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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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函与律师函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概念不同,公函是给法院的或其他司法机关的。 律师函是给对方当事人发的一种文书。都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但针对不同的主体。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中央电视台法律服务热线是多少?

24小时中央电视台新闻媒体求助热线电话:1、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010-68579889-196,2、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010-68579889-166,3、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010-68579889-166,4、中央电视台《法律帮助热线》010-68509490,5、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010-68579889-198。国内新闻媒体求助热线电话:1、澎湃新闻媒体求助热线:4009-20-4009,2、中国之声人民广播新闻热线:4008000088,3、《光明网》求助热线:010-67078755,4、《人民日报》求助热线010-65368383,5、《光明日报》求助热线010-67078608,6、《经济日报》求助热线010-63559988

法律服务用什么字体好看

法律服务文书用仿宋字体就可以。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如下:标题: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正文: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 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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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法律服务合同,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第一,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比如代理案件),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第二,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类似的规定。仅供参考。

法律服务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流程如下: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则可达成基本协议;2、合同签订的一方建立合同文本,对先前协商一致的约定事项进行补充修改,由另一方对其审查;3、双方确认过最终的合同文本以及约定的合同内容后,分别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其后法律服务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服务合同

有关法律服务合同集锦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王某梅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 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 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劳动、后勤服务以及其它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参与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谈判。   4、甲方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单位办公。   第五条: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事项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第六条: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派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缴)。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书

法律服务协议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服务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服务协议书范本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务协议书范本2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住址、电话。   乙方:某某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电话。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为下列第项:   1.专项法律服务;   2.非诉讼代理;   3.第壹审诉讼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服务;   5.第一审刑事辩护。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4.第一审刑事辩护。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费方式:   九、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第2 / 3页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六、双方责任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八、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是什么

法律主观:法律服务合同 约定由 律师 事务所(或律师)处理 合同当事人 相关事宜(比如 代理 案件),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 委托合同 的其中一种。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法律客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第四十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法律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1、概念。法律服务合同,是按照约定一方由于自己所具有的特定的资源、技能、知识等来为另一方提供相应服务的合同。2、法律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都负有相应的合同义务,服务方负有提供服务的义务,被服务方负有向对方支付费用的义务。3、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服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并不以服务费用的交付或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怎样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可以通过申请、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取得。 x0dx0a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据此,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x0dx0a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x0dx0a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x0dx0a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x0dx0a (三)品行良好;x0dx0a (四)身体健康。”x0dx0a 本条是关于可以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规定。x0dx0a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x0dx0a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x0dx0a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x0dx0a 本条规定中通过考核的方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具体条件。

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不够资格办律师事务所就办个法律服务所咯,这个就是最大的区别。

法律服务所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对创建人有什么要求吗?

类似于律师事务所性质的合伙,只不过不要求里面人员有律师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只代理民事,不能代理刑事。没什么特殊的要求撒。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条件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条件:1、学历要求:通常需要具备相关法律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2、考试资格:可能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资格认证,例如司法考试或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关的专业考试;3、培训经历:可能需要完成一定的培训课程或实习经验,以获取实践和专业知识;4、法律背景和知识: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背景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和服务;5、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需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保密性、诚信和专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资格证书;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综上所述,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司法助理员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什么区别

司法助理员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什么区别 司法助理是现在的司法所所长,公务员,有的地方还是高配的,比如副科级,是实职副科。 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司法所内部的一个所,叫基层法律服务所里边的法律工作者,工作是在司法所的招牌下揽点生意,打打官司弄个诉讼啥的,本身并不一定有司法考试证,大多数都没有。。每年还有固定的指标给司法所的上级司法局做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工作。。。。 我现在是司法所科员,内蒙古的,不知道你那边是啥样子,我这是这样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业务范围的区别: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除不得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其它业务范围与执业律师范围区别不大,但律师业务范围较之相对广泛.如司法部2001年6月已发文明确要求大中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止办理见证业务。 准入条件的区别: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工作者执业,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与律师有什么区别 那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是只能在法律服务所工作,限制有不能以律师称呼,不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律师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不能跨出该区域工作,代理的案子也仅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如果你没点关系,要么考...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前者司过了国家的司法考试,有律师资格证,后者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没有律师资格证。还有一点,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是要通过司法考试,有资格证才能成为律师的. 基层法律工作者不用. 在法定权限方面,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有一定的案件资料查阅权,而其他人则没有此权限. (1)名称上的区别:律师的执业机构叫“某某律师事务所”,对外执业统称律师,执业持《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叫“某某法律服务所”,对外执业统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业务上的区别: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不能跨省办案。 (4)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5)律师要求是法律本科,和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是一样,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7%,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而根据我国司法部的部门规章,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工作者仅是由地方司法机关组织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证书,通过率为99%以上,与《律师法》规定的成为律师的条件有很大差距。这样的条件已经很难胜任日益复杂、技术性极强的法律工作。法律工作者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否区域执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核准 ●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核准 ●行政许可项目参照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国务院令)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第60号司法部令) ●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第60号司法部令)第十三条规定: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即: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1、3、4项条件(即: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品行良好;4、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做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1、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4、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可以!当然可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证怎么办 似乎停办了吧?要考试,要挂在法律服务所,具体问司法局基层科。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异同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都是法律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但是二者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业的法律依据不同。律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律工作者是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也就是说律师是依法执业,法律工作者是依部门规章执业。 2、法律服务执业的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因此,法律工作者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部门规章依据。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辩护,而法律工作者没有此项权限。 3、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不同。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我县法律类专科也可),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律师资格。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要求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的学历,从2000年起由司法部统一组织执业资格考试。 4、执业的单位不同。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法律服务工者者取得资格后,被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方可申领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有什么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 *** 的管理机构系列,属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自律性组织。协会受当地民政局管理、当地司法局业务指导,协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纪的成员予以处分。

请问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什么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法制工作已满5年,或者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5条、第8条);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但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除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13条第2款); (4)品行良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5)身体健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6)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见示范文本四);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证明文件;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免予实习的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身体健康的证明; (6)个人品行鉴定材料; (7)身份证复印件; (8)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9)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受过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曾被吊销过律师执业证或受到停业处罚停业期限未满;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程序和期限: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准的决定。经审查核准的,在10日内予以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何识别律师还是法律服务工作者

1、律师工作地点在律师事务所,一般你约见面时注意他工作单位上面的牌子是XXX律师事务所还是XXX法律服务所,如果是法律服务所,那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2、律师有律师执业证,你可以要求律师出示给你看,上面会写明XXX律师,法律工作者没有这个证件,有也只能是法律工作者证;3、你们当地司法局官网上能查到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字,你可以上网核查印证。4、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相对低,律师收费高一些,而且要签署书面合同。

基层法律服务者需考什么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试条件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3、身体健康;4、品行良好;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法律工作者证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取法律工作者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核准材料,审查后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相关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待遇怎么样?

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待遇因地区、职位、资历、工作性质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但在一些地区和职位上也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在中国,基层法律工作者通常是指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法制办、司法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水平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务员的职级、资历、工作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薪资水平比较低,但随着经验和职级的提升,收入也会有所增加。除了基本工资外,基层法律工作者还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节日福利、年终奖金等。但这些福利待遇的具体标准也因地区和职位不同而有所差别。总的来说,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待遇相对较低,但是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1、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不同律师对于学历要求较高,2018年法考改革之前,大多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只有少数法考成绩放宽地区,才会要求大专学历;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学历要求大多为专科!不够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2018年之后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的学历要求才基本相同,但从整体上看,执业年限较长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相比,在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上面都是有一定差别的。2、考试证书要求就目前情况来看,想成为一名正式的执业律师,需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并通过考试;而基层法律工作者则需要参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相比基层法律工作者所参加的考试,法考的难度要大的多。3、执业核准、执业证颁发部门不同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颁发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4、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不同律师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凡是涉及法律服务的事务,律师都可以提供法律服务,都可以发挥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最大不同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业务仅限于民事、行政诉讼,不得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即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出庭和检察院公诉人进行辩论,发表辩护意见。5、执业区域不同《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中国大陆任何地区执业。而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定位于基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什么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试条件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3、身体健康;4、品行良好;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法律工作者证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取法律工作者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核准材料,审查后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相关证书。

如何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如何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怎样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 *** 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根据规定,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有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途径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另外一种途径是:符合上述(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 *** 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你所说情况属于申请考核取得资格的途径,根据规定,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之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二、 法条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如何申请,具体条件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08-6-30 11:09:33 索 引 号:533122-008492-20080630-0004 名 称: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 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释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执业资格 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 *** 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档案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第三章 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四)健康状况证明;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八条 执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稽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执业登记机关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 ***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式办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登出: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二十二条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二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限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应关系的条件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聘用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励、处分、辞退以及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同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或者记功嘉奖。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中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开除。 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式办理执业登出。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辞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准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申请人须在有关因素消除后,方可离职: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结的; (三)本人被发现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正在查处的。 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规定程式办理执业登出。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调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第三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三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 *** 机关、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应聘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有权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有权参与所务民主管理,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 第三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 第四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四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 第四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第五十条 注册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稽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第五十一条 注册机关经稽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年度注册: (一)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三)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对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应当通知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五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 第五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许可权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式规定》进行。 第五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一)至第(十五)项规定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六)、(十七)、(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稽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执业资格稽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行政处罚的各种文书格式,《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年度注册印章式样,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哪里可查? 司法局基层工作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如何申请 目前只有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才可以新申请该证书,使用范围狭窄,东部基本已不新办理此证 建议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服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法律服务所是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的法律机构。法律服务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为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聘请律师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专业活动。法律服务所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工作者为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大致可以有8大类。除了刑事诉讼案件不能办理外,其他的业务都是可以办理的。在司法助理员的带领下,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还可以应聘法律顾问,担任所在辖区以及街道部门的法律方面的顾问。代理参加民事行政方面的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方面的业务,做合同审查协议章程的法律文书以及谈判磋商仲裁活动。可以主持调解纠纷,争议营业性质的财产信息上的民事纠纷。抵达各种各样除刑事诉讼以外的法律问题。代写法律和非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书。可以办理签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书取消了吗?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没有取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有以下业务: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公务员能申请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吗

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可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的区别

援助中心是官方机构(比如打官司没钱交诉讼费,请不起律师就找他们),法律所民间组织(相当于律师所但是没有律师证,都是帮带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怎么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试条件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3、身体健康;4、品行良好;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法律工作者证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考取法律工作者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核准材料,审查后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相关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只能作调解或者简单的民事纠纷的代理人,很多权利都没有。最好委托有执业证的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有以下业务: 1、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司法助理员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什么区别

