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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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必须坚持中国共u2764产u2764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u2764产u2764党的领导。2、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3、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4、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二、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1、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4、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5、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分析当前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是: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人推 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强化司法公 开和司法民主,保证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设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崭新表述,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为新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定了性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这一崭新表述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总抓手。贯彻和落实这一要求,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脑网页或者手机都是可以的哦,用点心玩跟本没什么大问题的了。

为什么在法治国家还要提倡以德治国?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以德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中国历代的治国之道,吸取国外国家事务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务,如何教育引导人民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

联系实际谈谈依法行政在建立法治国家中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

意义如下:1.有利于提升从教者自身素质,促进专业能力提升.2.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3.有利于促进新时代人才的培养和新课标理念的体现.4.提升从教者和受教育者法律意识,促进建设法治型国家.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所说的法治,不应是“治民”,而应是“民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是否正确

正确,依法治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总章程,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人民是法治国家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维护依靠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参与立法、行政决策以及司法程序,通过选举、公民投票和社会参与等方式,表达意见、行使权力,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人民在法治国家中具有平等地位,法律为人民提供了保障和规范,同时人民也应当遵守法律,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

法律主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项重要原则。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改革开放29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的、不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继1982年我国通过了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之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使宪法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17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4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了66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位阶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准绳,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执政党是不是依法执政是国家是否要建设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指标

执政党是依法执政是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指标。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核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才能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从法治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与责任体系。因此,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保证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律法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第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要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靠法律武器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是,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谈谈"全民守法"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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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才能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从法治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与责任体系。因此,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保证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律法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第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要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靠法律武器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是,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方向是什么

1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2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价值取向3始终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想应该先学法、懂法吧,把古今中外的法都学了,还有,要多实践,深入了解社会现实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是否已经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结合的民主政体。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第几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历程: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党的第几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以下六个主要任务:(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使立法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用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推进国家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企分开,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各级领导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什么是法治国家

以法律的条文和规则管理国家处理各种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指中国将依靠法治方式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强化法律的实施力度以及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推进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倡导法治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执行制度改革等,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并将之贯穿于各领域。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宪法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司法保障、落实宪法的监督职责、推进反腐败斗争等。为此,中国已经先后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众多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司法机构、完善审判程序、严格司法规范等。此外,中国也在不断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审判公开化、加大对司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等方面下功夫,来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对个人或企业有何影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将更加重视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各方的利益。此外,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更加依法严惩,加大对环保、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监管,让公民和企业能够在一个更加健康、安全、可靠的法治环境下生存与发展。中国积极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致力于完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融入社会的程度和效力。希望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够在更广泛的范畴内得到实现,为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更加重要的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法治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权分为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立法由人民代表实施,司法由司法人员实施,执法由政府人员实施。立法的原则是对犯罪的惩罚略大于实施犯罪所得的快乐。司法要求依法、独立、符合社会的道德、及时。一个公民不可以对其它公民是否犯罪进行裁判和执法,只能对其它公民进行举报。但公民也可以通过立法机关将自己的观点与要求转化为法律。一个公民可以对其它人和事进行评论和批评,但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其它人可以接受它人的批评,也可不接受其它人的批评。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什么一体建设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三法一体”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领导、发扬社会主义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治介绍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法治是经济改革的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什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和标志

洒洒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应当坚持哪些法律评价标准?

(1)法的评价标准的含义法的评价标准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它主要用来解决两类问题:①价值确认,即按一-定的标准来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正当的,是符合法律的理想和目的,因而是值得从法律上予以肯定和保护的:同时要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不正当的,是抵触法律的理想和目的,因而是应当从法律上予以禁止和取缔的。②确定价值位阶。法的所有价值之间在价值大小、高低、多少上有差异。各种法的价值的实现都需要相应的资源和机会,而资源和机会总是有限的,所以有必要对法的诸多价值按照一定的位阶顺序排列组合。当那些低位阶的价值与高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并不可兼得时,高位阶的价值就会被优先考虑。(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坚持的法律评价标准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坚持下述评价标准:①生产力标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竭力探索、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在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首先坚持生产力标准,根据其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②人道主义标准。其核心含义是:以人为本,一切政治、法律制度,一切社会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时,才是有价值的。以任何借口践踏人权的行为,都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都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所允许。③现实主义原则。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而不能从脱离现实的“乌托邦”“理想国”出发,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必须根据现实需要的变化而加以充实和调整。④历史主义原则。对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持-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即要站在历史发生的当时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历史,而不是站在“现在”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历史。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首先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其次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3、最后加强执法监督,通转次纸句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以上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式。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又再一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理想。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了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了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党的()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十四B.十五C.十六D.十七正确答案:B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目标、关键?

