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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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调研

第一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工作开始于2003年,2005年完成并发布第一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于2011年1月15日在京举办的“2011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经验交流暨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发布会”上发布。第三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进行的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将会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关注,促进地理标志的发展。《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在有关部门和地理标志企业的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工作。在此调研报告中,课题组做以下说明:第一,地理标志选取。神州大地物华天宝,我们在首次调研中以已经注册的、公开的地理标志为准。时间以2004年12月31日为限,以后注册的将会在以后的调研中使用。地理标志存在于三种类型: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原产地域产品、原产地标记。注:1、并非所有原产地标记都是地理标志,我们只选定地理标志特征非常明确和由政府来组织注册的部分。2、2005年7月15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生效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合二为一。3、全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统一或协调机制建立后的地理标志的具体数量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但这不影响本次调研工作的开展和意义。第二,调研的原则。调研中采用“公益、公开、统一、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即公益独立调研、使用公开的资料,统一整理核实,企业自愿参与。应该说,调研资料是真实客观的。第三,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销售额是代表地理标志大小的极其重要的尺度。地理标志所保护的产品与一般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是由供应决定的,不是由需求决定的。地理标志受自然因素的制约非常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产量(市场销售额)的增长有一定的内在规律,不能随心所欲,如茅台酒,茅台酒产量增长幅度是非常有限的。但可口可乐就不同,市场需要多少,就可以加装流水线,按配方来生产多少。因此,地理标志的市场销售额是一个非常能代表地理标志大小的极其重要的尺度。本次调研采用2003年底的数据。第四,地理标志调研的意义。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具有非常大的意义:首先,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为今后的地理标志调研工作提供了基础;其次,总结交流比较好的地理标志,为营造地理标志的“比学赶帮超”的发展氛围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再次,将会积极引导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关注,促进地理标志发展。全国地理标志调研工作将继续进行下去,并不断完善,推动国粹精华的发扬光大,为求解“三农”问题寻求一个新答案。一、全国地理标志概况1、地理标志数量《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进行首次调研的地理标志有323个。地理标志存在于三种类型: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以A表示)、原产地域产品(以B表示)、原产地标记(以C表示)。A类有104个,B类有154个,C类有137个。地理标志可同时以两种或三种类型注册,具体是AB类有25个,AC类有22个,BC类有15个,ABC类有5个。见图表 1。图中:A′=A-AB-AC-ABC=52,B′=B-AB-BC-ABC=109,C′=C-AC-BC-ABC=95。A′+B′+C′+AB+BC+AC+ABC=323。2、地理标志省市区分布地理标志在全国省市区(除上海以外)都有分布,其中浙江、河南、福建最多,分别达到42个、34个、27个。见图表 2。3、地理标志类别分布地理标志分为十个类别,其中瓜果蔬菜类最多,达到104个,达到30.20%。地理标志类属农产品的共有307个,占总数的95.0%。可以说,地理标志是与“三农”最密切的知识产权。见图表 3。4、地理标志市场销售额地理标志市场销售额达到1000亿元。按省市区,山东、四川、浙江所占比例最大,分别是13.25%、11.07%、7.93%,见图表 2。按分类,瓜果蔬菜类、酒类所占比例最大,分别达到30.14%、25.58%,见图表 3。二、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二级以上名单(共90个)地理标志依据地理标志的整体市场销售总额和地理标志市场完善程度(有效保护、市场准入、市场秩序、企业结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确定出全国星级地理标志名单。地理标志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级为最高级。各地理标志星级对应的市场销售额为:五级20亿以上,四级10亿以上,三级5亿以上,二级3亿以上,一级1亿以上。地理标志星级是动态的,随着市场销售总额和市场完善程度的变化做相应调整。全国星级地理标志共有192个,占总数的59.4%。其中五级有6个,四级有19个,三级有39个,二级有26个,一级有102个。二级以上地理标志有90个。星级地理标志将是华夏国粹精华的突出代表。五级地理标志是:陕西苹果、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尖庄等)、烟台苹果、浏阳花炮、贵州茅台酒、绍兴黄酒。按省市区,二级以上地理标志分布最多的省市区是山东、河南、浙江,分别有11个、8个、8个,见图表 2。按分类别,二级以上地理标志分布最多的类别是瓜果蔬菜类、酒类,分别有29个、18个。见图表 3。但是,我国地理标志的规模偏小,企业结构有待优化,相当多的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不突出、作用不强,小企业众多。非常有代表性的地理标志是“金华火腿”,金华近200家火腿厂“群龙无首”,因无法达到欧美市场的标准,只能通过第三地作转口贸易。而金华火腿的整个市场也在不断萎缩。在本次地理标志调研中,星级以下地理标志有131个,占到总数的五分之二。二级以上的90个地理标志中,有34个没有企业进入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行列。三、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依据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额和每个地理标志最多选前三个企业的原则,列出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销售额等级依据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额划分为五级,具体是:I级,10亿以上;II级,5亿以上;III级,3亿以上;IV级,1亿以上;V级,5000万以上。