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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员需要缴纳工会会费吗

党政机关公务员需要缴纳工会会费。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扩展资料: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级市场炒购股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党政机关公务员需要缴纳工会会费吗

需要缴纳的。但是实际工作中各个单位情况不同,有一定的数额差异。

党政机关与事企业单位机关党建的工作差异

你的问题很笼统。不太好给你回答。党政机关的党建工作相对较全面些,企事业单位的相对比较泛泛。

党政机关如何做好2014年财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管理,逐步实现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是做好联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治理结构已基本形成,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报账制,各级联社的财务已形成了集中管理的模式,严格了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这有利于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有利于会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应该注重的几点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是要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财务政策,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健全各项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二是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从而进一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三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财经制度的变化,对现有的制度不断进行取精去粕,使各项财务制度更加完善。特别是新《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要求财务管理者用全新的理念、清醒的头脑,认真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二)力求做到财务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提高全体职工对财务工作的关注度,使全体职工进一步增强对执行财经纪律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二是能够使全体职工进一步提高在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内部财务环境。三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各部门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u- e& J8 `% a8 O/ o  (三)窗口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各负其责任。窗口部门对经办的财务收支上的真实性,办理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合规性负责。财务管理部门对经办部门办理有关财务开支事项审批程序的完整性、票据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只有做到经办部门、财务管理部在财务开支上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制度持久、有效的落实。  (四)明确审批权限,增强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各旗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成立财务审批小组,各部门的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查合规后,按审批权限报销。遇有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民主研究决定集体审批,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监督,保证财务活动在法律规定约束范围内规范进行。- y. k% `6 w1 Y, f5 h  必须把握的几个环节" n: F- e: H6 i" ]/ Z5 h- D  (一)完善和落实联社财务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财务岗位,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财务人员。各岗位之间要明确工作范围和操作权限。要制定出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流程。岗位设置要做到出纳、记账和复核分设。已采用计算机系统记账的财务部门,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必须认真落实好授权、密码的管理制度,联社财务出纳员不得参与现金和银行存款账务的记账。1 a) q3 [. U; _& b) c G  (二)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查。一是要审查财务收支的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二是要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履行,审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三是要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四是严格对财务开支执行效果的审查,根据签定的合同,财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财务开支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 c- @& g9 T& n( r& V  (三)加强对机关财务的检查。一是各级会计主管要落实财务检查制度的要求,检查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各项业务的处理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保证机关财务收支存在制度的规定。在财务核算上是否账账、账款、账实、账据、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符合制度的要求。二是要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联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促进联社财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建立联社财务收支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便于加强联社财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I- @1 D3 e" Z+ ?  (五)提高财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抓好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提高财务人员对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财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针对制度和业务的不断创新,财务人员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2 J$ O7 u7 o1 4 O* g  做好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制定统一的机关财务业务操作细则。目前农村信用社系统没有统一的机关财务业务操作规程,各地的农村信用社财务岗位的设置还没有规范的依据可循,各地做法不一,不利于规范管理。建议以省级联社为单位,制定统一的县级联社财务操作规程。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出效益。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财务纪律,坚决杜绝,严肃查处会计“三乱”行为。继续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对各社的主管会计进行强制休假,对主管会计的任命、工作职责,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同时强化考核,合理分解指标。推动绩效挂钩,按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系数,掌握好效益的平衡点,确保每一项业务都能在科学规范、安全谨慎的原则下操作。- h; M* F. k c$ u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操作程序。加强对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审查、调查、成本控制和现场审计质量的管理与监控。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分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审评价和检查监督,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杜绝隐患,防范风险。  四是加强联社财务主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对联社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相关的财经法规知识培训,加强对财务主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财务会计人员能够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有效化解财务风险。

党政机关厨师人数

1-3人。机关单位人员配置标准比例:食堂员工:1/60~80(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就餐人数)食堂厨师:1~3/250~300(厨师/就餐人数)。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管理,是对还是错?

