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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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纳认为谁是英美文学之父

马克·吐温被福克纳誉为美国文学之父。

乡土情结的眷恋 ----------福克纳和莫言的对比研究

2012年10月11日,当瑞典文学院宣布中国作家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一出,举国沸腾,纷纷慨叹中国作家终于走进了诺贝尔文学奖的行列,莫言的获奖,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荣耀,更是整个中国文学的荣耀,正对整个中国文坛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在文学界更是掀起了“莫言热”。莫言获得诺贝尔奖的理由是:“通过幻觉现实主义,将民间故事、历史与当代社会融合在一起”,所谓的“民间故事”,其实就是莫言的故乡山东高密东北乡的故事,在莫言的小说里,充满着“怀乡”的复杂情绪。这让我想起另一位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福克纳,他和莫言一样,都是以描写“邮票般大小的故乡”里的人和事著称的乡土作家。福克纳虚构了一个美国南方小县“约克纳帕塔法”县,“以传说、记忆乃至幻想的方式返回历史,在一个有限的空间构筑无限的时间领域,构筑象征性的精神家园”。他们都是会讲故事的人,以自己的故乡为背景,娓娓道来故乡与历史、故乡和社会的兴衰荣辱。对故乡的眷恋和守望,是他们艺术创作的不竭源泉。现在就以他们对故乡的情结为线索,探讨他们与各自故乡的关系。一、真切的故乡——灵感的来源 故乡,是一个人一生的牵挂,无论走到哪里,都无法忘记自己曾经生长的地方。对于作家而言,更是具有某种特别的价值,故乡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它对艺术创作的影响和贡献是多方面的。对于莫言来说,故乡是他艺术创作的原材料,在他的小说里,大多以高密为地域背景。谈起家乡对自己的影响,莫言感触颇深,他说:“童年的记忆对于作家的创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莫言的故乡高密,为他的创作提供了很多的素材,包括历史或者现实的人物和事件,也有民间的传说故事。经过他的改造,人物成了小说的艺术形象,事件则成为小说的情节和细节。比如《红高粱》,主要描写的是一支民间抗日武装伏击日本汽车的故事,表现了一定程度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其中描写到的“共歼敌39名,其中有在平型关大战中逃生的敌板垣师团中将指挥官中冈弥高……烧毁敌军车四辆,缴获一辆”u201a,其实是在高密发生过的真实事件。1938年日本大举进攻中国,在抗战期间,曹克明和他的堂兄曹正直率领高密西北乡的地方游击队,联合高密东北乡的冷关荣部,发动孙家口伏击战,这次行动中的人物和事件就构成了《红高粱》的主干。《红高粱》中“我爷爷”余占鳌的人物,是根据高密人刘连仁的真实经历改编的,刘连仁意外被日本人俘虏,押到日本做苦力,多次逃跑,多次被抓,最后躲到日本北海道的深山老林,过了十三年的野人生活,最终回归故乡。莫言的小说中有很多很残忍的杀人场面,很多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都是来自高密历史,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高密的人们遭受了许多非人的待遇。莫言曾经说过,他在21岁之前,一心想逃离家乡,因为那里充满了孤独、饥饿、压抑和恐惧。但当他真的离开了家乡,才发现那些痛苦的记忆,为他的写作打开了一扇万能之门。高密故乡过去发生的一切,不管是他亲身体验过的、亲眼所见的,还是亲耳所闻的,都为他的小说创作带来了极大的灵感。像《丰乳肥臀》中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细节,例如上官鲁氏把豌豆吞进胃里回家后吐出来给饥饿的孩子们吃的事例,就是取自莫言村里的人们的真实经历,历经人间苦难而绝不向命运低头的上官鲁氏则是莫言母亲的真实写照。 和莫言一样,福克纳也从故乡那里获得了丰富的素材。福克纳说过:“我的像邮票那样大小的故乡是值得好好描写的,而且,即使写一辈子,我也写不尽那里的人和事。”密西西比的奥克斯福是福克纳的家乡,他在那里度过了人生中的大半时光,然而在他的创作中,不像莫言以真实的故乡地名出现,而是自己虚构了一个地方“约克纳帕塔法”,去描写家乡的人和事。福克纳作品中的很多人物都可以在他的家乡人物中找到原型。在《福克纳传》中有提到,福克纳5岁的时候,家里来了一个黑人女仆卡罗琳,她忠诚、决断、善良、有主见、富有尊严感,对福克纳的一生,尤其是艺术创作上影响巨大。福克纳影响力巨大的一部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中的迪尔西,就是以她为原型的。迪尔西忠诚、仁爱、果敢,她用自己的爱心和责任去维系着就快要分崩离析的康普生家庭。