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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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共青团提出了哪几种建团方式

⑴独立建团。凡有3名以上团员且生产经营和职工人数相对稳定的,都要按照团章规定,单独建立团组织。⑵联合建团。凡有团员但不足3人、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可按照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通过企企联合、村企联合、校企联合、市场联合等多种形式,建立联合团支部。⑶依托建团。工商联、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民间机构、社团组织发育较为成熟的地方,可依托上述组织、机构或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团组织。⑷社区建团。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可通过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把本区域内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团员,以及居住或工作在本区域内的团员组织起来,建立团组织。⑸公寓建团。对外来青年员工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企业,可在公寓建立团组织,对团员进行双重覆盖。

请问什么是国民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1、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说法是否这一说法是正确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2、国民经济是由各行各业构成的各个经济部门的总和,它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各个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以及居民户。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拓展资料:国民经济的经济性质:1、不同性质的国民经济资本主义国民经济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资本主义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它受着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与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支配。资本主义国民经济是在这些经济规律的作用下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提供了必要和可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一种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之间、企业之间、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仍然要通过商品的形式来实现。

地摊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吗?

地摊经济是一种非公有制经济,它是由个体户或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经营、自主创新和自主发展所形成的一种市场经济形态。在地摊经济中,经营主体拥有自主选择商品、制定价格、推广销售等权利和自由。与公有制经济相比,地摊经济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权是私人所有的,其经营活动主要是以_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

D 试题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就用公报的形式不断地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有利于各种资本形式交叉持股、相互融合,①不符合题意;决定不是法律保障,排除③,答案选D。

就中石化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谈谈对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布局现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请问你的班级学号。

职称改革,评聘分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取得资格就可以评,为什么事业单位必须要聘任证书和增资表

评定的职称工程师是地方认证,通过考试获得的某种资格工程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职称评定有两种评定方式:一是自己单位评定(这要求自己单位有职称评定资格和组织,一般是国有大型企业),二是当地职称评改办。公司评定的工程师职称只有公司认可,国家(人民政府机构)评定的职称全国通用。工程师职称是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方法,一致沿用至今。目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分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适用。企业可以参照此法在人才使用上管理。但企业有自己的用人自主权,对技术人员有自己的评价体系也很正常,如你现在所在的企业的管理也是恰当的,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价给予雇员相应的待遇。如果你想评所谓国家认可的职称,根据属地人社部门的规定,通过档案关系,递交当地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当然,要准备计算机模块、职称英语、论文、业绩等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就业的企业签署意见,报道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代理公司等就可以了。 中级职称是通过评审后发证的,中级职称一般不参考考试,高级职称才考试。以下是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兼职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