司法助理员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什么区别 司法助理是现在的司法所所长,公务员,有的地方还是高配的,比如副科级,是实职副科。 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司法所内部的一个所,叫基层法律服务所里边的法律工作者,工作是在司法所的招牌下揽点生意,打打官司弄个诉讼啥的,本身并不一定有司法考试证,大多数都没有。。每年还有固定的指标给司法所的上级司法局做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工作。。。。 我现在是司法所科员,内蒙古的,不知道你那边是啥样子,我这是这样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业务范围的区别: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除不得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其它业务范围与执业律师范围区别不大,但律师业务范围较之相对广泛.如司法部2001年6月已发文明确要求大中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止办理见证业务。 准入条件的区别: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工作者执业,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与律师有什么区别 那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是只能在法律服务所工作,限制有不能以律师称呼,不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律师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不能跨出该区域工作,代理的案子也仅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如果你没点关系,要么考...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前者司过了国家的司法考试,有律师资格证,后者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没有律师资格证。还有一点,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是要通过司法考试,有资格证才能成为律师的. 基层法律工作者不用. 在法定许可权方面,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有一定的案件资料查阅权,而其他人则没有此许可权. (1)名称上的区别:律师的执业机构叫“某某律师事务所”,对外执业统称律师,执业持《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叫“某某法律服务所”,对外执业统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业务上的区别: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不能跨省办案。 (4)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5)律师要求是法律本科,和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是一样,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7%,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而根据我国司法部的部门规章,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工作者仅是由地方司法机关组织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证书,通过率为99%以上,与《律师法》规定的成为律师的条件有很大差距。这样的条件已经很难胜任日益复杂、技术性极强的法律工作。法律工作者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否区域执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核准 ●行政许可专案的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核准 ●行政许可专案参照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专案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国务院令)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第60号司法部令) ●行政许可专案的申请条件: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第60号司法部令)第十三条规定: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即: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1、3、4项条件(即: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品行良好;4、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做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1、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4、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可以!当然可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证怎么办 似乎停办了吧?要考试,要挂在法律服务所,具体问司法局基层科。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异同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都是法律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但是二者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业的法律依据不同。律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律工作者是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也就是说律师是依法执业,法律工作者是依部门规章执业。 2、法律服务执业的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因此,法律工作者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部门规章依据。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辩护,而法律工作者没有此项许可权。 3、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不同。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我县法律类专科也可),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律师资格。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要求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的学历,从2000年起由司法部统一组织执业资格考试。 4、执业的单位不同。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法律服务工者者取得资格后,被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方可申领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有什么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 *** 的管理机构系列,属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自律性组织。协会受当地民政局管理、当地司法局业务指导,协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纪的成员予以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怎么办理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法制工作已满5年,或者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5条、第8条);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但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除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13条第2款); (4)品行良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5)身体健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 (6)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见示范文本四);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证明文件;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免予实习的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身体健康的证明; (6)个人品行鉴定材料; (7)身份证复印件; (8)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9)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以下情形: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受过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曾被吊销过律师执业证或受到停业处罚停业期限未满;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程序和期限: 申请人向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准的决定。经审查核准的,在10日内予以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范围

法律主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 代理 参加民事、行政 诉讼 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 法律咨询 ;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简述成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条件

成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条件有:良好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一、良好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具备良好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他们需要能够迅速理清问题的关键点,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他们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以便在复杂的情况下做出明智的决策。二、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能够敏锐地观察和分析案件中的细节,并有一定的洞察力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含的法律风险。他们需要仔细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并能够从中提取关键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和建议。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与当事人、律师、调解员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他们应该能够与不同背景和需求的人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熟练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协调各方利益,推动案件的顺利进行。四、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更新的领域,法律知识也在不断演变。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具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他们需要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案例,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否可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部分不能代理,民事部分可以代理满意请采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是合同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合同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常是指在基层开展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等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一般而言,这些从业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机关、社区司法站等单位工作,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一般不是合同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是通过招聘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入机构或单位,作为公职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者证怎么考

需要通过相关考试获得。法律工作者证的考取流程如下:1、满足报考条件。2、向有关部门提交核准材料。3、审查通过。4、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相关证书。法律工作者证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否代理辖区外当事人案件

好像依法不可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章 执业资格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第三章 执业登记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第十四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四)健康状况证明;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哪里上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部门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的2000年,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整整顿工作,对现有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按新的管理体制重新办理设立登记。 2000年,司法行政机关继续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2000年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部门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一样均可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这是我国立法机关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依据。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防止不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公民参与诉讼具有重大意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三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上述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三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衍生问题:天津红桥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奖励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法律工作者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第一步: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第二步:区司法局审核。第三步区司法局批准。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20工作日六、办理机构红桥区司法局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

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有什么职责?

三角形的稳定性的作用三角形的稳定性的作用三角形的稳定性的作用三角形的稳定性的作用

律尚法律服务处理离婚可靠么?

不可靠,是一家皮包公司,没有人会法律,骗子公司。

如何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一方面政府应当引导法律人在该区域从业,现也有一些具体措施,如律师执业证的入门考试司法考试,欠发达地区的通过线比较低,取得资格后也只能在该区域执业,限制人员流动。另一方面,现在网络发达,具体的事务可以用互联网方式在网上咨询,或者一些手机APP,如口袋律师等,在客户端一对一的与律师沟通。

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有那些?

(一) 信托法 律服务所包含的内容 1、信托产品结构设计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收益要求等因素,结合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的实际情况,为信托公司类客户设计信托产品结构,确保信托产品资金募集、信托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受托人、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2、信托业务规则、办法、指引等制订 归纳整理信托产品的特点,结合法律、行政 法规 及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为信托公司类客户制订各种类型、各种行业信托业务的操作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 3、信托运营纠纷解决方案制订 信托产品运营过程中,对于因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发生的信用风险、担保风险、市场风险等导致的信托财产风险,为信托公司类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或对于解决方案进行合法、可行性研究论证。 4、信托监管政策解读 对于银监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出台的关于信托的相关规定,从出台背景、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解释具体法条,分析对于信托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5、信托产品合法合规论证 基于信托产品合法、合规性要素,结合信托公司类客户风险防范的目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司法实践的认定,对于客户关于信托产品结构设计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充分揭示信托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 6、信托项目尽职调查 根据客户的要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搜集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等方式,对于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进而对于信托公司类客户的初步结构设计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7、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出具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信托公司类客户开展的集合信托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就信托资金募集、信托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司法审判实践,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 8、信托法律文件起草、修订 根据信托客户要求,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成信托交易顺利推进,专业、严谨、周密、细致的起草、修订 信托合同 、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及/或信托交易文件。 9、信托项目商务谈判 接受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类客户的委托,代表或协助投资者客户与信托公司的商务谈判,代表或协助信托公司类客户与投资者、交易对手的商务谈判,代表或协助工商业企业客户与信托公司的商务谈判,有效辅成客户,最大限度赢得或维护谈判利益 10、信托法律、实务培训研讨 应客户需求,经常性对信托公司类客户及其相关职员、投资者客户、工商业企业客户进行信托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高效培训或主题研讨,并及时向客户提供各类信托法律价值信息。 信托法律服务制度有着其他法律服务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支配,同样在其他方面信托法律服务制度也有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新不言而喻。所以对法律服务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的改进是很重要一步,对以后信托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2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4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湖南信达雅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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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购买法律服务的程序有哪些要求

银行购买法律服务的程序一般需要遵守以下要求: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银行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其法律服务提供商。在选择之前,银行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评估,了解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银行需要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法律服务的需求范围、服务内容、时间、费用预算等信息。根据采购计划,银行可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谈判和协商,以达成最佳的合作方案。确认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银行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中包含了所有必要的内容,如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银行需要正式确认律师事务所的资格和执业证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履行合同:银行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并确保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以保障银行的利益。总之,银行购买法律服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和支付费用。

债权债务重组法律服务 包括哪些内容

债务重组的方案应具备哪些内容:1、了解控制环境,审查企业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或发生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以确定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真实存在。2、检查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与具体内容形成债务重组方案有以下几种形式:(1)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订立合同、协议形成;(2)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形成;(3)由法院裁决形成。通过检查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批文和法院裁决文件等,查明债务重组事项的合法性,分析其中的关键条款,了解具体内容,确定债务重组的方式和债务重组日,对债务重组所涉及的重要资产或债务,可向有关方面发函询证,要求核实被审计单位的帐面记录是否正确,有无发生差错或弄虚作假行为。3、审查债务重组事项的会计记录,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1)复核审查债务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是否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复核审查债权人是否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债权人计提了减值准备,检查是否相应地冲减减值准备。(2)复核审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是否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有无按公允价值确认非现金资产的转让损益。检查债权人是否按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帐价值,有无确认债务重组损失。(3)复核审查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是否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审计人员应当在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文件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确定债务重组日以及被审计单位在债务重组事项中所处的身份,区别债务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企业,分别采用与债务人身份相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检查债务人有没有按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是否作追溯调整。审查债权人是否按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入帐,查明债权人有无发生债务重组损失。(4)复核审查债务人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是否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减记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是否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不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是否作了帐务处理。对未发生 的或有支出,查明债务人在结清债务时,是否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债务重组收益。如果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检查债权人是否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减记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是否确认为当期损失。还应查明,如果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不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是否作了帐务处理。对未发生的或有收益,应当查明债权人在计算将来应收金额时是否包含进去,或有收益收到时,是否作为当期收益处理。(5)复核审查债务人以混合重组方式清偿某项债务时,查明债务人是否先以应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价值,债权人享有股权的帐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然后再按前述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查明债权人是否以先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帐价值。要注意的是,以混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考虑相关的偿债顺序。一般来说,应当先以资产清偿债务,最后考虑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果以一部分现金清偿债务,一部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则先以现金清偿,然后考虑以非现金资产清偿。4、检查有关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是否恰当被审计单位无论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的信息。检查债务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以及与实际发生的方式是否一致;检查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确认的资本公积;检查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东(实收资本)增加额和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或有支出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所导致的股东(实收资本)增加额和每项或有支出金额。检查债权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形成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及或有收益的内容,并与实质性审查帐务处理的有关数据相核对,看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5、关注债务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开展债务重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各项财务指标所表示的财务状况越差,表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越弱,企业想在财务报告上故意粉饰、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越大;虚假的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容易成为某些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因此,审计人员开展债务重组审计,有必要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企业固有风险的水平,了解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有否受到异常压力,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等;评估控制风险的大小,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进而确定检查风险,实施实质性检查的程序,最终取得确切的审计证据,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