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注意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变化改变。要把握住: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的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这些事务事业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所依之法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和法律,它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一切公民在法律前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注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的十六字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是什么

特征是已党赚症。

党的第几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历程: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什么是法治?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就是一切依法办事 ,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制约权力为核心内容。要实现法治社会,起码的要求要让司法独立于行政、政党体系。否则,法治社会全是空谈一气。针对我国来讲:可笑的是最高法官、最高检察官仅列于中央委员一级;地方法院院长都是对应行政部门的副职级别;办案经费、执行权力都要守制于对应的行政部门;党内还有一个政法委的机构领导公检法。这种体制设置不利于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第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法治。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第四,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法治。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要意义?

你说的是中国吧 我国有中国特色 怎么建都有道理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包括哪几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1ue010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ue010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3ue010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4ue010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5ue010“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6ue010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7ue010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是:1ue0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ue010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3ue0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4ue010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如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其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基本举措之一。首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利、有义务、受限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具体来说,坚持依法治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实践:1.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绳,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在传媒和教育领域也要积极开展法治精神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2.健全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健全是依法治国的基础。需要不断完善、优化各类法律,保持法律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同时,要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建设,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3.加强执法能力。依法治国需要严格执法,使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要加强执法机关的建设,提升其政治、法律、专业等方面能力,确保执法规范、公正、透明。其次,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管理社会、解决社会问题时必须依据法律、以法治为基础。具体来说,依法执政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实践: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管理结构和职能分配,提高政府效率,实现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立法程序透明化。政府立法前应当全面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确保立法程序公开、透明、公正。3.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加强对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和舆论监督,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普惠。综上所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才能够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

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哪一年?

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1999年。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意义:1、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2、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3、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始于哪年?

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我国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治能各位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建立起基本稳定,持续的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的生活。 2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②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实行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④只有走依法治国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国家政治权力的结构民主,如国家机构内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科学分工,并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 三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有民主程序 四是民主方法 比如要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要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000字啊。。。。你就围绕着这4条写。

什么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是具有人们可遵循的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的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第二,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强的国家。第三,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可靠保证和有效制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第四,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享有最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法律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第五,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⒈是维护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⒉是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法治。⒊是维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地位的法治。⒋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自哪部法律?

这个题的答案是B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注意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变化改变.  要把握住: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的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这些事务事业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所依之法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和法律,它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一切公民在法律前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  注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的十六字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什么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因为有不法分子存在,不依法治国就要天下大乱。美国就是依法治国,美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很强。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法治。人民民主是法治的目的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制度、方略和形式.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和优点,改善、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就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4、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文化特征。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法制建设的先决条件。有法必依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是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就是执法机关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违法必究就是任何人不管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存在。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以上四条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样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幸福安康。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什么时候什么坚持依法治国

法律主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项重要原则。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改革开放29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的、不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继1982年我国通过了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之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使宪法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17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4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了66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位阶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准绳,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

