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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4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1月6日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从广东工大到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五号楼3楼无纸化考场怎么走

现提供从广东工大校本部北门到麓景西路站的乘车路线给你以供参考。  1.从广东工业大学本部北门走约210米到地铁区庄站C出入口乘坐地铁五号线(坐2站)到地铁小北站C出入口下。走约330米到麓景西路站    2.从广东工业大学本部北门走约330米到广东工大站1乘坐280路(坐2站)、191路(坐3站)到小北站1下。走约350米到麓景西路站

怎样坐车到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直接在 金信路站 乘坐 544路, 在 仓边路站 下车 (10个站)再步行130米就可以到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全程: 约40分钟 / 6.7公里

广东省财政厅发的会计证网上继续教育后要不要去盖章?去哪里盖章?

应该是需要盖章的如果你会计证没有注册,就需要去财政厅的会计出盖章如果你有单位并注册了,就去单位所属的财政部门盖章带着合格证和会计证去就好了

2022年广东河源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河源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河源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河源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河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广东肇庆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肇庆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肇庆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肇庆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肇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哪里可以下载《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或者其他方法可以找到这个文件?

省市图书馆看看呢?那里的电子资料也会有吧

找广东省财政厅的电话号码

打了114查询后广东省财政厅客服电话为(020)83188555

2022年广东中山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山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中山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中山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中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广东阳江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阳江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阳江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阳江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阳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广东云浮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云浮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云浮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云浮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云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广东汕头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汕头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汕头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汕头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汕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广东省财政厅大楼的渊源

财政厅大楼前身为明清两代的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即藩司衙门),乃朝廷派驻广东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明初设置时 , 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在布政使之上设督抚一职。清代则正式定为督抚属官,机构仍旧。司衙内设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等机构。所以布政使实际掌握全省行政事务、财赋出纳、兴办水利、征调赋役、督促生产;向所辖府、州、县宣布国家政令;向督抚汇报重要政务;每10年将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报于户部的职责。民国后在此筹建“广东省财政厅”。孙中山于民国十年(1921年)4月13日曾在财政厅大楼与国会议员举行茶话会。4月24日孙中山在财政厅欢迎援闽粤军回粤。5月5日,他宣誓就任非常大总统后,又在财政厅阳台检阅庆祝游行的群众队伍。民国十一年(1922年)6月12日,孙中山在财政厅举行新闻记者会,揭露陈炯明反对北伐的阴谋。1993年广州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广东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广东清远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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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干嘛的?

管理整个省的财政收入

2022年广东惠州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惠州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惠州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惠州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惠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广东梅州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梅州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梅州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梅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在广东省财政厅和广州市财政厅报名,两个什么区别?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网站管理从业考试,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财政局管理从业考试。 2012年财政局网站从业一年招生两次:上半年的1月1日至15日 [下半场] 7月1日至15日,2009年 > 2012年财政部网站从业招生部两次: [上半年] 4月20日上午,5月6 [下半场]公告并没有公布具体的考试时间尚未确定如果您想知道最新的从业考试动态,你可以[新浪微博] [@广东好会计,继续从业者提供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新的考试动态。

广东省财政厅课题结题有什么作用

省级课题具有评职称的作用。根据查询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获得评审单位给予的加分分值,也可以判断出该课题的含金量如何。评审单位认可的课题,从市厅级课题开始的,省级课题比市厅级课题更高一级别,不管是在评的职称等级上,以及获得的职称加分上,都要比市厅级课题更胜一筹,但肯定是不能跟国家级课题相比较。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年审吗?继续教育一定要参加吗?

从业资格证是长期有效的吗? 广东省财政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审但财政厅是鼓励继续教育的你可以打电话过去询问你所在地继续教育的地点。如果你要

广东省财政厅的办公时间?

正常都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三点半到六点半…像这些单位…一般都会迟来半小时上班…下班早半小时

现在还可以报考广东省财政厅吗?会不会来不及?

现在报考还来得及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报考时间是2019年7月22日8︰30至7月24日24︰00。报考方式采取的是网上报考,具体可以查看相应的公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4.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详情可以前往查看相应的公告!祝您报考顺利!

现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是谁?哪里人?

现任广东省财政厅长 刘昆(1956.12 )男。汉族。广东饶平人。1984年7月入党。1973年6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初厦门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1982年至2001年,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历任综合处副处长、综合一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2001年任省府副秘书长。2002年起至今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并分管预算处、人事教育处,代管法规税政处、综合规划处、教科文处、票据监管中心、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届广东省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现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是哪里人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研究生学历。 2003年5月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4年9月兼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7年2月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兼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10年7月23日,广东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广东财政厅全面工作,协管人事教育处,分管办公室、工贸发展处、外经金融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代管国库处、行政政法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管处、国库支付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财政信息中心。

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http://www.gdczt.gov.cn/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一、查询成绩的方式  (一)网上查询  1、网上成绩查询开通时间:12月22日下午15:00时起。  2、查询路径:“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  3、操作方式: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并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电话查询  1、电话号码:16842168。  2、可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或中国联通拨打该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中国移动暂无此功能。  3、各地市考生应通过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成绩复查  1、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省属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6日办公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将于09年2月初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查结果。  2、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  四、合格成绩有效期  2008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有效期为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五、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则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部门:  1、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本人报考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对中央在穗、银行系统在穗、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未就职的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选择到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证明,直接上网申请即可,具体办理程序请阅《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须知》(路径: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从业申请须知)。  选择到其他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于12月29日起,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代领证须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团体领证请将团体信息(团体账号、团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领证人员名单)传真至020-83188554进行团体预约领证。

广东省财政厅的直属单位

国库支付局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 机关服务中心广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投资审核中心票据监管中心广东省财政信息中心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现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有谁?