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   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举行有利于让法治文化走进群众。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一   在浚县善堂镇集市,浚县县委政法委开展的“迎新春、话法治、送春联”活动中,13名书法爱好者和有书法特长的政法干警挥毫泼墨书写春联,一副副春联送到群众手中,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等候的人群排起长队。“这春联好啊,送法上门,还喜庆。”一位老大爷手捧着墨迹未干的春联,开心地说。   去年12月,省综治办、省普法办、省法学会联合制订《全省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组织广大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组织法治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宣传氛围;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干部,引导群众;发送法律服务卡,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让法治文化走进群众。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满仓亲自指导方案制订,确定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并在活动方案上作出批示:“这次活动要下功夫组织好,一开始就要抓紧、抓细、抓实、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地创新、搞活,务求实效。”   活动中,刘满仓在多次会议上专门部署强调,5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承先对活动宣传工作亲自组织安排。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由省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学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在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100%全覆盖。   动员部署后,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和各有关部门始终将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了强有力的领导。南阳、安阳、三门峡、郑州、洛阳、开封、濮阳、平顶山、鹤壁、焦作、许昌、信阳、驻马店、济源、长垣、邓州、永城、汝州等地迅速行动,商丘、漯河、新乡、兰考、滑县、新蔡等地党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出席会议,进行动员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活动载体丰富,群众喜闻乐见   “这次送戏下乡,看了以后非常感动,老年人和年轻人都受到了教育。”偃师市城关镇潘屯村一村民观看《慈母心》后高兴地说。该剧讲述了两个儿子不孝敬老人,村干部晓之以理,两个儿子最终幡然悔悟,争相赡养老人的故事。这是偃师市委政法委、市文广新局联合开展的“法律服务进基层——送戏下乡”活动的缩影。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方式宣传法律知识,让法律知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活动中,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刘满仓讲话精神和方案要求,创新思路方法,丰富载体形式,做到了工作措施具体、活动载体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拓展思路,创新工作载体,推出了一系列有特色、有内容的活动。如洛阳市在全市组织“十百千万”活动,信阳市开展“双百千万”活动,商丘市开展法律服务“八进”活动,驻马店市推出“七个一”活动。   在完成举办法治讲座、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开设法律服务窗口、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发送法律服务卡、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活、内容实、接地气、受欢迎的送法服务活动。如新乡市举办以“铸就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队伍,打造平安法治新乡”为主题的大型法治文艺宣传晚会;濮阳市组织“社区法治戏曲巡演”系列宣传活动;滑县投资16万元印制平安建设宣传年画20万份;偃师市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基层——送戏下乡”活动;宝丰、浚县、获嘉等地利用传统书会、庙会,进行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南乐县通过组织法治“乡村梨园春”、举办广场文艺晚会等形式,用具体案事例宣传法律,传播法治精神。   多个地方还在活动中打造了新的宣传阵地。新野县投资800万元建成法治文化展馆和三里河法治文化公园;新蔡县将北湖公园打造成平安建设宣传主题公园;上蔡县分别建设“法治公园”和“法治长街”;平舆县在舆新广场建立“法治长廊”;郑州市上街区对3个法治公园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   抓重点得实效   “刚才播放的`法治宣传片和曝光名单,对我触动很大,请法官放心,明天我保证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1月21日晚,在虞城县两河口公园,被执行人杨某对执行法官说。在“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中,虞城县法院执行局结合“集中执行百日大会战”专项活动,边执法,边普法,不仅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和涉执信访案件,同时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活动中,全省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实现了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针对非法集资问题,各地把防范非法集资作为宣传服务的重点,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针对春节期间农村赌博等多发问题,省综治办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推进会,各地将防赌、禁赌、治赌纳入法律服务进基层的内容进行重点宣传、集中宣传、广泛宣传。针对反邪教问题,省综治办、省防范办协调联动,专门对反邪教法治宣传进行安排,明确要求,同步推进。   郑州、鹤壁等把提高基层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能力作为一个重点,组织党政机关、乡镇社区、执法单位干部参加法治讲座。新乡、平顶山等通过送法进学校、送法进课堂等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许昌市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儿童安全教育专家黄冬教授,向学生传授自我安全保护知识。南阳市宛城区专门对网吧管理员、KTV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各地注重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安排兼职法制副校长集中进校上法制课,真正送法到基层、服务到身边。南阳市要求教育、卫生、住建、交通、民宗、工商等20个重点行业,突出特色,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焦作市明确市综治办、依法治市办、法学会等11个市直单位分包全市11个县(市、区),对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进行全过程对口指导、督导。   宣传作抓手,法治进人心   “遇到亲人发短信说出车祸要救命钱,千万不要急于汇款;对于中奖信息要求汇公证费和税款的,立即删除不予理会u2026u2026”这是正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大林镇大街上指导留守妇女学习新编印的《预防电信诈骗20招》的一个场景。“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中,该局根据电信诈骗案件进入高发期的实际情况,持续组织民警深入乡村指导留守妇女、老人学习预防电信诈骗常识。   活动中,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宣传作为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舆论氛围,确保了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有声势、有力度。   省活动办、省委政法委宣传处多次沟通,制订方案,对舆论宣传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宣传处还多次发出通报,对各地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河南法制报》开设“法律服务进基层”专版,每天整版报道各地工作动态,精彩纷呈;《平安河南手机报》开设“法律服务进基层”专题,集中报道各地活动亮点;省法学会和省直政法部门短信平台、微信平台滚动发布各地工作动态;《法制日报》、《长安》杂志、《河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长安网、河南卫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对全省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都在当地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进行法治宣传、播报活动信息。   各地各部门还注重利用微信、微博等现代传播渠道,打造宣传平台,向群众推送法律知识,提供在线咨询,使法律服务进基层宣传工作更有效、覆盖更广泛。新乡开通“心向政法之光”微信平台,粉丝有11万人。信阳市开通“法治信阳”微信公众号。漯河市采用“互联网+”模式,开通“法治漯河”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和微博。安阳市检察院与文峰区检察院联合制作一批法律服务宣传手提袋,印上国家、省、市、区四级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利当前、利民生、利长远   “你们想得真到位,俺们这回不但学到了法律知识,骑电车也安全多了。”2月1日,南乐县梁村乡史官村村民史振堂高兴地对民警说。在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中,南乐县将活动方案深化细分为“法律服务十进”,南乐县公安局民警在发放警民联系卡和宣传防范知识的同时,免费为村民在电动车上贴反光警示标志1000余张。   按照刘满仓提出的“要注意抓两头,促中间,带一般”的要求,省活动办一方面及时宣传各地的好思路、好做法,一方面注意找问题、补短板。   为促进活动有效开展,省活动办不断加大督导力度,通过情况通报、实地督导、检查暗访、重点约谈等方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推进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许昌、鹤壁、洛阳等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到所辖基层单位,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漯河、濮阳等地还明确提出,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6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记者采访发现,基层同志普遍反映,“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是今年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重大部署,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服务民生的有益尝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创新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是平安河南建设的内在需要,是一项利当前、利民生、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广大群众十分欢迎,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1月、2月的集中活动结束后,法律服务并没有按下暂停键。不少地方也对巩固、深化活动成果作出了安排,南阳、许昌、信阳、安阳、焦作等提出将法律服务进基层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推进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新乡县、固始县、漯河市召陵区等地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据介绍,根据年初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一方面,我省政法机关将法治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另一方面,也把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覆盖到基层、落实到基层,让法律服务的春雨润泽大地。   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二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月20日,新野法院在文化广场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吸引了不少群众观看、咨询。   借助春节期间群众返乡过节的时机,新野法院在文化广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展板,法官们面对面解答群众在婚姻、赡养、青少年违法犯罪、经济纠纷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问题,为群众送上了一道别具特色的法制盛宴。通过此次活动,社区更多的群众可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营造了讲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反邪教、电信诈骗防范常识宣传材料等普法宣传材料600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受到了社区群众称赞,让老百姓深切的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大家的身边。   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三   春节将至,万家团圆,为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商丘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为全市人民群众送上了一份新年“法律大礼包”。   1月22日上午,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律师事务所等12家单位数十名执业律师,在市应天花园小区“摆摊设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法治宣传购物袋、法律服务便民卡、法律宣传小手册、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援助、公证、低保、医疗保险、工伤、债务、劳动纠纷、工程承包等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活动中,共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法治宣传环保购物袋100余个,受到群众的好评。   据悉,不同形式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将在市、县、乡陆续开展,以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内容有哪些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 方:电话: ; 电话:电话: ; 电话:电话: ; 电话:乙 方: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3月1日前付清。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 代表:时间: 时间: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法律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   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3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   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1、访等方式。   2、代签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 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xxx号xxx谷xx号楼x层,电话:028—8531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13***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转载]律师如何成功销售法律服务