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额仅包含该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额,不包含非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额。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前十名依次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府集团公司、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金生花炮有限公司。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的市场销售额门槛是8000万元,平均额是4.18亿元。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分布最多的省市区是山东、四川、浙江,分别有13个、8个、8个,见图表 2。分布最多的类别是酒类和瓜果蔬菜类,分别有30个、25个,见图表 3。全国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是我国地理标志的领军力量,是代表国粹精华的支柱品牌,将在我国地理标志国际化的进程中起主导作用。四、地理标志成为市县名片地理标志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重视,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安溪县的铁观音茶叶和中宁县的枸杞都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壮大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地理标志是一个巨大的无形资产,还成为市县的形象名片。比如,绍兴市——绍兴黄酒,金华市——金华火腿,镇江市——镇江香醋,文山州——文山三七,泸州市——泸州老窖,烟台市——烟台苹果,莱阳市——莱阳梨,平遥县——平遥牛肉,等等。图表2 地理标志分省市区表图表3 地理标志分类别表 北京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课题组为了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北京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地理标志综合评价课题组在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在第一次(2005年)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新进展,历时五年探索,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工作。第一部分 第二次地理标志调研概述地理标志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社会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和关注尚处在初级阶段,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体系还在逐步完善中。课题组开展地理标志调研也是一个探索性工作。北京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是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全国地理标志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性社会研究所。课题组在调研中坚持研究所的“客观性、专业性、建设性”宗旨,采用“独立、公开、统一”的工作原则,即独立客观,使用公开资料,统一对全国所有地理标志进行调研。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的意义在于:总结交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经验,探索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规律,积极引导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关注,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提高地理标志的竞争力,提升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一、第二次调研地理标志数量中华大地物华天宝,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名物特产众多,但并不是说所有特产都是地理标志产品。在调研中,我们将调研期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并公开的地理标志作为调研对象。国家有关部门在本课题中主要是指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商标局等三个部门,三个部门依据不同的法规开展地理标志审核注册。三个部门的注册工作为全国地理标志的规范化保护与发展奠定了基础。研究所课题组建立起全国地理标志数据库,数据库里申请和注册的地理标志总数合计超2300个,参加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的地理标志数量是1949个。第二次地理标志调研的数量大大超过第一次的调研,主要是三个部门都加大了工作力度,社会对地理标志的关注越来越高,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和地理标志企业的重视。1.地理标志在省市区中数量全国31个省市区都对地理标志进行了申请保护,已经注册批准地理标志数量在100个以上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和福建省,其中最多的山东省,有178个,占调研总数的9.13%。地理标志数量在全国各省市区的分布情况见表1和图1。2.地理标志在三个注册部门的数量现阶段,地理标志可以在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商标局等三个部门注册。有的地理标志在一个部门注册,有的在两个部门注册,有的在三个部门都注册,在三个部门都注册的共有18个,占总数的0.77%。3.地理标志在十个产品类别的数量在调研中,课题组将地理标志分成十个产品类别。蔬菜瓜果类地理标志产品最多,有793个,占总数的40.69%;其次是粮食油料类,有207个,占总数的10.62%;第三是中草药材类,有190个,占总数的9.75%。这三类占到了总数的60%以上。涉农产品总数有1850个,占总数的94.92%。因此,地理标志是一个三农权益显著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二、第二次调研地理标志产值参加第二次调研的全国地理标志产值达到8379亿元,应该说,地理标志已经形成为一个大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要关注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提高地理标志产业的竞争力,发挥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1.地理标志产值分布情况全国地理标志的产值平均值在4.30亿元,处在平均数以下的地理标志有1510个,占总数的77.48%。地理标志规模小,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占39.92%,5000万元以下的占到26.48%。综合评价来讲,地理标志存在小而不精、大而不强的现象。2.省市区地理标志产值地理标志产值超过500亿的有山东省、四川省和福建省等3个省,其中山东省的地理标志产值最大,超过一千亿,达到1230.87亿元,占总量的14.69%。3.地理标志产品类别产值地理标志产量最多的产品类别是蔬菜瓜果类,产值达2538.77亿元,占总量的30.30%。第二部分 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一、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内涵地理标志不仅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是产品品质特征和信誉的标志,是现阶段具有中国三农权益的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文化和区域形象的代表符号,是国际经贸中国别权益的体现。