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作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成败。  项目立项之后,项目负责人要综合项目的各个相关要素来制定一份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  研究内容  研究机构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有一定的程式,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部分:  1、项目目标,说明本项目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  2、项目详细工作内容,说明项目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在项目实施方案创建过程中,这一部分内容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  3、项目实施所采取的方法手段;  4、预期效果,说明项目完成时所达到的有形或无形的效果;  5、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这需要项目实施方案的负责人对项目有全方位的掌控和评估能力,尽力让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指的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招标项目是什么?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 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建设项目不屑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另一类是依照 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并非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 购都必须进行招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5、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6、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7、在上述范围内,虽然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四、五、六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在我认为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要素流动性、系统性、风险性等特征,其中的唯一性、产品固定性和要素流动性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三个最基本特征。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

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推动人类社会高速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各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大发展战略。信息化在铁路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和现代化的主要标志。高速铁路作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技术标准高、质量要求严,在其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技术,可以规范管理流程,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1 国内外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情况国外高速铁路在建设过程中采用了大量的信息化管理,内容涵盖铁路建设项目投招标系统、铁路综合建设项目评价系统、铁路建设施工项目综合管理系统、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数字铁路综合商务网站、高速铁路土建工程综合设计系统、铁路建设监控系统、企业综合办公系统等多方面,对铁路建设、管理、运营以及后期维护维修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高速铁路建设从一开始就希望应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建设管理,从2004年底对国内外一些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考察调研,希望通过对两个系统融合来构成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软件和平台。为提高我国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铁道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发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小范围进行试点应用后并全面推广,对我国铁路建设过程的数据收集、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国内已建、在建的高速铁路都部分实施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从2006年起,先后在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实施了视频监控、工程建设项目触摸屏查询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并于2008年在高速铁路中首次提出成立工程调度指挥中心,成功实施了基于GIS的工程进度形象管理的京沪高速铁路,相对其它高速铁路,它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和深度,是处于先进行列的。2 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2.1提高高速铁路项目管理水平的根本要求高速铁路项目建设质量要求高、技术复杂、建设工期紧张,项目管理是高速铁路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现代化项目管理要求管理数据化,把数据的获取和处理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础工作,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依靠经验判断变为依靠数据科学决策。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其图形操作界面、文件储存、报表打印、网络通信等功能大大提高了人们进行项目管理的效率。使得计算机应用已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计算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已从早期的简单文字处理,发展到了3个不同的层次:信息管理、建设指挥、决策支持。2.2建设数字铁路的基础数字铁路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遥感(RS)、信息系统、物联网、虚拟化、信息集成等技术,研究中国铁路基础设施、移动装备及铁路环境的数字化,实现铁路服务资源和运力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直观展示的新一代铁路信息系统。数字铁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虚拟化、可视化、自动化的特征,是一个庞大而综合、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对铁路信息化的发展。铁路信息基础结构需要在铁路建设期间就要开始搭建和形成的,因为所有的铁路基础设施信息和数据都在建设期间逐渐积累形成的。如果没有在铁路建设初期重视基础设施的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结构化,形成完整的铁路信息基础结构,也就根本谈不上建设数字铁路。3 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规划设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国将规划建设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高速铁路1.2万km以上,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3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速度目标值达到200 km/h以上。作为我国四纵四横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铁路网的修建,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为保障其顺利建设,尽快形成高效便捷、快速安全的客运通道,加快我国高速客运网建设,本文对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进行设计,为我国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提供参考。3.1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目标依赖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的研究,应能充分利用现代高尖端的技术领域来提高高速铁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并能保证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调度指挥的及时性、科学性、高效性,同时能更加直接有效地监督建设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情况,充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充分调动各级分指挥部的工作积极性。3.2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的技术政策。(2)遵循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标准。(3)充分满足我国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的要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4)充分考虑到与其它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共享。(5)充分吸收集成国内外铁路工程调度指挥管理的技术经验和成果,集成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自主开发,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6)采用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策略。3.3高速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为保证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调度指挥的及时性、科学性、高效性,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根据其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应该成立工程调度指挥中心,建设一套高速铁路建设调度指挥系统。工程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指挥管理系统的核心,在总体架构设计上充分考虑系统技术先进性、未来可扩展性的同时,兼顾技术的成熟性,最大限度的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其工程调度指挥中心局域网结构如图1。3.4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功能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面向领导,面向管理决策层,面向工程施工调度人员的用户。通过GIS电子地图为平台,以互联网络为通道,信息管理软件为核心,以视频会议和视频监控系统为辅助,最终把全线所有的施工数据信息进行集成,汇总分析,形成各类施工调度报表;把全线的工程进度通过GIS电子地图形式呈现在在工程调度指挥中心的大屏上。其主要功能结构如图2。3.4.1施工安全监控与监测子系统采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实现施工现场的自动化视频监控,可以自动发现、识别和跟踪画面中的人、车辆、指定的物体等目标,自动检测入侵、逗留、遗弃物品、盗窃、计数、违章行驶等异常行为,同时支持视频元数据提取,便于事后快速检索分析,在单一通道上支持多场景自动切换;用录有人员信息的ID卡来实现人员出入管理,无卡通过时自动报警并记录,还支持远距离自动刷卡;集中了勘察、环调、设计、施组等基础资料管理的沉降监测和报警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管理、现场巡视、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预告、安全预警、报告报送、新闻发布等功能,即时掌握生产进度情况,收集数据。3.4.2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工程网路计划数据库,实现工程建设网路计划的编制、实际工作进度上传、浏览;建立征地拆迁档案库,实现拆迁计划录入、拆迁量入录、完成量入录,形成进度图形报告、定期拆迁报告,通过网络计划图,直观形象化显示;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实现质量、监理、物质、设计、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3.4.3办公OA系统鉴于办公自动化系统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高速铁路建设过程中往来的管理单位多、管理公文多,为提高内部办公管理效率,需要整合办公系统,建立公司内部办公即时通讯沟通平台,实现各级管理单位间的办公信息自动化流转,公司内部所有办公流程的网上审批、签发、电子签,建立企业办公内网门户。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包括一下几个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基本流程2、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流程3、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4、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管理基本流程2、招投标基本流程3、合同签订流程4、施工准备流程5、项目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流程(1)项目风险管理流程(2)项目信息管理流程6、竣工验收流程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基本流程1、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3、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流程4、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流程5、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流程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流程7、合同管理控制流程8、信息管理控制流程9、组织协调控制流程10、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1、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2、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证工作流程13、工程竣工验收控制流程14、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具体项目程序介绍:1、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勘察设计阶段(1)勘察过程: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2)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二、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三、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四、生产准备阶段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五、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六、考核评价阶段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扩展资料建设工作活动有它固有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固定性任何建设项目,在建成后位置是固定的,在什么地方建设,就在什么地方提供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对准备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进行勘察调查,搞清拟建地点的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以及一切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根据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关协作要求,慎重地选择建设地点。2、特定性一切投资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还是非生产性建设,也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用途进行的。每一项工程都是为发挥其特定的用途来设计的。因此,对某项拟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确的概念。即产品或建设的规模多大,选用什么设备、生产流程或标准,建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等,都要预先设计,才能进行施工和购置。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意义:在中国,按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研究,后设计施工,有利于加强宏观经济计划管理,保持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还有利于保证项目决策正确,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程序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设备询价、施工、签证、验收等系统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环节,本文我所要阐述的正是这一环节的项目管理,下面我将按照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规律逐步展开论述。一、建立项目经理(管理)部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后,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均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我们在建立项目经理(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 项目部人员配备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2、 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话说明了秩序的重要性。美国之所以能创造比我国高得多的人均GDP,主要得益于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一个管理机构如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各项目成员没有明确的权限和职责,工作中必然会产生混乱,势必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因此,在项目经理(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各成员的权责。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团队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3、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由于项目管理具有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其管理涉及人力、技术、设备、材料、资金等多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必须实施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力,以使其能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施工阶段前期的管理现场项目经理(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检查监理和施工的人员配备,审核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定监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测量控制点的交接、施工用水和用电的接点、施工图技术交底等。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经理(管理)部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目标的保证措施、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季节施工的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各项控制关。三、编制工程项目计划工程项目计划是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计划与安排的过程。通过计划活动,预先确定要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及由谁做。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目标的确定和项目目标实现方法及具体措施的制定。 项目计划是实施项目控制的前提条件,项目管理人员实施项目控制的目的就是使体现该项目目标的计划得以实现。建设单位在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编制的计划主要有工程项目建设总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沟通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是从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动用)全过程的统一部署。其主要目的是安排各单位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分配年度投资,组织各方面的协作,保证设计所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是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编制的。该计划既要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又要与当年可能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相适应。应根据分批配套投产或交付使用的要求,合理安排本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我们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赋予的权责和采用的质量标准,其内容还应包含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编制项目沟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制定例会制度和各层次信息汇报及发布制度,确定项目评审方法和项目问题事件处理及上报过程。四、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目标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三大目标,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的现象,在目标的控制过程中,都要经过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等基本环节。我们可以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由于控制方式和方法不同,控制可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按照事物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采用事前计划预控,事中过程控制,事后纠偏控制的基本控制程序。1、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想成功地管理好工程项目就必须将质量问题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经理(管理)部应经常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强调质量问题,树立质量高标准,自始至终都要贯彻这一点。