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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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运行技术是电力部直属专业不

是。根据查询库课网显示,发电运行技术专业属于电力系,在工科大学或电力类大学中,电力类专业和动力类专业是两大主要学科,分为动力系和电力系,动力系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等专业的各个学科,而发电器主要包括发电厂,电力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智能电网等专业学科。

谁知道安徽电力部门迎风度夏什么时候结束啊

应该在9月末结束。

云南电力部直属的专科学校

云南电力部直属的专科学校如下: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电力经济学院(今华北电力大学),武汉水利水电学院(今武汉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今北京交通大学),东北电力学院(今东北电力大学)。以及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今三峡大学),长沙电力学院(今长沙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今上海电力大学),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今山西大学),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今沈阳工程学院),长春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长春工程学院),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今南京工程学院)。拓展资料:1、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隶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唯一直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公司发展链、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建设的公司企业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校济南校区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实训设施齐全。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计量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部等6个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12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主要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广核、大唐电力、华能电力,包括山东钢铁公司等等,就业情况良好。2、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隶属国家电网公司,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3所高职高专院校之一,也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全日制高等院校,被誉为“西北电力黄埔”。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陕西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陆续成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国家电网公司技术学院西安分院等机构依托单位,高考录取分数线连年位居陕西省高职高专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亦名列前茅,为国家电力事业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员工。3、重庆电力专科学校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位于直辖市重庆,是国家电网公司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电网公司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负责管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电网在西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高等专科学校,也是电力学校的顶尖学校,历年来向各个发电集团输送了大量电力人才,同时还与五大发电集团有合作关系。4、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四川省新型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双高”培育单位、四川省能源化工类“1+X”证书联盟牵头单位、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从排名来看,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友会2022年最好中国高职院校排名中全国第254名,在2022年四川省高职院校排名中位于第44名。其次该校在四川境内有着专科小清华之名,可见其电力学科实力是很强的。

“电力部力承担烟叶考房红线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资金”怎么理解?

电力部承担烟叶考房红线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的全部资金。就是表明烟叶考房红线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不需要自己进行出资金,一切由电力部进行承担。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电力部门对口吗?

电厂或国家电网是强电,应该电气自动化一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跟强电不相关

因为厂内存在谐波被电力部门罚款,什么是谐波?怎么治理?

交流电网中有效分量为工频单一频率,任何与工频频率以外的成分都可以称之为谐波。 由于正弦电压加压于非线性负载,基波电流发生畸变产生谐波。谐波是由非线性负载带来的弊端,谐波是电流中所含有的频率为基波的整数倍的电量,分为奇次谐波和偶次谐波,奇次谐波危害更多更大,也就是我们要治理的谐波为奇次谐波,在谐波治理方面我向您推荐北京领步,这家公司长时间致力于谐波治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电力部门行政执法困难及对策探讨

