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

阅读 / 问答 / 标签

人事管理制度和行政规章制度有何不一样

人事与行政的区别在于:人事是人员入职离职、缴纳保险等相关工作。行政是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的一切事务,尤其是制度的制定以及监督执行等,其中也包括人事的管理。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就这点区别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分别是由哪些级别的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各同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高手进!行政规章包括哪些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应该都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规章包括的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①、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③、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④、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⑤、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叫什么,是地方性法规还是行政法规,或是行政规章,具体什么区别呢

国务院制定的是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是部门规章省人大及人常制定的是地方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是地方政府规章区别在于制定的主体,效力的话,部门规章不能用作法律判断依据,只做参考。

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区别:1、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3、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4、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5、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6、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行政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行政法规跟行政规章有什么区别啊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我国行政立法的两种表现形式。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两者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制定根据不同。

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和行政规章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内容: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有何区别?行政法规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的总称。有广狭两义: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综上所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发布,对法律内容具体形象化的一种形式,法律地位高于行政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办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统计行政规章吗?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振幅都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但制定权限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一,不能和上位法相抵触;第二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8、什么是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地方统计行政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二是部门统计行政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规章主要有(  )。

【答案】:B、C、D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统计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目前主要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等。二是统计地方政府规章,即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A项属于统计行政法规;E项由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属于统计行政法规。

8、什么是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地方统计行政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二是部门统计行政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属于什么性质?是行政规章?行政条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是属于行政部门规章,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院审判可参照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哪个法律效力更高?

法规。法大于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称为()A行政法规 B行政法 C法律 D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①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③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  ④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  ⑤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进入本世纪以来,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十分频繁。与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相比,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显得内容庞杂。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行政规章。在我国,行政规章发挥作用的领域甚广且效能颇强。但是,有关行政规章问题的理论研究却显得薄弱,实践中对制定程序等方面必要的法律规制更为缺乏。在此拟就我国行政规章的性质特征及其制定程序等作初步探讨。  在我国,行政规章有法律所规定的明确内容。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行政规章主要指: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从这个范围看,我国的行政规章,应指由法律所授权的一定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这些档案行政规章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执行、解释、说明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等,提供了便于操作的行为规范。性质;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档案行政规章在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相对于档案工作法律来说,其优势在于:A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度比法律简便,较易获得通过;B档案行政规章的内容具有专业性;C档案行政规章的规定比档案法律的内容更明确、具体。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含义主要有:第一,档案行政法规必须是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批准与公布的;第二,档案行政法规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档案事业中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第三,档案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精神。档案行政法规类型主要有三种:1、对档案行政事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2、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作出部分规定的文件;3、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广告       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1949年至1996年我市发布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武汉市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46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             |             |                     ||  |      名  称   |  字  号(发布时间) |         废 止 原 因     || 号 |             |             |                     ||--|-------------|-------------|---------------------||1 |武汉市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0月27日公布||  |             |(1989年4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武汉市统计管理实施办法  |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15日公布《||  |             |(1989年8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人大常委会于19||  |             |             |94年12月2日公布《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3 |武汉市犬类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2月22日公布《||  |             |(1989年8月发布)  |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           ||--|-------------|-------------|---------------------||4 |武汉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暂|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31日公布《||  |行办法          |(1989年12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 |武汉市非军用枪支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7月5日公布《中||  |             |(1989年12月发布)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6 |武汉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2月20日公布《||  |             |(1990年7月发布)  |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7 |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5月1日公布《武汉||  |规定           |(1990年9月发布)  |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 |武汉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6月29日公布《||  |             |(1990年11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9 |武汉市通信设施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2月15日公布《武||  |             |(1991年3月发布)  |汉市电信管理条例》            ||--|-------------|-------------|---------------------||10|武汉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   |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公布《医疗机构||  |             |(1992年10月发布) |管理条例》,卫生部于1994年8月29日公||  |             |             |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武汉市邮

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A行政规章 B行政法规 C行政法律 D地方性法规

  A行政规章  ############  A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北京市是直辖市,其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符合主体要求。  ***********************  B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显然,北京市人民政府不是国务院,主体不适格。  ***********************  C行政法律  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显然法律(狭义)是不能由政府制定的,更不用说地方政府了,行政法律的制定主体一定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  D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显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而不是地方政府。  注意上面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不是人民政府,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制定的。  ################  从制定主体上,一目了然只有A符合主体条件,其他均不符合主体条件。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制定一项地方政府规章,下列关于该行政规章需要报请备案的机关有?

【答案】:A、B、C、D《立法法》第98条第(四)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ABCD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疑难点在于,备案的机关较多容易遗漏。实际上,需要报请备案的只有两类机构:上级人大常委会、上级政府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另外,地方规章无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