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有很多,通常可以概括为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应当是一个全面、全过程的控制过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以保障工程质量。对人,要从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对机械,我方项目经理部可要求现场监理根据工艺和技术要求,确认是否选用了合适的机械设备,是否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对材料,要把好检查验收这一关,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对方法,要通过分析、研究、对比,在确认可行的基础上确定应采用的优化方案、工艺、设计和措施;对环境,要通过指导、督促、检查,建立良好的技术环境、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以便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良好条件。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调查研究各种干扰质量的因素上,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发生偏差应及时纠正,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之下。在日常质量控制工作中,项目管理(经理)部主要是督促和检查监理,要求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管理,旁站必须随时跟踪在施工现场,认真详细地填写监理日志和各项相关工程记录,把好施工配备人员关、施工设备关、施工原材料关、施工程序关。项目管理人员还应随时到施工现场抽查,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会同监理协商,在每周工地例会上通报或要求监理下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在工程进行到关键部位,还应请质监人员到场指导工作。另外项目经理(管理)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充分地理解设计意图,抓住质量控制点,使实际的质量控制更加有效。2、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除监理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进度控制外,项目经理(管理)部也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管理。项目经理(管理)部将按照监理和我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图检查施工进度,提醒监理工程师敦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 为了保证建设工期总体目标,项目经理(管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报审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再由监理报项目经理(管理)部,随时检查和督促。对于施工单位要求延期的报告,项目经理(管理)部都应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工程延期的真实原因,要求监理按实际允许的延期天数签署。工程项目进度目标不能按计划实现的原因有多种,作为业主方,组织协调是实现有效进度控制的关键。因为与项目进度有关的单位较多,包括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资金供应单位、工程毗邻单位、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政府部门等等,如果不能做好与这些单位的协调工作,进度控制工作将是十分困难的。3、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不是单一目标的控制,而应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统一进行。从整个项目建设流程上看,投资控制的重点应在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作为一个项目的执行阶段其对整个项目投资的贡献是有限的。对于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项目经理(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审核监理上报的月报支付、签证、变更,也正是通过审核月报支付、签证、变更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的。另外,工程项目经理(管理)部的技术管理人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技术提出或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节约项目投资的目的。五、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日趋重要。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履行、检查、变更和违约、纠纷的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讲,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工过程。合同不仅是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还是建设管理中一切行为的唯一依据。我们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在其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的工程建设合同行使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我们时刻要以合同来规范、约束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行为,对拖延工期、施工质量不合格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要把工期进行合理排布,严格按各分部工程工期要求逐阶段检查兑现。对月报支付、签证、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不得提前支付、超前支付,合同中不允许签证的项目不得签证,变更部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项目经理(管理)部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在每次的工地例会上,我们都应明确地提醒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要求施工单位:1)各项防范措施要到位,做到安全警钟常鸣。如:施工现场要有显眼的标示牌、对危险区要进行围栏和人员守护,进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无论是施工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部人员还是参观检查人员)。2)要准备好各种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要落实到人,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另外,项目管理人员应亲自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七、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文档资料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项目目标控制的保证。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管理)部要及时地收集、整理、传递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项目管理的各级领导汇报,以便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迅速正确地进行各项决策。在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方面,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待签发归档交接单后,方可获得该项保证金的支付。八、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管理技能和艺术,也是实现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既要协调外部环境,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社区环境方面的协调;还要协调项目的各参与单位,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同时还要搞好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层次及个人之间的协调。对工程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上级的工作指示及时地向下传达、贯彻执行,加强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 的大环境。九、施工收尾阶段的管理项目经理(管理)部主要是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保护好工程产品,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的归档,协助预算部门搞好竣工结算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只有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通过不断的项目管理学习、实践和总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才能保证项目管理的成功!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

在我国加入WTO,适应国内外市场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十分重要。因此,文章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做了的简要的探讨。实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设领域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目前建筑业在建设部的指导下,法制化、秩序化建设正逐步完善。建筑法、项目法人制、招投标法、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建立奠定了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基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通过工程项目法人委托的管理公司对拟建工程项目预先进行周密细致的前期策划和工程立项以后的详细计划及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控制而达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掌控。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达到项目法人投资的最佳效益。一、项目管理简述(一)项目管理的涵义项目管理是作为项目发起人的业主通过订立合同或协议,聘请有能力有资格作为项目经理的咨询工程师为其服务,代表他负责管理项目的实施。FIDI认为项目管理是多种资源的利用与活动的协调,将各部分的单独工作综合成多专业、多方面的整体努力,在“协议”约定的时间、预算、质量限度内达到业主的目标,因此给项目管理的定义是“在一个统一的(组织和它的法定代表)负责领导下,对一个多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动员(发挥各自职能),以使项目建设在业主要求达到的进度、质量与费用目标内完成。(二)项目管理的推行与发展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60年代,项目管理在发达国家的国防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追求投资效益和适应工程建设日益扩大的需要,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日益感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因而给予关注和重视。在其后的十几年间,相继建立起3个国际性的项目管理组织,即欧洲体系的国际项目管理协会、美国体系的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澳洲体系的澳大利亚项目管理学会。可以说,这三大体系项目管理国际性组织,是传统项目管理日益发展的产物,为推动项目管理的研究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进人了现代项目管理阶段,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管理学科,理论与实践都有很大进步,它所涉及的已不再是传统的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主的项目管理,而是适应现代社会中各种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进人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信息系统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的发展,以及大型建设工程和高科技项目开发等项目管理新领域的出现,促使项目管理在理论与方法上不断创新,从而促使项目管理快速发展且更趋现代化,项目管理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宽。在项目管理的学术性发展方面,项目管理的教学与研究已经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展开。相关学会、协会中成立项目管理研究机构,并且担负研究培训下作。近20年来,中国正在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并制定实施了《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极力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从而把项目管理工作迅速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勿庸讳言,以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理论和成功经验来对照,我国现阶段的项目管理还有很多不够完善不够规范之处。这也正是与国际接轨的差距。二、开展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打好基础,确保组织、合同、信息管理到位(1)组织建设与管理。项目组织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国外设计公司的进入使勘察设计单位面临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面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高投资的特点,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省、工期短、安全适应的目的,需要一个高效和强有力的组织。近20年的实践证明,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组织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2)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与业主(项目法人单位)的关系,必须以合同的形式来确定,通过合同把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用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都能够有章可循,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3)信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从方案设计到投产运营,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图表、数据等资料,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决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问题查询、责任与追究、工程项目运营等方面。要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类、归档。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长,信息、图表、文件资料分散、量大等特点,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是必要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立一套适应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推进项目管理现代化,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二)搞好三大目标控制,实现项目建设最佳效果1.投资控制。随着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转换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做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实现项目建设最佳效果的有效途径。(1)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采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实行工程项目咨询评估制度,将招投标工作委托给专业咨询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投资效果。(2)保证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提高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的质量。在设计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直接控制,减少漏项、添项、定额套用不准确的现象,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打下良好基础。(3)实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工程项目要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以单位工程概算价格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若施工图预算价格超过概算价时要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超出的投资,应考虑在其它工程中进行调剂解决,使投资严格控制在概算之内。(三)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以及设备材料质量等。(1)加强对人的质量控制。对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组织者,工程设计人员和操作者实行质量控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奠定基础。(2)选择最佳设计方案。从技术、经济、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环保上新颖、安全上可靠,并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阶段,要认真做好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协助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召开各类质量分析会、优质工程鉴定会,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采用ISO9000标准,加强成本管理等手段,进行质量跟踪控制。(4)进度控制。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投资计划的编制,按分阶段的时间目标,并以分项工程工期和系统的工期,按网络图的总体安排,以分系统的工期确保总进度。采用线性图表法和网络图法等手段进行技术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通过规划、协调等方法实现宏观控制。三、引入竞争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1)引入市场机制。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有效配置,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均通过市场规律进行协调、控制和管理。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利用资金市场,按资本结构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采用筹资成本最小、风险最低、资本结构最佳的办法。同时,挖掘内部人力资源,利用外部人才市场,做好建设项目管理人才的最佳配置,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2)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法人企业应结合项目的特点,按市场经济模式建立一套完善的、高效的激励机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择优方式选择人才;改革分配制度,采用项目和质量挂钩的工资分配模式;制定完善的人才培训规划,提高各类人员技术和业务素质。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建设单位(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互支持和配合。能否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决定着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进度和效益。为此,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设的法规。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中达咨询、建设通或关注中达咨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论文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论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管理中,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提高建设施工的质量、保证建设人员的安全,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对于电力工程建设有着重要影响。   摘要: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管理中,精细化的模式更容易发现建设施工中的问题,方便进行施工缺点的补漏,不至于等到验收的时候在修正或者重建。并且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提高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本文就电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进行了探讨,就目前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且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问题;对策   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分析   1.1管理模式落伍   电力施工建设具有工期长、成本大、规模较大的特点。因此施工管理相对难度就较大。管理的过程依据工程项目也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在传统的工程建设中,管理模式较为粗糙,不具备相应的规划和条例,缺少必要的管理,导致工程建设中各种问题时常发生,影响了整体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1.2管理目标失控   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成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一般情况下,成本越大施工质量应该是越好。但是,在施工建设中经常发现各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投入资金进行修缮,这就是施工管理目标失控的表现。与此同时,工程建设中,工期不能按时完成、组织管理的不协调、项目或者设计的变更等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为了减少成本,经常会在施工的其他方面缩小开支,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造成质量问题。   1.3管理制度落实问题   按照相关的工程建设条文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科学的、高效的管理模式,保证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平。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失误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就目前来看,很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管理的水平较差,人员分配不合理,工作态度不端庄,责任心差,导致管理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整个施工的进度。   