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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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地下管线信息和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城建档案工作,制定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城建档案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城建档案业务系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建档案馆(室)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指导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第六条 建设、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主体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稽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质量(包括文件的原始性、记载内容的真实准确、签署用章的完备有效等)纳入稽查或者检查范围,以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馆(室)藏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并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毁、伪造、篡改城建档案的行为,有权对不依法移交城建档案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市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于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三)城市勘察和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档案;  (四)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五)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一款第(一)项中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目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由宝安区、龙岗区建设部门批准开工建设且不属于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其建设工程档案由宝安区、龙岗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  宝安区、龙岗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所接收、管理的建设工程档案电子目录、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文件和未按期移交归档的建设工程名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同步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下统称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抗灾和战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全市的各方面工作报务。  市属各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以及在京的中央和部队等建设单位,都要从首都城市建设的集体利益出发,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工作,并纳入城市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和技术管理制度。第四条 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管理的要求,本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统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问题由首都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第六条 城市建设各专业局级单位,必须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各级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技术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好本专业的城建档案;经常保持本系统的专业管网图和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对基层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各区、 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设立必要的机构或人员,保管好与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各区、县档案科要与建委密切配合,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建科技事业单位,同时兼有职能部门的性质,由市建委归口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直接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全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三、根据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项工作的需要,汇编、整理有关材料;  四、配合市档案局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制订执行细则;  五、 建立健全技术处理系列,对市属城市建设专业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手段和咨询服务。第九条 为了保证全市地下工程设施现状综合图的完整准确,本市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测绘、规划等专业管理单位以及在京的有关军事部门,要指派专职人员, 参加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现状综合工作的“联合办公”,具体研究办理地下工程设施竣工资料中有关协作配合工作。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第十条 城市规划档案:  一、城市基础资料方面包括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资源、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历史、现状、统计和勘测材料等档案;  二、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  三、国土整治规划方面的档案;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一、工业建筑工程方面的档案;  二、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方面的档案;  三、交通运输工程方面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铁路、桥梁、车站和机场工程等档案;  四、市政公用工程方面包括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工程等档案;  五、水利工程方面包括河湖、水库、防洪工程等档案;  六、城市战备工程方面包括人防工程、军事地下管线和其它有关的隐蔽工程等档案。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一、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档案;  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档案;  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档案;  四、园林、绿化和古建筑方面的档案。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档案:  一、工程设计方面的档案;  二、施工技术方面的档案;  三、各专业的科研技术档案。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分级管理第十四条 全市城建档案实行分级多套分存管理:  一、市城建档案馆对全市城建档案实行重点综合管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局级单位或属专业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工程竣工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要求区、县等自建的工程单位报送有关竣工档案一份。  各远郊区、县建委,负责管理本区县所属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档案以及与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各城近郊区建委重点管理本区内的村镇建设档案及区属有关建设工程的城建档案。  三、所有在京建设单位和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不论大小工程,都应根据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需要,收集和保管好其工程的竣工档案。

