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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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的分类及对应的检测指标有哪些,以及检测标准有哪些?

(1) 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 (2) 按其危险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 (3) 按其形状可分为固体的(块状废物、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和泥状的(污泥); (4) 按其来源(欧美等国 )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等五类; (5)按其管理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有害固体废物)三大类。

固体废物包括哪些

固体废物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指什么

问题一:固体废物有哪些。 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渣(冶炼废渣、炉渣火电厂等有锅炉的),危险废物(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毒性、腐蚀性)废机油、机油桶、油漆桶、 含油抹布、手套。具体找专业环保顾问解答。 问题二:固体废物指哪些 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其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础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 此外,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玻璃、塑料、废纸等。农业垃圾主要为粪便及植物秸杆类。工业废渣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及化工过程废渣等。 问题三:固体废物有哪些 按来源可罚为农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又有很多组分,再次就不细说了 按危害性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问题四:固废属性是什么 要了解固体废物的属性,首先要知道固体废物的定义。 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得出固体废物的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条: (1)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目前的科技手段还不能有效进行利用。作为资源化研究方向。 (2)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效促进源项减少,尽力做到废物最小化。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作为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的基础,可以促进完善我国的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问题五:什么是固体废弃物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以上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3、危险废物特性: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 4、主要危害:大量堆积,占用土地资源;污染具有滞后性、潜伏性,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大气、水体、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还可能发生毒性或急性化学反应,直接威胁到环境安全和人身体健康。 5、《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 *** 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问题六:固体废物指哪些 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其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础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 此外,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玻璃、塑料、废纸等。农业垃圾主要为粪便及植物秸杆类。工业废渣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及化工过程废渣等。 问题七:固废属性是什么 要了解固体废物的属性,首先要知道固体废物的定义。 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得出固体废物的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条: (1)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目前的科技手段还不能有效进行利用。作为资源化研究方向。 (2)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效促进源项减少,尽力做到废物最小化。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作为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的基础,可以促进完善我国的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问题八:什么是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工矿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排放出来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1)冶金废渣 指在各种金属冶炼过程中或冶炼后排出的所有残渣废物。如高炉矿渣、钢渣、各种有色金属渣、铁合金渣、化铁炉渣以及各种粉尘、污泥等。(2)采矿废渣 在各种矿石、煤的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渣的数量极其庞大,包括的范围很广,有矿山的剥离废石、掘进废石、煤矸石、选矿废石、选洗废渣、各种尾矿等。(3)燃料废渣 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废物,主要有煤渣、烟道灰、煤粉渣、页岩灰等。(4)化工废渣 化学工业生产中排出的工业废渣,主要包括硫酸矿烧渣、电石渣、碱渣、煤气炉渣、磷渣、汞渣、铬渣、盐泥、污泥、硼渣 问题九:什么是固体废弃物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以上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3、危险废物特性: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 4、主要危害:大量堆积,占用土地资源;污染具有滞后性、潜伏性,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大气、水体、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还可能发生毒性或急性化学反应,直接威胁到环境安全和人身体健康。 5、《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 *** 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问题十:固体废物的分类有哪些? 固体废物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危害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通常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按其来源分类,可分为矿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固体,简称之为矿业废物、工业废物、垃圾、农业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固体废物名词解释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物。实际上所谓的废物一般是指在某个系统内不可能再加工利用的部分物质。例如,植物的枯枝落叶,动物的骨骼及排泄物,人们生活中的各种垃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出物等,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物质统称为固体废物。但如果进一步分析,这些废物中有些属于有机物,经过适当处理可做优质肥料供植物生长,工业废物经过挑选加工可成为有用之物或可重新用作原料。这说明“废物”具有相对性,一种过程的废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种过程的原料。因此,固体废物只能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习惯性称谓,是可以依据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的。但有些特殊成分如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汞、镉、铬、砷等毒性成分的重金属污染物等,因其危害性较大需加以特殊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途径

法律主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法律客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固体废物的危害有哪些

侵占土地:固体废物产生后要占地堆放,堆积量越大、占地越多。污染土壤:废物堆置,其中的有害组分易污染土壤。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会造成水体污染。污染大气: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1、侵占土地:固体废物产生后要占地堆放,堆积量越大、占地越多。 2、污染土壤:废物堆置,其中的有害组分易污染土壤。 3、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会造成水体污染。 4、污染大气: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5、影响环境卫生:城市垃圾、粪便清运能力不高,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的危害是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固体废弃物对人类环境的危害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侵占土地。固体废物产生以后须占地堆放,堆积量越大、占地越多。据估算,每堆积1×104t渣约须占地1亩,我国许多城市利用市郊设置垃圾堆场,也侵占了大量的农田。二、污染土壤。废物堆置,其中的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如果直接利用来自医院、肉类联合厂、生物制品厂的废渣作为肥料施入农田,其中的病菌、寄生虫等会使土壤污染,人与污染的土壤直接接触或生吃此类土壤上种植的蔬菜、瓜果极易致病。三、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会造成水体污染。四、污染大气。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五、影响环境卫生。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很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能力不高,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对人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固体废物,也叫固体垃圾,是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等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是什么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如下:1、减量化,通过适当手段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对废物进行体积处理以降低容积;固体废物减量化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适宜的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和体积。这一任务的实现,需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利用,二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2、资源化,采取工艺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成为资源和能源;固体废物资源化的基本任务是采取工艺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固体废物资源化是固体废物主要归宿;3、无害化,将废物通过工艺处理,达到不危害人体健康、不污染环境目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的基本任务是将干扰废物通过工程处理,达到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的自然环境(包括原生环境与次生环境)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三化"原则的含义,关系和具体实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三化"原则:减量化,使固体废物不产生或少产生;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通常土壤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很大,随着渗滤水的迁移,使有害成分在土壤固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导致土壤成分和结构的改变,植物又是生长在土壤中,又间接对植物产生了污染,有些土地甚至无法耕种。例如,德国某冶金厂附近的土壤被有色冶炼废渣污染,土壤上生长的植物体内含锌量为一般植物的26~80倍,铅为80~260倍,铜为30~50倍,如果人吃了这样的植物,则会引起许多疾病。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2、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3、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4、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固废法》是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作出的规定,即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三类固废做的规定。实行的是分类管理方式。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什么是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有哪些处理方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也成了一大问题。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堆积如山,不仅影响市容、而且污染环境。现在科学家们正在寻找妥善处理废物、防治污染的办法,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变废为宝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如果用恰当的方法处理,完全可以变废为宝。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南方水处理公司从污水淤泥中提炼和制造了2块宝石,一块较轻,呈暗灰色,嵌在一个如同玛瑙和珍珠的银色饰物上;另一块呈褐色,饰在金别针上。该公司已同英国经营珠宝的拉特纳公司的销售经理就这种宝石的销售进行了商谈。不久的将来,人们会在商店里看到这种漂亮而别致的宝石。事实证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气、废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不再是负担,而是一笔可贵的财富。各国开始对它们进行“资源化”处理,变废为宝,从中回收“可利用资源”,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1988年美国回收废旧物品行业的收入为48亿美元,1989年增加到60亿美元。中国在过去40年里从各种废弃物中回收的再生资源总量达2.5亿吨,价值720亿元。长期以来,各国处理垃圾的方法是露天堆放、围隔离堆、填埋、焚化和生物降解。据美国试验表明,燃烧1吨垃圾大约能发出525千瓦时的电,并使垃圾量减少75%~90%。因此,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许多垃圾发电厂。目前,美国约有160座,正在兴建或计划兴建的还有100多座。1990年日本用于处理垃圾的费用达1.4百万日元。东京地区计划在3年内将重新整顿和开辟垃圾处理场所。目前全日本共有1800个垃圾焚烧场,其中,只有90个能生产出转化能源,而且只有41个将生产的垃圾能源卖给电力公司。但是,这些方法大部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在处理过程中会造成二次污染。欧共体委员会估计,12个成员国的520座垃圾焚化厂每年排放尘埃2.5万吨,铅570吨,氧化氢144吨,汞68吨,镉31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因此,人们开始将垃圾作为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探索。废旧物资,如人们生活中的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一直是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因,人们将其作为重要负担。实际上,废旧物资是个“宝”,只要收集起来,进行加工,再生利用,就可以变为社会财富,既节约了自然资源,又防止造成公害。据英国《新科学家》周刊报道,诺丁汉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制造新塑料袋所需能源是回收塑料袋的3倍,即新制造1吨聚乙烯塑料袋需要1106亿焦耳的热能,而回收同样重量的塑料袋只消耗353亿焦耳的热能。而且,制造1吨塑料袋产生4034千克二氧化碳,回收1吨塑料袋只产生1773千克二氧化碳;前者消耗水143.9吨,后者消耗水16.8吨,前者是后者的8倍。制造1吨新塑料袋所产生的二氧化硫61千克,回收的仅为18千克;前者产生的氧化氮为21千克,后者为9千克。回收1吨塑料袋还比制造1吨新的要节省1.8吨燃料油。为便于综合利用,各国都分类回收废旧物资。瑞典人倒垃圾时,将玻璃瓶扔进草绿色的大铁罐里;废旧电池扔进马路旁电池形状的火红色大铁筒里;废铁器扔进专用集装箱;废纸捆起来定期交运。美国将垃圾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分堆集中在路边等待收走;超级市场设有金属罐回收机,顾客将空罐投入后,可获得一张收据,在指定商店兑换现金,如一次投入10个空罐,还可获得一张能廉价购买食品的优待券。在加拿大,公园及游客常到之处都放着几种浅蓝色的子弹形大胶筒,分别回收废报纸、罐头盒、玻璃瓶等。英国伦敦有26个“再循环中心”,在一些地区专设回收废报纸、破旧衣服、玻璃瓶、铁皮罐等的垃圾筒。德国专设回收塑料的垃圾筒,法国专设回收玻璃瓶的垃圾筒。澳大利亚穆斯曼公园从1992年10月起,为居民设置“电子垃圾桶”。它在旁边装有电子线路系统。当清洁人员把其中的废物倒进垃圾车时,垃圾车就会发出无线信号,该系统就会“回话”,垃圾车上的电脑便能辨别“百宝箱”是谁家之物,并打出取款单送到住户手中。一些工厂还利用这些废旧物资,生产各种再生产品。日本北海道地区技术中心从稻草灰中提炼出一种粒子,经高温加工成新型陶瓷,可制造汽车发动机和人工心脏。日本每年还将3000万吨的炉渣通过冷却处理制成建筑材料和优质水泥原料,用于建筑、雕塑等。美国杜邦公司和北美废物处理公司建立了回收利用废塑料的联盟,在芝加哥和费城开办了垃圾管理中心,每个中心回收10万吨旧塑料瓶,再制成公园长椅和公路隔离路障之类的产品。美国勃朗宁—费里斯公司向140万个住户收集垃圾中的废旧物资,将其制成织地毯用的纤维和被褥的保暖衬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所属的西方电气公司,每天处理大约25卡车垃圾,从线路组件中提取黄金,从焊料中提取白银,从旧电话开关中提取锌,将碎塑料制成篱笆桩柱和花盆。美国经回收后再生产的产品琳琅满目,包括纤维制品、洗涤剂、人造木材……几乎应有尽有。综合利用“三废”使“废物”资源化,已成为当前许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许多企业通过综合加工,综合利用;回收加工,分离回用;厂间合作,挂钩互用;深度加工,彻底利用等办法,使有些金属和无机物质不再被排入河流而浪费掉,并且能成为有价值的副产品。只有当人们不再把河流作为任意使用的污水沟,摆脱了那种把物质简单地看做仅供消费的观点后,工业生产才会遵循“利用—分解—储存—再利用”的客观规律,人类才能真正确立综合利用的观点。例如,德国正从钢铁生产的酸溶液中回收有用的硫酸,从罐头工业废弃物中回收可供销售的醋,从造纸业废液中回收化学药品供再利用,从而减少现代化造纸厂排污物的90%。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一家公司先用磁铁把含铁的金属从垃圾中吸出来,然后按1吨普通家庭废物、1吨黏土和300升水(或污水)的比例组成混合物,经绞碎,挤压成如同玻璃弹子的小球,经过1200℃的高温烘烤、冷却,制成轻质建筑材料,将其加入水泥中,制成的水泥块比普通的轻1/3,但一样坚固,而且具有良好的声学和保温性能。美国科学家运用遗传工程技术培育细菌,把垃圾中的纤维素加工成酒精,经蒸馏纯化,就可作燃料用。日本一家研究机构利用合成沸石催化剂,从废塑料中高效率地生产燃料油,该项技术已获日本专利。另一家研究机构利用酶发酵与膜分离技术,从低浓度淀粉工业废液中制取浓度为50%左右的乙醇。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国家的政府已制订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实行减免税收,提供信贷等优惠政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89年9月30日颁布法律,要求所属各市县广泛回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5年内要把垃圾量减少25%。加拿大多伦多市规定,从1991年起,该市的4家日报必须至少利用50%的再生纸,否则它们设在街道的自动零售报箱将被取缔。该市每月能回收3750吨旧报纸,每回收1吨旧报纸就能少砍伐19棵树。这意味着其仅回收旧报纸一项,每年就能少砍伐85.5万棵树。实践证明,利用废旧物资作为资源来生产产品,比之开发矿产和生物资源来生产同样的产品,往往投资少,资金回收期短,而且能消除污染,改善环境。美国《幸福》杂志指出:“垃圾堆里有黄金!”它已越来越受到企业家们的重视和关注。一个以利用废旧物资为中心的新行业正在世界各地兴起,开始成为世界环境保护中的一股巨大洪流。长期以来,固体废物大多被倾倒入海,或就地填埋,这些方法给环境留下了许多隐患。现在广泛应用的除了简单的粉碎、分类等物理方法,还有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这些新方法可以减少污染,还可以回收一部分资源。采用化学方法使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从而回收物质和能源,是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的有效技术。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等都属于化学处理技术。(1)煅烧:煅烧是在适宜的高温条件下,脱除物质中二氧化碳和结合水的过程。煅烧过程中发生脱水、分解和化合等物理化学变化。例如,碳酸钙渣经煅烧再生石灰。(2)焙烧:焙烧是在适宜条件下将物料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低于其熔点),使其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根据焙烧过程中的主要化学反应和焙烧后的物理状态,可分为烧结焙烧、磁化焙烧、氧化焙烧、中温氯化焙烧、高温氯化焙烧等。(3)烧结:烧结是将粉末或粒状物质加热到低于主成分熔点的某一温度,使颗粒黏结成块或球团,提高致密度和机械强度的过程。为了更好地烧结,一般需在物料中配入一定量的熔剂,例如石灰石、纯碱等。(4)溶剂浸出:使固体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有用金属溶解于液体溶剂中,以便从溶液中提取有用金属。这种化学过程称为溶剂浸出法。按浸出剂的不同,浸出方法可分为水浸、酸浸、碱浸、盐浸和氰化浸等。溶剂浸出法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有用元素中应用很广泛,如用盐酸浸出固体废物中的铬、铜、镍、锰等金属,从煤歼石中浸出结晶三氯化铝、二氧化钛等。(5)热分解(或热裂解):热分解是利用热能切断大分子量的有机物,使之转变为含碳量更少的低分子量物质的工艺过程。应用热分解处理有机固体废物是热分解技术的新领域。通过热分解可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从有机废物中直接回收燃料油、气等。适于采用热分解的有机废物有废塑料(含氯者除外)、废橡胶、废轮胎、废油及油泥、废有机污泥等。(6)焚烧: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害毒物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这种处理方式可使废物完全氧化成无毒害物质。焚烧技术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可处理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有害废物,但当处理可燃有机物组分很少的废物时,需补加大量的燃料。一般来说,发热量小的垃圾不适宜焚烧处理;发热量大于5000千焦/克的垃圾属高发热量垃圾,适宜焚烧处理并回收其热能。