1.4合同管理水平较低   合同是施工建设的重要保证和依据,它对各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度,加强合同的管理是保证施工建设质量的重要前提。在很多的施工项目中,合同管理不受重视,条款内容都不清楚就开始施工,约束力度不够,造成一些列的经济问题。   1.5信息传递不够及时   管理工作需要跟进施工进度,有时候信息的传递不及时,会对管理产生很大影响。就目前而言,信息传递的过程较复杂,正确性较低,等信息传达到相应的部门时,可能已经迟误。信息失去了原有的价值。管理不能根据现实的施工进度进行安排,造成管理的不合理,发生工程的延误等。   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措施   2.1对于质量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1)做好招标、设计、准备阶段的管理   在招投标阶段,必须严格遵守“三公”选择,需要一一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采用合理的招标措施,选择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能力并且价格适宜的单位,签订严谨、全面的承包或者委托合同,从而能够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有可靠的依据。在设计阶段,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水文情况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需要由委托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完成,从而为设计方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效的避免了因设计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变更、以及质量缺陷等问题,提高了设计水平,并且降低了管理的难度。在准备阶段,需要严格的管理各项准备内容,对于设备,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或者安全事故,防止工程延期以及安全风险,必须做好设备调试与维护的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人员,为了能够提高人员的能力,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以及安全,需要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对于技术,为了能够保证技术交底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全面性,为后期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任何与技术相关的一方必须参与到会审工作,规范技术交底流程。对于材料,对材料质量的检验必须引起重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型号、类型、数量等。   (2)加强工程施工以及质量验收管理   首先,为了能够确保施工能够按着设计的工资流程进行,所有的施工都能够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避免违规操作造成的质量隐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着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其次,为了确保发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改正,避免不合格的工程蒙混过关,在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在对各项分工程、施工技术进行验收时,必须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并且做好相应验收记录,形成验收表单。最后,为了预防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监理部门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2.2对于进度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在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精细化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工期进行指导管理,在对工期进行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类似工程经验,并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制定出科学的、合理的工期进度指导计划,除此之外,对于特殊情况而言,需要明确的在进度计划中做出特殊的标准,从而能够为建设周期控制、具体项目进展计划编制提供主要依据。其次是管理进度计划,在各个部门进行制定具体项目的进度计划时,必须结合工程的整体情况、施工安全以及部门实际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考虑,并且以指导工期作为基础,科学的、合理的规划各阶段进度,并且进行整合做到及时上报。最后是管理计划调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着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当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并且产生了影响,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还需要经过基建部门、业主项目部门的审核批准,避免因进度因素而影响工程质量。   3、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施工建设是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高电力建设的管理水平,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现阶段我国电力发展所欠缺的。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提高建设施工的质量、保证建设人员的安全,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对于电力工程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在电力建设的应用,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精细化管理——郑州市公园绿地管理经验[A];中国公园协会2011年论文集[C];2011年   [2]杨沛霆;精益管理与皖北煤电[A];全国煤炭企业精细化管理优秀论文集[C];2008年   拓展:财务管理下电力工程论文   1、电力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力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核算供电企业新增资产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已竣工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上应按规定将工程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对于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而这些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常常不能严格办理,导致年末资产虚高、利润虚增致或使当期资产虚低、利润虚减等等。   2、加强电力工程财务管理的建议   2.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经济责任考核   供电企业在工程财务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这是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要将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化,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制定项目法人财务管理责任书,由项目法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工程签证程序,同时将其实施情况与经济责任考核挂钩,促进项目法人承担起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才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抑制工程随意变更问题,形成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闭环,确保将工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2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工程物资管理力度   在供电企业的电力工程管理中,对电力工程项目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全面落实项目预算管理,重点抓好工程测算、结算、决算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对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工程支出的预算控制,做到支付工程款时依据充分,手续完整,程序合规;而工程物资管理是供电企业工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物资管理是整个工程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供电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库存管理技术,要创造条件满足工程物资分类储存、分类管理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定期盘存制度,做到工程物资账实相符。   2.3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电力建设具有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特点,使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也比较大,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做到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明确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各部室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规范各类合同签定的程序和格式,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健全限额合同事前审计,重大合同全过程参与的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因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   2.4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有效推进项目核算控制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同于一般财务管理,其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更高,不仅需要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流程、工程预算、成本核算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职业判断意识,方能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应参与工程项目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做好工程项目的闭环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依法合规支付款项,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必须确保工程财务决算的真实性,进一步降低电力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实现供电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自动化发展下的电力工程论文   1、电力系统自动化的范围   在通常情况下,电力系统自动化是指依托电子网络技术和计算机通信技术,对电网数据、电网结构等信息进行集成,在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自动完成监测、保护、控制等功能的自动化系统,其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1馈线自动化   馈线自动化是指从变电站出线到用户用电设备的馈电线路自动化,馈线自动化的内容包括正常情况下的用户检测以及运行优化和资料测量;事故检测以及故障隔离、恢复供电控制等。主要功能包括:远端控制、远端监测、故障隔离、无功补偿以及电压调整等。   1.2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变电站自动化是把变电站的二次设备运用计算机技术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通过功能组合和优化设计,完成对变电站的自动监视、测量、控制和协调的自动化系统。可以完成收集数据和信息的工作,并能够利用计算机的高速计算能力和判断功能,完成监视和控制变电站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其主要功能有:继电保护、数据采集、变电站运行控制、日常信息事件记录、特殊事故报警等。   1.3配电管理系统涉及供电企业运行管理、用户服务以及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它是电力自动化系统的中枢,是整个电力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中心。配电管理系统由地理信息、自动化实时环境、综合性数据库等多个系统为基础,包括配网自动化(DA)、故障投诉管理(TCM)、自动作图(AM)和设备管理(FM)、配电工作管理(DWM)、负荷管理(LM)、配网分析系统(DAS)等多个子系统。   1.4电力通信系统   电力通信自动化也是电力自动化系统中的重要一环,由于电网的终端节点比较繁多大,对通信系统的要求也较高,在电力通信系统方面有无线、微波、电缆、光纤等多种方式,光纤通信和无线通信是当前电力通信系统的主流。   2、电力系统自动化的发展成效   随着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逐步深入,全面提高电力系统自动化水平已经成为了必然的需要。在新技术、新需求、新网络的共同推动下,电力网络自动化领域正在发生着突飞猛进的变化展。新一代的电力系统自动化的智能化程度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电力系统智能化、操作人性化、管理合理化的人工智能正在逐步替代人工经验,电力系统自动化正在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电力系统自动化在电网发生故障时的作用更加明显。在某段线路发生故障时,电力自动化系统能够迅速判断出故障区域并完成隔离故障区域、查找原因和恢复故障等作用,在缩短停电时间,尽最大可能减小停电面积等方面发挥作用。电网一旦出现主变电站失压、母线故障、超高压失压等高压侧障碍,自动化系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完成负荷批量转移,可以在供电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遥控操作将障碍影响区的负荷转移到正常线路上去,从而避免大面积停电现象的发生。电力系统自动化在电网正常运行时的作用更加明显。在电网正常运行中,电网的负荷分布并非是是完全均衡,极不均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不均衡问题不仅严重降低了电线路以及设备的利用率,同时还会导致线损提高。电力系统自动化能够通过优化运行的方法把负荷灵活地完成从重负载以及过负载成功地转移到轻负载的馈线上,有效地提升负荷率,增强电网的有效供电能力。此外,电力系统自动化还能够可以实时遥控配电网开关完成网络重构以及电容器投切,用少量的投入就能够实现电网运行方式的改善和网损的降低。   3、新技术推动下电力系统自动化的发展趋势   3.1功能分层分布的趋势   电力自动化系统一般分为主站、子站、馈线等三个层次。层与层之间多般采用光纤以太网和光纤环网方式连接。电力线载波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通信方式,过去电力线载波主要用于传输高频保护信号以及语音通信,在多节点、大容量的通信要求下,这种方式显然已经不再适用,为此配电载波已经不再采用阻波器,而是基于扩频原理,推出了二代载波技术,可在比较低的信噪比下工作,通信能力也有了提升。最新的载波技术则是依托于数字信号处理芯片(DPS),具有更加强大的实时解码功能,具有更加理想的通信服务能力,在未来具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3.2电力自动化系统保护趋势   在馈线的保护方面,电网通常没有稳定方面的问题,过去大多认为馈线故障的解决实效性并不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用户对于用电可靠的依赖更强了,确保供电可靠性成为了电网的重点工作之一。馈线故障隔离和恢复成为了电力自动化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保护成为了发展趋势之一。   3.3主站一体化发展趋势   随着电力的高速发展,电力企业内部平台不统一、专业平台功能单一,系统之间不能实现互联和共享的问题开始凸现。改变这种电力自动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分散和单一问题已经是一种迫切的需要,目前主站一体化也已经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包含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配电管理系统、高级应用软件包以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馈线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平台统一、高效、综合化的系统平台将是未来电力系统自动化的发展方向。   4、结语   电力系统自动化要遵循实用性和可发展性的原则,向资源共用和信息可享方向发展。电力系统自动化是一场技术革命,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改进,相信电力系统自动化必将为电力行业的腾飞插上翅膀。 ;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9、 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四、质量检查和评定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建设单位           单位性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投资总额           当年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政府投资  %;自筹  %;贷款  %;外资  %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名称                         文号  工程规模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发包方式                             银行资信证明                            工程筹建情况   报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更多含义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更多含义试行办法相关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试行办法,2004年11月16日发布。基本信息中文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发布时间 2004年11月16日所属国家 中国语言 中文试行办法(2004年11月16日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第三条 [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第四条 [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第五条 [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第六条 [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设备询价、施工、签证、验收等系统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环节,本文我所要阐述的正是这一环节的项目管理,下面我将按照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规律逐步展开论述。   一、建立项目经理(管理)部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后,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均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我们在建立项目经理(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 项目部人员配备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 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话说明了秩序的重要性。美国之所以能创造比我国高得多的人均GDP,主要得益于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一个管理机构如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各项目成员没有明确的权限和职责,工作中必然会产生混乱,势必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因此,在项目经理(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各成员的权责。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团队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3、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由于项目管理具有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其管理涉及人力、技术、设备、材料、资金等多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必须实施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力,以使其能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施工阶段前期的管理现场项目经理(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检查监理和施工的人员配备,审核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定监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测量控制点的交接、施工用水和用电的接点、施工图技术交底等。   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经理(管理)部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目标的保证措施、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季节施工的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各项控制关。   三、编制工程项目计划工程项目计划是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计划与安排的过程。通过计划活动,预先确定要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及由谁做。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目标的确定和项目目标实现方法及具体措施的制定。 项目计划是实施项目控制的前提条件,项目管理人员实施项目控制的目的就是使体现该项目目标的计划得以实现。建设单位在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编制的计划主要有工程项目建设总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沟通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是从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动用)全过程的统一部署。其主要目的是安排各单位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分配年度投资,组织各方面的协作,保证设计所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是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编制的。该计划既要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又要与当年可能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相适应。