  香港一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一直以来,律师们在推销自己方面都不太成功。英国的一家市场和业务发展顾问Wheeler Associates 于2000年在英国进行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显示与400个潜在顾客的 2500次接触里,只接到 55个新案件,委托成功率只有 2%。   问题在那里呢?除了存在对客户需求的认识差异之外,缺乏科学的市场定位和分析、准确的营销主体分析以及有效的客户营销策略是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下述内容的讨论:   一、定位和分析   对新客户进行有效营销的前提是必须要对市场、客户、自身和竞争对手进行定位和分析。   首先,对新客户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要了解该类型目标市场的总量、规模大小、地域分布特点、行业惯例、各种行业统计数据、行业领先者经营情况、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学术杂志等情况,将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才能进行准确的目标市场定位。获得这些资料不能靠空想,必须通过制作调查问卷、走访有关公司企业人员、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和行业杂志、参加行业会议等多种途径,直接接触感受目标市场和在搜集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才能作出准确定位。   其次,客户层次分析。根据客户金字塔模型,将潜在客户、现有客户和老客户根据客户关注因素和客户表现因素进行层次分析,区分出20%的顶端客户群体,据此制定不同的营销费用投放计划和策略组合,为下一步的客户营销奠定基础。   其三,对营销对象、事务所和竞争对手的分析。具体内容包括:   营销对象。法律服务是一种一对一的差异服务,需要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调查和了解营销对象的所处行业总体状况、业务类型、组织机构、领导人、管理层和业务层人员、决策权限、以及该客户购买法律服务的经历和体现,将有助于事务所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和价值观,掌握客户购买法律服务的决定性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   事务所。在进行营销之前,必须对事务所的专业水平、人力资源、过往业绩、著名客户、服务特色和企业文化,以及律师个人简介等进行重新总结和练习,将相关的新资料内容补充进去,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事务所的主要特点能够精炼概括出来。另外,鲜明有力的口号、印刷精美的简介、色彩丰富的图片、动态的互联网站和简洁的个性化介绍,都是在最短时间里给客户留下最深印象的好方法。   竞争对手。营销之前的另一项必要工作,就是要了解你的竞争对手,包括主办律师的简历、服务品种、价格以及服务的主要特色。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只有充分了解对手情况,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事务所市场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不断收集竞争对手的动态和资料,包括竞争对手的主要客户、服务特色、客户对其满意度、对手主要律师情况等,以备将来进行客户营销时使用。收集的方法包括网络、专业报刊和杂志、同行之间的介绍等等。事务所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库,由专人将上述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储存,并进行定期更新整理。   二、制定营销策略   1、展示事务所综合实力   可以通过向客户展示事务所的专业评价和专业成就来说服他们。例如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向客户大量展示自己的专业评价和成就,具体包括:曾经被《亚洲律师》杂志评为中国四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成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外推荐的最佳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第一家获得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他们还具备政府核准的从事各种特殊行业法律事务特许资格等。   还可以向客户强调事务所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例如历史悠久的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它对其人力资源的描述是:所有律师均毕业于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校,绝大多数律师拥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很多律师有外国学习和工作的经历,部分律师还拥有外国执业资格,并有多位律师被聘为相关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另外,环球的每一位律师,均能用流利的外语向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此外,向客户展示事务所的办公环境、分支机构的分布地域、著名客户名单、过往业绩、团队工作模式、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和专业研究和咨询体系等,均有助于客户对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信心。   2、展示个人特长   与上述讲述的内容相似,对于个人特长,一方面是讲述个人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例如学位、过往业绩、客户名单、经典案例、相关专业协会职务、专业研究报告和论著等等;另一方面,在讲述专业经验和案例的同时,适当加入对于个人性格和服务特色的介绍,例如热情、细致、周到、主动等,能够加深对自己的认识,更好地拉近客户与自己的距离。   但是,讲述这些工作风格和性格特点要注意符合客户的价值观念。笔者记得以前看过一些介绍律师办案的文章,其中说到律师为当事人奔波数百里取证,为了帮当事人省钱,经常就买个盒饭蹲在路边吃,律师的这种高尚情操赢得了当事人的深深感激。但是,如果将这个感人细节讲述给外资企业的经理们听,只怕他们会立即拒绝聘请这位律师。为什么?因为在他们看来,律师为企业工作,代表的是企业形象。一个蹲在路边吃盒饭的律师,代表着怎样的企业形象呢?   3、讲述事务所和个人的成功案例   可以向客户介绍与客户法律需求类似的成功案例,借此建立客户的信心。但是,必须注意不能将这种介绍变成个人能力的自我吹嘘。你可能律师事业很成功,但是这与客户没有关系,客户只关心你能够为他做什么,而不是你的成功。所以讲述的重点应当放到与客户需求有关方面,而不是你的经验和成功。自我吹嘘只会令客户觉得不自然和不重要,从而使效果适得其反。此外,不能为了达到宣传自己的专业成绩而肆无忌惮地将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的委托事务到处吹嘘,这样做很可能会引起客户的怀疑和信心动摇:今天你可以当我的面说别人的秘密,难担保明天你不会将我的秘密对第三人泄露。对于这样不尊重客户商业秘密的律师,是难以获得新客户信任的。   4、为客户设计特别的法律解决方案   事实胜于雄辩。要真正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委托,一份特别的法律解决方案是最重要的武器。法律解决方案的完美标准,并不在于它的法律论证有多么严密、也不在于它的法律用语多么专业,而在与它能够更好地同时满足当事人在法律、经济和情感上的需要。因为商业目标、价值观念、思维模式甚至个人偏好上的不同,对于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因而一份对于甲当事人可能觉得非常好的法律解决方案,对于乙而言却可能一文不值。因而,律师必须深刻的理解当事人需求,为当事人度身定造法律解决方案。简单、实用和易懂,应当是一份法律解决方案最基本的要求。   对此,业内一位资深律师有这样的总结,他说:作为律师我们不是销售法律,我们所销售的或者尽量销售的是对于现实生活及商业社会中各种问题的实际解决办法。所以,对一份法律意见而言,我所希望见到的不是长篇大论的对法律条文的描述,而是对于客户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认识,以及为客户提供一些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方式。   5、提供增值服务   对于新客户而言,有时候光听口头介绍还不足以对律师建立充分信心,有时候会希望通过亲自体验和观察律师的工作过程,例如要求在短期内出具一份具体的法律建议书或者分析报告,来判断律师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此时,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增值服务项目,例如法律建议书、分析报告、法律通讯、学术讲座或者法律预防计划,并在这些增值服务当中尽力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对于最后成功获得客户委托将极有帮助。这种增值服务应当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目的是争取向客户展示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机会。赢得客户的关键是,客户了解你多少,成功的机会就会有多少。   6、保持将来合作机会   即使你做得再出色,对你没有任何忠诚度的新客户,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离你而去,例如:价格过高;专业特长不明显;你说错了一些当事人不喜欢听的话;甚至是一些你永远不会留意的微小细节。对于这个失败的结果,懊悔和埋怨是没有任何作用的,重要的是要进行分析总结和和保持将来的机会。分析总结主要是对争取客户整个过程当中,自身、客户、竞争对手以及策略、环境的分析总结,找出失败的原因,避免下次再犯类似的错误。   保持将来合作机会是指不要轻易失去与客户的联系。与客户结束会面之后,要及时打一个电话或者寄一张感谢卡给客户,表达对他给予你见面机会的感激之情,主动提出与客户建立定期联系,保留将来的合作机会,同时询问客户的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意愿,定期向客户寄发法律通讯;向客户表达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和讨论的愿望等等。这些都是保持与客户长期联系的好办法。岳阳律师周旺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主要权利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4.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主要权利: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费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1.双方合意;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一)创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资金募集阶段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方面 的法律事务。   1、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   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 投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借以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2、参与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   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 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 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 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   设计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框架是 通过规范资本供给者(投资者)、资本动作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权资本接受者(目标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 权益,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 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 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 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 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律师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 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设计。   6、参与办理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 风险。   7、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8、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律师对基金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 投资人的份额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9、受聘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10、资金安全性的审查。协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本系,律师协助 审查基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评估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   11、监管的设计。协助基金建立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 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12、及时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重大变化对基金运营产生的影响, 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13、协助基金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    (二)投资项目筛选审查阶段   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 律上进行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1、协助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2、协助进行项目初审。律师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及 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目标企业初步实地考察评估,对项目可 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3、参与谈判协商,确定和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权益。   4、协助签署《投资意向书》及《备忘录》,及时巩固谈判成果。   5、协助制定《保密协议》,对洽谈过程中各方的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 企业战略与规划、重要合同、客户名单等采用相关措施加以保护。   6、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范围包括被投资方主体合法 性,财务与税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团队,劳动用工,资产资金,知识产 权及专有技术,合同与协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与潜在诉讼, 行业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业不同、企业   发展期不同等因 素确定不同的调查侧重点,避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7、设计投资模式,起草与洽谈《投资协议》。协议包含投资金额、充 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与股权形式、股份的优先权、投资的前提条件、反 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并设计公司的财务结构与治理结 构,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各自权责与 制衡机制,管理层的股权与期权安排,对赌条款等。   8、根据投资模式,起草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9、协助《投资协议》的签署及执行。律师协助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后, 协助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完善协助办 理包括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手续、人员派驻、材料交接、资产清 点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投资项目阶段 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律师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 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   2、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且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 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   3、协助投资方进一步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包括调整董事 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   达到预 定业绩时治理结构的变更。此外,律师可以协助设计一定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 增加管理层持股计划,来实现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效控制。   4、帮助投资方审核目标企业新修订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重要的规范运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标企业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协助目标企业进行商 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协助企业主张相关权利。   6、代表投资方行使投资权益,参加董事会,对资产进行监督并协调投 资各方的利益关系,制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7、针对拟上市的目标企业,协助目标企业上市,设计上市方案。   8、受聘为目标企业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目标企业的整合及规 范工作。    (四)退出阶段   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开上市、收购兼并、回购、清算等几种方式。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资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参 与项目上市、收购兼并等整个过程,协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 这里相关的工作包括:   1、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   2、论证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协助选择具体退出模式。   3、拟定整个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对退出程序。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 元 ,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第2 / 3页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1   立约双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XX 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XX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XX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XX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XX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XX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2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xxx号xxx谷xx号楼x层,电话:028—8531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13***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   (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 / 4页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束 ]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6.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9.协助甲方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_________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境内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调甲方与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条件时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签订补地价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3)协助甲方起草《购房须知》、《楼字预订合同》、《楼宇预售合同》、(楼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楼宇出租合同》等楼宇预、销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办理境内外购房银行按揭手续,起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购房业主出具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预收楼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6)如甲方需要,代为监管预售楼宇价款,使购房业主增强信心,减少风险;   (7)如甲方需要,代办购房业主的楼宇预、销售公证;   (8)如甲方需要,代理购房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9)协助甲方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律师服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1)第一次: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支付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1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结构封顶后工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内,支付剩余的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构成的各法律关系如遇有争议并引起纠纷,乙方须代理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可以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优惠。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2、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3、对收购方案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   4、协助企业参与收购谈判,起草或拟定收购合同,提供收购法律意见或咨询;   5、提示收购法律风险和实际运作风险并提出法律意见;   6、有关协调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 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 日内或完成 工作任务支付 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内支付 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 元,每 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   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第2 / 3页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x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研发专项法律服务产品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从法律服务的角度讲其最核心的是法律服务方案或者法律服务内容。无论是服务方案还是内容大多是无形的,这中间也会产生有形的法律成果,比如各类法律文书。从产品的角度讲,它一般是可以被售卖的,一般是可以被定价的,也一般是可以被客户感知的,并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批量生产,客户群体的需求一般是长期的和稳定的。

法律服务合同

有关法律服务合同集锦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有关法律服务合同汇编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服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律顾_______第_______号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_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办公地为甲方审查购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2.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视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3.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 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6.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9.协助甲方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_________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境内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调甲方与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条件时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签订补地价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3)协助甲方起草《购房须知》、《楼字预订合同》、《楼宇预售合同》、(楼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楼宇出租合同》等楼宇预、销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办理境内外购房银行按揭手续,起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购房业主出具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预收楼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6)如甲方需要,代为监管预售楼宇价款,使购房业主增强信心,减少风险;   (7)如甲方需要,代办购房业主的楼宇预、销售公证;   (8)如甲方需要,代理购房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9)协助甲方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律师服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1)第一次: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支付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1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结构封顶后工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内,支付剩余的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构成的各法律关系如遇有争议并引起纠纷,乙方须代理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建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x〕230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南司〔20x〕12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订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xx x x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指派 xx为互助合作联系人。   二、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可随时与乙方指派律师联系;乙方指派律师无法亲身参与时,可在律所内部临时调派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双方可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如协商一致确定同意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另行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见证、资信调查、项目谈判等,收费按规定另议。   四、乙方服务主要范围:   1、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询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处理,疑难问题可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3、开展法制宣传,顾问律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   4、协助人民调解工作。为甲方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五、甲方应向服务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必要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务律师应对其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服务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在律师执业保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服务律师留档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律服务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 元 ,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汇总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立约双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XX 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XX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XX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XX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XX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XX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x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可以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优惠。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有关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   (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 / 4页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束 ]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具体项目与费用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次数   费用合计   审查购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   元/次   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用:   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2)元包干;   (3)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服务费用,并支付差旅费用(采取差旅费用包干模式时)。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约定项目以外的服务时,应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115810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址: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电话: 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   (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 / 4页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束 ]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方式   乙方应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师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乙方律师应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律师应采取最安全、最经济、危险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义务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若作出不适当的指示、决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时,律师应当给予足够的警示或建议;   6.乙方律师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乙方律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时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律师:   (1)代理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师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增发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办公地为甲方审查购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2.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视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3.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有关法律服务合同范文锦集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增发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 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 日之时再行支付 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 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 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 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x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6.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9.协助甲方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_________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境内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调甲方与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条件时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签订补地价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3)协助甲方起草《购房须知》、《楼字预订合同》、《楼宇预售合同》、(楼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楼宇出租合同》等楼宇预、销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办理境内外购房银行按揭手续,起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购房业主出具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预收楼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6)如甲方需要,代为监管预售楼宇价款,使购房业主增强信心,减少风险;   (7)如甲方需要,代办购房业主的楼宇预、销售公证;   (8)如甲方需要,代理购房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9)协助甲方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律师服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1)第一次: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支付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1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结构封顶后工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内,支付剩余的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构成的各法律关系如遇有争议并引起纠纷,乙方须代理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第三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询问;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八)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第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第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第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立足基层,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力求便民利民,及时有效。第七条 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受理,并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主持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也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  不同地区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业务协作。第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手续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对规定未列及的法律服务收费,可参照律师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规定可以酌情减免收费或者缓收费用的,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决定。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业务和协助办理公证的收费分成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办结法律服务业务后,应当按照《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业务材料立卷归档;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还应写出书面小结,以积累总结经验和教训。第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受非法干涉;  (二)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案件有关材料;  (三)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  (四)对坚持无理要求、故意隐瞒重大情节、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聘应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委托、聘应关系。第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聘请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得私自收取报酬和其他费用;  (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人提供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出庭代理,应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应当在业务上给予法律服务所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第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第十四条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应聘。