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之我见 3000到5000字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带入中央决议,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等内容。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公民,我对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非常赞同。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表明我国正在迈向宪政的方向;依法治国就是保证司法独立,严格执法,排除一切干扰司法独立的因素;依法治国就是司法公正,严惩腐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让人民当家作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是依宪治国,要保证立法先行。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社会各方有序地参与立法,让老百姓更加相信法律。对于重点领域,立法要体现权利公平,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依法治国是司法独立,严格执法。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设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严格执法是一项强有力的约束。会议指出为保证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我认为这项措施对保证司法独立非常到位。依法治国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一个非常高明的举措,加强了中央在司法方面权重,给了民众到全国性的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机会,如果民众觉得先行的机制有问题,他可以通过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来获得真正的司法保障。这有助于克服司法地方主义,是适合中国的司法公正的保障。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此外,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希望老百姓能够更加的相信法律,而不是因为一些强权势力感到一些莫名的害怕,希望他们更加有安全感,更加因为法律感到社会的安定。我期待各项法律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在执行上能够做得更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一块能够落到实处。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治国还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北京召开,将“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全会主题,这在党史上还是第一次。听闻这个消息,举国欢欣鼓舞,可以说,党和国家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新的环境和挑战,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再次强调法律的重要地位,这无疑会对未来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和人民权利的行使产生长远而积极的影响。这两天,中澳将联手查扣中国贪官在澳资产的消息不胫而走。这次史无前例的合作,所释放出的强烈信号夺人眼目,打破了已经跑路或是正在路上的贪官的诸多幻想。(央视新闻 10月21日)中央的反腐力度日益加强,老虎苍蝇的相继落马可谓是大快人心,随着中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此次中澳联手定会给贪官们敲响警钟,梦想着拥有巨资便可逃脱法律、去往他国安度余生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央运用法治来反腐的决心已经凸显,笔者认为,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这又是一次深入学习和行为反思的契机。无论是身居要职还是服务基层的党员干部,都应该时时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照法律的要求,真正地把“三严三实”落到实处,真正地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换位思考,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群众的事情无小事”,作为人民公仆,认真向党的好干部焦裕禄、沈浩等同志学习。在学习的同时,行为的反思也是必不可少的。“吾日三省吾身”,每天为自己留出独处和思考的时间是十分必要的。想一想自己今天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又是否达到了党和人民群众所期望的结果,优点继续发扬,缺点及时改进。我想,这对顺利完成自身工作和赢得群众信赖无疑会起到有益影响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3篇

  篇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以来在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们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法治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广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显示了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和促进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中很重要的,是把尊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功夫、硬约束,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努力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活动、规范行为、承担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对我们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他还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宪法和宪法实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实践证明,抓好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伟力。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等,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需要抓紧完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住房、环境资源、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和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抓紧完善确保宪法有效实施的体制机制。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现在,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这种状况亟待改变。要支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对各方面发布的明显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确保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果断予以制止、坚决予以纠正,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加快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认真落实这些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就能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既关注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司法体制改革等等,更关心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公正保护,自己遇到的问题是否得到公正解决。司法机关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罪犯没有得到应有惩处、当事人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及时实现,社会正义就难以伸张;如果司法不公,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会失去最起码的公平公正,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最后一线希望就会破灭。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对于推动司法权力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推动司法公正,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首先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研究制定有效排除干扰、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 措施 ,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有效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滥作为等行为。其次,需要全体司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坚决抵御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努力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切实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打赢了官司又难以执行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公正就在眼前。   篇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2015年1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将发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的 文章 ,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篇文章选自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文章的第一部分,深刻阐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文章指出,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文章的第二部分,向全党提出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总要求,并从五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第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四,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文章最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和 实施方案 。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   篇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要提高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 报告 中精辟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本质。   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人民政府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机关在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过去在政府管理中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保护公民权利少,甚至出现一些政府部门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现象。因此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须加强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二、要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三、要在依法治国中把握正确的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以及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三是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执法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监督行政权和执法权。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管理的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司法审查机制。   四、要在依法治国中强化四方面的工作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逐步实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强化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 。通过在全社会公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使社会团体和公民能够自觉用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履行自身义务和权利,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经过了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进入的“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法制宣传工作不仅是面对人民群众,也是面对广大政府机关和代表政府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要通过全面的法制宣传,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更好地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为人民服务。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近年来对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李嘉廷等大要案的查处,充分证明我们在努力认真地建设法制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正逐步深入人心。同时也要看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这方面,领导干部的影响和行为是很大的,因此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加大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的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一方面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督,不准徇私枉法,不准滥用职权,不准收受贿赂,不准歪曲事实,不准玩忽职守。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府重大事项的办理和重要问题的决策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以防止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尽可能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此,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队伍中少数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执法违法等严重危害行为,要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秉公执法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努力把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推进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什么是法治国家的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的重要保障,加强社会治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额。这个说实话我是不知道,但你诚心诚意的发问了,我也就大发慈悲的告诉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建设,比如选个国家总理什么的让你投票,这就是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以社会主义为中心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至于民不民主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可以明确的说,中华上下五千年,并没有实际的民主,即使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如此。

什么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

党内民主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有三个,一是高层领导的政治决断和信心、二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三是党内民主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所以党内民主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

如何建成实质的法治国家

需要信仰 ..