对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因为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这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权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所以是对的。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是对的。县级及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什么等因素确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容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8年2月13日)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我们党是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党政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机关党的组织主要任务是要按照十三大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集中主要精力,切实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开拓一条适应改革需要的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路子。各级行政领导,要热情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工作。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在机构改革中统筹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组织的体制,各地可从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中央不作统一规定。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在政府各部门逐步撤销党组,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下,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转变不适应新形势的观念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党的工作。多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机关党组织在一些问题上职责不清,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了不少行政事务性的工作,因而自身建设比较薄弱,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着改革的精神,遵照党政分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原则,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就加强和改进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机关党组织的建制问题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政府部门党组逐步撤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将更为繁重。为了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机关党的自身建设,建议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两个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今后凡是中央有关部门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复布置,主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工委的领导成员由中央任命。工委下设精干的工作机构。经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商定,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为适应工委的体制,将作相应的调整。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工委下设纪律检查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与共青团中央商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团的工作分别受共青团中央和两个工委的双重领导,以工委领导为主。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党的委员会。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所在机关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接受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本单位全体党员负责。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多少,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机关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排除僵化和自由化两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影响,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专职、兼职党务工作干部和轮训党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五)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六)协助行政领导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结合部门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八)对本机关的群众组织实行领导,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九)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三、关于党内监督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是实行党政分开以后,机关党组织特别需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并扎扎实实地做好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党内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章党规,保证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应该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反对以权谋私及其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并把了解到的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做法:第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党组织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领导班子定期(半年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3)参加民主生活会;(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5)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地报告上级党的组织。政府部门党组撤销以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担任行政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召集和主持。第二,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第三,不担任部、委、办、局领导职务的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部(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第四,机关党委对本部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有责任提出意见。第五,纪律检查部门对党员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耐心教育,严肃处理。对有打击报复行为者要严格执行纪律。四、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及干部配备各机关党的委员会的组成,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委员会可设常委会。机关党委委员和书记都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机关党委书记应选举党性强、作风正,具备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各部门机关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应事先取得工委的同意。各机关党委的组织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另行规定。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目前机关党委承担的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如机关保卫、保密、职工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地区人大代表选举、植树造林、义务献血、计划生育等,分别交各部门的办公厅(室)、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等职能机构办理,机关党委积极协助和配合,使机关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注:对设置党组问题,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重新作了规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党政机关牌匾标准