【论文关键词】立法 电力行政执法 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困难,为社会和电力企业带来了诸多问题。其成因主要是:电力立法滞后于体制改革,造成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受制于上位法致使地方电力立法难以突破电力行政执法的基础——执法队伍构建及执行力。因此,电力行政执法需从立法层面予以突破,从中央层面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在立法一时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应对之策。      引 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事件频频发生,窃电现象也呈频发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电力建设项目进程,危急供电安全,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国家和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力设施和电能的法律保护远不能涵盖实践中所存在的相关行为,对现实中存在着的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侵犯社会公众和电力企业利益的涉电违法行为,其中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通过行政执法予以制裁和规范。但由于我国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与政企分开后的电力体制不相适应,存在着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始终没有理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无法形成一支有力的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等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及实践情况的分析,探讨形成这一难题的原因和解决之策。   1.当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面临严峻形势   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窃电能现象,不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严重侵害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还扰乱了供用电秩序,造成许多危害电力运行安全、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直接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2007年,在全国“三电”(指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专项斗争中,查处“三电”治安案件2.5万余起。涉电案件剧增,严重危害了电网安全运行,无法保证电网正常供电和电力用户正常用电,还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电力执法力度的不足,涉电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惩处,无法保证电力执法部门公信力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2.电力行政执法内容分析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是保证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性的、管理性的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所引起的直接效果,电力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方式:电力行政处理、电力行政处罚、电力行政检查、电力行政处置。   3.导致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原因   电力行政执法出现的严峻形势,固然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执法保护力度缺乏是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改革,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中许多方面不适应我国当前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现状。   3.1 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是电力行政执法难的根本原因   3.1.1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不明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权限内从事电力行政执法活动,承担法律后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再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它 社会组织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组织并非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它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相应的行政执法后果即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于1998年1月7日修订后,诸如北京、天津、青海、山东、四川、新疆等地都纷纷出台了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及反窃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但在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无一例外地沿袭了上位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明确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如此看来,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似乎并不存在缺位情况,但事实上,现行法律的规定并未明确由哪一个政府组织具体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有的电力行政事务有多个部门在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3.1.2 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变迁导致执法效能弱化   1996年4月1日《电力法》实施后,国务院国[1996]48号《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指出,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按照这一决定,新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原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家经贸委作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由此,改制后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   3.1.3 政府部门作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能力不足   通过考察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前后的变化差异,不难看出: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电力局不仅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且具有与之相配套的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和 经验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虽然取得行政执法权,但其限于人力、物力、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执法权,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使得无法形成一支与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相匹配的行政执法队伍。   由此看来,执法主体执法能力的欠缺是导致电力执法难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因为执法主体的能力不足使得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并直接导致了电力行政执法之难。    3.2电力立法难以突破导致难题持续   3.2.1电力相关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到位   我国《电力法》的修订与完善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面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发电与电网企业的技术配合问题、预购电、欠费停电期限、用电检查权等方面的新问题,《电力法》及其配套法律规定与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没有衔接,与《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等罪名条款没有相衔接,法律的适用出现了许多真空。   3.2.2 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   涉电案件在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后,由于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使得行政执法主体无法对许多案件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如在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所涉及的电力设备范围的具体指向、盗窃和破坏电力及设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与电力企业和公检法部门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3.2.3 上位法的限制使地方立法难以突破   基于法律效力等级理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都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省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就无一例外地沿袭了这一规定,即明确了由各自省(市)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而无法形成新的突破,因此在地方立法中很难解决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的问题。   4.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困难的对策   4.1 修改与完善电力法律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内容   《电力法》修改要与《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合同法》、《农业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协调。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应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和电力行业的特殊情况,在制定与《电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时,要对窃电等违法行为的违法金额的认定、处理等具体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也应随之建立一套有机的电力法律、法规框架,其中应更多地体现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内容,并形成切实可行的和完整的行政执法保护制度。   4.2 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在立法层面尚难有较大突破之前,在地方实践中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不失为在当前解决和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如《宁夏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处罚条例》的出台,就是一种良好而有益的探索。   电力体制的改革对电力行政执法资源提出了重新配置的要求,能否将有关资源再行配置与组合,在符合经济性的同时也具备操作性,是探索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行政执法模式的原则。   4.3 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   相对于电力主管部门,就电力法律宣传工作来说,电力企业在人力、物力、经验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在有关宣传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更容易把握实际、灵活机动、贴近生活,使宣传工作不至于流于形式。当然,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电力主管部门,也应就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意识,才能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   5.结语   电力体制改革后出现的电力行政执法难题关键在于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具备与其执法工作相匹配的人力、物力资源及经验,在新形势下,充分认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适时修订法律,协调《电力法》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是解决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目标性任务,而探索一套适合国情或地情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则是解决当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重中之重。

电力部直属的六所大学专科

电力部直属的六所大学专科如下:1.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全日制高职院校,也是省内专科院校中实力最强的一所学校。早在1953年,学校便开始培养电力行业专门人才,而现如今学校与电力行业众多企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3%,一度被誉为“西北电力黄埔”。2.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全国首批成立的电力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内唯一的一所电力类高职院校,也是贵州省首家经教育部批准实施中外联合办学的高职院校。学校行业特色鲜明,优势专业都与电力相关,校内管理也十分严格,毕业生质量很高,每年为南方电网输送大批专业人才,让很多本科生艳羡。3.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该校是东三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电力类高职院校,是黑龙江省电力职工培训基地。学校面向高中招生全都是电力相关专业,专业性强,所以毕业生尤其在本地很好找工作,在各发电企业中口碑极高。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位于南昌,是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开设的专业也都是电力相关专业,毕业生一半都是进了国家电力企业和相关机构,不乏有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浙江石化、中国电力建设、大唐集团等知名国企,毕业生根本不用愁就业问题。5.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南宁,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电力类高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受到上海电力大学对口支援,还是清华大学在广西合作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的首个高职院校,师资力量和专业实力都不错,深受行业认可。