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近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过去五年间,仅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39件法律议案,制定、修订了137件行政法规。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立法;特别要注意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问责监督有方的政府工作机制。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法律保护。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政府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使。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切实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加大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既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具体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国家提供权利的保障、救济和保护。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分析说明政府应该怎样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对如何治理国家,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期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治理国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曾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适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此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党的十六大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约束政府。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本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为了更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集中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智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一)建设法治政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思想。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对我国总体有利,我们有可能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国内也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快发展,尤其是经济要上一个新台阶,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四个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以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就政府而言,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职能、改革体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有待进一步协调,更需要厉行法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解决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与矛盾。总之,要加快发展,要富民强国,就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基于民意、依靠法律实施统治,是当代政治统治的最为普遍的准则和规律。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一,确保我们的政权不变质、不变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我们不能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手段。同其他权力一样,行政权力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力,其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其主体在本质上应该是非人格化的(这一点与权利是不同的,权利的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人格化的,这样才能使支撑权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维护上落到实处)。但是,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又必须靠有意识、有利益偏好的特定人来行使,因而又有一种本能的人格化倾向。这种倾向是行政权力往往成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根源。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维持社会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时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要公正执法、尊重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还要瞻前顾后、相对稳定,考虑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总之,要完成宪法、法律赋予政府的各项职责,不负人民重托,不辱历史使命,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以此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第三,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是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长期任务。矛盾可遇不可躲,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政府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总的要求是:风险分散,责任分担,瞻前顾后,及时处理。经验证明,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纠纷、矛盾,才能符合这一要求,才能使纠纷、矛盾的解决更具理性、更有预期,而且后遗症较少。(三)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经济发展、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是人类追求的重要价值。人们在社会中工作、生活,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理性的预期,有一个为多数人所认同、遵守的是非标准(准则)。这是人类对规范的本能渴求。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这种渴求,更多地表现在人们希望了解自己的政府是如何为大众谋利益的,明白在与强大的公权力打交道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不被侵犯。这是现代法治重在治“权”、治“官”的人文基础,也是现代文明得以永续发展的制度保证。因此,一个文明国家、进步的社会必须要有一套完备而又得到良好实施的法制,而且这种法制能够真正地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取得和运作。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当前,需要结合实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落实“三个优先”原则,首先需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的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第二,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基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分散风险、分别解决矛盾总比积攒风险、集中解决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第三,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副作用小。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政府管理方式体现这一特点,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起的问题。三、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一)对制度建设要有科学认识。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制度建设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论上讲,制度建设是一种认识活动,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第一,制度建设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项制度制定的好与坏,与制度建设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制度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第二,制度建设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实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实际上是什么样。制度建设的应然性要求:所确立的制度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制度建设的实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设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确立的制度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制度建设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制度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第三,制度建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制度所规范的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做好制度建设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第四,制度建设是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多谋才能善断,体现多数人的智慧是制度优越性的表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种意见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二)认识、把握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衡量制度建设质量的标准,是一个复杂、动态的体系。从实际情况看,这个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维护法制统一。“法不公则不善”,立法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为政、相互矛盾。(2)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包括该制度所调整事项的规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要避免一些法律规范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财富增加的绳索。(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任何制度都应当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多数人所认同,而不是相反。这是制度得以实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社会基础。(4)制度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应当采取的措施。第一,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立什么法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立法规律。要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确: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必须是普遍的,不能是个别的。对需要用制度调整的事项,也要“当时而立法”。要特别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于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对社会的过度干预。第二,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制度建设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规律,才能确保制度建设的质量。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1)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制度建设必须维护公共利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为此,要对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合法权益,都要切实维护。要确立这样的观念,只要是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应受到制度的干预。(2)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制度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并有严密的程序作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3)正确处理强制与引导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特别注意发挥制度的引导功能。为此,我们的制度建设要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自己承担风险、自己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自治形式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4)正确处理立足现实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如果制度建设不顾现实,就会行不通;如果不加区别地把现实肯定下来,有可能妨碍改革。因此,制度建设要立足现实,着眼于未来,把制度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现实中合理的东西,要及时肯定并采取措施促进其发展;对那些不合理、趋于衰亡、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能一味迁就。总之,制度建设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5)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实体与程序都非常重要,且相辅相成。当前,制度建设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过设定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利的实现。第三,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确保制度能很好地反映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这也是确保制度得以很好实施的基础。(2)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这里的成本主要是制度得以实施所需的成本。(3)专家咨询制度。(4)争议协调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这项制度旨在及时消除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四、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理顺执法体制、确保法律实施法律得以顺利实施,一般取决于三个条件:(1)该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3)具有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其中,良好的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得到实施的关键。从理论上讲,法律由预期效益到实际效益客观上是递减的。因为法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带来的往往是效益递减。法律实施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整合各种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将效益递减降到最低。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制度,往往重在机构的设立,而不重视机构的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更不重视法律运行机制的建设。结果是,没有机构法律效益要递减,有了机构法律效益递减有时甚至更快。因为机制不畅,就往往从增加人员上找对策,这势必增加法律运行成本;经费无保障,执法人员又往往只好“自费”执法,甚至搞“执法者养违法”。就行政机关而言,确保法律实施,需要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着手,抓紧以下工作: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体制的总的要求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尽量改变“大盖帽”满天飞的状况;目前需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2)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目前可考虑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实施。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要分解。基层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事实问题,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在解决法律问题。(3)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者的利益要彻底脱钩,执法经费必须予以保障。(4)下大力气建设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第二,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乱执法与不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克服“运动式”执法的弊端,纠正领导批示才执法、领导不批示就不执法的现象。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这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核心是:记录真实,立卷归档,公开查阅。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有签字,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连同有关记录都要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必要时可以公开,供有关人员依照规定查阅。这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历史责任感,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兢兢业业、依法办事。第五,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3)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5)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五、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关乎依法行政进程,关乎行政机关的形象,关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关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关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客观地说,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一个漫长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的国家更是如此。当前,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要掌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知识,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自己所从事专业的法律知识等。通过掌握这些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边界在哪里?(2)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且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3)要培育法律思维和能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思维就是一种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它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既要考虑解决眼前问题,又不能给将来埋下隐患;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又要顾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其他相关人员的利害得失。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用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能力的标志。