法律分析:规格一般就两种,要是党委的最好采用木板白底红字的。在称呼的前后顺序是有严格要求的。1、省级号牌长宽比例为560mm X 350mm,市级为480mm X 300mm,县级为400mm X 250mm,下级号牌尺寸不得超过上级号牌尺寸,这是号牌等级制度在形式上的一种表现。号牌用黄色铜板制作。2、镇政府机构工作部门的衔牌格式分两种:竖衔牌,尺度为长210厘米,宽44厘米,厚3厘米;横衔牌,尺度为长70厘米,宽50厘米,厚3厘米。3、镇政府机构工作部门衔牌为白底黑字,金属材质,所刊汉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列出本机关法定名全称。竖衔牌文字竖写,单行排列;横衔牌文字横写,根据字数排列。衔牌应挂在单位大门左侧。挂两个或以上衔牌的,可以依主次,左右方悬挂。4、牌匾是中国独有的一种文化符号。是融汉语言、汉字书法、中国传统建筑、雕刻,绘画于一体,集思想性、艺术性于一身的综合艺术作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如何加强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给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要求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思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一、重庆调查总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于2005年11月正式成立,机关党建工作一直得到总队党组的高度重视。总队成立伊始,党组便安排人员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取得工作联系,并迅速成立了总队机关党委,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在总队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先后成功创建了“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职工之家”、“市级文明单位”。总队成立3年以来,始终重视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并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借助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推动机关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总队呈现出积极向上、团结和谐、拼搏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为适应思想政治工作需要,2007年经党组研究决定,总队机关党委办公室由1名专职党务干部增加为2名,支部增至6个,5名党委委员增加至9名,进一步壮大了党务工作者的队伍。同时,总队拨出专项党委工作经费,支持党务工作者参加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和各项活动。在组织发展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组织发展程序,强化了对要求上进、符合条件的同志培养。两年来共发展3名新党员,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到目前为止,全队党员干部共计72名,占职工的比例为76.6%。针对党员比例高的情况,我们注重发挥党员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2008年全系统3名党员获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12名党员获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4名党员被评为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14名党员被评为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市级先进个人。二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三年来,机关党委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领导上党课、举办各类讲座、召开职工、党员大会、为职工购买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等,积极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学习邓平寿先进事迹、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谈心活动、青年人才论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得到很大提高。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党建带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认真履行了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职责,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工会对全队中心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突出职工主体地位,着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为职工打造团结和谐、快乐工作的软环境。二是在妇女工作中切实体现人文关怀和素质教育,注重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总队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40%,在处室负责人中,女干部占26.7%。三是充分发挥青年干部在总队各项建设中生力军作用,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加任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学习和锻炼,为青年干部尽快成长创造更多的机会和空间。目前总队30岁以下年轻干部24人,所占比例为25.5%,总队注重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不定期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工作的建议和想法,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鼓励青年干部参加全国统计建模大赛,9月首次参赛,脱颖而出,获得全国二等奖的殊荣。二、现阶段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总队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了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现状,我们认为现阶段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1、缺乏激励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虽从各方面改变这种局面,但在机关单位尤其是在实行“阳光工资”后,由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不能完全激发人们工作积极性,这种现象变的比较突出。我单位因是一个新组建的单位,而且人手少、任务重,加之党组非常重视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这种情况还不突出,但需要引起重视。2、关于干部调动职位评定的问题当前,机关优秀干部的流动性增强,区县干部上调的比例也在增大,但在调动后职位的评定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以我单位为例,今年有2名同志分别从区县调入,一名是从县里调上来的40多岁的同志A科长,一名是从区里调上来的20多岁的年轻同志B科长,但是调入总队后在职位的评定上出现了难点。A同志按照从县里到我单位平调的话只能是副主任科员,而B同志从区里平调就为主任科员,他们年龄相差很大,但年纪小的比年纪大的职位却要高一级;而且B同志是2004年大学毕业,和她一起毕业的总队的其他年轻同志今年7月才刚转为副主任科员,职位上差一级,时间跨度达3年。这不仅使我们人事部门难以操作,也使年轻干部对此问题存在一定的疑虑和心结。3、关于连续三年评优记功的问题近年来,人事部门出台了机关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记三等功一次的政策,这本是一种激励机制,但在当今工作任务重、优秀名额少的情况下,不仅增加了实施操作的难度,也可能助长一些不正之风。如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可能出现为达到记功,采用非正常做法刻意连续3年推1人为优秀的情况,而不考虑是否是本人特别优秀;或是由于优秀名额有限,为平衡调配,确实优秀的同志有的没被推选为优秀。是否被推选为优秀会影响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4、有关青年人才论坛分论坛组织实施问题今年,总队和市统计局联合举办了2008年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统计系统分论坛,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1名同志获得2008年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4名同志获优秀论文入围奖。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还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象我们这样的机关向企业拉赞助不太可能,找财政也不一定能立得上项。目前,2009年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市里已全面部署启动,故建议市里能够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论坛的成功组织实施。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思想不够解放,开放意识不强薄书记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目前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存在的种种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领导或是党务工作者思想不够解放,依据已有的条条框框办事,墨守成规,不敢创新。2、大局意识不强,体制机制不太完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并没有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不能打破行业的限制,大局意识不够,有闭门造车的现象存在。3、部分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滑坡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岗位竞争激烈导致机关工作压力增大,压力主要来自业务工作、个人水平、岗位竞争等,主要表现为无所适从、焦虑不安、心理不平衡等。另一方面,价值观念遇到挑战。市场经济的浪潮使一些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转变,唯经济利益至上、唯个人利益至上,他们在信仰、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方面暴露问题不少,缺乏奉献精神,缺乏远大的理想,缺乏主人翁思想,工作马马虎虎,拈轻怕重,造成思想政治素质滑坡。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建议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当前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推动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统一思想和行动。2、深入调研,科学落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针对目前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调研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打破行业和部门的限制,站在全局、大局的高度,在出台一项规章制度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制度的出台提供操作性强、客观现实的依据,从而更好的推动机关的发展。3、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念、坚定对振兴中华的信念,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同时强化道德教育,加强道德建设,包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急需,机关印章管理制度,或办法,只要党政机关的。

