件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是法院会采取的一种方式。 东莞 二院民一庭副庭长段雅荣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法律程序上,人身保护令依附于诉讼而存在,尤其是离婚诉讼,而在一些家暴案例中,受害人并不愿离婚,便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记者留意到,相关规定或许能解除这样的尴尬,明确,受害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 什么是“家庭暴力”? 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侵害身体、性或精神的下列行为: (一)以殴打、捆绑、伤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员的; (二)非法剥夺或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的; (三)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 (四)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 (五)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的; (六)胁迫、恐吓、跟踪、骚扰家庭成员的; (七)以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精神损害的; (八)以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性或精神的。 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离婚和家庭暴力方面的相关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 法律知识 , 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客观: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相关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处理: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婚姻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呢?

在判断自己是否在家庭中遭受了虐待时,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以下是四个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 注意身体和情绪上的变化:家庭虐待可能会对身体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你可能会出现不明原因的身体不适,如头痛、背痛或肠胃问题。情绪上可能会感到沮丧、焦虑、恐惧或愤怒。如果这些症状与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或暴力事件有关,那么你可能是在家庭中受到虐待。2. 观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中的虐待常常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模式,而不是单个事件。你可以观察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家庭中虐待的典型特征包括:被人恐吓、侮辱、威胁、限制自由、监视或控制。如果你感觉自己经常受到这些行为的影响,那么有可能你正在经历家庭虐待。3. 寻求外界的意见和支持:如果你对自己是否受到家庭虐待感到困惑或担忧,可以尝试向信任的人寻求帮助和建议。他们可以提供客观的观点和支持,以帮助你更好地判断自己的处境。这些人可以是朋友、老师、辅导员、教练或专业机构,如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4. 了解虐待的定义和迹象:了解什么是虐待以及常见的虐待迹象是判断是否自己受到虐待的重要一步。家庭虐待可以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和经济上的控制。常见的迹象包括身上出现意外的伤痕、性虐待迹象、自卑、退缩、沉默或依赖性增强等。无论你是否确信自己是否受到了家庭虐待,如果你感到不安全、恐惧或受伤,请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家庭暴力对孩子有哪些影响呢?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在我国,自古就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 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是很复杂的过程。社会上很多人的人格不健全甚至人格扭曲,深层次原因很多,其中不乏小时候经历过家庭暴力。有些人小时候也许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性格缺陷,却在成年后,潜意识里积累的痛苦压抑经历一点一点倾泻出来,造成诸如情绪波动,焦虑,产生具有攻击性,“模仿”暴力,破坏性的防御心理,不安全感等心理问题。 很多父母在打骂孩子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严重伤害了孩子,这种情况属于非蓄意虐待。父母无法承受压力、控制情绪,从而对孩子的肉体和心灵造成伤害。也有一部分家长不懂得如何有效管教孩子,情急之下就动辄打骂。 这是一则儿童家庭暴力案例,父亲居然打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 在广东某小区18栋301房传来男孩被打后的惨叫声,警察赶到后破门而入。呈现在警察面前的一幕令人震惊:一名11岁的男孩倒在血泊中。警察随即将正拿刀子准备自杀的邓某带走.这一人伦惨剧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震惊。  记者从邓某邻居的口中了解到,邓某经常打孩子,而且每次下手都很重,小男孩曾经多次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年,邻居们曾几次请小区保安出面干预。  据邻居们介绍,小男孩由于经常挨父亲的打,显得十分胆怯、沉默,上学放学也从来不与人打招呼。  小区保安向记者透露,邓某由于近年来生意做得不顺,一直比较压抑,就常拿孩子出气。“动不动就打孩子,而且每次都出手很重。”  “孩子并非私人财产,即使父母,也没有打骂孩子的权力。”广东省妇联儿童部焦亚琼伤感地说,对儿童的暴力行为较对妇女施暴更隐蔽,他们弱小到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焦亚琼认为,首先要树立父母的现代儿童观,消除“孩子是自己生的,要打要骂是随自己便”的陈旧观念。对身处家庭暴力中的孩子,要推动多部门联合出台保护机制,才能帮助受虐儿童走出暴力。  类似上述家庭暴力的案例举不胜举。  现在悲愤之余,更应关注正被家暴侵害着的孩子们。尽管孩子受到家庭暴力的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还是要呼唤家长的良知:不能虐待孩子! 心理学家揭示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父母错误的教育观念常导致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在为数不少的家长的头脑中,打孩子是一种教育方式。  2、施暴的家长文化程了家庭暴力的不断发生。“这样的后果就是,只有当家庭惨剧发生之后,外界才能介入,但已于事无补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了伤害罪的标准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后果?许多家长暴打孩子就算邻居报了警,警察来了也最多只能对家长批评教育一番又走了。因为,许多情况下,都没有达到法定的‘情况严重"的程度。但一旦达到‘情况严重" ,孩子受到的伤害就无法挽回了。”  受到家庭暴力影响的孩子会产生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自卑: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还硬要孩子“认错”,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实际上,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他会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经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损害,产生自卑,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二是无助: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又觉得心痛后悔,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甚至抱着孩子痛哭,并加倍给孩子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时间一久,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 三是暴躁: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长大后,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会导致本来性格倔犟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进而变得性情暴躁,行为粗野,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对别人施暴,难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是孤独: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会自感“低人一等”,显得比较压抑、沉默,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显得孤独。 五是撒谎: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瞒则瞒,能骗就骗,因为对孩子来说,骗过了一次,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往往站不住脚,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这样就构成了恶性循环。 六是懦弱:如果孩子经常挨打,时间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长,就会感到害成年后很有可能成为有暴力倾向的人。根据国外的调查结果显示,少年时经历过父母体罚的频率与他们日后酗酒、自杀、抑郁的几率成正比。其次,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父母在工作上遭受到重大挫折,如失业、收入减少等,孩子很可能会成为父母的出气筒。第三,越来越多的离异家庭、单亲家庭,未婚生子又弃之不养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多。 家庭中的方方面面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及其人格的熏陶是非常重要的。家长应把培植健全人格当作家庭教育的中心,重视和加强对孩子进行良好道德的培养,戒除掉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不良影响的行为,从而有效地建构儿童的健全人格。  尊重是人的心理需要之一。每一个个体都有尊重和被尊重的需要。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尊重的需要越来越强烈,自尊心越来越强。自尊心是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个性发展的动力之一。因此家长要特别注意爱护孩子的自尊心,禁止家庭暴力,尊重孩子独特的个性特征,为孩子朝着适合自己所爱、所向、所能所长的方向发展创造条件,走适合孩子个性特点的独特之路。让家庭教育步入正确轨道,让家庭暴力得到根除,让孩子健康愉快的成长。