政府应怎样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

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要求所以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同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加强民主监督机制!

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公民思想观念的要求

先说必要性: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也是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第三,这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一方面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人治”思想严重;另一方面,现实中抛弃法制观念、违法乱纪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 再说如何做: 加强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应当加强民主政治方面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法制、道德、核心价值体系三个环节入手,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法制教育,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公民政治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政治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政治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政治道德目标,更为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做有政治责任感的公民。 三是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任何社会都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力量。 法律问题比较专业 最好还是问问律师

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完善立法体系,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我国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是在哪一年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年纳入宪法的。1999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从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分析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是: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人推 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强化司法公 开和司法民主,保证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是: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人推 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强化司法公 开和司法民主,保证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什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什么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而且政府是反对这是国家的重点法制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如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要依宪治国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是: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人推 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扩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强化司法公 开和司法民主,保证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法律运行的角度论述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法律运行是指法的制定、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系列过程。法治国家的实现基础是良好的法律运行状态。法律运行的各环节在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方面表现为:法治国家的标志有四个方面:(1)从立法上看,有完善的法律体系。①从形式上看,重要的社会关系必须有法律调整;法律规范必须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体系应当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各部门法之间、各种不同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要彼此衔接、和谐一致。②从内容上看,立法必须体现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原则。(2)从法的实施看。有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和严格的执法体制以及公正的司法体制。①在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上,应当建立行政权力分工和制约制度,包括行政权力的具体分工及职责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公务员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②在司法体制方面,必须健全和完善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各项制度,如司法人事和经费独立制度、独立审判的相关制度等。(3)从法律监督看,有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法律监督是实现法治的必要保障,离开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力很容易日益膨胀而摆脱法律的约束。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监督机制,并为监督活动的实施提供可靠的途径和保障条件。(4)从守法看,有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基础归根结底在于民众。广大公民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动机和行为是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动力所在。法治国家的实现要求是:要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立法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第二,在法的实施方面要做到:①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②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此要积极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率,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第三,守法方面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进程有哪些举措