地理标志价值具有综合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性与地理标志的区域性、长久性和群体性相关联。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包含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等。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远远超越其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只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中非常容易比较的显现部分。地理标志与当地人文相结合,当地人使用地理标志已经成为风俗习惯和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二、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理论探索地理标志价值的综合性要求对地理标志的价值评价应该是综合性的,并要求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也应该是多方面的。1。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的“一个宗旨和两个基本认识”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是围绕如何保护与发展地理标志这个宗旨而开展的。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一般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是基于市场交换的需要而进行的,其基本上是经济价值。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评价不是基于市场交换的需要,而是更好地促进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发挥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为商业发展提供导向,还为社会就业、收入富民、区域经济、区域形象、区域文化等提供综合性导向。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认识:一是地理标志产值是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一个基础性指标。地理标志具有竞争优势,甚至具有绝对优势,地理标志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创造需求。地理标志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地理标志受自然因素的制约非常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产量的增长有一定的内在规律,不能随心所欲,如茅台酒产量增长幅度是非常有限的。在地理标志市场均衡中,供应起着主导作用,供应决定市场,因此地理标志市场供应量(产值)成为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一个尺度;二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体现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工作中,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需要对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综合工作进行评价。品质特征高的地理标志更需要加强保护与发展,否则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将会降低。2.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从地理标志特征、信誉、品牌、质量、产量、保护、市场、秩序、风俗文化和社会价值等十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在第二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中,依据“三相对评价原则”(相对全国地理标志评价、相对核心价值评价和相对全面评价),对全国地理标志从地理标志特征、信誉、品牌、质量、产量、保护、市场、秩序、风俗文化和社会价值等10个大项、40个中项、172个小项来进行综合评价。地理标志综合评价采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评价规范》来进行。三、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与综合价值量1.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简称中郡地标价值指数)是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评价规范》对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五个星级,由高到低依次是:五星级800分以上,四星级750分以上,三星级700分以上,二星级650分以上,一星级600分以上。评价中,将综合价值五星级的地理标志单列出来,称之为“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就是最具中国地理标志特质。2.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品牌价值,不能单独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在此,我们引入一个衡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单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大小用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的多少来表示。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是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计量单位。一个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单位相当于综合价值指数为1000分、产值为1000万元的一个虚拟理想化的地理标志形成的综合价值量,一个综合价值当量单位用一个“亿地标当量”来表示。某一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大小就是该地理标志拥有多少个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单位数,即具有多少个“亿地标当量”的综合价值。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数,排列出“全国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总量前300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为全国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比较提供了一个动态的、相对的参照坐标,为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有益帮助。四、影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主要因素全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系正逐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目录正初步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地理标志正强势涌现,但是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还没有得到发挥。