傻瓜班吉的形象,也是来自福克纳身边的人。福克纳上小学的时候,有个老师叫安妮 钱德勒,她有一个智力上有障碍、要全程监护的弟弟,名叫埃德温,家里人经常把他关在篱笆后面,不准他与陌生人接触。他总是和他的姐姐妹妹们玩,直到30多岁才离去。《喧哗与骚动》中的班吉,几乎和福克纳接触过的埃德温一样,因为智障而被人看不起,就连家人也嫌弃,整天把他关家里。还有凯蒂,她身上带着的是福克纳暗恋对象、最后成为他妻子的埃斯特尔的影子,不同于传统的女性,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他把对埃斯特尔的美好幻想都放在了凯蒂的身上。莫言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那么福克纳就是一个会编故事的人,他对故乡的人和事可以信手拈来,再加以变形,就创造了崭新的形象。 莫言会说,福克纳会编,从故乡取材方面,莫言是利用现有的材料,对历史事件加以改变,而福克纳主要收取人物的原型,然后自己创造出新的故事情节。故乡对于他们而言,情感复杂,他们的悲与喜、爱与恨都深深扎根在故乡的土壤之中。现实的故乡,是他们艺术创作的源泉。 二、心造的故乡——故乡世界的守望 无论是莫言的“高密东北乡”,还是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县”,都不再是他们真实的故乡,而是在保留一些真实的基础上,加上一些修饰,倾注自己的想象,以故乡为艺术创作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演绎着自己的历史和现实,将他们对生活的感受印象和理性思考都展现在描写对象上。从《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第一次把他那神秘的原乡命名为约克纳帕塔法县和杰弗逊镇之后,福克纳一直在他虚拟的故乡里挥洒。福克纳在40多年的创作生涯中,写了19篇长篇小说,125篇短篇小说,在这些创作作品中,绝大多数都是关于约克纳帕塔法县的。在这个小县里,福克纳描写了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个家庭的几代人的故事。《喧哗与骚动》中的康普生家庭的兴、家庭内部的尔虞我诈;《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花》中的父权主义、封建传统的禁锢;《我弥留之际》中暗讽美国南方农民的人性丑陋,还有黑人的故事、穷苦白人的故事等等,在福克纳创作的艺术世界里,都突出和强化了美国南方的历史和现实。同样,在莫言的小说创作中有近一半的作品都是关于“高密东北乡”的。高密这一地理概念第一次出现是在《白狗秋千架》中,自此之后,高密一词就频频出现在莫言的小说创作中。抗日战争题材的《红高粱》,讴歌母亲的伟大和无私的《丰乳肥臀》等,道尽了高密乡内外的许多平常人的悲欢离合。 其实,无论是苦难的故乡,还是苦难的乡民,都寄托了作者对故乡的守望。福克纳和莫言笔下的故乡,都是他们心造出来的,他们对故乡残败和苦难的描写,不是责备,而是深深的依恋和“恨铁不成钢”之怨。福克纳和莫言对故乡的情感是一样的,爱之深、责之切,但是他们造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福克纳比较注重保持故乡的“原貌”。虽然约克纳帕塔法县和杰弗逊镇是他虚构的,但是小说中提到的山川景物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他也保留了他本来故乡的社会生活现实。黑人、黑人生活和奴隶,还有庄园家族过去的辉煌,现在的衰落,他们的罪孽和遭受到的天谴,南方人的光荣与骄傲等,都在福克纳的小说中得到真实的再现。福克纳所呈现的南方社会,是实实在在的南方社会。相比之下,莫言笔下的高密东北乡就不是原来的样子了。和福克纳相反的是,莫言心造的故乡中只有地名是真的,其它几乎都是无中生有。有学者考证过,小说中提到的高密东北乡有的沼泽、湖泊、大河、山岳、一望无际的红高粱,现实的故乡一样都没有。而且,莫言故乡的期待比福克纳更高,对故乡的改造更随心所欲。他说:“我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把我的高密东北乡变成了一个非常现代的城市,还增添了许多现代化的设施。……我敢于发生在世界各地的事情,改头换面拿到高密东北乡,好像那些事情真的在那里发生过。我的真实的高密东北乡根本就没有山,但我给它挪来了一座山,那里也没有沙漠,我给它创造了一片沙漠,那里也没有沼泽,我给它弄来了一片沼泽,还有森林、滑坡、狮子、老虎……都是我给它编造出来的。”不像美国南方的人看到福克纳笔下的小县都会觉得熟悉,高密人看莫言的小说,不认识那是自己的故乡。这是莫言刻意而为之的。不管哪一种呈现方式,都无法忽略他们隐藏其中的乡土情结。 福克纳和莫言,对故乡都有一种又爱又恨的矛盾情感。在艺术创作里,他们都以呈现对故乡的怨居多,但是回到现实生活中,他们对各自故乡的爱是难以言表的。莫言说过,21岁之前,他一心想逃离家乡,因为那里充满着饥饿、恐惧和苦难,所以有关故乡的小说都是灰色调的,没有诗情画意和热情洋溢。他否定故乡的一切,他对故乡的第一情感是憎恨和迫不及待地想逃离。然而当他真的离开的时候,那里的饥饿和恐惧的回忆却成为他留恋的记忆。