1、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党委印章、政府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党委政府的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项目、矿山开采、各类上报材料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书记、乡长审签后办理,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党政办主任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3、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4、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党政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保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保管。印章要注意保养,保证用印清晰。2、使用:凡使用党委、政府印章,涉及到全局性工作事项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报告、经济合同等由具体承办人领取审批单,按规定填报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用印;涉及到某一方面的单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用印;使用领导个人私章,必须由领导本人批准。一般性业务用印,由印章管理人灵活掌握。凡使用部门用章,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注意事项:印章管理人应对印章文书内容认真审阅,重要材料应存档备查,建立印章使用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严禁盖空白印。因印章管理人工作岗位变动的,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法律依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退休时职务等级规定

问: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职务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举例阐述党政机关之间的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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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演讲稿一份.本人党政机关.为迎接建党90周年搞一次演讲比赛.要求原创!

我先给你一份我的演讲稿,也是最近单位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演讲比赛时候我的演讲稿,你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修改一下,很简单的!开头你可以删除一点,其他的我觉得都能通用! 爱党敬业献青春 今年是我们敬爱的中国共产党90岁的生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这一基本原理的根本要求,也是由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也恰恰说明了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还曾记得“非典”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抗击“非典”伟大斗争中显示了非凡的执政魄力,其主要表现为:党中央、国务院运筹帷幄,应对有力;各级党组织践行“三个代表”,发挥作用;普通党员干部不畏艰险,冲锋陷阵。党在防治“非典”斗争中所采取的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完善警戒防范机制、改进依法执政方式等重大举措,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卓越的领导能力和高超的执政水平。我们的党,历经90年的风风雨雨,始终不变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她的旗帜下,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的中华儿女,前赴后继,为中华之强盛而奉献青春和生命。今天的和平与安宁来之不易,当我们站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怎能不对英雄们肃然起敬;当我们翻开革命先辈用热血和生命谱写的爱国华章时,又怎能不热爱他们。深思往昔峥嵘岁月,我们更应用实际的奉献精神,回报养育自己的这块热土。青春短暂,时间难返,任何个人的奋斗,都应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把自己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维系在一起,才能折射出异彩光芒。 作为一名国企的新职工,爱党,跟党走,更应表现在爱岗敬业上。我们企业作为一个关系到千千万万民生问题的大事业,时时刻刻应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我记得雷锋日记中的有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最小的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生活的岗位?”这段话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做着什么样的工作,都要爱自己的岗位,都要发挥最大的作用,都要做出最大的贡献。 爱岗,首先要敬业。所谓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提倡敬业精神,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我想,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我们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必须要有强烈的职责意识,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都承担着平凡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没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就不可能做好本职工作。“不爱岗就会下岗,不敬业就会失业”!作为一名国企职工,我们唯有时刻保持忧患意识,以厂为家,敏思好学,爱岗敬业,才对得起自己的工作,才保得住自己的岗位! 爱岗,其次要精业。所谓精业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成为本专业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只有精业,工作才有底气,事业才有生气。一个人,人生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岗位,就有不同的业务。我们要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就必须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因为主动向书本学,才使我对生产原理和各项工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因为虚心向师傅们学,才使我对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要带着问题用心学,边干边学,边学边干,以干促学,以学促干,才能越来越胜任自己的岗位。 爱岗,还要奉献。“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这就是对奉献的最好注解。企业给我们提供了展示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空间舞台,因此我们珍惜她,要以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回报企业。因为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将个人的价值与单位的利益结合起来,聪明才智才会充分发挥,生命价值才得以完美展现。所以,讲大气、讲奉献,这应该成为我们所有人的精神追求!作为我们青年人,更加需要将自己的热情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努力学习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奉献我们的青春。 朋友们,让我们以党组织为指路明灯,紧紧跟随党的步伐,爱岗敬业,在我们平凡又不平凡的岗位上奉献我们的青春,为祖国,为敬爱的党的生日献礼。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需要遵守的纪律是?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程序是什么?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党政机关挂牌仪式上用的是什么音乐

一般都用《国歌》,也有用广东音乐《步步高》的、或者用《金蛇狂舞》。

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重庆市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新闻发言人名单