固体废物的危害是怎样的?

大量堆放固体废物,浪费土地资源。固体废物要几百年才能完全分解,也就是说这些地几百年都没有办法开发,是一件很浪费资源的事。

固体废物的污染特性

法律主观:属于固体废物的危害是:一、侵占土地。固体废物须占地堆放,堆积量大、占地多;二、污染土壤。废物堆置,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三、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造成水体污染;四、污染大气。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五、影响环境卫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低,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   2013年6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一、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又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二、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

法律分析: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细微颗粒随风飘散,造成大气污染;垃圾分解,释放有害气体;垃圾填埋处理中产生沼气;焚烧法处理时造成大气二次污染2、对水环境的影响 垃圾倾倒污染水体,危害水生生物生存,缩减水面有效面积,降低排洪、灌溉能力;露天堆放和简单填埋,渗滤液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风化、淋溶、径流侵蚀,破坏土壤生态环境;有害成分通过土壤在动植物体内积蓄,最终危及人体健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论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四大方面,分别是浪费资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现在我国大力提倡垃圾分类,甚至在部分城市是强制性的,因为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十分巨大,特别是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垃圾,下面跟我来看看固体废物对环境有哪些危害吧!详细内容01浪费资源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预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02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了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03土壤污染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使用带有碎砖瓦砾的"垃圾肥",土壤就严重"渣化",未经处理的有害废物在土壤中风化、淋溶后,就渗入土壤,杀死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蚀分解能力,导致土壤质量下降。04水污染许多国家把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固体废物污染具有什么特性

你好,固体废物污染具有持久性、不易降解性、累积性。(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持久性---固体废物在环境中会不断释放污染物(水解、风力剥离、挥发),只要这种固体废物存在,会一直以上面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向环境释放其中的污染物,除非是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如焚烧、卫生填埋、固化、等物化处理或者密封处理,让其与外界环境相隔绝,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污染。 不易降解性-----很多固体废物成分复杂,状态趋于稳定,且呈有毒有害性质(一般固体废物除外),如废塑料、木质素、纤维素、降解时间达数年或数十年。 累积性------只要具有污染属性的固体废物在开放性的环境介质中,其扩散、溶解、迁移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会越聚越多,(部分被分解转化),主要体现在土壤、水体中的固废污染。

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垃圾是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包括食物残渣、纸屑、灰土、包装物、废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尾矿、工业水处理污泥、煤矸石及工业粉尘。危险废物是指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除固态废物外,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在环境管理中通常也划入危险废物一类进行管理。  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还有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按废物的不同特性分类收集运输和贮存,然后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有哪些特性?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部分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会造成很大危害或者具有潜在威胁,这些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称为危险废物。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国家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转移。

固体废物有什么危害

摘要: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产生者来说是不能用或暂时不能用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那么,固体废物的种类是什么?固体废物有什么危害?【固体废物的种类】固体废物的种类是什么固体废物有什么危害固体废物的种类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产生者来说是不能用或暂时不能用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固体废物的种类有哪些?下文小编为您介绍固体废物的种类是什么?固体废物有什么危害?(一)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二)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物。(四)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如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如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固体废物的危害固体废物是环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还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3]浪费资源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预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3]严重污染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使用带有碎砖瓦砾的“垃圾肥”,土壤就严重“渣化”;未经处理的有害废物在土壤中风化、淋溶后,就渗入土壤,杀死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蚀分解能力,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带有病菌、寄生虫卵的粪便施入农田,一些根茎类蔬菜、瓜果就把土壤中的病菌、寄生虫卵吸进或带入体内,人们食用后就会患病。水污染许多国家把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了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在城市下水道的污泥中,还含有几百种病菌和病毒。长期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有毒物质潜伏期较长,会造成长期威胁。城市的清洁卫生文明,很大程度同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有关,尤其是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对固体废物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弃物污染污染河流,导致河湖内的生物死亡。污染土壤,导致植物无法生长。污染水源,导致无法饮用,造成水源危机。

固体废物危害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工业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性较小,如钢渣、锅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粉尘等。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通过调查研究、城建统计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种信息。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拓展资料:?固体废物一词中的“废”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从时问方面讲,它仅仅相对于目前的科学技术和径济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矿产资源的日趋枯竭,生物资源滞后于人类需求,昨天的废物势必又将成为明夭天的资源。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分为城市生活垃级、工业固体物和危阶废物。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什么的原则

法律主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法律客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原则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厂址优化选择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3、现状调查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5、环境保护措施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的来源有哪些?其污染途径是什么?

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有害物即将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危害环境与人体健康。一般工业、矿业等废物所含的化学成分会形成环境污染,人畜粪便和有机垃圾是各种病原微生物的孽生地和繁殖场,形成病原体型污染。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污染水体:不少国家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倒于河流、湖泊、海洋,甚至以海洋投弃作为一种处置方法。固体废物进入水体,不仅减少江湖面积,而且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投弃在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2)大气污染:固体灰渣中的细粒、粉末受风吹日晒产生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粉煤灰、尾矿堆放场遇4级以上风力,可剥离1~41.5cm,灰尘飞扬高度达20~50m,在多风季节平均视程降低30~70%。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经长期堆放发生自燃,散发出大量有害气体。长期堆放的煤矸石中如含硫达1.5%即会自燃,达3%以上即会着火,散发大量的二氧化硫。多种固体废物本身或在焚烧时能散发毒气和臭味,恶化环境。  3)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堆置或垃圾填埋处理,经雨水渗出液及沥滤中含有的有害成分会改变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妨碍周围植物的根系生长,或在周围机体内积蓄,危害食物链。各种固体废物露天堆存,经日晒、雨淋,有害成分向地下渗透而污染土壤。每堆放1万吨渣,需占地1亩多,受污染的土地面积往往大于堆渣占地的1~2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历年堆渣达53亿吨,已占地84万亩(污染农田25万亩)。城市固体垃圾弃在城郊,使土壤碱度增高,重金属富集,过量施用后,会使土质和土壤结构遭到破坏。  4)影响环境卫生:目前我国不仅90%以上粪便、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且医院,传染病院的粪便、垃圾也混入普通粪便、垃圾之中,广泛传播肝炎、肠炎、痢疾以及各种蠕虫病(即寄生虫病)等等,成为环境的严重污染源。另外,我国的垃圾中大部分是炉灰与脏土,用于堆肥,不仅肥效不高,而且使土质板结,蔬菜作物减产。  5)处置不当: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矿物资源利用率仅50~60%,能源利用率仅30%,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能源,又污染环境。另外,很多现有技术可以利用的废物未被利用,反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处置,造成很大的浪费。目前,有40%以上的钢渣、80%以上的粉煤灰和煤矸石消极堆弃。在目前,钢铁厂每堆存1吨钢渣,约3~5元。有些电厂贮存1吨粉煤灰,需建库投资4元,运输管理费6元,共10元。另外,粉煤灰输送到灰库,每吨约需10~30吨水,每吨工业用水约需1度电。总之,消极堆渣造成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都是很惊人的。  6)有害固体废物泛滥:长期对有害固体废物未加严格管理与处置,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如50年代锦州铁合金厂露天堆放铬渣10多万吨,数年后发现污染面积达70多平方公里,使该区域的1800眼井水不能饮用。全国已积存200多万吨铬渣,而且城镇几乎都有电镀厂排出大量铬污泥,这些铬渣,污泥遇水都会浸出剧毒性六价铬而污染环境。全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一年约有5000吨砷、500吨镉和50吨汞流失到环境中。60年代,某矿冶炼厂排出的含砷烟尘,长期露天堆放,随雨水渗透、污染了井水,致使308人中毒,6人死亡。目前,很多工厂企业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尚未采取有力措施,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如果任由有害废弃物长期泛滥,数年或数十年后,我国的土壤和地下水将普遍受到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法律主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法律客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固体废物是怎样对环境产生污染的

固体废弃物污染 人类社会生产的各种固体废物,如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扫垃圾与危险垃圾(废旧电池、灯管等各种化学、生物危险品,含放射性废物)等已成为现实生活中非同小可的社会问题。如被称为“白色污染”的一次性快餐盒、塑料袋等废弃物,其降解周期要上百年,焚烧则会产生有毒气体。我国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 一是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其中以废渣为主。其数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处理困难。1996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不包括乡镇企业)6.6亿吨。工业固体废物已成为世界公认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要有效防止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最根本的方法是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使用等方式,对这些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尖锐,资源日益短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是废旧物资。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只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1/4~l/3,大量可再生资源尚未得到回收利用,流失严重,造成污染。据统计,我国每年有数百万吨废钢铁、600多万吨废纸、200万吨玻璃未予回收利用,每年因再生资源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50-300亿元。 三是城市生活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快,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而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低,仅为55.4%,近一半的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堆置,致使三分之二的城市出现垃圾围城现象。 我国传统的垃圾消毁倾倒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而现有的垃圾处理场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状态,对环境的即时和潜在危害很大,污染事故频出,问题日趋严重。 侵占大量土地,对农田破坏严重。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用于农田,或仅经农民简易处理后用于农田,后果严重。由于这种垃圾肥颗粒大,而且含有大量玻璃、金属、碎砖瓦等杂质,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理化性质,致使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降低。 污染空气。在大量垃圾露天堆放的场区,臭气冲天,老鼠成灾,蚊蝇孽生,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向大气释放。仅有机挥发性气体就多达100多种,其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 污染水体。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污染物,并会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这些成份经雨淋渗入土壤,会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随着城市垃圾中有机质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分散堆变为集中堆存,只采用简单覆盖产生甲烷气体。垃圾产生沼气的危害日益突出,事故不断,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北京市昌平区垃圾堆放场在1995年连续发生了三次垃圾爆炸事故。 干电池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用得最广泛的商品之一,从照相机、录音机、计算器、电子辞典到掌上电脑,都离不开干电池。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酸、碱等物质。在通常的使用过程中,这些物质被封装在壳体内,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但当电池被废弃后,由于长期机械或腐蚀等作用,使内部重金属、酸碱等泄漏出来,就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在生产干电池时,要加入一种有毒的物质——汞或汞的化合物。我国是干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一年的产量达150亿只,居世界第一位,消费量为70亿只,因无回收而丢失铜1700吨,锌3.7万吨,锰粉22.6万吨。我国的碱性干电池中汞含量达1~5%,中性干电池为0.025%,全国每年用于生产干电池的汞就达几十吨之多。汞是电池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一种元素,汞和汞的化合物都是有毒的,科学家发现,汞具有明显的神经毒性,此外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也有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四大方面,分别是浪费资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 现在我国大力提倡垃圾分类,甚至在部分城市是强制性的,因为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十分巨大,特别是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垃圾,下面跟我来看看固体废物对环境有哪些危害吧! 详细内容 01 浪费资源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预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 02 大气污染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了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 03 土壤污染 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使用带有碎砖瓦砾的"垃圾肥",土壤就严重"渣化",未经处理的有害废物在土壤中风化、淋溶后,就渗入土壤,杀死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蚀分解能力,导致土壤质量下降。 04 水污染 许多国家把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固体废物的产生原因