特别是久别故乡之后,再一次踏进生养自己的土地的时候,所有的情感回忆都变成了美好的。人的血肉和故乡是相连的,莫言生于高密、长于高密,他的精神是离不开故乡的。尽管在小说描写中有些场面过于残忍和暴露,但也表现了他对故乡人们苦难的同情。福克纳也是如此,对故乡的感情是爱恨交织的。一方面他赞扬南方人的勇敢、忠诚和自尊,尤其是对于南方的山水,他是很自豪的,在小说中也多次描写到南方的山川景物;另一方面,他对南方有一种恨,尤其是在奴隶制和种族主义上,福克纳崇尚自由和平等,有着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然而美国南方历来种族歧视严重,他在小说中赞扬黑人的忠诚和勇敢,曾经遭到南方人的仇视、攻击和嘲笑,说他背叛南方。谁知道正是因为深爱,所以才敢于揭露它的缺点? 莫言和福克纳,小说源于故乡,又超越了故乡,发展成为一种普遍性的意义。他们通过对自己故乡生活方式的描写,传达了某种带有普遍性的人类生存状况,将一般的乡情描写转化为对人的生存的领悟和发现。因为对故乡有所眷恋,才会有所回归。 W2:

西方文学·福克纳

西方文学·福克纳 美国小说家。生于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北部一个庄园主后代的家庭里。他的曾祖父是南北战争时一位颇有影响的南军将领、写过一本畅销小说,在仇杀中杀过人、后被人杀死。他对福克纳有很大影响。福克纳只上过两年中学和一年大学,但他博览群书,他对狄更斯、巴尔扎克、塞万提斯等名家作品很熟悉,波德莱尔、马拉梅、巍尔伦等象征主义作家和现代派作品、王尔德、乔伊斯、T.S艾略特等人的著作,对他都深有影响。一次大战时,他参加了加拿大皇家空军。他的第一部小说《士兵的报酬》 (1926) 和《蚊群》(1927) 都没有引起注意。为维持生活,他干过各种杂活。1929年,他的《沙多里斯》 出版,这是他第一部虚构的以约克纳帕塌法县为背景的长篇小说。其中包括了许多在日后约克纳帕塌法体系小说中进一步发挥的主题思想。同年10月 《喧哗与骚动》出版,从四个不同角度来描写康普生家族,以此来象征南方社会道德秩序的腐朽和没落。小说的意识流手法运用、象征的深奥含义非同凡响。是他的第一部成功之作。以上自1924——1929是他创作的初期。中期 (1930—1942),有两本短篇小说集和九部长篇小说,其中《在我弥留之际》 (1930),描述一个穷苦的白人家庭如何经历大火与洪水去约克纳帕塌法县府所在地杰弗逊埋葬他们的母亲,像是现代人的“奥德修记”和“出埃及记”,然而却是可怕又可笑,可悲又滑稽的遭遇,表露出作家虚无主义、玩世不恭的思想; 《八月之光》(1932) 主人公乔·克里斯默斯因被怀疑有黑人血统,因此在黑人、白人社会中都不能见容;《押沙龙,押沙龙!》 (1936) 与《喧哗与骚动》较接近,也写庄园主及其后代的故事; 《村子》(1904) 是描写不择手段力图发家的斯诺普斯家族的三部曲中第一部。斯诺普斯本是穷光蛋。放高利贷,娶了已经怀孕的有嫁妆的尤拉; 卖野马当驯马; 造假象。让人误以为有窖藏的土地以高价卖出。《去吧,摩西》(1942) 描写密西西比的大荒野以及在那里居住的一位种植园主的白人及黑人后代的生活。其中《熊》是最重要的中篇小说,写少年艾克·麦卡斯林通过打猎,学到印第安人山姆·法泽斯许多优秀品质,原始森林是纯洁的、净化心灵的,连那头老熊也是高贵的。与此相反的是少年的祖父及其庄园却是罪孽深重的。祖父霸占一个黑女人,又生了混血儿,女儿长大了又成了他的新的情妇。艾克为保持良心清白,放弃遗产,甘做一个自食其力的木匠。 40年代,福克纳的作品被人忽视,他为了谋生,只好到好莱坞编写电影脚本。1946年,《袖珍本福克纳全集》出版。介绍其约克纳帕塌法世系小说的主题思想,重新引起公众注意。1949年,福克纳获诺贝尔文学奖,并发表著名演讲,预言人类将在处于自我毁灭的边缘的世界里生存下去,从此声名大振。这时期,他又写了5部长篇小说,包括斯诺普斯三部曲的后两部,三部曲是《小镇》、《大宅》和《坟墓的闯入者》,主题是写少年查尔斯·梅里生精神的成长。认识到黑人的勇敢、高尚与智慧。《圣殿》 的续篇 《修女安魂曲》(1951),有一种乡村平静生活与城市的对比,是作者心境的一种反映。《寓言》 (1954) 具有反战思想。《掠夺者》 (1962)写一个小孩与佣人和司机误把妓院当成旅馆,住进去,闹了许多笑话。孩子变成老年人时,回忆这段往事,有一种乡土气的幽默。 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塌法世系小说具有美国小说前所未有的特点: 地方色彩,历史感、乡土社会感。反映美国南方社会历史状况,象征人类命运的寓言故事。同情黑人,又有南方国家主义思想。创作方法千变万化,各具特色,他采用象征主义,现代派手法,如内心独白。他独创的技巧是延迟交代含义,不直接点明主题。同时又有传统作品技巧风格的影响,文体晦涩复杂,语言简单明了,既有沙士比亚的夸张,又有美国南方式的幽默。

以哪部小说来写有关福克纳的黑人观比较好 《八月之光》《押沙龙,押沙龙》《去吧,摩西》