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一、银川市城建档案馆按照《银川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进行指导、检查、审验和接收工作。二、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本规定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应当包含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材料的编制要求、套数,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四、建设单位应当保存本单位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全部工程建设档案图时,还须向银川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中的单份文件材料可采用复印,复印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原件报送城建档案馆。五、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六、编制工程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文件材料及排列组卷:  建设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工程设计文件材料,按设计程序组卷;  施工技术文件材料,按单体组卷;修改依据性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集中组卷。  (二)文件材料的规格:  文件材料要求字迹工整、纸质优良、大小一致,文字材料纸张大小可用16开纸或A4纸,同一卷内要求同样规格;小于标准的要进行托裱。  (三)文件材料的立卷厚度及编号:  (1)文件材料立卷厚度不得超过3公分,立卷时要标明页号,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号,两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编写页号,空白页不编号。  (2)文件材料必须用棉线(不得用金属材料)在左边装订整齐,不得有重复材料,装订后装入档案盒。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各个施工阶段做好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收集和保管工作。  在一个建设项目内,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类型的多个单体工程,可只编制其中一个单体工程的竣工图。但对其中有变更的部位还须编制相应的竣工图。八、编制竣工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施工图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二)施工图有局部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结构、平面等有重大改变的施工图,且不宜就原施工图修改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绘制施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九、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所有修改内容都必须修改准确,竣工图的修改方法如下:  (一)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采用杠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二)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采用叉改法,即用“X”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三)对于较多图形的修改,且不宜在原图修改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绘制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十、绘制、修改竣工图必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竣工图必须使用新的蓝晒图,绘制、注记要用黑色碳素墨水。  “竣工图章”的式样和规格尺寸见图例。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退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右下角设计图标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审核后再签证。十一、竣工图的组卷要求与方法:  (一)竣工图装订要求,按4号图纸(297×210mm)规格折叠成手风琴式,图面朝里,图标要外露,页号标在右上角,用棉线在左边装订整齐后放入档案盒内,每卷图纸不得超过3公分;  (二)竣工图按单体工程排列,并按专业组卷。十二、卷内目录编制说明的编写:  凡报送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建设档案、表式和装具都必须执行城建档案馆的统一标准。  每卷档案需填写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全部档案需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内容包括工程和工程建设档案的概况,工程单位名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十三、建设单位应向银川市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建设档案验收。十四、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审验,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预验收时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档案审验,可与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银川市城建档案馆在进行工程建设档案验收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筑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第九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房地产产权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第十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应当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是多少?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871-67171369,公司邮箱CYCCI@CYCCI.com.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12-26在云南省昆明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滇中新区滇兴街199号滇中空港商务广场2#楼13层。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春风,注册资本21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发布,聚焦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行了《深圳法治发展报告》发布会,梳理深圳法治发展近期的特点并提出建议。本书梳理了2020年深圳在创建法治城市示范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立法、政府法治、司法、社会法治和依法防疫等方面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法治发展中的突出亮点,并对深圳法治未来发展提出建议。蓝皮书指出,去年,深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加快创建法治城市示范。坚持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努力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个人破产、绿色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法规,以创新立法着力破解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推动下,数字政府、智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法律顾问、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法律监管等。司法工作有序推进,智慧司法的创新举措确保了疫情防控时期审判、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公益诉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均得到加强。社会法治平稳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以法治思维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完善全链条保护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精细化、智慧法治建设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等是深圳法治发展的突出亮点。在新书发布的同时,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研讨会,市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深圳大学、深圳市委党校、广州大学、深圳市司法局、罗湖区检察院、深圳市法商研究院等十多个单位专家参会。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定海表示,从法治蓝皮书中,可以看出从一流法治城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到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演进过程的深圳法治发展年轮。社科工作者、法学研究者要学深悟透法治思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法治深圳,续写“中国之治”新篇章的法治保障贡献智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认为,本次出版的《深圳法治发展报告》为深圳市紧跟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加快创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提供了智力支撑。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级调研员、《深圳法治蓝皮书》主编主持了发布会,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研究员介绍了《深圳法治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院长涂成林教授交流了广州蓝皮书编写工作经验。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深圳市委党校《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主编熊哲文教授、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海波博士、深圳市法商研究院院长曹叠云博士、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王成义研究员、深圳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斌主任、深圳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孟海等专家围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协同相关立法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智慧法治、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研讨。【读特新闻+】《深圳法治发展报告》速览《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梳理了2020年深圳在创建法治城市示范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立法、政府法治、司法、社会法治和依法防疫等方面工作基本情况以及法治发展中的突出亮点,并对深圳法治未来发展提出建议。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要求,加快创建法治城市示范。坚持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努力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个人破产、绿色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法规,以创新立法着力破解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推动下,数字政府、智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法律顾问、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法律监管等。司法工作有序推进,智慧司法的创新举措确保了疫情防控时期审判、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公益诉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均得到加强。社会法治平稳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以法治思维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完善全链条保护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精细化、智慧法治建设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营商环境优化新路径等是2020年深圳法治发展的突出亮点。《深圳蓝皮书:深圳法治发展报告》指出,深圳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创新立法。2020年,深圳人大立法坚持聚焦改革发展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持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回应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开放需要、深港合作需要以及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需要。其中,多部立法首开国内地方立法先河,因此,创新成为这些立法的共同关键词。去年,深圳制定了全国首部关于营商环境全面性的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深圳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制定我国首部自贸片区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加快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定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保障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制定我国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将“城市更新”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制定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性和示范性的举措,在金融机构绿色制度建设、绿色投资评估等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制定我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国内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这些创新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从立法层面回应社会发展热点、难点,促进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发挥,同时也为国家和其他地区立法先行探索、积累经验。该书指出,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2020年,深圳市继续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7月3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深圳市名列其中,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蓝皮书还指出,深圳市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2020年,深圳律师行业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975家,比2019年增加66家,增长7.26%;执业律师16869名,比2019年增加1603名,增长10.5%。深圳涉外经济公证业务大幅增长、涉外民事公证业务大幅减少。2020年,深圳公证处增加1个,全市公证处达到11个,执业公证员达155名,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案件416825件,比2019年略有减少,降低4.1%。其中,国内经济案件31664件,比2019年减少2219件,降低6.55%;国内民事案件346921件,比2019年增加24383件,增长7.56%;涉外经济案件7359件,比2019年增加4212件,大幅增长133.84%;涉外民事案件30881件,比2019年大幅减少44195件,降低58.87%。该书指出,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不断健全。2020年,深圳出台了关于仲裁的第一个地方人大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由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发起创办的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蓝皮书还指出,2020年,深圳以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目标,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有新探索,持续推进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深圳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方面,重视通过严密法治,为守护青山绿水蓝天提供刚性保障,2020年在立法、司法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继续积极探索。此外,蓝皮书还关注到了城市的智慧法治建设。2020年,深圳持续加强智慧法治建设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举措包括大数据赋能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互联网+”应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微”科技支撑加快智慧司法大格局建设、创新智慧平台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科技+”助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等。2020年,深圳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了全市40个委办局的72套业务系统,实现了政府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出政务服务“免证办”,打造无实体卡证城市。目前全市第一批“免证办”已经覆盖了全市5228个政务服务事项、393项高频电子证照替代实体卡证。盐田区以服务企业和居民为立足点,推出“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针对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各阶段进行阶段服务事项内部管理,包括生命周期管理、主题服务事项管理、主动推送管理等功能。线上线下同发力,重构自然人法人政务服务场景,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模式改变。2021年,深圳将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发布,聚焦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发展方式有哪些?