应根据分批配套投产或交付使用的要求,合理安排本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我们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赋予的权责和采用的质量标准,其内容还应包含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编制项目沟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制定例会制度和各层次信息汇报及发布制度,确定项目评审方法和项目问题事件处理及上报过程。   四、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目标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三大目标,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的现象,在目标的控制过程中,都要经过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等基本环节。我们可以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由于控制方式和方法不同,控制可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按照事物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采用事前计划预控,事中过程控制,事后纠偏控制的基本控制程序。   1、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想成功地管理好工程项目就必须将质量问题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经理(管理)部应经常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强调质量问题,树立质量高标准,自始至终都要贯彻这一点。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有很多,通常可以概括为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应当是一个全面、全过程的控制过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以保障工程质量。对人,要从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对机械,我方项目经理部可要求现场监理根据工艺和技术要求,确认是否选用了合适的机械设备,是否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对材料,要把好检查验收这一关,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对方法,要通过分析、研究、对比,在确认可行的基础上确定应采用的优化方案、工艺、设计和措施;对环境,要通过指导、督促、检查,建立良好的技术环境、管理环境和劳动环境,以便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良好条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调查研究各种干扰质量的因素上,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发生偏差应及时纠正,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之下。   在日常质量控制工作中,项目管理(经理)部主要是督促和检查监理,要求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管理,旁站必须随时跟踪在施工现场,认真详细地填写监理日志和各项相关工程记录,把好施工配备人员关、施工设备关、施工原材料关、施工程序关。项目管理人员还应随时到施工现场抽查,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会同监理协商,在每周工地例会上通报或要求监理下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在工程进行到关键部位,还应请质监人员到场指导工作。另外项目经理(管理)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充分地理解设计意图,抓住质量控制点,使实际的质量控制更加有效。   2、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除监理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进度控制外,项目经理(管理)部也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管理。项目经理(管理)部将按照监理和我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图检查施工进度,提醒监理工程师敦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 为了保证建设工期总体目标,项目经理(管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报审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再由监理报项目经理(管理)部,随时检查和督促。对于施工单位要求延期的报告,项目经理(管理)部都应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工程延期的真实原因,要求监理按实际允许的延期天数签署。   工程项目进度目标不能按计划实现的原因有多种,作为业主方,组织协调是实现有效进度控制的关键。因为与项目进度有关的单位较多,包括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资金供应单位、工程毗邻单位、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政府部门等等,如果不能做好与这些单位的协调工作,进度控制工作将是十分困难的。   3、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不是单一目标的控制,而应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统一进行。从整个项目建设流程上看,投资控制的重点应在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作为一个项目的执行阶段其对整个项目投资的贡献是有限的。   对于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项目经理(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审核监理上报的月报支付、签证、变更,也正是通过审核月报支付、签证、变更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的。另外,工程项目经理(管理)部的技术管理人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技术提出或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节约项目投资的目的。   五、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日趋重要。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履行、检查、变更和违约、纠纷的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讲,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工过程。   合同不仅是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还是建设管理中一切行为的依据。我们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在其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的工程建设合同行使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我们时刻要以合同来规范、约束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行为,对拖延工期、施工质量不合格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处罚措施,特别是要把工期进行合理排布,严格按各分部工程工期要求逐阶段检查兑现。对月报支付、签证、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不得提前支付、超前支付,合同中不允许签证的项目不得签证,变更部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项目经理(管理)部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在每次的工地例会上,我们都应明确地提醒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要求施工单位:1)各项防范措施要到位,做到安全警钟常鸣。如:施工现场要有显眼的标示牌、对危险区要进行围栏和人员守护,进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无论是施工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部人员还是参观检查人员)。2)要准备好各种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要落实到人,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另外,项目管理人员应亲自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七、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文档资料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项目目标控制的保证。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管理)部要及时地收集、整理、传递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项目管理的各级领导汇报,以便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迅速正确地进行各项决策。在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方面,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待签发归档交接单后,方可获得该项保证金的支付。   八、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管理技能和艺术,也是实现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既要协调外部环境,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社区环境方面的协调;还要协调项目的各参与单位,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同时还要搞好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层次及个人之间的协调。对工程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上级的工作指示及时地向下传达、贯彻执行,加强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 的大环境。   九、施工收尾阶段的管理项目经理(管理)部主要是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保护好工程产品,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的归档,协助预算部门搞好竣工结算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只有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通过不断的项目管理学习、实践和总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才能保证项目管理的成功!

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一直以来都是众人眼中的“老大难”,文中四大流程中的 24 张图带你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流程!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1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流程1.2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研)流程1.3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1.4 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2.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流程2.2 招投标基本流程2.3 合同签订流程2.4 施工准备流程三、 项目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流程3.1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3.2 项目信息管理流程3.3 竣工验收流程四、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基本流程4.1 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4.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4.3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流程4.4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流程4.5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流程4.6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流程4.7 合同管理控制流程4.8 信息管理控制流程4.9 组织协调控制流程4.10 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4.11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4.12 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证工作流程4.13 工程竣工验收控制流程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1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流程1.2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研)流程1.3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1.4 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2.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流程2.2 招投标基本流程2.3 合同签订流程2.4 施工准备流程三、 项目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流程3.1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3.2 项目信息管理流程3.3 竣工验收流程4.1 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4.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4.3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流程4.4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流程4.5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流程4.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流程4.7 合同管理控制流程4.8 信息管理控制流程4.9 组织协调控制流程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介绍?

说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基本情况怎么样?基本概况如何?中达咨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基本内容:中达咨询梳理相关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基本情况如下:通常,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可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阶段(通常分为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等7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通过方案比选,对项目建设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科学分析和论证,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是建设项目上马的重要依据;设计工作阶段(通常分为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分析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概算等重要的要素;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组织招投标等;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均与工程建设实施相关,而后评估阶段则是将已完成项目的实际运行结果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以检查原来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己经达到。一般而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主要分为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二者是并列的,同时也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一)工程审计。对工程进行审计,应牢牢把握住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围绕上面介绍的7个阶段的程序进行检查。首先,对建设项目前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阶段)的审计中,应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前期程序是否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否存在重大调整而未重新上报可研及获得批准,分析有无计划外工程,测算投资是否超规模,从总体控制投资。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自2004年7月16日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所以审计中要注意,在对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除重大项目由国家核准外,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审批程序。其次,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审计,一要关注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环节,对于招投标和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有无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有无收取投标保证金,有无将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拒之门外,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合同约定条款;二要注意工程的计量和变更环节,重点检查工程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技术论证、现场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对有怀疑和检举的工程量,运用抽芯或测量手段,加强现场核实,仔细复核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资料、审批程序和签名手续,按工程进度计量的准确性,分析工程变更是否存在因设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浪费;三是检查征地拆迁环节,主要审计是否签订征地拆迁承包合同和协议书、征地拆迁的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是否按政府的相关标准执行,抽查征地拆迁费用是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拨付等。再次,对建设项目后期的审计,重点将项目实际完工情况与建设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未达到原设计目标等问题。(二)财务审计。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对财务的审计虽然是一项重要内容,但主要还是服从和服务于工程审计,重在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落实,予以量化。因此,对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除了按照常规的财务审计思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资金外, 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财务审计应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基础。审计人员应该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的情况下,重点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取得,资金有无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核算是否遵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拨付使用建设资金等等。第二,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要做到紧密结合。由于财务审计最终是审计工程,所以财务与工程一定要紧紧联系,当工程审计组发现问题线索时,财务审计组要配合工程组查账,因为绝大多数问题都与资金密切相关,比如在调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转分包的过程中,工程审计就需要借助财务资料来充实审计证据,又如,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时,也需要结合财务进行分析。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法律分析:工程项目审计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简称。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核、稽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所以工程项目审计往往与建设单位审计结合在一起。但是,建设单位审计既有财务审计,也有经济效益审计,而工程项目审计是管理审计,因此两者不能等同。工程项目审计必然审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不一定审查工程项目。按工程项目各阶段管理的特殊性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审计可以分为可行性研究及计划任务书审计、勘察设计审计、建设资金来源审计、建设资金供应审计、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审计、施工生产审计、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财产审计等。按审计实施于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的先后,工程项目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 (项目投资决策审计)、事中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 和事后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目前,除外资贷款项目审计外,我国工程项目审计尚不具备公证职能,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股份制的逐步发展,工程项目审计公证职能的社会需求将日趋强烈。工程项目审计具有全面性、连续性和交叉性等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如何理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设计图纸”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对“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未作具体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也在逐步增多,为了更好的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篇一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 方法 探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尽早投入使用的关键在于项目业主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控制项目的能力。