家庭暴力几年前的怎么处理

中国有很多的家庭暴力事件,是发生在夫妻双方或者是子女之间的,在婚姻关系当中,由于婚姻关系一旦解除,就意味着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能再进行了。那么,家暴几年前的怎么处理?法律上有规定吗?1、第一种情况是,在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协议离婚不成功的话,就会到,要求判决离婚,会依法进行审理,不会因为协议离婚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离婚的法律后果就是子女的抚养,这部分责任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准予离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功时,一般会申请准予离婚。而对双方协商好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则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离婚是否生效:一是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确认双方有无子女抚养或共同财产分割;三是确认双方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应如何处理等等。同时还需要审查能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方式问题;四是是否有等恶习,如有上述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五是处理夫妻财产有关问题;六是子女抚养问题;七是协议不成处理夫妻债务问题等。2、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家为而且发生了一定时间的话,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会根据家暴的时间长短来判决离婚,而且判决离婚之后,对家庭暴力行为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治疗。如果一方实施家为长达一年多时间以上的话,会让对方在离婚后不能再进行家庭暴力的行为。3、第三种情况是,会根据家为存在的时间来判令被告提出离婚。这里所说的时间,是指离婚案件中,原告离婚时提出离婚请求的时间;被告离婚时提出离婚请求的时间。对于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时间,应根据被告在家暴期间已经采取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措施来判断被告是否确实已经丧失再发家为的能力。因为在一些案件中,被告并不会因为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申请。如果被告在家庭暴力期间已经能够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来维持夫妻之间的感情了的话,就会根据被告提出离婚之时提出这一诉求存在有一段时间而判决他离婚。对于家暴几年前的婚姻案件中来说,离婚并不能真正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济。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离婚后很难获得支持。4、第四种情况是,当事人要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是调解离婚的情况下,会依法执行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对受害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虽然我们不能直接去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但是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因为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必须是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后。如果不及时对家为进行处理,将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5、第五种情况是,如果双方之间出现了家为的话,也会直接将其判给当事人,并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也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直接判给对方赔偿的,而是会将这部分赔偿的款项计入到双方之间的财产中去。如果财产不足以支持这种赔偿损失的情况的话,那么法庭也是会判决离婚也要对这样金额进行分割。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有任何争议的话,那么都会支持双方提出的离婚诉求。所以说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双方都应保持冷静的态度去处理离婚这件事情!

