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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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研究生怎么样?

发展历史 早在1902年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时期,学校招收政治班,开设宪法、国际公法、国际条约、政治学等课程,这是交大法学教育的前身。1986年设立了法学教研室,1992年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1996年成立法律系, 199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并投资2500万元进行一期建设,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如今法学院已经拥有包括本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和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点等多层次的学位体系。 ? 机构设置 法学院设有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研究所、刑事法研究所、法律基础课研究中心、人权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都市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所、仲裁法研究中心、中美法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 ? 师资概况 截止2006年12月,法学院有教职员工56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教师队伍结构呈现出两高一低的优势(即学历高、职称高、年龄低),具有博士学位37人,占教师总数的86%;具有高级职称31人,占教师总数的72%;高级职称人员的平均年龄只有41岁。同时,法学院的教师在地域构成上则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有来自全国各省市高校的知名教授;有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学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的优秀法学博士;还有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台湾、香港等海外国家和地区著名高校的法学博士。更为难得的是,教师队伍中有80%的教师有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的经历。而有海外求学、访问学者、学术交流经验老师的比例也高达80%。除此之外,我们还聘有30多位德高望重的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任兼职教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使我们的教师队伍更加符合时代的需求和法学人才培养的形势。。学院近年来集中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的法学师资,学科梯队建设成效显著。 今后三年内,法学院计划循3个途径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一是从国外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吸引学成归国的博士;二是选用国内著名法学院的博士应届毕业生;三是通过派往国外留学、进修和到国内法院、检察院实习等形式提高现有人员、尤其是尚无博士学位教师的教学能力。同时吸收更多的学者型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律师做我校的兼职教授,让他们参与教学 、指导模拟审判、合作指导论文并参与论文答辩等教学工作。 ? 教学设施 新法学大楼于2005年底建成使用,总投资逾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内设模拟法庭、远程教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中小型会议室和小型讨论课教室。我校十分重视法学图书资料和法学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至2006年底,馆藏文献260万余册(件),中外文科技类现刊4,000余种,其中与法学教育相关的图书十万册左右;25万种电子图书,外文电子期刊近10,000种,中文电子期刊7,000余种,国内外网络版学术资源数据库系统 30余种(200余个数据库)。法学院的法学资料室现藏书二万余册,订阅中文期刊100余种,外文期刊40余种。为了加速实现JM教育的国际化,充分运用发达国家的法学信息资源,我校已投资引进WEST LAW、LexisNexis等法律专业数据库。此外,法学院已安排200余万元专项资金供今后三年采购法学图书之用,各类中外图书资料还在不断增加购置。我校校园网是全国 教育科研网华东南地区的中心,上网条件优越,全校每一个学生宿舍都开通了网线,每个学生都分配了Email信箱。 ? 科研概况 我校自1986年法学教研室成立以后,法学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2002年,法学院正式成立之后,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提高。截止2006年12月,我院教师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近200篇,出版学术著作40余部,科研课题立项8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6 项,省部级课题20余项,曙光计划2项,到账科研经费总额为210余万元。法学院教师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国家社科一般课题、教育部课题、司法部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课题、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上海市曙光课题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涉及广泛的领域。其中有一批作品和科研课题获得了省部级以上的社会科学奖励。 ? 学生活动: 法学院的学生活动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目前除了学生分团委、学生会之外,还有法兴社、志愿者分会、邓研会和三个代表实践团等学生社团组织。这些社团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而且在党建团建、帮贫扶困、就业、大学生素质拓展、危机干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学院就业情况良好,2003年取得全校就业信息率第一名的好成绩,2004年的就业率更是达到了100%。帮助特困生也是法学学生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到目前为止已经帮助26名贫困生申请了奖助学金,帮助4名特困生完成了学费减免,并积极安排助管岗位,为贫困生创造勤工助学岗位。 分团委组织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完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选举换届制度,各类社团组织也发挥自己特色特长,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学生活动:2003年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法学节、“知性*美学”迎新晚会、“关注生活*关注法律”——12.4宪法宣传活动;制作学生刊物《法韵》、学生报纸《法音》等;针对知识产权在理工科学校的重要作用,开展了“知识产权与大学生在一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组织“法学之旅”的实践团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荣获优秀项目二等奖;承办2003年上海市八校法学院民法辩论赛、我院同学参加最后决赛并夺得冠军。鉴于以上成绩,法学院团委荣获200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特色团组织”称号。 ? 人才培养 我校自1993年开始已连续招收法学本科生十余届。经过多年来对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视,在师资引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等方面形成了理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办法学教育的特色和新路子,积累了较丰富的培养法学学士的经验。我院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旨在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宽厚型、复合型、创新型、开放型”特征的优秀人才。法学专业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迎接时代对法律人才的挑战。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除法学本科专业外,法学院利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在已有的宪法与行政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的基础上拿到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2003年到2006年,学院曾挂靠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招收博士生。2006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会议正式批准我校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自2007年开始学院正式招收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挂靠管理科学与工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发挥上海交大传统理工科优势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法学院积极探索新型人才培养的道路,开设了法学本科第二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等。法学院在办学中充分注意法学专业教育基本要求与上海市地缘特点和交大传统特色之间的和谐统一,十分注重开展与国外名校之间的师资与学术交流,进行合作办学。法学院现在已经是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各层次学生。现有在校本科生300余名(含留学生)、硕士研究生200多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00余名、博士研究生近50名。我校法学毕业生在社会上供不应求,基本的去向是著名法律服务机构和市级法院、检察院,出国和在国内继续深造的也占一定比例。 2003年法学院已获批准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点招收硕士生75人,2005 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院将依托这个学位点,在培养我国立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法律实务部门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2004年针对交大以理工科为主的特色,我院新开设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方向)集成班(简称知识产权集成班)。该班旨在培养政治合格、基础宽厚,既有法学专业知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法专业知识,又有其他专业背景,综合素养好,富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擅长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毕业生可在国家机关、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工作,毕业后可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 博导及研究方向 姓名 学科、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 郑成良 法理学 法理学、司法制度 叶必丰 行政法学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朱芒 行政法 行政程序、都市法 周伟 宪法学 宪法、反歧视法 韩长印 民商法学 民法、商法 张绍谦 刑法学 刑事法 王曦 环境法学 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 徐冬根 国际法 国际金融法、国际私法 胡加祥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寿步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王先林 经济法 经济法 王福华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证据法 童之伟 宪法学 中国宪法、比较宪法 孙潮 宪法学 宪法学