法律服务工作思路模板

   【篇一】法律服务工作思路模板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   把政治理论知识、所务管理各项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纳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根据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全所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认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促进内部学习和交流   对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是集思广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对疑难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辩证,不仅可以找到解决案件的准确依据和途径,更重要的是不断增进全所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为大家在今后办理同类案件中积累宝贵的经验,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扩大监督渠道。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在门前开辟法律服务业务公开栏,对业务范围、执业纪律、责任追究等公开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和办案程序。以制度的公开,扩大监督渠道和监督力度,促使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时刻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依法执业,竭诚为社会服务,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三、以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促进业务量的提升   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如“3.15”维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平时配合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如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更重要的是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四、以整肃内务为抓手,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   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专门负责人员,严格统一收案、登记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力度。对业务工作实行分类登记,做到账目往来清楚,收案登记明晰,卷宗内页排列有序、内容完整,促进所务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力争在完成法律服务所主任质量化管理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篇二】法律服务工作思路模板   根据新司发{20xx}8号,新城区司法局20xx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部署,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现实,对20xx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成长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法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成长,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现实,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二、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开展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公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规范。   三、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规定: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改正。   四、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开展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篇三】法律服务工作思路模板   (一)认真抓好律师工作。加大律师服务渤海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力度,推动律师业务向知识产权、公司上市、企业投资合作、企业改制破产、企业依法管理、金融证券等领域深入发展,鼓励和引导律师由传统诉讼业务向非诉讼业务拓展。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打造核心业务突出、功能定位清晰的精品所、专业所。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引领律师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开展重点培训和时政教育,认真查处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度。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工作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律师协会的自律功能。加大对律师代理辩护“重大、敏感、群体新”案件的指导,确保实现律师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不断深化公证工作。在做好传统公证业务的同时,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开拓证源,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公证法律监督和国有资产招拍挂、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提存公证工作。组建公证法律服务团,为渤海新区及黄骅港建设提供深层次、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推进公证“三化一建设”向纵深发展,要提升公证工作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服务方式的现代化。畅通公证人员进入渠道,逐步壮大公证员队伍。加强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公证网络信息平台。发挥行业和行政双重管理职能,适时组织全市公证质量评查,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公证公信力,达到零投诉。   (三)创建司法鉴定工作“品牌”形象。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管,保证司法鉴定人员依法规范执业,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服务能力,努力培树、形成具有沧州特色的司法鉴定业务“品牌”所。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业务,求发展、求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   (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开展全市检查活动,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五)圆满完成司法考试任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并圆满完成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保险公司法律服务方案

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模式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二、委托授权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三、拟定投保方案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四、询价及报价分析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五、办理投保手续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3、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咨询或疑难问题。4、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一旦发现对保险金额或投保标的的风险构成影响,及时告知客户,建议采取应对措施。5、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承保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客户。七、协助索赔1、在接到客户出险报案后,尽快与承保公司取得联络,同时建议客户及时采取施救措施控制损失。必要时派遣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帮助客户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协助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及时送交保险公司。2、与承保公司、保险公估方(如有保险公估机构参与的话)保持沟通,协助客户解决索赔的疑难问题,争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八、续保安排于保单到期日45天前,向客户提交上一保险周期保单执行及理赔情况的总结报告,根据客户的续保要求,拟订续保方案,在取得客户的续保确认后,向承保公司发出续保出单通知,督促承保公司及时出具续保单,核对无误后送交客户,同时,告知客户及时履行交费义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服务方案

一、客户自身进行催款的缺点   1、自身出面催款轻重不易把握,弄不好容易影响与客户的关系,导致商业合作失败,一般来说,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催收帐款,另一方也不愿轻易得罪客户;   2、必须安排专门的人力和部门催款,效率低,成本高;   3、企业内部员工的催款因为未受过专门的训练,容易遗失证据,错过诉讼时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考试大   4、一旦自身催收失败再移交律师操作,往往容易造成与客户关系恶化,且诉讼的证据丧失等不利后果。因此,不要等到与客户争执已经尖锐再委托;   5、存在一定道德风险的可能(例如个别不法员工与对方串通,恶意逃债;部分企业销售人员因收受好处故意放纵对方拖欠等)。   二、律师代为催收的优点   1、企业可以避免直接出面,不会影响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如果与客户的关系比较微妙或者已经闹僵,律师作为第三方出面也可以协助修复客户关系;   2、律师出面,如发律师函等,本身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一般不是恶意的拖欠或者无力偿还者都会及时付款;   3、由于炜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成本低,效率高;   4、即使催款不成,由于律师介入较早,可以在取证等方面做好准备,考试大 及时通过诉讼等手段帮助企业收回帐款。   5、律师执业保险为律师的执业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避免企业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清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业务联系人、所属部门及职位、所欠债务等;   2、企业与客户债权债务产生的合同、订单等证明债权债务的原始文件;   3、双方履行情况和对方付款情况,企业催收情况;   4、如果债务超过两年的,需提交已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明;   5、收回帐款的支付帐户及公司联系人、职务及所属部门等。考试大   6、如果经律师催收对方仍不付款,将另办委托手续转为诉讼委托。   四、我们的主要操作步骤   1、与客户签订聘请律师委托代为催收帐款的合同,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   2、客户缴纳办案实际开支的基本费用和律师费;客户提交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接受企业提交的材料(均为复印件)并进行登记;   4、根据每户不同情况,通过电话与传真联系要求对方付款;   5、与对方协商初步协商未果或者无法联系的,发送律师函;   6、若对方无法联系,则通知客户,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出差及调查费用由客户承担);   7、根据与对方联系情况反馈企业,协调解决争议,收回帐款;   8、债务人在外地的,炜城可以通过在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必要的调查;   9、若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应收帐款管理中的问题,则及时向客户提出改进的建议;   10、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建议客户转为诉讼委托,本阶段委托关系终止。   11、结算办案开支费用和律师费。考试大   五、费用与优惠   1、费用分为预付的办案开支费用,基本律师费,以及按照实际收回的帐款一定比例支付的律师费。   2、办案实际开支用于承办案件的各项实际支出,详细见我们的《聘请律师须知》;   3、律师费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的企业以及一个财务年度内委托催款金额500万以上的企业,律师服务费可以给予一定优惠。实际开支仍按照正常标准预收及结算。   5、对方无力付款或者拒付,客户转为诉讼委托的,对于诉讼阶段的委托收费给予优惠。   6、一审委托后继续委托二审的,二审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一审的一半收取。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在创城工作开展之机,为建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市司法局住建国路街道中沟一村工作实际,在建立中沟一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上,开展集中公共法律服务日律师坐班服务工作。下面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欢迎参考阅读!   篇一: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新司发{20xx}8号,新城区司法局20xx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对20xx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安排,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篇二: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范文   鉴于项目现状,律师提供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即签约前的审查阶段、合同谈判签约阶段、签约后的完善阶段。   签约前的审查阶段:自20xx年6月28日至7月7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查证项目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收集项目转让所涉相关法律文件;查证与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   合同谈判签约阶段:自20xx年7月10日至20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前期审查阶段的情况,进一步向项目所涉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并进行洽商,针对性地提出我方要求;就合同草稿进行法律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进行谈判,以完成最终签订合同的目的。   签约后的完善阶段: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该阶段的法律服务,该阶段自合同签订后至委托人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港口土地使用手续、港口经营许可及工商登记等依法开展港口经营的合法证照为止,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半年时间。   篇三:金湖县20xx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    一、工作举措   (一)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争创规范化法律服务所活动,努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体形象。   (二)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力度,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风根本好转。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制度和违纪现象。   (四)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完善协会自律管理机制。   (六)加大法律服务所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计划   (一)1—2月份,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可与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合并召开)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下年度工作。   (二)3—4月份,完成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   (三)5月份,开展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工作。   (四)6月份,全县法律服务所档案卷宗交流观摩活动。   (五)7月份,召开金湖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会。   (六)8—9月份,协会活动。   (七)10—11月份,配合司法所完善各项年度创建工作,迎接省市各项工作检查。   (八)12月份,总结年度工作。   篇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老洲乡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南,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城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拟将在6月、11月份举办两期全乡法律骨干培训班。启动好“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和调整乡、村、组、户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20x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1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4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乡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2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请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老洲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可以网上咨询的法律服务平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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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探索