项目总控是加强项目业主方对项目管理和控制能力的有效途径。对项目总控的基本任务和特点进行了阐述,并进一步分析了项目总控的组织模式和项目总控的系统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建设工程 项目总控 信息技术 Abstract: large and medium-sized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put into use as early as possible is the key to the project owner"s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and the ability to control project. Total project control is to strengthen the project owners for the effective way of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bility. The basic task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otal project control,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organization mode of the total project control and project process of general control system.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total project contro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中图分类号:窗体顶端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 窗体底端 1.引言 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而且,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工业生产、建筑、零售销售等基本面情况总体保持良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未来几年继续快速增长的潜力很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面临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落脚点应该是不断创新和完善项目施工管理,而施工项目能否全面、顺利实施,解决好项目与企业的关系是关键,项目与企业间责任不明、关系模糊,激励不够,约束不严,不确定因素过多等严重影响着项目施工管理的正常实施,必须通过创新才能使项目施工管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管理专家发现设计阶段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影响巨大,这就是工程界已经形成的共识:工程设计费用一般只相当于工程造价的5%以下,但正是这少于5%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却高达80%左右。因此,高质量的完成设计任务是项目成功的先决条件。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设计也成为项目管理的对象,并且将设计和施工阶段连成一个整体来进行管理。设计相对于施工而言,有更多的创造性活动,因此,管理设计需要更多的艺术和科学的成分,“效率”不再是唯一的追求。价值工程就是这一思想的反映。 作为一种结果,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设计,甚至在管理模式、方法上出现了,将设计—施工进行整合,例如,打破传统的设计—招标—建设模式,开始将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委托给承包商而不是设计者完成,早期的FIDIC合同版本,为这种整合提供了合同管理的条件。 当然,发展还在继续,工程前期的重要性表现在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决定性。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开始向设计的上游延伸,目的是确保设计合理、经济和实用性。这是一个更大的进步,项目的整合在扩大,在追求的效率的同时效率,强调对资源的有效的利用。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前期—设计—施工,反映的仍然是整合管理。项目管理的手段有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管理开始逐渐增加其科学的充分,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 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根据项目中不同活动的特点将项目划分成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阶段采用有的放矢的管理方法,并在整体上将各个阶段加以整合,追求的是效率、资源有效的利用、客户至上。 直到19世纪中叶,工程活动造成越来越多社会矛盾等负价值,以及客户至上理念的发展,学者们发现原有的工程项目管理太多的关注生产效率、经济效益的问题,却忽视了工程活动所带来的社会、伦理、服务等新的问题。 时至今日,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古老公理,“商道之道乃商也”不再完全正确。社会和公众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商业价值并承担更广泛意义的社会和道德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研究的焦点已从“效率”扩展到“社会”。 这是一个革命,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的延伸和整合,使得项目管理以更高的视角、更多的参与者看待工程活动,最强的不仅仅是效率、经济性,还包括了可持续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管理方法上看,今天的项目管理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和社会科学知识进行管理。对于不同的参与者涉及的项目管理阶段,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例如,设计-建造合同,承包商涉及的项目管理就包括了设计、施工等阶段。又例如,对于BOT合同,承包商涉及的项目管理可能就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等阶段。对于不同的合同,也可以包括概念阶段。 工程管理范围扩展的同时,项目管理专家越来越关注、重视两端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将概念阶段的管理称为创造性的管理工作,将施工管理称为程式化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阶段延伸到使用阶段,体现服务至上、可持续观的理念。 工程项目管理的整合能够更好的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1)应用人类最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成果,努力节约资源,不断地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生产舒适、健康、环保、安全的生产和生活场所。 (3)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走低碳、绿色的发展之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保护生产者的健康和安全。 在中国,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动力还来自被称为“世界第一建筑市场”和城市化进程的内在要求。这是一个难得的实践课堂,它促进了项目管理从三十年前的热衷于引进,到近年来的关心于应用。今天,中国的项目管理专家已具备了进行管理理论、技术创新的外部条件,引领世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领导地位指日可待。 比较而言,近二十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具有更多的内涵、更高的层次,科学而不仅仅是技术的成分不断地增多,这对于管理科学服务社会,及其学科地位都有重要意义。 2. 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理论及其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对大型项目、复杂项目、分散的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计划顺利实施,项目目标有效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结合企业控制论产生了项目总控。 项目总控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大型项目基层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输,用经过处理的信息流指导和控制项目建设的物质流,支持项目决策者进行策划、协调和控制的管理组织模式。为大型、复杂、分散工程业主方的最高决策者提供战略性、宏观性和总体性咨询服务的。 联邦德国统一铁路改建和新建工程项目使用了项目总控,这个项目几乎符合总控运用的所有条件:规模大、空间范围分布广、复杂、工期要求紧。要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总控单位。 项目总控实施的关键是在预定的总体项目目标下进行Planning+Controlling。侧重于宏观的、整体的、方向性的策划、协调和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整体的按目标完成。 2.1 项目总控的计划主要有以下工作: 项目总控的计划分解是根据项目总目标,先分解成里程碑计划,然后根据里程碑计划逐渐分级分解到执行层。计划的分解包括纵横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过程分解和任务分解,最后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这是项目控制的基础。计划分解是贯彻计划很重要的工作。在计划的基础上,该项目最后形成了几千个合同。 例如进度计划从里程碑到具体的任务层级进行分解,总公司关注的是宏观性的问题。 德国统一铁路项目组织管理形式是多级管理,从全国总公司、州级公司二级组织、项目管理三级组织到工地主任。这依赖于任务和过程的分解。 从德国统一铁路项目总控的组织中可以看出,总控单位有关项目信息的来源是自下而上的,而且信息量是逐渐减少的,这样就保证了只有最真实、最主要的信息能传达到总控单位,而总控有根据信息下达决策,而这时的决策路径是自上而下的,这符合“从实招来的实践中去”的原则。项目总控的组织包括业主项目总控和工程管理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文献 [1] 蔡小飞.浅谈楼宇等民用建筑项目总控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J]. 江苏建筑. 2006(S1) [2] 赵海金.浅谈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模式[J]. 山西建筑. 2007(02) [3] 骆汉宾,姚军.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控组织设计研究[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 2007(01) [4] 贾广社,王广斌.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控模式的研究[J]. 土 木工 程学报. 2003(03) [5] 周迎,丁烈云.武汉“数字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控支持系统研究[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 2004(02) [6] 何广才,何清华.项目总控模式在大型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J]. 建设监理. 2005(0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篇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探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 措施 ,也是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文阐述了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探讨了工程项目管理中注重加强管理的几个方面。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improv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evel, and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projects and investment returns, and regulate the important measures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ffective wa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uilding products production, discusse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 to reinforce the management aspects. Key wor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项目管理,既是一项科学的管理活动,也是一门复杂的管理学科。施工项目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它涉及的工程质量、进度与费用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他们之间存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的有机关系。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 1、建筑产品生产的流动性, 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决定了产品生产的流动性 。因此要编制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建筑产品的生产连续均衡地进行。 2、建筑产品生产的单件性, 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和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产品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生产的地区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同一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因其建造地点不同,也会受到建设地区的自然 、技术、 经济和社会条件的约束, 从而使其建筑形式 、结构 、装饰设计、 材料和施工组织等均不一样。 4、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体形庞大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 5、建筑产品生产的露天作业多, 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和体形庞大的特点,使建筑产品不可能在工厂里直接进行施工, 即使建筑产品生产达到了高度的工业化水平的时候, 仍然需要在施工现场内进行总装配后, 才能形成最终建筑产品。 6、建筑产品生产的高空作业多, 由于建筑产品体形庞大, 特别是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展,高层建筑物的施工任务日益增多, 建筑产品生产高空作业多的特点日益明显。 7、建筑产品生产协作单位多, 建筑产品生产涉及面广,在建筑企业内部, 要在不同时期有和不同建筑产品上组织多专业 、多工种的综合作业。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成本管理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 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成为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素, 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机制已基本形成。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需要多方面努力, 主要应采取:优化施工方案, 改进工程项目管理手段。 (1)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加强成本管理、 控制费用的重要措施, 就是保证每个环节均能达到先算后做、 事先拟定费用的支出计划和成本开支范围以及可降低的成本比率, 把目标成本落实到每个最小的可控制单位, 甚至个人。 利用过程控制工具, 对项目成本进行过程控制 ,可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最优计划的偏离 ,保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效果。 (2)应从系统的角度, 通过平衡成本计划、 时间计划、 质量计划达到成本 、工期和质量之间的平衡 。企业效益取决于成本和收入两个方面 ,因此, 企业不仅从控制成本的角度来增加效益, 而且还要通过提高企业收入增加企业效益 ,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期缩短虽然可能增加一些经济成本 ,但这两方面都直接和间接地增加企业效益。 有助于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 塑造企业品牌。 (3)组织保障 组织是项目管理的载体, 是目标控制的依托 ,是控制力的源泉 。因此 ,在项目开工前, 要从组织项目部人员和协作部门上入手, 设置一个强有力的工程项目部和协作网络, 保证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4)建立合理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工程参建单位众多, 如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行为都受到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动, 其某些行为可能有损于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为增强工程建设单位的道德风险意识 ,经济学家认为项目业主必须建立一种激励机制 ,诱导工程建设单位释放真实信息。对施工方案优化, 工程数量逐级控制 ,逐级价格预控等的激励措施, 以此达到各级组织追求工程项目成本降低的目的。 2、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影响质量的因素,如施工时材料的质量差异、施工工艺的改变、天气环境的变化、施工设备的磨损等,都会产生质量变异,造成质量事故,并且公路工程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更难以控制。因此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就显得极其重要。 (1)明确工程质量目标 经理部要致力于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总目标而展开,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质量验收标准不低于国家验收标准。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作业技术过程直接形成的。因此,作业技术方法的正确选择和作业技术能力的充分发挥,是质量控制的致力点,包含了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组织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作业技术能力,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对作业技术活动过程进行组织和协调,才能使作业技术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为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在施工工区、各班组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配足专职质检员,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依照合同要求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工具。建立工地中心试验室,配备试验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 (3)进行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 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在开工前,承包人要对设计图纸、工程数据进行复核,并对施工现场、定线数据进行复核、对含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 现场质量控制,做好“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建立质量奖惩制度。与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各施工队签订质量 责任书 。项目部试验室要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场,已进场的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料场, 对桥涵混凝土配合比要认真设计,确保各项指示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现场采取动态跟踪,设立专业工程师,对路基及桥涵作技术指导,并设施工员进行全程跟踪施工指导。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人员验收。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3、进度控制管理 工程进度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 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要制订出一套控制进度的措施和科学的计划管理方法 ,并根据合同赋予的职权监督承包人执行, 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顺利完成。 (1)单项工程进度控制 在工程开工之后, 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进行专业分析, 建立工程分项的月、 旬进度控制图表 ,以便对分项施工的月、 旬进度进行监控。 (2)采用网络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用网络法制订施工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 可以使工序安排紧凑便于抓住关键 ,保证施工机械 、人力、 财力、 时间均获得合理分配和利用 。因此, 承包人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 ,采用网络法确定本工程关键线路是相当重要的。 监理工程师除要求承包人制订网络计划外, 监理机构内部也要求监理人员随时用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 (3)采用进度表控制工程进度 进度表是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和现金流动情况向其提交的报表。 这种报表应由下列两项资料组成: 一是工程现金流动计划图 ,应附上已付款项曲线; 二是工程实施计划条形图, 应附上已完成工程条形图。 承包人提供上述进度表, 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审查, 向业主 报告 。 (4)采用工程曲线控制工程进度 分项工程进度控制通常是在分项工程计划的条形图上画出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 施工持续时间和竣工日期,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直观, 但就整个工程而言, 不能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 ,采用工程曲线法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则比较全面。 总而言之,施工项目管理,既是一项科学的管理活动,也是一门复杂的管理学科。施工项目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它涉及的工程质量、进度与费用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他们之间存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的有机关系。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文献 [1] 赵俊光. 建筑工程管理浅析[J]. 科技风, 2010,(22) [2] 吴尚华.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管理[J]. 广东科技, 2011,(16) [3] 孙长城, __刚. 浅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J]. 科技风, 2009,(19) [4] 李大伟. 系统论视域下的建筑工程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24) 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论文推荐: 1.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2. 