法学研究生学费一览表2023

法学研究生学费一览表2023详细如下:2023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千元每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有1.5万元每年、4万元每年、5.4万元每年、6.45万元每年、6.9万元每年等不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有2.75万元每年、9万元每年、9.9万元每年等不同标准,以下是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1、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8千元每年。2、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1.5万元每年。公共管理:1.5万元每年。工商管理:6.45万元每年。社会工作:1.5万元每年。翻译硕士:4万元每年。金融专业学位:6.9万元每年。国际商务专业学位:5.4万元每年。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2万元每年。审计专业学位:3.9万元每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1.5万元每年。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5万元每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标准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制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法学研究生专业选择时有个"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是什么意思? 跟那些具体的专业比有什么不同么/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哪些科研院所招法学研究生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科研院所优势大盘点1、录取率较高名校具备普通院校无法企及的硬件实力和软件资源。名校的学术资源、人脉资源对读研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会有很大帮助。因此名校每年的报考学生都是扎堆往上涌,而名校录取人才时是“优中选优”,所以考生能被顺利录取的难度非常大。相对于高校招生,科研院所的录取率就要高一些,而且录取程序也更为公正。这是因为科研院所大都没有自己的本科生,再加上大部分学生追逐名校而去,因此科研院所每年报考的学生相对比较少。此外,也正是由于报考的学生都不是自己的本科生,所以在招生时录取程序更为公正,类似于一般高校招生时偏爱招收本校学生的情况就不存在。2、培养侧重实践,实践经验更易提高。与一般高校的培养模式相比,科研院所在注重理论培养的同时,更加侧重实践操作。许多科研院所在进行研究生培养时,主要以承接项目的形式来进行培养,使学生能直接参与到项目中,锻炼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3、研究生待遇优越由于科研院所培养学生的经费大多是来自于所承接的项目,所以学生在读研期间相对于"半工半读",除了获得一些生活补贴之外,导师额外还会有许多补贴。有些科研院所,如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事实上就是大唐集 团的前身,在这些科研院所读研,就相当于已经在企业中开始从事研发工作了,生活待遇和补贴自然也就比一般高校高了。4、硕博连读的几率高有实力的独立院所一般都有相当数量的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如果有继续深造的打算,在研究所里一口气读完也不难,还可以留下继续做博士后研究。独立院所在实施硕博连读制度、提前攻博制度上相比高校也更加灵活,他们通常会鼓励部分优秀的硕士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转为攻读博士学位。5、论文发表的机会多作为以科研为主的单位,许多独立院所并没有专门的教育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很多费用是由项目课题组和导师来承担的。因此,学生也主要通过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在研究院所里,科研项目一般来说是充足的,学生的实践机会以及从中挖掘选题发表论文,甚至与项目组共同发表论文的机会也就相应多一些。6、利于积累人脉独立研究院所是行业中的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和行业圈子的联系和交流是广泛而密切的,在这里学习,就相当于一伸手就可以触摸到本行业的第一线,这对于积累行业人脉资源、增加实践经验和就业机会都是大有帮助的。7、出国深造的机会多研究院所能力图站在本行业科研领域的更前沿,它们与国外相关机构的学术交流和业务联系很紧密,许多导师也具有海外留学背景,这些条件可以为研究生提供许多参加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同时,还可以向学生提供或者帮助联系出国留学的就会。8、留校几率高在留校问题上,在高校里,门槛已经相当高了,不过在一些独立院所,因为实力、牌子、生源、宣传以及单位本身的行业性质等各种原因,硕士生还是有可能留下来做科研的,甚至可以拿到千金难求的一线城市户口。9、实力强悍独立研究院所是以科研工作为核心的单位,各种科研项目是它们的组成细胞,研究人员基本上以申请和开展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和发表科研成果为主要工作,凭借实力,他们拥有不少行业内的顶 尖科研项目和重点项目。学生在报考的时候可以把科研院校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条件,基于科研院所比较优越的学习和科研条件以及就业条件。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研究生的区别?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实务多方面为指向,而法律硕士则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学硕士,而不知道法律硕士。实际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刑法学》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全国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本人现为法学研究生,在学校里,属于学术型研究生,法硕,是专业性研究生。

法学研究生就业方向及前景

一、公务员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应该是进入公、检、法机关。但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律师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律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人的主要选择。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是有很大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三、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也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物。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物部门。四、其他相关领域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是需要的。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一定的需求。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会做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人员、法制宣传等工作。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哪个好

同学,目前开设法学专业最出名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修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全国第一。中国人民大学是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来自(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法学研究人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2)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立法、与司法等法学理论问题;(3)研究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4)进行法律咨询等。

法学研究生在读期间都有什么课程

⑴ 法律硕士专业课都有哪些 我是一名211的 法学硕士, 这个区别应该是所有接触过研究生教育的人的常识了吧 法律硕士其专实最大的痛处就是属:它是专业学位招生不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只有学位没有毕业证书,在我校(重点)不属于任何一个学院,教学形式相当于在职研究生。 凭良心说,这些人也是有通过努力的,总比研究生进修班、假海龟的强!现在社会就是这么乱的了,有真才实学才可以顶天立地,o(∩_∩)o...哈哈 唉~~~这几年考法律硕士的人真多,可能是就业压力太大,就兴冲冲的上了贼船 ⑵ 法律硕士入学后的课程都怎么安排啊什么时候开始分方向呢 入校后研一学习法学十四门二级学科,也就是法学本科的学习内容,研二开始侧重一个方向,主要是选修课。一般说来是研一下学期五六月份分方向的。 ⑶ 法学研究生考上了以后还学英语么,就是上学期间有没有英语课 要看各校的规定了,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南大是考研英语上60就可以免修了,但内有的专业可能还会修专容业英语。其实英语挺重要的,好的学校会邀请很多外国人作报告,讲的都是英语,有时没有翻译,如果英语不好就听不懂 ⑷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时期学习哪些课程 课程总学分一般要求为45学分左右,必修课为30学分,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合同法、商业实体法、财产法、税法、侵权行为法、民事诉讼和证据法、职业道德、司法写作和法庭辩护。选修课15学分,包括商法、知识产权法、银行和金融、债权债务人权利、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国际商务交易、市场法、行政法、国际环保法、国际法、对外投资法、劳动和就业法等。 ⑸ 考法学的研究生要复习些什么课程 跨专业考法学,一般考法律硕士(法学本科生考法学硕士)。 法硕考试课程:政治理论、外回国语答、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 你也可以考法学硕士,具体课程去你要考的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网站中查询,各校都不一样。 法硕是联考,全国统一。 ⑹ 法学硕士本科的法律课程都学差不多了,到了研究生阶段都学些什么啊,有没有法学硕士的都告诉我 中南财经政法 本科学的虽跟研究生差不多,可是深度不同啊,你本科就学个皮毛,法学博大精深,每个问题往深了研究好多小问题 刑法 ⑺ 法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有哪些 主干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专法总论、属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武汉大学爆出300名硕士生就业难的问题。 (7)法学研究生在读期间都有什么课程扩展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⑻ 法律硕士在学校三年都学些什么课程 法律硕士个人感觉不过硬。如果你有实力的话即使大本不是法学专业的,还是去考法学硕士吧。 ⑼ 考法律硕士需要学习哪些课程

关于考法学研究生的问题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刑法学专业硕士全国较强的招生单位有: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中山大学

法学研究生有几个专业?各种专业就业方向如何?

八脚研究生的话,好好几个专业啊,首先是嗯,法学的那个简修法学的做法学的那个标准化怎么说都有专业的?

法律研究生和法学研究生有什么差别?

法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法律研究生和法学研究生课程差别:1.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法学研究生就业前景

法学研究生就业好的方向有:企业法务,律师方向和大学或培训机构教师。企业法务的职业机会原先不多,不过正在逐年增加。一些大型的公司才有自己的法务部,并且一些中型企业也开始设立企业法务。现在设立企业法务的行业有银行、证券、制造业、IT业、能源、航空等。相当的学生毕业以后,要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司法执业资格后,可以选择做律师行业。律师,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之为金领职业,收入颇丰。而在中国,目前律师行业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其制度正逐步健全发展。通常法学硕士意愿去高校从事教师工作,但目前大学教学工作准入门槛较高,一般需要博士学历。另外,各大培训机构,如司法考试等培训机构也需求较多的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加入,其月薪资一般在5000元以上。法学研究生的就业前景: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很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的增强,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州、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部分省份个别县只有一名律师。我国部分省份、部分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岗位需求数量较大,为此,国家对这些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过关分数线都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既便如此,每年能达到分数的人数也非常有限。