家庭暴力有哪些类别?

最近#陕西一公司高管因家暴妻子被停职#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后面又被传出是“夫妻互殴”的家庭暴力事件。但无论实际情况是什么,“家暴”这个字眼充斥着整个事件的始末,家庭暴力问题再次激起人们广泛地讨论。对于家庭暴力,心理学家长期以来就此方向进行了深度的研究,他们认为:并非只是对身体上的施暴行为才是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除了身体施暴外,情感、性、语言以及经济上的某些行为同样属于暴力行为的一种,比如“冷暴力”。心理学中把这些暴力行为统称为“家庭虐待”。没有人应该忍受这种痛苦,而挣脱它的第一步就是,要警惕家庭虐待的五大类别,并且学会认识到你自己是否正遭受家庭虐待。01家庭虐待的本质家庭虐待是指在婚姻或亲密关系中,一方企图支配和控制另一方的任何行为。家庭虐待的目的在于:获得且保持对他人的完全控制权。在这个过程中,施暴者会利用不同手段,让受暴者产生恐惧、内疚、羞耻等情绪反应从而被控制。家庭虐待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且不限于同/异性关系、年龄范围、种族背景或者经济水平。根据数据调查,女性受害者占比更多,不过男性同样也会遭受家庭虐待——尤其是言语和情感方面。家庭虐待通常从威胁、口头攻击升级为对身体上的暴力行为。虽然身体伤害可能造成最为明显的危险,但因家庭虐待带来的情绪和心理的不良后果也很严重。例如情感虐待会破坏受害者的自我价值,导致焦虑和抑郁,并且经常感到无助和孤独。02家庭虐待的五大类别1.身体虐待当以伤害或危及你的方式对你使用身体暴力时,就会发生身体虐待。人身攻击或殴打是一种犯罪,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还是家庭之外。警察有权保护您免受人身攻击。2.性虐待任何强迫你参与不受欢迎、不安全或有辱人格的性活动的情况都是性虐待。强迫性行为,即使是与你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配偶或亲密伴侣,也是一种侵略和家庭暴力行为。此外,伴侣对他们进行身体和性虐待的人遭受重伤或死亡的风险更高。3.情感虐待并非所有虐待行为都涉及身体暴力。仅仅因为没有被殴打和瘀伤并不意味着没有被虐待,情感虐待同样具有破坏性。然而不幸的是,情感虐待经常被人们忽视或者认为是小事——即使是受害者本人。情感虐待的目的是削弱受虐者的自我价值感和独立感——让受虐者觉得没有办法摆脱这段关系。另外,如果受虐者不按照使用情感或心理虐待的施虐者的意愿行事,后者通常会以身体暴力或其他影响相威胁。4.语言虐待通常施虐者会以粗暴的、羞辱性的、威胁性的言语来“管教”、或者“控制”受虐者。需要重视的是,很多家庭中,孩子正在遭受这样的虐待行为,而这种虐待会严重影响受虐者的心理健康。5.经济或财务虐待施虐者经常使用金钱来控制受虐者。经济或财务滥用行为包括:严格控制受虐者的财务状况;扣留钱或信用卡;让受虐者为所花的每一分钱付出代价;扣留基本必需品(食物、衣服、药物、住所);将受虐者限制在津贴范围内阻止受虐者工作或选择自己的职业;破坏受虐者的工作(让你错过工作,不断打电话);偷走或拿走受虐者的钱。03虐待关系的迹象虐待关系的迹象有很多,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对伴侣的恐惧。如果你觉得你必须在他们周围如履薄冰——你们之间的关系很可能是不健康和具有虐待性的。要确定你与他人的关系是否具有虐待性,请回答以下问题。回答“是”的次数越多,越有可能处于虐待关系中。你内心的想法和感受很多时候都害怕你的伴侣?因为害怕激怒你的伴侣而避免某些话题?觉得你不能为你的伴侣做任何正确的事?相信你应该受到伤害或虐待?想知道你是不是疯了?感到情绪麻木或无助?你的伴侣贬低行为羞辱或对你大喊大叫?批评你,贬低你?对你不好,以至于让你的朋友或家人看到你很尴尬?忽略或放下您的意见或成就?责怪你自己的虐待行为?将您视为财产或性对象,而不是个人?你的伴侣的暴力行为或威胁脾气不好且难以预测?伤害你,或威胁要伤害或杀死你?威胁要带走你的孩子或伤害他们?如果你离开就威胁要自杀?强迫你发生性关系?破坏你的财物?你的伴侣的控制行为表现得过分嫉妒和占有欲?控制你去哪里或做什么?不让你见你的朋友或家人?限制您使用金钱、互联网、电话或汽车?经常检查你?如果您怀疑正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请大声说出来,主动寻求帮助。愿每个人都被岁月温柔以待