城乡建设的五个发展方式1、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一是要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二是要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三是要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等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的融合创新发展。2、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一是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二是要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油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三是要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四是要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五是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六是要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3、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一是要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二是要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三是要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四是要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4、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一是要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二是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及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的协同发展;三是要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四是要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及工程造价改革;五是要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一是要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及包装用材的消耗,倡导绿色装修;二是要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三是要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重点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出行方式。

为何说绿色交通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新能源之道?

据报道,住建部2016年底颁布了《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以保护城市自然生态资源和加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绿色交通将成为生态城市建设中的新能源之道。报道称,面对日益加剧的城市交通拥堵,建立更加高效的立体化交通体系是可行办法,我国现存地铁、轻轨、汽车等地下、地面的交通方式,如果用支柱将轨道支撑在空中,让列车以悬挂的方式运行,就能开辟一条空中列车通道。目前世界首条新能源空铁试验线已在成都投入运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是希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创造出一个绿色出行、循环生态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新型工业化和美丽乡村的建设进程中,探索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专家表示,新能源空铁是一种新型城市轨道交通形式,属于轻型、中速、中等运量公共交通工具,不受地面交通状况影响,具有安全、绿色、环保、全程自动化、全天候运营、造价较低、性价比高等特点,这在城市轨道交通选线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拆迁量。希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可以早日建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工程系电气工程的专业课程有哪些