 法治中国建设是当前及未来的重要课题。无论是官方文件还是学术论著,都对这个主题进行了反反复复的论述。从相互联系的认识论出发,笔者认为,要理性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还需要认真地处理多个方面的关系。通过比较与提炼,可以发现,法治建设与中国建设的关系、普适法治与具体法治的关系、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以及传统资源与外来资源的关系,是法治中国建设应当重点考虑的基本关系。处理好这五大关系有助于法治中国建设更加顺利地展开,亦有助于对法治中国建设形成更加全面的、更加立体的认知。  一、法治建设与中国建设的关系  这并不是一个虚假的关系,而是一个真实的关系。应当看到,法治中国建设既是法治建设,但同时也是中国建设或国家建设。那么,法治建设与国家建设的关系是什么?站在法学、法律、法治的专业立场上,容易过分凸显法治的价值与意义。法治建设当然极其重要,中国宪法规定了要依法治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可以说是法学理论的生命线,是法律人的核心追求;但是,如果从中国建设或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法治建设就只是国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国家建设的一个维度。那么,应该怎么看待法治建设与国家建设的关系呢?  国家建设需要从各个方面展开。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一个世界体系中的国家,首先要有强大的军事。在中国古代,在“华夏—蛮夷”的格局中,军事是否强大虽然也很重要,但并不是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譬如,赵宋王朝的军事就比较弱,以朱熹为代表的思想文化照样很发达,社会生活也比较繁荣,《清明上河图》就是那个时代社会生活繁荣的写照。传统中国王朝的灭亡大多不是由于外国军事力量的入侵,而是人民的造反。但是,在现代的国际格局中,军事实力对于国家建设的意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军事实力决定了一个国家在世界体系中的真实地位。一个国家所拥有话语权的多少、在全球资源分配中能够占据的份额,从根本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因此,国家建设首先是军事建设。军事建设当然需要法律与法治,因为军事建设也需要规则,需要在规则之下有序展开。但是,军事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法治建设应当服务于军事建设。无论是军事领域的法治建设,还是军事法律对于军事行为的治理,都应当服务于强军这一目标。传统中国盛行的“兵刑同义”,关于“兵刑同义”,《国语·鲁语·上》的说法是:“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在当代中国当然不足为训,但军事法治建设以强军作为目标却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国家建设的第二个支撑点是经济建设。即使是军事建设,也离不开经济实力的支撑。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就难以为继。因此,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国家建设的另一个核心内容。在现代世界体系中,强大的经济既包括生产、也包括交易。至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已有很多的论证,主导性的观点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1]。尽管这样的说法不够细致,但法治说到底是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在经济与法治之间,经济建设是目的,法治是手段。法治服务于经济的基本方式就是提供规则并让规则得到有效的执行,让生产和交易持续地、有序地展开。  对于军事与经济作为国家建设的重心,早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有所认知。法家学派对“耕战”的奖励,就是对于军事与经济的奖励。法家学派重视法律的价值,强调“以法治国”[2],法家“法治”的具体指向就是“耕战”,就是要为国家的军事与经济服务。当然,那个时代的军事与经济都相对简单,无论是军事能力的提升,还是经济实力的增长,主要都依赖于人力的投入。但是,即使是这样,通过“法治”奖励“耕战”的秦国依然在列国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战国时代的第一强国。  今日的世界体系已经不同于两千年前的列国体系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是:国家建设除了军事与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科技。在冷兵器时代,军事实力跟科技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在当代,军事实力主要依靠科技实力来支撑、来体现。有没有战略性武器、信息能力的高低,对于军事实力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同样,经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科技建设问题。科学技术为什么是第一生产力?原因就在于:经济的竞争已经转化为科技的竞争,无论是生产还是交易,科技含量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最近几百年来,为什么西方领先于中国,就是因为西方率先发生了工业革命、科学革命,在现代科技方面已经走在了中国的前面。因此,国家建设的第三个核心任务就是科技建设。就科技与法治的关系来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样需要法治、法律的保障。  如果把军事、经济、科技看作国家建设的物质层面,那么,国家建设还有一个精神性的层面,即主要体现在文化教育领域,或者说是精神文明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秦王朝的短暂溃败就体现在文化建设的落后上。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建设不能不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当今世界,一流的国家无不有一流的文化教育。高水平的大学与研究机构是文化强国的集中体现。而且文化建设还是塑造优秀国民的根本渠道,有什么样的国民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国家建设依赖于国民,国民的塑造则取决于文化教育。所以,百年大计,树人为本。从文化教育与法律、法治的关系来看,同样是法律、法治服务于文化教育。  在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之外,国家建设当然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但是,这四个方面是国家建设的核心。法治与国家的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建设的关系主要是,前者服务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手段、工具。这就是法治建设与中国建设或国家建设的关系。