一、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的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 随着人民群众对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是统筹考虑政策规划、民众需求、工作实际等因素,明确自身服务范围和权责关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平台建设及运行方式等以标准的形式进行规范,以谋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标准化建设有以下三点优势: (一)量化考核标准 公共法律服务本身是抽象而不易量化的,但根据区域人口数量、经济条件、发展水平而建立的体系标准则可以较为客观周全的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衡量,从而得到直观具体的评价结果。这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信息收集和优化提升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提升服务质量 根据地区发展程度和法律服务资源分布的不同,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和质量也会有所差别,标准化建设则可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架构,弱化地区差异性,帮助群众得到相对稳定的法律服务质量。同时,对比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与建设标准的差异,有助于探索法律服务体系更为有效的改善路径。 (三)便于优化推广 为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要求,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的基础,有必要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职责、建设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作统一要求,统一各平台间业务项目“接口”。此外,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过程中,标准化有助于成功经验的推广,大部分成功实践案例对于当地特殊经济环境、政策条件、发展水平具有一定依赖性,标准化体系的确立有助于在实践探索中筛选出对整体服务体系改善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从而更有效的完成经验推广,避免因部分成功实践案例的不可移植性造成不必要的调研学习成本提高及资源浪费。 二、**市xx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探索 xx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分为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及实体平台。现阶段12348中国法网网络平台主要集成了法律咨询服务、各项法律服务办理流程以及各地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人员名单等信息,可有效引导群众联系所在地法律服务机构。xx区法律服务热线现阶段主要具有初步筛选和分流的作用,专门负责热线接听的工作人员根据事项性质、诉求内容、本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分工等因素,引导来电人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会、等机构和值班律师等专业团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则发挥着更直接更重要的作用:1.网络和热线平台目前主要作用为引导和分流,绝大多数案件最终将流入实体平台进行办理; 2.大量法律服务件的办理过程中,实体平台对服务供求双方都更为便捷,例如法律咨询过程中有关资料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场核验从而提供精准咨询、人民调解要求双方到场、大量资料对当事人签字的需求; 3.实体平台可有效避免民众有关信息私密性与网络通信不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基于以上原因,此处主要讨论实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 xx区司法局在2017年提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将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基层法律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在三级平台的建设过程中,xx区切实按照省、市要求,把握方向、目标、定位,秉持“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从上至下,纵向打通,以标准化为抓手,逐步整合区内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之家”,实现了全覆盖: (一)建设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框架 1.区级设立“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严格按照《xx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对门头、吊牌、各类标识、背景墙等细节的要求,高标准打造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目前中心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运营。 2.乡镇(街道)法律工作站已全面覆盖,持续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根据《xx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发〔2018〕55号)的指导思想,xx区以司法所为依托,13个乡镇(街道)法律工作站已经全部实现规范化。 3.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升级建设正在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是离群众最近的公共法律平台,在基层法治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xx区根据xx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关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通过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室的规范化,在144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打造一级、二级及三级村(社区)法律之家,其中6家一级(社区)法律之家已完成建设,2019年将再完成2家一级村(社区)法律之家的建设。 (二)合理配置各级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强化法律服务普惠便民 为了便于群众集中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xx区在各中心、站建设过程中充分调研群众需求、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5+x”建设模式。“5”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服务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 “x”为拓展职能,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引入司法鉴定、法治宣传、远程探视帮教等法律服务。 2.公共法律服务站立足“3+x”平台功能建设,其中三项基本功能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x项为拓展功能,由各基层服务站根据需要引入。 3.法律之家则优化整合了法律服务室的基层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立足于打造“15分钟法律服务圈”,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配备法律服务人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建设 各级平台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岗位8类服务岗,包括综合接待岗、法律咨询岗、人民调解岗、法律援助岗、信访调解岗、司法鉴定岗、“12348”热线岗、公证服务岗,一方面公证处整体搬迁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另一方面引进龙泉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同时从司法行政机关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选拔和新录用工作人员到中心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2.公共法律服务站充分利用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整合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村(社区)全面贯彻“一村一顾问”原则,全区144个村(社区)均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配备1名调解员、1名值班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之家”提供法律服务。 (四)打通三级平台运作,实现各级平台资源共享 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购买电信视频通信服务,在12个司法所均已安装视频点验系统,可实现多方视频通话。这意味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与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可实现实时视频通话,中心可随时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场的情况,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区内法律服务资源,并提供解决方案。视频点验系统除了用于中心指挥调度、远程会议等,还可以提供视频法律服务,群众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即可同中心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律师将通过视频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践面临的困境 经过xx区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区内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覆盖面和质量效能还不能完全达到预期标准,不能完全适应区内快速发展的节奏,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紧缺 按照省市级有关中心的建设要求,中心将采取“5+x”的功能定位,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法治宣传、远程探视帮教服务等拓展功能,各个功能都需要通过进驻相应工作人员来实现,另外还将设“12348”热线接听员、“12348”法网专员,共计需增设11个工作岗位,因此在目前无新增编制的情况下,实现中心人员配置,是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平衡 区内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龙泉街道、西河镇等区域法律服务建设起步早、资源整合成效明显,已建成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法律之家并投入运行,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有部分区域由于区位劣势、人才流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部分区域在平台外观、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离省市级确定的法律工作站和法律工作室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不规范的场所设施及服务流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信任度较低。 (三)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认知度不高 虽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内容普遍缺乏了解。一方面,遇有法律问题,少部分人才会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帮助; 另一方面,有意识寻求法律帮助的,也不清楚到哪里寻求和如何寻求法律服务。与群众需要量大形成对比的是,大多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接待量较少,这样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的现象,可能导致群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和公共服务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四)各级党政机关对公共法律服务认识不足 一方面,一些单位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虽然司法行政机关依托职能优势,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但实践中很难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平台建设的责任主体在职能职责、建设重点、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接线不明确,导致在建设中存在资源调动困难、分工不清的现象。 (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程度不够 各级平台如何配置资源、如何制定服务流程、如何统一管理和考核、如何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标准不一的现象。规范且成熟的服务流程、质量要求及考核机制还没有成型,极不利于群众获得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改善路径的一些思考 (一)整合力量,配齐服务人员 为实现区级中心各项功能,保障服务质量,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全区司法行政力量分布情况,综合考虑综合需求,整合各方面力量,配齐人员。一方面是全面整合资源,统筹调度工作人员,选拔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二是购买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备法律咨询功能,这就要求有专业的律师进驻,要积极探索购买律师服务,为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招募周边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离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参与法律服务,补足人才缺口。 (二)加快建设,均衡各片区发展 按照建设计划全面推进各级平台建设,遵循有重点、分批次、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方式推进实施。先选取法律需求突出、具备软硬件条件的区域着力打造示范点,总结提炼选址规划、平台外观、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的配置要求等方面经验。再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点位进行推广建设,过程中广泛开展轮流观摩,采取主动申请和任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司法所人员参观已建成或建设中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室和法律之家,开展不定期经验分享会。 (三)强化推广,扩大平台影响力 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要有现实的针对性,应当普及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申请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让普通群众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渠道的便捷、畅通、透明性。宣传方式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心理、生活方式等因素,创新思维,利用各种多种方式,使宣传活动活泼、生动、吸引人。一是借助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利用现场普法、专项活动等形式,在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学校等活动中通过律师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形式,增加广大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帮助群众了解掌握如何获得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结合各村(社区)的宣传栏、村(居)委会进行宣传,采用漫画、张贴联村律师联系方式的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的熏陶,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总之,采用多种途径进行推广,扩大法律服务平台影响力,促进法治成果群众共享,使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 (四)司法局主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必须坚持“协同参与”的原则,因此需要强化司法局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力度,加强各级司法行政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对区内法律服务进行整体规划,有效整合目前相对独立发展、各自管理的法律服务资源,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机运转、系统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区内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 1.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由司法局牵头、各司法所确定专人,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小组”。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组成,专门负责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小组内定期通报进展、分享建设经验,并及时总结、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小组内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法律服务资源,协同高效地推进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2.制定详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方案。公共法律服务要以切实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目标,必须结合各区域实际发展情况选取适合的平台建设标准,明确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服务项目的具体方案。基层法律服务平台配备标准化电脑终端和视频指挥服务终端,使法律服务项目不全面的基层法律服务平台能通过智能终端联结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得到中心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和服务,从而切实保障15分钟法律服务圈便民利民目标的有效落实。 3.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的内部宣传培训。制作公共法律服务简报,展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服务情况等,在内部进行传阅,对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人才等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宣贯和培训。 (五)多措并举,推进平台规范化运行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主要涉及人、事、物三方面,“人”是指人员队伍的配备,“事”是指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运行,包括服务内容的规范开展、各级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物”是场地选址、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了推进平台规范化运行,应当明确平台人、事、物三方面的标准和机制,并进行评估考核。 1.健全运行机制。要构建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必须系统性、制度性规划其运行机制。一方面,强化对内的融合联动机制,打通公证、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之间的隔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将群众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逐项落实责任人员进行处置; 同时各窗口受理群众需求后根据情况可进行指引或分流,例如进行法律咨询的事务根据具体情况可建议群众到调解窗口寻求帮助等。第二,强化对外融合联动,主动与信访局、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第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保证三级平台之间的资源联动,例如,社区法律之家的律师采取每周值班制,引入机器人终端,使群众可以便捷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法律案例,同时运用视频服务平台,使群众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即可同中心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律师将通过视频向群众提供远程法律咨询等服务。 2.完善平台标准。首先,明确平台建设硬件标准,要求临街落地设立接待大厅,统一名称标识,根据场地结合人群习惯动线合理规划,划分出咨询接待区、等候区、法律服务区等不同功能区域,设置相应的法律服务窗口,并配备必要的便民措施,各平台建成后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小组”进行标准化验收。其次,明确各平台向群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具体项目,合理设计群众来访的接待流程及各项目的服务流程,出台《xx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xx区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并统一印制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办事指南,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培训考核,确保服务人员按照要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第三,多方面引入法律服务人才,通过整合现有法律工作者、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引入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方式搭建法律服务人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并且重视培养和加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加强评估考核。要建立以群众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切实以“是否为人民提供了法律服务,服务好不好,群众满不满意”为考核原则。科学制定量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内部管理、群众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内部设置出勤率、接待量、专业度考评等硬性考核指标; 多渠道、多方式采集群众评价,设置窗口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主任信箱,建立回访、评议制度,对服务事项实行抽样电话回访;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神秘客”方式亲身体验服务,对服务流程和质量打分评价。此外,开放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者的投诉通道,对于公共法律服务者经核实查证的不良执业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对于满意度高、服务效果显著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引导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运行,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每半年对平台运转效果做一次综合评估,年底做一次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责任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