浅谈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3.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参考范文 4. 有关于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参考 5. 工程管理类论文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6. 工程项目管理研究论文范文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一、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是:1、编制项目建议书。2、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3、进行设计。4、安排计划。5、进行建设准备。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证书需要:1、建设工程用地已获得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确定施工企业;3、资金安排、4、施工图纸、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019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第十二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原则上采用合格制。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七)评分情况;   (八)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资格审查附表。   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应当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   第十九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人员是指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前款所称的歧视性条款:   (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   (三)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利息计付标准和日期,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负责实施暂估价项目招标的主体以及相应的招标程序。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且评标方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或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第三十三条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形式、密封方式、送达时间等,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分包的规定,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或者服务,中标后不得分包,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第三十七条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   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对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由招标人予以封存;   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修正。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仅依据评标基准价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五条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原建设部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发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三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第六条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第七条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八条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第九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不影响国家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第十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计委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自行招标条件。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国家计委要求补正;拒不补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招标事宜的,非法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的,由国家计委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以供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2.指导、检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施;3.总结、交流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经验,为基层提供服务;4.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第六条 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建设司直接管理或委托流域机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2.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3.组织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4.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5.指导或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工作;6.组织审批招标单位;7.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七条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归口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中标单位;9.调解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较大问题;10.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八条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水利部建设司或流域机构共同进行管理。第九条 招标投标的基本方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以及当地有关领导机关、业务监督单位,在招标投标中均不构成单独一方。第三章 招标第十条 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权利和职责:1.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正当选择投标单位;2.根据招标办法、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择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3.接受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和企业组织或是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2.有与组织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法律、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6.有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合同的能力。不具备上述2~6项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施工现场管理条件等情况采用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等形式进行招标。同一工程中不同的分标项目可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主体工程不宜分标过多,分标的项目以有利于项目管理、有利于吸引施工企业竞争为原则。分标方案应在施工招标申请书中注明。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有关报刊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合格投标单位的数目。经资格审查后认可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3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3个以上(含3个)施工企业参加投标。3.邀请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或项目比较零星的工程,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采用邀请议标。议标应邀请3个以上(含3个)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采用商议方式选定承包单位。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单位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14.通知未中标单位。第十六条 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形式。通常宜采用单价合同。在设计工作比较充分,工程比较准确,工期较短的情况下,可采用总价合同,即按总价承包。第十七条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建设项目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施工条件、建设工期等);2.投标邀请书;3.投标须知;4.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5.工程量报价表及其附录;6.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履约保函;7.合同条款(其中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工程量的量测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材料标准价格的采用和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调整方法等);8.技术规范、验收规程;9.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按预先确定的日期召开标前会,组织各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并进行答疑;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解答问题。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定修改或补充,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正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延期发出通知,投标截止日期应当相应后延。第二十条 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招标活动的安排。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保证投标单位能认真地了解有关情况,研究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书。第四章 标底第二十一条 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持证的熟悉有关业务的概预算专业人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介入该工程的投标书编制业务。第二十二条 标底编制原则:1.招标项目划分、工程量、施工条件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2.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等认真编制,不得简单的以概算乘以系数或用调整概算做为标底;3.在标底的总价中,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施工企业应得的7%计划利润;4.施工企业基地补贴费和特殊技术装备补贴费可暂不计入标底,使用方法另行规定;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第二十三条 标底必须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内。如有突破,应说明原因,由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在原概算批准单位审批后才可招标。第二十四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法律责任,不得泄漏。第二十五条 实行议标的建设项目,其合同价由招投标双方商议,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第五章 投标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正确选择投标项目。对一个投标项目,只允许投一次标,一次标只能填一个报价。第二十七条 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第二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应做到:1.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投标者的要求;2.弄清工程性质、规模和质量标准;3.确定本企业的各种定额水平;4.施工企业应得的7%计划利润要计入单价;5.拟定最优投标方案。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招标书的要求,主要应包括:1.投标书综合说明,工程总报价;2.按照工程质量清单填写单价分析、单位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总造价、三材用量;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选用的主体工程和施工导流工程施工方案,参加施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型号清单;4.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组织保证和技术措施;5.计划开工、各主要阶段(截流、下闸蓄水、第一台机组发电、竣工等)进度安排和施工总工期;6.参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7.工程临时设施用地要求;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不能接受者,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投标时未作声明,或声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均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中标后,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违背招标文件的附加条件,或在中标后提出附加条件。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规定投标内容以外,可以附加提交“建议方案”,包括修改设计、更改合同条款和承包范围等,并做出这类变更的报价,供招标单位选用。在投标书面上应注明“建议方案”字样。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或接受“建议方案”。第三十二条 如果一个施工企业力量不足以承担招标工程的全部任务,或不能满足投标资格的全部条件时,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联营体,接受资格审查,进行联合投标。联合投标应出具联合协议书,明确责任方和联营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责任,并由责任方做为联营体的法人代表。联合协议书应经公证处公证。联合投标,不得以变换责任单位的方式来增加投标的机会。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银行的投标保函,保证金额按工期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 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与投标单位以正式函件调整已报的报价,或作出附加说明,此类函件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 中标单位不得对投标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分包。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应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证明,并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分包工程仍由原中标单位负责,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六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第三十七条 招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应在所有投标单位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文件规定需当众公布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八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未密封;2.缺投标保函;3.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名);4.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内容不全;5.逾期送达;6.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一般由招标单位聘请上级招标管理机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并严禁私下与投标单位接触,更不得泄漏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第四十一条 评标前,应制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包括评标程序和评标方式,并经评标机构通过。第四十二条 开标以后,投标单位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依据。第四十三条 为防止投标哄抬报价,或盲目压低报价,投标的有效投标在标底价的上5%和下8%之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不受此限。第四十四条 开标后,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单位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对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采取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第四十五条 评标应根据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力(包括主要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并结合各投标施工企业的施工业绩、技术实力、经营管理水平、近期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报价合理、履约能力强的投标单位作为有希望的中标单位。第四十六条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机构的初评报告和推荐意见,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第四十七条 应在招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发出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商可以不接受这种延长。第四十八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经过谈判,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如合同谈判未能取得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另外选择中标对象。第四十九条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招标单位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单位本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按双倍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赔偿投标单位的经济损失,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条 在正式签定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应由具有相应资信能力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及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规定。第五十一条 招标单位无需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但应退回招标保函,并付给投标补偿金不少于4000元,大项目不超过投资额的万分之一。第五十二条 议标项目,投标单位仍需按公开招标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按议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五十三条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批准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发出开工令,可正式开工。第七章 罚则第五十四条 不执行本规定,对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由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给予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警告,责令其补行招标。第五十五条 发现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转包的,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责成承包单位解除转包合同,按违约处理。第五十六条 招标或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个人泄漏标底和其他评标机密,由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投标单位如有不如实填写资格预审要求的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第五十八条 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报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由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该项目投标资格,直至协商主管部门降低企业资质。并责令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第五十九条 对用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尚未开工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开工的,责令其立即停工,开工的损失自负;停工困难的,由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处以中标金额1%~5%,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六十条 有关人员在评标中,如有徇私、失责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犯有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给予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复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介绍?