问题一: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原因 所谓废弃物,多指固体废弃物或含多量固体的废弃物,被丢弃的废弃物有可能成为生产的原材料、燃料或消费物品,这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伴随着人类社会还在延续,社会化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都会产生废弃物;产品生命周期的产品的规划、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分配和消费等环节也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即使是利用固体废弃物进行逆生产及相应的逆向物流过程也同样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土地使用的各功能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农业区、市政设施、文化娱乐区、户外空地等都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全社会的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 *** 组织和社会组织都会产生并排放固体废弃物。人类活动产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原因有:1) 人类认识能力限制,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如水土流失、森林破坏等;2) 参与规划、设计、制造、运输、消费、管理等活动的人员的技术水平限制,导致资源浪费,如机加工边角边料、不合格产品、不当使用致废产品等;3) 物质变化规律限制,导致物品、物质功能的演变,如甘蔗渣、炉渣、尾矿等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报废产品、腐变食物等;4) 追求自利、自保、奢侈、虚荣心等理性和非理性心理限制,导致资源浪费,如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奢侈品等;满足消费者物质占有欲望的将产品使用权(使用价值)物化的商业模式淡化产品供应商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责任,阻碍废旧物品去路,增大废弃物产量。 问题二:求助求助!!!你的日常生活和你的专业领域产生固体废物的环节?主要固体废物有哪些?原因是什么?如何避 现场抓住倾倒污泥的,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请立刻召集当地群众,扣留车辆,然后报警,并通知环保局。 如果非现场,只能给环保局写信,要求限时回复,同时抄送市长信箱和当地销量报纸。 问题三:固定废弃物污染主要原因是什么 (1)水污染:就是废弃物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雨水淋刷和水浸泡而渗滤出来的污水。渗滤液对地面水的影响会长期存在,渗滤液对地下水也会造成污染,地下或地表水体的污染,必将会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2)大气污染:如果废弃物中含有有机物,这些有机物被微生物厌氧消化、降解,会产生大量主要成分为CH4、CO2以及其它一些微量成分,其气体散发的恶臭气味会引起人的不适,其中含有多种致癌、致畸的有机挥发物,这些含有害物的气体会随着风扩散,给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3)土壤污染:废弃物中可能含有一些有毒有害成分,这些物质直接进入土壤中,会对土壤环境和植物生长产生很大影响,其中含有的镉、锰、汞等重金属融入到土壤和地下水中,就有可能进入食物链,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问题四: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危害 固体废弃物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形态与性质多变、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的有害废弃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排放(固体废弃物数量与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资源、生态环境、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至阻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1)浪费大量资源固体废弃物产量大,且存量固体废弃物量(填埋包括简易堆置处置量)亦很大,消耗大量的物质资源,占用大量土地资源。2012年全球固体废弃物年产量估计超过100亿吨(仅电子垃圾便达到4890万吨),中国达到15亿吨(电子垃圾230万吨),存量固体废弃物量全球达到380亿吨,中国高达70亿吨。巨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意味着巨量物质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巨量存量固体废弃物意味着大量土地资源被占用与浪费。如果假定填埋废弃物的表观比重为1和废弃物堆置平均高度为30米,全球380亿吨存量固体废弃物将占用1900万亩土地,中国70亿吨存量固体废弃物也将占用350万亩土地。而且,固体废弃物产量增长迅速,增长速率往往超过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增长速率,后果是出现“垃圾围城”困境。与工业快速发展随影同行,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的固体废弃物产量迅速发展,曾出现垃圾围城困境。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固体废弃物产量也迅速增长,《2009年到2012年中国垃圾处理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称: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此外,除浪费大量的物质、土地资源外,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还将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信息和时间等资源。 固体废弃物,尤其是有害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会破坏生态环境。1)一次污染。如将固体废弃物简易堆置、排入水体、随意排放、随意装卸、随意转移、偷排偷运等不当处理,破坏景观,其所含的非生物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进入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系统,对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系统造成一次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尤其是将有害废弃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泽或通过管网排入水体,或粉尘、容器盛装的危险废气等大气有害物排入大气,不仅导致水体或大气污染,而且还导致污染范围的扩大,后果相当严重;偷排偷运导致废弃物去向不明、污染物跟踪监测困难和污染范围难以确定,后果也相当严重。如将有害废弃物不当处理,可能引致中毒、腐蚀、灼伤、放射污染、病毒传播等突发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有些有害物,如重金属、二恶英等,甚至随水体进入食物链,被动植物和人体摄入,降低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引起疾病(种类)增加,对机体造成即时或潜在的危害,甚至导致机体死亡。2)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固体废弃物所含的一些物质(包括污染物和非污染物)参与物理反应、化学反应、生物生化反应,生成新的污染物,导致二次污染。二次污染形成机理复杂,防治比一次污染更加困难。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常见的二次污染物及其产生途径有:①长时间不当储存与堆置过程中,废弃物堆体滋生霉菌和寄生虫等病原体,加速老鼠、蛇和蚊虫等生物体的繁殖与生长,带来疾病和疾病传播危险;②储存、堆置、运输、分拣、填埋等过程中,有机易腐物发酵腐烂过程产生甲烷气、臭气等大气有害物和有机废水(甚至含有重金属和病原体等污染物)等土壤和水体污染物,同时也会滋生多种微生物;③焚烧处理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有机氮、氯、硫等转化成氮氧化物、氯化氢、硫氧化物等大气有害物;④焚烧处理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过程生成二恶英,并产生大量的含......>> 问题五:生活垃圾的产生与哪些因素有关 垃圾就是固体废弃物 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产生主要与城市人口、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燃料结构、管理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有关。 1、城市人口 中国环保网 资讯频道 节能环保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呈直线增长态势,人口越多,垃圾产生量越多 2、城市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垃圾的产量也会大幅增加,发展到一定时期增长速度逐渐放慢。 3、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 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结构的改变不仅影响城市垃圾的产量,也影响着城市垃圾的成分。商品经济越发达,多一次性的废弃物。近年来,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包装材料、一次性使用材料和用品日益增多,从而导致垃圾量也大幅增加。 4、燃料结构和地理位置 垃圾产量与地理位置和当地的燃料结构有关,如:北方取暖期长,燃料以煤为主,垃圾产生量因而高于南方的城市,无机物含量也高于南方的城市。 5、管理水平 城市市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会逐步加大垃圾的回收率,从而减少垃圾的人均产生量。此外垃圾处理产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 问题六: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垃圾是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1] 包括食物残渣、纸屑、灰土、包装物、废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尾矿、工业水处理污泥、煤,固体废物污染矸石及工业粉尘。危险废物是指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1] 除固态废物外,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在环境管理中通常也划入危险废物一类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还有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按废物的不同特性分类收集运输和贮存,然后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尽量变废为宝。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把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由于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排入大气的废物除外)的污染防治同样适用于《固废法》,所以有时也把这些废物称为固体废物。 工业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性较小,如钢渣、锅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粉尘等。 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通过调查研究、城建统计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种信息。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产生原因一、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 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物。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 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 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 :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对土壤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 问题七:固体废物的特点有哪些 它有哪些危害 1.污染水体   固体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将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入河流、湖泊,长期淤积,使水面缩小,其有害成份的危害将是更大的。   固体废物的有害成分,如汞、镉、铅等微量有害元素,如处理不当,能随溶沥水进入土壤,从而污染地下水,同时也可能随雨水渗入水网,流入水井、河流以至附近海域,被植物摄入,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我国个别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周围发现,地下水的浓度、色度、总细菌数、重金属含量等污染指标严重超标。   2.污染大气   固体废弃物中的干物质或轻质随风飘扬,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在废物运输及处理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防护和净化设施,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堆放和填埋的废物以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挥发和反应放出有害气体,都会污染大气并使大气质量下降。焚烧法是处理固体废弃物目前较为流行的方式,但是焚烧将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一些有机固体废弃物长期堆放,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会被微生物分解,同时释放出有害气体。   3.污染土壤   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场所,这些微生物在土壤功能的体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与土壤本身构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而未经处理的有害固体废物,经过风化、雨淋、地表径流等作用,其有毒液体将渗入土壤,进而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了土壤中的生态平衡,污染严重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   4.侵占土地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现在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估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   5.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腊芙运河(LoveC *** )污染事件。20世纪40年代,美国一家化学公司利用腊芙运河停挖废弃的河谷,来填埋生产有机氯农药、塑料等残余有害废物2×104吨。掩埋10余年后在该地区陆续发生了一些如井水变臭、婴儿畸形、人患怪病等现象。经化验分析研究当地空气、用作水源的地下水和土壤中都含有六六六、三氯苯、三氯乙烯、二氯苯酚等82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列在美国环保局优先污染清单上的就有27种,被怀疑是人类致癌物质的多达11种。许多住宅的地下室和周围庭院里渗进了有毒化学浸出液,于是迫使总统在1978年8月宣布该地区处于“卫生紧急状态”,先后两次近千户被迫搬迁,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 问题八: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包括四个方面。 (1)污染大气 (2)污染水体 (3)污染土壤 (4)影响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的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很难自然降解;危害性长期存在;对交通造成伤害;占用土地资源。

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包括:1、在土壤中积累,污染作物,导致土地无法耕种;2、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降低空气质量;3、污染水环境,导致水生生物死亡;4、以水、空气与土壤为媒介,污染人类生活环境,使人群致病率与死亡率增加。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应当是所有个人与单位的共同使命。

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其本身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1)侵占土地方式:固体废物的露天堆放和填埋处置,需占用大量宝贵土地。2)污染土壤方式: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结构,并将对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产生影响。后果:进入土壤中的污染物质有碍植物根系的发育和生长,同时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动物及人体健康。3)污染水体方式:世界范围内,有不少国家直接将固体废物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甚至将海洋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这是有违国际公约、理应严加管制的。后果:固体废物弃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影响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堆积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其渗滤液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转化和迁移,将对附近地区的河流及地下水系和资源造成污染。缩减江河湖面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4)污染大气方式: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废物填埋场中逸出沼气。后果:颗粒物、沼气造成空气污染,动物、人类健康危害;沼气消耗其上层空间的氧,从而使植物衰败。5)影响环境卫生垃圾大量堆放成为蚊、蝇、啮齿类动物繁殖的温床,危害动植物及人类健康。

固体废物污染的检测

许多原有的固体废料处理场地,后来停止使用,就地掩埋。现在从环境调查和治理的角度,需要了解其确切范围和污染状况。还有一些已关闭的工矿企业,它们的地下废弃物,尤其是一些有害、有毒废弃物,都需要加以清理,如果当地准备建新的工程,更需要查明地下废弃物的情况。这里地球物理工作的任务包括:第一,确定废料堆的平面和深度范围;第二,圈定废料堆中的较大型物体,如空罐、盛废料的容器等;第三,测定污染的范围和控制污染的地质构造或人工构筑物;第四,评价地下水的状况。常用的地球物理方法有电(磁)法、磁法、探地雷达等。不同方法的用途不同,见表9.2。图9.10固体废物的分类体系表9.2探测固体废料埋藏场地的地球物理方法的选择注:+表示适用;*表示用途有限;-表示不适用。下面简要介绍各种方法在探测固体废料埋藏中的应用。9.2.2.1 磁法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中往往含有铁磁性物质,许多工业废料又常常装在铁质容器中埋藏,这是使用磁法探测地下固体废料的前提。例如在爱尔兰的基尔代尔郡有一个有毒废料处理场,据估计有180000m3废料,含有氰化物、砷、汞、钾、铅、磷等,大多数废料装在金属筒中。利用磁测结果,根据变化剧烈的高频磁场特征圈出金属筒,其异常超过3000nT,而两侧的背景值变化很小。9.2.2.2 直流电法研究表明,固体生活垃圾的电阻率在n~n×10Ω·m范围内,而其淋滤液的电阻率则常小于10Ω·m。因此,用电剖面法圈定生活垃圾时,垃圾堆一般表现为低电阻率,而且最低值在中心部位,朝边缘则不断增大。尽管生活垃圾成分非常复杂,但电阻率的发布却往往是渐变的,这可能是因为单个的导电物体太小,不足以形成单独的异常。它们的电场形成一个总体上均匀的异常场,几乎所有的生活垃圾堆都具有这样的特征。一般认为,不仅是生活垃圾中的固体组分使电阻率降低,而且淋滤液和渗入液也起到同样的作用,这可能是生活垃圾中含有盐分所致。因此,电剖面法可以成为圈定垃圾场地横向范围的手段。垂向电测深可以作为电剖面法的补充,通过电阻率的垂向分布查明废料场地的地质断面、废料层的深度和厚度。9.2.2.3 电磁法电磁法的结果与直流电法近似,然而电磁法工作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从原理上讲,电磁法也是记录由废料或地质构造引起的电阻率差异,然而它的优点是横向分辨率更高,尤其是针对陡倾、延伸大的小构造。电磁法易于圈定废料堆、非铁金属和含盐淋滤液。其穿透深度取决于频率,最适用的频率为800~7000Hz,超过15kHz的频率难以穿过粘土质的屏蔽层。其中可以应用的方法有探地雷达和瞬变电磁法。9.2.2.4 应用实例(1)河北保定一垃圾场检测探地雷达各测线上异常明显,相邻剖面上有较好的异常对应关系。剖面上波形均匀平稳,同相轴连续的区域为未被污染区,反之波形变化较大,电磁波反射强烈的区域为污染区。异常反映越强,污染越严重。根据垃圾场电性特征,被污染的垃圾电阻率为1~10Ω·m,相对介电常数约为5~40,电磁波传播速度在0.047~0.13m/ns。在本测区垃圾渗漏液污染较为严重,电阻率值较低(小于10Ω·m),故电磁波传播速度约为0.078m/ns,这样探地雷达探测的污染区最大深度约为15m,并用波浪线区分污染与未污染区域(见附图33a)。高密度电阻率法剖面上,自上而下视电阻率异常从低到高,从5Ω·m变化到25Ω·m,且逐渐过渡。15Ω·m的视电阻率等值线指出了垃圾渗漏污染的界线,大于15Ω·m的等值线为临界区,小于15Ω·m的等值线为污染区(见附图33b)。为了了解测区内地下的污染状况,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垃圾渗漏液污染分区,指出了严重污染区、污染区、临界区和未污染区。(2)新废料场的选址废料场的选址主要考虑废料的淋滤液是否会污染地下水,所以要了解废料场和含水层之间是否存在水力通道。常用的场地评价方法是地质填图和抽水试验,测量通过岩石的流量,以了解淋滤液运移的可能性。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只能获得有限面积上的少量信息,而对周围的情况了解不够。虽然许多废料场具有防渗衬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衬砌也会渗漏和损坏,所以防止污染液体的运移仍然是很重要的。在废料场选址工作中可以采用地球物理的方法,如磁测、直流电法、电磁法、地震法和井中地球物理方法等。(3)有害废料熔融治理中的电阻率法美国某国家实验室对埋藏放射性和有害废料采取了一种就地熔融的治理方法,它是在污染土壤的周围按方格网布置四个电极,将土壤和废料熔化为化学上均匀的、耐久的玻璃———微晶质物体,使之不易淋滤。在高温下(1300~2200℃)产生的气体和微粒则被导入废气处理系统。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熔化的过程不易掌握,供电要足够长使所有废料都能熔化才行,因此需要一种遥测方法来监测熔化的范围。采用了井间电阻率层析技术,测试结果共得到了三套数据:熔化前的背景值,熔化电源刚刚切断后的熔化值(熔化体可保持液体数日),熔化过去数月后恢复到室温后所取的值。该方法清楚地反映出熔化过程及熔化过后的“熔融带”状况。熔融过程中的温度分布很不均匀,高导熔融体外包着一层薄而高阻的晕圈,是由土壤完全脱水造成的。高阻层外又围着中等导电程度区,那里的土壤温度还不到100℃。电阻率层析虽不能给出熔融体内的详细结构,但确定熔融体的横向和深度范围是相当有效的,而且成本很低。研究还表明,最好采用频率几十至几百千赫的电磁法来代替直流电法,以便克服高阻晕圈的屏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机构是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的种类有哪些?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多种学科,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开始倡导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置放,就是为了便于处理、减轻废物污染压力。