你好,我的毕业论文写的是福克纳的种族立场,选择的他的三本小说是《八月之光》、《去吧,摩西》和《坟墓的闯入者》。《八月之光》是福克纳创作的第一部反映种族主题的小说,从这部小说开始,福克纳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奴隶制与种族主义是南方一切问题的根源;《去吧,摩西》中福克纳书写的时间跨度长达一百多年,是他对南方奴隶制与种族主义做的全面而深刻的反思;在福克纳的后期作品《坟墓的闯入者》中,福克纳已经在寻找解决当代南方种族问题的方法。这三部作品,反映了福克纳思考种族问题逐渐深入与发展的过程,因此在探讨福克纳种族立场的问题上具有代表性。(摘自我的硕士论文,供你参考)《押沙龙,押沙龙》也很有代表性,是福克纳的杰作之一,这部作品在福克纳种族观研究方面的意义在于福克纳真正明确地认识到种族主义是南方问题的根源。不能说那部作品写福克纳的黑人观较好,要看你想从哪个研究角度去研究。我提供一些资料供你参考:Doreen Fowler and Ann J. Abadie ed. Faulkner and Race, Jackson:UP of Mississippi,1987.Thadious Davis, Faulkner"s “Negro”: Art and the Southern Context .Louisl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3;Dorothy L. Denniston. Faulkner"s Image of Black in Go Down, Moses. Phylon (1960-), Vol. 44, No. 1 (1st Qtr., 1983)Towuer,T.M. Faulkner on the Color Line.Jackson:UP of Mississippi,2000;李文俊 著,《福克纳评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肖明翰 著,《威廉u2022福克纳研究》,上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李常磊,“中国福克纳研究现状分析”;毛思慧、杨思,“种族、发声与文化挪用”,载《美国文学研究》第3辑, 郭继德主编,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鲍忠明,“一言难尽福克纳——福克纳‘黑人观"批评述评”,载《山东外语教学》,2007年第5期;

福克纳 - 我弥留之际

意识流是心理学家们使用的一个短语。它是19世纪由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创造的,指人的意识活动持续流动的性质。詹 姆斯认为,人类的思维活动并不是由一个一个分离的、孤立的部分组成,而是一条连续不断的、包含各种复杂的感觉和思想"流"。 他在1884年发表的《论内省心理学所忽略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人类的思维活动是一股切不开、斩不断的“流水”。他说:“意识并不是片断的连接,而是不断流动着的。用一条‘河"或者一股‘流水"的比喻来表达它是最自然的了。此后,我们再说起它的时候,就把它叫做思想流、意识流或者主观生活之流吧。” 詹姆斯提出的“意识流”概念,强调了思维的不间断性,即没有“空白”,始终在“流动”;也强调其超时间性和超空间性,即不受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因为意识是一种不受客观现实制约的纯主观的东西,它能使感觉中的现在与过去不可分割。这一概念及其内涵的思想直接影响了文学家,并被他们借用、借鉴,从而进入文学领域,作用于作家的创作,从而导致“意识流”文学的产生。实际上,詹姆斯的心理学理论并非意识流文学产生的惟一诱因。与其他现代主义文学流派产生的因由相同,它也是在20世纪西方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在新的经济结构体系中,人对自我重新定位后被开掘出的—片文学新领地。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流行开来的西方非理性哲学和现代心理学又为意识流文学创作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国哲学家柏格森(1859~1941)非理性主义强调直觉是认识世界本体的唯一根据。他认为,世界的本体是“生命冲动”,即“意识的绵延”。只有它才是宇宙运转的惟一动力,客观万物无非其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因此,靠理性分析永远不能把握世界的本质,只有依靠直觉才能获得实在的知识,才能认识世界和解决社会的一切问题。在他看来,潜意识应该成为文学的表现对象,作家必须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甚至潜意识领域中去,把握理性不能提供的东西;打破传统的时间观念,按照“心理时间”结构作品。 另一位深刻影响现代主义文学、尤其是意识流文学的理论家是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1856~1939),他对潜意识和无意识的充分肯定无疑为意识流文学创作思想张目。他的精神分析学说中关于潜意识和无意识的理论,意在反拨“人是理性动物”的传统观念。 认为潜意识乃至无意识是人的生命力和意识活动的基础,人的行为动机出自人的本能冲动;人的本能冲动经常受到社会规范及理性良知的束缚,使人充满矛盾。