在第二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许多影响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因素。1、地理标志在不同部门申请注册时,名称不够规范,有时申请主体不统一,难免发生利益冲突,不利于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2、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存在放大倾向。特别是同一产品,有按县域命名的名称,同时又存在按地市命名的,甚至存在按省域命名的名称。大名称包含小名称。地理标志地区范围不一定越大越好,太大给有效保护增加难度。化大为小、精准命名保护不妨也是一个好办法,符合市场细分原理。3、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畅。地理标志重申请注册轻使用管理,对地理标志乱局不采取措施,对广大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使用地理标志不备案、不管理、不作为、不服务,地理标志的作用得不到发挥。4、地理标志企业规模比较小,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足,“品牌战略”工作推进不够,普遍存在“小而不精、大而不强”的现象。应该说,地理标志市场既需要“大众名品”,也需要“小众精品”。5、地理标志研发能力弱,对关系到地理标志长远和共同利益的事情关注不够,存在“公地悲剧”现象和“诚信危机”。6、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社会关注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第三部分 全国300个最具综合价值量地理标志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评价结果,将“全国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最大的前300名”单列出来,作为“全国300个最具综合价值量地理标志”,简称“全国300大地理标志”,供社会关注,具体名单见附表。在第二次调研中,全国300大地理标志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5.39% ;产值达5417亿元,占全国总产值的64.66%;平均产值为18.06亿元,是全国平均值的4.20倍。一、全国300大地理标志省市区分布全国300大地理标志在各省市区的分布:其中东部有119个,中部有47个,西部有91个,东北部有43个。表中看出,全国300大地理标志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是山东省、江苏省和辽宁省。二、全国300大地理标志产品类别分布全国300大地理标志中,蔬菜瓜果类的数量最多,达112个,占总数的37.33% 。全国300大地理标志在各产品类别中数量分布情况见下表。全国300大地理标志各产品类别中数量分布表 产品类别 数量(个) 比例(%) 比例排序 蔬菜瓜果类 112 37.33 1 粮食油料类 48 16.00 2 酒类 26 8.67 3 水产品类 25 8.33 4 畜禽蛋类 24 8.00 5 茶叶类 19 6.33 6 食品饮料类 17 5.67 7 轻工产品类 12 4.00 8 中草药材类 9 3.00 9 其他 8 2.67 10 三、全国300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就是依据《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评价规范》对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五个星级,由高到低依次是:五星级800分以上,四星级750分以上,三星级700分以上,二星级650分以上,一星级600分以上。全国300大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指数星级中三星级的数量最多,达到101个,具体见下表。全国300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指数星级数量分布表 星级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数量(个) 18 59 101 77 45 比例(%) 6.00 19.67 33.67 25.67 15.00 在第二次调研中,评价出全国第一批综合价值指数五星级的地理标志,共有18个,形成了全国第一批“最中国地理标志”样本库,见表第一批综合价值指数五星级地理标志名单 地理标志名称 地理标志分类 省市区 申请或注册部门 综合价值量亿地标当量 综合价值量排序 综合价值指数星级 贵州茅台酒 酒类 贵州 质检总局 1154.31 3 五星级 五粮液酒 酒类 四川 质检总局 1023.87 4 五星级 安溪铁观音 茶叶类 福建 商标局质检总局 630.72 10 五星级 中宁枸杞 中草药材类 宁夏 商标局质检总局 86.00 128 五星级 金华火腿 食品饮料类 浙江 商标局质检总局 85.30 130 五星级 宣威火腿 食品饮料类 云南 商标局质检总局 100.91 106 五星级 龙井茶 茶叶类 浙江 商标局质检总局 655.65 9 五星级 文山三七 中草药材类 云南 商标局质检总局 202.32 42 五星级 普洱茶 茶叶类 云南 商标局质检总局 322.14 21 五星级 山西老陈醋 食品饮料(调味品)类 山西 商标局质检总局 56.91 197 五星级 库尔勒香梨 蔬菜瓜果类 新疆 商标局质检总局 146.16 60 五星级 绍兴黄酒 酒类 浙江 商标局质检总局 321.58 22 五星级 阳澄湖大闸蟹 水产品类 江苏 质检总局 53.26 216 五星级 五常大米 粮食油料类 黑龙江 商标局质检总局 375.60 18 五星级 固城湖螃蟹 水产品类 江苏 质检总局 88.55 125 五星级 镇江香醋 食品饮料(调味品)类 江苏 商标局质检总局 54.27 210 五星级 浏阳花炮 轻工产品类 湖南 商标局质检总局 808.62 5 五星级 赣南脐橙 蔬菜瓜果类 江西 商标局质检总局 240.90 32 五星级 “最中国的地理标志”就是最具中国地理标志特质(品质、信誉,并与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关联)、最值得保护与发展(具有一定市场价值、国际出口能力和社会文化价值)、现阶段保护与发展工作(保护措施、质量与品牌管理、市场与秩序等)做得最好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四、全国300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用地理标志的综合价值当量数来表示。地理标志综合价值当量单位相当于综合价值指数为1000分、产值为1000万元的一个虚拟理想化的地理标志形成的综合价值量。在第二次调研中,陕西苹果的综合价值量最大,达到1693.04点当量。全国最具综合价值量的十大地理标志依次是:陕西苹果、醴陵瓷器、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浏阳花炮、景德镇瓷器、烟台苹果、淄博陶瓷、龙井茶、安溪铁观音。全国100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门槛是110.15亿地标当量;全国200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门槛是57.73亿地标当量;全国300大地理标志综合价值量的门槛是32.17亿地标当量结束语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是一个探索性工作,客观评价和积极交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实践经验,具有非常高的社会价值。诚然,地理标志调研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课题组将继续努力工作。在此,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共同推动全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这会给双方带来哪些影响?