固体废物对环境有哪些危害?资源化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有害物即将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危害环境与人体健康。 一般工业、矿业等废物所含的化学成分会形成环境污染,人畜粪便和有机垃圾是各种病原微生物的孽生地和繁殖场,形成病原体型污染。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途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污染水体:不少国家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倒于河流、湖泊、海洋,甚至以海洋投弃作为一种处置方法。固体废物进入水体,不仅减少江湖面积,而且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投弃在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2)大气污染:固体灰渣中的细粒、粉末受风吹日晒产生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粉煤灰、尾矿堆放场遇4级以上风力,可剥离1~41.5cm,灰尘飞扬高度达20~50m,在多风季节平均视程降低30~70%。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经长期堆放发生自燃,散发出大量有害气体。 长期堆放的煤矸石中如含硫达1.5%即会自燃,达3%以上即会着火,散发大量的二氧化硫。多种固体废物本身或在焚烧时能散发毒气和臭味,恶化环境。   3)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堆置或垃圾填埋处理,经雨水渗出液及沥滤中含有的有害成分会改变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妨碍周围植物的根系生长,或在周围机体内积蓄,危害食物链。各种固体废物露天堆存,经日晒、雨淋,有害成分向地下渗透而污染土壤。 每堆放1万吨渣,需占地1亩多,受污染的土地面积往往大于堆渣占地的1~2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历年堆渣达53亿吨,已占地84万亩(污染农田25万亩)。城市固体垃圾弃在城郊,使土壤碱度增高,重金属富集,过量施用后,会使土质和土壤结构遭到破坏。   4)影响环境卫生:目前我国不仅90%以上粪便、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且医院,传染病院的粪便、垃圾也混入普通粪便、垃圾之中,广泛传播肝炎、肠炎、痢疾以及各种蠕虫病(即寄生虫病)等等,成为环境的严重污染源。 另外,我国的垃圾中大部分是炉灰与脏土,用于堆肥,不仅肥效不高,而且使土质板结,蔬菜作物减产。   5)处置不当: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矿物资源利用率仅50~60%,能源利用率仅30%,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能源,又污染环境。另外,很多现有技术可以利用的废物未被利用,反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处置,造成很大的浪费。 目前,有40%以上的钢渣、80%以上的粉煤灰和煤矸石消极堆弃。在目前,钢铁厂每堆存1吨钢渣,约3~5元。有些电厂贮存1吨粉煤灰,需建库投资4元,运输管理费6元,共10元。 另外,粉煤灰输送到灰库,每吨约需10~30吨水,每吨工业用水约需1度电。总之,消极堆渣造成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都是很惊人的。   6)有害固体废物泛滥:长期对有害固体废物未加严格管理与处置,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如50年代锦州铁合金厂露天堆放铬渣10多万吨,数年后发现污染面积达70多平方公里,使该区域的1800眼井水不能饮用。 全国已积存200多万吨铬渣,而且城镇几乎都有电镀厂排出大量铬污泥,这些铬渣,污泥遇水都会浸出剧毒性六价铬而污染环境。 全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一年约有5000吨砷、500吨镉和50吨汞流失到环境中。60年代,某矿冶炼厂排出的含砷烟尘,长期露天堆放,随雨水渗透、污染了井水,致使308人中毒,6人死亡。 目前,很多工厂企业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尚未采取有力措施,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如果任由有害废弃物长期泛滥,数年或数十年后,我国的土壤和地下水将普遍受到污染。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也成了一大问题。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堆积如山,不仅影响市容、而且污染环境。现在科学家们正在寻找妥善处理废物、防治污染的办法,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变废为宝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如果用恰当的方法处理,完全可以变废为宝。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南方水处理公司从污水淤泥中提炼和制造了2块宝石,一块较轻,呈暗灰色,嵌在一个如同玛瑙和珍珠的银色饰物上;另一块呈褐色,饰在金别针上。该公司已同英国经营珠宝的拉特纳公司的销售经理就这种宝石的销售进行了商谈。不久的将来,人们会在商店里看到这种漂亮而别致的宝石。事实证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气、废水)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不再是负担,而是一笔可贵的财富。各国开始对它们进行“资源化”处理,变废为宝,从中回收“可利用资源”,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1988年美国回收废旧物品行业的收入为48亿美元,1989年增加到60亿美元。中国在过去40年里从各种废弃物中回收的再生资源总量达2.5亿吨,价值720亿元。长期以来,各国处理垃圾的方法是露天堆放、围隔离堆、填埋、焚化和生物降解。据美国试验表明,燃烧1吨垃圾大约能发出525千瓦时的电,并使垃圾量减少75%~90%。因此,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许多垃圾发电厂。目前,美国约有160座,正在兴建或计划兴建的还有100多座。1990年日本用于处理垃圾的费用达1.4百万日元。东京地区计划在3年内将重新整顿和开辟垃圾处理场所。目前全日本共有1800个垃圾焚烧场,其中,只有90个能生产出转化能源,而且只有41个将生产的垃圾能源卖给电力公司。但是,这些方法大部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在处理过程中会造成二次污染。欧共体委员会估计,12个成员国的520座垃圾焚化厂每年排放尘埃2.5万吨,铅570吨,氧化氢144吨,汞68吨,镉31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因此,人们开始将垃圾作为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探索。废旧物资,如人们生活中的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一直是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因,人们将其作为重要负担。实际上,废旧物资是个“宝”,只要收集起来,进行加工,再生利用,就可以变为社会财富,既节约了自然资源,又防止造成公害。据英国《新科学家》周刊报道,诺丁汉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制造新塑料袋所需能源是回收塑料袋的3倍,即新制造1吨聚乙烯塑料袋需要1106亿焦耳的热能,而回收同样重量的塑料袋只消耗353亿焦耳的热能。而且,制造1吨塑料袋产生4034千克二氧化碳,回收1吨塑料袋只产生1773千克二氧化碳;前者消耗水143.9吨,后者消耗水16.8吨,前者是后者的8倍。制造1吨新塑料袋所产生的二氧化硫61千克,回收的仅为18千克;前者产生的氧化氮为21千克,后者为9千克。回收1吨塑料袋还比制造1吨新的要节省1.8吨燃料油。为便于综合利用,各国都分类回收废旧物资。瑞典人倒垃圾时,将玻璃瓶扔进草绿色的大铁罐里;废旧电池扔进马路旁电池形状的火红色大铁筒里;废铁器扔进专用集装箱;废纸捆起来定期交运。美国将垃圾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分堆集中在路边等待收走;超级市场设有金属罐回收机,顾客将空罐投入后,可获得一张收据,在指定商店兑换现金,如一次投入10个空罐,还可获得一张能廉价购买食品的优待券。在加拿大,公园及游客常到之处都放着几种浅蓝色的子弹形大胶筒,分别回收废报纸、罐头盒、玻璃瓶等。英国伦敦有26个“再循环中心”,在一些地区专设回收废报纸、破旧衣服、玻璃瓶、铁皮罐等的垃圾筒。德国专设回收塑料的垃圾筒,法国专设回收玻璃瓶的垃圾筒。澳大利亚穆斯曼公园从1992年10月起,为居民设置“电子垃圾桶”。它在旁边装有电子线路系统。当清洁人员把其中的废物倒进垃圾车时,垃圾车就会发出无线信号,该系统就会“回话”,垃圾车上的电脑便能辨别“百宝箱”是谁家之物,并打出取款单送到住户手中。一些工厂还利用这些废旧物资,生产各种再生产品。日本北海道地区技术中心从稻草灰中提炼出一种粒子,经高温加工成新型陶瓷,可制造汽车发动机和人工心脏。日本每年还将3000万吨的炉渣通过冷却处理制成建筑材料和优质水泥原料,用于建筑、雕塑等。美国杜邦公司和北美废物处理公司建立了回收利用废塑料的联盟,在芝加哥和费城开办了垃圾管理中心,每个中心回收10万吨旧塑料瓶,再制成公园长椅和公路隔离路障之类的产品。美国勃朗宁—费里斯公司向140万个住户收集垃圾中的废旧物资,将其制成织地毯用的纤维和被褥的保暖衬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所属的西方电气公司,每天处理大约25卡车垃圾,从线路组件中提取黄金,从焊料中提取白银,从旧电话开关中提取锌,将碎塑料制成篱笆桩柱和花盆。美国经回收后再生产的产品琳琅满目,包括纤维制品、洗涤剂、人造木材……几乎应有尽有。综合利用“三废”使“废物”资源化,已成为当前许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许多企业通过综合加工,综合利用;回收加工,分离回用;厂间合作,挂钩互用;深度加工,彻底利用等办法,使有些金属和无机物质不再被排入河流而浪费掉,并且能成为有价值的副产品。只有当人们不再把河流作为任意使用的污水沟,摆脱了那种把物质简单地看做仅供消费的观点后,工业生产才会遵循“利用—分解—储存—再利用”的客观规律,人类才能真正确立综合利用的观点。例如,德国正从钢铁生产的酸溶液中回收有用的硫酸,从罐头工业废弃物中回收可供销售的醋,从造纸业废液中回收化学药品供再利用,从而减少现代化造纸厂排污物的90%。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一家公司先用磁铁把含铁的金属从垃圾中吸出来,然后按1吨普通家庭废物、1吨黏土和300升水(或污水)的比例组成混合物,经绞碎,挤压成如同玻璃弹子的小球,经过1200℃的高温烘烤、冷却,制成轻质建筑材料,将其加入水泥中,制成的水泥块比普通的轻1/3,但一样坚固,而且具有良好的声学和保温性能。美国科学家运用遗传工程技术培育细菌,把垃圾中的纤维素加工成酒精,经蒸馏纯化,就可作燃料用。日本一家研究机构利用合成沸石催化剂,从废塑料中高效率地生产燃料油,该项技术已获日本专利。另一家研究机构利用酶发酵与膜分离技术,从低浓度淀粉工业废液中制取浓度为50%左右的乙醇。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国家的政府已制订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实行减免税收,提供信贷等优惠政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89年9月30日颁布法律,要求所属各市县广泛回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5年内要把垃圾量减少25%。加拿大多伦多市规定,从1991年起,该市的4家日报必须至少利用50%的再生纸,否则它们设在街道的自动零售报箱将被取缔。该市每月能回收3750吨旧报纸,每回收1吨旧报纸就能少砍伐19棵树。这意味着其仅回收旧报纸一项,每年就能少砍伐85.5万棵树。实践证明,利用废旧物资作为资源来生产产品,比之开发矿产和生物资源来生产同样的产品,往往投资少,资金回收期短,而且能消除污染,改善环境。美国《幸福》杂志指出:“垃圾堆里有黄金!”它已越来越受到企业家们的重视和关注。一个以利用废旧物资为中心的新行业正在世界各地兴起,开始成为世界环境保护中的一股巨大洪流。长期以来,固体废物大多被倾倒入海,或就地填埋,这些方法给环境留下了许多隐患。现在广泛应用的除了简单的粉碎、分类等物理方法,还有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这些新方法可以减少污染,还可以回收一部分资源。采用化学方法使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从而回收物质和能源,是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的有效技术。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等都属于化学处理技术。(1)煅烧:煅烧是在适宜的高温条件下,脱除物质中二氧化碳和结合水的过程。煅烧过程中发生脱水、分解和化合等物理化学变化。例如,碳酸钙渣经煅烧再生石灰。(2)焙烧:焙烧是在适宜条件下将物料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低于其熔点),使其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根据焙烧过程中的主要化学反应和焙烧后的物理状态,可分为烧结焙烧、磁化焙烧、氧化焙烧、中温氯化焙烧、高温氯化焙烧等。(3)烧结:烧结是将粉末或粒状物质加热到低于主成分熔点的某一温度,使颗粒黏结成块或球团,提高致密度和机械强度的过程。为了更好地烧结,一般需在物料中配入一定量的熔剂,例如石灰石、纯碱等。(4)溶剂浸出:使固体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有用金属溶解于液体溶剂中,以便从溶液中提取有用金属。这种化学过程称为溶剂浸出法。按浸出剂的不同,浸出方法可分为水浸、酸浸、碱浸、盐浸和氰化浸等。溶剂浸出法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有用元素中应用很广泛,如用盐酸浸出固体废物中的铬、铜、镍、锰等金属,从煤歼石中浸出结晶三氯化铝、二氧化钛等。(5)热分解(或热裂解):热分解是利用热能切断大分子量的有机物,使之转变为含碳量更少的低分子量物质的工艺过程。应用热分解处理有机固体废物是热分解技术的新领域。通过热分解可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从有机废物中直接回收燃料油、气等。适于采用热分解的有机废物有废塑料(含氯者除外)、废橡胶、废轮胎、废油及油泥、废有机污泥等。(6)焚烧:焚烧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害毒物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这种处理方式可使废物完全氧化成无毒害物质。焚烧技术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可处理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有害废物,但当处理可燃有机物组分很少的废物时,需补加大量的燃料。一般来说,发热量小的垃圾不适宜焚烧处理;发热量大于5000千焦/克的垃圾属高发热量垃圾,适宜焚烧处理并回收其热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主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法律客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2、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3、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的概述