重庆市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新闻发言人名单姜辉市委徐祖国市委常委、秘书长罗蔺市人大常委会张良皓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廖渝峰杨琳市政府副秘书长巿政府徐祖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然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协余季平市政协副秘书长易炳翀市委有关工作机关及单位新闻发言人市纪委监委机关阚吉林副书记、副主任徐建明市委组织部张翱副部长樊纯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宣传部马然希寇士杰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委统战部吴萍副部长杨晓静市委政法委马奇柯副书记周曦市委研究室袁洪副主任杨哲昊市委网信办副主任何萍吴勇军市委外办张妚茜副主任杜娟市委编办易良武副主任苏红坤市委台办副主任王建国陈磊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万静波黄晏副书记市委老干局何小平副局长李迎春市委保密办罗志伦副主任董志刚市委机要局蒲海总工程师刘强两江新区党工委程文迪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杜术林高新区党工委徐晓强副书记邓晓伟万盛经开区党工委蒲从永黄能金宣传部部长

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什么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2014年1月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第十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2.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3.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4.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5.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什么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根据2014年1月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第十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1、地方党委和政府领碧闷导裤雹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胡慧帆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2、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3.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4.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5.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党政机关的干部分为那三十个等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3-11-25 19:20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公开等方面改革。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2、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3、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4、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5、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6、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条例中所称的浪费是指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应当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 外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湖北省党政机关处理群众集体上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接待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体上访系指人民群众五人以上(含五人)共同到党政机关反映同一问题和要求的上访活动。第三条 党和政府欢迎人民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对党和政府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但集体上访参与的人员较多,容易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教育群众不要采用集体上访形式反映问题。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定期排查分析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群众集体上访的发生。第五条 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法”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接待和处理工作。第二章 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和处理第六条 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受理单位应本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妥善予以处理。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在接待群众集体上访时,要做到以下各点:  (一)稳定情绪,维持良好的上访秩序。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集体上访人数多时,由其推选代表(最多不超过5人)反映问题,对情绪激烈、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应采取妥当的方法控制局面,以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掌握情况,研究措施。认真听取上访群众的反映,了解和掌握上访群众的心态,弄清上访起因及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等,区别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可久拖不决。对情况清楚又有明确政策规定可依的,则及时答复;若适用政策规定不明确,则应商请有关部门研究答复意见,并做好上访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如需要有关机关派人协助做工作的,应立即通知有关机关。  (三)实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集体上访制度。凡是规模较大或问题比较突出的群众集体上访,接待部门要及时报告领导,有关领导要亲自接待、研究和布置处理工作。对越级到上级机关的重大群众集体上访,有关地方的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和劝返工作。  (四)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超出本级、本部门处理权限的,以及上访群众有可能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接待单位应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时,要做到以下各点:  (一)凡群众集体上访反映问题涉及面较大的,应及时交办有关地方或部门查处。承办地方和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及时作出恰当处理,并向上级机关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二)涉及跨地域的问题,报上级机关协调处理;涉及同级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处理。第九条 各级党政信访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接待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部门。对群众到党委、政府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信访部门有权向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党委、政府交办,并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处理不当的,有权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处理。第十条 对处理群众上访活动,一般不要动用公安干警。发生较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党政机关上访,确需公安机关派员维护秩序的,可报请领导机关批准后,予以协助;对煽动闹事和有其它非法越轨行为的,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第三章 集体上访群众的行为规则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在接待和处理集体上访时,要教育上访群众以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做到以下各点:  (一)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反映问题,应按接待部门的要求推选代表;推选出的代表应客观反映集体上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负责维持被代表人的上访秩序。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要求解决问题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政策法律依据,不得提出过分或无理要求。  (三)不得在党政机关围堵、静坐和滞留;不得呼喊口号、张贴大小字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得到党政领导同志住地滋扰;不得围攻、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砸抢公私财物,冲击党政机关。一旦接谈完毕,应迅速离开接待机关返回当地。  (四)不得以集体上访为由成立非法组织,进行集会,堵塞交通;不得违反有关法规,擅自举行请愿、游行、示威等活动。

党政机关常说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中心组的定义是什么,中心组的范围包括哪些人??