那么,相对于国家建设来说,法治建设有没有独立的价值与意义呢?当然也有。譬如,法治可以成为一种文化财富、精神财富,成为文化、精神的一个因子,但是归根结底,法治建设是为国家建设服务的,这是主线,是无法扭转的。  二、普适法治与具体法治的关系  2014年春天,有一个从挪威奥斯陆大学归国的法学同行问我:你承认自由、民主、人权的普适性吗?我说我当然承认。自由、民主、人权,抽象地说,它们都是好东西。这些东西都像善良、德性、友谊等好东西一样,是人人都需要的。但是,自由是什么呢?让小孩子在街头便溺是自由吗?把私家车停在城市道路的两侧是自由吗?在小区广场上放着喇叭跳健身舞是人权吗?对今日泰国的民主又该如何评估呢?问题就在这里。抽象地说,自由、民主、人权都是积极的。但是,只要一落到实处,问题就出来了。“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这句话是18世纪法国政治家罗兰夫人于1793年临刑之前留下的名言。这句充满悖论的名言指出了在自由的理想与自由的实践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法治也是这样。有没有普适性的法治?当然是有的。法律规则的治理就是一种普适性的法治。有法律,并按照法律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府,就是法治的普适形态。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指出,作为法治之依据的法律应当是普遍的、公开的、明确的、稳定的。这些要求都具有普适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存在普适法治,应当确认、接受这样的普适法治。  但是,我们用这种普适法治提供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现实生活就会很麻烦。譬如,已经被废弃的劳动教养条例,按照这部出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进行劳动教养,从形式上看,完全符合“法律之治”的要求,而且这部行政法规也是普遍的、公开的、明确的,在50多年的时间里也是稳定的。按照普适法治的要求,劳动教养条例及其实践没有任何问题。然而,时至今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普遍都认为这部行政法规不能继续适用,应当予以终止。再放眼看看当代中国成千上万部法律、法规、规章,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与普适法治的要求构成了明显的冲突呢?几乎没有。我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处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治理之下。但为什么还有很多人认为我们的法治水平并不高、甚至较低?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普适的法治标准跟自由、人权一样,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一个“大词”。这个“大词”是有意义的,是美好的,但是如果我们对法治的认知仅仅止步于这样一个“大词”,其实是无济于事的。谁都知道法治很好,应当实行法治,但怎么实行呢?这就是具体的法治。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着眼于具体法治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应当着眼于具体法治的研究。  所谓具体法治及其建设就是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来推动法治建设。一切应从时间、地点、条件出发来讨论法治,语境化地讨论具体的法治。譬如,法院管理体制的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废存、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去留等,就属于具体法治问题。公众普遍关心的房价太高、就医太难之类的问题,如果从法律、法治的角度来观察,就是现实性极强的具体法治问题。从实践的层面来看,法治建设只能针对具体问题,建设具体法治不是去建设一个抽象的法治,亦不可能建设一个普适的法治。  从理论上看,普适法治与具体法治的关系就相当于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甚至是传统中国所谓的天理与王法的关系。应当追求普适法治,它就像自然法、天理一样,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普适法治就像自然法、天理一样,只能为我们勾画出一个大致的方向。普适法治就像一面旗帜一样,必须把它悬挂在那里,但革命的成功不能仅仅依靠那一面旗帜。作为一个“大词”的普适法治也是这样。我们必须要有这样一个总体方向,但同时也要清楚:实践中的法治只能是具体法治,只能是以有效解决具体问题为追求的具体法治,只能是把事情办好、办妥、办成的具体法治。这样的具体法治才是法治研究应当聚焦的对象。  对于当下的法治研究来说,不必在普适法治的概念与理念上过多地纠缠。应当把研究的重心放置于具体的法治问题上,套用胡适所说的“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的名言[3],我们也可以说,少谈些普适法治,多研究、解决些具体法治。在实践中,严格地说只有具体的法治,而没有普适的法治。  经典作家马克思出身于法律专业,在他的众多著述中讨论了大量的法律、法治问题。但是,马克思几乎没有专门论述过法治的概念,尤其没有对普适的法治进行讨论。马克思对法治问题的论述都是具体的法治问题。譬如,关于书报检查制度的讨论、关于普鲁士林木盗窃法的讨论,还有恩格斯关于英国宪法的讨论等等[4]。应当学习经典作家关于具体法治的研究路径,更好地推进当代中国的具体法治建设。  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还存在着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二元划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式法治以程序正义的名义得到了广泛的学术认同。譬如,有学者认为,公正的程序是促进现代化的社会变革的基本杠杆之一,法律程序的价值与特征主要体现在:对恣意的限制、理性选择的保证、“作茧自缚”的效应和反思性整合[5]。这种对法律程序的强调体现了形式法治的精神实质。按照这样的学术观点,法治主要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  在形式法治理论之外,还有实质法治理论。有学者研究后发现,形式法治理论存在着不同的版本,其中比较薄弱的观点主要强调以法而治,即法律是政府的工具;而相对浓厚的形式法治观点主要强调形式合法性,强调法律规则应当是普遍的、面向未来的、明晰的、确定的;更加浓厚的形式法治观点强调民主与合法性,要求由合意来决定法律的内容等等。与形式法治理论相对应的实质法治理论同样存在着不同的版本:比较薄弱的实质法治理论主要强调个人权利,特别是个人的财产权、隐私权、个人自治;相对浓厚的实质法治理论强调尊严或正义;更加浓厚的实质法治理论强调社会福利,包括实质平等、福利以及共同体的发展等等[6]。  如果这样的二元划分可以成立,那么,该如何处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法治建设的这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如果没有形式法治,实质法治就没有外衣,就处于裸露状态;但如果没有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就像是一件外衣,却没有身躯。