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有哪些方面的需求

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衣食父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测评中,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满意率为7.71%,为全市最高。与全市最低的水城县4.40%相比高出3.31%。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进行了系列调查,总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去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却很不理想,经过深入客观调查分析,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有:一、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司法行政知晓率、认知度不高,致使群众评价偏颇。一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较多,但对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系统、全覆盖地宣传却没有,导致群众对公检法司的职能职责混为一谈,加上平时的业务往来也使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或者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等同起来,有的群众还到司法局来投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把对公检法的不满意算在了司法局的名下。二是缺乏专门的宣传手段和机制。没有独立的门户网站、没有专门的刊物及其他载体,更没有专门的宣传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致使群众知晓率、认知度都较低,更导致群众评价随意性高。三是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认知脱节。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常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却不知晓,对这些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四是司法行政许多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没有得到较好的宣传,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太好,为民服务的好事实事做得不够好。一是在普法为基础和依法治理为目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注重普法却偏废了依法治理。在协调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到位,致使普治整体水平还不高,因而有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此项工作。普法创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老套,基本处于传统普法的状况,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差,致使群众难于接受吸收,效果不太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仅限于单一的行业治理或单位治理,综合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还不很到位,效果也不很理想。群众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好处实惠还不多,也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但由于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强和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调解员补助难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调解偶有不公正、文书档案不齐备、协议履行率不很高等问题,也是群众不满意的一大重要因素。三是部分当事人中还未能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在指定辩护中,由于补助少,被指派的律师例行义务性出庭辩护,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做不到位致使辩护效果不佳等等,也让一些群众不满意。四是在办理公证服务中,由于公证体制机制原因、公证员奇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异、办公条件不好等因素,导致群众办证不能及时获证,办证中没有休息场地,办事环境不好等,都导致了群众不满意。五是在法律服务中,部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诚信建设还不是特别到位,服务群众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人员夸大其词、私自受案,甚至还有一些冒充律师的黑律师更是作虚假承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声誉,也是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不满意的一个因素。六是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由于服刑人员很多都受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不肯吃苦,还想挣大钱,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释解后,仍然挑挑拣拣,长时间不能就业。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其特殊经历,社会对他们存有偏见,致其就业困难、生活举步维艰。也致使一些人员不满意。三、诸多客观因素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也是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人员编制少且事务繁多。37个司法所中一人编制所还有19个,一人所的现状严重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县各司法所普遍只有两名甚至一名同志,一旦出去工作,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群众找不到人,办不成事,满意度自然不高。二是不能专人专职。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司法所人员当作乡镇人员使用,从事很多与司法工作无关的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合作医疗收款等,不能专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保障难以到位。由于缺乏车辆编制和经费,致使22个司法所没有车辆,出现了处置纠纷赶赴现场不及时的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导致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不满意。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待遇差,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法庭、派出所、财政所都已是副科级机构,但司法所还是股级,在工作协调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所当前承担着监管四种罪犯的职能职责,但却没有转警,没有赋予其相应职权,履行职能职责存在许多困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常到一线处置群体性问题和化解纠纷,但却没有岗位津贴,严重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四、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整体还不够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够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法律素养、宣传能力、科技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也致使工作中慢作为的现象出现或者少数不作为、个别乱作为的现象。二是不善于缺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接近群众,不会讲群众语言,不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不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三是不会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虽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都是事关群众利益和好处的事。但由于不讲究做事的方式方法,作风不细致、态度不和蔼、工作不扎实,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实。没有尽最大可能地应用司法行政资源更多地帮助办好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困难事。没有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四是没有做到心里装着大众,遇事想着群众。司法行政每项职能职责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还没有把“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做什么事、开展什么工作,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的理念溶入血液里,变成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五、社会管理创新不够,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多。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办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还不很多,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很多;在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强大和明显,在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方面还做得不是特别到位;在实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还没有做到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最大化、无缝隙、全覆盖、无盲点地服务好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工作满意度的建议和对策一、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经过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很多,但总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希望解决好治安突出问题,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工作、生产、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执法方面。希望司法行政干部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切实增强法律保障力度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更快捷、更方面、更高效,对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对社会服务更热情、更到位、更文明,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具体来说主要反映在:一是对普法的希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将法律规定融入法制文艺节目演出或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形式宣传,积极从传统普法模式向创新性现代化普法形式转变;二是期望人民调解更多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让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乡镇;期望在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融入人性化因素,多帮助被监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期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切实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切实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群众期望干部职工的思想理念更加先进、作风更加优良、履职能力更强、工作质量更好和效率更高,随时能够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二、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一是组建宣传机构,引进高素质写作人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二是抓紧建设独立的门户网站、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办好简报信息、工作动态、刊物等载体。三是加强全系统人员宣传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把全系统人员都培养成宣传能手。四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大力宣传本系统求真务实、便民利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更多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认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首先是准确把握群众满意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表现。群众满意度就是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和社会形象整体的评价,是对司法行政的信任、理解、支持、配合,是对司法行政的崇尚、尊重。其次是深入理解群众满意这一目标的现实意义。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干部职工作风是否转变、是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最重要的是让群众来评、看工作结果、看工作成效。再次是充分认识不顾群众是否满意,脱离群众思想的严重危害以及在司法行政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立足本职,多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首先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其次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把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解答的每一次咨询、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再次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增进群众信任感、幸福感。最后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结合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帮助群众抓好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拓宽渠道,贴近群众,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更广泛地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实惠。首先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网站、宣传橱窗等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司法行政职责,增强参与、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自觉性。其次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与群众谈心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主动贴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类整理,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扩大工作成果。再次是要依托服务等“窗口”部门的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形象,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从小处着手,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如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科室公告牌,办事流程图等方便群众来访、预约等,避免群众重复来访,节约办事成本。最后在咨询解答中,尽可能地告知群众权利义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可以利用告知书、明白卡、宣传册等,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一是强化监管和帮教,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敏感群体,这个群体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整体联动;要有新举措,创造新载体,要根据当前释解人员的特点,在不断拓宽就业途径,教育其适应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就业安置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根据释解人员的就业技能和水平进行安置。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释解人员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摒弃好逸恶劳思想,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学得一技之长,靠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以人为本,积极为释解人员办实事。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帮助安置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解决低保问题,不符合低保的,予以临时救济。二是全面加强普法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快从传统普法向现代普法的转变,积极开展靶式普法、订单式普法、联合普法、文化普法、楼宇电视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加大法治县乡创建力度,管在关键点、避免形式化,切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政府解决调解员补贴,争取设立专职调解员,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积极探索和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积极推进“点援制”,深入总结人民满意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义务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正常化管理,积极将疑难纠纷调解和刑事和解纳入法律援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实施,真正实现应援尽援。五是全面坚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他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和职责,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六是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力度,争取人财物支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解决好司法所人员和交通工具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解决好干部队伍待遇问题,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全力打造办事大厅,努力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一是要全面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面镜子对照自己,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经常地自觉从干部队伍自身找原因,群众观念是否淡漠了,是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是否是丧失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良作风,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是否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干部是否是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线,与群众打交道少了、心理距离远了,是否做到感情上与群众“心连心”,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要扎扎实实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要教育干部要经常扪心自问,将心比心,多做换位思考,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群众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为群众到底做了什么,还有什么没有做到,可不可以做得更好。其次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接近群众,会讲群众语言,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会把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再次是要认认真真为群众更多地解决具体问题、更多地办实事,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但要做好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经济这件大事,也要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最后是要善用群众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与之进行沟通,注重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交流。无论是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都要把解决群众思想困惑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话说到点子上,努力解开思想疙瘩,在宣传中建立感情,在宣传中形成互信,在宣传中赢得民心。三是要全面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首先要强化干部职工核心价值观和社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其次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程序性、实体性和时效性规定,自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再次是加大对不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和事的处理力度,全面促进公平正义得到最广泛的维护。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能力。要最广泛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司法行政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司法行政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坚决杜绝“大丑恶”事件发生。五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落实“谁拥有先进科技手段,占据信息优势,谁就掌握主动,赢得未来”的理念,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效率、人力和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能力的培训提高。六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刻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这个根本,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

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衣食父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测评中,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满意率为7.71%,为全市最高。与全市最低的水城县4.40%相比高出3.31%。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进行了系列调查,总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去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却很不理想,经过深入客观调查分析,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有:一、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司法行政知晓率、认知度不高,致使群众评价偏颇。一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较多,但对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系统、全覆盖地宣传却没有,导致群众对公检法司的职能职责混为一谈,加上平时的业务往来也使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或者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等同起来,有的群众还到司法局来投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把对公检法的不满意算在了司法局的名下。二是缺乏专门的宣传手段和机制。没有独立的门户网站、没有专门的刊物及其他载体,更没有专门的宣传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致使群众知晓率、认知度都较低,更导致群众评价随意性高。三是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认知脱节。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常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却不知晓,对这些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四是司法行政许多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没有得到较好的宣传,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太好,为民服务的好事实事做得不够好。一是在普法为基础和依法治理为目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注重普法却偏废了依法治理。在协调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到位,致使普治整体水平还不高,因而有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此项工作。普法创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老套,基本处于传统普法的状况,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差,致使群众难于接受吸收,效果不太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仅限于单一的行业治理或单位治理,综合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还不很到位,效果也不很理想。群众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好处实惠还不多,也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但由于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强和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调解员补助难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调解偶有不公正、文书档案不齐备、协议履行率不很高等问题,也是群众不满意的一大重要因素。三是部分当事人中还未能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在指定辩护中,由于补助少,被指派的律师例行义务性出庭辩护,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做不到位致使辩护效果不佳等等,也让一些群众不满意。四是在办理公证服务中,由于公证体制机制原因、公证员奇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异、办公条件不好等因素,导致群众办证不能及时获证,办证中没有休息场地,办事环境不好等,都导致了群众不满意。五是在法律服务中,部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诚信建设还不是特别到位,服务群众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人员夸大其词、私自受案,甚至还有一些冒充律师的黑律师更是作虚假承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声誉,也是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不满意的一个因素。六是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由于服刑人员很多都受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不肯吃苦,还想挣大钱,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释解后,仍然挑挑拣拣,长时间不能就业。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其特殊经历,社会对他们存有偏见,致其就业困难、生活举步维艰。也致使一些人员不满意。三、诸多客观因素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也是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人员编制少且事务繁多。37个司法所中一人编制所还有19个,一人所的现状严重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县各司法所普遍只有两名甚至一名同志,一旦出去工作,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群众找不到人,办不成事,满意度自然不高。二是不能专人专职。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司法所人员当作乡镇人员使用,从事很多与司法工作无关的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合作医疗收款等,不能专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保障难以到位。由于缺乏车辆编制和经费,致使22个司法所没有车辆,出现了处置纠纷赶赴现场不及时的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导致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不满意。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待遇差,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法庭、派出所、财政所都已是副科级机构,但司法所还是股级,在工作协调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所当前承担着监管四种罪犯的职能职责,但却没有转警,没有赋予其相应职权,履行职能职责存在许多困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常到一线处置群体性问题和化解纠纷,但却没有岗位津贴,严重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四、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整体还不够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够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法律素养、宣传能力、科技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也致使工作中慢作为的现象出现或者少数不作为、个别乱作为的现象。二是不善于缺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接近群众,不会讲群众语言,不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不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三是不会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虽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都是事关群众利益和好处的事。但由于不讲究做事的方式方法,作风不细致、态度不和蔼、工作不扎实,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实。没有尽最大可能地应用司法行政资源更多地帮助办好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困难事。没有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四是没有做到心里装着大众,遇事想着群众。司法行政每项职能职责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还没有把“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做什么事、开展什么工作,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的理念溶入血液里,变成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五、社会管理创新不够,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多。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办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还不很多,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很多;在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强大和明显,在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方面还做得不是特别到位;在实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还没有做到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最大化、无缝隙、全覆盖、无盲点地服务好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工作满意度的建议和对策一、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经过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很多,但总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希望解决好治安突出问题,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工作、生产、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执法方面。希望司法行政干部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切实增强法律保障力度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更快捷、更方面、更高效,对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对社会服务更热情、更到位、更文明,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具体来说主要反映在:一是对普法的希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将法律规定融入法制文艺节目演出或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形式宣传,积极从传统普法模式向创新性现代化普法形式转变;二是期望人民调解更多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让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乡镇;期望在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融入人性化因素,多帮助被监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期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切实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切实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群众期望干部职工的思想理念更加先进、作风更加优良、履职能力更强、工作质量更好和效率更高,随时能够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二、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一是组建宣传机构,引进高素质写作人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二是抓紧建设独立的门户网站、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办好简报信息、工作动态、刊物等载体。三是加强全系统人员宣传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把全系统人员都培养成宣传能手。四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大力宣传本系统求真务实、便民利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更多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认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首先是准确把握群众满意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表现。群众满意度就是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和社会形象整体的评价,是对司法行政的信任、理解、支持、配合,是对司法行政的崇尚、尊重。其次是深入理解群众满意这一目标的现实意义。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干部职工作风是否转变、是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最重要的是让群众来评、看工作结果、看工作成效。再次是充分认识不顾群众是否满意,脱离群众思想的严重危害以及在司法行政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立足本职,多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首先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其次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把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解答的每一次咨询、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再次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增进群众信任感、幸福感。最后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结合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帮助群众抓好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拓宽渠道,贴近群众,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更广泛地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实惠。首先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网站、宣传橱窗等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司法行政职责,增强参与、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自觉性。其次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与群众谈心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主动贴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类整理,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扩大工作成果。再次是要依托服务等“窗口”部门的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形象,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从小处着手,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如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科室公告牌,办事流程图等方便群众来访、预约等,避免群众重复来访,节约办事成本。最后在咨询解答中,尽可能地告知群众权利义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可以利用告知书、明白卡、宣传册等,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一是强化监管和帮教,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敏感群体,这个群体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整体联动;要有新举措,创造新载体,要根据当前释解人员的特点,在不断拓宽就业途径,教育其适应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就业安置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根据释解人员的就业技能和水平进行安置。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释解人员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摒弃好逸恶劳思想,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学得一技之长,靠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以人为本,积极为释解人员办实事。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帮助安置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解决低保问题,不符合低保的,予以临时救济。二是全面加强普法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快从传统普法向现代普法的转变,积极开展靶式普法、订单式普法、联合普法、文化普法、楼宇电视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加大法治县乡创建力度,管在关键点、避免形式化,切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政府解决调解员补贴,争取设立专职调解员,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积极探索和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积极推进“点援制”,深入总结人民满意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义务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正常化管理,积极将疑难纠纷调解和刑事和解纳入法律援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实施,真正实现应援尽援。五是全面坚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他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和职责,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六是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力度,争取人财物支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解决好司法所人员和交通工具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解决好干部队伍待遇问题,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全力打造办事大厅,努力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一是要全面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面镜子对照自己,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经常地自觉从干部队伍自身找原因,群众观念是否淡漠了,是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是否是丧失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良作风,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是否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干部是否是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线,与群众打交道少了、心理距离远了,是否做到感情上与群众“心连心”,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要扎扎实实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要教育干部要经常扪心自问,将心比心,多做换位思考,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群众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为群众到底做了什么,还有什么没有做到,可不可以做得更好。其次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接近群众,会讲群众语言,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会把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再次是要认认真真为群众更多地解决具体问题、更多地办实事,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但要做好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经济这件大事,也要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最后是要善用群众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与之进行沟通,注重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交流。无论是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都要把解决群众思想困惑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话说到点子上,努力解开思想疙瘩,在宣传中建立感情,在宣传中形成互信,在宣传中赢得民心。三是要全面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首先要强化干部职工核心价值观和社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其次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程序性、实体性和时效性规定,自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再次是加大对不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和事的处理力度,全面促进公平正义得到最广泛的维护。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能力。要最广泛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司法行政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司法行政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坚决杜绝“大丑恶”事件发生。五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落实“谁拥有先进科技手段,占据信息优势,谁就掌握主动,赢得未来”的理念,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效率、人力和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能力的培训提高。六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刻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这个根本,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转)

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某外商投资企业为什么要设立全程法律服务?

