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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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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批量更改含税率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操作。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2、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代扣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发票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岗录取分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岗录取分数为96.8。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最低96.8进面,最高进面分数为132.8,进面平均分为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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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社保发票怎么开

可以到当地各税务部门窗口开具社保缴费发票,也可以自己网上打印电子票据。你缴纳了社保以后想要开发票,那你就需要到缴纳社保的经办机构去申请开具发票。去社保局打印机打发票,都有当地人社app系统有打发票,点进去,手机连电脑打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电子税务局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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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什么不办理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不办理社保的原因是不属于业务范围。社保卡是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发放的,而税务局是税收管理部门。想要办理社保卡,需要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怎么删除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怎么删除 相关资料1. 印花税税源采集重复操作了,删除操作如下一、更正已采集税源1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2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二、作废已采集税源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2. 1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2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二、作废已采集税源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拓展资料:1. 1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2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二、作废已采集税源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重庆电子税务局手机号丢失

原来的手机号不用,需要先注销原来的税务帐号,再重新用新号码进入重庆税务局网站注册新帐号。原来的如果还有业务在处理中,上面有绑定银行卡,需先到对应的银行更改手机号,然后再带上身份证到重庆税务局更改您的信息,变更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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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在套餐业务里。针对房产交易涉税业务,重庆市税务局推出了房屋交易税收线上办理服务,通过在电子税务局上增加房产交易税收管理功能,提供房屋交易套餐服务,实现了增量房和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办理,涵盖不动产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二手房价格评估、申报缴税等办税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中业务提交时间怎么没有办法点击

去税务局网站查一下有没有升级或业务停办的通知,如果没有点击不了,那就排查自己的网络电脑等是不是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打不开

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国税局网站打不开:1.国税局网站网络故障;2.国税局假期将网站暂时关闭;3.你本人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先查一下自己的电脑是否有问题,如有请及时解决;如电脑无故障,打电话到国税局,咨询网络故障原因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国税局网站打不开:1.国税局网站网络故障;2.国税局假期将网站暂时关闭;3.你本人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先查一下自己的电脑是否有问题,如有请及时解决;如电脑无故障,打电话到国税局,咨询网络故障原因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国税局网站打不开:1.国税局网站网络故障;2.国税局假期将网站暂时关闭;3.你本人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先查一下自己的电脑是否有问题,如有请及时解决;如电脑无故障,打电话到国税局,咨询网络故障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上登录后验证码出不来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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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怎么开票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模块。2.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点击“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点击“普通发票代开申请”。3.点击“业务前置监控”按钮。4.选择征收率、代开项目类型及行业税目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每月报税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申报表越来越简化,网上申报也越来越便捷!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1.税费申报及缴纳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2.按期应申报【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按季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财税一体化,用案例教您快速报送财务报表3.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报应注意事项数量。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报退合一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4.缴纳税费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注意事项: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6.申报查询及打印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7.申报错误更正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8.申报作废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9.其他申报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10.逾期申报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12.申报信息查询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点击申报信息查询输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报记录,逾期申报的申报记录会标红显示!提醒您这里面只有汇总数据。温馨提示网上申报快捷方便,请您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千万不要逾期哟!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大部分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需要到其他客户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请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缴费,则需要到社保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