法学研究生出来做什么

问题一:法学研究生忙吗?都干什么 以前我刚毕业的时候也经历过这样迷茫的一段,所以告诉你一点经验之谈吧,首先考研不一定能让你找到更好的工作,打不打算考研是和你有没有想要继续深造的想法有关的,读研之后,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你学到的东西会更加专业化,相对的,对本科生来说,如果一个公司不需要那么专业的人才,他肯定不会浪费财力去聘请硕士生,所以如果你想找专业性很强的或者专业非常对口的工作,你可以考虑考研。另一种就是你非常热爱自己的专业,想要继续学习,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心中一定已经有数了。再有,对自己本科的专业不理想,想要换专业,也就是跨专业考研,这一种难度比较大,但如果你能考的很好,大部分导师会非常欣赏你,那么你在读研期间也比较容易得到导师关注,比较有名的导师可能会提供许多业内的好机会给你,我就属于这一种情况。但是千万不要为了单纯的学历和躲避工作压力而读研,如果你研究生还读了自己不喜欢的专业,会非常痛苦的,而且现在好学校的研究生也没有那么好毕业。这个时候你最好问问自己,最想做什么或将来要得到什么。 再举个栗子给你,我表哥和你一样法学毕业,本来准备考研,后来反复考虑觉得不想再念书就转而考了公务员(这里要说的是,法学专业考公务员确实有一定优势,你可以考虑),然后现在工作也不错,算是找到了自己喜欢做的事。 总之 ,你要先明白自己要的是什么,不要人云亦云,也不要着急,可能周围的人都忙忙碌碌,但是越是这样的环境越是需要平心静气好好认识自己,看看自己的优势和对未来的期许,好好和家人商量,不要盲从。 说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快从迷茫的圈子里跳粗来吧! 问题二:法学本科文凭出来做什么?研究生呢? 什么都能做,我在银行做,挺好的。 问题三:好纠结啊,法律研究生出来是做什么呢?我很怕考上以后不知道干什么啊。。。 研究生出来肯定比大学生就业更好。 你的前途很好啊。 大部分人都是专业不对口的,不一定去医学院出来就是医生啊。 人生的成功也需要一些小运气,机遇。 如果读个硕士更好,在中国国企就业,铁饭碗,不看你才华,就看你学历。 找找关系+花点钱进一个好点的单位绝对没有问题,以你的学历肯定不会让你劳动去的。就算劳动,也不会让你一直干下去。将来提升直接办公室主任了。 问题四:考法学硕士需要做什么准备 1.你是法学专业的,考的是法学硕士 2.政治从2010年开始改革了,到时政治大纲出来后你自己关注一下。之前的政治包括六个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 *** 思想、 *** 理论、世界政治经济和时政。个人如果你准备考研,经济条件可以的话,到时对于政治可以报个辅导班,这样对于政治考研还是有些帮助的。 3.考研首先要确定自己想报考的学校,然后就是你想报考的专业。每个学校都会有该专业的指定教材,各个学校是不同的。例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除了各个专业有指定的教材,只要报考该校的法学专业,都要考一门法学综合,从近年来看,法综除了行政法不涉及,其他的专业课都会涉及。所以,是否看各科,看哪位学者的书,你还是要根据报考学校的专业指定教材备考。 4.考研要认真,努力。这是废话。但是,做到了这句废话,人说考研比高考简单。首先,考研英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你有考研的想法,就要对英语有所准备,当然你的基础好可以轻松一些。政治上面已经讲了,到时买本参考书看看什么的。如果你报考法学的“五院四系”(法学专业的你知道指哪几个学校吧),那么无论你报考哪个学校哪个专业,可以说基本上是要对各个专业课准备些底子。平时可以看看人大复印资料什么的,好在大二还早。你现在可以了解一下你大概想报考的学校以及该校该专业的分数,录取情况什么的。 但等到你到时定下学校转业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看透指定教材,当然同时一定要有该校该专业的历年真题。 以上仅以本人作为同专业人的一些建议。 问题五:法律硕士毕业后都能做些什么工作? 现在26岁,考上毕业30岁了,这个时候在考公务员从政已经相当的迟了,除非你做好以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科员退休的心理准备。 去企业或者在研究生期间把司考拿下,那毕业之后应该畅有一个不错的前途。 30来岁的硕士,我更偏向与律师或者进大国企。还有就是你这个法硕必须得上一个名校的,这一行很注重出身的。 问题六:告诉我法学硕士毕业干什么最赚钱,谢谢 法学毕业,当然是当律师最赚钱。 建议你接几种类型的案件: 1、经济案件,法律费按风险提成。 2、决定人仕途或生死的案件 同时,兼任大公司法律顾问,这得你有名气以后。每年收入固定。 问题七:考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能干什么啊 1、律法硕士(非法学)我们通常称为非法本,非法本可以考公务员,不过要看具体的要求,有些比较好的城市法检系统招考是要求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学专业的。不过有的不做要求,看城市。 2、法务,这个一般好的单位要求工作经验,不过也有不要求的,比较少。 3、律所,这个要看你本科学什么。打个比方,你本科学医学的,你以后可以往医疗纠纷上走。如果你本科学英语,可以走法律英语。甚至你本科专业学的越好,越有机会去比较好的所,因为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你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以上的都是空想,这行司考永远的最重要的,所以考不考法律硕士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过司考。 问题八:读法学研究生可以干什么 进法院工作,进律师事务所,给别的公司当法律顾问,帮别的公司打黑官司,最次就法院附近租个小房子,弄个律师咨询,每次咨询200--1000不等 问题九:如何才能考上北大法学研究生 要做什么准备 考北大法学最难之处在也考试的科目太多,而且每本书都要达到熟背的程度(当然不是死记硬背)。不管你喜不喜欢法律,要把这么多本书稿定都是极耗时间和精力的一件事情。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诉、宪法、法理、法制,再加上政治,要半年内搞定,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2001年北大考核三门(一)所报考的专业(二)综合课1(法理、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综合课2(民法、民诉、刑法、刑诉)。除了所报考的专业课外,考生还要准备另外其他八个科目,这些科目都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基本部门法,对于一个要从事法学研究的人来说,涉猎本专业外的其他部门法知识当然是必须的。很难想象预科对刑法民法等部门法知识结构不清楚的人在法律方面会有多深的造诣。法学各个学科之间虽然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范围,但法学作为一级学科,其各个二级学科之间是有内在的共同的原理和研究方法,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有比如说你研究宪法,如果光埋头研究宪法条及相关宪法文献,我认为也是不够的,宪法专家应该适当涉猎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才能全面看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纸上空谈。当然这种要求对考生来说有点过分,操作起来也很困难。实际上北大对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考生也没有这种要求。我完全相信,某些人对某个法学学科有偏爱,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深入的研究,但如果法律各学科没有学全,那么他的知识结构是不完整的,对他将来的学术研究是很有坏处的。你也许会说,我所有法律都学过,只是觉得考研不应该考。那么我要说,既然你都学过,怎么还怕别人考你呢,这证明你根本就没学好,所以心虚。如果考研试卷中没有该学科的考题,我相信不会有人会花时间去准备的,所以本学科以外的法律知识也不会很牢固。其实专业课考不好,上北大也没有希望,因为毕竟专业课所占的分值最大(100)。北大专业课外的综合课的考题虽然也不是很容易,但考的都是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广而不偏;题目虽然灵活,但只要熟练掌握教材,也不至于不知道从何下手。我自己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准备综合课耗费了大量精力,但始终不敢因此而怨天尤人。其实最后的失败,也是由于专业课的缘故。 问题十:法学考研有哪些方向,分别面向哪些就业方向? 1、民商法方向,诉讼法方向(又进一步分为刑诉方向与民诉方向等),刑法方向,经济法方向,行政法方向,法理学与法制史方向,国际法方向,这几个是最常见的也是最多人考的; 2、就业方向么,其实和你的研究生专业方向没有必然联系。法学就业面很窄,无非就是考法检系统的公务员以及去律所当律师(前提是你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公司企业做法务其实就是打杂的了,专业意义不大。而且,法学毕业生后来没有从事法律工作而改行去做别的专业工作的,也大有人在; 3、这个问题太大了,不好回答,只要是一流或比较知名的大学法学院毕业出来的,优势都相对较大。电大职大出来的法学毕业生肯定不能和北大中政西政这样的大学毕业生比了。 4、具体报考要求,你可以联系这些学校的研究生院,要一本他们的招生简章,自己看一遍就什么都知道了。