信息工程系专业介绍1,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方向)(理工)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电脑动画概论、图形图像处理、网页设计与制作、音频技术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一)、C语言程序设计(二)、Coroldraw、Flash制作、数据结构、AutoCAD、媒体资源开发、VB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技术(SQL Sever 2000)、电脑系统配置与管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网站建设与维护、三维动画设计、网络编程(ASP.net)、认知实习、课程训练、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顶岗实习等。就业面向:适合在新闻、电子影像出版部门、音视频娱乐产品开发与制作公司影视制作部门、游戏动漫公司、广告制作公司、门户网站公司等相关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2,电子商务(理工、文史)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会计学原理、语言程序设计、电子商务概论、市场营销学、数据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与金融、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与物流、Flash制作、电子政务基础、网页设计与制作、认知实习、课程训练、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顶岗实习等。就业面向:能够从事与现代商务活动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网络营销及物流企业信息流管理,能够快速跟踪电子商务新动向和新技术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理工)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电、电机与拖动基础、电子技术、变流技术、建筑电气控制、PLC装置编程与使用、电气照明、电气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预算、认知实习、课程训练、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顶岗实习等。就业面向:从事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电缆电视系统及建筑电气控制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工程监理及中小型工程设计等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4,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湖北省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理工)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电子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电气控制、供电与照明、弱电技术、楼宇设备安装与调试、综合布线与网络工程、消防报警及联动、安全防范工程、可编程控制器与直接数字控制器、楼宇智能化技术、微机原理及应用、电气工程预算、电气施工、认知实习、课程训练、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顶岗实习等。就业面向:从事智能化楼宇及小区中的设备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等智能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维护、工程监理、运行管理及专项设计方面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5,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安全管理方向)(理工)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电工电子技术、建筑设备(水、暖)、房屋建筑学、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防火安全技术、建筑电气与照明、危险化学品消防、综合布线、通信系统概论、建筑电气控制、建筑设备施工技术、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装备、安全防范工程、工业企业生产防火、电气防火技术、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认知实习、课程训练、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顶岗实习等。近年就业概况:毕业生可在机关、交通及通信枢纽、文物保护、商场及宾馆、企业、仓库等重要或公众聚集场所及生产单位担任消防安全管理,或在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从事楼宇、小区的消防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等工作。在学校网站上面找到的,绝对权威,希望能够帮到你。

如何打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内涵?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2010年城市规划原理辅导: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内容、过程与方法

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①摸清“家底”,即从城市发展的生态环境可支撑角度稔知生态环境的受损程度、污染危害及根源,洞悉人口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压力,辨识辖域内外主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区域生态环境的可调节潜力,以及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社会需求与经济、技术的支撑能力[4];②主要从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空间格局和社会结构调整角度,在保障经济高效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前提下,如何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生态屏障和消纳能力的建设,以及有序地调控人口的龄级、素质、就业结构和定居规模,调节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分配,完善城市基础建设与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物种;③在不同时空域规划目标和方案确立的基础上,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调节机制与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和拟建工程项目等方面,探索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方略。   为了完成上述规划任务和达到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除遵循前述基本原理外,还需按照一定的过程进行系统分析和有序探索。在近年来进行的几例生态市、县规划过程中,我们曾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论,以独特的技术路线设计将规划目标、内容、方法和过程融为一体(见图2),既能使复杂的对象系统有机关联,又使参研者清楚地知悉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及与他人工作的配合;既从规划研究上保障了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和各子系统规划方案实施的协同性,又能顺利而圆满地完成预定的任务和实现即达的目标。   生态城市的规划目标与方案因地域空间、产业、行业结构和时序演变而呈现出多维的合理组配,且需要适宜、协同和可操作的实施路径与对策措施,以及阶段评估和部门考核的指标、方法等。因此,选择科学、适宜的模型方法尤为重要。在规划过程中,不仅需要评价现状和确定单一目标的一般统计学方法和时序、因果预测类模型,更须采用能够反映多因素间相互依存和机制的关系结构及其动态演绎的模拟模型,以便能够协同市域系统内在结构和主要状态的关联优化,且能为不同内外条件支持和可行策略实施下的多个规划方案择优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近年来,我们利用美国生态环境学家T.H.奥德姆教授创立的系统生态学建模原理和模拟方法开展了几例生态市、县的建设规划,所构模型见图3[5]。实践表明,该模型以揭示多元复合开放系统的内在结构和状态的非线性关联机理为特征,依据变元之间的相依函数关系融多种模型方法于一体,对城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及不同发展模式和策略进行动态模拟、比较择优,这恰恰符合城市系统发展的实际状况与综合决策需要,也使前述的规划原理和研究范式得以科学的应用及完善。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加强地方政府、民众与外部专家的密切合作,既能保障规划的质量、提高地方官员和民众对当地发展的深层次认识及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而且能为地方培养一批规划、决策和管理的人才,以便使其掌握先进的发展理念和规划方法而有助于未来实施过程的调整和研究。另则,在规划过程中借助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和多层面、多轮次的咨询研讨,既充分吸取各级各部门官员和民众的宝贵建议,又能让其在参与中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有助于真正实现决策和实践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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