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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广东电子税务怎么实名认证

法律主观:具体流程是: 其一、自然人先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并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其二、纳税人授权,由自然人本人确认,无企业信息的需要关联企业。 其三、企业端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认证确认并验证登陆测试,完成实名认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电子税务局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局广东电子税务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二)机构设置。包括省局机关和市、县(区)局、分局机关及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道、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四)办税公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公告、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文书表格等。(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六)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七)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8〕30号)。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一)主动公开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2.新闻发布会;3.新闻媒体等。(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2.受理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网上受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3.答复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表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本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表三)。4.收费标准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学习兴税苹果手机无法下载

因为苹果手机的应用商店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学习※税软件的认证,可以到浏览器下载。1、首先打开苹果手机上的浏览器。2、接着在搜索框中输入学习兴税苹果端下载,点击右上角的搜索。3、点击进入,点击界面中间的下载按钮即可。

河南国家税务总局学习兴税必须全员参加吗

河南国家税务总局学习兴税必须全员参加。“学习兴税”是国家税务总局为税务干部开发的移动在线学习平台,在手机上就可以轻松学习,多种优质课程应有尽有,利用碎片的时间就能学习相应的知识。“学习兴税”推广使用作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有效途径,统筹安排部署,全员实名注册,开展在线学习,打造出了一个税务干部理论学习的新高地。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介绍,“学习兴税”平台建设贴近工作实际,满足学习个性化需求,有益于碎片化学习。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宣传引导,把集体和个人学习积分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让“学习兴税”真正成为税务干部提高政治能力“加油站”,提升业务技能的“充电桩”。所以河南国家税务总局学习兴税必须全员参加。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为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是福建省政府下属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为正厅级行政单位,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系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机关行政事务和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查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税收建设工作。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日常稽核、日常检查及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所得税处组织实施全省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得税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得税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税收收入和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安排纳税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协调本系统注册税务师行业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和引导中介组织参与纳税服务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实施系统党建工作。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考核;负责抓好全系统各类创建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表彰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开展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有关制度、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两权”监督制约和开展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国际税务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定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省局机关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以及大、要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督查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制定税务检查计划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管理和发放税务检查证;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并负责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应用系统、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负责组织信息化技术培训;参与本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资格审查和评定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拟订具体工作制度;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税收科学研究所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开展税收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和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奖励;负责编报税收研究项目经费需求;编辑税务内部期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贯彻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福建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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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开票业务开发票方法如下。1、点击我的网上办税厅界面左侧的常用功能区、更多功能按钮。2、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按钮。3、填写申请表录入代开专用发票的基本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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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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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怎么登录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何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批量更改含税率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操作。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2、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代扣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自行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发票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岗录取分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岗录取分数为96.8。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最低96.8进面,最高进面分数为132.8,进面平均分为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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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深圳国家税务局发票怎么开

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深圳国家税务局”,并关注深圳税务公众号;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办税助手”并点击“@深税”,即可进入深圳税务局网上办理平台;3.在此点击“发票管理业务”,在发票业务中,按个人所需选择专票或普票代开;4.进行注册登录后,即可进入开发票页面。

怎样进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端

打开国税网站页面后,点击”用户登录“——”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就OK了,希望能帮到你,O(∩_∩)O~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社保发票怎么开