关于法学研究中使用“视阈”或“视域”探讨

目前学术研究中,经常使用“视阈”或者“视域”作为论文题目,以表示在某一角度、视野中研究论文主题。 如:周淳.组织法视阈中的公司决议及其法律适用[J].中国法学,2019(06):139-160;陈雪萍.程序正义视阈下公司决议规则优化之路径[J].法商研究,2019,36(01):118-129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在百度汉语中,“视阈”有两层含义:1.能产生视觉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 2.指视野:丰富游人的~。也作视域。故认为,“视阈”与“视域”可通用。 但笔者在进行论文预答辩的时候,答辩老师指出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故本文旨在探讨“视阈”与“视域”区别,学术研究中能否使用“视阈“用以表达角度之义。 其一,从字面出发,“阈”指范围,如水域、海域等;“阈”指界限、临界值,如门阈;故“视域”是指眼睛所能看到的范围,而“阈值”是指有机体感觉的最小刺激量,常用于生理学、医学、心理学,故“视阈”是指产生视觉最低限度的刺激强度。故“视域”才有“视野”之意,而“视阈”强调界限、强度。 其二,从二词来源与演变可知,“视域”一词在古文中未成为独立词汇,如宋明时期,常用“环视域中”、“久视域中”,即“动宾关系”;后晚清刘锦藻的《清朝续文献通考·象维考》中,记载仪器时,多次使用“视域”一词。故实际上,“视域”一词在晚清民国时期才具有独立的名词属性。而“视阈”一词未见于古文,但古文的“阈”字是用以表达门槛、门户等界限、范围之义。之所以出现“阈”系因翻译,如将threshold翻译成“阈值”,如听阈(auditory threshold)、痛阈(pain threshold);因此,作为名词,“视阈”一词相较于“视域”出现得较晚,“视阈”更具学科性特征,如用于心理学、医学等。 综上,若希望表达视角、范围之义,应采“视域”。此外,二者也非异形词,如在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解释“视域”时注明不应写作“视阈”。 “视阈”与“视域”为 “包孕异形词”,即甲乙两词除有共同义项外, 另一词还有其他义项的同音词语”。“ 视阈” 包孕“视域”, 科学术语中应采“视阈”,哲学术语、一般应用领域应采“视域”。 学者梳理了6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视阈”一词,认为“ 视域 ”与“视阈,原来不是异形词, 随 着语言的发展 ,现在成了一组包孕异形词。 从上述可知: 在 20世纪70年代和80时代, 仅有“视阈”词形;90年代以后, 词典在对“视阈” 释义后补充说 “ 也作视域”, 把二者看成了全等异形词 ;2005年以后,《现汉》把二者当成包孕异形词来处理。从共时层面来看, 以第6版的处理方式为最佳:将两个词形同时出条, 作科学术语时, 以“ 视阈”为规范词形;表“ 视野”义时 , 以“ 视域”为规范词形;对“ 视阈”的第二个义项作“同 ‘视域" ” 的处理, 很好地标明了二者的词际关系。 认为应将“视域”与“视阈”分化处理,“视阈”本身为科学术语,如运用于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等,但随语言发展,存在泛化现象,突破原有专业语义范围,引申出书面的“视野”之义。 认为“视阈”与“视域”虽皆有视野之义,但存在差别。 其一,从文字源流考察,域的本义是“区域”,后引申为邦国、葬地、界限、居处义。 再后来引申为近代一个抽象数学概念, 如 “值域”;“阈”的本义是门槛,后来由门限就引申出后来的“界限”之意。从 “域”、“阈”的字源入手,得出二字都有界限、范围的意思。 其二,考察“视域”、“视阈”。《汉语大词典》中视野的解释: ① “视力所及的范围”② 指思想或知识的领域。表示“视野”意义时,也就是从某个理论视角下来分析现实问题, 两词均有用到。“视阈”除了第一种“视野”意义用法外,第二种情况是将社会背景标示为视域;第三种情况是研究某个小问题, 但又不能撇开对小问题背后的大问题的分析,因此一般使用“大问题视域下的小问题研究”的格式;但哲学上谈到的 “视域”(视域是一个人在其中进行领会或理解的构架或视野),则不能写作“视阈”。 “视域”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胡塞尔的哲学著作上,他提出“内视域与外视域 ” 这两个概念。 故所谓“视域” 不仅仅与肉眼的“看”的范围有关,而且与精神的“观”的场所有关。 因而作为哲学概念的视域似乎也可以译作 “观场”。而“视阈”除了表示视野意义外,还有表示“临界值”;视阈”是表示一种阈值(阈强度),阈值是指释放一个行为反应所需要的最小刺激强度。 认为“视阈”与“视域”不是一组异形词, 异形词是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声母、 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 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视域”与“视阈”虽然都表示“视野”,但意思并不等同, 所以这组词不应该划入异形词一类中, 只能看作是一组近义词。 综上,虽“视阈”、“视域”皆有视野之义,但用法上,前者常用于医学、生物学等,后者常用于哲学等。此外,“视域”使用频次高于“视阈”,“视阈”除视野之义外,还包括强度之义,故法学研究中,若希望是从某一视角论述,论文题目应使用“视域”而非“视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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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 2. 3.”,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研究生毕业也需要编写毕业论文,那么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怎么写的呢?其内容又有什么不同的变化呢?下面我分享一篇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课题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   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   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   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   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   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   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   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   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   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   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   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   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   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   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   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   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   《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   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   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   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3、参考文献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着:《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金瑞林。   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   公害与环境权。   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4、论文提纲   1绪论   1.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1.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1.1.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1.2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1.3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3.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3.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4本文的基本思路   2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2.1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2.2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2.3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2.4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3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3.1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3.2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3.3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3.4民事裁定救济   4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4.1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4.1.1缺少债务人救济   4.1.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4.1.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4.2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4.2.1程序性裁定救济   4.2.2实体性裁定救济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   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7、预期的结果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 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   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2015.05-2015.06 开论文会议   2015.06-2015.07 确定论文题目   2015.07-2016.02 提交开题报告初稿   2016.02-2016.06 提交论文初稿   2016.07-2016.08 确定论文终稿   2016.08-2016.09 论文答辩

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哪些

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5:自然科学和其他科学中对证据运用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我想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有什么区别啊。初试是全国统考吗,还是说初试的专业课也

1、如果想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一般来说考试的初试和复试的区别是专业课考试范围(科目)不同,具体查看招生单位官网当年公布的【硕士专业目录】;考试的形式也不同,初试是笔试,复试则还有面试和外语口试。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属于学术型硕士,初试的专业课不是全国统考(专硕的法律硕士的初试是全国统考)。初试的专业课也是考的学校自主命题。公共课的政治和外语是全国统考。

简述环境法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

环境法学是环境资源法学的简称,是以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从狭义上讲是研究环境法这一新兴法律部门及其相关问题的科学,从广义上讲是研究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科学。并且,由于对一些理论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和主张,及其研究风格的差异,还会形成不同的环境法学学派,出现学术争鸣的现象。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有着区别于其他法学科的研究对象。,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和比较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以及与以上各方面密切相关的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科学、(包括环境科学的基本原理、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等)、环境与发展理论(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等。可以说这些研究对象、领域正如其目的和任务一样,决定了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殊性,以作为环境法学的核心研究对象的环境法为例说明

法学研究生毕业有A证,两年来没找到工作,我该怎么办?