作家的创作活动就是冲破理性,发挥本能冲动的过程,借此释放受到扼制的本能 。 意识流这一术语用于描述心理过程时显然是极其有用的,因为作为一个修辞用语它具有双重的比喻意义,就是说,"意识"这个词和"流"这个词都具有比喻的意义。这一思想为小说家运用意识流手法来展示人的内心世界,并通过展示人物的意识活动来完成小说叙事提高了理论依据。 小说中的意识流,是指小说叙事过程对于人物持续流动的意识过程的模仿。具体说来,也就是以人物的意识活动为结构中心,围绕人物表面看来似乎是随机产生,且逻辑松散的意识中心,将人物的观察、回忆、联想的全部场景与人物的感觉、思想、情绪、愿望等,交织叠合在一起加以展示,以"原样"准确地描摹人物的意识流动过程。 西方现代小说史上,如詹姆斯·乔伊斯、弗吉尼亚·伍尔芙、福克纳,卡夫卡等,都以成功地运用意识流而闻名于世。 在英国作家伍尔芙的《到灯塔去》开篇,拉姆齐夫人告诉儿子詹姆斯,明天看灯塔去。可是,拉姆齐走了过来,站在客厅窗前说道,“明天晴不了。”他的这句话,就引出了一部意识流小说名著。小说接下来一大段落,可以说是意识流小说的范例。 在这个段落里,伍尔芙写出了詹姆斯的心理。这个男孩长大了可能像他的母亲想象的,穿上红色法袍坐在法官席上,可现在只有6岁,最重要的事情是航行一天去看灯塔。他对父亲的话产生了极端的心理反应: 一是特别怨恨他的父亲,就是写在上一段开头的话; 二是觉得父亲远远比不上母亲,这句话插在第一个括号里。 他的第一种心理反应来自第二种,或者是第二种来自第一种,这都没有多大区别,一个6岁孩子的心理,有时候就是这样。 这个精彩段落,更多的是拉姆齐先生的心理。 一是对他的妻子儿子的讽刺挖苦。他欣赏他带给别人的失望和烦恼。他像刀子一样瘦削,像刀刃一般单薄,还有些邪恶地咧着嘴笑。 二是相信他说的都是事实,他认为他总是对的,所以对任何人都不会敷衍讨好,都使用尖锐语气加以嘲弄。第二个括号里的话看起来是插入他的动作,其实,我们看到的,是他的心理引发的身体姿态。 三是他的意志坚定,而他特别需要维持这种感觉。 四是他的心沉浸于遥远和抽象的事物,这一点也是大部分意识流小说追求的哲学氛围。 比如第二个括号前后的话,我们最光辉的希望也会熄灭,我们脆弱的孤舟淹没在茫茫黑暗之中。(在这部小说后面,拉姆齐夫人还说,我们的影像下面是一片黑暗,无边无际,深不可测;我们只不过偶尔浮到表面,你们就是依靠这个认识了我们。) 说到意识流小说,我们会注意到一点:意识流小说名著的产生,有一个特别集中的时期:法国作家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7卷本,出版于1913—1927年间。爱尔兰作家乔伊斯的《尤利西斯》,首次出版于1922年。英国作家伍尔芙的《到灯塔去》写于1927年,美国作家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创作于1929年。这些都是20世纪头20年的作品。 还有一点,我们也会注意到,意识流小说名著的水准相当高。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就不用说了,普鲁斯特的长篇巨著《追忆似水年华》,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的文学作品之一,风靡世界。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作为意识流小说的代表作,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小说。而伍尔芙的《到灯塔去》是意识流小说之中最完美的一部作品。 意识流小说有个奇怪的现象。世界经典名著的作者,一般都是天才级的作家,意识流小说也是这样。但是只有意识流小说,需要天才级的读者。也就是说,天才级的读者分享了意识流小说,其他读者在它的门槛前止步。 我们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但我们知道其结果,天才级作家不再写那种几乎没有主要情节的纯粹意识流小说了。其实在二战后,时代节奏变了,人的心境变了,泡一壶茶坐在窗前、一遍又一遍啃小说的读者群没有了。不只是意识流小说,很多现代小说流派都消沉下来。 实际上,意识流小说的很多技巧,已经成了文学传统的组成部分。你应该知道,在意识流小说出现之前,人的意识就是流动的。在意识流小说消失之后,人的意识还是流动的。人的意识像一条河,不是一个个片断的衔接,而是处于永远的流动状态。 你想在小说里描述人物心理,利用角色的意识流动来写,仍然是比较优越的方式。比如,抓住意识流动的动态性,兼顾意识和潜意识两个层次,利用内心独白和自由联想。此外,在结构篇章、组织故事时,你的叙述可以有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直线前进的古典方式,还可以有随着意识活动、通过自由联想的现代方式。 举例来说,莫言的中篇小说《红高粱》,就受到福克纳小说的影响。莫言写过谈论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的文章,其中写道:读到第四页的最末两行,“我已经一点也不觉得铁门冷了,不过我还能闻到耀眼的冷的气味。”我看到这里就把书合上了,好像福克纳老头拍着我的肩膀说:行了,不用再读了,写吧! 