就是全体班子成员或者再加上下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全面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最重要的是什么性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党政机关学习上级文件学习形式有哪些

上级党委文件,上级政府文件,领导人讲话。大会传达,小组讨论。个人写心得,总结效果。

党政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保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保管。印章要注意保养,保证用印清晰。2、使用:凡使用党委、政府印章,涉及到全局性工作事项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报告、经济合同等由具体承办人领取审批单,按规定填报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用印;涉及到某一方面的单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用印;使用领导个人私章,必须由领导本人批准。一般性业务用印,由印章管理人灵活掌握。凡使用部门用章,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注意事项:印章管理人应对印章文书内容认真审阅,重要材料应存档备查,建立印章使用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严禁盖空白印。因印章管理人工作岗位变动的,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什么是党政机关对外服务网络通过防火墙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

政务外网。政务外网是党政机关对外服务网络通过防火墙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主要用于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受理、反馈公众请求以及运行安全级别不需要在政务专网运营的业务。政务外网的威胁主要来自政务数据被泄露损失惨重、政务信息被篡改影响大、政务平台被攻陷破坏强。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

根据政府官网信息,“公务用车”具体包括哪些车辆呢?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标准如下: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单位不得什么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单位不得什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有下列行为:A.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B.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C.安排专场文艺演出D.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答案A,B,C,D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时间

是在2013年12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法律分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晚餐不超过40元。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什么范围

法律分析: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什么范围

法律分析: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是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什么范围

法律分析: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是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汪余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是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什么范围

法律分析: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共2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不得超过多少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什么时候颁布

最新版的条例是2012年补充修改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七、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 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对照两办的《条例》检查工文办理过程中的格式和办理环节,“公务员考试之路”新浪博客博主上海刘源老师还发现有很多与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疏理之后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提请公考考生注意: 1、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经过定密程序定为秘密文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规范用语为“绝密”“机密”“秘密”。 2、明确紧急程度。有时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安排布署工作发文时,要在文件上标明紧急程度,文件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急”“加急”,电报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规范发文标志。《条例》中规定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对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应有一个统一规定,是用发文机关全称,还是用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必须统一。有时用发文机关全称,有时用简称加“文件”两字,让人犯疑。 4、落实签发人。在《条例》中文件格式部分对“签发人”有明确的要求: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5、规范文件标题。文件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在工作实务中,有时由于文件标题太长,文件上又有发文标志,往往在标题中忽略了发文机关名称,亟需规范。 6、规范文件落款。在《条例》第三章文件格式部分中,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的内容(“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在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亟需改正。 7、规范成文日期。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8、删除主题词一栏。在公文的要素上,《条例》中减少了“主题词”的内容,在以后制文时就需删除这一栏内容,同时还规范抄送机关和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严格上行文的报送程序: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至于文件的字体、字号、版式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OA系统如何选型?

不管怎么选型都要考虑两个共同的问题:一是国产化兼容适配,安全重于泰山,兼容适配国产化操作系统(中标麒麟、统信UOS等)和国产化数据库(达梦等)成为硬性指标,不满足其他免谈;二是功能模块层面的衍伸,特别是三四线政务单位,他们面临的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物和省市级相比有很大差异,因此在个性化满足层面需要深入调研;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再来看我们具体有哪些选择:一是平台型思路,即基于天翎低代码平台等工具进行可视化快速定制,这种趋势不断上升,优势是可以针对不同政务单位进行个性化定制,特别是对于三四线政务单位是个好消息,而且在商务层面比传统oa厂商更加合理;二是产品型思路,即基于泛微、致远等传统成品oa进行细调,这种优势是他们知名度高,对政务oa理解很到位,功能模块更加齐全。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与范例的介绍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与范例》可作为党政干部培训教材,也可作为高等院校文秘教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与范例的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八章,整理了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并配以图示,使读者更加直观地学习。具体内容包括:党的机关公文格式,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联合行文公文格式,公文的电传格式,规范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法规和规章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通用性公文写作规范格式与范本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收文办理步骤中是否还包括拟办跟批办

个人认为不需要,提出拟办意见是批办性公文才有的,阅知性公文不需要,拟办是是包括在承办步骤中的。本题个人认为选CD《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人退居二线的问题