进电力部门工作要学什么专业

进入电力部门工作通常需要学习与电力工程相关的专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供您参考: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该专业培养具备电力系统设计、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毕业生可以在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计院、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等从事电气系统设计、电力设备运行与维护、自动化控制等工作。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该专业侧重于培养电力系统规划、调度运行、电力市场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毕业生可以在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电力市场监管机构等从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电力市场运营等工作。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该专业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毕业生可以在电力公司、新能源企业、研究院所等从事新能源项目的规划、设计、运营等工作。4. 输配电工程及其自动化:该专业培养具备电力输配电网络规划、设备运行与管理、电力系统保护与自动化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毕业生可以在电力公司、输配电企业、电力工程设计院等从事输配电网络规划、电力设备运行与管理、电力系统保护与自动化等工作。5. 电子信息工程:该专业培养具备电子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毕业生可以在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电力自动化系统集成商、通信运营商等从事电力设备研发、通信网络建设、信息系统集成等工作。此外,还可以考虑与电力工程相关的专业方向,如电机与电器、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等。具体选择专业时,可根据个人兴趣、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就业市场需求进行权衡和决策。建议您在选择专业时咨询学校的招生信息、专业课程设置以及相关行业的就业情况,以便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电力部直属的六所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沈阳工程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南京工程学院,三峡大学和长沙理工大学,是原电力部直属的6所高校。1、东北电力大学东北电力大学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2021年校友会的排名是146名,它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在一级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专业被评为B学科,在电力方面的实力可谓是十分强劲。2、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工程学院是中国电力高校联盟成员,它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根据校友会2021年排名得知,沈阳工程学院的排名是371名,虽然排名不高,但根据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就业质量报告得知,在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占比为40.86%,可以说是一个很高的数据了。所以大家在想要报考电气专业的话,沈阳工程学院是一所性价比较高的院校。3、上海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大学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它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在一级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专业被评为B-学科,在电气专业方面也极具优势。上海电力大学还通过举办全国电力人才招聘大会(上海站)等各类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根据2019年上海电力大学就业质量报告得知,总体就业率为97.66%,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等12个专业的就业率均达到100.00%,说明在提供电力人才就业方面上海电力大学非常有经验,能够有效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4、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是由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与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合并升格而来,在电力方面也很有经验,它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也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根据校友会2021年排名得知,南京工程学院的排名是269名,是一所综合实力中等偏上的院校,但考生报考时选择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也是很不错的。5、三峡大学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5月25日合并组建,它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在一级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专业被评为B-学科,是在电力方面也很有经验的一所院校。6、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大学,它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在一级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专业被评为B-学科,电气专业很有优势。作为原电力部直属的六所大学,这六所大学在电力方面都很有经验,并且电气专业都是王牌专业,所以大家想要就读电气专业的话这六所学校都是不错的选择。

电力部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电力部门教育培训 心得体会 年月日至月日,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通过这短短两天的复习和充电,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大家的安全生产知识又进一步得到加强,安全意识再一次深入心中,安全管理和施工的理念得到了全体员工的统一认可和支持。刚刚过去的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每年 的这个时候,不仅仅是我们电力部门,全民安全学习的热情都空前高涨,足见国家对安全的重视的程度,足见安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对于我们电力施工企业来说,不仅仅是保障员工最根本的利益,创造最大的生产效益,也最大程度的节约了企业成本。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从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通过两天的学习,我认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的作用,因为班组是公司最基层的部门,是由一线施工员工组成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上了台阶,公司的安全就有了保障。班组除了要有健全的 规章制度 、完善的组织机构,还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多一点爱心,多一些关心; 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上多一点耐心; 管理过程中更为细心; 对待违章作业多一些“狠”心。只有这样,用“心”去构筑安全防线,安全基础才能更为牢固,安全工作才更有保障。“人人参与保安全”即要求全体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重视安全,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电力施工企业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而要堵住这个源头就要靠我们在班组安全管理中下“狠心”去反违章、消灭违章作业,只有这样,才能以“无违章班组”去实现零事故。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回首往昔,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地加以改进。作为一个电力施工企业员工无论是否直接从事施工工作,都必须要有责任意识,没有责任意识就没有工作的动力,也就没有了工作的方向。我们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员工家庭和客户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以及企业的兴衰,可以说责任重大,重如泰山。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艰苦的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有了依据,才能起到作用,才能知道困难在哪里,才知道怎么样克服这个困难。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是人员流动性大,多为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随着工程的进度变化而变化,这些都给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所以我觉得要做好一个合格的电力企业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较强的责任心,我们的安全工作才有保障。用自己实际行动保障施工安全,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而努力。