朱昌明案情简介A公司为国际著名的氟化工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占领中国市场,A公司欲在浙江投资建厂。B公司为浙江民营企业,拥有氟化工的原料基地和国内通畅的销售渠道,但其化工产品属于初加工产品,附加值较低,B公司有意寻找机会和国外企业合作以使产业升级。2006年3月,经过一年多的接触和谈判,A公司和B公司就氟化工深加工项目达成意向,即成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投资总额2700万美元,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其中货币资金1150万美元,专有技术出资200万美元,中方以人民币出资持有49%股权,外方以外币和专有技术出资持有51%股权。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50年。合资公司主营聚四氟乙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所律师有幸接受B公司委托为该中外合资公司的设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核准、公司设立审批、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筹划等相关法律服务。凭借丰富的外商投资法律服务经验,本所律师圆满完成该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的法律服务工作,该公司已经如期开业运营。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投资项目和合资公司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结合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B公司出具了正式法律意见书,并对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行的操作方法,提供详尽的分析参考意见。敬启者:按照贵方的工作指示,我们就贵方与A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谨供参考。(一)关于出资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5条解释的复函,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批准登记后,增加出资的,计算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相比,其比例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交付出资的时间要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7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下称“《执行意见》”),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及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关于出资方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资双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而按照《执行意见》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执行意见》同时指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4.关于货币及汇率的约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按照《执行意见》要求,作为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2005】第16号),自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二)关于法律文本结构的安排A公司提出将《商标和名称的使用协议》、《技术出资和技术协助协议》作为独立的协议,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与德方签署。我们理解,A公司的要求不利于贵方及合资公司的经营,贵方应坚持将上述协议作为合资合同的附件。理由如下:1.A公司的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一部分,作价200万美元。专有技术的出资与现金形式不同,除交付相关的资料、凭证外,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和服务,保证合营公司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以证明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的先进实用性,故技术协助和服务也是其必须履行的出资义务之一。2.虽然商标和名称的使用没有作价,但与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一样,是双方同意进行合资经营的实质性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根据该条规定,商标和名称的使用协议、技术出资和技术协助协议等应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3.以上两项加上约定的现金出资部分,将构成德方对中方承诺的全部出资义务。如德方违约,中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所以,该协议体现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分配关系,而不是作为技术、商标、名称所有者(A公司)与受让方(合资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使用权买卖关系,法律主体应为A公司和B公司。4.因存在以上所述的出资关系,该技术、商标、名称的使用权转让不涉及任何使用费的支付事项,在该协议项下,合资公司只作为受益方,而不承担任何义务。一旦A公司违约,对合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B公司有权追究A公司违约责任,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以维护中方和合资公司的利益。5.A公司认为合资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商标许可使用费,显然将该协议内容误认为是合资公司与其的知识产权买卖合同,对该协议的性质判断发生了根本性错误。此外,我们理解,贵方坚持该上述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考虑到适用法律的问题。由于合资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其附件必然适用中国法律。如上述协议不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德方可能坚持适用德国法律,于贵方不利。(三)关于行政许可程序我们理解,贵方与A公司应履行以下行政许可程序:1.项目核准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仅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审批部门(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贵方应注意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应取得以下许可: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此外,基于我们对项目的调查和理解,贵方还应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等许可文件。2.审查批准项目核准后,贵方和A公司应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将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报送审批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商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阶段应提交的文件还包括项目核准文件、董事任命名单以及中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等,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此外,A公司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以后审批机关向被授权人送达即视为向外国投资者送达,这就解决了向外国投资者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3.登记注册贵方和A公司应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执行意见》的规定,中外投资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遵循内资公司登记注册的一般规定,将不再提交合同和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但必须提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以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经典评析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的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合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股东的国籍构成不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既然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从设立、活动、组织机构当变更以及解散等内外法律关系本应统一适用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但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受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为特别企业形式的立法,它本来应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施行。然而,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立法不可能按一般的立法模式循序渐进地推进,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颁布了,1986年、1988年又分别颁布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而作为这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基础和前提的公司法,到1994年7月1日才施行。所以,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先天不足以及它与公司法的矛盾和冲突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此问题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协调性的原则规定,即: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执行意见》又对《公司法》的原则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需要注意的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由公司章程依法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此可以看出,监事制度是《公司法》强制要求设立的,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另外规定,因此,根据法律适用原则,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公司应当设立监事制度,而对于监事制度的组织形式(监事会还是监事)、产生方式(选举还是委派)、任期、职权等具体事宜可以由公司章程根据各自公司的情况进行规定。实践中,公司登记机关在对公司章程审查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的公司没有设立监事制度的,视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有权要求公司修改,否则不予受理;公司根据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所进行修改后,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6篇

  为了尽快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我们需要尽快提交自己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如何写好一篇工作计划呢?于是,我为你收集整理了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 篇1   20xx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3、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20x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3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乡镇法律服务所   20xx年1月15日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 篇2   法律服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xx市司法局、民政局批准,自年7月份登记成立后,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xx区域偏小,案源不足的情况下,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件,业务收费余万元,为企业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多万元,同时,我们因xx开发拆迁所引起的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做了大量的非诉讼工作,还耐心说服为在征地拆迁中多得到赔偿的假离婚,假负债的案件的当事人,积极配合xx的开发建设,为xx的社会稳定贡献了我们的一份力量。   在历年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齐全各项制度、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执业道德水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我们还应该加强所内同志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强、道德好、纪律严、业务精、形象好、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我所在年一年中来市局、区局、西门街道政法办的正确领导和督促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力争维护索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办案过程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全所全年立案件办结件,其中:民一件、民件、业务收入元,顾问单位三家。   三、在西门街道大力支持下,我所做到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四个社区订立了讲课咨询等协议,同时参加过二次大型咨询活动。   四、我所从业人员能善于相互学习共用提高探讨各种疑难案件,对案件善于做庭外调解工作。   五、存在问题:因为我所退休同志多,缺乏求上进有点烙守陈规,因而今后我们决心提高思想认识,多参加政治学习,充浦新鲜空气,增加活力。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 篇3   20XX年法律服务所管理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导读: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现实,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开展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公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   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规定: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开展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上文是关于20XX年法律服务所管理安全工作计划范文,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 篇4   XX年,镇法律服务所将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而不断开辟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以开展建设学习型乡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二、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将举办两期全镇法律骨干培训班,做好“xx”普法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总原则,协助指导做好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   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X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10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镇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3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并且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 篇5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搞好法律服务的有力保障,服务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是彰显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的主要标志。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准,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的需要,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在今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中,我所将结合本所服务辖区的实际,狠抓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和业务水平与能力的提高。()在观念转变上,经过学习和探索,使全体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工作要为创建平安乡镇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搞好服务离不开高水平的业务和能力。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碾轱辘碰石头——实打实的要狠抓学习和实践”。重点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学习代理诉讼知识与方法,学习搞好法律服务的经验,学习人民满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年度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调研文章不少于一篇。在学习方法上,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重点要有自危感,要靠坚持不懈的自学,经过集体学和自逼自的学习,使每个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学习要联系实际,经过实践、提高每个工作者的法律文书写作和诉讼代理水平,以适应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    二、努力完成市司法局规定的各项任务   按照《责任书》的要求,作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年检注册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教育整顿和年度培训计划,所内财务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现象,担任乡、村、企业法律顾问14家,农户法律顾问100家,法律服务所办理民商事案件6起,代 写文书10份,业务收费1500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    三、积极配合司法行政工作,使法律服务所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中积极参与,积极承担人民调解员培训中的法制讲座任务,适时到各行政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把广大群众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中。积极参与全乡的综合治理工作,准确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和对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使法律服务所的各项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使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一方稳定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在新得一年里,我所将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工作者的努力,力争完成各项任务,创造新的成绩。 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及安排 篇6   一、努力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人才队伍   一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师事务所、87名执业律师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设立分所3家,引导各所引进新律师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律师本科学历拥有率达到90%以上,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拥有率达到10%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占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三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工程   1.建立开放多元的引才机制。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法律市场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各地优秀律师来太执业;鼓励与支持律师事务所录用法律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人才储备;通过引进其他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开设分所,带动律师人才的输入,逐步建立开放、多元的律师人才引进渠道,大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2.积极吸引法律专业骨干人才。对于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太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建立与周边地区的接轨机制。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地区交流合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主动接轨,与周边知名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派出和引进更多的骨干律师开展互动交流,以培养更多的开放型、国际性人才。    三、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律师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有效的培训教育机制、规范的约束机制、优越的动力机制,创造条件,加快律师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优秀律师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有关称号的优秀律师、律师人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落实补助和奖励。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以中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为重点,形成以实习律师、青年律师以及省市知名、优秀律师为层级的人才梯队,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吸收培养,对于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公益岗位,对青年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实行政策倾斜,办理公益性事务的按照《市法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实行工作补助。   3.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类集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课时;积极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内外学习培训,提高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人才积极参与专业学习,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和“传帮带”的机制。注重队伍学历教育,鼓励律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历,支持有条件的律师走出国门赴国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对符合市有关学历(学位)学习深造资助政策的律师人才,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骨干律师和主任赴律师业发达地区参观取经,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四、不断加大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1.实施强所战略。大力发展执业律师15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发展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大型所。对管理规范、连续3年没有被投诉或被投诉经查不属实,无其他违法违纪行   为的,执业律师在15人以上或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同样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力争2年内有1家律师事务所达到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对达到省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在财税扶持资金中予以奖励。   2.加大引进扶持。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的,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3.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发布年度公告、在重点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开办推介交流会等形式,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意识、团队意识和发展意识,着力打造服务品牌,不断开拓培育市场,努力构筑精英团队,积极谋划发展蓝图,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影响力。    五、全面优化法律执业保障和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养律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每年律师协会应举办一次“律师职业道德讲堂”,加强对违规律师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档案,每年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诚信质量评估,并发布诚信质量评估指数;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律师党员为重点,积极推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律师党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2.优化执业环境。积极推荐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树立律师整体行业形象。确立大*思路,针对律师执业风险问题,研究和制定防范性政策及措施,畅通*案件的受理途径,及时介入*个案,教育律师进一步增强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改善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大对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联系、协调与沟通,逐步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不断规范、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关心律师人才的生活,帮助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律师人才的良好氛围。   4.强化执业保障。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引导和开发资金的筹措管理。对法律服务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并按照市司法局《市法律服务行业财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年度诚信质量指数评估结果,进行奖励与返还;建立律师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人才档案,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各类日常考核,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定期考核,严肃处理违规现象,不合格者不享受各项补贴及优惠政策,切实做好规范引导。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制,限度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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