如果在本专业的领域没有找到相关的工作,可以暂时放弃该专业的工作,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

想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

华政的法学不好考啊 近几年竞争很激烈·······

法学研究生论文发表的期刊主要有哪些?

就看你有没有能力发表了。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法学研究生都考哪些科目?

沈阳医科大学陈楠竹使用操作武器,做死人生化僵尸10体重9000岁红笼子各种精神病开脑子。送到汾阳路名牌医院挖眼睛集体进去爸妈带进去的!拉到马路上撞幻灯片各种发射青光眼睛,医院反应不好还是眼睛花吗露吗乱说初中文凭不要发高中集体学生邦起来教育大家。女医生教育你回去发射时间操作时间知道要打瞎担心你打医生眼睛瞎打不到爽!华东政法大学集体老师开房集体男老师,学生女老师开房混乱情况进去都是开房不开房不可以读书进去单位要培训进去开房可以做操作员使用武器!【反复操作会写密码!办事情自己有个思维办事情还是抓不到,还没开大档思维感觉电疗了家里没了出去办事情又还笑起来开思维笑电波搞错了!放拉肚子药长期按掉不可以知道人在身体里面不相信就是相信操作不过来了还是在吃,捡到的东西还出去叫小学老师朱鼎裔取掉全身和眼睛和家里书,有书说没书说不懂都可以做死的出去斗疯借口不是开脑子思维搞错,还有发病了妈妈是公安局的表情附体像妈妈吗妈妈就是陈楠竹就是集体老师学生住你身体同时表演按不知道笑】美术学院集体开房和上海大学校长打瞎任丽组织学生高中组织到初中来冤枉我按脑子进去地图开枪集体开房拿好处高中里面大家斗打任丽,按来按去脑子按开开心电波脑子长期吃补脑汁集体妒忌打万一开房校长新的有公安局关系!初中挑学生开房进去开房男学生进去输入文凭进去开房校长共同使用办法借口精神病最漂亮的任丽影响学生会写回龙观公安局精神病医院地图思维实验室,给校长初中校长亲戚上来你自己修道娟的房子我们没房子给杨佳玉开房老头子养精神病孩子斗你打你你发病不要说集体班长输入,乡下回族换房子送苏家吨去钱氏医院每天尸体爬。开脑子妈妈打小孩了公安局阿姨任丽又叫妈妈晓得吗回忆!去啥地方办事情!沈阳医科大学陈楠竹教室里面贞子表演听思维选择左右还是不能报警谁叫你穿红衣服没爸爸睡大家组织谁先抓到自己打死自己打眼睛瞎回家叫妈妈打给药相信呀发射拉肚子跑了快死了苦不读还不会!陈楠竹中科院操作员内科本科毕业对人类进行操作!驱魔人电影不听话一点点不好单位里面拉到医院里面发射各种眼睛各种全身疾病症状集体医生女医生乱回答勾引男医生斗疯乱打养全身病每次笑回去拿药更重!青光眼睛用眼药水瞎掉呀不要用你是成绩差拉出来斗疯的初中老师喜欢我们输入文凭的考试高中大学高考!自己穿红衣服不知道睡觉恶心你一直睡爸爸后爸家里没床。拉到初中小学斗疯你妈妈开脑子哈哈哈笑捡到股票卖孩子眼睛怪我们我们要联合集体开房院长瞎了就是不怕了回去再遥控弄手机去你自己出去弄华为去【叫集体国家弄死你基督被提视频集体女军统在身上住老师学生集体住身上表演做动作呀教室里面。老师爸妈吃鸦片公交色狼大档脑子开枪不回来了教室大档可以吗每个学生实验呀任丽我们住你身上文凭是输入靠你输入医生老师周围发报声音到处说你脚进去自己做妈妈带你做跟妈妈去啥地方回忆有吗老师也问实验回忆有吗走路讲话办事情自己有个思维抓不到,自己出去办个事情还不懂实验当开心笑,提前还发生事情自己脚进去电影院里面看去】华政集体打死学生睡觉的可以去单位参加的集体自己考试我送到电疗化疗电影院实验去.河北做了集体铁笼子养台子底下的开脑子走地图开笑起来弄疯全家出去相信说话出去办事情没嘴巴表情像爸妈老师吗孤儿院中国。上海大学校长周哲伟集体分孩子睡觉。打瞎学生关押学生,冤枉考试作弊,开脑子思维自己退学联合出去砸医院打死职工集体揭发门口黑社会儿童医院不吃饭老师小花眼睛集体看管教室锁链学生狗吃饭没语法书眼睛打瞎了出门办事情买不到脑子打瞎打坏的本来就是操作过了周围到处说你!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任丽电疗眼睛瞎吃80万精神病药关押在嘉定人民医院门口房子收掉全家捡垃圾电疗了记忆没完全钱氏医院集体孩子做死人按掉的医生老师集体帮忙的回去叫爸妈打相信脑子吗放假音回来不了操作了。做死弟弟老死人尸体走路,这里很多医院做的集体儿童医院集体做,美院杨佳玉开房集体老头子回族新疆21岁老师,睡老的可以随意做死孩子拉尸体,和陈立平王燕德集体开房。电疗化疗校长亲戚高中乡下人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电棍子打死全班踩腰子选器官接口本来儿童医院妈妈做过的自己开房不吃饭打针过的解决呀任丽,自己开房梅毒!高中集体老师对着我说话,联合送我电疗每天化疗吃4瓶集体拿孩子输入文凭换美院文凭拿美院钱集体留校和我一样大组织了一个高中借的地方一直打瞎学生电疗学生,新疆回族老师知青拿电疗化疗药进来了有办法给她任丽吃进去,借口本来就是疯妈妈!弄老臭人去苏家顿做红笼子红疯子马路上开脑子开枪走路讲话还会办事情的自己有个思维抓不到还可以按掉秒数,自己开电视机看输入进去出门操作还不晓得还没开大档脑子加感觉飘思维自己同时加个动作介绍男女朋友加生气开心电波生活,集体老师小老师花眼睛集体学生拿奖励品。集体医院门口卖孩子后妈陪睡孩子10岁打死全家联合医院学校做小猴子养台子底下给男孩子睡后妈,全家澳洲车子乱纶案子就是第三十九号案件叫医生老师回去打死你对讲机,走地图全家都是对讲机不相信就是相信认识老师了就是爸妈在说话,华政美院集体,打死学生开房的输入文凭校门口可以参加。电影机械危情电影。我不知道自己脚进来走路说话会办事情看书安装武器还是不知道呀要开大挡!拿奖学金分数全部改掉!高中集体老师开房老的斗凤的自己出去科学遥控组织大家呀,要求天空公安局加官结婚楼上买上去中国的金顶清是我造的庙。补脑汁大队长美国都吃的去中医学校上课之前拉出去花街电影,每次中科院选我出来练习打的。上海大学电疗学生眼睛瞎掉集体校长开房女学生一个学生开房出去陪酒集体。电疗学生瞎掉眼睛,叫妈妈回去打,普陀区中心医院虎文彪对面女医生神经病开房出来考试的和眼睛科的普陀区你反应一次就是回去瞎眼睛去,眼压高我们可以回去遥控的自己用华为手机去就是给丁成耀开房电疗你拉出去梅毒丁集体法院检察院来电疗的给你睡会不睡吗集体买假文凭,初中输入文凭培训的,集体自己读书的不好考试的我们输入的。老师要求输入可以题目速度背书次数考试反应的题库,和学校门口安装武器。组织集体医生到靶子医院。你砸医院去集体组织我们发病一直老师给我们化疗学生的,输入班长发病过一次医生乱回答青光眼睛就是打你回去组织集体。关押任丽打瞎丧失生活能力。不给出国华政集体打死本科生和美院一样。报警到天空公安局去。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任丽电疗眼睛瞎,学校高中老师联合的集体老师对着我说话我不知道自己脚进来。初中高中一直拿奖学金分数全部改掉!