反对家庭暴力

反对

“家庭暴力”用英语怎么说

Family Violence

家庭暴力英文

domestic violence。英语(英语:English)是一种西日耳曼语支,最早被中世纪的英国使用,并因其广阔的殖民地而成为世界使用面积最广的语言。英国人的祖先盎格鲁部落是后来迁移到大不列颠岛地区的日耳曼部落之一,称为英格兰。这两个名字都来自波罗的海半岛的Anglia。该语言与弗里斯兰语和下撒克森语密切相关,其词汇受到其他日耳曼语系语言的影响,尤其是北欧语(北日耳曼语),并在很大程度上由拉丁文和法文撰写。英语已经发展了1400多年。英语的最早形式是由盎格鲁-撒克逊人移民于5世纪带到英国的一组西日耳曼语支(Ingvaeonic)方言,被统称为古英语。中古英语始于11世纪末,诺曼征服英格兰;1476年,威廉·卡克斯顿将印刷机介绍给英国,并开始在伦敦出版第一本印刷书籍,扩大了英语的影响力。自17世纪以来,现代英语在英国和美国的广泛影响下在世界各地传播。通过各类这些国家的印刷和电子媒体,英语已成为国际主导语言之一,在许多地区和专业的环境下的语言也有主导地位,例如科学、导航和法律。

家庭暴力英语

家庭暴力英语domestic violence。家庭暴力:family/domestic violence;violence within the family.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暴力的双语例句:1、该小品无情地鞭挞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现象。The skit mercilessly castigated the social phenomenon of domestic violence.2、他们离婚原因很多,先不先是家庭暴力,还有就是酗酒。Several things led up to the divorce.There was the violence first of all,and also the drinking.3、这部电影对家庭暴力的描绘使人觉得十分难受。The film is a gut-wrenching portrait of domestic violence.4、家庭暴力甚至可能引发自杀企图。Domestic violence can even trigger suicide attempts.5、目睹家庭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Witnessing parental violence(perpetrators and vict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