《我弥留之际》是一本风格独特的小说。在这本书里,福克纳选择不以单一的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去描写一个乡下家庭为了送葬亡母,踏上一个充满挫折、艰困的旅程。而是让15个人物的独白交错成全书59篇的章节。营造了一种散乱、去中心化的叙事。这些人物主要是家中的亲人,但也不乏其他途中遇到的角色。彷佛在这些交错的独白里,读者不但感受了亲人死亡的阴影如何弥留、徘徊在各个角色的心中,也在这样的叙事里,产生弥留、徘徊在各个角色间的抽离体验。 去中心化的叙事方式,让这篇小说变得不好读。我们很容易因为多重视角的陈述而迷失故事的情节。变得要翻来翻去,看看人物关系表,反覆阅读不同的陈述来组织、整理事情的全貌。在这角度上,《我弥留之际》就像一个大型复杂的《竹林中》,每个人描述著各自看见的事情,说著自己对他人的揣想。有时相互重叠、呼应,有时则好像是情节的岔开,让读者窥见隐藏的细节。有趣的是,虽然每个篇章都是一个人物的独白,但这种独白,虽是独白,却常常彷佛说的不是自己。事实上角色述说自己心理的描述不多,而总是在不停详细、深刻地描述那些他看到的风景与其他人的对话、举止。在一些不可思议的时刻,人物揣想著别人的情绪、精神,甚至说著别人眼中看到的风景与魔幻的意象。 「凯许喜欢将漫长、悲伤的发黄日子锯成一块块的的木片,再钉成某些玩意……(另一方面)我不认为达尔会发现,坐在晚餐桌前的他,眼神越过食物及桌灯,看的全是从他的脑壳里挖出来的土地光景,以及那片土地之外远方的满地洞穴。」 我们不经想问,一个角色到底是如何知道他人心中涌现的光景?并能够这样栩栩如生地描写出来?在另外一个章节里,去城市送货的达尔,甚至叙述著乡下家中当下夜晚发生的情境。彷佛在这本书中,每个人物都像是一个作者,在一些时刻里拥有超越文本的全知观点,然後如幢幢的影子相互重叠又伸展出新的阴影。 另一个去中心化的叙事所带来的效果,是小说时间感的停滞。因为对读者来说,每次的事件透过这样一层层不同人物对彼此的叙事、描述,变得好像很漫长、没有尽头一样。徘徊再徘徊,弥留再弥留…… 「我们继续前进,以一种无比昏沈、梦境般的动态,彷佛无法推断出正在前进的结论,彷佛在我们与目的地之间缩短的不是空间,而是时间。」 送葬是一种移动,然而这股移动却好像在透过移动的过程在抵抗自己。人们虽然在移动,精神却因为习惯移动而陷入恍惚,像乘著缓缓的火车,弥留在某个不清楚自己在哪的地方。这个精神弥留的「地方」福克纳认为不是一种空间,而是一种让人迷失、「出神」的时间。 「他的头低垂,透过不停滴落的水往外看,彷佛透过盔甲的眼部遮罩往外看,那眼神漫长地穿越整座村庄,抵达依偎在断崖边的谷仓,彷佛透过眼神,将一匹隐形的马敲打出来。」 透过每个人物的眼睛,福克纳在这本书里捕捉角色们各种「弥留」、像引文里那种「出神」入化的瞬间。在这些时刻里,弥留成了某种洞察,也成了某种恍惚。有目标却好像失去方向。 眷恋,就像一种弥留,有目标却失去方向感。并使人们让自己被一种无能为力给包覆。试著在这种包覆里滞留在一个过往或想像的时空中。而那种「无能为力」,首先针对的是亲人死亡的事实。有趣的是,福克纳说了这句话: 「到头来你会明白 — — 死亡,只是一种心灵作用。」 家人死亡的阴影笼罩著故事中每个角色的内心。但福克纳提醒我们死亡和死掉并不一样,死掉是失去生命的状态。但很多事情尽管不会让我们死掉,却会令我们感受到死亡。小说里,儿女们的母亲 — — 爱笛的确死了。但对她的情感、记忆就像死亡的感觉一样仍然弥留在角色们的内心。除此之外,让读者突然感到惊恐的,是在59篇的章节里,有一篇是死去的爱笛所说出的话语。彷佛她虽然死去,但阴魂仍然不散。其中我们可以发现,爱笛的婚姻生活并不美满,她认为自己走入了被名为「家」的骗局。而人们所说的爱,不过是一个空壳子的词汇,为的是让她能填补他人心中的匮乏。 丈夫安斯与儿女们在送葬过程中所承受的阴影,除了是死亡带来的,另一个面向便是他们对爱笛的亏欠,以及,爱笛对「家」的义务所感到的愤怒、不满反过来产生的影响(无法给予爱)。让大家都希望藉著这次的送葬,爱笛能够「安息」。 就像寺山修司曾在《我这个谜》写到的话:「死亡不过是人为了活著所创造出来的虚构罢了。」「安息」也只是一种宗教性的虚构。爱笛的确死了,但尽管大家都知道这个事实,但整个葬礼大费周章的准备却暗示死亡对人而言从来就不只是死掉那麼简单。 因为或许需要「安息」的根本不是死者,而是那些仍然还活著的人。这场漫长的送葬,真正要送葬的也不是躺在棺材中的爱笛,而是仍然活在家人心中的爱笛。 送葬,成为一个让人能够弥留、能够眷恋、体会逝去与悲恸的旅程,让他们以各自的方式缅怀心目中的母亲。对家中最小、尚不理解死亡是什麼的儿子 — — 瓦达曼来说,他不相信躺在棺材中的是母亲,认为母亲肯定是变成一条鱼了,离开这个对她不好的家。只要他仍然持续每天捕鱼,某一天他一定可以在河里找到愿意回来的母亲。而爱笛生前偏爱的三子珠尔,则将失去母亲的悲恸转换到自己最锺爱的马匹身上,彷佛母亲对他而言变成了一匹马,想在与马的抚摸、陪伴中找到过往的依恋、爱慕。身为木匠的长子 — — 凯许对死亡没有那麼多想像,但非常卖力地打造一座棺材,来纪念自己的母亲。次子达尔和长女杜葳则对母亲的死保有某种冷漠和抽离,一方面爱笛在生下达尔时已经对生活感到绝望,不曾认真爱过达尔,让达尔甚至说:「我没有母亲。」另一方面,杜葳因为珠胎暗结,却不敢和母亲诉说,遂独自承受著压力躲避母亲的关爱。而丈夫安斯,正如爱笛的自白,虽然活著但其实早已死去。