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内容

法学的研究方法有综合研究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1、综合研究法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西德的费克纳等。2、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3、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二是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以下学校法学研究生哪个难考,请比较一下;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法学研究生好考吗

只要成绩好,哪里都好考!

报考法学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法学研究生需要的条件如下:1、是国家认可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大学、成人大学、普通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必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2、或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的人员。3、或取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学位满2年(从毕业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具体学术要求的培训目标,根据本科毕业生同等学术身份参加考试。4、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法律研究生也是出国留学的热门选择。外国法律专业要求每个人都有正规大学认可的本科学位,平均分超过80分。没有专业背景的人需要有一定时间的相关工作经验。此外,在语言成绩方面,大多数学校要求雅思总分达到6.5-7.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分。法学考研热门专业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以宪法和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包括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等研究方向。由于现今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也逐步呈现较好的发展前景,行政机关对该专业的毕业生需求较为旺盛,其报考热度也逐渐上升。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如要进入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2、刑法学以刑事犯罪与刑事政策等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包括中国刑法 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政策学、区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研究方向。刑法学的就业程度不如民商法和经济法等专业,但作为传统的强势专业,具有其专业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该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取向上多偏向于公安司法机关。3、民商法学民商法学可进一步分为民法学和商法学两个部分。民法学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商法学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4、讼法学以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该学科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等研究方向。随着我国的法院系统日益重视程序正义的价值,诉讼法专业的就业前景较好,因此不少诉讼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法院系统争相聘用。另外,如果考生日后想从事律师行业,有诉讼法专业背景的毕业在就业竞争中将更具优势。5、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该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作为传统的优势专业,经济法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追捧的对象,其招生录取比例一般都在10∶1左右,有的学校竞争更为激烈,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

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需要看哪些参考书?

我和你知道的一样多

首都师范的民商法学研究生院怎么样

中规中矩,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师资力量肯定比不了政法大学和北大了,不过在首师大政法学院算是最好的专业了,工作也还行。现在很多学校都是凭实力就业,如果你有实力在哪里就业都吃香。首都师范大学虽然不是211,但是在北京还是挺有名气的和实力的,尤其是就业在教育行业。综合实力也不错。

法学研究生有哪些专业?

一 法学能考哪些研究生专业 这个相当多了,我只说一下大的门类吧,具体细分的专业方向可以参考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此处无法一一列明。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还有前几年才开设的法律硕士(法学),像中国政法大学还有法治新闻等。如果是跨专业考研,应该就没什么限制了 二 法学方向的研究生,哪些专业比较有发展前途 民法刑法和商法一直很热门,就业路宽些,经济法这两年很热 三 法学专业考研有哪些方向,哪个好就业点 法学理论 以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法学最基本的理论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侧重法的本质与概念研究、法的形成与运作的研究、法的作用和价值研究、法治研究、人权研究、立法学研究等方向。作为偏重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学科,在七八十年代恢复研究生招生时,其报考热度较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密切联系、直接为经济服务的各法学专业方向成为热门,法学理论专业报考热度曾一度有所下降。但最近两年,随着对理论研究的重视,法学理论专业有一定的升温趋势。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考研热度: 法律史 关于法律制度历史演变的研究,主要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研究方向。法学硕士专业里面就业“最难”的要属法学理论和法律史这两个专业方向。它们的研究内容均与理论法学相关联,因此具有冷门专业的属性,毕业生一般都选择去考公务员或者继续读博深造,有的还选择进高校从事教育工作等。当然,去律师事务所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推荐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考研热度: 传统应用型 民商法、经济法 目前社会上最热门的两个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及其研究方向 (宪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学、商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专业及其研究方向 (公司法与企业法、金融法、合同法、国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税法、房地产法、破产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考研热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以宪法和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包括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等研究方向。由于现今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也逐步呈现较好的发展前景,行政机关对该专业的毕业生需求较为旺盛,其报考热度也逐渐上升。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如要进入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 考研热度: 刑法学 以刑事犯罪与刑事政策等为研究对象的专业。主要包括中国刑法 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政策学、区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研究方向。 刑法学的就业程度不如民商法和经济法等专业,但作为传统的强势专业,具有其专业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该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取向上多偏向于公安司法机关。如今,刑法学的报考人数较为稳定且稳中有降,但对于想在公安司法系统工作的人而言,还是颇具吸引力的。在一些专业实力雄厚的院校,刑法学专业的报考仍然十分火爆,例如人——学院刑法学专业的录取比例就在10∶1左右。 推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考研热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可进一步分为民法学和商法学两个部分。民法学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商法学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有的学校还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方向纳入民商法专业,也有的学校将该方向纳入经济法专业。民商法学专业的报考十分火爆,是目前法学专业门类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其录取比例一般在12∶l以上。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是其就业目标。 推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考研热度: 诉讼法学 以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该学科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等研究方向。随着我国的法院系统日益重视程序正义的价值,诉讼法专业的就业前景较好,因此不少诉讼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法院系统争相聘用。另外,如果考生日后想从事律师行业,有诉讼法专业背景的毕业在就业竞争中将更具优势。相较而言,诉讼法中的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就业难度比民事诉讼法方向要大一些,录取比例一般也在10∶1左右。但是,每个学校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比例也有所变化。 推荐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考研热度: 经济法学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该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作为传统的优势专业,经济法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追捧的对象,其招生录取比例一般都在10∶1左右,有的学校竞争更为激烈,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由于与现实经济生活联系紧密,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较其他专业要好。同时,由于是应用型专业,学生在毕业后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这也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一般毕业后去大型国企或者外企的人居多。也正因如此,该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 考研热度: 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的专业范围较为宽泛,其研究方向主要有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其中,国际公法主要研究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法治、国际法的实施、国际人权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资源与环境法、联合国法、国际责任法、国际刑法、国际反洗钱与反恐法和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贸易法、WTO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跨国公司法。国际私法主要研究国际私法基础理论、中国冲突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区际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和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等。配合国际化趋势,该专业的报考热度非常高。一般报考该专业需要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国际法学专业的就业十分灵活,一般公务员、高校教师、律师、国企或者外企法务等均是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 四 法学研究生有什么专业 是的!思政、社保、马基这些专业都属于法学类。 考研一般不限制本科专业,当然名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可能会有相应的苛刻限制。 公共关系考数学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五 法律研究生的专业有哪些 法律研究生的专业有: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 法学类研究生有哪些专业 在公安系统做的话,刑法、诉讼法都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刑法、民商、诉讼这三个专业,去公检法就业比较合适,尤其民商,就业范围比较广,律师、法务、公司企业都可以。 国际法的话,要求英语比较好,一般是去外所,或者去外企做涉外业务,再就是报考外交部这样的单位。 经济法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学校经济法下面开设了很实用的方向,例如中央财经大学的经济法下面开设了财税法、金融服务法等,这样的会很实用,而有的大学经济法只是泛泛而学,没有务实性内容,这样的就业就比较差。 最后说说宪行专业,这个专业有点鸡肋,没什么特别对口的工作,算是偏冷的专业了。 七 法学考研热门专业有哪些 刑法、民商、经济法为三大热门、 冷门是 法制史 八 法学考研有哪些专业 法学的研究生专业主要有以下一些: 法理学:该专业在吉大和北大是全国重点学科。 民商法:大热门专业。该专业在人大是全国重点学科,其实现在清华的民商专业实力已不在人大之下,加上社科院组成三足鼎立之势。另外中南财经政法的民商法也可以。 刑法:该专业在人大和北大是全国重点学科。 经济法:该专业在北大和西南政法大学是全国重点学科。 宪法和行政法专业:该专业在人大是全国重点学科。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说道国际法等专业,武汉大学的实力当然最强。全国重点学科。 诉讼法:该专业在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重点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该专业在武大是全国重点学科。 法律史:该专业在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重点学科。 基本就这些专业。

民商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的工作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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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研究生要考哪些科目

研招网应该可以查得到,我之前是报的首学网的网课,上边的老师帮我查的。

民商法学研究生如何就业?