电力部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将环境监测工作纳入生产管理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电力工业部的有关规定,结合火电厂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火电厂环境监测是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行业了解并掌握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监测数据是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依据。第三条 电力环境监测各级站是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网的成员,履行各级环境监测网成员的义务,享有同级网成员的权利。第四条 监测工作主要包括排污监测、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纠纷仲裁监测等,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完成本厂及本系统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可承担地方环境监测网或其它部门委托的监测工作。各级监测站应开展环境科研和污染治理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火力发电厂和各级火电环境监测站。第二章 监测机构、人员及设备第六条 电力环境监测网分三级设置,各级站行使本主管部门赋予的一定行政职能。电力环境监测网相应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网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电力环境监测总站是电力环境监测网的业务负责单位,受电力工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和挂靠单位的双重领导。  电管局、电力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应独立设在各省、市(区)电力试验研究所内,受主管局和挂靠单位双重领导,技术受总站指导。  全国各火电厂设环境监测站,技术上受中心站指导。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配备站长,由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八条 各级电力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定额应按实际工作量确定,环境监测站人员应以配备环保、分析化学、热能动力等专业为主的技术人员。第九条 中心站和监测站的用房面积及试验室基本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参照本规定附表1、附表2确定。  新建火电厂的环境监测站用房面积及监测仪器设备由设计单位按本规定设计并列入投资概算,各级监测站的仪器设备更新费用在生产折旧费中列支。  监测站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先进、可靠,测试数据准确,可比性强,并应每年进行计量校验。第三章 各级监测站及人员职责范围第十条 总站职责  电力环境监测总是电力环境监测网的业务负责单位,负责电力环境监测网的技术管理、技术仲裁、质量保证、信息资料汇总和负责编制全国火电厂污染源状况报告、环境统计年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电力环境监测网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起草电力环境监测网的各项目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负责电力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技术规范的制定。  (三)组织对网络成员单位的业务技术考核。  (四)组织网络的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监测人员岗位资质确定和技术协作等工作。  (五)汇集基层站的年环境统计报表,环境监测季报表、环境指标考核报表,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提出工作报告,报告全国火电厂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六)参与全国火电厂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研究和技术仲裁,参与大型火电厂环保设施(包括“三同时”)竣工验收的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总站在取得计量部门考核认可授权条件下,作为电力环境监测专用装置和设备的计量认证负责部门。第十一条 中心站职责  各电管局、电力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是本系统电力环境监测网的技术负责单位,负责本局环境监测网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信息资料汇总,并编制本网火电厂污染源报告、环境状况报告书及年鉴。参加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技术监督和仲裁。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系统环境监测网的工作规定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督本系统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承担新建、扩建火电厂环保设施(包括“三同时”)竣工验收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排放的监测。参与火电厂环境评价及新扩改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汇集、分析本网火电厂的污染监测资料,按时编报环境统计年报表、监测月报和季报表,以及环境指标考核报表,并建立数据库。  (四)组织对网络成员单位的业务技术考核、评比。  (五)组织网络的学术交流、人员培训和技术协作等工作。  (六)参加火电厂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  (七)开展火电厂污染治理的试验研究,参与火电厂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审查,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调试和竣工验收。

电力部门安全生产做到五个不发生内容?

“五个不发生”就是 1、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2、不发生进京非访和群访3、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4、不发生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5、不发生敏感的政治事件。

目前我研究生期间的研究领域是:电力电子,智能控制的应用!属于电气工程!以后可以进电力部门嘛?