生活垃圾是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食物残渣、纸屑、灰土、包装物、废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尾矿、工业水处理污泥、煤矸石及工业粉尘。危险废物是指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除固态废物外,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在环境管理中通常也划入危险废物一类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还有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按废物的不同特性分类收集运输和贮存,然后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尽量变废为宝。

固体废物有哪些危害

法律主观:属于固体废物的危害是:一、侵占土地。固体废物须占地堆放,堆积量大、占地多;二、污染土壤。废物堆置,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三、污染水体。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造成水体污染;四、污染大气。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五、影响环境卫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低,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污染如何治理

摘要: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置设施,垃圾围城现象在一些县城非常突出,成为十分严重的环境公害。而且我国历来固体废物的产量都很大,而且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量也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那么,固体废物污染如何治理呢?【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如何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现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置设施,垃圾围城现象在一些县城非常突出,成为十分严重的环境公害。而且我国历来固体废物的产量都很大,而且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量也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据统计,1998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量为8亿吨,2002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量为9.5亿吨,而2005年这一数字则变为13.4亿吨。由此可见,我国的固体废物产量正在逐年的增加。日益增长的固体废弃物给环境带来很大危害,现在已成为影响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由居民的生活产生,也有部分由工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垃圾及建筑废物构成。本文论述了固体废物的性质和危害,对固体废物污染的现状做了较详细的分析。针对污染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关键词:固体废弃物处理粉煤灰二次污染1固体废物污染现状1.1工业废物污染现状所谓固体废物,一般来说,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1]。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也对固体废物作了比较详细的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纳入固废管理的物品、物质。”近年来,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日趋复杂。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其中,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1.2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现状根据调查结果,城市生活水平愈高,垃圾产生量愈大。在收入比较低国家的大城市,如加尔各答、卡拉奇和雅加达,每人每天产生0.5-0.6千克垃圾,在中等收入国家的大城市,这个数字是0.5-0.8千克,在工业化国家的大城市,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通常在1千克左右。对于不同的固体废弃物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物品,主要方法有: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热解、生物处理等等。对于终态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类方法。固体废弃物历来有放错地方的原料之称,对于这些原料我们应该积极研究加以利用。例如粉煤灰就可以加在水泥混凝土中,改善混凝土的材料和力学性能,在长常高速公路的应用中可以看见粉煤灰在未来美好的应用前景(]。1.3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工程建设不断,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中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建筑垃圾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彻底的解决计划,而是露天堆积,施工之后集中处理的方法,但是施工之后施工方往往会忘记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有处理计划也只是简单的将其丢弃在城郊,造成了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并且在经济发展中,很多人只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导致在一些地方走上了资本主义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导致固体废物污染越来越严重,到现在已经成为阻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2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对策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十分广泛,如: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因此,我们对待垃圾,必须变得小心起来,必须找出控制和治理固体污染的对策。首先是要控制其产生量。例如,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提高废品的回收率等。其次,就是开展综合利用,把固体废物作为资源和能源对待。实在不能利用的则经压缩和无毒处理后成为终态固体废弃物,然后再填埋或投海。目前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2.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治理对策首先进一步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和工程方面不可能在真空中实现,决策者必须了解他们的行动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在大力倡导COD、SO2减排的同时,要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加强环保、经济、财税、贸易、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综合管理力量,改变目前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制度法规不健全的状况,防范表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实际上以再次污染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问题发生。其次,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体系。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产业进行科学规划,整顿规范固体废物回收市场,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逐步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扶持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和产业,加快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产业中心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2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对策①填埋法。垃圾填埋场的选址。选址时遵循的原则是:远离生活区和水源地;避开上风口和水源地上游;自然地理条件不适宜飘浮扩散和渗漏。②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不仅要重视资源的减量化,也要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和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③固体废物优化方法。许多工业废渣的成分,性质类似于天然建筑材料或人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也就是要转变对固体废物的认识,将建筑固体废物看成一种资源,对固体废物进行二次利用,既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的问题,又能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的处理方法。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的资源化防治主要分为两步,也就是将固体废物分类和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如:再生骨料混凝土主要是指利用建筑固体废物中的一些水泥块、石块等代替骨料混凝土中的石子,以增强混凝土硬度和强度一种技术;建筑过程中的废砖,如果形状比较完整,而且强度、硬度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则可以作为砖块重新利用起来。如果已经破碎,就可以采取将其粉碎,作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骨料使用。对建筑固体废物中的废陶瓷,可以采用破碎成砂的方式,将其破碎到5-10mm,可以广泛的应用于建筑物的外墙装饰。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的同时,也创造一种较高的经济效益。3结束语固体废物是相对于原物而言,其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可以转变为有关部门行业中的生产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目前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处置的数量,以利社会发展。中国的固体废物产业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内许多环保公司开始向市场化的运营方式转变,各种类型的资金也进入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中。

固体废物的危害是什么

问题一:固体废物的危害 固体废物是环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还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 许多国家把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了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在城市下水道的污泥中,还含有几百种病菌和病毒。长期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有毒物质潜伏期较长,会造成长期威胁。城市的清洁卫生文明,很大程度同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有关,尤其是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对固体废物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问题二: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危害 固体废弃物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形态与性质多变、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的有害废弃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有些物质难降解或难处理、排放(固体废弃物数量与质量)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资源、生态环境、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至阻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1)浪费大量资源固体废弃物产量大,且存量固体废弃物量(填埋包括简易堆置处置量)亦很大,消耗大量的物质资源,占用大量土地资源。2012年全球固体废弃物年产量估计超过100亿吨(仅电子垃圾便达到4890万吨),中国达到15亿吨(电子垃圾230万吨),存量固体废弃物量全球达到380亿吨,中国高达70亿吨。巨量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意味着巨量物质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巨量存量固体废弃物意味着大量土地资源被占用与浪费。如果假定填埋废弃物的表观比重为1和废弃物堆置平均高度为30米,全球380亿吨存量固体废弃物将占用1900万亩土地,中国70亿吨存量固体废弃物也将占用350万亩土地。而且,固体废弃物产量增长迅速,增长速率往往超过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增长速率,后果是出现“垃圾围城”困境。与工业快速发展随影同行,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的固体废弃物产量迅速发展,曾出现垃圾围城困境。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固体废弃物产量也迅速增长,《2009年到2012年中国垃圾处理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称: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此外,除浪费大量的物质、土地资源外,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还将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信息和时间等资源。 固体废弃物,尤其是有害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会破坏生态环境。1)一次污染。如将固体废弃物简易堆置、排入水体、随意排放、随意装卸、随意转移、偷排偷运等不当处理,破坏景观,其所含的非生物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进入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系统,对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系统造成一次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尤其是将有害废弃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泽或通过管网排入水体,或粉尘、容器盛装的危险废气等大气有害物排入大气,不仅导致水体或大气污染,而且还导致污染范围的扩大,后果相当严重;偷排偷运导致废弃物去向不明、污染物跟踪监测困难和污染范围难以确定,后果也相当严重。如将有害废弃物不当处理,可能引致中毒、腐蚀、灼伤、放射污染、病毒传播等突发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有些有害物,如重金属、二恶英等,甚至随水体进入食物链,被动植物和人体摄入,降低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引起疾病(种类)增加,对机体造成即时或潜在的危害,甚至导致机体死亡。2)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固体废弃物所含的一些物质(包括污染物和非污染物)参与物理反应、化学反应、生物生化反应,生成新的污染物,导致二次污染。二次污染形成机理复杂,防治比一次污染更加困难。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常见的二次污染物及其产生途径有:①长时间不当储存与堆置过程中,废弃物堆体滋生霉菌和寄生虫等病原体,加速老鼠、蛇和蚊虫等生物体的繁殖与生长,带来疾病和疾病传播危险;②储存、堆置、运输、分拣、填埋等过程中,有机易腐物发酵腐烂过程产生甲烷气、臭气等大气有害物和有机废水(甚至含有重金属和病原体等污染物)等土壤和水体污染物,同时也会滋生多种微生物;③焚烧处理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有机氮、氯、硫等转化成氮氧化物、氯化氢、硫氧化物等大气有害物;④焚烧处理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过程生成二恶英,并产生大量的含......>> 问题三:固体废物的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1.污染水体 固体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将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入河流、湖泊,长期淤积,使水面缩小,其有害成份的危害将是更大的。 固体废物的有害成分,如汞、镉、铅等微量有害元素,如处理不当,能随溶沥水进入土壤,从而污染地下水,同时也可能随雨水渗入水网,流入水井、河流以至附近海域,被植物摄入,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我国个别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周围发现,地下水的浓度、色度、总细菌数、重金属含量等污染指标严重超标。 2.污染大气 固体废弃物中的干物质或轻质随风飘扬,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在废物运输及处理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防护和净化设施,释放有害气体和粉尘;堆放和填埋的废物以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挥发和反应放出有害气体,都会污染大气并使大气质量下降。焚烧法是处理固体废弃物目前较为流行的方式,但是焚烧将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一些有机固体废弃物长期堆放,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会被微生物分解,同时释放出有害气体。 3.污染土壤 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场所,这些微生物在土壤功能的体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与土壤本身构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而未经处理的有害固体废物,经过风化、雨淋、地表径流等作用,其有毒液体将渗入土壤,进而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了土壤中的生态平衡,污染严重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 4.侵占土地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现在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估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 5.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腊芙运河(LoveC *** )污染事件。20世纪40年代,美国一家化学公司利用腊芙运河停挖废弃的河谷,来填埋生产有机氯农药、塑料等残余有害废物2×104吨。掩埋10余年后在该地区陆续发生了一些如井水变臭、婴儿畸形、人患怪病等现象。经化验分析研究当地空气、用作水源的地下水和土壤中都含有六六六、三氯苯、三氯乙烯、二氯苯酚等82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列在美国环保局优先污染清单上的就有27种,被怀疑是人类致癌物质的多达11种。许多住宅的地下室和周围庭院里渗进了有毒化学浸出液,于是迫使总统在1978年8月宣布该地区处于“卫生紧急状态”,先后两次近千户被迫搬迁,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 问题四: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垃圾是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1] 包括食物残渣、纸屑、灰土、包装物、废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尾矿、工业水处理污泥、煤,固体废物污染矸石及工业粉尘。危险废物是指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1] 除固态废物外,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在环境管理中通常也划入危险废物一类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还有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按废物的不同特性分类收集运输和贮存,然后进行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尽量变废为宝。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把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由于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排入大气的废物除外)的污染防治同样适用于《固废法》,所以有时也把这些废物称为固体废物。 工业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性较小,如钢渣、锅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粉尘等。 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通过调查研究、城建统计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种信息。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产生原因一、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 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物。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 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 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 :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对土壤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 问题五: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 工业废物消极堆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许多工业废渣含有易溶于水的物质,通过淋溶污染土壤和水体。粉状的工业废物,随风飞扬,污染大气,有的还散发臭气和毒气。有的废物甚至淤塞河道,污染水系,影响生物生长,危害人身健康。 问题六: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危害: 在一定条件下,垃圾中的废弃物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并通过水、大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其主要途径归纳如下: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细微颗粒随风飘散,造成大气污染;②垃圾分解,释放有害气体;③垃圾填埋处理中产生沼气;④焚烧法处理时造成大气二次污染 2、对水环境的影响 ①垃圾倾倒污染水体,危害水生生物生存,缩减水面有效面积,降低排洪、灌溉能力;②露天堆放和简单填埋,渗滤液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①风化、淋溶、径流侵蚀,破坏土壤生态环境;②有害成分通过土壤在动植物体内积蓄,最终危及人体健康。 希望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加油 问题七:固体废物的特点有哪些?有哪些危害 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如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废石膏、盐泥等)和工业有害固体废物 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途径是实行对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a. 资源的回收 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必须根据具体的行业生产特点而定,还应注意技术可行、产品具有竞争力及能获得经济效益等因素。 b. 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指经过适当的处理或处置,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烧法;堆肥法。 编辑本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从固体废物中回收资源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