失魂落魄地只想把亡妻送到她的故乡:杰佛森城市,哪怕因为暴风雨途中的桥梁已断,需要多天困厄的路途。 如果能这麼地沈浸在各自的弥留、眷恋里,这趟旅程或许对彼此来说也是正向的。但上天偏偏不让这种事发生。故事里的角色最後都落得凄惨的下场。在强行过河的时候,邦德伦一家出了事故,拉车的骡子全数溺毙,凯许断了腿。为了继续路途,珠尔最锺爱的马匹被安斯擅自卖掉。而达尔後来发疯,烧掉一座谷仓後被逮捕。杜葳私底下想要买药堕胎,却惨遭诱拐。瓦达曼也没能得到他向往的小火车。而安斯虽然最後现出他自私的目的(再娶),但在福克纳的文笔下只让我们觉得他仍旧是一个悲哀的人。 一、人物性格隐喻家庭命运,父母是这个家庭最大的悲剧①母亲艾迪的自我、狭隘造就孩子们悲剧性人生 关于逝世的母亲艾迪,作者只给了她一节独白,但,简洁的描写透露了很大的信息含量,奠定了艾迪在这部小说中的轴心人物基础。 在小说的第40节中,描写了艾迪在小学任教时的心里独白: 我总是期待那些学生犯错,这时我就可以用鞭子抽打他们。每一鞭我都会想:现在你可知道我的厉害了吧!现在我成了你们的秘密和私心的一部分,现在我的血已永永远远地在你们的血液里留下了标记。 艾迪把对父亲的恨全发泄在学生们的身上,她这一小段婚前的内心独白看似不经意,实则坦露了她因原生家庭带来的反叛倾向。在此基础上去理解艾迪婚后的一些压抑情感和行为,便有了更清晰的脉络。 婚后的艾迪把生孩子看成是“结婚的报应”,生下第二个孩子后想把丈夫给杀了,即便生了五个孩子,却从不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她拒绝学生、拒绝丈夫、拒绝孩子,同时也拒绝了生活的本身。 没有爱作为前提的生活,造就了孩子们一生的悲剧,他们在追逐爱的同时,又拒绝给予他人爱,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个心魔,或怯懦或自私或残忍,甚至是疯狂。 ②父亲安斯自私、爱财如命是家庭悲剧的巨大推动力安斯在妻子死后,对新生活的向往远大于失去妻子的悲痛。在确认妻子已断气时,他不可思议地压抑着欣喜若狂的心,高喊: 我终于可以装一副假牙了! 另外,妻子得重病时,他唯一担心的是她看病会花掉自己攒来装假牙的钱,即便在她病得只剩一把干枯的躯体,他也不愿拿出一分钱来。 描写安斯爱财如命的语言充满着张力,其中却饱含着让人澘然泪下的悲哀,在无意识中将自己置身于其中,有强烈的代入感,从而感受到扑面而来的窒息、绝望 他把孩子们当成劳力,衡量他们是不是值得他多看两眼的标准是能不能更有出息。作者在他内心独白时描写一段他对二儿子达尔的看法: 老是有人在我面前劝我别要他……那些人只是想让我缺少人手,就说达尔老是闷着头干自己的事儿,他两眼里老是只见面前的土地。 对智力天生有问题的小儿子瓦德曼更是漫不经心: 瓦德曼绕过屋角走来,身上带着血,膝盖以下满是污秽,脏得像头猪。他多半是用斧头把鱼剁了,要不就是扔在地上让狗抢着吃了。……他长大后也不会比他几个哥强。 如你所见,作者将安斯的独白描写得很无辜,一副你不伤我,我也不愿伤你般的独善其身,恰恰如此,更加有力地揭露他的自私。不奢望得到爱,是因为不想付出,妻子和孩子却像一个个被施了咒的魔,总让他付出劳力和精力,他却便将此视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所以,两个主要人物的无意识自我保护造就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作者在花大量笔墨描写他们内心的无力和挣扎,意在揭示夫妻二人的无能以及自我。将家庭中的道德堕落,人性沦丧的背景构成了密不透气的屏障,为那五个无辜的孩子织了一张一辈子也无法挣脱的网。 大家都知道,人物独白是意识流文学的主要表达方式,一部作品就如一个复杂的人物性格分布图,但是,如果顺着源头进入,读者不会有复杂感,反而有豁然开朗的惊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去解读: ①艾迪死前 二儿子达尔在艾迪死前用诗人的忧郁审视着家里的每一个成员,在他们当中寻找一丝不同寻常的痕迹,然而,这个家庭异乎寻常地平静,似乎每一个人都在忙着等待母亲咽气的那一刻。 看到大哥卡什一天到晚卖力地忙着为母亲打造棺材,却连母亲的床前也不愿挨近。达尔不无兴灾乐祸地说: 艾迪不可能找到一个更棒的木匠了,也不可能躺进一副更精致的寿材。她一定会信赖并享用这副棺木的。 每个人都做着“份内”的事,却让人看着从心底里油然升起一股寒气。与艾迪的本人的内心独白遥相呼应。 作者以反讽刺的手法评估了艾迪没有爱的一生,最后的在家庭的价值近似于一个摆饰,让每个成员完成自己的任务。 ②送艾迪回乡下葬途中 艾迪死后,本德伦一家为了履行她生前的诺言,将她运送回四十多英里的故乡下葬。但是,途中遇到了洪水,大水淹没了桥梁,两头作为重要工具的骡子被淹死了。 艾迪的丈夫安斯看着两头被淹死的骡子,不停地喃喃自语道: 世上哪有这样倒霉的人啊,这是惩罚呀,但我不怪她,谁也不能说我怪她。 其实,谁都可以看出安斯内心的不平衡,表面上又要强装着自己是一个非常尽心尽责的丈夫。作者赋予每一个人物话语权,以及自我评判的独白。这正是无意识流文学的一大亮点,像是把每个人物性格全面展示出来,不说好也不说孬,给人看了A面再看B面,最后提醒你,别忘了还有C、D面 在二儿子达尔的眼里,安斯就像一个活脱脱的笑话: 俺爹的身影浮现在我们头上显得很高大,像是一个喝醉了的讽刺艺术家用杂木雕刻出来的人像,做工粗糙。 