背景很重要。

中国科协、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林业部关于颁发《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试行通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速培养和合理使用不属于国家职工编制的农民技术人员,建立一支宏大的农民科技队伍,以适应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特制定本试行通则。第二条 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努力继承和发扬传统农业技术,积极钻研现代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三条 凡在农村从事农, 林、 牧、副、渔、乡镇企业、机械、水利、水土保持、农电、财会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农民技术人员和职业中学毕业生及各种能工巧匠,均可报名参加考核。第四条 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以工作成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科学文知识水平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定为; 农民助理技术员、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其各级的标准是:  (一)具备下列诸条件者,可确定为农民助理技术员:  1.经一年以上系统培训或自学,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 示范、 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等技术工作;  3.从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较好。  (二)具备下列诸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术员:  1.具有或相当于初等技术学校毕业的技术水平,或己取得农民助理技术员职称,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助理技师:  1.具有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技术水平,能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胜任农村合作经济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能撰写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农民技师;  1.具有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技术水平,能较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丰富的专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并有某些专长;  2.能独立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并有撰写技术资料,总结经验和培训、指导农民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七年以上,在生产实践中成绩优异。  (五)各类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除按本通则执行外,亦可参照有关专业技术系列的规定,进行职称资格的评审。评审时要注意保证质量,可根据专业的特点,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充考虑到他们创造的经济效益。第六条 对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农民技术人才,可不受文化程度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的限制确定技术职称,对某些文化水平低,但具有特殊专长,长期从事技术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成绩显著,经主管科技业务部门推荐,考评委员会批准可免予笔试。第七条 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各地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有关业务部门和县科学技术协会牵头组成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各有关学会会同业务部门分别成立专业考评小组,县评定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国家中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三人以上。各专业考评小组成员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必须占2/3以上。  各专业考评小组受县评定委员会指导,负责本系统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考评工作制定出考核、考试具体标准和办法并付诸实施。第八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考核评定,采用自愿报与推荐相结合,分别参加各有关专业的考试、考核。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本人业务技术总结及考试成绩,提出评定职称意见,报经县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颁发证书。第九条 申请授于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要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或报告,经正式考核、考试、评定、批准后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或业务考绩档案。

水利电力部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保密工作法规,结合水利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水利电力秘密是国家秘密的一部分,水利电力系统和涉及水利电力秘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保密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为改革开放服务。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第四条 水利电力各项工作中,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第五条 水利电力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密级的划分原则是:  (一)绝密级 是水利电力的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1.涉及绝密级的国防军工生产建设的防洪、供水、供用电规划、计划和统计资料;保障绝密级军事行动的水文情报、预报资料。  2.水利电力重大工程的防空等级。  3.未定国界地区的水利电力有关资料。  4.水利电力专用通信网保密通信的密钥和密码。  (二)机密级 是水利电力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1.水利电力重大决策方面的秘密事项。  2.未经公布但已形成正式文件的全国水利电力行业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和规划资料及全国性水利电力生产建设统计资料。  3.未经公布但已形成正式文件的大江、大河整个流域的规划、计划和统计资料;全国电力系统建设布局的规划、计划和统计资料。  4.涉及局部单项国防、军工单位的供、用电及供、用水的规划、计划和统计资料。  5.未经公布的全国发电、送变电设备的年度、中、长期进口计划、规划资料。  6.水利电力工程的人防工程标准、设计规范及资料。  7.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位置的地理坐标。  8.边界和出入国境河流的系统水文资料。  9.水利电力工程对外招标的标底和评标情况,定标签约前的概算;有关经济科技合作的国别政策,双方约定保密的协议文件;对外投标报价文件和标价计算依据,涉及保密内容的出国考察报告。  10.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重大经济价值的水利电力科研成果。  11.尚未颁发实施的全国水、电价格调整方案。  12.未正式颁发的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秘密级 是水利电力的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未经公布的全国水利电力季度生产建设计划及相应的统计资料。  2.未经公布的全国大中型水利电力项目的规划、计划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的水利规划、计划及统计资料;大区电网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规划、计划及统计资料。  3.历年全国性水利电力建筑业综合统计历史资料和专题性统计资料。  4.未经公布的电力工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当年计划;全国电力系统图。  5.重大水利电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料和初步设计。  6.系统的水污染及污染源资料;区域性整体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资料;流域及区域性完整的水质调查、预测、评价成果,各流域的水质年鉴;拟建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重大水污染事故情况。  7.沿海重要地区的潮水位资料;边界和出入国境河流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灾情的洪水水文情报预报成果;已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系统的水文设计成果。  8.历年全国水旱灾情、大型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资料,七大江河决口事故情况资料,重大国产设备的质量事故情况资料。  9.国家尚未公布的国际技术合作项目和援外工程项目;对外承包、劳务项目跟踪情况,夺标措施,谈判策略;对外投标保函,承包项目预决算和盈亏情况;设备进口、转口、技术引进的协议及会议纪要。  10.具有独创性的水利电力科研成果中的核心部分。  11.水利电力年度会计决算、财务预算、竣工决算和财务年鉴;完整的电价统计资料。  12.干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汇总资料。第六条 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部领导涉及秘密内容的讲话、批示,含有秘密内容的信息、简报、大事记;有关人事、审计、保卫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应按其内容划分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