此协议的生效就意味着双方会开展更多的项目合作,并且国民能够享受来自对方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好的待遇,交通出行也变得更加便利,减少一些额外开支。

如何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既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创建我国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定 义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协定的地理标志,是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我国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一般是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组合而成,像“北京烤鸭”、“荔浦芋头”、“景德镇瓷器”、“吐鲁番葡萄”、“阳澄湖大闸蟹”、“昌黎葡萄酒”等都是颇具地域特色的产品地理标志,这些优质产品不仅在我国人人皆知,而且还蜚声海外。在商品的贸易流通中,标有地理标志的商品。不仅能起到标示某种商品来源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标示着这种商品恒定的质量、信誉、特征和风格。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的资源,是历史形成的,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地理标志的这种知识产权属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所以说,地理标志既是商品产地的标志,也是商品质量的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WTO知识产权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明确指出,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地理标志可以得到永久保护的法律属性又不同于其他的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和版权中的财产权都有时间性的限制,权利人在法律赋予的保护期内具有专有权,但过了保护期限则该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而地理标志则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要求。意 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WTO的重要协定之一,给予各WTO成员方以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是我们作为其成员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义务。为了与该协定保持一致,我们国家修改了《商标法》,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纳入了法律的轨道。这是我国政府加大对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力度的新举措,更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运做的具体表现.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其商业开发价值十分巨大,2004年8月10日,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运用商标和地理标识促农增收是个好办法”,要求切实抓紧落实。所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普及和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是一项意义重大而有益的工作。首先,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既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创建我们本国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环保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二,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不仅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而且还能够为区域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和无限商机。如 “吐鲁番葡萄”、“荔浦芋头”,还有我们河北的“昌黎葡萄酒”等产品在申请和使用了“地理标志”后,其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国家工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普遍得到了上涨。其三,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将会规范和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秩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贸易和投资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一些外国投机商人恶意抢注或假冒中国的知名品牌,保护我国正当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可以有利地打击某些国内企业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的非法行为。可以说,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情况的一种监督和控制。其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可以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通过以地理标志保护这条知识产权为纽带的方式联系在一起,通过龙头企业把他们连接到市场上去,使他们能够有机会更多地分享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利益。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措 施1. 认真学习和研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有益经验,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直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审核、注册、管理和市场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WTO知识产权协定对我国特色产品的保护力度,增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2. 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地理标志的商品不仅符合其地域条件,更应符合其传统的特色和质量要求。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使我们的地方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畅销不衰。3. 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由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部分企业和消费者对该制度的了解不多,我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培训班、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使人们认识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作用是保护属于当地人民的知识产权,直接受益的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仅能够保护我们国家特色产品的品牌,而且能够提高这些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我们国家在全球经济大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2022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哪些?具有什么特征?

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