可以到当地各税务部门窗口开具社保缴费发票,也可以自己网上打印电子票据。你缴纳了社保以后想要开发票,那你就需要到缴纳社保的经办机构去申请开具发票。去社保局打印机打发票,都有当地人社app系统有打发票,点进去,手机连电脑打发票。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开票了但未扣款怎么取消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成功没有税款可以直接作废。申报作废,申报期内,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有误需作废重报的,在当期无应缴税款或有应缴税款但未发起扣款的状态下可以自行作废申报表;如果已发起扣款但扣款未成功,请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如果扣款成功则不能作废申报,请填好正确的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第四十条_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_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十二条_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第四十三条_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四条_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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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税局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56号电话:0571-852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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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成功没有税款可以直接作废。申报作废,申报期内,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有误需作废重报的,在当期无应缴税款或有应缴税款但未发起扣款的状态下可以自行作废申报表;如果已发起扣款但扣款未成功,请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如果扣款成功则不能作废申报,请填好正确的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第四十条_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_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十二条_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第四十三条_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四条_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如何更改寄发票地址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更改寄发票地址如下:1、前往税务机关官网进行登录,点击“发票申领”标签。2、选择“发票领用申请”,在弹出的页面里填写新的邮寄地址,并提交确认。3、税务机关会审核您的申请,通过以后,邮寄地址便可以更改成功。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什么不办理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不办理社保的原因是不属于业务范围。社保卡是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发放的,而税务局是税收管理部门。想要办理社保卡,需要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怎么删除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怎么删除 相关资料1. 印花税税源采集重复操作了,删除操作如下一、更正已采集税源1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2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二、作废已采集税源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2. 1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2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二、作废已采集税源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拓展资料:1. 1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信息”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2可通过“查看”、“修改”按钮对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二、作废已采集税源点击作废税源信息按钮,勾选已采集条目,点击作废已采集信息,可作废采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重庆电子税务局手机号丢失

原来的手机号不用,需要先注销原来的税务帐号,再重新用新号码进入重庆税务局网站注册新帐号。原来的如果还有业务在处理中,上面有绑定银行卡,需先到对应的银行更改手机号,然后再带上身份证到重庆税务局更改您的信息,变更手机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在哪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电子税务局增量房交易套餐在套餐业务里。针对房产交易涉税业务,重庆市税务局推出了房屋交易税收线上办理服务,通过在电子税务局上增加房产交易税收管理功能,提供房屋交易套餐服务,实现了增量房和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办理,涵盖不动产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二手房价格评估、申报缴税等办税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中业务提交时间怎么没有办法点击