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其本身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1)侵占土地方式:固体废物的露天堆放和填埋处置,需占用大量宝贵土地。2)污染土壤方式: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结构,并将对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产生影响。后果:进入土壤中的污染物质有碍植物根系的发育和生长,同时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动物及人体健康。3)污染水体方式:世界范围内,有不少国家直接将固体废物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甚至将海洋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这是有违国际公约、理应严加管制的。后果:固体废物弃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影响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堆积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其渗滤液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转化和迁移,将对附近地区的河流及地下水系和资源造成污染。缩减江河湖面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4)污染大气方式: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废物填埋场中逸出沼气。后果:颗粒物、沼气造成空气污染,动物、人类健康危害;沼气消耗其上层空间的氧,从而使植物衰败。5)影响环境卫生垃圾大量堆放成为蚊、蝇、啮齿类动物繁殖的温床,危害动植物及人类健康。扩展资料:固体废物污染途径1)进入环境的固体废物是潜在污染源,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物理或生物的转化,导致有毒有害物质长期地不断释放,进入环境,污染地表和地下水体、大气和土壤,并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多种危害。2)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成化学物质型污染;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是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滋生地和繁殖场,能形成病原体型污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四大方面。分别是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和侵占土地。一、固体废物对健康的危害1。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垃圾中的廉价霉菌、细菌、病毒等病原体,会对人体进行直接攻击,造成严重的疾病。2。间接污染水源:如果垃圾在水源上方堆积,或者直接倾倒到河流、湖泊中,就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导致饮用水卫生不达标,进而对人体造成间接危害。3。诱发慢性疾病:固体废物中含有很多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铅、汞、镉等重金属和有机物,这些物质会积聚在人体内,长期存在,诱发慢性病。4。妨碍孕育和生殖:固体废物中含有很多影响人类生殖能力和胎儿发育的化学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和双酚A等。这些化学物质会在人体内积聚,对人类生育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5。诱发癌症:固体废物中含有大量致癌物质,例如苯、甲醛、氯乙烯等有机物。这些物质在长时间作用下,会积累在人体内并损害身体组织细胞,从而增加患癌症的风险。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1。土壤污染:固体废物长期堆积,其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会与空气、水分等因素相互作用,导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也会给人类和动物带来生态风险。2。空气污染:固体废物中的垃圾产生臭气,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影响。例如垃圾被堆积后会引发蚊蝇扩散,会感染许多疾病。此外,有些垃圾还可能会生成惰性气体和粉尘,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3。噪声污染:废弃物运输、处理和清理过程中都会发出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如垃圾清运工人等,会受到耳朵和神经的损伤。4。占用土地资源:固体废弃物的大量堆积和存放会严重占用土地资源,长期以来会导致土地紧缺、空气和水质变差,生态威胁也会愈加显著。总之,固体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带来极大的威胁。为了减轻这一压力,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制定合理的垃圾分类政策、加强固体废物的治理与处置、推广高技术水平的环保手段等,以促进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固体废物会造成哪些污染?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体的污染。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2)对大气的污染。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3)对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活,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通过什么途径产生污染?对环境有何危害

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有害物质就将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危害环境。危害:1,侵占土地,固体废物不加利用时必然占地堆放,堆积量越大,占地也越多2,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物没有适当防渗措施的垃圾填埋,其中有害组分很容易污染地下水。3,污染水体,除对地下水的污染外,由于不少国家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入河流,海洋等,使地表水体受到严重影响4,污染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大气环境一般是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粒随风飞扬,运输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散发毒气和臭味等。

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 半固态废弃物质。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工业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性较小,如钢渣、锅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粉尘等。 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

一般固体废弃物也叫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是除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来说,如下常见形式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木材、园林绿化树枝树叶、工业污泥、玻璃、废旧钢铁、塑料、工业垃圾等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先简单说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危险废物处置是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无证处置或者交由无证企业处置都是违法的。现在环保检查越来越严格,虽然一般固废处理不需要相关资质,但是环保合规措施必不可少。固废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废处理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总体来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常见方法有: r>1、分选处理。固废预处理方式一种。就是把固废分门别类储存、运输,最终处理。比如常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回收,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作进一步处理。一般根据尺寸、磁性、比重差等特性通过手动、机械等方式分选一般固废。2、压实处理。就是把分选出来的一般固废进行压实,目的是方便运输和做进一步处理。这是一般固体废弃物预处理环节。3、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的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须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并设有能量回收系统。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4、热解处理。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1000-1200)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最显著的优点是基建投资少,而且热解后产生的气体可以作燃料。5、固化处理。一般固化技术是通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经过处理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分为沉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及胶质固化等。6、破碎处理。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减小,必须预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有的低温破碎和混式破碎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最新修改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3年 第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3项标准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附件: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第5.1.2条修改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条例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监测网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数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第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回收。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无条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对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置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第十一条 禁止进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及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不能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鼓励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并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第十三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畜禽粪便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指导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沼气、制造有机复合肥等技术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组织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设施。病死畜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处置。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第十五条 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产生者或者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防止污染环境。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依法进行功能调整。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所、农业生产单位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第十七条 污染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土地的开发利用者应当事先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该地块土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被污染土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置,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开发、利用。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可能受污染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的范围以及认定污染土壤的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农业、建设部门确定。第十八条 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不得随意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部门组织的论证后,方可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研究和开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餐具和包装物。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从事废塑料、废布料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条 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处置费用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其中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标准,可以由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对处置费用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单位自行处置固体废物的,其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委托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应当自行建设贮存设施。第二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处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已建成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其中属于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的,应当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置。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的处置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或者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增加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禁止建设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第二十五条 对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第二十六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垃圾中转站。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第二十八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理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第三十条 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第三十二条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三)有与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对利用危险废物申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三十四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形态、包装方式、数量、转移时间、主要危险废物成分等基本情况;(二)运输单位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格的证明材料;(三)接受单位具有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资格及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方案。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设区的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批准文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危险废物依法跨区域转移、利用和处置。第三十五条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应当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置方案、转移时间和次数等内容。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该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和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第三十七条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禁止销售或者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第三十八条 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原则。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九条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已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危险废物,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所需费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第四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四十一条 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证据证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可能发生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村)民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根据需要疏散人员,控制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进一步污染环境的作业活动,消除危害。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暂扣、查封:(一)不当场暂扣、查封,将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暂扣、查封措施,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暂扣、查封清单,交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暂扣、查封清单上注明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第四十三条 暂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且解除暂扣、查封将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暂扣、查封期限届满或者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的,采取暂扣、查封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暂扣、查封。对暂扣的设备、交通工具和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从事利用和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设备及技术、工艺;(二)有两名以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保证有害废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有害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有害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有害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有关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产生电子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电子废物实行分类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处置。本条例所称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国家规定为电子废物的其他废弃物品。第四十六条 从事电子废物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如实记载电子废物的数量、来源、流向等情况。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物回收网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八条 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拆解场所和拆解工具、设施;(二)有一定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的技术人员;(三)对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条件和措施;(四)有保证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拆解、利用电子废物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拆解、利用的电子废物或者在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拆解、利用的电子废物或者在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环境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病死畜禽处理未尽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七)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八)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买卖或者转让进口固体废物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置,或者清理、处置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开发利用土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塑料及其复合制品,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废塑料、废布料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十八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大力推广减少工业固废的设备和工艺,号召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当地的工业固废的处理以及防治工作,同时在工业生产中合理使用资源能源,减少工业固废的产出。必要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需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工业固废的投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液体废物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 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 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活动的经济、技术 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 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 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 的清扫、收 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制度,制订统一的监测规范,并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十二条 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对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动 作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 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 门方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 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 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 查。被检查的单位应 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 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七条 产品应当采取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农用薄 膜。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 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 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 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 贮存、处置设施、场所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收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 可以用作原料进 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国 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工业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 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 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 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规定的期限内 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 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 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广能够减 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 备, 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 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 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 第三十三条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 设置 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 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本法施行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没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或者 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必须限期建 成或者改进;在限期内,对新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缴纳排污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采取缴纳排污费措施的单位在限期内提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经改造使 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在限期内未建成或者经改造 仍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继续缴纳排污费,直至建成或者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为止。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排污费用于环境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节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倒、堆 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第三十六条 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 定防 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 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收购网点,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三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 第四十条 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 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 定统 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第四十四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四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第四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的,由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 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 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 第四十八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 危险 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 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一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 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五十三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 转作 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 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订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 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五十八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四)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六)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 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七)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应缴纳排 污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 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 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 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六十三条 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本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 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 (三)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五)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六)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七)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生产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八)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 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第六十五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 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 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 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 第七十条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七十一条 受到固体废物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 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本条罪的,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五)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 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的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 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 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 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 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四)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五)其他重大变更事项。第二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将台账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一)不同单位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二)跨县(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一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设区的市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移出地、接受地设区的市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境内贮存或者处置。第三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应当与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第三十五条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三)有与所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簿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三十七条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实验室产生的液态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应当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弃置、填埋。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或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当或者医疗废物数量无故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综合性、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的,可以从处置收费中预提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退役费用,列入经营成本。退役费用应当用于设施和场所退役后的维护和监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退役费用的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第四十一条 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有害废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下面是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范文 1   1 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管理 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 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 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体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 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 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 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 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 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 集中处理。   4.2.2 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 措施 。   4.2.3 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 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 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 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 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 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 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 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   4.3.1 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 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 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   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   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   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   4.4.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   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   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   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   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 ) 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   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 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 月 工作 总结 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固废收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项次扣100元;   4.5.6 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50元。   4.5.8 对经过考核下月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类推。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化管理规定》、《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2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 其它 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   1 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要求   3.1 固体废弃物收集   3.1.1 固体废弃物分类   a) 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3.1.2 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 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 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 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 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 固体废弃物贮存   3.2.1 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 教育 处理。   3.2.2 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 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 固体废弃物处理   3.3.1 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 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 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桶,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用文字标识。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相关 文章 : 1.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范文3篇 2. 企业环境规章制度3篇 3. 安全管理承诺书范文3篇 4. 污染环境责任制度范文3篇 5.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篇 6.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7. 环保责任状范文3篇 8. 办公耗材管理制度3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3、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3、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3、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不复存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该项工作以及所需经费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责任制和相关监督管理体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水利、教育、科学技术、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生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第七条 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制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规划,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者抛撒固体废物。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和化肥、农药的包装物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未达到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引导和支持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沼气和有机复合肥生产等技术区域化处理畜禽粪便。第十二条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污泥产生单位不具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应当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利用和处置。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受到污染的土地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采取措施组织修复。第十四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安排固体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战略资源开发区的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回收率。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的投资和运营,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单位和个人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会同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第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安全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进行环境治理与修复。第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第十三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从源头加强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治理,减少废石、尾矿、矿渣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具体方案,并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采取视频监控措施。第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在终止或者搬迁后九十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并将检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通报检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  对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将废弃场地土壤、地下水检测和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纳入评价内容。  不能确定场地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

