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工作中可否指定人选

"民主推荐"工作中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是民主推荐的必要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按什么顺序进行,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商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