去税务局网站查一下有没有升级或业务停办的通知,如果没有点击不了,那就排查自己的网络电脑等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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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昆山国税网上代开发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办理流程,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参考资料搜狗百科.qq浏览器[引用时间2018-1-14]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及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同时,还负责出口货物退税的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欢迎阅读。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1、登陆电子税务局网址:或在百度里搜索“江苏国税电子税局”注:浏览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是火狐浏览器,点击右上角“登陆”;用户名:税号;密码:用户名的"后六位2、添加应用如果系统中没有申报表,可通过应用中心添报表应用中心----添加应用,然后进入我的应用中心打开报表3、申报进入申报主界面主界面,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显示“初始化数据成功”提示4、填写表“初始化数据成功”后,打开申报表,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完成表格后,点击“全部保存”。不建议每步点“暂存本表”5、申报点击【申报】按钮后,系统显示“受理中”,点击【刷新】,直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表示申报成功。6、扣款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待缴税款“进行手动扣款。也可以等待系统后续自动扣款。点击“代缴税款”后出现如下界面。先勾选“□”再点击缴款。7、报表打印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开“申报查询”出现如下界面。点击“查看”直接打印报表,需要点击“预览”注:图片版本为PDF,需要下载PDF的阅读器。拓展内容: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说明根据江苏省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工作推广计划:2017年内,我市单位纳税人可全部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将在年内批量转入电子税务局系统。2016年5月1日起,新办单位纳税人、营改增原地税独管户都将使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纳税人在网页上输入网址即可进入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右上角登陆或左上角用户登录即可进行登录,用户名为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初始密码为法人身份证后6位。在窗口开通的初始密码为123456。请您及时修改密码。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左上方菜单栏我的应用,进入应用后选择并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应用。进入应用后可以看到纳税人的所属期,申报状态,截止日期等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进入报表页面,进入报表前需点击数据初始化,初始化成功后点击修改进入报表。一般纳税人正常情况下需填写主表,附表一以及附表二,点击报表上方数据准备区导入所属期认证的进项发票。填写完毕后点击报表上方的全部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返回,即可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后点击刷新可以更新申报状态。申报完毕后,纳税人如需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待缴税款页面或者从左边菜单栏申报缴纳——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选中缴款条,点击缴款即可。缴款成功后3-5天可以在申报缴纳——完税凭证,查询并打印完税凭证。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申报可参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程序。3、信息查询点击信息查询——申报查询,可以查询并打印申报表。4、通用功能使用擎天报文导入:纳税人企业如需导入擎天报文,可以在通用功能——擎天出口报表导入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农产品发票采集:点击通用功能——农产品发票采集,点击添加,输入农产品发票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海关完税凭证上传:点击通用功能——海关完税凭证上传,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文件,点击上传即可。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海关完税凭证上传后如需查询明细,可以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选择报送月份,点击查询即可。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海关稽核通过后,如需下载海关稽核通知书,可以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选择稽核月份,点击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即可。;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地址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地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三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代开发票申请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办理流程,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参考资料搜狗百科.qq浏览器[引用时间2018-1-1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第一步:在百度搜索中搜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搜索结果的第一项,如图1所示,点击进去进入官方网站。第二步:进入官网后鼠标拉动页面到网站的下方如图所示的位置,然后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业务选择对应的选项进点击进去行操作即可。第三步:这里以增值税发票查验为例,点击该选项,进入大如图页面,输入各种必填项信息,就可以进行业务操作了。扩展资料:1、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同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抓住机遇,对全省的税务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做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一套资料办,逐步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报、两头查等问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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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国税局网站打不开:1.国税局网站网络故障;2.国税局假期将网站暂时关闭;3.你本人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先查一下自己的电脑是否有问题,如有请及时解决;如电脑无故障,打电话到国税局,咨询网络故障原因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国税局网站打不开:1.国税局网站网络故障;2.国税局假期将网站暂时关闭;3.你本人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先查一下自己的电脑是否有问题,如有请及时解决;如电脑无故障,打电话到国税局,咨询网络故障原因以下原因都可能导致国税局网站打不开:1.国税局网站网络故障;2.国税局假期将网站暂时关闭;3.你本人电脑出现故障。建议先查一下自己的电脑是否有问题,如有请及时解决;如电脑无故障,打电话到国税局,咨询网络故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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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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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2.点击“网上办税厅”在弹出网上办税厅导航界面选择需办理的业务,点击后登录系统。如办理“网上涉税申请”业务,点击“涉税申请”栏下任意一项即弹出登录界面。4.在弹出的登陆界面,选择相应的登陆方式登录系统,点击“点击登录系统”。输入证书口令,进入网上涉税申请主界面。拓展资料网上办税就是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以远程方式接收纳税户的纳税申报、电子缴纳税款、税收管理信息传送等涉税事务;可方便纳税户足不出户完成涉税业务并通过互联网查询纳税信息及完税情况的一种现代化理税手段。目前可办理以下税务事项:网上申报、开业登记、涉税文书申请、涉税通知、涉税信息查询、个人信息管理、出口退税预受理等。另外,可通过网站信息发布栏目了解最新信息;通过“税法查询系统”了解最新税收政策;通过“在线咨询服务系统”咨询涉税问题。网上办税需要具备的条件:硬件条件:纳税人需要有一台安装了IE6.0并可以上互联网的电脑和一台平推式打印机。注册条件:纳税人通过省国税局或当地市国税局的网址登陆“网上办税厅”,点击“纳税人登陆”,可进入注册界面。在申请注册信息中,要求纳税人识别号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与在CTAIS中完全一致,否则注册不予通过。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网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上登录后验证码出不来怎么回事?浏览器拦截或网络延迟。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上登录后验证码出不来是因为浏览器拦截或网络延迟,可以更换浏览器登录或检查网络状态,保证网络畅通。