作者将达尔父子的冲突描写的很隐晦,却极具代表性。它反映了美国地方穷苦白人当时的生活状况和所处的道德困境,同时也是南方社会底层人物的缩影。 ③艾迪下葬后历尽了千难万险,以死了两头骡子,大儿子卡什断一条腿的代价,艾迪终于在自己的故乡入土为安了。而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令人感到诡异的戏剧性变化,令人心情更加沉重。 因为害怕达尔揭穿自己未婚先孕的内情,妹妹杜薇告发了他,使他原本想放火烧掉母亲棺材成疯狂的报复行径。 达尔被抓的时候看着自己的兄弟姐妹和父亲,坐在马车上幸福地享用梦寐以求的香蕉时,他大笑不止。接下来,杜薇去药店买打胎药不成,反而被猥亵。父亲安斯的收获最大,安上了假牙,还带回了个新的老婆。 将死亡和新生放在一个平衡的生态链上,这正体现了作者福克纳的乐观主义精神,正如他在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的演说时发表的言论: 我不想接受人类末日的说法……人是不朽的,因为他的族类会延续下去 从客观上来说,作者表达的主旨是“好死不如赖活”,宁可想方设法地活下去也不会因为谁而放弃快乐活下去的自由。 三、人物行为象征生命的延续和人性的多样化除了独白部分,这部小说对人物行为运用了暗喻、象征等描写手法,以此推判人物个性的起源和合理性。其中达尔、珠尔和父亲的行为描写最为经典: 达尔的独白是最多的,他是这部小说主要的叙事人,通过他眼里观察家人的行为,以及旁人的言行,表现的主旨最为突出,他是事件的枢纽和推动者。 他有一颗多愁善感的心,一直渴望着能得到母亲的爱,但母亲只对和牧师偷情生的三子珠尔比较上心。他一面说: 因为我没有母亲,我不可能爱我母亲。 另一面,却对病重的母亲甚是紧张,总是远远地看着她,生怕她在眨眼的功夫消失;一边讽刺大哥整日埋头为母亲打造棺材,又极其关注它的进展和质量。 运送的途中,因为大雨冲垮桥耽误了时间,母亲的尸体在七月炎热的天气里发臭,他却不顾一切地放了把大火,想早点结束这场毫无意义的荒谬“运尸”行动。 伟大的美国意识流文学作家福克纳向人们展示了达尔纠结的同时,也将他的脆弱和疯狂暴露无遗。爱和恨相息相生,没有谁能从中评判出个对错来。 珠尔在家里无疑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母亲艾迪为因为他削瘦而心疼不已,因此,他成了达尔最大的敌人。应该说他是这个家庭最有资格持宠而横的人,可是他却因为得到一头马,偷偷为别人干了整整几个月的活。 运送母亲棺木的骡子死后,在父亲安斯的哭诉下,他又主动把自己心爱的马拿去换了两头骡子继续运送;在达尔放火烧棺木时,他不顾一切从火堆里救出母亲的棺木,忘死保护。 但在达尔被告发后,他却无情地大喊着: 打死这个狗杂种! 亲情是浓是淡,是残忍还是软善?福克纳没有在这场多重家庭悲剧中挑明,他只在人物的行为中展示出角色的真实面,给读者一大段暇想的留白。 另外,父亲安斯在艾迪死后的一系列行为也是呈现了人性的多样化,在顺利埋葬她之后,迫不及待地装上假牙,带回一个带着留声机的新老婆。 “新妈妈”的到来,还有杜薇肚子里没打掉的孩子,小说的结尾因她们变得喜剧起来,同时也象征着生命的延续,似乎还暗喻了一个家庭的新生。 四、主要人物象征性代表,福克纳的“诗人疯子”艺术小说中的代表人物达尔,具有与福克纳本人的诗人天赋,他为达尔发明了一种狂想色彩的诗人语言,在小说中很多地方得以呈现他诗人般敏感的内心。 比如描写从杉木桶里取水喝的快感和情景: 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就开始明白,水装进了杉木桶里,过些时候,味道要好喝得多。喝起来温凉温凉的,还暗带一丝儿香,就像七月天杉树林里吹过的热风……在我喝水之前,没准瓢里还能看见一两颗星星。 他还会思考一些关于存在的哲理: 在一间陌生的房里你必须什么都不想才能入睡。在你做到什么都不想之前,你是什么?而在你什么都不想地入睡之际,你什么也不是了。当你酣然入睡时,你便没了自己,从来不曾存在。 达尔没有受过什么教育,而有这番深度的思考和诗人天赋,其实是作者福克纳的代言,是他的真实缩影。在这个角度来说 ,达尔作为小说的主要人物,其实就是代表了作者本人。 有评论家指出:福克纳在青年时代,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复员回家的那个阶段,他像达尔那样,性情古怪,成天东游西荡。那段时间福克纳也经常写诗。 1929年,而立之年的福百纳仍然是一个人生的失败者,生活全靠家人和朋友接济才能勉强度日。好不容易在发电厂的锅炉房谋得一份打杂的差事,一天要干十二小时的力气少儿,下班后才能写作。 这部流传于世的经典便是他十二小时工作以外挤出的时间,仅用了六个星期左右就完成了。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危机大爆发,随之而来的“大萧条”席卷了美国所有阶层生活。于是,数十年来,表面平静的“南北争端”再起冲突,直指本就撕裂的南北内部矛盾,激发着新一轮的“洗牌”。 用批评家米尔盖特的话来说: “福克纳的主要目的更像是迫使读者以比书中的人物与行动第一眼看上去所要求的或值得的更高一层、更有普遍意义的角度来读这本小说,来理解本德仑一家及其历险……它使我们逐渐领会, 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