关于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15个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商标注册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水平,有助于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区域经济发展,商标局编撰了15个关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供申请人参考。商标网为您整理成以下内容:问题1: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作为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人?答:不能。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经营范围与地理标志产品有关的地方性非营利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登记,并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该地理标志区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问题2: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高老庄是我县的一个城镇。高老庄市政府能出具授权文件吗?答:不能。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鉴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并不统一,为避免机构调整及人员更替引发主管部门授权的稳定性,建议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为宜。问题3: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商品栏目是否可以填写“新鲜水果”?答:不能。地理标志具有特定的性质,通常应指向一种特定的商品。因此,被指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一般不能表示为某种商品的通用术语,如活动物、鲜果、中药、谷类等,例如地理标志商标。所报阳离子为“日照绿茶”,指定商品为“绿茶”;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东台西瓜”,指定商品为“西瓜(鲜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许多产品的称谓具有地域或民族特征。当这些产品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时,指定商品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普通单一商品名称。例如,所报告的地理标志的商标是“黄梅挑花”。指定商品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丝织美术品”。问题4:我们红旗乡生产富硒枇杷,能否申请“红旗富硒枇杷”地理标志商标?答:不可以。“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含“硒”或“富硒”文字表述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初步审定:(一)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国家确定的自然土壤含硒或富硒地区;(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指定使用商品的硒或富硒含量已有明确的规定;(三)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定使用商品品质特征表述有明确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硒或富硒含量的指标,且明确表述该指定使用商品含“硒”或“富硒”是在生长过程中从自然土壤中吸收。对于指定使用在没有含“硒”或“富硒”国家或行业标准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及指定使用在有含“硒”或“富硒”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标志商标,因硒含量无法统一,为保证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维护地理标志商标信誉,更好地引导消费和保障食用安全,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或品质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依法予以驳回。目前,仅有“大米”和“茶”有明确的富硒行业标准。因此,“红旗富硒枇杷”不能核准为地理标志商标。问题5.内部资料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答:不可以。提交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是地理标志确权的重要依据。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问题6.《来去县志》记载“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能否将其作为“来去杨梅”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答:不可以。地理标志是在历史中客观形成的,其表现形式一般为“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仅表明来去县出产杨梅,但无法证明“来去杨梅”地理标志的客观存在及信誉。如果县志中的表述为“来去杨梅驰名邻近各省、县,50年代就被确定为省杨梅生产基地县之一”,就可以作为“来去杨梅”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问题7.委托检测协议里能否将检测内容约定为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检测?答:不能。地理标志应具有特定品质,对地理标志商品的检测应是对其特定品质的检测,而不是质量检测。地理标志申请人应是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监督和检测能力的组织。申请人自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进行检测,两者签订委托检测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委托检测内容是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此外还应提交受托方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出具方公章。问题8.我们东方乡的马铃薯非常有名,想申请“东方马铃薯”地理标志商标,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应由谁出具?答: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既可以由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历史材料确定,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跨两个乡、镇、县、市的,应由该乡、镇、县、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东方马铃薯”的产地范围在东方乡,其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可以由东方乡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问题3.我们申请了一个地理标志,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了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其中第五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与生产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答: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二部分应该对产地自然因素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不能仅仅罗列产地的气温、光照、降水、土壤、河流等自然条件,而要把某个具体时间、某个具体环境要素对产品的某一项特定品质产生的具体影响的过程推理清楚。有时候也可以将产地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的影响结合在一起描述,包括种植区域(如山前山后、朝向)、种植时节的选择,特殊的生产建筑(如流入磨坊),当地特有的生产技术等。比如,关于“金乡黑蒜”:金乡县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夏季节长,秋冬季节短。秋播大蒜多在10月上旬播种,播种期要求日平均气温稳定且超过16℃。金乡常年10月上旬日平均气温在17.6℃,有利于蒜苗在入冬前形成5叶1心的壮苗,从而安全越冬。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大蒜起身期,是大蒜生长的最关键时期,需要较高的地温,要求日平均气温稳定超过12℃。金乡这一时期常年平均气温为12.3℃,十分适宜。5月中下旬是大蒜的成熟期,虽然4-5月期间金乡降水稀少,但金乡县地处南四湖西,河流众多,充沛的弱碱性地下水,保证了大蒜起身期和成熟期对水分的需求,而且含水量适中的土壤,既有利于大蒜生长又保证不会腐变,更有利于蛋白质、钠等干物质的积累。当地的潮土和水稻土,透气性好、肥水畜纳,有益微生物活动,有利于大蒜肥水的良好吸收。金乡黑蒜就是由完整、饱满、未剥皮、无霉点的金乡大蒜,用当地弱碱性水浸泡晾干后,在60-90摄氏度的高温高湿密制容器中经过40天特殊发酵而成。又如,关于“永定山茶”:该区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冬暖夏凉,雨量充沛,且地貌为典型的中低山丘陵,森林植被茂密,空气中湿度较高。群峰相连,峡谷纵横,使得该区域如同一个天然的盆地,有利于植物和地表水蒸腾到空气中的水分聚集,形成雾珠,使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可见光中的红黄光得到加强,从而提高茶叶中叶绿素、茶多酚和氨基酸的含量,这些是提高茶叶色泽和滋味不可缺少的物质。茶树根的汁液中含有较多的柠檬酸、苹果酸、草酸及琥珀酸等有机酸。这些有机酸所组成的汁液,对酸性的缓冲力较大,对碱性的缓冲力较小,茶树在生理上需要酸性土壤。该区域山地土壤大多为酸性黄壤土,非常适宜茶树生长。永定山茶来自本地野生茶,经过长期人工选育而成,具有茶多酚含量高的特点,其鲜嫩叶的茶多酚含量在31%以上。永定山茶的制作仍沿用传统的手工方法,做青时,采取重萎轻摇、轻萎重摇、多摇少做、先轻后重、先少后多、先短后长、看青做青的独特技术。此传统技术对钝化鲜茶叶中氧化酶活性的效果优于其他工艺技术,仅次于绿茶炒青,能有效地抑制鲜叶中的茶多酚等的酶促氧化,保留鲜叶中大部分茶多酚。独特的自然条件、独特的品种和独特的传统制茶工艺造就了永定山茶独特品质。此外,还需注意,每个地理标志的产地都有促成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形成的特有环境,因此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与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联系各不相同,不能抄袭照搬。问题10.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提供了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模本,其中第六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答:特定品质包括地理标志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或其特殊的制作方法。