这就是说,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都是必不可少的。就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形式法治是一个初级目标,较之于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才是高级目标。因为形式法治的形式性,其总是容易做到的。有一种观点认为,“重实体,轻程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长期以来,我们都‘重实体,轻程序",而西方则有程序优先的传统。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受中国漫长的封建法制影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长期的农耕文化的影响。”[7]这样的观念尽管很流行,但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传统中国的“程序法”已经很发达了。传统中国的礼仪已经发展到堪称烦琐的程度,这些礼仪本质上就是程序法。丧礼、婚礼、祭祀之礼,以及其他种种礼仪,以现代的规则分类标准来看,都是程序性的法律规范。当然,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程序(尤其是刑事诉讼程序)在传统中国确实不够细密,但这种状况与传统中国对审判的固有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孔子的意思是,司法、审判都是不得已的恶,是道德教化不成功的产物。换言之,诉讼最好不要发生,即使不可避免,也不宜浓墨重彩去渲染。因此,传统中国由于固有的法律观念,没有发展出细密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成熟的程序法。从某个角度来看,传统中国的程序法是相当成熟的。  迁延至当代,经过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当代中国的程序性法律已经比较发达了。诉讼程序法自不必说,行政程序法、监督程序法已经到了叠床架屋的程度了[8]。但是,公众还是在抱怨法治不健全,有学者甚至认为,法治呈现出倒退的趋势[9]。问题出在哪里?就在于:仅仅强调形式法治,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法治说到底还是要满足社会公众的实质性的需要。因此,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在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实质法治是一个更值得追求的高级目标。  实质法治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法治的永恒主题”是自由权利[10]。对此,本文持有不同的看法。自由权利虽然很重要,但法治与权利自由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法治的核心指向就是法律的统治。在法律规则的统治下,人类能够收获的只能是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与个体的自由权利虽有某些联系,但绝不能完全等同;人们在法律规则之下行事,固然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利,但没有法律人们同样可以享有另一种自由权利。譬如,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既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中央政府,也没有统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这种远离“法律统治”的状况恰恰为很多人提供了自由行动的巨大空间。可见,在“有法律的自由”与“没有法律的自由”之间,到底孰高孰低,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否则,一生寻求自由的庄子为什么要强调“绝圣弃智,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庄子·胠箧》)?

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全部内容对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重要支柱和改革内容。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指我国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机制和方式的综合体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高效便民,实现公平正义,达到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是“严格执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我们之所以要抓住“严格执法”这一关键,是因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显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这一法治建设的“短板”已经困扰了我们几十年。执法不严、执法疲软,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

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措施有哪些

1 修改《食品安全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网络版权监管,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 3 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根据是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纠正,并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怎样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②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实行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④只有走依法治国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结合实例谈谈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②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实行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③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 ④只有走依法治国道路,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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