一、最新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4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他材料。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八条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第九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不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第十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四)中标结果。第十一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第十二条招标人不按本办法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补正;拒不补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招标事宜的,非法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第五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第十四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 中标通知书 ,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订施工合同 ;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这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部法律中,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招 标、投 标、开标 、评标 中标以及罚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关于招标和投标的规定有:一、招标1.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4.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5.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6.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8.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9.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10.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1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1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13.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14.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二、投标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3.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0.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介绍?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的细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附则的内容:第九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第五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第七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人授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招标或者由项目代建人承担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包括委托授权招标范围、招标工作权限等内容的委托授权书。多个招标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招标项目进行联合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中一个招标人牵头组织招标工作。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以及铁路行业补充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第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对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潜在投标人的依法限制要求;  (八)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第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内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备案。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第十三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如果有评分情况,在资格审查报告中一并列明: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具体理由、依据(应当指明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条款序号);  (六)澄清、说明事项;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对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第十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原则上采用合格制。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 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投标这种运行方式必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1、由建设单位组建适当的招标班子2、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投标文件答疑9、建立评标组织,制订评标,定标办法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年)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7号令——2005年)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号令-2000年) 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 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 其他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 年第 7 号)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 第八条 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备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赞同4| 评论

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23号令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 (全文末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法律分析: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而制定。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 中标通知书 ,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订施工合同 ;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法律客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 中标通知书 ,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订施工合同 ;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这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部法律中,对工程建设施工的招 标、投 标、开标 、评标 中标以及罚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关于招标和投标的规定有:一、招标1.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4.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5.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6.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8.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9.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10.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1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1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13.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14.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二、投标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3.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0.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什么

法律主观: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以上就是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指的是什么的介绍。法律客观:《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确定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修改、补充、废标等程序和要求;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保证金、评标、中标等程序和要求;3、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等原则;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5、招标文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求;6、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求。综上所述,建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提高招标文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投标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按照一个设计任务书的范围进行施工,在行政上是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实体。工程项目也称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份,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要以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概括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相关介绍具体如下:1、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为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如一幢教学大楼或写字楼,总是可以划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它们分别是单项工程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上述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等就是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等就是装饰工程的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可以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并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测算或计算其消耗量和单价的建筑或安装单元。如土石方工程,可以划分为平整场地、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等;砌筑工程可以划分为砖基础、砖墙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等。扩展资料: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征:1、单件性或一次性这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最主要特征。所谓单件性或一次性,是指就任务本身和最终成果而言,没有与这项任务完全相同的另一项任务。例如建设一项工程,需要单件报批、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和单独地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它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的批量性。也不同于其他生产过程的重复性。2、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凡是工程建设项目都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建设项目只有满足约束条件才能获得成功。因此,约束条件是项目目标完成的前提。建设项目的主要约束条件为限定的质量、限定的工期和限定的造价,通常也称这三个约束条件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概括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按照一个设计任务书的范围进行施工,在行政上是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实体。工程项目也称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要以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总的来说,工程项目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明确的目标,结果只能是一个预期的产品或一个期望的服务。2、独特的性质,每个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3、资源成本的约束。每个项目都需要利用各种资源来实施,而资源是有限的。4、项目的实施是一次性的,项目不能重复。5、项目的确定性。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终点。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外部和内部因素总会发生一些变化。当项目目标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就不再是原来的项目,而是一个新的项目。因此,可以说项目目标是确定的。6、特定客户7、结果的不可逆性。工程项目一般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的特点。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按照一个设计任务书的范围进行施工,在行政上是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实体。工程项目也称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份,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要以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简称为项目。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为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也不尽相同。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体包含: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六条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 中标通知书 ,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订施工合同 ;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决策阶段的管理,DM-DevelopmentManagement(尚投有统一的中文术语,可译为项目前期的开发管理)2.实施阶段的管理,即项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3.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管理,即设施管理FM--FacmtyManagement。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所确定的设施管理的含义,它包括物业资产管理和物业运行管理,这与我国物业管理的概念尚有差异。扩展资料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设计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由于项目的投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与设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全过程项目管理趋势: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IDI保险-工保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完成建设任务为目标,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合理高效地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1从内容上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撰写项目建议书、组织性研究设计、进行相关工程设计、从工程施工开始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管理工作;2从环节上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前期项目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3从主体上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单位等多方建设活动主体。通过上述概念特点可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虽然分为不同管理阶段,但相互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不可间断。因此,成熟的项目管理活动应具有统筹性、集成化、全过程管理的特点。项目管理者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建设资源、协调各方建设活动主体、优化设计施工方案、防范应对各类工程风险,最终实现既定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目标,完成项目建设。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时间较晚,自上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学习引进”、“试点研究”、“总结推广”、“完善深化”与“创新发展”五大阶段;初步实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市场化与规范化。但从项目管理的统筹性、集成化、全过程管理发展来看,尽管1988年国家开始试点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工程监理的监管职能可以覆盖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过程,且监管权限包括质量控制权、进度控制权、投资控制权与安全控制权,即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统筹管理。但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却局限在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同时,无论在工程承包、工程咨询,还是工程保险等领域,其管理工作都呈现阶段性、分散管理特点,整体上尚未形成具有统筹性、集成化、全过程的项目管理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等模式;鼓励引导保险力量参与项目建设,发挥有效风险管理服务,推进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这些政策举动与行业发展趋势表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已开始向着成熟项目管理模式转型发展。1、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商对承包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和目标实现负全面责任,可以将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单位,但对分包所负责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能够对各方建设活动主体、各阶段建设任务、各项建设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优化配置,克服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问题。实践证明,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利于项目管理者对工程质量、成本、进度与安全进行综合控制,从而实现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保证质量,提高整体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从传统工程承包到工程总承包,分散的阶段性工程管理模式开始向着打通各个建设环节、各方建设活动主体的全过程统筹管理模式转型发展,符合现代工程管理工作的真实内涵。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前身”也出自分阶段的传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实质是将原本勘察、设计、招标、监理、造价、施工等不同环节的咨询服务进行有效整合与突破,最终形成能够为项目管理者提供包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标、造价、监理、施工等全流程咨询服务的综合管理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并非将各个建设环节的原有工程咨询服务简单罗列,而是将各阶段有机结合起来的全方位、全过程咨询服务。2、IDI保险&安责险工程保险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进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综合财产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安全生产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其保险赔偿功能,能够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业主、承包商、施工人员)包括项目本身在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损伤提供有效赔偿保障,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促进项目顺利完工。当然,成熟工程保险制度拥有的保险保障功能,并不只局限于风险事故后的赔偿保障,还包括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与事中风险管理,即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起步时间较晚,长期以来,保险保障服务主要围绕保险理赔展开。但近年来,随着国家日益重视保险力量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具有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的工程险种也相继诞生,并快速发展。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以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导致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质量保险。其保险特点即是引入了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TIS服务)。TIS服务能够对建设工程从前期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到运营管理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质量风险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同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一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引入了全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由第三方专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覆盖全建设周期的有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无论IDI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都可以通过其扩展原有的保险保障服务,即由事后理赔进一步拓展为有效的过程风险管理。而对于项目管理者而言,则可以通过相应险种的投保,提高自身对于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在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各类管理活动大都因建设环节、内容、主体不同,呈现出现阶段独立、缺乏联系、无法统筹管理与合理利用资源等管理缺陷问题。相较于成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特点显然是脱节的,未来的项目管理发展方向必然是向着具有统筹性、集成化、全过程管理特点的管理模式发展。这一点,从国家近年来不断推进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IDI保险、安责险等项目管理模式与风险管理方式也能得到印证。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的功能有哪些?有什么作用? 有做的好的可以推荐一下吗?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的功能模块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统计分析、统计报表、支撑平台、日志审计、微信公众平台应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是针对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等管理特点,采用现代计算机信息、移动互联网及网络技术手段等,并结合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进行设计和开发。系统通过联网工作模式、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各参建单位的在线业务流转、数据传输;通过痕迹管理实现信息的完整性管理;系统通过对各类业务指标的实时监控,实现了对进度、质量、投资的动态分析,为项目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看你是在哪个城市,如果是长沙,湖南华信软件还不错。能够实现的功能还挺多。诚心属分享。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理?