林楚欣 钟炜

广东省财政厅公物仓管理中心为什么要值夜班

因为要保护公物安全。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其实并不是很容易,很多情况之下都是需要在晚上盯着仓库的。不过工资总体来说还算是比较不错的,并且在管理仓库的时候也不需要做任何的体力劳动。

广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二)法规税政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三)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四)地方财政处。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五)国库处。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六)综合处。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七)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八)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九)工贸发展处。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十)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十一)经济建设处。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十三)外经金融处。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十四)会计处。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十五)绩效评价处。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二十)监督检查局。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广东省财政厅的介绍

属广东省级财政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内设21个内设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的财政厅领导

省财政厅曾志权党组书记、厅长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硕士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2010年7月任现职。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地方财政处(两处合署办公),暂管工贸发展处。欧 斌党组成员、副厅长1958年10月出生,广东雷州人,硕士研究生,职称副教授,2008年2月任现职。分管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经济建设处、会计处、投资审核中心、票据监管中心、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沈梅红党组成员、副厅长1962年10月出生,广东大埔人,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任现职。分管社会保障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郑贤操党组成员、副厅长1966年9月出生,广东陆丰人,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任现职。分管教科文处、政府采购监管处、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财政科学研究所、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叶梅芬党组成员、副厅长1968年10月出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硕士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2013年5月任现职。分管国库处、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暂管绩效评价处、省资产评估协会,协管工贸发展处。项天保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967年7月出生,河南光山人,硕士研究生,2014年1月任现职。分管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厅监察室、监督检查局,暂管人事教育处。钟 炜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1970年2月出生,广东紫金人,本科学士,职称经济师,2013年5月任现职。分管厅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国库支付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数据信息中心,暂管外经金融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丁跃文副巡视员邹清莲副巡视员

广东省财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主动公开(一)公开信息分类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广东省财政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财政厅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或广东省财政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8.其他(二)信息编排体系广东省财政厅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三)公开的方式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财政厅公开的政府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广东省财政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二)受理方式向省财政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或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进入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广东省财政厅,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四)收费标准依照广东省物价部门与广东省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广东省财政厅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2022年广东省财政厅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资格审核公告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此次选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面试、专业测试和考试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名单详见附件)。我厅将同步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资格审核方式及时间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入围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录系统上传资格审核资料。   上传资料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10日17:00。我厅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14日17:00。   逾期未上传审核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考录程序。   (三)需要上传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审核盖章版);   3.《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系统下载核准后签名);   4.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5.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已获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已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一并提供认证函。   6.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7.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请考生用照片格式(JPG格式)上传,上传照片需清晰、准确,以便审核。   2.考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   三、递补资格审核对象   如有放弃面试资格、出现资格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及其他事项   面试及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并注意及时查看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财政厅等网站信息公告。同时,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联系电话:020-83170677、020-83170691。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2022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2022年广东广州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广东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广州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广东省财政厅,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2022年广东广州会计人员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广东广州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2022年广东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学分登记政策,由广州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4.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5.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广东省财政厅禁止登陆是怎么回事

系统bug。广东省财政厅官网是为人民提供服务的网站门户,该网站在运行时如果出现禁止登陆的情况,是系统bug的原因,只需要将该网站关闭重新打开即可。

广东省财政厅要参加什么考试进去

您是不是想问广东省财政厅所属单位招聘报考条件是什么?该工作招聘报考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律。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广东省财政厅大楼在哪儿

广东省财政厅大楼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大楼,在北京路北端。是一幢仿欧洲流行古典建筑风格的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楼。建筑工程分两期,首期工程建三层,民国四年(1915年)奠基,民国八年(1919年)竣工。大楼门顶部石匾书有“广东财政厅中华民国八年六月吉日”字样;第二期工程建四、五层及穹窿顶。大楼坐北向南,高28.57米、面阔37.14米,平面呈凹形。原一、三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二、四、五层木楼板。首层作基座处理,开平缓的旋拱,沿花岗岩石阶梯而上进入第二层,正面大门以仿罗马柱式巨柱、倚柱和方柱贯通到三楼檐部,半圆形罗马柱围成柱廊,三楼起发拱券廊;四楼起双柱承托檐部。二楼内正中一螺旋形梯,楼顶女儿墙变化多样的线脚与大楼顶部檐沿线相协调,浑然一体。是早期兴建具有欧美古典建筑风格的近代建筑。1978年进行加固维修,保存外观,把二、四、五层原木楼板改为混凝土楼面,拆除了原前廊的隔墙和东西廊的隔墙,外墙的窗换成铝合金钢窗,拆除了外墙正中门顶的山花,外墙改抹水刷石米。财政厅大楼前身为明清两代的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即藩司衙门),乃朝廷派驻广东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明初设置时,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来在布政使之上设督抚一职。清代则正式定为督抚属官,机构仍旧。司衙内设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等机构。所以布政使实际掌握全省行政事务、财赋出纳、兴办水利、征调赋役、督促生产;向所辖府、州、县宣布国家政令;向督抚汇报重要政务;每10年将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报于户部的职责。民国后在此筹建“广东省财政厅”。孙中山于民国十年(1921年)4月13日曾在财政厅大楼与国会议员举行茶话会。4月24日孙中山在财政厅欢迎援闽粤军回粤。5月5日,他宣誓就任非常大总统后,又在财政厅阳台检阅庆祝-的群众队伍。民国十一年(1922年)6月12日,孙中山在财政厅举行新闻记者会,揭露陈炯明反对北伐的阴谋。1993年广州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广东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财厅前社区:财厅前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