感官特征包括形状、尺寸、颜色、纹理等视觉特征和嗅觉、味觉感知等等。量化指标包括所属族、种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碱度等物理特征,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学特征。制作方法包括对加工技术的描述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动物产品的饲养过程、屠宰方法等,植物产品的种植过程、收获实践、储存方式等,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材料、配料和制作过程等等。描述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一定要围绕该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如“羊(活动物)”与“羊肉”、“新鲜辣椒”与“辣椒(调味品)”就有所不同。比如,关于“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活动物)”商品上时是这样描述的:全身被毛呈黑色,毛细匀短浅;体型中等大,体质结实,各部位结构匀称、紧凑;公羊角粗大,角长16-19厘米,向后下弯曲呈镰刀形,有须;母羊角较小、呈八字形;头大小适中,额髋面平,鼻梁微隆,竖耳;颈长短适中,背腰平直,胸部深广、肋骨开张,荐部较宽,尻部较丰满;公羊睾丸对称,大小适中,发育良好;母羊乳头两个,无附乳头,呈球形。体略高但整体匀称,公羊平均体重约31.45公斤,平均体高约67.25厘米(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公山羊5-7厘米);母羊平均体重约29.47公斤,平均体高约59.71厘米(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母山羊2-4厘米)。“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肉”商品上时是这样描述的: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色佳;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新切面湿润但不黏手;切面肉致密,指压后凹陷可以迅速的恢复原状;具有鲜羊肉固有的气味,膻味相对其他较轻,无臭味,无异味。煮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蛋白质含量≥22.6%(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山羊肉约0.3%),脂肪含量≤3%(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低于其他同类山羊肉约2.5%)。问题11.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的第十四条、十五条涉及地理标志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权利、义务,其中的“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应该怎么表述?答: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是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范本,“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是为了提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对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人设定更多的权利、义务。如果有,应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应将“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删除。问题12.我想申请“凤凰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经查询,在29类“腌制肉”上已经注册了“凤凰”商标,那“凤凰腊肉”还能核准注册吗?答:不能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如果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在后,普通商标注册在前,应当结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从不易构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视角,准予核准注册为宜;如果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在前,普通商标注册在后,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当攀附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的视角,可以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普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问题13.我是外国的申请人,想在中国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主体资格证明、原属国法律保护证明这些材料是否需要认证?答:需要认证。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手续。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国外申请人在商标局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应将在国外生成的相关材料进行认证手续之后再行提交。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申请人获得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权利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证明材料。问题14.普通集体/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中是否一定要有明确的品质标准?答:一定要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质量;第十一条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包括该证明商标所证明商品的具体质量。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提供了一个管理共同集体/认证商标使用规则的范本。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集体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经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的每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使用共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自行制定的标准。使用普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其质量标准应当高于国家标准。问题15.我们有注册的共同商标。现在我们要将注册的共同商标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你有什么具体要求吗?A:不可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集体商标、共同证明商标、共同商标均为不同类型的商标,其使用方法、权利义务由注册人和使用人承担。不同。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意志许可他人使用的,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其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商标使用规则》规定的质量标准。他是集体商标。因此,即使同一申请人也不能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如果一个共同商标已经注册,如果你想把这个商标注册为集体商标,你必须取消以前注册的共同商标。如果您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使用安全的农业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绿色食品:是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既安全又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有机农产品:是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品,并使用特定标志的农产品及加工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我区凤凰乡木龙观红萝卜获得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双认证。

农业农村部:我国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过6.3万个,这说明什么?

说明我国还是比较注重生态农产品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意思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用于服务,但地理标志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在目前还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或TRIPS协议中。与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地理标志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可。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里斯本协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这种扩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