民商法作为传统大法司法实践中肯定是用途很广的。民商法是一个大的名称,研究生专业分类的研究方向是很细的。看研究的具体方向了。不能这么笼统的说。关键是能不能精通,融会贯通。民商法专业是比较热门的专业,因为与生活密切相关,在找工作相对其他法学专业要容易,当然,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也很多,关键是你要有所作为。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商法学科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与社会法四个方向,其中民法方向自1950年起即有建置,是新中国最早的培养民商法人才的基地。本学科1953年便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研究生,1981年被确定为国内第一个民法硕士学位点,1987年被确定为第一个民法博士学位点,1988年被评为国内唯一的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1990年培养出国内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4年接收国内第一位民商法学博士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10月被评为全国唯一的民商法学重点文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科在1988年7月、2002年1月和2007年4月三次连续被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是国内公认的中国民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你好,你是苏州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吧?能不能详细介绍下刑法方向怎么样?我想报那的刑法………感激不尽

挺不错的,报李晓明的刑法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博导。挺牛逼的。如果报法理学,报周永坤和胡玉鸿。行政法学,报杨海坤、韩龙、黄学贤。民商法不推荐你考苏州大学。强烈推荐 法理学 行政法学 第三是刑法。

中国法学研究在世界法系中的地位和状态,评价如何?

关键词: 比较法/法律经济学/大陆法系/继受 内容提要: 比较法是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一个研究方法,而法律经济学又是被视作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本文通过阅读马太的著作《比较法律经济学》后,总结该作者的创新之处,以及该书的观点,运用该书中提出的比较法的视角,进一步分析法律经济学在大陆法系继受中高等数学、现代经济学、效率观念、学术语言等层面的障碍,并提出一系列的简单改进建议,以期该学科能在中国更好的发展。 众所周知,在西方英美法系世界里,“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它用独特的视角和分析方法研究法律问题使它获得了毁誉参半的巨大声名,而它在20世纪中后期的迅速成长可以说是“经济学帝国主义”中最成功的一个典范。[i]以至于在21世纪初有位国际学界的知名人士谈到美国法学界的现状时,大发感叹到——“我们现在都是法律经济学家了”。[ii]以比较法视角来研究法律经济学的著述实在是非常少[iii],主要原因是要将这两个法学研究方法相“联姻”,实在是困难重重。而作为世界上仅有两本以“比较法律经济学”名字命名的书籍作者,已归化为美国公民的国际著名学者,现为意大利都灵大学(University of Torino)法学院“艾尔弗雷德与汉娜·弗罗姆”(Alfred and Hanna Fromm)国际和比较法教授以及意大利著名的阿道夫·塞科(Rodolfo Sacco)民法讲座教授——乌戈·马太(Ugo Mattei)教授的求学和成长经历在法学界并不多见。[iv]他1961年4月22日出生于意大利的都灵市,在意大利都灵大学攻读法学本科期间,曾到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修习“英国法”项目,又去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Université de Fribourg)研修“国际比较法”项目。他以全年级1500学生中第一名的荣誉本科毕业,毕业论文是写比较环境法,被评选为最优论文,得到“值得出版”(Dignita" di Stampa)的最高荣誉,指导教师为安东尼奥·甘巴罗(Antonio Gambaro)教授。在从事教学研究多年后获福布赖特奖学金,毅然远赴美国法律经济学研究十大重镇之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Boalt Hall School of Law, U.C. Berkeley)苦读法学硕士(LLM)。他曾经担任过意大利的欧洲大学研究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的比较法教授,并做过美国的耶鲁大学法学院(Yale Law School)、英国的剑桥大学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 Cambridge)、英国的剑桥大学伍尔夫森学院(Wolfson College, Cambridge)、挪威的奥斯陆大学(Oslo University)、美国的加州伯克利大学、蒙特里尔大学(Montpellier University)、中国的澳门大学(Macau University)的访问学者。除了意大利语以外,马太教授还精通英语和法语,并能熟练运用西班牙语阅读和写作。他出版著作有十多本,发表文章一百多篇,分别用意大利语、英语、法语,葡萄牙语、俄语、汉语发表。讨论主题主要涉及索马里、埃塞俄比亚、厄里特里亚、苏丹、刚果、喀麦隆、日本、以色列、俄罗斯等国家的法律比较。他是国际比较法学会(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会员,美国比较法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执行委员,并担任弗雷堡比较法研究院(Friburg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Law)顾问、哥本哈根商学院法律与经济金融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Economics And Finances At Copenhagen Business School)顾问、《法律经济学国际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杂志编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与法律大词典》(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And Law)编委、剑桥大学出版社“欧洲私法”系列丛书编委、《全球法理学家》(Global Jurist)主编等多项学术职务。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扎实学习和长期研究,马太教授高举“比较法”这个方法论大旗,在学术上一往无前,披荆斩棘。重新对两大法系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硕果累累,开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一条新路径,被学界称为“法律经济学的比较法学派”,成为欧洲法律经济学学者中真正影响美国法律经济学界的第一人。[v]马太教授其代表作《比较法律经济学》(英文版)于1997年一经面世,就再现洛阳纸贵,印刷不断,并被翻译成多国文字,为广大学子挑灯夜读。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学者们也在各自的文章著述中大量引用该书中的重要观点,现在他已被视为纵横“比较法学”和“法律经济学”的一代大家。该书主要观点是认为比较法学与法律经济学这两个学科可以互相取长补短。比较法可以利用法律经济分析中所使用的功能分析工具获得理论视角,比较法学家通过研究越来越感到经济学原理的巨大魅力。而比较法的研究成果对法律经济学研究来说更有价值,可以使其摆脱地方中心主义的困扰,进入全球化的层面。比较法可能为经济分析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法律制度,并对法律结构的演化提供了一种更全球化的思维,改写了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原有论断。那么,法律经济学能否被大陆法系所继受和运用呢?从比较法学的观点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在大陆法系学界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误印象,由于大陆法系传统,法律经济学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在欧洲不如在美国有用。对于美国法律和欧洲法律之间的差异不应基于实用而予以低估。但是,如果正确认识这种差异,并非重要到足以妨碍在大陆法系国家顺利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可能性。由于法律论述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法律经济学(特别是效率)对在其文化范围以外的法律工作者也可能成为流行的学说,更可能会获得成功。针对法律经济学进入大陆法系的结构性障碍,法典已经不再是大陆法系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但还是不能低估它的作用。通过研究发现大陆法系国家的基层法院法官要比英美法系的法官更多地关注公共政策,也就有可能更多地关注效率。所以,大陆法系基层法院法官的相对自由可能是在该法系中渗经济推理的一个有效的机会。对于知识环境因素,大陆法系的人们对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法律的兴趣越来越浓,随着英语水平的提高,这个阻碍也已经逐渐在消除。况且,大陆法系对英美法系解决方案的继受已经是一个现实,《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和《荷兰民法典》中的许多条文就反映了这种趋势。[vi]从法律经济学史上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是从美国这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有其特殊性。[vii]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学教职市场大幅度萎缩,因此,很多读经济学的研究生转读法律,准备毕业后进入实务界。可是,当他们在法学院表现良好,而得到法学院教职之后,自然把原先经济学的训练,带到他们的研究工作上,相反的,几乎没有读经济学的博士生,会转念政治学研究所。[viii]就这样,美国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就蓬勃地开展了起来。可见,由于美国法学院的招生入学的多元化政策,促使更多出身经济学、管理学、理工科等背景的学生投入法律经济学的学习,而这种选拔节约了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高等数学以及现代经济学的学习成本。对于大陆法系法学学者(包括中国学者)来说,继受法律经济学似乎有以下一些障碍。第一,是高等数学的知识门槛。这个是最大最致命的障碍。绝大部分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学院的学生都是从高中选拔而来,基本上不具备高等数学的知识基础。[ix]进入法学院后也没有机会和大量时间去系统修习高等数学等系列的相关内容。[x]法学一直被视做“文科”,死记硬背的学科,一般认为不需要学习高等数学,高中数学学习比较差的学生比较厚爱和积极报考该专业。[xi]就是有高等数学的选修课,也是非常皮毛的学习一下,根本无法运用,更谈不上建模这个艰苦工作了。[xii]导致以后在学习和研究中,一见现代经济学中的高等数学公式就束手无策,对于数学模型根本就看不懂其推导过程,无法理解其中真正涵义,顿时心里发慌,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有时就是反感出现,更不能希望他们进行相关探讨和建模等深入研究。[xiii]反观英美法系的美国和加拿大,它们的高校一般是给大一本科新生开设高等数学的选修课,甚至是将数学专业的大部分课程一起让学生选修,一直可以选修到毕业甚至到研究生阶段。[xiv]现代经济学一般都用高等数学、甚至是非常深奥的数学进行研究。翻阅近现代经济思想史可以发现,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高等数学推动的。可以说,一个经济学者数学基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在现代经济学研究成就的高度。而进入21世纪,西方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数学也大量运用,定量分析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可以预见,未来的主流法律经济学也将是“数学帝国主义”的奴仆。第二,现代经济学的知识门槛。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高等教育中,法律学科和经济学科都是属于独立的一级学科,一般都独自设立院系,互不交流。经济学院的学生顶多修一至两门的法学课程。[xv]法学学生也基本上不去系统学习现代经济学的内容。[xvi]就是学有余力,顶多也就是选修一些经济类课程,对其了解个大概而已。[xvii]因此,大陆法系法学学生对经济分析工具,尤其是比较新的分析方法,实在知之甚少。由于对这一领域知识的不足,法学研究者更无法关注经济学研究领域最近的变革。[xviii]今天的法学学生不再像过去那样接受基础的经济学训练。[xix]在中国大陆,法学本科的学生只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课程,对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凯恩斯以后的主流经济学基本不了解,而这个恰恰是法律经济学的经济学基础知识。就是在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方向)的这些研究生专业课程中,也未见经济类课程的踪影。[xx]这种经济学知识上的先天不足,对后续进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将是一个严重的缺陷。由于对经济学的直观认识来自于每天都进行的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使得大多数大陆法系的法学工作者有理由相信自己拥有足够的经济学知识来完成他们的工作,其实这是一种盲目乐观和自信自满的“阿Q精神”的表现。而对他们中的另外一些人而言,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手段又被认为是一种过于狭窄的研究进路,因而被排除在其法律讨论范围之外。同时,法律学科的内部划分也无形中扩大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距离。因此,能够略微知道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法学家也就是那些专攻商法和经济法的研究者了。