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验证后,系统将进行办税人员个人实名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验证不通过的可以通过左下角“原有登录方式”实现登录办税,采用的是用户名+密码+微信扫码登录方式,原登录方式将停止使用,登录后可以进行信息确认或至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江苏省网上税务局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6日晚正式上线运行。新版的电子税务局,保持登录地址不变,登录方式不变,常用功能不变,并拓展了新的功能,推出了5大版块,新增52项功能、优化20项功能、集成其他系统10项功能,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第一步:在百度搜索中搜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搜索结果的第一项,如图1所示,点击进去进入官方网站。第二步:进入官网后鼠标拉动页面到网站的下方如图所示的位置,然后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业务选择对应的选项进点击进去行操作即可。第三步:这里以增值税发票查验为例,点击该选项,进入大如图页面,输入各种必填项信息,就可以进行业务操作了。扩展资料:1、为了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同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抓住机遇,对全省的税务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做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一套资料办,逐步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报、两头查等问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登入显示内部错误我今天遇到这个问题,到国税柜台重置密码后,就好了。自己用其他的6位数字登录,会提示内部错误。所以这个问题原因是密码输错了,而国税系统报的错误不对,应该报密码错误。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及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同时,还负责出口货物退税的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欢迎阅读。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1、登陆电子税务局网址:或在百度里搜索“江苏国税电子税局”注:浏览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或是火狐浏览器,点击右上角“登陆”;用户名:税号;密码:用户名的"后六位2、添加应用如果系统中没有申报表,可通过应用中心添报表应用中心----添加应用,然后进入我的应用中心打开报表3、申报进入申报主界面主界面,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显示“初始化数据成功”提示4、填写表“初始化数据成功”后,打开申报表,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完成表格后,点击“全部保存”。不建议每步点“暂存本表”5、申报点击【申报】按钮后,系统显示“受理中”,点击【刷新】,直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表示申报成功。6、扣款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待缴税款“进行手动扣款。也可以等待系统后续自动扣款。点击“代缴税款”后出现如下界面。先勾选“□”再点击缴款。7、报表打印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开“申报查询”出现如下界面。点击“查看”直接打印报表,需要点击“预览”注:图片版本为PDF,需要下载PDF的阅读器。拓展内容: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说明根据江苏省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工作推广计划:2017年内,我市单位纳税人可全部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将在年内批量转入电子税务局系统。2016年5月1日起,新办单位纳税人、营改增原地税独管户都将使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纳税人在网页上输入网址即可进入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右上角登陆或左上角用户登录即可进行登录,用户名为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初始密码为法人身份证后6位。在窗口开通的初始密码为123456。请您及时修改密码。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左上方菜单栏我的应用,进入应用后选择并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应用。进入应用后可以看到纳税人的所属期,申报状态,截止日期等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进入报表页面,进入报表前需点击数据初始化,初始化成功后点击修改进入报表。一般纳税人正常情况下需填写主表,附表一以及附表二,点击报表上方数据准备区导入所属期认证的进项发票。填写完毕后点击报表上方的全部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返回,即可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后点击刷新可以更新申报状态。申报完毕后,纳税人如需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待缴税款页面或者从左边菜单栏申报缴纳——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选中缴款条,点击缴款即可。缴款成功后3-5天可以在申报缴纳——完税凭证,查询并打印完税凭证。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申报可参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程序。3、信息查询点击信息查询——申报查询,可以查询并打印申报表。4、通用功能使用擎天报文导入:纳税人企业如需导入擎天报文,可以在通用功能——擎天出口报表导入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文件,点击导入即可。农产品发票采集:点击通用功能——农产品发票采集,点击添加,输入农产品发票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海关完税凭证上传:点击通用功能——海关完税凭证上传,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文件,点击上传即可。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海关完税凭证上传后如需查询明细,可以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选择报送月份,点击查询即可。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海关稽核通过后,如需下载海关稽核通知书,可以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选择稽核月份,点击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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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模块。2.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点击“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点击“普通发票代开申请”。3.点击“业务前置监控”按钮。4.选择征收率、代开项目类型及行业税目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每月报税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申报表越来越简化,网上申报也越来越便捷!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1.税费申报及缴纳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2.按期应申报【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按季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财税一体化,用案例教您快速报送财务报表3.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报应注意事项数量。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报退合一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4.缴纳税费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注意事项: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6.申报查询及打印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7.申报错误更正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8.申报作废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9.其他申报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10.逾期申报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12.申报信息查询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点击申报信息查询输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报记录,逾期申报的申报记录会标红显示!提醒您这里面只有汇总数据。温馨提示网上申报快捷方便,请您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千万不要逾期哟!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大部分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需要到其他客户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请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缴费,则需要到社保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