文章针对建立、健全我国现阶段建设监理制度这一问题,提出了在工程建设中推进实施全过程监理的重要性,并对全过程监理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目标和要点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分析了监理事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众所周知,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发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云南省著名的鲁布革工程。自1988年开始我国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至今,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已经走过了18年时间。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建设监理事业在我国各基础设施领域中的发展都非常迅速。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还是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还没有全部实施全过程监理,这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段差距。在当前举国上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的大好形势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监理服务内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将成为完善建设监理制度的一项主要举措。一、概念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监理,不仅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还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研究阶段、勘察和设计阶段以及维护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对于一个完整而规范的建设项目系统工程而言,每一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就是要让工程建设监理思想和监理成效从工程实际出发,从筹建单位需要和利益出发,为项目工程服务,切实保障筹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根本权益和工程成果,使其所带来的时实效益和指导意义惠及更广。二、工作要点(一)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首先是协助项目筹建单位进行项目立项策划和申请,协助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项目筹建单位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工程建设,其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如果监理单位能及时协助筹建单位对项目本身进行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决策,在调查研究勘察和初步分析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论述拟办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能够对项目法人争取批准立项提供重要的理论帮助和智力支持。之后,还要协助筹建单位(即“业主”,下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工程项目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之前,使用科学分的析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可以避免错误的项目投资决策和风险,达到投资的最佳效果。(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这个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业主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勘察阶段的工作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勘察是为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设计依据的源泉,监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考察勘察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勘察方案的制定、资料的收集及数据的验收等方面,这是保证设计科学准确、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的前提;而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的重要环节,监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掌握并控制设计进度,组织开展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推行优化设计,审查设计和概(预)算投资。从客观监督核查基点出发的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能对淘汰草率设计方案、避免设计损失浪费、纠正设计质量通病、控制设计变更、选择最优设计方案等方面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开标和评标活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技术及方案,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协助签定工程承建合同;建立监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配备齐全的监理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施工环境和开工条件的调查与现场核查,并进行工艺实验;在开工前对控制点进行复测、放样检查验收及审核土石方工程量等。这一阶段中的监理工作是重点,是未雨绸缪,是为施工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和铺垫,是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为工程服务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一步。(四)建设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整个建设工程期间的重点和关键,如果说设计是灵魂,则施工则是庞大的躯体,所以更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主要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独立、自主、公正地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承建方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能、服务职能、控制职能,保障工程按计划高效、优质、经济地顺利完成。1、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使工程质量满足业主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编制各主要工种或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程序及控制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图纸、工程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和措施计划;审批工程材料来源和合格证明;审核、签发设计文件及补充;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施工工序和工艺质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认和评价,采用“预控”、“程控”和“终控”的三阶段控制方法,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这三层次进行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组织处理各类工程质量事故;参加工程移交验收或竣工预验收等等。2、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即是在满足各项技术与成本控制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以及符合环保规范等的前提下,使各项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并按期施工。进度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协助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协助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制定资金供应和实施计划;协助制定材料的采购与供应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报告,召开进度会,并督促施工单位均衡施工,避免突击抢工赶工局面,分清轻重缓急,处理进度拖延等;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分析报告”。3、投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是在监理权限范围内使各项目的静态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报价清单的工程价值内。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协助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和商务文件,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款谈判工作,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支付计划;对新增项目、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月计量报告,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指定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措施,受理施工索赔申请;编制完工后的最终计量支付,协助业主进行完工结算。4、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标,旨在明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业主与单位发生联系的基础。全过程地进行合同管理监理,即本着“公平”、“诚信”和“效率”的原则,“公正”“科学”“及时”地发布指示和作出裁决,不仅促使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切实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在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伙伴型关系,以便使合同实施结果达到工期、成本和质量的整体最优化结果。5、协调工作。监理是施工合同纠纷和争议的调解人,全过程监理工作也就存在于无时无刻的调解争议和矛盾过程中。监理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其协调工作的目标就是以合同为依据,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的工作关系,公正、公平地解决各项矛盾与冲突,确保建设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其工作内容包括:协调不同施工单位(或承包商)之间、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协调其他关系;解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等各项控制目标之间的矛盾等等。(五)竣工验收阶段在这一阶段,监理要协助业主主持各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登记初评和验收工作,参加安全鉴定工作,整理提交规范化的监理资料和监理报告,协调建设各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保证按时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竣工验收。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第六条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第七条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第八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第九条 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十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第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加强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加强方法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辛勤结晶,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建筑实体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项科技信息类技术成果。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加强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1)综合性技术。   技术的综合性是工程档案突出的特点,城市建设是一种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社会活动,在某一个单项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环节,这些环节中各自有其不同的步骤和内容,它们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每个环节的任务,都由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完成的,因此,工程档案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   (2)记录内容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工程档案由该项工程专业文件构成,每个环节的文件都按照专业特点和自身固有的规律联系在一起,工程档案记录形式也是丰富多样: 一种是文字、图纸等纸质载体和照片、录音、录像等胶片、磁盘、磁带、光盘等载体;一种是微缩品工程档案,记录介质为胶片载体,还有一种是电子工程档案,以磁盘、光盘为记录载体,除此之外,工程档案中尚有由木质材料、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等制作的模型,以及实物,这是工程档案中不可缺少的记录形式,这充分反映了工程档案记录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难以用各种载体来概括,用各种记录形式来表述更为确切。   (3)管理的动态性。   城市建设管理是动态的,城市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城市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废除也应是动态的,城市在变化,新的工程在兴建,旧的建筑物不断退出历史舞台,近年来,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数量增多,新的工程档案不断补充,变更、完善,废弃拆除的工程档案应不断销毁,保持档案的动态性,尤其是地下管线和相关的地下建筑物,更应保持现状以保证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为满足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拆除和废弃的建设工程应及时注销,工程档案应及时处理,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工程档案保管部门紧密配合。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辛勤结晶,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建筑实体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项科技信息类技术成果。它与建筑实体具有同等的实用价值,工程档案可以对以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发挥作用,对工程的维修、改建、扩建、恢复等工作提供真实的依据。随着工程建设时间的推移,熟知工程建设情况的人会逐渐减少,比如,当工程要改、扩建,首要的以工程的设计文件为基础,如基础设计,结构设计等基本技术数据为改、扩建工程设计的基础,当工程意外破坏、拆除等,要恢复重建时,工程档案是唯一可靠依据。工程档案是为本工程管理、维修、改建、扩建、恢复等工作提供依据,是一项最重要的作用。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强思想意识。   一切工作的根源在于改变思想,端正态度。长期以来,档案管理意识不强,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意识淡薄,对档案宣传力度不强,工程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没有档案专职人员,使档案资料管理无序,资料流向不清,工程及各建设部门缺乏相互沟通交流,档案职责不落实,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在工程完工时,才开始应付整理,为此,应该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   (2)配备专业技术人才。   人才需求和配备问题是工程档案事业发展中非常现实,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实践证明,哪里配备相当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哪里的工作就做得好。做为一个合格的工程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素质: 1)工程档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热爱档案工作;2)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要人人知晓工程档案的法律法规,使大家都懂得以法治档,依法办事,每个参建人员都应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3)工程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方面。工程档案内容广泛,专业性强,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更要了解规划、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图纸会审、工程质量检验等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档案工作需要的不是精通某一专业的“专才”,而应是知识面广,思想活跃,工作能力强的人。   (3)严格执行工程档案与工程竣工同步进行,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尤其是工程质量事故检测的依据。工程施工时应按施工图施工,从施工记录、施工实验记录,建设材料的选择,工程检查验收,质量评定等方面予以体现。工程文件、竣工图是施工质量的真实记录,当然这也是审定工程质量,判断工程事故的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定要严格审核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是否有缺、漏现象,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归档。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法规,把好竣工验收关,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4)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在建设初期应把参与建设的各单位组织起来,建立工程档案编报工作网,工程档案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工程档案编制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协调问题,编报网络可组织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加强联系,取长补短。   (5)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检查机构, 配备人员,,组织监督,检查,按程序办,认真负责对那些不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随时提出意见和批评,限期改正,确实起到监督检查的督促作用。   (6)加强工程档案开发利用。   工程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只有等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只有同城市建设的利用需要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客观存在的价值。对收集来的工程档案,如果只反它们堆积起来,放在库房里,锁在柜子里,使档案处于“静止”状态,它的价值再大也发挥不出来,为了使档案从静止状态进入运动状态,为使档案客观存在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必须通过利用工作,所以档案部门必须自学地大力开发工程资源,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沟通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活动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真正有所作为,真正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所以提供利用是整个工程档案工作中最富有活力的一个环节。   结 语   总之,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面貌,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也是研究建设历史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工程档案这个科技成果,进行总结经验,技术交流,可以大大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水平。我们作为一名档案管理工作者,应该不断总结和提高工作技能,真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服务社会。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关乎到民生,需要高度重视。在铁路工程跟建设项目中,档案管理是重要的工作内容,需要将铁路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都记录下来,以保证铁路工程质量,确保铁路运行安全。本论文针对如何加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进行探究。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档案管理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特别是隧道专业档案管理中,做好专业档案组卷工作,可以确保工程资料安全可靠地保存,以为铁路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一、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特点以及所发挥的作用(一)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特点。铁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就必然会产生各种资料,将这些资料处理为档案文件实施档案管理,可以将档案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详细记录下来。这些工程建设中所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工程运行中的真实信息。但是,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规模大,涉猎面广,施工单位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业多而且复杂,特别是这些档案资料之间存在着紧密衔接性,需要在档案管理中将这些资料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体现出来。(二)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所发挥的作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与普通的档案存在的不同之处在于,该种档案是单一性的,资料渊源分散,而且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会采用不同的记录方式。由于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因此,档案资料具有实用性。铁路工程建设中所形成的档案是图物相符的,当铁路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维护工作中,可以将档案资料作为主要凭证。特别是对铁路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改建以及工程扩建的时候,就需要这些技术资料作为参考,以保证工程质量。可见,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是重要的内容,对提高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二、铁路隧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措施(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铁路隧道工程建设中,所产生的资料都要进行组织、分析并集中管理,这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素质。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的存储工作,主要的作用为档案资料需求者提供服务。可见,档案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将档案资料存储起来,以为工程的后续工作提供服务。铁路隧道工程建设中,档案循环段资料组卷中,要先将循环段所涉及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按照施工工序进行组卷,即:洞口工程、洞身开挖、支护、衬砌、防水和排水、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及其附属设施等。对于档案资料的保管,施工资料要与竣工图纸分开,如果隧道施工中所产生的资料不多,可以与图纸合并保管。档案循环段所产生的资料涉及多种技术,在对资料的整理中,将已经收集归档的施工资料编排好次序之后,就可以装订成册了,粘上档案循环段文件软封面;整理好工程日志,将空白页去掉之后,摘录其中的重要内容,将所有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粘上软封面;档案卷内的隧道施工资料以及工程日志等等,都要装入到科技档案盒中。隧道施工中所产生的资料的厚度,要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中的要求进行装订。在档案资料的装订工作中,要注意除去金属物,对其中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保证资料齐全,没有破损之处,确保资料的排列正确,不会出现颠倒、重份、错页等等的问题。档案资料中的表格,文头要一律向上或者向左。将文件材料用尼龙细线在左侧装订,确保装订后的资料整齐、美观、结实。(二)档案管理工作要系统化展开。档案管理工作中,虽然是对隧道工程进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体,但是整理档案的时候,要确保所有的档案资料系统化。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都要按照系统的程序展开,不仅可以提高档案的质量,也可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中,做好隧道施工资料的整理和组卷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主要的目的是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隧道工程是动态发展的,由于工程建设周期比较长,所产生的档案资料繁杂而数量多。档案管理人员就需要对施工资料整理和组卷的时候,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三、结束语综上所述,铁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重视隧道专业档案组卷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就要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系统化运行,以提高工程档案管理质量。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中达咨询、建设通或关注中达咨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