浙大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07年???你参考08年不行啊?都给你:,以后在电脑上搜就行了08:http://grs.zju.edu.cn/yjszs/09年:http://hi.baidu.com/%CD%F5%B1%F2%B1%F2822/blog/item/a150d1b4827281728bd4b2a8.html07年:030101▲法学理论01法理学--法哲学 02 比较法学 03 法社会学 04 司法学 05 法律学方法论 020法学院 9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22法理学④404民法学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 初试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复试参考书:法学理论专业:《西方法律思想史》(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法律史专业:《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030102法律史01近代中国宪政史 02近代西方司法制度研究 0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法律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宪法基础理论02行政法基础理论03行政诉讼法04比较行政法 020法学院 24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22法理学④404民法学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初试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复试参考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法学》第二版,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行政诉讼法学》胡建淼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法学专业:《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民商法学专业:《商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030104刑法学01 中国刑法 02 外国刑法 03 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 04 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01民法学02商法学03社会保障法学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商法 030106诉讼法学01 民事诉讼 02 刑事诉讼 03 行政诉讼 020法学院 20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22法理学④404民法学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诉讼原理 初试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复试参考书: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民事诉讼法学》翁晓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诉讼法学》(上)徐静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杨紫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国际经济法学》余劲松、吴志攀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30107经济法学01市场经济管理法 02知识产权法 03涉外经济法 04金融法与财税法 05劳动法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保护法 02自然资源法 020法学院 8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22法理学④404民法学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初试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复试参考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院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程),蔡守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环境资源法》,钱水苗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法学专业:《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李双元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08年:030101▲法学理论01法理学--法哲学 02 比较法学 03 法社会学 04 司法学 05 法律学方法论06法律经济学07人权法学 020光华法学院 9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④802法学专业基础课(A类题<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 (1) 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口语(2)外语听力 法学基础课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辅助参考:《民法概要》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学专业基础课A类题参考书:《宪法》(第二版)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法学》(第二版)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考生应试“法学专业基础课”时,依据个人所选专业及研究方向之不同,请按照规定分别选择A类题或B类题或C类题应答。030102法律史01中国法律制度史 02外国法律制度史 03中国法律思想史04外国法律思想史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学院及代码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办法及内容 备 注 及 参 考 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中国宪法学02比较宪法学03行政法基础理论04行政诉讼法 05比较行政法 020光华法学院 23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④802法学专业基础课(A类题<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 ①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口语②外语听力 法学基础课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辅助参考:《民法概要》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学专业基础课A类题参考书:《宪法》(第二版)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法学》(第二版)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法学专业基础课B类题参考书:《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李双元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考生应试“法学专业基础课”时,依据个人所选专业及研究方向之不同,请按照规定分别选择A类题或B类题或C类题应答。030104刑法学01 中国刑法 02 外国刑法 03 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 04 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 030105民商法学01民法学02商法学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④802法学专业基础课(B类题<商法学、国际私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学院及代码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办法及内容 备 注 及 参 考 书030106诉讼法学01 民事诉讼法 02 刑事诉讼法 020光华法学院 18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④802法学专业基础课(02方向考A类题<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01方向考B类题<商法学、国际私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①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口语②外语听力 法学基础课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辅助参考:《民法概要》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学专业基础课A类题参考书:《宪法》(第二版)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法学》(第二版)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法学专业基础课B类题参考书:《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李双元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法学专业基础课C类题参考书:《经济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杨紫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院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程)蔡守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考生应试“法学专业基础课”时,依据个人所选专业及研究方向之不同,请按照规定分别选择A类题或B类题或C类题应答。030107经济法学01市场经济管理法 02知识产权法 03涉外经济法 04金融法与财税法 05劳动法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④802法学专业基础课(C类题<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学院及代码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办法及内容 备 注 及 参 考 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保护法 02自然资源法 020光华法学院 3 ①101政治②201英或202俄或203日或214德或215法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④802法学专业基础课(C类题<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①面试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口语②外语听力 法学基础课参考书:《法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或最新版;《法理学导论》孙笑侠、夏立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辅助参考:《民法概要》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法学专业基础课C类题参考书:《经济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杨紫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院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程)蔡守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考生应试“法学专业基础课”时,依据个人所选专业及研究方向之不同,请按照规定分别选择A类题或B类题或C类题应答。

同济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哪个学校的法学研究生好考一点?

如果学知识产权的话,同济是不错的选择,对外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德国马普所、洪堡大学等全球顶尖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有很好的合作关系,出国很方便。对内是全国三大国家级知识产权基地(北大、中南财经政法、同济),况且法学院院长单晓光和田力普是铁哥们,资源大大滴。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4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0-77.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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