有规定,但是很活,形同虚设。

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考察可否在企业用餐

可以用工作餐,不可超标招待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机构,在单位初设或者机构改革过程中有重大变更事项时,颁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三定具体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党政机关物业保安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护管队队长岗位职责  1、主持全队工作,坚决执行管 理处领导指令,带领全队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熟悉护管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掌握护管区内的护管工 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 意见。  4、做好护管队的工作安排 (包括训练、学习安排)。  5、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6、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每半月召开队务会一次。  7、及时做好护管员的岗位培训、军事训练 及日常考核工作。  8、带领护管队配合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9、负责全队员工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二)、护管员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即止,遇事报告。  2、遵守国家法令 、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3、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秩序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监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 的发生。  5、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管理处报告。  6、熟悉和爱护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 、机电设备 、消防器材 ,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的使用方法。  7、积极协助公安机关 开展各项治安防 范活动和行为,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8、廉洁奉公 ,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 、行为作斗争。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巡逻 员岗位职责  1、熟悉巡逻区内各种设备、物品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有移动等可疑情况,立即查明报告。  2、检查电线 线路(目视检查、禁止手动检 查)和水管 道有无损坏,发现漏水 (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 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5、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即刻擒获。  6、发现打架、吵架、斗殴等行为,要予以制止。  7、发现火警 时,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  8、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9、驱赶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闲杂 违章人员。  10、巡视护管员各岗位执勤情况,协助处理疑难问题,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  11、制止私扯乱挂、乱贴乱画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监控员岗位职责  一、监控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 及时记录异常情况,遇突发事件 应熟练操作云台观 察,并做好录像 同时通报所部 ,严禁离岗、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负责监控小区(大厦)内有无异常情况,并做好原始记录 ,提供资料。  三、保持监控室 的整洁卫生,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整好用,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发生设备故障 ,第一时问通知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四、学习掌握各种先进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按规定程序操作监控设备 ,并维护好设备,不准私自外借任何器材。  五、做好机房保密工作 ,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控情况,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制度规定  (一)、治安巡回检查 制度  1、小区设24小时巡逻护管队,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确保住户治安安 全。  2、对小区巡逻检查的护管队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按规定的巡逻线巡逻,严禁单独行为。  3、按照《小区治安巡逻 记录表 》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发现险情,应采取果断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管理处,在有关人员及领导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4、巡逻检查人 员必须熟悉巡逻区内各类设备、物品放置,如发现移动设备 、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 ,应通知及协助住户、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检查消防器材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领导,进行更换。  6、注意观察过往人员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如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要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7、夜间巡逻检查,应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检查火险隐患。  (二)、护管队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要做到“三明 ”:上下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材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 ”: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当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发 现的问题,对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5、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三)、收费岗工作制度  一、服从班长 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  二、认真执行收费办法、标准和程序,做到过而不漏、收而不贪、快而无误。  三、着装整洁,言行规 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  四、接受监督检查,敢于同违纪 行为做斗争。  五、按规定妥善保管款、票、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表格。  六、爱护并正确使用收费设施,升降杆使用坚持一车一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八、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不断总结收费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  五)、货物放行规 定  为了维护大厦(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确保大厦的公共秩序 ,特制定此规定。 带(运)出货物的时间:  一、业户在正常办公时间内,需带(运)出少量货物,承办者应持盖有其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在出闸时将证明交保安员验收。  二、如需将大量货物带(运)出,需提前1-3天向管理办递交申请书 ,填写放行条 ,在出闸时将放行条交保安员验收。运出时间最好安排在夜晚或非办公时间。  三、在非带(运)出时间如未获批准带(运)出货物,当值保安人员有权截留所带(运)出的货物。  四、所有搬运大件货物的公司必须按指定通道、货梯、时间进行搬运。搬运过程如损坏公共设施 ,要照价赔偿。  五、业户如雇请外来搬运人员,须对他们严加管束,禁止他们到非搬运楼层 乱窜。  六、所有带(运)出货物者必须服从管理,如实回答保安员的查询。  六)、重大事件 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 ,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 、电梯 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 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 ;业户集体投诉(5家以上);中央空调 主机 、发电机 、高低压 电柜、通讯设备 等大厦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大厦主体结构 遭受破坏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队长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管理处主管领 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 、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队长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管理处主任,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重大事件报告表由管理处主任签名后上报。如主任不在而事件紧急时,可由当值队长签名上报。  5、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动、盗、窃、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 ,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管理处领导。  二、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三、 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 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四、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五、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 ;对明确已死亡的,应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通知殡仪馆 。  六、 对涉及刑事 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 ,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队 队长协助调查处理。  七、保安队队长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八、保安队队长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 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有关部门及管理办主任,  八)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 冲突或争吵。  二、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 、消防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报告队长,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队长的指令。  三、队长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回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四、斗、殴事件中如大厦(小区)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五、如涉及刑事责任 ,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六、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九)、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小区)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报告队长,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队长的指令。  二、队长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回调查处理。  三、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 ,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四、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十)、监控系统 使用管理规定  一、控制室 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 ,每日做好值班记录。  二、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 ,不向无关人员泄漏 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  三、监视所有摄像 位置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 知班长 ,出现报警信号 ,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四、对重点保卫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按重大案 件处理方案和火灾发生处理方案处理。  六、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可疑人 员出现等,应立即通知人员到现场查看。  七、值班室内禁止吸烟 ,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 易爆等危险品 。