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和从事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放射性废物和电子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第四条 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第九条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以及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登记结果报银川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的申报登记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重新申报。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数量、污染情况及处置情况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无自行利用条件的,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对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自行处置;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他人(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委托处置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非法侵占、毁损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第十五条 新、改、扩建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项目的单位,如无能力按国家规定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在办理环保审批前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内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7日内进行申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什么原则法律分析: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3、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和危险性。  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教育、环境卫生、邮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区域合作,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沟通协调机制,协商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跨区域合作的具体事宜。  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州)、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开展区域合作,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生活垃圾分类;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和贮存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论文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固体废物已成为破坏城市景观和污染环境的重要污染物。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论文篇一   浅谈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固体废物已成为破坏城市景观和污染环境的重要污染物。其占有大量土地,其中的有害成分通过水、大气、土壤进入环境,给人类造成潜在、长期的危害。因此,搞好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固体废物;处理;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面对城镇居民改革,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增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固体废物排放量亦与日俱增,因此,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已受到公众的关注而成为资源环境诸多问题的热点之一。   一、城市固体废物来源和分类   固体废物是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我国从其来源及管理的需求出发,分为以下三类: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冶金固体废物(如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等)、燃料灰渣(如粉煤灰、煤渣、烟道灰、页岩灰等)、化学工业固体废物(如硫酸渣、废石膏、盐泥废石、、化学矿山尾矿渣等)、石油工业固体废物(如碱渣、酸渣等)、粮食、食品工业固体废物等。   2.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按来源可分为:家庭垃圾、食品垃圾、零散垃圾、市场垃圾、街道扫集物、医院垃圾、建筑垃圾及粪便。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民用燃料结构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居民粪便大都通过地下水道输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而我国城市地下水下系统不完善及污水处理设施少,粪便需要收集、清运,是城市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改革促使城市周边区域生产的固体废物占很大比例,尤其建筑垃圾急剧增多,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刻不容缓。   3.危险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或传染性而对人类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废物,如冶炼渣、化学废物废料及母液、核燃料生产、加工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这类废物需要单独加以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途径及危害   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能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健康。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成化学物质型污染;粪便及生活垃圾是各种病原微生物的孽生地合繁殖地,能形成病原体污染。   固体废物具有污染源多、污染原因复杂、危害范围广,管理比较困难等特点。其对人类环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淤塞水道,污染水体;产生有害气体,污染大气;妨碍景观,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三、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的特点   3.1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与分类   社会物料流与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维持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物料,都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并遵循质量守恒定律,人类的一切活动相对于外界环境而言,只不过是开发和利用了自然资源,而最终将资源以废物的形式等量回归于环境。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活动的每一环节均产生各种状态的废物,从环境中原料的开发直至产品的利用。城市固体废物指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有厨房余物、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砖瓦渣土、粪便。以及废家用什具、废旧电器、庭园废物等。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依据其产生的途径与性质而定的。由于城市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其分类的不同,决定了固体废物处理的方法和手段。根据城市固体废物的来源可将其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按照污染特性可将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化学性质分为有机固体废物和无机固体废物。   3.2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及其危害   目前国内外大中小城市无一幸免地面临着固体废物的威胁。以我国为例,目前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10多亿吨,累积量超过100亿吨,每年的生活垃圾发生量为6亿吨。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水体、大气、土壤等3个方面的污染。   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任意堆放会造成城市地下水污染和降低水质和使用价值,其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大气的污染: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任意露天堆放,占用大量的土地,破坏地貌和植被。固体废物经雨雪浸湿后渗出的有毒物质进入土壤会杀死土壤中微生物而破坏其生态平衡,改变土壤结构和土质。有毒物质也能够通过农作物的富集最终经食物链进人人体而危害人类健康。   四、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及优缺点分析   固体废物处理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方法,使固体废物适于运输、贮存、资源化利用,以及最终处置的过程。固体废物的物理处理法包括破碎、分选、沉淀、过滤、离心分离等处理方式;化学处理包括热解、固化等处理方式;生物处理包括厌氧发酵、堆肥处理等方式。鉴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当前我国对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通常采用以下3种处理方式:   4.1土地填埋   填埋技术即是利用天然地形或人工构造,形成一定空间将固体废物填充、压实、覆盖达到贮存的目的。该方法的实质是将固体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层的处置技术。土地填埋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填与埋,而是经过科学地选址、必要的场地防护处理和具有严格管理制度的工程体系。由于土地填埋具有技术成熟、投资少、处理量大、运行费用低、管理运输方便、能处理多种类型的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可作为能源利用等诸多优点而在我国城市废物处理得到广泛应用。土地填埋是固体废物最终归宿或最终处置并且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危险废物可能需要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对填埋场则需要做严格的防渗构造。   4.2焚烧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分解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中氧化、热解而被破坏。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工作流程所示。利用焚烧技术处理固体废物,不仅减容性好,而且处理量大、无害化彻底,焚烧后的废渣无毒无害,是建材的优良原料,热能可以回收利用,是资源化的又一途径。焚烧处置技术对环境的最大影响是尾气造成的污染,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执行该方法时,要提高工况控制和尾气净化,这是减少该方法污染控制的关键。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是一种放错地方的资源,充分利用固体废物,既可以缓解环境压力,也可以节约资源。控制城市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途径是实行对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土地填埋法、焚烧法、堆肥法可实现或部分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从而使固体废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无法危害环境,或转化为对环境无害的物质。但在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处理时,还应注意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固体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和资源,实现废物的再资源化已成为固体废物处理新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郭东华.刘贤文.临南油田水质改性后的固体废弃物回注处理研究[J].污染防治技术.2004年03期.   [2]于永庆.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和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17期.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论文

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能保证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群众对我中心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审批许可、接待来访人员等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公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可向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进行投诉,投诉必须署名和说明联系方式或者告知联系电话。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即为有效投诉。对公务员行为进行投诉的,由被投诉的公务员对其行为进行无责举证。投诉人能提供合法证据的,应予以鼓励和采用。对投诉人能出具有效证据,而被投诉的公务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属无过错行为,即可认定有效投诉。第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1. 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的。2. 被确认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的。第四条 投诉应在引发投诉的事件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诉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诉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投诉。否则,视为无效投诉。第五条 由于公务员故意隐瞒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致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出投诉的,其投诉有效时限从当时人知悉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之日起计算。第六条 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接到投诉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较复杂的事件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和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因事件过于复杂,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延长调查取证时间。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先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第八条 中心公务员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被有效投诉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本人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调离本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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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化。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化可以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完善固废储运体系、深化固废资源化利用、确保固废无害化处置、提高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研开发投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将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推动防治自由巡视。

固体废物如何处理

摘要:固体废物是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固体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为了保护环境,必须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那么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哪些?【固体废物怎么处理】固体废物如何处理固废处理方法介绍固体废物是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固体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为了保护环境,必须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那么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有哪些?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包括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介绍。一、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二、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1、农用:即利用表层土壤的离子交换、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渗滤水浸出、降解产物的挥发等综合作用机制处置固体废物的一种方法。该技术具有工艺简单、费用适宜、设备易于维护、对环境影响很小、能够改善土壤结构、增长肥效等优点,主要用于处置含盐量低、不含毒物、可生物降解的固体废物。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2、土地填埋处置:它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埋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最终处置技术。因其工艺简单、成本较一般来说,填埋主要包括:废弃物坝、雨水集排水系统、释放气处理系统、入场管理设施、入场道路、环境监测系统、飞散防止设施、防灾设施、管理办公室、隔离设施等。卫生土地填埋适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用卫生填埋来处置城市垃圾,不仅操作简单,施工方便,费用低廉,还可同时回收甲烷气体,在国内外被广泛采用。在进行卫生填埋场地选择、设计、建造、操作和封场过程中,应着重考虑防止浸出液的渗漏、降解气体的释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场地的开发利用等几个主要问题。选择卫生土地填埋要注意以下方面:(1)场地选择:一般要考虑容量、地形、土壤、水文、气候、交通、距离与风向、土地征用和废物开发利用等诸多问题。填埋地形要便于施工,避开洼地,地面泄水能力要强,要容易取得覆盖土壤,土壤要易压实,防渗能力强;地下水位应尽量低,距最下层填埋物至少1.5m;避开高寒区,蒸发大于降水区最好;交通要方便,具有能在各种气候下运输的全天候公路,运输距离要适宜,运输及操作设备噪音要不至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填埋场地应位于城市下风向,避免气味、灰尘对城市居民造成影响,最好选在荒芜的廉价地区。(2)填埋方法的选择:常用的填埋方法有沟槽法、地面法、斜坡法、谷地法等。土地填埋法的操作灵活性较大,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可根据垃圾数量以及场地的自然条件确定。3、深井灌注处置:这是指把液体注入到地下与饮用水和矿脉层隔开的可渗性岩层内。一般废物和有害废物可采用深井灌注方法处置。但主要还是用来处置那些实践证明难于破坏、难于转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费用昂贵的废物。深井灌注处置前,需使废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浊液。深井灌注处置包括系统的规划、设计、建造与操作主要分废物的预处理、场地的选择、井的钻探于施工以及环境监测等几个阶段。低、适于处置多种类型的废物,已成为一种处置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

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有哪些

二、“有机固体废物降解炉”的组成有机固体废物降解炉采用模块化设计技术,地平面以上由炉体、水箱、除尘消烟消臭装置、进风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组成。地平面以下由垃圾渗透液收集罐、沉淀池、处理池、过滤系统、回用系统和自动循环系统组成。滨海环境主要生产农村垃圾处理设备、垃圾焚烧炉、低温热解炉、低温磁化炉、餐厨垃圾处理器、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实现村收集村处理,垃圾不出村,日产日清,减少运输费用和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改变了传统的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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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体废物的基本处理方法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多种学科,主要处理技术有如下几方面: (1) 固体废物的预处理。在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理之前,往往需要实行预处理,以便于进行下一步处理。预处理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粉磨、压缩等工序。 (2) 物理法处理固体废物。利用固体废物的物理和物理化学性质,从中分选或分离有用或有害物质。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可分别采用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光电分选、弹道分选、磨擦分选和浮选等分选方法。 (3) 化学法处理固体废物。通过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回收有用物质和能源。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电力辐射都属于化学处理方法。 (4) 生物法处理固体废物。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处理固体废物。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将复杂有机物分解为简单物质,将有毒物质转化为无毒物质。沼气发酵和堆肥即属于生物处理法。 (5) 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理。没有利用价值的有害固体物质需进行最终处理。最终处理的方法有焚化法、填埋法、海洋投弃法等。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含铅危险固体废物的环保再生处理方法 1、 引 言 锡铅合金焊料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过程中广泛应用,在焊接过程中,由于高温氧化产生大量的氧化渣。氧化渣的主要成分为锡铅氧化物,属于含铅危险固体废物,其无序排放物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作用,为国家强制管理的危险固体废物范畴。 2、实验与回收处理的原理 处理废焊渣一般采用直接加热分离法,这种处理方法不仅回收率低,而且由于“铅烟” 挥发直接进入大气,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目前已被禁止使用。本文采用液体覆盖还原技术,不仅有效地抑制了“铅烟”挥发,而且可将锡铅氧化物还原,使废焊渣的回收率达到 90%以上,既保护了环境,有提高了资源的再生利用率,效果理想。 采用加热和液体覆盖及还原技术不仅可使锡铅氧化物还原,由于其处理温度较低,不产生铅烟或其它有害气体。锡铅氧化物的还原过程为: PbOx + R = Pb + OR (1) SnOy + R = Sn +OR (2) 式中:PbOx 为铅氧化物,R 为液体还原剂,Pb 为还原铅,OR 为氧化物,SnOy 为锡氧化物, Sn 为还原锡。 在上面的再生处理工艺中,成功地采用了液体覆盖还原剂。这种还原剂为无毒的有机类材料,是可生物降解物质,其本身和氧化物对人类和环境无害。 液体覆盖还原处理废焊料工艺,一方面,由于温度控制在 240℃以下较低范围,远低于 400℃以上铅烟产生的温度。另一方面,液体还原剂的表面覆盖也有效地抑制铅烟的逸出。这样,不仅有效地还原了焊渣中的铅锡氧化物,而且也有效地避免了残余物和铅烟对环境的污染。 3、处理工艺流程 3.1、废焊膏 对废焊膏采用物理加温处理工艺,使废焊膏中的焊剂和焊料分离。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温度控制在 240℃以下较低范围,且有焊剂覆盖,不产生铅烟和其它有害气体;废焊膏容器用溶剂洗净后可作为普通的塑料制品处理,清洗液可以蒸馏回收。 3.2、废焊渣 采用加热和液体覆盖及还原技术不仅可使锡铅氧化物还原,由于其处理温度与上述废焊膏加温处理温度相同,亦不产生铅烟或其它有害气体。 3.3、预处理 按检验结果对焊膏和焊渣进行分类。焊料的预处理工作是去掉包装物,并要求包装物不能有残留的焊渣;焊膏的预处理工作是将其从塑料包装瓶中取出,并将塑料瓶用溶剂洗净。 3.4、含铅固体废焊料再生处理工艺流程 表1 是含铅固体废焊料再生处理的工艺流程。按表所示,首先要对废焊料进行检验分类,并对废焊膏、废氧化渣和掏锅料分别采用不同的工艺进行回收处理。 表1 含铅固体废焊料再生处理的工艺流程 加工步骤 废焊料检验分类 废焊膏 氧化渣料 掏锅料 1 加温处理 加温处理 加温处理 2 分离 加还原剂 除氧化渣 3 出料 3.5、无铅废焊渣的回收处理 无铅废焊渣的回收处理工艺可采用表 1 所示的处理工艺,但需要注意的是无铅焊料的交叉污染问题突出,分类和筛选工作是非常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回收获得的焊料将是混合物,其再利用价值大大降低。 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1、安全防护 由于采用电加热器对含铅固体废物进行再生处理,要确保用电安全,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并带绝缘手套。加热搅拌时,注意防止加热器中液体溅射,以免烫伤身体。焊料出料和浇铸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高温液体溅射。浇铸钢模必须干燥,地面不准积水并严禁油污。加热器加料作业时应防止爆炸物和潮湿物混入其中。加热器应定期由专人负责维修,确保作业安全,杜绝隐患。作业现场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4.2、环保措施 在含铅固体废焊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要求含铅固体废焊料的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避免焊料散落污染环境。每次作业都要配带铁桶和其他专用工具,以便在焊渣散落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清理。含铅固体废焊料的再生处理,铅烟和废灰是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两个因素。废灰是焊料处理后的残余物,呈小颗粒或灰状。这种残余物是铅锡的氧化混合物,其对专业冶炼厂仍具有再利用价值。在含铅固体废焊料的再生处理时,这种残余物收集在铁桶中保存,定期有偿处理给冶炼厂,就不存在残余物污染环境的问题。 http://www.cipc.com.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312 体废物的处理方法 固体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 (1)压实技术压实是一种通过对废物实行减容化,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场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预处理方法。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压实处理。适于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弃物还有垃圾、松散废物、纸带、纸箱及某些纤维制品等。对于那些可能使压实设备损坏的废弃物不宜采用压实处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废弃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压实处理。 (2)破碎技术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尺寸减小,预先必须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使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更容易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用的低温破碎和湿式破碎等。 (3)分选技术固体废物分选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不同粒度级别的废弃物加以分离。分选定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质方面的差异,将其分选开。例如利用废弃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别进行分离;利用粒径尺寸差别进行分离;利用比重差别进行分离等。根据不同性质,可以设计制造各种机械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分选包括手工捡选、筛选、重力分选、磁力分选、涡电流分选、光学分选等。 (4)固化处理技术固化技术是通过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弃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理解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特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这样的固化产物可直接在安全土地填埋场处置,也可用做建筑的基础材料或道路的路基材料。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以分为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自胶质固化等。 (5)焚烧和热解技术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把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提供能源等方面可取得良好的效果。欧洲国家较早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并设有能量回收系统。日本由于土地紧张,采用焚烧法逐渐增多。焚烧过程获得的热能可以用于发电。利用焚烧炉发生的热量,可以供居民取暖,用于维持温室室温等。目前日本及瑞士每年把超过65%的都市废料进行焚烧而使能源再生。但是焚烧法也有缺点,例如,投资较大,焚烧过程排烟造成二次污染,设备锈蚀现象严重等。 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500-1000C)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则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的显著优点是基建投资少。 (6)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固体废物的分解作用使其无害化。种种技术可以使有机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食品、饲料和肥料,还可以用来从废品和废渣中提取金属,是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有效的技术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堆肥化、沼气化、废纤维素糖化、废纤维饲料化、生物浸出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还无法利用或处理的固态废弃物,是终态固体废弃物。终态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是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末端环节,是解决固体废弃物的归宿问题。处置的目的和技术要求是,使固体废弃物在环境中最大限度地与生物圈隔离,避免或减少其中的污染组成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终态固体废弃物可分为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 (1)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为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海洋倾倒是将固体废弃物直接投入海洋的一种处置方法。它的根据是海洋是一个庞大的废弃物接受体,对污染物质能有极大地稀释能力。进行海洋倾倒时,首先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处置场地,然后再根据处置区的海洋学特性、海洋保护水质标准、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及倾倒方式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分析,最后按照设计的倾倒方案进行投弃。远洋焚烧,是利用焚烧船将固体废弃物进行船上焚烧的处置方法。废物焚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净化装置与冷凝器,冷凝液排入海中,气体排入大气,残渣倾入海洋。这种技术适于处置易燃性废物,如含氯的有机废弃物。 (2)陆地处置陆地处置的方法有多种,包括土地填埋、土地耕作、深井灌注等。土地填埋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地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处置技术,它是目前处置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方法。按法律可分为卫生填埋和安全填埋。卫生土地填埋是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使之不会对公众健康及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处置方法,主要用来处置城市垃圾。通常把运到土地填埋场的废弃物在限定的区域内铺撒成一定厚度的薄层,然后压实以减少废弃物的体积,每层操作之后用土壤覆盖,并压实。压实的废弃物和土壤覆盖层共同构成一个单元。具有同样高度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单元构成一个升层。完整的卫生土地填埋场是由一个或多个升层组成的。在进行卫生填埋场地选择、设计、建造、操作和封场过程中,应该考虑防止浸出液的渗漏、降解气体的释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场地的开发利用等问题。安全土地填埋法是卫生土地填埋方法的进一步改进,对场地的建造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对土地填埋场必须设置人造成或天然衬里;最下层的土地填埋物要位于地下水位之上;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和引出地表水;要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及监测系统,采用覆盖材料或衬里控制可能产生的气体,以防止气体释出;要记录所处置的废弃物的来源、性质和数量,把不相容的废弃物分开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定义