行政机关使用 ,党政机关不使用的公文文种 ( ) A命令 B决议 C议案 D公告

C 议案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公文种类归纳为15种,其中:(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可见议案为行政机关特有,而党的机关不使用的文种。——另:您的提问中“党政机关”应为“党的机关”。

最新版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急求有关围绕此条例针对企业的最新公文处理及写作培训大纲。诚谢!

企业的公文处理跟着党政的不会错!

国办颁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比较2000年国办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七、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 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对照两办的《条例》检查工文办理过程中的格式和办理环节,“公务员考试之路”新浪博客博主上海刘源老师还发现有很多与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疏理之后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提请公考考生注意: 1、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经过定密程序定为秘密文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规范用语为“绝密”“机密”“秘密”。 2、明确紧急程度。有时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安排布署工作发文时,要在文件上标明紧急程度,文件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急”“加急”,电报上的规范用语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规范发文标志。《条例》中规定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对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应有一个统一规定,是用发文机关全称,还是用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必须统一。有时用发文机关全称,有时用简称加“文件”两字,让人犯疑。 4、落实签发人。在《条例》中文件格式部分对“签发人”有明确的要求: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5、规范文件标题。文件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在工作实务中,有时由于文件标题太长,文件上又有发文标志,往往在标题中忽略了发文机关名称,亟需规范。 6、规范文件落款。在《条例》第三章文件格式部分中,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的内容(“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在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亟需改正。 7、规范成文日期。按照《条例》中的规定“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8、删除主题词一栏。在公文的要素上,《条例》中减少了“主题词”的内容,在以后制文时就需删除这一栏内容,同时还规范抄送机关和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严格上行文的报送程序: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至于文件的字体、字号、版式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党政机关一把手发现下属犯罪是否应该报案?

党政机关一把手,发现下属有违法犯罪当然应该及时上报,或者报警。不得扣押或隐瞒不报。以及私自处理都是不对的。供你参考。

为什么党政机关一把手要异地任职

出于当地人非亲即故、便于结党营私的考虑。那样的话,形成铁桶般的壁垒既不利于以后的工作开展,

为什么党政机关一把手要异地任职

现在信息化,异地任职影响不大,相反不是家乡都追求短期形式化,没有长期目标,对任地伤害很大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题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新标准一出,立马被舆论聚焦。标准中提到,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新标准 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1.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公园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27c。2.不得定位为城市地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3.办公室按级别限制面积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14cc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是哪些?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综上问题所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内容,建议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农村中小学适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吗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4]2674号)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和县级机关制定不同的标准:其中央机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省级机关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市级机关处级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县级机关处级30平方米、副处级24平方米。  参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4]2674号)。

2015党政机关可以扩建办公楼吗

不可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高层建筑是多少层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中国《高规》(JGJ 3-201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1-3层为低层建筑,4-6层为多层建筑,7-9层为中层建筑,10-高层建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部级副职42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罩宽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迟李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码闷迟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成都市党政机关办公室建设规模及标准分别是多少?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第十四条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部级副职42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团州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差弊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虚或族人使用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部级副职42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团州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差弊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虚或族人使用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

法律主观:办公用房规定标准: 1、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2、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4、工作人员调离或者 退休 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法律客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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