对固体废物的基本处理方法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多种学科,主要处理技术有如下几方面: (1) 固体废物的预处理。在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理之前,往往需要实行预处理,以便于进行下一步处理。预处理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粉磨、压缩等工序。 (2) 物理法处理固体废物。利用固体废物的物理和物理化学性质,从中分选或分离有用或有害物质。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可分别采用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光电分选、弹道分选、磨擦分选和浮选等分选方法。 (3) 化学法处理固体废物。通过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换回收有用物质和能源。煅烧、焙烧、烧结、溶剂浸出、热分解、焚烧、电力辐射都属于化学处理方法。 (4) 生物法处理固体废物。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处理固体废物。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将复杂有机物分解为简单物质,将有毒物质转化为无毒物质。沼气发酵和堆肥即属于生物处理法。 (5) 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理。没有利用价值的有害固体物质需进行最终处理。最终处理的方法有焚化法、填埋法、海洋投弃法等。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含铅危险固体废物的环保再生处理方法 1、 引 言 锡铅合金焊料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过程中广泛应用,在焊接过程中,由于高温氧化产生大量的氧化渣。氧化渣的主要成分为锡铅氧化物,属于含铅危险固体废物,其无序排放物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作用,为国家强制管理的危险固体废物范畴。 2、实验与回收处理的原理 处理废焊渣一般采用直接加热分离法,这种处理方法不仅回收率低,而且由于“铅烟” 挥发直接进入大气,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目前已被禁止使用。本文采用液体覆盖还原技术,不仅有效地抑制了“铅烟”挥发,而且可将锡铅氧化物还原,使废焊渣的回收率达到 90%以上,既保护了环境,有提高了资源的再生利用率,效果理想。 采用加热和液体覆盖及还原技术不仅可使锡铅氧化物还原,由于其处理温度较低,不产生铅烟或其它有害气体。锡铅氧化物的还原过程为: PbOx + R = Pb + OR (1) SnOy + R = Sn +OR (2) 式中:PbOx 为铅氧化物,R 为液体还原剂,Pb 为还原铅,OR 为氧化物,SnOy 为锡氧化物, Sn 为还原锡。 在上面的再生处理工艺中,成功地采用了液体覆盖还原剂。这种还原剂为无毒的有机类材料,是可生物降解物质,其本身和氧化物对人类和环境无害。 液体覆盖还原处理废焊料工艺,一方面,由于温度控制在 240℃以下较低范围,远低于 400℃以上铅烟产生的温度。另一方面,液体还原剂的表面覆盖也有效地抑制铅烟的逸出。这样,不仅有效地还原了焊渣中的铅锡氧化物,而且也有效地避免了残余物和铅烟对环境的污染。 3、处理工艺流程 3.1、废焊膏 对废焊膏采用物理加温处理工艺,使废焊膏中的焊剂和焊料分离。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温度控制在 240℃以下较低范围,且有焊剂覆盖,不产生铅烟和其它有害气体;废焊膏容器用溶剂洗净后可作为普通的塑料制品处理,清洗液可以蒸馏回收。 3.2、废焊渣 采用加热和液体覆盖及还原技术不仅可使锡铅氧化物还原,由于其处理温度与上述废焊膏加温处理温度相同,亦不产生铅烟或其它有害气体。 3.3、预处理 按检验结果对焊膏和焊渣进行分类。焊料的预处理工作是去掉包装物,并要求包装物不能有残留的焊渣;焊膏的预处理工作是将其从塑料包装瓶中取出,并将塑料瓶用溶剂洗净。 3.4、含铅固体废焊料再生处理工艺流程 表1 是含铅固体废焊料再生处理的工艺流程。按表所示,首先要对废焊料进行检验分类,并对废焊膏、废氧化渣和掏锅料分别采用不同的工艺进行回收处理。 表1 含铅固体废焊料再生处理的工艺流程 加工步骤 废焊料检验分类 废焊膏 氧化渣料 掏锅料 1 加温处理 加温处理 加温处理 2 分离 加还原剂 除氧化渣 3 出料 3.5、无铅废焊渣的回收处理 无铅废焊渣的回收处理工艺可采用表 1 所示的处理工艺,但需要注意的是无铅焊料的交叉污染问题突出,分类和筛选工作是非常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回收获得的焊料将是混合物,其再利用价值大大降低。 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1、安全防护 由于采用电加热器对含铅固体废物进行再生处理,要确保用电安全,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并带绝缘手套。加热搅拌时,注意防止加热器中液体溅射,以免烫伤身体。焊料出料和浇铸时,要小心操作,避免高温液体溅射。浇铸钢模必须干燥,地面不准积水并严禁油污。加热器加料作业时应防止爆炸物和潮湿物混入其中。加热器应定期由专人负责维修,确保作业安全,杜绝隐患。作业现场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4.2、环保措施 在含铅固体废焊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要求含铅固体废焊料的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避免焊料散落污染环境。每次作业都要配带铁桶和其他专用工具,以便在焊渣散落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清理。含铅固体废焊料的再生处理,铅烟和废灰是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两个因素。废灰是焊料处理后的残余物,呈小颗粒或灰状。这种残余物是铅锡的氧化混合物,其对专业冶炼厂仍具有再利用价值。在含铅固体废焊料的再生处理时,这种残余物收集在铁桶中保存,定期有偿处理给冶炼厂,就不存在残余物污染环境的问题。 http://www.cipc.com.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312 体废物的处理方法 固体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 (1)压实技术压实是一种通过对废物实行减容化,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场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预处理方法。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压实处理。适于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弃物还有垃圾、松散废物、纸带、纸箱及某些纤维制品等。对于那些可能使压实设备损坏的废弃物不宜采用压实处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废弃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压实处理。 (2)破碎技术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尺寸减小,预先必须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使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更容易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用的低温破碎和湿式破碎等。 (3)分选技术固体废物分选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不同粒度级别的废弃物加以分离。分选定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质方面的差异,将其分选开。例如利用废弃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别进行分离;利用粒径尺寸差别进行分离;利用比重差别进行分离等。根据不同性质,可以设计制造各种机械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分选包括手工捡选、筛选、重力分选、磁力分选、涡电流分选、光学分选等。 (4)固化处理技术固化技术是通过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弃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理解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特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这样的固化产物可直接在安全土地填埋场处置,也可用做建筑的基础材料或道路的路基材料。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以分为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自胶质固化等。 (5)焚烧和热解技术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把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提供能源等方面可取得良好的效果。欧洲国家较早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废弃物,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并设有能量回收系统。日本由于土地紧张,采用焚烧法逐渐增多。焚烧过程获得的热能可以用于发电。利用焚烧炉发生的热量,可以供居民取暖,用于维持温室室温等。目前日本及瑞士每年把超过65%的都市废料进行焚烧而使能源再生。但是焚烧法也有缺点,例如,投资较大,焚烧过程排烟造成二次污染,设备锈蚀现象严重等。 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500-1000C)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则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的显著优点是基建投资少。 (6)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固体废物的分解作用使其无害化。种种技术可以使有机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食品、饲料和肥料,还可以用来从废品和废渣中提取金属,是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有效的技术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堆肥化、沼气化、废纤维素糖化、废纤维饲料化、生物浸出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还无法利用或处理的固态废弃物,是终态固体废弃物。终态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是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末端环节,是解决固体废弃物的归宿问题。处置的目的和技术要求是,使固体废弃物在环境中最大限度地与生物圈隔离,避免或减少其中的污染组成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终态固体废弃物可分为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 (1)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为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海洋倾倒是将固体废弃物直接投入海洋的一种处置方法。它的根据是海洋是一个庞大的废弃物接受体,对污染物质能有极大地稀释能力。进行海洋倾倒时,首先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处置场地,然后再根据处置区的海洋学特性、海洋保护水质标准、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及倾倒方式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分析,最后按照设计的倾倒方案进行投弃。远洋焚烧,是利用焚烧船将固体废弃物进行船上焚烧的处置方法。废物焚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净化装置与冷凝器,冷凝液排入海中,气体排入大气,残渣倾入海洋。这种技术适于处置易燃性废物,如含氯的有机废弃物。 (2)陆地处置陆地处置的方法有多种,包括土地填埋、土地耕作、深井灌注等。土地填埋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地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处置技术,它是目前处置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方法。按法律可分为卫生填埋和安全填埋。卫生土地填埋是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使之不会对公众健康及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处置方法,主要用来处置城市垃圾。通常把运到土地填埋场的废弃物在限定的区域内铺撒成一定厚度的薄层,然后压实以减少废弃物的体积,每层操作之后用土壤覆盖,并压实。压实的废弃物和土壤覆盖层共同构成一个单元。具有同样高度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单元构成一个升层。完整的卫生土地填埋场是由一个或多个升层组成的。在进行卫生填埋场地选择、设计、建造、操作和封场过程中,应该考虑防止浸出液的渗漏、降解气体的释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场地的开发利用等问题。安全土地填埋法是卫生土地填埋方法的进一步改进,对场地的建造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对土地填埋场必须设置人造成或天然衬里;最下层的土地填埋物要位于地下水位之上;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和引出地表水;要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及监测系统,采用覆盖材料或衬里控制可能产生的气体,以防止气体释出;要记录所处置的废弃物的来源、性质和数量,把不相容的废弃物分开处置。

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多选题

填埋 焚烧 分解

怎么处理固体废物?

1、固化技术处理。固化技术是通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经过处理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分为沉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及胶质固化等。2、焚烧和热解技术。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但是焚烧法也有缺点,如投资较大,焚烧过程排烟造成二次污染,设备锈蚀现象严重等。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500℃-1000℃)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则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最显著的优点是基建投资少。扩展资料体废弃物的处理通常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人认为固体废物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压实是一种通过对废物实行减容化、 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的预处理方法,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压实处理,适于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弃物。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减小,必须预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另令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有的低温破碎和混式破碎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物一般是如何处理的

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①利用矿物废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垫材料,冶金、化工和轻工等工业原料。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机物质的废物从中回收能源。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废物作土壤改良剂和肥料。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的主要措施为:①改革生产工艺,少排废物: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使用寿命长的产品,使物品不致很快变成废物。采用精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量。例如在选矿工序中,提高铁矿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剂和焦炭,从而减少高炉渣的排放量。工业先进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后,高炉渣排放量比原来可减少一半以上。②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改革传统工艺,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使生产第一种产品的废物,成为第二种产品的原料,使生产第二种产品的废物又成为生产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等等,最后只剩下少量废物排入环境,这样能取得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多方面的效益。③把固体废物纳入资源管理范围:制订固体废物资源化方针和鼓励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建立起固体废物资源化体系,把有明确用途的废物纳入资源分配计划;暂时不能利用的废物作为后备资源储藏起来。④制定固体废物的管理法规:有关防治固体废物的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都通过立法手段体现出来。一些国家都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以及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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